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2024-06-16

乡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共8篇)(共8篇)

1.乡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篇一

盘山县民政局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安全发展思想,切实增强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县当前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为在全县民政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从年初开始,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机构

为加强全县民政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亚金 局长

副组长:孙广岐 副局长

成 员:赵旭辉 办公室主任

杨忠升 社救股股长

丁敏 社救股副股长

四、工作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镇民政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分线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在本线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进行督查,督促相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筹调度,部署安排。

五、检查的重点内容

对全县福利中心、镇敬老院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漏一户、不漏一项、不留一个死角”。此次排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特别是要做好以下重点部位排查,预防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重点排查服务对象密集的社会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的安全隐患。督促各单位做好防火、触电、漏电、乱拉乱接、电热器具起火、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食物中毒、触电等事故防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确保上述民政事业单位安全无事故。

(二)重点排查局机关的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私家车机关干部开车的安全管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斗气车。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检查督查。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本部门、单位的排查整治方案,及时进行分工并展开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注重协调沟通。要深入宣传发动,调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隐患排查和举报奖励制度。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整改隐患。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部门和单位,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部门、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大检查建立安全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2.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篇二

(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 “党政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经营管理层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管理者既要对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党委书记、董事长同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分块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

第二章 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建设;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管理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公司纪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员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经营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办负责人应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经营管理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长期发展规划;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装备等资金投入;

(五)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六)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每季度深入工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第九条 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二)协助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分管版块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三)组织、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四)组织重点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版块的工作计划,做到安全生产与工程建设的“五同步”;

(六)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每月深入工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安办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向各级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协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每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相关问题;

(四)定期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五)组织分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带头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三)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四)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督促安全生产设施的有效实施;(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督查活动;

(七)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督促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标准化建设;

(九)建立完善动态监控的预警控制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组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衔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赋予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下达停产撤离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十一)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助、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三)督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对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评价;

(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

(六)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协助、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三)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在检查业务工作时要把安全生产列入检查内容,并负责落实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党委、经营管理层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在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应当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党委、经营管理层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第十八条 党委、经营管理层的督查部门应当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十九条 党委、经营管理层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工作岗位调整、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或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措施,或未监督落实整改,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对其查处不力的;

(二)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或督办事项拒不整改落实或者整改落实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已经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以及阻碍或干涉事故调查的;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对事故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不力的;

(四)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机制,或未按照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五)未依法履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出现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党委、经营管理层责任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应当追究分管领导责任的,由公司党委、经营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应当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

公司纪检部门应当监督各级人员履职情况,严肃查处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存在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第二十条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应按照应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在考核年度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在严格追究责任的同时,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党委、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活动、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发放奖励工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发生特别重大或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进行责任追究,既要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又要追究上一级部门领导责任;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年以上连续上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给予预警,并建议对相关人员采取调离或撤换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责任追究:

(一)未产生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轻微的;

(二)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和改正措施,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万利万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3.乡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篇三

哈尔脑初中 2017年9月21日

哈尔脑初中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哈尔脑初中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票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北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局机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实施方案(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功能室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工作理念,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坚持不懈地把本职工作领域的安全工作抓好、抓细、抓实,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安全教育、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设备、安全投入等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管理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原则。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

(二)坚持“分级管理,以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原则。学校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

(三)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标本兼治,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衔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四)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权责统一,职权与责任挂钩,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的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功能室负责人、班主任、教研组长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校长兼任。

五、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指导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负责制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指导学校加强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

6.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及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8.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奖惩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

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

5.指导监督学校开展经常性安全工作。

6.领导和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三)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组长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

2.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学校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分管部门把安全纳入业务工作重要议程。

3.掌握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并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指导督促各功能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功能室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隐患排查。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协调工作机构。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功能室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3.协调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建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分工,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培训。5.履行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承担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及时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上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相关办公室、教研组安全工作职责

相关办公室、教研组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1.教导处: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中,并保证“师资、教材、课时”的要求,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负责教育教学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考等组织的其他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总务处:负责学校基建工程和校舍安全管理,组织对学校危房的检查、鉴定、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学校校舍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建筑消防验收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负责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3.校车办(团书记兼): 协助上级校车办稳步推进校车工作和校车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组织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查处工作。

