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差旅费补贴标准(共6篇)
1.广州市差旅费补贴标准 篇一
第五章 差旅费用及补贴报销标准
第二十五条:补贴标准:
1、交通费用:报销省际和区间交通费用,区内(市内)交通费不属报销范畴;报销标准为火车硬卧或同等级交通工具费用,超出部分自理;以交通凭证票面金额为报销依据,标准线下差额部分不予报销。
1、差旅补助:地级县市按180元/人/天标准实行出差补助(住宿费:120元,餐费40元,市内交通:20元)。省会城市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按200元/人/天标准实行出差补助(住宿费:130元,餐费50元,市内交通:20元)出差地落地食宿日为补助起止日期。
2、短途出差:出差时间当天往返,报销往返车票外,餐费补助为20元/人/天,东阳市区餐费补助为15元/人/天。
3、销售人员赴外参加集体活动(如展会等),由公司统一安排交通,食宿及相关事宜。销售人员不享受出差补助;销售人员出差期间参与公司统一活动,报销时应扣除活动期间天数补助。
4、销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后,当天用当地固定电话向主管汇报一次。第二十六条:出差报销要点:(差旅费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差记录表格。
2、商家名片,图文资料等。
3、出差总结报告。
4、交通票据(长途车船票,区间交通微机票据)。
5、差旅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用报销细则。第二十七条:报销程序:
出差人员:填写报销单→销售总监核准→总经理批准→财务;报销。出差返回后一周内报销完毕。无故超出按每天扣罚20元。第二十八条:客户招待标准:
1、客户来访:如需招待则按60元/人标准报销招待费(含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必须向公司办或总经理说明原由并申请。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客户招待:住宿费原则上不属报销范围,特殊情况(长期合作伙伴或集体采购商)需提前提出申请。销售总监核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自理。
3、报销必须提供有效票据,产生费用后3天内完成。
2.郑州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条例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倡导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和《郑州大学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郑州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报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差旅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等级标准见下表: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省级、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房,其他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出差两人以上且人数为单数的,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可以按同行人员实际住宿标准的两倍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和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级、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限额标准为800元/天·人。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六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当在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提供《郑州大学出差审批表》、机票(行程单或发票会同登机牌)、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完整的差旅费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伙食补助费、公杂费,转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三)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四)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者短期培训,凭会议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和差旅费的相关发票、凭据报销。
会议、培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且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会议期间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费用由学校按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公杂费减半,伙食费及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费用由学校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带学生实习期间,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 实际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票据丢失的,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出差的购票凭证、乘坐凭证等材料,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自带交通工具出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学校车辆、租用社会车辆出差或者自有车辆出差的,需事先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报销时必须提供完整的行程记录,同时提供租车合同(协议)、费用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及相关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七条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八条 出差期间住宿费发票完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完整的,只按票面金额报销,不计算发放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第二十九条 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第七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开支标准
