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项目方案(精选9篇)
1.旧城改造项目方案 篇一
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布尔津步行街旧城改造项目片区旧城改造工程建设。需拆除该片区规划红线划定的住宅、非住宅及其它构筑物和附属物,依据《拆迁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
依据批准划定的拆迁红线图,该工程拆迁范围为:详见拆迁红线图划定范围。拆迁房屋总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约平方米,营业用房平方米,教委办公用房平方米,住户约118户。
二、房屋拆迁补偿于安置
根据《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由被拆迁人选择补偿形式,其补偿形式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
本工程由拆迁人委托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对被拆迁房屋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作为补偿安置的结算依据。被拆迁人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在评估报告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可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估,也可委托另一家拆迁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但必须在评估报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复估或重估报告。
被拆房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为准(对证载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按“一个产权证一户”执行。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住宅、非住宅由评估公司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由拆迁人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收购,其收购总价为:评估单价×房屋建筑面积。
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应按件规定获得以下费用:
搬迁补助费:住宅一次性搬迁补助费450元/户、非住宅一次搬迁补助费20元/平方米;
提前搬迁奖:对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按住宅30元/户·日,非住宅3元/平方米·日,计发提前搬迁奖;
房屋设施补偿:普通闭路设施每户元,光钎闭路设施每户元,电话移机费每户元,照明用电设施每户补偿元,供水设施每户补偿元。
此外,对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户,由拆迁人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二)产权调换
1、住宅、非住宅在拆迁范围内划定的安置区域新建安置(详见安置图)。住宅用房原则上每户只安置一套,若要选择第二套,其余下的旧房面积必须达到所选房面积50%以上,否则只能安置一套,如选择两套安置房,应补交一套的水设施费200元、电设施费500元。营业用房按营业自然开间还房安置,余下的面积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房一律实行先搬家、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
2、住宅、非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一换一”的方式。
3、本工程拆迁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天然气、电话、闭路设施、照明、动力用电由拆迁人按原户头给予恢复不予补偿。
三、房屋的搬迁与过渡
(一)、房屋的搬迁期限按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执
行。
(二)、本工程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户一律自行过渡,住宅、非住宅过渡期自搬迁之日起至满24个月止。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还应按规定获得:
搬迁补助费:住宅一次性搬迁补助费450元/户、非住宅一次搬迁补助费20元/平方米·次;
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1-4人户)500元/户·月,4人以上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15元;
非住宅经济损失补助费:为140元/平方米。
提前搬迁奖:对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按住宅30元/户·日,非住宅3元/平方米·日,计发提前搬迁奖;
此外,对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户,由拆迁人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2.旧城改造项目方案 篇二
一、定点征收
(一)定点征收的概念与特征
定点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特定范围内集体、单位和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为。其特征为:1.主体的单一性。定点征收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在实际中表现为政府。2.目的的唯一性。定点征收只能限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非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适用征收。3. 范围的特定性。定点征收只适用于征收特定范围内的集体、单位和个人财产所有权。4.权限和程序的合法性。定点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5.手段的强制性。定点征收是国家以公权力为手段而采取的一种行为。6.相应的补偿性。国家定点征收后应按市场价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
(二)定点征收所面临的问题
由于定点征收是一个新鲜事物,在法律与实践方面面临诸多问题。
1.合法性问题
定点征收是否合法?有人认为,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定点征收,因此,实施定点征收缺乏合法性依据。我们认为,尽管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定点征收,但仍有相关法律法规可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条例》第八条列举了属于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作出征收决定的六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为“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规范未限定房屋征收必须对特定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实施整体征收,也未禁止对单套房屋实施征收。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相关规范是允许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特定房屋实施征收的。因此,定点征收是有合法性依据的。
2.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问题
按照现行房屋征收法规政策,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发改、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出具证明材料。在征求意见中,有人认为发改等各项证明文件只能针对整个地块作出,不可能具体到零散的房屋,因此定点征收在证明材料的出具环节走不通。我们认为,相关证明材料是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决定程序中的阶段性记载,其目的是为了阐述对该地块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从而证明房屋征收的合法性。既然整个地块的房屋征收活动都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那么该地块中部分房屋的征收活动也自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关部门也自然可以出具征收部分房屋的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在向发改等部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时,需将房屋的具体位置、所处方位、门牌号等内容进行明确,并附上图表,以确定定点征收的房屋征收范围。
3.被征收人是否同意改造的问题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成办发〔2012〕42号)的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将模拟搬迁作为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充分尊重民意。大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改建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屋征收中做好模拟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房发〔2012〕36号)规定:在调查摸底阶段,如果同意改造户数未达到改造范围内总户数95%的,房屋征收部门终止模拟搬迁。在模拟搬迁期限内,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户数不足改造范围内总户数95%的,终止模拟搬迁;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户数达到95%的,征收部门可申请房屋征收决定;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户数达到100%的,当事人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征收主体不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有人提出,自治改造、市场收购改造剩余的5%住户在自治改造、市场收购阶段都不签订补偿协议,在实施定点征收时他们会同意改建吗?如果他们不同意改建,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成办发〔2012〕42号),就不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即便他们都同意改建,如在模拟搬迁期限内,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户数不足改造范围内总户数95%的,将终止模拟搬迁,最终也不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我们认为,在自治改造、市场收购阶段,95%的住户都同意改造且95% 的住户都已签订了补偿协议,对剩余5% 未签协议住户可直接启动征收程序,且《条例》并未规定实施旧城改建必须征求被征收人改建的意愿,只是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定点征收的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1.操作程序
