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银行产品创新热点分析(共9篇)
1.当前银行产品创新热点分析 篇一
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产品创新
邓渊剑天津财经大学2006级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要:本文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出发,列举目前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产品创新、创新种类以及未来创新点,从而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产品创新
一、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
首先从中小企业的财务特点看,中小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为迫切,由于存货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使得中小企业在流动资金的安排上捉襟见肘;中小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融资依赖于银行,且主要是流动负债;中小企业一般盈利能力较弱,利润率较低,税收负担整体上要比大企业重,企业自身积累较低。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表现为:
(1)中小企业融资额度比较小。一般控制在几百万元左右,其中一百万元以下居多。(2)中小企业对融资的时效性要求高。中小企业一般没有稳定的市场,一旦发现商机即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银行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办妥。(3)中小企业贷款期限短,频率高。中小企业贷款一般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受市场变化影响大,贷款和办理票据业务的频率明显高于大企业。(4)融资利率弹性大。中小企业一般能接受银行上浮利率的要求。(5)金融产品需求日益多样化。包括存贷款、结算、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出口议付和银行卡等产品,部分中型企业还对保理业务和国际结算配套业务提出了需求。
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的创新源泉既可以来源于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方方面面,也可以来源于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的各个要素。通过对各创新要素的重新组合,我们可以得到很多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具体讲,可以从贷款、组合授信、供应链融资、联保、理财、租赁、综合金融服务等多方面进行创新。
1.一般贷款业务创新
一般贷款业务创新有以下四种方式:
(l)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对于拥有专利或知识产权的成长性中小企业,鉴于其不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实物资产,银行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权利质押业务,即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品牌等,经权威部门认证或评估后,以此为质押发放贷款。
(2)自然人担保贷款。基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银行可以将中小企业的贷款与其法人代表挂钩,通过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财产作抵(质)押或担保,由法人代表承担无限责任。这样可以促进中小企业增强主动还款的意识,从而降低风险。
(3)流动资产抵押贷款。即以企业所拥有的较为通用的流动资产为抵押物而发放贷款。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还可以促进商品流通。包括:仓单质押、土地使用权质押、出租车营运证抵押等。
(4)买方信贷。买方信贷是银行向销售商的下游客户发放的、专门用于购买销售商所售商品的贷款。通过买方信贷,可以为下游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客户提供融资便利,并可以促进销售进度。
2.组合授信
组合授信是指中小企业在提供符合银行一定标准的抵押物的前提下,银行根据抵押物的价值以及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给予企业抵押物评估价值一定倍数的授信,并将此授信严格加以区分及控制的授信方法。组合授信可以分为:强担保类、商业信用支持和信用类、可控担保类以及其他担保类授信四项。强担保类授信指担保物的变现价值较高、变现能力较强,授信能被担保品价值所覆盖的业务。例如标准化房地产抵押类授信业务;商业信用支持和信用类授信是指主要依靠商业信用或客户自身信用承担还款责任,或者提供的担保为银行目前无法评估或变现能力较差的业务。例如应收账款保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出口托收押汇等;可控担保类授信是指除强担保类授信以外,银行可以控制业务的整个操作流程、或者担保品所对应的变现能力或还款来源较为可靠,通过正常的业务操作不会造成损失的业务,例如银票质押授信;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银行控制货权的跟单即期信用证;符合银行规定的动产质押授信;银行信用等级AAA以上的大公司的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其他担保类授信是指除强担保类和可控担保类授信以外,以其他方式进行担保或控制还款来源的,且该类担保品或还款来源的风险覆盖能力有一定不确定性的业务,包括非标准抵押授信、出口退税账户质押授信、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期限一定年限以内工程项下非融资性保函、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授信业务等。
银行组合授信目标客户群最高授信额度的计算公式是:
授信基数=各类抵押物价值总合最高组合授信额度=授信基数x授信乘数
最高组合授信额度=强担保类授信额度+商业信用支持和信用类授信额度+可控制类担保授信额度+其他担保类授信额度
授信乘数是银行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对授信基数最大可放大的倍数,一般可通过内部评级获得。
3.供应链集群下的“1+N”授信模式
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对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由于供应链中除核心企业之外,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因此供应链融资就是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应链集群是指以某大型企业为核心“1”,以其上游中小供应商或下游中小经销商为“N”所形成的授信集群。其授信基本步骤是:(1)根据现有客户资源和拟开发客户资源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出相互依托的供应链及可作为“1”的核心企业;(2)对核心大企业“1”评定信用等级,确定向“N”提供的风险授信额度;(3)依托于“1”的风险消化能力,对其集群的中小企业设定相对精缩的审批流程和授信模版;(4)针对具体业务特点,设定合适的授信子模式方案,包括集群内中小企业选择标准、客户质量结构设置、业务申报与维护辖权设定、业务文书设计等。
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供应链融资的特点在于:首先,银行不再单独评估单个企业的信用状况,而是关注其所处的产业链是否稳固以及目标企业所在的市场地位和供应链管理水平。其次,银行可以针对企业运作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融资,以解决企业的不同需求。第三,供应链融资下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再像
传统融资那样单一,而是银行全面了解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联保基金及联保业务模式
所谓联保基金及联保业务,是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从事相同产业的中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担保联合体,出资设立联保基金,在基金总额范围内仅限于为其成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当联保体中的某一成员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联保体其余成员为该申请人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一种信用担保模式。这种业务模式的特点在于贷款人通过联合担保,成为利益共同体,无形间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扶植的关系,从而促使企业的经营更加规范。目前银行的联保贷款还是主要停留在同行业中的企业,未来,此类业务可以进一步拓展,例如来自同一地区的小企业自愿组成联保体并互相担保的“老乡联保贷款”等跨行业贷款。
5.理财类业务创新
(1)应收帐款质押或收购业务。银行可以抓住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款这一机会,开办应收帐款质押或收购业务,对中小企业质量较高的应收帐款进行质押贷款或收购,或对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从而加速资金周转,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
(2)保理业务。即将国际贸易融资中保理业务的思路和模式运用到中小企业融资上,由银行中小企业赊销而产生的短期应收账款债权,贷款由银行先行支付,然后,银行作为债权人代理卖方向买方企业催收。
(3)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主要针对外贸型中小企业,银行与企业鉴定协议,对其出口退税专户进行控制,贷款到期后直接从此专户中扣划。这就利用了出口退税款款的良好保证使贷款归还有稳定的资金保障。
6.租赁类业务创新
融资租赁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还能起到降低融资成本,减轻税赋的作用。其具体操作方式是:商业银行向缺乏资金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用来购买设备,然后转租给中小企业,由中小企业按期支付租金。这样,既可以满足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需求,同时,由于租赁设备不纳入企业破产程序,可以较好地保全银行的贷款资产。
7.综合金融服务业务创新
随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逐步增强,商业银行的服务正向综合金融服务的方向拓展,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资产重组、衍生金融工具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拓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领域,增强中小企业对商业银行的依赖度。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
资产负债业务整合创新:以信贷业务为切入点,拓展收益性中间业务,开展投资、财务顾问、项目融资、重组并购等投资银行业务;现金管理业务:即银行协助中小企业科学地分析现金流量,使其合理地管理现金,增加收益;外汇资金保值业务:对于外向型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可为其开发和提供规避外汇风险的各类金融工具和业务品种,如远期结售汇、远期利率协议、利率、货币互换等;企业理财顾问服务:商业银行可利用其专业优势,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理财,为其经营出谋划策、提供建议。
参考资料:
[1] 章爱斌.商业银行产品创新与中小企业融资[J].世界经济情况2008,1:51-53
[2] 张丽拉.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J].管理现代化,2001,2:46-48
[3] 徐加胜.陈震宇.中小企业融资与商业银行业务拓展[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2:55-56
[4] 陈颖骞.银行如何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J].科技创新导报,2008,14:154
2.当前银行产品创新热点分析 篇二
关键词:银行,理财产品,对策
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 显著提高了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理财意识, 各个银行纷纷将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推出来。理财产品作为全新的投资方式, 可以促使融资结构得到完善、居民财产性收入得到提升, 银行转型升级得到加快等, 具有较大功能。但是, 因为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和影响, 还有诸多问题需要重视和应对。
一、当前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一)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规模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于2005年开始飞速发展, 规模年均增长率甚至达到了100%;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表明, 2015年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3.5万亿元, 相较于2014年, 增长速度为57%左右;2015年底, 银行理财市场累计兑付客户收益为8650亿元, 相较于2014年, 具有20%左右的增长速度。市场因素是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较快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为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 希望通过个人持有资本获得相应收益;另一方面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目标尚未完全实现, 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银行所推出的理财产品具有较高的收益和较低的风险, 获得了人们的青睐。需要注意的是,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虽然具有较快的发展速度, 但是在银行业资产整体中占据较小的比例, 还需要进一步发展。
(二) 社会融资中银行理财产品的地位
银行借助于直接融资产品的开发, 将客户投资与融资市场、直接融资与居民财富联系了起来, 可以促使我国社会融资渠道得到有机改善;根据调查数据表明, 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中, 有超过20%为银行理财产品。
二、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 立法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理财产品的推出时间较短, 但是在有效的监管和约束之下, 规模逐渐扩大, 市场越来越大。2005年, 我国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确立了监管法, 但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 市场形势不断改变, 部分法律法规逐渐显示出一定的滞后性, 与目前的市场现状不够吻合;且在相关规律中仅仅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规定, 没有制定法律监管其他理财业务, 这样理财产品的风险因素就遭到了加大。
