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2024-07-08

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共11篇)(共11篇)

1.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篇一

XX区XX大药房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一、药房概况

XX市XX区XX大药房成立于2011年12月13日,该药店位于XX市XX区XX家园C3号楼5号厅,经济性质为个体,属小型药品零售企业。(或者XX市XX区XX大药房成于2011年12月13日由XX药店变更而来,该药店位于XX市XX区XX家园C3号楼5号厅,经济性质为个体,属小型药品零售企业。)

我药店现有员工4人,其中驻店中药师1人,驻店西药师1人,执业药师1人,营业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75%。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1名,占员工总人数的25%。

药店营业场所面积65平方米。货架8组,规格:长1.5米,宽0.3米,高2.2米。货柜8组,规格:长1.5米,宽0.5米,高1.0米。中药柜2组:高1.5米,长1.15米,宽0.6米,除湿桶1个,灭火器1个,灭蝇灯1个,粘鼠板2个,温湿度表1个。经营设备齐全,能够满足药品经营需求。

二、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情况

(一)质量管理体系

我店设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起草制订了质量管理制度26项,各种记录表格31种,并指导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建立了记录,并建设了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如电子监管设备,还建立了药品质量档案。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报告、档案、记录和凭证。现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良好,运转正常。

现在我药店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的管理规定,依法销售药品,保证了经营行为合法,经营药品质量合格。并做好了相应的药品售后服务工作。

我药店自成立以来,按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规范运转,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二)岗位与人员

企业负责人:XXX从事药品经营工作多年,熟悉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知识,负责本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认证及换证工作。

质量管理员、处方审核员、验收员:XXX,中药学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员、营业员:XXX(驻店药师),养护员、中药调剂员:XXX(驻店药师)参加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培训考试取得了上岗资格证。

采购员、营业员:XXX参加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培训考试取得了上岗资格证。担任本店营业员,负责药品销售。

药店由质量管理员起草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职责及程序26项,由负责人签批并实施,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凭可查。

(三)人员与培训

为了提高药店人员的素质,依法经营药品,保证药品质量,质量管理员制订了培训计划,每季度培训一次。药店经过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建立了培训档案。通过培训,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业务技能有了明显提高。我药房还建立了健康档案,每年定期在市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配有健康证,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以确保药品在人员卫生方面不被污染。

(四)设施与设备

药店营业场所面积65平方米。货架8组,规格:长1.5米,宽0.3米,高2.2米。货柜8组,规格:长1.5米,宽0.5米,高1.0米。中药柜2组:高1.5米,长1.15米,宽0.6米,除湿桶1个,灭火器1个,灭蝇灯1个,粘鼠板2个,温湿度表1个。经营设备齐全,能够满足药品经营需求。营业环境整洁,布局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药品的摆放实行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分开,并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摆放,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对计量器具严格按《国家计量法》中的有关规定,定期由计量监督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设施设备的检修与维护,规定了专人负责,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五)药品购进与验收

1、药品的购进:药品购进管理是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关键,为确保药品质量,加强对药品购进和管理,制订了严格的药品购进管理规定,对购进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1)由采购员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资料如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认证证书及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通过调查与了解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合格后,建立供应企业档案。

(2)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采购员在采购药品必须保证所购药品是合法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有法定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购进进口药品要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随货同行。

(3)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性

检查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经营行为与其企业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相符,索取供货方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的原件,法人委托书的售权范围和有效期,以及法人签字或盖章等。

质量管理员对以上工作进行确认并建议进货,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负责人同意审批后方可进货。

(4)采购员根据药店实际情况应与供货企业签订购进合同,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如无购进合同,也需与供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采购的药品,供货方应开据合法票据。药店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要有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日期等,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要标明产地,做好购进与装斗记录。药店要做到票、帐、货相符。

2、药品质量验收的管理

药品质量验收工作是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环节,我店在药品质量验收工作中制订了严格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对购进药品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上架销售。验收员要严格按照验收管理规定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外观质量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逐一验收,并与采购员一起做好药品购进记录。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进行了电子监管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电子监管系统平台。

(六)药品的陈列、养护工作

药品的陈列、养护工作对保证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药店制订了药品陈列和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对正确陈列和养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在药品陈列过程中,我药店实行了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一般药品与易串味药品分开。拆零药品集中放在拆零药品柜并保留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至药品销售完。药品陈列与储存作业区,没有存放、储存与药品无关的物品。

