税收管理内容

2024-07-28

税收管理内容(共8篇)(共8篇)

1.税收管理内容 篇一

(一)深化税收分析,全面发挥“四个服务”职能作用 税收分析是准确判断税收经济形势、正确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客观把握税收经济政策效应、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手段。做好税收分析工作,对于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发挥“四个服务”职能最为集中的体现。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充分认识税收分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要把税收分析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税收分析来带动和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要加强经济税源分析。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来源于经济。要真正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就必须关注经济、了解经济,跟踪税源的发展变化。在市场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我们一定要增强经济税源分析的敏锐性和主动性,见微知著,未雨绸缪。经济税源分析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开展:宏观上,要密切关注投资、消费、进出口等宏观经济指标,关注国内外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变化,分析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加强税收与GDP、增值税与增加值、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利润的相关分析,开展消费税、营业税各税目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关系的分析,推进各个地方税种与对应税基的对比分析,掌握总体税源底数及其变动趋势。微观上,要密切关注区域开发、重大项目投资、重点行业景气等方面的变化及其对于税收收入的影响;同时要利用从各种渠道获得的纳税申报数据、企业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数据,分析企业销售、利润、成本、物耗等生产和财务指标的变动,把握企业税源总量、质量及其结构。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两相结合,力求全面地反映经济税源状况及其发展趋势。

二要加强政策效应分析。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日益复杂,宏观调控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的效应分析,反映宏观调控效果、把握税收收入影响、及时发现经济和税收运行中的问题,是税收分析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一,要加强经济政策效应分析。既要在全面了解宏观经济政策内容和目标以及经济运行状态的基础上,剖析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对于全国、地区或行业经济的影响,进而分析其对税收收入总量和结构的影响;又要从税收的角度折射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为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调控职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有针对性的建议。第二,要加强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既要密切关注、认真测算某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于税收收入总量与结构的影响,为组织收入服务;又要高度重视、研究分析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对于全国或地区经济的影响,包括对于投资、消费、进出口以及居民收入分配、物价和就业的影响,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税制、优化税收政策提供具体依据。

三要加强税收管理风险分析。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以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为主要目标,牢固树立风险管理意识,着力开展税收管理风险分析,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是税收分析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收入规划核算部门为加强征管服务的集中体现。要从三方面开展风险分析:一是开展税收与经济指标对比分析。要区分不同税种,从地区、行业、企业等不同层面入手,面、线、点结合,综合查找税收流失风险。从地区入手,就是要区别不同的税种、税目开展地区税负、弹性分析,在“面”上发现税收与经济增长明显不协调的地区;从行业入手,就是要针对行业生产经营特征,运用行业历史数据,把握

行业税收经济变动规律,在“线”上发现税收经济指标异常的行业;从企业入手,就是要分析测算同业税负率、利润率、投入产出率等行业指标预警值,综合依据纳税申报数据、生产经营数据、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逻辑进行关联分析,在“点”上发现异常现象,筛选疑点企业,为采取征管措施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二是开展税收征管质量分析。一方面,要开展应征、欠税、减免、缓征、退税等不同形态的税收资金分析,特别是通过测算税款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欠税清缴率、缓税增减率等关键指标,分析监控税收征管质量,保证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另一方面,要发挥税收会计监督职能,开展相关账户资金监控分析,防止和制止违规调库、混库以及滞压、挪用、转引税款等非法行为的发生,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高税款缴库质量。三是开展税收征收率分析。要测算在既定的税收制度之下,在一定的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之下潜在的税收收入,即税收收入能力,并与实际征收的税收收入进行比较,客观地评价税收征收率,衡量税收征管努力程度,推进税收管理效能不断提高。

四要加强预测预警分析。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税收分析不仅要分析过去和现在,而且要预测未来,把握经济与税收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因此,加强经济税收预测预警分析,切实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显得尤为重要。第一,要深化税收收入预测。要在继续做好月度、季度、年度税收预测,健全上下互动预测机制的基础上,注重应用数理统计等现代科学方法,广泛收集各类税收与相关经济数据,分税种、分重点行业构建税收收入预测模型,测算和掌握税收收入能力,提高税收收入预测的科学性;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在宏观和微观两个

层面构建税收预测模型,既从总体上把握税收收入变化趋势,又从结构上把握不同层面的变化格局。第二,要开展税收经济预警。要在深刻把握税收与经济增长内在关系的基础上,选择能够反映税收经济互动状态和发展趋势的指标,根据历史规律和阶段特征,科学确定预警区间,从总体税收、分税种、分行业、分地区等不同角度反映税收运行态势,及时发现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不一致、不协调的苗头,预见可能的变化,做出准确的预警,以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性。

2.税收管理内容 篇二

一、对纳税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的税务管理机制是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综合管理的征管模式。应该说新的征管模式的运行相对减少了税收流失, 对增加税收收入起到了明显的保障作用。但由于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方式灵活多样, 税收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1. 少部分纳税人财务核算、纳税申报数据不真实, 而税收管理一

定程度上依赖于纳税人申报信息, 对信息资源的综合分析应用不够, 信息不对称, 纳税人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的现象依然存在, 从而造成税收的流失。

2. 税源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 以及税源流动性和变化性的特点, 造成税源流失。

3. 税收政策存在不完善之处, 使得税源管理实际操作难度加大。

4. 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职责不明、相互脱节或管理缺位, 同一纳税人税种之间的管理衔接不够等, 造成税源的流失。

综上所述, 根据不同税源的特点和变动规律, 对不同的纳税人进行梳理分类, 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 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才能在有限的人力物力下事半功倍, 有效监控税源。

二、如何对纳税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就是根据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不同特点, 将其划分成若干类型, 找出规律, 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在实际工作中, 相对比较合理的分类方法是按规模和类别分类, 也就是把纳税人划分成以下几种类别:一是重点税源企业。这类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的纳税规模, 对当地财政、税收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同时还具有财务核算相对健全、电子化管理程度高、纳税意识较强等特点。二是非重点税源范围内的中小型企业。这类企业数量较多、分布面广, 经营灵活, 由于它的灵活性和纳税法律遵从意识相对较差, 在实际工作中也往往是矛盾问题多而且繁杂, 存在一定的管理难度。三是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具有商户集中、地点固定、行业稳定、税源客观等特点, 但由于场内纳税人构成的不同, 如既有一般纳税人, 又有小规模企业、个体户, 还有不达起征点的纳税人, 征收管理方式存在差异, 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四是个体工商户。这部分纳税人相对比较分散, 发展不平衡, 规模有大有小, 经营多变, 底数难清, 一直以来都是税源管理的难点之一。五是特殊税源。主要是指关停并转企业、失踪户、非正常户和待注销户。

