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讲话稿(精选10篇)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讲话稿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哈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哈密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巩固去年非煤矿山专项政整治成果,根据《哈密地区2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 1033、1044、M1053、M10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协调行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清理采矿许可证,查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清理非煤矿山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纠正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供电单位要停止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供电,查处非煤矿山违规接电行为。
(四)加强情况调度,建立例会制度。今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补欠、深化和巩固工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于9月底全部结束。专项整治小组将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以便于针对性的指导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严格依法办事,严处违法违纪行为。非煤矿山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整治中领导不力、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认真查处,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整改、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讲话稿 篇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八日
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和省长陈政高近期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坚决关闭安全生产不达标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规范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全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省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把非煤矿山的数量减少10%以上,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 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井是否存在名义上整合,实际上各自独立开采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及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以及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及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及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10)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推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情况;
(7)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检查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9)检查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等。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整顿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07〕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07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矿山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或者不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和水源地、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15日前)
1.制定方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量化任务,细化步骤,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动员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要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措施得力,工作上务求实效,全面完成本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公开曝光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宣传,大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
1.自查自改时段。从9月16日至10月1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集中整治时段。从1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地区要集中力量,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社会公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期间,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和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各地要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凡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办理延期换证,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行停产整顿,直至符合要求。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安监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的原则,成员由各级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环保、电力、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序、协调、高效进行。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提请同级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证审批、年审关,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对矿井开采布局合理,提出关闭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取缔非法占地建设的尾矿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和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安部门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收回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把环保准入条件审批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好对露天矿、采石厂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严惩直至关闭。
电力供应单位要严把电力供应关,凡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以及已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
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稳定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各级政府要从安全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的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治理资金,尽快消除隐患
