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精选8篇)
1.推进专业综合改革 篇一
合力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
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促进和保障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决定执法检查
应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浦东从诞生到发展都与改革紧密相连。今年是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9年,也是《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通过实施的第7年。
5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决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吴汉民、洪浩、薛潮,秘书长姚海同等出席会议。根据常委会201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将听取执法检查报告。
自贸区建设为综改注入新活力
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首家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从被确立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的那一天起,浦东就背负起国家战略的使命。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着力改变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这“三个着力”,是中央对于浦东综改的要求,也涵盖了浦东综改的全部。
2007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按照“全国能借鉴、上海能推广、浦东能突破”的原则要求,浦东综改的目的就是围绕发展、促进发展,率先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综改的突破口就是以制度创新推动金融发展和自主创新,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和创新驱动为主的发展模式;综改的路径就是要以开放促改革;综改的对象是政府自身,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创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决定》实施7年来对落实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支持、促进、引导和规范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为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突破体制性障碍和先行先试提供法制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承载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域面积的浦东新区,改革大棋局又注入新的机遇与活力。浦东正将三中全会精神体现到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试验试点中,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创新,化优势为胜势。
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已经过一审,即将进入二审。《条例草案》根据自贸区的定位和特点,设计了涵盖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税收、综合监管、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总体制度框架。
“要立足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明确执法检查的任务和目标。”殷一璀说,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市和区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形成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合力;推动相关部门总结经验,从制度创新层面促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和自贸试验区建设联动;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完善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制度规范,并为人大制定好自贸区条例总结经验,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加强各方协同,务求执法检查的实效
今年,是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的启动之年,也是上海自贸区改革“溢出效应”开始显现的一年。用好这两大国家战略,是浦东改革最重要的底牌。为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2014年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安排呈现出新的亮点,比如全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突破带动作用,制定出台自贸试验区2014年版负面清单。
据悉,市人大将重点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市和浦东新区政府作关于执行《决定》、转变政府职能的专项工作汇报,实地调研浦东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执法试点和浦东新区市民中心等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情况;财经委重点围绕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市和浦东新区政府作关于执行《决定》、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的专项工作汇报,实地调研实体经济和经济新业态等发展情况。
浦东新区人大表示,将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上下联动执法检查,成立专项调研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推动浦东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并结合改革试点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着力探索改革试点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途径。
殷一璀强调,要加强各方协同,务求执法检查的实效。市人大相关委员会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配合,聚焦重点把检查工作做深做实;市和浦东新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和自查工作;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既要联动开展检查,也要通过检查为今后制定相关决议决定提供指导。
执法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
本次执法检查,旨在通过检查《决定》的落实情况,聚焦浦东能突破、上海能推广、全国能借鉴的重点改革事项,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重点检查贯彻《决定》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等情况。通过执法检查,总结提炼改革成果,宣传推广改革经验,积极营造改革氛围,促进浦东新区为本市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思路、新途径,从而在全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记者了解到,检查内容分为四方面:一是市政府和浦东新区贯彻落实《决定》的基本情况,重点检查浦东新区在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等方面的重大举措和改革措施。二是市政府和浦东新区根据《决定》授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其实施和备案情况。浦东新区在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经济运行方式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决定》、加快推进和更好地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的方式也颇有两点,采取市人大督查、市区联动、第三方评估、三级人大代表参与和媒体宣传等方式,注重发挥三级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作用。
执法检查具体工作分设转变政府职能和转变经济运行方式两个检查小组。其中,3月到4月为执法检查准备阶段,研究和拟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初稿,在听取财经委和浦东新区人大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5月为“下发通知和动员部署阶段”,5月到6月上旬为“市区人大联动检查”,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浦东新区政府、区属行政机关对实施《决定》的情况开展自查和有重点的检查,于6月上旬前形成检查报告,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5月到6月为“人大督查阶段”,法制委、财经委根据分工,分别组织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书面材料。财经委的执法检查书面材料于6月下旬前送法制委汇总。
5月到6月为“第三方评估阶段”,上海社科院按照委托评估的要求,积极参与执法检查各项活动,对《决定》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于6月下旬形成评估报告送法制委。7月上旬到7月中旬,为审议阶段。7月中旬,法制委进一步修改执法检查报告,报常委主任会议,7月下旬,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的报告、法制委员会关于《决定》执法检查的报告。
殷一璀希望,上海社科院要发挥专家资源优势,在对《决定》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的基础上积极提出战略性意见建议;本市新闻媒体要全程参与,充分报道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引导全社会共同为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献计出力,促进浦东新区为本市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思路、新途径。
2.推进专业综合改革 篇二
甘肃教育战线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改革方向,始终坚持弥补短板的问题导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取向,始终坚持素质教育的破题指向,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谋在前面、改在痛点、干在前列。
群众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开始破题,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开始破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开始破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呈现蹄疾步稳抓落实的良好态势。教育精准扶贫看甘肃,“9+1”教育精准扶贫实现了教育扶贫政策全覆盖;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看甘肃,全国改薄工作现场会在甘肃召开;教育信息化看甘肃,在甘肃召开2次全国信息化教育现场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营养餐看甘肃,全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营养餐全覆盖……
发展不停顿,改革不止步。
学前教育的春天来了,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绩斐然,农村学前教育实现了建园总数、在园人数、学前教育教师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4个指标都翻了一番,幼儿教师精准招录,科学保教蔚然成风,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
素质教育的春天来了,从千所“德育示范校”到千所“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从千所“快乐校园”示范学校到千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再到千所“绿色学校”示范校,5个千所示范校引领全省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已经成为改革指向、民心所向。
法治教育的春天来了,从全面依法治校到全面依法治教,从“七五”普法规划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从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到平安校园建设,从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到治理校园欺凌,从学校章程建设到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从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到高校理事会规程,一个一个规章和规定的出台,一件一件措施的落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民主性不断提高。
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创新创业的春天来了,
乡村教师的春天来了,
民办教育的春天来了,
……
