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作论文(13篇)
1.金融合作论文 篇一
医院-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合作协议书 甲方:***医院
乙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全面合作关系,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达成本协议。
1、甲方将乙方作为唯一合作银行,承诺在乙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现金、转账、结算、电子银行等业务,承诺将大部分款项存放在乙方。
2、乙方为甲方提供代发工资、贷款、银票承兑、银联POS、自动取款机(ATM)等各项金融服务。
3、如甲方再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需赔偿乙方的投资损失,按甲方投资额双倍赔偿。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年。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
甲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人民医院(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金融合作论文 篇二
近几十年来, 美国在全球大量地寻求国际借贷, 引起了世界主要经济区域之间国际资本运动分配的深刻变化, 而且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 人们目睹了金融全球化过程的出现。20世纪60-70年代国际资本主要以南北为轴心流动, 主要是美国、欧洲和日本为发展中国家的结构性赤字提供大部分资金。由于石油危机, 资本的这种运动在1974-1982年进一步发展, 主要是通过国际银行体系回收石油输出国组织各国积累的石油美元, 为非产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这一时期, 发展中国家出现负债过度。1983年之后, 继利率急剧上升, 美元全球泛滥之后, 负债的发展中国家在停止偿还债务的情况下, 因为利率上升与美元的泛滥不堪重负, 压垮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
为此, 资本的国际流向从此按北-北的逻辑改变了方向, 欧洲和日本的盈余为美国的庞大赤字提供资金。与此同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强行调整政策, 以消除发展中国家的赤字数额。与之相应, 进入全球化与国际资本流向的变化并行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前, 国际资本的借贷主要是经过银行的媒介, 遵循某种国际银行债务的逻辑, 美国财政与贸易赤字的上升、债务危机和国际资本流向的北-北变化使国际金融体系向直接金融的逻辑发展。从此, 国际投资、贷款往往是直接进行, 而不是经过银行媒介, 这种活动的新方式是适应作为金融活动主体的借贷要求的。
新的金融逻辑的发展, 机构投资者, 主要指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基金、国库、银行与跨国公司的财务部门, 都更喜欢在证券市场上借贷或投资, 因为这种方式更加灵活, 并且去掉了中间成本而变得便宜。这样, 投资或借款人寻求通过股票、币种的变换与支付方式, 从欧元债券到美元债券, 从股票到期权合约, 从期权合约到期货交易, 这些方式被投资者择优选择, 以实现最大的收益。这些特殊市场的金融投资、外汇交易、期权合约和期货交易, 成为世界性的整体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金融市场成为一个巨大、统一的市场。
统一的全球金融市场, 实现了金融自由化, 由于有了现代的通讯网络, 各个市场都互相连接起来。无论全球任何地方, 跨越了时空, 把亚洲、欧洲和美洲的金融市场紧密相连, 全球24小时金融开放, 交易不间断。国际金融体系这一深刻的变化, 是20世纪80年代后发达国家实施金融自由化的结果。各国政府都逐渐取消对利率、贷款和资本流动的各种控制, 这种控制的取消是旨在发展金融市场。很明显放宽金融管制, 进入全球化得到迅速的推动, 同时也是危机产生的源泉。资本的国际循环加快了, 投机者也找到了许多冒险的新契机。20世纪80年代日本在美国的强大压力下, 首先开放了金融体系, 而后由于1990年资本统一市场的开辟, 欧洲外汇市场控制体系被解除, 又在美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促进下, 新型工业化国家也跟着开始进入自由化的进程, 这样便出现了新兴的金融市场。
更为具有时代特征的是, 美国国债是当前全球市场投机最为活跃的领域,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 美国国债市场获得了十分迅猛的发展, 国债市场业务大大超过了其他金融市场的规模。在美国的主导下, 其他工业化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靠持续性的公共财政赤字维持了债券市场的繁荣。债券二级市场的增长则由于投机的影响而更加惊人, 交易规模增长了10倍以上。为保证全球债券市场, 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 已成为今天从事投机的主要手段。
二、金融自由化是美国束缚全球经济的锁链
长期以来, 一直作为世界最大债权国的美国, 如今已经沦为世界上最大的债务国, 并且日益陷入贸易和金融失衡的泥潭之中, 难以自拔。在过去短短的几十年间, 美国在经济基础设施和经济行为上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由一个过去积聚、生产并创造可观财富的社会, 一个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 如今却放弃了储蓄并从制造业让出市场无奈地转向服务业。在债务方面, 不管是从国家角度还是从个人角度来看, 美国经济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程度, 他们负债累累, 仍然沉浸在非生产性进口商品的过度消费的狂潮之中。从国家层面讲, 美国现在的处境同那些继承巨额财富的富家子弟非常相似, 从表面上看似乎非常风光, 但他们这种风光实际上是建立在其祖辈所积累的财富之上的, 一旦这些财富被挥霍, 先前那种高雅生活方式也会随之消失。
然而问题就在于, 大多数美国人包括大多数经济学家和投资顾问在内, 都忽略炫耀性消费所带来的危害。以消费为主的GDP增长并不是衡量一个国家创造了多少财富的标准, 相反它是衡量一个国家破坏了多少财富的标准。造成的结果是, 美国现在是每年高达8000亿美元的贸易赤字, 3000-4000亿美元的预算赤字以及8.5万亿美元的国债, 如果再加上无资金准备负债、社会保障金, 那么美国的国债将超过50万亿美元。在过去20年间, 如果美国经历的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繁荣, 那么它现在还会继续保持贸易顺差, 并仍是世界上最大债权国, 而不是最大债务国。令人预想不到的是美国正经历一场空前的金融风暴。
在这样的背景下, 全球资本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怪现象, 金融资本大大优于生产资本的发展, 美国企业不再被激励去进行生产投资的拓展, 而是在利益的趋动下以各种形式购买有价证券进行金融投资。美国企业从传统的债务型经济, 即通过向银行借贷进行生产投资的经济, 过渡到一种“依靠自有资金型的经济”。在这种经济中, 企业千方百计通过减少负债和进行金融投资来实现利润, 这就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出现的状况。
过去, 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下, 银行控制着经济的命脉, 银行发放生产性贷款以支持投资。此外, 在衰退和不景气的条件下, 银行还通过提供替代性信贷促进复苏起缓冲作用。现在, 银行似乎再也没有能力起这种作用了, 因为它被近期的金融动荡搞得十分“脆弱”, 这次金融危机就连美国的花旗银行的股市市值都仅剩下十分之一, 有些小银行顷刻之间就倒闭了。然而可怕的是, 美国的金融危机传染性是极强的, 仅欧盟就拿出2万亿欧元救市, 甚至连世界最稳定增长的中国经济2008年最后一个季度, 经济增长也严重下滑。我们的沪深股市在2008年也严重受挫, 美国一家的问题却让全球都不得安宁。
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 确有它的进步作用, 但美国在主导这一模式时, 不仅仅是利用他的进步作用, 同时也在巧取豪夺, 把一个很好的模式又破坏掉了。
三、全球必须加强金融合作
进入21世纪, 自由主义政策走入了死胡同, 不仅美国自己, 甚至使很多国家在金融危机面前变得束手无策, 由美国主导的金融规则仅建立在对自己有利的框架上, 因而导致在判断上的错误, 甚至让美国的一些大银行也倒掉了, 为此, 全球必须重新调整金融整合的方向。
(一) 重新规范金融市场
金融自由化使美国的市场“权力”过度膨胀, 连华尔街自己的货币政策作用也大大降低, 今天, 自由化和技术革新使金融市场上的价格和交易以光速变化, 而产品和服务的交换则由于性质不同要缓慢得多。因此, 当一种货币遭到投机活动进攻时, 各国的央行首先要建立强大的经济政策协调机制, 把主要经济和金融强国联合起来, 在主要政策措施上协调一致, 使人们对货币政策增加信心, 让投机者无空子可钻。到目前为止, 由于美国的单边主义, 各国货币政策的协调一直不很成功, 这次金融危机美国自食苦果, 因此美国会有所悔改, 在全球范围内形成货币政策国际合作的新环境。
(二) 抛弃货币主义的市场教条
近30年来美国一直奉行货币主义的政策建议, 既优先考虑美国的货币稳定和货币政策, 这一政策主张反映在机构建设方面强调各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其实这是一个虚假的命题。所谓的独立性, 实质上是要求所有国家都放弃干预经济的权力, 但美国政府自己却从来没有放弃过, 实际上这种所谓的独立性是全球经济不稳定的一个要素。现行由美国主导的国际金融组织机构不利于经济政策的调整, 因为中央银行的独立很不利于其政策与政府权力机关的宏观经济调节手段的衔接。这次金融危机人们曾普遍质疑货币主义政策, 主张回归凯恩斯主义的宏观干预政策。
(三) 制定经济政策的新原则
这次金融危机已经使人们不再对近20余年的政策有信心, 它表现为金融的不稳定上升, 以及市场对现行政策解决如失业和公共赤字问题能力持怀疑态度。但是, 市场机制是很难做到完美, 正是市场自己不能解决它没有遇到过的问题, 也正是在市场的压力下, 货币权力机构或者说其他国家的货币权力机构, 被美国主导的市场机制限制住了。要解决这一问题, 必须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 首要目标是降低利率, 使其回到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水平上来。在20世纪90年代初, 这种宽松的货币政策已经被开始采用, 但是至今还很不够。这方面唯独中国表现的最有信心, 这次金融危机刚一影响中国, 中国政策立即出台4万亿人民币的财政政策, 同时迅速降低利率, 使中国经济增长的基本面基本未受影响, 甚至这场危机不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大, 而且会大大促进中国经济的产业升级。
(四) 突破传统规则管理公共财政政策
3.金融合作论文 篇三