2.在药品养护过程中,我药店由药品养护员具体负责药品养护工作。药店配备温、湿度计,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定时记载营业场所温、湿度,如发现温、湿度异常,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储存药品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之间,陈列药品的货架、柜台要保持清洁卫生,设有防尘、防鼠、防潮、防污染、避光的设备。

3.每月对陈列药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放入待处理药品区并填写质量复查通知单,报质量管理员确认并作出处理决定。

(七)销售与售后管理

1、销售

在药品的销售管理中,我药店制订了药品销售的管理规定,处方调配的管理规定,药品拆零的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销售药品,确保经营行为合法,经营药品质量合格。销售药品时如实开具发票,做到了票、帐、货、款一致。销售员应能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服务态度热情,处方药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审核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应拒绝销售,必要时经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无医师处方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销售。对于国家严格管理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严格按规定索取购药人身份证,并限售最小2个包装和做好购药记录。

药品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包装应清洁、卫生,销售时应在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

2、售后管理

在营业场所设处方审核员咨询台、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了顾客意见薄。

按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发现药品质量问题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自查情况

自本药店2011年12月13日成立(或者变更)以来,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没有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自查认为,本药店的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经营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相关要求。本药店《经营许可证》将于2014年5月3日到期,为使企业经营工作不受影响,故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到期之前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XX区XX大药房 2014年2月23日

2.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篇二

新证将食品经营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3大主体业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热食制售、冷食制售、自制饮品等11个经营项目。申请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 对多种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 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 有效解决了兼具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混合业态的许可问题, 方便了办事人, 提高了行政效能。

新证增加了二维码, 方便群众监督。消费者只要用手机扫一下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二维码, 便可以看到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许可证编号、负责人姓名、注册地址、许可范围、有效期限、发证机关等。这样可以有效加强社会监督和促进社会共治, 防止伪造、涂改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同时有效期从以前的3年变为现在的5年。

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年来, 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是, 我国农村餐饮业多、小、散、低现象严重, 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 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 监管手段落后, 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现状

景区边的农家乐多以家庭式经营模式为主, 多设在民宅内, 没有经过专门的布局设计, 多数不合理;而街面上的快餐店等多以租赁模式, 临时经营观念重, 不太愿意在房屋布局、建筑材料、卫生设施等方面作较大的投入。这些都造成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不佳, 防尘、防蚊蝇、防鼠设施差, 没有餐具消毒设施、洗手消毒设施等, 现场核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经营户从业人员普遍未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并且当地镇医院不提供办理健康证, 需办理必须自行去市中心, 更促使从业人员不愿办理健康证。从业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和专门的卫生知识培训, 整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 卫生观念较差, 对食品安全问题“不拘小节”。

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建议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 注重宣传培训的渠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和内容通俗化,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 农村集市、节庆日等消费者聚集的时间和场合, 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 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科学安全饮食, 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营造良好的餐饮食品安全氛围。

食品经营许可仅仅是一次静态的监管, 只不过是进了“准入门槛”而已, 进入并不表示卫生条件已经十全十美, “准入门槛”有局限性, 同时食品餐饮业的卫生条件还在不断变化, 所以更应注重动态监管。在食品餐饮监管中抓新证的审批发证固然重要, 但严抓老证的规范和完善也更显迫切, 尤其是餐饮业的卫生监管应加大整治和巡查力度, 反复查, 查反复, 以促使硬件达标, 软件规范, 通过不断整治达到预期效果取得成效。

3.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篇三

第二条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以下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按照“企业申请,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职责受理,分级审查,省级审核发证”的办法进行。

第三条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颁证工作。

第四条下列煤矿企业应申请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从事煤矿生产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等);

(二)从事煤矿生产管理的煤矿企业所属的煤矿(矿井);

(三)除(一)、(二)款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矿井)。

第五条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目录及具体要求由省煤监局另文发下)

第六条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应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从事非煤矿矿山生产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等);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包括金属与非金属矿的采、选、冶(加工)联合生产企业);

(三)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所属各独立矿山生产系统;

(四)含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赤泥库、灰渣库)的非矿山企业所属各独立矿山生产系统和尾矿库(赤泥库、灰渣库);

(五)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采掘施工企业;

(六)最下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地质勘察单位(企业)。

第七条申请领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目录及具体要求由省安监局另文下发)。

第八条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申请领取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

(一)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闽的下属单位;

(二)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三)本条(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四)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九条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一)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二)成品油经营单位;

(三)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经营单位;

(四)在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第十条在我省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所有企业应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第十一条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企业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有关证书的企业,应对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图纸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

(一)中央、省属国有(含控股)从事煤矿、非煤矿矿山生产管理的集团公司、总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监局(省煤监局)受理和审查。

