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信息管理系统(精选10篇)
1.证件信息管理系统 篇一
1现阶段煤矿证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培训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3)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所以特种作业证是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中的硬件、重中之重。
(4)由于井下作业条件的限制,各种下井证证书容易丢失、模糊,补办时手续繁多,所有证件全部由培训办统一管理,副证交由员工本人工作时携带。我矿目前有效证件已有9000多个,数量大,工种多。复训时,证书要交到省安全监察局培训中心,查找整理困难,还要保证不能丢失;安全执法检查时,查找作业证比较慢;大部分工人是劳务工,流动性比较大,证书的流动性也随之加大。
2煤矿证件管理措施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一次,年度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证书自行作废。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3年复审一次,资格证需复审时,由培训办制定复审计划报永煤职工培训学校,由永煤职工培训学校组织培训。逾期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证书作废。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年复审一次。资格证需复审时,由培训部门制定复审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证书作废。
凡发现无证上岗、岗证不匹配、持假证者,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是无证上岗者或岗证不匹配者,对责任人及当班区队长或班组长视为严重“三违”,并按照城郊煤矿相关文件执行;二是持假证件者,对本人罚款5000元,没收证件,按严重“三违”处理,对责任单位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1000元/人;三是各工种证件名称与上级规定一致,若有变动者,在限期时间内及时更新,否则,对培训办责任人罚款1000元/人次;四是证件损坏、模糊不清的,到培训部门补办新证,上交旧证;五是各单位要把每月公布的作废证件按时上交,否则,对本人罚款100元/证件;六是证件丢失的,罚责任人50元/次,并到培训部门补办、登记,补证后找到旧证未及时上交,在检查中被发现的,对本人罚款200元;七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补办、制作证件副本,否则对单位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500元/证件,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证件。
3菜单式证件管理措施
针对煤矿作业证书数量大、工种多及其重要性,我们实行“菜单式”证件管理模式,培训管理员将每月取得证书制作成副证,发放给本人使用,原证全部存放培训办统一管理。首先将有效证件建立总台账,总台账里包括每个证件的基本信息;其次按照类别及工种建立分台账,证件按工种分类、按时间顺序编码,严格做到人、证、账统一;第三根据分台账,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证一一对照编码放到名片夹里面,每个名片夹可存放144个证件,每个名片夹贴上标签,进行编码管理,班组长和一般工种证件将按照发证时间及序号进行分类排列。
每个月根据证书发证日期排出需要复训人员名单,将需参加复训人员名单及时下发到各单位,以便各单位根据生产情况组织人员培训。没有复训的证件筛选出来,通知持证人所在单位收回其副证,避免持作废证件上岗的情况出现。培训管理员与劳资科结合,每月按人员变动情况对台账调整,以保证台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4菜单式证件管理创新点以及实施效果
本次项目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有效证件建立总台账;第二,按照作业工种类别建立分台账,证件按工种分类、按时间顺序编码;第三,根据分台账,将特种作业证一一对照编码放到名片夹里面,每个名片夹贴上标签,进行编码管理。
本次项目实施的效果:第一,所有证件实行码管理;第二,所有证件信息准确;第三,提高证件查找准确率;第四,迅速查找到所需证件;第五,保证证件复训率达到百分之百。
5总结
煤矿证件管理是煤矿管理项目中重要的内容,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以及生产效益。在以往的煤矿证件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缺乏,同时对证件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管理混乱,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文提出菜单式证件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地提升管理质量,同时在有效期管理、处罚制度管理等方面予以加强,提高了煤矿证件管理的质量。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事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在煤矿企业发展过程中,培训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培训不到位是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而对于培训工作而言,证件管理工作则是重中之重。本文首先对现阶段煤矿企业证件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具体的措施意见,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煤矿,证件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1]林洋.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对策探讨[J].华东科技,2014,15(2):125-126.
[2]王宪忠,等.煤矿采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4,32(12):99-100.