一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已提升到金融战略高度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世界各国对于中央托管机构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加深,其安全高效运行已成为判断金融市场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进入21世纪,尤其是本轮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央托管机构等金融基础设施越来越多地进入公共政策的视野。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金融“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相继提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优化金融环境,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系统”,“加强登记、结算、托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最高决策文件中,把金融基础设施突出出来,还是第一次。在新一轮金融改革中,作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提供者,中央托管机构将在支持市场发展和创新、监测和控制风险、保障市场运行安全和提高市场效率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促进中央托管机构发挥重要作用
本轮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基本原则。落实这一原则,就要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目标,继续健全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而要做好不同层次市场间的制度衔接,形成有机联系的市场体系,也离不开安全、高效、统一、规范的金融基础设施安排。
三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将推动中央托管机构开拓业务新领域
伴随利率市场化,中国金融脱媒的趋势进一步深化,以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计划、保险产品等为代表的资产管理行业获得了蓬勃发展。通过中央托管机构的介入,提供全面的登记、托管、结算服务,将使资管产品的风险揭示更充分、产品透明度更高、流动性更好,监管和投资者保护更加有效,最终实现由产品向市场的升级。
四是人民币国际化将增强中央托管机构间的跨境合作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升。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有望进一步加深,中央托管机构将在跨境发行、跨境结算、跨境担保品管理等领域大有作为,机构间跨境合作将更加频繁,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联通将更加顺畅。
五是国际金融合作中中央托管机构将发挥核心纽带作用
目前,金融基础设施已成为国际金融合作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从1989年开始,国际组织为推动证券结算系统安全、效率的改善,先后出台一系列国际结算标准。2012年又出台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公司一直持续跟踪和研究国际金融基础设施标准,积极参与了准则的讨论、实施和评估。同时,公司还持续参加亚洲债市论坛,参与论证提出相关技术和规则方案的可行性,支持区域债券市场建设和中央托管机构互联。中央托管机构的核心纽带作用将更加凸显。
中央结算公司成立18年来,坚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从国债集中托管起步,逐步发展成为各类固定收益证券的中央托管机构,成为支持市场运行、宏观调控政策操作的核心金融基础设施,服务跨境结算、支持市场开放的重要渠道,参与金融市场创新的重要基地,在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市场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这几年,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核心服务领域。实现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估值功能一体化,有效实现了债券生命周期全过程处理,充分发挥中央托管机构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我们构建招标发行和簿记建档发行的发行综合服务平台,每年支持各类债券发行将近6万亿元;完善债券登记托管服务,目前公司托管的债券超过28万亿元,约占债券市场存量的84%;持续推进DVP结算,使用“央行货币”的实时全额DVP机制已覆盖全市场。
二是不断丰富优化增值服务。充分发挥中央托管机构中立性和数据优势,挖掘其市场增值点,推动市场透明度和稳健性提升。我们创新开展债券信息服务,提供的收益率曲线、估值、指数等系列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应用,覆盖国内金融机构管理的90%的债券。越来越多基金产品将中债指数作为投资标的,其中就包括2014年首只RQFII人民币国债ETF基金。我们还大力拓展担保品管理服务,推出自动化的质押券管理系统,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目前质押余额超过2.7万亿元。
三是大力开拓创新业务领域。顺应盘活金融资产存量、完善金融资产登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求,借鉴国际同业拓展的作法,公司登记托管的各类金融资产超过人民币50万亿元,在传统的债券资产之外,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其他金融资产超过20万亿元。在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公司陆续开发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信托数据库和信息产品登记系统、建成全国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系统,搭建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有效地服务监管和服务市场。
四是积极推动实施国际化战略。在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中,公司积极研究和支持国际多边机构来华发行熊猫债券,支持各类境外机构参与境内债券市场,目前有150余家境外机构在我公司开立债券账户,持有债券约4600亿元。公司还尝试与境外托管机构联网,初步开辟了内地与境外债市的结算通道,为境内机构走出去提供服务。
中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已徐徐拉开,中国金融市场正朝着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稳步迈进,顺应这一趋势,中央结算公司将积极实践,广泛合作,全面提供多元化、综合化、国际化的金融基础设施服务。
一是努力实现业务多元化拓展。公司将贯彻“加强登记、托管、结算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积极朝着“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方向,不断拓展发行、登记、托管、结算等核心服务领域:构筑功能完善的中债发行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体系;拓展高效的DVP结算机制,适应于多产品、多币种、跨境的多样性环境。
二是构建统一的综合性开放式平台。推动建立跨市场、跨产品的统一托管结算后台,进一步提升市场互联互通水平。在保证系统和服务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价值链,与其他市场机构灵活开展多层次合作,因地制宜地选择业务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等合作模式。
三是深入推进国际化业务。研究落实国际金融基础设施标准,在理念、规则、服务、技术、风控、管理等方面与国际接轨。根据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政策进程,拓展跨境业务领域,提升跨境服务水平,争取国际化业务取得新突破:在跨境发行方面,力争为全球人民币债券提供服务;在跨境结算方面,激活现有结算通道,积极争取境外托管机构互联,为资本双向流通提供规范低成本的结算通道;在跨境担保品方面,积极支持境内外投资人使用人民币债券作为跨境担保品灵活应用;在跨境信息方面,鼓励境外人民币指数基金产品发展。
随着中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将全面提升,与全球金融市场的联系将更加紧密,这对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我们开展多元化、国际化合作提供了广阔前景和全新动力。“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中央结算公司愿意和国内外机构一道,因时趁势,紧密协作,共同打造亚洲金融繁荣之基,打造共生互益的金融生态之圈。
责任编辑:宗军
4.银行理财产品合作金融方案 篇四
利用平台取得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进行套利,资金方与贸易企业合作。准备工作
贸易企业(真实贸易背景大于5亿流水每年)提供以下基础材料给资金方:
一、基础资料类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信用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
二、报表类
近3个审计报告、近期报表
三、贸易背景类
能够证明本公司贸易及贸易额真实的采购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资金方使用以上资料提供给银行完成低风险授信资格预审: 银行额度计算:按照贸易企业上一采购额的50%或20亿元孰低原则计算。
操作阶段:
贸易企业在资金方合作银行开户,并配合资金方、银行完成业务额度申请。资金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理财产品质押贸易企业,开立银承,两个工作日内完毕。
获利分配(两种模式)
一、贸易企业只需要协调上游客户,使得上游客户同意配合银承背书给资金方。资方支付给贸易企业万分之五的合作回报。
5.商会金融服务草拟合作方案 篇五
(一)金融服务机构
(二)商会办理渠道
(三)商会合作计划
(四)讨论细节
一、金融服务机构
银行 – 高端信用卡 平安信贷 – 无抵押信用贷款 柳州银行 – 理财经理 贵宾理财服务、金融咨询服务
金融服务概述
额度5-50万的高额信用卡
额度2-50万的小额信用贷
(平安信贷、其他正规银行合作的金融机构)
贵宾理财服务、金融咨询服务
(柳行、其他具备从业资格的客服专员)
二、商会办理渠道
商圈(“无资产”)高额办理
会员(“无门槛”)便捷办理
商圈贵宾尊享--车车卡一站式车务服务活动
平安
专员办理 高效审批 追加绿道
商会会员--商圈(“无资产”)高额办理
商圈:
1年以上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可加5万。3~5年10以上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可追 加8万。5年以上追加10万。
商会会员(名册内)“无门槛”办理信用卡
凡是商会会员均可办理1-10万信用卡
1. 2. 促进会员的资金活跃度
后续银行的特惠商户合作项目做好前期的重要准备工作
车车卡一站式车务服务活动
商会合作计划
特约商户
联名信用卡
6.积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 篇六
什么是农村合作金融
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是兼备“合作”和“金融”两大要素, 有别于传统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合作金融组织, 完全依据合作制的原则成立、运营, 体现农户的互助合作经济关系, 不以盈利为目的, 其主要目的是向会员放款、为会员提供贷款担保及其他金融服务。其运行模式是将农民自有闲置资金汇集起来, 通过资金互助, 解决社员生产和经营急需资金, 缓解“贷款难”的矛盾, 促进社员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增产增收。
