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论文(共8篇)(共8篇)
1.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论文 篇一
青岛农业大学
本科生课程论文
题目:浅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不足及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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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如今很多地区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进行了无节制的开发资源,造成自然资源极大的短缺,并且因为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不重视,并且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现如今环境与资源问题日益成为全球的焦点,而我国相对于世界其他大国来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起步比较晚,对环境和资源的认识不深,并且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加上近几年经济快速发展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因此如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就变得极为重要。
【关键字】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缺陷、必要性、建议
由于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起步比较晚,而且我国历史以来环境破坏比较严重,加上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环境相关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不上社会需求甚至落后于社会的现实越来越突出。除此之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经济飞速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自然资源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由于盲目发展、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而造成的环境质量退化以及资源浪费、枯竭和破坏等问题日益严重。如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就变得极为重要。“18世纪末,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渐趋严重引起了社会的重视。许多传统科学开始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研究保护环境、消除污染的技【1】术。”
一、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需完善的原因
前不久我国出现的全国范围内长时间持续的雾霾天气,北京的污染尤为严重,经有关人士调查,北京的空气质量指数为447,为有毒害,pm2.5细颗粒物浓度竟然达到了420.0,这些数据足以显示北京污染之重。同时也说明了我国当今环境污染的严重性。“现代意义的环境问题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防治现代环境问题的现代环境法也就随后诞生了。而环境基本法、环境法典和其他起环境基本法作用的综合性环境法的诞生则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4】”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变暖是近几十年来地球气候最突出的特点。世界22多年的工业化进程同时地球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和污染。仅仅从大气来说,温室气体越来越多地排向大气层,今天人类甚至改变了65万年来大气的组成,二氧化碳现在达到了387PPM,比工业化前高了38%,地球气温一年比一年高,极端天气频频出现,南北极冰川融化超出预计,许多物种因为气候变化而灭绝,联合国环-7-境规划署报告认为到2050年,全球变暖每年造成3000亿美元的损失。气候是没有国界的,污染也常常是没有国界的。据相关机构预计,我国70%左右的能源是煤炭,加上石油等,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的绝大部分,2009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将取代美国成为第一。环境保护的责任不言自明。再回到国内,我国现已查明的石油储量仅占世界的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石不足5%,铝土矿不足2%。人均矿产资源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人均耕地、草地资源约为三分之一,人均水资源约为四分之一,人均森林资源约为六分之一,人均能源占有量约为七分之一,其中人均石油占有量仅为十分之一。资源利用效率方面,目前我国钢铁、电力、水泥等高
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2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至25%左右。近年来,资源环境因素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绿色壁垒”成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这也成为我国扩大出口面临最多、最难突破的问题,有的已对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如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就变得极为重要。
二、现行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由于国家迫切追求经济的发展,一味的追求利益,在很多法律的制定方面比较重资源的开发,往往忽略了环境的保护,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的问题。
(1)当代社会出现的新环境问题无法可依,未恰当及时修改和补充。中国自2001年正式成为WTO成员后,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就环境方面而言,中国面临着来自于他国单边环境措施对中国产品市场准入的潜在或现实的威胁。据国家环保局透露,全世界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中,有70%进入中国,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却没有相关规定来约束新的垃圾的侵入。2005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因为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国间发生爆炸导致江水污染停止供水4天。虽然现行《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作出了相关规定,如第二十九条:“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但是这种“出现一个,治理一个”的方法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保护法的修改和补充,既要及时,又要慎重。及时才能使法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保证法的体系的协调一致,消除法的弊端,有益于执法、司法、守法的进行;慎重,才能维护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另外,现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中有应当及时修改或补充而长时间得不到修改或补充的:比如:现行法规本身是暂时的和试行的,以便从暂时和试行的形式过渡到正式的形式。还有,由于立法时考虑不周,现行法律中有不科学之处,随着实践的发展已经带来明显甚至较大的弊端,如难以执行、适用、遵守,因而有必要修改、补充;还要注意法制统一原则,一个重要的新法出现了,或一个重要法修改了,地方法规及时随之法修改或补充,与宪法,国家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持一致。较大的市级地方法规要与省级地方法规一致。地方性法规之间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其他的地方性法规也要注意协调一致。
(2)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都过分注重对资源的利用,而轻保护。《环境保护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森林公园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都过分注重对资源的利用,而轻保护,且体现不出对下一代利益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这是不符合现代环境立法趋势的。概括和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关于目的性的规定,不难发现以美、日等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环境立法目的上的规定体现了当代环境理念的基本要求,在立法目的的理念上逐步树立了生态利益优先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将保护目标已扩大到保护未来时代人类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缺少正确价值理念的支撑,从而难以从整体上自始至终的贯彻好保护。因为在一系列立法的过程中,目的的设定才是第一重要的,它是立法者将一定
社会价值观在成文法上所作出的表现和反映。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则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制定的。因此,价值观是制定和实施法律、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指导原理和理论基础。
(3)从颁布时间上看,大多数环境保护法是应急立法,有较强的工具性。比如:颁布于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些都是在1992年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前颁布的,未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其中。更不用说科学发展观思想了。有些像1994年颁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法》,虽然在1992年之后颁布,但是也未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其中,而且这些法规本身存在着大量不适应保护资源的诸多有待进一步修改之处。由于我们国家对环境不太重视,比较重视资源的开发,导致了环境保护法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特点。
1、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中自然资源的缺失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此条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基础和直接的目的。第二,保障人体健康,这是环境法根本的目的,是最终目标之一,它强调人的利益。第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即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也是环境法的最终目标之一。该立法目的存在的严重问题:首先,《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根本法,立法目的中没有明确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立法目的狭隘导致该法的立法目的对该法的基本原则和其他条文的指导意义有限,使《环境保护法》对自然资源单行法律的指导师出无名。其次,立法的指导思想已经过时。自从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改革目标后,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越来越多的运用经济杠杆和间接调控,有着计划经济烙印的《环境保护法》已严重不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再次,没有体现现代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可持续发展思想。很多法律中都没有体现出可持续发展这一观念,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人满足及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但是《环境保护法》它只仅仅体现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而没有体现环境与资源,环境与人口以及环境与社会的关系,法律调整的范围狭窄,不全面,不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对保护环境也没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怎样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1)尽快完善我国已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国外综合性环境法关于公众参与的立法经验及对我国环境基本法制定的启示 国外综合性环境法关于公众参与的立法经验及对我国环境基本法制定的启示【2】”,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方法。中国需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尽快完善。我国很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已经落后,不符合当今社会的要求。比如: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很大程度上已经落后于这个时代了,法律界存在激烈的修废之争。很多人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认为应从如下方面进行制度完善:首先,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基本法的立法宗旨,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地位;其次,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确立处理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原则,明
确国家环境管理权力与公民环境权利的配置方式;最后,完善环境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让我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更加完善,更有效的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更好的节约资源。
(2)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做出对应的措施,及时制定新的法律,以免当新环境问题出现时,没有对应的法律可依。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行预先评估,或者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进行分析,即对于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或环境后果包括对各种环境因素或者环境介质的影响、对动植物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有时还涉及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法的科技化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当代决策方法的重大发现,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之一,是综合决策的根据和前提。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顺利推广和有效开展,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法律保证作用。
