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换届指南

2024-11-04

社会团体换届指南(精选8篇)

1.社会团体换届指南 篇一

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南

一、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

村委会的选举,是由一系列环节构成,就一个村的实际操作看,一般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应当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结合实际进行选择。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村基层党组织主持,村民委员会予以配合;如遇‚两委‛班子不健全或其他特殊情况,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内部推选产生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选举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选民。

第二步,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选民资格的认定标准,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村民是否认定为选民,要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进行登记(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办法,要求选民互相转告,以便及时进行登记。(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一些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培训。(3)登记造册。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具体操作时,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对死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对新满十八周岁的、户口新迁入本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应当予以补充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使用规范的选民登记花名册(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将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按顺序号登记造册。(4)审核并公布选民名单。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于选举日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张贴在本村显著位置。(5)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超过五日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再受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6)颁发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并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

第三步,提名候选人。首先,应做好提名大会前的准备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对候选人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拟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会前三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将提名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全体选民。要做好提名大会前的准备,包括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准备票箱和提名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等工作。其次,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提名。会前应向选民讲清候选人条件、提名表的填写要求和计票方法。而后,每个选民凭选民证领取一张提名表,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提名可以按照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数等额一次性提名;也可以不按具体职务,按照职数的多少,等额一次提名,按得票多少,即简单多数确定候选人)。提名结束,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提名结果。第三,公布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在选举日七日前,以公告形式,按提名人数的多少顺序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确定正式候选人。(1)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人数。分职务提名确定候选人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各多1人,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2人;不分职务提名时,所确定候选人的人数至少是应选名额的一倍。(2)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的村委会各职务候选人,均以提名人数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如果提名的人数相等,正式候选人难以确定的,应当召开村民会议对提名人数相等的初步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

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3)征求正式候选人本人意见。候选人不接受提名的,本人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被提名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第四,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三日以前按提名人数多少的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第五,组织竞选。在正式候选人公布后到正式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并接受村民的询问。

第四步,正式选举。(1)做好正式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选举日前三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选民。二是办理委托投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直接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选举日以前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委托办理时间、地点以公告方式提前通知选民,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接受委托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凭委托投票证和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代写代投。三是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前,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参与选举的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四是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2)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必须设主会场。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具体程序为:

宣布大会开始;介绍选民登记和候选人产生情况;宣布投票方式和选举大会纪律;讲解选票填写方法;检查并密封票箱;投票选举;集中票箱、开箱清点选票,并当场唱票、计票;宣布当选结果;当选人发表就职演说;大会结束。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所有票箱接受投票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的选举有效。投票总数超过本村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少于或等于本村选民半数的选举无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3)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二、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问题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一是召开村民会议推选。可召开全村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过半数选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数多的(简单多数)当选。二是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本小组过半数选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推选有效;以得票多的(简单多数)当选。三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修订后《选举办法》新增加的内容,其目的主要是降低推选成本,简化推选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符合

法定人数和程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会议有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得票多的(简单多数)当选。也可由村‚两委‛拟定建议名单,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一半以上。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代表村民利益,联系群众,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新的《选举办法》规定了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回避制度,即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不得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认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时,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动终止,不足名额从被推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不能依法履行职责时,由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召集、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三、关于选举方案的制定问题

村级选举方案的制定,是村委会选举中的重要环节,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规范、合理关系到一个村选举的成败。因此,各乡镇街道一定要切实发挥指导作用,帮助各村依法制定好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村级选举方案一般应包括:选举的指导思想,选举的主要程序、候选人的提名确定方式和投票选举方式,选举的时间安排及其他选举的一些

具体要求等内容。为简化手续,凡应在选举过程中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可在方案中逐一列明,包括:村委会职数;候选人条件;提名和正式选举的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名单;特殊情况下选民资格认定的标准;选举方式(采取确定候选人方式还是不确定候选人方式);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但是得票数不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时,是否可以不进行另行选举等。通过方案的制定过程将这些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一次性表决通过,从而为整个选举的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四、关于选民资格的认定问题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衡量一个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看其是否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年龄身体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村民。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即由出生日期计算到选举日,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登记为准。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者取得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二是属地条件。必须是户籍关系在本村,且居住在本村,具有农业户籍性质,享有本村村民权利,履行本村村民义务的村民。凡具备选民

资格的选民都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三是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判断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另外,新的《选举办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选民资格的确定标准:一是户口不在本村,本人要求参加本村选举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予以选民登记:①在本村居住生活的村民配偶,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具备选民资格和未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本次换届选举的证明,经居住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登记;②在本村从事村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以及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的原本村村民,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凭第①项规定的证明登记。二是户口在本村,已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的人员,本人要求参加本村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予以选民登记。

五、关于候选人条件问题

《选举办法》明确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2)勤奋敬业,工作认真,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3)团结广大村民,不搞宗族派性,维护文明村风,不搞迷信活动;(4)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在此基础上,《选举办法》又做出了一些补充规定:即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以上条件,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以及村委会的工作需要,可以拟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对《选举

办法》的规定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拟定的具体条件,乡镇街道村级组织领导小组要依据有关法律严格把关,并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条件进行大力宣传,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六、关于选票计算问题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根据选举方式的不同,在提名和正式选举时选票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1)不分职务提名时,以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不分职务选举时,选票计算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判断入围,即该候选人三种(二种)职务所得票数相加是否超过参加投票选民一半以上。二是确定当选职务,判断入围的候选人当选何种职务要以该候选人在该种职务所得票数多少确定,以得票多的当选,排列顺序为由多至少。计算选票时,实行高职低计。(2)分职务提名时,按选民在各职务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选票计算时实行高职低计。分职务选举时,以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是否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一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认定选举是否有效,要以收回选票多少(票箱中的总票数)为依据,而不能以发出选票多少为依据;如遇

