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及药品管理保管制度

2024-11-08

疫苗及药品管理保管制度(共10篇)

1.疫苗及药品管理保管制度 篇一

疫苗保管制度

1、疫苗要有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储存工作。

2、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保存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4、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

5、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C—8°C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6、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苗在-20°C—8°C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7、使用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8、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

9、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疫苗冷链管理制度

北京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冷链设备应按计划购置和下发,建立健全颁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

2、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3、各级冷链管理,维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

4、制订冷链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

5、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运行状况,进行温度记录。

6、对冷藏设施、设备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7、对所使用冷链设备运转状态进行监测,定期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冷链设备运转情况。

8、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保管管理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制度 篇二

一、需新购置财产,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由办公室填写财产申购表报领导批准后统一按规定负责采购,办公室人员须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方选择采购。采购物品一律造册登记,完善领用手续。

二、各室不得擅自购买物品,否则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视情节予以处理。

三、对原以建帐登记的财产,不得随便变更或转借他人,更不准占为私有,做到公私分明。

四、单位财产不予转借个人,如果有特殊情况借用的,经主管领导批准,随借随还,损坏赔偿。

五、单位的人员调动,要与保管人员做好清理和交接手续,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六、车辆油料管理

3.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 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六、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但配送企业如非指定公司,必须资证齐全。

七、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发现配送企业有药品回扣行为,立即终止与该企业业务往来,不退还药品押款。发现药剂人员有统方行为及收受回扣行为,一经落实,按医院有关制度处理。

4.售用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篇四

一、兽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采购、保存、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按照计划向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麻醉及精神药品。

三、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药品入库验收、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均执行严格程序,并建立详细记录。

四、采取有效的安全保管防范措施,防盗、防抢,专柜存放,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事件或发现骗取,冒领事件的,立即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五、兽用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是执业兽医师,在使用麻醉药品处方前,兽医师需向畜主讲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对动物治疗疾病的意义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使用同意书中签字后方可使用。

六、兽用麻醉、精神药品只限在本机构诊疗场所内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使用,不得出售和转让。执业兽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除本机构动物珍疗机构需要外,执业兽医不得开具兽用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处方。

七、有下列情形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兽用麻醉、精神药品可带出本院(诊所)使用,执业兽医外诊需要使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调的。

八、开具的兽用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有一名执业兽医审核签名后方可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或对处方用量用法有疑问的,核查人员应当拒绝签名,发回主治医生重写,不得使用该处方。

九、在紧急情况下,如危重病例,可在主治医生的主持下,经征得畜主或畜主委托人同意,无需同时二名医生签名就可使用兽用麻醉、精神药品,以免耽误检查和治疗。

十、兽用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要标明药品名称、规格、动物体重、公斤体重用量、总用量、使用方法等。处方得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必须重写。

兽药管理制度

一、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管理、规范用药。采购、使用方法兽药产品,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二、建立兽药采购审核制度,对首次采购的兽药,国内兽药应该索取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产品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进口兽药应该索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从兽药经营企业采购的,还应速去供货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兽药入库,出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兽药出入库,药房人员要认真核对兽药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标签和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号,并检查包装、外观性状等无异常,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库、使用,同时做好记录。

四、根据药品存放环节,温湿度等要求,采取必须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加强监控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

五、药品要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区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每月定期开展清查工作,如发现假劣兽药,要向当地兽药监管部门汇报后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六、不得未经兽医诊断并出具药房,进行兽药销售,经营兽药的,应该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七、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激素类药品的管理,还应该严格执行《兽用买醉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八、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立即停止用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反应。并及时按照规定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负责。

诊疗服务管理制度

一、动物诊疗机构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动物疗珍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依法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并不断完善场所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技术、管理制度、提高诊疗水平。

二、在诊疗场所明显位置设立公示栏,公式《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诊疗收费标准、专业兽医人员资格证明、服务承诺、管理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对畜主态度和蔼,讲文明,讲礼貌。诊疗中耐心解答畜主的咨询,杜绝“生、冷、硬、顶”行为。

四、医护人员应注重动物福利,善待、爱护动物。

五、执业兽医要认真,详细咨问畜主,对就诊患畜检查要全面,检验项目要合理,记载病历要准确,对病情和治疗方案解释要充分,对动物的诊断救治处置应得当。

六、加强对治疗工作的检查,病历、处方笺要规范,医嘱要明确。检查、检验、配药、治疗、注射、手术等诊疗操作要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提高诊疗质量,严防诊疗事故的发生,对输液中的动物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动物在输液中的不良反应。

七、应当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

八、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其所在单位不得阻碍,拒绝。人员健康及培训管理制度

一、动物诊疗机构应该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执行,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公章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档案。

二、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和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和不起参加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本院(诊所)的培训或学术交流、技术研讨,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学习先进技术,提高员工素质。员工每年接受教育培训活动 个学时以上。

