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公开制度

2024-09-25

工作公开制度(13篇)

1.工作公开制度 篇一

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制度

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和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决定,确保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厂务公开工作在企业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执行者。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为:

1、按照上级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

2、研究、决定厂务公开工作的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3、督促和检查有关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出奖惩决定。

4、审批有关厂公开的内容、形式、方案等。

(二)厂务公开监督小组。

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代表、工会干部为成员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其职责为:

1、监督和检查厂务公开内容 的真实性、全面性,公开的及时性,程序的合法性。

2、收集、整理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将职工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4、对厂务公开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5、接受并调查职工因开展厂务公开工作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6、监督检查厂务公开档案记录的真实性。

(三)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

成立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副主席、行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其职责为:

1、实施厂务公开内容、制度、措施的计划。

2、按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公布职能部门办事程序、内容。

3、向职工群从解释、解答涉及厂务公开范围和内容的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建立厂务公开台帐、档案。

5、完成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整改工作和其他工作。

二、厂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一)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公开。包括企业发展目标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企业改制方案等。

(二)企业管理人员的选拨、任用和管理公开。包括各岗位管理人员的任用条件、选拨程序、结果;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标准、程序、结果等。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开。包括职工工资、资金分配、缴纳各种保险情况、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称评定、奖惩晋级、劳动用工、以及集体合同的签订等。

(四)企业经营状况公开。包括企业盈亏情况、工程招(投)标、大宗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外协加工、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五)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

(六)评比表彰先进情况。

三、厂务公开的程序

(一)收集初审。根据企业厂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各项公开内容由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提交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由厂务公开监督小组督促实施,以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和公开形式的规范及公开的时效性。

(二)定时定点公布。各项公开内容均应按前款要求,分别采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开栏公布或其他形式通报等办法进行公开。

(三)征询意见。厂务公开后,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听职职工群众的反映和意见。

(四)建立厂务公开档案。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或指定的职能处室应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或以表格形式记录在案,由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会妥善保存备查。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银川卧龙变压器有限公司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0年3月

2.工作公开制度 篇二

一、部队实施财务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1、财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建设阳光财务

阳光财务是近年来地方普遍推行的一种理念, 是把财务工作放置于民主、公开的监督“阳光”下, 这种理念所追求的是一种完善的财务公开机制。军队推行财务公开制度, 可以把财务管理权利运作过程进行公开, 把经费的收支信息进行公布, 保证了其他部门人员和广大官兵监督的经常性和及时性。这不仅有助于军费的管理效益, 还让部队理财行为在阳光下进行, 逐步实现部队理财活动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最终推动部队阳光财务的建设步伐。

2、财务公开制度有助于推动财务廉政建设

近年来, 军队不断推动财务廉政建设, 目的就是为了把住经费关, 制约领导和业务人员的权利, 从制度上保证领导和业务人员的清廉。完善财务公开制度, 可以建立严密的财务公开程序, 强化对单位领导财务开支决策和开支方式的监督, 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办理经费业务时的信息公开, 避免“暗箱操作”问题的产生, 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最终有助于推动财务廉政建设, 保证部队领导和业务队伍的清廉。

3、财务公开制度有助于维护官兵利益

官兵是军队战斗力形成的主要源泉, 而保证官兵的切身利益是激发官兵奉献热情的基础。推行财务公开制度, 首先可以推进官兵对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准确掌握, 保证官兵了解自身经济利益。其次, 通过财务公开制度, 促进经费开支内容、领导决策过程、经费结算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公示, 可以激发官兵对于部队财务工作的关注热情, 促进官兵展开对财务活动的监督, 保证部队建设方向与官兵长远利益的统一。

二、部队财务公开制度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末, 随着经济民主和群众监督意识的增强, 很多部队在财务公开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如某些单位就确定了财务公开的范围:包括预算公开、家底公开、收支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责任公开、借用公款公开、审计结果公开等, 并对每项公开的内容加以细化。在公开方式上, 大部分单位都采取了会议通报、口头征询、上墙公布等多种办法。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部队财务公开的发展, 减少了违规行为。但是从整体上看, 军队财务公开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

1、制度发展不平衡

虽然总部制定的相关财经政策中明确提出了要进行财务公开制度建设, 但是制度中并没有硬性的财务公开制度要求, 很多单位因为主观上积极程度不同、客观上基础条件不同、文化氛围不同等情况, 在财务公开制度的发展上存在着不平衡,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下级单位间的发展不平衡。从目前情况来看, 很多军区级单位的财务公开制度落实较好, 而总部和下级单位在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上不够积极;二是同级单位间的发展不平衡。财务业务长期规范, 基础良好的单位积极落实财务公开制度, 不断建设相关平台。原来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则被动应付, 财务公开制度进展缓慢。

2、财务公开的内容不够统一

很多单位虽然逐步推行了财务公开制度, 也确定了财务公开的内容, 但是公开内容还存在很多问题, 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一是财务公开的项目不够全面。一些单位财务公开做的比较好, 公布了预算、标准、责任等各个方面。一些单位则消极应付, 只公布一些无关痛痒的简单内容。二是财务公开的深度不够统一。很多单位在财务公开的项目上虽然达到了统一, 但是仔细查看就会发现, 在公开项目信息的深度上, 不同单位都有不同情况, 有些比较详细, 有些非常笼统。尤其是一些敏感性的支出, 很多单位遮遮掩掩, 很难从公布的内容中了解到实际情况。

