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024-07-09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共15篇)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篇一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依据、程序

(一)审批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审批建设项目的主管理部门主可批准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三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主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十三号令)(全部内容)

(二)审批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

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篇二

20世纪中叶以来, 随着工业的迅猛发展, 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 并随之引发了一系列公害事件, 人们由此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并意识到在某项活动之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是一种抑制环境恶化的可供选择之一。1969年, 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环境政策法》, 标志着美国成为第一个将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 直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试行) 》的颁布, 我国才正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但由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公众环保意识不高以及缺乏严格的法律监督等因素,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 结果造成“先污染、后治理, 先破坏、后恢复”的恶性循环, 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破坏, 我国亟需一部法律来树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严肃性并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继续向前发展, 从而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在此背景下, 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 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内容

2.1 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对象。

2.2 明确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 主要包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以及跟踪评价等内容。

2.3 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及后评价等内容。

3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3.1 明确规定规划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是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大拓展, 标志着我国开始从决策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为我国2009年颁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3.2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极大地促进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发展。

3.3 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形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律监督体系, 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有法可依。

3.4 将公众参与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来, 充分保护了公众的环保知情权和参与权, 大大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透明度, 使环境影响评价更具合理性, 同时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公众参与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来进一步普及了环保知识, 提高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4 结论与展望

目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出台10年, 10年来我国环境影响制度已日趋完善, 此间我国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行政法规, 形成了一整套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产生了重大的积极影响。

但是, 我们应该看到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益而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而这种现象在一些地区可能还会长期存在下去。我们坚信, 随着全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将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从而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0, 3-4.

3.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关系 篇三

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监测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环节,贯穿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个过程。环境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首先必须委托监测部门对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本底监测,在环境本底值未超标的情况下再对具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制定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并试运行三个月后,必须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到位;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回顾性评价。总之,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初期、建设期、运行期及后评价期都需要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持。

环境监测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环境监测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只有通过对建设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开展环境监测,才能得到真实的环境现状数据,进行正确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通过追踪分析已有污染的特点、分布情况和环境条件,寻找污染源,预测污染变化趋势,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根据监测数据,结合同步观测的气象、水文等资料和污染源料,验证或调试评价预测模型,为拟建项目地区常规监测点的优化布局和项目环境监测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计划是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部门执法的依据之一。环境监测计划的执行能预防和及时发现企业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也可及时发现环境保护措施的不足,是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可验证建设项目周边地区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管理的目标要求,同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质量进行检验,这也是对环境评价单位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进行定量考核、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措施。第五,相同类别的已建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资料为拟建建设项目提供类比调查的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为环境保护而兴起的一门学科,主要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进行跟踪改变的各项目措施和方法。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分为3个层次:

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首先必须委托监测部门对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本底监测,在环境本底值未超标的情况下再对具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制定监测计划。待项目已经建设后稳定运行一段时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已经形成稳定系统,根据各类污染物监测结果来评价该建设项目建设后对该地域环境是否产生影响,是否是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环境预测与评价。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对拟建立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该项目建设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做出评价。

跟踪评价。主要是指大型建设项目和环评规划,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建设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评价,当项目出现了与预定的结果差异较大时必须改进的一种评价制度,跟踪评价是现阶段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根据工作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可分为两个部分。

调查阶段所进行的环境监测。该阶段的监测主要是根据项目的评价等级、经济条件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选择适合的监测对象和环境因子,确定适合的监测范围,选择正确的检测方法,并制定一个比较好的监测方案。在制定监测方案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制定监测方案、设计技术路线、配置技术装备时,应做费用效益分析,尽量做到既符合实际要求,又节约费用。优先污染物优先监测的原则。优先污染物包括:毒性大、危害严重、影响广的污染物;污染呈明显增加趋势,对环境具有危险的污染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污染物质等。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要求在制定监测方案时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监测技术路线进行监测,以获得最多的环境信息。同时,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评价单位提供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在监测过程中最好有环境评价单位参与该项目监测方案制定的人员进行协助监测。当监测方案执行有困难时,应及时与环境评价单位进行联系。监测采样时应注重对外界环境的观测,严禁在监测采样技术导则所禁止的条件下进行工作;采样中遇到异常情况,应在监测报告中予以说明。环境监测的全过程应严格遵循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原则,以正确反映环境质量及其时空变化。

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监测与调查。该阶段监测与调查的主要内容有: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环境保护设备运行效果测试、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质量的监测以及生态调查。监测过程中应注意:监测一般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监测污染因子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中确定的污染因子,监测过程中严格遵循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原则。