(3)提高立法质量。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在立法上可能由于立法时间比较短暂,在指导思想、观念,立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诸多问题。为了从根本上克服环境立法的“缺陷”,切实提高环境立法质量,很多人认为在立法中重点要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坚持法制统一,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扬环境立法民主,法律法规完整和可行,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就要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全面统筹的原则,遵循法制统一。确立环境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即环境管理机构来承担知道和协调任务,通过立法明确有关机构的设置、分工、职责和权限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逐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地方环境立法要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出发,坚持为保护环境服务,强化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其他知道思想,以环境的保护为环境保护立法的重点,具体说来要坚持实现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科学预见基础上超前立法,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强化污染责任制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应将国家立法中污染者与责任具体化明确化。
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研制和普及解决环境危机、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以及消费方式,根本出路在发展科学技术。只有大量地使用先进科技才能使单位生产量的能耗、物耗大幅度下降,才能实现少投入,多产出的发展模式,减少对资源、能源的依赖性、减轻环境的
【结论】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过程,不可能短时间内就能制定出完善的法律。但是面对全球和我国国内的现实的迫切需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修改《环境保护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实现资源、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资源越来越短缺,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公众参与既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3】”。不仅是社会
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作为一位合法公民,每个人都应该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去保护环境,不浪费资源。学习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知识,宣传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从自己做起。
参考文献【1】《关于环境科学文献分类的研究》 白国应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09年05期
【2】常纪文
《中国环境法制》
【3】常纪文
《中国环境法制》
【4】赵国清《外国环境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6月
2.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论文 篇二
1. 自然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 顾名思义是指来源于自然界的自然条件、物质和能量。“资源”一词来源于经济学科, 是作为生产实践的自然条件和物质基础提出来的, 具有实体性。《辞海》把资源概括为“资财的来源, 一般指天然的财源”, 把自然资源定义为“天然存在的自然物, 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料。如土地资源、水力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等。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出, 所谓自然资源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 能够生产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自然资源具有两个本质属性:有效性和稀缺性。作为资源必须具有社会性的开发和利用价值。即自然资源对于社会的有效性, 在形式上表现为人类获取的自然物质和能量。资源又必须有稀缺性。只要是物质和能量, 就人类利用而言, 它总是在被消耗, 无疑就总会是稀缺的。资源的有效性刺激人们为了更好地生活而不断地开发和利用资源, 同时消耗资源;而稀缺性则迫使人类不断地发掘新资源, 寻求替代资源, 探索资源高效利用的途径。有效性展示出资源的功能性和适应性, 决定着资源的利用方向和特征;而稀缺性影响着资源的时空组合, 在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上具有特殊意义。
2. 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界定
环境与自然资源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 两者既有相近的特性也有不同的特点。说其有相近性, 是因为除了在两者的分类中有着重叠和交叉的地方外, 同时无论是环境还是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能量或环境要素的形式出现, 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其区别性在于:自然资源一般说来是一个侧重于经济的概念, 侧重点是它的经济效用、经济价值、经济效益, 对资源的保护亦着眼于“量”的状态的维持, 其基本状态往往是以单个要素且以物化的形式存在;而环境, 则一个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 是一个众多要素的综合体, 具有整体性、关联性, 往往以系统形式存在。作为人类社会共同保护的客体, 它的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 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 是保护自然界“质”的状态。所以说, 环境与资源是既有相近性又有不同点的两个概念, 不能认为资源就是资源, 环境就是环境, 把两者绝对的区别开来, 也不能把环境和自然资源者两个概念交叉使用或相互代替, 更不能干脆把环境和自然资源合二为一, 而应该用辩证的观点来理解这两个概念。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的关系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合,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同环境这个概念一样, 目前我国学术界不仅对“环境法”这个概念有多种说法, 而且关于它的称谓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学者将其称为“环境法”, 表述为: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 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保护法, 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还有学者把它称为:自然资源法, 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有的学者则称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法或环境和国土资源法, 认为国土资源主要就是自然资源, 即能够为人们所利用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来源的自然要素, 一般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旅游资源等, 将国土法和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相等同。[4]还有的学者提出生态环境法, 认为生态环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总之, 现如今的学术界对“环境”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 从而导致“环境法”的概念也没有一个定论。
从立法成果来看, 自从1978年, 我国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首次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以来, 我国已经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首的20余部与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该法律体系下还分别形成了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和生态保护法三大类子法体系。
因此笔者认为,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与我国自然资源的保护是一个母法体系与子法体系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体系不仅规制了环境保护的专门问题, 也对我国自然资源的保护进行了规制。
三、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在可持续发展理论下的有机统一
可持续发展, 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在强调“五个统筹” (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的同时, 已经明确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环境立法思想。
现代环境科学已经证明, 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人类生活所必需的两种物质, 二者相互依存, 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破坏了环境往往会对自然资源造成破坏, 而对自然资源进行浪费与污染也往往会造成对环境的破坏。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在调整对象, 调整方法与立法目的上都有很多相重合的地方。于是理论界中有些学者主张将两法合并, 可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合并立法后往往会因片面强调保护自然资源的环境功能而弱化对其经济效能的保护, 从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担心不无道理, 也非常有必要, 因为法律往往和政策、道德、人的思想认识密切相关, 不排除人们在制定法律、政策与执行法律、政策时过分强调生态保护中心主义或者过分强调经济优先主义, 这是受到现有的物质文化水平与现实条件制约的结果。目前, 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因此, 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所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其目的应该在于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利用自然资源, 使环境、资源、经济、人口相协调发展, 而不是简单地把两项合并。
在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有机统一的基础上, 笔者建议将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更名为《环境与资源基本法》。理由是: (1) “环境与资源”既包含了环境也包含了资源, 即把二者相区别开来, 又将二者相统一, 这符合辩证思维的特点。 (2) “基本”, 说明了法律的效力等级。既将其与单行法律区别开来, 又给人以鲜明的感官印象。并且在我国已经有以“基本法”冠名的先例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 “法”, 体现了它的适用范围和性质, 即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法。一方面体现了环境法在我国的重要的法律地位,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应该有一部法律作为其最基本的法律基础, 而环境保护工作又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 国家需要有多方面的政策、原则、制度、措施的宣示;另一方面, 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核心法律, 它又是其他环境法律和法规的立法基础。
四、结语
总之, 自然资源既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保证, 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自然资源人均占有十分贫乏的发展中国家, 自然资源的科学管理和配置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以及可持续发展。由于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受计划经济影响较深, 在立法上片面强调国家对自然资源的行政监督管理, 忽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然资源的配置作用, 因此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对于我国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以及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等价值的综合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摘要:环境与自然资源是有相近性又有不同点的两个概念, 应该用辩证的观点来理解这两个概念。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包含了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对我国自然资源保护起到了一个总则的作用。本文阐述了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关系;提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有机统一并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科学发展观,关系
参考文献
[1]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31.
[2]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25.
[3]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 1992:3.
[4]马骧聪.关于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和国土法的思考.法学研究, 1989:82-86.
