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学习和总结

2025-03-13

安全事故学习和总结(14篇)

1.安全事故学习和总结 篇一

安全事故汇编学习总结

自2010年3月至2011年底我公司共发生了三十多起事故,这些事故,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从在着马虎,不细心的问题,结合我们目前的生产状况,透露出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作为企业的一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

在这些事故当中,有很多的事故都来自于电气。给公司生产带来一定影响,也有因为人为因素而造成系统停车的事故。因此,作为电气检修人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3、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苗

头。

4、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工作责任心和积

极性。

5、积极与工艺操作人员沟通,及时处理电机的检修问

题问题。

最近,我们认真学习了我公司2010——2011年的《事故汇编》,通过学习,班组各位组员也进行了学习讨论和经验总结。大家对于这些事故的认识也都比较深刻,在吸取事故经验教训的同时,我们在班组内部也将开展对在现场检修中一些习惯性违章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我想通过这样的学习反思,每个人的安全意识都会有所提高,尤其是在看到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和考核力度时,大家都明白公司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在这样严厉的处罚下,大家都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细心、要加强对检修技能的熟练程度。争取在工作中不犯严重的错误。

夏俊兵总经理在《事故汇编》前言中强调:“如果我们继续对这些微小的事故掉以轻心,或是麻木不仁,结果将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要时刻提醒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务必时刻保持一颗警觉之心,夯实安全基础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通过对这些事故的学习,我们将不断努力,细化安全管理,加强对班组内部的安全教育,争取做到不出任何事故。

检修班

2012-6-12

2.安全事故学习和总结 篇二

关键词:隧道,安全管理,支护,应急措施

1 前言

安全施工是衡量隧道工程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 它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 且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强调“领导是关键、教育是前提、设施是基础、管理是保证”。

隧道施工是地下作业, 有很多不安全因素:施工条件差, 工人常在振动、噪音、地下水、有害气体、昏暗的灯光等不良环境下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 加之“新奥法”较过去的隧道修建方法内容新、操作要求高, 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做到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

2 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突发性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 隧道施工工作面前方或开挖轮廓外侧的特大岩溶溶腔突然压溃腔壁, 造成突水突泥地质灾害。这种灾害发生突然, 造成作业人员伤亡最多、经济损失最大。

对围岩稳定性判释不准, 设计支护措施偏弱。大部分发生塌方的隧道, 是由于在勘测设计阶段对影响围岩稳定性的工程地质情况认识不足, 而在施工过程中又没及时地进行变更设计, 致使采用的支护措施偏弱, 稍有不慎, 就会发生大规模的塌方。

施工方法不当, 初期支护措施的力度不能满足围岩稳定的要求。很多隧道在施工时, 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采取工程措施, 有的隧道是擅自改变工法, 有的是施工工序质量不合格, 有的是偷工减料, 有的是施工方法不当。例如某隧道原设计采用双侧壁导坑法施工, 施工时改为CRD法, 但横向支撑施工不及时, 数量偏少, 造成坍塌;有的隧道是由于拆换侵限的初期支护拱架时发生塌方;有些隧道是由于上台阶施工太长, 没有及时进行封闭, 衬砌滞后, 造成坍塌。

3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3.1 制定安全控制主要措施

主要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制度措施。制定各种完善的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规程是安全施工的基础和有效保证。施工中能自觉地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规程, 这是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3.2 安全教育

针对每座隧道的具体实际情况, 施工前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施工安全意识、工程概况及技术交底 (包括设计文件、施组, 说明地质、施工方法、使用机具、开挖与衬砌断面尺寸、预留下沉量和施工误差, 掌握工序、工艺、循环进尺、安全措施、质量标准以及中线水平控制办法等) 、各种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规程。

4 隧道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4.1 施工组织措施

隧道软弱围岩施工遵循“超前探、管超前、短进尺、弱 (不) 爆破、强支护、勤量测、紧衬砌”的原则, 施工组织围绕这一原则开展。隧道开挖后先使用机械找顶排险, 后进行人工找顶排险。找顶完成前由专职安全员跟踪观察, 发现落石或由于暴露的岩面不稳定引起的坍塌, 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人员机具应立即撤离现场。找顶工作结束后, 为防止风化作用, 尽快使开挖面稳定, 应立即初喷混凝土, 初喷混凝土一般为5cm左右, 随后打设锚杆、铺设钢筋网, 再按照设计喷射混凝土形成联合支护整体, 抑制围岩变形, 达到围岩快速稳定。施工中狠抓工序质量, 尤其是开挖支护工序质量, 做到一次成优, 确保施工安全。

软岩地段做好洞内疏排水, 防止积水浸泡拱脚、墙脚, 造成支护失稳安全隐患。

4.2 施工技术措施

针对不同岩性及时调整爆破参数。施工中推广采用光面爆破技术, 根据预测的岩性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狠抓炮眼、装药及连线的质量, 特别是周边眼和掏槽眼。根据爆破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强大的超前支护。超前支护均为似2小导管, 为提高其支护效果, 小导管采用加厚无缝钢管, 局部围岩极差地段钢管中插入钢筋, 增强其刚度。每循环施作长度4 m。

TSP203地质超前探测技术。施工中定期进行TSP203地质超前探测, 了解前方围岩特性, 制定详细的施工预案, 杜绝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

监控量测。新奥法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监控量测手段指导施工, 通过监控量测结果判断围岩稳定性, 判断支护参数是否合理, 施工中充分利用这一手段, 制定不同阶段时期的量测计划, 汇总分析数据, 反馈指导施工。重视目测观察。目测观察既方便又必要, 应予以足够重视, 并根据已有经验对观察信息进行判断, 及时采取对策, 确保施工安全。