1. 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

首先, 科学合理地确定重点税源监控对象。要根据经济发展不同、税源状况不同, 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和组织收入, 结合本地税源结构以及某一阶段重点或中心工作实际来确定重点税源监控对象。其次, 对重点税源进行分析。重点税源分析是对重点税源群体、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情况的分析, 通过对不同地区的相关财务、税收等指标进行横向、纵向综合比较, 以判断重点税源群体经济、税收发展变化趋势, 以及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异常, 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 为税源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第三, 加强对重点税源的日常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健全的制度。重点税源户管理应分解任务, 明确责任,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严格照章办事。建立预警指标、开展纳税评估。总之, 要做到依法、规范管理行为;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 做好相关信息的储备和分析;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 灵活分析和掌握企业相关涉税行为, 实施有效的税源监管。

2. 非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零低申报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对长期零低申报的企业, 要加大巡查巡管的力度, 调查核实零低申报的原因, 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 据实核查。同时, 对月申报额低于起征点的、辖区内户均纳税低于同类行业个体工商户户均税负的, 要作为监控评析对象进行深入分析。二是定期核查非重点税源纳税人普通发票的开具情况, 既要从量上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分析, 也要核查发票原件, 发现“大头小尾”发票线索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罚或移交稽查。三是征前减免企业的管理。对征前减免企业应重点在日常巡管巡查中了解掌握纳税人经营范围和事项, 是否存在应税事项不申报情况等, 对国家税收政策已经调整的, 及时要求企业按规定恢复征税, 避免税收的流失。四是核定应纳税额。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同行业中经营规模相当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 或按照营业收入或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 或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3. 集贸市场的管理。

对大型集贸市场, 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实行专业化管理, 并由市 (地) 级税务机关负责重点监控;对中型集贸市场, 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对税源零星的小型集贸市场, 可以由当地税务机关管理, 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明确代征范围、计税依据、代征期限、代征税款的缴库期限以及税收票证的领取、保管、使用、报缴等事项, 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支付代征单位的代征手续费, 并加强对代征单位及其代征人员的业务辅导和日常管理, 适时开展检查, 促使其依法做好代征工作。

4. 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一要加强日常巡管巡查, 及时掌握业户的开业、变更、注销、停歇业等情况, 减少无证经营户和假停 (歇) 业户。对新办个体工商户应逐户实地核查基本情况、经营面积、主要费用等相关信息, 并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户经营情况及应纳税收入额, 初步拟定纳税人每月或每年应纳税额。二要实行集中清查和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一些重点地区、地段、集贸市场, 要增加检查次数。对漏征漏管户、假注销户应作为清查的重点。把假停业、假注销、假未达起征点户、走逃失踪户等列入“黑名单”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形成信息共享, 加强监控, 一经发现,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税款流失。三要加强对临时经营户的监控, 对从事经营活动的零散税收要及时征收入库。四要加强定额管理, 提高税额核定的准确性。充分利用税源监控系统等对辖区管户数据进行调查测算, 确定分地区、分行业的定额等级和标准, 认真解决业户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税负不公的问题, 增强定税依据的科学性。五要督促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 逐步规范管理。

5. 其他特殊税源的管理。

其他特殊税源主要包括关、停、并、转企业、非正常户以及待注销户。对这部分税源应分户到人, 实行行业监控和户籍管理, 定期开展清理。如果出现关、停、并、转等情况, 要提前介入, 依法对应征税款进行清算, 防止税源流失。

3.工商登记改革考验税收管理 篇三

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主要包括三方面:“宽进”,包括取消最低资本门槛和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理论上可实现“一元注册公司”和“零首付”;“严管”,包括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和加强企业自律及社会监督;“简化”,包括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及资料流程的简化。

这一改革放松了准入管制,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发展。以济南市为例,3月1日以来,在市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比去年同期增长112%,新登记户数增长80%,认缴资本增长200%以上。市场主体的井喷导致纳税人的增加,截至3月27日,济南市共新办税务登记同比增长71%。

同时,准入管制的放松,也给税务机关带来了诸多挑战。

一是税收法律不配套。中国原有税务管理以工商登记为前置条件,以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资本规模为基础信息,予以税种核定、发票管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税收管理法定依据以及信用约束的税收管理会出现不配套的问题。

二是管理机制不衔接。此次工商登记改革的理念是“宽进严管、社会共治”,而目前税务机关的管理理念还是“以审代管”,在事前就设置较高门槛,对涉税事项从严限制、层层审批,以此来弥补事中事后管理能力的不足。这种理念本身问题不少,导致“事前门槛较高、事中难以管好、事后忙于应付”的局面。工商登记改革后,工商部门放弃了审核职责,使税收管理失去一道屏障,“以审代管”的管理理念和措施將更加难以为继。

三是方式手段不适应。以发票管理为例,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后,企业注册资本参考价值降低,税务机关在发票用量审批上失去一个重要依据,容易引起企业通过虚假注册来骗票虚开、走逃的问题,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带来的发票虚开风险更大。此外,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及资料流程的“简化”也使行业税收管理、所得税核实征收难度加大,比如,“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后,企业开办初期很难准确确定其所属行业。

为应对税收工作受到的冲击,构建适应新形势的高效税收管理机制,需要从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入手,这包括修订管理员制度和户籍监控办法,理清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对涉税事项大包大揽。

4.税收管理内容 篇四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情况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为了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目前“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更好地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我局是从以下几方面贯彻落实的。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实施税源源泉控管

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最难管的一个环节,今年我们借助税源普查之风,要求各分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全面摸底清理,使税收管理员清楚地知道辖区每户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源动态情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工商、国税等职能部门的信息登记交换情况,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社会综合治税护税网络”,增强管理实效,实现了税源在源泉上得到了监控。今年,我局在税源普查中清查漏征漏管户179户,特别是浮山分局、永安分局在这次税源普查中清理漏管户成绩显著。