环境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环境监测中,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干扰限制,致使监测频率低、监测点位不全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获得的监测数据不具代表性,某些监测数据结果不能准确地反映环境的实际状况。同时,由于时间和经费的原因,环境评价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一些监测工作进行压缩或省略,为了赶进度,监测单位对于某些监测项目的分析未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如固体废物或土壤的监测分析本应在磨碎后自然状况下进行风干,但为了省时间而采用烘干。此外,在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由于方法、技术及数据表述形式等方面的不足,造成该工作目前处于空白状态或无实际运用价值,大多数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只是走形式。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监测数据准确性不高,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从而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质量。

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篇四

公告 2009年 第7号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

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现将《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一)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二)予以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2.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 目录 公告

附件1: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注:本附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附件2:

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篇五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建设项目,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完成送审版后,经过的环境保护技术审查,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及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版)和有关材料报送你们,请予审核批复是盼。

提供有关材料目录:

(一)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送审版及报批版各3份);

(二)由专家签字的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审意见(报告)1份;

(三)该项目立项批文(不需立项审批的项目可不提供)及可研报告书,各1份;

(四)该项目所在地规划选址与土地利用批准文件1份,(没有新增用地的不提供),及项目所在地区域地理位置图(比例为1:10000-50000)和总平面布置图,各1份;

(五)行业主管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不提供)和(项目所在地)市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预审查意见文件,各1份;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编制环评文件所依据的其它资料文件,共 份;

(公章)

年月日

该项目法定代表人:住 址:

联 系 电 话:邮 编:

6.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篇六

冀环评„2009‟114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各扩权县(市)环保局:

经省环保厅3月16日厅常务会通过,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3月25日起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冀环管 [2007]33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二○○九年三月

十八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审批

程序

通知

抄送: 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发 附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条

省环保厅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提高审批质量,对于省重点项目、产业支撑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做到便民高效。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和省环保厅的要求,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七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等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依法需要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10份,电子版一式1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主要内容电子版1份;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九条

省环保厅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省环保厅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第十条

省环保厅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网址:www.hb12369.net)公示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 审查与公告

第十一条

省环保厅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一般应在15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 对经技术评估、公示无异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由环评处负责审查。第十三条

对经技术评估、公示无异议、环评处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环保厅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

下列类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通过后,需报厅常务会议研定。

1、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

2、省重点项目及产业技术支撑项目;

3、冶金有色、造纸、化工石化类项目。

第十四条 省环保厅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依法制定的有关政策。

(二)建设项目选址在环境敏感区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

(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五)依法应当先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事先取得了该机关的同意。

(六)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七)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是否能满足节能减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八)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价,是否制定了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措施是否得当。

(九)是否按规定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十)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是否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十一)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或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扩权县)环保局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安排记录。

听证会组织者应当在听证会后的3日内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批准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条件,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省环保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省环保厅在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按规定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应报省环保厅重新审核的,省环保厅从下列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

(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标准有无变化。

若上述方面均未发生变化,省环保厅做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五章 期限

第十九条

省环保厅自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特殊情况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审批期限。

第二十条 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厅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进行听证、技术评估、公示的项目,听证、技术评估、公示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章 附则

7.环境影响评价案例研究 篇七

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星星小区科技大楼和职工宿舍位于重庆市开县新城汉丰街道安康片区, 东面与开县蔬菜批发 (临时批发市场, 目前已经基本搬迁完毕) 直销点相邻, 其外隔驷马街和驷马河沟与美和佳苑小区相望, 南面隔九龙路与机电市场住宅小区相望, 西南面为中央国际生活城, 西面隔百成街与鹤翔豪苑小区相望, 北面隔人民路与安康居民小区相望, 周边交通方便, 市政配套设施齐全。

2 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各监测因子Pi值均小于1,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中2级标准, 因此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澎溪河木桥断面和南河石龙船断面各项监测因子Sij值均小于1, 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 水环境质量良好, 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声环境质量现状昼间为56.7dB~66.8dB, 夜间为50.7dB~54.1dB, 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4a类区域标准要求, 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另外拟建项目所处区域属典型的城市生态系统, 周边动植物稀少, 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 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 废气。建设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居民厨房、培训中心餐饮油烟、地下车库的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和污水处理臭气等, 因此, 居民厨房废气通过小区排烟道从屋顶排入大气环境, 应急柴油发电机和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量小, 通过排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污水池臭气引至楼顶排放。培训中心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处理效率达85%以上) 处理后, 由专用烟道排放。居住楼下部分的商业用房若设置餐饮业, 则需单独向开县环保局申报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并在5#、6#楼配套专用排烟管道, 餐饮油烟必须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塔楼屋顶高空排放。所有排放口均高出上人屋面2.0m。