票数相等时,村民会议应就得票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表决以确定正式候选人资格或者是否当选。

七、关于委托办理和流动票箱使用问题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选民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直接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选举日以前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办理委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2)正式候选人、竞选人不能接受委托;(3)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将委托办理时间、地点以公告方式提前通知选民,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4)使用规范的委托投票证(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应同时到场签字按手印,确实不能来的,委托人要以书面方式加以确认;(5)接受委托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凭委托投票证和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代写代投;(6)在办理委托时,要将委托人的选民证加盖委托标记;(7)要严格控制委托的办理。只有外出选民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选举日不能直接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方可办理委托;(8)提名候选人不办理委托。

流动票箱投票也是接受选民投票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方式。为了保证选举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流动票箱投票应严格控制。投票站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才能接受选民投票,流动票箱流动过程,必须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在登门接受投票时必须保证选民秘密写票,不允许旁人暗示或诱导,工作人员只能对选民作选票上的客观说明。选民需要代写时,应在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

八、关于不确定候选人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问题 新的《选举办法》规定,村委会选举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即不进行候选人提名,选民可以自报竞选职位,由选民一次投票选举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采用此方式选举村委会应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2)选民报名。拟参加竞选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表明竞选意愿和竞选职务。(3)公布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4)组织竞选演说。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参加竞选的选民进行竞选演讲。竞选演讲的内容和要求与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规定相同。(5)召开选举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票上不列候选人名单,按照职数一次性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会议的程序以及竞选人或另选人的当选要求与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正式选举相同。

九、关于竞选问题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并接受村民的询问。随着村委会选举工作不断深化,竞选已成为选举中必不可少的程序。从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开始,到投票选举之前结束,为正式候选人竞选时间。新的《选举办法》改变了过去选举当日必须停止一切竞选活动的规定,在选举日投票开始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竞选活动要在乡镇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组织介绍。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广播或印成书面材料等形式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正式候选人的简历、政治面貌、工作能力等,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应当实事求是、一视同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能有任何诱导性、倾向性的介绍。二是自我介绍。正式候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向选民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治村方案等。自我介绍也要有组织的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或在规定时限内由候选人依法采取其他形式和途径介绍自己。竞选人的自我介绍内容要符合本村和本人的实际,实事求是,不能攻击、贬低其它候选人或村民;不得随意许诺。对竞选演讲的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乡镇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政治观点错误要进行必要的修改。

十、关于另行选举问题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当在七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上次投票时候选人、竞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竞选人名单。候选人、竞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以不另行选举,根据投票结果,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组织另行选举要召开选举大会。会前要将会议时间、地点、要求以公告形式提前告知选民。会议的程序与正式选举相同。会议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当选人名单。

十一、关于选举违法的处理问题

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从性质上分为违反选举法律法规和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秩序两种。违反选举法律法规指在选举中没有按《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办事;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秩序是指在选举中通过暴力、威胁、恐吓、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毁坏选票、毁坏票箱打击报复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冲击投票现场,打砸选举工作人员和票箱等行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重新选举。对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如选委会产生不合法等,确属无法局部纠正的,要组织重新选举。二是局部纠正。因选举过程中某一环节违法造成的,可以对具体环节进行纠正,其余环节有效。对扰乱选举秩序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或警告,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关于信访案件的处理问题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三十日内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超过三十日的不再受理。有关机关应当自接到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因此,各级各部门受理上访人反映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超过时限将不再受理。各乡镇街道是受理信访的基层单位,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调查处理,不能随意上交矛盾,对调查核实的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和换届办沟通,妥善化解矛盾。

十三、关于如何保证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名额问题 妇女依法进入村委会班子,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也有利于村委会分工和工作的开展。今年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村‘两委’班子中一般应有一名妇女干部‛目标要求。为保证村委会成员中的妇女名额,去年下半年,市民政局在塘沽进行了试点。按照兄弟区县的一些经验和市局的解释,为了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适当的妇女干部,在选举过程中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在选举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阶段采取定向提名,提名票中单列妇女栏目;二是在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村委会成员时采取定向选举。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应在村选举方案中明确表述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此基础上,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并依法当选村委会成员。

2.社会团体换届指南 篇二

《指南》帮助贵州省的新增教师快速有效地适应学前教育工作岗位。本研究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贵州省一线幼儿园教师进行调研,共发放550份问卷,回收412份,剔除雷同卷,漏选卷,有效问卷共331份。问卷回收有效率约为80.3%。

一、幼儿教师对《指南》社会领域内容的认同现状

根据沃(R.F.Waugh)和庞奇研究成果,本研究将从“总体感受”、“行为意向”、“评价”、“园内支持”、“园外支持”五个维度分析教师对《指南》社会领域内容认同感的影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一)幼儿教师对社会领域内容的总体感受。

总体感受这一方面,通过调查了解到,幼儿老师对实施《指南》的目的性和效果都表示了乐观和积极的态度。幼儿教师虽然表示很满意《指南》社会领域的内容,但对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表示了一些担忧。

(二)幼儿教师对社会领域内容的行为意向。

总体而言,幼儿教师在《指南》社会领域内容的行为意向方面,是积极的、主动的,但在实际操作方面会因为地域、幼儿园性质、幼儿教师入职年限的不同,存在一些差异。研究中发现教师在实施《指南》社会领域教育内容方面是很积极的,很愿意在日后教育教学中开展这方面活动。虽然有困难、有阻碍,但认为这样的教育教学方式有助于幼儿成长和发展。研究发现,随着教龄的增长,认同感逐渐增强。市区幼儿园教师比县镇幼儿园教师认同感强,而公办幼儿园教师比民办幼儿园教师认同感强。