3、财务公开的程序不够规范

财务公开不仅是确定公开的内容, 还需要一套完整的公开程序来确保财务公开制度的良好运行。目前军队财务公开工作程序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开的审查程序不够规范。很多单位在财务公开的落实上往往是由财务部门编制相关内容后直接公开, 没有经过严格的领导审查和部门人员讨论, 公开内容的科学性受到质疑。二是没有保证申请公开程序。财务部门没有设置专门的申请公开渠道和相关程序, 很多内容没有公开时, 官兵进行公开内容申请的要求无法保证。

三、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的措施

1、健全财务公开制度的组织机制

一是要明确财务公开的组织。财务公开制度涉及面较广, 关系到很多成员的切身了利益。所以, 为了强化财务公开制度的组织工作, 要逐步成立财务公开组织小组, 小组由党委领导牵头, 主体为财务人员, 并部分安排与公开制度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二是要明确财务公开职责。小组成员负责对财务公开制度的制定, 并定期进行会议讨论, 负责财务公开事项的论证探讨和审核。财务部门要定期将数据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和整理, 按照要求提供数据供给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同时, 小组要委派专门的情况调查人员, 深入了解官兵对财务公开内容的要求和对财务公开工作的建议。这是一项涉及面广、敏感性强、与广大官兵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 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小组中的其他部门负责协调配合财务公开制度进行, 并参与监督公开制度的运行情况。三是要明确财务公开的程序。首先是财务公开小组的主动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小组要对财务部门准备的数据进行审查, 经过讨论后将核实的内容分类和汇总, 按照事先确定的财务公开范围、时间、形式等进行公开。在公开后的特定时间段内, 财务公开小组要接受官兵的意见反馈, 进行整理后上报, 对于内容中存在问题要进行讨论纠正, 在限定的时间内给予官兵明确的答复。公开工作阶段性完成后要及时汇总整理, 进行存档, 方便今后的查询。其次是官兵申请公开的程序。要建立官兵对财务公开事项的申请机制, 保证官兵的意见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官兵申请财务公开事项的程序为:官兵通过网络平台或是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 财务部门接到申请后及时将申请递交小组讨论, 如果申请内容符合保密要求, 小组就应该在短期内予以回复, 并及时将信息进行公布。如果申请内容不符合保密要求, 要针对申请者做好解释说明, 保证官兵能够有充分的建议权和知情权。

2、统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是要统一公开的项目。总部要从不同单位级别、不同工作重心等角度出发, 进行财务公开内容的设计。同一级别, 同一性质的部队要进行同样内容的财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财务管理的依据。财务管理的依据是财务工作开展的前提, 主要包括财务法规、经费标准、预算等方面, 这些内容要尽量公开, 保证官兵能够了解内容并依据内容确保自身利益;其次是财务管理的过程。财务管理过程公开是指将财务管理的各种工作流程和方式等进行公开, 便于官兵的监督, 确保过程合规。主要内容包含有经费开支审批过程、预算编制过程、大项支出决策过程、财务检查过程、实力核查过程等等各个财务活动程序;最后是财务管理结果公开, 主要包含预算执行结果公开、结算决算公开、项目完成情况公开、经费结余情况公开、经费效益评估结果公开等方面。二是要统一公开的范围。财务公开范围是指财务信息公开的对象, 从目前的实际来看, 由于部分资料数据的保密性, 总部要统筹考虑, 合理安排公开对象。一般性经费支出必须面向所有官兵公开, 保密性较强的内容要进行内部群体的公开, 确保财务公开的全面化。一般来讲, 针对党委领导主要公开单位财力资源的来源与配置总体情况, 财务工作集体决策情况等;针对机关部门主要公开各部门的预算情况、各部门的经费支出情况;针对广大官兵主要是公布关系到官兵切身利益的工资、津贴、伙食费、住房补贴、个人医疗保险等方面, 公布这些内容时要针对官兵的身份特点进行详细的标准和相关发放情况的说明, 保证公开的内容通俗易懂。当然, 针对党委和机关公布的财经内容只要不涉及到保密的, 都要针对官兵进行公开, 保证官兵能够及时了解单位建设情况, 关心单位长期发展。

3、拓展财务公开手段

一是发扬传统手段。首先要充分利用广大官兵熟悉的传统宣传栏手段进行财务信息的公开, 保证官兵了解信息的即时性。要设置专门的信息公开栏, 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措施, 上级有关财经法规、标准制度和财务改革举措, 事关部队全局建设需要广大官兵了解的财经事项等, 定期进行公布。而对于刚出台的财经政策和新下发的通知, 则要及时张贴相关内容, 让官兵及时了解。同时, 要注重会议宣传、口头传达等多种方式的配合公开。其次, 要充分利用书面公开形式。书面公开主要是采取文件传阅、简报、简讯等形式进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小组要利用书面公开的范围易控优点, 进行纸质文件, 如总部、大单位下发的财经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 各项经费审批程序与权限, 单位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信息的发布, 不过这种公开方式需要在特定的对象中进行。二是发展信息手段。目前, 军队在财务管理方面逐步普及了“军财工程”的使用, 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同时, 军队内部局域网的构建也快速发展, 为实施信息化业务处理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所以, 军队财务公开手段要逐步适应信息化改革的步伐, 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的内部网页上开设财务信息公开专题, 将相关政策、标准和财务管理的新闻、财务管理的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布。通过与同级和下级间的局域网互联, 实现财务信息的实时、快速、全面的检索。通过长期的使用和有效的宣传, 逐步转变官兵获取财务信息的方式, 充分利用网络进行财务信息掌握, 最终推动军队财务公开制度的发展。