(2) 废水。营运期的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 污染因子以COD、SS、BOD5、NH3-N和动植物油为主。项目营运期餐饮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汇合, 再经生化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经开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地面冲洗水经隔油、尘砂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网。

(3) 噪声。营运期的主要声源设备全部置于地下, 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加以处理, 对评价区内的声学环境基本上没有明显影响, 该区声学环境状况维持现状。

(4) 固体废物。小区的生活垃圾采取袋装收集后送至小区垃圾收集点, 由环卫部门及时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

小区商业门面内若涉及餐饮, 餐厨垃圾也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 执行, 餐厨单位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 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h内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 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所在地属典型的城市生态系统。拟建项目建成后, 通过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污染防治措施、小区景观绿化和生态功能的建设和完善, 将会使项目的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项目建成后区域的城市生态环境将会得到较大改善,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呈正影响。

5 居住环境适宜性分析

通过对工程的适宜性分析、污染物治理效果、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环境状况等预测评价的基础上, 根据“重庆市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试行) ”的要求进行评价拟建工程的人居环境适宜性, 结果表明, 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星星小区科技大楼和职工宿舍居住环境适宜性等级为B级, 属于适宜。

6 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布局合理性分析

(1) 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对照国家发改委令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年本) 》的规定, 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与规划的符合性。根据开县新城总体规划, 拟建项目所在地开县新城汉丰街道用地使用性质为办公、住宅用地,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 布局的合理性。拟建项目结合场地所处的位置, 及周边的景观要素, 规划为四周围合商业建筑, 穿插点式高层住宅, 场地中部设置办公楼, 场地的东北角设置竹材开发研究所技术培训中心。并配以丰富的景观, 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规划串连其间的主道路骨架及步行景观廊道, 形成“一轴、两环、三心”的规划格局。总体布局符合相关的规划要求。评价认为拟建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

7 结语

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星星小区科技大楼和职工宿舍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 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开发项目等符合国家、重庆市有关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 建筑设计新颖, 对环境影响小, 污染防治措施具有可实施性, 拟建项目投入运营后不会使环境恶化, 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项目建成后的居住环境适宜性基本合格。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 评价认为, 该项目在拟建场地建设是可行的。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对拟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必不可少的。论文针对重庆星星套装门公司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从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居住环境适宜性分析、产业政策与城市规划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分析可以得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总体布局合理, 对环境影响小, 污染防治措施具有可实施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 评价认为该项目在拟建场地建设是可行的。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清洁生产审计培训教材[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1.

[2]胡二邦, 彭理通, 陆雍森.环境风险评价使用技术和方法[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0.

[3]张学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J].法学杂志, 2003, 24 (1) .

[4]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8.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篇八

【关键词】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新实施的规划环境影响条例,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都应该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土地规划环境进行评估。在各级政府的管辖区域内进行各种规划和建设以及工农畜牧业的开放,城市的建设以及旅游的开发建设时,都应该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1]

1.土地整治的相关概念

我们讲的土地整治活动就是对原有的土地利用方式以及土地性能进行改变的一种特殊的土地规划方式。由于土地整治活动涉及到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所以土地整治活动具有长久性的特点,并且土地整治活动相对于其他土地利用活动来说,对于环境的改变和影响较大,所以我们一定要对土地整治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的评估。[2]

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整治优先于耕地的策略,所以我们需要在土地整治之前进行充分的评估,将其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进行充分地评估,从而将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土地整治规划需要同国家的整体规划相一致,在国家的土地规划范围内进行土地整治规划。

2.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程序

我们国家对于土地整治规划的决策有着固定的程序,能够对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并且,我们在土地整治规划决策的过程中需要贯彻土地整治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活动,据此才能完成整个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所以我们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时一定要注意程序性的规范,只有程序规范了才能得到相对规范的结果,制定出来的土地整治规划才能够科学合理。规范的土地整治规划决策程序要求必须有明确的决策目标、考虑周全的可行性决策以及充足的备选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在决策的过程中留有余地,能够进行充分合理的决策,并且能够对决策进行及时的反馈和合理的评价。

