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共9篇)(共9篇)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一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打造农业产业化集群和推进“三化”协调发展有机结合,按照“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的原则,围绕面制品、肉制品、油脂、蔬菜、休闲农业等优势产业,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基地,通过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完善服务体系,着力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促进农产品结构优化和质量安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
到2015年形成农业产业化集群12个,其中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集群8个,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集群1个,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集群3个。到2020年形成农业产业化集群13个,其中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集群1个,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集群4个,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集群4个,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集群4个。
二、重点任务
(一)淇县永达大用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以淇县永达、大用、永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为支撑,规划建设淇县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2万户以上。
(二)中鹤农业产业化集群。以中鹤集团为龙头,围绕粮食精深加工打造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7万户以上,初步形成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模式,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典范。
(三)浚县粮食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浚县黎阳产业集聚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对集中的优势,积极引导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向集聚区集中,吸引与农产品加工业相关的物流、金融、信息、研发、培训等各类服务机构向集聚区流动,到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7万户以上的产业化集群。
(四)浚县特色畜禽养殖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谊发牧业、至真食业、瑞贝特兔业、和谐鹅业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浚县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为支撑,打造特色畜禽养殖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3万户以上。
(五)淇县永昌粮食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淇县永昌、豫光、乾坤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淇县规模化标准化粮食种植基地为支撑,建设淇县永昌粮食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3万户以上。
(六)山城区畜禽养殖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柳江集团、裕丰牧业、肉联公司、瑞祥畜牧、郭氏禽业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山城区、淇滨区和鹤山区养殖基地为支撑,打造畜禽养殖加工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5万户以上。
(七)鹤壁淇花油脂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淇花食用油、油磨坊、发淇油脂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善堂花生基地为支撑,打造油脂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2万户以上。
(八)鹤壁休闲方便食品农业产业化集群。以东昇制果、帮太食品、谷夫食品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依托城北工业园区,采取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打造休闲方便食品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2万户以上。
(九)淇县特色养殖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淇县易普森鸽业、邵氏牧业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淇县规模化标准化特色养殖基地为支撑,建设特色养殖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5万户以上。
(十)鹤壁鑫坤蔬菜种植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鑫坤农业、天邦菌业、农创田园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鹤壁市6.5万亩蔬菜基地为支撑,采取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打造蔬菜种植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20亿元,带动农户3万户以上。
(十一)鹤山区休闲生态旅游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新天成生态农业园、南山国际温泉会所、五岩山中草药开发公司等龙头企业,打造生态旅游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4万户以上。
(十二)浚县林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以得邦利达家具有限公司为龙头,以鹤壁市林业种植基地为支撑,打造浚县林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万户以上。
(十三)淇县西部山区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淇县西部自然景区和丘陵山地,以裕丰果业、永丰生态农业、云梦玫瑰庄园等企业为龙头,打造休闲观光产业化集群,到2020年集群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3万户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需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给予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设立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市、县区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取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贷款的省级贴息项目和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省级资金补助等项目。对考核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集群,除省财政奖励资金外,市财政将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龙头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10%的优惠;对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全年业务总量10%的,市、县区财政应提高对其代偿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比例。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扩大涉农小额信贷规模。各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涉农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保险机构的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符合上市条件涉农龙头企业的培育、支持。
(五)鼓励科技创新。整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开展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推动对外开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涉农企业开展资本、技术、人才等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引进的项目享受省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同等奖励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
(七)强化人才培养。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计划。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各类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领导组织机构,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局承担领导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协调解决区域内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科学规划,周密部署。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实际,按照有利于土地、资本、人才、科技等生产要素聚集,合理配置、有效衔接的原则,坚持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思路,科学制定集群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根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三)培育龙头,打造品牌。在扶持壮大现有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培育发展一批新的省市级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强强联合、购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打造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积极发挥区域内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提升品牌价值,扩大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一批国内外农产品知名品牌。
(四)建立基地,强化支撑。推进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的粮食作物、畜禽养殖、特色种植等大型原料生产基地。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基地。引导信贷、工商、民间等资金投向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配套服务,完善体系。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法律、物流、信息、培训中心等配套服务体系向农业产业化集群拓展,提供优良服务。推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融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中介服务组织,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六)严格标准,强化考核。严格按照省农业产业化集群标准,强化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认定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到省进行审批认定、命名授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对命名授牌的农业产业化集群,3年后进行达标验收,验收达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未达标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摘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二
一、充分认识生猪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生猪产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有效满足了城乡居民的消费需要,为保障市场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生猪产业在农业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我省养猪业产值占畜牧业产值近70%,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超过20%,就单一产业比较,生猪产值已经超过粮食作物产值,成为农业中第一大产业,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二是生猪产业对满足城乡居民食物需要具有重要意义。粮猪安天下。猪肉是我国城乡居民肉类消费的重要来源,占到居民肉类消费的近50%,特别是在我省的广大农村高达80%。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增长期,肉类消费呈刚性增长,而猪肉消费符合我们传统文化和饮食消费习惯,是其它肉类不可替代的,是我国食物安全的重要部分。三是生猪产业对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在全省农民收入中,畜牧业占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1/5,占农民家庭现金收入的1/3。而养猪业的收入约占畜牧业收入的70%,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大。且生猪产业的发展,带动了饲料兽药、食品加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收致富。
当前,我省生猪产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一些突出问题日益显现,如生猪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化水平较低、环境保护压力加大、疫病防控形势严峻、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等。为此,要进—步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合理规划生猪发展布局,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二、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区域
各地要严格执行《畜牧法》、《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科学制定生猪养殖发展规划,将生猪养殖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保障生猪养殖发展用地。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国土、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土地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当地生猪产业发展实际,抓紧出台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现有养猪场要逐步退出。畜禽养殖密集区,已超过当地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为限养区,限养区内不新增畜禽养殖场,实行总量限制。除禁养区和限养区外的为可养区域,可养区要实行合理布局,有序进入,不得乱搭乱建。各地畜禽养殖区域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稳步推进生猪养殖集团、公司和规模养殖场的发展,积极培育养殖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生猪养殖场栏舍智能化控温、自动喂料、防疫消毒、排泄物处理和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改造和完善,建设一批起点高、科技含量高、设施先进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提升养殖场设施化装备水平。加强养殖场规范化管理,按照《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登记备案和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完善投入品使用和防疫监督等记录。技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管理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四、大力发展绿色健康养殖
发展绿色健康养殖,是提升生猪产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措施。首先,要提高动物防疫水平。改进饲养技术和工艺,加强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防疫条件,健全防疫制度,强化免疫消毒、检疫监督等措施,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其次,要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先进养殖工艺和设施设备,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畜地平衡为主的畜禽养殖模式,推行生态养殖和资源循环利用。再次,要加大养殖污染治理。整合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菜篮子”产品生产等项目资金,强力推行畜禽清洁生产,加大标准化改造力度,实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严格执行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将建设配套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作为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
大力实施畜产品加工带动战略,把畜产品加工业作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战略突破口来抓,以加工为龙头,带动基地建设、带动产业发展。一要加快加工线建设和运营。通过市场引导、政策扶持、加工企业与养殖场联合等措施,加快畜产品加工线投产运营,提升加工产能,增强带动能力。二要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加快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和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附加值。三要加快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改变以活体为主的流通形态,建立以分割、冷鲜、加工产品为主的现代流通体系。四要打造畜产品品牌。实施畜产品品牌战略,加大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打造一批畜产品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健全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养殖场户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登记备案和养殖档案,严格规范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防疫监督行为,严格执行休药期,控制药物残留。加强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完善检测设备,改善检测手段,提高生猪产品质量检测水平。加大生猪产品质量监督巡查力度,加强饲料、兽药使用监管和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强化“瘦肉精”等违禁物的抽检和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和违规使用行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实施畜禽标识制度,强化信息化管理,推进生猪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力合力。
七、加大对生猪产业的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生猪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和保护生猪生产积极性。贯彻执行国家畜禽养殖用地政策,将规模养猪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地发展规模养猪,保证生猪规模养殖用地需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和支持采取生猪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方式,为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稳步扩大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建立健全生猪产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提高养猪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力度,强化生猪原种场和扩繁场建设。大力扶持规模养猪场标准化改造,重点加强生猪粪污治理。加大对生猪产业化经营支持力度,重点在生猪屠宰加工建设和产业化经营货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三
畜牧业是事关食物安全、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我省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区域布局、产业结构、科技支撑、政策保障体系等不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养殖污染、动物疫病、质量安全监管等瓶颈制约进一步凸显。为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现代畜牧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现代畜牧业强省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园区、“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建设,加强畜牧业基础建设,创新产业组织和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加快建成以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努力使畜牧业在农业产业中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年出栏生猪稳定在6200万头左右,年出栏(笼)肉牛230万头以上、肉羊890万只以上、家禽5.2亿羽左右,畜禽养殖及其加工产值达到4000亿元。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以上,成为畜牧业生产主导力量;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省年出栏(笼)生猪5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鸡50000只以上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蛋鸡1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建有配套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深入推进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优化畜禽产品区域结构。根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调整和规划新一轮养殖区域布局。推进畜禽养殖由长株潭城市群等养殖高密度地区向湘西、湘南等养殖低密度地区转移。形成特色鲜明、生态安全的优势畜禽产品产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12月底以前依法划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洞庭湖内湖沿岸1000米、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周边1000米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及城乡居民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统一划定为禁养区。血吸虫病防治区有钉螺地带禁止放牧牛、羊、猪等家畜。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规模养殖场要依法限期退出。