(二)中央、省属国有(含控股)从事煤矿、非煤矿矿山生产管理的集团公司、总公司、控股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及地质勘察单位所属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应取证的地质勘察探单位(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其省级集团公司(含总公司、控股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地质勘察单位)负责办理收件、收集资料、组织实地核查并提出意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局受理和审核。

(三)设区市所属的煤矿、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取证的地质勘察单位(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安门(煤矿企业可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办理收件、收集资料、组织实地核查并提出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局受理和审核。

(四)其他煤矿、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取证的地质勘察单位(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所在地县(市、区)安监部门(煤矿企业可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办理收件、收集资料、组织实地核查并提出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局受理和审核。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在我省的下属单位和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监局受理和审查。

(二)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的下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其省级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为理收件、收集资料、实地核查并提出意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局受理和审核。

(三)本条(一)、(二)款以外的其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办理收件、收集资料、实地核查并提出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局受理和审核。

第十五条剧毒化学品、成品油、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经营单位,以及在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

(一)在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请经营业员许可证,由省安监局受理和审查。

(二)中石化、中石油系统所属的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经营单位、仓储经营单位申请经营许可证,分别由中石化、中石油福建公司负责办理收件、收集资料、实地核查并提出意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局受理和审核。

(三)除(一)、(二)款以外的成品油、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经营单位申请经营许可证,由经营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办理收件、收集资料、实地核查并提出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局受理和审核。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申请,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办理收件、收集资料、实地核查并提出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局受理和审核。

第十七条负责核查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填写现场核查表,并对是否符合颁证条件的核查结果提出核查意见。

第十八条省安监局对送达的申请文件、资料等,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分为正、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员许可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等文书,采用国家安监局统一式样。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颁证办法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员许可证、危险化学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企业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颁证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一)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的;

(二)转让、冒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企业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颁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颁证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许可证颁证有关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精简程序、减少环节。有关许可证受理、审查、颁证时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篇四

谁能提供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 的全套表格

谁能提供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 的全套表格

1关于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请示

2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换证企业基本情况

4换证企业变更许可事项登记表

5换证企业审批登记表

6现场验收记录

7填表说明

8GSP自查报告要求

9企业员工花名册

10企业负责人简历表

11质量负责人简历表

12质量负责人聘任书

13说明材料

14企业战略管理制度文明目录,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5质量控制程序目录

16质量管理职责目录

17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18证明材料

19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单体门店)

满意答案:

哈哈 需要这些干么子。我有

5.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篇五

二、经营者应当审验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验明后每年复核不少于一次。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食品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2)定型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持期等内容:

(3)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必须加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

(4)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其执行。

四、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产品批次向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食品经营者不得从经营资格不合法或不明的生产者或供货商处购进食品,不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6.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篇六

一、判断题: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者应当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5、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6、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7、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8、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9、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10、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11、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2、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3、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14、食品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1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6、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17、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8、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9、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单选题:

1、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起执行。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5 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括()A、九章共一百零一条 B、十章共一百零一条 C、九章共一百零四条 D、十章共一百五十四条

3、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A.索票索证制度 B.进货查验制度C.人员健康管理制度D.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A.六、二 B.二、六 C.十二、三 D.三、十二

5、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

A.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定期考核制度B.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培训档案 C.人员安全培训体制 建立定期考核制度D.人员安全培训体制 建立培训档案

6、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A.专职 B.兼职 C.专职或者兼职 D.临时或者兼职

7、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 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 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A.健康检查制度 每年 B.健康登记制度 每年 C.健康检查制度 每两年 D.健康登记制度 每两年

8、贮存、销售需低温保存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贮存和销售设施,冷藏温度,保证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

A.可稍微低于食品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要求B.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要求 C.必须高于食品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要求D.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符合食品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要求

9、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A.销售凭证 退货、赔偿B.购物发票 更换、退货C.销售凭证 更换、退货D.购物发票 退货、赔偿

10、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食品的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A.必须B.禁止C.可以D.在特殊情况下可以

11、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致病微生物

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质 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12、下列食品中,哪些属禁止生产经营的:()

A.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B.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C.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以上都是

13、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A.公司公章 B.食品检验机构行政章 C.食品检验机构公章

14、《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年。A.1年 B.2年 C.3年 D.5年

15、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A.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责任 B.除特殊产品外,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C.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D.由食品经营者承担责任

16、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B.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C.一万元上十万无以下罚款 D.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 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4小时B.2小时C.1小时D.8小时

18、食品经营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A、每半年B、每年C、每两年D、每三年

19、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的 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A、经理 B、董事 C、投资人 D、任何人