3.农业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分析 篇三
关键词: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生产;资源浪费;再生资源
人类是要依附在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才能生存的,因此人类在生活中的每一举动都会直
接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农业生产也是同样的问题,只有对农业资源进行合理的运用,加强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结合,才能使农业资源得到持续性的发展。
一、影响农业资源利用的因素分析
(一)农业资源浪费。目前我国的农业在生产时没有对资源进行合理利用,造成了水源、土地资源等大量的浪费。比如现在比较关注的农作物焚烧问题,在农作物收割之后,农民在留足保证日常生活的劈材之后,对于多余的农作物秸秆就会采用就地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大气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其实农作用的秸秆有很多的作用,玉米秸秆可以加工成为饲料及有机肥料:稻草可以加工编制工艺品、培养蘑菇、和其他作物混合做成饲料等等。
(二)农业生产对水源造成污染。现在的农村都会利用化肥和农药来提高农作用的產量,而这些物品的使用会渗透到土地和水源之中,对其造成污染。有数据表明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只有20%左右会被农作物吸收,将近一半的量渗入到地下水中,造成地下水自净功能缺失,人们日常生活用水的水源受到污染,对人身体造成伤害,有关调查显示每年约有千万人死于水源污染。
(三)影响生物多元化,生态平衡失调。随着人类发展,人口的增加直接造成土地耕地面积越来越大,而这些耕地面积都是毁林垦荒得来的。大量生态植被遭到破坏,导致很多原来在林中的动植物没有了栖息之地,当地的生物多样化受到破坏,直接影响了生态的平衡,打乱了生态系统的内部运作。生态系统受到影响,最终会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一定的威胁。
二、农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和协调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现在农业生产时存在资源严重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必须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农业生产进行强制性的控制和规范。通过法律手段来达到让农民采用绿色生产模式的目标,让环境得到保护,资源持续发展。
(二)改变目前的农业生产模式。只有改变目前的农业生产模式才能让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协调发展。而法律手段只能减少农民对于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想要从根本解决问题,就要将经济、生态和农业生产有效的结合起来,发展新型的农业模式,“有利可图”才能让农民更愿意使用这种生产模式,使环境得到真正的改善。例如稻田养鱼模式,以辽宁试点调查为例,下面的数据能够立体的体现出稻田养鱼的经济优势:
从表格我们就能看出水稻养鱼模式在经济方面的优势,收入增加农民自然愿意选择这种形式。而且水稻养鱼不仅可以带来经济效益,还能促进农田生态环境的优化。因为要养鱼,所以农田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加高加固田埂,开挖沟渠,这样就增加了蓄水的能力,对防洪抗旱起到了一定的帮助,而且鱼还会吃掉蚊子等虫子的幼虫和螺类降低病虫害发病率,养鱼模式可以有效增强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农业生产经济循环发展,农业资源利用与环境相结合。农业生产经济循环发展就是指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之上,将农作物再利用、再循环,将农业资源有效利用起来,发挥最大的经济价值。现在农作物再加工的技术都很成熟,可以利用这一点将农作物深加工,比如将玉米压榨成油脂品,还可以将农业废物利用起来,比如稻草,稻草的用途很广,可以加工成工艺品,还可以制作成有机化肥使用到农田之中。农民不会再烧掉它们,这样就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减少了对环境和空气的污染。
(四)加大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并不高,由于近几年的过度开发,一部分资源已经几乎枯竭,开发再生资源已经成为趋势。风能和太阳能以及沼气等再生资源已经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利用再生资源不仅充分节约了不可再生的资源,也能同样提高农业产量,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五)对环境实施监控。农业资源一旦受到破坏或者污染就很难治理及恢复,有的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枯竭就再也没有了。所以我们在环境保护上一定要防患于未然,要对环境进行监控,要实时控制农田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避免对农业资源造成损害。结束语: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注意到了对环境的破坏所带来的影响,环境保护引起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为了农业资源使用能和生态环境之间和谐发展,就必须要推广绿色农业,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促进农业生产的循环发展,使用有机肥等一系列的措施,减少农业生产对于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污染。通过本文的分析使我们了解到现代农业中只要找对了方法,农业生产和环境资源保护其实并不冲突,而且相互结合还能更好地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现在的环境问题严峻,我们必须要为我们的子孙后代考虑,确保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小结 篇四
一、资源的概念及分类
一般来说,资源是指对人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广义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经济资源、人力资源等;狭义的资源仅指自然资源。
我们认为,自然资源是客观存在于自然界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称,它包括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和野生生物资源。
人们根据自然资源的分布空间,将其分为地下资源和地表资源;根据自然资源是否可再生,将其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
二、环境资源问题的概念及分类
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资源问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如火山、地震、洪水等,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也叫自然灾害;另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三、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出现了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第一次高潮。
(1972年6月,来自113个国家的约1200名代表在斯德哥尔摩举行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行动计划》以及在大会上印发的《只有一个地球》等材料,充分表明第一次国际性环境保护高潮的到来)。
四、1972年我国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受这次会议的影响,1973年8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这是新中国第一个综合性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五、1978年,我国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我国首次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把环境资源保护确定为一项基本职责。
六、环境权的概念
蔡守秋先生的定义,将环境权界定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合理保护环境的义务。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环境权是一种环境法律权利。
2、环境权主体和客体具有广泛性。
3、环境权是一项内容丰富的权利。
4、环境权是基本环境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七、环境权的类型
1、个人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是指自然人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自然人是指包括公民在内的环境法适用范围内的一切人。在各种环境权中,个人环境权是最基础的环境权,它不仅是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和人类环境权的基础,而且是实现个人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生存权、生命健康权等与个人密切相关的其他基本权利的必须条件。
2、单位环境权。是指单位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法律意义上的单位,包括法人组织(如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和非法人组织。
3、国家环境权。是指国家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国家环境权是国家拥有的保障全体人民环境权益的权利,更多体现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职责和义务,包括环境处理权、环境管理权、环境监督权、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履行国际义务等。
4、人类环境权。是指人类作为整体享有的享用适宜人类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人类环境的义务。人类环境权的主体是整个人类,包括各个国家的人的集合、当
代人和后代人的集合。
八、资源权的概念
我们这里所说的资源权,是指自然资
源权。蔡守秋先生认为自然资源权是指有
关自然资源的基本权利,实际上是将有关
自然资源的占有权、利用权、处分权、收
益权等简称为自然资源权。
我们将资源权定义为:所谓资源权,是指主体对自然资源的占有权、利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权益。
九、我国自然资源权存在的问题
1、自然资源政策多变,资源权属不稳。
2、资源权属不明、不清,特别是土地
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之
间的关系不清,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所包含的内容不明,作为民事权利的土地
所有权、使用权与作为行政权利的土地管
理权的关系不明。
3、确认、公示资源权属的手续不清、方式不明。
4、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无偿使用。
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
2、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的原则
3、预防原则
4、环境责任原则
5、环境民主原则
十一、环境民主原则
环境民主原则又称为公众参与原则,是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
定程序或者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有
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
众的切身利益。
概括地说,环境民主是指自然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应该主要受行使管理权力的管理阶层和获得公共利益的公众的影响;公众和国家权力机关应该联合起来共同作出那些影响环境质量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公众应该和政府部门一起参加鉴定那
些规定公共环境的目标和价值的过程;公
众应对已经形成并正在处理当代环境资
源危机的国家行政管理作出合乎需要的选择;公众在鉴定和争取公共环境利益方面应该有平等的自由和影响力。
十二、我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1988年12月29日通过修订,1998年8月29日通过修订,2004年8月23日通过修订)所称的土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按其利用类别分为农用
地、建设用地和未用地。
从我国相关法律有关地权的规定来
看,在我国,土地资源仅指地球表面陆地
部分,而其上水域及植被不属于土地的范
畴,其下矿产资源等环境要素亦被排除在土地资源的范畴之外。在我国,土地仅是
与水、森林、矿产资源各自独立、同时并列的环境要素之一。
十三、《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
场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务院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上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
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上述工作。
十四、《矿产资源法》规定,在以下六种地区开采矿产资源时,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1、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2、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3、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4、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5、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6、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十五、采矿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作为民事主体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享有开采矿产资源,出售、转让采矿权等权利。
十六、森林资源的概念
森林是指以有一定密度、占一定面积的树木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一个生态系统,包括林地、树木及其他林地植物、栖息于森林中的动物等。
根据森林的用途不同可以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十七、草原资源的概念
草原,是指生长在温带气候区、半干旱潮湿的地区,以旱生多年草本植物或饲用灌木植物为主体的,可用于畜牧业的土地。《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通过,2002年12月28日通过修订)所称的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草原是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是发展畜牧业的基础。
十八、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对环境污染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即“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十九、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特征
1、是伴随着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而产生的,是不可避免的。
2、通过改变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平衡进而影响和危害人类
3、可通过多种途径对人体产生长期影响,受影响的对象多,危及的范围广,造成的后果更严重。
二十、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可分为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
由人类活动直接产生的污染物,如工厂排出的烟尘、二氧化硫等,称为一次污染物,由一词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称为一次污染;由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因受环境中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或由于污染物之间的相互结合或相互作用而生成一种或多种新的污染物,称为二次污染物,如光化学烟雾,由二次污染物造成的大气污染称为二次污染。
二十一、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中的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燃料油,并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的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含铅汽油。
