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24-06-14

总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9篇)

1.总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篇一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经费有效合理的开支和使用,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多渠道申请科研经费,现将《河北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河北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经费有效合理的开支和使用,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多渠道申请科研经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上级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费。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来源:

1、纵向科研经费: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等。

2、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等。

3、校内科研基金。

第三条 凡以河北医科大学及其下属单位的名义或以河北医科大学教职工的身份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全额汇入我校及所属单位指定的帐号,接受学校或所在单位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将上述经费汇入他处。

第四条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1、坚持专款专用;

2、坚持款项使用与项目计划进度相结合;

3、在规定的开支允许范围内以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经费为主。

第五条 经费到帐后,科技处根据项目立项批准通知或合同建立专题经费本并按课题类别编号,财务处根据课题类别及编号建立明细帐户。

第六条 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多单位合作承担的项目,由科技处根据其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将经费划拨到各有关单位和分题负责人。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纵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测试、计算分析费、版面费、协作费、查新检索费、实验室改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其中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的支出须从严控制。

具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应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预算计划执行。

其中人员费用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须报科技处审批。各类人员费用应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的购置、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科研条件,对所在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协作费的支出必须签订协议,并由科技处审批。

第八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认真执行项目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所列的经费使用计划,试剂、动物费、小型仪器设备费,都应按计划使用所列支的经费。

第九条 科技处对于纵向课题,按课题类别的不同提取一定的组织管理费,具体标准为:自然科学基金类课题按经费的5%提取组织管理费,其他课题按10%提取组织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课题申请、专家论证、成果请奖、申请专利等管理活动及必要的业务活动费用。

第十条 科研经费到校后,按到位款额的5%的比例提取现金做为课题组的劳务费。

第十一条 技术开发横向课题经费由科技处提取4%管理费,所在单位提取1%管理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横向课题经费科技处提取1%管理费,所在单位提取0.5%管理费。经费支出按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符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同未约定的则参照上述规定的范围使用经费。

第十二条 对于中标的以河北医科大学为第一主研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等国家级及国家部委科研项目,学校按到款额的50%给予匹配。配套经费主要用作实验室建设和科研业务费。

第十三条 为促进经费的专款专用,便于管理和监督,每一项课题建立独立帐本或帐页,不同的课题分别以不同的符号标识,A——国家级课题;B——省级课题;C——厅局级课题;D——横向课题;E——专项经费;F——其他。科技处负责将各课题的经费预算方案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预算支出方案分项记帐与决算。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结束或中止、撤消后,均应根据任务下达单位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由课题负责人会同财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进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决算,并上报相关报表。

第十五条 因经费使用不当或未执行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未按时完成研究计划,产生课题纠纷或赔偿问题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科技处责成院(部、中心)负责查处上报,并通知停止继续使用该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 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进展报告,或不按时填报项目总结报告,暂缓其科研经费的使用,直至纠正为止。对于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中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无故延期,经核查属实,冻结经费使用或收回经费。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完成科研项目,科技处会同财务处将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撤销合同,追回款项。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或其他原因离校,所在单位要认真检查其项目履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对于未完成的项目,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应继续完成(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报科技处同意备案),原课题经费继续留校使用(任务下达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到科技处办理项目及经费交接手续。项目移交完成后,由科技处向财务处下达变更项目负责人通知书。未办理有关手续的,科技处通知财务处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对于由原项目负责人带走的横向项目,须签订责任转移书,且须经合作单位同意并签章,已到帐的经费不得带走。

第十九条 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如计算机、照像机等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使用权归课题组,项目负责人调离我校时,均应向所在科室办理仪器设备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需返还(偿还)的项目经费,由课题组自行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为及时掌握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提高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和管理的科学性,科技处或二级单位等有关部门可随时抽查任何课题的经费使用情况,其中重点检查国家级或重大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和执行预算方案情况。

第二十二条 科技处会同财务处每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暂缓、终止其经费使用,或在一段时间内取消新项目的申请资格,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科研经费本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交科技处办理登统结转手续,未经科技处办理结转手续者,下不得继续使用经费。

第二十四条 未经科技处批准或未在科技处备案的各类科技项目,其到款经费不能作为项目承担人员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上述各种费用使用范围、开支比例,提扣数额和比例,上级或任务下达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尚未作明确规定的按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青年基金、新药开发专项基金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及东、西校区,其他财务独立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5月

2.总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篇二

一、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僵化

目前科研事业单位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往往是分离的,科研单位对科研业务的管理现状是: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制定及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结题;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项目组负责经费的开支审批。一些科研单位为了调动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制定了一些较为宽松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项目负责人制度,在科研经费到账后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其余部分由课题组自由支配,财务部门只履行简单的报销手续,从而造成了课题组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缺乏有效监管与控制,使科研经费支出存在较大的无序性和随意性。还有一些科研单位虽成立课题组,但课题负责人只有课题研究权利,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由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来审核处理,大大削弱科研人员开展课题研究的积极性。

(二)缺乏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科研项目预算是项目负责人申请科研项目时对经费收支所做的概算,是项目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往往是非财务人员,在经费预算的申报和执行的过程中,预算观念一般不强,预算管理意识普遍淡薄,项目经费预算存在先天不足,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预期成果所需要的成本,预算的准确性不高,失去了预算应有的严密性和严肃性。而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运作过程不熟悉,无法监督科研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另外编制项目预算时的条件与项目执行时的条件会发生变化,也存在预算无法按原计划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在实施预算过程中,科研经费预算形同虚设,不具备应有的约束力。

(三)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不完整

一直以来,科研项目经费的成本核算管理较为薄弱。对科研项目中的各项成本要素支出不能准确、科学地核算,特别是一些间接费用。在科研项目较多的科研单位中,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等费用不能据实分摊,还有部分单位从没将这些间接费计入科研项目成本进行核算,造成了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不完整。