五、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生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材料方能上岗,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常规健康体验,并建立从业人员讲课档案。

六、从业人员做好各种防护工作,注意公共卫生及自身健康安全,患有人畜工患传染病的人员应该停岗或转岗,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七、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每年 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 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一、明确专人负责动物疫情报告工作,从业人员应根据国家规定自觉履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义务,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加强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知识的宣传、教育与普及等工作。配合兽医管理部门(包括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以及检测工作。

三、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做好记录,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四、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六、本单位不得向社会直接发布动物疫情。

卫生消毒制度

一、动物诊疗机构的环境、物品消毒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二、配合满足环境、物品卫生消毒需要的卫生、消毒设施、设备。

三、建立严格的消毒程序,对不同环境、物品采取有效消毒措施,加强卫生消毒管理,并做好记录。

四、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卫生消毒技术培训,学习卫生消毒知识,熟练掌握消毒器械、药品的使用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消毒器械和药品,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五、分门别类,有序地存放器械、物品。消毒与未经消毒,使用与未使用的物品要明确分开,独立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六、从业人员应当着本机构统一规定的医生服饰上班,进行诊疗操作前后应当对手和器械、用具采取清洗、消毒措施,避免交叉感染,防止疫病的传播。

七、进入动物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尽量使用一次性灭菌医疗用品,对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医疗用品,必须经过物理、化学等灭菌方法进行消毒方可使用,确保医疗用品的清洁、卫生,达到无菌化使用要求,检查、诊断、治疗等与动物直接接触的医疗仪器,设施应当用后立刻消毒,做到“一宠一用一消毒”。

八、地面、环境应白痴清洁,有血迹、体液、排泄物、废弃物等时,应及时清扫和消毒。

九、动物尸体、病理组织、诊疗废水以及各种污染物、感染物、医疗废弃物按照《无害化处理制度》及时处理。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设置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规定以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技术规范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三、动物诊疗机构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理死亡动物尸体,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的,应该与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四、及时手机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

五、对医疗中产生的易感染性废物,必须当天处理,如被委托单位不能及时处理的,本机构必须采取主动处理的方式进行有效的无害化处理,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和诊疗废水,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需经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然后被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六、不通过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应当采取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处理,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七、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该设置安全措施,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的动物组织、体液、排泄物、各种医疗废弃物等应该及时处理,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八、医疗废弃物的这哪是贮存设施、设备、运送工具应当在使用前后进行消毒和清洁。

九、对死亡动物尸体、病理组织、菌种、毒种保存液及其它医疗废弃物等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其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十、负责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人身健康受到损害。

处方管理制度

一、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

二、执业兽医师才具有处方权。

三、开具处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禁用药品。

四、处方字迹清楚,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字句,处方完成后必须有处方开具权的兽医签名方有效。处方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签名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五、医护人员必须凭处方发放、使用处方药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超剂量、有配伍禁忌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处方的,要退回医师修改并且在修改处签字后才能配方调剂。

六、严格控制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必须专方,经由执业兽医师开具。

七、处方只限本院(诊所)使用,不得把处方外用,不是本院(诊所)开具的处方药品,不得在本院(诊所)使用。如需转院治疗,经医院(诊所)负责人同意,可把处方复印件一同并转。

八、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九、处方每日装订,按使用日期妥善保存,保存期3年以上。

十、处方每日装订,按使用日期妥善保存,保存期3年以上。

服务承诺

5.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篇五

1.印鉴: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

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应)。

3.签字章:刻有公司领导签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规定

1.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鉴。

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盖公司印鉴或领导签字章。

3.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文件由领导签署的,盖公司印鉴或部门章。

4.各部门在以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共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三、印章的监印

1.公司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监印。

2.业务专用章得由公司领导指定监印人。

3.领导签字章由领导指定监印人。

4.部门章得由部门负责人监印。

5.印信带出外用应完善借用手续和指定监印人,监印人对印章使用负责。

四、印章盖用

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以主管领导核准后,连同审核的文件文稿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对未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6.仪器保管室管理制度 篇六

一、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

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二、仪器室各项仪器设备要按国家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账。建立总账、明细账。做

到仪器数量与账册相符,仪器与柜目标签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柜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按仪器性能注意做好防尘、防压、防潮、防蛀、防霉、防磁等工作。

四、化学药品要按化学特性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实行双人双锁制,严格领用手续。药品与仪器尽量分室保管。

五、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六、要按照《仪器借还制度》的要求做好仪器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教师的演示实验应提前三天,学生分组实验应提前一周,将“实验通知单”送交实

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作好准备,确保实验成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开设,应及时和教师联系。

八、每学期结束前,对实验室的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顶,及

7.疫苗及药品管理保管制度 篇七

一、为提高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的为顾客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

及GSP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质量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各类质