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 是在不断探索中前进。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建立社区金融和农民互助合作金融”。此后全国人大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2月20日, 银监会发出《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1月22日, 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界定为新型银行业机构, 并开展试点工作。2008年,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这些政策的出台, 有力促进了农村合作金融的加快发展。目前, 银监局 (办) 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达到200多家。
重庆市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起步相对较晚, 全市建成农村资金互助社仅2家。黔江区城东诚信农村资金互助社, 于2010年7月23日正式成立, 是重庆首家获准正式开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黔江区城东诚信农村资金互助社, 主要依托农民合作社社员自愿入股组成, 具体模式是:由黔江区惠康地牯牛专业合作社牵头并联合30名农户作为主要发起人 (出资人) 自愿入股筹建, 注册资本68.8万元人民币。江津区白沙镇明星农村资金互助社, 于2010年11月5日获得开业批复, 依托白沙镇恒和村柑橘专业合作社, 联合30名农户作为主要发起人 (出资人) 自愿入股筹建,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服务对象主要是江津区白沙镇辖区内入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小企业, 目前共有社员1338名。这两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主要为社员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办理同业存放及代理业务, 并可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重庆扶贫资金互助社发展较快, 全市建立1300个, 覆盖32个区县。采取“扶贫资金互助社+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扶贫资金互助社+专业大户+贫困户”的运行模式, 每个村安排15-3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作为互助资金组织资本金投入, 鼓励贫困村农户通过自愿交纳互助资金和社会捐助等方式, 扩大资金规模, 帮助其建立资金互助社。据统计, 目前重庆平均每年有2亿多元扶贫互助资金留在贫困村内滚动满足贫困农民小额度个性化金融需求, 使产业发展扶持到户、特困救助落实到人, 受益农户达40万户。石柱县先后有32个乡镇79个贫困村建立村级互助社, 资金总额达到1879.42万元, 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455万元, 占用费及农户入会资金424.42万元。全年累计放款536.82万元, 收取占用费37.52万元, 覆盖农户2812户。
虽然, 近几年重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较快, 但总量仍然偏小, 覆盖范围偏窄。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目前还处于试点与探索阶段, 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来界定其法律地位。农村资金互助社不是银行, 在性质定位上是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从事业务却是金融类服务。定位的模糊, 为日后发展和监管增加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不利于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二是政策扶持不够。目前, 各级政府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扶持力度还不够, 出于风险控制考虑, 金融监管部门用近乎现代正规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和标准来进行严格审批, 加大了互助组织的组建和运行成本, 同时在社员红利分配比例、股金退出、附加表决权、非农民社员和社会组织借款数额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较多, 不利于壮大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机构的实力。三是融资渠道窄。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存贷款业务限于社员, 吸收存款比较困难, 有限的资金积累影响了其经营规模扩大和服务能力提升, 限制了其正常成长。四是风险防范能力差。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机构小型化, 资金实力较弱, 在适应分散农户和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同时, 也存在着风险防范能力差的隐患。加之农业基本上处于“靠天吃饭”, 自然、市场风险大, 增大了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的贷款风险。五是规范化水平不高。目前, 资金互助组织还处于探索阶段, 管理制度、运行模式、发展机制都还不完善, 缺乏具有较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才, 难以满足合作金融组织规范化发展的需求。
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对策建议
健立农村新型合作金融制度。在充分试点和探索的基础上, 尽快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或者类似的法律及相关法规, 规范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 以立法形式明确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三农”的地位, 赋予合法金融机构的正式身份, 明确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有关法人登记、税费优惠、金融监管等方面为其正常经营提供法律支持。同时, 借鉴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成熟国家的经验为合作金融机构合并、重组、转型等提供法律依据。
完善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农村金融建设需要政府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 特别是在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建设初期, 需要出台配套政策, 从资金、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建立金融机构“三农”信贷投入的激励和补偿机制。构建合理的制度框架, 确立公开、公平、有序的竞争规则, 给予经济主体充分的选择权利, 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拓宽农村新型合作金融融资渠道。解决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机构资金短缺问题, 应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渠道, 促进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持续发展。比如, 中央银行向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机构批发支农再贷款, 委托其向农户发放;商业银行可在政策支持下向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批发贷款, 以及探索互助性担保、互助性保险等新的互助合作方式, 推动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等。
健全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监管体系。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 要突破风险由政府全部买单的传统, 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以自担风险为前提, 切实加强监管, 通过龙头企业、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共同利益和相互制约关系, 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建立起长效的培训机制, 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以尽快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财务风险识别能力。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 建立谨慎的运营监管制度, 根据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标准、流动性比率等指标变化情况及日常监管中可能引发的风险苗头, 适时进行风险提示。积极引导和督促其贷款投向, 防止贷款投向偏离“三农”, 确保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稳妥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模式对改善区域内金融服务能力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这并不意味可盲目快速复制。在推广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模式上, 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既要有积极的态度, 更要坚持审慎的原则, 要具备应有的基础条件循序渐进, 不能强行推进, 应选择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 承载这项工作。农村新型合作金融不是越多越好, 也不是规模越小越好。在发展规模、层次上要针对服务的产业和农民的实际需求而定, 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与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文化建设、品牌塑造相适应, 形成良性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体系。在合作金融组织和非法金融组织之间建立一道拦护网, 防止合作金融组织蜕变为非法金融组织, 合作金融组织必须建立审慎性经营原则。
7.金融合作论文 篇七