(四)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目前,大多数科研管理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上实行的是课题组负责制,课题组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大多由课题组负责人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和岗位调动时,有的没有办理严格的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有的将固定资产化整为零,把固定资产拆分成材料开具多张发票,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版权、软件等自创的无形资产尚未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其价值的确认没有规范处理,造成浪费和流失。

(五)科研经费决算不及时

许多科研单位都存在着科研项目不及时决算的现象。剩余的资金长期挂在账上用于不属于该课题的其它支出,使得科研单位无法及时完成项目经费决算。尽管科技主管部门为此曾专门下发文件,力图纠正,但收效甚微,结题不结账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在验收时往往只注重技术和成果的验收,却很少顾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

(六)阶段性审计不足

许多科研项目往往跨越几个会计年度,大多数科研项目只在结题时进行项目审计,中间很少有阶段性审计。科研单位的实际经费支出与项目任务书的经费预算有较大差异,不能按项目节点使用经费,在项目临近结题时出现人为调节科研经费的情况。

二、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的对策

(一)建立财务全程参与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科研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使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必须制定和完善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且有财务全程参与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通过建立财务全程参与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部门在科研立项、预算、核算及评审工作中的决策和监督地位。首先在科研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规定,项目立项和验收时必须要有财务部门参与。立项的预算要有财务部门的审核意见,验收时的项目决算要有财务部门的审计意见,实行财务一票否决制。项目预算的审定和项目决算的审计通不过的,项目不予立项或验收不通过,从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作用。其次建立起能够适应科研创新需求的财务分析体系,实现经费实时、动态管理,同时根据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多层次、多视角的分析,加大财务监督和控制,满足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财务信息的特殊需求。再次对科研项目进行业务考评和财务指标考评相结合。业务考评主要根据项目任务书中的绩效目标,对其项目的技术指标、论文数、专利成果数、人才培养情况等,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财务指标考评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的到位情况、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支出结构的合理性等,由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并将业务考核、财务考核的结果作为立项和来年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这样有利于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有利于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最后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财务知识培训,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首先从政策方面向科研人员宣传预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预算编制的技术方法,使科研人员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并使他们认识到科研经费预算在科研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其次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即预算成本不应仅包括直接成本,还应包括间接成本和期间费用。课题组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时,科研、财务部门应给予指导,使预算既适应研究工作的需要,又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从而既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又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再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坚持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不准随意变更预算项目、超预算安排支出,并加强预算的监督和控制,财务部门必须按照课题预算和财经法规对科研经费的每一笔支出严格把关,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只要真正做到抓住预算,就能实现科研经费全过程监管。最后从科研工作的实际出发,考虑到科研工作的难以预见即不确定性,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或追加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允许项目预算在其明细指标上作出调整。

(三)强化科研成本核算

在预算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等原则,统一科研会计科目及报表格式,正确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科研费用和生产费用的界限,根据项目情况据实分摊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等间接费用,规范科研外协、采购监控过程,规范和强化对科研成本的核算,发挥科研经费核算的服务保障职能。

(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对科研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监督制度,区分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和科研项目使用的固定资产。对科研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及其他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其次对科研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技术、版权、软件等备案登记,形成无形资产的及时入账处理。

(五)加强科研项目的阶段性审计

加强科研经费核算的监督,实现科研项目经费的阶段性管理(年、季、月),为项目研究提供经费使用分析,发挥科研经费管理的服务保障职能,在项目结题评审验收时,强化项目审计,并为项目编制全面财务审计报告,

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初探 篇三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年底的“突击花钱”问题 每年年末会计核算中的报账压力日益增长,每天报销的业务量都增长迅猛,几乎达到正常工作日业务量的两倍以上,办理购置固定资产的业务量也迅速增长,几乎占到总支出业务量的二分之一以上,究其原因,前来报账的教工无奈地道出原委:或因科研经费实际拨款到账晚,只使用了其中一部分甚至还未动用,就已到该结题的时候了;或是课题组内类似的课题经费众多,科研人员的预算管理意识薄弱,不按预算使用经费,而是可着一项课题经费使用,临近年末将要结题时,才发现有的课题经费几乎分文未动。

(二)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缺乏约束力 我国对现行各类科研项目已全面启动并实施课题制管理,引入了课题立项和预算评估,且采用相应的评审机制,已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科研课题的预算经常是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编制,而熟知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财务人员却没有参与或未能充分参与编制,致使因科研预算的编制人员考虑欠周,所编制的预算支出范围不完整,或者预算支出的分配结构不合理,某项或某几项的预算支出数不够充分,且因有些科研人员的预算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了解较少,在科研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随意变更预算,不按主管部门批复的方案执行,使得科研经费预算的权威性受损,决算与预算的差异较大,预算失去了约束力。

(三)重复购置固定资产、损失浪费现象严重目前,科研经费的开支审批一般实行课题组负责制,即科研经费到款后,由高校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对剩余经费的使用则均由課题组决定,课题组添置的各类固定资产也归各课题组支配,且由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手段陈旧落后,导致有些设备重复购置,有些设备又长期闲置,设备利用率低,造成大量浪费。

(四)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 由于现存预算管理模式存在的缺陷,如科研课题预算的不细化,管理的不科学,造成课题预算的不精准,支出弹性过大,为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提供了可能;同时,对科研课题结余经费如何处置,是由课题负责人继续支配使用,还是留作学校的科研发展基金,相关法规对此未有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对科研经费结余的管理和使用较为松懈,在结余支出中经常出现招待费、电话费以及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差旅费等。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完善措施

(一)按科研经费的实际拨款到账时点确立科研项目运行周期的起点 由于高校获批的科研经费大部分为政府投入的财政性拨款,而此种经费预算的申请、批复必须遵循法定的层层审批的程序:如中央预算草案于每年3月15日经人大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按规定的一个半月内批复下属单位预算,这就导致部门预算下达到实际执行单位基本都在4月末或5月初,预算的拨款时间则更晚,预算的执行时间仅半年左右;有些科研项目预算12月还在办理追加,拨款的时间就更晚。基于上述因素的影响,导致高校在实际收到科研经费拨款时,既定项目周期已过将近半年,整个科研项目的运行期亦被缩短,这是产生“年底突击花钱”的直接原因之一,不符合任何有价值的科研成果都需要一定周期孕育的科学发展规律,故笔者建议各级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能否调整确定科研项目周期的起始标准,以科研经费的使用部门实际收到拨款的时点作为计算科研项目周期的依据。