2、依托税收管理员手册,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较措施,我们根据税收管理员手册填写的要求,结合税收管理员规范,严格要求税收管理员管户与管事相结合,从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巡查巡管、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等进行掌握、分析、落实,且全部记载于税收管理员手册上,并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清洁,所有的资料数据要与机上的数据相符,充分以税收管理员手册上的数据来衡量税收管理员每月所做的工作情况,并以手册记载的情况来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3、实行行业管理,责任到人。为了便于管理,我们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所有的税源实行分行业管理。对税收管理员明确监控任务和工作标准,使税收管理员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同时各分局与各税收管理员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确定其任务和责任,按照制度的规定月月进行考核评估,并与当月的奖金挂钩,通过考核评估来调动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现了税源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4、深化评估分析、增强评估实效。今年以来,我局对纳税评估更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涉税信息采集,严格了纳税评估程序,同时加强部门配合,增强评估实效,使我局纳税评估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07年,我局对“三合机电、三六电机、信用联社”等113家纳税人进行了评估,共评估出税款640多万元。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局面。

我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对筛选出来的评估对象我们按照预先设立的评估指标、预警值以及相关数据来开展纳税评估,在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上,我们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从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作为重点评估对象,另外对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负)税负申报、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列入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对评估对象确定后。我们查看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了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纳税申报表、附送表及项目、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批、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了相关手续。

通过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税务处理、并提出今后的管理建议;对有偷税、抗税行为的依法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5、加强考核机制,强化事后监督。工作成绩的好坏在评比和考核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咸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及《咸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评分表》的要求,每月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填写的情况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结果同税收管理员的经济利益、能级管理和评先评优挂钩,并且每个月及时地进行奖惩兑现,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做到“工作范围清、工作内容清、工作职责清、工作奖惩措施清”。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有8人未按规定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受到惩罚,惩罚金额共计400元,6人能出众地完成税收管理员工作而得到300元的奖励。从根本上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思想上认识模糊

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规定了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虽然税务机关都组织了专门的培训,但许多税收管理员对自身的职责了解不清,在思想上仍然存在模糊认识。认为税收管理员制度与过去的专管员制度没有多大的区别。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员职责履行较好的是税法宣传、催报催缴等,而辅导纳税人健账建制,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等开展情况不够理想,尤其是纳税评估工作,多数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不甚了解,不知如何着手开展工作。

(二)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不仅要熟悉税收业务、计算机基本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知识。而目前在征管一线的税收管理人员中,有些人已无法满足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虽然学历教育、后续培训不断在加强,但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人仍然存在。现有人力资源不能适应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三低”:一是计算机应用技能低,常出现错误操作的现象,有个别管理员甚至连打字都不会。二是管理质量低,致使管理工作滞留在催报催缴、政策宣传、发票审核审批等层面上,不能管得更深、更细。三是财务知识水平低,不能将财务知识与税收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致使纳税评估

这项重要的工作流于形式。

(三)管户与管事结合还不到位

目前,由于案头事务性的工作增多,已让税收管理员显得疲于应付,而对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的纳税户,管理员想扎实走访调查,深入了解税源确有困难。而部分税收管理员还存在“重管事轻管户”的思想,缺乏深入实际,脚踏实地的精神,调查了解不深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还有的管理员将更多的征管重心和注意力都放到了纳税大户的重点税源的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和非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存在较大隐患。

(四)人机结合存在脱节现象

税收管理员在使用税收征管软件中,存在着脱节现象,很多工作无法在税收征管软件系统中完成,相应的还要在纸质材料中去做,这样推行的信息化建设就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也会导致失去系统的全面监控

(五)信息掌握不完整准确 影响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工作是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广泛、准确、完整的涉税信息是做好纳税评估的基础和前提。但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数量、质量情况来看,要对企业进行正确的纳税评估是远远不够的。首先,从社会信息来看,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定位、生产、销售、利润、纳税等情况要有横向比较;其次,从现有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信息来看,申报数据不准确、不完整,征收人员对数据更新不及时;第三,从涉税相关信息来看,与工商、国税等部门信息沟通不及时,造成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人员变化情况不甚了解,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数据无法取得等问题,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税收形势分析以及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也直接影响了纳税评估的效果。

三、深化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几点建议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的主要着力点,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人力资源,明确职责,实现最佳税收管理。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

税收管理员既要负责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又要负责核实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等信息,提高基础数据的质量,还要负责所管税源户的调查,采集相关的涉税信息,并将信息传递到下一个环节。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过程中,要加强征管部门力量,优化税收管理业务流程,由征管部门实施信息化比对和开展纳税评估。一方面对纸质资料与电子信息进行比对,以确认电子信息的准确性,夯实税源监控管理的基础。另一方面根据从不同渠道获取的相关信息,开展纳税评估,针对评估结果,提出采取监控措施的建议,进而提高税源监控水平,为税收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培训

现阶段,税收管理员不仅要完成税收征收管理的各项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工作,还承担着纳税评估等一些研究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这就对税收管理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有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尤为重要。一方面,制定征管业务培训计划,采取网上授课、以会代训、一案一分析等形式,开展计算机知识、法律知识、财务会计、分行业税收政策等培训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开展税源监控管理的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教育引导,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素养及其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税管员的税源管理水平和效率逐步提升。

(三)正确处理好管事与管户的关系

税收管理员担负着管户与管事的双重职责,两者不可偏废,而且同等重要,要对税收管理员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管事较多的同志,责任区要相对小一些,管户要少一些;相反,管事较少的同志,管户的任务要重一些,使工作形成梯次搭配,科学、合理、最优化、有效地使用税收管理员。另外,税收管理员的时间和精力也要作合理的分配。在同志们之间密切协作的基础上,妥善安排时间,既要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去辖区巡查巡管,又要及时处理工作流程上的业务,做到管事与管户工作“两不误”。