金融自由化浪潮愈演愈烈的浪潮下,2008年9月爆发的金融危机揭示了金融监管的不 足和失败。本文从各国对金融危机的处理对策入手,分析国际金融监管现状和协调合作的必 要性,并以国际监管合作实践为基础,提出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和协调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金融监管 国际合作 政策建议 危机处理
中图分类号:F8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9)3.0054.04
引言
始于美国、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沉重的打击,美国受到严重创伤,世界经济遭受 着上世纪大萧条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2009年3月,美国工业生产下滑1.5%,为连续第五个 月 下滑并降至十年来最低点;同时截至3月的过去一年,美国消费价格跌幅创1955年来最大, 达到0.4%,国际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另一方面危机留给我们太多值得深思的教训,尤其在 金 融监管方面。监管缺失是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本因素之一,危机的发生对全球金融监管机构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解决金融危机全球性和金融监管分离性的矛盾,不同经济基础、 金融发展现状的国家在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下,需要积极参与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才能降低风 险、减少损失;而国际社会必须通过分层次、分区域的监管合作,通过沟通协调机制来加速 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和协调的进程,
收稿日期:2009.05.05
作者简介:茅倩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10016 。以增强监管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抵御 金融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规范金融市场有序协调发展。
金融自由化下的金融监管
1.金融自由化与监管的博弈
金融自由化给全球带来了超额的利润增长,而其背后毫无控制的自发性错误往往被忽视,无 穷无尽的金融创新和永不满足的信贷增长加剧了市场失灵和金融脆弱性,容易产生寻租行为 和监管的利益集团,增大了风险程度[1]。而各国在监管自由化的理念指导下放松 了市场监 管,背离了高风险行业严格监管的本质,金融业本质所要求的严监管和政府追逐的自由化管 理背道而驰[2]。过分自由化使得金融市场不完全性和不稳定性缺陷暴露无疑,隐 含着危机 的一触即发,因此如何把握利润和风险的平衡点,如何有效应对金融危机,都是对政府金融 监管提出的巨大考验。
2.金融危机的处理对策
金融危机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考验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基础的承受能力,而不是危机 处 理手段的应变能力。金融危机爆发后,政府通过采取大规模降息、注资金融机构、购买不良 资产等短期对策,缓解市场的流动性危机,稳定市场情绪,恢复投资者信心,帮助金融市场 渡过难关[3]。而在金融危机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则偏向采用优化产业结构、 加大创新 步伐、提高资源利用率、缩减政府开支等长期政策逐步恢复经济秩序,促进金融稳定发展。 同时各国间加强国际经济交流和对话,深化双边多边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避免不必要的摩 擦和冲突。
3.当今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病
由占全球债务不足1%的次级贷款不良额所引发的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金融监管的失 败。当今国际金融监管以国家为主体,不同的监管模式之间缺乏基础性的合作和协调,不仅 加速了危机的传导和扩散,更大大影响了监管的效率[4]。特别是在面临跨市场风 险、跨境 风险的情况下,监管往往不能涵盖到金融产品传播扩散链条中每一个环节,表现出效率低下 、成本高昂等弊端,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风险[5];同时很多新兴市场国家金融机 构的风险 管理和内控体系往往落后于金融创新及市场变革,不能有效借鉴和分享成熟市场的技术、手 段、经验和方法。因此要求各国监管当局建立有效的并表监管、宏观审慎监管、跨境监管的 协作框架,并推动构建全球一体化监管。
国际金融监管日趋协调和合作
1.主要国家金融监管模式及现状
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从根本上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发展现状和政府管理体制等 因素,各国根据自身的金融发展不断改革和完善自身的监管体制。美国危机前采取 “双重 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双重指联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监管的权力;多头指有多个部门负有监管 职责,如美联储(FRB)、财政部(OCC)、储蓄管理局(OTS)、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 委员会(SEC)等近十个机构。这种监管制度使得在每一传统领域中都存在众多监管者,而对 于部分高级金融衍生品则出现了兼管真空的现象。其中美联储为综合一级的监管机构,全面 负责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必要时可对银行、证券和保险子公司进行有限制的监管,行使裁决 权;OCC等其他银行监管机构、SEC和保险监管机构分别对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分 业监管,一旦各监管机构认为美联储的限制监管不适当,可优先行使自己的裁决权。危机后 在美国公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希望美联储担任“市场稳定监管者”角色,确保金融市 场的稳定,其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金融机构。
中国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 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保留 部分监管职能,与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形成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
英国采用高度集中的“单一制”监管模式,由单一的中央级机构如中央银行或专门的监管机 构对银行业进行监管。1997年英国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将包括英格兰银行、证券 和期货监管局、投资管理监督组织、私人投资监管局等九家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责移交给新成 立的“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简称FSA),统一负责对商业银行 、投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九个金融行业的监管,其具有的独立性有助于消除道德风 险,推动金融深化与创新[6]。日本采用以金融厅为中心,独立的中央银行和存款 保险机构 共同参与,地方财务局等委托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德国亦采用一体化监管机构Bafin与央 行Bundesbank相互协调的监管模式。
2.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必要性
(1)监管力量的不平衡性撬动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全球金融市场紧密地联结,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受国界的限制,只能在本国境内开展活动, 不可避免地必须面对国际金融市场“传染效应”带来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世界金融监管 体系的强度是由其中最薄弱的环节所决定的,无疑发展中国家是这其中的软肋。金融全球化 的进程使得发展中国家陷入两难的境地,它们一方面很难达到现行的监管标准,另一方面希 望积极参与全球化。历次发生在新兴市场的金融危机表明,为成熟市场制定的《巴塞尔协议 》、 IOSCO标准、IAIS标准等国际金融监管标准虽屡经修改,但仍然没有办法满足发展中国家的 需要,并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些国家成为世界金融监管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
(2)监管原则的不对称性助长了投机行为的滋生。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新兴金融市场国家逐步实行自由化和放宽管制,实行差别性监管政策, 这就可能产生所谓的“木桶效应”。由于对监管对象施行的差别性监管政策,可能使遭受较 严厉监管的金融机构通过支配监管相对松弛的金融机构而逃避监管,这在金融分业监管时往 往会表现为商业银行通过信托部门变相渗透到投资银行业务,而投资银行则通过金融控股公 司进入了商业银行业务领域。这种情况下,监管体系的总体有效监管程度大大削弱,重复兼 管和兼管真空并存,极大的影响了金融监管的实际有效性。
(3)投机性攻击的不对称性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效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投机性攻击的成功,部分程度上和东亚国家金融体系本身的脆弱性和 投 机性攻击后金融机构出现普遍恐慌的“羊群效应”有密切关系。事实上,攻守双方的这种本 质差异暴露的不是国家监管体系的问题,而是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对冲基金依靠的是 跨国银行对其的巨大融资,跨国银行所持有的金融资本是全球范围的和巨量的;而被攻击国 家的国际储备和国家清偿力总是有限的,无论被攻击的国家其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如何,投机 性攻击均有可能取得成功。
(4)危机救助机制的不平衡性减损了危机救助的效力。跨国银行之所以能够对对冲基金如此大量地融资,并最终造成区域金融动荡,主要原因是其 可以轻易逃避基金的部分风险,即危机救助机制存在问题。在投机性攻击成功的巨大回报下 ,跨国银行甘愿为其提供资金;若投机性攻击不成功,按照现有的IMF救助框架,IMF将资金 名义上放贷给受冲击的国家,实际上则是将资金转付给跨国银行。危机救助的不平衡性使跨 国银行并不过分担心其融出资金成为呆坏账,因此现有金融全球化下的救助机制事实上是救 助了跨国银行,而不是救助了受冲击国家。
3.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的实践