(二)明确各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层次,建立科研项目的网络管理平台 高校获得的科研经费的投入主体主要是由国家财政、地方财政、部分企业及基金会等组成,国家应通过统一的政策规章等明确并指导各类主体对科研项目支持和管理的层次,如某一类主体应资助哪些类型的科研项目,如何管理这些项目;同时,国家应建立起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使所有科研经费的资助方都能在该系统中检索到任一申请方的科研实力及已获得的配套科研经费等信息,使科研经费的申请方也能从中检索到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管理层次、支持力度及资助要求等,以避免因科研项目重复立项或多方申请资助而造成的资金分散或浪费。

(三)强化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措施 具体表现在:

(1)树立“科研项目申请立项与预算执行并重”的理念。应对国家有关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推进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法规文件,通过举办会议、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校内全体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不断提高他们的预算管理和预算法律意识。

(2)建立预算管理的有效机制。实行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责任制,明确由校内主管领导负总责,课题组负责人负主责的科技管理责任和财务部门负监管责任的分级负责制,逐步形成由专人负责预算管理的各个节点和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实行预算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根据科研项目任务,确定相应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科研经费由“注重资金投入”的管理逐步转向“注重支出效果”的管理;实行预算管理的激励制度,将科研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与科研人员的工作效果挂钩、与年度考评和由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挂钩。

(3)采取“课题组科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的预算管理模式,共同把好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各个关口。财务人员应介入到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渗透至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即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立项时,与课题组成员共同起草编制项目预算,细化项目经费预算,制定准确科学的经费预算标准,控制各项开支的范围和比例,为日后预算的顺利执行奠定坚实基础;在项目实施时,主动向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提前请款,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监督科研项目严格按预算执行,做好项目的核算工作;加强与有关各方面的信息沟通,努力做到对上及时请示汇报,对下耐心指导解释、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科研项目完成后,还应及时做好经费的决算和配合审计工作。

(4)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加强固定资产购置的有效利用与管理。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为高校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现阶段高校可以通过研发和使用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的申购、入库、报账、使用、调拨、报废、处置全过程实行动态的电子化管理,实现了对各类资产的实时监控,使高校内各院系所之间设备设施的相互租借、资源共享成为可能,在遵循盘活存量的同时,亦优化增量,针对重大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必须实行由校内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制度,由此能有效避免过去那种账实不符、家底不清、重复购置及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满足高校建立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有机结合运行机制的要求,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完善科研管理体制,结合校情制定科研经费的结账管理办法 在严格执行已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的预算后,对于正常形成的科研经费结余,高校应根据实际,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的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科研课题的结账时间和对结余经费的分配比例及用途。科研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后,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就已结题课题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结余经费超过5%或结余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课题,必须将全部结余资金按原经费来源渠道上缴外,财务部门应在对其它科研课题的成本进行详细分析、认真核算结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校内科研经费的结余管理办法。科研结余经费应主要转变为学校的科研发展基金,用于弥补自主课题的科研支出和设立科研风险基金,这对充分调动教工的科研积极性,发挥已形成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均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结论

总之,尽管国家加大了对高校科研事业的投入力度,但为充分满足其蓬勃发展的需要,不论是各级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还是科研经费的使用单位,都必须从管理上狠下功夫,以对科研经费的核算为主线,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综合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好地为科学研究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安、董新军、马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国农业会计》2009年第11期。

[2]朱蓉:《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教育财会研究》2007年第3期。

[3]王义明:《科研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处理的几个关系问题》,《中国农业会计》2009年第12期。

[4]刘振奎、殷伟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及建议》,《教育财会研究》2007年第3期。

4.科研经费管理调研 篇四

1.主要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有哪些,分别占多少比例?

2.财务处如何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纵向经费如何管理?横向经费如何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或者体制是什么?包括经费收入情况、申请使用情况以及结余情况的具体流程等,具体职责有哪些?科研经费管理费计提办法?

3.能否详细介绍财务处涉及科研经费管理的报销制度或者办法?相关部门的具

体职责?

4.最近五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包括科研经费总收入分别是?纵向科研经费与横向科研经费收入分别有?来源及数额包括不同经费来源渠道的经费收入分别是?例如中央拨款、地方拨款、其他拨款以及科研事业收入等)

5.介绍一下2010年针对该校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经费项目(或者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或者973项目只要两个无论什么都行)经费具体报销数据明细,包括办公费、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设备费等等的具体金额花费?

6.财务处除了监督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外,与项目部、项目负责小组或者

科研处有无其他互动呢?比如监督其具体资金运用情况,还是单单凭借报销单?

7.您认为科研经费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制度对经费管理有何影响?

8.科研项目经费中结余经费如何处理?有无结题不结账的现象?

9.科研经费使用有没有一个评价标准?