4.艺体组:负责教学、训练及课外活动的安全教育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功能室的防盗防电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5.卫生保健室: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范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6.理化生组:负责各实验室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仪器的使用和实验操作的安全常识教育,急救措施的演示和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各功能室的防盗防电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

管理工作。

7.微机室、多媒体室:负责各室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器设备的使用、操作的安全常识教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各室的防盗防电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六)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力度,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和提拔晋升挂钩。

(二)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逐级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

(三)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朝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坚持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好教师考核、评优评先、各类综合性评估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学校安全管理混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确保职责范围内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教研组、办公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指导监管不力,致使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事故的责任人的责任。

4.公司“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 篇四

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建立起党总支委领导、政府监管、部门协同、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监管格局。

1、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根据XX集团有关要求,公司实行“党政同责”制度。党总支委和各施工项目部对本行政施工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党总支书记主要负责同志均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同等领导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其他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总支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公司、项目领导班子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公司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要负责分管片区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片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片区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管安全生产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问题。

3、公司党总支和各施工项目部领导每月至少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有隐患的单位立即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隐患进行复查,下发整改复查意见书,并做好安全隐患闭合管理。

5.乡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篇五

安全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方案》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学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全面实施,做到学校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校园安全。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安全办),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有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每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 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 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2.建立违反师德行为处罚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三、校长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知道学校安全工作。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四、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科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五、教务主任

1.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2.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3.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六、总务主任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3.做好学校建筑物和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根据安全办主任的要求定期维护或更换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负责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

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七、少先队辅导员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2.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3.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教研组长

1.教研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教研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定期召开教研组安全工作会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安全。

九、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在班会和团支部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安全员。

4.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汇报。

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3.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一、体育教师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教学中,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握学生情绪变化。认真、及时化解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制定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发生伤害事故时按程序进行处理。

十二、财务人员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陪同,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陪同。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3.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4.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十三、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每天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十四、实验室管理员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七、保卫人员

1.在安全办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及学校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和要求,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安全工作会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熟悉业务,提高防范破案能力,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案件,确保师生安全。

3.积极防范,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向相关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4.检查指导警务室等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

5.保持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加强对个别不遵纪守法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协助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6.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洮北区铁路第二小学

6.乡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篇六

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

为了加强学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根据灵寿县文教局《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学区(学校、幼儿园)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和考核细则,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全面实施,做到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校园安全。

二、学区领导机构及责任分解 组 长:徐志合(学区总校长)

副组长:梁五进(安全、法制副校长)

李华伟(德育副校长)

张永刚(教学副校长)

张利平(财务、后勤总务)

宋友利(工勤、办公室)

程晓龙(工勤、后勤)组 员:赵志辉(青廉小学校长)

甄书梅(秋山小学校长)

胡敬丽(北寨小学校长)

罗素霞(南寨小学校长)

曹新丽(良同小学校长)

赵军丽(院同小学校长)

夏学颜(马家庄小学校长)

卢远慧(第一中心幼儿园园长)

张秀丽(第三中心幼儿园园长)下设安全办公室

主任:梁五进

(一)学区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学区对本区域内学校(幼儿园)负有安全监管责任,总校长对本区域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懂业务的专(兼)职安全工作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所有人员,所有层面安全责任,并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3.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与辖区学校(幼儿园)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承诺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将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完善事故防范措施,完成教育局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5.认真监管区域内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专项整治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和听课检查等工作。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严格履行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做到三十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两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

7.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8.负责对区域内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奖惩。9.做好安全工作信息上报、档案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二)总校长

1、学区的法定代表人,学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区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学区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区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区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区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三)党支部书记

1、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区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校长管好学区安全工作,校长不在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3、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6、积极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

(四)安全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区安全工作,对学区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区(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区(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区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区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域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区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指导学校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指导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学区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五)法制副校长

1.指导幼儿园教育和保育工作中的安全。2.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3.加强对学校安全设施配备、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4.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落实法制教育措施。6.结合学生特点,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消防、治安、防溺水等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7.督促各学校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8.指导各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六)德育副校长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学区德育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2.结合班主任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指导学校做好“问题”学生的帮教工作和控辍保学工作。

3.结合学区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4.对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校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5.定期召开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各校校长、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6.严格履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手续,并指导、协助各校做好教育活动,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7.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加强对“问题”(精神异常)教师的摸排,指导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9.引导各学校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养成教育;