4、完善财务公开的法规体系

要逐步完善财务公开立法工作, 在《财务条例》的指导下, 总部要尽快出台有关财务公开制度的相关法规。法规中要对文章中讨论的各项内容进行明确, 主要包括不同级别和不同任务单位的财务公开的内容、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财务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对象等各个方面, 以便从法规上保证财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同时, 财务公开法规要明确对财务公开工作责任的追究, 通过将财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 有针对性地提出违规情况的处罚措施, 保证责任能够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并进行严格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形成良好的财务公开法制环境, 进而促进军队财务公开制度的长远发展。

摘要:信息公开是目前国家财政的大势所趋, 财务公开制度是部队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向。军队财务公开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有所成就。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 目前的状况与实际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所以, 军队必须找出目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推进财务公开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财务公开,阳光财务,军队

参考文献

[1]王来春:经济监督方式的创新——永吉县人武部财务公开纪实[J].后勤工作研究, 2002 (7) .

[2]李华燕、朱小兵:台州市试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DB/OL].台州网, 2009-09-15.

[3]陈志宏:用好网络资源推进武警部队各级财务公开[J].军事经济研究, 2009 (4) .

3.经费公开加巡视制度 篇三

建立高校财务巡视制度

2013年11月11日,湖南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从近几年高校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高校已不是一方净土。一些领域、一些环节腐败的危险系数还高于其它行业,呈现出明显的行业特点,特别是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领域和环节滋生腐败的危险系数还比较大;学术不端、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趋突出,违规办学、违规收费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高校扩招、扩建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如果任其发展,必将给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如何用好管好教育经费,首先要健全监管体系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作用。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巡视、财务监测和评价、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所属学校、事业单位的监管,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特别是要推动建立高校财务巡视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巡视的检查、业务指导、经验推广和解决问题等职能,侧重从制度、基础工作层面帮助高校规范财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2013年5月15日,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检查组入驻中国音乐学院,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同年6月3日至8月29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在人民大学巡视期间,部分干部职工也反映出学校存在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借助外部力量,加强外部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业监督,也是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重要途径。同年7月29日,科技部第七巡视检查组进驻四川农业大学,对该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年9月17日,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副主任刘东金带领专家组,包括由北京化工大学财务处处长等组成的财务专家组、由清华大学教授等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对天津大学牵头与参与承担的两个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进行财务巡视检查。

三公经费透明公开成焦点

近几年来,政府部门特别是中央部委在“三公”消费公开问题上进步特别明显。作为中央直属部门,教育部在网站已全部公布自2007年起的“部门预、决算收支总表”,甚至能查到“2001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然而,作为一年经费少则十几亿元多则上百亿元的高校,没有理由继续成为“三公经费”公开的盲区。2012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有关财务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细则。其中,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公开的内容为8张报表;公开的时间为预算、决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方式包括学校年鉴、简报、学校网站等,并强调指出,各校都要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

2013年初,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雷闯,曾向全国113所高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请各校公开2012年度“三公”消费支出具体金额。对此,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表示,“教育关系到国家未来的盛衰,非常重要。严格来说,全国的高校都应该公布‘三公经费,而且还要把每年大学的投入开支都放在阳光下晒。”

截止2013年8月,贵州师范大学、成都大学、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湛江师范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宁夏农林科学院、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等,越来越多的高校不同程度地公开了各自的经费预、决算情况。2013年9月26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财务信息公开要逐一说明高校预算决算、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的公开公示情况。可以说,高校公开“三公”经费已是大势所趋,但任重而道远。

本刊点评

4.三务公开工作制度 篇四

为加强本村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三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本村民委员会三务公开制度。

一、三务公开的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镇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的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三务公开的时间

三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三务公开的形式

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三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

四、三务公开的监督

设立由五人组成的三务公开监督小组,理财小组三人,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三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三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三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三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三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三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三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镇政府或者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由上级有关部门解决。

村委会应当建立三务公开档案。三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END

5.江镇镇党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篇五

1、办公室负责党委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公开工作,同时负责党务公开内容的及时更新及党务公开触摸屏的数据更新与维护。

2、纪委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负责指导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工作,对党务公开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等问题。

3、组织部门负责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等内容的公开工作。

4、宣传部门负责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的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5、政法和统战部门按目录要求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公开工作。

6、财政部门对党务公开所需经费应据实予以拨付,切实保障党务公开各事项顺利开展。

江镇镇党务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江镇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镇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为:

1、拟定镇委党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

2、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

3、加强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落实其部署的各项工作;

4、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和支持群众监督;

7、开展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督促整改;

8、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全镇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9、筹备领导小组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4890003。

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审核把关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三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内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四条

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提出公开的范围、形式、载体、时限等相关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提出公开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意见,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并负责做好材料的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七条

党务公开内容发现失实的,必须立即更正,并作出说明。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八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十条

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

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

(一)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

(二)满意度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情况与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相挂钩。

第三章

资料归档制度

第十四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党务公开的材料及领导签批的《党务公开内容审批表》。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制度、资料等。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会议材料、照片和影像资料等。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的原件、领导签批意见的原件、整改措施及反馈意见的资料等。

第十六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第十七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并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四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十条

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密的内容资料进行公开的;

(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以及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五)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未按规定处理和反馈,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责令责任人、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三)情节严重,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C

党内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二章

通报主体和对象

第三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全镇各党组织。

第四条

党内情况的通报对象为本级党委(党组、支部)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或全体党员。

第三章

通报形式和内容

第五条

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应当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者媒体等形式,向党的委员会成员、下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况向民主党派、各界代表、干部职工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

3、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4、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6、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8、其它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四章

通报时限和要求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八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镇纪委对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通报制度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镇镇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和处理回复制度(试行)

为更好地推进我镇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由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联络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于能马上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回复: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党组织要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署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由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诱扯皮、置之不理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脱不办,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江镇镇党务例行公开制度(试行)

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制度建设情况;

(五)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六)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九)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第一条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内有关会议、印发文件、通报等形式公开;

第二条

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内容。党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拟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二)审核把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党务公开办公室报请需要公开的事项及相关资料;

(三)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公开事项、形式及相关资料按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依次向社会公开;

(四)监督检查。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监督、检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意见的收集和处理。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整改并将结果即时反馈;

(六)立卷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以备党员、群众进行监督和查询。

四、公开的时限

(一)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内容要长期公开;

(二)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公开;

(四)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即时公开。

江镇镇党务预公开制度(试行)

根据《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为向社会预公开和向党内预公开两种。范围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二、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三、预公开形式: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四、预公开期限:公开期限一般为7~10天。

五、预公开实施:由具体承办单位向党务公开办公室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填写《党务预公开事项审批表》,并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党务公开办公室审查后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审定。需要公开的重大、敏感事项及信息要由同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

江镇镇依申请公开党务制度(试行)

根据《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1、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向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机构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受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有关单位或相应机构应当受理,并向公开权利人出具受理回执。

3、答复。党组织在受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后,应当在发出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公开权利人:(1)应当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2)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3)应当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力人说明理由和依据;(4)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并告知公开权力人;(5)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6)属于各级党组织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

3、延长时间。(1)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公开权利人。

(2)各级党组织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的理由。

5、个人或者组织妥求查阅己公开过的党务信息各单位应当给予协功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符合《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三)明确载明申请的目的。

三、侬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一)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党员、组织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二)各级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的党务信息。

四、监督保障 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对各级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五、其它事项

1、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是指各级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2、各级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公开其党务信息,适用本实施制度。

3、本制度所称的公开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向各级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权利的人。包括党员、群众和组织。

江镇镇党务公开触摸屏管理制度(试行)

触摸屏是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平台。为加强党务公开触摸屏建设、维护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触摸屏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党中央、省委、县委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信息;镇党委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人事任免等信息;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荣誉;需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和监督的重要党务;与党务紧密相连的政务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触摸屏由办公室负责更新与维护。

三、要及时向触摸屏上传党务公开信息,做到全面、真实、及时。

四、按照“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上报信息审批制度,严把信息审核关。所有公开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上报,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特别重大事项需报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6.企业厂务公开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篇六

1、企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厂务公开工作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机构,企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厂务公开相关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应按照归档范围、时间要求及时向档案室移交,不得分散保管,更不得私人存放。

2、档案整理必须分类准确、排列科学、编目有序,卷面抄写工整,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以利于查找和利用。

3、企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厂务公开相关部门调阅档案材料,调阅一般只限于本部门的档案材料,如需调阅其它档案材料,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4、调阅重要档案需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5、调阅档案材料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查阅须在阅文室。档案材料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借出时,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退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详细检查。

6、借阅档案材料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不准拆卸、损污和涂改,更不准遗失。

7、档案的进出必须手续完备。对失去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必须进行鉴定,编造销毁清册,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由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7.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建设分析 篇七

1 加强行政公开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

加强行政公开制度建设,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现有行政运行模式与国际要求相差甚远,必须进行自我调整。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行政公开,把有关政策法规对外公开,把政府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行政公开制度建设,是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需要。历史和现实证明,仅靠政治精英和贤人政府的自律、自省来避免腐败,是不够的。只有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才能有效防止以权谋私、治理腐败。

加强行政公开制度建设,是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具体体现。我国实行的是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政府工作人员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因此,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最高行为准则。只有行政公开并接受群众检验,才能知道群众对我们所做的一切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才能使决策和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地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加强行政公开制度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只有通过行政公开,把底交给群众,让群众心中有数。群众知道政府在干什么,怎么干,取得了哪些成果,就会理解、信任和支持政府工作。这样,就能顺民意、抚民怨、得民心; 有利于我们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处理好各种矛盾,形成政通人和的局面,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 加强行政公开制度建设的对策