5.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篇五

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和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

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严格按合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第四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与经费资助单位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七条

科技处、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督促本院系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合同和项目预算顺利开展各项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

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科技处或社科处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总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进行调整,但应按项目资助方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处提供的科研项目财务明细账目,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并对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处应予指导和审查。项目决算经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

收入管理和分配政策

第十五条

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或社科处科研拨款通知和科研合同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科研经费收入。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到款后收款票据的开具:横向科研经费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纵向科研经费凭银行结算凭证入帐,其中收到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须预开票据的,也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对项目经费提取管理费;如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提取的项目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处根据项目预算或合同、合法的财务凭证及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确认科研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科研支出包括项目管理费(间接费用)、人员经费、研究生助研津贴、设备费、维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和业务费等。

(一)项目管理费(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组织、支撑项目研究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项目管理费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提取,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二)人员经费。是指直接支付给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相关支出。人员经费开支比例及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和合同没有规定比例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纵向科研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最高控制在20%以内,横向科研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最高控制在25%以内。另外,纵、横向科研的人员经费可分别增加15%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人员经费支出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人员经费必须据实列支(有支出规定比例的项目按规定比例使用),实行指标控制,不得预提。人员经费需要支出时,需填写人员经费领取明细表,办理相关支取手续后再作支出账务处理。

(三)研究生助研津贴。根据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

求,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课题经费支出中据实安排研究生劳务费用支出,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纵向科研项目在申请项目时要将所需支付的研究生助研津贴列入预算,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为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本人,助研津贴发放一律实行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的办法。发放给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维修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维护费、修理费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造费等。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出访和外国专家来访而发生的费用。

(七)业务费。是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业务费用。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业务费中含业务招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一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可在横向科研经费或结题经费中报销。

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据实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凡有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其列支比例按有关规定和预算执行,无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科研经费中的大额支出不得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科研经费使用中,任何人不得违反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没收所涉项目经费,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开展项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如因此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科研经费的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报经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提供该科研项目的预算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

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经费转拨业务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校内各项目之间转账必须要有与项目有关的实质性的业务内容,不得随意相互转让科研经费。

第六章

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按比例核定的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按照学校有关绩效支出的相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绩效支出。

第二十四条

所有课题及科研服务等项目完成后,都应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办理各项结题手续,经科技处或社科处确认后通知财务处。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一年后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拨款)结题后,结余经费按照科研拨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科研事业收入)结题按照财务处制订的《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结题经费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用于补助仪器设备的维护运转、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也可适当开支业务洽谈招待费、研究生助研酬金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内部检查制度。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项目信息公开以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和单位,学校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项目委托单位。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要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会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预算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具体实施细则由财务处制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 财务 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6.总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吉林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分为来源于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和来源于非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按照立项单位批复预算的内容及开支范围执行,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来源于非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按经费来源单位批准的预算进行支出管理。

第三条 我校在职人员利用学校条件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立项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未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学校对其立项资格不予承认,不作为考核、聘任的依据。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科研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经费支出的审批,按照《吉林财经大学借款与报销管理规定》(吉财大发【2014】77号)和《吉林财经大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定》(吉财大发【2014】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处负责科研管理政策的制定、科研项目的总体规划、预算审核、组织指导、宣传培训、遴选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考核与评估。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的项目提供到款通知、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结题经费审核、决算编制、税费缴纳及减免等指导和服务。

资产管理处负责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审核、登记、监管和核销。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按规定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的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纪检监察处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及处罚。

第五条 各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承担监管责任。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制订本部门科研经费管理细则,明确院长、主管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科研经费管理绩效将纳入学院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学院及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委托方的要求,结合科研活动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八条 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经审核批复的经费预算,将作为支出依据,实行预算指标管理,其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第九条 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复或委托方签字确认,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在学校预算调整权限范围内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学院及学校科研处审核同意,财务处予以调整。超出学校预算调整权限范围的,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第十条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应按照项目预算科目金额,提前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批复的意见办理,对于允许自购的必须签订合同,明确付款方式及期限。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财务结算付款。

第十一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十二条 测试、实验、化验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及校内单位的检验、测试、实验、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第十三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燃料动力费支出应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标准、测算依据等)。

第十四条 信息费是指计算机录入、软件设计及有关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等费用。

第十五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会议费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决算表、会议签到簿、会议纪要等资料。举办会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严禁借会议名义铺张浪费、发放礼品、公款旅游等。

第十六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组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国际往返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报销来华专家费用要提供专家护照复印件、机票等资料。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出国费用,需提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章材料。具体按照国家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和外国专家来华费用报销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会务费等。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外出调研的应有调研说明并有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报销飞机票需提供登机牌;因参加会议报销差旅费的应有会议通知、往返的交通费、异地住宿费等。项目组学生参加调研报销差旅费与公职人员标准相同。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凭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与其他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 2 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印刷费是指打印、复印、誊写、印刷和装订等费用。培训费指项目组成员的业务培训支出。

第十九条 出版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版面费、出版费、专利申请、翻译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第二十条 印刷费、出版费、保险费、租赁费、维护费、服务费等报销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要附有双方签订的协议,报销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供符合学校要求的合同。属于政府采购的还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没有工资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研究生资助经费是指将导师科研经费部分用于资助研究生进行科研活动的费用。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以零现金方式支付,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按工薪计税,发至本人银行账户。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预算标准,来源于财政资金的科研经费,立项单位对劳务费有明确规定的按立项单位管理办法执行,立项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的,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预算不超过总经费的20%;来源于非财政资金的科研经费,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40%,其中,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可以提取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半。

第二十二条 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预算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二十三条 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被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这类费用要按财务制度的规定,事先有预算,有项目负责人和收款人的签名或手印并附有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四条 成果鉴定费是指项目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的费用。支付成果鉴定费事先要有预算,支付标准按立项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改装费是指为顺利完成研究项目,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小规模的改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资料费是指为项目研究所购买的图书资料以及档案、文献等费用。图书采购完成后需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七条 协作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由于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将部分研究工作委托给项目参加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费用。科研经费支付外协费,需事先有预算,并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预算书、学校与接收经费单位的科研协作合同或协议,以及协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票据,经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科研处和财务处联签审批后支付,只对任务合同书中列示的合作单位和金额办理经费转拨。

第二十八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第二十九条 管理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了补偿学校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除项目立项单位有特殊规定外,学校统一按到帐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由学校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条 科研经费支出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批方可报销。单笔票据或向同一单位付款超5千元(含5千元)的,需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批;单笔票据或向同一单位付款超2万元(含2万元)的,需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及财务处长签批;单笔票据或向同一单位付款超5万元(含5万元)的,需学院(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长、科研处长及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签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因某种原因要求终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或项目组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终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报告,学院应将具体情况及时报告科研处和财务处,财务处停止该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组在一个月内提交经费结算的书面报告,结余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浅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篇七