(二) 内部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银行内部只有构建了完善的管理机制, 方可以稳定良好的运作理财业务。但是, 研究发现, 依然有诸多的问题存在于我国银行内部管理当中;首先, 理财业务没有明确的战略定位和管理结构, 部分银行没有明确规划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且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运作当中去, 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及系统, 这样就增加了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难度。且银行理财业务具有十分有限的投资渠道, 银行理财法律主体投资地位缺失, 一般借助于第三方平台完成银行资产投资交易, 银行只有有限的投资渠道, 制约到理财产品市场发展。
(三) 没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虽然现阶段大部分居民都已经认可银行理财产品, 但是依然有排斥的人存在, 且部分居民没有足够的投资意识。部分银行工作人员仅仅将理财产品推荐给储蓄用户, 没有足够的宣传意识, 导致大量客户流失, 理财产品的推广效果受到影响。因此, 银行需要对舆论宣传工作产生足够的重视, 促使更多的人能够对理财产品及作用充分了解, 扩大用户群体规模。
三、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对策
(一) 对法律法规有机完善, 修订监管立法
立法缺失是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一大障碍, 相关部门需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结合我国实际国情, 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机完善和修订, 促使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得到规范;要紧密结合现阶段理财产品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对针对性约束性的政策法规及时制定;如在投资环节存在着较大的矛盾, 需要结合本种情况, 制定单项法规, 科学引导和约束。要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尽快完善, 补充相应的约束条件, 修改不全面的条例制度, 明确规范理财产品的结构、风险管理、运作流程等等。
(二) 对内部管理机制有机构建和完善
银行的相关管理决策人员需要充分重视, 科学认识与规划银行的未来发展转型及战略定位;结合实际情况, 对内部管理机制有机构建和完善, 大力引进人才, 构建相应的专业系统, 以便能够良好稳定的运行理财业务。要将风险缓释机制构建起来, 促使理财产品的风险系数得到有效降低;科学处理每一个细节, 细致全面的开展理财产品售前宣传与售后服务, 提升管理水平, 完善内部管理结构。
(三) 加强监管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大的一个原因为监管不够, 因此, 监管机构需要对监管力度适当加大, 结合相应的法律要求, 进行深入全面的监管。深入监管银行理财业务市场关键环节, 如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等, 避免有违规操作问题出现, 严厉惩处出现的各种违规操作问题。部分环节具有较高的风险系数, 容易有问题发生, 监管机构需要将其作为重点, 专项检查, 规范理财产品市场。
(四) 做好舆论引导
如果仅仅对储蓄用户推销理财产品业务, 业务范围会受到制约和限制, 且部分媒体进行的虚假报道, 也会影响到一部分客户的选择。因此, 银行需要对行业信息定期发布, 以便促使银行理财产品的动向能够被居民、监管机构等及时了解和掌握, 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银行要及时回应虚假信息及夸大报道, 通过合理的舆论引导, 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获得良性有序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虽然只经历了短短十几年的发展, 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和效果, 拓展了银行的业务渠道, 人们的投资需求也得到了满足, 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 需要正视理财产品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采取一系列的规范约束措施, 如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做好舆论引导、发挥监管职能、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等, 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陶敏.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 2014, 5 (10) :123-125.
[2]毕宁.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J].商, 2015, 6 (19) :66-68.
3.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分析 篇三
【关键词】商业银行 金融产品 创新 风险
一、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经济结构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经济发展也从出口拉动型不断向内需拉动型转变,中国的金融市场格局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居民的储蓄水平不断降低,商业银行在利差方面的收入不断的受到影响,商业银行为了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需要不断的对其金融产品进行创新;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受到中国经济发展和政策的限制,中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经营业务相对单一,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能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的营收能力,增加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同时,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增加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方面的营业收入,还能减少商业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减少因金融危机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商业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降低商业银行的运营风险。
二、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产品创新受到政策限制
为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同时也为了有效的控制中国金融市场的风险,中国的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但是,这也造成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业务较为单一,商业银行在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时受到政策的限制较多,阻碍了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不论是中国的《商业银行法》和《银行监督管理法》,还是其他与商业银行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要求商业银行在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时,都要在当前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但是,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金融市场发展也较为迅速,金融市场对各种金融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却较为缓慢,市场需求、商业银行的发展需求受到政策的限制,从而导致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在进行创新时受到不利限制。
(二)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视不足
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的创新过程中,商业银行管理层对创新的重视不足,导致当前很多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商业银行在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时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投入以及相关项目的立项,这首先就需要受到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只有在商业银行领导层重视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有可能将进行金融创新所需的资源投入到金融产品创新中,而当前商业银行管理层普遍存在对金融创新认识不足的问题,没有认识到金融产品创新对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各商业银行不重视金融产品的创新,导致当前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投入不足。当前很多商业银行并没有进行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活动,对于少数在进行金融产品开发的商业银行而言,商业银行内各个部门的协调也受到影响,阻碍了金融产品的创新。
(三)缺乏金融产品创新人才
金融产品的创新除了需要投入相应的资金及相应的政策支持外,还需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金融人才的加入。而中国的金融市场与欧美等国的金融市场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中国在金融人才的培训方面也存在不足之所,很多金融人才只有相关的理论基础,缺乏相关金融产品创新的经验,造成当前商业银行在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时很难招聘到能胜任金融产品创新需要的人才。
三、推动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大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政策支持
要推动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最重要的是要加大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政策支持,从政策层面扫除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障碍。首先,要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情况,及时的对与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减少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限制;其次,要规范化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在保证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管理,让商业银行在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同时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营,避免出现不利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形式出现;最后,引导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让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能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能满足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对相关金融产品的需求。
(二)引导银行管理层重视金融产品创新
针对当前商业银行管理层对金融产品创新重视不足的问题,一方面,中国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宣传或者商业银行协会等渠道,加强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宣传,引导商业银行管理层重视金融产品创新,让商业银行的管理层认识到金融产品创新对于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对繁荣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股东应当从商业银行的长期利益出发,加强与商业银行管理层的沟通,要求管理层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三)引进和培养金融产品创新人才
商业银行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离不开金融产品的创新人才。根据中国当前金融创新人才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从国外引进具有丰富创新经验的金融人才,弥补中国国内相关人才的缺失,推动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可以在引入国外相关金融人才的同时,主动的培养符合商业银行发展的金融人才;最后,中国的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在金融产品创新人才方面的投入,引进国外优秀的师资力量,强化金融产品创新人才的培养,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提供人才。
四、小结
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也会进一步放开,为了进一步繁荣中国的金融市场,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商业银行间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要保持其在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只有通过不断地推出适合金融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而针对当前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中面临的问题,应当积极应对,积极引入金融创新人才,加大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投入,为在金融市场获取竞争优势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陆韬玉.浅谈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及建议[J].财经界(学术版).2015.02:11+35.
[2]徐见南.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分析[J].现代商业.2014.04:31-32.