春色满园关不住,教育的春天来了。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充分认识到在农村地区加强教育投入,对困难群体加强教育投入,“边际效益”更大。改革为教育强了筋,壮了骨,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办成了许多以前想都不敢想和想干干不成的事。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教育进入发展最快的时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更加紧密;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明显提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精准资助、精准招考实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全覆盖;留守儿童得到教育关爱最多的时期;特殊教育经费得到最有力保障的时期……
教育改革的春天来了。
围绕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破体制,建机制,举实策,教育改革的理念越来越新,理论越来越成熟,实践越来越丰富,氛围越来越浓厚,举措越来越扎实,成效越来越显著。一批批教育改革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教育改革的制度红利不断释放,全省教育系统的创造活力不断释放,全省2600万人民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教育改革的春风吹绿了45万平方公里的陇原大地,吹开了百花齐放的教育春天;教育改革的春雨惠及560万教育人口,滋润着蒸蒸日上的陇原教育。全面小康的路上不让一个贫困地区掉队、不让一户贫困家庭掉队、不让一个孩子掉队,坚决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既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改革的方向,也是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向人民庄严的承诺。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始终为教育改革撑腰打气,始终做教育改革的坚强后盾。甘肃贫困发生率居全国第一,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国倒数第一,还有288.7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的任务异常艰巨。省委主要领导多次强调,“挖穷根必须从娃娃抓起,彻底斩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指出,砸锅卖铁也要把教育办好,一定要让甘肃的孩子接受有质量的教育。教育优先发展不能有杂音,科教兴省不能打折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不能讲价钱,穷省不仅要办大教育,还要办强教育,更要努力办优教育。省委确定了坚决落实教育优先发展这个战略,坚决补齐乡村教育这个突出短板,坚决筑牢教师队伍这个基石;发展上优先考虑教育事业,工作上优先推进教育改革,保障上优先支撑教育发展的原则,这“三个坚决、三个优先”抓教育的原则,彰显了西部经济欠发达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决心和信心。省政府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公共财政教育支出连续五年成为全省第一大公共财政支出。
3.我省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篇三
会上,德惠市政府、辉南县政府作了典型发言。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农委主任任克军宣读了《关于表彰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关于表彰吉林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王守臣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我省的农村综合改革,起始于2000年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12年来,我省农村综合改革总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实现了“两个率先、两个提前”。第一阶段,2000年开始在德惠和蛟河两个县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在全省面上推开,到2004年我省率先免征农业税,比全国取消农业税提前两年时间。这一重大改革,标志着城乡二元税收制度的终结,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开启了真正让农民休养生息的新時代。全省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9.78亿元,人均年减负134元。第二阶段,2005年率先启动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到2006年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比全国提前6年完成。全省撤并乡镇291个,乡镇总数由改革前的915个减少到624个,撤并比例达到31.8%,优化了乡镇布局。在全省实行了“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省各级财政的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力度不断加大。全省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由2001年的98.7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636.6亿元,增加了6.4倍,年均增幅64%。通过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政府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优化教育布局,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渠道,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办教育的负担。第三阶段,从2007年转入配套深化、巩固提高阶段。深入推进一事一议、化解债务、社会保障、土地承包、规范收费、负担监管等专项改革,同步推进粮食购销体制、集体林权制度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力度,强化统筹城乡发展举措。这个阶段建立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清理化解了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性乡村债务,深化了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改革,大力发展了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充分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幅度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初步建立了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有效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历史性地跨入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阶段,加快促进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这一时期,是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又一个重要的黄金期,赢得了非同寻常的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喜人局面。
王守臣副省长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围绕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利益等方面大胆探索,力争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根据中央精神和我省实际,要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继续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三项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核心任务,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深入完善,巩固改革成果;二是扎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把“规范管理年”活动落到实处;三是全面启动乡村垫交农业税费债务化解工作。我省从今年起分两个阶段推进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第一阶段,到2013年底,完成乡村垫交农业税及其附加、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债务化解任务,债务总额8.92亿元。第二阶段,到2015年6月,完成乡村垫交乡统筹费、村提留债务化解任务,债务总额10.57亿元;四是做好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准备工作。五是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建设。
王守臣副省长要求,为切实完成上述任务目标,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农村综合改革摆上日程,不断提高政策水平,精心研究谋划改革措施,加强综合协调。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创新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开创农村综合改革新局面。
4.推进专业综合改革 篇四
发改价格〔2017〕1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国土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位置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水安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努力缓解我国日益尖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必要而紧迫。
2016年1月《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但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对改革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资金筹集整合面临困难等问题。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现阶段要通过“花钱买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调动各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完善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要遵循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抓好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一)将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按照《“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水农〔2017〕8号)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全部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二)进一步扩大试点县的实施范围。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县(区、市)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改革实施范围,以点带面全县推进,特别是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改革,力争2020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三)具备条件的省份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工程基础较好、群众水商品意识较强的省份,要进一步加大改革资金投入力度,在全省(市)范围率先全面推进改革,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部分条件好的市、县要在1—2年内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及早形成示范和引领效应。
(四)其他省份重点加强示范推动。暂不具备全面推开改革的省份要选择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集中力量做好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全面推开。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对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将一些成功的改革方案、工作方法、机制设计进行提炼,形成典型经验,以多种方式开展交流和推广,以典型引路,促进改革稳步推进。
三、协同配套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要按照《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立足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统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的协同推进,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明确农业水价成本核定、价格制定原则和方法。改革地区要加强成本监审,及时核定骨干工程、末级渠系水价,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可暂以项目投资概算或可研报告为基础核定。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制定农业水价改革方案,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县域内农业用水条件、工程状况相近的毗邻区域,要加强沟通衔接,执行水价应尽可能统一。
