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

2024-07-07

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13篇)

1.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 篇一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87号

《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夏宝龙 二○一一年十月

二十五日

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是指本省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对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预算执行审计监督主要包括:

(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向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批复预算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二)依法需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预算超收收入安排和使用情况;

(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地方各项预算收入情况;

(四)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五)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和管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办理结算、结转情况;

(六)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

(七)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执行预算情况;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九)财政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政府、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情况;

(十)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制订审计项目计划,编制预算执行审计方案,并按时完成预算执行审计。

第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与预算执行有关的特定财政收支事项,向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与预算执行

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审计工作的行为规范。

第七条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八条 各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并提供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批复的预算和预算调整,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收入计划,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向所属各单位批复的预算和预算调整;

(二)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年报以及决算报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征收执行情况分析;

(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的依据及分配方案;

(四)国库对应级次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的月报表和决算报表;

(五)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执行预算的报表,重点支出及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自评报告;

(六)本级专项管理资金收支情况的报表;

(七)政府性债务报表;

(八)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与财政收支有关的审计报告;

(九)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财政等部门制定的财务和会计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及有关业务数据的系统。

各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及有关业务数据的,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

第十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以及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实施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应当按照《审计法》

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对相关审计事项进行评价和处理。

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需要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予以处理的审计决定;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提出给予处分建议;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移送。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处分建议和移送的事项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报审计机关。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之日起90日内,将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第十三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上一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报告。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同时抄送省级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将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预算执行审计有关的资料的;

(二)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

(四)拒绝或者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的。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二)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同时废止。

2.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政府,能源管理审计,能源发展

一、“能源管理审计”概念的提出

1. 当前能源审计定义存在的问题

能源审计既是对企业能源管理水平的量化考核, 也是对政府配置资源能源能力的考量。严格意义上说, 当前的能源审计定义及其内涵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 目前普遍采用的能源审计应当是节能审计。根据国家发布《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能源审计的定义为:“审计单位依据国家的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 对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检查和分析评价。”既然是依据国家的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进行审计, 那么, 该审计的目的是推动全社会节能, 审计报告反映的是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节约情况, 即节能审计。

第二, 目前的能源审计定义将政府能源管理审计排斥在外。能源审计是一种专业性审计活动, 属于管理审计范畴, 其目的是通过把审计的理念与控制方法引入政府和企业的能源管理工作之中, 使被审计单位的能源配置和利用更加富有效率, 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 “能源审计”的表述改为“能源管理审计”更为妥当, 这样其涵盖面更广, 既包括了对企业能源管理行为的审计, 也包括对政府能源管理的行为审计。

2. 能源管理审计的定义及其内涵

细分能源管理, 其行为应包括宏观层面的能源配置和微观层面的能源利用两个方面。所以, 从宏观层面看, 能源管理审计的对象是政府配置能源的行为, 其审计内容是监督评价能源支撑经济发展的要素保障能力和区域能源总体利用效率;从微观层面看, 其审计对象是企业利用能源的行为, 其审计内容是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因此, 能源管理审计的定义可以概括为,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能源利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并深入剖析的一种活动, 包括企业能源管理审计和政府能源管理审计”。

二、浙江实施政府能源管理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由于长期以来, 无论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比较注重对企业进行能源管理审计, 对政府管理能源效率的审计关注不够。尽管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 但也不可否认, 能源作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资源, 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素之一, 为确保经济的持续平稳增长, 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依然是资源能源的配置者。因此, 大力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 政府在强化企业能源管理审计的同时, 还应当关注政府自身的能源管理审计。

以浙江省为例, 当前浙江省既面临着严重的能源总量问题, 又面临着能源结构问题。2003年浙江遭遇了严重的电荒。也就是在这一年, 浙江省一方面加强了节能意识, 开展了企业能源审计试点, 率先向社会公布《浙江省能源利用状况白皮书》, 反映全省能源利用综合信息;另一方面, 加强了能源规划的引导, 确定了“两个基本、两个一”的目标, 即2007年电力紧张矛盾基本缓解, 电力装机容量比2002年翻一番, 到2010年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人均装机容量达到1千瓦。目标是否实现, 规划执行效果如何, 就需要通过能源管理审计, 监督电力发展规划的合理性、效益性, 并提出相应建议。另外, 电力仅仅是能源的一种表现方式, 电力供给的背后是能源供给的支撑。2010年浙江省发电装机容量为5 730万千瓦, 其中80%是煤电, 如果电力按照现在的13%左右的增长速度计算, 浙江省6年之后就需要增加一倍的装机容量, 能源的供给压力是日益加大的。因此, 如何源源不断地保障能源供给, 也需要政府编制实施能源发展规划, 并通过政府能源管理审计来监督规划的执行。