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加大安全投入,解决本地区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 隐患。各级政府要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公共安全及破产关闭企业遗留的采矿沉陷、尾矿库等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加大安全投入,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到位,彻底根治隐患。
(四)强化监管,严防反弹
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长治久安。要强化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由专人负责,对实施关闭的小矿山进行严防死守,真正做到关实关死,严防死灰复燃。要强化责任追究,凡发现一处应取缔关闭而未取缔关闭,或者已关闭的,未关实关死又死灰复燃,以及专项整治不认真、有死角的地区和企业,要实行问责,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讲话稿 篇三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汇报会纪要
(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今年3月我司下发了《关于开展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函》,6-7月各督查组分别赴有关省、自治区进行非煤矿山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8月4-5日,我司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汇报会。现将该汇报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汇报会纪要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汇报会纪要
2005年8月4-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汇报会。全国15个省(区、市)的安全监管部门共2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7个督查组汇报了所检查的14个省(区、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许可证发证进展情况,同时,大家交流了各地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和做法,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监管一司刘成江司长就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做了重要讲话。通过这次会议,大家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重点,坚定了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信心。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并就有关工作达成共识。
一、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三年多的努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好,伤亡事故得到初步遏制,并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从总体上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特别是近几年每年均有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各地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矿产资源整顿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等工作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重点整治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二、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进度。要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作为当前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进度。对于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当认真研究,积极应对。要坚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不动摇,树立不怕困难和勇于解决问题的决心,坚决纠正和克服颁证工作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不严格等行为。
三、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精神,积极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各项生产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由于冶金、有色、建材、地勘等相关行业的行业管理严重弱化和大量非公有制小企业进入,导致相关行业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总体滑坡;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几个行业的生产发展较快,生产与安全的矛盾日显突出。为有效防范冶金、有色、建材、地勘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应充分借鉴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方面的经验,认真研究对冶金、有色、建材、地勘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对冶金、有色、建材、地勘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首先要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敢于执法和善于执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二要增加监管队伍力量。应积极的向地方政府反映,当前监管力量偏弱,与目前面对的监管对象不匹配的情况,争取尽可能多的人员配备。三要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为安全监管人员创造培训、学习机会和条件,使他们拥有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熟悉生产工艺、了解企业情况,具备综合协调能力,使安全监管工作事半而功倍。同时监管工作要充分依靠专家力量,要尽快建立起技术支撑体系。
六、国家总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专项督查,既解决了国家总局人手不足的问题,又为各地提供了交流学习的机会。通过督查,国家总局进一步了解重点地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并能够帮助被查省(区)查找问题。这项工作今后将不断改进和完善。
各地应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和借鉴好经验、好做法,改进自身不足,提高认识,规范行为,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为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4.乡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总结 篇四
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镇政府对我镇矿山企业进行了多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通过采取塘口整合、关闭等措施,平明山20多个塘口全面关停。虎山矿山开采、加工逐渐走上“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企业化”轨道,安全生产状况得到大大改善,到目前为止,通过整合,全山整合成一家合法企业。今年以来,全山未发生一例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现将今年我镇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今年以来,我们在前几年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镇政府又积极帮助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意识到位,制度上墙,并且镇政府还与矿山企业签订《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企业还把责任书签订到各塘口、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为了抓好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镇政府还专门成立2011年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安监所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开展,精心组织,联合执法,狠抓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落实,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推广湿式作业,努力改善矿山环境。