20、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7.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篇七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备 注

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诺(声明):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证件

类型

证件号

工种

健康证明编号

健康证明

发放单位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8.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篇八

本程序办理范围为保健食品专营店及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店,办理程序如下:

一、准备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许可范围有食品经营类项目,如未三证合一,另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标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标明日期;

2.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标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标明日期;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标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标明日期;

4.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一份(多人健康证可复印在一张纸上),标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标明日期;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两份。落款处经营者签名或企业盖章,标明时间。

6.经营场所具体方位图及文字说明。标明“本图由我绘制”,签字盖章,标明日期;

7.与要求相适应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及文字说明,标明“本图由我绘制” 签字,标明日期; 8.法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证明复印件。标明“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标明日期;(如没有,我局将通过陆续开展培训活动发放)

9.在经营场所外设有仓库的,应准备仓库租赁合同或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以及出租方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一份。标明“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标明日期;

二、网上申报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通过“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申报端)”提交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相关资料到许可机关办理。

1、进入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申报端方法

方法1: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pen.hn-fda.gov.cn。百度“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系统”也可。

方法2:登录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依次点击首页左下方“网上申报及业务系统登录”——“食品经营”。

2、点击右上角“用户注册“,请仔细查看左边红色方框内食品经营许可申报步骤。

标注红色”*“号的项目为必填项,请按照后面提示如实填写。身份证号码必须为真实有效的,否则注册无效。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今后办理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等食品经营许可业务仍使用此帐号和密码,也可用于许可审批进度查询。请尽量填写邮箱,可用于找回密码。

3、注册成功后,退出注册页面,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在下图红色方框内选择需要办理的许可证业务类型,点击相应标签可进入对应操作界面。许可申请提交后,可登录许可系统查看许可审批进度。

4、请认真、如实填写每一项内容,所有信息录入完成后,请再次仔细核对,确保没有差错。核对无误后点击下方的“上报到受理部门”,提交成功后,请打印纸质资料,签字后交许可受理部门。

三、递交申请

9.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白沙洲乡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各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江西省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认真执行捕捞许可制度,全乡将启动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应本着有利于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及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渔民生计的原则,切实做好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换发工作,进一步规范渔业捕捞许可管理,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白沙洲乡成立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汪才合为组长,纪委书记彭俊立、副乡长彭永阳、副乡长汪晓芳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范良才、财政所长汪维贵、民政所长李秋浩、综治办主任李卫东、农办主任余义好、车门村支书范寿青、赵家村支书王旭旺、汪家村支书汪鉴平、创业村支书徐赣波为成员的白沙洲乡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村委会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初审和监督公示工作。

三、换发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户籍在本地传统渔村,历史上有捕捞习惯,并有经县级以上主管的渔政机构核定的捕捞场所;

2、往年领取了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或2009年底以前按规定向当地渔政部门交纳了渔业资源增殖费;

3、近3年仍在从事渔业捕捞生产;

4、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2011年底前单独立户;

5、有授权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渔船及合法的捕捞生产工具;

6、同等条件下,未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优先。

(二)不予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形

1、使用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的;

2、渔船总功率长江江西段及鄱阳湖区超过20千瓦,其他水域超过16千瓦的;

3、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4、原持证人已亡故的;

5、不符合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材料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按《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填写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个人有效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原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等有关依据证明的复印件等。

五、申报审核程序

以村为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并编制对应的花名册,花名册经村、乡两级公示无异议,并逐级签署意见后附申报材料报县领导小组初审,初审后再经村、乡两级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和花名册,由村委会、乡政府和县领导小组逐级签署意见后,经所在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省鄱阳湖渔政局审核。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稳定第一。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涉及广大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渔区社会稳定,各村要全力争取政府重视,发挥协同优势,全力以赴,切实做好换证工作。鄱阳湖区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批,将以村委会为单位,成熟一个批一个,凡出现不稳定、不和谐事件的将暂停审批。

2、严格审核,公开透明。各村要对申请人各项报表信息及资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渔民群众监督,对各层级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实,及时纠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村领导小组要吸收5-9名渔民代表协助初审和监督公示。

3、加快节奏,按时推进。本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节奏,按时完成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4、严禁收取工本费。渔业捕捞许可证由省农业厅统一定点印制,各地按需订购,所需费用由有审批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本级财政解决,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

5、统一编号方法。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船名实行同一编号、一证式管理。本次换证工作,鄱阳县捕捞渔船编号为赣鄱渔XXXX;捕捞辅助渔船号为赣鄱渔(辅)XXXX;附属渔业船舶编号由主船编号加—X组成,附属船舶数量不得超过原核定数。