隧道开挖方法。为了保持洞口的稳定, 要尽早进洞, 上导预留核心土环行开挖法, 拱部设似2小导管超前支护, 喷锚网、I 20型钢钢架支护, 及时施作仰拱及仰拱填充, 使支护体系闭合成环。软岩地段施工应充分考虑到围岩的特点和新奥法的理论基础, 选择正确的施工方法, 选取“宁强勿弱”的理念, 合理的支护体系, 使支护强度一次到位, 避免后期变形, 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初期支护。a钢架施工。在搬运过程中应绑扎牢固以防发生碰撞伤人、车辆倾覆、构件坠落等事故。钢架的架设应由专人按规定的信号进行指挥, 随时观察围岩动态或喷射混凝土的情况, 防止落石、坍塌引起伤人事故。其次作业人员在紧固螺栓时, 要站在平稳牢固的脚手架上, 并配戴安全带, 防止发生工人坠落事故。

b锚杆施工。为了防止由于锚杆选择不当, 或因地下水的影响锚固用的砂浆流失, 将得不到足够的锚固力, 从而导致锚杆脱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锚杆的抗拔力。同时注浆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 戴皮手套、口罩、眼镜、防护罩等, 注浆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 应认真检查、清洗机械管路及接头, 检查后应经过试运转方可开始正式作业, 以防止发生剧烈振动、管路堵塞现象;当发生注浆管路或接头堵塞时, 需在消除压力之后, 再进行拆卸和维修。

C喷射混凝土施工。在喷射混凝土作业开始前应仔细检查围岩受喷面, 彻底清理危石;同时应有专人仔细检查管路、接头等, 防止在喷射时因软管破损、接头断开等引起的事故。进行喷射作业时, 必须配戴防护用具, 应根据喷射方式、混凝土配合比等条件, 采取合适的防尘措施, 控制空气中的粉尘含量, 对从事喷射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3 安全制度措施

制定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制”, 参加施工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工人, 都必须遵守执行。

要规定定期检查和非定期检查制度, 并严格执行, 填报各种安全统计报表, 分析安全动态,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常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对严重违反施工安全规则、危及安全的工点, 应要求工地立即纠正, 必要时停工整顿, 直至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施工各工班间, 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问题向接班人详细交待, 并记载于交接记录簿内, 工地负责人、领工员, 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4 施工应急措施

制定施工应急预案。施工中发现隧道内有险情时, 工班长、领工员必须立即在该地段设计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 并迅速报告施工领导人员, 依据应急方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 应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段。

4.5 工程事故处理措施

对各类事故, 均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

按照已制定的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报告安全事故一处理安全事故, 抢救伤员, 排除险情, 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做好标识, 保护好现场一安全事故处理一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一编写调查报告并上报。

5 结束语

3.如何预防和对待体育安全事故 篇三

关键词:中学体育 课堂安全 事故预防

1、首先做好对任课班级学生的病理状况调查

每学期开学,上课前的第一件事,就是积极与所任班级班主任联系,了解各班学生的病理状况。例如:肢体残疾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智障、聋哑、哮喘者等,将各班具有以上特征的学生逐个统计,一一用明显记号标注在各班级学生花名册上,并附一简要的文字说明,为以后的课堂教学准备第一手病理资料。

2、每学期开学的第一节课,必须上以课堂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课

每学期的第一节课,无论是室内课,还是室外课,都必须把课堂安全,以及课堂伤害事故的预防作为重点内容讲给学生,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让学生明白课堂安全的价值和意义。这样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关于安全的要求会得到学生的支持和理解。把学生的课堂安全行为变为主动和自觉的行为,课堂安全事故自然就减少了。

3、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

3.1 检查体育器材的安全性。很多事故的发生,是我们对很多细节掉以轻心,不以为意,关键是我们常常要放多一个"心"。体育课涉及的活动比较多,每节体育课都会有不同的活动内容,有各种球类,有障碍跑,还有投掷类的垒球、铅球、实心球等这些危险系数较高的项目。如果课堂上需要进行这些项目教学的话,老师在课前应对这些体育器材进行检查,避免这些器材因有老化、剥落等问题而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危险。曾经有个别学校的篮球架在风雨中日晒雨淋老化后,没有及时更换,在球与架激烈的冲撞中,导致篮球板脱落,造成坠物伤人。也有因足球门栏固定不牢,门栏翻倒压伤人的情况出现。因此对这些器材的检查非常重要。

3.2 检查好运动场地。运动场地是学生体育活动的载体,运动场地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运动场地的范围很广泛,在学校里,主要指的是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场等。在场地造成的伤害事故中,坑洼不平是最常见的问题,另外还有跑道板结、沙坑少沙、乒乓球台密集等等问题。造成这一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使用时间过长,且疏于管理维护,还有的是一开始修建就存在不科学的情况,加上学生本身活泼好动的特点,不安全因素显而易见。例如,在进行跳远教学前,要检查沙池里面有没有其他尖锐的异物,特别是玻璃类的易伤人的利器,要及时将其清理掉,这在沙池中是常见的东西。对于跑道上的沙子石头要清理干净,避免摔跤扭伤脚。

3.3 做好热身的准备运动。在运动前,做好热身运动是必须的。在平时,我们都处于一个静止状态,我们全身肌肉,筋骨还没有活动开来,如果突然进行激烈运动,很容易会造成拉伤、扭伤,因此在课前一定要做好热身运动,时间一定要足,不要只是形式主义。各种动作要合理安排好,头部,颈部,手部,脚部,腰部,各处关节都要舒展开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让身体慢慢进入运动的状态,才能进行激烈运动。