正常生产期间,加工机械所产生的粉尘极多,造成全山粉尘飘飘,烟雾弥漫,严重影响矿山及周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今年以来,镇政府继续配合县安监局对虎山加工企业现场环境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强制推行湿式带水作业,要求各加工户加工过程中必须带水,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目前全山所有加工机械都安装了一套带水作业设施,矿山环境得到了较好地改善。
三、严格爆破作业时间,实行划区域爆破制度。
以往对于全山多个开采塘口来说,每天爆破作业量多达十余炮,甚至更多,且爆破作业区域太大,极易造成爆破安全事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镇政府今年继续在全山推广一天一炮制和划区域爆破作业制度,全山共划分2个爆破区域,爆破对排出各区域爆破作业时间(每周每个塘口只爆破2次),规定当日爆破的矿区每天只准在下午规定时间内放炮一次,其他时间任何矿区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凡是乱放炮一经查实的,除移交公安机关处罚外,镇政府将给予该塘口彻底关闭和矿区停产整顿不低于一个月的处罚,由于措施得力,今年以来,乱放炮现象彻底得到根治。另外,由于强力推行机械化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技术,使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和爆破作业次数大大减少,增加了安全系数,减少了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爆破安全事故发生。
四、认真执行爆破器材统一购买和使用,严厉打击私制、私用爆炸物品行为。
为了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镇政府专门制定了《平明镇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规定》,并把新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印发到各矿区、各塘口,同时镇政府又筹资10余万元,新购一辆民爆器材配送专用车,对民爆器材实行配送,并且做到剩余的爆破器材当天必须回库,有效预防爆炸物品流失、转借、买卖、赠送的现象发生。同时稽查人员与公安部门部门还相互配合,加大对使用假炸药、违反爆破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杜绝爆破安全事故和爆炸案件的发生。
五、严格遵守矿山开采原则,努力规范塘口开采行为 以前我镇塘口随意性开采现象严重,塘口之间、矿区之间存在界隔,造成塘口开采道路不畅,排水系统混乱,既增加企业的开采费用,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今年初,镇政府就要求所有塘口必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的原则,由县安监局、镇安监所根据塘口开采方案,指导企业进行合理、有序地开采,特别是塘口之间、矿区之间存在的界隔,必须清除,既有利于塘口爆破安全警戒,又解决了界隔上悬石、孤石无人排险隐患,也有利于塘口向外拓展。通过几个月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全山已形成2大塘口,“鸡窝塘”现象在我镇彻底消除。
六、继续搞好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为了加强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的组织领导工作,镇政府成立
了企业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所所长任副组长,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主要负责全镇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部署、指导、督查、考评、汇总。同时镇政府还多次邀请县安监局召开平明镇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会,确保我镇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今年初,全镇所有的工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展开,各企业立即对本厂所有的危险源点处设置安全标志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台帐(包括做好去年资料归档)、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使矿山企业的软件和硬件建设都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大大得到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更加规范。
总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安监局和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指导下,今年我镇的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镇政府将始终把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认真总结和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思路,努力把平明山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以预防和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讲话稿 篇五
灵台县安监局
关于上报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和扩大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2011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2011年我县共有非煤矿山企业45个,其中砖瓦粘土矿41户(其中1户证件正在办理中),河道采砂场4户。截止2011年12月1日,已有44家企业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砖厂40户,河道采砂场4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发出停产通知书1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国家、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坚决关闭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2010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经过专项整治,2011年我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40户,比2010年增加6户;其中 6户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2010年增加6户。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相关证照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
(四)加强联系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矿山企业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情况。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总结 报告
6.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讲话稿 篇六
(2009年4月24日)
同志们:
现在开会。
这次会议是经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市政府领导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促进今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安排部署露天采石行业“治乱、治脏、治差、治散”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国土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同志,监察大队张秀敏副大队长、指挥中心李玉纯主任;11个有山镇的安监中队长;东沙河镇4个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同志有: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王局长,东沙河镇姜书记、蔡镇长。
会议有五项议程:一是请东沙河镇党委姜书记致辞;二是请秀敏大队长传达《2009年滕州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三是请玉纯主任传达《滕州市非煤矿山“四治”专项行动方案》,并就如何做好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管理作个说明;四是典型发言;五是领导讲话。
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姜书记致辞,大家欢迎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秀敏大队长传达《2009年滕州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会议进行第三项:请李玉纯主任传达《滕州市非煤矿山“四治”专项行动方案》,并就如何做好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管理作个说明