1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1.1 错位认识, 管理不严

一直以来, 高校的科研工作者普遍认为:科研经费是靠自己的能力和关系争取来的, 经费的所有权应归属课题组, 别人无权过问, 就算财务人员也管不着;而且, 在项目争取过程中存在的“灰色地带”, 是项目组其他人员所无法了解的。另一方面, 科研管理部门甚至学校的主管领导只注重科研成果, 认为只要经费到账、成果能出来, 经费使用不必太严, 由课题负责人说了算。因此, 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 始终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力度, 领导对于经费报销制度的执行根本就不重视。

1.2 成本意识淡薄, 经费支出混乱

目前, 大部分高校对于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和经费承包制, 即科研经费的审批人一般是课题负责人, 财务人员根本无法核实科研经费的真实开支情况, 只要有课题负责人的签字, 发票规范, 就给予报销。在实际的报销中, “弄虚作假”和“偷梁换柱”的现象屡见不鲜, 差旅费、招待费的支出数额庞大。有的项目组成员采取“瞒天过海”的方式, 将自己亲友的差旅费、电话费、书本费等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其次, 鉴于目前有些商家能根据顾客要求任意变更发票中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 到商场买衣服、家用电器, 开具的却是购买复印纸、办公用品的发票, 堂而皇之地通过不真实的凭据合法报销。另外, 在课题中报销大量的汽车费用或者通信费, 甚至以开会或者考察的名义, 用大额的旅游发票以及各类娱乐场所、餐厅等的消费发票报帐, 与经费预算大相径庭, 或者说根本没有经费预算的观念。科研经费支出的无序性和随意性, 不仅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而且容易导致违纪、违规、腐败现象的发生。

1.3 “商品化”现象愈演愈烈, 科研经费出现虚高现象

我国科研经费的取得, 大部分是靠审批获得, 审批部门就形成了一个“卖方市场”;加上近几年不正之风的增长, 高校申报课题就出现了“跑课题”、“跑经费”的现象。许多高校为完成自定的科研任务, 实行科研项目承包责任制。科研管理部门将科研任务分配至各学院, 各学院又分配给各系、教研室, 再按职称标准层层落实给每位老师, 并与职称评定、年终考核和业绩金等挂钩。科研能力强的老师完成任务当然没问题, 科研能力较弱的老师迫于工作压力不得不弄虚作假。有些老师与外单位“合作”, 要求将个人资金打入学校财务, 权当横向课题。有人利用国家给予高校科技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企业将非科研资金转入高校作为科研收人, 逃避应交的税费。甚至少数不法分子将科研经费作为“洗钱”的渠道, 极大地虚增了横向科研经费的总量, 损害了国家和学校的利益。还有些科研人员拿到课题经费后, 就迅速用各种发票报完, 生怕学校经费报销政策发生变化。例如:今天转入学校科研经费10万元, 扣除5%的科研管理费后, 第二天就将剩余的科研经费95000元全部报销完毕, 实际上没有任何的科研效率和科研产出, 利用虚假的科研经费为其铺平了晋升职务和职称的道路。而在科研经费的申报审批过程中, 申报课题者与审批者之间也很容易产生不正当的“钱权交易”关系, 造成国家科研资金的流失和浪费。

1.4 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对脱节

一般而言, 科研项目是由学校科技处管理, 而科技处仅对项目的管理负责, 通常不跟踪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科研经费是由学校财务处管理, 而财务部门对于科研项目的进展及其需求无法掌握、缺乏了解, 更无法监督经费的投入、运用、耗费和补偿等。加上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信息不对称, 从而造成了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严重脱节的现象, 未能通过经费管理来控制项目进程。

1.5 课题结题不及时, 长期挂账报销费用

按照规定, 课题按合同要求完成后, 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结题;同时, 对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 经批准后, 可留给依托单位, 用于补助其他科研项目。但在现实中, 部分课题存在不及时结题或结题后不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的情况, 在横向课题上尤为突出。部分课题负责人为给个人或课题组牟取私利, 在课题完成后, 往往不及时结题, 将剩余经费长期挂账, 报销餐费、电话费等与科研无关的支出, 造成科研资金的极大浪费。

2 解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途径

2.1 加大宣传力度, 树立经费管理的正确认识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是高校科技事业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 也是提高高校科研能力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到经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 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 保证科研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领域的作用。科研人员应自觉遵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财务规定, 认识到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重要意义, 提高合法、合理使用经费的意识, 树立全局观念, 积极配合财务人员进行经费管理, 自觉接受监督。作为财务人员, 应在维护财经法规的同时给予课题负责人更大的自主权, 做到财务管理与科学研究相结合, 并结合横向科研经费的特殊性,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上以较大的自主权, 做到相互信任, 开源节流。

2.2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全过程

各高校应该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根据科研经费的管理特点, 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 依据科学、规范、灵活的原则, 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将经费的入账、使用、结算全过程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进一步明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制度, 与科技处、审计处、设备处等部门多方合作和沟通, 切实有效地管理好、用好科研经费;并且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 与时俱进, 适时修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 针对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的不同特点, 管理上应有不同的侧重点。纵向科研经费遵守的是“专款专用”的原则, 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国家有关的政策性和规范性上, 严格管理;而对于横向科研经费应将其管理的重点放在充分发挥其活动空间, 推动高校参与市场竞争, 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为学校创造效益的功能上。

2.3 规范预算、结算制度, 创新管理模式

制定科学、合理、真实的科研经费预算体系, 确保经费的成本预算有章可循, 是规范高校经费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 可以请财务人员进行专业指导, 确保预算的合理性、规范性。科研及财务部门应该将预算管理、过程控制、成本核算与结算有机结合起来, 对预算资金进行动态管理;同时与设备处、国资办通力合作,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确保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另一方面, 应该落实经费的结算制度, 按照项目的进展程度, 确定经费的使用额度, 杜绝超预算使用经费的现象。同时, 对于已经结题的科研项目, 必须及时对经费进行结算, 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2.4 建立有效信息网络平台, 促使管理向透明化、简便化发展