(二)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稳定生猪、家禽生产,突出发展草牧业。生猪、家禽生产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发展地方特色猪种和特色家禽:肉牛肉羊生产要充分利用好天然草地资源优势,加大天然草地改良和品种改良力度。扩大能繁母畜群体,推广快速育肥技术。促进牛羊产业大发展:奶类生产要引进和支持现代化的大型规模奶牛养殖场和良种奶牛基地建设。
(三)加快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大力引进和发展现代化的畜禽养殖企业。鼓励养殖龙头企业采取合作、托管、代养等形式,发展“龙头企业+家庭养殖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养殖场”的现代养殖示范场。鼓励和引导养殖户发展年出栏(笼)猪1000头、牛100头、羊300只、家禽10000羽、蛋鸡5000羽左右及奶牛存栏500头左右的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和家庭牧场。引导大型养殖企业采取“多点布局、分场饲养”形式,根据养殖基地的环境承载能力和企业粪污治理水平合理确定单个养殖场的适养量,原则上单个规模猪场年出栏量不超过20000头。
(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饲料兽药工业,全面推行高效、环保、安全的饲料兽药生产。大力发展冷鲜畜禽产品交易,全面推进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地级城市的主城区逐步取消活禽交易。支持畜禽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创新机制,培育品牌,延伸链条,打造一批集养殖生产、良种繁育、精深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于一体的现代产业集团。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发展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为规模养殖户提供畜禽产品展示展销、协调信用授信等服务,提高养殖生产组织化程度。
三、切实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一)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须先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再依法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已有规模养殖场未备案登记的。要在2016年12月前完成备案登记。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疫病防控、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等内容。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畜禽标识代码,不安排畜牧业项目扶持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监管,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出栏(笼)生猪5000头以上、肉牛1000头以上、奶牛1000头以上、肉羊5000只以上、家禽100000羽以上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到养殖设施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把畜禽养殖场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布局和功能区总体规划,结合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林牧结合、牧渔结合等以种养平衡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养殖模式。支持家庭农场、林果基地配套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场,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开发利用周边农地林地资源配套发展种植生产。
(四)积极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着力推进畜禽粪污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组织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农牧循环、沼气利用、有机肥加工等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促进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养殖场养殖废水净化技术,鼓励养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做到循环利用。
nlc202309080925
四、大力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一)建立健全现代畜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生猪、肉牛等主要畜禽品种现代技术支撑体系,组装集成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加大对地方畜禽品种的选育与改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高效低耗节能养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综合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标准化规模养殖、优质牧草种植与加工等先进技术的科研攻关力度,逐步形成以自主开发为核心的科研机制。
(二)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实施畜禽良种工程,支持生猪、肉牛等畜禽品种的国家级、省级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生猪、肉牛、肉羊原种场、扩繁场、液氮站、品改站建设,加大畜禽良种补贴和液氮使用补贴力度。提高畜禽自主繁育、良种供应以及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能力。加快种畜禽性能测定站建设。强化种畜禽质量检测,不断提高种畜禽质量。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畜牧业基础信息平台,完善信息采集传输、数据分析处理等信息基础设施,建成集规模场户、养殖信息、生产预警、疫病防控与产品质量追溯等一体化的湖南数字畜牧业平台。逐步实现与畜禽产品安全追溯和流通消费监管系统对接,提高畜牧业信息化水平。
五、着力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一)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制,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依法、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狠抓动物免疫,突出抓好动物流通领域防疫监管和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疫情监测和预警,不断完善突发疫情应急反应处置机制。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屠宰、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督查,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二)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按照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总要求,坚持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贴、保险联动相结合,尽快建成以区域性公共处理设施为主体,养殖场、屠宰场自行处理为基础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
六、全面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对本地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有效监管制度和模式。
(二)强化畜禽产品生产监管。加强对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养殖档案记录等制度,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者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畜禽产品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畜禽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监管,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
(三)强化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畜禽产品市场监管。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制售伪劣产品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走私,有效防止境外畜禽产品非法入境。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将违法添加使用违禁兽药、添加物,非法处理病死动物、私屠滥宰等纳入有奖举报范围,扩大社会参与度。
七、完善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中央和省级畜牧业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逐年增加畜牧业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畜禽良种推广、种质资源保护、优质饲草基地、动物疫病防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省财政每年从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现代畜禽养殖示范园建设、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改造,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在“十三五”期间每年支持建设20个左右县级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
(二)加大畜牧业金融支持力度。运用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力度,逐步实现猪、牛、禽等主要品种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三)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畜禽规模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用地,在符合设施农用地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按农业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采取承包、租赁、互换、入股等方式承接周边流转土地,建设与种植业对接的沼液输送设施,实现畜禽排泄物就近资源化利用。
(四)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的饲养和治污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和牧草加工机械纳入农业机械补贴目录。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和应用商品有机肥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实行财政补贴。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优质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按国家有关电价政策和补贴规定执行。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8日
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四
(云政发〔2008〕12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核桃产业发展,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山区发展,促进资源优势真正变成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努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核桃产业发展对推进现代林业和山区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一)核桃产业发展具有良好基础。我省是核桃原产地之一,栽培历史悠久,适生地域宽广,种质资源丰富,产品质量优良,产业基础较好,具有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优势和潜力。目前核桃种植面积超过1000万亩,产量超过30万吨,产值超过60亿元,面积、产量、产值,均居全国第一。
(二)发展核桃产业面临良好机遇。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日益改善和对核桃营养、保健等功能的认识逐步深化,核桃产品市场日益扩大。随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广大农民群众发展核桃产业的积极性日益高涨。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核桃的生态功能、社会功能进一步拓展,产业带动作用日益显现。核桃产业已成为我省广大山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发展核桃产业是建设云南特色林业的重要任务。核桃是我省在多年发展山区经济实践中筛选出来的一个主要特色经济林树种。做大做强核桃产业有利于调整山区产业结构、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山区贫困面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绿化美化村庄,是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特色现代林业的重要任务。
二、总体思路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山区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创新发展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坚持扩大面积与提高单产并重,坚持扶持龙头企业与培育市场并重,坚持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结合,强化科技支撑与产业经营体系建设,把核桃产业培育成我省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五)发展目标。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促进森林覆盖率、林地产出率、林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实现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8年至2012年每年发展400 万亩,到 2012年全省核桃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投产面积1000万亩以上,核桃产量超过60 万吨,产业综合产值超过120 亿元;到2020年全省实现农民人均拥有1 亩核桃林,投产面积3000 万亩以上,核桃产量200万吨,产业综合产值超过1000亿元。
(六)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促进核桃种植向适宜区域合理布局,适地适树,品种多元,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核桃产业。
--科技先行,自主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质高产的核桃品种,总结推广丰产栽培技术,研发高附加值的核桃新产品,不断提高核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精深加工,综合利用。以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综合开发利用核桃果、仁、花、壳、青皮和木材,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综合效益。
--创新机制,加大投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对核桃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充分调动农民主体、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按照建设现代林业的要求构建核桃产业经营体系。
(七)布局重点。根据我省林业发展规划和核桃资源分布、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坚持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生态化发展。以滇西、滇西南、滇中、滇东南为核桃种植重点区域,以滇东北、滇西北、滇南为一般区域,各地按照核桃生长特性选择适宜区域和地块,布局和建设核桃基地。5 年内全省重点建设70个核桃基地县,力争建成50万亩以上的基地县30个以上,30万亩-50万亩的基地县25个,10万亩-30万亩的基地县15个,并有10个以上的核桃主产县进入国家林业局命名的“中国核桃之乡”行列。
三、大力加强核桃产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八)加快良种选育。我省核桃种质资源极其丰富,是核桃产业发展和品种改良的重要基础,应切实加强野生核桃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开发。围绕优化品种结构,利用我省丰富的核桃种质资源和现代育种手段,建立种质资源圃和品种圃,选育耐晚霜危害的核桃优良品种,提纯复壮传统的漾濞泡核桃、大姚三台核桃等优良品种,进一步开展种间杂交选育早实核桃良种。加强核桃优良品种的审定认定工作,以良种核桃带动传统实生核桃品种的升级换代,制定核桃种穗调拨区划,促进全省核桃良种化发展。
(九)建立良种扩繁基地。加大核桃专业化采穗圃建设的力度,建立专业化的良种扩繁基地。推广核桃高效嫁接技术,缩短良种苗木培育周期,提高壮苗出圃率,为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良种壮苗。规范和严格执行苗木质量标准,建立种苗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种苗质量的监管力度,积极支持经认定的民营企业和专业大户参与苗圃基地、采穗圃基地建设,推动核桃苗木供给市场化和专业化。
(十)推广丰产栽培技术。根据不同核桃品种的立地条件,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大力推广漾濞泡核桃、大姚三台核桃、云新系列早实薄壳核桃等现有优良品种。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和其他组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村和示范户,全面推广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栽培技术,加强土壤管理,强化施肥,推广集水节水灌溉技术,完善抚育措施;加强对核桃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采取高枝嫁接、良种更新、加强肥水管理和树体管理等措施,对有条件的低产核桃园实施丰产改造,提高单产和效益。
(十一)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以骨干企业为主体,鼓励和支持省内外相关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核桃工程研发中心,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核桃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加工技术提供技术支撑,增强核桃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核桃种植和加工专业,开展职业教育,加快核桃专业人才培养。核桃产区要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加大实用人才培训力度,重点乡镇林业站要有核桃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员,重点村至少有一名核桃乡土技术员,向广大林农推广和普及实用技术,满足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十二)推进产业标准化建设。从我省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品种特性、加工工艺及用途,制定和完善种苗、栽培、加工和产品标准。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制定和推行种植、修剪、施肥、灌溉、管理等技术标准,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种植。制定核桃贮藏、保鲜、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和扶持核桃企业、专业组织等开发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基地和产品,开展云南核桃原产地、产品质量、环境管理标志和绿色食品标志等认证工作,完善产品质量跟踪服务体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制定核桃相关产品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促进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加大有关核桃品种和加工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参与国内外专利申报。
四、大力加强核桃产业经营体系建设
(十三)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按照“谁有能力谁牵头,谁是龙头扶持谁”的原则,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在全省形成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核桃产业化经营体系。创新龙头企业培育方术,把培育扶持带动面广、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作为重点环节来抓,围绕发展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资源利用率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和加工能力,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等的支持力度,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打造核桃企业群体和产业集群。
(十四)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和精深加工能力。加工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树立综合开发、循环经济、高效利用的意识,坚持自主创新与国内外技术交流相结合,积极采用先进实用的核桃初、精加工技术,调整优化核桃产品结构,重点开发核桃食品、油脂化工产品、工艺品、装饰材料和高档家具,发展精深加工,推进核桃产品由单一的食品功能向保健品、化妆品、医药用品等多功能延伸,拓宽延长产业链,提高核桃综合利用水平和附加值。
(十五)积极扶持专业合作组织。以农民为主体,因地制宜、多元化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多形式多途径兴办核桃专业化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核桃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核桃产业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核桃专业化合作组织实施,支持核桃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技术推广、科技培训、生产资料供应、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等经营服务活动。核桃产业化合作组织开展的各种生产和经营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建立全省性、区域性的核桃产业协会。
(十六)创新核桃产业经营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林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林权有偿转让方式,促进核桃规模化种植;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基地等经营模式,采取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等方式,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强对核桃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指导,以现有加工企业为依托,进行有效整合,优化配置资源,分类指导,择优扶强。
(十七)打造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采取政府扶持、企业为主体的运作模式,建设一批档次高、规模大、功能全、辐射和吸引全国.的核桃专业化市场,使云南成为全国核桃产品交易、展示和价格形成中心。在核桃重点产区建设区域性核桃产品交易市场,核桃基地县要利用现有的乡镇农产品市场和集贸市场,开辟核桃交易专区,鼓励核桃企业在全国大城市建立核桃营销网络,推动核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核桃信息服务网络,积极采取绿色营销、文化营销、电子商务等现代市场营销手段和传媒手段,加大核桃产品宣传力度,打造云南核桃品牌,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提高云南核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创新扶持举措