4、合理开展课堂中的活动内容

4.1 定好要求,讲明规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开展一个活动前,老师一定要认真讲解活动细则,做好示范动作,提醒学生需要注意的地方。例如:在扔沙包的时候,要安排好学生站什么位置,注意不能扔哪个身体部位,如何闪躲等,以最正确的方式去完成活动任务。又如:在跳4.5米大绳的时候,如果安排不当,绳子打到人身上,是很痛的,因此一定要合理安排好学生的队形,讲明规矩。10个人为一组,一个一个轮着跳,一组跳完后,先停下,这组同学疏散后,下一组再接着跳,避免因为来不及走而出现拥堵,导致摔跤的情况。

4.2 活动前清理好活动现场。2010年5月13日下午,某校体育教师正在带领学生进行铅球训练,一名学生将铅球投掷完后,学生王某正要用投掷的方式往回投,此时,下课铃声响了,学生们开始纷纷向校外走去。体育老师发现王某要投回来刚要制止,但为时已晚,铅球投偏了,砸在了三年年级学生张某的头部,致使其头部受伤。校长和班主任闻讯后,和体育老师迅速将张某送往医院并及时通知了家长,经诊断其为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从这例子中我们应该注意到,在开展一些投掷类的活动时,要将场地中的人员清理出去,并划好一定安全范围,避免因有人误闯场地造成的伤害事故。

4.3 找好帮手,分好队伍。一个人能力是有限的。要面对四、五十个学生,有时也会有疏漏的时候。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可以多找几个学生来帮自己做好监督。根据对学生情况的了解,选出一些自觉性强,领悟能力高,有领导能力,能让其他同学信服的同学来做小组长,在活动的过程中管好其他同学的纪律,效果也不会比老师的管理差。老师对一些调皮异常的学生,要多几分注意和鼓励。根据体质不同的"高-中-低"三个层次,如每班50个人,每个层次分两个小组,每班六个小组,选出六个小组长做老师的小助手。这样分组既体现了组织性,也体现了计划性,不会杂乱无章。

4.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和特点总结 篇四

共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以宝贵的生命为代价的,事后的究责的确重要,但对那些逝者已无力回天,有多少官员被处分,有多少官员被革职等等只能成为新闻媒体的噱头,更重要的是这些以流血为代价的事故带给我们的教训。在当今这个发展快捷而又纷繁复杂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几乎存在于任何时期的任何地方,有着各自的诱发原因,且呈现出各自的特点。

1、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与人为疏忽等主观原因相结合,以人为主观引发的公共安全事故为主。由于近年来地壳运动的不规则性和全球气候变化的程度加剧,各种自然灾害接踵而至。如发生在2008年年初的南方“五十年一遇”的大面积冰灾。冰灾刚过,5.12汶川大地震突如其来。2009年年初,当人们在冰灾过后等着抗洪的时候,一场历史罕见的旱灾袭击我国十多个省、区、市。除了这些影响重大而深远的自然灾害外,2007年5月23发生在重庆开县的雷击事件至今让人记忆犹新。

此外,短暂的冰雹、狂风暴雨等强对流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事件各地时有发生。面对大自然这种突袭,人类的力量显得渺小而无助。唯一能做的是通过气象和科研预测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通过事后的积极补救来减小灾害引发的损失。天灾难免,但人祸可避。如交通事故:2008年4月28日4时41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间脱线,与烟台至徐州的5034次客车相撞,初步认定事故系列车超速所致。其次,如矿难和山体坍塌等,有的是因为安全措施不到位,有的是因为安全教育不到位。再次,如轰动一时的“齐二药”假药案和三鹿问题奶“三聚氰胺”事件。这些都是由人为的原因故意或疏忽引起,且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要问题源。

2、人为主观原因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发生的行业和场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行业自律和部门监管的不足成主要原因。无论是从上述不久前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例来看还是从以往的历史记录来看,人为主观原因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呈现出特定的行业性。如矿难多发生于找矿和采矿的过程中,特别是以煤矿为代表的采矿业以及其他地质勘探行业。此类行业获利多,利润率高,但与此同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格要求都比较高,对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虽然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小煤窑等非法开采和严抓安全设施和标准检查,然而,受暴利的驱使,小煤窑小金矿等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的死灰复燃,因而,各地的小矿场,小煤窑所在地的爆炸声、坍塌声、呼救声“声声入耳”。

其次,交通运输行业也是一个安全事故频发、安全问题严重的行业。交通运输业由于乘客多,运输工具的速度快,交通工具的安全隐患多,因而也特别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小的如汽车相撞,大的如沉船、火车脱轨、飞机失事等,此类事故多发生在交通航线上。此外,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是食品行业和与健康相密切联系的医药卫生行业。食品行业由于涉及人群广,进入门槛低,影响程度深等特点,往往成为黑心小商贩及大的食品公司的潜在威胁。大的如“三聚氰胺”事件,小的如快餐店食品中毒事件,这类事件的发生没有固定的场所,多与消费者所在地有关。

最后,一些普通的公共场所也成了公共安全事故的高发地。如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酒店、旅馆等住宿场所,电影院,公园等休闲场所,商场和超市等购物场所。这些场所由于人多地杂,往往容易受火灾、踩踏等原因影响而诱发公共安全问题。如2008年9月20日23时许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的特大火灾,2009年上午9时15分左右重庆涪陵商家促销时发生踩踏事故,上述事故发生的行业特点告诉我们,这些公共安全的事故多因缺乏自律和监管不足而引起。