会议进行第四项:典型发言
首先,请东沙河镇政府发言,大坞镇作准备
下面,请大坞镇政府发言,市国土局作准备
下面,请市国土局发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作准备
下面,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发言
会议进行第五项:请王局长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今天会议议程全部进行完了。我感觉,这次会议虽然是个专题会议,规模不大,因时间关系也没安排参观现场,但至少有5个“好”:
一是东沙河镇安排的好。党委、政府、安监中队重视,姜书记在百忙中全程参加了会议,发
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词,对会议、对我们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都寄予厚望和期待;又安排在崭新的、环境优美的清水湾,是开业后接待的第一次会议,我们也都沾了喜气。
二是各位中队长到的好。我印象这次是我们历次会议中队长到的最齐的一次,没有一个同志请假、替会,充分说明大家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
三是国土、公安有关事项说明的好。王大队、龙主任就开采许可、火工品供应、管理等,干什么?怎么干?注意什么?防范什么?都明明白白、清清爽爽,让大家一目了然。王局长对一条龙服务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各级充分肯定,效果显著。
四是王局长讲得好。王局长站在全市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贯彻上级要求,结合我们自身实际,融合了他自己的思考、思路和设想,讲得语重心长、情真意切、入情入理、思路清晰、方法具体,为我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遵循。
五是会议材料准备的好。东沙河镇和大坞镇的做法具有典型意义,观点鲜明、特点突出、方法可行、成效明显,很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在我的印象里,我来安监局6年,这两个镇一直保持了安全无事故,没有你们一次事故的举报,这里面应该有更深、更可以挖掘的经验做法。两份典型发言材料除了在我们安全网上挂之外,局里还要向上级媒体推荐。秀敏大队长传达的《2009年滕州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玉纯主任传达的《滕州市非煤矿山“四治”专项行动活动方案》两个文件,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什么时间干完、干不好怎么办等等,都清晰明了,文件精干,都是不到5页纸,文字精练,为我们以后开短会、办短文提供了有益的范例,这个会是一科独立办理的一次会议,在办公室的配合下,玉纯主任的指导把关下,开的很成功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再强调三点:
一要积极行动,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会后,各单位要立即行动,学习好、领会好、汇报好、细化好、执行好会议要求和王局长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四治”行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明确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制定激励约束措施,保证“四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要把非煤矿山“四治”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夏季战役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超层越界、无证开采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六项制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突出强调的是“治脏”,就是要抓好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这项工作过去我们留心的少,也是我们今年活动的特点之一。
三是要加大力度,切实做好面上的安全监管工作。进入第二季度以后,大多数企业进入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增大;汛期即将到来,降水增多,不安全因素增多,安全监管形势更加严峻。近期国内、省内的事故不少,突出的是建筑安装、危化品、公众聚集场所和爆炸事故多发,这些事故虽然发生在外地、外人身上,也要疼在我们心上,绝对不能把别人的“事故”当“故事”听一听拉倒,务必要引起高度警觉警示,明镜高悬,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的查找我们有没有类似的行业、企业、部位、情形和人员情况,搞好对号入座,查隐患、搞教
育、严管理,感同身受的接受教训,改进我们的工作,提高我们的监管水平和企业的安全度。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按照王局长讲话的要求,切实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抓好我们自己监管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我市安全稳定的好形势。
东沙河镇党委、政府和姜书记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和款待,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衷心感谢!
7.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讲话稿 篇七
(2012年3月2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暨“六加一”系统建设推进现场会,是省局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精神,客观总结去年工作,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树立推广先进典型,全面部署今后任务。等一下,卿吉副局长将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客观审视差距,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工作理念
过去的一年,是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主要表现为“四下降、一良好”:一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同比分别下降10.91%和4.82%;二是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显著下降,同比分别减少3起、27人;三是工矿商贸和道路、铁路、水上交通等大多数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四是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四项相对指标继续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均下降10%以上;五是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良好,绝大部分控制指标都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所有设区市均在控制指标范围内。近日,国务院安委会把江西作为13个一类表扬单位之一予以通报表扬。
具体到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同样保持了总体稳定、继续好转的良好态势。全省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7%,低于控制指标31.25个百分点,杜绝了较大以上事故,取得了连续十年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的可喜成绩。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敢”字当头抓执法,针对无证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行等6种情形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采取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不断深化了以“打非”为重点的执法行动。切实做到“防”字在先抓治理,持续深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治水、提升运输安全、大型采空区、尾矿库等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尤其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亿多元,强力推进了全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与闭库治理工作。切实做到“严”字把关抓提升,联合国土部门强力推进露天采石场整治整合工作,着力规范了非煤矿山开采秩序,切实加快了非煤矿山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有效防范了事故发生。