6、强化捕捞许可证的数据库建设和档案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管理要求,将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数据库和档案统一上报乡政府管理,从而做到人、船、证三者统一,实行“一船一档、一档一表”。

举报监督电话:乡政府办公室:6815024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渔业捕捞

许可证

换发

实施方案

报:县政府、鄱阳湖渔政局鄱阳分局

送:各村委会

白沙洲乡党政办

2011年3月1日印发

10.食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汇总 篇十

目录

一、关于提交资料的问题

二、关于业态归类的问题

三、经营项目归类问题

四、许可证登记事项说明

五、换证说明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提交资料的问题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五)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其他特殊情形需要提交的资料已经明确。1.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因此所有的食品经营者都应当填报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国家职业资格认可:公共营养师、食品工程师、食品检测师、食品营销师等)。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对规模较小、仅从事简单的食品销售或制售的食品经营者如食杂店和小餐饮,可以不用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未修订或废止前,除小餐饮外的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继续按规定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

2.房产用途证明的问题:按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精神和提交资料清单,没有此项要求,但为了避免发证后带来的投诉等问题,受理资料或现场核查时如果发现经营场所属于不宜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区域如江河海边或者非商业性质的住宅区内,可以启动听证程序。

依据:【食品经营宝典】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场所设备设施平面布局流程图:应当提交,与第四项要求“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相对应。

4.食品安全设备设施清单:包括冷冻冷藏保鲜、清洗、消毒、保洁、三防等设备实施,可以提交清单上传。监管端可不录入。

5.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证明:许可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尚未招收从业人员的食品经营者可不提交。监管端不需逐一录入从业人员名单,可以文件的形式上传或导入。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对于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如预包装食品销售者、餐馆收银员、洗碗工、保安等,不需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申办《保健食品企业经营卫生许可证》需要提交两个人的健康证和上岗证,现在不需要提交。直接入口食品指可以直接食用的、无包装的食品。有完整密封包装的食品不属直接入口食品。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非注册为企业性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可不提交。单位食堂需要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药店经营婴幼儿配方奶粉提交材料: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并未对药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提交资料提出特殊要求,所以之前有关文件规定的无违规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证明及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等资料无须提交。

8.销售散装熟食、散装酒的材料提交特别规定: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

没有合法、明确来源的,不得受理其许可申请;不允许在家里制作熟食、散装酒拿到市场上销售,除非该加工场所取得许可。

二、关于业态归类的问题【食品经营宝典】 1.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食品经营宝典】

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不在作为一个业态类型,而是作为备注项目。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经营项目按其实际经营范围多选。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和饮品等食品加工制售,相应按第二类或第四类许可核查要求进行核查。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原则上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例:过去很多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都是以餐饮服务公司申办,以后不许这样办理了。必须以这个单位的主体申请。以前办证的如到期后都要改过来。至于一些单位食堂承包给餐饮服务公司经营,无论是以协议或合同形式来承包,主体必须是单位食堂。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食品贸易商【食品经营宝典】

不以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食品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批发商、食品代理销售商等。

3.小餐饮划分问题【食品经营宝典】

小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 50㎡ 以下的食品现制现售经营者,加工制作即食食品且直接提供销售给消费者。

50㎡以上的小吃店等以及非食品经营为主要经营范围的经营者可以根据其供应主要品种和规模相应归类到中小型餐馆、糕点店或饮品店。如一些规模比较大的粥粉面店可以归类到餐馆;娱乐场所自助餐供应的归到餐馆,以供应酒水饮料为主的归到饮品店。4.糕点店【食品经营宝典】

现场制售糕点、面点的,主体业态应当选择餐饮服务经营者,具体业态按经营面积划分,如果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归入糕点店;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归入小餐饮。

销售非现场制作的糕点的经营者,属于食品销售经营者。连锁糕点门店仅销售总部配送的糕点,领取食品销售类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现场同时有糕点制作加工行为,则领取餐饮服务类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连锁糕点店的总部应当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领取中央厨房类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只可配送到本企业的下属门店,且不得加工配送三明治、裱花蛋糕等冷加工糕点。5.食杂店和便利店的区别【食品经营宝典】

食杂店,指以柜台式或与自选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规模较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便利店,指以自选式或与柜台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食品,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规模较小,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

两者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6.食品专卖店【食品经营宝典】

无法归类到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只销售单一的一类食品或者某种品牌食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比如,酒类专卖店、茶叶专卖店、桶装水专卖店、保健食品专卖店等。规模较小的销售烧卤熟肉、糕点等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可归入食杂店。7.烧腊档【食品经营宝典】

如果烧腊档仅从事烧腊的销售,则其主体业态应当为食品销售者,经营项目为“散装熟食”;如果有现场加工制作行为的,归为餐饮服务经营者。8.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如何界定?