(四)细化税收管理员职责

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和任务是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实现对税源有效监控的基础。一是税源划片管理。税收管理员按片划分管理范围,负责对辖区内纳税人税务登记审核、定期定额核定等日常管理,及时了解辖区税源变化情况,定期撰写税源分析报告;“追踪入户”,核实停业户、非正常户的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二是税源分析评估。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以及日常检查了解的情况,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及时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三是税源建档监控。税收管理员负责对所管纳税人综合资料和分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纳税人档案,准确记录管户基本情况、税款征收情况,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变动情况。四是税源分类管理。税收管理员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抓大不放小”,严格对重点税源户进行日常监管,提高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以信息化为依托 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5.税收风险管理 篇五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首先,要充分认识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纳税户急剧增长,与税务干部人数持续维持低增长形成鲜明反差,基层税务机关“人少户多”的矛盾日益尖锐。税收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发展难以推动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转变。落实责任与监督制约难以协调统一。有限征管资源一方面短缺不足,一方面配置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等等。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着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的真正落实,制约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税收风险管理为有效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和有效路径。各地要紧密联系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影响税收征管工作全局的主要矛盾,统一对推进税收风险管理的思想认识。

其次,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有利条件。2003年,全省国税系统借鉴流程再造等现代管理理论,建立了覆盖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运行机制。2006年以来,以CTAISv2.0综合征管软件为基础,开发完成了以流程管理系统、监控决策系统、基层管理平台三位一体,外部信息交换顺畅的综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2.0江苏优化版。2007年以来,在各级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以及税源税基管理的主要环节之间,建立起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税源联动管理机制等。这些重要举措不仅表明,风险管理的一些具体要求已经存在于税收征管实践中,同时也为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进税收风险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并运用好这些有利条件。

税收风险管理涉及各级各部门和税收征管各主要环节,专业化分工要求高,统一协调性要求高。因此,各级要十分重视加强对实施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各级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建设的领导小组直接承担实施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税源联动管理联席会议直接承担各级风险管理的协调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税源管理的各环节,要在联席会议的框架内,按照风险管理的程序要求,统一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通过调整完善管理职责和运行流程,使联动机制迅速融入到风险管理的新格局中。经过努力,全省国税系统按照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应对和风险管理监控评估等程序架构,形成以提高纳税遵从为目标,以风险控管为导向,以信息平台为依托,征管资源优化配置,专业分工清晰明确,上下互动、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税收遵从风险管理体系。

二、转变管理职能、发挥资源优势,细化省市局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能配置,健全相应的运行机制

省市局在实施风险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省市局的业务管理部门要从行政管理为主的职能体制,向行政管理加实体管理的职能体制转变;要从政策制度管理为主的职能导向,向政策制度遵从管理的职能导向转变,努力使省市局直接融入到风险管理的大流程格局中,逐步承担起风险管理运行流程中的“风险目标规划管理、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管理、风险应对支持管理和上收管理”等重要职能,发挥其在风险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具体工作任务重点包括:

建立风险分析识别管理工作机制。要筛选、整合监控决策系统中的税源预警监控指标和税源管理联动指标,建立省级风险特征指标库。计统部门牵头管理日常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主要从事税收风险的宏观分析,包括经济与税收、跨税种、跨部门以及重点税源的综合税收风险分析;税种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税种管理、专业管理的特点、难点和热点,深化各税种管理中、各专业管理中的税收风险分析;征管部门主要从事税收程序性风险分析;稽查部门、税种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还要通过对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典型案例解剖,开展微观风险分析。

建立适应风险分析识别要求的风险信息情报管理机制。征管和信息中心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基于监控决策系统的信息查询分析模块,建立纳税人情报信息管理库。重点是提高内部信息的共享度,挖掘税收管理过程中税收风险信息情报资源;拓展外部信息的采集渠道,采集地税、上市公司报表、工商、统计、行业管理部门和管理协会等部门信息;提升跨地区信息交换、查询功能,形成跨地区信息情报采集、交换管理机制。

建立协调统一的风险应对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做好专项检查、行业纳税评估等风险应对的总体规划和分部门风险应对的计划安排。省局本级开展各税种、各专业管理联动纳税评估,由征管处牵头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由稽查局牵头负责。深入研究不同时期主要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总结设计应对风险的方法和措施,为基层风险应对提供专业支持;做好数据模型、分析工具的研发工作,研究收集制定业务操作模本、评估审计指南等,提高对基层税务机关风险应对的指导力和支撑力,这项工作,由省局征管处牵头负责。对基层一线遇到的复杂政策和征管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专家指导帮助。部分重要复杂应对事项上收到省局直接进行风险应对;联系部分大企业直接实施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的专业化管理,这项工作主要由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负责。

建立风险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和保障机制。征管和计统部门要发挥联席会议秘书部门作用,做好全系统风险管理的规划管理工作,对规划期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阶段重点、方针策略、主要措施、实施步骤等作出系统性安排。对规划期风险管理工作作出及时的总结评估,为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持续完善提高提供依据。

省辖市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本地区风险管理规划工作。以省局风险特征库为基础,根据本地区纳税人产业分布结构状况,及遵从风险发生的主要特点,建立本地区的市级风险特征库;参照省局的部门分工,组织好日常风险分析识别工作。建立风险等级排序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区税收风险发生的特点和人力资源分布状况,做好风险等级排序相关参数的调整维护,做好风险等级排序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省局的统一规划,做好中小企业风险分析应对指南、模板的编制工作。结合省局纳税评估、专项检查等工作安排,制定本地区联动纳税评估、整合专项检查等规划部署工作。对部分复杂事项实施上收管理;按照大企业管理的统一要求,开展上收大企业税收分析监控和风险应对工作;对一线一些风险应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及时的支持帮助。做好全年风险管理总结评价和绩效评估工作。

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明确细化县以下税务机关在风险管理中的关键点和着力点

县局以下国税机关在实施风险管理工作中,要以科学组织实施风险应对为主轴,以推进县局实体化和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税收管理的综合效能。县局机关要从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以直接承担税源税基监控管理等实体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转变。县局机关要认真落实“把审核、审批等事务性工作前移至办税服务厅”等规范要求,进一步清理、简化考评考核等行政事务性工作,不断提高直接承担税源税基管理的职能比重。具体职能包括:在纳税人较多的地区,直接承担税收风险的等级排序管理;直接承担本县域范围内纳税人风险信息情报管理和对外交互工作;直接承担本县域范围内的风险分析识别工作;直接承担部分复杂事项的组织应对工作;直接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的行业风险应对管理;按照风险类型直接实施专业化应对工作;直接组织实施全部或部分大企业(或重点税源户)风险分析监控、风险应对等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省市局上收管