22、水环境质量标准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23、海洋污染的概念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一条规定:海洋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河口湾),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的活动。
24、《海洋环境保护法》在防治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方面的规定
主要有:
(1)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报告书制度是指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
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
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
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
书。“三同时”制度是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海岸工程新建、改建、扩建规定。
(3)采取措施,保护水产资源。
25、环境噪声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
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
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与其
他类型的环境污染相比有以下几种特点:
(1)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
(2)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
(3)在影响范围上,具有噪声污染局
部性和分散性
(4)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
(5)噪声污染的危害性不易评估
2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98
2年制定,1993年修订)规定:0类标准,昼间50dB,夜间40dB,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位于城郊和
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1类标准,昼间55dB,夜间44dB,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
村居住环境课参照该类标准执行,2类标
准,昼间65dB,夜间50dB,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以及穿越城
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27、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是指对于人体或环境难以降解或不能降解的那些污染物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质、农药、电磁波辐射等。
28、国家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概念
所谓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也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是指有关环境资源行政
管理的组织机构、责权结构及其运行方
式。即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以及如何
将这些组织形式联系起来,并以何种手段
和方法来实现环境管理任务实施的合理化。
29、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基
本要求
对于建设项目,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
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它的环境影响评价试行分类管理。即:(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
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
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
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
表。具体的假设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30、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
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
术、经济论证;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事实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1、“三同时”制度
(1)概念:“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防止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2)意义:“三同时”制度是我国在实施污染控制与管理过程中,独创的一项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
(3)“三同时”制度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32、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以筹集治理污染资金为目的,按照无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依据法定的征收标准,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法定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费用的制度。
33、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提起赔偿诉讼,其时限为三年;提起环境污染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被告履行。
34、我国环境侵权的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5、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实践中,环境犯罪大多是过失犯罪
36、我国环境犯罪主要罪名及刑事法律责任
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新《刑法》中专章专节(分则第六章第六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另外在2001年8月31日公布并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二)》及2002年12月28日公布并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四)》中对涉及环境犯罪的一些罪名也作了相关修改。包括: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6)非法采矿罪
(7)破坏性采矿罪
(8)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9)非法狩猎罪
(10)盗伐林木罪
(11)滥发林木罪
(12)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发的林木罪
(13)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14)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15)非法占有农用地罪
37、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即国家环境法的表现形式。依《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精神及法学界的普遍理解,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主要有:
(1)公约,包括区域性公约,全球性公约等
(2)双边或多边条约
(3)国际会议与国际组织的重要宣言、决议、大纲
(4)国际习惯法
(5)重要的国际环境标准、准则、建议
38、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简述题)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的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内容,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
任。共同责任指的是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有区别的责任就是就导致全球问题的原因而言,各国在环境保护
义务的承担上应当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
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解决全球的环
境问题,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是世界各
国的共同责任。全球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
展在世界的各个区域的表现是不平衡的,不同国家因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也存在着巨大差异。《人类环境宣言》将环境问题区分为发达国家的发展过度的环境问题和发展中国家发展不足的环境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的不同对策和措施。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这一基础上,更进一步明
确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造成全球
环境问题方面的差别责任,提出了共同但
有区别的原则。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环境问题
应负的责任是有区别的,从历史上看,当代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为了给自己创造大量的财富,向地球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从而积累形成;从现实角度看,发达国家也仍然是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者。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
则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环境资源保护领
域提出的一项新的原则,它的提出,充分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环境资源保护中日益重要的主导作用,解决全球环境问
题必须注意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体现
共同但有区别原则。
39、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之法律解决方
式
(1)仲裁。仲裁时环境条约常常规定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它指的是争端当事国根据协议,约定把争端交给它们所选择的仲裁员处理并接受和遵守仲裁员作出的关于争端解决方式的裁决。仲裁裁决对争端当事国具有约束力并且是终局性的。
(2)司法解决。司法解决时指通过国际法院或法庭适用法律规定,以判决来
解决国际争端。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里,可受理国际环境诉讼的国际环境诉讼的国际机构主要有三种: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庭、欧洲法院。
资源是指对人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广义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吉尼国际资
源,人力资源等,下一的资源则仅指自然
资源。
我们认为自然资源是客观存在于自然界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称,它包括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和野生生物资源。人们根据自然资源的分布空间,将其分为地下资源和地表资源,根据自然资源是否可再生,将其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
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环境资源问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的影响。如火山,地震,洪水等。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也叫自然灾害,另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饼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的影响,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回忆在斯德哥尔摩召开,出现啦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第一次高潮。
第三章
1973年8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1978年我国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我国首次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吧环境自然保护确定为我固定意向基本职责并将自然保护和污染防治,确定我环境资保护和黄金与资源保护的两大领域。环境权的概念:其一,将环境权理解为各种环境法律权利的总和及环境法权利。认为环境权包括,适宜环境权,参照环境管理权,检举权,控告权,监督权,知情权,诉讼权等。其二认为环境权仅指公民的环境权利即,公民有在良好,适宜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本书将环境权界定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受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环境权是一种环境法律权力,2.环境权是基本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统一。3.环境权是最基本的环境法律权利。4.环境法律义务是实现环境权的前提条件。
环境权包括,个人环境权[自然人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单位环境权【单位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国家环境权【国家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人类环境权【人类作为整体有享用适宜人类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人类环境的义务】
第七章
资源权【有关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涉及自由权的各种权利包括民法中的物权和财产权,经济法中的所有权和产权,资源权中林权,土地权,矿产权,水面使用权等。
资源权的法律问题主要在这些方面表现:1.自然资源政策,土地政策多变,资源权属,土地权属不稳。2.资源权属不明,不清,特别是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关系不清,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所包含的内容不明,作为民事权利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与作为行政权利的土地管理权的关系不明。3.确认,公示资源权属的手续不清,方式不明。4.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无偿使用。
第八章
环境民主原则又称为工总参与原则,是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程序或者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有关的决策活动,使得改向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
环境民主原则的内涵【第一,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享有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时也富有环境保护的义务,该原则明确啦公民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的主人我地位,从根本上保证啦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2.实施环境民主原则有利于提高和强化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树立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3。实施环境民主原则可以是公众对政府的环境资源决策进行监督。第四,环境民主责任原则是公民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得到法律上的暴涨,规范了公民参与的各种途径和程序。