按照《条例》的规定,我们认为,定点征收需经下列操作程序:
(1)申请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就定点房屋向征收主体提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文件、发改部门出具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国土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2)公布定点房屋登记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公布定点房屋登记结果(之前征收部门已组织登记)。定点房屋权属人对房屋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论证
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4)征求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报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征收部门以征收主体的名义在改造范围内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应以征收主体的名义及时公布。
(5)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所在地信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定点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征收主体对房屋征收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具备征收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7)选定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应在政府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若该程序在自治改造、市场收购阶段已进行,在本程序可省略。
(8)征收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征收评估,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9)签订征收补偿合同
房屋征收部门与定点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合同。
(10)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定点房屋权属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11)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征收主体依法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定点征收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定点征收的适用对象
根据《条例》的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对城市房屋进行征收。从《条例》第八条列举的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的情形来看,只有旧城区改建项目,才能满足既充分尊重住户的改造意愿,又符合公共利益的条件。因此,定点征收只适用于以自治改造、市场收购改造进行的旧城区改建收尾工程。
(2)确定定点征收的房屋征收范围
为保障定点征收的顺利进行,房屋征收部门在向发改委等部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时,应当将房屋的具体位置、所处方位、门牌号等内容进行明确,并附上图表,以确定定点征收的房屋征收范围。
(3)确保定点征收的补偿标准与自治改造、市场收购改造的补偿标准基本一致
在自治改造、市场收购改造阶段,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住户绝大多数都是要求更高的补偿,如果定点征收的补偿标准高于之前的标准,那么对以前签订补偿协议的住户就显得不公平,可能引发已签约交房的住户反悔,导致工作的被动。同时,对以后自治改造、市场收购的项目势必造成不利的影响,很多住户势必持观望的态度,造成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甚至半途而废。因此,定点征收的补偿标准不能高于自治改造、市场收购阶段的补偿标准,而且搬迁奖励的标准还应低一些。此外,对在自治改造、市场收购阶段签订补偿协议的住户,改造业主可在补偿协议中确定“就高不就低”(对被改造房屋)和“就低不就高”(对安置房屋)的原则,以充分保障他们的利益和激发他们签订协议的积极性。
(4)加强对定点征收的宣传
定点征收是一个新鲜事物,它以自治改造、市场收购改造为前提和基础,是保障旧城改造顺利进行的有力手段。在实施旧城改造中,要充分宣传定点征收,让广大群众知晓它的内涵与适用程序,促使拒不签约的住户转变态度,最大限度地促成其自愿签订补偿协议,保障改造项目尽快收尾。
二、业主大会调解与诉讼
业主大会调解与诉讼是自治改造、市场收购等旧城改造项目的重要收尾方法。其特点是充分尊重大多数住户的改造意愿,充分发挥业主大会的职能,通过业主大会的调解与诉讼,促使未签订补偿协议的住户及时签订协议,从而保障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其理论依据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
(二)业主大会调解与诉讼的法律政策依据
业主大会调解与诉讼的法律政策依据主要有:《物权法》第七十五、七十六、七十八、八十三条;《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一、二十二、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3月23日最高院1464次会议通过)第八、九、十二条。
(三)业主大会调解与诉讼的程序
1.申请对小区进行改造
小区住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向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对小区进行改造的书面申请。
2.对改造意愿进行调查
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根据小区住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对小区进行改造的书面申请,组织小区住户对改造意愿进行调查(也可由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查)。若同意改造户数未达到小区范围内总户数95%的,终止改造的相关工作。
3.确定改造模式
同意改造户数达到小区范围内总户数95%后,由社区或业主大会确定小区改造模式(含确定改造业主或收购单位)。在实践中,可引进开发企业或其他单位进行自治改造、市场收购。
4.发布模拟搬迁或房屋收购公告
采取自治改造的,由改造业主在改造范围内发布模拟搬迁公告,公布改造业主(含改造业主委托的实施单位)、模拟搬迁期限、改造范围、启动条件、工作步骤、咨询等相关事项;采取市场收购的,由收购单位在收购范围内发布房屋收购公告,公布收购单位(含收购单位委托的实施单位)、收购范围、收购事件、收购协议生效条件、工作步骤、咨询等相关事项。
5.对拟改造房屋进行调查登记
改造业主或收购单位对改造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在改造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
6.选定评估机构
社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改造范围内居民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安置房屋及改造范围内房屋进行初次评估,协商期限不少于7日。协商不成的,由社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改造范围内居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7.房屋市场评估
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相关评估技术规范开展评估工作,并按规定出具评估报告。
8.制定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
改造业主或收购单位根据调查登记和评估结果按照现行征收补偿标准拟定补偿方案,并在改造(收购)范围内公布,征求住户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7日。改造范围内95%以上户数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现行征收法规政策的,社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由居民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改造业主或收购单位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应及时公布,提前搬迁奖励的期限从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改造业主或收购单位应将补偿方案及时报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中心城区还需将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备案。
9.签订补偿或收购协议
在签约期内,改造业主或收购单位根据补偿方案与小区住户签订补偿协议或收购协议。签约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10.公布签约情况及相应结果
签约期届满后,改造业主或收购单位将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及相应结果在改造范围内及时公布。
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户数达到改造范围内总户数95%,且协议涉及的被改造房屋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时协议生效,但暂不履行;未达到上述条件,协议无效,改造行为同时终止。
11.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签订协议的户数达到改造范围内总户数95%,且协议涉及的被改造房屋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时,经20% 以上的业主(被改造住户)提议,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形成改建或重建决议并表决通过。决议主要内容包括:(1)改造业主或收购单位对小区范围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规划进行改建或重建;(2)签订的补偿协议或收购协议视为签订的改建协议或重建协议;(3)按照补偿方案签订改建协议或重建协议;(4)之前未签协议的业主(被改造住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改建协议或重建协议并将房屋腾空交给改造业主或收购单位;(5)违约责任。