(十八)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发展核桃产业所需投资主要采取农户投工投劳、社会和企业投入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和整合林业产业资金等,每年筹集1.3亿元以上,支持做强做大核桃产业,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对核桃产业的投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从不同的环节和相关资金中积极支持发展核桃产业。对基地建设主要采取种苗补助、以奖代补、先种后补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核桃加工龙头企业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扶持;对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给予扶持。
(十九)创新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匀,吸引国内外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拓宽核桃产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核桃产业发展的信贷力度。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推行农户联保、信用贷款、小额扶贫贷款等方式,解决抵押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切实为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扶持。各级各部门要优化核桃产业发展的投资环境,在项目立项、产品认证和质量检验等方面简化程序、减免收费;认真落实各项税、保险、出口等优惠政策。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坚定做大做强核桃产业的信心与决心,把核桃产业发展作为山区综合开发的骨干产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职责,抓紧研究落实促进核桃产业健康发展的各项配套措施和发展规划。省林业厅负责核桃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规划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扶持核桃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省经委牵头落实核桃加工企业的扶持措施;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科技研发;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财政资金扶持的措施;省商务厅、供销社要加强核桃市场流通网络建设;省政府扶贫办要把发展核桃产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云南银监局要牵头落实信贷支持各项措施;云南保监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桃产业发展中的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各地要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认真抓好核桃产业发展各项措施落实,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强宣传,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核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五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加快发展体育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体育公共服务的同时,积极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还不强,动力还不足,健全的市场体系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尚未形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群众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
— 1 — 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需求为目标,建立健全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机遇,推动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将体育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加快建设体育强省,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运作规范,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体系;培育1-2个具有规模优势的体育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业品牌,形成一批体育产业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基本建成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促进体育相关产业发展;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2%;体育彩票发行量、承办全国以上比赛数量和获得全国最佳或优秀赛区数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二、重点任务
(三)进一步优化体育产业布局。统筹规划全省体育产业发展,促进资金、人才等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区域间体育产业的整合和扩张,推动体育产业跨区域分工协作。建设沿江体育产业带、沿海体育产业带、沿大运河体育产业带、环太湖体育产业圈、环
— 2 — 洪泽湖生态体育产业圈等“三带两圈”体育产业格局,形成集约型体育产业发展模式。培育体育健身休闲、赛事开发、场馆服务、用品制造等优势产业群,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依托各地城市资源、产业优势和体育传统,建设一批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城市群。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推动,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培育20-30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2-3个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根据新时期体育产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体育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事企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体育管理体制。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加快国有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国有体育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培育、多元投入等方面的创新,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担保、产权交易等市场服务平台。加强体育基金会、体育产业协会、职业体育俱乐部等各类体育社团建设,做到合法、规范、高效运作,努力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五)精心打造体育产业品牌。加大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力度,不断推动体育产业品牌建设,以品牌优势带动体
— 3 — 育产业的发展。重点打造2-3个国际知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用品品牌,培育2-3个国际一流的体育赛事和一批传统品牌赛事,创建一批健身服务品牌和大型连锁健身服务品牌,建设网球学院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体育培训品牌,形成由体育用品品牌、赛事品牌、服务品牌、培训品牌以及运动员、教练员和运动队品牌等组成的品牌群。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有自主品牌、有比较优势、有竞争实力的体育产业重点企业,适时组建省级体育产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成立体育产业集团。
(六)努力开发各类体育市场。积极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努力繁荣城乡体育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体育产业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等市场和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逐步开展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电子竞技等新兴体育运动项目。稳步扩大体育彩票发行量,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鼓励发展连锁经营、体育摩(SPORTS MALL)等新型商业形态,建立健全体育市场流通体系。逐步扩大体育服务领域和规模,支持体育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拓展我省有比较优势的体育产业发展空间。探索完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切实做好南京青奥会市场开发工作。
(七)协调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发挥体育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努力实现体育产业与卫生、建筑、旅游、会展、广告、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相关产业良性互动,延伸打造体育
— 4 — 康复、体育建筑、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影视和体育传媒等产业,不断提高体育产业的辐射效应。进一步完善体育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依法开发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加强对南京民国体育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打造独具特色的民国体育文化胜地。做好南京青奥会后续开发工作,规划建设奥林匹克遗产项目。
(八)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各地要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模式,努力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对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公共体育设施在国家和省全民健身日实行免费开放。综合性公园对公众晨练免费开放,并对公众晚练逐步实行免费开放。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保证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体育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等相关险种。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为体育产业发
— 5 — 展营造良好环境。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协调一致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建立健全体育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要切实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完善体育市场管理法规,建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服务认证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管理体系。建立统一高效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开展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努力提升体育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加大财政投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把体育产业纳入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把体育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财政总体安排。从2011年起,设立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资助、贴息等方式扶持体育企业、体育赛事、体育人才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体育产业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也应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在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体育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体育设施建设投资基金、体育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基金、体育产业特色城市奖励基金、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奖励基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对政府资金投入产出效益的评估、监测和考核。
(十一)强化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
— 6 — 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完善体育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为体育产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进银体合作,探索开发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省发展体育基金会等体育类基金会的作用,加强市场化运作和基金使用监管。
(十二)完善税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广告性赞助、公益性广告费等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体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等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其他体育服务企业按一般工业价格执行。排放污染物达到接管标准并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体育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十三)给予用地支持。合理安排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供应,居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配
— 7 — 套体育健身设施用地,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等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场(馆)等,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
(十四)鼓励社会投资。支持各类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非公有资本投资的体育产业项目和建设的体育场馆,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受国有资本投资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中小体育企业发展,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体育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五)抓好队伍建设。把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作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充分发挥我省教育优势,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教育培训,多渠道培养既懂经营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加强体育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人才、智力和项目相结合的柔
— 8 — 性引进机制,畅通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有力的措施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加强对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推进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不断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完善体育产业政策,进一步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努力开创我省体育工作新局面。
二○一○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体育 产业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6.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六
[关键字词] 甘肃 文化产业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地方政府和部门
[颁布日期] 2004年10月12日
[实施日期] 2004年10月1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甘政发〔2004〕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省“敦煌、丝路、黄河、多民族”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特色文化大省建设,推动文化经营项目向产业化、规模化和高科技方向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使其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发展演艺业、广播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艺术培训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含文物复仿)、会展业等文化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特色文化大省建设的作用,真正把发展文化产业摆到突出位置,给予重视。各市(州、地)要把文化产业工作纳入文化产业归口管理部门的考核范围,一手抓公益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要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力争在较短时期内,改变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落后、国有事业单位基本垄断文化资源、社会文化产业力量“散、小、乱”的局面,充分利用市场配置文化资源,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体系
(一)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本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主要行业、重点地区和文化产业基地要按照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编制各自的详细规划,形成跨部门、跨地区文化产业规划体系。
(二)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我省文化资源的研究,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大文化产业基建项目,要列入城市建设规划。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列入规划的重大文化产业基本建设项目,应纳入基本建设资金计划;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与运营,要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引导。
允许文化产业单位以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本投入经营。允许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发起组建区域性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吸引国外、境外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项目、兴办中外合资合作文化企业。
要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2002〕14号)精神,落实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单位加大科学技术研究力度。文化产业科技项目要纳入全省科技计划,已列入全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单位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科研费用,报省地税局确认后,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单位提供的文化产业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创新文化产业发展体制
(一)大力推进国有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所属经营单位的改制工作。国有文化单位划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扶持党和政府的重要新闻媒体,扶持体现甘肃特色和艺术水平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保护重要的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建立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消耗,优化服务。经营性文化单位的人、财、物及各种资源,要逐步按照优化配置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资本为纽带,实行并、转重组。国有文化单位实施重组时,原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土地处置及财政拨款方式,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2002〕14号)执行。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政府招投标制度和采购制度,使政府与文化产业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的市场关系。
(二)国有文化单位改制的重点是产权制度和劳动制度改革,要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不良资产的核销工作。改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也可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拍卖出售、租赁等形式,吸纳社会资本,实现资产重组和转换。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收入分配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年薪制和期权、期股制。
国有专业艺术院团可选择试点单位进行个人持股、社会性参股的股份制改革试点。改革后人头经费改为项目经费;对政府指定的演出活动逐步实行招标、采购制;积极推行签约制、演出经纪人制、节目制作人制,充分调动演职、创作人员的积极性。各级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与经营性活动分离,对公益性文化活动要制定计划,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经营性活动实行项目管理,独立核算。各艺术院校要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文博单位要在坚持保护为主的前提下,与旅游部门相互配合,根据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积极发展文物旅游、文物经营性展览和文物复仿制品开发,完善旅游产品,丰富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快体制改革,向规模化、集团化和高科技化方向发展。