(二)完善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加大力度推进农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按照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的需要,同步配套经济适用的计量设施。在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县(区、市),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要同步推进机制建立,明确将计量设施建设、相关机制建立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投资缺口较大、短时间难以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井灌区可探索通过“以电折水”的方式做好计量工作。落实工程管护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管护。推进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供水成本。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改革地区要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并逐步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各省要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增加并明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规模,省级有关资金也要对改革工作予以支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市县要多渠道筹集落实奖补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涉农涉水项目资金,优化政策设计,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
(四)强化用水管理机制。要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将农业水权明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加强灌溉用水管理,及时修订用水定额。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适度调整水资源短缺地区作物种植结构,提高耐旱品种覆盖率。积极开展高标准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普及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把节水机制作为重要评价标准。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意见》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已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省份,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尚未建立的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尚未出台总体实施方案和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省份,要细化实化年度计划,列出改革清单,落到具体地块,于2017年6月底前务必完成,按规定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以下简称“四部门”)。四部门每年将各选取2个省份进行重点对口联系,加强指导督促。
(二)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逐步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地要相应建立改革台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部门将定期汇总各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参照评价指标进行打分排序,每年通报一次,并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对改革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省份,予以提醒和督促。
(三)建立资金分配挂钩激励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有关指标的考核结果纳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因素,与资金分配挂钩;在测算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支出时,向开展改革的地区倾斜。中央安排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其他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也将逐步完善资金分配机制,与各地改革成效挂钩。省级有关部门在安排中央财政有关资金及省级相关资金时也应建立挂钩激励机制,加大对改革地区的支持力度。
(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注重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调动农民节水灌溉、应用节水技术的积极性和增强节约用水的自觉性。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宣传改革经验和成效,凝聚各方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2017年6月6日
附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根据中发〔2017〕1 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 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 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落实省级人民政府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导 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按照《意见》明确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评价内容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指标的分值和评 价标准将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工作评价着重对工 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共设置 6 项细化评价指标;任务评价围绕改革实施范围及夯实改革 基础、水价形成机制和奖补机制等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评价,共设置 14 项细化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
(一)评价方法。评价工作采取自评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 方式。—2—
(二)评价程序。评价采取以下步骤:
1.各省自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照本办法设置的评价
指标,总结评价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价依据(相关 文件或证明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以下简称“四部门”)
2.初步评议。四部门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对自评结果进行 初步评议。
3.抽查评价。四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抽查省份,并组成工作 组进行实地评价。
4.综合评定。四部门对初评结果和抽查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对 照评价指标打分并确定等级。5.发文公布。评价结果于次年 3 月底前由四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三)评价等次确定。本评价采用标准分制(标准分=实际得 分÷各省最高分×100),满分为 100 分。评价结果分为 4 个等级,得 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80 分以上 90 分以下为良好,60 分以上 80 分 以下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本评价结果逐步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二)本评价结果作为中央安排资金绩效因素,与中央财政水 利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 —3—
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 分配挂钩。
附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 附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
评价类别 评价指标 分值 2017年度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工作评价(20分)
(一)省级层面工作责任落实 15 1.省级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 履职情况 4 1.2016年底前建立得2分,2017年6月底前建立得1分;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得2分。2.省级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建 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3 1.2017年9月底前建立得2分; 2.检查考评工作开展到位得1分。3.省级改革激励机制建立及工作开展情 况 3 2017年9月底前建立省级资金(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分配与改革成效 挂钩机制,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得3分。4.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5 1.2016年11月底前出台得2分,2017年6月底前出台得1分; 2.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细化年度改革任务得1分;
3.将改革实施面积细化分解到具体地块或灌区得2分。
(二)信息报送和宣传 5 5.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 1.按发改价格〔2016〕1143号文件规定及时报送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 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得2分;
2.做好简报、典型经验交流等其他信息报送得1分。6.做好宣传引导 2 舆论宣传工作得力,各方反映良好得2分。任务评价(80分)
(三)改革实施范围 14 7.全省实际改革实施面积占年度计划实 施面积的比例(%)全省实际改革实施面积占年度计划实施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得4分,低 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8.全省累计完成改革任务的有效灌溉面 积占应完成面积的比例(%)全省累计完成改革任务的有效灌溉面积占应完成面积的比例达到100% 得10分,其他按比例得分。第 1 页,共 3 页 附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
评价类别 评价指标 分值 2017年度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任务评价(80分)
(四)夯实改革基础 26 9.配备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8 改革实施范围农业用水计量经济适用,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 口及以下计量得8分,未全部实现的按斗口及以下计量的面积占实施范 围的比例得分。小型灌区供水计量设施设置满足计量供水和计量收费得 8分,部分满足的,按比例得分。井灌区计量到井得6分,计量到户得8 分。改革实施范围内含大中型灌区、小型灌区、井灌区的按各自面积加 权平均计算本项得分。
10.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 6 1.制定并及时修订完善灌溉用水定额得2分; 2.对改革实施区域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得2分;
3.将农业水权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农 户等得2分。
11.明确工程管护责任 3 1.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产权清晰得1分; 2.管护主体及责任落实得2分。
12.健全末级渠系管理组织 2 改革实施区域末级渠系管理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低于50%得0 分,50-100%按比例得分;
13.农业水费实收率 3 改革实施区域水费实收率不低于95%得3分,85(含)-95%得2分,75(含)-85%得1分,75%以下得0分。
14.推广节水技术 4 节水技术推广面积占年度计划的比例达到100%得4分,低于50%得 0分,50-100%按比例得分。第 2 页,共 3 页 附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
评价类别 评价指标 分值 2017年度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任务评价(80分)
(五)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20 15.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相关管理办法 5 省级层面或改革县(市、区)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有相应管理 办法或文件得5分。