金融全球化趋势下,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日趋合作和协调。特别是面对金融危机时,各国展现 出对话和合作的态度,共同积极商量对策,以恢复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尽快恢复。金融监管 合作的实践中尤其典型的是欧盟不断深化的金融监管合作。其不仅建立了多层次、多形式的 金融监管合作体系和完善的金融监管合作组织,更执行了欧盟指令为核心的统一监管标准, 实施了完整的金融监管合作方法和程序,在金融监管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2008年6月17日,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金融监管与合作方面达成了诸多共识,取得了 实质性进展,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中美双方重申关于继续紧密合作以获得持续增长、 保持价格稳定和确保双方金融体系平稳有序的承诺,并同意继续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金融服 务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和进一步考虑如何通过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国际金融稳定。
2008年10月24日,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发表了《关于国际金融形势的声明 》,呼 吁各国应采取负责任和稳健的货币、财政和金融监管政策,提高透明度和包容性,加强监管 ,完善危机处置机制,保持自身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稳定;并提出解决金融危机,要处理好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维持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号召对国际货币与金融体系进行有效 和全面的改革,将与所有利益攸关方和国际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尽快提出适当的倡议。
2008年11月15日,二十国集团(G20)金融峰会在华盛顿举行,与会领导人一致同意加强监管 、 扩大合作,对国际金融体系实施改革的措施建议;峰会发表宣言,承诺采取必要的措施稳定 国际金融体系,同时加大合作、加强监管,确保所有金融市场、产品和参与者受到相应监管 和监督。2009年4月2日,二十国集团伦敦峰会闭幕后公布了正式公报,突出强调了加强国际 金 融监管合作的重要性,应为未来的金融业建立更加强有力的、更加具有全球一致性的监管框 架,并指出各国一致同意确保在本国推行强有力的监管系统,建立更加具有一致性和系统性 的跨国合作,创立全球金融系统所需的、通过国际社会一致认可的高标准监管框架。峰会发 表了一份名为《加强金融系统》的宣言,指出要创立一家全新的金融稳定委员会,作为金融 稳定论坛的继承性机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合作,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危机风险发出预 警;并扩大监管措施的适用范围,将所有对整个金融系统来说都十分重要的金融机构、金融 工具和金融市场涵盖在内,并首次覆盖对冲基金。
4.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政策建议
金融监管机构必须有效地保护个人消费者和投资者,扶持市场纪律,避免对其他国家造成负 面 影响,减少“监管套利”的范围并跟上市场创新的步伐,才能在全球范围内促进经济繁荣、 体制完善和提高透明度;抵御风险和缩小金融和经济周期;降低经济对不适当的风险融资来 源的依赖性以及阻止过度的冒险活动。基于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建立分层次、分区域的金融监管合作。金融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速,然而各国在经济水平、开放程度、金融结构、监管模式等方面 存在显著差异,使得在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问题上不应该一刀切,应通过逐步实现分层次、分 区 域的监管合作慢慢达到全球范围内的统一[7]。首先,区域经济由于高度相关性, 可以率先 达成适应一体化要求的金融监管合作,制定有约束力的区域性合作协议,促进区域内合作, 现阶段欧盟的合作就是很好的例子。其次,在体制差距不大、金融结构相似的国家之间加快 推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和结构优势,提高合作的效率和作用。
(2)建立国家间的谈判及沟通协调机制。现有的国际合作机制未能充分发挥谈判和沟通的有效作用,仍然不能满足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的要求。1987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及2001年所颁布的《巴赛尔新资本协议 》,都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各国制定和完善银行业的监管法律提供了 指导原则,因此,建立国家间的谈判及沟通机制显得十分重要,可以为开放程度、经济体制 、 金融结构等方面有差异的国家提供一个高效的平台进行协调和磋商,以更好地推进金融监管 国际合作的进程。[8]
(3)建立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则。统一、透明、准确的信息是高效金融市场和有效监管的基础,能够及时有效地反映金融市场 的动态,加强国际监管。因此,亟待建立国际统一的信息披露及共享原则,赋予各国监管者 迅速掌握国际投资、短期资本流动、汇率和利率相关方面动态的能力,协调彼此的监管行动 以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稳定。同时应建立统一的国际会计准则,有利于控制系统风险和跨境资 本流动,帮助市场及监管者进行有效的监管,避免国际间的会计准则套利行为,为金融监管 的国际合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注释:
[1]约翰•伊特维尔,艾斯•泰勒.全球金融风险监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陈建华,程杞国.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金融研究,2000(01):111.1 16
[3]徐克恩,鄂志寰.美国金融动荡的新发展:从次贷危机到世纪性金融危机.国际金 融研究,2008(10):4.10
[4]陈启清.竞争还是合作:国际金融监管的博弈论分析.金融研究,2008(10):187. 197
[5]廖岷.从美国和全球金融危机比较中美金融监管.国际经济评论,2008(11.12): 11.16
[6]吴凤云,赵静梅.统一监管与多边监管悖论:金融监管组织结构理论初探.金融研 究2002(09):80.87
[7]霍华德•戴维斯.国际金融监管标准不应“一刀切”.中国金融家,2004(09):74 .76
[8]黄瑞玲,黄忠平,复兴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与中国对策,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7( 6)
8.金融合作论文 篇八
一、金融合作
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一)金融监督管理
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双方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得依行业惯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货币管理
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项
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双方同意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
二、交换资讯
双方同意为维护金融稳定,相互提供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资讯。对于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健全经营或金融市场安定的重大事项,双方尽速提供。提供资讯的方式与范围由双方商定。
三、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所获资讯,仅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目的使用,并遵守保密要求。
有关第三方请求提供资讯之处理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四、互设机构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资格条件以及在对方经营业务的范围,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双方同意对于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申请,相互征求意见。
五、检查方式
双方同意依行业惯例与特性,采取多种方式对互设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检查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六、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通过人员互访、培训、技术合作及会议等方式,加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
七、文书格式
双方资讯交换、征询意见等业务联系,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八、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货币管理机构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九、协议履行及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六十日。
本协议于四月二十六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9.创新农村金融 破解合作社融资难 篇九
2011-4-19 8:56:55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梁从友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且融资难,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制约了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虽然国家不断出台农村金融鼓励政策,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仍然困
难,原因有三:
一是基于成本效益考虑,工、农、中、建等银行村镇网点稀少,目前没有增设迹象。二是金融机构“嫌贫爱富”,“贷大、贷长、贷集中”的情况突出。同时,农业贷款均有严格的抵押担保要求,且审批复杂。三是没有细分农村金融需求。虽然考虑了农村特点,但只是简单区分城乡差异并将其静态化,导致金融供给和农村经济结构与农民需求不吻合。要真正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必须统筹考虑农村金融创新。笔者认为有三
条路径可以选择:
一是创新农村金融主体,鼓励更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重点支持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能快速在农村建立金融营业网点的涉农企业介入。二是创新风险防范制度和机制,增强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放贷动力。建立农民房权、林权、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制度和信用担保制度。三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同类型和不同需要,分