理的协助配合工作等。在纳税人比较多的地区,按照风险类型实施专业化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管理、全部或部分大企业(或重点税源户)的风险监控和风险应对等事项,也可以由县局所属的专门机构承担。

要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总体构架创新管理员制度,形成与管理层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相衔接的管理员职能体制。要合理分解户管员管理职责,把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从属地管理的税收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把制度性安排的、事务性管理服务职能保留在属地管理的职能中。具体职责分解范围,由省辖市作出统一规定。要把综合业务素质较好的管理员配置到风险等级高、业务复杂程度高、综合技术应用要求高的专业管理岗位。在专业机构或县局等更高层面上,建立具有专业化管理能力的管理团队,不再实行划片分户的管理模式,根据风险等级排序针对不特定纳税户,开展大企业管理、专业评估、行业管理等工作。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些县(区)局,作为全省县局实体化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试点单位;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全省县局实体化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指导意见。省辖市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征管状况实际,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科学安排好风险应对工作。在风险应对策略选择上,要从偏重税收执法,向综合配套运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提示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税收核定、税务稽查等递进措施转变。在风险应对对象确定上,要从无差别的平均管理,向基于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转变。在风险应对模式选择上,要改变不区别“纳税人规模、风险类别”实施单一应对的模式,对大企业实施个性化的分析、监控,对中小企业按行业、风险类型等实施效能型管理。在风险应对方式上,要从简单地开展实地稽查取证方式,向重点做好申报数据、基础信息与相关涉税信息比对审核和案头分析工作转变。在风险应对技术应用上,要克服用单一税负指标进行简单比对的做法,通过加强培训,提高综合应用风险指标、评估模型等技术工具开展应对处理的能力。

四、加强知识技能培训,推广应用信息平台,做好税收风险管理的支持和保障工作全省上下要全面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原理及其实践应用知识的培训,省局分次分批完成对各级领导和师资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在五月底之前培训到全体国税干部。年内,各地要根据省局的部署要求,做好与风险管理要求相关的以“纳税评估、税收经济分析、财务会计知识、税务稽查、反避税、计算机操作”等为重点的业务培训和技能练兵,为落实税收风险管理要求提供智力保障。

6.税收征收管理实务 篇六

一、税务组织机构

税务机关是主管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1994年,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同时,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我国对税收管理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配套改革。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市、州、盟)以及县(市、旗)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构垂直管理。

国家(地方)税务局系统依法设置,对外称谓统一为国家(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国家(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按照行政级次、行政(经济)区划或隶属关系命名税务机关名称并明确其职责。各级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区(市、盟、州)以及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县(旗),县级市、地级市城区的行政区划设置,地级以上城市的区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分局、税务所为非全职能局(所),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较大县的城区、管辖五个以上乡镇(街道)可设置税务分局。管辖四个以下乡镇(街道)的机构称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地级市的城区如有需要,可以设置稽查局,城区稽查局视不同情况既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跨区设置,由所属区税务局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指导。

全国省以下国家税务局系统共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局、15个副省级城市局、336个地(市、州、盟)局、81个直辖市区局、152个副省级城市区局、840个地(市、州、盟)区局和2054个县(市、旗)局,另外设置有2898个稽查局、直属分局等直属机构,10507个税务分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4153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地方税务局系统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局、15个副省级城市局、317个地(市、州、盟)局、71个直辖市区局、106个副省级城市区局、571个地(市、州、盟)区局和1949个县(市、旗)局,另设置有4977个稽查局、直属分局等直属机构,18178个税务分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2132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

截至2007年底(查询不到更新的数据),全国税务系统共有正式在职人员74万多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正式在职人员888人(不含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省以下国家税务局系统共有正式在职人员39.44万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0.78万人,大学本科18万人,大学专科16.51万人,中专和高中及以下4.15万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比例为89.46%.省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共有正式在职人员35.27万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0.64万人,大学本科16.47万人,大学专科13.56万人,中专和高中及以下4.6万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比例为86.97%.二、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

在部分地区,目前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另外,关税、船舶吨税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管理,海关还负责代征进口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共同致力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日常征管工作的协作,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组织税收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对同一纳税人欠缴税款实行联合公告、联合实施税务检查以及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沟通协调等方式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

三、分税制的体制效率

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财税体制可以概括为“确立一个契约、强化三个保障”,即:

1、确立新型中央与地方财政契约关系,由“承包制”变为“分税制”;

2、强化组织保障,实行国、地税机构分税分管双重体制;

3、强化技术保障,通过金税工程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

4、强化执行力保障,主要是加强法治建设,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税收秩序,查处执法犯法,优化纳税服务,完善征管制度,打击偷逃骗税(尤其是1997年组建总局稽查局并完善全国稽查组织体系)。该体制的效率生成机制如下:

一是分税制使财政承包制原体制成本(代理成本)大幅降低。

围绕税收的各种权限在政府间的划分就是所谓的财税管理体制。无论是承包制还是分税制,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都必须实行分级管理,组织机构依然要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同样是一种等级组织,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因此,都同样存在代理问题及其代理成本——这也是体制成本。在不同体制下的代理成本或体制成本的差别就是体制效率的来源。

财政承包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定额承包,即S(x)地方报酬函数=X地方行为结果-C上交中央税(含利)。在这种体制中,不管X如何,而C是不变的,其实质是由地方政府承担全部风险。但实际上,地方政府总是设法使自己逃避风险以使中央承担风险,往往在“事前”确定C时,夸大风险,使C降低,在税收分配方案和留成比例上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以获得更大的地方利益。

另一种承包方式是固定比例法,即S(x)地方报酬函数=A地方分成比例?X地方征得收入。这种体制的实质是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但由于地方分成比例A小于1,因而地方政府不甘心与中央分享,往往在“事后”通过隐瞒收入,人为降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做法来藏富于企业,减少上交中央的财政收入。然后“再通过集资、摊派等非规范手段把这块收入再收上来。这样共享收入的增长部分实际上就变成了地方独享收入,这也是滥集资滥摊派的根源之一”——这也正是财政承包制的体制成本(代理成本)。

地方政府(税收征收机关)隐藏税收实现额或降低超收额的代理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中层