10.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涉及学生的安全工作,并制定相应政策;

11.做好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学生体检、卫生防疫、疫情报告、禁毒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中的安全。

12.加强对全学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督导。(督导室)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六)教学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督促各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督促各校做好安全教育课“六落实”工作(计划、课时、师资、课题、教案、考核),大力普及安全工作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努力形成学校安全教育合力;

6.负责学校、幼儿园课堂教学、活动课程中的教学安全工作。

7.负责查处问责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涉及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负责对各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责任调查处理;对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监察科)

8.负责指导各种专用功能室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实验教学、电化教学、网络信息技术教育实施过程中的师生安全教育、安全操作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功能室的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维护以及化学药品的安全保存、过期或不用药品的安全处置等工作。(仪器站)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七)后勤总务人员

后勤总务人员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3.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4.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5.具体负责学区后勤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学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6.组织对各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7.加强对食堂、校内超市、自备水源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营养餐及饮用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8.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9.结合工作实际,协助各学校及时维修和弥补安全漏洞。

10.负责校园“三防”(物防、技防)的采购和维修,及时维护安防设施。

11.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提供急需的救援物资及设备。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办公室主任

1.配合主管法制、安全校长指导学校安全宣传工作。2.负责学区内安全工作和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

3.负责搜集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4.负责各全校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等事宜。5.协助各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7.负责“禁毒、防邪”教育活动安全。

8.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9.按上级规定和学区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学校(幼儿园)主要岗位安全职责

(一)校长(园长)

1、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幼儿园)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二)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教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三)教导主任

1.负责落实教育教学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教育教学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班主任、门卫安全工作会议。组织落实学校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文件及规定。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协助校长处理重大安全事故。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教研组长

1.指导本年级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每个教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加强课间、课堂、特别是实验课的安全管理。

3.督促本年级任课教师安全教育教案和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五)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在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4.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家校协议,并做好协议的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提醒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孩子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孩子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学区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3.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六)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2分钟到教室候课,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任课老师准时下课,并延迟2分钟离开教室,巡视、控制学生的不安全行为。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科任教师应积极配合校领导和班主任老师,对学生进行 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8.遇突发情况,教师有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和责任。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七)体育教师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体操教学,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认真、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

(八)信息课教师

1.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和报告设备隐患,配合电工检修,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5.每天下班时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应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九)心理健康课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十)宿舍管理员

1.宿舍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负责人。

2.管理好住宿学生及其家长资料,关注特异体质学生,执行住宿生班级管理和班主任联系制度,管理好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的联系电话。

3.在学校政教处的指导下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每个宿舍设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住宿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认真落实宿舍管理值班制度,做好宿舍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按时开关宿舍大门,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

5.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暖气、等),发 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6.加强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配合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7.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突发事件来临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

8.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回家要填写请假登记表,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取得他们的同意方能准假。

9.每晚熄灯前,清点各宿舍人数,发现有学生未归的,要立即查找,并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联系。

10.每晚熄灯后,认真巡逻宿舍及周边环境并督促学生就寝,同时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巡逻时若发现学生生病,应及时与值班领导联系诊治,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医院,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

11.学生上课后,逐个检查宿舍。发现滞留在宿舍的学生要问明情况,如有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12.做好宿舍环境卫生和喷洒消毒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评比宿舍卫生并公布,对宿舍内务和卫生差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并限时整改。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一)学生宿舍值班教师职责

1.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值班时间为晚自习下自习时至第二天上早自习时。2.协助宿舍管理员负责学生宿舍清洁卫生管理和考核,督促学生整理床铺、按时打扫卫生。

3.负责到各宿舍清查学生人数。

4.认真对学生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如遇突发事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协助妥善处理。

5.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6.值班时间随时注意学生就寝情况,夜间必须不定时巡查。

7.负责值班室公物和钥匙的管理,关好值班室门窗并把值班室的钥匙交给宿舍管理员,不能带出。

8.值班人员由德育校长或政教主任负责提前安排,值班人员确有事不能值班,须提前告诉值班领导,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与其他教职工自行调换值班时间。

(十二)门卫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请假手续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三)安保人员