2.证件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强化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证件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证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卫生证等生产经营中所需的企业证件及个人证件(包括法人代表证明书、公司统一为员工办理的健康证及结业证等)。
2.证件申办及年审:由行政部根据需要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3.证件管理:各分公司、场营业执照由各基层单位管理,并上墙亮证经营。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并上墙亮证经营。企业办理的`所有个人证件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财务凭证、发票及有价证券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4.证件借用程序:
①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借用公司相关证件原件,须出据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经行政部部长和相关领导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②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复印公司相关证件,按上款履行手续后,由行政部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再加盖公司行政印章。
3.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 篇三
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办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规范各港务(航)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港监局”)授权或确定的船员考试发证职责,在办理各类船员证件时的公务行为。
第三条
港监局对各港务监督签发船员证件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组织质量评估。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四条
各港务(航)监督办理船员证件的各项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严格按交通部或港监局颁布的有关规章办理各类船员证件;
(二)确保证件的制作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船员证件工作;
(四)公开办证程序,树立公正廉洁的管理形象。
第三章
办证程序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办理船员证件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申请;
(二)初审;
(三)二审;
(四)批准;
(五)领取空白证件;
(六)证件制作;
(七)证件核对;
(八)证件盖章;
(九)证件发放;
(十)归档。
第六条
初审人的职责
(一)受理申请;
(二)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
(三)按要求填写《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以下简称“工作单”,详见附录1)并署名;
(四)将完成初审的申请资料连《工作单》送二审;
(五)按审核人数在《空白证件管理登记簿》(见附录2)上填写所需空白证件的数量。
本条第(一)项可由其他人承担。
第七条
二审人的职责
(一)对初审后的申请资料进行第二次审核,并签署意见和姓名;
(二)按审批人数在《空白证件管理登记簿》上核准申领空白证件数量;
(三)按要求在船员证件的申请(或签定)表和《工作单》上署名;
(四)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审工作。
第八条
批准和批准人的职责
(一)批准人由港监局授权,其职责为:
(二)对办理船员证件的各个环节全面负责;
(三)按要求在《工作单》的批准栏内署名;
(四)按要求在有关船员证件上署名;
(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工作。
对本条
(二)项职责,批准人可授权主管副监督长承担。
第九条
证件制作人的职责
(一)凭《空白证件领取记录本》向空白证件保管人领取空白证件;
(二)按港监局的有关规定制作证件;
(三)按要求在《工作单》上署名;
(四)把制作好的证件和申请材料送交证件核对人;
(五)将作废证件交回证件保管人;
(六)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工作。
第十条
证件核对人的职责
(一)根据二审后的申请材料与制作好的证件逐项核对,并在《工作单》上署名;
(二)负责在各类船员证件上盖印;
(三)将申请材料送交档案管理人归档;
(四)将核对后的证件交给职能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保管和发放。
第十一条
空白证件保管人的职责
(一)妥善保管空白、作废、过期、收缴、注销、扣留或保存的证件,登记造册;
(二)按《空白证件管理登记簿》上批出的数量核发证件并做好记录;
(三)在《空白证件管理登记簿》上记录本条
(一)款所述的各种证件的数量、编号和原因;
(四)定期对领导批准的作废、过期、收缴或注销的船员证件进行销毁并在《空白证件管理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五)定期检查核对空白证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的职责
(一)按规定保管和监督使用印章;
(二)设立用印登记表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的职责
(一)执行港监局颁布的有关船员档案的管理规定和船员管理统计规定;
(二)按要求归档船员证件申请材料;
(三)按不同证件类别保管《工作单》;
(四)定期打印办证资料存档;
(五)统计上报发证及证件使用数量。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各港务监督应按本规则的程序办理各类船员证件,不得为手续不齐或条件不符的申请者办理证件。
第十五条
港务监督按本规则要求对考试发证人员进行业务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其中,证件制作人,空白证件保管人和证件核对(包括盖印)人均不得相互兼职。
第十六条
办证程序中和每个环节的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有另一名协办人员作为替补,以保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随时有人处理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各环节工作人员须经过岗前业务培训,熟悉有关船员考试发证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工作仔细,认真负责。港务监督应选派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以及有一定专业经历的人员担任资格审查工作;选派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字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制作人。
第十八条
不准使用非港务监督人员从事本规则所述的各项办理船员证件的工作。
第十九条
各港务监督应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出证件;但属于经统一考试合格的发证,则可于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规则第三章规定的办理工作日可互相调济,但不得违反本条上款的规定。
第二十条
港务监督为防止空白证件被盗、遗失、污损,应:
(一)提供专用保管场所、设施;
(二)建立空白证件登记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
港务监督应制定各种船员证件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港务监督应按港监局的要求配备办理和管理船员证件的设备,并对考试发证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培训。
第二十三条
港务监督应备齐交通部、港监局关于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的各种文件和规章。
第二十四条
港务监督应对各单位的申办业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与办理船员证件有关的规章和要求。
第五章
检查与审验
第二十五条
港务监督应建立以下内部检查制度:
(一)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在此期间,职能部门负责人还应进行至少一次的抽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二)每在主管监督长主持下,根据《办理船员证件检查和评估表》(见附录3)的内容逐项进行审验。
第二十六条
检查与审验工作应以本规则为标准,结合有关船员考试发证的各项规章制度,核定船员发证环节工作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重点检查、审验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严格按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要求执行;
(二)是否按本规则第五、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船员证件;
(三)是否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签发出各类船员证件;
(四)核实各类证件的签发数量、空白证件库存量、作废证书的数量,是否与证件总量相符;
