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审计报告(精选14篇)
1.机构编制审计报告 篇一
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
专项审计报告编制原则:
一、必须是针对此次申报工作的专项审计报告,不是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类报告。报告名称应为:申请2014南昌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报几项内容,必须审计几项的相关材料;
三、审计的内容必须准确、完整、详细;
四、最后的审计意见必须清晰、明了、无歧义;
五、上交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的第三套申报材料中,该专项审计报告须提供原件。
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公司全称、成立时间、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情况)
二、企业是否符合此次申报条件情况
经审计,我们认为:××××××××公司是在南昌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合法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含2014年12月31日)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登记,填报了服务外包业务统计数据并通过了审核,且通过审核的数据符合此次申报条件。
三、对此次申报所有内容的专项审计情况 经审计,我们确认:
2014年公司服务外包业务额情况
1.2014年公司在岸服务外包业务额共计
万元人民币(详见附件4)。
2.2014年公司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共计折合 万元人民币。
2014年公司获得国际资质认证情况
2014年,公司获得国际资质认证共 1项,支付费用共计
万元人民币,其中:认证费共计
万元人民币,咨询费共计
万元人民币(详见附件5):
1.2014年 月
日,通过
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支付认证费用
万元人民币(认证费
万元人民币,咨询费
万元人民币);
......附件1.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3.2014年公司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到账金额情况一览表;
5.2014年公司获得国际资质认证情况一览表;
6.2014年公司获得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7.2014年公司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网上登记情况(以国家认监委,或发放国际资质认证证书机构官方网站上的截图为准)
8.其他佐证材料。
2.机构编制审计报告 篇二
1.财政预算审计的内涵
财政预算审计是我国的审计部门在国家法律的指导下, 对本级的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资金在各个部门的分配情况、预算收支任务的进程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与收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有效地审计、监督。
2.影响财政预算编制审计的因素
2.1财政预算编制不科学
政府财政部门所编制的财政预算, 无论是草案还是最终决定方案, 理应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详细规定并通过的, 且受到上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但在现实的预算编制过程中, 需要符合政府各部门的特色来制定, 包括项目、责任人、价款等详细情况。因此, 这种不够全面、不够具体化的财政预算势必会对审计机关的监督造成一定难度。
2.2财务预算审计人员的角色定位不清晰
审计机关本身是一种针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机构, 其重中之重便是对政府的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督。整个监督过程包括对财政预算的编制、分配、汇总、审核、审查、执行、决算等, 从而有效地对政府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统筹、协调、规划、促进发展等。与此同时, 推动了政府官员的清正廉明。然而, 在审计部门进行管理、监督时, 常常由于审计人员缺失职业道德, 碍于政府人员的原因而阻碍了工作进展;或是没有较高的专业素养, 对于政府财政预算的编制报告、执行情况、决算等没有尽心尽力, 造成人浮于事的情况。这些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开展。
3.完善财政预算编制审计的有效策略
3.1从内容的角度对预算编制进行有效的审核、监督
第一, 审核和监督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合理, 是否按照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情况进行编制, 其中编制的内容是否具体到各部门以及各负责人、并标明具体公共活动。
第二, 审核和监督预算收入是否科学、真实。政府的财政收入一般包括上级财政部门给予的、下级财政部门上缴的, 上年度结余的, 以及一般预算收入。这些收入都要一一核对, 确保其来源通道, 还要根据往年的预算收入对其收入金额推测可靠性。
第三, 审核和监督财政预算支出的合理性、科学性。对政府进行的社会公共活动和工程建设进程进行有效的把握。
第四, 审核和监督财政预算编制的标准是否科学、合法。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所通过的标准, 其中的活动经费、工程经费、人员经费等是否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要求。
第五, 审核和监督财政预算编制的是否真实、准确。政府财政预算编制的主要对象是政府的各个部门。因此, 要对预算编制进行有效的审核和监督, 不但要对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进行有效的审核和监督, 还要依法对政府各个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共活动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按照部门的活动情况分门别类地对预算进行一一核实, 同时核实其预算及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
3.2 适当延长预算编制的时间并具体化内容
政府编制财政预算首先是本级人大做出决定, 然后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草案, 应给予政府财政部门充分的时间供其展开调研活动, 对各个政府部门及其将开展的公共活动进行考察, 并对去进行科学性的论证, 与此同时也能够更加详尽地对预算资金进行细化, 尽量具体到政府的某个部门、部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活动项目、资金去向等, 细化到三级项目, 对现实的经济活动进行定量定额分析, 能够是预算编制和执行更加高效化、透明化。
3.3有效提升预算编制审计人员的素养
第一, 提高审计人员招入的要求, 对招聘者的学历、专业、政治素养、道德修养、人际沟通能力以及会计准则、财政财经法规、审计业务等提出较高要求, 确保其能够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第二, 培养预算编制审计人员的政治素养, 提高他们的政治责任感, 在恶势力面前不屈不挠, 敢于与恶势力做斗争, 捍卫法律的尊严。
3.4创新预算编制的方式方法
第一, 要坚持落实、稳扎稳打的实行“零基预算法”。零基预算法是预算编制的主要方法, 也是最基本的编制方法,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创新发展, 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地在收支目的及标准的指引下, 根据人民代表大会最新的指示, 对部门职能、人员编制、活动经费、发展计划等方面进行编制, 使财政资金的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使财政预算编制更为科学、有效。
第二, 要把预算绩效看作预算考核的重要内容。财政预算审计的重要内容不仅是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核对, 还要在确定没有违法舞弊现象的基础上, 对预算编制的有效性进行更加具体的考察。其中包括预算部门的活动报告、资金运用项目等, 审核项目的真实性, 将预算部门和预算报告进行详细的比对, 有效地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不仅能实现有效的监督, 还能提高预算编制的绩效和效能。
结语
目前我国预算编制审计工作总体来说还是在不断稳定发展的。审计机关应从自身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责任感, 不断创新预算编制审计方式方法、谋求工作高效发展、妥善履行其政治职能, 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贡献力量, 维护法律尊严。审计机关以及审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便是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 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 从而能够促使财政预算编制的更加高效、公开、科学、合法、合理、有效。
参考文献
[1]蒋玉芬.财政预算审计重点内容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 2013, 25 (24) :147-148.
[2]苏爱红.深化预算审计促进财政管理[J].中国经贸, 2014 (09) :288.