规模较大的连锁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其名称已经反映出来了,但不是有分店的经营者都注册为了连锁企业。从有利于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角度,有3家(含3家)以上门店的食品经营者都可以纳入这一类管理。

9.外卖送餐、给展会送餐的单位怎么办证?是否需要特别标注? 按规定,只有取得许可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才有资质批量送餐。

三、经营项目归类问题【食品经营宝典】 1.散装熟食指的是烧卤熟肉制品;

2.食品销售经营者将预包装食品拆封、简单加热提供给消费者即时食用的,列为散装食品销售,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制售类的经营项目。

此项规定主要是针对便利店、食杂店现场烤肠、蒸包、煮肉丸等的经营活动,食品以预包装冷冻食品为主。

3.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给就餐者现场消费的酒水饮料等非自制食品,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销售类的经营项目。如果在经营场所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非自制食品,需申请销售类的经营项目。

4.生食类食品主要指的是生食海产品,沙律属于冷食类食品。寿司视其原料,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5.酒类销售应根据其包装形式,归入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销售。

6.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其他类食品的品种。

四、许可证登记事项说明【食品经营宝典】 1.经营者名称【食品经营宝典】

应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称一致。2.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宝典】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对于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的,则填写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号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其组织机构代码与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登记证证号一次申领办理,取得唯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因此应当填写法人登记证上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此类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住所

【食品经营宝典】

应与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标注的内容保持一致。4.经营场所

填写申办经营者实施食品经营行为的实际地点,不一定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如有多个经营地址,应当分别取得许可。

5.盖公章的位置【食品经营宝典】 应当将公章盖在“发证机关”一栏上。6.日常监管人员的填写【食品经营宝典】 按照总局的规定,应当填写具体人员,不少于2人。日常监管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日常监管人员应当为有正式编制的执法人员。7.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的填写【食品经营宝典】

根据总局的意见,如果县区局对监管所有明确授权,可以填监管所。8.签发人的填写【食品经营宝典】

应当填写发证机关最后批准人姓名。如有多个,以主要经营项目的批准人为签发人。9.网络食品经营的标注【食品经营宝典】 按照省局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商需要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有实体门店的食品经营者同时通过网络经营的,不须在许可证上进行标注。10.主体业态的填写【食品经营宝典】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11.经营项目的填写【食品经营宝典】 热食、冷食类等。

12.有效期的填写【食品经营宝典】 5年(以前是3年)。

五、换证说明【食品经营宝典】

1.换证程序适用范围【食品经营宝典】

对在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过渡期,领取了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当地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经营者在2016年1月31日前换领《食品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办视为无证经营。

2.食品经营者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只有一个证过了有效期的处理方式。

如果经营者原持有的若干涉及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许可证有一个证到期或过期,应当要求经营者同时缴销其他许可证,并按新的规定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旧证的注销使用旧系统。

3.过渡期发放的许可证换证有效期的计算 按照换证申请办理时间,重新计算有效期。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食品经营宝典】 1.可不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形【食品经营宝典】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经营管理等经营项目; 从事网络食品销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

2.省局实施细则没正式实施前,许可核查过程中应使用哪种现场核查表和文书?

可使用实施细则文稿中所附核查表。3.材料上传的问题【食品经营宝典】

3.1 过渡期的证进行换证时,是不是要上传原来的申请材料? 需要在系统里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3.2 是否一定要上传纸质资料?【食品经营宝典】

系统开发要求上传纸质资料是为了完善经营者的档案资料,因为部分纸质资料如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是没有对应的填报流程的。此外,更重要的是信息化监管的需要,确保以后日常监管时可以随时调取经营者档案查阅。因此,要求各地尽可能的上传资料。如果确实因设备设施等问题暂时无法上传,应当尽快完善相关设备实施。

4.单位食堂的办证问题【食品经营宝典】

4.1托管机构需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归入哪种具体业态? 取得主体资格的托管机构可以申办“单位食堂”类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归入其他食堂。

4.2学校、托幼机构、机关单位食堂的经济性质是填什么? 许可表单的经济性质只有四种,前三种是针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为学校、托幼机构、不对外营业的机关单位食堂是不需要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其经济性质归为其他。托幼机构一般指的是幼儿园。