1.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及学校安保工作规章制度和要求,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安保工作会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熟悉业务,提高防范破案能力,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案件,确保师生安全。

3.做好节假日和平时的值班,及时解决值班中出现的问题。

4.积极防范,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向相关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5.检查指导警务室等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

6.保持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加强对个别不遵纪守法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协助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7.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四)学生安全员

1.做好自身安全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做安全工作带头人。

2.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提醒同学不携带危险物品入校,不翻越围墙、栏杆,不在教室、走道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追逐嬉闹。发现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如不听劝告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配合老师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班级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同学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同学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协助老师维持活动秩序。课间操、运动会、观看演出、外出集体活动等活动期间,协助班主任组织同学有序上下楼、进退场和上下车等。

5.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注意发现校内、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班主任和校长。

(十五)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学校值班领导职责:

1.负责对本日在校学生和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核查登记,负责组织学校本日升旗仪式、课间操、眼保健操和其他集会活动。2.负责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及安全管理和监督。

3.负责对本日值班教师工作分工,提出要求并监督值班教师的值班履行职责情况。4.学校领导轮流值班期间,检查督促各类人员到岗就位、认真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学校值班教师职责:

1.协助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学校升旗仪式、课间操、眼保健操和其他集会活动。2.值班教师服从值班领导的分工安排并执行工作要求。3.负责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及安全管理和督促。

4.完成值班教师的工作职责,并监督、填写值班检查记录。

5.负责对值班班级工作分工及指导实施,提出要求并监督值班班级的值班履行职责情况。

6.非上课期间,加强校内操场等公共区域巡查、监管。7.负责向值班领导汇报当天的值班情况。(十六)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室安全。2.图书室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5.每天对图书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十七)体育器材保管员

1.坚持每天检查体育运动器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2.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器材,教育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坚持体育器材领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归还、验收。

4.借出的运动器材不允许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场所。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十八)实验室管理员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教导主任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 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十九)电子备课室人员

1.文印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2.定期清理废弃纸张、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检查文印室各类设备线路,防止因线路老化、超负荷工作发生火灾,定期检查文印室内消防设施,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进行文印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二十)食堂管理员和食堂从业人员 食堂管理员:

食堂管理员是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

1.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厨房烹饪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严把食堂生产各个安全环节。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不用的煤气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严格检查厨房、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食堂从业人员:

食堂从业人员是食堂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在学校领导和食堂管理员具体指导下,按食品加工有关规定,直接从事学校安全食品加工制作和出售等工作。

1.积极参加从业知识、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从业安全常识。

2.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持证上岗。讲究卫生,按规定着装上岗。若出现咳嗽等状况,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等工作,待康复后再上岗。

3.不用的煤气罐、石油液化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搬移到安全地方。4.拒绝未经许可的陌生人进入食堂厨房操作间、库房、锅炉房等部位。

5.配合食堂管理员检查厨房、燃气、水电、设备设施安全,不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施。断水断电、关好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四、工作机制

(一)实行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学区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全面分析、安排学校(园)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各学校(园)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按照文教局安全工作“一周一安排、一月一提示、一季一调度、一期一总结”的“四个一”工作制度,学区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各学校(园)长参加的安全工作调度会;遇到突发性、重大性校园安全事件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学区、学校(园)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学区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责任目标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依据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三)实行安全述职制度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工作述职报告中应包含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

(四)实行校(园)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学区根据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在本单位或向文教局通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学区在考核考察各校(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要将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五)实行校(园)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凡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形的,相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四、责任追究

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未按要求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或工作不力,导致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等严重后果的,要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乡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篇七

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宣讲提纲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14年5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我省首个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规范性文件。《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暂行规定》出台背景