第三十条 教职工参加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单位挂职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脱产参加党校学习或从事课题、实验和现场设计等现场工作,以及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州市区学习或工作的,学习或工作期间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或工作的,报销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郑州市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或工作现场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公杂费。学习或工作时间在15天以内且有住宿费的,可按正常差旅费报销;超过15天不超过6个月且有住宿费的,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超过6个月以上且有住宿费的,按每人每天16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学习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返校的,由经费负责人批准后只报销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实习的差旅费指实习中发生的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参观、实验按规定凭据报销),可凭据报销,或由各院系根据实际实习的学生人数定额包干造表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入学时学校统一办理),包干标准由院系根据专业性质、实习地点等不同因素,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自行确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探亲和外地就医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审批。
(一)职工探亲,原则上只报往返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二等座。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并夜间乘车超过6 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报硬席卧铺票。
(二)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因病需要到外地治疗者,原则上只报销本人相应标准的往返路费。对病情严重,本人不能自理者,经校医院院长审核,职工所在单位或离退休职工工作处批准后,可报销一名陪护人员往返路费,不报销住宿费。以上费用由审批单位的包干经费支付。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单位负责人对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执行。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附属单位和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 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 山西省物业管理办法
★ 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 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
★ 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 郑州市劳动合同范本
★ 郑州市劳动合同鉴定
★ 郑州市高考语文作文题目
3.差旅费报销标准- 篇三
传达至:终端经理 文件密级:绝密 紧急程度:紧急 传达方式:邮件/传真/会议宣
关于执行统一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修营字2013年05号 签发人: 集团营销总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为节约开支,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并统一差旅费报销标准,现将营销总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修订如下: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修正药业集团营销公司员工统一差旅费报销标准,详见附件。
二、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一)住宿费的规定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级别、职务分标准控制。一类和二类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实报实销;三类至五类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自负。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三类至五类人员若两人以上同性别同时出差,必须合住标准间。如分开单住,财务部只按合住标准予以报销,超出部分自负。
4、因特殊业务情况,三类至五类人员在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允许的前提下住宿费可据实报销(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在住宿发票上签字)。若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一同出差,其住宿费可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实报实销。
(二)伙食补助的规定
1、一类和二类出差人员的伙食费凭餐饮发票实报实销;三类至五类出差人员的伙食费按补助标准和出差天数进行报销,无需提供票据。
2、三类至五类出差人员若中午12时前启程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启程按半天补助;若中午12时前返程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程按全天补助。
3、三类至五类人员若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一同出差,其伙食费可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实报实销,但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4、三类至五类人员出差开会的,会议期间提供用餐的,无伙食补助。(增加)
(三)交通费的规定
1、出差人员一般应乘汽车或火车,夜间乘车(20:00至次日6:00之间)、连续乘车超过6个小时的可乘硬卧。一类人员出差可乘坐软卧或飞机;二类人员出差可乘坐软卧,在特殊情况下需乘坐飞机的,须经营销总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在机票上签字(子公司总经理除外)后方可据实报销;二类至五类人员出差里程在1000公里以上时,无须事先批准,均可乘坐飞机。但其所购机票价格高于按规定可乘坐交通工具票价的差额,在其日工资2.5倍以下的机票费用据实报销,超过2.5倍以上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负。三类至五类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坐软卧或飞机的,须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在车票或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据实报销。(注:日工资=月应发工资÷26天)(增加)三类至五类人员若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一同出差,其车旅费可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实销实报,须同行领导签字。