(三)幼儿教师对社会领域内容的评价。

幼儿教师对“评价”这一维度认同感一般,大多数被调查教师对《指南》社会领域内容表示认同,认为其具有科学性,内容设计利于教学,符合当前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调查显示,幼儿教师对《指南》社会领域内容的评价方面认识不明确。具体来说,一是幼儿教师的知识水平和行动能力上,对于自身知识储备缺乏自信,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够准确把握社会领域的核心内容,导致在行动上会有一些犹豫;二是环境因素。现在幼儿园大班额情况很多,教师们在照顾幼儿健康和安全方面都会花费很大精力,所以很难在有效的时间里照顾幼儿的社会性发展。因此,在社会领域的评价认同感上,幼儿教师虽然表示支持和赞成,但也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

二、影响教师对社会领域内容认同感的主要因素

(一)教育教学能力有限。

教师本身对《指南》社会领域教育内容的方式和方法掌握有所欠缺,过多地担心实施效果、班额问题和教学方法。调查表明,教师实质上还没有真正理解社会领域教育的本质。根据幼儿社会领域学习的特点,幼儿学习以模仿、同化、强化、体验为主。在《指南》社会领域的教育方法中,专门提到加强社会教育的随机性和渗透性,在一日生活中贯穿社会领域教育。如果教师能理解这样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就会认识到社会领域的教育不追求“教”,而是让幼儿通过实际生活及各种活动中积累的有关经验和体验,达到学习的目的。因此,教师要注重通过环境,潜移默化地促进幼儿成长。

(二)新教师培训不够。

贵州省教育厅发布的《贵州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情况报告中提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贵州省新增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16400人。在新教师数量与日俱增的同时,出现了新教师在幼儿教育教学方面的一些问题。

新入职教师与其他教师相比存在差异性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新入职教师在《指南》学习上还缺少系统性培训,态度比较犹豫,不太确定实施社会领域教育的是否有效、有意义。由于为适应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必须花费很多心力,因此很难在工作中考虑精和细。

二是在教师培训方面,新入职教师的学习机会相对来说较少,《指南》学习和培训并不系统,缺少对此内容的深入学习和挖掘。

(三)大中专院校教学内容教学水平较弱。

贵州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先后扶持和指导41所中职学校开办学前教育专业,4所高职(专科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大专教育,13所师范院校开办学前教育本科专业。三年行动计划以前,对于大中专院校开班学前教育专业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教学质量良莠不齐。由于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问题,直接影响未来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四)培训机构部门、教育专家支持力度有待增加。

国外许多研究表明,教师培训是影响教育理论和教育理念推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应加强《指南》社会领域内容的培训工作,对教师有针对性地从理论和教学方法上进行培训。从调查分析结果看来,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培训内容与形式不符合教师的需要和特点。以贵州省幼儿园老师为例,许多幼儿教师面临大班额、地点偏僻的问题,同时,乡镇甚至村级幼儿园很多,针对这部分教师,要如何尽快地让他们在《指南》社会领域内容方面得到能力提升,则需要教育机构、教育专家能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二是忽视幼儿教师职业素养的培养。除了专注专业知识培养外,还应注重幼儿教师职业素养培训。要从根本上促进幼儿教师的行动力,提升幼儿教师的职业敏感性,主动学习,积极提升,不断创新和改变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社会领域不仅提升幼儿的社会性,更需要教师本身具备良好的社会性,所以,教师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提升教师对社会领域内容认同感的建议

(一)加强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的宣传,提高其支持度。

近两年《指南》的宣传活动开展得很丰富,但专门的社会领域教育宣传有所欠缺。应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宣传《指南》社会领域。如利用儿童节及学前教育宣传月的契机,利用新闻媒体,向老师和家长主动进行宣传,以便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认可。

(二)增加社会领域教育培训,增强实用性。

如何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增强培训效果是《指南》培训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培训重在为当地幼儿教师带来更具实际和操作性的知识内容,建议教育机构部门能组织专家组深入基层了解当地贯彻落实《指南》的困难和问题,研讨下一步深入推进的策略和方法。

(三)加强新教师培训。

去年我省正式下发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到2016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新建、改扩建城乡结合部及乡镇公办幼儿园900所,村幼儿园3000所,全省学前儿童三年毛入园率达83%,新增学前专任教师15000人[2]。日后新教师及转岗教师的培训任务十分重要,对于这部分教师在《指南》社会领域教育的培训应更加注重。

(四)提高大中专院校教育教学水平。

现今,省教育厅对于学前教育的产出越来越重视,除了规范办校之外,还大力扶持大中专院校教师培训。今年贵州省国培项目中,有专门针对中职院校教师的培训,让部分教师进驻优秀大专院校跟岗学习半年。但这还远远不够,各大中院校应加强自我学习和提高,提升对《指南》社会领域内容的理解。

摘要:本研究从“评价”、“总体感受”、“行为意向”、“园内支持”、“园外支持”五个维度进行分析,阐释影响幼儿教师对《指南》社会领域内容认同感的因素,提出改进幼儿教师社会教育目标认同感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指南》,幼儿教师,社会领域,认同感

参考文献

[1]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贯彻落实情况的函.

