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演讲稿

2024-08-03

小学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演讲稿(共9篇)(共9篇)

1.小学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演讲稿 篇一

小学生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演讲稿

今天很荣幸能与老师同学们,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和小学生应该怎样注意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今天我准备了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了解身边的法律,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第三,给同学们提一些建议,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了解身边的法律,做到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来上学,我们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这些守则有是由教育部制定的,有的是学校制定的。从中引出一个法律的概念,那么法律是什么呢?简单说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也不管你地位如何,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这就是法律的简单解释。

那么法律与我们小同学们有什么关系呢?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不是法律的区分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它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义务教育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包括家庭保护〈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扶养成人〉、学校保护〈规定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社会保护〈规定了儿童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一些文化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而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一旦犯罪后受到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审判权,如分别关押、不公开审理、不得批露信息资料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如果未成年人有了这些不良行为,就得进行矫治,如进工读学校、或治安处罚〈拘留、罚款〉,或劳动教养)。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它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

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我们分析一下在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也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看到上面的案例,我想到在校园里的违法违纪问题。现在校园里有这样的个别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我再给同学们讲几个案例,《黑龙江法制报》登了这么一篇案例:小华和小洲是某小学的小学生,上体育课时小华因为小事骂了小洲一句,小洲很生气,推了一把小华,结果小华失去平衡摔倒(体育课是踩高硗),经过法医鉴定,小华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十级伤残。花去医药费等费用七万多元,保险公司理赔了一万多,其它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经法院判决,小洲的父母赔偿70%,共四万多元,学校因为上体育课老师管理不善承担了30%的责任,赔偿了将近二万元。这个案例中就是一个小小的不快引起的,同学们在一起学习、玩耍难免有不愉快的事,大家都要学会大度宽容,互相团结,互相帮助,这样才是一个快乐的团体。

下面这个案例就告诫我们同学们戏嘻打闹要有限度,要知深浅。小朱、小王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11周岁,课间休息时,二人追逐打闹,在楼道口处,小朱同学用力推了小王同学,小王同学滚下楼梯,多处摔伤,花去药费四千多元。最后法院判决小朱同学的父母赔偿70%,小王同学自己负责30%,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同学们还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学们侵害他人的权利,要由我们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来赔偿,我们自己更应该遵纪守法,不给我们的父母和学校带来麻烦,他们是最爱你们的人,不能让爱你们的人伤心。

下面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三.七班的宋斌(化名)同学学习成绩名列全校前茅,许多同学经常借他的作业学习,一次,五六名同学同时要借他的作业,宋斌同学要继续做作业,不愿意把作业本借给同学,争抢过程中,宋斌同学失手将王杉(化名)同学的眼睛碰伤。王杉同学当即被送进医院治疗。该事故致王杉同学一只眼睛己近失明。王杉同学将宋斌同学告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五个城区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统一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王杉同学的家长坚持依法严惩宋斌同学,并提出了高额的赔偿。如果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宋斌同学不仅要赔偿王杉同学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被判刑入狱。这样,就毁掉了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宋斌。在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支持下,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深入到学校、社区和双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调解,征得双方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同意,宋斌同学赔偿王杉同学3万元,王杉同学撤销诉讼。宋斌同学当年考入了全国重点大学,后来成了一名优秀的博士生。宋斌同学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没有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我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我进了监狱,这一辈子也就完了。我万分感谢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我要用自己学到知识,为祖国做出应有的贡献,以此来回报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们。

通过这几个案例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这里我们区分两个概念:一般违法与犯罪。一般违法指,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还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直白地说就是没有被法院判刑坐牢;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大多数要坐监狱的。二者都是违法行为,也就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一般违法与犯罪是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的。我们再学习一个概念,什么是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学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吧,监狱是关押人犯的地方,进了监狱的人会失去人身自由,限制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具有惩罚性。够不上犯罪,又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送去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为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办的特殊学校。