切实做到“实”字为本抓基础,稳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有序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扎实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化职业教育,积极推进尾矿库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有效夯实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上述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强力推进,得益于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忠于职守、科学监管,得益于各企业和安全生产评价、中介、检测机构等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安监局党组,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省安全生产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与上级组织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经济发展的态势相比,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从全省来看,还存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有的领域出现反复等问题;就非煤矿山而言,也存在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仍然缺位、基层监管力量仍然偏弱等差距。对此,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理念,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功夫在平时”的意识,对安全生产始终警钟长鸣、警示高悬,把安全监管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共同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各项要求 去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这是与国务院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相继承,与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相补充,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相配套,从全局和整体上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是当前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省政府鹿心社省长强调:今后全省全生产工作,必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持、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鹿省长重要讲话精神,今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要牢牢把握以下五个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责任落实这一核心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工程师黄毅曾深刻指出:“责任是我们安全生产的灵魂,责任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也不会落到实处。”实践证明,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企业,重点在“一把手”,重中之重在于安全责任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警示约谈、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要牢牢把握事故预防这一主攻方向,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针。隐患排查治理是多年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治本之策。要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抓手,把调结构、抓整治、严执法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推进源头治理,加快构建安全防范体系。要纵深推进结构调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产业聚集、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大露天采石场资源整合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安全技术面貌;要纵深推进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尾矿库、排土(废石)场、采掘施工企业及地质勘查单位等各项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要纵深推进监察执法,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打非”措施,始终保持 “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三)要牢牢把握规范生产这一安全保障,进一步推进达标创建工作。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事实表明,规范的制度、规范的管理、规范的行为,是减少甚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要求。要切实按照“更加注重明确目标、注重分类指导、注重夯实基础、注重工作结合、注重严格标准、注重结果运用”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
(四)要牢牢把握科技进步这一重要支撑,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是安全生产的有力支撑。要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持续推进安全科技工作,着力推动安全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要切实加大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推广运用力度,确保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任务按时完成。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突出抓好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开采安全技术标准及滑坡防控治理等重点项目研究,努力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尽快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
(五)要牢牢把握安全文化这一先导工程,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是凝聚共识、汇集力量,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的重要举措和保障。要按照洪礼和副省长关于安全文化建设“要融入、要渗透、要浸染”的指示精神,继续加大《江西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等法律法规、重要文件、技术标准的宣传力度,着力形成“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化再教育,着力提升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继续强化安全培训工作,不走过场、不搞速成班,着力提升非煤矿山领域“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等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不断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在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期间,张德江副总理在亲切接见了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坚定“一个信念”,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指导和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树立“三个理念”,即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提高“三个能力”,即监管监察、事故处置、宣传教育的能力;守住“一条底线”,即坚持清正廉洁、干净干事。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言简意赅,意味深远、语重心长,是指导我们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的行动指南,是指导我们推动安全监管事业创新发展的价值追求,是指导我们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的工作取向,必须要深刻领会、深入贯彻。