(增加)另三类至五类人员出差当天可根据各类民用交通工具的票务及票价情况,选择适宜的交通工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与财务部门沟通好,方可购票。或者截图为据。
2、应乘硬卧而未乘的按所乘特快列车硬座票价的50%发给乘车补助;乘普快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60%发给乘车补助。
3、一类和二类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凭票据实报实销;三类至五类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补助标准和出差天数进行报销,无需提供票据。
4、三类至五类出差人员若中午12时前启程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启程按半天补助;若中午12时前返程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程按全天补助。
5、因特殊业务情况,三类至五类人员在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允许的前提下市内交通费可凭票据实报实销。若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一同出差,其市内交通费可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实报实销,但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
6、对于自带车辆出差的各级人员,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8、出差人员的订票费、小件寄存费可凭票据据实报销。
(四)通讯费的规定
每月享受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出差期间不报销长话费;没有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报销长话费。但必须简要说明通话对象及内容,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增加)探亲车旅费报销规定
春节探亲车旅费(往返)报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春节期间回家探望父母的未婚员工;
2、工作地点与现家庭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已婚员工;
3、工作地点与现家庭居住地址一致的已婚员工,每两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或同等金额的燃油费、过路费等(不在同一城市);
4、春节放假前异地办公的员工,报销费用需附乘车路线明细,与原始乘车票据一一对应。
另规定探亲期间:
1、探亲乘坐交通工具及规定按出差乘车标准执行;
2、探亲途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暂时停顿等产生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住宿标准按员工所在类别出差住宿标准给予报销;
3、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按员工差旅费标准凭据报销50%。
4、探亲期间无其他补助。
(五)其他规定
1、实行差旅费实报实销的一类和二类人员,应本着节约、适度的原则进行差旅费开支,不得铺张浪费或虚报费用。若经核实,将按其浪费或虚报费用的十倍进行处罚。
2、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则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3、外出学习、驻厂人员,期间只享受伙食补助费,不享受市内交通费,往返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4、通化、长春、北京三地员工互派执行工作任务,通化、长春根据实际工作日长短享受伙食补助,十天以内(含十天)享受伙食补助标准全额补助,超过十天以上享受伙食补助标准的50%(分段计算十天内享受全额伙食补助)。北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享受伙食补助标准全额补助,市内交通费可凭票据报销途中往返公交车或打车费用,以上三地均不享受交通补助。更改为--(以上三地均不享受交通补助,因公务产生的公交车或打车费用等可按票据金额,写明事由后据票报销)
5、汽车司机出差无交通补助,可享受出车补助每天20元。
6、汽车司机出车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章罚款一律不得报销,但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7、出差员工预借差旅费,应按出差天数及标准合并计算预借金额,不允许超借多支。
8、出差人员自返回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单据履行签批手续后,递交财务部报销冲账。财务部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由此而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借款人负责。
9、出差期间及公务活动中收到的礼品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交,北京属地上交至财务中心核查部,通化属地上交至财务中心核算部,其他属地上交至礼品管理部门或属地财务部,双方签字确认。
10、出差人员严格按部门属地借款报销,即:部门在北京的出差人员必须在北京财务中心核查部借款报账,不允许到通化财务部借款报账。部门在通化的出差人员,在通化所属财务部门借款报账,不允许到北京财务中心核查部借款报账。
三、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营销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四、本规定自2013年1月5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属于营销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4.广州市差旅费补贴标准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市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出差”是指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郑州市辖区外(不含郑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的公务活动。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市长、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局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科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见表: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四条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到市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市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三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四条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五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的差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5.广州市差旅费补贴标准 篇五