合谋”,即省以下政府间“合谋”。比如,擅自下放减免税权限,扩大“税式支出”额度和用途范围,鼓励默许下级政府坐支税收收入,层层设立国家金库以外的收入账户,体外储存税款,扩大预算外收入范围,游离于与中央分成共享范围之外。在1982-1989年间,地方预算外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其预算内收入的增长。地方财政收入中的预算内收入从占GDP的20%下降为14%,而预算外收入则一直占GDP的12-13%。二是“底层合谋”,即基层征收机关与纳税人的“合谋”,对付其上一级税收管理机关。比如,扩大减免范围,违法坐支税款,纵容企业拖延交纳,纵容企业挤占税利,由企业报批盘亏、毁损等损失,提高折旧及其他费用提取标准,税银(行)联手搞假“税前还贷”冲销应税利润,等等;形式多样,不一而足。

尽管“体制成本”没有直接的精确数据,但其间接表现就是“两个比重”大幅下降,财税法纪被从根本上破坏,税收配置调节功能紊乱,中央利益遭受侵害,财政日益拮据,宏观调控能力下降,区域差距扩大,部分地方财政日益强大,甚至拥财自重,进而削弱中央经济权威与政治权威的统一。当这种体制成本高到不可承受之时,新的体制就将取而代之了。

分税制体制使税收征管中的代理空间大大压缩,尤其是“国、地税分设体制”有助于提高中央政府对中央税征收管理的控制力,使中央税收以更低代理成本的组织形式取代了较高代理成本的组织形式,国税系统作为中央“自己的队伍”,其“忠诚问题”从组织基础上得到了确保。尽管在实行分税制最初的1994-1997年,体制惯性使得体制成本降低的效果并不理想,出现了部分国税机关丧失原则、疏于职守,与地方政府和不法企业共谋,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直接截留已入库的中央税税款等代理行为。但伴随着与分税制配套的“三个保障”措施有效深入地运作,新体制终于得以确立,代理成本逐步消除,“体制效率”逐步显现。

二是分税制使中央与地方获得巨大的激励效率。

分税制确定了中央与地方分税分管的基本权力边界,使得税收风险和收益基本由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权责更趋分明,激励作用明显。一方面,中央与地方各自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当家理财的激励和便利,征税努力程度普遍提高。尤其是地方税收,在自身加强管理以促进地方税收秩序好转的同时,也带动了包括国税收入在内的税收总体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作为上层建筑的分税制变革,产生了“税收与经济的交叉互动”效果[17],不仅促进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而且又循环带来税收收入的更大增长。稳定的地方收入预期和来源有效地激励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大力投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进行区域竞争。对中央政府而言,新体制确保了“两个比重”的提高,使其经济权威与政治权威统一起来,尤其是中央政府有足够的财力来实行转移支付,并以此来奖励地方政府。比如,2009年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补助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57%,占地方财政收入总额的43%。

三是伴随着“三个保障”的逐步强化,征管技术保障与组织保障、执行力保障形成合力,使分税制的激励、约束、配置和保险等效率高度统一。

作为征管技术保障的“金税工程”,不仅把亿万纳税人纳入监控网络,同时,它独有的技术特性和功能也打破了行政官僚体制信息渠道的单一性和信息的垄断性,产生了巨大的约束效率。比如,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的征纳行为均需“授权”,并留有“记录”,且可进行核对和比对,有利于上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征纳行为进行直接监控,监督并制约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作为组织保障的“国、地税机构分设”有效地配置了管理资源,有利于提高征管专业化水平和分工程度,不同的税种所依赖的税制载体、征管程序及征管技能是不同的,分设体制有利于提高征税专业化水平和分工程度,从而以规模经济形式获得了配置效率。比如,在分设体制基础上,以专业化为特征的重大机构改革,用征收、管理、稽查等专业性机构替代综合性分局;把对企业征收、管理、稽查职责上收到省级或市级税务机关,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税收权力运行机制。用信息化加专业化的思路改革税务部门的管理方式,是我国税收管理乃至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之一[18]。

显然,分税制体制选择和以“三个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创新确保了经济增长带来的税收增长得到较大限度地应收尽收,体制成本大大降低,体制效率极大提高。宏观税负在1998年出现“拐点”,并连续上升至今,税收征管效率年均提高值9.6%,税收征管效率提高每年促进税收增长约4.1%。l995-2008年税收增长弹性由80年代的小于1增长为平均1.47,税收收入年均增长率由l986-1992年的7.2%,增长为

1995-2008年的18.4%。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从l995年的10.3%逐步提高到2009年的20.1%(其中,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从9.9%上升到l7.5%)。国家税收秩序乃至经济秩序持续好转,连年稳健增长的税收收入更是奠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不仅如此,体制效率的意义也包含着保护地方权益、发展财政民主等立宪层面的深远含义。分税制体制选择及其保障制度创新,从国家汲取功能的结构上改变了国家权力基础和运行规则,不仅保障了中央经济权威与政治权威的统一,而且为建立在财事两权科学界定基础上的分级财政奠定了组织基础,是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模式的基本路径和制度选择,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政治成就。

四、税收制度的法律级次

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税收事项属于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法律方式确立。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实体法有两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有一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199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等等。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我国现行税法绝大部分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起来,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税收的基本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尚未制定法律的,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比如,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

二是法律实施条例或细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国务院相应制定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三是税收的非基本制度。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决定等。比如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有关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政策的规定。

四是对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所做的解释。比如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复函(国办函[2004]23号)。

五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三)、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它们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

具体为,一是根据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二是对税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补充内容以及如何具体运用做出的解释。三是在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对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具体事项做出规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只有经由税收法律和税收行政法规授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

(五)、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根据中国现行体制,税收立法权,无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还是地方税,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地方只能根据中央的授权制定税收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比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税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5条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统一审批减免税项目之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六)、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这是指省级或者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适用于其管辖区域内的具体税收规定。通常是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生效。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往往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上级税务机关的文件要求。