随着科研事业的发展, 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平台, 构建以科技处、财务处为主, 设备处、审计处、国资办参与管理的监督信息系统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将科研项目立项、资金入账、经费使用情况、固定资产购置明细、中期检查、项目结题、经费余额等资料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与各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 有效地解决科研经费管理各部门衔接不够、沟通不畅以及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同时, 项目组成员也能及时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 有利于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与项目进度控制, 减轻财务部门繁琐的人为控制、解释工作, 化解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提高工作效率。

2.5 适时开展项目审计工作, 杜绝腐败现象的出现

目前, 科研经费审计在各个高校尚处于起步阶段, 特别是对于横向科研经费, 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 且资金的获得存在“灰色地带”, 使用也过于“灵活”, 基本上审计部门都不加以干涉。鉴于目前的科研发展状况,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衍生, 规范经费管理, 选择部分金额较大、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审计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审计部门可以从经费预算、到账、使用和结算为主线, 跟踪项目申报、立项、研究、结题的全过程, 针对每个环节实施审计, 以揭露管理不善、经费开支不合理作为审计重点, 发现违规现象并及时纠正, 使科研经费的审批报销做到手续合法、完整, 账目核算准确, 确保科研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2.6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高校是推动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 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生力军, 肩负着发展科技、传承文化的重大使命。因此, 高校应从政策上加大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的奖励力度, 建立合理的科研指标评价体系, 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在科研评价指标建立方面, 除了经济指标外, 还要综合考虑此科研项目是否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是否给学校带来人力资源的积累、是否增加了学校科技创新力度, 等等。一方面, 对获得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的课题组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年实际到校科研经费超过一定额度的项目适当减少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 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争取更多、质量更高的科研经费;另一方面, 学校可以成立科研基金, 利用自筹资金, 吸收社会赞助, 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促使部分有实用价值而又缺乏资金来源的项目进一步开发研究、市场推广, 实现产业化转化。

总而言之, 科研经费管理是否科学、科研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直接影响着科研质量和科研水平, 影响着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影响着学术风气的健康发展, 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只有用发展和市场的眼光积极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创收能力, 极大地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使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 促进学校的总体发展。

摘要:通过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不严、成本意识淡薄、支出混乱等问题进行分析, 从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信息网络平台和激励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科研经费,高校,现状,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1]粟永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J].经济师, 2007 (12) :115-116.

[2]何旭东.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的有效途径[J].时代经贸, 2007 (12) :113-115.

[3]李金波.浅谈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J].黑龙江教育 (高教研究与评估) , 2007 (11) :73-74.

[4]王群.浅谈如何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07 (10) :80-82.

8.瑞典科研经费管理有妙招 篇八

国家重视,投入巨大

2013年瑞典高校研发投入预算在2012年的基础上增加约7亿瑞典克朗,达到157亿,总研发经费的比例提高至50%。瑞典政府计划从2013年到2016年共投入115亿瑞典克朗用于科研创新,其中很大一部分资金将拨给高校,着重资助生命科学领域研究。

据统计,瑞典将接近4%的国内生产值用于了研发。在2009年至2012年的四年间,政府大幅度增加对科研的资金投入。这笔投入占高校教育与科研经费增长的很大一块。根据瑞典中央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瑞典高校2009年的科研经费有44%来自政府拨款,全国高校从政府和公共部门共计获得268亿瑞典克朗(1美元约合6.9瑞典克朗)的科研经费,比2007年增加了30亿,增幅达到13%。2013年高校研发投入预算在2012年预算基础上增加约7亿瑞典克朗,达到157亿,总研发经费的比例提高至50%。

2013年8月,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特辑》针对41个国家和地区的400所大学进行调查,评比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研究人员所获得科研经费的多寡。引人注目的是,北欧小国瑞典以每人平均获得4.61万美元研究经费名列第8位。而每年吸引大批优秀人才从事科研工作的美国,以每人平均获得仅2.58万美元,大约15.8万人民币,屈居第14位。其中英国排名第26,该国国际企业平均只给每名科研人员1.33万美元,约8.1万人民币的经费。在此项评比中,韩国研究员人均获9.79万美元,约合60万人民币,名列榜首。该调查显示,中国科研人员平均获得5.05万美元,约合31万人民币的研究经费,在4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7位。据报道,瑞典政府计划从2013年到2016年共投入115亿瑞典克朗用于科研创新,其中很大一部分资金将拨给高校,着重资助生命科学领域研究。

双向贯通,高校企业的联姻

“在这里,研究和产业之间的道路是贯通的。这种机制让学校的专业设置紧跟社会需求,教授不是高高在上的,他会去做研究,解决问题。”2010年到2012年,瑞典政府提供一亿专款,在全国8所重点高校各设立“创新办公室”,指导大学科研成果如何与市场对接。

瑞典雄厚的科技创新实力还得益于大学和企业的密切合作。与很多国家不同的是,瑞典的科学研究主要是在高教体系内进行。在瑞典这块弹丸之地上分布着40余所大学,其中不乏在世界享有盛名的大学,如瑞典皇家理工学院、隆德大学、卡罗琳斯卡医学院等。许多瑞典公司都布局在大学周围,和大学有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瑞典研究所的苏珊娜·沃格伦评价说:“在这里,研究和产业之间的道路是贯通的。这种机制让学校的专业设置紧跟社会需求,教授不是高高在上的,他会去做研究,会去解决问题,当然,也很容易让自己变富。”2010年到2012年,瑞典政府提供一亿瑞典克朗的专款,在乌普萨拉大学、隆德大学、于默奥大学、林雪平大学、卡罗琳斯卡医学院、皇家理工学院、瑞典中部大学、查尔摩斯工学院等全国8所重点高校各设立一个“创新办公室”,专门指导这些大学科研成果如何更好地与市场对接。在隆德大学,普通学生的小创意也会得到尊重,不少学生选择在集装箱里开办自己的企业。