2. 1 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行政理念

加强行政公开制度建设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要以真正认同、内化正确的行政理念为前提。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生态环境中,推进行政公开应该真正认同、内化并且付诸实施以下行政理念。

第一,人民政府应该是 “服务行政”。服务行政和权威行政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政形态,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政理念。在权威行政中, “官” “民”之间保持明确界限,而且沟通不畅,行政服务带有恩赐性或浓厚的神秘色彩。而在服务行政中,公务员或公职人员的信条是服务人民,行政服务为一种责任、义务,行政服务具有契约性、透明性。只有树立服务行政的理念,才能谈得上行政公开问题。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契约的角度真正认同、内化服务行政的观念是推进政务公开的思想先导。

第二,行政公开是政府的义务而不是一种恩赐。既然行政工作的宗旨是服务人民,那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行政公开就绝不是基于自己 “道德” 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不可拒绝的责任和义务; 对人民群众而言,了解与自己利益或公共利益有关的行政信息、资料就是不可剥夺的权利,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詹姆斯·麦迪逊所言:“一个民选政府如果没有广泛的信息或是没有取得这些信息的方法,那么它只能是一场闹剧或悲剧的前奏或者可能二者兼而有之。”

第三,行政公开是实现行政公平、公正的前提。许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为,行政公开与行政效率的追求存在一定矛盾,加强行政公开制度建设会妨碍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其实不然,政府行政追求的终极目标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公开、透明性是达到公正、公平和正义的前提。

2. 2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政公开

加强对行政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总结新鲜经验,有利于为行政公开制度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规制基础。推进行政公开工作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重点问题。要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围绕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二是抓重点部门。抓好计划、经贸、人事、教育、城建、交通、公安等重点部门和政府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内容的行政公开。三是抓关键环节。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 “人世”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审批、收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保证审批透明度。四是抓好基础工作。要抓好乡镇及站、所、办的政务公开,这既是目前行政公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也是今后行政公开工作的重点。五是抓制度规范。各地方要根据行政公开工作的实践,积极吸取外国、外地的经验教训,制定一些相应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努力使行政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六是抓监督机制。针对行政公开问题,加大监督打击力度,保证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给老百姓一个明白。七是把行政公开与依法行政和改善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行行政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

2. 3 加快立法,完善行政公开制度

加强行政公开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加快行政公开立法。行政公开必须实行制度化、法制化,要保证公民知政权、知情权的落实,就必须对政府部门公开行政信息的要求上升到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责任高度。

制定我国 《行政公开法》,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行政公开的实施机关。我国行政公开实施机关除了包括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外,还应包括实际具有一定行政权力的国有大公司,如邮政、电信、供水、供电等国家垄断性行业企业。因为这些国有大公司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与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担负一定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职能,它的一些活动理应向公众公开。

第二,行政公开方式。行政公开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主要有旁听、报道与传播、刊载、查阅四种方式。 “旁听”是指行政机关举行的各种会议应允许公民或组织前往听取。“报道与转播”是指报纸、杂志、电视、电话或其他方式媒体可依照各自视角,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报道行政机关的各项活动,并且可以将各级行政机关的会议现场予以实况转播。 “刊载”是将行政机关决策、决定的事项、文件、资料、信息情报等内容在报纸刊物上登载或以其他形式公开。 “查阅” 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的资料允许公民、组织查阅。

第三,行政公开内容。行政公开包括行政主体公开、行政程序公开和办事结果公开。为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应该公开行政主体及其职责分工、各职能机关的办公地点及内部职责的再分工; 行政行为的理由、依据、方式,以及步骤、程序等; 行政主体议事活动的结果,包括行政机关在各种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决定、命令、文件,各种行政机关会议纪录,行政决策、决定的依据,行政行为的结果。

第四,行政公开程序。行政公开程序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向社会公开其议事活动及结果的程序一种是依行政相对人申请向其或社会公开有关情报的程序。

第五,行政公开范围。应对哪些事项可以公开、哪些事项不能公开做出明确规定。我国 《行政公开法》中的行政公开范围做出规定时必须坚持行政事项公开原则,不公开属于例外。一般来说,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行政公开立法应规定不予公开。

第六,法律责任和救济手段。《行政公开法》应当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信息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公众在行政机关拒不提供信息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如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确立和完善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行政公开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措施。为保证行政公开法律规定的具体落实,要设计操作性强的程序和方便灵活的手段。要设计出公民简便、快捷地获取相关政府资讯的程序、渠道、工具以及知政权受到侵害和妨碍时的救济途径。

2. 4 电子信息化在政府行政公开中的作用

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扩张正在引起社会经济、政府管理的变革。构建电子化政府对实现行政公开化具有现实意义,公民在网上参与行政决策、电子投票、民意调查,达到行政活动透明性、实效性和权威性。政府可凭借互联网强大的技术支持,为公民提供有关政治、经济、社会一切公共领域的知识和信息,政府开发网上公共服务系统,利用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迅速、简便、周到的服务。

我国 “政府上网工程”早已启动,但是许多政府网站内容及功能远没有发挥功效。善用科技,充分利用互联网促进行政公开化是我国各级政府努力的方向。政府上网仅仅是一种行政技术的改进,要在新的行政环境中达到行政公开化的目标,必须实现正确的行政理念、深入持久地行政公开化工作、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先进的网络技术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1:167-168.