4.当前银行产品创新热点分析 篇四
1、关注收入分配。由于员工的收入分配直接同经营效绩挂钩,员工们理所当然地对效绩考核备加关注。员工认为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他们承担着较重的经营任务指标。他们路没少跑,汗没少流,劲没少费,可有时候营销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直接影响到员工的收入。他们为此而感到委屈。这种收入分配上的差别表面看来是合情合理的,但实际上则存在着分配机制设计的不公平性。因此,他们希望改进这一考核与分配机制的呼声强烈。
2、关注用人制度改革。员工们普遍希望够进一步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让,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展所能的生机勃勃的新局面。此外,绝大多数干部、员工对目前基层中上层次管理干部过多、过滥持有异议,他们认为这一状况存在越久越对实际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利。尤其是一些一线员工说:“婆婆多了,媳妇难当”。比如营业部有主管行长、部门经理、业务经理、业务检查员等等,多重管理,职责既重复又交叉,有时管事的人多,干活的人少,不利于扁平化管理。
3、关注人性化管理。相当多一部分干部、员工认为,在银行业这一高压行业中更应该注重“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要依靠人、尊重人、爱护人、注重人的全面发展,以多重、科学、有效的方式激发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无微不至的思想工作激活员工的内在工作热情和动力,而不能仅仅凭借外在压力和某些浅层次的说教来试图达到预期目标。员工不仅希望能获得理想的薪酬,上级的信任与重用,以及与个人能力相匹配的工作岗位,还有上下级相互尊重的管理方式、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和彼此之间的关心与理解。因此,员工们希望领导者能够在人性化管理、团队建设方面多下一些功夫,把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再做深一些、实一些。
4、关注晋升机制。这种变化反应为两个极端,中年员工普遍追求工作岗位的稳定性,包括部分基层行的中层管理干部。这部分员工开拓进取意识不强,接受新知识、新技能较慢,他们感受到经营发展新形势对其岗位的冲击,对自己的“椅子能否继续坐得住”忧心忡忡,希望不犯错误,守住自己的岗位工作。另一部分就是占有相当多数的青年员工,他们则更加关注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希望得到更多的培训计划,希望行里能提供更宽阔的上升通道,必要时可以采用轮岗的方式熟悉和了解各个岗位和部门的主要工作。
存在及需要党校解决的问题:
1、放松了政治思想的理论学习。许多银行员工,大多放松了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即便学习只是做做样子、抄抄笔记、应付抽查、不求甚解,不入脑不入心。忽略思想教育的重要性,直接导致了工作难以细致深入,责任观念意识淡薄,不敢自我担当,奉行好人主义,只求形式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纸上谈兵”的多,落在实处的少。
2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员工中的思想认识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疏导。目前员工们普遍关注的一系列问题亟待正确舆论的引导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疏导,而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却相对滞后,面对许多实际问题,思想政治工作缺少贴近性、针对性、亲和力、凝聚力。
3、偏离了物质财富的正确追求。一些基层银行员工受片面物质观念的影响,看到亲朋好友或是接触的大客户开豪车、住别墅,心里不断失衡,存在“为做业务而做业务,为拿绩效而拿绩效”的“纯钱追求”意识,有的为“多拿”和“巧拿”绩效工资,缺乏真诚实意为客户服务的思想,对产品营销不正确引导客户,哪项产品奖励多就营销快。有“利”的事领导不说也想着干,无“利”的事领导说了也不心愿干。或者每日醉心于炒股、买彩票,幻想着一夜暴富。
4、银行人员日趋增加的工作压力,成为基层干部和员工沉重的心理负担。大家普遍感到当前的工作压力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考核指标的压力;二是案件及风险控制的压力;三是培训考试的压力;四是业务营销拓展的压力。同时,让基层支行领导、中层管理干部和一线员工感到在工作中最犯难的问题,一是任务指标与当地较落后的经济环境及银行业业务发展空间狭小的矛盾;二是业务拓展以及银行业内部某些严苛的规章制度的矛盾;三是业务发展与个人能力的矛盾;四是人浮于事与缺乏管理、营销人才的矛盾。这些矛盾交织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基层支行及其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往往使他们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5、部分员工对岗位工作持消极态度。这类员工所占比例虽小,但负面影响很大,其中各年龄段员工都有。他们对自己的未来发展前途信心不足,有自卑心理,思想状况比较固化,岗位工作缺乏热情,拖沓敷衍。特别是一些被安排在营销岗位上的老员工,对学习新业务缺乏兴趣,他们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已经不适应当前银行业务日新月异的发展了,他们在岗位工作上感到吃力,但又没有离开银行业自谋职业的信心与能力。抱着坐定目前岗位的心理,干一年算一年,过一天算一天地混日子。
5.当前银行产品创新热点分析 篇五
摘要:银行承兑汇票就是,承兑银行向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然后再向开户银行进行申请款,经过银行严格的审查同意以后,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全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具有长期性的汇票。在银行具体经营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从而制定完善的防范策略,重点防范承兑风险、诈骗风险、贴现风险,保证银行这正产运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本文针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诱因以及相应的防范对策展开论述。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诱因;防范对策 引言
一、研究背景
自从银行承兑汇票应用以来,成为重要的融资工具,为商业银行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可以帮助企业丰富结算方式,不断增加融资渠道,有效的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另外,承兑汇票具有信贷功能和资金属性,便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提升资金流动的速度。对于银行进行调控和增加存款而言,承兑汇票都成为银行重点开拓的业务点,推动了承兑汇票业务的迅速发展,扩大了承兑汇票贴现和转贴现的规划,对提升企业支付结算效率、增加融资渠道以及保证信贷资产质量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随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深入开展,虽然获得了巨大的收益,但是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对银行信贷业务发展和企业融资产生了不利影响。一旦银行签发承兑汇票,相当于银行成为了购货方的信用担保,但是在购货方没有按照规定日期完成付款,银行不得不垫付票据资金,在资金周转遇到困难的前提下,就会增加银行的金融风险。在企业进行贸易往来过程中,承兑汇票相当于把银行的银行信用转移到商业信用上来,导致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银行为了获得更多的信贷收益,就会不断放宽承兑汇票业务的标准,甚至不审核承兑汇票业务的真实性,利用相应的保证金增加存款收益,使得银行信贷和存款规模出现虚假繁荣,对银行的未来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并且对基层行而言,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基层行就会利用异地贴现票源,不断简化实际操作程序,再加上管理不完善,没有对票据真实性进行全方位的考察,盲目的扩大票据业务经营范围,增加实际业务开展的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对银行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大额支付系统款行业务逐渐实现了即时入账的情况,极大地提升实际也去操作的效率,推动了当前异地贴现业务的发展,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大额系统一定汇款量成倍增加,从而加剧了银行资金流动的风险。因此,本文针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问题展开论述,重点分析银行承兑票业务风险的诱因,然后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管理展开论述。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制定的相关规范,承兑汇票主要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都具有远期付款的性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的就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结算功能和融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当前银行结算手段,不断完善银行信用,明确了实际结算的手段,在推动企业商业流转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短期贷款业务,帮助企业进行非现金结算,从而促进企业短期资金融通。就目前而言,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一下几方面特点:第一,不会受到金额起点的限制,具有短期融资的功能,能够满足多种类型经济活动的需要,并且投入的成本比较低。第二,具有增信的作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以后,银行需要无条件付款,这样一来,企业的商业信用,就能转化成银行信用,从而推动各类经济贸易发展。第三,具有很强的流动性,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进行背书转让或者申请贴现,比商业承兑汇票更具有流动性。
在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从而降低了实际运行成本和伪造风险。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清算方式,同时规定,除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财务外的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但是在科技不断迅速发展的前提下,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背景,根据不同银行信息不对称的其概况,利用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最近,根据新浪网报道,济南警方经过一年时间,破获了涉案金额99亿元特大“保兑仓”的业务类票据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贸易背景,伪造某大型企业分公司公章,与当地多家银行签订三方“保兑仓”协议,骗取了多家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99亿余元,后指使他人冒用中国某公司名义将截留上述票据,贴现后用于挥霍及从事期货交易等高风险活动,造成这些银行损失9亿余元。
三、我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特点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我国票据市场逐渐形成,朝着规模化的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并且呈现出独有的特点。
第一,形成了区域性的票据市场。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其中在一级市场中,一个核心产品就是要做好承兑工作;在二级市场中,核心产品就是贴现。从银行整体承兑汇票市场来看,我国已经建立了区域性的票据市场,并且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以贴现和票据回购业务发展最为迅速。第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呈现出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的趋势。在当前商业银行迅速发展的前提下,为了不断增加收益,很多商业银行都建立了票据中心经营管理机构,极大地提升票据业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推动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朝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为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收益,推动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不断创新管理新模式。第三,票据呈现出现融资化的发展趋势,并且比例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票据资产流动性不断增强,交易额不断增加,导致利率变化迅速,交易对象范围不断扩大,产生巨大的资产波动,进一步影响到银行货币利率和货币的供应量。第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推动了当前银行信贷结构的调整,帮助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断增加银行的贷款和存款业务,使得很多短期贷款主要以融资方式呈现,大大增加了银行保证金的存款数量。因此,银行在具体承兑汇票业开展过程中,需要结合结合汇票的特点,做好汇票市场的管理,降低实际开展的风险,从而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
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诱因
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潜在的风险,从而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对银行各项业务的展开,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下面针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风险展开论述。
(一)风险转移因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的特征,属于或有负债或者或有资产,作为银行,需要承担到期无任何附加条件责任。但是当申请企业到期,并没有支付相应的资金,需要由实际签发的银行进行垫付,银行不能进行推脱。但是到期没有能解付的承兑票款就会直接转化为企业的逾期贷款,导致企业的商业信用风险转移成银行信用风险。
导致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在企业实际发展过程中,有的企业为了逃离债务,不能按照相应的约定,向银行转入资金,导致出现银行垫付的情况。在进行汇票开具过程中,规定的期限与企业资金周转资金期限存在很大的出入,从而使得企业资金在短期内不能回收,只能让银行进行垫付。同时由于银行没有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导致地担保抵押手续不完整,并且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合理,一旦利用贷款资金或者抵押物充当保证金,就会增加实际运行的风险。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的银行为了一己之私,与申请企业勾结,出现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从而诈骗银行的资金,大大增加了实际经营的风险。出现以上行为主要原因就是当前我国政府没有结合当前票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信用机制,导致银行内部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加了出现风险的概率。
(二)对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功能理解不到位