其一、《暂行规定》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举措。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伤,企业瞒报7人死亡。4月1日,公司违反禁令擅自组织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2013年5月20日,位于山东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药柱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00余万元;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对此,2013年6月6日,正在国外访问的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在不到半个月时间里,吉林、山东、四川、辽宁、黑龙江、湖南、贵州接连发生8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013年7月18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该担责任的时候不负责任,这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当领导干部就是要有担当意识。”2013年11月22日,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2013年11月24日,在听取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东黄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情况汇报后,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2014年1月9日,总书记在听取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后,强调指出“以前提到行政首长负责制,现在我们讲‘党政同责’。党委统揽全局,各级党委要抓安全生产是关键。“我们讲问责,反腐要问责,安全生产也要问”责。”2013年6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规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对违规的、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问责。出台《暂行规定》,就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其二,《暂行规定》颁布实施,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事故防范和责任考核机制的具体行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党和国家战略的高度全面系统地关注安全问题,其中,涉及国家安全10处、安全生产6处。安全生产成为仅次于国家安全的重大安全问题,被纳入国家未来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中。《决定》提出的各项改革中,在简政放权、发挥市场机制等方面都是做的“减法”,而在安全生产等方面却做了“加法”,涉及安全生产问题多用“强化”、“加大”、“加强”等词。《决定》强调,要强化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加大安全生产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也强调,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指出,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台《暂行规定》,就是改革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促使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其三,《暂行规定》颁布实施,是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加强和创新安全管理的现实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强卫书记、鹿心社省长等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3年6月8日,强卫书记主持召开第十三届省委第50次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了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负起责任,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检查,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3年6月24日,鹿心社在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上强调,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2013年10月14日,鹿心社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要求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探索‘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实现了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连续13年“双下降”,连续8年杜绝特别重大事故。当前,我省正处在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生态建设的提升期,安全生产仍然处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一是重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07年至2013年,我省每年发生1起以上重大事故,其中2007年2起、2008年1起、2009年3起、2010年4起、2011年1起、2012年2起、2013年2起。二是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2013年,全省平均每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6起、死亡近5人,平均每周发生一起较大事故。三是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事故隐患比较普遍。不少企业安全投入存在欠账,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在利益驱动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成为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四是深层矛盾依然存在,制约因素正在增多。矿山、烟花爆竹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能力低,产业转移又承接了一些高风险企业。而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员密集、交通高速、建筑高层以及光伏、地铁、管道燃气等新兴产业发展,又给安全生产带来不确定因素和新的压力。此外,作业环境中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危害因素不同程度存在,对职工健康构成较大危害。出台《暂行规定》,就是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暂行规定》形成过程

遵照省领导指示要求,省安监局先期草拟了《江西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重点对政府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规定,并征求了各地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去年8月下旬,省委常委会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的具体事项中,把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作为省委办公厅牵头、省安监局参与整改的一项内容。据此,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着手起草《暂行规定》。

(一)深入调查研究。先后三次在九江、南昌等地,就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市县领导和乡镇、街道基层干部意见建议。

(二)多次讨论修改。初稿形成后,省安监局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组织机关干部对《暂行规定(初稿)》进行多次讨论;2013年11月底,组织设区市安监局长对《暂行规定(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并形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2013年12月下旬,省安委办发函征求了11个设区市党委办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对其中修改意见,我们均视情做出回应。

(四)组织专家论证。今年3月11日,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召集了法律、党建、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对《暂行规定》进行系统论证。3月16日,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再次组织人员共同对照修改后的条文,逐条讨论,并再次征求了部分专家的意见。

(五)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今年3月24日,鹿心社省长主持召开第2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会议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立健全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会议强调,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二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坚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会议确定,省安监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

(六)省委常委会审议。今年4月18日,强卫书记主持召开省委第75次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会议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守红线、不碰底线,一刻也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率先垂范,自觉强化责任意识,牢记使命任务,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生效,各项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暂行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增强制度执行力,防止“破窗效应”。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认真总结,着力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暂行规定》主要内容

(一)参考依据

1.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 2.党纪条规和党的重要文献(1)《党章》;

(2)《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3)党的十八大报告;(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3.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4)《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5)《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4.国务院、省政府近年来出台的安全生产有关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14号);

(5)《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赣府厅发〔2012〕24号);

5.兄弟省份的文件规定

(二)内容概况

《暂行规定》共21条、3700余字,其主要包括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

则(第一条至第三条); 第二部分,职责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 第四部分,附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

第一部分——总则

(1)提出了颁布实施《暂行规定》目的(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含义(第二条)。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安全生产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都负有领导责任。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规定了《暂行规定》适用对象(第三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及其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第二部分——职责规定