[2]吴建依.论行政公开原则[J].北京:中国法学,2000(3).

[3]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8.用制度确保“三公”支出公开到位 篇八

截至7月23日,98个中央部门中,七成部门公布了“三公经费”(公务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距国务院规定的最后期限过了20多天。此前,国务院要求所有的中央部委在6月底前要完成公布“三公”支出的任务。

在较早公布的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行政学院、审计署等几家部委中,科技部的“三公”支出公布最早,4月底即已公布。审计署的数据则最详细,不但公布了每个支出大项,而且还对每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做了详细说明。中央行政单位总的“三公”支出则由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做了汇报,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其中“三公”支出为94.7亿元。

公布“三公”支出是预算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后,舆论就一直关注该方面的进展情况。这反映了人们对知情权的重视。理论上说,政府的预算收入来自于纳税人上交的税收,因此,公开包括“三公”消费在内的整个政府预算,接受民众监督,乃天经地义,是政府当然之责任。但在实践中,由于长期把政府预算看作国家机密,只有少数领导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接触到这些数据,大众根本无权知晓,“三公”支出的公开也就千呼万唤“出不来”。

其实,看一个政府是否乱花钱,“三公”消费是最好的镜照。从政府履职和运转角度而言,是需要一定的“三公”支出的。如果这个支出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哪怕因此多花一点,想必公众都不太会有意见。但目前的“三公”消费很多与政府的履职并没有多少关系,纯粹用于政府部门自身的“非生产性”消费,用于工作人员的个人福利。

或许正鉴于此,更多的中央部门到现在迟迟未能公布“三公”支出,因此,如何确保“三公”经费的亮相不“卡壳”,就成为需要从制度上考虑的事情。除此外,还应考虑的是,如何更好地公开,以及公开后对所存在问题的改进。

乐观来看,由于有国务院的规定、舆论的压力以及已公开部委的“榜样”,尽管时间已经延后,但相信其他部委不管是被迫还是主动,最后都会公开自己的“三公”消费。但如何公开、公开的质量怎样,却是大可讲究的。从上述几个已公开的部门看,除审计署外,公开的项目非常简陋,明显有应付性质,这样的公开对民众的监督起不到多大实质作用。必须有对公開项目的进一步细化和说明,以防止在“三公”消费公开上做手脚、玩花样。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仅有公开而问题得不到改进也不行。如果年年公开,年年同样的问题存在,这样的公开意义也不大。为此,需要完善预算公开的制度和程序,在问责上下工夫。

首先,建立硬性约束机制,对不能按时公开的部门,以及对公开后发现动用公款进行“三公”消费造成挥霍浪费的,要进行问责,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其次,立法规定预算公开的内容、方式、主体、时限、说明语言等,并由各级人大对“三公”消费预算进行审定,确定细化标准,以做到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明确规定公开的时间表和每个公示周期的最后期限,防止有关部门将陈年旧账拿出来“忽悠”公众,或者故意拖延、拒不公布。

第三,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将财政预算内外两种管理体制统一起来,严防地方和部门私设“小金库”。

第四,强化人大审查监督的力度,各级人大要承担起对“三公”消费的监督责任,同时突出审计独立监督的职能。这就需要我们尽快修改《预算法》、《审计法》等法规,使之相衔接和配套,成为能真正实施和违法后追究责任的法律。

最后,还应加强舆论的监督力量。

9.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工作总结 篇九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根据镇教育办下发的《乐从镇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及部署,学校领导班认真学习了上级的有关文件,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目的及意义,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围绕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这个中心工作,深入讨论了全面实施校务公开制度的计划,初步确定了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为落实、推进校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作了认真的部署。

二、及时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提高教职工对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思想认识。

实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它的实施,必定能有效地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工作上新台阶。因此,我校组织了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了上级的有关文件,领会文件中关于实施校务公开制度的精神要求,提高了教职工对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了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从而调动了教职工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工作打下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按有关要求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

按佛纪发[2001]6号文件的要求,为了有序、顺利地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由学校教职工会议推选出由行政代表、工会代表、镇人大代表、科、级组长代表及优秀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操作制度及工作计划,确定公开项目及内容,完善其他各项相关工作,形成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保证校务公开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0.工作公开制度 篇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以党内民主推进全局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党务公开工作“四有五化”。即:有机构、有方案、有阵地、有资料;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内容真实化、公开形式规范化、公开程序民主化。

三、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

1、党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四、公开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五、公开时间和形式: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长期公开,即每年公开一次;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即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即每季度公开一次;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即每月公开一次。公开形式以设立党务或党务政务公开栏为主。

六、监督考核: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一并考核,并建立和推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七、责任追究:在党务公开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党组(支部)书记实行责任追究:

1、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或避重就轻,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到位,搞半公开,工作走过场的。

2、拒不推行党务公开制度,或对党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违犯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纪律和规定的。