(三)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鼓励个人、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以多种形式创办、收购各种文化企业。对社会力量创办、收购的文化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税费政策、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国有文化单位同等待遇。要建立公益性文化产品、服务招投标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平等参与文化产业竞争。
五、加快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一)制定文化产业人才开发规划,努力挖掘我省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业的人才资源。要加强与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和发展研究基地及省内有关高校的合作,为
我省培养一批既了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专业,又善于经营管理并掌握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要通过有关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等途径,培养一批经纪人、专业操盘手、设计及营销人员。要大力引进省外和境外优秀文化产业人才,培育我省文化人才市场,促进文化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旅游单位要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打通人才进出通道,逐步推行人事代理制。有专业特长的人员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其转变为自由从业者。
允许和鼓励文化品牌、文艺创作和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参与收益分配。
六、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一)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以资产为纽带,整合优势资源,组建文化产业集团。集团组建后,继续享受国家和省上对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业的政策支持,同时享受国家和我省支持企业集团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实行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各地、各部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文化产业经营活动都要给予积极支持。
(二)积极运用市场手段,整合国有文化单位的优势文化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组建国有文化资产经营公司,提高文化企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三)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以其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对连续三年实现盈利、发展前景良好的骨干文化企业,经主管部门评估后,政府以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对连续三年实现盈利的企业集团,经财政、地税部门批准,可施行快速折旧,提高资本公积比例,加快积累,为上市创造条件。
七、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一)以文化产业协会为平台,逐步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的行业规范与标准、行业准入与退出等自律机制,强化就业培训、上岗资格认证等文化产业的社会环境建设。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业市场监管和服务的各项政策,确保文化产业的正确导向,引导我省文化产业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七
资源环境制约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解决节能环保问题, 是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 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对拉动投资和消费, 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 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围绕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 强化政府引导, 完善政策机制, 培育规范市场, 着力加强技术创新, 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 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释放市场潜在需求, 形成新的增长点, 为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 增强创新能力, 改善环境质量, 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 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 服务提升。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 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提升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综合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新型节能环保服务业态。
需求牵引, 工程带动。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 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释放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 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
法规驱动, 政策激励。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 强化监督管理, 完善政策机制, 加强行业自律, 规范市场秩序, 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市场主导,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用改革的办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 有效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调控作用。
(三) 主要目标。
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集成、转化能力大幅提高, 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取得重点突破, 装备和产品的质量、性能显著改善, 形成一大批拥有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装备和产品, 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国产设备和产品基本满足市场需求。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努力提高产品技术水平, 促进我国节能环保关键材料以及重要设备和产品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为实现节能环保目标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用能单位广泛采用“节能医生”诊断、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师制度等节能服务新机制改善能源管理,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 综合环境服务得到大力发展。建设一批技术先进、配套健全、发展规范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广大中小企业配套的产业良性发展格局。
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 到2015年, 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通过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有效拉动消费需求;通过增强工程技术能力, 拉动节能环保社会投资增长, 有力支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二、围绕重点领域, 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当前, 要围绕市场应用广、节能减排潜力大、需求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 加快相关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 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一) 加快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增效。
推广高效锅炉。发展一批高效锅炉制造基地, 培育一批高效锅炉大型骨干生产企业。重点提高锅炉自动化控制、主辅机匹配优化、燃料品种适应、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小型燃煤锅炉高效燃烧等技术水平, 加大高效锅炉应用推广力度。
扩大高效电动机应用。推动高效电动机产业加快发展, 建设15—20个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大力发展三相异步电动机、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等高效电机产品, 提高高效电机设计、匹配和关键材料、装备, 以及高压变频、无功补偿等控制系统的技术水平。
发展蓄热式燃烧技术装备。建设一批以高效燃烧、换热及冷却技术为特色的制造基地, 加快重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示范和规模化应用。重点是综合采用优化炉膛结构、利用预热、强化辐射传热等节能技术集成, 提高加热炉燃烧效率;在预混和蓄热结合、蓄热体材料研发、蓄热式燃烧器小型化方面力争取得突破。
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加快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 大力加强动力电池技术创新, 重点解决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轻量化问题, 加强驱动电机及核心材料、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 加快完善配套产业和充电设施, 示范推广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空气动力车辆等。
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化。整合现有资源, 提高产业集中度, 培育10—15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 建设一批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聚区, 关键生产设备、重要原材料实现本地化配套。加快核心材料、装备和关键技术的研发, 着力解决散热、模块化、标准化等重大技术问题。
(二) 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 治理突出环境问题。
示范推广大气治理技术装备。加快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和再生、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 推进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的开发应用, 加快发展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 以及高效率、高容量、低阻力微粒过滤器等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 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
开发新型水处理技术装备。推动形成一批水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基地。重点发展高通量、持久耐用的膜材料和组件, 大型臭氧发生器, 地下水高效除氟、砷、硫酸盐技术, 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成套处理装备, 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装备。
推动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成套化。采取开展示范应用、发布推荐目录、完善工程标准等多种手段, 大力推广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和装备。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 重点推广3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成套装备。
攻克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重点研发污染土壤原位稳定剂、异位固定剂, 受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技术、安全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 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 加快推广应用。
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开发应用。提高细颗粒物 (PM2.5) 等监测仪器设备的稳定性, 完善监测数据系统, 提升设备生产质量控制水平。开发大气、水、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设备, 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可靠、市场认可度高的骨干企业。加快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站点及网络建设, 配备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三) 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 提高资源产出率。
提升再制造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再制造产业创新能力, 推广纳米电刷镀、激光熔覆成形等产品再制造技术。研发无损拆解、表面预处理、零部件疲劳剩余寿命评估等再制造技术装备。重点支持建立10—15个国家级再制造产业聚集区和一批重大示范项目, 大幅度提高基于表面工程技术的装备应用率。
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推广大型废钢破碎剪切、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破碎分选等技术。提高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塑料改性和混合废塑料高效分拣、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等装备水平。支持建设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形成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能力8000万吨以上。
深化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鼓励产业聚集, 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尾矿提取有价元素、煤矸石生产超细纤维等高值化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装备。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生产新型建材等大型化、精细化、成套化技术装备。加大废旧电池、荧光灯回收利用技术研发。支持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粮棉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推动海水淡化技术创新。培育一批集研发、孵化、生产、集成、检验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海水淡化产业基地。示范推广膜法、热法和耦合法海水淡化技术以及电水联产海水淡化模式, 完善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部件及系统集成技术。
(四) 创新发展模式, 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
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和会计制度, 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 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数量、规模和效益快速增长。积极探索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节能机制。
扩大环保服务产业。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 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 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培育再制造服务产业。支持专业化公司利用表面修复、激光等技术为工矿企业设备的高值易损部件提供个性化再制造服务, 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
三、发挥政府带动作用, 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
(一) 加强节能技术改造。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 推动企业实施锅炉 (窑炉) 和换热设备等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 全面推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流通零售领域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 提高传统行业的工程技术节能能力, 加快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开展数据中心节能改造, 降低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服务器、大型计算机冷却耗能。
(二) 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 督促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加大投入, 积极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 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炼油行业加快工艺技术改造, 提高油品标准, 限期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启动实施安全饮水、地表水保护、地下水保护、海洋保护等清洁水行动, 加快重点流域、清水廊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 推动重点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 以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为重点, 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 支持企业采用源头减量、减毒、减排以及过程控制等先进成熟清洁生产技术, 实施汞污染削减、铅污染削减、高毒农药替代工程。
(三)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引导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 推进园区 (开发区) 循环化改造, 推动各类园区建设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 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 打造园区的“升级版”。推动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提高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 基本实现“零排放”。
(四) 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 中央财政适当支持, 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地下工程建设, 推进建筑中水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探索城市垃圾处理新出路, 实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到2015年, 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亿立方米/日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 提升城镇绿地功能, 降减热岛效应。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五)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到2015年, 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城镇新建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超过20%;建设绿色生态城 (区)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建筑全面实行供热按户计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供热管网改造2万公里;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系统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2000家, 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 带动绿色建筑建设改造投资和相关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推动建筑工业化。积极推进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扩大新能源产业国内市场需求。
四、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扩大市场消费需求
(一) 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消费。
继续实施并研究调整节能产品惠民政策, 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 推动超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强化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力度, 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继续采取补贴方式, 推广高效节能照明、高效电机等产品。研究完善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政策, 通过合理价差引导群众改变生活模式, 推动节能产品的应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 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到2015年, 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5%以上, 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
(二) 拉动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
研究扩大环保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 完善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 推广油烟净化器、汽车尾气净化器、室内空气净化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浓缩洗衣粉等产品, 满足消费者需求。放开液化石油气 (LPG) 市场管控, 扩大农村居民使用量。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工作, 对交回旧件并购买“以旧换再”再制造推广试点产品的消费者, 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近期重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电动机等。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推动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三) 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提高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能效水平和环保标准, 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 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 (含) 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研究对硒鼓、墨盒、再生纸等再生产品以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措施。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 提高能源、水等资源利用效率, 降低使用成本。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五、加强技术创新, 提高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