类设计农村金融产品,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社员增收。
在实际操作上,笔者建议:
调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限制。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内不能跨区域经营,这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服务对象的小额贷款公司显然不适应,应允许以农民专
业合作社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经营。
允许省级以上供销社从事农村金融服务。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由省级以上供销社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作为大股东或二
10.中国印尼金融合作问题研究 篇十
【关键词】金融合作 需求冲击 供给冲击
一、中国与印尼金融合作基础的分析
中国与印尼自1990年恢复外交关系以来,经贸合作一直是两国合作的重点,也是两国合作的主渠道。2000年,两国建立长期稳定的睦邻互信全面伙伴关系,为经贸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005年,中国与印尼确立战略伙伴关系,两国经贸往来更加密切。伴随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启动,双边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进一步提升。
(一)双边贸易合作分析
从双边贸易来看,如表1所示,中国与印尼贸易进出口额逐年上升,自2007年到2012年,中国与印尼的进出口都呈较快的增长率且高于同期的中国从东盟进口增长率;特别是自贸区启动以来的2010年和2011年,双边进出口额更是呈现约50%的增长。2012年,虽然增长率有所下滑,但双边贸易总额仍占中国与东盟十国贸易额的16.6%,印尼成为中国对东盟的第四大贸易伙伴[1]。2013年,中国已成为印尼第一大进口国和第二大出口国。在印尼与多数主要贸易伙伴国的进出口贸易都呈现负增长的情况下,印尼对中国的货物贸易额进口和出口分别增长至298.50亿美元和226.01亿美元。实现进、出口额分别同比增长1.6%、4.4%[2]。
表1 中国与印尼进出口额
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亚洲司。
(二)双边外商直接投资分析
从外商直接投资(FDI)来看,2007年至2012年,中国对印尼FDI呈现波动式的增长,于2009年达到359百万美元的峰值。但是,印尼的主要投资来源国主要为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家,中国与印尼的双边投资关系还可以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自2008年以后至2011年一直下滑,这可能与金融危机对印尼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从而对外直接投资下滑有关。
表2 中国印尼直接投资额
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ASEAN statistical yearbook,中国统计局官网。
二、中国与印尼金融合作分析
(一)中国与印尼金融合作历程
在金融机构互设方面,创立于1938年的中国银行雅加达分行于2003年恢复营业,在服务中国-印尼两国间贸易及非贸易服务方面有着独特优势。2007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与印尼的哈利姆银行完成股权转让,后者正式成为中国工商银行印尼有限公司。
此外,由于印尼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受打击最深,中国通过世界银行向其贷款10亿美元,无偿援助300万美元,2000年,又追加3亿美元贷款和4000万人民币的无偿援助。2002年,中国又提供4亿美元信贷用于印尼基础设施建设,并赠款5000万人民币用于印尼社会福利[3]。2003年,中国与印尼签署了总规模为10亿美元货币互换协议。2005年10月,在加强《清迈倡议》有效性取得进展情况下,两国又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在印尼需要短期流动性支付时可以印尼盾兑美元的形式从中国获得不超20亿美元的融资支持,2006年该规模增至40亿美元。2009年,双方签署1000亿元的货币互换协议,旨在促进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的发展。2013年,又续签了1000亿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00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尼央行签署总额为1000亿人民币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2010年7月,中国银监会与印尼中央银行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意在信息交换等方面加强监管合作[4]。目前(2009)中国对印尼基础设施提供20亿美元优惠贷款,印尼成为中国在东盟地区提供优惠贷款最多国家[5]。
(二)中国与印尼金融合作实证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中国与印尼金融合作的可行性,本文分两个层次进行衡量,一是宏观经济变量的相关性分析,二是关于冲击对称性的VAR模型分解分析。为使结果具有可比性,本文选取中国与同属于东盟国家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的相应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1.产出增长与通货膨胀相关性皮尔逊检验。首先,为比较两国经济周期的相似性,根据前人的研究基础,选取产出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两个指标进行皮尔逊相关统计性检验,相关系数符号为正且越大,相应的两国间经济周期越具有一致性,进行金融合作的前提条件越充分。由表3,中国与印尼产出增长率相关系数为0.314,不及与新加坡的0.477,与经济联系程度较紧密的新加坡马来西亚之间的0.773比还有较大差距;同时,由表4,中国与印尼的通货膨胀相关系数0.261也相对处于较低水平,而相关系数较高的为与马来西亚的0.667。由于印尼长期以来都在经历较高的通货膨胀,2001—2010年,印尼通货膨胀平均值为8.59,而同期的中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只分别为2.15,1.62,2.62,2.21。所以,印尼的高通胀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与其进行金融合作造成了较大障碍,提高了金融政策的协调成本。
表3 5国产出增长率相关系数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GDP growth。
表4 5国通货膨胀性相关系数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GDP deflator。
2.经济冲击对称性的VAR分析。由于经济增长以及通货膨胀最终都是由于需求和供给冲击所引起的变动,因此,有必要借助VAR模型识别出需求和供给冲击从而在更深层次把握两国间经济周期的一致性。
(1)方法数据说明
根据经济冲击对称性理论,从VAR模型的拟合残差中识别出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的残差序列,并根据脉冲响应数据的正交性,通过计算脉冲响应函数从而计算出响应经济体的供给冲击和需求冲击序列。在此基础上进行冲击的相关性分析,相关系数越高,则经济体间面临的冲击对称性越高,开展金融合作的成本越低,越有利于相互间的金融合作。数据均来源于IMF《world economic outlook》database.2014.04(1980~2013)。其中,经济增长率lnyt和通货膨胀率lnpt分别以不变价的GDP和GDP平减指数来衡量。所有的数据结果都在EVIEWS5运行所得。
(2)实证分析说明
为消除时间趋势的影响,首先对所有数据都取对数,然后进行平稳性检验,显示印尼、新加坡、泰国为I(2),中国、马来西亚为I(1),统一进行二阶差分处理。分别估计出各经济体的VAR模型,并根据lag length criteria确定滞后阶数为2。最后根据脉冲响应的正交性,由模型的残差序列转换得出各经济体的需求和供给冲击序列。
表5 5国需求冲相关系数
表6 5国供给冲击相关系数
从需求冲击来看,与其他国家相比,印尼与中国的相关系数0.074为较高,但是与区域内其他经济体两两间的先关系数相比则低得很多,如印尼与马来西亚、泰国相关系数高达0.778、0.621。此外,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两两间的相关系数在区域内最高,这与这些经济体间紧密的经贸合作有关,尤其是三国之间组建的“新柔寥”三角洲经济合作区对于加强区域内经济金融合作有较大促进作用。这也为我国加强与印尼等新兴国家的金融合作提供了较好借鉴。
从供给冲击来看,印尼与中国的相关性为-0.24,为与所有比较国中的最低。这与两国间的需求冲击对称性是不相符的。而中国与泰国相关系数为最高0.46,从所选取的对比国数据看,供给冲击对称性较高的还是需求冲击对称性较高的三国。而供给冲击作为在长期内对产出具有影响力的因素,其较低的对称性不利于两国间开展金融合作。供给冲击的不一致性为相互间金融政策的协调带来较大阻碍,增大了金融合作的成本。
三、关于加强中国印尼金融合作的思考
伴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一体化也在不断加强,而由贸易投资的融合又引致金融合作与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印尼作为中国在东盟地区的第四大贸易伙伴国,近年来双边的贸易投资联系越来越紧密,因此,加强双边金融合作势在必行。
2013年,印尼与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达到3509美元和6747美元,双方都已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消费需求规模和水平都较为乐观,此外,印尼华人超过1000万人,约占其人口总数5%,华人在其经贸和工业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作用,这对中国推进与其金融合作的发展是独特的优势。因此,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上,两国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双方金融机构可以加强沟通,推进双边信息共享,可以较为直接地了解对方需要本方的哪些金融服务从而使合作更具有针对性;而金融监管机构比如央行则可以定期开展会晤,制定适宜双边金融发展的金融合作政策。
注释
{1}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印度尼西亚(2013版)。
{2}此处数据来源于中国商务部亚洲司。
{3}温北炎.中国—印尼经贸关系的现状与前景[J].东南亚纵横,2002(07)。
{4}许利平.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的中国—印尼合作:基础、现状与趋势[J].东南亚研究,2011(03)。
{5}李洪阶.印尼经济转型及其与中国经贸合作前景[J].亚太经济,2011(05)。
参考文献
[1]丁文丽.大湄公河次区域货币金融合作:理论、基础与对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谭庆华.对东亚货币一体化的再考察:一个基于经济冲击相关性的实证研究[J].世界经济文汇,2002(06).