和列支渠道的管理规定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加强差旅费、招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管理,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特对费用开支标准和列支渠道制定如下具体规定。
1.2
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的费用控制。
引用1、2010年9月1日颁发的“关于差旅费、招待费和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和列支渠道的规定(试行)”
术语
无
职责
4.1
业务部门职责:在费用项目开展前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按照审批权限报授权审批人批准;严格执行费用控制审批流程;提交经审批开展实施项目的监控、效果自评;提交经过审批的费用开支标准、合同或协议。
4.2
财务部门职责:
严格按照费用控制审批程序,办理审批程序;向公司高层领导反馈费用控制执行情况。
管理流程及流程步骤说明:
5.1
差旅费开支标准和列支渠道
5.1.1
差旅费开支原则
5.1.1.1差旅费报销原则
长途费按本办法第5.1.2条据实报销,超支不补;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超支不补;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电话补助费限额包干。
5.1.1.2差旅费控制原则
公司各单位必须加强差旅费的预算控制,明确出差人员任务、人数、时间、地点、行程等。
公司中层以上(含)出差,须经分管上级领导或授权审批人批准;普通员工出差,须经本单位主管和主管经理或授权审批人批准(授权审批人需要报财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5.1.2
差旅费报销的一般规定
5.1.2.1
交通工具乘坐规定
a.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飞机商务舱、轮船一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b.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长可乘坐火车软席、飞机普通舱、轮船二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c.其他人员可乘坐动车、火车硬席(或可躺式客车)、轮船三等仓,乘坐除出租车和旅游车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d.其他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如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要事先与总经理沟通写明情况后,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乘坐报销。
e.乘坐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早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六个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硬卧)。
符合火车卧铺乘坐条件,但未乘坐卧铺的补助标准
火车类型
直快或慢车
特快
新型空调车
硬席票价
60%
50%
30%
f.出差人员出差能坐火车的不允许乘坐长途汽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长途汽车的,要说明情况并由主管经理签字后,财务按长途车站机打发票金额或网上查询的票价报销,超支部分自负。
g.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在市内乘坐交通工具,按出差期间的自然天数扣除乘坐长途交通工具的在途天数,每天在50元以内凭票据实报销,但要严格控制乘坐出租车。
5.1.2.2差旅费报销标准(单位:元/日)及有关规定
a.住宿费报销标准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出差住宿费标准一般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长出差住宿费标准一般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如因特殊情况超过标准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凭票据实报销。
其他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二人一间,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80元,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40元;按单人计算,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00元,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150元.特殊地区包括: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珠海、海口、厦门。
b.到北京出差,一律在矿业公司驻京办接待站住宿,因驻京办接待站客满或参加会议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要事先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c.带车到唐山、秦皇岛地区出差的,必须当日返回,不得在外住宿(参加连续性会议除外)。
d.相关人员到到外地参加有关单位、部门召开的会议,住宿费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
e.长期驻外售后服务人员的住宿
市场部在与客户签订矿车销售合同时,若明确由我公司配备售后服务人员,需由客户给我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提供住宿,不能提供住宿的也要在合同中注明。对客户不提供住宿的长期驻外的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部要在售后服务人员入驻前办理好租房工作,因特殊情况,在售后服务人员入驻前未办理好租房的,售后服务人员需要住宿的,要请示总经理批准,但必须在售后服务人员入驻一周之内完成租房工作,售后服务人员凭有总经理签字的住宿发票报销至多6天的住宿费用。
f.公司高层领导随行人员住宿费超过报销标准,须经随行公司高层领导及财务部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5.1.2.3
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及有关规定
a.赴外地出差人员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赴外地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不分职务、级别,不分途中、住勤,一律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1)