3.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概述 篇三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的种类

早期,当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后,人们很难找到相应的参数对其内容和形式进行评判。不同的企业会采取不同的格式和方法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由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实践的方式所决定的。报告的种类或性质取决于报告中所涉及议题的种类、所面向的利益相关方范围和报告机构的目的。如此一来,便带来了报告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更适用于每个不同的商业个体。然而,这种灵活性既为阅读者带来了一定的不便,起不到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应有作用,也给报告的编写者带来了挑战,不知道如何才能满足社会和公众的期望。

正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成立时所提出的,其建立的宗旨在于完善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实务,使之能与财务报告的水平相媲美,同时实现报告所披露信息的平衡性、可比性、准确性、时效性(timeliness)、清晰性和可靠性。其实际意义是,财务报告由于发展历史长,在编写时,它有可被普遍接受的框架来指导。一份财务报告应该包含什么类型的信息,这些信息应该如何被收集、分析和披露,如何确定报告的时效性,如何保证报告的可靠性等都有明确的规范,因而更具有可信性、一致性和可比性。而且,即使是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企业财务报告又有各自的规定,但由于使用共同语言规范,人们也很容易理解报告的内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非财务报告也需要像财务报告一样,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报告框架,如此一来,一个企业的各种活动,无论在何时、何地发生,抑或是以何种方式发生,报告机构均能以令人信服的方式来描述其对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基于这种情况,一些度量和评估的方法逐渐产生和发展,人们不断寻求对这些报告进行客观衡量和比较的途径。在这种背景下,不同的组织开始研发各种适用于社会和环境会计报告和审验的标准和指南。这些标准和指南既有自愿性的,也有强制性的;既有关注单一问题的,也有关注多种问题的;既有过程的标准,也有功能的标准。

具体而言,在指导企业如何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方面,主要形成了三类不同层次的指南性框架:行业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地区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以及全球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的作用

这些统一的指南框架正在对读者和编写者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产生越来越多的影响。

一方面,对于报告的读者即利益相关方而言,报告指南有助于:

提高阅读效率。随着发布报告的企业越来越多,读者所面对的信息成几何级倍数增长,而不同的利益相关方一般只会关注报告中某些特定的信息。如果每家企业均按照自己的方式来撰写报告,那么对于读者来说,每一份报告都是一篇全新的文章,要想找到相关的信息必须进行大量的阅读,阅读效率必然会受到影响。

提高阅读预期和有效性。如果没有统一的框架,读者在阅读前,对于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种类是一无所知,也是没有任何预期的,即读者在阅读前并不能确定报告是否能够为其提供必要的、有用的信息。因此读者阅读的有效性无法得到保证。

提高报告的可比性。当读者所关注的并不是某一家企业的责任表现或可持续性表现,而是某一个行业或某一地区中的多个企业时,需要对这些企业的责任表现或可持续性表现进行比较。读者希望每份公司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能够具有相同的数量和种类,这样可以更加容易地进行比较。如果企业报告的形式过于灵活和多样,读者在这方面的需求就无法得到满足。有了统一的框架,读者阅读报告的可比性就得到了增强。

另一方面,对于报告的编制者即企业而言,报告指南有助于:

提供一个入门指导。对于一个正准备发布报告的企业,需要了解和学习如何编制一份能够满足利益相关方需求和期望的报告。因此企业需要通过大量阅读其他企业的报告来了解和学习有关编制报告的技巧。即使这样,也无法保证编制出的报告是一份专业的报告,而一个统一的框架就可为其提供入门指导。

降低编写报告的成本。企业自我创造或创新一份报告需要投入一定的物力、人力和财力。单个企业编制报告的成本必然要高于使用一个公认的报告框架编制报告的成本,因为这个公认的报告框架的成本可以由它的广大使用者共同承担。

确保报告按照社会和公众合理预期的方向改进和发展。企业的报告是需要不断改进和发展的,每个企业对于这种改进和发展的理解都是存在差异的,很难做到全面。企业报告需要朝着一个社会和公众所期望的方向改进和发展。然而,对于这种最终的方向,单独的企业很难自己把握。由一个专门的组织来对统一的框架进行管理则能比单个企业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与其他一些标准既是相互联系的,又各有其相对独立的功能。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就一直积极寻求与下列国际上有关组织及其准则的协调和综合,以求互相附加、互相支持、共同发展。譬如,联合国的“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跨国公司行为准则”、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6年起发布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AccountAbility开发的环境与社会责任报告和业绩审验准则AA1000系列、由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开发的社会责任准则SA8000等。此外,GRI还专门为执行“全球契约”和经合组织的“跨国公司行为准则”编写了指南。

对于目前各式各样的标准,在相关领域中,有的是属于行为规范(Codes Of Behavior)的,如全球契约;有的是属于行为标准(Performance Standard)的,如SA8000;有的属于管理体系(Management System)的,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倡导的ISO系列标准;有的属于审验标准(Assurance Standard)的,如AA1000AS;而包括GRI指南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则是属于报告标准(Reporting Standard)性质的。

几点启示

全球性、行业性或地区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的制定与发布均有其独特的视角与观点。这些多角度和多层面的报告指南不仅提高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也把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阐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纵深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企业社会责任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更是一项具有创新性和挑战性的工作。而且中国的工业行业种类繁多,有些行业有着明显的地域性,各种规模的企业均大量存在。因此,中国相关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可以借鉴国外机构推出的行业性或地区性的报告指南,结合中国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特点,为中国企业提供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当然,这样的一部报告指南要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潮流,需要全面而又适当地参考国际主流的报告指南,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

4.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篇四

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提高依法自治水平,加强内部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章程,依据本指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条

社会团体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选任制),应当由社会团体会员(代表)选举产生。

第三条

社会团体选举应当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尊重会员的民主权利,反映会员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全体会员和社会的监督,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社会团体应当明确会员资格条件,规范入会和退会程序,制定会员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会员申请入会,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会员提交入会申请后,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会员退会需书面告知所在社会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可予以除名:

(一)1年及以上不交纳会费;

(二)1年及以上不参加社会团体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条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给予会员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或除名的处分。