我们先讲一个案例。这是一个中学生,这位同学姓张,张同学开始表现很好,曾多次评为三好学生,后来,经常到网吧看些不健康的录像,还跟社会上坏孩子来往,逐渐地无心学习,常常旷课,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学校多次批评教育,也不思改悔,跟一些坏孩子在社会上偷窃少量财物,被公安拘留,但仍不改,一个晚上,趁李大娘儿子出差未归,持刀爬进李大娘家企图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张同学便把李大娘打昏在地偷走现金1000多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这3年他要在监狱度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不学法,不知法,就容易学坏,违纪,违法以至犯罪,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错误发展到违法犯罪。在案例中张同学从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违反校规校纪,然后到社会上偷少量财物,最后入室抢劫,从一般违法行为,发展到犯罪。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要预防违法犯罪,就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从一般违法到犯罪有一个演变过程,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容易导致犯罪。所以同学们怎样预防违法犯罪呢?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几点:一是,要预防违法犯罪,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只要有不良行为,就要坚决改正。二是,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有一句话我们都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有的同学说了,我们还不到14周岁呢,不受法律惩罚,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措施。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各种规章制度办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所以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防患于未然,自觉纠正不良行为,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三是,我们要从小加强道德自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使自己健康成长。

这里我们再讲一个案例,阿文,14岁以前学习成绩良好,14岁以后迷上电子游戏,学习一落千丈,起初是被人约去电子游戏室比输赢,结果输的一败涂地,为挽回面子,天天泡吧,夜不归宿,欠机室老板1万多元,而且负债与日俱增,不敢跟父母要,走投无路之际绑架了邻居家小男孩,向其家人勒索10万元,没能如愿拿到钱,便把小男孩勒死,当时阿文16岁,被判无期徒刑,陪伴他在高墙度过慢慢长夜的只有“悔恨”二字。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抵制不良诱惑,管好自己,是多么的重要和必须。我前些天听说过这么一件事,我都不相信,但这是事实,在某个小学,有几个四年级小学生中午没上小饭桌吃饭,却找了一个小商店喝酒去了,结果下午上课的时候因为喝酒喝多了,影响了上课,老师叫来家长,狠狠地批评这几个小同学。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的,物质的,还有一些奢侈享受的,同学们一定顶得住这些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能放松自己的思想防线啊。这要求我们首先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象有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的人我们坚决离他们远远的,有的人就是利用我们小学生的好奇心,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差,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使少数抵抗力弱的学生误入歧途。其次不去娱乐场所,象网吧,迪厅,歌厅等,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被称为电子海洛因,我们必须拒绝。

三、给同学们几点建议

第一,珍惜学习机会。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第二,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第三,谨慎交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第四,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第五,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凡事不逞强。

第六,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最后,希望同学们通过此次的法制教育,都能够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再次祝愿同学们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2.《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演讲稿 篇二

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我是初一***,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 《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公民》。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在校园里,我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学校老师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有些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一些违法现象的发生。当我们走出校园的时候,不会利用法律武器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可能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句至理名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中国梦既是国家之梦,民族之梦也是全体中国人的个人之梦。中国梦给每个公民实现自己的梦想提供了充裕的空间,为每个公民追求和创造梦想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所以,每个中国人都是“梦之队”的一员,都是中国梦的参与者,书写者。每个公民的梦想,都是一颗破土而出的种子,只有每个人都为美好梦想而奋斗,才能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但是,同学们,你们有没有想过,梦想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的呢?是法律。无论你有多大的梦想,也无论你有多想去实现这个梦想,也无论你为了实现这个梦想而付出了多大的努力,一旦触犯了法律,一切都是无稽之谈。是的只有在一个讲规矩,重法则。守秩序的状态下,才能托起中国梦,托起青春之梦!