2.1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大纲的制定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大纲的制定需要体现一定的层次性,包括从整体到局部都要进行充分地考虑,有层次地进行;土地整治环境规划需要有明确的目标以及规划的对象;土地整治环境规划还需要对规划涵盖的领域等有全面的考虑。其次,土地整治环境规划需要重视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在规划大纲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对规划范围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进行实地调查。再次,需要考虑与本规划相关的规划之间的关联性,进行类比,取长补短。同时规划的内容需要与国家的政策相一致,不得同国家的政策等相抵触。最后,确定环境因素中最为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理清主次要矛盾的关系,重点关注主要影响因子,同时也不忽略次要影响因子。

2.2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需要在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基础上进行。首先,需要根据大纲的指导确定环境发展的目标、制定评价标准以及确定合适的调查方式等收集相关的环境资料。其次,在充分收集到的资料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这也是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中心部分,需要对土地整治之后环境的变化进行科学地预测,并且预留出补救空间等。最后,评价结论的给出。经过土地整治规划环境评价之后,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就施行这一规划,如果认为规划存在问题,就进行修改或者采取别的方案。

2.3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总结

土地整治规划坏境影响评价的总结主要依靠报告书来呈现,一份科学的报告书应该全面、客观、言简意赅地反应评价的全部内容。报告书的编制应该科学,需要在参考国外报告书编制模式的基础之上结合国内的现有状况以及现实的环境影响实事求是地做出。[3]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总结是评价活动的最后一个过程,也是对整个环境评价过程的总结,需要将优势和问题一并指出,给具体工作以实际的参考。

3.土地整治规划对环境的影响

不同类型的土地整治规划的环境影响不同。所以我们应该对其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土地整治的类型很多,对环境的影响很大,包括对处女地的开发、对原有用地类型的变更、对原居民点的撤点并居以及对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不合理的用地进行重新规划等方面。这些类型的土地整治都涉及到原有生态环境的改变,所以需要对其环境影响进行充分深刻的认识,才能做到在维护环境的前提下对土地进行整治。

3.1农村撤点并居土地整治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农村撤点并居主要是通过将原来散居在山区或者其他居住情况下的农民集中迁移到生活比较便利,交通比较方便,配套设施比较健全的地方。同时可以对迁移后的土地进行大规模开发和集中化利用。在这个过程中,土地整治规划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新集中点的建设以及旧点的重新利用。[4]所以新的居住点一定要考虑周全,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破坏,旧点的重新利用问题在于,即不能让过渡农耕伤害了原有的生态环境又必须对其进行改造,避免土地闲置。

3.2处女地开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在土地整治的几种类型中,处女地开发是对原有生态环境影响最大的一种。在大的自然环境之下,将要开发的处女地作为整个生态的系统的一部分以及跟原有生态系统融为一体,如果对处女地的开发不当,很有可能造成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我们在很多对处女地开放的例子中看到,很多时候在对处女地进行开发之后,造成了生物物种灭绝、气候变恶劣、土地沙化以及洪涝海洋灾害等各种不良后果。所以我们在对处女地进行开发时,一定要对其环境影响进行充分评估。

4.小结

综上所述,土地整治规划对环境的影响非常大,并且影响持续时间长,对环境的改变几乎是不可逆的。所以我们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之前,一定要对其环境影响进行充分地评估,并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将土地整治规划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使得土地整治规划能够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的多赢局面。土地整治规划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手段正在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从业人员自主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科技手段的不断快速发展而快速提高,我们相信,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的运用,土地整治环境影响评价一定能够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國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EB/OL.(2009-8-21)http://www.gov.cn/zwgk/2009-08/21/content_1398541.htm.

[3]陈龙高,陈龙乾,杨小艳.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综述[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31):15371-15373.

9.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篇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环保局审批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验收)受理的范围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建设项目验收申请;环评和验收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等。

有关单位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有关受理手续,须分别提交以下所列材料(要件),经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预审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表》(纸质版4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应逐项填写完整、清楚。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改、经贸等)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四)项目选址示意图纸质版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五)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审核意见(加盖印章)。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要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查批复的请示(建设单位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格式为:“关于XXX单位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XXXX[XXXX]XXX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纸质版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改、经贸等)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四)有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提交经市环保局总量办审查通过的《东营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纸质版、电子版)。