16.合理测算并制定农业水价 13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合理测算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得 3分;
2.合理制定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调整计划得4分;
3.改革实施区域骨干水利工程水价已明确调整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施 计划得2分;
4.改革实施区域末级渠系已明确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施计
划的面积(协商定价除外)比例达到100%得2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5.农民水费负担合理、用户接受程度高得2分。
17.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 出台并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2分,其中出台制度得1分,改革实施
区域落实制度得1分。
(六)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20 18.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6 2017年底前省级层面或改革县(市、区)出台办法得6分,其中出台精 准补贴办法得4分,节水奖励办法得2分。
19.落实精准补贴资金 10 实际落实精准补贴资金占改革实施区域需要落实资金的比例达到100% 得10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20.落实节水奖励资金 4 落实节水奖励资金占改革实施区域需要落实资金的比例达到100%得
4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5.推进专业综合改革 篇五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历史性机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冲出“经济洼地”,奋力实现后发赶超,突出“两加一推”主基调,以打造现代特色都市,建设“五个六盘水”和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小康为目标,以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为主线,以产业发展为核心带动,以城镇化为载体,以制度为保障,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有效推动城乡融合,促进城乡繁荣,加快全市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努力在全省统筹城乡发展中探索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大力支持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创新和实践,加快形成有利于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二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必须正视现阶段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差异性,兼顾各方面利益,更多地关注和致力于解决农民的利益问题,逐步使城乡居民在就业、居住、教育、社会参与、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和公共设施与福利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坚实的发展保障,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三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准确把握我市城乡二元结构产生的关键症结,坚持加快工业化发展,筑牢统筹发展基础,充分发挥工业和城市的优势,加快促进资金、市场、科技、人才、信息等向农村流动。以城市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做大城市、做新农村,增加居民、减少农民,促进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
四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抓重点、带一般,以突破口带动全局。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大城市带大农村发展的良性机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初步形成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住人口比例达到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到达28000元和850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3.25∶1。到2020年,各项改革全面深化,形成完善的统筹城乡发展制度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在全省领先,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化率接近70%,城乡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2.5∶1。
二、基本措施
(一)加快产业发展,提升城乡发展驱动力
加快发展特色农业。以建设六盘水喀斯特山区特色农业示范区为目标,推进设施农业、有机农业、标准农业、观光农业的发展。在稳定提升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抓好马铃薯、蔬菜、油茶、茶叶、猕猴桃、核桃、中药材、烤烟、畜牧“九大产业”,到2015年,建成马铃薯种植面积200万亩,优质核桃基地70万亩,茶叶基地50万亩,油茶基地50万亩,商品蔬菜基地30万亩,猕猴桃基地30万亩,中药材基地30万亩,烤烟基地20万亩;出栏肥猪200万头,肉牛10万头,肉羊60万只,家禽1000万羽,重点建设5个大型养猪场,3个万头肉牛基地,10个规模养羊场,5个大型养鸡场,50个畜牧专业村,示范带动全市畜牧产业发展。围绕“九大产业”发展,重点建设郎岱、大用、保田、米箩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围绕特色农业产业,重点扶持和壮大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大型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紧紧抓住国家以乌蒙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扶贫攻坚主战场的契机,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乌蒙山片区扶贫攻坚示范区。
(二)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强化区域中心城市核心带动。以“一核两中心”为主骨架,构建“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小城市——特色镇”梯次衔接的城镇体系。以主城区为核心,按照建设攀西——六盘水地区中心城市和现代特色都市的目标,打造特大城市,构建1小时经济圈,到2015年人口达80万,2020年超过120万。按照建设六盘水市融入黔中、贵安新区的节点城市、市域次中心城的目标,推进六枝城区建设,2015年人口达30万,远期超过50万,向区域性中等城市迈进,加快与主城区同城化的步伐;按照建设云贵交界物流、能源和工贸重要节点城市的要求,推进盘县主城区建设,远期形成人口超80万人的特大城市。重点建设一批工矿型、旅游型、农业产业型和交通物流型的重点小城镇。按照城市功能区推进水城、盘南等经济开发区以及水月、中箐、大河等产业集中区建设,使之成为城市主要产业支撑区和居民聚居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综合交通体系,大力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三个集中”,重点突出中心城市、县城、乡镇、工矿区间的交通网络建设,形成便捷的城乡交通网络。切实加强供排水、供电、通讯、供气管网、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及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等功能性设施建设,健全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镇管理,全面提高城镇土地、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社会治安、流动人口、社区服务等管理水平,营造适宜居住、适宜创业、功能齐备、特色彰显的城镇环境。以经济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城市综合体等为产业支撑,因地制宜推动城乡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着力夯实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大力发展服务业,着力提升城市竞争力;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开发就业岗位。
加快改善农村面貌。推进土地整理、移土培肥、土壤改良等工作,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建成农业人口人均0.5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切实加强农村交通、水利、电力、沼气池、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农村集中居住房建设,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以村寨道路硬化、改厕改圈、排水排污、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寨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60万户新民居建设和改造,全面改善农村面貌。开展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和重点产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突出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大力推进退耕还林、天保、珠防、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加快建设“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5%。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城乡发展能力
构建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对外对内通道建设,优化运输衔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切实改善六盘水市城乡之间以及周边外部地区的空间格局,促进六盘水市与周边主要区域及城乡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积极推进毕水兴铁路、贵阳—安顺—六盘水城际铁路规划研究建设,建设和改造一批客货铁路运输线,形成便捷、高速运输能力的西南铁路枢纽。加快打通主城区与纳雍、赫章、威宁、宣威、兴义、贵阳等周边城市的高速公路,积极推进攀西——六盘水一体化交通网络构建,构建连通成渝、黔中、滇中和北部湾经济区的快速通道。积极推进县乡村公路建设。到2015年,建成杭瑞高速境内段、西都
高速境内段和毕水兴义高速境内段,形成“两横两纵一环线”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70%以上乡镇通二级路,全市干线公路达到三级以上标准,70%以上行政村通等级公路、通公共交通。推动内河航运建设,统筹规划岸线资源和码头布局,完善北盘江等重点流域航运基础设施。建成六盘水月照机场。加强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城市道路的衔接,构建一体化交通系统。
(四)加强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以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主线,着力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加强农村师资配置,建立城乡教师挂钩帮扶和交流机制。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规划建设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打造贵州西部地区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基地”和“技能型人才输出基地”。依法保障对农村教育的财政投入,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贫困学生开展多形式的资助活动。完善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合理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支持重点市级医院现代化建设,加强县、乡、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实现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人员、设备和房屋达标准化配置的标准,建立起功能完备、服务优良、方便快捷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村卫生室(所)标准化建设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达标,县级骨干医院就医环境全面改善。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人口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立快速、科学的人口信息采集和监测机制。
(五)推进人口转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加快人口向城镇、城市转移,引导农民进城就业,扶持农民进城居住,并建立符合转移农民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