3.廉政审计组织机构设置研究 篇三
关键词:廉政审计;机构设置
1 机构设置
首先,国家审计机关应分流出专门的廉政审计机构,配置专职人员,专司廉政审计职能。其次,最高国家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可以不变,即直接受国务院领导,属行政管理模式,但长期的改变目标是向着独立的立法模式或司法模式转变,地方审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另外,国家廉政审计机构可以通过法律授权,或将廉政审计管理范围内的部分审计事项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这样做不仅可以缓解国家审计机关资源不足,解决审计对象众多的矛盾,而且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腐败高发行业部门,重要环节的审计上,而大量的相对不易产生腐败或腐败程度较轻微的行业部门、环节则由社会廉政审计组织来审计,从而提高审计效率。由于社会廉政审计组织是受托审计,所以其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范围都应遵循国家廉政审计机关的规定,但是由于社会审计标准、程序等内容有别于国家审计,所以国家廉政审计机关在授权后应明确以下审计事项:委托审计对象范围的确定,社会廉政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程序方法,审计结果的报告,以及国家审计机关对委托审计事项的监督和控制,社会审计组织的违约责任等。
2 人员构成
廉政审计人员身份可以多样化,可以是法官、审计师、律师、警官等。因为腐败出现于不同部门和领域,而审计师的业务水平毕竟有限,不可能通晓各领域的专业知识,人员多样化恰好可以更大程度地满足廉政审计对审计人员业务素质的高要求。从编制看,以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为例,他们大部分职员以合约方式聘用,合约期一般为五年。我国廉政审计人员也可以采取合约聘用制,这样就有利于促进人才流动,吐故纳新,在审计机关内部应进行岗位交流轮换以增加审计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提高人员索质,造就一支复合型廉政审计队伍。
3 廉政审计职权
廉政审计要取得成效,还要赋予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必要的权限。目前我国不同审计机构的权限是不一样的,由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计职权的差异,可能造成廉政审计组织体系功能弱化。比如国家审计机关在办理审计业务时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要求被审单位提供报送资料权,检查数据资料权,调查取证权,封存帐册权,处理处罚权等等。这些权利的作用使在审计过程中能够较彻底地检查,充分获取证据,而不致于象社会审计组织那样在调查取证时受到限制;国家审计机关具有封存帐册等权力,如果发现被审单位或人员正在进行违规行为可以及时给予制止,立即组织审计揭露腐败行为;此外国家审计机关拥有处理权对
4.编制审计报告有哪些要求 篇四
一、要素完备
指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齐全,缺一不可。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注册会计师签名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章、报告日期。每一个要素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独到的作用,如果缺少其中之一,审计报告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同时也将影响审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质量。
二、内容合法
指注册会计师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三、证据充分
指注册会计师所取得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审计意见。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是减少审计风险的前提,否则的话,审计报告及其所反映的.意见犹如空中楼阁。注册会计师为编制审计报告应取得以下两类审计证据:
第一类是为了证实会计报表各项目的证据。如针对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项目实施审计测试取得的证据。
第二类是为了证实会计报表整体合理性的审计证据,这些证据同样也将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包括:①管理当局声明书;②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③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披露;④期后事项的调整或披露;⑤或有事项的调整或披露;⑥持续经营的状况;⑦初次审计对期初余额的审核情况等等。
四、意见准确
5.机构编制审计报告 篇五
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说明
为切实做好本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专项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归集范围,特编制此说明。
专项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各个年度的实际投资(包含研发支出、项目设备及无形资产购置、项目基建支出、项目产业化费用支出、项目推广支出、其他费用)、近三年(2015—2017)销售收入、缴税税费、净利润和净利润率等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1.研发支出
①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②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项目研发支出总额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2、项目设备及无形资产购置支出
设备及无形资产购置支出是指直接用于项目产业化所购置的设备及无形资产的支出。前期购置的设备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及摊销费用不计入。
3、项目基建支出
项目基建支出是指专门为项目产品产业化所发生的厂房等的建造、改造及装修支出等费用。
4、项目产业化费用支出
项目产业化费用支出是指为项目产业化而发生的原材料、人工以及水、电、燃料等生产制造等费用。
5、项目推广支出
项目推广支出是指为推广项目成果、产品而发生的广告费、会议费、展览费、宣传手册印刷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为项目成果产业化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等费用。其他费用总额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7、销售收入
① 项目收入确认时,应该确保相关业务的合同已经订立、发票已经开具,以及款项已经收回。② 项目收入确认金额均是不含税金额。
8、缴税税费
① 按项目产生的实际入库税金金额计算。
② 计算项目产生的实际入库税金金额时,项目实现的增值税按实际缴纳入库税金金额计算,其它税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项目缴纳税费=企业缴纳税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销售收入/企业全部收入)
9、净利润
测算净利润时,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除外)、营业外支出等不能计入项目损益测算范围。
10、净利润率
净利润率=净利润/收入*100%
6.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个案(新版) 篇六
2011-11-18
总体框架:
1.总论
2.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3.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4.生产循环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5.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6.货币资金和特殊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7.综合类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1.总论
1.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业务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取审计证据:
1)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的时日是否存在;
2)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
3)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4)是否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或其他交易事项;
5)资产、负债的计价是否恰当;
6)收入与费用是否归属当期,并相互配比;
7)会计记录是否正确;
8)会计报表项目的分类反映是否恰当,并前后一致。
2.判断审计证据可靠性的判断原则:
1)来源于外部的审计证据(如第三方的确认函)比内部产生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对于内部审计证据,在相关的会计和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情况下会更可靠
3)注册会计师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被审计单位那里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形式或书面表达的审计证据比口头证据更可靠
5)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互相印证时,审计证据更具有说服力。在这种情况
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得比从个别考虑审计证据更好的可信度。反之,东从一个来源获得的审计证据与从另一来源获得的证据不一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相应审计程序来进一步取证,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或意见。
3.审计说明和审计结论是构成了审计工作底稿的核心内容。
4.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决定)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决定)审计业务的质量
5.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的真实性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1)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不能有虚假陈述;
2)注册会计师对于搜集的审计证据和取得的各种审计资料,必须加以审核以确保其真
实性;
3)注册会计师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应当围绕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来进行;
4)注册会计师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应当包括与形成和发表审计意见有关的所有
重要事项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6.决定审计工作底稿简繁程度的基本因素:
1)审计约定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2)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3)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审计约定事项的复杂程度,这一因素需要注册会计师作出
判断;
4)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清晰;
5)是否有必要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特别指导、监督和检查;
6)审计意见的类型。
7.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常见误区:
1)简单地抄写会计账的误区;
2)没有问题的项目不做记录的误区;
3)对他人提供或代为编制的底稿不予审计的误区;
4)取得或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越多越好的误区;
5)对特殊问题和事项不追加审计程序的误区
6)外勤作业后才填制底稿、实施项目经理符合的误区。
8.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技巧分析
1)提高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性,使其既与会计报表相关又与审计报告相关;
2)提高审计工作底稿的使用技能,实现其形式和实质的协调统一;