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了发挥结算和短期融资的功能,从而满客户基本的授信需要,做好资金周转,帮助企业降低实际经营的财务成本。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为企业提供了便利,为银行创造了更多的经济价值。并且与企业进行的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大大降低了企业经营的成本。
就目前而言,在实际过程中,我国银行承兑汇票按照票面的万分之五,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极大地减少实际费用成本。并且从授信方面来看,缴存的保证金与企业相应的信用等级发生联系,尤其对大型企业而言,授信评级越高,相应的保证金比例就会越高。对于其他中小企业而言,交付的保证金是银行主要的存款来源,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需要交付至少一半的保证金。一旦企业没有在半年内承兑汇票以后,为了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就可以利用当前商业银行低贴现利率继续拧融资,从而提升银行承兑汇票工作的基本需要,为银行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满足企业和银行双面需要,企业就就不会进行流动资金贷款,相应承兑汇票就会增加。但是根据实际的工作运行流程,银行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就会增加保证金存款,就会忽略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无法真实客观的审核票据贸易业务的真实性,对票据融资功能认识不到位,不断扩大其融资功能,导致许开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增加了银行信贷的安全隐患。并且随着票据融资违规范围不断扩大,导致大量的违规资金进入到股市,增加了整个金融市场安全运营的风险。在实际过程中,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违规行为,进入到股市的主要方法包括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法定代表人下属的几家公司,通过虚开承兑协议,首先利用贴现,将资金转给另一方;然后再注册几家贸易公司,签订虚假的协议,进行非法的金融活动。
(三)商业银行表内外授信管理存在问题
在以往承兑汇票业务管理过程中,对表内外业务授信管理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导致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现变相融资套现的问题,从而对影响到银行资金流动性,降低了银行的资产质量,导致银行出现了风险倒逼和旧票换新票的问题,影响到商业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证银行业务正常开展,我国政府出台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定,不断严格汇票管理标准,有效避免潜在的风险,在当前企业实际经营发展过程中,受到经营因素的影响,虽然融资性票据发挥着企业流动资金的功能,但是受到业务量不断增加的影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会受到企业的牵制,增加了信贷退出概率,就会暴露出大量的问题,导致保证金比例不断提升,进一步压缩银行的贷款存量,降低了银行的利润。
(四)银行指标考核与银行承兑汇票比例不合理
在银行实际发展过程中,为了增加企业的经济利润,降低风险,需要对基层行和贷款指标进行相应的考核,导致在银行都非常重视利润考核,往往忽视对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管理,主要由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造成的。第一,基层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没有建立长远的发展规划,出现了两级分化的情况,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基层行盲目扩大承兑汇票的数量,从而增加银行的保证金存款,为银行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一旦银行承兑汇票的数量超出了企业实际经营的现金流量,或者在短期内没有保证金的支付能力,导致银行经营出现问题。第二,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银行需要降低企业保证金的比例,这样既可以增加营销的客户,这样就会增加潜在的经营风险。在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银行存在重放轻收的问题,相应的考核指标不完善,从而忽略了银行信贷行为和客户评价的真实性。同时信贷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营销客户,就会划分相应的客户登记,对并且不断朝着相应的等级靠拢,从而降低了客户评价的真实性,无法为银行授信控制量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从而增加了企业实际经营的风险。
(五)内部控制不完善
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具体开展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具体包括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信贷审批以及会计核算等,增加了实际业务开展的风险点,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因素造成:银行没有对企业进行深入的调查,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对企业生产效果过程的分析,无法保证企业资金的有效回笼,下游客户落实不到位;在实际签发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对应的授信权限进行,导致企业签订地点抵押手续不完善,不能按照银行既定的标准收取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在印发、密封等使用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和程序,从而严重违反了银行有关承兑票汇管理和使用的标准。在贷款产生以后,相应的管理不到位,银行业务管理人员,没有针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企业到付款能力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从而增加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另外,在实际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查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要的一点,就是无法确定企业商品贸易的真实性,并且缺乏合同真伪辨别能力,从而影响到业务的正常开展。其次,对企业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在企业使用银行贴现资金过程中,由于缺乏银行的监管,很难查实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增加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难度。最后,银行需要对贴现票据进行严格的插叙,需要真伪的辨别,在通常情况下,会出现票据背书不连续或者有误的问题,从而不断增加银行经营的实际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第一,银行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在具体银行承兑业务开展过程中,违反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标准,无法明确相应的防堵责任。并且银行缺乏相应监督和管理机制,无法真正规范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虽然有的商业银行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但是很多都是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的措施,导致监督措施很难落实到位。第三,银行防伪技术有待提升。在当前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情况下,银行对票据防伪技术不断提升,利用紫外新能够进行照射、签发以及查询,但在实际签发过程中,签发没有对票据真伪做出明确的要求,只能答复票据中的内容。因此,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当前的先进技术,在充分了解银行基本业务基础上,伪造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从而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随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票据克隆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不法分子利用票据小额增大和拆分手段,获得非法的利益,从而增加了银行票据业务的经营风险。第三,银行员工风险教育不到位。在银行开展具体的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收益,但是往往忽视了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中充斥着各种思想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不法分子丧失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出现腐化问题,不仅增加了道德风险,而且进一步增加了银行业务风险。另外,银行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对财务会计管理不完善,并且没有结合当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对专业的业务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导致实际票据防伪技术不高,不具备高超的真假辨别能力,从而增加了银行汇票业务的操作风险。
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点分析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有的银行认识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的风险,就会结合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标准,建立行之有效的承兑、贴现以及转帖管理机制,从而做好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查工作,为银行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是受到内外因素的影响,诱发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存在很大风险,比如欺诈行为、管理薄弱以及资金套取等风险,下面就分别展开论述。
(一)承兑阶段
1、有的企业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就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企业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会出现凑发票的情况,就是利用同类商品交易的增值发票。第二,有的企业在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以后,就会到其他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第三,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用经销协议代替商品购销合同,未涉及商品交易标的物及金额。
2、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指企业向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开户行(承兑行)信用等级的不同所需缴纳的保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的资金。但是在承兑过程中,企业由于经营管理问题,无法按时交付保证金,从而增加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
3、在进行贷后管理过程中,如果客户保证金办理的是存单质押,需要银行工作人员把存单及时入库,避免出现遗失或者损坏的情况。在处于银行承兑汇票以后,要做好相应的整理工作,对客户行贷进行跟踪检查,随时掌握客户的动态,及时有效发现存在的问题,降低潜在的风险。
4、会计流程不合规。银行承兑汇票清单记录存在错误,导致收款人账号与银行承兑汇票出现不一致的问题。在银行承兑汇票签发以后,会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银行规定,录入到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没有做好信贷管理和统计分类工作,会计签发不合理,没有做好临柜复审等工作,从而导致银行统计数据与实际金额不一致。因此,银行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会计操作规范,提升风险防范和自身监督能力。
5、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需要控制好各个环节,一旦出现失误,就会出现资金损失,增加银行信贷风险。作为银行票据业务办理人员,既要掌握好国家相关经济政策,又要针对实际情况,了解实际票据、信贷、计算以及法律等专业知识,但就目前而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法律不完善,风险体制不健全。
(二)贴现阶段
1、从贸易背景真实性方面来说,有的步法分离利用票据进行恶意诈骗,需要银行在贴现阶段,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比如有的具有“贴现资源”金融机构开展“地下钱庄”,通过虚构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在成立空壳公司,在寻找相应的机会进行贴现,在扣除贴现资金费用以后,交付背书企业。或者金融机构在直接售后票据以后进行贴现。因此,为了降低潜在的贴现风险,需要做好汇票贸易背景的核查,从而降低贴现风险。
2、从贷后流向的合规性方面来说,银行没有针对做好票据贴现业务资金流向监督和管理,导致企业贴现资金流入股市、房市等其他领域,贴现资金回流到出票人手中。同时,还有的企业利用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无法从根本上上控制好资金的流向,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
3、从票据真伪的辩别方面来说,不法分子利用虚票据行为屡见不鲜。有的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变造、克隆以及以假换真等手段,骗取银行资金,从而导致银行出现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票据纠纷。就目前而言,票据市场流通的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但是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很难真正掌握承兑人的信用情况,从而增加了贴现风险。在2017年3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票据承兑诈骗案。某公司通过虚构上游合同,伪造下游合同,成功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亿元,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归还银行欠款,并且的承兑汇票到期以后,公司按期汇款。由此可知,在日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开展过程中,管理不够完善,经营存在漏洞,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
六、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防范的措施
为了保证银行各项业务正产开展,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业务情况,分析潜在承兑汇票业务存在的风险,不断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内容,为银行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
(一)政策风险和信用风险防范
1、在进行政策风险防范过程中,银行业务管理人员需要认真学习票据法等法律,加强对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和职业敏感度,能够结合国家既定的政策,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推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