同学们,未来的世界是属于你们的,祖国的未来更是你们的。今天的中学生,青春焕发,热血沸腾,正在一天天的长大,逐步走向成熟。未来,你们将不再依赖温室的遮蔽与家长老师的呵护,为了心中的梦想,想勇敢的海燕一样在暴风雨中搏击。你们今天所付出的努力在不久的将来盛开出灿烂的花朵,结出丰硕的果实。今天你们用青春的激情升起理想的风帆,明天你们将用智慧的汗水收获成功。但是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的。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说得好:“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

同学们,只要我们把“法”根植于心,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加以规范,时时刻刻,时时处处不忘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国法校纪,习惯守法用法,就一定会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得以和谐,发展,繁荣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既是道德的底线,也是公民必须遵守的规则。因此,同学们,无论是当今社会,还是未来社会,都需要用法律来撑起一片新天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现代社会对公民法制观念与守法意识的强调和要求。这不仅强调的是法制意识,而且唤醒的是人们的道德良知,要求人们把“守法”作为国家道德责任和义务意识的底线。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作为祖国新一代接班人的我们,必须要遵纪守法。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生命像一条河,我来了,我走过,严于律己,宽己待人,生活才会更加的美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尊,自强,自爱,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3.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演讲稿 篇三

大家好

本周五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作为一名学生,我们需要了解国家法制,我们需要争做一名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好学生!那怎样才能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呢?

我想我们最需要的是了解何为规矩,何为法律!而对于小学生身份的我们来说,最最重要的是懂得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继而一步步了解、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懂得国家法律法规!

而懂得不是我们最终目的,实践才是硬道理!

有一句话叫“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身边的小事时时都在考验着我们,不要以为你的一个举动危害小就肆意为之,也不要以为你的一个简单善举起不了多大作用就忽略而过!实际上,一件件小事累计起来,力量无穷,所以遵纪守法,小事做起!

在校内,我们遵守课堂校规校矩,遵守课堂规范,课堂秩序!遵守里面任何小的一项一项,比如听见上课铃声响,迅速安静进课堂;比如要发言,先举手;比如下座位,先报告!又比如与同学玩耍,相互有爱,不打不闹;还比如领餐有序排队,路队有序排队!比如考试时光明磊落,不偷瞄不作弊!事情看似很小,但是一件一件做好了,那么你的形象在老师眼里定是好的!

而在校外,我们需要遵守社会的规矩纪律!比如公路上不追逐打闹;过马路时走斑马线,看清红绿灯;乘车时不把头、手伸向车外,更不要向车外投放垃圾!又比如不随地乱扔垃圾,不乱吐口痰,不辱骂别人,不对人动手动脚!如此小事,件件若都做好,那么一个懂规矩,讲文明的好公民形象也呈现在大家眼前了!

法制,法律说复杂不复杂,就体现在我们的一个小小举动上,若你生活中的每一个举动都文明,都符合礼仪,那么相信你自然不会去触碰到法律底线,自然不会违法乱纪!

所以,亲爱的孩子们,遵纪守法,我们需要了解法律,了解纪律,更需要我们从生活里的点滴做起,从身边的件件小事做起,一件件小事做到位了,一件件小事做好了,那么美好的意识会渗透你身体里的每个细胞!那么法律也自然在你脑海中有了点底!之后在生活中慢慢接触系统的法律知识,相信你们会欣喜地发现,自己是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也会继续用之规范我们的日常行为,帮助我们养成更好的生活习惯,且在适当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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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上学了,成为了小学生。当我严格按照小学生守则严格要求自己的时候;当我想睡懒觉赖床,却想到上学不能迟到而挣扎着起床的时候;当我在公交车上主动给老爷爷老奶奶让座的时候;当我主动将教室里的垃圾清扫干净的时候;当我善意的提醒上课讲话的同学遵守纪律的时候;当我将捡到的东西交到大队部的时候;当我送走失的小朋友回家的时候,我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遵纪守法”小公民。