(五)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规定的格式,环评单位加盖法人代表和单位印章,并附环评负责人资质登记表和相关附件。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技术审查后,提交环境报告书报批版(纸质版4份)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其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提供EXCEL文档),提交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4份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要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8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其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提供EXCEL文档),附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二)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改、经贸等)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三)有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提交经市环保局总量办审查通过的《东营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纸质版、电子版)。

(四)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符合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和标准规定的格式,建设单位加盖印章,环评单位加盖法人代表和单位印章,并附环评负责人资质登记表和相关附件。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受理要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版6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

登记表应按照环保部统一格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完整、清楚。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出具的红头文件1份,加盖印章),需要试生产的提交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试生产批复文件1份。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登记卡;同时提交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纸质版6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其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登记表提供EXCEL文档)。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纸质版6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提交由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2]424号)要求的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纸质版6份,加盖监测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六、由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请示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请示(建设单位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格式为:“关于XXX单位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说明项目建设的规模、地点等。

(二)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书面建议(红头文件1份,加盖印章)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

七、由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试生产申请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文件(建设单位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

(二)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现场检查报告(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八、环评审查审批后确需变更的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须提交变更申请(纸质版2份,加盖印章),说明建设项目环评需变更的事项、内容及原因,主要污染物COD、SO2的排放总量变更手续等。

九、其它事项的受理

申请单位需提交有关事项请示的申请(纸质版2份,加盖公章),说明申请事项、有关具体情况、申请的原因和目的。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指南 篇十

一、办事机构:天河区环保局规划建设管理科,地址: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华路一楼办事大厅,邮政编码:510665,电话:85553293

二、办证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三、审批范围:在天河区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审批的项目包括:

(一)生产性工业项目

(二)区规划分局报建的建筑项目,含新建的楼房、工业区、市场、危险物品化学品仓库

(三)饮食娱乐服务业、宾馆、旅业

(四)医院、民营诊所、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五)三车维修护理行业

(六)锅炉安装

(七)其他有污染的项目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审批报告;

(二)出租场地合同、发改部门的立项文件、国土规划部门的有关批文;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或报告表或报告书;

(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环保工程治理方案;

(四)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许可证》或污水接驳证明文件。

五、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到环保局一楼办事大厅或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进行项目可行性申请;

(二)建设单位取得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意见后委托具有国家环保总局认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广州市环保局核发《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

(四)提交备案资料(详见“所需材料”);

(五)资料齐全后,收案审批;

六、审批时间

(一)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批复。

(二)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批复。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批复。

七、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名录》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广州市政府《关于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的通告》 注意事项:

一、项目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场地使用功能和要求。

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的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不能审批。

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不能审批。《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不能审批。生产性的建设项目,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已淘汰的工艺设备,禁止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建设。

四、《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北起北环高速公路以南、东起东环高速公路以西,不得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五、饮食娱乐服务业必须采用城市管道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作燃料。

六、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损害人体的饮食业服务业项目:

1、不含商业群楼的住宅楼;

2、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管的商住综合楼;

3、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4、与四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五米的场所。

七、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

1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篇十一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法 公民环境权益 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096-01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了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法》就是在这种环境下诞生。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我国环保法律系统的完善具有里程碑意义,极大地改变了之前环境立法过分强调国家环境权益保护,而忽视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现状,提升了公民在环境权益保护中的参与度。该法律不仅完善了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环境的综合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决策不当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但是从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现状来说,还存在很多问题,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具体讨论。

1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公民环境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点,只是对单向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并没有将周围环境可能对评价对象本身的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在一般的建设项目中,这种单项评价的制度是足够的,但是却不是适用于对住宅小区的评价。因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评价的主要内容只是项目实施后可能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周围环境对项目本身的影响却不在评价范围内,这是导致公民的环境权益在项目审批决策过程中不受重视的根本原因。第二点,公民环境权益的参与没有制度的保障,这也是最主要的问题。受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一说到环境保护,公众普遍认为是国家的职责,想到的也只是国家环境权益,而很少意识这也是个人的权益。

2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对策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存在的重点问题就是公民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制度并不完善,所以我们在此重点讨论完善公民参与制度的对策,具体如下:

(1)进一步明确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

要保障公民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参与权,就必须以立法的方式予以确定和保护,虽然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法》在这方面取得了进步,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为了彻底解决问题,首先就应该在我国的基本大法《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益。这样既可以保护他们的环境权益,也为公民参与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就是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细化他们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基本法中对他们的环境使用权、知情权、请求权和参与权等进行具体规定。