12.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被改造住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改建协议或重建协议,业主大会组织业主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委托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业主大会形成的改建决议或重建决议有效,并要求之前未签协议的业主(被改造住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改建协议或重建协议并将房屋腾空交给改造业主或收购单位。
13.申请法院执行
少数业主(被改造住户)在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时间内仍拒绝签订改建协议或重建协议,业主大会申请法院强制搬迁这些住户。
法院裁定住户强制搬迁后,改造业主或收购单位与住户履行改造协议或收购协议。
(四)业主大会调解与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1.适用范围
业主大会调解与诉讼只适用于存在共有权的小区,对不在小区内的房屋则不能使用。
2.签约比例
为谨慎起见,除整个小区占总人数95%以上的住户签订了补偿协议或收购协议,且协议涉及的被改造房屋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外,建议小区内每一栋房屋签约比例也达到上述要求。
3.会议组织
为保障会议的顺利召开,同时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建议由社区协助组织及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4.改建或重建方案
对小区的改建或重建应依照小区新的规划方案,必要时属地街道办事处可协助改造业主或收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5.征求意见方式
3.旧城改造项目方案 篇三
第四期
成华区电子科大南院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
历尽艰难坎坷
终见胜利曙光
-成华区电子科大南院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大会战
成华区电子科大南院旧城改造项目位于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5号, 占地面积约156亩,涉及拆迁总户数约1050户,建筑总面积约7.24万平方米,本次项目牵头单位为成华区房产管理局、土地整理代理业主为成都市成华区危房改造开发办公室,拆迁实施单位为成都市跃华房屋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启动之初便恰逢中国传统的元旦、新春佳节,进度安排受到影响;同时面临 “国八条”、“限购令”等国家新政的出台和拆迁政策的变化,对工作的推进产生较大压力;项目启动不久,适逢全
国“两会”召开,项目安全维稳工作倍受考验;被拆迁户80%多为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普遍年老体迈、身体状况相对较
—1— 差。面对诸多不利因素,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1年1月12日正式启动签约工作,历经三个月零八天,于2011年4月20日全面完成项目一档期签约目标任务,完成签约率99.6%,此次拆迁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科学组织,扎实推进
(一)倾听“民声”,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顺利推进拆迁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阳光拆迁,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将改善民生作为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一是邀请市拆迁管理处成华工作站组织电子科大校方代表、住户代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区人大代表及项目办负责人召开拆迁征求意见会,听取南院住户对项目改造的意见;二是积极协调街道办事处、属地社区召开南院楼栋长拆迁协调会,认真听取住户心声,针对住户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三是协助电子科大校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拆迁工作的高效推进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打牢工作坚实基础。
区房管局领受任务后,在区领导的直接关心和指导下,在区协调小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下,首先强化认识,通过内部培训、思想动力等方式,让每一个参与拆迁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稍有疏忽便会引发群众不满,激发社会矛盾。俗话说:—2—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尽快启动项目工作,一是组织工作人员上门走访,逐户摸排,准确掌握每户家庭的实际情况并建立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根据住户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计划,夯实了拆迁工作基础;三是狠抓细节,精心细致地开展前期各项筹备工作,2010年12月5日顺利召开项目拆迁动员大会。2011年1月12日,成华区电子科大南院旧城改造项目协议签订工作全面正式启动。
(三)全面宣传,政策透明,保证拆迁阳光合法。
政策透明是顺利开展拆迁工作的敲门砖,为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项目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拆迁、阳光拆迁、文明拆迁,营造“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工作氛围。一是坚持“十公开”,将项目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上墙公示,制作并下发《成华区电子科大南院旧城改造项目便民手册》;二是安置房源信息及安置情况上墙公示,严格遵守不预留一套安置房、不批转条子、不徇私情等“三不”原则;三是严格规范拆迁工作人员行为,通过笔试、面试选定参加本次项目的工作人员,邀请社会各界专家进行法律政策知识、拆迁政策及谈判技巧等专项培训,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行为依法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严肃处理;四是接受“阳光拆迁人大监督员”监督,邀请区、市人大代表、街道工作组进驻现场监督;五是在工作中既坚持原则性又
—3— 注重掌握政策尺度,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四)科学组织,合理分工,全面高效推进拆迁工作。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顺利推进项目工作,我局迅速组建项目办,下设七个拆迁工作组、现场设置综合部、工程部、政策咨询室,邀请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公证处、评估机构及房屋中介驻场办公。其中,拆迁组负责具体拆迁补偿安置协商、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签订、拆迁资料归集等工作;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业主及相关部门;政策咨询室负责针对住户提出有关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综合部负责会议、文件、车辆、档案管理、办公、后勤等事务的保障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各拆迁工作组相互配合,分工不分家,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拆迁工作。
二、坚定信心,攻坚克难
(一)坚定信心,排除万难。
项目办自2010年11月正式进场开展工作以来,南院住户中便有以赵常德为首的自称“家委会”的部分“重点人员”坚决抵制拆迁,采取不支持、不接触、不配合的“三不”态度,通过网络散布错误言论、召集南院住户聚会、煽动南院住户抵制拆迁工作、多次越级到省市上访甚至扬言进京。赵常德在3月“温总理与网友对话”活动中要求单独和温总理对话,甚至 “邀请”外来律师煽动住户通过所谓法律诉讼手段企图扰乱阻止拆迁工作的开展,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拆迁秩序。对此,项目办始终坚持依法—4— 规范的原则,努力与每一名住户沟通,入户入心,以情动人。全面深入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上报,做到与有关部门信息交流畅通,针对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及时、妥善处理。拆迁工作组的同志坚持不懈地、深入地对部分持抵制态度的住户进行政策宣传、答疑解惑工作,不急不躁、不愠不火、有理有节,在情感上打动、政策上说服、工作上争取,通过主动上门进行政策宣讲和情感沟通,提供优质服务,得到了包括赵常德在内的绝大多数被拆迁人的理解、支持、配合,赵常德于4月8日主动来到拆迁现场签订补偿安置合同,拆迁工作局面全面打开。
(二)充分发动,依靠群众,变对立为给力。
项目拆迁工作自启动之初,虽面临诸多困难,但在阳光拆迁、情感拆迁的推动下,整体工作得到南院大部分住户的理解和支持,许多被拆迁人在签定协议后,深切感受到拆迁人的诚意和依法规范的操作,在思想上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从对立自发转变为支持,不少被拆迁人主动协助拆迁人开展拆迁协商工作,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有效地推进了签约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恪尽职守,夜以继日,万无一失。
自项目组正式进场开展工作以来,电子科大项目组全体工作人员放弃了节假日的休息,全力以赴投入到整体工作开展中来。旧房拆除工作正式启动后,项目办考虑到围墙拆除会给电子科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项目办工作人
—5— 员多次熬更守夜直至新围墙全面成型、改道工作全面完工。面对住户的不理解、承受着住户的过激举动,工作人员艰难进取,从酷暑至严寒,直到春暖花开,尽心尽责深入细致的做好拆迁宣传解释工作,工作人员的这种“以比亲人亲、比子孙孝、比保姆贤”的敬业工作态度打动了拆迁群众,临近提前搬迁奖励一档期,各拆迁工作组收到住户送来的锦旗共多达23面、得到的表扬和赞赏不绝于耳。2011年4月20日为提前搬迁一档期的最后一天,为最大限度保障拆迁住户的利益,局分管领导、项目办负责人和全体拆迁工作人员发扬恪尽职守、夜以继日的职业精神,坚守工作至次日凌晨三时。截至2011年4月20日零时,电子科大南院1050户被拆迁户共签订1046户,仅剩4户未签协议,签约率达99.6%。
三、统筹规划、再接再砺、为下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加强拆迁纠纷行政调解。
一是为尽快完成最后4户住户协议签订,我们一方面准确掌握房产市场信息,向被拆迁人详细宣讲房屋价格信息、商品房成本构成、旧房评估规范等。
二是拆迁小组及时跟进,开展强有力的政策攻心,分户瓦解。项目办在申请拆迁纠纷行政裁决的同时,继续同步开展协调沟通工作,我们以敬业、务实的工作作风,感动了被拆迁户。
三是以拆房促迁,随着旧房腾交及拆房工作的陆续推进,未签约住户意识到拆房势在必行,项目办抓住住户这一心理,—6— 适势加大拆房工作力度。