(一)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节能环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建设的节能环保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骨干企业布局。发展一批由骨干企业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平台。支持区域节能环保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二) 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的作用, 加大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 加快突破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二氧化碳热泵、低品位余热利用、供热锅炉模块化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瞄准未来技术发展制高点, 提前部署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装备。
(三)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
选择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地区, 建设一批产业集聚、优势突出、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支持成套装备及配套设备、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的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建设, 鼓励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出台扶持政策, 支持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筛选一批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节能环保装备设备, 扩大推广应用。
(四) 推动国际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支持企业节能环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千人计划”和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建设, 加快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依托重大人才工程, 大力培养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工程技术等高端人才。
六、强化约束激励, 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一) 健全法规标准。
加快制 (修) 订节能环保标准, 逐步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按照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 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扩大监控污染物范围, 强化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 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 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完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 推动加快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法, 制定节能技术推广管理办法。严格节能环保执法,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处力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监测、评估体系和技术服务平台。
(二) 强化目标责任。
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健全节能减排预警机制, 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考核, 建立健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落实奖惩措施, 实行问责制。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发挥能评对控制能耗总量和增量的重要作用。落实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 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评价考核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倒逼机制。
(三) 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 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 加大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和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的投入力度, 解决突出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 简化审批程序, 强化监管,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有序发展。
(四) 拓展投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 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 (质) 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 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 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稳步发展碳汇交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
(五) 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加快制定实施鼓励余热余压余能发电及背压热电、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扩大应用面并逐步扩大峰谷价差。对超过产品能耗 (电耗) 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 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 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 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 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 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制度。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 提高收缴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用地,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 推行市场化机制。
建立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 明确实施时限。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开展城市综合试点。研究制定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采取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等方式, 鼓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 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初始价格和交易价格政策。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 完善矿产资源补偿制度, 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七) 支持节能环保产业“走出去”和“引进来”。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揽境外各类环保工程、服务项目。结合受援国需要和我国援助能力, 加大环境保护、清洁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对外援助力度, 支持开展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合作。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参加各类双边或国际节能环保论坛、展览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等, 充分利用相关平台进行交流推介, 开展国际合作, 增强“走出去”的能力。引导外资投向节能环保产业, 丰富外商投资方式, 拓宽外商投资渠道, 不断完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继续支持引进先进的节能环保核心关键技术和设备。国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八) 开展生态文明先行先试。
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同时, 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不同区域特点, 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稳步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范围,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 选择部分城市为平台, 整合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相关财政政策, 围绕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挖掘内需潜力, 系统推进节能减排, 带动经济转型升级, 为跨区域、跨流域节能减排探索积累经验。通过先行先试, 带动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工程投资和绿色消费, 全面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发挥典型带动和辐射效应, 形成节能减排、生态文明的综合能力。
(九) 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环境国情教育, 把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 宣传先进事例, 曝光反面典型, 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 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 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8.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八
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2009〕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取得长足发展。据统计,全省现有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784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9.7亿元,但产业规模仍然偏小,产业化程度较低,竞争力还不够强。为切实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财政投入,从生产、流通、建设、消费各个环节加以引导,从研发、示范、产业化全过程给予扶持,吸引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聚,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业化、规模化、集聚化,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以解放思想促进发展观念转变,进一步创新思维,乘势而上,为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强化政策引导,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科技先导,人才支撑。推进产学研结合,实施人才开发与培养工程,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坚持集聚发展,产业带动。加快培育优势产品,培植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基地,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三)目标任务。
1.新能源产业。到2015年,新能源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新能源利用量达到全省能源消费总量6%以上;培育一批大企业集团,其中1家企业销售收入超100亿元,10家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超10亿元;建设6个省级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
2.节能环保产业。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200亿元。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其中20家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1—2家企业销售收入超50亿元;建设5个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二、重点支持领域
充分发挥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既有优势,对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吸收就业多、综合效益好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给予重点支持。
(一)太阳能领域。积极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光伏发电关键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发展。重点发展晶硅和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发电控制系统、太阳能灯具等产品的本地化生产。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重点发展太阳能热水器和光热发电系统及配套产品开发生产,对太阳能、地源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太阳能屋顶计划”、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生物质能领域。重点扶持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对秸秆成型燃料、秸秆生物质制气、秸秆制沼气、秸秆干馏、秸秆发电等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农村秸秆综合利用、户用沼气等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研制和生产。
(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继续支持江汽、奇瑞等汽车生产企业研发节能环保、混合动力、纯电动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支持汽车节能和新能源装备及配套设备制造。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鼓励各地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领域运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做大市场规模。
(四)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领域。大力发展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支持富营养化污水防治、污水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和生产污水成套设备。支持研发和生产空气防治和净化设备。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先进技术和装备产品。推进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低温、余热锅炉及特种、环保节能型锅炉,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成套技术和部品部件等产业化进程。
(五)循环经济领域。积极鼓励工业余能回收利用,重点支持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水泥余热利用技术的研发和设备生产。扩大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鼓励建立城市垃圾发电厂。
(六)再利用领域。加快发展报废汽车、废旧轮胎、电子仪表、废旧家电、废旧塑料、废旧金属的综合利用和再制造技术。对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给予重点支持。
(七)节能产品消费领域。积极扩大节能环保产品的使用和消费,重点支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和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节能。对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等产品研发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给予扶持。
(八)清洁煤技术应用领域。积极支持利用先进的煤气化、煤液化技术生产煤基燃料。重点推进“两淮”水煤浆技术产业化,支持水煤浆出口,抢占国际市场。
(九)生态环保和污染治理领域。支持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对流域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和工业污水深度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给予重点支持。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给予重点支持。
(十)核能及风能领域。支持芜湖核电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支持池州、安庆核电项目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利用风能,建设2个大型风电场。加快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风电整机的本地化制造。
(十一)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服务领域。支持建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中介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咨询、合同能源中介服务、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
三、相关政策措施
(一)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深入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创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基地、科技产业基地,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课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联合,形成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开发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或国内空白、急需的技术和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
(二)积极落实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各类投资主体研制开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实行鼓励政策,加快项目核准、备案。将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纳入省“861”行动计划,优先给予用地、信贷等支持。优化产业结构,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注重生态保护,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环境友好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国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及各类专项补助(补贴)资金。启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增加对流域地区财政转移支付。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申报全国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示范市、县。
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技术研发、示范工程建设。整合现有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
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税费减免政策,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用好国家相关减免税政策。
(四)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支持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方向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和基金,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创新外资利用方式,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五)打造优势企业和产业园区。
鼓励和引导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向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集聚。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新能源产业园区和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以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发展,以基地建设带动产业集聚。实施大企业集团带动战略,筛选一批产业特色突出、带动能力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主导产品优势突出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之间组成战略联盟,实施优势互补,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积极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努力形成新的产业链和经济增长点。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发挥我省教育资源优势,支持省内有实力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学科专业的建设力度,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企业员工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到我省投资创业。支持省内外优秀人才承担产业化项目,积极营造有利于创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氛围。