纪律与法律,规章与制度,貌似约束我们的行为,限制我们的自由,而实则是保护我们的屏障。随意逾越,便会将我们井然有序的世界搅得混沌不堪;细心呵护,则能成就我们的千古文明;纪律与法律,规章与制度,看似高不可攀难以企及,而实则只是源于我们身边的点点滴滴,信手拈来,犹如漆黑夜空中的北极星,在你迷途的时候为你指引正确的航向。

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在不乱丢垃圾中,学会遵纪守法;在不乱穿马路中,学会遵纪守法;在不损坏公物中,学会遵纪守法;在不插队不拥挤中,学会遵纪守法;从不违反课堂纪律中,学会遵纪守法。这时,你会发现,在法律和规则的桎梏里,其实有一扇精巧的门,在每个人都自觉维护法律规则的过程中,人们其实可以秩序井然地走出去,走向更为广阔更为安全更为自由的康庄大道,走向更为和谐更为美好的文明世界。

5.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演讲稿 篇五

有人说:“教师的一言一行无不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有的甚至影响学生一辈子。因此,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真正为人师表。”教师凡是要求学生做到地;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要求学生不迟到,预备铃一响,教师就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等等,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精神做表率。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因此,为人师表是当好人民教师最基本的要求。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

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们要让学生知道法律不会因为你是未成年人就对你网开一面,也不会因为你不懂事而忽视你的罪过。只有在学校中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社会上遵守各种条约,规定,才能受法律的保护。

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一所学校的校风校貌与教师的行为表现息息相关,一个教师的师德好坏对教风、学风影响极大。应该承认,目前,敬业乐教、无私奉献于教坛的教师是绝大多数,他们在工作繁重,生活清贫的情况下以自身高尚的.师德与良好的师表行为影响与培育了大量德才兼备的学生,的确令人可敬可贺,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存在,也有少数教师表现出失德的行为,在学生中、社会上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如有的工作消极,纪律涣散;有的弄虚作假,沽名钓誉;有的赌博成性,作风下劣;有的吃喝玩乐,贪图享受;有的计得患失,事必讲报酬。如此种种,都玷污了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要求。因此,提倡“身教重于言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

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6.小学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演讲稿 篇六

实验初中91班

刘璐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孟子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同学们都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必须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一旦违反了法律,就必然要受到追究。有言道:‘‘法者,治之端也。’’。法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邪恶知其所为,让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法治的威严,不仅仅体现在公检机关与监狱之中,而更应该铭刻于每个人的心中,让法网恢恢不容一恶,公平正义不蒙一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此,公平正义得以彰显,梦想与追求才能不被扼杀。

同学们,法治是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结晶,是讲规矩,重规则,守秩序的社会状态,治理方式和执政理念。试想,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不立规矩,不讲规矩,不守规矩,岂不乱了套?

一名公交车司机吴某在短短7分钟内,共低头看手机39次,几乎每低头看一眼手机,再看一眼前方路况。结果,就在他看手机的时候,公交车与骑电动车的行人相撞,酿成了悲剧。而未成年人也会存在不良行为。人们常说:‘‘小病不治,大病吃苦。’’。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实际上就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任何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每个人难免都会有一些不良习惯。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若不注意用道德,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就很容易沾染上不良习气。

那么到底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呢?在学校,要遵守校规,不与同学们打架斗殴,要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在家里,也要遵守家规,孝敬父母,理解父母,不顶撞父母;在社会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要举止文明,谈吐优雅等等。

中学生朋友们,我们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治的国家,而法治的国家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大哲学家苏格拉底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可见,培养和弘扬法治精神是何等的重要,遵纪守法是何等的重要?当代中学生必将承担起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所以务必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7.小学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演讲稿 篇七