(2)建立健全公民环境的知情权制度。

这是公民获取环境信息的前提条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有权知晓对环境资源的使用状况和保护情况的信息,这也是他们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的基础。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可以从以下四点来建立公民环境知情权制度。第一,建立项目信息的公开制度。在设立项目之前,需要提交它的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该公开项目建设的规模、地址、进度和技术指标等信息,让公民可以充分了解项目开展的各种基本状况,让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有助于保护自身环境权益进行判断。第二,公布听证会或者专家论证会的具体内容。第三,对项目进行审批时,每位参与者都应对评审报告发表意见,进行详细记录后公开。第四,对公开的方式和手段进行具体规定。

(3)科学规范参与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一,应该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法律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到环境评价工作中去的。为了扩大公众参与的主体,除了要将和环境评价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参与的主体之外,还应该将有此方面兴趣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到评价主体的范围中。其次,明确“相关单位”的具体范围。笔者个人认为,要将对环境影响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机构和其他机构应该积极参与,因为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对象可能涉及到个人、非政府度单位和政府部门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政府也可以参与到环境的影响和评价工作中去。

第二,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具体规定。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开展。从程序上来说,一定要对公民参与的时间进行明确规定,并且体现在他们参与的每个阶段中。这一部分的主要流程包括对项目的初步审核,对范围的界定、制定环境影响报告、公众审查和审批环境报告。从方式来说,应该对征求公民意见的具体方式进行规定,将征集的方式限定在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上,并且明确规定,若项目建设会对公民的环境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则必须采用听证会的方式来征集公众意见。

第三,对公众意见的处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不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情况之外,其他的项目规划和建设都必须征求公众的意见,没有征集意见,或者意见上征集的程序和方式不符合规定,据此做出的环境报告也是无效的。

3 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从《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公民环境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两方面问题出发,对如何完善公民环境权益的制度进行了重点讨论,提出了多种建设性的意见的,希望可以抛砖引玉,共同促进公众环境权益保护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凌雁.试析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的公众参与[J].湖北社会科学,2009,5(12):143-147.

[2]郜凌云.略论中国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制度—— 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例[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9):52-58+66.

[3]吕楠,向鹏,周天源.浅析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C]//当代法学论坛(二零一一年第三辑),2011:9.

12.公路环境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探讨 篇十二

1 当前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1.1 评价的深度不够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分别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路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这两个行业标准对当前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其仍存在较多不足之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中要求在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中收集评价及其界外区比例尺为1/500 000~1/10 000的地形图。显然,比例尺的大小直接影响评价深度和评价结果的准确度。1/10 000比例尺的地图很难对拟建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有高度精确的认识和评价。《导则》中规定的尺度过宽、过大,使得评价深度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同时也使得同类型建设项目的评价深度没有可比性,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此外,《规范》中对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仅仅考虑了噪声污染对人的影响,忽略了道路两侧动植物对环境噪声的阈值。

1.2 评价程序不够完善

目前的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的。一般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公路路线方案是基于1/10 000比例的地形图来确定的,此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用1/10 000的路线方案地图去调查拟建公路周围的环境现状,进而分析评价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难免疏漏,况且在以后的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路线方案往往会进一步优化调整,这就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没有考虑的环境问题在公路建成营运后暴露出来,而一些在报告中分析预测的环境影响却不存在,如此环境影响评价的预知功能和导向功能就会大打折扣,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可见在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有难以弥补的缺陷。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只有贯穿到从项目立项至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才能克服这一缺陷。如果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能依靠项目初步设计图和施工设计图,优化取弃土场选址,并对植被和临时占地的恢复、水土保持、污水排放去向、降噪等提出清洁生产、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才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3 环境影响后评价实施力度不够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规划或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后,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检查减少环境影响措施的落实程度和效果,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可靠性,判断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对一些尚未认识到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目前我国公路项目环境后评价只是在项目后评价中作为专题工作开展,独立的项目环境后评价刚开始在深汕高速、湘耒高速等项目中试点。而且当前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深度不够,仅对公路营运初期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未能对公路营运中、远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虽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后评价作了相关规定,交通部也于1999年正式印发了《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但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方法和指标体系仍需进一步规范、完善,避免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混为一谈。

2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对策和措施

2.1 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目前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集中在两方面:1)对公路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2)提出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和累积影响评价较少涉及。环境影响后评价对分析预测模型和参数选取的合理性,检验预测结果与实际的相符性以及环保措施的运行效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通过后评价可以促进公路沿线环境质量的改善,提高公路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公路建设的累积影响是由于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各种扰动(影响)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叠加造成的。公路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公路是一个特殊的人工带状建筑物,其经过的地区广,影响范围大,因此公路建设会对环境产生很强的累积影响。