3)提高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科学性,使其勾稽关系明确,能够相互印证。
9.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1)审计工作底稿必须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与会计报表相关;
2)审计工作底稿必须能够支持审计意见,与审计报告相关。
10.为提高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性,注册会计师必须把握以下两点:
1)必须围绕审计目标实施审计程序,并把审计实施的全部过程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
中。
2)审计证据的获取必须能够支持审计意见。
11.在审计实务中,审计工作底稿的勾稽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同一会计科目的不同层次审计工作底稿的勾稽关系;
2)相关会计报表项目审计工作底稿之间的勾稽关系;
3)各会计报表项目审计工作底稿与试算平衡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第二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
应交税金
其他应付款
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费用
其他业务利润
1.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三表:
1)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程序表
2)销售与收款循环调查问卷
3)销售与收款循环符合性测试表(销售管理与收款管理)
2.销售与收款循环调查问卷的目的:为了验证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中销售管理和收款
管理的相关规定设计的有效性。
3.审计人员围绕以下测试目的进行询问,以对销售与收款循环进行初步评价:
1)在接受客户订货单前客户的信用和付款条件均需经过批准;
2)及时鉴别呆账并做核销;
3)已发出的产品或已提供的劳务均已向客户开具发票;
4)
5)
6)
7)发票数据正确; 收入已确认、及时地记入有关账户; 所记录的收入是有效的经济业务; 客户的退货和给客户的折让均已经过核准,并已正确、及时地记入有关账户;
8)各项税金正确计提、及时入账、并按时缴纳税款。
4.销售与收款循环符合性测试表的目的:验证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中销售管理和收款
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有效性。
5.销售与收款符合性测试表—销售管理的控制表:
1)测试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由会计凭证抽样测试,一种是由仓库出库记录抽样进行
测试。
2)审计人员登记相关内容之后,应根据凭证的销售方式审验验证以下事项:
a)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b)被审计单位产品保管、仓库的出库和发货是否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办理;
c)被审计单位销售部门通知仓库出库和发货是否按销售合同的规定办理;
d)被审计单位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是否双方签订合同,如无合同,授权批准人员的权限是否份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e)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授权批准人员的权限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f)销售价格如与被审计单位统一定价形式不符时,授权批准人员的权限是否与内
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相符。
3)审计人员抽取样本的数量应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可信赖程度由项目
经理确定,必要时,追加测试的样本数量。
6.销售与收款符合性测试表—收款管理的控制表
1)收款管理测试范围应以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为主。由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
内部控制制度的可信赖程度确定其样本量。
2)验证被审计单位在收款循环中(含销售业务的收款)是否以如实入账,收款的控制
及授权批准权限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度制度相关规定
3)在测试中应注意关注被审计单位涉及收款的经济事项与生产是否有关。如发现有与
生产经营业务无关事项,应结合会计报表项目数额确认审验,并考虑以适当方式与管理当局沟通和披露。
7.应收票据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1)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对期末持有的应收票据的实物盘点,含息票据的账务处理及应
收票据转让或贴现等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并把审计过程及其专业判断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7.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质量之刍论 篇七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重要前提条件是进行调查了解。审计组在进行调查了解时,要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宏观环境和自身环境,宏观环境应考虑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济环境和政策因素,被审计单位是如何受其影响的;自身环境应考虑被审计单位的隶属关系、组织机构、人员构成、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对宏观环境的调查了解可以通过互联网及媒体进行了解,主要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地位、相关政策情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对自身环境的调查了解主要是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相关制度和会议纪要(记录)等文件、了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查看以前年度审计档案等。审计组在进行调查了解时要对调查时间合理统筹,使用正确方法,保证调查了解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使审计实施方案编制依据行之有效。
二、合理确定审计目标
审计的总体目标要以提高审计质量为前提,在确定审计总体目标时要综合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就审计本身而言,确定审计的具体目标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考虑:宏观层面要考虑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对审计的影响;微观层面要考虑审计资源状况和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就被审计单位而言,具体的审计目标需要根据审计范围制订,着重于对某项业务活动设定,在具体设定中要考虑审什么,能否审,审的目的是什么。假如要审计“根据供货者的情况购货”,审计目标就是明确是否为供货者的选择制定了恰如其分的标准;明确采购部门是否按期取得了相关部门提供的供货者情况的完整信息;是否对未达到既定选择标准的供货者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三、全面确定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指归属于审计单位会计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涉及的其他审计事项。审计范围与审计目标具有牢不可分的关系,审计项目所包涵的会计期间和涉及的审计事项由审计目标所决定。如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范围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期间涵盖的财政财务收支,则将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设定为审计目标,该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范围。如将被审计对象的审计目标设定为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真实性、合法性,则该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有关事项即是审计范围。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还要考虑是否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时主要应从时间上和空间上考虑是否进行延伸审计。
四、正确确定审计重点内容
一般地,审计内容包括重点实施的审计事项和将要实现的具体审计目标。通常被审计单位审计范围内的所有事项都应当包括在审计事项中,但重复的审计事项在审计过程中要予以避免;具体审计目标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查明的具体事项,以实现审计总目标为目的,是对审计总目标的具体化。
对重点审计内容、步骤和方法的确定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对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做法是收集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对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际执行情况,予以分析判断,初步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注重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可以综合采用趋势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分析性复核,将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资料与其他渠道搜集的相关资料和同行业资料、审计人员根据职业判断估计的数据资料等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重点审计内容、步骤和方法。三是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主要做法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要素情况进行了解;通过进一步调查测试,从内部控制薄弱环节中找到重点问题线索,在审计重点内容中列入重点问题线索的调查测试分析情况。四是重点关注会计科目及重要经济活动。如审查往来账,检查是否存在“转移费用”“隐匿、截留收入”“以物抵债”“虚列资产”等行为。
五、合理确定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在实施方案中要确定是采用详查法还是抽查法的审计方法,以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若运用抽查法,还应对抽查的规模予以明确。为了保证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审计人员按照具体审计目标,在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审查是采用检查、监盘、观察、函证、重新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技术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或是将上述几种方法进行组合使用。如对于存货真实性的审查,监盘法是通常采用的方法;对于收支合法性的审查,检查法较为常用;对于某项支出效益性的审查,通常运用分析比较法等。在实施方案中,需要有适当的审计方法保证实现各项具体审计目标,应当有专门的审计方法确保实现重要的具体审计目标,可以将一般的具体审计目标结合其他具体审计目标,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进行审查。
六、落实人员分工
一是对每个项目具体审计内容所需要的时间进行科学预测,明确某一审计组成员负责对某一具体审计内容的完成时间。二是进行分工时应依据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事项,通过审计组成员的分工编制工作底稿,考虑审计组成员的专业特长、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兴趣爱好和工作量的均衡要求,确保在审计过程中“人尽其用”,落实人员分工,以发挥审计人员的专长,尽最大可能有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完成审计任务。