第九条

社会团体应当每年定期更新会员名册,并在网站、会刊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

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员管理办法;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决定社会团体终止事宜;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数量少于100个(含100个)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数量超过100个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会员数量的1/3,且会员代表数量不少于50个。会员数量较多的,可以申请适当降低会员代表比例。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应当体现广泛性、代表性,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产生。理事会应当合理确定选区和会员代表名额,各选区根据理事会分配的会员代表名额和会员意见遴选会员代表。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行业协会商会每届3年。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会费标准等重大事项,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改选换届和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四章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的人数一般为会员(代表)总数的1/3,且应为单数。

理事丧失会员资格的,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由理事会确认。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秘书长(聘任制)、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提前10日通知全体理事,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涉及改选换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应当由理事长(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授权或委托一名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选任制)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会长)因下列情形不能召集理事会的,经1/5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其决议须以无记名方式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死亡或失踪;

(二)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有关权力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辞职;

(五)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职责;

(六)有证据证明有滥用职权或其他严重损害社会团体利益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理事超过60人的,可以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应为单数。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本指引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五章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是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社会团体设理事长(会长)1人;副理事长(副会长)1至3人,一般不超过5人;秘书长1人。

第二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秘书长可以采取选任制或聘任制。秘书长为聘任的,不具备理事资格,不参与理事会表决。

行业协会商会的秘书长应当为专职。

第二十六条

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七条

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会长)为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可以连选连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理事长(会长)出现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不能履行职责或不适合继续任职的,由1/5以上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以无记名方式经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可对理事长(会长)进行罢免。

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理事长(会长)的罢免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监事人数一般不超过9名。监事人数超过3名的,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中应当有会员(代表)。监事或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社会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损害社会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社会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七章 换届选举的筹备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选举的时间和方式;

(二)成立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

(三)审议选举办法草案;

(四)审议章程草案。

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选举方式: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选任制)等;

(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理事、监事,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选任制)等。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采用第一种方式,并实行差额选举。第三十五条

候选人的产生方式:

(一)自荐。会员(代表)自荐为候选人。

(二)推荐。10名以上会员(代表)可联合推荐候选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均可推荐候选人。

第三十六条

社会团体应当成立选举委员会作为选举主持机构。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会员提名,从会员中产生,经理事会表决通过。选举委员会应当由3至9人组成,且为单数,并推选1人作为选举委员会主席。选举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履行职责,至新一届理事会产生之时职责终止。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候选人的,须退出选举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审查会员(代表)资格,公布会员(代表)名单;

(三)接受候选人自荐或提名,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情况;

(四)组织会员(代表)参加选举;

(五)主持选举投票、计票和监票工作,确认并宣布选举结果;

(六)有关选举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成立选举监督委员会作为选举监督机构。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从会员中产生,经理事会表决通过。选举监督委员会应当由3人以上组成,且为单数。

第三十九条

社会团体的选举需要公开的事项:

(一)选举程序、选举职数、候选人条件;

(二)会员(代表)资格认定情况;

(三)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

(四)对会员质询的回答与解释;

(五)对会员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八章 选举方式和程序

第四十条

换届选举的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审议以下议题:

(一)听取并审议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上一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上一届监事或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通过章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及会费收取办法;

(六)通过选举办法;

(七)选举新一届的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选任制),监事;

(八)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一条

社会团体选举应当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签到。监票人组织到场会员(代表)签到,统计并公布应到会人数和实到人数;

(二)介绍候选人,公布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名单;

(三)检查票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确认后封闭;

(四)发放选票。监票人、计票人按一人一票发放选票;

(五)介绍选票。监票人介绍选票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六)投票。有选举权的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先投票,其他人员依次投票;

(七)点票、计票。监票人打开票箱,计票人验票点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有效。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统计计票结果。

(八)宣布选举结果。

第四十二条

社会团体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的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的,方能当选。

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者当选。赞成票数相同时,应当再次进行投票选举。

第四十三条

选举大会的签到表、选票、选举办法、计票结果、选举结果、决议及会议纪要等资料应当整理成册,向全体会员公开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以后产生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当按照“一届一备、变动必备”的原则,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章 报批和备案

第四十五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换届选举会议召开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社会团体换届(成立)事先报批表》(一式两份);

(二)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三)选举办法草案;

(四)候选人名册;

(五)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说明;

(六)换届财务审计报告;

(七)决定换届选举事项的理事会会议决议(理事、监事签字);

(八)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四十六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换届选举会议召开7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派人员出席,监督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十七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一)《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及章程修改说明;

(三)《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申请表》;

(四)《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五)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职务的,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兼职的文件;

(六)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七)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名录。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后,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三)《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四)通过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五)原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第四十九条

社会团体延期换届选举的,于届满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社会团体延期换届选举报批表》(一式两份);

(二)通过延期决定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第十章 届中增补

第五十条

社会团体届中需增补理事、监事的,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的,方能当选。

第五十一条

届中需要增加、补充或重新选举负责人的,候选人应为本届理事。社会团体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进行选举。

新增补的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需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申请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和会议决议。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第五十三条

行业协会商会是指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同业人员(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社会团体。

第五十四条

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换届选举,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五条

本指引由山东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5.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篇五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条件:

1、申请筹备社团的须有发起人5人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

二、办理程序:

1、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申请预核名称;

2、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按业务范围向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书面申请;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筹备的文件;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三、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⑶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⑸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筹备申请书须有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的审查意见:

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申请筹备的社团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⑶申请筹备的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申请筹备社团的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

⑸申请筹备的社团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几项条件。同时载明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同意其筹备。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此表由市民政局印发,一式三份)

4、验资报告。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场所使用权证明。如自行购买,应提交产权证明;如租用,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包含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6、拟任负责人名单。