(五)随机抽取适量的证件,查验填写是否正确,字体和字号是否规范,格式和各道加工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随机抽取和适量的船员档案和申请材料,审核是否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港务监督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第二十八条
港务监督应将按本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的检查与审验情况,于每年第一季度向港监局提交上一的书面报告,并附《办理船员证件检查评估表》。
第二十九条
港务监督应设立“办理船员证件检查与审验工作记录簿”,内容包括:检查与审核人员的姓名、检查方法、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
此记录簿由职能部门负责人保存备查。
第三十条
港监局不定期派出人员抽查港务监督办理船员证件的各项工作是否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要求。
港监局每四年对各港务监督办理船员证件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和评估,考核包括人员、设备、内部管理及工作质量在内的各个项目是否规范、达标。
第六章
处理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则办理船员证件的情形,港监局将视性质、情节对有关港务监督分别给予以下处理或处罚:
(一)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1.未按规定的办证程序签发证件;
2.证件制作不规范、质量不合格;
3.办理申请手续不齐全的证书;
4.未按规定的要求配备合格人员;
5.未按规定的时限办妥证件;
6.管理和办理证件的设备使用不当或未按要求配备;
7.未按本规则第五章的规定进行检查与审验。
(二)责令限期整改:
1.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或严重失职;
2.严重违反港监局有关办理船员证件的规定;
3.3年内,累计3次受到本条
(一)项所述的处分。
限期整改的时间为1至3个月,自港监局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之日起算。
被通知限期整改的港务监督在整改期内,应停止办理相应原船员证件工作。整改期满,由港务监督向港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港监局审核、验收合格后恢复其相应的办理船员证件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含义是:
(一)“船员证件”系指由考试发证机关签发给船员个人所持有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值班证书、考试合格证或职务见习证书、培训记录簿、培训合格证、船员服务簿和海员证等证明文件。
(二)“办理”系指从受理申请至发放船员证件的整个工作过程。
(三)“职能部门”系指港务监督内专门负责船员管理的处(或相应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4.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篇四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地方税务机关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本部门和工商部门、国家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等方式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3、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应当在地方税务机关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1)原税务登记证;
(2)统一代码证书;
(3)居民身份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地方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务人遗失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应当自遗失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登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县级以上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补
办登记证件。
5.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我队人员管理并各工种人员合理配备,加强劳动组织,以达到提高工效,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特此制定各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
1、根据集团公司以及我公司有关部门培训、发证结果进行登记,建立有关台帐。
2、队内对各特殊工种人员原始证件实行统一管理,并将原始证件复印、塑封后发给本人上岗使用。原始证件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丢失。
3、各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持证,并由跟班副队长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4、队内对到期证件必须及时核对,并统计人数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培训补办证件。
5、对培训后未办理好证件人员及时办理临时证件,正式证件办理好后及时回收临时证件,并报有关部门。
综采三队队委
特 殊 工 种 证 件 管 理 制 度
综
采
三
6.专卖执法检查证件管理办法 篇六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检查证件(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山东省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时的身份凭证。
第三条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印制,省局统一核发。
市局法规科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依法检查或者收集证据,对违反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纠正。
第五条
滨州市、县两级烟草专卖局应当保持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性。第二章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申领
第六条 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
(二)必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三)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第七条
滨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对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滨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对申领人员进行不少于10天的法律知识集中培训。
第九条
培训期满,由市局向省局提出申请,省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组织考试。市局负责制作准考证,省局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试卷从省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题库随机抽取。
第十条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15日内由市局发送至各县级局。
第十一条 培训与考试的内容:
(一)专业法律知识:《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二)公共法律知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第三、六章等。
第十二条 市局负责将申领人员相关资料报省局,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把省局按规定办理的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发至申领人员处。
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记载下列事项:
(一)持证人员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二)发证日期;
(三)有效期限;
(四)检查地区;
(五)证件编号;
(六)发证机关。
第三章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岗位培训
第十四条
在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件有效期内,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60学时的岗位培训。第十五条
岗位培训的内容,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相关专卖政策规定、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第十六条
岗位培训由市局法规科统一安排,县级局可参与具体组织。培训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系统内讲座和聘请专业人员授课相结合等形式,鼓励各种形式的自学。
第十七条