七、规范审批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长编制后,交予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实施方案应仔细研读,与调查了解材料进行比对,主要审核审计目标是否可行、审计风险评估是否合理、审计范围是否全面、审计内容是否完整、审计重点是否准确、审计方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时间安排是否合理、人员分工是否恰当、审计步骤是否合理等。对于实施方案中的不妥之处,并签署修改意见交予审计组修改。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应对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审核批准。审计机关应通过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审定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
摘要:审计实施方案是用来具体指导审计组成员根据各自的审计分工,依照确定的审计部骤、方法和工作进度安排,对被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前需进行认真的调查了解。审计实施方案的要素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方法、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等。
8.金融机构审计工作现状和对策 篇八
关键词:金融机构;审计管理;现状;对策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包括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两个重要的部分,外部审计指的是一些专业的机构对审计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内部审计指的是审计主体对内部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的过程。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变得越来越多,在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管理,对其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防止金融市场的紊乱。在当前金融机构的审计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新时期金融机构审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工作人员综合水平较低,导致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很多金融机构中,普遍存在财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现象,这些人员没有系统的专业知识,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使得金融机构的会计管理水平不高,单位的领导对金融机构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审计管理观念比较淡薄,同时,也忽视了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的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审计管理人员在工作的时候不能按时完成财务核算工作。当前,很多金融机构的审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只是对一些收支账目的处理以及对会计数据的编排,很难达到现代金融机构发展的要求。
(二)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金融机构不健全,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管理制度,员工不能有效的分工,这是金融机构审计管理水平的影响。其次,许多金融机构没有一个完整的内部审计控制系统,会计部门的权威性和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也比较混乱,因此对审计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金融机构审计工作策略探讨
金融机构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加强审计管理,无论是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管理,都应该要加强,以维持金融市场的秩序,促进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
(一)加强对金融机构审计工作的重视
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保障,加强金融机构审计工作的开展应该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加强金融机构相关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应该要将审计工作的管理应该要纳入金融机构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审计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制度的建立,第二,要加强金融机构财会管理人员对审计的认识,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中离不开财会人员的努力,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程度,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审计师水平的提升,从而使得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要不断健全审计组织结构。应该要在金融机构的内部加强审计机构或者部门的设立,将审计工作任务独立出来,保证金融机构审计管理工作的独立性,从而对金融机构进行更加透明、公正地监督,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
金融机构审计工作水平与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有很大关系,审计人员综合能力水平的高低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针对当前形势下的大量审计人员的能力,需加强其培训能力。首先,我们必须继续丰富审计团队,在金融机构建立相关的质量标准,以质量标准来判断核数师的能力,不仅要对审计人员有一定程度的熟悉,还要掌握一套经济管理知识、会计知识、财务监督等,来进行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对培训人员进行培训,使审核员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从而为审计工作提供人员提供保障。
(三)不断改善审计的方法和手段
审计工作的创新也是提高金融机构审计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为了要对金融机构进行更加科学、透明的审计管理,应该要根据时代的变化不断更新审计方法。在审计技术以及方法的选择上,需要引入更多先进的技术手段,比如引进计算机审计应用系统,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传统的审计方法进行改进,对传统的人工审计管理模式进行简化,一方面可以提高审计的效率,使得各项繁杂的审计任务及时完成,降低人工审计时的出错率。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审计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使得整个审计过程变得更加透明。而且也可以借助计算机和网络将金融机构的审计结果披露出来,接受群众的监督,有助于对审计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促进金融机构的审计效率的提升。
三、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审计工作是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在金融机构的审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要积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断创新审计的方法,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的提升,以此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林璐,张晓东.论金融审计现状及其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5(02).
[2]廖颖,蔡嘉.浅析内部审计在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及对策[J].审计文摘,2008(03).
9.机构编制审计报告 篇九
近年来,政府建设投资及企业内部建设投资项目日益增加,投资额越来越大,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风险也随之加大。现就建设工程内部审计与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异同作如下分析,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改正。
一、不同点
(一)、审计的范围方面;
内部审计贯穿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对工程立项到竣工结算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控。从项目的招投标阶段的文件、合同审核,招标活动的现场监督;设计阶段的深度监督,可避免后期存在大量的设计变更,对工程的造价失去控制;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于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和核定的跟踪审计,及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着重监督工作。
中介机构的审计只是局限于工程的竣工阶段结算审计,不会参与到项目的前期建设工作(全过程跟踪审计除外),站在审计的角度,这对于建设项目的事前风险预防失去了管控,同时也降低了审计的效率和质量,严重时会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的流失。所以目前政府大力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已势在必行,这对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二)、审计的进度方面;
内部审计具有时效性。因相关审计人员全过程跟踪审计,对于项目的整个过程情况都很了解,对于前期的相关工作已经形成了成果文件,能对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快速判断,大大提高了审计效率。
中介机构的审计具有滞后性。审计人员在获取各种工程管理信息方面,与工程项目管理实施人员相比,有严重的不对等性和滞后性。
由于审计人员有限,前期也未参与项目建设,难以知晓事项原委,所以仅凭介绍和查证部分文件资料,进行事后监督,很容易受到误导,造成判断偏差,导致审计时间拖延太长影响审计效率和质量。
(三)、审计的标准、深度、立场和目标方面;
在发现问题的同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想关建议并不断持续改进,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全面控制和监督。秉承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掌握结算终审争议解决的原则、方法、谈判技巧等,把握政策界限、审计原则和工作底线,任何的沟通交流都不能以牺牲审计原则为代价,否则便失去了审计的意义。
中介机构主要是针对资料真实性、客观性、公允性进行评价,专业性强,但不会对项目的全面造价进行管控,具有局限性。部分审计人员还存在依赖思想,认为工程结算最终还要经审计局复核,或是把遗留问题抛给建设单位或审计局,不认真把好审计关,导致审计的拖延以及审减率的忽高忽低。
二、相同点
1、建设工程审计是保证建设工程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前提,不管是内部审计还是中介机构审计,都要提高自身业务技能水平,加强审计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仅是业务知识,更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同时把握审计原则、程序和制度,工作底线、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和职业修养。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辟多渠道审计方法。当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时,应吸收专家参加,以弥补审计人员技术知识的不足。对较大争议适时召开专家评审会或到定额办咨询,积极听取各方意见,拓宽解决渠道,及时排除分歧,以提前化解争议和纷争。
3、不管是内部审计还是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都要明确审计不仅仅是针对价格的审计,同时更是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审查。
10.山西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方案 篇十