7、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民政局印发的表格,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8、章程草案。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⑴名称、住所;

⑵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⑶会员资格及权力、义务;

⑷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⑸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⑹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⑺章程的修改程序;

⑻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⑼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9、意向性会员名单。载明会员的姓名、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

四、承诺时限: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答复。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注意事项:批准筹备的社会团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备注:办理地点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咨询电话:87961093。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成立社团的筹备组向业务主管单位书面申请成立登记;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登记或不同意登记的文件;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其登记的,由申请登记社团的筹备组向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三、申报材料:

1、社团成立登记申请书。载明筹备工作情况,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并须有筹备组成员签字或盖筹备组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登记的文件。载明对申请成立的社团筹备情况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程序、选举结果的审查意见,并明确同意其登记。

3、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如设立)的组成名单。

4、社团章程。章程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符合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

5、社团申请成立登记及备案、核准的有关表格。(由市民政局印制,登记、核准表格一式三份,备案表格一式一份)

四、承诺时限:在收到社团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准予登记的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对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章程不完备或有其他问题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公告费按实收取。

六、收费依据:民政部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厅办函[1996]176号);扬州市物价局1994年5月30日批文。备注:办理地点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咨询电话:87961093。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

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1、社团依据其章程,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并形成决议;

2、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申请登记。

三、申报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申请书。载明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设立理由、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办公场所等内容。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4、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会议纪要。

5、主要负责人情况。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表。(登记表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一式三份)

四、承诺时限:自收到上述文件、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符合规定的批准设立,办理相应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办理地点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咨询电话:87961093。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1、社团依据章程召开相关会议,作出变更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2、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变更登记;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申报材料:

1、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⑵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⑸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⑵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⑶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注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与电话号码;

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⑸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变更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⑸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4、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⑶财务审计报告;

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⑸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后者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5、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⑶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⑸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⑶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⑷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⑸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四、承诺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后,在30个工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变更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注意事项:社会团体申请办理以上事项变更登记时,要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备注:办理地点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咨询电话:87961093。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1、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注销并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

2、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并形成清算报告,注销银行帐户;

清算组织的成员构成,数量可根据社团自身情况而定,一般应由以下人员组成: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社团的领导人及财会人员、社团的会员代表。清算时如有必要可进行财务审计。

3、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注销的审查文件。

4、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申报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社团公章)。

2、社团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公章)。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审查意见。

4、社团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市民政局印制)

5、清算组织成员名单(加盖社团公章)。

6、清算报告书。注明收支情况、有无债权债务、剩余资产情况以及资产去向、原帐户注销情况(附银行注销帐户回执),并加盖公章。

四、承诺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后,在30个工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注销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注意事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并收缴该社团的社团登记证正、副本、社团所有印章及未使用的空白财务凭证。

备注:办理地点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咨询电话:87961093。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1、社团依据其章程,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不再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并形成决议;

2、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申请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三、申报材料:

1、社团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不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决议。

4、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市民政局印制)

5、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

四、承诺时限:在收到上述文件、材料后,在30个工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注销的决定,同意注销的,办理相关手续。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6.思政社会实践选题指南 篇六

(编写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雷搏)

本选题指南根据我校2013年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活动主题、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教学的特点、要求和当前国家和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而确定。学生应按照学院、系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自身特点,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确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选题,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选题方向

1.关于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行动的社会调研

说明:可以到各地参加全民健身社区推广展示活动、社区广场舞公益推广活动、社区居民体育展示推广活动等系列志愿活动,还可以积极参加各地开展的“文明城市、文明使者”教育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形成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写出实践报告。2.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社会实践活动

说明:①以爱国主义精神培育为主题对民众进行调查,亦可组织一次对中小学生有关爱国主义教育问题的调查,结合当前形势和课程原理进行分析,写出调查报告;②结合当前形势,以“我为家乡添光彩,我为祖国增光辉”为主题,开展爱国奉献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中为家乡为社会为群众做一件有意义的事,并写出实践报告。3.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的社会实践

说明:学生到当地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结合实际,通过典型个案或群体的调查问卷,指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分析其原因,提出对策,相关专业学生还可以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写出调查或实践报告。

4.国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调查

说明:对当前新形势下国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国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现状,分析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思考对策,写出调查研究报告或实践论文。5.历史和文化古迹保护调查

说明:对当地的历史遗产、文化古迹状况和保护问题进行实地采访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6.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调查

说明:对当地的独特的风俗习惯、地方戏曲、地方传统艺技、地方传统小吃制作工艺、方言等的传承和保护情况进行实地采访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7.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

说明:对革命根据地或老区现今经济、社会等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困难开展广泛调查,对如何更好更快地推动根据地的经济、社会等发展提出建议,写出调查报告。8.家乡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调查

说明:对改革开放以来家乡经济社会发生(包括对衣食住行等)的翻天覆地变化历史进程展开调查,可以通过查阅文献记载、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写出调查报告或论文。9.关于对公民进行唯物论、无神论教育的调查与思考

说明:要求学生选择当地城乡一个或几个社区、乡镇,对有关封建迷信活动的情况(如集资建庙宇等)、一些信教徒的思想、生活等情况作以具体调查,并运用所掌握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对其进行分析,找出其存在的原因及其对策,写出调查报告。10.各类企业的人力资源与劳资关系调查研究

说明:选择一个地方某种类型企业如国有、民营、合资、个体等企业,调查该企业的人力资源与劳资关系,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写出调查报告或论文。11.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各类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调查

说明:选择当地某个国有、民营、合资等大中型企业,调查该企业在当前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下,如何调整自身的经营发展战略和理念以及相关的应对措施,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写出调查报告或论文。1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各行各业发展实例调查