(七)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支持产业基地定期举办产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博览会等,搭建产业交流和市场平台,进一步提升影响力。按照有利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尽快研究出台我省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电价管理办法。加快建立节能环保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构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尽快完善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格环保执法,促进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快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是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实现“三保”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明确提出把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战略先导产业和未来发展的支柱产业。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协调,保证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勇于探索,创新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建立以利益为导向、市场为手段的长效机制,扩大有效投入,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利用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历史性机遇,加快吸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项目落地,努力建设一批特色园区。
(三)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省政府建立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负责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决策落实,协调解决全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新能源科技装备研发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研究落实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和财税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节能、综合利用及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制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省农委负责新产品和新技术在小城镇和农村的推广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保产业技术标准,参与制定环保产业政策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落实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新能源和环保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支持新能源和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和工作计划,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
9.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九
自治区人民政府:
林业既是一项公益事业,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具有生态、经济、文化等三大功能和生态、经济、社会等三大效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在经济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支柱地位。200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协调的市场环境,引领、规范和扶持林业产业的发展,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了《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签同意,以林计发[2007]173号(关于印发《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通知)(2007年8月10日)下发执行。
—1— 我区属全国重要的南方林区。改革开放以来,在大力建设林业生态体系的同时,林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体系不断完善,步入又好又快发展新阶段。但是,我区林地产出率低,林业产业化程度低,林业资源优势还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自治区科学发展三年计划有关林业的新目标,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广西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实现由林业大省(区)向林业强省(区)转变,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根据《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编制了加快我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由于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建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部署,才能强力推进。为了贯彻《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精神,更有力地推动我区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尽快扭转当前我区林业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我局建议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我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为此,我局代起草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在起草该《意见》过程中,借鉴了外省经验,结合了我区实际,并征求了区林业局有关部门意见、各地市林业局负责人的意见和全区各类林业企业负责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请予审议。如无不妥,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行文下发。
—2 — 附件: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送审稿)》
2、草拟《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送审稿)》的说明
3、《关于印发《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通知》(林计发„2007‟173号)
二○○八年十月 日
(联系人:蒋迎红,自治区林业局利用处副处长,电话:***)
—3— 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送审稿)
改革开放以来,广西林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体系不断完善,步入了又好又快发展新阶段。但林地产出率低,林业产业化程度不高,林业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全面建设现代林业,实现由林业大省区向林业强省区转变,现就加快广西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瓶颈制约效应日益凸显,发展循环经济,以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已成为重大战略取向。林业产业是规模最大的循环经济体。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对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维护能源安全,发展生物质能源,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二)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改变广西林业产业发展滞后状况的需要。广西林业产业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与林业产业较发达的省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林业产—4 — 业总量不大,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竞争力不强。只有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才能使林业产业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和效益与优越的自然条件、丰富的林业资源和良好的区位优势相适应,才能彻底改变我区林业产业的落后状况。
(三)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满足林产品市场供给的需要。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对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林产品以种类丰富、可再生、绿色环保的特点,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中发挥着独特作用。通过大力发展木竹加工业,满足人们对天然绿色林产品的需要;通过大力发展木本粮油和森林食品,满足人们对改善膳食、营养保健的需要;通过大力发展森林游憩业,满足人们对回归自然、休闲娱乐的需要。
(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兴林富民的需要。通过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充分挖掘林地、林产品市场、物种资源等方面的经济潜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让广大农民实实在在分享到林业发展的成果,以有效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愿望。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五)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林业产业强省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为保障,以科技为支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以大基地
—5— 带动大产业,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切实加强第一产业,全面提升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全力拓展新兴产业,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构建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特色明显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极大地提升林产品的供给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六)奋斗目标。到2010年,速丰林总面积达到3000万亩,林业产业资源基础进一步巩固;商品材年产量达到2000万立方米;年产木竹浆180万吨、以木竹浆生产的纸品220万吨;人造板年产量100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900亿元以上;优势产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十大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培育出3~5家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市场配臵资源的林业产业发展机制初步形成。
到2020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林产品出口额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可利用森林资源基本得到高效利用,满足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林业产业经济结构基本合理,高效合理利用各种林业资源的产业集群基本成型;培育出一批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年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有相当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林业企业集团;市场配臵资源的林业产业发展机制基本完善。
到本世纪中叶,林业产业发展的基础--森林资源有保障;林业产业规模与素质并重,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合理,—6 — 产业组织规范,对内、对外高度开放;产品和服务门类多样,比较发达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林业产业极大满足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七)区域布局。抓好全区林业产业布局优化,从根本上解决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问题。进一步完善全区“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做大做强已初步形成的以南宁为中心的人造板业、物流业,以梧州为中心的松香、松节油深加工业,以柳州为中心的细木工板业、家具制造业,以贵港为中心的旋切单板、桉木胶合板业,以容县为中心的异型胶合板业,以荔浦为中心的木衣架业,以兴安为中心的竹材加工业,以博白、浦北为中心的竹藤芒编业,以防城、灵山为中心的香料香精业和以钦州、北海、梧州为基地的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等产业集群,培育和打造特色鲜明的大型林业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好产业集群效应。
三、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和领域
(八)鼓励发展重点产业及产品,促进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巩固提高以营造林为主的第一产业,不断培育壮大以林浆纸、林板和家具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积极发展以林产品流通、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驯养利用等为主的第三产业,促使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在做大做强传统林业产业的同时,抓住产业升级和更新换代契机,大力培育新兴优势产业和新型产业。鼓励发展桉树、松树、杉木等木材精
—7— 深加工、终端产品;以人造板为主要原料的精深加工、终端产品;以松木和速生树种为主的“三剩物”、废弃物的综合高效利用。
1、加快两大基地建设,构建比较稳固的林业产业基础。——加快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体的商品林基地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定向培育、集约经营、市场运作原则,在桂东、桂南和桂中大面积营造速丰桉、良种松、竹子等速生丰产用材林,在桂北、桂西大力营造良种松、竹子和速生阔叶林,满足区内发展林浆纸、林板和林化对原料的大量需求,形成以大基地带动大企业,大企业推进大产业的新格局。鼓励、扶持发展红椎、格木、桦木等珍贵稀有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逐步缓解木材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坚持发展乡土树种与引进外来树种相结合,努力提高速丰林集约经营水平和产量。加强森林经营,逐步实现商品林建设基地化。
——经济林基地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特色鲜明、经济效益好、能够实现财政和农户双增收的经济林。在抓好现有经济林品种结构调整的同时,突出抓好良种选育、改良、繁殖和优良品种的引进,加快实现经济林木良种化,不断提高经济林产品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经济林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品牌型转变。在品种选择上,应将八角、肉桂、木本油料等作为重中之重做大做强。桂东、桂南和桂中以八角、玉桂、木本油料等为主;桂西、桂北以—8 — 银杏、油料林和林下药材等为主。
2、打造八大支柱产业,构建比较完善的林业产业体系。——木竹浆纸业。加快钦州、北海和梧州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步伐,推动以林促纸、以纸养林、林纸结合产业化新格局的发展,力争使我区到2010年步入全国制浆造纸大省区行列。
——人造板制造业。大力推进林板一体化,以品牌产品、龙头企业为核心,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扶持上档次、上规模的人造板企业,改造、扩大现有人造板骨干企业的生产规模,引导和促进小企业的联合与重组,逐步培植一批大型人造板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
——林产化工业。继续巩固松香、松节油以及茴油、桂油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大力发展松香、松节油及香精香料精深加工,拓展松香、松节油应用领域,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竞争能力强的大型林产化工企业。鼓励国有、民营大中型林化企业建立自有原料林基地,推动林化一体化发展。
——家具制造及竹藤芒编产业。创造条件,优化环境,大力发展家具制造及与家具配套的五金固件业,配套建设以若干个大型家具制造企业为龙头的人造板深加工生产企业,创建家具产品物流中心,促进家具业发展。鼓励支持竹藤芒编产业发展,推动竹藤芒编工艺品国际化。
——森林食品、林下药材等林副产品加工业。高度重视
—9— 发展木本油料、木本果品、森林蔬菜、林下药材、食用菌等林副产品加工业,运用现代新技术大力开发以绿色食品、保健食品、长寿食品为主体的森林食品,满足人们对林副产品的消费需求。
——花卉和林木种苗产业。充分利用广西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合理利用野生花卉、林木种质资源,选育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品种,基地化生产,打造我区花卉品牌。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繁荣花卉市场。重点发展鲜切花、高档盆花、食品花卉、化工花卉及观赏植物和高标准绿化种苗。
——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的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加强风景林营造和更新改造,提升景观质量,丰富生态文化内涵,打造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体、其他景观为辅助的特色生态旅游品牌。把森林生态旅游与民族风情游、名胜古迹游、田园山水风光游、休闲探险游等各种旅游活动结合起来。加强与旅游等部门的协作,创新体制和机制,促进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大发展。
——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大力发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人工繁育利用业,促使由利用野生资源为主向以利用人工资源为主转变。引导、扶持一批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示范产业和产业群。大力开发一批适销对路的野生动植物产品和以野生动植物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制品,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求。
— —103、加快创建类型和功能各具特色的九大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积极推进区内流通企业与区外、国外流通企业的合作,组建大型林产品流通企业集团,构建以民营流通组织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服务功能齐全的林产品流通体系,促进林产品流通,打造中国西南地区林产品加工和流通重要集散地。
——南宁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发挥南宁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前沿城市的区位优势,集中发展规模大、水平高、辐射带动功能强的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将南宁建设成为西南地区乃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最大的综合性林产品加工中心和流通中心。加工中心以中、高档出口家具和松香、松节油及天然香料、香精加工为主;流通中心以采购、运输、仓储和大型家具展示为主。
——南宁花卉产业展销中心。充分发挥南宁市区位、交通和经济优势,建成集花卉展销、生产、科研等多功能于一体,实现花卉品种多样化、基地建设产业化、配套设施现代化、综合服务优质化的综合性花卉展销中心,辐射和带动全区花卉产业向高科技、大市场、大流通方向发展,提升广西花卉业档次。
——柳州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实行发展林产品加工企业和建设专业市场并举,在进一步扩大原有林浆纸生产规模的同时,建设若干个不同类型的大型林产品专业市场,依
—11— 托发达的铁路和公路交通条件,构建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
——钦州、北海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依托临海工业园,发展大型林浆纸和林板加工企业,构建以林浆纸和家具制造为主的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
——梧州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以松香、松节油精深加工为主,开发林化新产品,拓展国外市场,加强对外贸易。加快梧州林浆纸一体化、林板一体化项目建设步伐,充分利用梧州的区位优势,构建以林化、人造板、林浆纸为主的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
——玉林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以林板加工和松香精深加工企业为主,发展家具、竹藤加工和林化产品。依托广东市场,构建林产品和中成药材加工和流通中心。
——贵港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以刨切单板和胶合板为重点,建设人造板和装饰材料大型流通市场。
——贺州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以发展林板加工为主,依托广东市场,建设大型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
(九)限制和淘汰不符合环保、节能减排、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林产品质量。限制以优质木材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产品。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初级加工产品以及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生产能力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严格禁止新建未达到国家环保标 — —12准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林产品加工项目、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森林食品等林产品采集活动。
1.限制新建以下项目:
——单线规模在5万m/年以下的中/高密度纤维板; ——单线规模在3万m/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 ——规模在3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 ——一次性木筷、木碗生产。2.淘汰原有以下项目: ——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3万m/年以下的中/高密度纤维板; ——1万m/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 ——1万m/年以下的阔叶材胶合板; ——0.5万m/年以下的竹胶合板; ——0.5万m/年的混凝土模板胶合板; ——0.5万m/年的细木工板; ——0.1万m/年的异型胶合板; ——低档次的木质地板和家具生产;
——利用珍稀树种或大量消耗天然阔叶树资源的产品生产;
——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 ——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造纸; 333333
333
—13— ——5万吨/年以下的木浆造纸;
——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
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十)改革和调整有关政策,激发林业产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快林权制度、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消除影响林业产业发展的体制性政策障碍。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完善配套政策,促进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有序、合理流转,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完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制度,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类经营的要求,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放活商品林采伐,对人工商品林特别是工业原料林的采伐管理进一步依法放活。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林业税费减免政策,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和贴息力度,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和获得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以及驰名商标的企业;扶持重点地区名、特、优、稀、新经济林和珍贵优良树种种苗的推广及基地建设。对林业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苗圃贷款项目,一定规模的珍贵用材林、生物质能源 — —14和材料基地等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贴息。