8.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讲话稿 篇八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餐饮消费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个环节,已成为老百姓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这项工作做不好,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安定和谐。为此我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周密部署,采取措施,切实做到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推
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政府重视,领导有力
对这场特殊的战役,我市市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乡)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x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检查指导。xx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小组下设的一个工作组,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为做好食品特别是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我市卫生监督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紧紧围绕卫生部门提出的“4个100%和1个95%”整治目标,制定了责任包干方案,做到“四定”:定人、定责、定时间和定区域,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明确阶段性达标单位、时限进度及责任人。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认真对照整治方案任务目标,认真查找不足和差距,制定出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做到了早部署、快行动、抓基础、抓重点和难点,把责任落实到执法的每一个细节中,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加大培训,整改到位
我市卫生部门按照省、xx市方案要求,抓培训、抓督导、抓检查、抓帮扶。通过召开培训会与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培训,提高餐饮业主和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餐饮业主的责任意识,促使餐饮单位积极配合整治,营造出良好的餐饮消费安全整治氛围。目前,我市城区大部分餐饮单位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均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对食品原料均进行了索证和索票,并建立了统一制式的食品原料进货台账。餐饮单位负责人认识到了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的重要性,热情都很高。虽然这些餐饮单位台账建立时间还不长,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只要一直坚持下去,食品安全工作就会取得历史性的进步,食品安全就会得到真正保障。
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我市的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通过我们的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市餐饮业整体卫生水平,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同时,也把党和政府对餐饮安全的关心,传递到了广大群众的心中。老百姓看到了卫生部门真正在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对此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五、下阶段餐饮专项整治几点要求
下阶段我市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东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乘势而上,再鼓一把劲,再努一把力,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好,在这里我提几点要求:
9.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讲话稿 篇九
省商务厅召开这次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议,其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商务部有关专项整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总结和通报我省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入,确保到年底“两个100%和一个95%”的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什么我们的现场会定在京山召开呢?是因为京山具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地理优势,京山地处湖北中部,“得中独厚”。二是工作优势。京山县社会经济工作已跻身“全国百强”,尤其商务工作步入先进行列。京山县在肉品专项整治方面卓有成效。主要体现在:第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商务工作。常委副县长靠前指挥亲自调研督办。商务局成立后马上成立屠宰管理办公室定编15人,并延伸到乡镇。结构健全,定编,定人,定车辆,定待遇,调动了广大屠宰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第二,京山县山区、平原、丘陵兼而有之,版图面积大,工作难度大。但我们的商务部门能克难奋进,狠抓落实;第三,现场会不搞假把式,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是为了迎检而迎检,不是为了现场而现场。上午,大家共同参观检查了京山县钱场镇生猪定点场、县城关定点屠宰场、京山中百超市和农贸市场,许多台账不是现在才有的,还有评选放心肉销售点的牌子都生了锈、悬挂高处的“如何识别放心肉”的宣传牌已结了丝蔓等等,虽然硬件不够,但软件工作到位。因此选这个点应该是有说服力的,为各地提供了一个联系实际,迎接年底商务部对专项整治的检查验收的蓝本,希望大家照着学、照着做、照着干,落实到基层。刚才,荆门市、京山县、夷陵区、咸安区、广水市等地先后介绍了当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情况,省屠管办也通报了各地的有关情况。希望大家好好学习材料、联系实际拿措施。下面根据现场检查和几个地方的发言以及各地书面交流情况,结合我省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状况,我讲两点意见:
一、我省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并根据商务部、省政府和省厅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有关会议、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的实际,紧紧围绕专项整治“两个100%和一个95%”的工作目标任务,按照“责任明确、重点突出、扎实推进、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周密部署,大力推进我省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了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组建了工作专班。8月23日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特别是9月5日商务部等六部局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厅9月14日专项整治工作会后,各地按照开展商务部和省厅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迅速行动,制定和完善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别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举行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仪式等,迅速拉开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幕,与此同时,各地还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添置专用设施设备,增加专门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全省17个市、州和林区,102个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均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班子,其中,仙桃市还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天门市市委常委任组长、咸安、赤壁等市、区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肉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领导靠前指挥,深入基层,层层落实责任目标。为了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和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和监管责任。