通过以上举措,成华区电子科大南院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工作已近尾声,这项工作带给我们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也为我们今后的重点项目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局将继续发扬“不干不优、不优不休”的工作激情,奋发有为、攻坚克难,一如既往、毫不松懈的做好项目收尾工作,夺取工作的全面胜利,为成华加快建设“生态城区、现代成华”,为成都加快建设“两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实现“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7—
送:立斌、先义、李巴同志;
发: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广电新局、区危改办、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规划分局、建设路街道、猛追街办、府青路街办、新鸿街办、桃蹊路街办、建设路派出所、项目办。
成华区电子科大南院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
(共印26份)
4.旧城改造项目方案 篇四
惠民县东关大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是我县为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开发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按照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经专家充分论证而进行的一项重点工程,该项目范围内一切道路、管线、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均需拆除,为确保该范围内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群众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与安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
坚持“依法征收、依法补偿、妥善安置、阳光公开”的原则,以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改善该片区居民生活环境为目的,采取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征收补偿与安置政策,确保按期完成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改造范围、内容及拆除方式
改造范围:北起东关大街,南接东景豪庭,东起闫北路,西至福临德豆捞。征收内容: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道路、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及其它设施。
拆除方式:房屋腾空后由指挥部统一拆除。
三、征收补偿方式
1、依据惠政发【2009】9号《惠民县旧城改造工作暂行办法》、惠价涉发【2009】2号《惠民县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由在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对不属于该村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继承或其它方式取得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搬迁户,在该村街、街道办无异议的前提下,该搬迁户可以按院落实际占地面积享受宅基地补贴但最高不得超过264m2。宅基地补贴标准:该范围属城市建成区内,按310元/m2,村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现有合法宅基地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64㎡,最低不少于166㎡。同一院落中,经认定实际居住多户的,其享受宅基地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该院落现有实际占地面积。
2、被征收人要求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确定的价格购买安置楼房,结清差价。具体标准:同一个院落中,主房面积超出人均35m2的按主房面积安置,其购买价格按成本价1100元/ m2执行,超出主房面积部分多层按2100元/ m2购买,小高层按3000元/ m2购买;同一个院落中,主房面积不足人均35 m2的,安置面积可补到人均35 m2,其购买价格按成本价1100元/ m2执行,超出人均35 m2部分多层按2100元/ m2购买,小高层按3000元/ m2购买。安置楼房储藏室价格按每建筑平方米1100元结算,车库价格按每建筑平方米1150元结算,半地下车位价格按每个50000元结算,室外车位价格按每个18000元结算。储藏室或车库车位建筑面积不计入拆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之内。
3、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惠价涉发【2009】2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在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4、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及交通补贴认定条件:
(1)原则上根据本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登记情况进行认定。一个户口本可认定为一户(达不到法定分户条件及夫妻双方分立户口的,不予认定)。
(2)同一院落中,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一户认定。(3)空挂户口不予认定。
5、宅基地认定方式:
(1)有宅基地合法批准手续的,宅基地面积按批准手续证载面积计算。(2)对于因历史原因没有宅基地批准手续,但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被征收户,由村委会出具证明经审查公示无异议报孙武街道办事处认定批准后按照惠价涉发【2009】 2号文件给予宅基地补贴。
(3)对有合法批准手续,符合年满20周岁要求,未建设的宅基地,(对于因历史原因没有宅基地批准手续,确属于宅基地的,认定方式同上条)按照280元/m2作为住房安置补贴兑现给被征收户。
(4)非农业户口(原籍本村)补偿与安置认定:在本村有独立宅院,有宅基证的给予该户宅基地补贴及房屋补偿,无宅基证的,由村委会认定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孙武街道办认定批准后可给予该户宅基地补贴和房屋补偿,有异议的,给予该户房屋补偿,宅基地补贴由村委会决定,只能按该住宅的主房面积享受优惠安置面积,不能按人口享受优惠安置面积。
(5)原籍非本村户口购买本村宅院的补偿与安置认定: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和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只能按该住宅的主房面积享受优惠安置面积,不能按人口享受优惠安置面积,对于该房子所使用的宅基地补贴(无论有证或无证)由村委会决定。
6、主房认定方式:同一院落中,原则上以院落北侧坐北朝南的房屋面积确定为主房面积(独立门楼、非同期建设的出厦不能认定为主房面积)。对于院落北侧房屋面积较小的住户,可由户主自己在院子中指定一处面积较大房屋并报指挥部批准后认定为主房。
7、安置人口认定方式:按照惠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提供的本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登记情况为依据,去掉已死亡的人口,添加上截止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出生但尚未落户的婴儿,经村委会及指挥部认定在本街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孙武街道办事处批准认定并最终确定安置人口数。
四、搬迁安置方式
1、安置地点:东景豪庭小区。
2、安置楼户型:
A:小高层.A3#楼(1-9层安置)139.68 m2、147.44 m2两种户型。(房管局实测面积)
其中:139.68 m2户型18户、147.44 m2户型18户,提供室外车位及储藏室。A4#楼、A5#楼(1-11层安置)约80 m2、100 m2、120 m23种户型。共计132户。
其中:约80户型44户,每户只提供储藏室1个,约100户型66户,约120户型22户,共提供半地下车位40个,室外车位48个,每户储藏室1个。每户可选择一个车位加储藏室,因车位类型不一,按照先签先得的原则,自由选择,分配完为止。
B:多层.A6#楼、A7#楼、A10#楼,(1-5层安置),约80 m2、100 m2、120 m23种户型。共计60户。
C:安置楼的阁楼免费赠送顶层安置户。
其中:约80户型20户,每户只提供储藏室1个。约100户型10户,约120户型30户,提供车库1个或室外车位加储藏室各一个。
车库或车位数量根据该地块评审通过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尽最大程度建设车库或车位,因数量有限,类型不一,按照先签先得的原则,分配完为止。剩余不足部分,分配储藏室。
3、住宅安置楼房竣工验收后,被征收人根据补偿与安置协议所选择户型与房管部门实测安置楼房面积,与投资商结清差价,如实测面积大于群众所选户型,被征收人按照每平方米1100元购买,如实测面积小于群众所选户型,被征收人未超出所享受优惠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1100元退还差价,享受优惠面积部分不足,高价购买部分,按其高价购买价格退还差价。
五、安置房建设标准
1、建筑标准:
(1)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2)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3)楼房装饰程度为简装房,安置楼层高2.9米
2、室内外配套设施:(1)室内:水、电、暖、气设施齐全,墙面刮瓷,普通地面砖,洗面盆、座便器、各房间日光灯,电视、宽带、电话插头进户,门窗齐全。
(2)安置楼为简装房,水、电、暖、气、通信等设施齐全,搬迁户免收5年物业费。
(3)村(街)选派3—5名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安置楼的建设。
六、搬迁补助费
按被搬迁房屋合法标准建筑面积,一次搬家的每平方米4元,两次搬家8元。
七、停产停业补助费
合法宅基地内自有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房屋征收人付给一次性补助费: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补助费标准按被拆除房屋合法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计算。
八、临时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每月600元/户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每月200元/户的交通补贴,安置楼房临时安置过渡期限预计为一年半(18个月)。先期开工,即将交付使用的安置楼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逾期安置楼未竣工的,按照实际过度日期续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及交通补贴。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再安置。
九、奖励措施
5.旧城改造申请报告 篇五
马石村民委员会:
高祟山镇人民政府:
我系邵阳市双清区高祟山镇马石村9组村民,子女四人,两老人常年在家,家有泥砖房自建至今快40年之久,因房屋地基不牢,几经修缮,常年遭风雨灾害,房屋出现许多裂缝,屋顶经常出现漏水,房屋的檩条、门、窗木制构件均被白蚁蛀空,目前东边二间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时有可能危及家人的生命安全,为了两老人及子女回家照看两老的安全,现特此申请将二间危房改建,恳请村及镇领导批准为感!