(十二)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促进林业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和鼓励发展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贸工林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加大对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面广的林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以工业园区建设为平台,引导分散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向工业园区集结,形成产业集群,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和林业产业拳头产品,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鼓励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
(十三)创新机制,增强林业产业发展动力。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共同开发森林资源。要充分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吸引各种投资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景区景点和各类服务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加快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步伐。
(十四)支持非公有制林业产业发展。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联合、兼并、收购、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各种投资主体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参与林业产业开发。积极引导非公有制林产企业之间实行强强联合,或有实力的大、中型非公有制林产企业兼并、收购小型林产企业
—15— 等多种发展模式,把非公有制林业产业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给予非公有制林业企业包括市场准入、资源供给、税费、投融资和对外贸易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为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十五)扩大林业产业的开放合作。要“跳出林业产业看林业产业”,完善林业产业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林业产业开放合作的良好环境。要抢抓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东部林业产业转移等机遇,主动承接东部地区林业产业的转移,加快、加强林业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区林业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十六)加快建立林业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林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林业科技应用激励机制,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按照市场需求,重视对林业产业带动力强的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通过提升木材加工技术,提高木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木材的合理、高效利用,降低森林资源的使用成本。
(十七)加强林产品质量和安全检测。加大对涉及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林产品质量监督力度。鼓励和促进林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安全管理体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具有地方特色、消费者认可的林产品,要加大开发力度,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新品 — —16牌。加强与国际、国内认证机构的合作,构建我区森林认证体系和林产品认证体系。
(十八)注重培育林业产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企业要通力合作,多渠道培养林业产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自治区级林业产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五、切实加强林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和领导
(十九)切实加强领导,发挥政府职能作用。高度重视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正确处理好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实现产业发展与林业生态建设的良性互动。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增强执行效力。禁止各地搞条块分割、实行地方保护、非法限制林产品的流通。
(二十)发展壮大林业产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专业经济组织。发挥林业产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在产品生产、市场营销、咨询评估、技术培训等方面服务作用。加强行业协会与政府、企业间的联系沟通。引导林业产业市场主体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成林业专业经济组织。建立林业产业数据库,全面反映并及时发布林业产业最新产品信息,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
—17—
— —18附件2:
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送审稿)》的说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意见》的背景和依据
林业既是一项公益事业,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具有生态、经济、文化等三大功能和生态、经济、社会等三大效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在经济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支柱地位。2006年4月29日上午,温家宝总理专门听取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关于2006年春沙尘暴情况及
—19— 林业工作的汇报后,对加快林业改革和发展作了重要指示,要求“一定要处理好兴林与富民的关系,处理好生态与产业的关系,把发展林业和林农致富紧密结合起来,把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在改善生态的同时,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总之,要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林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潜力和作用,不断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为社会创造多种福祉。”200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协调的市场环境,引领、规范和扶持林业产业的发展,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了《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签同意,以林计发[2007]173号(关于印发《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通知)(2007年8月10日)下发执行。
我区属全国重要的南方林区。改革开放以来,在大力建设林业生态体系的同时,林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体系不断 — —20完善,步入又好又快发展新阶段。但是,我区林地产出率低,林业产业化程度低,林业资源优势还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广西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大力提升林产品的供给能力,实现由林业大省(区)向林业强省(区)转变,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根据《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提出加快我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由于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建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动员和部署,才能强力地推进。为了贯彻《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精神,更有力地推动我区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尽快扭转当前我区林业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我局建议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我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为此,我局代起草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在起草该《意见》过程中,借鉴了外省经验,结合了我区实际,并征求了
—21— 区林业局有关部门意见、各地市林业局负责人的意见和全区各类林业企业负责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起草《意见》的过程
一是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整理材料。2006年,我局为加快林业产业化建设进程,曾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市、县开展林业产业现状调查,编制广西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的材料(未下发)。为草拟《意见》奠定了基础。
二是成立起草小组,落实相关责任。2008年4月,我局责成森林利用处起草《意见》,此后相继成立起草小组,组织收集材料,确定《意见》框架,开始编写《意见》。《意见》几易其稿,形成讨论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文件。2008年5~9月,分别征求了自治区林业局各有关处室意见,分别召开了各地市林业局负责人会议和各类林业企业负责人会议讨论《意见》。在此基础上,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送审稿)》的起草工作。
三、反馈意见的采纳及修改情况 各方面意见采用情况如下:
(一)《意见》完全采纳了我局各处室和地市林业局所提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如取消了原则部分,删去了育林基金等扶持政策,增加了南宁市花卉产业展销中心,将梧州市 — —22林浆纸一体化建设项目纳入木竹浆纸业和梧州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部分等。
(二)对有些意见,我们未予采纳:
对企业提出的限制和淘汰(禁止)项目门槛太高的意见,我们未进行修改。一是在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的意见中就已基本成型,只是增加了内容;二是我区为发展滞后地区,起点应高;三是与《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限制和淘汰(禁止)标准一致。
四、《意见》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意见》由充分认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和领域、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林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和领导共5部分组成。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包括前言、目标和原则、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与领域、区域发展政策、组织政策、技术政策、扶持政策、服务政策等8部分55条,完善了林业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体系。
《意见》的框架及主要内容与《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基本相对应,只是将《林业产业政策要点》中的区域发展政策改为区域布局,调整到第二部分;将组织政策、技术政策、扶持政策融合一起为第四部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
—23— 施;在一些标题上作了文字处理,基本意思不变。具体文字表述,结合广西实际,有的地方作了补充完善和调整。《意见》具体内容构成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主要由4个部分组成: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变广西林业产业发展滞后状况的需要;是满足林产品市场供给的需要;是兴林富民的需要。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此部分也讲意义,由5个部分组成:林业产业的特征;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木材安全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意见》在表述时结合了实际,体现了广西特色。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此部分由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区域布局3大内容组成。《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此部分由政策目标和基本原则两部分组成。《意见》在表述时与《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精神基本一致。
(三)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和领域
— —24此部分根据林业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林业产业发展类别划分为鼓励(扶持)类、限制类、淘汰(禁止)类3大类别。
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有建设两大基地、打造八大支柱产业和创建九大林产品加工与流通中心。两大基地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体的商品林基地和经济林基地。八大支柱产业为木竹浆纸业、人造板制造业、林产化工业、家具制造及竹藤芒编业、森林食品和林下药材等林副产品加工业、花卉和林木种苗业、森林生态旅游业、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业。九大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为南宁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南宁花卉产业展销中心、柳州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钦州和北海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梧州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玉林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贵港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贺州林产品加工和流通中心等。
限制类主要为4方面:单线规模在5万m/年以下的中/高密度纤维板;单线规模在3万m/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规模在3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一次性木筷、木碗生产。
淘汰类主要为小规模的木材加工、竹材加工、松香加工、木竹浆造纸、低档次的木质地板和家具生产、利用珍稀树种或大量消耗天然阔叶树资源的产品生产和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严格禁止新
3—25— 建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林产品加工项目、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森林食品等林产品采集活动。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有21条。限制类项目有5个,淘汰(禁止)类项目包括: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小型人造板企业、直火法等土法生产松香的小企业、湿法生产纤维板及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林产品。严格禁止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活动。禁止砍伐天然林特别是热带雨林、季雨林营造大规模工业原料林基地。
(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主要有9大内容:改革和调整有关政策,激发林业产业发展活力;加大财政投入和贴息力度,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促进林业优势产业发展;创新机制,增强林业产业发展动力;支持非公有制林业产业发展;扩大林业产业的开放合作;加快建立林业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林产品质量和安全检测;注重培育林业产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明确了9大主要扶持政策,针对林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在财政、金融、税收、信贷担保和保险等方面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
— —26
(五)切实加强林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和领导
主要为两大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发展壮大林业产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专业经济组织。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服务政策有7个方面。
—27—
关于印发《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协调的市场环境,引领、规范和 — —28扶持林业产业的发展,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我们联合制定了《林业产业政策要点》(见附件),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签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9—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
前 言
1.林业产业是涉及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复合产业群体,具有基础性、多样性、生态性、战略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迅速,为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林业产业基础薄弱、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效益不好、市场发育不全等问题还相当突出,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物质产品、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的需求。为了加快和规范林业产业发展,充分挖掘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潜力,发展现代林业,推动生态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要求,特制定本政策要点。
2.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瓶颈约束效应日益凸显,发展循环经济,以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已成为重大战略取向。林业产业是规模最大的循环经济体,森林资源的可再生性和林产品的可降解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展示了光明前景。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3.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维护国家木材安全的根本途径。森林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木材是国际公认的四大原材料(钢材、水泥、木材、塑料)之一。我国木材和林产品需求 — —30急剧增长,目前每年进口木材类产品折合原木达1亿多立方米,进口额高达200多亿美元。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经济越发达,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需求量越大。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又对保护森林资源提出了强烈要求。森林资源的稀缺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的刚性需求的矛盾日益尖锐。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立足国内解决木材和林产品供应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4.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我国现有林地42亿多亩、可利用沙地8亿多亩、湿地近6亿亩;有木本植物8000多种、陆生野生动物2400多种、野生植物3万多种,发展林业产业潜力巨大。林业产业内容丰富,产业链条长,就业空间广。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可以为农民提供最适应、最直接、最可靠的就业机会,充分释放林地、沙地、湿地资源和物种资源及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潜力,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5.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主要内容。林业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现代林业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林业,是运用现代技术开发林业的多种功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多样化需求的林业。只有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为建立完善的生态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提供重要保障。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不仅将产生巨大的生态、社会效益,而
—31— 且将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种需求。
一、目标和原则
6.政策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大力提升林产品的供给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7.基本原则。
——坚持宏观引导。以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逐步缓解林业物质产品、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总需求与总供给、消费结构与产品结构之间的矛盾。
——坚持生态优先。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
——坚持因地制宜。既坚持产业规划布局的统一性,又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臵。
——坚持多元化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打破部门、区域和所有制的限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共同发展林业产业的新格局。