瑞典拥有众多知名跨国公司,在各自所在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如沃尔沃汽车、爱立信通信、宜家家具等。这些跨国公司与知名高校联系紧密。按人口比例计算,瑞典是世界上人均拥有跨国公司和科技论文最多的国家。长期以来,瑞典人均发表科学论文数仅次于瑞士,位居世界第二。在科学研究方面,企业出钱资助高校科研项目,同时招募课题小组参与企业的科研课题,这样就把企业的资金、高校的智慧以及学校的研究资源很好地结合起来。以爱立信公司为例,其70%以上的科研项目是委托高校或与高校合作完成,高校是爱立信公司科研成果最重要的来源之一。

瑞典企业之所以愿意与大学展开密切合作,是因为瑞典拥有一批世界知名学府,其科研水平也是世界一流的,其科研成果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如卡罗琳斯卡医学院,被广泛认为在医学研究上仅次于哈佛大学。此外,已有500多年历史、造就了9位诺贝尔奖得主的乌普萨拉大学,以及皇家理工学院、隆德大学、斯德哥尔摩大学、查尔摩斯工学院等等都是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查尔摩斯工学院是欧洲顶尖的一所理工大学,2013年QS世界大学工程技术领域排名中列世界第55位,电气与电子工程学科排名世界第52位。在荷兰莱顿大学发布的2014年CWTS Leiden Ranking世界高校排名中,查尔摩斯工学院与工业界的科研合作水平排名全球第二。作为前沿科学的重要研究载体,查尔摩斯工学院拥有优质的科研资源,其申请国家项目常常要求有企业的配套科研经费。

严格监管,制度诚信双管齐下

“为科研人员建立诚信档案,以法律法规来惩罚科研失信,是根治学术腐败、规范科研管理的一个必要举措。”2007年,瑞典研究委员会和瑞典全国高校联合会联合向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要求政府在全国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统一机制,约束学术不端行为。

瑞典的大学以鼓励学术研究和独立思考享誉世界,而这一声誉更是由严格的科研经费管控和学术道德来巩固的。瑞典特别重视科研诚信和科研道德制度建设,对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相关行为进行严格约束。

在申请科研项目时,瑞典高校要编写项目经费预算,预算编写得非常详细。科研项目的支出主要有六个方面构成,薪资、消耗材料、差旅费用、实验室设备、通信交流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项目支出由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构成。目前,瑞典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的比例没有一个统一的计算方式,主要由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在申请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所有项目技术方案都采用同行专家评议进行,预算编制是否合理要由他们说了算。项目和设备申请在每年4月份提交,6月至9月开始进行同行评议,10月至11月确定项目立项。项目一般研究期限是3年。申请书中不要求有考核指标,主要看项目结束后有没有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会对以后的立项产生影响。

项目批复门槛高。2012年,瑞典国家研究理事会收到了约5400个申请,申请成功率20%。项目经费申请成功后,其开支灵活,但必须用于科研。项目经费主要依靠承担单位进行管理,按照规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对于研究类项目,经费按月拨付,研究过程中若急需经费,不足部分则由单位垫付。理事会自己并不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而是由大学内部和外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学校内部审计向学校董事会负责,项目结束后,如经费有节余,则需要收回。校方对项目提供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是确保执行有关项目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制定学校的管理规则,提供支撑服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经费执行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保证科研人员学术诚信。

学术腐败方面,瑞典称不上是一方净土。根据瑞典高教局公布的统计数据,瑞典全国高校查处的学术造假案件5年内翻了两番。2001年100余起,三年后翻番,增加到了200多起,2006年再度翻番,达到480多起。在查处的学术造假案件中,抄袭剽窃案件呈急剧上升之势。瑞典关于学术不端的定义是:“有意捏造数据来修改研究进程的行为;剽窃其他研究者的原稿、申请书、出版物、数据、正文、猜想假说、方法等行为;用以上方法之外的方法修改研究进程的行为。”英国《自然》杂志曾说:“评价一个国家的科学诚信状况,不仅要看发现了多少学术丑闻,还要看对这些丑闻的调查和处理程度。”近些年来,科技丑闻和学术不端事件在瑞典高校时有发生。对于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事件,瑞典政府不断健全机制,加大处置学术造假的力度。2007年6月,瑞典研究委员会和瑞典全国高校联合会一同向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要求政府在全国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统一机制,约束学术不端行为。2008年10月,时任教育和科研大臣的拉斯·雷荣博里在向瑞典议会提交的议案中宣布,政府决定成立一个常设机构,专门处置学术造假问题。这些举措对于瑞典高校维护正常学术秩序和学术道德奠定了一个坚实的法制基础。

科研唯有诚信,方有“大师”辈出。为治理学术腐败,瑞典已经作出了历史性的巨大努力。瑞典高等教育与科研大臣托比亚斯·克兰兹指出:“为科研人员建立诚信档案,以法律法规来惩罚科研失信,是根治学术腐败、规范科研管理的一个必要举措。”

编辑:施杨 shiyang09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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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高校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经费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有关巡视、审计调查结果,有部分高校的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不符合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定,由此导致了一些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此,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加强科研经费信息公开,阳光晒信息,重点公开接待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支出情况,坚决防止和制止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等违规问题的发生。

9.浅议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精选) 篇九

一、预算的编制

(一)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

科研预算是项目预算,属中长期计划,从课题立项到结题一般需要3-5年,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往往随意性较大,不考虑财务规定和会计科目设置,只按自己所需要的支出编制预算,致使在执行时产生对预算和原始凭证理解上的误差。以下面的预算表为例:

200 年

月份科研经费使用预算 科学技术处:

我月份将要使用的科研经费,做如下预算:

1、用于

,共

元;

2、用于

,共

元;

3、用于

,共

元;

4、用于

,共

元;