3、公共安全事故导致的损失不断扩大,自然灾害诱发的公共安全事故损失尤其难以估量,事前有效预防和事后及时抢救成关键。

每一次公共安全事故都是以生命的伤亡为代价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时有发生,伤亡成了每次事故发生后的既定事实,而伤亡人数的多少成了每次事故后的关注焦点。发生在2008年4月的胶济铁路列车相撞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经济损失难以准确统计。公共安全事故不但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样也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而深圳“舞王”大火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相对于这些人为原因诱发的公共安全事故,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公共安全事故损失尤为严重。2008年发生的5.12大地震据不完全统计,遇难69197人,受伤374176人,失踪18379人。相对于这些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等有形损失,生态破坏和人文环境等无形损失则难以用数字形容,因地震造成的各类损失可以堪称是国殇。面对由于人为原因引发的公共安全事故,事前的有效预防是成为减少损失的最经济途径,而对于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公共安全事故,事后的及时抢救显得尤为重要。

公共安全事故的防控对策值得探讨

不管是自然灾害诱发的还是人为原因诱发的公共安全事故,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有其背后的原因。而如何预防和控制则成了公共安全问题的关键。

1、加强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公共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当前,我国的各项改革已经进入社会结构的全面分化时期,社会制度系统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制度变迁。在这样的变革过程中,利益和权力将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重新分配、转移,形成诸多不稳定因素,在这种权力和利益之争的过程中,忽视公共安全、唯利是图、权钱交易的现象仍然存在,因而各行各业都有可能发生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日益集中,给公共安全的防范提出了挑战。据了解,我国的城市化率目前已达到30.4%,城市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期,但我国城市遭受灾害威胁的形势十分严峻。相关资料表明,全国位于地震烈度大于或等于7的城市占城市总数的45%。全国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人口和76%以上的工农业产值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和地震灾害都十分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平原丘陵地带。在此严峻形式下,公共安全教育特别是在城市就更不可缺少。

加强公共安教育,一是要提高对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和实际计算,安全宣传的投入产出比是1:5,是一项高效益的投资项目。

二是要组建专门机构,加强对城市安全文化建设的研究,为政府在安全教育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三是要创新安全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能打动人心的宣传,以提高人民大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奠定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基础。

四是要制定激励政策,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到安全文化建设队伍中来,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安全文化建设人才队伍。

五是要制定区域和部门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安全文化教育,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在解决安全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六是要按照先进文化的要求建设安全文化,安全文化是“人本”文化,是注重人的生命和价值的文化。总之,要通过公共安全教育使每一位公民都具有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事故应急知识。

2、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将安全责任分配细化、安全责任主体具体化。公共安全问题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是运用公共权力的政府必须向公民提供的服务。严格意义上的公共安全问题,大致可以划分为生产领域的公共安全问题和非生产领域的公共安全问题。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里说的就是风险意识,要对各类公共安全事故易发和高发行业进行风险管理。公共安全作为公共产品,同其它的公共产品一样存在着风险管理,如何使公共安全风险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是政府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面对食品、医药等安全事故高发的生产领域,加强行业自律是根本。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于安全事故频发的采矿业,要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煤矿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加紧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范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是生产安全的重点工作。

3、完善公共安全法制保障,力推“安全法治”。我国目前在公共安全建设领域的立法,总的来说已经初具规模,但由于没有从总体上来把握对公共安全建设的制度设计,所以目前我国关于公共安全建设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一些关于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还没有出台,有关公共安全的立法适用范围较窄或者层次比较低,仅适用于个别领域的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占绝大多数。迄今为止,还没有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层面出台一部《公共安全法》,或者是保障公共安全得以实现的《紧急状态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另外,还有许多公共安全建设领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反恐怖主义活动所要求的《反恐怖法》。

在处理社会安全事件方面,也缺少处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已经制定出台的公共安全法律法规中,公共安全建设的组织保障体制也比较分散,部门主义色彩比较重。如根据现行《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在发生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危及公共安全时,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来应对处理,形成了公共安全建设组织保障体制错综复杂的局面。此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共安全的级别认定也不到位,还缺少关于确认公共安全的国家标准,由此导致了理论上的混乱和实践中的束手无策。这些法制方面的不足都有待完善。在此基础上,要依法治理安全事故责任人。目前,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从第一百一十四条到第一百三十九条专章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这些条款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还有待司法解释的具体化,以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从而形成有法可依,安全法治的局面。

4、加快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安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与普通的单一的应急服务系统是不同的,应该说,公共安全系统面对的是整个社会的安全问题,包括:人、财产、公共设施等。公共安全系统完全包括应急系统的内容,但却是个更综合、涉及面更广泛的体系。公共安全系统包括的内容应该有:危险评估和规划;预防准备(预案措施);快速反应即应急服务;恢复重建。

5.安全事故学习和总结 篇五

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情况反馈

安全监察部: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布后,公司领导及安监部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设备维护部于8月10日,向各班组全文发送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并将其列为当周班组安全活动规定内容;随后,维护部于8月15日下午召开了班组长扩大会,再次集中学习宣贯《电力安全事故庆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并提出了宣贯学习要求。

一、充分认识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它的公布实施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保持电力安全生产良好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减轻电力安全事故损失和尽快恢复电力正常供应,对于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对于防范和减少电力安全事故,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全面准确掌握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

条例全文共三十七条,涉及电力安全事故处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内涵丰富。贯彻落实条例,首先要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学习好、领会透、把握准。重要掌握以下内容:一是事故等级类别和分类标准。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二是电力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三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四是电力安全事故调查。五是相关法律责任。重点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报告、现场应急处置等与本岗位职责相关的规定,做到依法履行职责。