省厅10月2日《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各地放弃国庆休假时间,紧急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迅速将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如鄂州市商务局的詹松青同志深入到所辖的60多个生猪屠宰场进行调研,襄樊市国庆期间开车到所属县市一家一家签定目标责任书,十堰市商务局亲自到竹山县督办。截至10月31日,省商务厅已与全省17个市、州、神农架林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市、州与所属县(市、区)商务局目标责任书签订95份;县(市)与所在地乡镇已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917份;全省定点屠宰企业与用肉单位签订有肉合同或协议3871份。各地按照所签定责任书内容,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和监管责任。省厅根据省政府关于“牵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的统一要求,将全省17个市、州、林区的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划分为11个区域,由厅机关在职的11位厅级领导分片负责,督办整治。全省大部分地区参照省厅的模式和做法,也迅速逐级落实专项整治目标责任制。
(三)是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全省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对私屠滥宰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取得了重大效果,据统计,到11月1日止(每周四周报表统计),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3436人次,整治重点区域1219个(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433个,缴获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49797.1公斤,销毁病害肉20306.9公斤。各地还切实发挥了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坚决落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的总要求,不仅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而且我们还将各地投诉举报电话通过《楚天都市报》统一集中进行公布,方便广大消费者举报和投诉。到11月1日止,全省各地共接到私屠滥宰等各类举报和投诉387起,查处和落实380起,7起正在落实之中,其中,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直接举报三起、商务部转来举报一起、省政府专项整治办公室转来一起,均进行了督办和处理,保证举报查处率100%。在整治工作中,各级认真履行肉品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的责任,积极协调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了灵活多样的检查,加强对肉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集体伙食单位、餐饮企业、加工企业等销售和用肉单位管理,杜绝不合法肉品流入市场,确保销售和使用单位的肉品100%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根据各地周报反映,经过重拳出击、重点整治,私屠滥宰窝点、私宰肉数量均明显减少,显现出了专项整治的效果。
(四)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对照《生猪屠宰屠宰管理条例》和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星级条件,对当地生猪屠宰企业的硬件条件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和检查,督促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水平,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如武汉市屠管办组织本市各城区和郊区主管部门对全市102家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每周不少于一至二次的检查。十堰市屠管办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对各定点屠宰企业每周进行检查和评价,确定等次,即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同时,还组织城区四家定点屠宰企业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十堰日报》公开向社会承诺,得到了广泛认可。武汉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鄂州市、黄石市等地根据当地特点和情况进行不间断的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行为。我省自开展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各地通过不同形式,共进行各类检查1400余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555家(次),已关闭不符合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40个,关闭违规生猪定点场(点)38家,严格按照要求启动了部分新的屠宰场(点)。目前,我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由整治前的1214家下降到1165家,其中,县以上127家,县以下1038家,同时还抽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1746次,确保了上市肉品的安全放心。
(五)是积极探索和推进生猪屠宰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各地充分抓住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契机,积极争取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着眼于生猪屠宰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如武汉市在专项整治中进一步强化了屠宰企业的硬件建设、由市财政投入2400万元,当地配套部分资金完善屠宰场(点)的硬件设施建设;咸宁市借整治的东方,由市政府发文,全面开展和规范定点屠宰,为下一步进一步开展工作打下基础。仙桃市、广水市等地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了定点屠宰企业的软件环境,统一了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制度建设和台账管理,确保肉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等。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们根据各地检查后统计上报数据,到10月25日,我省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的“两个100%和一个95%”完成情况为:县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8.26%,乡镇进点屠宰率为80.29%,距离95%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等单位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猪肉98%以上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两个多月来,我省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全省商务屠宰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仍然还很多,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地方重视还不够,人员、经费没有落实,个别地方存在一个局长带一两个人在搞整治,疲于应付、“纸上谈兵”,工作不能完全落实; 二是有的地方工作力度还不够,宣传还不到位,专项整治氛围不浓;三是有的地方尽管认真抓整治,但整治情况反映不充分,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四是部分地区乡镇进点屠宰工作推进缓慢,影响了全省工作进度等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地必须切实重视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齐心协力,集中力量抓好整治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商务部、省政府交给我们的“两个100%和一个95%”的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二、下一步我省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工作