[3]万志宏.从宏观经济对称性看东亚地区汇率合作的基础[J].南开经济研究,2003(03).
[4]李晓洁.亚洲货币联盟可行性研究—东亚实际产出波动的冲击分析[J].财经研究,2004(06).
[5]蔡彤娟,孙瑾.中国—东盟货币合作的经济基础—基于经济冲击对称性的VAR分析[J].亚太经济,2012(06).
11.中国-东盟金融合作问题浅析 篇十一
一、中国-东盟金融协调合作的法律渊源
中国与东盟在金融合作上的法律渊源基本上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过程所出台的一系列协议。从2002年开始, 中国与东盟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3年中国政府宣布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2004年双方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2007年双方还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2009年《投资协议》的签署, 标志着双方成功地完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的主要谈判, 中国-东盟自贸区在2010年1月1日全面建成。
二、中国-东盟金融现有的协调合作机制
目前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共同参加的区域金融合作机制有8个。包括东南亚和新西兰以及澳大利亚央行组织 (SEAN-ZA) 、东南亚央行组织 (SEACEN) 、东亚及太平洋央行行长会议组织 (EMEAP) 、东盟央行论坛、亚太经合组织财长机制、东盟财长机制、亚欧会议财长机制和“10+3”财长机制。这些机制反映了这两个目标:一为引导和保障区域内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一体化的进程;二为防范和降低区域内的金融风险。具体包括:
(一) 建立了区域监督机制
当前, 中国与东盟在区域监督机制方面的进展主要包括3个框架。
第一, 1997年11月形成的《提高亚洲地区合作促进金融稳定新框架》 (即马尼拉框架, MFG) 。该框架旨在提供一定程度的地区监控, 作为对IMF所实施的全球监控的补充。第二, 1998年10月东盟10国财长签署了《理解条约》, 建立了东盟监督进程 (ASEAN Surveillance Process, 简称ASP) 。其目标除了正常的汇率和宏观经济总量的监督之外, 东盟监督机制还涉及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监督成员国的金融部门、公司部门和社会政策, 并且还包括能力建设、增强机构和信息共享。第三, 则是为“10+3”监督进程, 它是对东盟监督进程的扩展。1999年11月在马尼拉举行了讨论地区经济合作问题的“10+3”峰会, 会后发布的《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决定将在东盟监督进程中进行的监测活动扩展到中、日、韩。“10+3”监督机制下第一次同行评议会于2000年5月举行, 会上签署的《清迈倡议》提出, 要充分利用“10+3”的组织框架, 加强有关资本流动数据与信息的交换, 进行经济评估与政策对话。从此, “10+3”每年就监控问题举行两次财长会议。 (2)
(二) 设立区域金融危机救助机制
2000年5月签署的《清迈倡议》 (CMI:Chiang Mai Initiative) , 通过建立以地区各成员之间货币互换和回购双边条约为基础的区域金融合作, 保护货币免受投机性攻击, 弥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足。从2004年至今, “10+3”成员国除了对《清迈倡议》存在的必要性、运作效率、结构与运作中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评估以外, 还对货币互换协议规模、清迈倡议多边化的形式、危机国家和地区应对短期流动资金困难援助机制等方面达成了可操作性的共识, 进行了完善。截止目前, “10+3”成员国已在2009年达成协议, 将货币互换规模扩大到1200亿美元, 同时将于2011年初设立“10+3”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处以进行有效监督。 (3)
(三) 金融市场的合作———推动亚洲债券市场发展
为推动区域债券市场的发展, 2003年举行的第六届“10+3”财长会议提出发展亚洲债券市场倡议———《清迈宣言》, 该倡议主要包括亚洲各国联合发债、推动以各国货币或一揽子亚洲货币发行债券、建立区域信用担保机制、亚洲各国建立外汇储备库专门用于投资亚洲债券等建议, 并成立了多个工作组推动东亚债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同时, 2003年6月和2005年3月, 包括中国和东盟5国在内的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 (EMEAP) 相继推出第一期和第二期亚洲债券基金 (ABF1和ABF2) , 由成员国中央银行分别以外汇储备出资认购。
三、中国-东盟金融协调合作之建议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 中国与东南亚各国通过大量的协调合作建立了一系列有效的机制。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 使得中国和东盟国家更加深了稳定区域市场的共识。这些共识直接转化为推动中国-东盟金融协调合作的迫切需求。
(一) 加强对话机制
会议的议题应该有针对性, 就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会议的频率也应适当增加, 以对重大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 使会议达成的共识对各国的经济政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另外, 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应逐步突破前一阶段仅包括官方互助与对话的局面, 着手研究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交易等领域可以采取哪些合作方式促进区域经贸发展。例如, 促进和完善跨国清算、互通金融业务方面的规定, 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通过备忘录的形式促进相互协助机制, 适当降低金融市场准入门槛等。
(二) 加强金融监督和预警
由于风险的关联性和危机的扩散性, 地区的共同监督和预警不仅变得必要, 而且变得迫切。因此, 应当整合多种监督机制, 明确分工, 提高监控的效率和权威性。同时, 在按照国际化标准监管的基础上, 加强跨境资本流动, 尤其是短期资本流动方面的监管合作, 建立一套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体系, 以实现对跨境资金的有效监测, 防止或减少开放市场的风险和负面效应。此外, 共同合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动态化的地区早期预警系统, 也利于提前并且适时地监控各经济体存在的潜在风险。
(三) 完善金融救助机制
《清迈倡议》是东亚金融合作的重要进展, 是地区金融救助机制的主要体现, 也是目前最现实的选择。应当共同努力使目前的货币互换机制成为东亚金融合作进一步发展的基础。首先, 在现在互换资金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条件80%挂钩的基础上, 通过集体决策方式, 适度降低挂钩比例。当然, 这需要地区监督机制的配合, 以避免和减少某些被援助国家的道德风险。其次, 在增加互换规模的基础上, 积极推动地区货币互换机制的多边化。实现互换机制的多边化是一个较复杂且漫长的过程。在未实现互换机制多边化之前, 为增强抵御区域金融风险的能力, 中国应该与越南、新加坡、缅甸、老挝这些国家建立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对将要到期的现有互换协议进行续签, 从双边互换机制转变为多边互换机制, 建立区域范围的多边货币互换体系。 (4)
(四)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增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短时间内要求东盟各国执行高标准的国际信息披露标准或统一的东盟区域标准, 是不现实的。但各国可尝试一些对主权限制相对较小的领域。譬如, 首先, 各国对进入本国的该区域内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做出强制性规定, 以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的实现及其真实性。其次, 通过建立相关的协调机制, 使各国认识到信息披露之重要性, 增强彼此之间的合作意愿, 促使其逐渐披露经济金融方面的信息。最后, 在条件成熟时, 在本区域内形成最低的信息披露标准, 各国所披露信息都应达到这一标准, 确保信息披露的统一性。 (5)
(五) 以债券市场建设为契机, 将之延伸到所有的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 建立亚洲金融业的全面合作机制
让本区域内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都建立起各自的合作机制, 加强本区域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 动员和鼓励民间机构积极参与到合作中来, 实现政府间金融合作与民间金融合作的良性互动, 真正推动本区域的金融一体化。
摘要:从东南亚金融危机到美国次贷危机, 中国与东南亚各国都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迫切需要合作以更好地应对危机。当前, 中国与东盟在金融领域的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仍面临着许多挑战。本文以国际金融法为理论基础, 针对后金融危机时代下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双方日后进行合作的模式。
关键词: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区域监督机制,区域救助机制
参考文献
①http://www.gov.cn/jrzg/2005-10/20/content_80463.htm, 2011年3月23日浏览。
②黄良波:《中国-东盟区域金融合作的进展》, 载于《东南亚纵横》, 2008年第5期, 第14页。
③AnnualASEAN Report2009-2010, P29, Para8.