此 致
敬 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二:罗建呈[2012]号 关于人民街南段旧城改造项目的请示 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罗甸县国土资源局
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罗甸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明确人民街南段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建设相关事宜的紧急请示
签发人:王仕来 罗住建呈〔2012〕号 周尔春 县人民政府:
人民街南段建设是罗甸县人民关心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从2007年5月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督促关心下,相关部门作了大量艰辛的工作。经过3年多的努力,我县人民路南段的拆迁及道路建设于2010年10月15日全部结束。由于人民街南段东西两侧地块一直没有房开企业愿意开发,导致原已签订拆迁补偿安臵协议已逐步到期,有的已超期半年;被拆迁户不断到住建局要求偿还房屋并且索要违约金;人民路南段旧城改造建设已不是建设问题,若不及时开发建设将演变成为社会稳定问题;由于原来拆迁范围太窄,拆迁的地块不能满足建设的需
要;为此,县住建局及县国土局于2011年11月25日向县政府联合上报关于尽快启动人民街南段开发建设项目的紧急请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刘明辉于2011年12月7日在县政府第一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陆祖宏常务副县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对人民路南段的开发建设形成纪要是:原则同意县住建局、国土局提交的人民路南段旧城改造规划建设方案,由县住建局、国土局配合尽快开展规划建设细化方案设计、拆迁及土地挂牌出让工作;原则同意县投资促进局引进企业参与开发。县投资促进局通过招商引资与贵州永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街南段旧城改造项目开发框架性协议》,并由罗甸县住建局牵头成立了由县住建局与贵州永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成的人民街南段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组,由贵州永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支付了拆迁安臵费。按照会议纪要精神,经过多方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拆迁工作,拆迁成本费1987.76万元;人民路南段东西两侧地块涉及到的拆迁户是31大户,拆迁总面积9060平方米,一层门面已全部用于补偿被拆迁户,两地块土地总面积3474.8平方米,拆除的用地已满足建设的需要。县住建局、国土局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建设细化方案报县政府审批,2012年3月4日规划建设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审批通过,现该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急需县政府明确该项目开发建设的相关事宜如下:
1、鉴于该地块土地面积小仅3474.8平方米,拆迁总成本 1987.76万元,每平方米地价已高达5720.50元(381.37万元/亩),开发土地成本过高,建议根据招商引资框架性协议书内容按照旧城改造项目,将该地块拆迁成本抵扣土地挂牌价进行出让。
2、若土地挂牌价不足以抵扣拆迁成本,建议免除城市配套费
及相关规费。
3、若免除城市配套费及相关规费后仍不能抵扣完的拆迁成本,建议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以上建议,敬请县政府及时研究,以便加快人民街南段的开
发建设,让被拆迁户能按时回迁,从而确保社会稳定,加速我县城镇建设的发展。
当否,请批示
附:
1、人民街南段旧城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方案
2、建议土地出让规划使用条件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联系人:刘期海、黄保晶 联系电话:7611818、7614625)主题词:人民街南段 建设方案 请示 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印
共印5份
人民街南段旧城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方案
一、人民街南段旧城改造项目土地现状及拆迁概况
人民街南段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总用地3474.8平方米,涉及拆迁31大户,拆迁总面积9060平方米。具体如下:
1、原已签订拆迁补偿安臵协议的土地现状及拆迁概况
原已签订拆迁补偿安臵协议的东、西两地块面积总计仅1735平方米。即将到期还房的被拆迁户共17户,涉及拆迁4510平方米。安臵协议部分已超期,其余在2012年7月全部到期,即将支付超期过渡费90.48万元。
2、目前需增加建设用地及拆迁范围情况
由于原东、西两地块土地面积小总计仅1735平方米,为满足规范要求,需增加拆迁范围,可增加建设用地1739.8平方米,增加拆迁户14户,涉及拆迁4550平方米。目前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已具备了开工建设条件。
三、拆迁成本费计算
原已签订拆迁补偿安臵协议的拆迁成本费为992.76万元;增加拆迁部分的拆迁成本费为919万元;补偿地下通道建设费76万元,合计拆迁成本费1987.76万元。具体计算如下表: 人民街拆迁成本费计算
四、地块开发条件
1、地块位臵
地块位于罗甸县人民街南段两侧,根据《罗甸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1998-2010),地块属商业用地,故地块建设以商业住宅为主,两地块统一开发。
2、控规情况
由于人民街两侧无审定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人民街南段实际情况,从因地制宜,节约土地促进开发的原则来考虑。
3、建筑体量及沿街建筑的整体性
考虑建筑体量需求,拆除民贸公司大楼的西侧原综合社建筑年限已久的6间一层门面及空地共457平方米,农业银行一层 144.5平方米的营业厅二层170.36平方米办公用房,以达到修建高层建筑的体量和合理分期建设的要求。从而使两地块的建筑更有韵律、更有节奏。经住建局、工信局、农业银行及综合社职工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综合社一层建筑6个门面面积及后面空地共457平方米和农业银行营业厅用地作为一期开发建设。
4、开发控制性指标 篇三:改造请示定稿
关于xxxxx旧址改造工程列入旧城改造的请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xx区xx号。东xxx路,南xxx路、北挨xx路,属市xx城区。旧址房屋设施与周边繁华设施极不配套,与现代化中心城市极不协调。家属院市政基础设施薄弱,几代人居住在不足xx平方米房里,房屋陈旧,环境很差,还有成片的危旧房子和一些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明显影响市容观瞻和城市资源配置。并且土地利用率极低,资源严重浪费。随着周围档次不断提升,现在已经不适应市场要求,为实现企业的发展,本项目拟在原址进行分期提升改造,一期为科研办公楼,二期为职工家属区安置。
该地块性质和使用权类型比较复杂,特别说明如下: 第一期科研办公楼占地面积xxx亩,含两种地类宗地。以下排号为:x号宗地 :xx亩,地类:科研设计,使用权类型:作价出资;
x号宗地:xxx亩,地类: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第二期家属区安置x号宗地面积xx亩,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鉴于以上地块情况,根据xx市关于中心城区功能提升的指导思想,拟定于把第一期科研办公楼土地中的x号宗地的城镇住宅地类依法转变为科研用地,把该地块住宅人员安置到第二期安置家属区x号宗地的住宅开发项目中。
旧城改造实施在 “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国家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使市民实现了“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 的愿望。体现政府决策的深入民心。
二、项目进展情况
1、实施主体及改造模式
(1)实施主体:吸引外来开发商投资。
(2)改造模式:单位民主意愿,与开发商联合开发,2、手续办理情况
一期科研办公楼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住宅用地依法转变为科研用地。
3、工程项目计划
一期xxx楼工程:拟建一幢xx层河南煤炭研发中心大楼,面积xx㎡。
二期家属院安置工程:xx㎡的危旧家属房改造,拟建xxx㎡的家属区。
根据xx市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功能提升的指导思想和xx市关于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的总体要求,我公司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号召,对家属区进行升
级改造,既满足科研办公又改善职工家属的居住环境,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缓解交通和停车压力,提升城市形象,造福人民。
特此恳请xxx办事处报上级有关部门将我公司改造项目列入xx旧城改造项目,以促项目顺利推进。xx省xxx有限公司
xxx年xx月xx日篇四:旧房改造申请报告
关于******** 旧房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公司:
按照********镇政府关于**镇主街道沿街房屋立面改造统一仿唐模式风格的要求,**粮站沿街办公室、大门、门市部等房屋立面需要进行改造,施工面积约150平方米,每平方480元(参照北庭镇政府统一招标价),工程总造价72000元。以上报告妥否,请批复!******分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六日篇五:旧房改造申请书
旧房改造申请书
我系街道五组村民。家里有五口人,妻子残疾,现居住的房屋为砖木结构,一层不足70平方的旧房,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住房迟迟无法翻建。因为住房小且危弱,故给我家带来诸多不便。每年台风大雨都是苦不堪言,加上龙王台风那年,我家的屋顶瓦片几乎全部吹光,剩余墙体木。身历风雨、岌岌可危。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再加上儿女如今已长大,也该论婚娶,如今连个像样房间都没有,不可能挤在一个房间里居住。伊我这样的情况也迫眉睫。