2.2 完善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深远的。要对其进行科学、全面系统地分析,尤其是定量分析难度较大。目前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采取的技术方法还不够完善,GIS技术和景观生态学的理论与方法在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运用的不够广泛和成熟,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思想在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因此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还有待今后不断完善。

2.3进一步开放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市场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种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国家环境保护局会同人事部于2004年2月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提出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机构必须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要求。根据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经过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评价机构已经满足了“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人数的要求,有的单位还具有了扩大业务范围,甚至升级的条件。这样一来,未来有能力从事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机构会有所增加。笔者认为应鼓励更多具有实力的评价机构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扩大公路环评市场。这样虽然会加剧评价机构之间的竞争,但同时也能使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的创新和评价程序、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张增辉.公路建设中的环境问题[J].山西建筑,2006,32(13):148-149.

[2]张书文.公路环境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J].山西建筑,2006,32(18):49-50.

1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篇十三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办理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1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24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0条、第12条;

(四)《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正)第20条。

五、法定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为60、30、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为15、6、3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3、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5、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若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则应执行重新报批程序。

3、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必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八、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的申请报告1份;

(二)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2份,资料电子版光盘1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建设项目相关文件、专家评审会全程录影、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扫描件、施工现场录像);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六)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专家意见;

(八)工业类新改扩建项目须出具排污权申请表;

(九)建设单位已公示建设项目各项信息、环评报告书(表)全本的证明材料;

(十)报告书公参资料说明;

(十一)建设单位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书。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受理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正式受理的项目,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分别为10、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不包括公示时间)。

(三)初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项目经办人员和处室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政务中心长沙市环境保护局首席代表复审。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为5、1、1个工作日。

(四)复审

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长沙市环境保护局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和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窗口。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为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2个工作日。

(五)审前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在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前,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批准和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

3、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不包括公示时间)。

(六)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和长沙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负责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局分管领导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为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1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为1个工作日。

(七)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项目经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办结(送达)有关手续;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223、88665225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1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篇十四

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后评价工作的探讨

结合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环境风险后评价工作,探讨了炼化企业开展环境风险后评价存在的.困难与不确定性,阐述了炼化企业环境风险后评价的工作思路、原则、方法以及如何根据炼化项目的具体特点确定后评价的工作重点.

作 者:刘进龙 于鸿培 Liu Jinlong Yu Hongpei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北京,100101刊 名: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英文刊名:PETROCHEMICAL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年,卷(期):200925(6)分类号:X9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风险 后评价

15.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 篇十五

1.1 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与防护措施

1.1.1 施工期噪声源分析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包括车站挖掘、大型构件的吊装、混凝土拌和、站台基础施工时使用的钻孔、破除和修复路面时采用的空压机和压路机等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另外, 建筑材料及残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对运输道路沿线的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表1是部分施工机械的噪声影响。

1.1.2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防护措施

(1) 噪声较大的机械尽量布置在偏僻处或隧道内, 使其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 不能更换地点的, 应采取隔噪措施。

(2) 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也要限制在7:00-12:00和14:00-21:00的时间范围内, 若无特殊原因严禁连续施工。

(3) 运输车辆在路线上应该选择远离环境敏感点的一侧。

(4) 使用商品混凝土, 消除施工场地内混凝土搅拌机的噪声影响。

1.2 施工期振动对环境的影响分析与防护措施

1.2.1 施工期振动因素分析

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含有较多的振动型作业, 其中既包括盾构机、钻孔、打桩、挖掘、夯实等施工作业以及运输车辆在作业中所产生的振动, 根据该地铁工程的施工特点, 工程施工时所采用的机械设备和振动源强如表1所示。

1.2.2 施工振动环境影响分析

该轨道交通工程的大部分路段均采用盾构法施工, 在盾构施工过程中大型机械的振动机械作业引起的振动对隧道上方的敏感建筑影响较大, 部分地点存在超标现象。此外, 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作业时, 其产生的振动亦对近处的敏感建筑产生较大影响。

1.2.3 施工期振动污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

(1) 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 在满足施工作业要求、不降低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 对施工场地布置与周边相对位置关系予以充分考虑, 以使施工振动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 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在保证施工进度、不延误工期的前提下, 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 将有强振动污染的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到白天进行, 并尽量做到文明施工。