2、采取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作为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需要明确合同管理内容,控制好合同内部要素,保证银行承兑的额度与企业实际经营发展的情况保持一致。银行要严格控制承兑总量,建立完善的审批机制,协调好各方面之间的关系,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另外,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会计内部控制机制,控制好实际业务开展的各个流程,做好具体的风险防范工作。银行要按照按照规定,做好基本的规范管理,设置定期检查机制,对做好承兑汇票检查和登记工作,的重点做好印鉴的管理。为了保证担保落实的有效性,银行要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根据评定的结果,然后向企业收取相应承兑保证金,坚持专户管理的方式,避免出现混乱的问题,保证承兑汇票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防范
银行在具体开展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需要分析潜在风险的因素,重点控制中间的薄弱环节,建立坚固的“防火墙”,从而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第一,要保证票据的真实性,提升银行内部专业的鉴别技术,从根本上消除票据伪造的行为。第二,要根据实际承兑汇票业务开展情况,不断规范票据要素、行为以及背书的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票据纠纷问题。第三,银行要根据承兑企业的信用问题,做好基本的授信管理,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首先由总行对银行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确定最终的授信额度,再根据各个银行机构具体办理实际票据贴现业务,然后进行评估,对额度进行精确的分析,从而降低贴现带来的经营风险。第四,要结合实际情况,银行要不断提升票据业务统一管理的水平,及时有效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票据,消除在银行考核指标存在的弊端,从而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率和资金损失率。
(三)欺诈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
第一,银行需要不断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力度,提升员工防范实际风险的能力,同时要不断引进先进的防伪技术,切实提升工作人员防伪意识,有效降低欺诈风险。同时要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思想道德培训,不断完善实际考核的指标,提升员工道德风险的防范。第二,银行要积极组织承兑汇票业务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灵活多样运行学到的知识,能够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发现票据业务存在的风险。第三,要重点加强对银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票据审查标准,重点做好空白凭证的管理与使用,不断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第四,要采用职责分离的管理的方式,重点做好内部牵制工作,保证内部岗位的相对独立性,从根本上消除协同作弊行为,根据承兑汇票业务具体开展情况,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有效的降低欺诈风险和道德风险。
(四)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
为了有效降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的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网络互联平台,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商业汇票系统经营者的监督力度,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性。中国人民银行针对电子银行汇票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需要银行在进行业务开展过程中,接入ECDS系统,提成银行系统的安全性和故障恢复能力,并且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在进行ECDS系统设置过程中,需要控制操作权限和操作节点,做好病毒防范工作。2016年,我国出台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要求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需要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办理。为银行规范电子银票操作行为和降低实际操作风险,提供了借鉴和帮助。电子银票的应用,需要建立完善的认证机制,有效避免票据被克隆、伪造以及损毁等问题的,可以加快票据的流转速度,提升金融管理效率。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当前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优化了银行内部资产负债结构,为银行创造了更多的经济效益。但是随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用逐渐广泛,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票据诈骗案,给银行带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的银行票据业务的长远发展。因此,为了有效规避银行承兑汇票风险,银行要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做好信贷管理,规范会计工作流程,消除中间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诱因,最大限度降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风险和贴现风险,维护银行的经济利益。参考文献:
6.当前银行产品创新热点分析 篇六
——对“华夏银行理财产品案”的法律分析
孙 哲
投资者在华夏银行上海某支行购买的收益率高达11%的投资产品在到期后得知,不但一分钱没赚到,反而血本无归。银行立即声明,事件属于该行员工的个人行为。然而该理财产品并非来自正规渠道,一款名为“北京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的理财产品也由此浮出水面。事件背后的真相是什么?银行是否应当担责?飞单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
【案情介绍】
(一)“飞单”事发,银行欲推责
2011年11月起,投资者们陆续从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购买了四期“理财产品”。四期产品名为“北京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管理人均为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通商国银),担保方为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发担保)。四期募集期共半年,计划筹资超过1.5亿元,实际出售1.19亿元。自然人认购金额门槛分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三档,相应承诺11%、12%和13%三档预期收益率。据统计,合同投资者约80人——但大部分人实际上达不到门槛,是几位到十几位亲戚、朋友和同事凑单购买,因此四款理财产品背后的实际投资者可能达到三四百人。按原计划,中鼎系列的第一期于今年11月25日到期兑付。11月26日兑付当日,购买了中鼎项目的投资者方获知,这款经嘉定支行VIP室理财经理濮婷婷介绍的入伙计划,可能“血本无归”。11月27日,濮婷婷和投资者分别前往上海嘉定公安分局报警,紧接着,上海公安经侦总队介入调查,29日拘留濮婷婷。据悉,调查过程预计持续两个月,此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华夏银行随即表示,该产品并非华夏银行代销或托管,系濮婷婷个人行为。
“飞单”是指各种行业中销售人员的不忠诚行为,把本该属于本公司的订单“飞”到别家去,在华夏银行案例中,嘉定支行员工濮婷婷把本银行的客户“飞”到了别家,也可以说是做私活。2011年下半年,在嘉定支行VIP室工作三年的濮婷婷,开始向身边的朋友及熟识的大客户介绍这款收益率丰厚的投资产品,门槛50万元,存续期一年,预期收益率11%-13%。不同于一般理财产品的是,投资者手中的凭证仅限于:一份与北京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入伙协议书、一份由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发的合同履约担保函、一份由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认购确认书。在这些文件上,既没有加盖华夏银行的印章,也没有理财经理濮婷婷的签字。濮婷婷的丈夫许先生表示,中鼎产品并非濮婷婷一人销售,嘉定支行其他几个理财经理也参与其中。该支行行长蒋黎亦买了第一期和第三期产品,濮婷婷本人也购买了第三期产品。据悉,蒋黎和濮婷婷在加入嘉定支行之前就职于同一家银行。目前华夏银行尚未披露其嘉定支行共有多少名员工接受调查或卷入该案。尽管华夏银行在其官方网站宣布,其上海分行嘉定支行前员工是“违规私售”中鼎财富产品,该产品并不是该行理财产品,也不是银行代销,但是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仍数次聚集该行讨要本金,认为购买、签署合同等都在银行贵宾室里一条龙服务,银行难辞其咎。
(二)涉案理财产品架构解析
2011年11月起,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理财经理售出四款中鼎财富系列理财产品,如下图所示,均由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募集,其背后实际控制人是河南新通商投资集团,注册了6家公司来发行股权投资计划。华夏银行仅仅是销售平台,由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机构,资金托管账户开设在中信银行。
图中所示的四期产品中,2011年11月的第一期募集4000万元,投资于河南省商丘市永恒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同年12月,第二期募集2000-2500万元,投资于河南郑州新盛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自达4S店)的股权;2012年初的第三期募集5500万元,投资于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奥迪4S店)的股权;2012年3月第四期募集3500-4000万元,投资于河南云顶文化娱乐投资有限公司的装修。而最终资金的去向均直指河南新通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魏辰阳,目前该人已被刑拘。2012年4月,魏辰阳曾因操纵关联账户、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而遭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资料显示,2011年10月份多家媒体报道了河南新通商投资集团的担保丑闻,其向众多投资者以月息1.6分到1.8分的高息借款,其中4.3亿元左右到期无法偿还。巧合的是,新通商集团爆出资金链断裂的时间正好是中鼎财富系列产品发售的前夕。而本案所涉投资计划的担保方——中发担保的相关负责人亦表示,四期入伙计划的钱一分也没有用到合同中的项目上,“这是骗保,我们已报案。”发行方通商国银相关人员已被拘留。
(三)中发担保赔付本金,刑事追责仍继续
2013年1月9日,华夏银行联同各有关企业召集了说明会。说明会上明确表示由中发担保履行责任,全额收购客户购买的“中鼎系列”产品。1月12日、13日两天,在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附近酒店,中发担保聘请的律师同客户分批签订了转让协议,客户经过身份及相关购买凭证确认后,拿回了本金(包括尚未到期的第四期产品)。由于客户在转让时同担保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尚无从知晓。
至此,华夏银行部分员工违规销售产品事件已初步了结,除了濮某本人以外,包括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负责人及前期接受调查、询问的员工均已正常工作。有关部门已要求涉及该产品的银行员工退回私售佣金。但刑事责任部分的调查还在继续中。
【法律分析】
当下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各大银行十分重视的一项业务内容,理财产品有助于银行吸纳资金,缓解流动性不足,同时也因收益较高而满足了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受到投资者的青睐。然而,名目纷杂、五花八门的理财产品究竟具有何种法律性质?理清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是明确法律责任的关键一步。只有界定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处理好因理财产品而产生的各类法律纠纷。
(一)理财产品中常见的法律关系
中国银监会200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第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这显然符合信托一个很重要的特征“理财资产的独立性”。而且在实际运作中,一般是以商业银行名义来管理资产,同时收益归理财产品持有人。这些特征进一步确认理财业务的本质属性是信托关系。但是办法对综合理财服务业务的规定又似乎将业务属性定性为委托代理关系。
而在学术界中,潘修平、王卫国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一文中认为,应当区分理财产品的种类来分别界定法律关系。作者将理财产品分为四类,不同种类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如下:
1、在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
2、在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
3、在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有担保的信托关系。
4、在商业银行承销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与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倪受彬、江翔宇在《从安信信托案看银信合作理财中信托合同效力问题》一文中认为,通常情况下,银信理财合作产品本质上包含一系列法律关系,其涉及的当事人包括“理财计划投资人、理财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咨询人、资金托管银行、信托资金的保管人”。其中主要有两组基本法律关系,第一组法律关系发生在银行与其客户之间,“即客户通过购买银行发售理财产品的方式,将资金委托给银行,银行在理财合同中约定资金投资方式、投资期限、收益类型和预期年度收益率等条款”;在第二组法律关系中,银行与信托公司成立信托关系,即银行利用客户委托的资金,购买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产品。而从信托计划的内容来看,受托人的资金投向包括股权投资、信托贷款购买票据或者投资外汇产品。
虽然各种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看似复杂,但是总结起来,根据中国银监会200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理财产品法律性质进行分门别类,大致有如下几种法律关系:
1、顾问合同形式的顾问理财服务产品:此类理财产品是指通过商业银行与客户签定顾问合同,以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为内容。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自行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2、委托合同形式的综合理财服务:此类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3、委托合同形式的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客户将资金交由银行管理,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4、委托合同形式的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同时又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二)本案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就本案来讲,光靠上述监管部门或者学界的分类还是无法立即界定清楚法律关系。本案中的“理财产品”合同存在着不合常理之处:投资者手中的合同是《入伙协议书》,也就是说投资者是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加了合伙基金,而不同于一般理财产品中的“委托人”身份;员工存在“私售”的可能性,与正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在法律关系上可能不尽相同。因此,要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分析。