— —32——坚持科教兴林。鼓励自主创新,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林业产业技术含量和整体素质。
——坚持对外开放。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
二、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与领域
8.鼓励扶持促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林业产业。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林木种质资源采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利用;林业基因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按照国家批复的《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支持国有、集体、民营单位和个人参与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鼓励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以外的具有规模、集中连片的定向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鼓励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
——珍贵用材树种和珍稀树种的培育。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大径级珍贵用材林和珍稀树种的培育。
——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建设。以木本粮油、干果为重点,以调整鲜果品种结构和提高产品质量为主攻方向,推进经济林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品牌型、外向型转变。重视野生经济林(灌木)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鼓励
—33— 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参与野生经济林(灌木)树种的保护,并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选育、改良和开发利用。
——经济林果品储运、保鲜、分选、包装、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及现代物流配送产业。鼓励采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干鲜果品、木本油料、调料、香料、药材等资源的开发。
——花卉和林木种苗产业。合理利用野生花卉、林木种质资源,选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发展基地生产,提高品质和生产力水平。重点发展鲜切花、高档盆花、食品花卉、化工花卉及观赏植物和高标准绿化种苗。
——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大力培育和开发我国优良乡土能源树种,积极引种国外优良能源树种,建设速生高产和高热值、高含油的能源林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生物柴油、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物质发电和供热、燃料乙醇等生物质能源产品的开发利用技术,引导、扶持一批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企业,提高生物质能源的产业化水平。
——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剂生产技术及产业化。根据南北方人工造林和林分经营管理目标,开发专用生物肥料;重点开发松材线虫病、松毛虫、枯梢病和蛀干性害虫等广谱高效生物农药,加紧对高效高毒毒株的筛选,研究利用生物工程技术重组构建工程菌,提高杀虫生物农药的质量和产量;开发广谱和高效植物生长调节剂,逐步实现林业生产绿色、有机、无公害目标。
— —34——制药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发展人工种植药材基地。加强植物活性提取物及植物源新药的开发,促进紫杉醇、青蒿素、喜树碱、印楝素、石斛碱、银杏黄酮和银杏内酯等特色资源加工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发展竹浆造纸、竹胶板、竹地板、竹装饰材、竹集成材、竹家具、包装箱、建筑模板与竹木复合材料及竹炭、竹醋等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利用竹笋等竹副产品。
——生态旅游业。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推进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狩猎场为主的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加强风景林营造和更新改造,提升景观质量和生态文化内涵,打造特色生态旅游品牌。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等条件,发展与壮大第三产业。
——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在严格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国际公约的前提下,鼓励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种源繁育和基地建设,促进由利用野生资源为主向以利用人工资源为主转变。建立规范的驯养繁殖(培植)及利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对经济利用度大的物种,推行资源论证、拍卖和限额制度。引导、扶持一批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示范产业和产业群。
——木浆造纸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快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相关造纸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林纸一体化建设,继续推进《全国林纸一体化工
—35— 程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的实施,形成以纸养林、以林促纸、林纸结合的产业化新格局。鼓励发展商品木浆项目,依靠国内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目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造纸林基地或者先行核准其中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不得以未经核准的林纸一体化项目的名义单独建设或圈占造纸林基地,承诺依靠国外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目要严格履行承诺。鼓励现有林场及林业公司与国内制浆造纸企业共同建设造纸原料林基地。
——人造板制造业。以品牌产品、龙头企业为核心,重点改造、扩大现有人造板骨干企业的生产规模,引导和促进小企业的联合与重组,逐步培植一批大型人造板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鼓励国有、民营大中型人造板企业建立自有原料林基地,推动林板一体化发展。
——林产化工产品精深加工。在巩固松香、松节油等传统主导出口产品的同时,大力发展松香、松节油和以松香为原料的香料产品、药品、五倍子单宁酸、紫胶等其它林化产品的精深加工产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木材水解、木材热解系列产品的档次。鼓励国有、民营大中型林化企业建立自有原料林基地,推动林化一体化发展。
——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复合材料和非木质材料林产品开发及综合利用。不断完善人工木材的改性技术,提高木材的硬度、强度、密度、环保、耐腐、抗虫及阻燃等性能,替代优质木材。
— —36——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旧木质材料、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8号)的有关规定。
——林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设备制造。鼓励原始和集成创新,高起点引进林产品深加工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以提高生产能力、监控检测、自动化控制水平为重点,提高设备装备水平。
——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到境外设厂、开发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外资,引导外资投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林业领域。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示范区及其配套项目建设。鼓励发展草原围栏及舍饲圈养、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沙产业。
——山区基础设施和林业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和开发山区优势资源,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促进低效林改造和山区特色产业化。
9.限制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限制新建单线规模在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规模在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以及1000吨/年以下的脂松香生产项目。
—37— 10.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政策、法规,淘汰现有林业生产能力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小型人造板企业、直火法等土法生产松香的小企业、湿法生产纤维板及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林产品。严格禁止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活动。禁止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林基地。禁止砍伐天然林特别是热带雨林、季雨林营造大规模工业原料林基地。
三、区域发展政策
11.逐步形成以东南沿海地区、南方用材林区、黄淮海平原地区等为主导的用材林产业带;以华北平原、西北、东南沿海地区为主导的重点干鲜果品经济林产业带;以南方和西南地区竹资源集中分布区为依托的竹产业带。
12.发展以东南沿海和西南等地区为重点、大中城市为依托的花卉产业。
13.促进各区域依法开发特色生态旅游产业。
14.促进以华北平原、东南沿海地区、南方用材林区、东北林区的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的发展。
15.建设以口岸进口原料为依托,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国内和国际市场为导向的林产品加工集群。
16.重点扶持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和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工程以及国有林场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相关木本粮 — —38油、森林药材、森林食品等森林种植业,森林养殖业和森林采集业。
17.积极支持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结合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优化林区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进一步收缩木材采运业,鼓励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特别是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加快现有人造板、家具、木制品生产企业重组整合,鼓励上规模、低消耗、高效益、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利用地缘优势发展林产品加工基地和对外贸易。
18.因地制宜发展沙产业。结合生态工程建设,在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沙区多种生物资源发展特色生态产业。
19.结合各地实际发展生物质能源,建立林业生物质能源林生产基地,推进产业化和规模化。
四、组织政策
20.扶持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大中型龙头企业,采取扶持、改造、组建等多种形式培植林业龙头企业,定期发布林业龙头企业目录,提高林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水平,带动相关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有序竞争的格局。
21.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技术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通过股份出售、转让等多种形式逐步推进产权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39— 22.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3.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尤其是具有原产地特色的产品企业和品牌,进一步加大保护和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24.鼓励竞争,反对垄断,消除地方保护政策,促进区域性林产品交易市场发展,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林产品与服务市场体系。
25.扶持培育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提高林农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整合和完善现有林业专业协会,建立区域和全国性林业产业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桥梁作用。支持发展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种类型的农村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创新农村林业经营体制。
26.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消除束缚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在资源利用、资金和信贷支持、税费负担等方面一视同仁。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投资或参与林业产业发展,引入国际先进的林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林业产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林业产业质量。
27.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及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 —4028.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加快国有森工企业的改革、改造和重组。
29.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跨地区的林业产业实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五、技术政策
30.按照产业化、集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林业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31.重视全局性、战略性和对林业产业带动力强的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信息技术、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进产业化。
32.完善林业标准体系,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际市场对我国林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3.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体系,实施林产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大对人造板、竹藤、林木种苗、花卉和森林食品等林产品,特别是涉及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林产品及非木质林产品的监督力度,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
—41— 34.鼓励和促进林业企业通过ISO 9000质量体系和ISO 14000环境质量等认证。积极推进森林认证体系和林产品认证体系建设。
35.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节地、节水、节能、节材技术,积极发展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及装备,确保企业生产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6.企业建设造纸林基地要符合国家林业分类经营、速生丰产林建设规划和全国林纸一体化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必须符合土地、生态、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六、扶持政策
37.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林业产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在2008年底前,对以三剩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按照财政 — —42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7号)规定执行。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发„1997‟37号文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并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发生调整变化,林业产业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
38.完善并实施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鼓励林业企业提高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林业企业予以积极支持。鼓励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39.国家对用于国内建设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珍稀树种用材林等基地建设及其森林防火、生物灾害防治和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林木良种选育、繁殖、推广、使用,给予积极扶持。结合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工业产业调整和林业龙头企业发展予以政策倾斜。
40.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合理制定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逐步将其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发展林业生产,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纳入财政预算。探索研究建立林业信托基金制度。
—43— 41.政策性银行应在业务范围内,积极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适当延长林业贷款期限,对林业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南北方林木生长周期不同,贷款年限为12-20年;珍贵树种培育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贷款年限为10-1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5年,最长为8年;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贷款一般为5年,最长为10年,具体贷款期限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考虑到林木生产周期长,贷款宽限期可适当延长,具体由银行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商业银行林业贷款具体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
42.研究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林业产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
43.加大贴息扶持力度。中央财政对林业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山区综合开发贷款项目,林场(苗圃)和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贷款项目,林农和林业职工林业资源开发贷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 — —44建设和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转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44.积极发挥信用担保机构作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林业信贷担保机制,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林业担保工作。
45.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开展各级政府对林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的试点工作,以降低林业保险成本,增强林业产业项目抗风险能力。
46.建立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平台,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鼓励林业贷款借款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落实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
47.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类经营的要求,完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制度,对人工商品林特别是工业原料林的采伐管理进一步依法放活,其采伐限额和采伐年龄依据经营者依法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以充分保障其经营自主权和林木处臵权。
48.加强产业开发的科技支撑,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中试、推广。鼓励以生物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45—
七、服务政策
49.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产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疏通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规避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风险,为产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林业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行政许可法》所赋予的行业管理职能,实施木材、竹材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等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大中型林业加工企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评估,利用外资营造工业原料林基地必须保持在一定比例之内。
50.鼓励为经营者提供市场和生产要素信息服务的平台建设,强化政府政策信息服务功能。
51.支持和引导林业咨询机构、规划评估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为生产者提供从原料、生产到销售、消费等的全过程服务。
52.探索研究建立木材资源多渠道供给的保障机制,降低国际贸易及自然灾害等风险对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影响。
53.建立实用技术培训体系,强化对林业产业从业人员和林农的技能培训,积极推进技能资质证书制度,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整体素质。
54.健全林业法律法规,提高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作用,强化科学管理、依法行政能力。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履行国际公约、有重大环境影响的产品,依法进行管理与控制。
55.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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