对岗位培训的检查验收:市局每年组织一次考试,考试对象主要是县级局分管局长、专卖科长(稽查大队长)、法制科长、各专卖所所长;县级局对其他全部执法人员每年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成绩应公布并列入考核。市局对县级局培训考试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管理
第十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在佩带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的同时,应当主动出示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证件遗失应当及时报告,并在当地报纸声明作废后,由市局统一到省局办理新证。第二十条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由市局为单位统计后,到省局换发新证。
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所在单位负责收回执法检查证并由市局上缴省局注销。
第二十二条
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档案管理制度,对持证人员基本情况、发证时间、证件编号、信息变更等进行详细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存在无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工作人员参与行政执法、行使执法权的;
(二)对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资格审核不严的;
(三)对需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人员不及时组织培训考试或培训考试时间、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四)未建立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实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的;
(六)未在规定程序办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收回、注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并暂扣或者吊销其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
(一)执行公务时不出示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
(二)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转借他人的;
(三)越权执法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六)未通过省局、市级局组织的统一考试的;
(七)经本单位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八)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吊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应当由省局批准。市局、县级局有权暂扣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暂扣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对暂扣、吊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暂扣、吊销决定的烟草专卖局申请复查,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复查结论,并通知本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滨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7.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调研报告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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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身份证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严格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手段,也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措施。但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某些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对依法正确使用和管理执法证件缺乏应有的认识,以致执法证件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
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认
识不够,无证执法现象较为严重。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一些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也存在着不出示或违规使用执法证执法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也影响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执法证件报送不及时、不全面。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审核的执法证件无效。就今年来说,一些执法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培训考试;有的在办理证件后,证件到期后在不参加培训考试等问题。
(三)执法证件换证率和旧证回收率不高。按照规定,执法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要到政府法制机构重新换领执法证。一些执法人员在有效期满后不按规定换领执法证;有的在执法岗位调动后换证迟缓;部分人员调离执法岗位或退休时未能按规定及时上交、注销证件,造成一些执法证件流失在外。
(四)使用法律、法规或规章另
行规定的执法证件备案率低。一些使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和实行地方垂直管理的部门,不按规定将本部门执法证件持证人员花名册及证件样本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为证件的统一管理造成一定困难。
(五)执法证件档案资料不全。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制机构人少事多,加之以前对证件管理重视不够,没有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致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执法资格以及执法证办理情况档案不齐,对证件使用和管理不能进行有效监督。
(六)执法证件缺乏动态管理,证件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在全省范围内,执法证件管理还没有一套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系统管理软件,证件的管理多属于书面的、静态的管理,证件信息不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不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查阅。
(七)对执法证件的使用监督力度不够。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往往只注重
对执法行为实体上的监督和纠正,而忽视了对违规使用执法证件的执法行为程序上的监督和纠正,对应当暂扣或注销的执法证件管理失之过软,没有充分树立执法证件的权威性。
二、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加强证件管理的组织领导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这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行政执法必备的程序之一。各地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证件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证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凡属于行政执法机关中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应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主动申领执法证,杜绝无证执法或用一般的工作证、上岗证、检查证或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执法,不断增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工作。一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凡拟申领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省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要参加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二要规范考试程序。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考一次,并严格实行 “六统一”,即由省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使资格考试认证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要过硬考试纪律。资格考试采用闭卷方式答题,考试中如有作弊行为的,一律作不合格处理,并明确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四要严格资格认证。只有考试成绩合格的,才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凡成绩