4.3 按照以往的做法,不少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幼儿园要先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才能获得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也是上述证件的前置许可?如果不是,该如何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不是办理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的前置许可。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因此,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协调当地教育部门,要求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必须获得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后,再申办食品经营许可。4.4学校幼儿园的社会信用代码是填写办学许可证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吗 按照总局的填写说明,目前还没有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4.5 学校食堂许可证的单位名称是打学校还是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以及其他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应当表述为学校食堂,公司职工食堂,工厂职工食堂等。

4.6 学校小卖部的办证问题【食品经营宝典】

如果学校的小卖部与食堂是在同一场所,而且由同一个经营者经营,可以在“学校食堂”经营许可证的基础上,增加销售类的经营项目。如果与食堂不是同一经营者,或者不在同一个地方,应当单独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5.一照多址怎么办许可证? 按照商事登记制度的规定,营业执照可能出现“一照多址”。其中法人企业的住所是唯一的,经营场所可以多个。而食品经营许可实施“一地一证”,因此按照总局的规定,住所与营业执照标注内容一致,经营场所是填写获证经营者实施食品经营的具体地址,如有多个经营地址的,要分别领取许可,因此就会出现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情况。但也仅限于法人企业。

根据国家总局“一地一证”和食品经营许可唯一性的原则,对于一照多址的企业,其多个经营场所应当分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不同地址的许可证应当在其经营者名称后面按照一定的规则加上后缀加以区别。比如公司是一照多址企业,其经营场所有多个,不同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可以分别定为公司北京路店、公司天河店。具体如何命名由发证部门与申请人商定,但不宜用数字或字母区分。6.一址多照的问题【食品经营宝典】 一个地址如果注册了多个食品经营者,并且实际经营场所也在同一地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核发食品经营许可。在满足许可条件,与各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情况下,可以同一经营场所发放多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允许同一场所发放2个(含2个)以上的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需要标注最大就餐人数吗? 食品加工区的面积比例已经在核查中有相关规定。餐馆的就餐人数是分散的,所以无需标注就餐人数。单位食堂是否需要标注就餐人数,待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定。8.销售五谷杂粮、茶叶、干果的应当选取什么经营项目?

如果所销售的五谷杂粮、茶叶、干果是由领取了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则应当选取预包装或散装食品销售。如果是农民自产自销的,则属于食用农产品,不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

9.①临街或临路店铺内现场制作焼卤熟肉或糖饼糕点等食品,并现场售卖的,是应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是应当申请《小作坊登记证》?②如果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那么其主体业态应归入食品销售经营者还是归入餐饮服务经营者?

如果该店加工的食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而非配送给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则应当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应当归入餐饮服务经营者。如果同时供应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则应当领取《小作坊登记证》。10.市场内现场制售面条、饺子等半成品,是不是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是什么?经营项目是什么?

对于市场内的一些规模较小、进行简单食品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研究发放散装食品销售类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1.申请人开发APP软件,用户通过软件下单购物,然后由该公司代为到各大卖场采购并配送至用户手中,配送的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含婴幼儿奶粉)及粥、粉、面、饭等快餐。但该公司只有办公室,不设仓库,不存货。怎么发证?

此类经营者可视为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者,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12.如果有经营者主要从事食堂或一些酒店的食品原料配送,其中蔬菜肉类等是从市场采购或自己种植基地获取再分别配送,而大米面粉等预包装食品则是直接联系厂家或经销商配送到食堂或酒店,但是经营者未设仓库。如何许可?

此类经营者不同于专业食品物流企业,不论其有无仓库和门店,都是在从事食品销售行为,应当承担食品进出货查验和配送等食品经营管理责任,因此,除仅配送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外,其他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取得许可。其主体业态归入食品销售经营者,具体业态可根据其经营方式、规模等归为食品贸易商或网络食品销售商。13.美食节怎么办证只要原来有证的经营者就允许参加吗?

美食节、展销会上的食品经营只是临时性的,不须另外申办食品经营许可。但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要求美食节、展销会的举办方应当依法查验入场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入场经营。

14.食用酒精销售者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生产食用酒精需要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 销售食用酒精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15.从事专业食品物流需不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 不需要办理。

16.泡制药酒是否属于自酿酒?食品经营者允许销售自制泡制药酒吗?

泡制药酒不属于自酿酒。自酿酒是指使用粮食等原料,按照一定的工艺,加工酿制出的含一定浓度酒精的饮料。泡制药酒是在成品酒里加上各种药材浸泡而成。食品经营者禁止销售自制泡制药酒,可以销售合法酒类生产企业的正规产品。

17.中央厨房配送的凉茶店可否发放销售的项目?由申办了生产许可的生产厂家配送的凉茶经营者,应当归入哪一类?