量记录的登记、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业务知识。

三、要点要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员工进行药品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

四、药店员工的药品知识培训,以定期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年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十六个学时。

五、药店员工应进行由市级药监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上岗。

六、通过药品质量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为实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一句《药品管理法》及GSP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二、购进药品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GSP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

门店验收程序。

三、药房需设置专(兼)之职收员,验收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了解

各想想项验收标准的人员担任。

四、药品验收应在规定区域进行,按规定比例抽样检查。整件药品:50件以下抽查2

件。零散药品:10~100盒(瓶、袋)得按5%抽检。贵重药品应有两人逐件验收,验收后应尽量恢复原样。

五、药品到货后,应及时验收。根据随货凭证,对照实物,逐项检查验收。对货、票不

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不清或其它问题的品种,不得验收上柜。并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六、验收完毕即做好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顶,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抽验收员

签字盖章,保存三年。

七、对于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不予验收。

药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二、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

分开陈列,并按品种、用途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四、凡质量有问题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五、凡上架陈列三个月以上的药品,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作处理。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药品养护质量,根《药品管理法》GSP,制定本制度。

二、确立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序,经市级以上药监部门岗位培训

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加强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药

品的安全、有效。

四、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做好养护记录。对有问题的药品设置明显标

志挂牌停售,由质管人员复检。

五、有质量管理人员审核确定重点养护品种(首营品种、新药、发生过质量问题的药品、质量不稳定的品种、药监部门监控的品种、存放三个月以上的品种、药品效期在一年以内的品种等),建立重点养护药品档案,结合经营品种的变化,定期分析,及时调整重点养护品种。

六、配合营业员对药品分类色标管理。

七、按照药品温湿度存放条件的要求,对营业场所内实施温湿度动态监控。每日上、下

午个各记录一次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为加强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本企业,依据《药品管理法》及GSP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系指与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系指

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批必备的资料。

1、购进首营药品,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加盖单位红色印章的合法

证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即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药品报告书、价格批文、包装、说明书等资料。首营企业必须提供加盖

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必要时业务人员及质管人员对供货方实地考察。

2、购进首营药品时,应详细填报“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由企业负责人批准

后方可经营。

3、质量管理员应把由企业负责人审核批准的“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及产品

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的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4、质量管理员接到首次经营品种后,应认真进行质量验收,并审查供货方所

8.药品验收保管员职责 篇八

药品验收员:李英

药品保管员:王洁梅

验收员职责:药品入库验收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数量、规格、生产批号、效期等是否与原始发票数据相符。确保库存药品的真实性,验收员和保管员须共同完成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无误后由三方(进货经理、验收员、保管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方能做入库验收单,在财务科入账。杜绝擅自开空走入库单,确保商品库存数量的真实性。

保管员:保证药品从入库到出库,从数量到质量的一个完整体系,发货时应认真仔细看好每一个销售出库单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及近效期等做到库存药品心中有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对人为产生的药品破损、失效、丢失,由仓库所有人负责,偷盗严重者送司法机关。

验收员和保管员必须通力协作,对每一件药品的验收、入库都由三方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如出现销货、退货现象时,也须有验收员、保管员共同签字,方能出销货退货单。

9.危险品仓库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篇九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范。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WJ9049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3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

7.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雷管不应大于1.6米。

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0.保管室管理制度 篇十

学校物品的库房保管工作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保管员主要负责学校各种教学物品(包括教学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及其它物资)的保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熟悉所保管物品(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及其它物资)的规格、型号、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所保管物品的要求和存放条件,并按要求严格保管。

二、保管员要根据物品性质,做好所管物品的防潮、防锈、防尘、防霉、防变等工作,使所保管的物品处于良好状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严防物品损坏变质和丢失。

三、保管员应严格遵守物品验收制度。验收中若发现数量、质量、价格、包装等有问题,应拒绝入库,并将情况上报中心学校并查明原因。认真贯彻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做到出入有帐,帐物相符。

四、物品验收无误入库后,保管员应及时入帐、建卡、上架存放。保证做到库房清洁整齐、存放有序、卡物对号、帐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每年全面盘存一次。将报损、报废及多余积压物品列单上报中心学校审批处理。

五、建立健全所管物品的技术资料档案工作,对所物品按照分类进行建档,做到资料完整、附件齐全、性能良好。对用后收回的物品,做好擦拭和整理工作,对所管消耗材料品种、规格做到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清洁、数量准确。

六、物品的领用坚持按计划发放的原则,领料人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写领料单,注明领用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持单领料。保管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对领料单应认真核实,凡不合规定者一律不得发料。

七、保管员应定期向校长、主管主任汇报所管物品运行状态,及时组织小型物品的维修,提出维修项目。

八、保管的消耗材料的库存量,低于全年使用量的五分之一时,应列出清单,提请购置补充,但库存不得高于全年使用量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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