到迁西、滦县地区出差,公出人员享受每人、每天10元伙食补助。
2)
到唐山、秦皇岛地区出差,公出人员享受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带车时必须当日返回,不得住宿。
3)
到国内其他地区出差的,公出人员享受每人、每天40元伙食补助。
4)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是指我公司派出的推销、采购、考察、参加学术会议,或接受两个月之内的短期培训,实习以及为期两个月之内的技术服务人员,公出人员享受每人、每天80元伙食补助。
5)
凡到外地参加各种会议、短期培训,原则上会议或短期培训期间无伙食补助。会议、短期培训通知上明确注明伙食自理的,按出差标准,结合会议或短期培训天数计算伙食补助。
6)
出差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同时领取业务招待费发生当日的伙食补贴。出差人员报销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必须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否则,财务有权拒绝后期报销的费用。
b.赴外地售后服务人员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1)
售后服务人员享受综合补助费(包括当地交通费、通讯费、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80元;往返途中按照一般出差标准报销。
2)
售后服务人员在国外参加售后服务的,享受综合补助费(包括当地交通费、通讯费、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50元,往返途中按照一般出差标准报销。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3)
借调人员参加售后服务的,在售后地点服务超过10天以上的(含),享受售后服务综合补助费标准,不足10天的,按照一般出差标准报销。享受售后服务综合补助费标准期间不报销住宿费。
4)
售后外聘服务人员,除报销往返车票外,生活补助享受售后服务综合补助费标准。
5)
售后服务人员办理非售后服务的其他业务出差时,按照一般出差标准进行报销。
5.1.2.4
无手机话费人员(不含享受综合补助的售后服务人员)到唐山、秦皇岛、迁西、滦县以外地区出差,按出差天数,享受每天5元的话费补助。
5.1.2.5
出差人员公出需要带车的,要填写派车审批单,经公司车管部门批准方可带车出差。带车出差人员交通费不予报销。
5.1.2.6
所有人员出差,要按公出审批程序办理公出审批单,出差回来要写出差报告并由本单位主管签字(出差报告包括出差时间、地点、详细行程、工作内容和拜访的客户姓名等,招待客户的,要写清被招待人的姓名、职务及招待的必要性等),报销时,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同时附公出审批单和出差报告;司机报销出车补助及出车费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销单,同时附派车单。
5.2
公司级领导干部车改补贴标准、发放管理及审批程序
5.2.1
补贴标准
5.2.1.1
根据公司领导干部在公司的工作性质、管理范围等不同情况,确定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补贴标准2500元/月,副总经理补贴标准为2020元/月。补贴以货币形式按月随工资发放。
5.2.1.2
自驾私车出差的,车辆发生的费用(路桥费、停车费、汽油费等),经部门审核、总经理签批,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0.8元/公里计.(以公司到出差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城市公路往返里程计,北京市计算到驻京办事处)。享受定额补贴后,发生的其他车船费用不再予以报销。出差期间,扣除1天车改补贴。
5.2.1.3
因工作需要,领导干部自驾私车往返北京办理公务的,可以在上述规定的定额补贴基础上给予车辆磨损补贴,车辆补贴按照公司到北京往返一次200元予以补贴。
5.2.1.4
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自驾私车到北京、迁安以外其它地区办理公务的,可依据实际往返路程,按每公里0.4元给予车辆补贴。
5.2.1.5
领导干部乘坐长途车去北京出差,在北京公出期间可以乘坐出租车,乘车费每天控制在60元以内,根据出租车机打票据办理核销手续。
5.2.1.6
因公出差(指乘坐火车、长途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财务有关制度规定报销,并享受出差补助。个人享受的车改补贴,按出差天数折扣。
5.2.1.7
考虑到安全和经济等因素,驾车出差的里程一次不宜超过400公里(单程),特殊情况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各单位在实际执行中,以交通部门印制的最新版本的全国公路交通图所标定的里程为计算依据。
5.2.2
定额补贴的发放管理及审批程序
5.2.2.1
领导干部驾车出差享受定额补贴,对其发生的其他车船等交通费用不再予以报销。驾车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扣除一天日常车改补贴。
5.2.2.2
领导干部自驾车出差应由本人按要求填写公出请假单,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自驾车公出,报销时,附自驾车公出请假单,由办公室确认,报总经理审批。
5.2.2.3
公司要严格领导干部出差补贴的审批程序,特别是在出差里程上要认真核定,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5.2.2.4核销定额补贴时,要出具与公出日期相符的必要票证,填写核销补贴报销单,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签认无误的报销单,由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5.3
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及列支渠道
5.3.1
招待费总额控制在本公司销售收入的允许范围内,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各单位不再安排招待费用指标。公司领导、销售部门及其他单位有招待业务或有必要赠送礼品时,必须先经总经理同意或审批后方能招待和购买,且招待和礼品费用控制在审批范围内。
5.3.2
招待费标准:
即招待外宾时,按每人200元以下标准;招待国内客户等由总经理陪餐的,按每人150元标准;由副总经理陪餐的,按每人100元标准;由科长及业务人员陪餐的,按每人40元标准就餐。
5.3.3
各级领导及业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经营无关的公款请客、送礼、浏览活动。
5.3.4
因事故抢修或临时组织生产及工程突击任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的,经主管经理批准,可安排每人10元以内的工作餐。
5.3.5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享受8元的工作餐补贴。
5.4
长权电话及手机通讯费的使用控制及开支标准
5.4.1
长权电话(含传真机)的使用与管理由各单位领导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长话费用,所需话费纳入各单位的相关费用进行控制。
5.4.2
因工作需要,各级领导及负责人使用手机的,手机通讯费按以下标准发放电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每月500元;副总经理每月400元;市场部、售后服务部、财务部部长每月300元;电动轮车间(兼修复中心)主任、综合管理部科长、总经理秘书每月200元;总装车间主任、金结车间正、副主任、生产控制部科长、采购科长、研究所科长、质量部科长、财务部副科长、办公室主管、小车司机每月100元。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5.5