11.健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考 篇十一

关键词: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

【中图分类号】 D631.12【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10-027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2008年5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这表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正式确立, 阳光政府、透明行政已有法可依。政府信息公开实质上就是通过政府管理表现形式的公开性,将国家政治权力通过制度正义和程序正义,促使“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相结合,实现现代国家政府管理应当具有的社会正义价值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一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所谓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公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和途径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 公开有利于公众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 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 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直接,政府信息公开已经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在这种形势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重要意义自然不言而喻。

1.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人民要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其前提条件是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只有知情以后才能真正谈得上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而只有公开政府信息,才能满足公众获得信息权、使用信息权和参与信息权的需要。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让人民共同参与政府事务,将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政群关系,保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2.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改革的基本目标, 服务型政府理念下的政府管理方式由传统单纯的政治统治转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公民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的程度日益提高, 政府不再依赖单纯的行政命令, 更多的是依靠政府机关与公众之间信息沟通、交流互动来实现社会治理。政府信息公开为公民与政府之间提供了双向信息沟通与交流的平台, 促进了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参与, 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赖, 有助于实现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成效。

自从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三个层面: 乡镇政务公开规范发展; 市地级机关全面推行; 省部级机关政务公开逐步开展。目前, 政府信息公开逐渐被各级政府所重视,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及时公布政府的立法和决策信息; 二是定期发布重要的政务信息; 三是定期公开重要的数据信息; 四是司法公开, 并进行相应的司法警务监督; 五是任前公示; 六是全面实施“电子政务”。

2.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时间较短,当前信息公开操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公众的信息获取来源有限,即所谓的信息不对称;并且信息公开也大多限于政策层面,信息公开程度不高;二是信息公开的随意性较大,缺乏连续性;三是信息公开的质量不高,适用信息不多,沟通渠道不畅;四是信息公开数量不足,往往存在失真现象;五是信息公开部门各自为政,政府各部门间缺少一个主管和协调的机构;六是获取信息代价较高,甚至出现行政信息商业化等不正常现象。

三 建立健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措施

在当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必须紧紧抓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的契机,围绕基础性工作,把握重点,以点带面,合力推进。

1.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促进政府观念的转变。

政府应牢固树立“公开是原则, 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 坚决摒弃传统的有悖于信息公开的思想观念。首先, 应敢于公开。摒弃封建官本位意识, 克服封建思想, 杜绝“暗箱操作”, 变不主动公开为主动公开, 切实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其次, 应及时公开。保证媒体及时准确获得信息, 保证政府信息得到准确、及时的公开, 如果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为了保证媒体获得政府信息的一致性,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 即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 应当与有关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2.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键在于领导,领导的重视程度决定了工作开展的效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建立领导负责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各级政府及其各个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总之,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仍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的阻力较大、公开的内容有限、公开的渠道较窄、缺乏制度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健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应采取上述的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加大政府机构的整合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等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参考文献

[1] 姜洁.规范权力的正确行使[N].人民日报,2007-09-29

[2] 赵士林.突发事件与媒体报道[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6

12.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篇十二

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的根本目的是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以助于评价政府是否尽职地履行受托责任。同时也实现了公众对财政支出透明的了解。为了达到会计信息公开的要求, 预算信息、资产负债表、相关政府金融资产、必要的非财务信息都是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 这些信息的提供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好的理解中小学校财务管理。

一、目前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程度低是有普遍原因的:一是我国中小学校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缺失, 目前仅在《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中对会计信息公开做一些原则性规定, 缺乏操作性。针对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的多是部门规章和指导规范, 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准则》等, 权威性较差, 内容上也存在不一致之处;二是监管机构的重合和缺位。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监管部门很多, 如财政、审计、教育等, 监管职能存在重合, 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三是中小学校会计信息的社会化监督不够, 这主要同国民会计素养不高、监督渠道的缺失等有关。除此之外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还与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本身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

(1) 现行中小学会计制度建设的缺陷, 使得会计信息公开不完整。目前, 虽然新近修订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但以预算会计体系为主的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并不是真正意义的中小学校会计体系。为预算管理服务的预算会计主要反映政府年度收入、支出及结余忽视与收支没有直接联系的隐性债务, 而中小学校隐性债务方面的信息恰恰未纳入中小学校资产负债表中, 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受到了损害。一些中小学校在财务管理上缺乏章程约束, 财务活动不规范, 原始记录、票证等缺损严重, 导致会计信息核算失去事实基础。

(2) 收付实现制, 使得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失真。由于收付实现制中小学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存货资产的管理中, 资产未将“存货”涵盖其中, 大量存货无法在账面体现, 因而在编制资产负债表也必然忽略“存货”项目。而“库存材料”也仅仅体现大宗已入库材料和陆续耗用的物资的账面价值。最终的结果是存货资产账实不符, 被盗或其他流失无从追查与追究。二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面, 旧的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新的会计制度虽然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由于制度以及技术问题, 目前绝大多中小学校仍未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折旧计提。未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账户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动态变化, 仅在固定资产新购或处置才会发生“固定资产”账户的变动, 而这个变动并不是真实学校财务状况的反映。在固定资产处置后将所得款项列为“非税收入”, 资产减少未曾给予反映, 必然会虚计资产。