环境民主的贯彻,需要做如下工作:第一,通过立法将公民的环境权具体化,制度化,增加环境资源管理的公开性和头敏度,公布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是的广大公民了解,环境资源的状况和政府的环境资源管理工作情况,实现公民的知情权,这是实行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第二尊重和维护公民参与环境管理权,扩大和保障环境资源诉讼权,依法处理各种侵犯环境资源权利的行为,提高全民族的环境资源意识。这是实现公民环境权和公众参与的基本途径。第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第四,探索民间环保团体的运作模式,成立民间环境资源保护组合社会团里,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群众运动,形成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的组织体系和社会基础,是民间环保成为一只积极力量。第五政府积极支持环境资源保护社会团体开展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学术交流,环境资源保护科技成果推广有效提高全民族环境资源意识,并为政府在环境资源决策方面提供参考意见。第六,教育部门应在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两方面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促成环境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互为教育的良性互动关系。第七,媒体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的只能,提供啊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并且把媒体关于环境问题报道的焦点地方化。
环境民主原则贯彻存在的问题,监督问
题。
土地资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行政
区域关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按其利用类比
分为农用地,建设地,和未用地。另从我国行馆法律有段地权的规定来看,在我国
土地资源仅指地球表面陆地部分,而其上水域及植被不属于土地的范畴,其下矿产
资源等环境要素亦被排除在土地资源的范畴之外。在我国,土地仅是与谁,森林,矿产资源各自独立,同时并列的环境要素
之一。
水资源:【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自然资源中涉及的水资源仅指陆地水资源。陆
地水资源由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组
成。其中与水资源保护有段的就是地表水
和地下水。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但是为了家庭生活,禽畜引用取水,或者其他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取
水许可。
采矿权: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他人所有的矿产资源而获得的开采矿产品的权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
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有关主
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工作。
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
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铁路,重要公路
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重要河流,提拔两侧
一定距离以内,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国家规定
不得开采的其他地区。】以上6种地区开采矿产资源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有段主管部门同意。
森林是指以有一定密度占一定面积的树木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一个生态
系统,包括林地,树木,及其他林地植物,栖息于森林中的动物等。森林根据用途不
同,可分为5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
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草原是指生在在温带气候区,半干旱潮
湿的地区,以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或者饲
用灌木植物为主体的,可用于畜牧业的土
地,包括草山和草地。草原资源是由草和
其着生的土地够吃的自然综合体,是一种
可更新的资源,是发自畜牧业的基础。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
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特征:是伴随着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而产生的,是不可以避免的。2.是通过改变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平衡进而影响和危害人类。3.可以通过多宗途径对人类产生长期影响,受影响的对象多,危及的范围广,造成的后果严
重。
大气污染可以分为一次污染,二次污染:有人类活动直接产生的污染物,如工厂排出的烟尘,二氧化硫等称为一次污染物,由一次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称为一
次污染,由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因受环
境中的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因素的影响,或由于污染物直接的相互结合或者相互作用而生产一种或多种新的污染物称为二次污染物,如光化学烟雾。根据污染物的种类不同可将大气污染分为煤烟型污染,是石油型污染,粉尘性污染等。机动车船污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
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销售
含铅汽油。
我国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水质量标准。海洋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者间接的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的活动。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醒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我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与其他类型的环境污染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1。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2.是一种感觉性公害3.在影响范围上,具有噪声污染局部性和分散性。4.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5.噪声污染的危害性不易轻易评估。
声音环境质量标准:0类,40—50适用于疗养院,高级别苏区,高级宾馆去位于城郊和乡村的区域。1类标准:45---55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该类标准执行。2类标准,50--65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区混杂,3类55-65适用于工业区4类55-70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道两侧,以及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质,农药,电磁波辐射等等。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环境资源管理系统的结构和组成方式,即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以及如何将这些组织形式联系起来,并以何种手段和方法来实现环境资源管理任务实施的合理化。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一般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由国务院规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队环境可能造成形象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根据,拟建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以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敏感程度所确定的,主要有一下几类。1.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报告书,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2.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有点,切通过采用先进工艺和成熟的防治措施可使环境影响大大减缓的,应当编制环境评价表,对项目规定的可能差生的污染和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部产生影响或者很小的,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止污染和防止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的意义,1.是我国在实施污染控制与管理过程中,独创的一项是和我国国情的环境管理制度。2.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 ”原则的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3,三同时制度,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排污收费制度是有关配无非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的总称,是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于污染防治的环境法律制度。
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民事和行政责任
环境侵权责任规定原则:无过错原则
环境侵权与环境侵害的区别
广义的环境侵权是指因人为的活动,致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受破坏或污染而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环境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狭义的环境侵权概念仅指环境污染侵权
环境侵害是人类的环境行为所造成的队环境的消极影响和有受影响的环境引起的包括人的利益损害在内的各种损害,环境侵权是环境侵害的一个组成部分。如
果造成,引起人们财产或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那么成为权利人指控的对象,便成为
环境侵权概念的内容,污染环境提起赔偿诉讼时效是 3年,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我国实行无过错责任
原则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以你个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环境侵权物过错责任的民法依据。
环境犯罪大多是是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亲信的过失 我国环境犯罪的主要罪名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2.将境外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罪3.非法捕
杀,经营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4.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5,进口固体废物罪6.非法捕捞水产品罪7.非法狩猎罪,8.滥伐,滥伐林木罪9.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罪10.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11.毁坏耕地罪。
国际法律的渊源,有公约,双边,多边的条约,国际会议与国际组织的重要宣言,决议,国际习惯法,重要的国际环境标准,准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区别的责任原则指的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
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
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包括两个相互
关联的内容,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共同责任指的是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有区别的责任是就导致全球问题的原因而言,各国在环境保护义务的承担上应当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责任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5.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论文 篇五
环境对发展的作用:A环境提供人类活动不可缺少的各种自然资源B环境对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废物和能量进行消纳和同化(即环境自净功能或环境容量)C环境为人类提供舒适性环境的精神享受
环境法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的内容:(1)预防和治理由生产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4)防止臭氧层破坏、气候变暖、国土整治、城乡规划、植树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和荒漠化 环境法的特征:(1)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环境是以生态为重心,而生态必须以自然科学为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因此,环境保护包括法律对环境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与环境科学技术相结合,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科学规律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通过一系列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等形式体现出来(2)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既不属于传统的公法范畴,也不属于私法范畴,而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社会法的范畴(3)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由于环境法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佯,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的综合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部门法(4)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可持续发展;环境法不仅包含一般的价值观念,如公平、正义、效率、秩序等,还有其特有的价值指向:可持续发展。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保护环境资源和促进经济发展 环境法的价值:A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1)环境法的确认性价值(2)分配性(3)衡量性(4)保护性(5)认识性B环境法本身的价值(1)环境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2)环境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手段(3)环境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环境的法律武器(4)环境法是增强公民环境意识的精神文明准则(5)环境法是加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手段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因保护和改善环关系(1)基于国家环境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基于环境和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3)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4)基于国家环境权益保障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环境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与环是环境法律规范对具体社会关系的调整的结果(3)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4)受自然规律的影响与制约(5)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均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4)环境责任原则。也称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也称为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是指人们基于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减损,即应当承担法律义务的法律责任。(5)公众参与原则,内容:环境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监督权,司法救济权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的内容:(1)按照生态环境和2)根据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地域性特点,因地制宜加以开发利用(3)利用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双重机制,充分运用计划、规划、财政、税收等手段进行综合调控、正确引导,加强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完善(4)依靠科技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5)完善相关法律,确立和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环境影响评价有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