(1)明确了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而言,党委在政治领导方面,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有关重要指示,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在思想领导方面,需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在组织领导方面,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的安全生产权重,并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鉴此,本条综合提出了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6项职责。(2)明确了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五条)。规定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原则提出了党委工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党委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如纪检部门应强化行政问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政法部门应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阻挠和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行为;组织部门应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考核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宣传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等等。

(4)明确了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七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围绕政府上述16字主要职能,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规定,本条把政府在安全生产职责方面归纳为8项。

(5)明确了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八条)。规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各级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6)明确了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九条)。规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本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级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7)再次重申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十条)。规定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赣府厅发〔2012〕24号),重点明确了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发展和改革、中央驻赣煤矿安全监察、铁路等38个相关部门的职责。

(8)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涉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

(9)原则规定了政府其他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其他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第十三条)。该条主要是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逐级分解下达,纳入我省市县绩效考核管理之中,并跟踪考核、确保落实。

(2)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第十四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作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本条着重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

(3)实行安全生产述职制(第十五条)。为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本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述职报告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4)实行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第十六条)。本条要求各级政府安委会或安监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将通报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及抄告有关部门,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表彰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第十七条)。对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或重大事故风险控制不力,实行约谈警示,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落实,同时规定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安委会领导约谈的不同情形和相关责任主体。

(6)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第十八条)。本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7)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第十九条)。总书记指出“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明确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本条提出,凡出现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情形的,有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第四部分——附则

(1)规定了《暂行规定》参照执行对象(第二十条)。全省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2)规定了《暂行规定》施行日期(第二十一条)。明确《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特点(1)贯穿了一条主线。

《暂行规定》通篇贯穿了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如在“有责”上,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的重要指示;在“定责”上,贯彻总书记关于“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的重要指示;在“问责”上,贯彻总书记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的重要指示。

(2)突出了两大重点。

《暂行规定》着重明确了党委及其班子成员、政府及其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在有关条文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3)把握了三条原则。

《暂行规定》按照总书记关于“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要求,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坚持了四个统一。

一是坚持保持连贯与改革创新的统一。《暂行规定》在明确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方面,与《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机衔接。同时,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就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坚持具体规定与原则要求的统一。在职责规定方面,《暂行规定》既分款列出了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又原则提出了党委部门、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外的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安全生产工作约谈方面,《暂行规定》既规定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安委会领导约谈的不同情形和相关责任主体,又要求市、县(市、区)制定相应的约谈制度。

三是坚持班子职责与个人职责的统一。《暂行规定》既明确了各级党委领导、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又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力求班子职责与个人职责相衔接。

四是坚持依法明责与严肃问责的统一。《暂行规定》在明确不同对象安全生产职责的同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安全生产述职、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安全生产问责、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等七项保障制度,以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5)实现了五大突破。

一是首次提出“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是首次明确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党委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是首次明确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

四是首次明确党委领导在安全生产述职、工作约谈、依法问责等方面的要求;

五是首次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赣发〔2013〕18号)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的要求,把“一票否决”的结果运用到有关责任单位及其班子成员的评先和有关责任人的评先评优、提拔重用上。

四、认真抓好《暂行规定》贯彻落实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管理机制。

5月22日,经省政府李贻煌副省长亲自签发,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安〔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暂行规定》,是全省安全生产战线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务必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暂行规定》,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坚守安全红线,提高安全指数,加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一)要加大宣传,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暂行规定》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题集中学习,让《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为各级领导干部所了解、所掌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真正做到知责明责;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暂行规定》的宣传,着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二)要领导带头,认真履责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坚守红线、不碰底线,一刻也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

8.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文件 篇八

关于推行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发„2014‟2号)、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的要求,公司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公司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公司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公司党委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一把手主要抓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落实,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带动全公司上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真正形成“党委领导、全面监管、领导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行党政安全同责制度,公司单位、领导班子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纳入总体工作目标,纳入综合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推动安全生产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强化公司党委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公司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抓好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领导职责及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公司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徐贵银同志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公司俞亚军同志作为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副职应抓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领导小组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转型发展的总体布局,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加强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安委会要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阶段性重点工作。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园区内安全隐患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察检查,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

(五)加强党委工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支持作用。公司党总支负责督促检查党委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制度的贯彻落实;在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好保障和支持工作,并对各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实施履职考核。

(六)坚持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公司各个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内的生产安全负领导责任。各部门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责任。公司领导干部要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附件: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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