促进人口梯度转移。根据资源环境和人口承载能力,优化全国生产力布局,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和与国土规模、资源分布、发展潜力相适应的人口布局。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的思路,通过知识化、产业化、城市化、园区化“四化”联动,积极促进人口由零散向集中转移,由农村、矿区向城镇、县域中心和中心城区流向,引导农民进城就业,扶持农民进城居住。对于土地承载力弱的贫困地区及矿产资源压覆区和重要生态区域实施扶贫搬迁、地灾搬迁和生态移民,促进人口的聚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到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50%。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我市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开展以具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落户条件,按照实际居住地实行一元户口登记试点。以中心城区、县域中心和小城镇为重点,放宽准入条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社会管理、财政投入、转移支付和考核评价制度体系,让转移农户安居乐业、幸福生活。配套户籍改革,制定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和就业等方面保障政策,增强引导农村居民转户的利益导向,保障转户人群利益。
(六)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村资源市场化流动
创新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机制,推进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用市场的方法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市场价值凸显。
推进农村土地确权。依照《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的确权工作。重点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明确权属、勘
界测量、依法公示、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由国土、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分别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2013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按照“政府负责推动和做好保障,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平参与,农户及符合要求的借款人自愿”的原则,启动农村土地、房屋、林权开展抵押融资。由政府建立农村“三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对经办银行、担保公司因办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并由司法部门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通过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解决农村资金瓶颈、激发农民创业热情、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
(七)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为载体,推动全市重大项目实施。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关系六盘水加快发展奋力后发赶超的全局性工作,对我市打造现代特色都市,建设“五个六盘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实现六盘水综合实力在未来五年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重要保证。为此,建议尽快超前谋划,做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详细规划,引入相关的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充实全市项目库。争取由省委省政府(或国家发改委)批复规划并实施,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在项目、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的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各县、特区、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形成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一场以协调工农、城乡、区域关系为主线的深刻社会变革。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服务职能,切实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党委班子。调整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把支部建在村民小组、专业合作社和“产业链”上,增强党组织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中的整合功能、服务功能。加强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领头雁”建设,按照干部年轻化、知识化要求,加强对村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健全完善村干部保障激励机制,多渠道提高村干部待遇,采用财政增加一点、兼职提高一点、误工补贴一点、积累补助一点、考核追加一点等方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村干部月报酬,达到平均500元以上。落实村干部的养老保险,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投入,按照村规模大小、集体经济情况和人口规模确定运转经费,确保村级组织能够顺利地开展各项农村工作。探索招考村干部进入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制度,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村干部可参与乡(镇)长选举。大力实施“两培养”工程,把农村致富能人培养成村干部,把村干部培养成农村致富能手。
(三)加强人才支撑。在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同时,大力实施农村人才倾斜政策,加大城市人才和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设置战略性人才流动补助基金,引导、鼓励管理型、技术型人员到农村工作。深入推进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活动。继续实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就业,促进其到农村建功立业。引导和鼓励涉农技术人员领办农业产业化企业,技术有偿挂钩入股农业基地服务。大力开发培养农村科技、卫生、生产、经营、教育等方面的实用人才。实施“新型农村实用能人带动工程”,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带头干的新型农村实用人才。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社团组织,建立农村志愿者队伍。
(四)加强财力投入。依法安排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认真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支农政策,严格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
设施项目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不断拓宽支农资金渠道,强化各级支农资金整合使用。建立政府财力向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倾斜的投入机制,构建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推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形成金融支农合力。鼓励引导民间社会及城市资本向农村流入,引导已经实现资本积累的经济实体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建立农工商形成一体化经营合作模式,促成农民、企业利益一体化。
6.推进专业综合改革 篇六
法规科 海事处(2012年4月28日)
第一: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精神,推进我市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工作,近期,局法规科根据局领导的部署要求,对乡镇交管所的行政执法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乡镇交管所是1985年11月按区设立的,原有9个乡镇中心交管所,实际运行的是8个(城区交管所与市运政稽查大队合并)。2005年增挂运政稽查中队牌子,2009年增挂路政中队牌子。
1、人员情况。目前我市乡镇交管所在编人员92人,实际在岗人员只有74人。
2、执法职能。交管所目前主要承担的执法职能有两项:一是以运政稽查中队的身份实施辖区内除国省道以外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业务上受运管处指导,执法主体为兴化市运管处;二是协助公路站实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养护巡查,以养护巡查为主。
3、综合执法改革情况。今年2月份,市编办正式批复在市运输管理处增挂“兴化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牌子,9个乡镇中心交管所改名为“××交通运输管理所”,是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分支机构。根据市编办批复,“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市(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公路、港口、航道、地方海事等管理机构的指导”,“各交通运输管理所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统一以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行使执法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交管所法定依据不清,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交通执法主体多元化,除交管所外,其他各执法机构都有明确的职能和法定依据,而交管所法律地位不清晰,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交管所的执法依据;二是交管所执法职能不强,与交通主要执法单位关系不顺。政府编制部门明确的交管所职能大部分是协助管理,除在运政执法中承担部分查处案件职能外,其他就是参与、协助、现场制止等行政权,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非常容易与五大职能部门产生管辖的交叉或空白,发生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三是交管所执法装备不强,人员结构不合理。8个交管所除戴南所外,其他所只有1辆路政执法车,取证装备如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以及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普遍没有;现有人员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以及各所之间执法力量分布存在不合理。
三、综合执法改革的落实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下一步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机构挂牌。既要挂“兴化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牌子,又要挂“××交通运输管理所”的牌子。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实施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的主管(审批)、法制审核等人员的分工和工作职责。
2、职能理顺。交管所的职能中更多的是协助职责,为保证交管所积极有效履行职能,既防止在履行协助职能时应付了事、不负责任、不作为,又防止超越权力范围乱作为。一方面对交管所的职能和赋予的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应一条一条的梳理,固化交管所的权力,做到放权又限权,防止与五大部门的职能交叉。另一方面,对交管所行使执法权时的主体名称要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实施执法的主体。交管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主体职能以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履行职责,协助职能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体或授权组织的名义履行职责。
3、完善机制。应建立一系列制度,保证综合执法工作的顺畅运行,例如交管所与五大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制度、协助职能的时效制度、执法经费保障制度、执法统计制度等。
4、人员培训。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工作涉及的专业业务面广量大,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队伍才能与其职能相适应。因此,要加大对现有交管所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以及执法理念、职业道德的培训,同时制定措施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
5、配齐装备。根据交管所综合执法职能的要求,应尽快提升交管所执法装备水平,增加执法车辆,添置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必要的办案取证装备,同时保障正常的执法经费。
6、落实“四统一”。按照省厅“四统一”要求,开展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相关工作。
四、建议
1、建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导机构。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协调局属主要执法单位,有必要成立由局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及时解决交管所在综合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进交管所综合执法工作。