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报告表,影响很小~登记表
“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a新建、扩建、改建项目b设项目d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ISO 14000系列标准的特点:(1)以市场驱动为前提(2)标准以预防为主,强调从污染的源头削减,强调全过程污染控制(3)标准提供了一整套环境管理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4)标准的广泛适用性。标准的引言中指出该体系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5)标准的自愿性原则
限期治理制度主要内容:A限期治理的对象:a位于特别b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 B限期治理的内容,即在规定期限内的治理目标,包括限期治理目标与限期治理期限两方面。a对于具体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目标是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排放标准b对行业污染的限期治理,可以要求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达到排放标准c对于区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则要求通过治理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C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各级人民政府
清洁生产的主要内容:a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b经济效益
循环经济3R原则: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环境行政程序的特征:a环境行政程序是环境行政权的运c具有形式性d具有参与性e具有法定性
环境执法的特征:(1)环境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即环境执而无须与环境执法相对人协商或征得相对人的同意(2)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具有多部门性(3)环境执法手段具有多样性,既包括以说服教育性质为主的申诫罚,又包括经济制裁性质的财产罚和能力罚,对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甚至可处以人身罚(4)环境执法往往具有超前性,即环境执法在许多情况下不是在环境被污染或被破坏的结果发生后进行,而是在环境危害结果发生前进行的环境执法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环境执法主体必须是依法组成的或依法授权执法的机关;环境执法机构必须在法定权限内执法;执法内容与执法程序必须合法(2)合理性原则,即环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公允适当、具有合理性,只能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后果大小,选择合理的处罚标准,合理使用裁量权(3)效率性原则,即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应讲求效率,在行使执法权时要尽可能缩短时间、尽可能减少人员,办理尽可能多的事务(4)公正性原则,即环境执法机构必须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所享有的环境权利给予同等保护,同时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都要无一例外地加以追究和制裁
环境执法方式:环境行政处理,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环境行政监督检查
环境司法的特征:(1)单向性,即环境司法机构可自行决定或直接实施司法行为,而无须与环境司法当事人协商或征得当事人同意(2)主体具有单一性,仅有法院和检察院两个机构(3)主体的普遍性,即指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下,没有专门为环境问题设立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具有普遍的司法审判权(4)审判具有多样性,既包括以说服教育性质为主的警告、训诫,又包括经济制裁性质的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罚(5)环境司法往往具有滞后性,即环境司法在一般情况下是在环境被污染或被破坏的危害后果发生之后进行的,不是在环境危害后果发生前进行的,环境司法对于案件是被动审理 环境司法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公正性原则
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A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B受害人过错C第三人的过错D战争行为 环境污染的特征:A原因的人为性B途径的介入性C机制的变异性D后果的致害性E系统的破坏性环境污染防治制度:A排污申报登记制度B现场检查制度D严重污染限期治理制度E防止污染转嫁制度F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提倡先进设备、技术制度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A一般防治:a锅炉产品必须b发展集中供热c改进城市燃料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B特殊防治a划定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b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限制高硫份和高灰份煤炭开采c对新建企业排放实行严格控制
水污染的特点:(1)水污染影响的范围大,涉及地区广,接(2)水污染的作用时间长,接触者长时间遭受水污染的危害(3)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经过转化、代谢、降解和富集,改变其原来的性质,产生不同的危害。而且污染往往危害潜伏期长,有些对人体的危害不易被发现(4)水污染造成的某些疾病不以彻底治疗(5)水污染治理难度大,一旦形成,及时停止排污。旧的污染也难以消除,有的已不可能恢复,且水污染治理费用大、费时长、代价高,治理费用往往要比预防费用高出许多 水污染防治的原则: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的原则
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污染源广,扩散迁移范围大,污染
海洋环保法特点:a空间效力范围不限于国家管辖海域bc力求平衡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自由航行的关系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a海洋环境标准制度d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e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f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制度
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1)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2)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5)奇特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环境噪声污染特点:(1)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危害。由于不同的环境噪声对人体产生不同的危害(2)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其污染的程度与噪声源的声能强度成正比(3)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和多发性的公害。噪声源的分布多而分散(4)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危害。噪声污染随着噪声声能的产生而产生,消失而消失(5)噪声污染是一种其危害性不易评估的危害
噪声损害:A影响人体健康a影响人们的正常学习、工作、b损害听觉c引起疾病和造成其他危害B危害人类财产a强噪声会影响生产,损害建筑物、机器设备,危害科研和国防建设b强噪声还可能导致自动化设备、高精度仪表失灵,等等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原则:(1)“三化”原则;即减量、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为资源)、无害化(固体废物安全、无污染地进入环境)(2)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避免其污染环境(3)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原则;区域型、专业化的集中处置可以节约投资,提高治理水平,同时,产生固体废物量较大的企业,宜自行分散处置(4)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我国农药管理的原则:安全,高效,经济
气象工作的基本原则:公益性与有偿性相结合的原则,依
森林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a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b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持的原则c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原则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制定原则:a改善生态环境,b现有草原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c保护为主,加强建设,分批改良,合理利用d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土地资源的特征:数量有限,位置固定,难以替代:a防止水土流失b防止耕地盐e耕作层的保护
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1)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害。(2)国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3)节约用水,国家大力推行节约用水会错失,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1)开发利用水资源,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2)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3)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的需要(4)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a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b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c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依法勘查、开采的原则d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e保护矿产资源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人文生态环境的价值:(1)历史文化与科学研究的价值,为人类研究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以及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提供了客观依据(2)美学价值,特定的人文生态环境中的天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为人类延续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精神家园(3)生态价值,良好地生态环境对于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对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以及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具有重要作用(4)经济价值,人文生态环境的保护可诱导人们的生产及生活价值取向,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
产生城市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a单纯追求经济发展,忽略了城市环境条件改善b未重视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的合理布局,城中重污染工业比例高c现有工业总体技术水平低下,资源利用率低,耗能高d基础设施差,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率低,污水处理厂少
6.环境保护与资源的合理利用 篇六
随着人类的出现,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提高。人类通过自己的生产与消费作用于环境,从中获取生产与发展所需的物质和能量,同时又将“三废”排放到环境中,且排入环境的物质超过了环境容量和环境的自净能力,使环境的组成或状态发生了改变,导致了环境污染,从而影响和破坏了人类的正常生活和生产。虽然我国在工业化进程中面临人口、贫困、资源、环境等很多困难,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发展低碳经济,坚定不移地走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我们作为一个现代人必须的具备的意识。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战略的实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如何对待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我们必须慎重思考的问题。
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前,我国就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要提升综合国力,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做得依旧不太尽人意。
这种现状主要集中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建国初期,各种条件比较落后,国家的矛盾突出,因此,当时最重要的工作是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我国的综合国力提升,所以,国家开展各种活动来提升国民收入,其中包括包括写不太成熟的活动,比如大跃进运动,大炼钢铁等。在这些全国性的运动中,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同时也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种情况一直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环境保护有待加强。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出台了很多部环境保护的法律,而且1983年的长江洪水以及1998年百年不遇的长江特大洪水,一再向我们警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环境破坏后带给人们的危害。为此, 国家提出“退耕还林(还草)、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的方针,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改革发展中的资源环境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关系到中国未来可持续发展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将生态环境问题融入到了我国的总体发展理念之中。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多年中,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一直不断开展和进行,但是,我国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果还是不够显著。