本次演讲比赛以遵纪守法为主题,旨在引导大学生学法、知法、守法、遵法,切实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发展观念,提高法治素养,争做有梦想、有追求的大学生。演讲比赛由学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万久儒,以及陈代斌、张乐星、孙蜀云、李凤玲老同志担任评委。

演讲在热烈的掌声中正式开始。12名选手风格多样,或慷慨激昂,或幽默风趣。在演讲内容方面,选手结合身边的现象,旁征博引举例论证,内容充实丰富。他们将生活中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的事例搬上了演讲台,并切实谈论了自己的感想,更加深了大家对于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选手们在激动之余也不忘与台下观众进行交流,活跃气氛,台风稳健,选手们激情澎湃的演讲博得了台下观众的阵阵掌声。

最后,张乐星老师作了精彩点评。他提到当代大学生要加强法治教育,加强了法治教育才能更好的发展社会经济市场的经济。同时,张老师也为演讲者提出了注意语速,不断提升感染力;保持自信,克服自己的紧张情绪;拥有饱满的热情;注意用自己的肢体语言来辅助情感表达;坚持平时的积累等建议。

8.遵纪守法 从我做起 篇八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新时代的好少年,我们要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做到遵纪守法从小做起,从我做起。

我经常在电视、广播里,街道的宣传栏里,看到或听到“遵纪守法”的宣传标语,懵懂地知道一些不可以做的违法行为:不伤害别人,不造谣不传谣,不违反交通规则等等,生活的点点滴滴也让我感受到遵纪守法是多么的重要。

一次,妈妈带我去市里办事情,途中几次转乘公交车,需要横穿马路,等红灯。那时交通管理并不严谨,经常有人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此时此刻,充满正义感的妈妈给大家做了榜样。红灯亮了,看到前面的人都在不顾自己安全闯红灯,妈妈心里迟疑了一下:到底要不要停?大家都在闯红灯,随着人流走,不会有危险。可是顷刻间,妈妈迈出的脚缩了回来,用力攥了一下我的小手说:“我们等红灯!”幼小的我似乎心领神会,牵着妈妈的手,笔挺地站在那儿等待绿灯亮起。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后面的行人,还有骑自行车的人看到我们母女二人在等红灯,都纷纷停下来。虽然相对方向并没有车辆通过。此时,我倍感欣慰和骄傲,我坚信:今后,无论何时何地我都会像妈妈一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去年秋季开学不久,全校师生都高高兴兴地搬进地处村外的新校园。校园新址紧挨村庄,三面农田环绕,长势喜人的玉米正待农民伯

9.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优秀演讲稿 篇九

大家好!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就国家、社会的层面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就学校的层面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校纪校规。杀人犯之所以成为杀人犯,关键就在于他平时过于放纵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我们派出所平时也曾抓过一些违法犯罪的学生,其中有些学生一到派出所竟然就问警察:“我可以走了吗?”也许换成你们,也会问同样的问题。但是你们有没有想过,违法犯罪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是要付出代价的。

因此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同学们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认真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学校的学生品德修养细则,明确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出什么事该如何处理。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事先做出判断。同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决不允许每一个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这里我可以告诉同学们,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如果遇到意外情况,可以与校警联系,也可以向学校和班主任报告,还可以向110报警,我们警察就是你们的保护神。但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处理,事情就可能变得很复杂,很有可能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努力做到“慎独”。“慎”是谨慎的慎,“独”是独立的独。“慎独”是指人们在独自活动、无人监督,可能做好事也可能做坏事的情况下,凭着高度的自觉,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任何有违道德和法律的事。“慎独”是一种修养,细节决定成败,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一个人的穿着打扮虽不能完全反映一个人的内心世界,但奇装异服、怪异发型与学生的主流文化明显不符。我们每个人都要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哪些方面是做得好的,哪些方面还有欠缺,哪些人能交往,哪些人不能相处,哪些人尽量少接触,必须心中有数。

同学们,知法守法,与法同行,这是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努力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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