6.旧城改造之居住区改造浅析 篇六
关键词:居住区改造,绿化,改造方案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居住环境不断改善, 人民对居住区大环境的认知也不断提高, 对居住区环境品质的渴求日益强烈。随着新规划理念居住区兴起, 小区内部景观也在不断提高, 使旧城中老居住区与新居住区之间的环境差异越来越大, 新建住宅区, 它不仅要满足居住者安全性、耐久性、舒适性的需求, 而且更注重营造健康、卫生、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与人文环境。这与老居住区内部, 公共设施不足, 绿化景观缺乏, 交通拥挤, 停车问题日益尖锐, 日照严重不足等形成鲜明对比。如何使居住在老城区的人民也能分享到社会进步所带来的舒适和便利, 是值得规划建筑行业的工作者研究的课题, 对老居住区内部建筑、环境等进行改造, 迫在眉睫。
一、居住区的设计发展历程沿革
19世纪末, 英国人霍华德提出了“花园城市”的概念, 其与1932年, 赖特在《消失中的城市》 (The DiSappearing City) 一书中提出的“广亩城市”同属于“乡土派”, 他们的最大特点就是对环境充分尊重, 强调人居环境的自然本源。
法国的勒?柯布西耶在其两本著作里面提出了他的乌托邦设想——在1922年发表的《明日的城市》中提出“明日之城”理论是现代城市规划中功能分区理论的代表。他主张在城市中要有大面积的中心空地和绿化, 以形成开阔、安静、优美的公共绿地, 使居民获得更多的阳光与绿地:增加道路宽度和停车场, 让车辆与住宅有直接的联系, 减少道路交叉或组织分层的立体交通;居住区布置在中心花园的周围, 建筑向高层发展, 并增加人口密度。但是这种理论考虑得更多的是物质技术层面, 却忽略了人的心理适应能力与行为交流的需要。
20世纪30年代, 在美国出现的“邻里单位”的居住区规划思想要求在较大范围内统一规划居住区, 内部与外部道路有一定的分工, 防止外部交通在“临里单位”内部穿越。它把居住区的安静、朝向、卫生、安全放在了重要的地位, 对以后的居住区规划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小区规划”与“邻里单位”等概念。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到了七十年代后期至八十年代, 住宅建设规模迅速扩大, 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成了主要的建设模式, 规划理论上形成了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的结构, 对居住区的环境景观也开始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和重视。
进入九十年代,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 特别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 大量的开发商介入了住宅的建设, 住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业主在考虑住宅内部空间、质量的同时, 对外在的环境面貌愈加看重, 促使开发商对居住区的环境规划、建设越来越重视, 小区的环境不仅仅局限在绿上, 景观空间、植物配置、绿化覆盖率、人性化设计等方面均有考虑, 因此景观设计也随之有了质的飞跃。由此也引发了一街之隔甚至一墙之隔两个居住区间环境之间的天壤之别, 阻碍了本区域乃至整个城市的景观形象提升, 带来诸多不和谐的因素, 因此必须加快对老居住区环境的改造, 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求。
受不同时期居住区总体规划限制, 解放初至七十年代的居住区内部条件太差, 需对居住区进行整体改造。本文仅对1980年至2000年代所产生的居住区进行景观环境、部分不合理建筑、工程管线改造作一个初探。
二、老居住区现状及存在问题
1980年至2000年代, 人们对景观设计的认识受当时条件的限制, 把居住区景观设计往往简单地理解为绿化设计, 景观布置也以园艺绿化为主, 景观设计往往只是整个建筑设计的附属, 景观建设的资金投入也不足, 环境效果难免不尽如人意, 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小区总体景观布局不尽合理, 缺乏“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公共活动空间不足, 无法满足居民日常的休闲、锻炼需求。
2植物配置不尽合理, 如:常绿树过少、种植形式单一、造成绿化景观呆板, 色彩单调, 冬季更是无绿色可言。
3公共服务设施不全供水、供电、供气设施陈旧, 缺少邻里交往类公共建筑, 商业服务等共建破旧, 私改乱建现象严重。
4公共停车位严重不足, 造成自行车、小轿车乱停车现象严重, 损坏绿地, 挤占小区本就不宽的道路, 极大影响居民的出行, 同时埋下不少的安全隐患。
5原有的一些景观小品、铺地、路灯等设施已相当陈旧或破损, 同时人性化考虑也不足。
6部分住在日照严重不足, 严重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
三、改造建议
1 规划布局的调整, 建筑环境改造
现阶段居民对居住环境要求是“舒适、方便、安全、卫生、美观”, 在老居住区的改造中, 本着“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社区的理念, 首先对老居住区老龄化给予重视, 进行人口结构调研, 为改造方向提供依据。对小区的整体布局进行改造调整。根据小区的规模从新考量组团关系, 对整体结构影响较大的建筑进行改造或拆除。选择面积较大、位置较好的绿地, 改造成集中绿地, 在绿地内增设凉亭、花架、座椅等小品, 供居民日常的休憩, 小品的体量要小巧, 造型新颖别致, 带有意境与特色, 材质具有时代的气息, 与环境相协调, 对环境也起到点缀、陪衬、填白的作用:同时留出部分空地, 辟为广场, 作为健身、锻炼的场地, 放置健身器材, 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儿童游戏场地供小区儿童游玩, 满足了不同年龄居民的需求。在铺地材质选择上考虑以人性化、生态型为主, 比如采用草坪与砖、石、混凝土相结合, 造价较低, 美观实用。在改建中, 尽量保留形态较佳的乔木, 遮阴点景。
2 绿化植物的调整、改造
老居住区宅前宅后的绿地本来就很小, 绿化上又普遍存在品种单调、树龄老化。因此在进行居住区的绿化调整改造时, 对树龄老化、形态较差的植物, 采用移植或淘汰的方式, 将其去除, 选择四季常青的树种进行补植, 结合广场、小品的布置, 使之改善东北地区季节性绿化缺失的地域性特征。
3 道路整治及停车设施的增建
老居住区都存在路面破损、停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 改造中可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 利用小区边角用地及本已破坏严重的绿地, 辟建出一定量的停车位。具体改造中亦可灵活利用原有大乔木下的空旷地辟建车位, 车位的设计统一采用生态型植草格, 既保留了小区原有的生态绿量, 同时也有序地组织了车辆交通及停放。
4 景观小品的改造、提升
一般老居住区的建筑、凉亭、花架大多为混凝土结构, 样式较为陈旧, 外观也已破旧不堪, 铺地也以混凝土地为主, 重新粉刷, 下增设座椅, 另一方面增加具有人性化设计及现代的元素的设施, 如残疾人坡道、栏杆、木装饰贴面等, 铺地中增加鹅卵石步道、砂池等, 使景观小品、铺地更贴近居民生活, 也更具现代感。小区照明的改造中, 修缮、补充主要道路的灯具, 在集中绿地内增设庭院灯、草坪灯, 方便居民夜间的出行、休憩、锻炼, 既增加了安全性, 同时也提升了小区的品位。
5 日照严重不足建筑的改建
老居住区的改造, 关乎人们的居住品质的日照小时数也不容忽视, 采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科技手段, 对现状居民楼进行计算机模型日照计算对, 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住宅提出改造、改建方案, 使居民都能享受到居住区设计规范对住宅建筑日照要求的最低标准。
结语
7.深圳旧城改造流程 篇七
本程序中提及的《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为征求意见稿,下列程序供大家参考。由有改造意向的各社区居委会向所在街道办申报城中村改造意向(参见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四十四条)
由街道办向规划、国土部门查询收集相关资料,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更新单元,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之前,需完成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参见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和《市规划国土委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查操作规程》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计划申报主体须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参见《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
计划申报主体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申报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参见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五十条)区政府(管委会)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参见《关于开展年城市更新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拟订城市更新计划草案,公示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参见《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城市更新单元纳入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由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立即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拟拆除重建区域土地的清理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参见《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市规划规划国土委管理局受理审批(参见《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重建区域的建筑物清理完成后,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内只有单一权利主体的,可直接申请确认实施主体资格;存在多个权利主体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移转到同一单位后,可由该单位申请确认实施主体资格。