2、调整完善交管所执法力量。综合考虑各乡镇的交通和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突出服务戴南、安丰两个副中心小城市的发展,做大做强戴南、安丰两个乡镇交管所。建议策应戴南镇扩权强镇的要求,试点成立“戴南交通运输分局”,整合执法力量,设立运政、路政大队,解决交管所人员无道检证不能上国省道检查、实施路政管理的难题。
3、在交管所增挂“农村公路管理协调办公室”。可考虑将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的部分职能转移到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充分发挥交管所作为管理农村公路一线力量的作用,明确交管所在农村客运通达工程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督查等环节中的地位。
第二:建立健全统一上航执法机制
一直以来,全省水上执法工作存在着分散执法、重复执法以及多头管理等诸多现象,不仅给管理相对人增加了许多麻烦和负担,直接损害了管理相对人的经济利益,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9]142号),就全省实施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三定”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省政府“三定”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职能,维护水上运输良好秩序,确保全省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省厅制定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交政[2010]37号)和《全省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并于2011年1月21日举行省水上执法总队成立揭牌仪式,正式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职能,泰州市地方海事局也于2011年2月底成立泰州市水上执法支队,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上航执法工作。并要求县级地方海事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尽快全力推进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我处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根据泰州地方海事局和交通运输局领导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调研,现就我市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一)建立健全市水上统一执法组织机构。按照省政府“三定”规定,我们海事部门将主动作为、积极主动向交通运输局领导汇报,加强与市编办协调沟通,提请兴化市政府根据“三定”规定,尽快批准建立健全水上统一执法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成立 “水上执法大队”,尽快全面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在此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并充实业务力量,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
(二)切实理顺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在交通运输局支持下,加强与航道和运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按“三定”规定,将航政、水上运政有关职能赋予海事部门行使。切实理顺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承担起上级赋予的执法职能。从而有利于集中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强化交通运输内部行政监督,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
二、明确职责权限
(一)调整和明确水上统一上航执法相关职责
1、水上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根据省政府的“三定”规定,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船舶违反水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的检查、制止、强制、处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船舶存在海事违法、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擅自从事营业运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行为的检查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通航水域、港口的巡航、通航秩序监督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
2、水上统一上航执法相关职责调整。根据苏政办发[2009]142号文件规定,海事部门(水上执法大队)将统一承担上航执法职能。其中,原由航道部门行使的“船舶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和“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的检查、制止、强制和处罚二项职责,以及由运输管理部门行使的水上运政上航执法一并划给地方海事部门(水上执法大队)行使。省人大也已对《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地方海事机构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的法律地位,并于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
3、认真做好水上执法职能调整的衡接工作。在市交通局的领导下,根据“三定”规定,尽快完成相关执法职能的交接工作,由市局发文明确相关职责,防止辖区内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监管的脱节和缺位。海事要主动与航道、运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理清辖区内水上运政上航执法及部分航政执法的范围和特点,了解掌握执法程序、执法流程及执法文书制作等情况,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制度和机制。运管、航道部门要积极配合海事部门,详细介绍辖区内水上运政执法和部分航政执法所面临的环境、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原来执法过程中形成好的工作机制、执法手段和执法流程要毫无保留的予以传交,确保水上统一执法工作顺利实施。
4、切实依法行政。一是明确执法主体。水上统一执法机构,在查处擅自从事水路营业运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时,以“水上执法大队”的名义履行职权。在查处其它水上违法行为时,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名义执法。二是明确执法范围。水上统一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和权限分工,在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范围内履行海事、水上运政上航执法工作。三是明确执法文书。水上执法机构对擅自从事水路营业运输及超载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执法,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印章统一使用水上统一执法大队行政专用章。在查处其它违法行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执法;统一使用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印章统一使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印章。行政处罚票据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江苏省罚没款专用收据”。
(二)明确乡镇交管所的水上执法职能、范围
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作为在乡镇交管所基础上组建的新的综合执法单位,实行乡镇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乡镇交管所在履行乡镇辖区内航道、内河交通安全等部分行政管理职责中,主要职能和范围为:
1、航道管理方面:查处在等外级航道上设置渔网、渔簖、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为。
2、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对等外级航道上发生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教育,并协助地方海事机构实施查处;协助地方海事机构实施船舶实船签证、调查处理等外级航道上交通事故;协助乡镇政府对乡镇渡口和农用自备船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立联动机制
海事、运管和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水上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规范执法作为。一是要建立健全上航动态执法与静态执法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源头管理与现场监管衔接机制,加强许可后期管理。二是建立健全违规船舶查处通报制。海事部门在履行水上统一执法过程中对查处的无营运资质、超越经营范围的违规船舶和破坏航产航权等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给运管、航道管理部门。三是要建立船舶信息共享制度。海事与运管、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高效准确的信息共享平台。对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信息应及时相应通报。
四、开展社会宣传
7.推进专业综合改革 篇七
关键词:农村改革,一体发展,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
一、推进农业现代化, 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能力
南京耕地只占全省的5.2%, 常住人口比例占全省的10%, 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5亩, 如此紧张的人地矛盾, 这就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 都要高度重视农业, 坚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定位,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一, 严守耕地红线。随着南京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城镇化加快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粮食需求量呈刚性增长态势, 粮食生产保供责任重大。一是保粮田。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等, 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住, 把粮田控制住。二是保产量。通过运用科技成果、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开展耕地质量建设, 建设更多旱涝保收高标准粮田, 增加单产, 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保效益。通过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 提高农业比较效益。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充分利用水稻生产的生态补偿作用,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实现农民增收与粮食增产同步。
第二, 力保饭碗安全。南京作为主销区, 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事关全市发展大计、社会稳定。目前, 全市粮食、蔬菜自给率在40%左右, 猪肉在30%, 鸡蛋在10%左右, 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加强日常储备, 对保证全市800万居民、特别是400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供应非常重要。应充分发挥南京区域中心城市的作用, 借助南京都市圈, 加强城市间的交流与合作, 保证主要农产品供应渠道畅通, 强化特殊情况下的协调联动机制, 确保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进一步提升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水平, 建立更为严格的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可追溯制度, 加快构建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把住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重要关口, 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管理体系, 用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督、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三, 发展高端农业。围绕新兴产业方向, 大力发展生物农业, 重点增强生物农业园区产业承接能力, 大力扶持生物种业、生物制品、生物食品、生物质能源等产业项目, 培育、引进一批生物农业先锋企业, 鼓励、推进一批生物农业企业上市。要围绕提高综合效益, 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 推行园区化建设、公司化运作、合作化生产, 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业现代装备, 积极推广高效设施农业机械, 加快信息技术在设施农业中的应用, 提高设施农业的农机化、信息化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围绕制约郊区农村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 大胆探索, 切实以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突破带动全局改革、推进全面发展。