按照目前凉茶店的具体经营模式,其除了复热凉茶外,还向消费者提供服务设施,具有餐饮服务的内容,应当归入餐饮服务经营者,具体业态是饮品店(50平方米以下可归入小餐饮)。全部销售预包装凉茶店的经营者归入食品销售经营者。

18.2016年1月1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许可的申请如何办理? 由于食品经营许可系统的数据与旧的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系统相差很大。新旧系统目前无法交换数据。所以,所有未审批的申请,都应当补齐资料,转入新的系统,审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19.目前我省的经营许可系统能否与各地的网上办事大厅对接? 省局届时会制定数据对接标准发给给各地市,各地按要求与当地政府信息管理部门进行系统对接。

20.食品生产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该生产厂已经领取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不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1.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篇十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其他前置证照和《营业执照》后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药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

理制度

一、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四、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五、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六、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食品安全相适应的健康证明,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七、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单位参与食品经营的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的培训活动,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

八、食品安全培训应当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经营的各种规范制度开展。

九、从业人员健康证在超过有效时前,及时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五、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六、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在食品经营期间,确保有人在岗。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于本单位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食品安全管理单位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四、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本单位管理层提交自查小组名单,并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五、本单位起草的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应当含有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名单,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方案,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六、食品安全自查审核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并保留相关的自查报告备查。

七、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 1 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八、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1、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2、组织的内部机构、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3、其他应该追加的情况。

九、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食品从业人员都可以向本单位相关管理层提出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的建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批准实施。

十、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应当有本单位内负责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十一、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前,应当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要对照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十二、自查结束后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十三、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十四、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十五、提交自查报告。

十六、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存。

十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检查时,应当及时予以提供.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

清洗消毒制度和

维护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1、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2、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3、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4、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5、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2.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二、采购 1、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2、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4、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5、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运输

1、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2、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

四、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

1、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但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不得进行拼箱,避免串味或污染:

a)不同加工状态的食品,如:原料、半成品、成品;

b)不同种类的食品,如:水果和肉制品;蔬菜和奶制品;蛋制品和肉制品; c)具有强烈气味的食品和容易吸收异味的食品; d)产生较多乙烯气体的食品和对乙烯敏感的食品。

2、冷藏食品运输包装应使用 GB/T 191 规定的“温度极限”标志或用文字直接标明食品应保持的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

3、冷藏食品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 GB 6388 的规定。

4、冷藏食品的运输包装尺寸应符合 GB/T 15233 和 GB/T 16471 的规定,采用托盘包装时还应符合 GB/T 16470 的规定。

5、食品运输有冷藏、冷冻温度要求的,应符合 GB/T 24616 的相关规定。

五、验收、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经营单位应设立验收机构。食品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双方制定的合同(协议)进行验收。、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6、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六、贮存、应建立食品贮存制度。贮存管理人员应熟悉制度要求和各类食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2、贮存场所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交通方便的地区,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4、食品常温贮存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空气清新。、食品贮存仓库和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在食品贮存区域,不同类别食品应进行适当的物理隔离。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应在 10cm 以上。

6、具有强烈挥发性气味和腥味的食品,要求不同冷藏温度的食品,需经特殊处理的食品,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专库储存,不应混放。、上架食品应分类贮存。、贮存的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9、贮存有温度要求食品的场所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贮存冷却物和冻结物的冷藏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 GB 50072 的规定、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和数量,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销售

1、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

2、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

3、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

4、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5、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

6、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

7、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

8、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9、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

10、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

11、装销售。12、13、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废弃物处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第三条 本单位内部企管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第四条 废弃物分类

1、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

2、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废弃物。

3、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存放场所。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废弃灯管、废电池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企管部统一管理。

6、一般废弃物存放

a)生产中产生的布料、线头直接回收至存放处。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垃圾池。

7、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油由企管部统一处理。

b)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废电池等其它有害废物,由企管部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

8、一般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企管部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有资质的垃圾清运单位清理。

9、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企管部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废弃物清单》中。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食品召回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知悉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二、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三、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四、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五、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应急处置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方案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经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食品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 2 小时内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四、食品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食品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包括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调查人员首先应将消费者投诉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的,耐心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4、对于投诉事件,工作人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负责人请示,待负责人做出决定后再作处理。

5、消费者直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五、食品经营者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上述所有文件我已全部阅读知悉并严格遵守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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