(参见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六十一条和《关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工作的通知》)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申请材料的核查。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意见的处理。与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向申请人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应当抄送市规划国土部门及相关单位。(参见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六十七条和《关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工作的通知》)项目纳入拆除重建类项目实施计划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拆除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参见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七十一条)注销房地产权属证书(参见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七十二条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
用地移交入库,向土地储备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移交入库手续,由土地储备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参见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七十三条和《关于印发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项目规划公共设施用地移交补偿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和《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项目实施主体持实施主体确认文件、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向市规划国土部门派出机构申请进行用地审批。(参见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七十四条)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行政许可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旧城改造工作汇报材料 篇八
汇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XXXXXX旧城改造项目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路,南至飞天路,西至南大街,北至交警大队,占地约18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总户数约400户,征收建筑面积约13.92万平方米,征收区域共划分为A、B、C、D、E五个区,其中B区涉及征收户130户(其中7户未丈量),占地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15亿元,总建筑面积50.7万平方米,预计4年内全面完成建设。2013年计划投资1.5亿元,主要完成B区的房屋征收及拆迁工作,于5月前对3栋安置楼开工建设,并在12月底前完成A、D、E三个区域的丈量评估。
该项目于2012年3月6日正式启动。在2012年,我们一是主要完成了征收区域B区和C区内的166户征收户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评估工作,丈量建筑面积4.27万平方米,其中违章建筑涉及14户0.42万平方米。未丈量户11户,占总户数的0.07%。二是主要完成了入户宣传和摸底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八查九问十清楚的工作要求,从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户籍性质、房产及土地资料、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入手,详细掌握了被征收户的基本资料。
房屋征收工作于2013年3月12日开始入户协商,截止目前,已与74户征收户达成房屋征收协议,占全年总任务130户的57%,征收房屋1.4万平方米,拆除71户,占已征收户的96%,拆除面积1.3万平方米。总体来看,XXX旧城改造工作的开局是良好的,这主要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决策和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同时也离不开我们前期扎实有效的准备工作。
2、具体目标
3月12日至3月31日,全面入户,讲解征收方案、优惠政策,掌握被征收户的心态和要求,并做好记录。
4月1日至4月15日,全面进入签订协议,使征收面达到50%。
4月16日至5月15日,征收面达到70%。
5月16日至7月15日,征收面达到85%。
7月16日至9月15日,征收面达到95%。
10月15日前对重点户进行突破,对剩余的个别钉子户配合执法、城建、国土等区有部门搞好强拆的基础工作。
三、工作措施
XXX旧城改造项目自启动以来,全体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房屋征收相关知识,经常深入征收户调查研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充分、有效。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XX镇综治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的房屋征收办公室,区住建局选配3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阶段性业务指导。按照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原则,充分考虑年龄结构、性格特点、工作经验等因素,将工作人员分为4个工作小组,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都能够充分发挥各自所长。按照月初定任务,月底定奖罚,年内定去留的三定奖罚办法,严格考核,将征收任务分工落实到每个征收组及责任人,明确推进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实行责任到人、人组结合、以组为主,使之形成人人挑重担、个个抓落实的浓厚工作氛围。
2、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房屋征收工作是集政策性、法规性、群众性于一体的工作,特别是面对被征收群众利益诉求越来越高、各类矛盾错综复杂、负面报道日益增多、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不利形式,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知识教育,培养工作人员敢于担当、勇于分忧、甘于吃苦的奉献精神,使每位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都成为理论水平高、谈判本领硬、工作能力强的房屋征收骨干。
3、精心谋划,树立攻坚克难的信心。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从征收房屋的摸底、评估结果的公示、入户核对,一直到房屋征收协议的签订,进行了逐户分析讨论,集思广益,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并充分发扬5+
2、白+黑的吃苦精神,确保全力协商一户、成功征收一户。从5月份开始,针对工作难度日益加大的实际情况,每天早上召开工作分析会议,对在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逐项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方法,使征收工作能够平稳有效的进行。
4、廉洁自律,打造廉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熟悉和灵活运用政策,把握尺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接受被征收人的吃请和礼金,坚决做到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生人和熟人一样,干部和群众一样,穷人和富人一样。围绕依法、规范、便捷、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锻造一支会干事、肯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房屋征收队伍。
四、存在问题
XXX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和制约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
1、违章建筑危害大。在2012年3月6日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后,有部分人进行偷建抢建、乱搭乱建,阻碍工作人员入户评估。仅在XXX旧城改造区域B区内,新增违障建筑1700多平方米,涉及征收户9户,占总户数的8.7%,还有4户至今拒绝丈量。这些违障建筑一是建筑物缺乏质量保障,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二是影响政府威信和形象,破坏社会风气,导致了违障建筑的扩散,后患无穷;三是违建者的目的是通过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获取最大利益,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四是造成土地和资源的浪费,容易造成邻里纠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五是违障建筑不拆除,大大增加了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的成本,进一步加大了旧城改造的资金压力,严重影响着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2、人力不足。XXX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办公室统计人员2人,实际入户工作人员12人,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仅有4人。工作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均不能满足房屋征收任务的需求。