三、提高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强化安全建设工作

要进一步抓好班组及生产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培训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学习并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各项事故应急预案。部门轩景献主任和支部书记李军同志分在集中学习会上别详细介绍了条例组成部分、事故分类、事故报告规范、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并就该条例的学习做了总结阐述,要求各班组要通过深入的学习和广泛的宣传、培训,使班组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提高班组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营造电力安全生产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过此次学习,提高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让安全警钟长鸣。

设备维护部

6.安全事故学习纪录 篇六

会议主题:关于《云南电网公司昭通供电局“8.8”配网作业人员触电死亡事故快报》的学习与反思

工程名称:2018年铜仁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德江供电局)第8标包

公司名称:贵州群生电力有限公司 学习时间:2018年8月11日

主持人:唐友明、唐德杰、徐维及各班组安全员 参加人员:复兴、煎茶、合兴全体参建人员

会议纪要: 我2018年铜仁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德江供电局)第8标包复兴施工班组、煎茶施工班组、合兴施工班组人员对关于《云南电网公司昭通供电局“8.8”配网作业人员触电死亡事故快报》进行学习:

一、简要经过

近期,彝良县区域持续强降⾬,局部电网受损严重,彝良供电局于8 ⽉月5 ⽇日10 时启动自然灾害Ⅳ级响应。8⽉8日上午,彝良供电局角奎供电所接到河湾村客户反映0.4kV 线路缺相停电,汪某武(死者)等3 名供电所员工赶到拱桥台区开展0.4kV 线路抢修。11 时30 分左右,在10kV 拱桥台变低压侧0.4kV 线路路更换作业近结束时,汪某武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初步原因

汪某武在下杆过程中,选择错误的下杆路径,右前臂与支柱瓷瓶绑扎线疑似松动且发⽣风偏摆动的10kV龙井支线T拱桥支线边相下引线安全距离不不足,发⽣生触电。事故暴露了了作业人员临近带电线路,忽视上方带电导线弧垂摆动可能造成的触电风险,未充分识别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下的作业风险。

通过对云南电网公司昭通供电局“8.8”配网作业人员触电死亡事故快报的学习分析,我们应该接受这起事故的教训并引以为戒。具体表现在:

作业人员临近带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的学习

临近带电体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表1的规定:

临近带电体作业前准备

1、作业前临近带电体作业前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作业前要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订预防措施,风险评估结果及措施融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作为措施的落实检查依据。

2、明确临近带电体作业现场负责人,针对作业内容、高压线路区域环境特点,进行危害识别,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施工前,对临近带电体作业操作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和技术交底,必须进行一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防范控制措施等相关内容的教育。

4、作业现场负责人检查人员、劳保用品、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现场区域,在带电体或有可能接近带电部位的危险区域,均应在保护区外设临时遮栏或警示标志,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

6、按照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的设备必须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7、施工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对《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

8、遇上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开展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看了这事故案例,我们大家深刻的反思一下,哪一起事故不是违章大意行为造成的?假如受害者安全生产意识强,能够时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珍惜自己的生命,爱护自己的家庭,能考虑到自己的违章大意行为会对自己的生命造成威胁,对自己的妻子、儿女和父母带来灾难,就不会去违章和冒险,当然悲惨的事故就不会发生;假若与受害者一起工作的工友自保互保意识强,对受害者的违章行为能意识到将会对他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并也可能威胁到相互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及时制止受害者的违章行为,悲剧就不可能发生;我们的各级管理人员,如果能在日常的生产管理中,严格要求,使大家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工作行为,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这一起事故,损失是惨重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告诉我们,安全工作是我们永恒的主题,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它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点,我们要在日常管理上狠下功夫,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理念,认真落实党和国家以及集团公司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在生产管理中按照“安全第一”原则,狠抓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患于未然。大力发展安全文化,全面推进南方电网安全文明施工条款宣贯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使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不断努力。

2018年铜仁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德江供电局)第8标包

复兴、煎茶、合兴施工分项目部

2018年08月11日

7.安全事故学习和总结 篇七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披露信息显示,2015年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在持续下降,无论是从事故所发生的起数还是因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均有一定的减少,两者减少的幅度分别为7.9%和2.8%。同时,在一些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问题因重点管理而实现基本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如煤矿行业中事故发生起数以及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2.3%、36.8%,多个行业领域事故实现“双下降”。

从我国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来看,出现这类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的不稳定状态,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和缺陷。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始终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从而造成了事故的出现。因此,安全隐患的危害是极大的,其极容易造成事故,事故的发生不是无任何征兆的,企业一些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经过长期积累以后容易在某个时间点爆发出来而形成安全事故。更为严重的是,一些重大隐患还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如果企业能够对安全生产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那么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将会有一定的减少。对企业而言,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其造成的影响将是不可逆转的,人员生命安全、财产损失等,都是无法弥补的,企业不能等到教训出现以后再去对生产进行改进。只有对安全生产隐患加强防范,才能真正做到事故前的预防,维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2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1 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2016年2月初,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2 案例分析

通过对天津港爆炸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归纳,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我国安全生产事故大多是由于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或设备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的生产环境所引起,或者由其中的两者作用所引起,抑或由三者共同作用而引起。在案例事发当日,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里一共储存了7大类、111种、11 300多吨危险货物,其中包括800吨硝酸铵、680吨氰化钠以及290吨硝化棉类货物。硝酸铵属于危险性极高的物质,是这起事故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元凶。