(七)、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是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涉税事项,依据国际关系准则,签订的协议或条约。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法中“条约法”的范畴,是划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对当事国具有同国内法效力相当的法律约束力。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对外谈签税收协定至2007年底,已对外谈签了89个税收协定,其中86个已经生效执行,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也签署了税收安排。这些协定和安排在避免双重征税,吸引外资,促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以及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7.浅析企业集团税收管理 篇七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 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集团总部、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具主体企业多元性, 组织结构多层次性, 联系纽带呈多样性的特征。企业集团财务管控因沟通协调比单体公司更复杂、流程更长, “成功总是偏爱有准备的人”, 在集团税收管理中重视事前规划、事中管控环节, 远比事后的税收分析、税收风险事件后的补救措施更具主动性、可操作性, 能合理合法降低整体税负、减少税收风险, 增加盈利性, 实质是在为企业创造价值。

一、集团税收管理的事前管控

税收管理中的事前规划, 属税收筹划范畴。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对税收筹划提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 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谋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他的观念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 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税收筹划的概念由西方引入中国。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税收筹划, 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通过对纳税主体 (法人或自然人) 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 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可利用减免税、分割、成本费用扣除、税率差异、退税、延期纳税、会计政策选择等技术进行筹划。企业集团在投资、融资、重组并购中如能精心规划, 会有不同程度的筹划空间。

企业集团总部的财务中心的分管税收的领导层、或是专职设置的税务部, 税务组, 扮演重要角色, 不仅是事前税收规划的指导、顾问, 也是涉税事项过程控制督导者, 通常承担着税收筹划、税收预算审批评估、定期收集税收政策宣导并指导政策运用、合同审批、税金申报审批、税收统计分析、账务稽核、税局关系建设、优惠政策、财政奖励补贴申请等职能, 企业集团据各自规模大小、集团管控的松散度, 进行人员的配置。如通过《集团税收内部管理办法》, 以制度形式对涉税事项的关键控制点及措施进行明文规定, 要求总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遵守, 能进一步加强税收事前管理的内控制度, 提升总部的价值功能。

1. 税收预算

分子公司的财务经理在集团财务中心的指导下, 实行税收预算的事前控制。税收预算, 指在年末编制次年的成本费用预算时, 结合产供销、投融资预算编制出的次年的各项税种的年度税收预算、月度税收预算, 并结合业务的变动, 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变动而定期调整。通过税收模拟测算后, 发送预算委员会一起进行综合权衡、审阅分析年度税收预算。税收预算执行中, 若超出预算, 须走预算外审批流程, 并结合激励考核机制, 奖优励劣, 充分调动总部公司、各分子公司在合理配置各项资源上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积极主动进行合理合法节税, 增加利润中心的净利润, 力求整体税负合理最低化。税金预算同时也是资金预算编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旨在确保集团盈利目标实现, 为次年税收申报提供数据参照依据。

2. 合同的涉税审批

合同是企业之间交易的法律凭据、也是重要的财务、涉税凭据。企业集团的合同多而复杂, 加强合同审批流程的税收事前规划控制, 尤其值得重视。税务专家宋洪祥曾指出:“合同决定业务过程, 业务过程产生税, 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 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 “税怎么交不是看帐怎么做, 而要看业务怎么做”。因此, 实践中, 合同签订前的审批流程, 特别是重大合同, 如果增设税收环节审批节点, 让总部、分子公司财务人员能从税收视角参与合同审批, 提出有利的涉税建议, 审视条款是否会造成日后交纳“过头税”、是否存在税收纠纷的线索疑点的合同条款;并进一步评估:合同产生的税负是否超税金预算, 可行的情况下, 哪个子公司作为合同签订主体更有利, 合同是否能做到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的对应统一。例如, 科技软件类企业集团, 有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15%、25%的子公司, 而集团企业通常又存在一套人员, 服务于不同子公司的情形, 因此, 业务合同筹划尽量以企业所得税税率低的公司来订立合同, 在企业所得税税负上对集团更有利。

有人说, 签订合同是业务部的事, 财务部能参与吗?业务部会听财务部的可行性建议吗?如果财务部没有事先对合同提出建议, 而事后的补救及与税务局艰难的来回沟通, 反而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成本去应对。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实际工作中, 关键是财务人员要对业务部进行有效地宣导那些晦涩难懂的税收政策、要能深入浅出地解释税收筹划方案, 特别是要让高层领导、老板理解, 取得他们的重视, 财务部与业务部才可顺畅地推行事前合同税收规划制度化。财务人员甚至可以应业务部门的提议, 参与合同条款的沟通、修订, 这对筹划方案的执行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譬如, 拥有商业写字楼出租, 如能让业务部意识到与客户沟通时将租赁开始日涵盖免租期, 并配合相应的合同条款, 对客户来说, 支付的租金总额不变, 但对出租方则可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3. 税收预警风险库

税收预警风险库是收集总部、分子公司各项已发生的税收查核事项、各税种潜在涉税风险事项、涉税事项的误操作及风险应对措施的改进方案、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案例、每年年初国税总局发布的指令性、指导性查核项目、汇算清缴调整项目的风险事件预警库。财务中心将税收预警风险库定期更新, 及时反馈给各公司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分享涉税风险的改进措施, 借鉴税收筹划的成功案例思路、税局的查核方向。不仅对税收事前规划能开阔思路, 触类旁通, 且对税收风险能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 尽可能“防范于未然”。

二、过程涉税管控

经济业务发生后, 会计进行确认、记录后形成凭证、账簿, 产生税金, 需申报税纳。会计账簿、凭证是重要涉税资料。税务稽查局的《税收检查书》中调取的查核项目, 会计账务资料是他们重要、必不可少的查核资料。如果会计账务系统控制不力, 审核流失形式, 不重视稽核管控;纳税申报时没人审批监管, 即使事前的税收规划如何完美, 合同签订如何对公司有利, 都有可能使税收筹划方案的节税效果前功尽弃。因而, 须加强会计核算的税收管控、纳税申报的监管。

1. 会计核算控制

会计核算的事中控制, 可以尽可能地规避税收风险、减少年度税审时被调增的项目;充分利用成本费用的抵扣项目进行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会计政策的选择等, 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1) 强化内部账务稽核制度, 特别是集团内如有分子公司财务人员设置不多, 财务经理自己完成账务处理后, 无人审核, 总部财务中心应定期进行稽核, 查核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以确保年度税审、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来源数据无误, 避免因会计核算错误造成多缴税金或税金计算错误。