理清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明确法律责任承担的重要前提。在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投资人(约80位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商业银行员工(做飞单的濮婷婷等人)、募资公司(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中发投资担保公司)和资金托管银行(中信银行)。
首先,在华夏银行员工与华夏银行的关系中,是否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华夏银行声称“从未与入伙计划的任何一方签订过任何协议,且所有的协议文本上既没有华夏银行字样,也没有华夏银行或员工的印章、签字;投资人提供的协议文本均是投资‘入伙计划’。”但是,华夏银行嘉定支行高级客户经理濮婷婷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向客户推荐产品,前后共计销售了四期该理财产品,时间跨度一年,银行领导也购买了该理财产品,因此客户完全有理由相信,濮婷婷不是私售该理财产品,而是代表华夏银行在履行职务行为。笔者认为,涉案员工属于职务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人,华夏银行员工与华夏银行可构成表见代理关系,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是代理的一种,实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其特征在于:行为人本没有代理权,但因其与本人存在着某种关系,使交易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其进行交易,法律规定交易的后果由名义上的本人承担的代理形式,法律强使本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我们通过日常生活可以发现,银行这类金融机构具有其特殊的交易习惯,与百货商场将柜台出租给经销商的运营模式不同,银行所经营的业务范围都是本行的业务,每家银行是不会把自己的柜台出租给外人用于经营其他业务。那么根据公众的常识判断,我们在银行内签定的合同,银行一定会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比如存款、贷款这类业务,银行就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收水电费,代销理财产品,银行往往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所以,在华夏银行案中,投资者完全有理由相信银行拥有代理权,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是代理人,正是基于如此的依赖才敢大胆地购买理财产品。基于此,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因此,华夏银行作为代理关系中的本人,银行员工作为表见代理人,银行员工的行为不再是个人行为,而应当视为银行的行为。
其次,华夏银行与通商国银的法律关系。应当构成代理关系。即使该理财产品不是银行代理销售的,但是通过上述的分析,员工与银行构成表见代理关系,员工的行为视同银行的行为,而员工又是通商国银委托的代理人,因此银行要对员工与通商国银之间的代理合同负责。
再次,通商国银与投资者的关系。通商国银作为理财产品的发行人,与投资者共同签署了名为“入伙协议书”的投资合同。因此通商国银与投资者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最后,投资者与中发担保公司的关系。在与这个理财产品投资合同相关的合同中,还存在着一份由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发的合同履约担保函,说明中发投资担保公司是发行人通商国银的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也就是当通商国银不履行债务时,中发投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而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由于此担保合同的文本并未公之于众,我们也就无从知晓了。无论是何种保证,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中发担保公司有权在自己承担的责任范围内继续向通商国银追偿。
(三)本案的责任承担方式
1.民事责任
经过上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明确民事责任的承担也就轻而易举了。当认定华夏银行员工与华夏银行构成表见代理、华夏银行与通商国银构成代理关系后,问题就相对简单化了,因为表见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即代理所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直接且仅拘束相对人和本人。
(1)鉴于华夏银行与通商国银构成代理关系,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华夏银行或者其员工知晓通商国银的违法活动仍然进行销售活动的,华夏银行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同时,鉴于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通商国银的保证人,因此对于投资者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也就是当通商国银不履行债务时,中发投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而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两种保证的区别在于债权人是否应该首先向债务人求偿。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在债权人向债务人求偿无果后,才能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既可向债务人主张,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由于此担保合同的文本并未公布,究竟中发担保是应该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责任,我们也就无从知晓了。无论是何种保证,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中发担保公司有权在自己承担的责任范围内继续向通商国银追偿。
因此,通过本案对法律责任的分析,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明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才能有效保护金融投资者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2.行政责任
关于销售理财产品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主要见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最新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银监会制定的行政法规,针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做出了较为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则主要针对商业银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属于银监会发布的行政命令,是在华夏银行理财**发生后针对银行业销售理财产品的乱象及时出台的。这三部法律规范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层级最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层级次之,起到指引、参照作用。
采用飞单私售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负责人面临的行政责任可能有:(1)责令停止销售:《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商业银行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应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2)责令改正或罚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此条款中仅明确规定了处罚的对象,而又将其处罚标准指引到了其他法律之中。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银监会可以责令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则给予罚款处罚。
(3)责令纪律处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将其处罚标准指引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4)警告与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见警告处分与罚款要共同执行。
(5)资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也就是限制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的任职资格、从业资格。
3.刑事责任
对于通商国银以及其在华夏银行的代理人濮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由于案件尚未侦查终结,我们所见到的定罪证据还不够充分,但是我们不妨在学理上探讨下可能涉嫌的罪名。对于此类采用集资方式募集资金的行为,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比较难以把握,因此2010年最高院特别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种:
(1)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规定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②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③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非法经营罪: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当前银行产品创新热点分析 篇七
《指引》明确提出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 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 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活动, 最终体现在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金融创新是延续上世纪的新浪潮, 银行产品创新, 是指银行为满足客户和业务发展需要, 提供比传统产品性能更好, 质量更优的新产品的过程。有别于以往的新业务、新技术、新工具、新机构、新市场与新制度安排。
金融创新的原动力在于通过引进新的金融要素或者将已有的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 赋予新的金融功能, 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成本, 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提高金融为经济服务的效率。金融创新带来了金融机构传统业务的革新, 促进了金融业的竞争, 加快了金融业全球化的进程。银行产品的创新带来更多的客户群, 创造更好更多的利润增长点。创新是发展的动力, 创新也隐含着风险。在创新产品的同时, 要时刻注意风险, 完善管理和流程设计, 在信用、市场、操作等方面加强对新产品的风险控制。国有银行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骨干和主力军, 研究国有商业银行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风险
1. 国有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魅力及客观存在的风险类型。创新是灵魂, 创新是魅力。
一个行业, 一种产品, 只有不断创新完善才能得到市场认可和客户欢迎。银行是特殊的企业, 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各家银行都想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来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银行, 靠创新和提高服务质量及专业化服务水准留住客户, 争取市场份额, 取得了效益最大化。银行没有创新的发展是难以持续的, 真正的核心技术用钱也难买到。只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才能为经济增长提供新机会和新动力。
金融产品创新的原动力在于金融管制和金融压抑。金融压抑是指市场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中国家中存在的过多金融管制、利率限制、信贷配额、金融资产单调等现象。催化剂是风险转移与降低成本;金融产品创新的外动力则是技术进步和财富增长。新技术革命的兴起, 特别是计算机、电子通信技术和设备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 出现了金融业务的电子计算机化和通信设备现代化, 为金融创新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上的保证。同时, 财富的增长加大了人们对金融资产和金融交易的需求, 促发了金融创新, 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和财富增长。
在金融创新上, 我国的金融产品远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据统计, 我国银行的业务品种只有一两百种, 而在西方商业银行, 他们围绕客户的需求, 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新的服务, 其业务品种竟达上万种之多。随着对外资银行经营领域的限制逐步放开, 品种更齐全、创新能力更强的外资银行必将对国内银行产品创新带来新的压力与挑战。许多银行试图利用金融创新这一途径, 为自己找到生存之路。由此打开了市场, 赢得了先机, 争取了客户, 创造了利润。然而由于大量的国有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中对风险估计不足, 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 风险难以规避, 影响体系稳定。总括而言, 由于金融产品创新导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2. 产品创新的市场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特征、风险点。
金融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 (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 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银行产品创新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创新的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或其变化而导致的未被市场充分有效接受的可能性。产品在功能品质, 以及投放市场数量上与客观存在需求之间的不一致性大小, 不一致性越大, 市场风险就越大。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中。据研究, 产品创新中大约有35%, 即1/3的项目是由于商业上的失败而中止。
金融市场竞争的核心是金融产品的竞争。新的金融品种的推出, 既能够拓宽投资者的选择范围, 又能够坚定投资者的信心。但作为一种新品投放市场, 要被市场接纳, 还有一个过程。这个投放市场的过程有一些不可预知的因素, 对一些新兴业务风险的认识和重视不够, 缺乏应对市场风险的经验。在应对国内、国际市场变化中, 措施失当, 都会导致风险发生, 被动带来损失。如在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中, 金价、油价大幅波动, 前景难以判别, 也令很多创新产品蒙受风险损失。