其次,事故是由职工的不安全行为、设备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生产环境所导致。安全生产过程中,由于员工自身存在一些缺点,如个人业务素质很低,生产技能和安全意识差,抱有侥幸心理和冒险心理,等等,所以工人通常在这一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安全行为,从而直接导致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见,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往往是因为工人自身的缺点。

再次,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并纠正,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设备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因素后,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可以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此外,在分析中笔者发现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其所引发安全问题的人员、材料、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隐患,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是不到位的,这直接导致一些基层生产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技巧,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从而使这些人员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出现一些非正常操作、违规操作及非法操作等现象。其次,受成本控制的影响,企业对一些安全设备的投入不足,认为安全管理设备无法产生有效的经济效益,企业对安全生产设备无需投入过多,这也造成企业安全防护措施缺乏,生产设备老化、陈旧等,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再次,企业在整体设计时缺乏安全战略布局的意识,安全生产环境整体规划不合理,这也就导致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存在一定的隐患。最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能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管理失职人员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就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有所松懈,忽略对企业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对一些安全隐患未能做到及时排查。可以说,管理上的漏洞是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最根本原因。

3 关于企业风险管理的思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首要面对的是如何通过合理运用手中的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给企业带来的不可弥补的损失。企业只有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后,才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才能满足用户对企业生产产品的安全可靠性要求,从而保障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

3.1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而言,安全检查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和环节,这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首要工作,也是及早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不安全隐患的重要方法。通过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按照一定的安全生产指导规章进行排查,通过对设备的安装运行状况、维修情况以及生产人员的实际操作方法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隐患和危险,让员工在安全方面保持重视和警觉,从而构筑起企业的安全生产文化。

3.2 构建风险预警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历过长时间的积累和培育。因此,对企业而言,构筑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预警体系是有现实意义的。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在风险管理组织和风险预警体系的配合下才能得以实现。从这个角度来看,安全生产预警体系所要防范和控制的是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的变化,通过协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整体运行秩序和功能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体系达到最优状态,以最大程度发挥其预警功效。基于这个角度,笔者认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体系可以通过风险报告、风险评价等方式来加强建设。

其中,风险报告主要是信息传递的一个窗口或渠道,通过报告的形式将企业所面临的复杂风险情况传递给相关管理部门,以便相关部门能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风险预警报告还可以对各个阶段的不同风险进行分析,从而针对各个阶段不同风险的特点进行控制,加强风险管理。在风险评估方面,目前我国正在主推注册安全工程师,通过对企业要求必须配备安全工程师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在中小企业若无条件则可以通过聘用中介机构来对企业风险进行评价和评估。

3.3 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企业在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以后,另一项主要的工作就是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通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帮助员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的概念,并使他们对相关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有所了解和掌握,以有效运用到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一些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文化的考核和专业培训,在获得相关认可以后才能上岗。而对于一般职工,也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普及安全生产文化知识。可以说,在企业的每一天经营中,要时刻谨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时时处处注意加强安全教育,使安全生产的意识能够在每一位员工心中生根发芽,并时刻牢记。

参考文献

[1]李晓玲.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研究[J].信息化建设,2016(1).

[2]陆雄华.地铁工程建设中安全风险分析及管理[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1).

[3]白凤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及预警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J].建筑技术,2016(1).

8.安全事故学习和总结 篇八

关键词:建筑施工 意外事故 安全隐患

1.安全意外事故发生的基本要素

安全意外事故发生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五个因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是指存在有起因物和致害物,或者能使起因物和致害物起作用的状态。不安全行为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和招致安全意外事件和伤害事故出现的行为。起因物是指直接引发安全意外事故的物体或者物品。致害物是指在安全意外事故中直接招致伤害发生的物体或者物品。伤害方式,包括作用的方式、作用的部位和作用的后果。

以上五种因素可能同时存在于安全施工事故中,或者部分存在。存在不安全状态和(或)不安全行为是“起因”,伤害方式是“后果”,起因物和致害物则是“事故的载体”,把起因和后果联系起来。因此,如果没有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的存在,起因物和致害物就不能起作用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控制了起因物和致害物使其不能起作用时,即使有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存在时,也不会导致伤害事故发生。从安全意外事故的组成要素看出,要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就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现场安全作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工人的违规现象发生,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一材料一机器系统的有效安全。

2.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分为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方面:

2.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产生的最直接因素。各种生产事故,其原因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可以说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不安全的环境因素被忽略,也可能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还可能造成事故隐患并触发事故的发生。在事故致因中,人的个体行为和事故是存在因果关系的,任何人都会由于自身与环境因素的影响,对同一事件的反应、表现和行为出现差异。因为人的因素本身还包括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工作态度等各方面因素,这些微观因素有决定了对事件的发生所表现的不同的结果和反应。

2.2物的因素

在建筑生产活动中,物的因素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因素不仅包括机器设备的原因,而且还包括钢筋、脚手架的高空坠落等物的因素。物之所以成为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物质的固有属性及其具有的潜在破坏和伤害能力的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随着生产过程中物质条件的存在而存在,是事故的基础原因,它可以由一种不安全状态转换为另一种不安全状态,由微小的不安全状态发展为致命的不安全状态,也可以由一种物质传递给另一个物质。事故的严重程度随着物的不安全程度的增大而增大。

2.3环境状态引发的安全隐患因素

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分内部和外部两种环境不安全状态。

企业内部环境不安全状态主要有:生产(设施)场地环境不良、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或者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此外建材的储存方法不当,以及环境温度的高低变化也同样能形成安全隐患。

企业外部不良环境主要分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经济环境,主要指企业因经济不景气,工人无法得到自己合理的报酬,而影响工作热情,严重的可能导致追工等因素。自然环境因素是有些作业环境由于受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影响。如煤矿企业在井下进行作业时,水灾、地震等这些都将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一些影响。