其它事项开支标准及控制授权单位
5.5.1
防暑降温费、绿化费由办公室统一控制。文具费按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4元控制发放,办公室要建立领发台帐,做到严格控制,不超标;防暑降温费按照矿业公司统一标准购买和发放;绿化费按照厂规划和经理办公会审定金额控制使用。各单位不得擅自到矿业公司领取或购买。超标费用,确实属于工作需要的,必须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
5.5.2
劳保费用由供应科统一制定标准,建立个人劳保台帐,严格按标准发放。因工作需要超标发放的,要经主管经理审批。
5.5.3司机的修车费、加油费、交通费要严格控制,需修车时,要履行审批报告。特殊情况电话沟通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或购件。非定点车辆的司机人员不得报销汽车交通费、修车费和加油费。
5.5.4
售后服务部根据确认的售后外聘人员的综合补助费,重新签订劳务协议,财务科根据劳务协议进行报销。
5.5.5
国内出差人员在明确出差任务、时间、地点、行程后,预计费用在5000元以上、国外出差人员预计费用在10000元以上(不包括出差期间的交通、伙食等补助)的(过渡期为2个月),方可办理差旅费借款手续。
5.5.6
各项费用报账时间要求
5.5.6.1一般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于一周内持相关凭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有借款的交回余款并结清所借差旅费。在原借款未结清前,不得办理新借款。超过30天不报账或报账后三天不退款的,直接从出差人员工资中扣除。
5.5.6.2长期在外的售后服务人员,要求每三个月报账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交说明并经单位主管签字,于年底前报清当年费用,不能跨。
5.5.6.3各项费用要求每月进行结算,以保证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跨费用不予报销。
5.5.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出租车或到矿业公司其他单位要车进行装载、运输、售后服务或其他业务。因本公司车辆紧张,必须适用出租车或到矿业公司其他单位借车时,要事先填写车辆审批单,租车费在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经理审批,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审批单上要写明用车时间、事项、车型、费用等内容,财务部根据审批单审核报销。
5.5.8
采购材料、备件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且质量问题责任在供应商。所发生的备件退回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本公司不予以核销该费用。
5.5.9
以上未涉及到的其他费用,由公司财务部直接控制。各单位如需有费用发生,要事先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附则
本制度自公司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2010年9月1日颁发的“关于差旅费、招待费和其它费用开支标准和列支渠道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实行之前出差在外的,报销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见下页
附件一:《公出请假单》
附件二:《差旅费报销单》
附件一:《公出请假单》
公出请假单
请假时间
****年**月**日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出差事由
出差地点及行程
带车及
自驾车情况
时间和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计
天
单位主管审批
主管经理审批
附件二:《差旅费报销单》
差旅费报销单
单位:
报销日期:
****年**月**日
出差
事由
姓名
职别
同行人数
起止日期
起止地点
车船费
卧
铺
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
话费补助
住宿费
交通费
会务费
车补
其他
合计
月
日至
月
日计
天
由
至
月
日至
月
日计
天
由
至
月
日至
月
日计
天
由
至
月
日至
月
日计
天
由
至
月
日至
月
日计
天
由
至
月
日至
月
日计
天
由
至
月
日至
月
日计
天
由
至
月
日至
月
日计
天
由
至
月
日至
月
日计
天
由
至
月
日至
月
日计
天
由
至
合计(小写)
合计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原借款金额
总经理审批
报销金额
补缴金额
单位主管签字:
领款人或出差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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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6.公司差旅标准制度 篇六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长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总监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7日内报。
第二条 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财务总监、总经理核准。
(二)2日(含2日)以上出差的由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后报财务总监、董事长批准。
第三条 出差延误处理。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董事会秘书处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四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及市内交通费)。(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10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8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50元/天。(3)其它补助为5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住宿标准:一类城市200元/天,其他150元/天。
2.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财务总监根据出差人职务和出差事由核准交通工具选择)
3.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4下列费用不得报销:(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3)差地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7日。当天出差的费用7日内必须交至财务部审核;
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或者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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