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发给执法证,不得上岗执法和实施行政许可,以维护资格考试认证工作的严肃性。
(三)创新思路,健全制度,努力探索证件管理长效机制
8.证件信息管理系统 篇八
为强化公司证照、印章及法人证件的管理,现将办理使用程序规定如下:
1、公司办公室保管企业证照、印章及法人证件,严格按照办理程序执行;
2、公司办事人员需使用(借用)企业证照、印章及法人证件(复印件)者,应首先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经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公司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3、公司办公室保管企业证照、印章及法人证件的人员,在办理证照、印章、及法人证件的使用(借用)时,应将报批文件存档,同时由使用经办人签字,注明借用时间、借用事由、签批人等相关信息;
4、使用(借用)企业证照、印章及法人证件者在办理完相关事宜后,应及时归还。同时,管理部门也应及时追踪;
5、对未按此规定程序执行者,管理部门可拒绝提供;如管理部门未按规定而提供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主管领导的责任。如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6、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水务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根据《呼伦贝尔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申领由省人民 政府统一负责印制的《行政执法证》,水政监察人员在领取《行政执法证》的基础上还必须申领由省水利厅印制的《水政监察员证》。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 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相对人有权拒绝。
第四条 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 下列条件:
(一)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三)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五)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秉公执法。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证件,必须填写《行政执法 证件申领表》,统一由水政(法制)科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 凡申领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市法制办 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法律、法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领取《行政执法证》和《水政监察员证》。
第七条 证件核发工作结束后,由水政(法制)科将发 证情况及持证人员花名册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如 有遗失,及时向水政(法制)科报告,并由发证机关声明作废,经发证机关审查核实后,可给予补发。
持证人调离原工作单位或不再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 时,由所属单位及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并交还水政(法制)科。
第九条 《行政执法证》和《水政监察员证》每年须注 册,注册工作由局水政(法制)科按照市政府和省水利厅部署统一组织。未经注册或未能通过注册的行政执法证件无效。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扣直至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三)越权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的;
(五)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
(六)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持未经注册或未能通过注册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10.高级专卖员---证件管理汇总 篇十
问题:
1、如C县烟草专卖局经查证属实,应当对刘某的证件如何处理?(2分)
2、本案例当中哪级烟草专卖局有权对违法发放的证件进行处理?(2分)
3、C县烟草专卖局对证件作出处理应当遵循什么程序?(4分)
标准答案
1、C县烟草专卖局经查证属实,应当依法撤销刘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2分)
2、本案当中H市烟草专卖局和C县烟草专卖局都有权依法撤销张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分)理由是:办理撤销零售许可证的行政主体可以是作出零售许可证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作出决定的的上级机关。(1分)
3、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为:
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1分)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1分)
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1分)
如果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依法需要赔偿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1分)
评分标准 根据标准答案及标准分值,对答题者的表述酌情给分。
试题二: 2011年3月8日,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零售户朱某已被工商部门吊销了工商营业执照。稽查队长陈某便安排黄某和刘某前往查处。经核实,朱某因非法经营已于2月20日被工商部门吊销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朱某的卷烟存放处发现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卷烟盖红塔山55条。因朱某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进货证明,执法人员便对该批卷烟作先行登记保存调查处理。后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红塔山卷烟为假冒伪劣卷烟。
问题:
1、A市烟草专卖局对朱某的许可证可以作出何种处罚?对朱某处罚的法定依据是什么?(5分)
2、A市烟草专卖局对朱某作出处理应当遵循什么程序?(3分)
标准答案
1、A市烟草专卖局可以责令朱某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
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2分)
法定依据是: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1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1.5分)、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部门一次性查获假烟50条以上的(1.5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2、A市烟草专卖局作出处理的程序为:(1)立案(2)调查取证;(3)听证;(4)审批和决定;(5)送达和转告;(6)后期监管和处理。(每点0.5分)
评分标准 根据标准答案及标准分值,对答题者的表述酌情给分。
试题三:A市B县(该县已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是烟叶种植基地,根据烟叶收购工作需要,拟增设一个烟叶收购站。B县烟草公司于2011年1月5日填写好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交由B县烟草专卖局审查。B县烟草专卖局审查签署意见经局长核准签名后,1月8日上报A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查,A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B县烟草公司在申办烟叶收购站(点)的程序有不妥之处,退回重新申办。
问题:
1、B县烟草公司申办烟叶收购站(点)的程序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4分)
2、B县烟草公司申办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如何审批?(4分)
标准答案
1、(1)申请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由A市烟草公司提出。因为B县烟草公司已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2分)
(2)B县烟草专卖局无权审查签署意见。理由是申请单位应当是A市烟草公司,A市烟草公司填写好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A市烟草专卖局审查。(2分)
2、A市烟草专卖局审查签署意见经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后,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分)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结果正确合理的,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2分)