说明:选择一个地方或一个行业在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结构、科教文化、城市建设、精神风貌、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生活水平、健康状况等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并收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时期的照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写出调查报告或论文。13.关于“和谐社会、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的实践与调研

说明:组织我校青年大学生积极投身各地的和谐社会和平安社区建设活动中,为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并在活动中了解各地城乡创建平安社区的现状及其制约因素,结合当地实际,就如何创建平安社区,构建和谐社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对城乡社区存在的一些社会矛盾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或进行平安社区建设的个案调查分析,并从法律角度提出对策,写出调查或实践报告。14.家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

说明:调查和了解各地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地位及存在问题,认识非公经济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贡献,并提出促进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亦可选择当地

一、两家有影响的民营或外资企业展开有针对性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15.各地不同社会成员间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情况的调研

说明:调查各地不同社会成员间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情况及发展趋势,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缩小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和对策,写出调查报告。16.当地生态环境变化情况调查

说明:学生对各地近年来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开展调查,分析个中原因,提出因应对策,写出调查报告,供各地各部门参考。

17.关于“保护母亲河”活动的实践与调研

说明:学生参加各地“保护母亲河”活动,运用科学发展观对各地环境生态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近年来各地环境生态变化的原因,提出改善的对策,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写出实践报告。18.食品安全问题调研

说明:调查和了解各地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各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人民食品安全意识的现状以及各地和相关行业企业的对策,并提出自己的的看法和建议,写出调查报告。19.各地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情况的调研

说明: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改革带来了社会利益结构的多元化,一些领域的社会矛盾较为突出,为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改善民生的举措,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学生可以选择一到两个地方的开展调查,了解当地相关举措的实施和存在的问题,探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各种途径和对策,写出调查报告或实践论文。20.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面临挑战调查

说明:对自己所在地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变迁及农民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思想观念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调查,调查中可采取查看文献、走访、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展开,在收集整理资料的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或选择当地一个或两个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相关调查,写出调查报告;亦可对全球化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变化、劳动力转移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开展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还可以选择城乡结合部农村面临的各种问题和挑战,如治安问题、征地款项的发放使用问题、劳动力安置问题等等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2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个案调查

说明:选择当地一个或两个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相关调查,分析新农村建设中特点、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建议,写出调查报告。22.新时期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党团组织建设调查研究

说明:进行实地调查,可通过走访、谈话、问卷调查等随机形式在你所选乡村或社区了解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状况、党内民主发展状况,了解农村和社区党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及存在问题,并结合毛泽东、邓小平党建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写出调查报告。23.新时期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

说明:选择一至二个有代表性的村,重点考察农村干部的选举产生过程中村民的作用以及选举环节的民主性、法制性、公平性,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写出调查报告。

24、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意识培养 说明:通过实践使学生能够了解自己,了解职业,了解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全面了解当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掌握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使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和择业标准,从个人实际出发,学会自己求职择业,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做一名合格的社会劳动者。25.本专业就业前景、趋势调查

说明:通过走访等形式调查、了解所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并写出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要求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26.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招聘趋势、特点调查

说明:采访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招聘选人过程中对本人所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的要求,分析存在的问题,思考应对举措,并写出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要求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7.北交大知名校友及成功人士创业历程访谈或调查

说明:走访北京交通大学知名校友及成功人士,调查和了解其成长经历,从中得启发,找差距,并写出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要求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8.创业之星之创业创业历程、经验访谈

说明:寻找当地若干知名创业者进行深度采访,了解其创业之路,总结其创业给当代大学生的启迪,并写出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要求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9.大学生创业之星访谈

说明:寻找一些我校或国内其他高校的大学生成功创业者进行深度采访,了解其创业之路,总结其成功创业给在校大学生的启迪,并写出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要求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30.大学生择业就业趋势、特点调查

说明:通过对省内外高校大学生近三年来择业、就业的情况进行调查、采访,了解当前大学生择业趋势、特点,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从政府、社会、家庭、企业,尤其是在校大学生本人的角度分析对策,并写出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要求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31、其他。

7.社会团体换届指南 篇七

社会领域的导言、目标及教育建议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两句话,即让孩子“处好三大关系,学会三种能力”。

1.处好“三大关系”

即在处好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中,学会爱人和爱己,“爱人”即学会关心和尊重他人,与人友好相处;“爱己”即学会自尊、自主、自信。幼儿生活的范围主要是家庭和幼儿园,主要接触的人是同伴、老师和家长,所以家长和老师必须特别重视让孩子在这三种关系中,学会与人交往、友好相处、关心尊重他人,同时学会认识自己、关爱自己,逐步增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主性。

2.学会三种能力

即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学会“适应群体生活的能力”(喜欢并适应群体生活,如喜欢上幼儿园,愿意与家长一起参加社区活动,向往小学生活等)、“遵守基本规范的能力”(如遵守社会行为规则、懂得游戏规则、诚实守信等)、“初步具有归属感”(如知道自己所在的幼儿园、社区、城市、国家,为集体和国家的荣誉感到高兴,爱家、爱幼儿园、爱家乡、爱祖国等)。苏霍姆林斯基讲过,“如果善良的情感没有在童年形成,那么无论什么时候你也培养不出这种情感来。”良好的社会性发展对幼儿身心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家长和老师都必须充分重视。

牢记“身教重于言教”的经典提示

幼儿良好的社会性更多地受周围成人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家人和老师。亲人和老师的品德、人格、心态、行为习惯,在无形中影响着孩子,好的和不好的都会在不知不觉中传承给孩子。因此,在孩子面前,成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慎之又慎。成人应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和幼儿一起进行相关的活动,对幼儿提出持之以恒的要求并及时鼓励幼儿的好行为。成人的言行不一、反面示范,对幼儿社会性的形成危害极大。