为加强全省公共机构用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依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管局〔2015〕第32号令)、《山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和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能源审计的对象范围
能源审计对象范围是全省各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级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能源审计:
(一)年能源消费总量占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比重排前10%的;
(二)与上一相比能源消费量增长超过 20%的;(三)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四)其他有必要实施能源审计情况的。
二、能源审计的目标要求和内容
能源审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改进节能管理实现节能改造的基础性工作。能源审计的目标要求是通过能源审计摸清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种类、数量、用能方式,找出公共机构中的高能耗设备和不合理用能方式,挖掘节能潜力,提出改进或改造建议,并监督实施,达到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总量,确保实现节能降耗任务目标。
能源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摸清公共机构情况底数
1、基本信息(单位性质、规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用能人数等。
2、调查用能基本情况,包括用能方式、用能环节、重点用能设备、能源消耗(主要包括:电、水、燃气、汽柴油、煤炭、热力、其他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数据)。
3、核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定期检定情况,能耗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情况;
4、核对建筑、设施设备的节能标准符合情况,有无国家明令淘汰设备,设备台帐是否齐全;
5、检测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
6、审查节能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7、审查节能计划、节能目标执行情况。
(二)开展能耗情况分析
能源审计应从建筑物室内热环境状况、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空调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及监测与控制系统运行调节情况方面进行能耗情况进行分析。
1、围护结构。主要包括:
⑴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⑵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⑶遮阳设施的综合遮阳系数;⑷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⑸外窗气密性。
2、采暖通风空调系统。主要包括:
⑴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湿度;⑵冷热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⑶锅炉运行效率;⑷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⑸水系统供回水温差;⑹水泵效率;⑺水系统补水率;⑻冷却塔冷却性能;⑼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⑽能量回收装置情况及其性能;⑾空气过滤器的积尘情况;⑿系统新风量;⒀风系统平衡度;⒁管道保温材料性能。
3、供配电系统。主要包括:
⑴系统仪表、电动机、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状况;⑵供配电系统容量及构成;⑶用电分项计量;⑷无功补偿;⑸供用电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功率因数、各次谐波电压和电流及谐波电压和电流总畸变率、电压偏差)。
4、照明系统。主要包括:
⑴光源、灯具类型;⑵照明灯具效率和照度值;⑶照明功率密度值;⑷照明控制方式;⑸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⑹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低于0.9。
5、监测与控制系统。主要包括:
⑴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测与控制;⑵供水系统监测与控制;⑶照明、动力设备监测与控制;⑷现场控制设备及元件状况(控制阀门型号与安装、变频器型号和参数、传感器、阀门、执行器及变频器的状态)。
(三)组织现场作业
1、制定现场作业计划。主要内容为:调查形式、时间、内容、人员、调查表模板等。
2、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现场巡视、实地勘察等形式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审计对象、完善审计边界。
3、组织现场测试。检查建筑功能的真实服务水平(温度、温度、照度等),对整个审计阶段跟踪连续检测并记录。检测对象主要包括供暖系统、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围护结构、办公用电设备等。
(四)能源审计结果
通过能源审计,根据公共机构实际情况,确定比较基准,计算节能量和节能率,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节能改造建议方案,形成能源审计报告。主要包括:
⑴建筑的年能耗量及其变化规律;
⑵能耗构成及各项所占比例(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电耗、水耗、人均能耗、电耗、水耗、车辆能耗等情况);
⑶针对建筑能源利用情况,运用各项能耗指标结果与国家、行业、区域能耗标准进行对标分析,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关键因素、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⑷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
⑸编制能源审计情况报告(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导则)。
三、能源审计的职责分工
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原则,明确各自分工,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统一部署,指导各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审核各市、省直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能源审计目标完成情况,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省直党政机关的能源审计工作。省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工作。
各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负总责,市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督导工作。
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同时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学校、医院、大型文化、科技、体育场馆等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
纳入审计范围的公共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选择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并签订审计合同,配合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工作;根据能源审计报告,制定、落实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整改实施方案,报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四、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的选定
(一)提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节能检验测试技术条件并取得计量认证资质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3、拥有熟悉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技术人才;
4、具备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提供公正、客观、科学、高效服务的制度措施;
5、具有实施能源审计的项目案例;
6、具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其他条件。
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应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GB/T31342-2014)标准、程序。
(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定期组织行业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报告质量评审,对能源审计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有重大偏差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中止其能源审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并纳入信用体系记录,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能源审计时限要求(一)2017年12月底,每市须完成20家以上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须组织完成对本系统内的公共机构30%的能源审计工作。
(二)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能源审计经费及费用
(一)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办法》规定,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能源审计的工作经费,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构性质、经费保障政策等情况统筹在部门预算中安排。
(二)被审计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费用原则上由被审计单位在运行经费中列支。财政基本保障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能源审计费用列入本单位运行经费;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机构其能源审计费用可列入本单位成本,按规定享受国家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七、监督与考核
11.机构编制审计报告 篇十一
【关键词】 监事会 审计 合署办公 机制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制是主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公司一般是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依据法律制定企业的章程,组建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组织机构。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机制,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制度,包括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工作重点、人员的素质等都需要提高和改善,如何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有效制衡经营者行为的监督机制,保护投资人利益,成为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治理和经营中的主要监督机构,在促进企业实现目标等多方面有着诸多共通之处,如果能有效整合这两项工作程序,提高企业监管资源使用效率,不但能够相互促进,还能更好地发挥二者的职责和作用。
1. 监事会办公室与审计机构的职能和现状
1.1监事会
1.1.1 监事会的主要职能