1.3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护措施

1.3.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排放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有机械设备清洗废水、泥浆水、场地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有职工粪便污水及食堂产生的污水。大部分废污水最终将进入城市下水管网, 对受纳水体松花江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在施工过程中降低水位主要抽取的是潜水和上层滞水, 抽排水虽减少了部分地下水资源, 但上层滞水和潜水水质相对较差, 是承压水的主要污染源。所以抽排上层滞水和潜水为地铁沿线承压水消除了部分污染源, 有利于下层承压水水质的改善。由于本工程的建设利用原有“7381”人防工程, 所以施工中工程量相对减少,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对地下水的扰动, 也就降低了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1.3.2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防护措施

由于施工期废水排放量不大, 也没有什么有害物质。因此, 只要侧重于以下管理, 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1)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区域的特征设计废水的排放方式, 严禁污水乱排、乱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 含有泥沙等固体颗粒物的施工废水, 应设置沉淀池进行沉淀, 达标后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3) 施工人员临时驻地污水尽量排入城市下水道, 如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 施工营地厕所应设临时化粪池。

2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与措施

2.1 声环境影响评价

2.1.1 站台风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评价及措施

(1) 预测结果。工程营运噪声对地面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站台风亭附近。地铁风亭对敏感的影响预测结果如表2所示。

单位:d B (A)

(2) 预测结果分析与措施。地铁运行后, 各敏感点的昼间环境噪声预测值部分超标, 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现状环境噪声已经超标;其次是噪声敏感点距风亭较近, 加重了噪声污染。因此在设计中对敏感建筑物有影响的风亭要距敏感目标15m, 或改变靠近风亭的建筑物用途。将风亭的排风口背向居民区。城市规划部门在拟建风亭15m范围内不再新建敏感目标。

2.1.2 车辆段噪声预测和评价

(1) 预测结果。地铁车辆段位于太平桥火车站南侧, 面积25公顷, 其主要噪声源有列车进出段时的运行噪声, 车辆段内设有一些固定噪声源。此外, 车辆段内列车出入车辆段时, 最大声级估计可达75-80d B (A) 。

(2) 预测结果分析及应对措施。工程实施后, 将使厂界周围环境噪声有所增加, 根据对运行车辆的类比分析, 在出入线100m以外, 噪声影响值可以满足Ⅱ类地区标准的要求。根据地铁车辆段周围及厂内布置, 设计设备间布设远离居民区, 设备在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后, 各设备间室外噪声在70d B (A) 以下, 厂界外噪声小于45d B (A) , 满足Ⅱ类标准要求。但在敞开段厂界处南侧设有30m宽的绿化带的降噪的基础上, 同时配以3m高、长度540m的隔声墙可降噪10 d B (A) 左右, 使厂界处符合Ⅱ类混合区标准。

2.1.3 变电所噪声影响评价

在黑龙江大学、工程大学设有2个主变电所, 变压器噪声主要有机组的电磁噪声和冷却机组所用风扇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当机组运行时距机组1米处变压器噪声约有70 d B (A) 。10米处噪声仍达60 d B (A) 。如果变压器离居民区较近, 必定会产生噪声污染和电磁波干扰。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因此为地铁配套的变电所, 应与居民区保持适当的距离, 同时应将变压器置于室内, 将噪声辐射面背向居民点, 将变电房的通风散热窗做成消声百分页窗等。

2.2 振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2.1 振动对周围环境影响

运营期振动污染源主要是列车运行时轮轨相互撞击产生的振动, 经钢轨通过扣件和道床传到隧道结构, 再由隧道传向大地, 引发隧道附近地面建筑物的振动。影响环境振动的主要因素包括车辆条件、轨道结构、隧道结构、环境地质条件、建筑物构造等, 其中地质条件和车辆特性对总的振动结果影响最大。

2.2.2 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1) 优先选择噪声、振动值低、结构优良的车辆。

(2) 在钢轨、扣件、道床等轨道结构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

(3) 在运营期要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定期旋轮和打磨钢轨, 对小半径曲线段涂油防护, 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减少附加振动。

(4) 对于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

参考文献

[1]尹坚, 仇昕昕.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回顾与探析[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2010, 04:8-12.

[2]胡自伟, 黄海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点探讨与分析[J].环境污染与防治, 2010, 06:98-100.

[3]姚丽红, 杨阳.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综合评价[J].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2, 03: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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