市场风险特征表现为:复杂性。市场是变化的, 相对来说, 市场风险更具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国际经验表明, 金融创新及衍生产品的蓬勃发展, 会使市场风险的识别和量化更加困难, 风险也具有了更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衍生性。部分产品是在原来某种业务基础上增加功能或全新替代, 风险也衍生过来。波动性。市场随着经济周期、价格指数、股市指数及季节变化等影响, 呈现一定的波动。风险点。研发阶段、投放阶段以及顾客接受反馈过程都有可能存在风险。
3. 产品创新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
是指债务人无法按照承诺偿还债权人本息的风险。产品创新过程同样会遇到信用风险问题, 特别是部分理财新产品的开发, 银行与客户间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及互不信任问题。信用风险的度量和管理研究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风险研究最具挑战性的课题。简单分析潜在的信用风险问题及风险点。在现代信用活动中, 信用风险具有不对称性, 扩散快, 并具有逐渐加剧的特点。
风险特点:
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是我国信用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一般情况下, 信用市场中授受信主体对相关的信息占有是不对称的, 受信主体对自己的预期价格或收入的变动、资产的数量、负债的数量以及信贷消费的成本、还款概率是清楚的。但授信者对这些信息的掌握却是不充分的。若一个授信者面对众多的受信者, 则信息不对称的分布就更严重, 因为每个受信者对自己信息的掌握都是充分的, 并且相互之间的信息又是有差异的。一个处于信息弱势的授信者要面对一个信息强势且有差异的群体, 其情景是可想而知的。累积性。指信用风险具有不断积累、恶性循环、连锁反应、在一定的临界点可能会突然爆发而引起经济危机的特点。内生系统性。系统性风险是指由那些能够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因素引起的, 这些因素包括经济周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等。这种风险不能通过分散投资相互抵消或者削弱。因此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系统风险主要受到某一共同的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 也可以分解成为两个部分, 一是受到共同的宏观经济因素影响而产生的系统性风险部分;另外一部分是受到特殊的个体因素, 比如企业或者银行的高层管理者本身的人格、人品等个体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非系统性风险部分。风险环节。信用风险产生在申请人环节, 有无不实和隐瞒以及业务合规性、合同文本有无罅隙等。
4. 产品创新的操作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为: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的风险。”由此可以看出操作风险具体分为四类: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和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新产品投入市场, 有一个适应学习过程, 四类风险都有可能发生, 特别是经办员工, 如果不熟悉, 疏忽大意, 都有可能导致操作上的风险。单就某个单个的月份来看, 操作风险事件是没有规律的, 但是如果将这些操作风险事件放在很长一段时间和同类型的大量数据中来看, 就会发现, 这些操作风险正以某种稳定的概率发生, 这正是银行量化操作风险的基础。
操作风险的特点:
具体性。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具有各自具体的特性。分散性。操作风险与各类风险相互交叠, 涉及面广。差异性。不同业务领域操作风险的表现方式存在差异。
此外, 金融产品创新还有可能出现高科技风险、关联性风险及经营风险、法律性风险等。同时, 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 国内、国际银行业之间联系紧密, 一旦发生问题, 很快便会波及到其他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行产品创新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金融新产品开发的指导思想是:
风险可控、提高效率、规范程序和增强竞争力。银行风险管理简单讲就是商业银行通过风险分析、风险预测、风险控制等方法, 预测、回避、排除或者转移经营中的风险, 从而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 保证经营资金乃至金融体系的安全。所谓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对整个机构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种类型风险, 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 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 对各类风险在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 并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风险管理理念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地位十分重要, 它渗透到银行业务的各个流程, 涉及各个员工和各个细节。全面风险管理是与全行经营战略保持一致的、整体的、全程的、量化的和立体的风险管理。
1. 创新创造效益原则。
产品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创新是为了发展服务, 而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 要解决创新的思想误区。创新是为了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 如果不能, 创新就失去意义。一味地贪大求全和刻意创新, 或者在创新产品没有完善之前就投放市场, 往往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有时负面影响也极大。因此, 产品创新及投放市场一定要经过验证, 逐步推开。
2. 效益覆盖风险原则。
效益最大化始终是经营管理追求的首要目标。商业银行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实现利润最大化。应树立成本效益观念, 实现由传统的“节约、节省”观念向现代效益观念转变。创新产品坚持定价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市场化定价、差别化、依法合规。再次, 要实施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将成本管理的理念、方法、规章制度融入到各部门的业务管理过程之中。同时, 要拓展成本管理的视野, 切实树立起大成本观念, 将成本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成本发生点, 不留死角, 进行全方位的成本管理。最后, 要扩展成本管理的内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非物质产品更趋商品化, 成本管理的内涵也应由物质产品扩展到非物质产品成本。如人力资源成本、资本成本、服务成本等。
3. 风险可控原则。
创新产品同时要创新风险管理手段。无论大小企业, 金融市场都孕育着极大的商机。商业银行要树立“经营”风险的理念, 而不是回避风险、更不追求零风险, 通过积极创新, 建立适应各种企业及个人客户特点的风险管理体制。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研发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切实提高对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能力, 保证风险的可控和收益能够覆盖风险, 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1) 产品创新风险管理流程探讨。 (1) 产品创新从研发阶段到投入使用要坚持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前、后台共同参与控制风险。形成完整的全面风险管理平台以及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全过程。 (2) 产品研发阶段的风险管理。金融新产品开发的风险主要有项目风险、技术风险、商业风险等。控制新产品开发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在产品开发的初期就将风险控制要求考虑进去, 并在开发过程每一阶段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控制, 并在每一阶段的终点, 设置检查点进行检查, 保证效益能覆盖风险或使风险限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 产品推广应用阶段的风险管理。在产品研发成功推向市场时, 金融产品销售环节存在着市场风险并可能由于市场风险引发信用风险, 以及操作风险。因此, 必须建立有效控制的流程和机制 (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 。商业银行各种风险是互相联系的, 当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会引起连锁反应。如最近震惊世界的次贷危机, 所引发的金融海啸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相互影响、相互推动的结果。当美国房价不断下降、利率不断攀升时, 房贷者负担加重, 违约率大幅增长, 并由此引发了次级抵押贷款相关衍生品 (次级ABS和CDO) 价值的不断下降, 信用风险向市场风险转化, 而在市场出现恐慌时, 资金流动性又出现高度紧张, 进而引起信贷的紧缩, 形成市场的恶性循环, 并最终爆发次贷危机。金融海啸充分表明, 市场风险的计量和管理往往和操作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紧密相关, 这就对市场风险的计量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当在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下, 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自身的特点, 加强计量和管理。
银行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无论外部监管多强大, 如果没有银行内部控制配合, 依然存在巨大的风险。完善的内控机制是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石。在内控体系的设计思路上, 应充分体现“过程方法”的原则, 在业务创新和管理过程中控制风险。通过对业务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和创新, 将总体风险控制职能分解到各业务管理部门, 再由各业务部门将风险进一步分解到各条产品线和各个岗位, 并采用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VAR风险价值法, 识别和度量风险, 纠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有效增强识别、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 为国有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2) 产品创新风险后评价。随着银行创新的推进, 银行业务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只有不断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风险后评价, 才能对创新形成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1995年, 巴林银行倒闭, 就是银行内部控制出现漏洞, 没有严格执行后台管理与前台交易分离的程序, 内部与外部审计人员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这种违反程序的做法造成的。我国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发展的状况, 制定适宜的市场营销策略, 通过明确市场定位, 细分目标市场, 开发出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 并改善金融产品的售后服务, 最大限度地满足目标市场消费者的需求。要结合自身优势, 在吸收国外成熟的、回报率高的金融产品的同时, 树立品牌形象, 实行品牌战略, 努力提高金融业务创新的技术含量。建立一套产品创新风险后评价机制, 完成对产品创新全流程的监督和控制。研究出产品创新风险后评价方法方式, 综合各种因素, 设置预警量化指标,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 把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1) 产品创新风险后评价的必要性。风险后评价对于完善产品性能、业务流程和防范风险有积极促进作用;对其他金融业务创新也具有借鉴意义。对影响大的创新项目, 可以通过后评估积累经验, 重新识别风险, 防范未然, 亡羊补牢。 (2) 产品创新风险后评价的思路和评价框架。一要建立风险文化。一流的风险管理的秘密在于企业的风险文化, 而文化一定是建立在风险管理人员能力上的。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员才能平等地参与决策并让前台人员尊重风险纪律。他们不仅要对业务及风险有清晰的理解, 且要跟得上产品迅速发展的复杂步伐。他们需要一套支持性的组织架构、基础设施及内部流程, 及时准确的数据, 必须有权力采取行动, 启动快速裁决机制, 且责权分配须明晰。二要构建创新的考评体系。建立创新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评价的重点要放在对创新的预期效应和事后效应的检验方面, 对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暂时失误, 甚至被证明是完全失败的创新也要进行评价, 总结经验教训, 并以此建立一种溶错机制和纠正机制。在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金融创新基金和创新奖励基金, 最终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研究开发目标、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科学的管理流程和决策机制、有效的营销管理和市场导入机制、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和必要的人力资源配置为主要特征的金融创新机制, 确保金融创新效益的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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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庆福.信用风险管理,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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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海英.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8.创新不断 银行理财产品火热发行 篇八
人民币理财 据第一理财网的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5日,共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21只,包括了中国银行在7月底起售的“人民币‘博•弈’理财第六期”等等。这些产品大部分虽以固定收益型为主,仍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另外一些浮动收益类的产品,由于与股市、汇率、信托等产品挂钩,概念新颖,也受到了部分投资者的踊跃认购。
在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银行中,光大银行和北京银行推出数量最多。光大银行本月推出的“A+计划”第八期、“T计划”第三期、阳光理财套餐计划都受到了市场关注。值得一提的是该行推出的首个人民币理财组合投资产品——“阳光理财套餐计划”。该计划分为浮动收益型和固定收益型两个套餐,投资方向包括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信托投资理财产品两个部分,投资占比各为50%。其中,“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理财产品组合套餐,整体套餐计划预期综合年收益率分为3.6%、3.2%、2.8%、2.4%和2.0%五个档次;“固定收益型”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美元收益)+信托投资理财产品(人民币收益)组合套餐,整体套餐计划预期综合年收益率区间为2.65%-2.74%(到期日折合为人民币)。这些投资组合比较好地集中了光大银行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信托投资理财产品各自的优点,不仅使产品最终的综合投资收益与同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相比具有较大优势,而且为投资者的到期收益提供了一定保障。