监事会是专门的独立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行使职能、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章程等情况,以形成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制衡。监事会侧重于检查企业的经营活动,对资金调度、投资、盈余管理等进行检查,控制财务风险,而且这种检查主要是针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1.1.2监事会的现状
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的监事会并未能有效发挥其监督职能,究其原因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 监事会的独立性差
独立性是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灵魂,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是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权的根本前提,但事实上恰恰相反。首先,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来自股东和职工代表,在企业内任职取薪的居多,处于公司董事长和经理的领导之下,既缺乏权威性又无独立性可言,工作有效性一直受到质疑。其次,监事会成员的人员构成及专业水平决定了其不可能履行监督的职责。许多公司监事会成员缺乏相应的经营管理、法律、会计审计、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难以对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再次,监事会的日常工作经费不能独立,监事会无独立支配的资金,使得监事会不得不受制于董事会或经理以求得资助,甚至有些公司的董事会及经理采取间接的方式阻碍公司监事会正常工作的开展。
(2) 监事会的监督受到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共同构成了公司制企業的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在其中承担了重要的监督职能,可以监督制约公司董事、经理。但是公司法对于监事会的监督权规定比较原则,并未明确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及检查形式和程序,缺乏法律上的强制性保障,无法发挥作用。现在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普遍要通过董事会的“中介”和“过滤”,难以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监事会不参加过程的监督,而只侧重于结果的事后监督,对公司过去的具体情况不了解,没有参与到整个决策过程中,使得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1.2审计机构
1.2.1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能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内部审计是对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核心是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其反映经营活动成果的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核。侧重于加强监督和控制经理层提供的财务报告,同时通过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提高独立性,在董事会内部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建立起一个控制和监督的职能机制。
1.2.2审计机构的现状
(1) 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在现阶段,内部审计仅局限于财务会计方面,这就使内部审计也仅属于财务性质,而归属于财务部门主管领导,从而使财务与审计之间界限不明、职责不清。事实上这就使内部审计部门演变成为财务部的一个下属部门,使内部审计变为财务审计的自审过程,其公正性受到影响。
(2) 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明确,独立性受到限制
地位不明确不统一,既表现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又表现在隶属关系的极不统一,既有对财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的,也有对总经理负责的、还有董事会领导的。而且,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是从企业内部产生的,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仅仅强调它与被审计的其他职能部门相对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由经理层、董事会领导,就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职能集于一身,自己决策、自己执行和自己监督自己的不合理现象。
同时,内部审计机构还存在公司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支持不够,现阶段的内部审计多是事后的查错补漏,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总体上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等问题。
2. 监事会办公室和审计机构合署办公的优点
企业内部经济监督弱化的根源在于多头监督和监督者权威性、独立性、专业性差,地位低,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克服多头监督,提高其权威性、独立性、专业性,明确监督责任,应整合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把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结合在一起,形成统一、独立的多层次监督系统,实现内部经济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系统的协调统一。
2.1合署办公符合独立性和权威性原则
设置监事会和审计机构时应坚持的两条基本原则就是独立性原则和权威性原则。独立行使权利,以体现其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强,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监事会主要成员由市国资委委派,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可以直接对市国资委汇报工作,这就大大提高了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得监事会和董事会地位相同,不存在谁领导谁,谁对谁负责的问题,更能体现和维护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权威,因为从现实经济活动来看,最有权力最容易违反公司财经制度和纪律的不是公司一般人员,而恰恰是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事关系的束缚,难以在审中完全行使权力。审计机构与监事会合署办公后,为内部审计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
2.2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全过程的监督体系监事会和审计机构之间原本存在职责交 叉重叠、划分不清的现象。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率、效果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进行的监督,是公司内部的一种过程监督,包括事前、事中与事后三个时间段的监督,弥补监事会只能提供事后监督的不足。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合署办公后,一项决策的做出,从前期策划、中期控制到后期执行均有他们参与,形成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双重监督作用,因而能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可见监事会与审计机构这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全过程的监督体系,有利于理顺公司内部管理体制,避免出现多个监督检查中心的混乱现象。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合署办公有利于突出三大重点履行监督职能。一是有效开展年度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密切关注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好财务监督职能。二是重点监督“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强化对出资人关注的重要事项的监督,履行好对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监督职权。三是着力促进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及时发现企业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监督企业整改提高,履行好风险监控职责。
2.3合署办公后充分利用独立的专家判断力,节约公司管理成本
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均要求熟悉财务、法律、业务的人员来为其服务,由具有丰富职业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他们熟悉公司法律、法规,对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能够独立阅读、分析理解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的财务信息。因此,他们能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做出客观有效的评价,能较为有效地防范财务舞弊的发生,对公司进行监督,同时还节约了公司的管理成本。这样实现了监督资源的集约化。大多数企业监事会办公室与企业内审机构合署办公,监事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紧密结合,在节约监督成本的同时有助于形成监督合力。这使监事会监督在有效性、一致性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得到了保障。
2.4充分利用成果
利用审计结果是监事会在充分参考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等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各种形式审计的情况和结论的基础上,有效进行监督检查活动的一种手段。监事会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在审计机构制定审计计划的前后,监事会可以结合日常监督的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将关注的重点事项与其进行沟通,对其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提出建议,及时了解审计重点和进度安排等情况,达到全过程参与,有效利用工作成果目的。监事会可对内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可配合监事会开展各种调查工作,使得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专业能力形成互补。
综上所述,审计机构在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是对监事会监督功能的完善。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合署办公,可以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与制约,约束内部人的行为,减少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更加有效的履行监督之职,切实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反馈信息,增强决策者的判断性和决策的可行性。只有监事会与审计机构联合后,才能避免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行政干预和束缚,使两者达到1+1>2的运行效果,更好地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建立起一整套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程监控的内部管理模式,促进公司良心健康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也是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客观要求。