(3) 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程度低, 失真严重。会计信息是学校所有信息中最主要的信息, 是提供给公众评价学校运营的重要信息。受信息公开程度低的影响, 评价学校所需要的信息公众获得非常有限尤其是学校会计信息, 从而给公众造成学校会计信息透明度低不良印象。从财务管理角度来看一些中小学校责任划分不明确, 关键岗位管理出现监管真空, 会计舞弊、弄虚作假等趁机而入。中小学校一般缺乏对会计活动的有效监督和考评, 客观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泛滥。此外, 部分中小学校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落后, 难以保证会计质量要求;一些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化程度不高, 会计信息出错严重会计信息失真, 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公开效果。

(4) 学校会计的审计监督力度不够。当前, 中小学校没有专门的内审机构, 日常会计审计多数由上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由于人员、场地等因素限制抽样审计是中小学校财务报告审计最普遍的方法。抽样审计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多样性的抽样审计结果难以概括整个中小学校财务运行情况, 甚至会出现对整个中小学校财务运行状况的误判和错判。抽样审计的随机性是为真实性服务的, 但得出随机性的审计结果起不到对中小学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 很可能降低对外披露中小学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中小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乏力, 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的完善建议

(1) 构建完善的中小学校会计体系。首先, 明确中小学校的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会计的基本前提之一, 只有确立会计主体, 才能明确会计责任。基金会计是以一项基金作为会计主体, 按资金来源和用途分别进行披露, 尤其对有特别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描述得清晰、客观, 给立法机关和公民监督法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将基金会计核算模式引入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系将创新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方法, 增强中小学校会计透明度。行政事业单位和以基金为会计主体的双会计主体模式是目前中小学校会计管理的发展方向, 采用这种核算模式不仅可以公开中小学会计整体信息, 而且有利于公开专款资金单个项目的会计信息, 以弥补目前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不完整的现象。其次, 确立合适的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基础。引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实现收付实现制与修正权责发生制并存的双中小学校会计基础。选用何种中小学校会计基础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公开内容及信息的真实性, 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及主管部门深思熟虑。为了确保中小学校会计公开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构建完善的中小学校会计体系和会计准则势在必行。

(2) 提高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的透明性。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一方面要拓宽中小学校会计使用者获取信息的渠道, 督促中小学校及时公开公布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 使信息使用者依据这些信息客观地评价中小学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运营活动和财务风险。中小学校财务信息除了通过每年的人大会议公布之外, 还可以定期、有选择性地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对外发布, 方便财务信息需求者从不同渠道获取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另一方面在公开的基础上更应注重中小学校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 从而真正实现中小学校会计信息的透明性。学校提供清晰、明确、易于理解的财务信息度意味着财务信息使用者凭借着这些公开的信息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和潜在的财务风险作出正确、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

(3) 运用强制审计鉴证制度规范中小学校会计。为了弥补中小学校会计抽样审计带来的弊端, 学习采用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建设强制审计的中小学校会计鉴证制度。确保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数据的真实性, 利用强制的配套审计制度, 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提高公共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 引入强制审计鉴证制度势在必行。这项制度的导入必将对中小学校和教育管理及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廉政建设带来新面貌, 贪污腐化和玩忽职守现象必将最大限度的减少甚至杜绝, 而中小学校财务透明度将大大增强。

(4) 加强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除去新建学校绝大部分中小学校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目前中小学校比较普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就是大量的隐性负债。而这些隐性负债通常在中小学校财务报表中没有反映也无法反映, 这就需要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解决。中小学校办学的社会效益是学校经营的重要成果, 但这项效益成果在财务报表上也无法得到计量和确认, 就必须在报表附注中通过定性分析加以确认客观地评述中小学校利用公共资金所取得的社会效益成果。在定性分析社会效益的方法中, 如基础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提高国民素质等方面, 可以采用文字、图形等多种形式来衡量。在制定中小学校会计准则等相关中小学校会计财务规则时, 把报表附注非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着重提出, 并给予相应定性披露的指导。增加了报表附注的财务报表才是完整的财务报表, 才能给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全面的会计财务信息, 才会中小学校承担的受托责任和业绩得到更合理更客观的评价。

摘要:推进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是维护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强有力保障、是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教育财政支出有效措施。本文对目前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公开制

参考文献

[1] .吴宝宏, 张春丽.建立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商业经济, 2013 (07) .

[2] .左志民, 唐予华.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若干措施.上海会计, 20l3.2 (5) .

[3] .梁勇.论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教育财会研究, 2011 (1) .

13.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制度 篇十三

为了做好每年行政机关向全社会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民监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本级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总数,信息公开内容的类型及数量;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服务的情况,接待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本级政府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

3.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新做法、新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数;

2.内不予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数;

3.内已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1.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总额;

2.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减免数额;

3.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1.行政复议情况:

(1)行政复议执行的件数;

(2)行政复议撤销的件数。

2.行政诉讼情况:

(1)判决执行的件数;

(2)判决撤销的件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及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或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判决结果败诉的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本机关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附则

法律、法规授权及规章决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应当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本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工作报告的编写,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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