④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课题组:《新形势下的中国-东盟区域金融合作:背景、现状及展望 (下) , 载于《广西金融研究》2008年第5期, 第5页。
12.金融合作论文 篇十二
(一)美国—欧盟间的双边合作模型
美国与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金融市场,代表了现代金融的发展方向。两个金融市场之间联系紧密,欧洲企业15%的股权融资来源于美国市场②,美国在银行业与其他金融部门的对外直接投资的50%是在欧盟,而在银行与保险领域的欧洲投资者将75%的对外直接投资投向了美国③。鉴于美欧金融市场如此紧密的联系,美国与欧盟在设立了美国—欧盟金融市场监管对话机制(US?EUFinan?cialMarketsRegulatoryDialogue,简称FMRD)。美国与欧盟委员会派出本国的高层决策者与监管者,通过一系列正式与非正式会议实现双方的经常性对话机制。双方的会议议程,主要包括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有关监管政策变化的信息分享,解决双方的监管冲突以及协调双方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由FMRD负责解决的问题包括同意逐步完成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与国际金融报告标准的趋同;由美国证监会(US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简称SEC)负责组建一个监管大型非银行性金融联合企业的部门,以符合欧盟对金融联合企业的监管要求;以及制定新的外国私人发行者撤销登记的监管要求。美欧金融监管双边合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欧盟委员会在的一份有关美欧金融市场发展关系的报告中指出,美欧良好紧密的金融市场关系,为两个市场间节省了60%的贸易交易成本,增加了50%的双边贸易量以及降低了9%的股权融资成本①。美国与欧盟之间的金融监管双边合作关系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良好的成果,主要是因为双方具有良好的政治关系,在金融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交易频率和紧密的市场联系,在经济类型与政治制度方面较为相似,对彼此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与监管模式有着较为深刻的了解,且金融企业间的联系紧密,符合上述金融监管双边合作的所有条件。
13.我国当前金融环境下的银保合作 篇十三
引言
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的困境,在国家政策的积极扶持下,我国担保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局面,各地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商业银行通过与担保机构合作,有效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但是,目前部分担保机构资金实力较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不高,缺乏规范的运作模式和相应的专业素质。而这样的担保机构一旦与银行合作,为银行贷款提高担保后,银行贷款风险是不是能够得到有效转移和控制、担保机构是否能真正承担保证责任?由于担保机构涉及面广、担保金额巨大,一旦发生风险将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风险。面对数量众多,良莠不齐的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该如何迭择合作对象?笔者认为,只有认分析担保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针对性的设定准入门槛和合作条件,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管理,才能使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步入发展良好的轨道,才能真正达到扶持中小企业的目的。
一、担保机构存在问题与风险分析
(一)缺乏有效监管及市场准入。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通知明确通过成立联席会议来监管担保机构,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但到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对担保机构的准入资格、担保机制、担保程序、会计制度、风险防范、从业人员、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规范和管理。另外,担保是国际上公认的风险较高的行业,而目前担保机构准入门槛较低,导致行行色色企业和个人投资进入该行业。
(二)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部分担保机构资本金较少,抗风险能力较差,不具备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实力。部分担保机构运作、业务操作、资金运用不规范,自有闲置资金经常被用于委托贷款、过桥贷款、投资等风险更高的业务或领域,大股东占用担保机构资金的觋象较为普遍,违背了担保机构设立之初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初衷,也违反了金融有关规定。
(三)人员的专业素质问题。多数担保机构成立时间不长,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现有从事担保行业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缺乏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无实际授信和担保业务从业经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风险意识薄弱,不具备相应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有的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管理者多为政府官员兼职,且人员较少,只有二、三个人。
(四)风险分担机制建设不足。担保业目前的风险分担机制,主要有三块:一是内部风险补偿机制,主要是按规定比例(当年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二是有的当地政府对政府性的担保机构给与一定的财政补偿;三是再担保体系,通过再担保转移一部分担保风险。上述的机制建设,尤其是外部的风险分担机制,急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目前还不成熟和完善,一旦出现较大风险,担保机构能难以为继。
二、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策略建议
(一)注重第一还款来源,是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的根本。对银行而言,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应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来源,注重第一还款来源,方是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的根本。担保机构的担保属于第二还款来源,是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两者之间的关系绝不可以主从颠倒,本末倒置,在思想上要纠正担保机构担保是“保险箱”的误区,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不能将担保机构担保的信贷业务特殊化。
(二)严格准入标准,是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
1、资本金准入。资本金是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本钱,商业银行在选择担保机构合作时,应规定担保机构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同时为防止担保机构资本金不实、结构不合理等,应规定必须是实缴资本,并且明确货币资金的出资比例。
2、信用等级准入。要创建和完善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体系,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自己建立和完善对担保机构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在综合考核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经营状况和管理层的综合能力,财务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定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状况。通过对担保机构评级,商业银行可以将评级较差的担保机构拒之门外:
3、内控管理准入。拟合作的担保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担保机构有健全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制度或程序,有完善的担保基金补偿与增长机制,担保的信贷业务资产质呈较好。
(三)分类区别管理,是提高对担保机构管理水平的关键。
担保机构可按资本实力、管理水平、资金来源等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实力较强、有较高管理水平的担保机构,旨在服务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股权结构已趋于多元化,经营上也较为规范;第二类是实力一般、管理水平一般的担保机构,该类担保机构主要是由县财政、开发区财政出资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扶持园区、县内企业的发展,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担保业务量也不大,管理水平总体较低;第三类是民营担保机构,该类担保机构以盈利为目的,担保的业务品种也较多,经营上较灵活,今年来数量增长较快,但由于其逐利的特点,加之担保业外部监管的空白,其经营及资金运作上的规范性隐忧较大,且银行对其真实信息的取得上难度加大,较难掌控。建议根据不同类别的担保机构加以区别管理,在保证金缴存比例、担保放大倍数方面设定不同的合作条件,对于第一类的担保机构可适当放宽合作条件,对第二类担保机构要严格合作条件,对第三类担保机构必要时可要求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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