1.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这些年来,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 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 农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出现了三个大趋势:农忙季节缺人手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妇女化越来越明显, 农业兼业化副业化越来越普遍。如果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和支持青壮年农民、大学生在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就业, 农业生产就难以持续稳定发展, 农业现代化也就要变成空谈。应坚持家庭经营的基本地位,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家庭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 在农业补贴、贷款、配套设施用地上给予支持,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解决好“谁来务农”问题。要不断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推进农业生产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大力实施重大科技攻关, 力争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新品质和新技术;要加强农业机制推广, 探索政府购买农技推广服务的竞争机制, 增强农业生产的科技支撑和服务, 解决好“怎么务农”问题。
2.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农村产权制度,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是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应积极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农村集体资产三个方面的确定登记发证工作。在认真总结高淳区东坝镇红松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明确确权登记标准, 规范登记操作办法。应结合镇村实际, 因地制宜, 既可以确权确地, 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将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与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固化到户到人。对尚未实行股份合作改革的, 要明确集体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分配;对已进行资产股份合作社的, 要积极探索实行政社分离, 鼓励合作社开展联合发展、入股经营。
3. 加快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如何让农民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最直观的衡量标准就是收入有没有增长。当前, 南京市农民收入已经连续10年保持双位数增长, 达到16500元;但与2015年23000元的倍增目标及苏南现代化24000元的要求相比, 差距仍然比较大。从收入结构分析, 农民工资性收入占63%, 家庭性经营收入占28%, 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只有4%和5%, 结构不优严重制约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在较高平台上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必须大力培育财产性收入这个“新增长点”, 一方面, 要加快释放改革红利。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激活沉睡资产, 放活要素资源, 让农民以权生财。另一方面, 要提高创业投资性收入。从南京这几年农民自主创业项目看, 利用闲置资源或富余资金投资创业的农户, 年户均收入多数超过10万元, 人均收入甚至超过城镇居民水平。
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推动全域一体化发展
近年来, 南京市始终坚持“全域统筹、一体发展”战略, 全力推进统筹为要“六项工程”, 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从全域发展来看, 江南江北发展不平衡, 主城、近郊、远郊发展梯度差异既然明显,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藩篱依然任重道远。
第一, 以土地综合整治破解资源要素紧约束。土地综合整治是推进全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对于统筹解决城市发展空间不足、农村布局散乱低效以及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 南京市抢抓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试点契机, 集中推进试点镇街、快速通道沿线及美丽乡村示范区土地整治项目, 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激活农村土地的资本功能, 城市得空间、耕地得提升、农民得实惠等综合效应初步显现。但土地综合整治也面临不少新问题、新矛盾, 应切实通过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建立指标交易市场、加强土地整治后续管理等举措, 确保整治出更多土地用于经济发展。
第二, 以农民市民化为核心任务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一头连着城市, 一头连着农村, 是区域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桥梁和纽带。当前, 南京城镇化率已超过80%, 进入了高级城市型社会。但从全市层面看, 城镇化的品质并不高, 城镇规模不大、产业同质、配套不全、保障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相当部分农业人口转移城镇后, 并没用真正获得城镇居民待遇, 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利益缺失, 不仅成为了城镇的边缘人群, 也加剧了“城市病”的扩散蔓延;有的城镇居民甚至想户口回迁农村, 出现了“逆城市化”的现象。为此, 加快推进南京新型城镇化进程, 不是简单的减少农民, 逼农民“进城上楼”, 而是要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体制机制, 引导农民自愿放弃农民身份进城镇入户。要坚持规划引领, 加快特色城镇培育, 坚持产城互动, 打造功能完善、配套齐全和人口集聚力强的新型城镇化增长极。
第三, 以突出生态文明视角打造美丽乡村。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 习总书记强调“中国要美, 农村必须美”。可以说, 美丽乡村建设已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代名词。南京美丽乡村建设起步较早, 村庄环境整治很早就被列入农村实事工作内容之一, 美丽乡村的建设范围也从一个慢城、五朵“金花”等零散的示范点, 扩展到目前规划建设的五大片区、1600平方公里示范片区。今后美丽乡村建设应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优化新农村新社区的规划布局, 巩固现有村庄环境整治成果, 构建长效管护机制, 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真正让子孙后代拥有看得见的青山绿水和可延续的历史文脉, 真正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都市美丽乡村、美好家园。
四、坚持幸福农民导向, 完善公共服务与乡村治理
要提高农民的幸福感, 必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逐步建立符合南京郊区实际、区域全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保障农民安居乐业, 让农民群众真真切切的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1.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村级组织是“三农”工作的最前沿阵地, 村级集体经济基础牢固与否、实力强劲与否, 直接关乎基层的为农服务能力。近年来, 南京市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上进行许多探索, 特别是强力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深化社区股份合作、加大“三资”监管力度等, 有效推动了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但对照现代化目标, 全市村级集体仍然是薄弱环节, 目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缺项目、缺资金、缺人才、杂事多、负担重等诸多问题。为此, 应积极盘活利用各类资源, 有效发展村级物业, 实现集体经济提速增效;要创新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攥紧拳头谋发展, 推广六合区横梁街道、高淳区东坝镇多村联合发展模式;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 突出薄弱村帮促增收等, 千方百计为村级经济发展添动力、增活力、强实力, 切实提升农村基层的自我发展能力和为农服务水平。
2.提高公共产品供给, 推进城乡居民生活等值化。
让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等值的公共产品供给, 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从2003年开始, 南京市先后组织实施了三轮农村八件实事工程,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客观上, 城乡公共产品供给非均等的状况并未有效改观, “标准上城高乡低、质量上城优乡劣”。要改变这种状况, 必须加快建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 加快水务和交通运输一体化进程, 着力建立和完善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一体化、标准均等化、设施网络化、管理信息化、服务均质化”的农村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健全公共产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以市场为导向、以互利共赢为基础, 鼓励多种类型的资本参与郊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要提高农村低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水平, 通过整合、统筹、衔接, 逐步实现全市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并轨、水平标准统一;要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 着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水平。
3. 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保障农民安居乐业。
经过多轮区划调整和乡村撤并、“三集中”“三置换”快速推 (下接第27页) 进, 郊区拆迁安置剧增、农村人口大量流动, 基层原来的管理服务架构和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诉求日趋多样化、农村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 对基层社会服务的依赖程度也变强了, 与时俱进的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应重心下移, 健全基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充实加强基层站所、选优配好村组干部, 全方位、多渠道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化、社会化服务。要加快新型社区建设, 符合条件的要撤村建居, 实行社区化管理, 妥善处理好农民原有的各项权益。对人口流动带来的新情况, 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村 (社区) , 要创新村民自治机制, 兼顾新老村民的利益诉求, 促进村民和谐融合。要创新群众工作机制, 畅通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切实保障农民安居乐业, 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诺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8.推进专业综合改革 篇八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业水价;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水资源是最为重要的资源性产品,农业灌溉是最大的用水户,自然被列为改革的重要领域。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2015年黑龙江省选择五常龙凤山灌区和庆安柳河灌区作为全国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将为黑龙江省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探索有效途径。