要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

特别提醒老师,同时还要通过老师提醒家长,大家都要经常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找一下自己身上可能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如果孩子爱打人,爱斗狠,就要反思一下自己或孩子经常接触的人有没有凶狠的行为,如遇事激动时说大话狠话、干狠事等。如果孩子不爱读书,做家长的要想一想,在孩子读书时您在干什么?如果您在打牌、聊天、上网、看电视,您就千万不要怪罪孩子不爱学习了。如果孩子有不孝敬父母、举止粗俗、过分自私、不懂礼貌等各种不良品质和行为习惯,我们首先就应该从父母和老师的身上或孩子经常接触的人身上查找原因:自己在家里能否做到孝敬父母,对父母是否使用礼貌用语……

要特别注意培养习惯

陶行知先生讲过:“凡人生需要之习惯、倾向、态度多半在六岁前培养成功,这个时期培养得好,以后只需要继续增高,培养上去,自然会成为社会的优良分子。”幼儿教育主要就是培养习惯,对孩子社会性的培养还体现在对各种习惯的要求和规则的建立方面。不管在幼儿园还是家庭中或者是公共场所,成人对孩子一些具体的行为要求都是非常必要的:如在相对狭小密封的公共空间里不允许吃食物、睡觉时要把自己的衣服和鞋子放好或摆整齐、上下楼梯靠右走、小朋友喝水或如厕都要遵守秩序不推不挤、说话轻声、走路轻轻、取放东西轻、离开椅子要将椅子推回桌下……日久天长,各种好习惯就会养成,幼儿园和家庭要求一致,孩子才会慢慢地由一个自然人转化为合格的社会人。

8.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篇八

一、社会保障卡是什么

1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2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与原医疗保险卡的区别

一是社会保障卡是采用国家标准的接触式CPU卡,满足跨统筹地区通读通用的要求,卡内信息更安全,而原医疗保险卡大都由各地自行制定标准发行;二是社会保障卡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而原医疗保险卡仅应用于医疗保险业务领域;三是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是采用了加载金融功能的复合卡,相比原医疗保险卡增加了银行借记卡的功能。四是社会保障卡可实现省内跨统筹地区的医疗费用及时结算,而原医疗保险卡仅适用于本地区。3社会保障卡卡面说明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银行名称及标识、银行卡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印章、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卡的右侧中部嵌有芯片,该芯片既支持社保业务,又支持银行业务。4保定市社会保障卡发放范围保定市社会保障卡发放范围为所有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人员。5社会保障卡的申领 单位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办理;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由农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居民、灵活就业及其他人员自行到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办理。注意事项:未成年申领人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六周岁以上及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还需携带一张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六周岁以下不用照片;持有河北省二代身份证的成年申领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即可办理,外省二代身份证则需提供一张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6社会保障卡的收费标准我市首次发放社会保障卡免费,持卡人如出现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等情况,补卡费用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收取,每张30元。

二、如何使用社会保障卡

一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主要应用

1、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的身份凭证;是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的身份凭证。

2、信息查询

社会保障卡作为信息记录载体及电子凭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在触摸屏或其他带有读卡设备的计算机上脱机读取卡内信息记录;联网查询应用系统数据库内的信息;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办理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事务。

3、进行社保关系异地接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建设,使参保人员逐步实现持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社保关系异地接续,如养老保险参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参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以及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等。

4、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5、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各项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领取、医疗费用等的报销返还,以及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的领取。

6、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地区及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购药过程中实现医疗费用的及时结算,实现“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在整个过程中是电子凭证媒介,进行信息记录。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一部分费用是依据结算政策标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还有一部分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还有一部分费用(个人自费部分)需要个人用现金支付。使用社会保障卡时,如出现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不足或者需要个人自缴费用等情况,可直接刷社会保障卡,读取其银行借记卡信息,输入个人银行账户密码,来完成这部分费用的支付。

二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金融功能的应用

1、银行借记卡使用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启用不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2、银行借记卡的跨行使用社会保障卡贴有银联标识,在全国贴有银联表示的ATM机和POS机上都可以使用,支持跨行使用。

3、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余额查询、刷卡消费等一般借记卡功能。三社会保障卡的激活和密码

1、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的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可随时激活,激活后即可使用。持卡人需凭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到相应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银行账户初始密码需在进行账户激活时修改。

2、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密码社保账户初始密码为“123456”。持卡人如需修改密码,可通过现有医保经办、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和医保定点等机构安装读卡机或自助服务终端进行修改。

三、社会保障卡出了问题怎么办?

1领到社会保障卡后,发现卡面信息有误怎么办?

如果发现卡面信息有误,持卡人应通过发卡单位将社会保障卡上交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申请重新制卡。2密码遗忘后的处理如果持卡人遗忘了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需凭社会保障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如果持卡人遗忘了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密码,需凭社会保障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3密码锁定的处理为确保社会保障卡使用安全,只要持卡人将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或银行账户密码连续输入错误,该卡将不能使用,并提示密码锁定。一旦社保账户密码被锁定,本人凭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解锁手续。

一旦银行账户密码被锁定,本人凭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正确的银行账户密码到发行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密码解锁处理。4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如何办理挂失发现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者被盗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应立即申请挂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合作银行分别受理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的挂失,在接挂失信息后会及时冻结该卡的使用。挂失后请尽快申请补卡,以免影响个人社会保障和金融相关业务办理。

挂失分为人工挂失和书面挂失。人工挂失: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进行社保功能挂失;同时拨打发行合作银行客服电话进行金融功能挂失。书面挂失: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功能书面挂失。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也同时遗失,可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书面挂失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密码到发行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5如何解除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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