建设银行则在本月推出了首款资产处置类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4.0%,投资期限22个月。投资对象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中信信托设立的东方资产京津宁三地不良资产处置信托之优先级受益权。此类产品适合能够承担一定风险的中高端个人客户或机构客户。
外汇理财 无论从创新力度,还是发行数量上来看,外汇理财目前已成为银行理财的主打产品。第一理财网的统计显示,本月截至8月15日共计发行外汇理财产品40只,算上发行期仍在8月内的7月份推出的外汇理财产品,数量达到了67只。平均每天都有两只产品在售,多样化的产品也让投资者有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很多银行本月主要走“旧品新发”的路线,不断打造品牌,如人们耳熟能详的“汇聚宝”、 “汇财通”、“汇得盈”、“汇利丰”等,保持平均每月至少推出一期的发行速度。它们一般以固定收益为主,收益率均高于同期定期存款,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期限。
在浮动收益型产品中,花旗银行与汇丰银行的产品都选择了与股市挂钩。不同的是,汇丰银行的产品是 “海外股票指数”挂钩型,回报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表现挂钩,而花旗银行的产品投资收益则与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5只热门股票的价格波动绝对值挂钩,5只股票分别代表石油、金融、电信、地产、航空等五大热点行业。花旗银行产品独特之处还在于独特的“摆动”特性,可以让投资者通过投资这五只股票涨跌幅度的绝对值获得潜在的高收益,而不必担心股价是上升还是下跌。
代客境外理财 本月市场的焦点基本集中在几家银行推出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上。8月上旬,共有5家银行推出了代客境外理财计划。
这些产品主要投资境外机构的票据或货币市场,但各有各的特点。比如,东亚银行的产品为境外非常流行的“反败为胜”单边触发看跌型汇率挂钩产品,即行情越差产品回报越高,挂钩汇率波动幅度越大,收益越高。该产品挂钩于英镑兑美元汇率,最高收益率为6%,这一收益率的实现条件则是英镑兑美元半年内任意时刻单边下跌480点。如果在未来6个月的任意时刻,英镑兑美元汇率下跌100点,收益率则为3.5%。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在5家银行中,该行的产品手续费率最低,仅为0.075%。
此外,交通银行同时推出了“得利宝”和“汇聚通”两个品牌的代客境外理财计划。其中,“得利宝”系列产品投资于美元结构性票据及美元货币市场,投资期为一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产品以人民币和美元双币种募集,细分为A、B、C三款,预期最高收益率为12%。而为了分散客户的投资风险,提高客户的实际收益水平,该期产品将1年分为4个单独的观察期,客户有4次机会可以获取收益。
另一款“汇聚通”是交行与汇丰共同开发的品牌,由汇丰银行提供技术支持,双方联合设计的产品。第一期推出的是“看涨式环球货币篮子投资产品”,篮子货币为欧元、韩币和印度卢比,以美元或人民币认购,一年的预期最高收益率为12%。
9.金融产品创新分析 篇九
当前,要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主要的市场手段就是进行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而我国商业银行业的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却相当薄弱。因此,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现状,找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以提升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能力。
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是增强盈利能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因此,商业银行必须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同时这也是商业银行产品竞争的客观要求。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不仅仅是银行业对产品进行的完全自主的原创性的开发,还包括引入国外已经成熟的产品,对原有产品的功能进行拓展、产品间的组合和重新组合,产品的重新市场定位等。
首先,金融产品创新必然伴随着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从而使金融部门能运用各种金融产品来消化经营风险;其次,金融产品创新能推动金融市场向前发展,可以实现风险的社会分散化;最后,金融产品创新保证了产品的多样化和服务的特色性,使客户从中得到方便和利益。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落后产生的滞后效应已经显现,而且负作用大,应引起商业银行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足够重视
(一)金融产品创新缺乏针对性
首先,一些银行在创新过程中只图规模,不注重效益,以提高自身知名度、抢占市场为主要目标,并不是真正围绕客户需求而开发产品。同时,产品开发和改进往往从行内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对客户需求缺乏必要的细分和整合,导致不能有针对性地开发出具有前瞻性和吸引力的金融产品。
(二)金融产品创新层次较低
近年来,商业银行创新的产品多达百余种,范围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次,但大多是通过“拿来”方式从国外或同业模仿、引进的,吸纳性的创新多,真正由自己首创、具有特色的原始性创新少,独特性不强,商业银行之间的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不但无法成为自己的核心产品,反而形成了过度竞争,往往进行的是低水平的价格竞争,而不是高层次的服务竞争和差异化竞争。另外,产品创新的范围虽广,但大多数属于科技含量少的低层次金融产品。各家银行推出的创新产品大多是在传统业务基础上的创新,缺乏复杂的衍生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各类金融产品组合创新,这就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
(三)金融体制不完善
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新业务按一级法人管理,逐级授权的原则,予以审批或备案。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或增办的业务,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上级行的业务范围。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在审查商业银行新业务时,对超出现行规定的创新行为往往持观望的态度,这与商业银行对发展新业务的需求不相适应。另外,我国的金融体制长期以来受行政干预很大,而且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国家为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所制定的经济政策也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金融业激发不出创新的活力。
(四)社会信用观念淡薄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以社会信用为基础,包括政府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而目前我国,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制度的建立落后于国家经济发展的程度,从而制约了包括银行产品创新在内的经济金融活动的开展。
(五)机构设置调整缓慢
在内设机构上,主要按照业务及产品分类设置部门,一个部门只负责提供一种或几种产品和服务,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无法从整体上对业务进行综合管理,更难以对客户、渠道、业务等进行成本分析。
(六)缺乏金融创新人才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产品创新低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才缺乏。在整个产品创新过程中,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但我国商业银行投资理财及信息科技等方面的产品创新开发人才以及符合创新需要的理论与实践、业务与技术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自主研发创新的能力不强。
以某银行的金融产品为例
一、市场分析
第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总量为4426款,环比增长43.6%,同比增长146.0%。发行量上升的原因主要是商业理财产品创新能力增强,理财市场逐渐发展成熟。与此同时,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及存贷款利率,收紧市场流动性,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可缓解部分存贷压力。毫无疑问,银行理财产品已稳居理财市场的第一位,规模超过其他类别理财产品的总和,成为推动国内理财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
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已相对成熟,成为了银行的主要赢利性业务。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还处在起步阶段。在中国,理财市场目前还是个新兴市场,以前都是照搬别人的模式,国内银行只获取微薄的代销费用,真正管理产品的是研发该产品的国外银行,巨额利润也被他们获取。然而,金融危机使国外银行产品的设计和运作能力受到质疑。因此金融危机之后,国内银行渐渐摒弃“拿来主义”,开始组建自己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对产品进行自主研发、自主投资和自主管理,自主研发产品将成为今后理财市场的主流。面对来自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银行在理财产品业务创新方面将不得不谨慎行事。据调查分析,理财产品的潜在客户很大,需求也很多,在中国的市场前景可谓是广阔的,然而,越来越多的银行也逐渐认识到理财业务蕴含的巨大利润空间,成为银行业竞争最激烈的焦点之一。虽然面临的竞争对手很多,但是相关的经营机制和体系还不完善,存在着很多因素制约理财业务发展的因素。只要设计出符合客户的理财产品,就能吸引越多的客户。经过 数次整顿之后,银信合作产品在过去几个月已经大幅减少。而目前可以确信的是银行理财资金将与信贷资产无缘,在信托产品中见到信贷资产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因为信贷资产的缺位,银信合作产品的量也将处于低迷状态。银信合作不会就此消失。由于市场的复苏,证券投资将是银信合作的亮点。加强与证券公司的合作将是银行销售理财业务的一种方式。
二、消费者需求分析
1、从调查问卷上可知,理财投资(除储蓄外)占家庭总收出的比重至只占了10%—30%,潜在的顾客还是挺多的,而且消费者的需求也很大。加上最近的通货膨胀,货币的贬值以及物价的上涨,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影响。由于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的调空,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状态,进而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转向其他投资,如股票、外汇等投资领域。又由于股票、外汇的投资风险很大,许多投资者又不敢踏入高风险的投资,担心高风险带来的是低收益或者是亏损,而银行理财产品是一个风险相对较低,并且消费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放心程度很高。综合上述分析可预测在2011年下半年,消费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会增大,这无疑给我们销售理财产品带来了一个好时机。
2.潜在客户群分析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银行理财产品的潜在客户年龄在25—45之间、月平均收入1500~10000元之间的占多数,呈现年轻化、平民化。同时,这群年轻人正处于职业的上升期,未来预期较好,理财需求很高,他们应是商业银行重点关注的潜在客户。一般而言,年轻人具有良好的接纳能力,对新鲜的事物乐于尝试,同时,这样的家庭负担较轻,具有较强的购买力。被调查的人群中,从事文化教育、学生、IT行业的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占极少数,这些都是我们银行潜在的目标客户。同时调查发现,被调查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弱,有66%的被调查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有一定的风险,安全性和收益性是他们选择个人金融理财产品时考虑的首要因素。另外,被调查者对银行的理财方向和透明度较关注。
三、内部条件分析
1.网点分布情况
XX银行具有遍及全国大小城市的机构网点和近几年建成的最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这种有形的网点与无形的网络使得广州银行既具有大型银行的显著特点和优势,又具有社区小银行的功能和优势。
2.员工素质
XX银行有着精英的理财团队,每位员工都具有较高的素质,特别在理财业务的员工具备扎实的业务水平、交际能力强,与客户的沟通能力强,具备敏锐的观察力与判断力,这有助于本行发现潜在的优质客户。同时,在处理特别事件的能力很强,员工的高素质为我们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广金银行要使自己的团队成为精英团队,在金融市场中有优势兵力,强打猛攻,最大限度地提高理财市场占有率,培养人才,长留人才。
四、营销方案的建立和实施 1.产品目标市场定位
XX银行以“立足地方,服务市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市场定位的思维模式,在巩固现有客户关系的同时,发现和挖掘潜在客户。经过调查分析,我们的客户群体主要是收入在1500-10000元之间的客户,挖掘从事文化教育、学生、IT行业的客户,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制定不同的理财方案。总之,为中小客户和城市居民理财是广金银行的基本理财定位。2.产品总体概念、品牌形象介绍
XX银行理财产品有着不同的投资领域,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资本市场型、挂钩型及QDII型产品。
债券型理财产品,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2.信托型本币理财产品根据信托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人还可获得额外的浮动收益。挂钩型本币理财产品投资于股市,通过信托投资公司的专业理财,银行客户既可以分享股市的高成长,又因担保公司的担保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QDII型本币理财产品,本行将发售的“同升三号”股票联结型理财产品,投资于全球著名的金融公司股票,期限是18个月,保证100%的本金归还。
在以上的理财产品基础之上,我们也会打造本行的“金太阳理财”品牌,主要面向高端客户群体,向他们提供更加细心的理财服务。
3.价格策略 XX银行以“客户满意、保本微利”为理财的基本原则。凡在我行开理财产品的账户的,我行给予免年费,当理财基金达到一定限额时可以免手续费,没有设理财产品的进入门槛,这都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到我行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
方案:XX教你如何理财
①活动时间:2011年10月22号
②活动地点:广州天河区迎宾馆二楼多功能厅
③活动内容:2011年10月22日在广州天河区迎宾馆二楼多功能厅举行理财讲座 ④活动的组织实施:2011年10月22日号14:30,由本行两位高级理财经理讲述他们曾经的理财故事并给予一些理财技巧等,并对来听讲座的人都要填写一张调查问卷。
⑤活动预算:租用迎宾馆二楼多功能厅 3000元 ⑥活动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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