2.4管理缺陷引发的安全隐患

管理方面主要指由于管理人员忽视了安全生产规程,违规指挥。管理方面的缺陷情况又可分为对人的管理、对物的管理、对作业的管理。对作业人员的选择、调配不当,让无资格者或技术不达标的人员进行施工操作,或者对作业现场的指导、检查、监督力度不够这些都是对人的管理不当而易导致安全隐患的。此外,对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设计、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不齐全,设备、设施维修检查不及时等则是对物的管理不够。对施工作业本身的管理则表现为作业强度刚安排不当、忽视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的制度,作业程序、工艺流程、作业方法设计不安正规程序,还有甚者表现为缺乏在异常或紧急情况下的对策措施,或者无以前发生过的同类事故的预防对策措施备案。

3.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及典型案例分析

3.1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3.2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事故简介:X年X月X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化肥厂工地,厂房内有一预留洞口,未加盖板,工人在拉推车时,从该预留洞口坠落,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经过: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化肥厂工地,厂房内有一预留洞口,原有盖板,整修地面时被拆掉,未及时恢复。水泥工冷某在拉载货推车时,倒着走,边走边与推车的另一名工人聊天,经过预留洞口,不小心掉下去了,经抢救无效死亡。工友在搭救的过程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是工人违章拆除防护设施使预留洞口。其他管理方面的原因还有,无防护现场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拆掉盖板不复原,留下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安全防护措施有漏洞;培训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差。

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违章拆除防护设施使预留洞口无防护的工人,应负直接和主要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严,使得安全防护措施有漏洞,应负管理责任;

事故的预防对策:

9.安全事故学习体会 篇九

4月13曰一上班,车间各班组相继召开安全学习会,学习山东聊城供电公司“4.12”人身事故快报。

会上,各班组对山东聊城供电公司“4.12”人身事故发生经过、现场一次接线图及现场照片进行详细的解读,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暴露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讨论配网设备安全运维检修办法。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作负责人未全过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二是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得到现场工作负责人同意,无视安全措施警示,擅自移开围栏,开启后柜门违章作业;三是设备本体原因,线路非常规运行方式时,在开关停电而线路带电的情况下,无法闭锁开关柜后柜门,造成员工误开柜门发生触电事故。

10.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 篇十

2014年4月份我车间组织学习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汇编》,以上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学习了事故通报后,我们心理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下面是我们结合以上事故的几点体会:

一、加强安全管理

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麻痹大意造成的。要从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对现场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充分发挥公司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作用,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察工作,对违章操作进行严肃处理和纠正,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员工执行力,增强员工责任感,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

二、杜绝“三违”行为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侥幸心理,怕麻烦,这就给了事故发生可乘之机。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要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坚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早会,做到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安全互保对子之间应做到时时监督,时时提醒,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技能培训

要组织好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职业

素质;加强设备认知培训,让员工了解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构造,增强

其对操作规程的进一步理解;加强安全培训,让员工在通过不断的安

全学习中进行反思,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

事故通报的学习与分析,其目的旨在于警世及教育我们,帮助我们查找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安全无小事。

安全与生命,息息相关;爱心与平安,心手相连,作为一名化工企业的职工,我们深深地知道:安全,是我们永恒的主题。“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是每位职工共同的心声;“奉献爱心创和谐,全员参与铸平安”是“爱心活动、平安工程”的出发点,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和谐氛围。

“爱企业、爱工作、爱生活”是我们每一个职工的心声!企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每位职工的奉献和努力。“保证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是为了我们的明天更美好!让我们都行动起来,为了“平安”这个共同的目标,将安全工作时时抓、事事抓、长期抓,永不放松!

%%%%车间

11.安全事故学习和总结 篇十一

一、为什么说生产经营单位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主体?

在《条例》所明确的相关主体中,生产经营单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作为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其中与生产经营单位直接相关的内容就有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17条的规定。因此,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条例》还规定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报告方面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报告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内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事故报告及补报的时限与程序。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三条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的内容。第十二条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报告的要求。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四、《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应急处置方面有哪些规定?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两条的内容。如第十四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事故的处置中要注意保护现场。如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调查与处理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条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配合、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如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组织事故调查。如第十九条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如第三十三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4)公布事故处理情况。第三十四条规定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不履行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要承担哪些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不履行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规定中。具体可以从两个层面看:

(一)以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主体承担的责任

有以下十五种情况之一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能被处于以下处罚: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即(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

至80%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六种情况之一的,即(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資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 00%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即《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主要有六条: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此外,有上述情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事故发生单位为主体承担的责任

与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有关的六种情况之一的。即第三十六条六种情况之一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 OO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 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歉:(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七、《条例》中有关规定所说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的“负有责任”主要是指哪些情况?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的“责任”,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3、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落实的。

4、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

5、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6、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及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安全的资格。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8、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9、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证书而上岗的。

12、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1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1 4、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1 5、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1 6、生产经营单位没按规定对生产安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检测并确保正常运行的。

1 7、不按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定应急措施及监控的。

1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通道情况。

1 9、生产经营单位对爆破、吊装与交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2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监督使用不到位的。

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不到位的。

22、对承包租赁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没有专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安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2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管理、演练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24、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规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12.安全事故学习和总结 篇十二

起重设备作业是高危行业的一种,在这种行业作业的过程中经常会因为一些人为的不当因素而引发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安全,给工作项目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从目前的作业项目来看,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过程中常见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起重设备倾覆及折臂事故的发生。