3、有个别对房屋征收工作不理解的征收户,不但自己不配合房屋征收工作,而且对其他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的群众挖苦讽刺、威胁恐吓,致使一部分愿意拆迁的群众不敢签订协议,给房屋征收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部分群众对房屋征收期望过高,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甚至有个别群众不考虑自己现有房屋的实际情况,梦想着如何通过房屋征收一夜暴富,盘算着如何满足自己扭曲了的金钱观。
5、由于近年来旧城区改造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和农村人口进城等原因,出现了出租房屋房源紧缺、租金上涨等现象,给征收户今后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有高龄老人的家庭,由于需要搬迁和安放寿材,很多人不愿意将房屋出租给这样的家庭。
五、对房屋征收工作的认识和体会
在XXX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的一年多时间里,通过学习房屋征收政策,走访征收户了解情况,与征收户协商签订协议,充分了解了与房屋征收相关的各项政策、掌握了广大征收群众的各种诉求,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对房屋征收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一、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是房屋征收工作的前提条件。XXX征收办在前期入户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市XX区X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市XX区XXX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增加了奖励优惠政策,由于该补充方案的制定因地制宜、合情合理,充分调动起了广大征收群众参与旧城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内就完成了全年征收任务的一半。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是房屋征收工作的关键。征收户多年居住在一起,相互间经常沟通了解情况,如果补偿标准不一样,会引起相互之间的攀比心理。因此,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必须做到标准统一、程序规范、补偿结果公开,始终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让被征收人明白先签不吃亏,先签更有利,从根本上消除部分被征收人越往后拖、收益越大的思想。另外,我们还必须时刻关注特殊困难群众的需求,多渠道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将工作力度和方法精细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一致性,还要在政策范围内实实在在的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问题。
三、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是房屋征收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名合格的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要有吃苦耐劳敢于碰硬的精神,能够吃透征收政策,熟记补偿方案,掌握沟通技巧。将自己打造成解释政策的宣传员、排忧解难的服务员、攻坚克难的突击员、来之能战的应急员。在具体工作中能够积极协商,及时介入,展开调查,走访有关当事人,不厌其烦的深入了解纠纷、矛盾产生的前因后果,剖析事实真相,全力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耐心讲清利害关系,逐步化解纠纷矛盾坚决杜绝一些简单、生硬,易产生对立情绪的言语,要像弹簧一样反复沟通,才会找到转机。
9.旧城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篇九
一、城市规划随意, 导致无序拆迁
由于旧城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 普遍存在布局混乱, 地域分异不明显, 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混杂, 相互干扰, 严重影响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旧城改造是以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质量为城市改造的中心内容, 温州市由于基础设施落后, 要改善基础设施必然推出大量公益项目。公益项目极少盈利, 而且许多建设项目匆忙上马, 没有长远规划, 更有拆迁开始后又进行规划调整的现象。 特别突出的是在上一轮规划中, 被拆迁后回迁才8年的住户, 在新一轮的规划中, 又面临着失去住房的苦恼。这说明温州市的城市定位以及总体规划中有一定的缺陷性, 因此如何更合理布局城市结构, 注意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合理调整城市地域结构, 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建设, 将各区功能明确下来, 成为城市规划的重中之重。
二、注重拆迁进度, 忽视安置落实
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急功近利而造成改造规模过大, 速度过快, 致使拆迁户安置困难, 同时也破坏了原有的城市中部分合理空间结构和社会网络。温州市绝大多数项目是政府或政府下派的指挥部来统一实施, 一些拆迁单位只重视道路建设, 重视形象工程, 使温州市在外过渡的拆迁户达到22263户, 位于全省之最。在旧城改造中, 由于房屋拆迁不顺, 安置房建设不到位, 造成临时安置补助费满2年就成倍增加, 影响政府信誉, 地方财政背负沉重负担。由于公有房屋仅对住宅部分进行房改, 而对营业性的公有房屋不进入房改范围, 每年为这些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性的公房支出的拆迁营业性过渡费高约589.3万元, 单户过渡费最高达10多万元/年, 难怪有住户说:我拆迁前出租这房收的租金还没有你们政府补贴的多。
三、就地安置模式弊端日益明显
从上世纪末开始的温州市大规模改造, 一直都是以实物造就的安置为主的模式进行的, 使得原住户对原居住地形成了一种特别的留恋, 而不能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 这是非常不利于城市发展建设需要的。另外政府异地现房安置工作滞后远远跟不上旧城改造的需要, 同时开发商为了能赚钱, 而把楼层越建越高, 房子空间越建越密。由于这几方面的原因, 根据土地利用集约化的收益递减规律, 无限制地提高建筑密度和高度, 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 是不可取的, 由此而引起的人口和产业的过渡集中, 将会导致城市环境恶化, 增加城市环境的治理成本, 使城市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下隆。因此, 在进行旧城改造时必须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 获得最佳环境效益。总的来说, 这种旧城改造中执行拆住宅还住宅、拆商店还商店的办法, 使得诸多城市老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 合理利用土地, 正确引导安置模式成为旧城改造的一个重要课题。
四、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方法有待完善
关于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 不仅涉及到拆迁人和房屋所有人, 还涉及到房屋承租人, 既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 又要对房屋使用人进行安置, 为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利益, 同时兼顾房屋使用人的利益, 新《拆迁条例》每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 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 由原承租人承租, 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中, 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直管公房所有人的代表, 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与国家授权单位自管的公房一样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关于国家授权的国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作为被拆迁人的规定, 这主要考虑到国有公房、自有公房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实际上已经根据法律的授权成为房屋的所有人, 和私房所有人一样是无差别的民事主体, 没有必要单列。所以公房的所有人作为拆迁关系中的主体之一, 其权益理应与其它的所有权主体一样, 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 不应有别于私房的拆迁补偿额度和利益分配方法。在温州市, 实际上是通过房改政策使得这些公房进入了拆迁范围,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房改后作为直管公房所有权人原房改后的原承租人所获得的收益差距是如何, 一般房改时房屋基准价为800元/平方米, 扣除一些楼层百分比以及工龄计算等, 最后大概在500~600元/平方米, 即使加上承租人年租金为1.2元, 以使用30年时间的租金, 也就只有36元/平方米, 而进入拆迁时以货币安置为例, 一般在8000~10000元/平方米, 双方所得到的差异就显而易见了, 这也就使得国有公有房屋资源变相的流失了。因此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时的方法就值得商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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