(2) 加强税收事前规划方案的账务处理跟踪。账务处理须与筹划方案中的合同、发票、资金流相匹配, 确保筹划方案的执行到位;集团财务中心税务部或税务组应及时与记账会计宣导税收政策并督导:可抵扣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是否都充分利用, 巡检会计政策的运用, 是否符合准则要求、适合公司的损益状况, 符合税收效应。譬如, 职工福利费、会务费、业务宣传费、工会费, 是否有依据业务的实际情形用足够, 而业务招待费, 是否定期关注已超出预算, 提出预警通知。另外, 购建大型写字楼的子公司, 如前期存在长年亏损, 盈利性差, 但产生折旧多, 须考虑会计估计变更, 延长折旧年限, 将折旧递延至后期进行抵扣, 以免可弥补亏损额超过五年期限而作废。

2. 税金申报审批控制

实际工作中, 企业集团的审批流, 已通过电子OA系统进行审批的, 包括费用报销、合同等。税金申报的审批流不能忽略, 如果没有实行审批监管, 子公司纳税申报是否与预算相符无法进行过程控制, 如果失误一旦造成多缴税或先纳税, 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成本损失, 一些地区的税务局对企业提出的误操作退税请求, 要求先查账后再启动退税流程, 流程长且繁琐, 时间至少一年以上。因而, 将纳税申报并入电子审批系统, 进行过程管控, 可以解决企业集团总部与分子公司分属异地的信息传递障碍。电子审批流经批复后进行实际申报, 做到实时监控, 避免多报、误报造成的损失和税收风险。

综上所述, 加强企业集团税收管理的事前规划、事中过程控制, 是结合企业集团的特征, 在集团战略目标为导向, 强化税收筹划、税金预算、业务开始的合同审批的职能, 以进一步完善集团税收管理的财务管控力, 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集团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收筹划.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8.税收管理内容 篇八

关键词:基层税务单位;税收管理;责任追究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2-0001-01

一、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税源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变得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纳税人的经营经营形式和交易方式多样化,税源零星分散、隐蔽性强,税收控管难度加大,税收流失比较严重。因此,有效加强税收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和复杂。本文就基层税务单位如何有效加强税收管理进行探讨。

二、开展政策培训宣传

基层税务单位应该定期组织举办辖区内企业财务人员和企业税收管理员参加的政策学习培训班,学习宣传国家税收征管法规政策,解答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或征管难题,更新参训人员政策知识,提高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同时,完善税收管理机制。注重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重要意义的宣传,增强其管理意识,促其履行非居民税源管理义务,明确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源泉扣缴制度,扩大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主动履行非居民税收扣缴义务;加强与商务局、工商局、规划局等部门协作,畅通外部信息采集渠道,拓展非居民信息获取范围,掌握非居民税源底数,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提升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监管水平。同时,从制度入手,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制度,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产购销、纳税申报以及发票的领用存情况,特别是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大户以及纳税异常户的税收征管,时时掌握纳税动态,搞好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在阳光服务、延时服务上打造纳税服务亮点,公开税收管理员的手机号码,将工作时间延伸到8小时以外,为纳税人和当地政府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税收管理员日志管理

一是制定《税收管理员日志规范》。规定了应该记录的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资格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管理、走访纳税人、月度小结等12个大项、23个小项。规定了记录的原则、方式、方法,记录时坚持实事求是、简便实用、随时记录和不重复记录的原则,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记录,做到字迹工整,记录清晰,页面清洁,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将工作日志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等级加扣分制,被评为“好”等次的每人次加1分,“一般”等次的不奖不扣,“差”等次的每人次扣1.5分。

三是定期开展展评。按照“分局一月一小评,县局一季一大评”的形式,定期开展日志展评,搭建观摩交流平台,促进相互学习。

四、全面加强个体税收管理

我们以某基层税务单位为例,该单位全面加强个体税收管理,2011年1至10月共组织入库个体税收421万元,同比增收50万元,增幅达13.5%,主要做法如下:一是指派专人,分头到户,督促商贸企业将库存商品明细帐、销售明细帐、费用明细帐、银行存款明细帐、现金日记帐设置齐全,以便核查。要求各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对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每月至少应巡查一次,对非正常户、注销户要连续三个月到实地进行核查,对不达起征点户每季巡查一次。二是加强户籍管理。定期与工商、地税等部门比对登记信息,开展个体户户籍清理,1-10月份新办理个体税务登记234户,同比增加116户。三是建立协税护税机制,强化定额管理。通过财政、医保、烟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后取得家电下乡、医保刷卡、卷烟批发等信息。同时,做到定额前注重数据采集,定额后比对,以及定前公示、定后公开等工作,实行阳光定税。1-10月近100户个体定额户进行调整,月均增加税款0.5万元。四是加强“以票管税”。加强普通发票核销,将发票管理与纳税申报、窗口代开发票、定额信息结合,通过系统与各月申报数据比对,监控发票超定额,在发票核销时进行补税处理;未达起征点户达到起征点后,及时调整定额。五是加强“窗口”代开发票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加强征前审核,规范资料管理,严格执行先税后票制度,对未完税的一律不得开票。1-10月份代开发票入库增值税94万元,同比增收44万元。

五、以责任追究为保障,严格考核,切实做到“颗粒归仓”

为确保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落实到位,基层税务单位应该经济争取地方党政支持,政府将各相关部门税收征管的协税护税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考核,对有协税护税任务的单位制定了单项考核奖励办法。财政部门拿出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协税护税任务的单位,按入库税款数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提高部门积极性。同时,规定建设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单位以及财政、地税、建设、国土、房产、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经办人为具体责任人,全面进行把关。凡因单位或部门把关不严造成税收流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追缴流失税款,追缴不回的,财政从其单位经费中划交;对发现有较大偷税嫌疑又不及时通报国税部门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国税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造成税收流失的,除责令相关人员限期追缴流失税款外,同时追究其责任。政府应该每年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总结、分析、研究强化征管措施,优化信息共享方式和协作配合办法。税费征管督查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强化措施,严格考核,有效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切实做到了“颗粒归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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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金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J].中国税务,2011,1:130-134

[4]曹树武.信息化环境下税收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156-158

[5]刘卫明.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探索与思考[J].涉外税务,2011,3:1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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