首先,我国人口多,人均资源短缺的国情决定我国必须发展低碳经济。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完成这项任务也将面临更多现实的困难和挑战,同时,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较快,难以避免。我国能源以煤为主,经济的增长能源需求会伴随着增长,能源消耗量还会相对增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确面临巨大压力。从对外贸易来看,中国作为出口贸易大国的出口产品由发达国家消费,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却由中国买单,这大体占中国排放量的⒕5—24.0%左右,也就是说,在中国的CO2排放总量中,有一部份来自发达国家,对此,我们不能忽略和排除这个客观事实。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问题上,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和排放大国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中国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和减排压力,发展低碳经济中国别无选择。
其次,我国环境保护的措施及发展方向:
第一,我国提倡发展清洁能源,包括新能源的风能、太阳能、地热、潮汐、生物能等,也包括清洁能源的水电、核电等,并在资金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我国很多国有大企业所采用的低碳技术己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这些低碳技术并没有大规模地在本行业内得到扩散,因此,未来我国要尽快推进低碳技术在中小企业的应用,帮助企业进入低碳经济轨道。
第三,除了引进世界先进的低碳技术外,更重要的是低碳技术的自主创新,研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碳技术,以抢占低碳经济的竞争先机。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大国,要积极促成以低成本获得发达国家的气候友好型技术转让和信息交流及技术信息方面的咨询。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咱的同时,环境问题的出现日渐频繁,就三峡问题而言,就是未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一味追求经济快速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我们最终只会得不偿失。人为地破坏自然环境导致坏境变化,最终只会导致生态系统的混乱,给人类和社会带来灾难。
并且中国是一个生态灾难多发的国家,中国感受最早最深的生态灾难是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气候变坏、洪水泛滥、库坝被淤等。近年来,我国水域污染增多:网眼小了,鱼虾少了。科学家们预言:“生态危机将成为21世纪人类共同面临的最大危机。”这就告诉人们,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人口压力的加大,人类必须学会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我们应该以全面的,发展的,相互联系的眼光看待资源的开发利用。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利用资源的每一次进步,都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资源对经济发展也有很强的约束作用,资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增长的速度、结构和方式。然而,中国资源总量虽然较大,但人均占有量少。中国人均能源资源可采储量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石油、天然气人均可采储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1.1%和4.3%。耕地、淡水和森林等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
3、1/4和1/5。资源利用效率还比较低,节能降耗任务较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对资源的需求持续较快增长,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瓶颈约束日益突出,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应对。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资源问题,确定了战略,明确了方针,完善了政策,为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概括起来,中国的资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第一,坚持把立足国内作为解决中国资源问题的基本方针。中国既是资源消费大国,也是资源生产大国。从能源看,中国煤炭资源丰富,煤炭是中国能源的主体。在一次能源生产结构中,煤炭占76%;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68%。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能源总自给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未来中国国内能源供应的潜力仍然很大。目前,中国煤炭查明储量仅占预测资源总量20%左右,发现新油气田仍有可能,三分之二的水电资源尚未开发,核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刚刚起步,还有很大的发展余地。从重要矿产资源看,中国资源比较丰富,探明铁、铜、铝、镍、铬、钾矿石基础储量分别居世界第4位与第12位之间。因此,我们有条件主要依靠国内来保障资源供给。中国的发展,过去不曾、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对世界资源安全造成威胁。我们将继续坚持立足国内的基本方针,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国内资源勘探力度,不断增加资源有效供给,保持较高的自给水平。
第二,坚持把开源与节流结合、节约放在首位作为解决中国资源问题的根本出路。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我们将把节约资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我们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好重大节能工程,推广使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和器具,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用和民用节能。要建立市场化的资源节约体制和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投资、价格和外贸政策,制定和实施强制性标准,形成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要开发新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采、选、冶回收率,进一步加强选矿、冶炼生产工艺过程中其它有价元素的综合回收,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
第三,坚持把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作为解决中国资源问题的重要途径。从能源看,中国有丰富的水电资源,仅经济可开发水电资源就达4亿千瓦,我们将在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认真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水电。中国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风能宝库,可开发利用的风能约10亿千瓦,风电场方兴未艾,我们将认真落实风力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各项措施,加快发展风电。中国有良好的太阳能利用条件,2/3的国土面积日照时间超过2000小时,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已达5200万平方米,我们将继续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应用,并加快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步伐。中国是世界沼气生产和利用大国,户用沼气池已达1300多万口,年产沼气33亿立方米,今年又安排国债资金10亿元用于进一步推动农村沼气建设。总之,中国政府将努力为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开发、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从重要矿产资源看,要大力开发替代和综合利用技术,积极发展稀土功能材料、高温结构材料、陶瓷材料、超导材料、激光材料、生物材料等高性能的新型材料,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
第四,坚持把加强国际合作作为解决中国资源问题的必要补充。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与许多重要资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开展了有效的资源贸易与投资合作,建立了资源合作对话机制。我们要继续按照“平等互利、实现双赢,企业运作、政府协调,广泛合作、多元发展,以诚相待、加强沟通”的原则,与世界各国、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加强资源领域的对话与合作,促进资源供应地区、合作方式以及资源品种的多元化。在节能降耗、开发新资源与可再生资源等方面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和装备,不断提高资源效率。
7.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论文 篇七
目前国外研究规划实施评价的模型和方法较多, 也比较成熟, 而国内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理论上, 缺少实证研究。规划实施评价有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 定性方法主要是针对规划实施评价过程进行的, 定量方法研究的主要步骤首先是选取评价指标, 然后对评价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再后运用一定的数学模型把评价指标体系平均合成得出一个评价值, 最后根据标准判断评价值处于哪个位置, 从而判定规划实施的效果和力度, 发现并分析问题。
1 规划实施评价的方法
1.1 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
不论是哪一套方法模型都涉及一个核心问题, 那就是评价指标的选取, 即指标体系的确立。针对不同的研究内容, 选择合适的指标评价体系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评价指标选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代表性原则:
在全面性的基础上, 应尽可能选择具有足够代表性的综合指标和专业指标, 比较准确、简洁地表述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2) 可比性原则:
所用指标在时间上要有可比性, 否则难以判断措施完成与否。
3) 有效与实用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应简练有效, 即在指标的数量上要少而精, 在指标的取舍上要切合实际情况, 而在评价结果上要达到能够最大限度地说明问题的效果。
综合考虑以上三项原则, 本项目建立了评级指标体系 (表1) 。
1.2 评价指标标准化的方法
对评价指标的标准化处理有多种方法, 其最终目的是把不同量纲和不同数量级的数据标准化, 可以借鉴数学多元统计的方法来进行, 但是要注意所选方法的可操作性以及与资料的可兼容性。本项目采用以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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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ki表示第i个指标的评价值;
xi表示实际值, 利用专家打分法计算2003—2006年各指标执行情况的实际值;
xio表示该指标对应的比较基数, 以各指标最理想的值为比较基数, 即xio=1。
1.3 指标平均合成的方法
平均合成的方法一般有算术平均法、几何平均法、平方平均法以及调和平均法。本项目选择几何平均法作为评价合成方法, 该方法严惩分明, 能显示各指标的差距。
评价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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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w为权重, k为各指标值。
1.4 评价标准
对于几何平均法, 据研究结果表明:当值C≥0.8时, 说明对《纲要》中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划执行情况良好;当0.6≤C<0.8时, 说明对《纲要》中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划在实际中起到一定作用, 执行情况较好;当0.4≤C<0.6时, 说明对《纲要》中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划执行情况一般;当C<0.4时, 说明对《纲要》中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划执行情况较差;当C<0.2时, 说明对《纲要》中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划执行情况很差, 规划如同虚设, 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表2) 。
1.5 评价结果与结论
利用上述方法得出C=0.65, 说明《纲要》中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划对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在此方面沿海各地对《纲要》的执行情况较好。但是还应该看到, 虽然沿海各地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和保护海洋资源, 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却仍没有明显改善, 海洋资源也是日益减少。针对这些问题, 沿海地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还需要更加努力。
2 有效实施《纲要》, 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
总量控制是遏制环境恶化趋势的根本保障, 重点在于治理各类主要污染源。应按照各种污染物来源的排放量大小, 等比例分配其他来源途径的削减量, 使每种污染物的削减总量达到标准。根据陆源污染物来源构成分析, 应从三个方面实现总量控制目标。
1) 工业污染源控制。
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各海域环境承载力和海域环境保护目标编制污染物总量排放计划, 将污染物排放指标分解下达, 逐级实施总量控制计划, 在此之前首要的任务是通过环境容量来计算污染源的允许排放总量。
2) 生活污染源控制。
控制生活污染物的主要措施是增加城市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数量, 增强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能力, 努力提高处理后污水的重复利用率, 减少氮和磷的入海总量。
3) 农业污染源控制。
农业污染物主要来自于肥料中的氮和磷, 因此应积极实施有利于消减氮和磷的入海量及海陆两利的各项工程。对于农田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 可采取源头控制策略, 在全流域内推广农田最佳养分管理, 杜绝农田氮磷肥料的过量施用, 积极推广和鼓励使用成熟高效的施肥和施药技术;对于畜禽养殖场造成的面源污染, 应推广畜禽粪便还田技术, 并通过运输设备和施肥设备的技术改造来提高畜禽有机肥的利用率, 减少畜禽养殖场氮和磷的径流损失。
2.2 制定海洋生态系统修复与建设规划
在海洋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的基础上, 通过辅助人工措施加速生态系统健康化, 遏制生态系统进一步退化, 更好地发挥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为此要制定并实施我国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及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的总体修复与建设规划, 明确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同时, 根据典型海洋生态环境系统的各自特点, 分别制订相应的生态修复技术标准, 以各类典型海洋生态环境系统的自然演化为科学依据, 规范和指导修复过程中的人为辅助行为及活动, 规范各类生态系统修复活动的选址原则和自然条件评估方法, 并对生态修复涉及的相关技术及其适合性进行监测与绩效评估。