但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合署办公并不意味着公司的财务信息虛假问题、公司财务风险问题、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以及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等就可以迎刃而解了,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履行其职责只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不是全部。在全世界范围内,关于监事会和审计机构的角色与贡献仍然存在着争论。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合署办公只是有效的公司治理中所采用的制衡机制之一,影响企业表现与行为的因素是复杂多变的,其他许多因素也在起作用,单凭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12.保障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研究 篇十二
一、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的原因分析
(一) 内部审计法律规范不完善, 缺乏统一性
目前, 我国相关的内部审计法规众多, 但高层次的审计规范较少, 还没有专门的高校内部审计这方面的法律与法规, 由于缺少行业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具体规章可循。
(二)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 独立性不强
目前只有部分高校设置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个别高校尚未设立内审机构, 多数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与纪委和监察机构一套人马合并办公, 根本无法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限制审计功能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只是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政策上并没有赋予内审机构工作的独立性。
(三) 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完整的独立性
高校的内部审计人员是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领导意志的左右;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处于一种平行的地位关系;审计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属于学校;内部审计人员不是审计科班出身, 这些严重影响了内审人员的工作独立性。
(四)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高校领导对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设立的必要性认识不到位, 对审计工作的定位不够准确, 对内部审计所发挥的作用不重视。在人们的潜意识里认为审计就是查账找毛病, 个别领导甚至认为内部审计会制约自己和各部门使用经费的权力。
(五) 内部审计力量不足, 业务综合能力不强
很多高校的内部审计人员多数是转型过来的, 这些人知识结构比较单一, 大多只是熟悉财务会计与经济管理方面的业务, 缺乏必要的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面对日益复杂的审计问题, 职业风险的敏感度不够, 处理问题的能力有限。
(六) 审计业务范围较窄, 审计领域有待拓宽
高校内部审计主要是采用逐笔查账的方法查证会计资料, 工作主要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服务领域, 对于高校重要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和重大改革项目没有及时的跟踪审计, 对财务管理中的内部控制缺陷未予关注审计。
(七) 内部审计站位不高, 审计高度有待提升
在内部审计工作职能上往往陷入认识的误区, 认为审计工作就是事后控制, 没有实现由单一监督向管理与服务方向的转变。在事前审计、实时审计、计算机审计等方面做得不够, 不能及时为领导提供建议和措施。
(八) 内部审计的审计风险加大
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及国家对教育投入力度的加大, 审计对象越来越复杂多样, 审计任务越来越多, 审计要求越来越高, 审计时间却越来越短, 增加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难度, 执业风险无形中加大了。
二、保障高校内审机构独立性的对策
(一) 加强法律建设, 制定颁布《内部审计法》
为了能够有效地保障高校审计机构人员更好的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 必须抓紧制定有关高校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 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章程, 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
(二) 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强化独立性
高校内审机构一般实施垂直式管理模式, 内审机构在行政上隶属于高校法人, 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和其他领导的干涉。同时内审机构也不能与其他部门合并办公, 这样就保证了机构真正的独立。
(三) 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提高客观性
高校的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是专职的, 不能由财务部门或资产等部门的人员兼任。内审人员的任免、薪酬待遇和考核等应由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核决定。要定期加强审计人员的岗位轮换。
(四) 提高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重视
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 是健全权力约束机制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 对促进高校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高校各级领导必须从思想上加强对内部审计的重视,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五) 加大宣传力度, 转变传统的认识观念
实行内部审计公开制度,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人们灌输正确的审计理念, 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审计、配合与支持审计, 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赢得广大教职员工的理解尊重与信任。
(六) 加大人员培训力度, 提高整体素质
合理安排内部审计人员配置结构, 趋向多元化;经常性地对审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定期组织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交流, 提升整个团队的素质。
(七) 拓宽内部审计范围, 促进审计多元化发展
高校应摒弃传统的事后审计, 积极发展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注重开展重大项目、重要政策跟踪审计, 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转变过去单一的监督审计观念, 更注重服务效能。
(八) 做好风险防范, 避免或降低审计风险
面对高校日益复杂的审计业务, 审计风险加大, 内审人员必须顺应风险导向审计的转变, 以确保审计质量为前提, 以风险分析和控制为出发点, 把防范风险的意识贯穿于审计全过程, 避免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翼.关于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J].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4 (04) .
[2]李冬梅.高校内审工作的现状与改进对策[J].民营科技, 2009 (07) .
13.机构编制审计报告 篇十三
以及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基层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存在一些急需改正的问题。为此,笔者就基层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简要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所附的资料不能相互印证、勾稽关系不明、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由于近年来行政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趋于老龄化,受编制的限制,新的审计力量补充困难,而审计业务量大、时间紧、外勤工作时间短,不少审计人员迫于内外压力,往往只对重要项目或有问题的项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或在外勤作业后填制底稿,或者只重视审计结果的记录,忽视审计过程的记录填写,出现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结果、审计报告不符或者出现有审计过程而无审计结果、有审计结果而无审计过程的工作底稿。部分审计工作底稿没有审计人员签章,也没有审计组组长复核意见和相关人员签章;在审计工作底稿之间没有建立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没有注明索引号,审计工作底稿印证关系不明,相互混淆,重复取证;有的工作底稿存在只对发现的问题列明定性依据,却没有列出正确处理问题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的问题定性、处理依据的法规已经废止或已经不能适用,个别引用的法规在“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上不齐全,有的定性依据与处理处罚的口径在同一份报告、同一类问题中都不尽相同。致使基层审计机关业务质量低下、审计风险增大。
(二)审计取证不充分。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作出审计结论和发表审计意见的客观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其反映的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证据。但实际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支持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证据遗漏、充分性不够。有的审计工作底稿描述的问题与所作出的定性结论以及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之间,缺乏相应的审计证据予以支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审计评价、审计建议中提到的内容,缺乏相应的审计证据予以佐证;二是不相关的资料放在底稿中作为审计证据,引起不必要的歧议。有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罗列过多,如总账可以说明的问题,明细账可以不必再作为审计证据;三是有的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或分析性复核等方法,但在审计证据中却得不到体现,以至难以完整描述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过程与结果。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流于形式。《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均有详细规定,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检查审计组成员贯彻执行审计实施方案的情况,检查审计证据充分性以及审计人员定性及处理处罚意见的恰当性等。可以说是消除风险隐患的一个重要关口,遗憾的是,基层审计人员对此普遍不够重视,比如无复核意见,只见有复核人员的签名或只有“已复核”字样却无复核人员的签名,有的是审计人员本人复核自己的审计工作底稿,甚至复核意见栏完全是空白,没有真正起到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应有的作用。
(四)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分类混乱。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实行)》的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机关保管并保密,归档时应区别类型,整理装订成册,利于下次审计查阅。可是不少审计机关审计档案保管不严,把各种类型的档案混淆一起,分类缺乏统一标准,或不加目录胡乱成册,也不统一编码。仅将所有收集到资料简单堆砌、归档。
(五)无审计工作底稿。个别审计人员工作极端不负责任,根本不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只注重处理处罚,收钱了事;有的审计人员还伪造底稿以假充真。从而严重降低了审计质量,加大了审计风险。当前屡查屡犯的现象普遍存在,与审计质量不高有密切联系。
二、改进对策