同志们,从现在起,到商务部、省政府年底对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只有四十天了,但实际算起来,有效时间已经不多,要完成“两个100%和一个95%”的目标任务,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因此,各地要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明确任务,瞄准目标,再加措施,继续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完成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一)抓住机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领导一再强调,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各级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关系到政府的执政形象、公信度和认知度。这次肉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以往任何整治都不一样,其规格高、规模大、力度大,各级政府将专项整治的任务交给我们,既是对我们的信任,又是对我们的考验。我们不能辜负了信任,要让百姓放心,让领导安心。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又要主动做好牵头工作,领导、督促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搞好定点屠宰是我们的权力和职责,是依法行政的一个方面。一定要珍惜这把“刀”。因此,在权力面前,我们要“寸土不让,寸步不让”。主要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重点解决编制、人员和设备的问题;二是在商务部门内部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三是对屠宰厂要认真落实“法人负责制”。
(二)抓住乡镇的薄弱环节,集中进行整改。根据目前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进度,薄弱环节已经一目了然。如果乡镇95%的目标达到了,那么其他两个百分之百就不应该有问题了。我们全省乡镇定点屠宰率只有80%左右,我们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任务非常繁重。下一段我们整个精力重心下移、措施下移、力量下移。紧紧围绕乡镇95%的目标开展整治工作。
1、要全面、科学理解95%的内涵。要按照商务部417号文件精神,全面、正确、科学理解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整治目标的内涵。我的理解有四个方面:
(1)95%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定点率,简单讲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居民食用的肉必须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2)文件规定实行统一配送,交通比较便利的乡镇要用现代流通网络,提高肉品配送能力。城市周边乡镇不一定非得搞定点屠宰,可以实行配送。
(3)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乡镇要尊重民族习惯,不能强行实行定点屠宰。
(4)对于人口分散、居住偏远、交通不便,设立生猪集中屠宰点困难的乡镇可实行“屠工制”,商务部门可对屠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商务部417号文件是一个很务实、很有指导性的文件,我们已经转发,请大家认真学习。对照文件再来重新考虑95%的目标。这并不是降低95%的标准,而是因地制宜,因湖北的省情,因各县的县情再来落实这个目标。
2、根据文件精神因地制宜明确乡镇点的条件。根据我们湖北情况,农村乡镇屠宰场受屠宰量的限制,不可能选择高起点、高要求的屠宰。因而只要具备有基本的卫生条件、具备基本的检疫检验条件、有吊挂设施,生猪产品不落地、有基本记录完整,具有可追溯性等硬件条件即可。但软件有规定,该有的要求一定要达到。
3、对那些生猪定点屠宰还没有起步或达不到要求的乡镇要按照模式要求,因地制宜,抓紧进行分类指导、集中整改,做到边整治、边检查、边总结、边推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中乡镇进点屠宰率在本月底有一个大的飞跃,必须在全省12月交叉检查以前完成95%的目标。
(三)内抓严管,外抓严打。
放心肉必须从源头抓起。源头是两个方面:
1、屠宰场出去的肉放不放心。定点屠宰场必须实行“法人负责制”,必须建立生猪进场验收制度、肉品品质的检验制度、病害生猪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生猪产品出场登记和两证两章管理制度和肉品质量的可追溯制度。
2、对外必须严打。
目标就是两句话:“对该杀的猪一网打尽,对私屠滥宰的重锤打死”。这既是目标又是要求。这是保证我们吃上放心肉的最根本性的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那些容易出现或发生私屠滥宰的区域和地段进行不间断地巡回检查,反复检查,防止反弹,巩固整治效果。
(四)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自我评价、检查和迎接验收工作。《商务部关于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评价体系的通知》(商运发[2007]397号文)已转发各地,《湖北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评价表》也发到大家手中,如果没有新的意见,我们将以正式文件下发,作为全省专项整治检查的依据。各地要认真对照评价体系和评价表的内容,对当地肉品专项整治工作逐条逐项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整改和完善,本月底我们将组织交叉检查,检查的方式以抽查、检查和暗访相结合,对完不成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和单位将按照《特别规定》和签订责任书的内容予以通报和严肃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开展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完成好。从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通报的情况看,形势仍十分严峻,因此,各地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定点包片、责任到人。要切实按照责任书的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按商务部猪肉专项整治平台有关要求上报各地情况,为了切实掌握工作进度,各地在每周上报的报表中,务必将“三个指标”的完成进展情况一并上报。我们希望,凡是要求各地报送的情况和数据要按时准确上报,对各地每周报送的报表及工作情况我们均进行了详细记载,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评价记分的依据。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省厅还将继续组织专班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办。
同志们,这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变压力为动力,瞄准目标,再添举措,坚定不移地完成好“两个100%和一个95%”的工作目标任务。
这次全省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在京山县召开,荆门市政府、荆门市商务局和京山县政府、县商务局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在此,我代表省商务厅、代表大家向他们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10.水庙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十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水庙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武生,副组长:易中华,成员:匡昊凉、杨远柱,范恒辉,李宁、龙合光、范修立、李小军、唐荣。切实加强了专项行动的领导。
二、专题会议 宣传发动
召开各村、各部门安全专干及矿山开采业主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积极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
三、集中力量 抓好整治
1、为了确保非煤矿山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质量达标率达到100%。镇安委会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对照文件要求,对非煤矿山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到位,凡是达不到要求的全部整改到位。
2、督促各采石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落实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跟班检查,积极治理边坡、危石松石、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隐患,使采石场安全条件得到整体提升。
3、督促各采石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育。通过专项整治,采石场业主提高了认识,加强了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进行上来,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力争全面达标。
水庙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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