评分标准 根据标准答案及标准分值,对答题者的表述酌情给分。
试题四:小梁是A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审查、制证。2011年2月12日,小梁制作了一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2月13日,小梁发现该份准运证未能正确打印。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该份准运证需要办理作废手续,该由那一级审批机关决定作废?为什么?(2分)
2、案例中,审批机关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时,申办人需提交哪些材料?具体程序包含哪些?(6分)
标准答案
1、该由A市所属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是否作废。(1分)因为准运证开具第二日起至有效期满前需要作废的,由审批机关所属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是否作废。(1分)
2、属于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1分);(2)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准运证所记载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1分);(3)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准运证作废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
见。(1分)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件管理人员审查上述材料后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同意作废的,应在审批当日完成作废;(2分)不同意作废的,应将上述材料退还申办人,并说明理由。(1分)
评分标准 根据标准答案及标准分值,对答题者的表述酌情给分。
试题五: 吴某是A市烟草专卖局一名市管员,2011年1月,吴某因工作原因调动,调到B市烟草专卖局某管理所工作。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吴某在工作调动后应对其检查证提出何种类型的申请?为什么?对该类型的申请材料提交有何要求?(4分)
2、该类型的申请程序步骤是什么?(4分)
标准答案
1、(1)吴某应提出换领检查证的申请;(1分)
(2)因为吴某已调动了工作单位,检查证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换领检查证的申请。(1.5分)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提出换领检查证的,应当提供本人原检查证件,并完整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换领申请表》。(1.5分)
2、(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提交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级报给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1分)
(2)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1分)经审核同意的,报给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0.5分);经审核不同意的,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所在单位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0.5分)
(3)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1分)
评分标准 根据标准答案及标准分值,对答题者的表述酌情给分。
试题六: RX县烟草专卖局内管股2011年1月12日在对零售户购进情况进行监管时发现,该县1个月未购进的零售户有46户,3个月未购进的零售户有25户,6个月未购进的零售户14户,12个月未购进的零售户有2户,内管股将以上零售户信息整理后通报给证件管理员,证件管理员将2户12个月未购进的零售户张某、王某信息转发给负责该零售户管理的YY专卖所进行调查核实,并于次日在证件管理系统上进行了注销处理。
问题:
1、该证件管理员的处理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如何正确办理注销程序?(7分)
2、办理注销零售许可的行政主体是何部门?(1分)
3、RX烟草专卖局可以对张某、王某做出何种处罚?(2分)
标准答案
1、答:不符合程序要求(1分);首先要对拟注销的零售户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1分);其次是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1分),报负责人批准后做出注销决定(1分);再后,向零售户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1分),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1分),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1分)。
2、答:办理主体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1分)
3、答:可以作出罚款1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2分)。
评分标准 根据标准答案及标准分值,对答题者的表述酌情给分。
试题七:RX县卷烟零售户覃某的经营地址在RZ大市场内的8号摊位,主要经营干散货批发零售,兼营卷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6月RZ大市场的管理方对该市场内的摊位重新竞标,覃某经过竞标没有竞得原来的摊位,得到了该市场的18号摊位。覃某通过向朋友了解到如果变更经营地址,因为新的摊位地址不符合距离要求,将无法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继续经营,便将许可证地址悄悄地改为18号并用原来的地址和电话继续经营。
问题: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适用于哪种违法行为?(4分)
2、针对覃某的行为,RX县可以作出什么处罚。覃某应承担何种后果?(2分)
3、RX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处罚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4分)
标准答案
1、答: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0.5分)和罚款(0.5分)二种。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违法情形:第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1分);第二、被许可人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1分);第三、被许可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且拒不改正的(1分)。
2、答:RX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1分)。覃某的行为导致的后果是涂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1分)。
3、答:对使用涂改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当掌握覃某违法许可证使用的时间和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2分);在对使用涂改的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时,必须要提取涂改专卖许可证及覃某使用该许可证的相关证明(2分)。
评分标准 根据标准答案及标准分值,对答题者的表述酌情给分。
试题八: RX县烟草专卖局2010年10月进行了全体员工竞聘上岗,共有9人发生了岗位调整,其中2名配送员到专卖所工作,1名专卖员到专卖股工作,1名客户经理稽查大队工作。岗位调整后RX共有25名专卖员,管理2650名经营户。
1、这次竞聘中到专卖岗位工作的员工申领检查证按什么程序进行?(1分)
2、RX对于申领检查证的人员资格如何审查?(4分)
3、检查证的有效期最长是多少年?(1分)
标准答案
1、程序为:
a、申请人填写审批表,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由该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局;(0.5分)b、市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报省局审批。(0.5分)。
2、答:①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0.5分);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0.5分);③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0.5分);④未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0.5分);⑤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0.5分);⑥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业务知识考核(考试)(0.5分);⑦身体健康,品貌端庄适宜在执法岗位工作者(0.5分);⑧省局规定的其他条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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