(一)提高审计人员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
(二)把好审计工作底稿基础关。做到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完整,记录真实,引用定性的法律、法规、规章条理清楚、格式规范、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复核。
(三)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应当真实、完整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四)注意与相关审计日记对应,所附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要充分、准确。
(五)审计组长要加强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审计组长复核时应当注意对审计日记列明问
14.机构编制审计报告 篇十四
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等。这些规范性文件虽然对总分支机构的纳税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总分支机构管理的复杂性,征纳双方容易发生争议。本文通过对总分支机构征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管理对策,并提出审计思路。
一、总分支机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不强 自身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有:①不主动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②办理税务登记后不申报纳税,或者虽申报纳税但申报信息不真实;③一些总机构利用自身的财务人员或与税务代理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谋,针对税收征管漏洞,为其总分支机构经营进行不合理的纳税筹划,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④造假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甚至由分支机构直接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并截流提成款,私设小金库,直接造成税款流失;⑤不按规定提供“总机构已汇总纳税的证明”等。
2、税务机关日常监管不力 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为: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忽视分支机构的税源潜力,管户人员缺位,日常监管措施薄弱,不能经常、有效地对分支机构实施实地巡查,对分支机构是否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涉税异常变化等具体情况不清楚;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也难以全面掌握分支机构的真实经营状况,管理上是“有心无力”。
3、征纳税双方信息不对称 税收管理处于被动地位
一是设立环节,分支机构遍布各地,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属地管理是分支机构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空挂、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分支机构数量多,且“消亡”得比较随意,管理部门对其缺乏约束、缺少制约,分支机构管理呈现随意性。尤其是在异地设立生产车间而不办理证照登记的分支机构“黑户”更是难于控管。
二是经营环节,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异地移送货物的真实经营情况,在信息掌握不全面的情况下,难以区分判断,进而确定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三是注销环节,一些“挂名”的分支机构,其与总机构间是“松散型”联系,总机构松散管理甚至是不进行管理,这些分支机构是否建账、纳税、购票等,总机构均不过问。部分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自身不建账,带来管理上的漏洞。
4、税法尚待进一步明确 税收管理缺乏有效措施
一是对分支机构资料管理缺乏明确规定。二是对分支机构的具体问题难以有效掌管。主要包括分支机构资金物流的真实状况、总分支机构间转移流转税税负、控制所得税税负问题等。三是对分支机构提供的汇总纳税证明亟须进一步加强管理。现行的汇总纳税证明填写的项目较少、内容不多,不能提供税收征管所须的足够信息。对汇总纳税证明的真伪情况,也有必要采取措施予以核实。
5、缺乏有效信息共享机制 部门协调不力
一是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软件还难以对征管信息进行全面处理;二是国税与地税之间、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与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无法及时有效互通信息,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收支状况、纳税申报真实程度的监控非常有限,对异地信息更是难以准确掌握。
二、征管对策及建议
1、完善现有税收法律体系
明确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对不同核算方式,本地或异地的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何种相关情况证明资料,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及征管办法;建议对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何种征收率、分支机构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的建账要求、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总分支机构来往费用的判断(可要求总机构提供有关来往费用证明)、无法提供汇总纳税证明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方法等政策进行明确以方便操作。
2、健全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机制
一是抓好税务登记环节。应由总机构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资料,使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能够掌握总公司的投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产品及服务项目等情况,特别是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和账务往来更能清楚了解。二是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分支机构必须在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资料,在经营地纳税。三是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分支机构需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的购买、使用、结存、报缴制度,责任到人,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3、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联系
税务部门应定期到工商部门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及时掌握所辖责任区内户籍变动情况,对新办分支机构及时纳入税务管理范围,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及时注销税务登记,做到“管户清”。
4、建立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协调机制
一是明确分支机构在向总机构申请汇总证明时,由分
支机构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经费开支、费用分摊等影响利润的因素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出具有关收入数据申报情况的证明,以利于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汇算工作;再由总机构据以开具所得税汇总纳税证明。
二是明确分支机构不能提供证明的,在责令限改期满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予以征税,并且其交纳的税款不得在总机构汇总报税时抵减。
三是增加总机构纳税汇总证明的填写内容,以利于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日常的征管工作。
四是建立总机构责任连带追究机制。对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履行税收义务的,当然应由总机构承担责任,可以考虑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依据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合乎法定程序、法定依据、违章事实清楚的处理、处罚决定对总机构实施处理、处罚,并将结果反馈给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三、对总分支机构跨区域审计的思路
1、建立有效的跨区域联合审计的税收管理模式
开展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能加强税务部门内部横向和纵向的联合,规范税务机关间的协作配合,使税务审计人员开拓思路、提升质效。实行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应建立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在工作上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选户、统一审计、分别处理的“四统一分”原则,强化内部管理与协作,以有效遏制多头下户现象,降低纳税遵从成本,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2、改变跨区域联合审计总分机构同步开展的方法
在统一审计所属时间的基础上,实行先总后分或先分后总的审计安排,其要点是将已审计的总(分)机构的案头审计报告、案头审计底稿、预缴所得税涉及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及其确定的分摊比例等资料,报省(市)局审核同意后,转分(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开展下一步审计,从而有利于总、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有助于把握税收政策和审计口径的一致性。
在对象选取上,以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数据为依托,兼顾行业分类、经营规模、亏损盈利等情况,结合日常征管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重点挑选收入额较大、但税负偏低的企业,或者在近2—3年期间销售收入不稳定的企业,或者因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而被处罚过的企业作为税务审计对象。
具体实施时,可以分成三个层次实施:第一层次是省局安排审计企业;第二层次是市局安排审计企业;第三层次是简易审计企业。第一、第二层次严格按照《税务审计规程》的程序与要求规范实施审计,第三层次采用简易办法灵活实施审计。
3、针对重点环节实施联合审计
一是针对税务登记环节,重点审计有关总机构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资料,掌握总公司的投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产品及服务项目等情况,掌握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掌握总分机构的账务往来与资金往来情况。
二是针对纳税申报环节,重点审计总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情况,主要关注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的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涉及纳税调整等,尤其是缴纳税款数额较大、连续亏损、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财务管理混乱的总分支机构列入审计重点对象。
三是针对发票管理环节,重点审计总分支机构发票购买、使用、结存、报缴各环节情况。审计实务中应关注发票来源是否合法、票据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等,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发票管理疏松、混乱的状况。
四是针对税务注销环节,重点审计分支机构在注销时,其资产清算决议、存货的除了、有关税款凭证是否结清、清算公告、以前审计报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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