一、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新一届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水价改革,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并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列为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督导重点之一。汪洋副总理就农业水价改革问题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从加强用水需求管理、拓宽资金渠道、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提高农技水平等方面,统筹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四部委共同推进、对口联系,深入开展试点,探索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模式,形成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性文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被摆上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促进提高农业灌溉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客观要求。节水除了工程和技术措施外,水价杠杆调节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美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均有效地使用了农业水价杠杆调节机制,并取得了应有的效果,不仅减少了农田灌溉中的水资源浪费,而且有效抑制了不合理的水需求。目前,黑龙江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58,远低于0.7~0.8的世界先进水平。也就是说,在我国农田灌溉过程中,有42%的水资源是被浪费的。因农田灌溉而造成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十分突出,灌溉挤占生态用水和超采地下水,使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同时,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是国际公认安全标准的两倍多,农业灌溉排水造成的面源污染加剧,水环境恶化。
通过农业水价改革,激励农民群众在农田灌溉中节约用水。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农民和用水户的积极性,利用水价杠杆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节水意识,既高效用水又能用得起水,保护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内在要求。农田水利工程无法良性运行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是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农业水价总体偏低。目前,全国平均农业供水成本为每立方米0.26元,而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09元,仅占供水成本的35%,即便如此低的水价,全国农业水费的实收率也只有76%。黑龙江省水价在0.04元左右,全国最低。过低的水价导致供水成本补偿缺口较大,造成工程运行难以为继、老化失修严重。农业水价低水平长期存续,是充分考虑了农民群众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质产业这一特性,没有按照既有办法进行成本核定。即便如此,仍有一些基层干部群众的水商品意识淡薄,没有把灌溉用水与种子、化肥、农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同等对待,对用水收费不理解、有疑虑,近几年更有少数地方宣布取消农业水费,但财政补助又没完全到位,造成用水户协会解散、末级渠系无人管护、工程加速报废等一系列“后遗症”,最终损害的还是农民群众的利益,教训十分深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经验表明,只要精心设计、综合施策,就能够在促进节水、减少水费支出、促进工程良性运行上找到平衡点,真正破解“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农田水利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及主要内容
(一)明晰农业初始水权。明晰水权是水价综合改革的首要任务,要真正节水首先必须让用水户,包括灌区管理单位、用水合作组织及农户等,知道有多少水可用、在什么条件下能用。主要包括在不挤占生态用水和超采地下水的前提下,科学核定本区域农业水总量,并细分到各种水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确定用水上限,加快推进水量分配,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用水户,明确农业初始水权。
(二)建立合理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
1.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并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至少达到不常运行费用水平,力争达到成本水平;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达到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达到适当盈利。充分利用渠系改造节水腾出来的空间等,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在农业内部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区别地表地下水源,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3.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明确用水总量封顶的前提下,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充分考虑田间水利设施建设情况、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定额用水探索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4.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用水限额,对超限额部分的农业生产用水征收水资源费。对超采区的地下水成本提高到高于地表水的水平。
5.创新水价定价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
nlc202309081309
(三)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1.探索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的基础上,研究通过精准补贴等办法,重点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水户给予补贴,以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2.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在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探索利用超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地下水提价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利润、财政安排的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权转让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渠道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对采取节水设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补。
3.推行水权转让。鼓励用水户对节约的水量进行转让。
三、黑龙江省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黑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为五常市龙凤山灌区和庆安县柳河灌区,经过试点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灌区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已陆续启动。
(一)试点项目区已确定,实施方案已批复。五常市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龙凤山灌区卫国灌溉站卫国干渠友好四队支渠至常堡乡东南支渠控制范围内,灌溉面积2.1万亩。区内骨干工程已彻底改造,工程完好率高,灌溉工程和排水工程已基本形成,具有较强的输水和排水能力,支渠以上建筑物基本配套。庆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选在柳河水库灌区,实灌水田面积2.2万亩。现有干渠1条,支渠38条,斗渠22条。两个县市的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批复,试点县市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正在紧锣密鼓实施。
(二)农业水权已明晰,指标已分解落实到用水协会。五常市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14〕42号)和《黑龙江省五常市龙凤山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要求,结合试点区的实际,确定项目区农业用水水权总量指标为1575万立方米,其中小石庙子分会825万立方米,常堡分会750万立方米,并以水务局文件印发。绥化市分配给庆安县地表水可用总量为2.7062亿立方米,每亩水田可用地表水量580立方米指标。庆安县水务局核定了柳河灌区用水总量为1276万立方米,其中新胜支渠用水者协会管理面积1.738万亩,用水总量为1008.04万立方米;柳河农场支渠用水者协会管理面积0.462万亩,可用水量为267.96万立方米。目前农业水权分配方案已制定,水权证书已发放。
(三)末级渠系工程加紧建设,配套的计量设施陆续安装。五常龙凤山灌区已完成灌溉渠道护砌32条,总长度19.42千米,新建支渠7条,长度6.2千米;斗渠25条,长度13.22千米,新建排水支沟10条,长4.93千米;配套渠系建筑物62座,其中:分水闸6座、节制闸5座、路涵6座、渠下涵13座,渡槽4座,跌水3座,斗门25座。项目区内设置了28个水位、水量计量监测站点。支渠口设置超声波监测仪、微功耗大容量压力式水位自记传感器和RTU智能仪表计量,斗渠口采用流速仪、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等方法计量,土洋结合、经济实用为原则。庆安县通过土地治理项目,对柳河水库灌区80%以上骨干及田间工程进行配套建设,现已落实到位。部分支斗渠末级渠系,通过此次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进一步完善,同时在全灌区内建立60个计量点,安置在支、斗渠口,56处采用自动计量设备,4处采用人工计量设备观测。
(四)水价测算工作已完成,农业水价机制基本建立。五常市龙凤山灌区,目前已完成试点项目区的水价测算工作,国有骨干工程供水全成本单方水价为0.092元/立方米,供水生产运行成本单方水价为0.062元/立方米;末级渠系完全成本水价为 0.021元/立方米,末级渠系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为0.012元/立方米。国有灌区水价拟实行政府定价。拟对项目区内东方集团公司执行全成本水价,对项目区的农户执行运行维护水价。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即用水量在442立方米/亩以下的,按第一量级计收,用水量在442~500立方米/亩,按第二量级计收,用水量在500立方米/亩以上的,按第三量级计收。一、二、三级用水量水价比例按1∶1.5∶3计收;末级渠系探索实行群众协商定价制度。
庆安县柳河水库灌区,国有骨干工程供水全成本单方水价为0.1778 元/立方米,供水生产运行成本为0.127元/立方米;末级渠系完全成本水价为0.020元/立方米,末级渠系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为0.0077元/立方米,拟按运行成本定价。
拟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用水量在436立方米/亩以下的,按第一量级计收,用水量在436~536立方米/亩,按第二量级计收,用水量在536立方米/亩以上的,按第三量级计收。一、二、三级用水量水价比例按1∶1.5∶2计收。
(五)用水合作组织相继组建,协会的章程基本建立。龙凤山灌区于2003年成立了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下设27个分会,于2004年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2007年、2011年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第一届、第二届任期已满,对所有协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顺利如期完成。项目区为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小石庙子分会和常堡分会。目前,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已建立《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章程》、《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灌溉管理制度》、《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工程管理制度》、《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奖惩制度》、《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执委会正副主席职责》等。
庆安柳河灌区于2005年成立了庆安县柳河灌区新胜支渠用水者协会和庆安县柳河灌区柳河农场支渠用水者协会,其中新胜支渠用水者协会由灌区管理人员和乡镇、村及受益农户组成;农场用水者协会由灌区管理人员和农场代表组成。协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其主要业务范围是负责所属支渠以下清淤扩渠、构造物维修及水费收缴等工作。
(六)精准补贴机制已建立,节水奖励政策已出台。五常市补贴对象:一是对用水户协会进行补贴;二是对灌区管理单位进行补贴,对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以协会为补贴对象,单位面积补贴标准为5.90元/亩,项目区应补贴协会12.39万元;以灌区管理单位为补贴对象,单位面积补贴标准为22.46元/亩,项目区应补贴灌区47.16万元。补贴方式:一是在终端用水户环节,可在灌溉周期结束后发放补贴,或年终算总账;二是在工程运行维护环节,根据工程运行维护资金缺口,对工程管护主体实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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