拆卸过程中的起重设备倾覆与折臂事故是危害最大、发生的频率最高的一项安全事故责任,其发生的原因一般情况下是由于人为操作失当、作业环境恶劣及起重设备自身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如1988年5月在上海市的一个建筑项目的工地上,一台FO/23 B型的塔吊起重机发生了倾覆折落事故,这一事故导致起重机的司机与施工现场的电工二人死亡,起重机的平衡臂与起重臂等多处部件报废,造成2.85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事后相关部门的调查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该工地施工作业中的机械施工队的拆卸队长在塔吊接高顶升的作业过程操作失误中,违反了塔吊安装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没有进行有效检查的情况下就将爬升架下落了一定的距离,而在爬升架还没有准确下落的过程中,拆卸的队长又强令其他工人进行违章作业,这导致在拆下了4个临时联接回转支撑与塔身标准节顶升用销轴后,由于塔吊的回转支撑的以上部分与塔身及爬升架无销轴联接而发生倾覆折落事故。

(二)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发生在建筑行业中的高处坠落事故也是一项发生频率高、危害程度大的安全事故问题,因此在作业的时候一定要尽可能避免发生高空坠物的事故,这是有效降低群众设备拆卸安装事故的关键。如2013年2月在某建筑施工工地上发生的一例塔机高处坠落的安全事故,这一事故导致了两个工作人员当场死亡,另外的两个工作人员经抢救无效后也死亡,造成36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事后对该事故进行了及时的调查,其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起重设备租赁公司违法私自进行安装。这一租赁公司的指挥人员和安装人员都不具有起重机械安装的资质并且还缺少一名司机,在这样的条件之下租赁公司在没有制定详细的起重机的安装方案和安全技术较低的情况下就非法组织安装起重设备,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工程机械公司生产的这一类型的起重机的顶升横梁在设计与制造的过程中有不当和失误的错处,导致这一类型的起重机的横梁在顶升的过程中发生了转动,使顶升横梁侧向变形、支撑销向下脱离踏步槽,最终导致起重机上部的结构因为失去支撑发生了坠落,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高空落物事故的发生。

在起重设备拆卸与安装的过程中发生的高空落物的事故一般是由于不安全的作业环境所引起的,它无法通过本质的安全方式来解决,只能依靠加强作业防护和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的方式来预防。如某公司安装钳工在某一工地上实施安装施工起重机的时候,由于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得不够到位,导致从11层高的距离上坠落了一块大约40 cm长的木方直接砸伤了这一钳工的左臂,造成左臂骨折。

针对这起安全事故,调查结果显示其主要原因就是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够到位,导致从11层高的高度上发生了高空落物的事故,造成钳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同时另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安装钳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太薄弱,没有在施工之前做好自我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间接原因。

二、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中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

起重拆装过程中的事故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要加强重视,在施工的前期就做好相关的预防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频率。综合以上事故的现状及原因,对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主要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起重设备拆卸安装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机构。

一个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就是安全管理体系,它是企业职工的人身生命安全的最基本的保障,现在一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是因为企业没有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导致企业在施工作业的过程中现场的安全管理秩序比较混乱,当事故发生的时候不能够及时进行妥善的安全事故处理,这些都加剧了事故的发生频率。根据我国现行的人身赔偿解释的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假设某一城镇居民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是15,952元,企业发生一起事故死亡1个人就需要赔付金额32万元,而建立一个3到5人的安全管理机构一年的费用才是20万元,但在这种比例之下一些的企业还是不愿意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而是宁愿支付赔偿金。

(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必须要按照岗位制定安全责任机制,企业的负责人要对施工安全高度重视、严抓严办,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到位、运行有效,在监督安全生产的同时要加大安全防范,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因此制定一个合适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安全事故是一项非常好的办法,一般企业的管理制度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员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内容,这样企业在实际的运行之中就可以完全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一项项进行落实,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效率,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起重拆装安全学习培训,提高工人基本的安全观念。

对拆装工人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地提高拆装工人的施工安全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就显得非常必要,各个施工单位应该立足于国际化水平,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的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充分掌握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件预防措施,从而使工人提前做好准备,及时发现实际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以进行处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

三、结语

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在前期我们必须要做好准备工作,加强安全责任分工,提高安全防范的意识,根据不同的安全隐患问题制定出合理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做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保证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龚业荣.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拆卸和设备隐患排查——以远洋大厦为例[J].建设科技,2013

[2]赵琰森,寇明英.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安全中的预防措施[J].甘肃科技,2013

[3]陈杨.汽车拆卸工艺分析及其优化方法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13

13.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 篇十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学习《让生命无憾》国民交通安全系列公益宣传教育片和《安全教育之消防安全篇》,我们认识了:对安全的轻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麻痹大意,没有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有侥幸心理,会造成一起起令人痛惜的事故,给国家、人民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给遇难者家属带去无法抹去的伤害,惨重的安全事故教训,也使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心得体会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组织观看和学习交通安全的常识、消防的安全常识、灭火器的使用、地震火灾等自救逃生等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视频资料,使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对应急预案等制度进行完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的力度。针对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活动。同时,根据演练中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四、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力度,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宣传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安全教育为基础,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通过学习我们一定要把他人的事故当做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

14.安全事故学习和总结 篇十四

一、安全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

二、事故调查分类

1、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上级部门或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则和要求

1、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2、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应当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国资委。

四、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作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

6、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XXXXX)报告,同时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电话XXXXXX)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和市国资委报告。

情况紧急或遇到无法联系公司领导等特殊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监局和上级部门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知情不报按安全法规相关条款处罚。

二、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时间及联系方式。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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