5、用于

,共

元;

以上经费合计

元,将全部从我的(四项中只能选择一项)支出。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等);

2、学校科研基金项目、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优秀著作基金项目经费;

3、学校对上级各类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4、学校博士启动科研经费。特此申请。

单位:

申请人:

200 年

这种预算表非常适合在科研管理部门,如科研处、科技开发处等部门备案,但对于财务部门来说更关注经费用途和金额是否清晰明了,因此,如果以表格的形式编制预算则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

较科学的预算编制应遵循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动态流程。先确定预算目标,包括一些关键性的指标,然后将指标分解编制预算草案,草案上报由审批部门加以汇总、协调、调整,形成预算方案,上报预算审批部门审定后下达。预算的编制往往不是一个过程就可以完成,而要经过多次的循环,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和了解,即能顾及到整体目标,又充分考虑到个体差异。这样使最终的预算成为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较强的可操作性的预算。

(二)预算标准不统一

在科研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上,国家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均没有一个可行的标准,因缺少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有必要对此进行改革,由以基数法进行粗放型、定性控制转向科学定

量型管理,在定量管理的过程中,确定标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1、支出标准的确定

支出标准确定的关键在于对于经费支出要区分项目,进行合理的相关分析,不能简单的一刀切,一律按人均分档。因为有的支出与人密切相关,如水电费、邮电费;有的支出与物(资产)密切相关,如交通费、维修费;有的支出与事(业务活动)密切相关,如会议费、差旅费;还有些可能与人、物、事等多项相关。以此表为例:

公用经费部分项目支出标准

从表中可以看出:与人有关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以“元/人年”为标准;与物有关的支出,如取暖费、维修费等,以“元/平米年”为标准;与事有关的支出,如会议费、差旅费等,以“元/人次年”为标准。

2、支出标准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为了全面系统的控制支出,所确定的标准要全面、系统,做到所有的支出有相应的标准,标准与标准之间要建立有机的联系,形成统一完整的一个体系,做到不重不漏。

(2)先进合理性原则。制定标准时切忌照搬照抄,要考虑政策因素、市场因素、环境因素、职工心理因素,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出积极可行、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具体标准。针对不同的费用,采用不同的方法体现科学合理性。

(3)实际可操作性原则。制定的标准是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标准的可操作性显得尤为重要,制定标准时计算的依据、采用的方法等要征求不同层次人员的意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避免在执行中有抵触情绪;选择的计算依据要清楚明了,通俗易懂,采用的方法要简单使用,作到繁而有用,简而合理。

3、支出标准的方法

(1)比例法,是确定支出标准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即某一支出标准是该支出计算依据的一个百分比。如业务费中,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规定为公务费支出扣除大型会议和交通费用的2%。

(2)定额法,是确定支出标准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即某一支出标准是该项支出计算单位的一个定数。如公务费差旅费中,住宿费、伙食费规定限额包干,即可达到费用自主控制的目的。

(3)固定法,是确定支出标榜的一种方法。即某一支出标准是一个固定的数额。如绿化环保费1万元等。这种方法是费用发生与业务量等没有关系,某一人为确定的数额。

(4)费用递减(增)法,是确定支出标准采取的一种特殊方法。即某一支出标准是该项历史支出的一个递减(增)百分数。这种方法是费用发生与工作熟练程度、仪器设备运行磨合程度有一定的关系时经常采用。

二、预算的执行

保证资金按项目预算及时划拨到位,2006年09月12日的《京华时报》刊登的《审计署:中国科学院挤占科研经费1120万》文章中提到审计发现2005,中科院有预算资金19.4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批复所属单位;在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的追加预算中,有4.63亿元资金预算未及时批复。上述未及时批复的预算,经过年中6次细化,年末仍有10.05亿余元没有批复到预算单位。上述做法,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发生偏离,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加上经费管理部门监督力度不

够,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以此课题为例(下页表格)。

分析:经费预算表编制的比较科学,但实际执行差异较大,具体表现在差旅费这一科目上,项目负责人预算表中计划调研差旅费为1800元,而实际支出4178元;实际到位的经费只用于开支复印费和差旅费,其他开支科目形同虚设。

三、预算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协助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编制预算,相关部门审核和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二)科研预算全面采用信息化,利用网络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传递给管理者和使用者,便于做出相应决策,以保证预算顺利实施 充分运用单位内部的局域网络平台,可将不同类别的项目预算格式和编制方法放在相关的部门网页上,按经费使用进展分期公布预算的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可凭项目编号和密码登陆查询,了解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做出相应的决策或调整。采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预算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实际执行的数据和计划数据的对比分析,对预算执行的进度进行实时监控,通过信息系统的使用,完善预算管理,是预算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升。

(三)建立预算跟踪、分析和评价考核体系,从收入、支出及划拨方面完善预算控制制度 科研部门依据项目经费预算进行项目经费使用的核查和监督,办理项目经费预算变更申请。财务部门建立经费管理的预警系统,及时提醒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进度,项目结题决算后应将决算表对照预算表进行分析评价,检查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和效益,如人员经费支出占总经费的比率,对各支出比例结构按项目进行分析,并对各部门预算指标和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完善预算编制体系。

(四)加强对科研经费核算的控制与监督,保证专款专用,采取上下联动、各部门交叉检查的办法,抓重点,提高检查效果。

各单位对科研经费支出监管控制力度参差不齐,部分单位财务及审计部门未能真正履行控制监管职责,而科研负责单位财务知识掌握有限,有可能造成一定财务风险。避免风险就需要科研、财务、审计及法规等部门联合对科研核算进行有效控制与监督。

(五)增强预算的公开性、透明度

及时公布预算信息,接受审计的监督,按照财务内控制度和执行目标、职责要求,及时公布预算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增强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参考文献:

1、苏纪兰.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化隐性收入为明收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建议.2004年第5期

2、李新荣.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研究.高校科研管理实践与探索

3、熊彬.浅议高等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及管理.教育财会研究.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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