2.3 加大重点海域的污染治理
目前, 渤海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是:① 入渤海淡水水量明显减少, 渤海盐度明显升高, 海水入侵面积扩大, 淡水咸化及水质变差, 水环境基础条件逐年降低;② 陆域入海污染物排污总量居高不下, 部分区域海洋功能受损;③ 湿地面积萎缩, 森林覆盖率降低;④ 溢油风险加大, 赤潮发生概率增大;⑤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中40%的项目未得到有效实施, 已完成的治污项目运行效率低下;⑥ 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缺乏系统性, 综合治理的机制尚未形成。针对以上问题, 首先, 要加快渤海环境立法的进程, 完善海洋环境法律体系;其次, 要认真学习《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逐步开展渤海全部7.7万km2海域、三省一市的沿海13个地市陆域以及黄河、辽河和海河3个流域的部分河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项目。
2.4 积极推进各地发展海洋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 是指运用生态学和经济学原理与规律, 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 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中, 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 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资源和谐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针对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状况, 循环经济的思想非常切合海洋经济的发展要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前沿的沿海地区消费水平高且经济发展速度快, 但同时造成了社会财富的高度消耗, 从另一角度反映了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对环境的严重破坏。部分主要海洋产业还处于“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 要规范海洋产业使其按照“低开采、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海洋循环经济模式发展。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是一项涉及面广, 且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 要做好这项工作, 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严格管理, 激发社会各个层面的积极性,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遵循客观规律,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进行规划与布局, 才能实现沿海地区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5 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
将生态保护价值较高和海洋自然资源丰富的区域选划为海洋特别保护区, 同时因地制宜搞好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工作。通过建设海洋特别保护区, 可以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环境, 发挥海洋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在大力建设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同时,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并完善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制度, 逐步加大对特别保护区工作的投入力度。构建特别保护区技术规范体系, 开展特别保护区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调查、监视、监测、评价、科学研究与宣传教育, 制定保护与开发计划, 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配套相关基础管护设施, 加大执法力度, 确保特别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2.6 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与海洋资源的保护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 需要全社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 为此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整体上转变人们的海洋生产方式、海洋资源消费方式以及传统观念和行为习惯, 增强全社会的海洋可持续利用意识。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法制教育、危机教育、道德教育、责任教育和科普教育, 形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形成全社会关注海洋、爱护海洋和支持海洋工作的良好局面。
3 小结
《纲要》发布以来, 各级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 积极采取了多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措施, 总体来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状况依然不容乐观, 近岸海域总体污染状况改善效果不明显, 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仍然令人担忧。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 今后需要严格执行《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反思在《纲要》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制订的措施, 及时解决, 予以调整。
摘要: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和保护海洋资源是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实施已有6年, 为客观掌握国家及沿海地区对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 对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关键词: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参考文献
[1]邱纪春, 董永弘.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J].青海国土经略, 2005 (2) .
[2]涂姗, 李江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探讨———以桂林市资源县为例[J].广东土地科学, 2006 (1) .
8.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论文 篇八
关键词:矿产资源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环境恢复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a)-0084-01
查清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状况,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积极推进矿产土地复垦,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在不断加强,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力度却没有跟上,甚至远远落后于环境破坏的速度[1]。必须根据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结果以及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1 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调查评价
1.1 实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并实行政府主导、矿产企业配合、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地质环境背景、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工矿废弃地状况、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等调查评价工作,查清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变化趋势,合理评价和划分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区域,提出改善环境的对策建议,为因地制宜地开展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矿产企业要依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综合治理方案。
1.2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特别是基层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重点矿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预报信息,开发应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及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
2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把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开发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之一。新建、改建、扩建矿产企业必须执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和资金预算,经有关部门参与的规划论证后作为申办矿产企业许可证的依据。制定和完善矿产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切实加强矿产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禁止新建对地质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引导并强制矿产企业边开发,边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生产企业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反映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造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2.1 新建矿产企业
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即必须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并依法缴存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经审查,若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或遭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制。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允许在禁止开采区内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
2.2 改扩建矿产企业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落实矿产企业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在改扩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三废”排放总量应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
2.3 生产企业
矿产企业应编制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保护和恢复责任制。矿产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积极治理。生产中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对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3 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3.1 因地制宜地进行环境恢复治理
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必须依法明确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按期完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针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问题的类型,依据其诱发原因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采用恢复治理措施和方法。
3.2 多渠道投资进行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区别对待,充分调动多元经济成分投入环境恢复治理之中,加快环境恢复治理的进程。对于新建和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已关闭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竞争出让复垦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权等方式,鼓励多元化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3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土地复垦
要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新建企业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开采矿产资源申请。加强生产企业对损毁土地的复垦,实行并完善损毁土地复垦的鼓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方力量从事土地复垦,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加快废弃地的复垦。明晰复垦土地的产权,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多用途使用。
3.4 学习开采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经验[1]
2010年全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场会在太原召开,会议旨在探索强化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制度与政策,学习和推广山西在煤炭矿山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先进经验,推进建立矿产资源尤其是煤炭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保证金制度,全面加强我国煤炭矿山和其他类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如平朔公司在资源开发的同时,不断加大绿化复垦和环境保护力度,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建设高标准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采用多学科交叉融合、多专家联手攻关的方式,不断拓展和深化生态建设内容、层次,促进了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先后与多所院所院校共同承担生态重建与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的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致力研制与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通过采取综合开发利用复垦土地、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等措施,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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