从能源利用现状来看, 尽管浙江还没有对政府的能源管理进行审计, 但是从能源利用的效果来看, 浙江的能源供给依然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求。今年以来, 浙江再一次出现了电荒, 从3月份开始已经多次大面积拉电、限电, 电力供给不足, 订单无法完成, 一些中小企业被迫搬迁到内地发展。这一现象反映了两个事实:一是浙江能源规划的制定及其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在“十五”后期, 浙江就研究过“十二五”时期浙江能源发展的指标问题。当时确立的目标是从人均4 000千瓦时左右发展到“十二五”时期的7 000—8 000千瓦时, 现在看来, 按照当前的发展速度, 3年以后人均7 000千瓦时的目标值就要突破了。去年浙江全社会用电量达到了2 821亿千瓦时, 比上年增长14%, 人均用电5 183千瓦时。二是浙江能源利用总体上效率不高。尽管从万元GDP能耗来看, 浙江在全国还是处于前列的, 去年浙江万元GDP能耗是0.72吨标煤, 仅次于上海、北京, 但与周边国家相比, 则差距非常明显。从人均用电量来说, 韩国、日本现在大概是7 000—8 000多亿千瓦时, 浙江的人均用电和这些国家已经相差不远, 但我们的发展水平又如何呢?很显然, 我们是经济落后于他们, 但能源消耗高于他们。因此, 抓紧启动政府能源管理审计的紧迫性在日益凸现。

三、“十二五”时期浙江建立完善能源管理审计的建议

2010年, 浙江能耗总量是1.68亿吨标煤。在制定浙江“十二五”能源规划时, 浙江提出到“十二五”末能耗总量2.2亿吨, 但国家充其量会核给浙江2亿吨标煤的能耗总量。针对这一形势, 浙江已积极主动向国家发改委争取在浙江率先搞能耗总量控制试点。这一政策能否得到批准尚不能肯定, 但对深化浙江能源管理审计来说, 既带来了新的机遇, 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做好“十二五”浙江能源管理审计工作, 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把政府能源管理审计摆在突出位置。政府能源管理审计是审计政府能源管理的合规性、合理性、效率性。浙江是一个资源小省, 电力和煤炭都不能自给自足。煤炭资源仅有长广煤矿, 而且资源已经频近枯竭, 火力发电的煤炭大量需要依靠从外省购入;今年电力供给严重不足, 除开大量外购电力之外, 电力缺口还达到了400万千瓦时。因此, 开展政府能源管理审计首先重视能源发展规划审计, 以提高资源能源的要素支撑保障能力。同时, 还要关注新能源审计。以发展核电为例, 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之后, 我们必须要启动核电审计, 要对已建成的秦山核电站、在建的三门核电和计划筹建的龙游核电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设计、安全上是否合规, 地址选择上是否合理, 经济运行上是否具有效益, 等等。

二是进一步加强企业能源审计。解决能源资源问题首先要讲节约, 这应当列为能源管理审计的重点。就电力来讲, 供电不可能无限制的增加, 现在国家已经实施能源消耗总量控制, 浙江要积极开展能源消耗总量控制试点, 如果不以节约为先, 总量控制是做不到的。2003年浙江就开始了能源审计, 但目前的审计面还不是很宽, 只是对年耗能千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要求进行能源审计。为此, “十二五”时期, 强化企业能源审计, 首先要“扩面”, 要将能源审计逐步扩大到500吨以上的企业;其次要“提质”, 要通过出台财政、土地、金融等政策, 鼓励支持企业增强能源管理审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是进一步提升能源管理审计的法律地位。我国已经设立了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制度, 与之相匹配, 下一步要进一步提高能源管理审计的责任意识, 要修改《能源法》, 明确能源管理审计师的职责, 尽快出台《注册能源管理师法》和《违反注册能源管理师法处罚办法》, 从立法的高度加强对注册能源管理师行业的监督管理, 提高能源审计质量。

四是进一步强化事前能源管理审计。事前能源管理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能源使用计划、方案进行审查。目前, 政府要求的能源评估类似于事前能源管理审计, 但审计具有法律效应, 对违反能源管理审计规定者可以处以行政乃至法律处罚。事前进行能源管理审计能够有助于遏制地方官员不顾资源环境压力追求数量GDP的政绩冲动。当前, 招商引资面临很多的矛盾, 为了拉动经济, 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在盲目上一些能源消耗强度较大的项目。以省内某冶炼厂为例, 当年为应对金融危机, 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冶炼厂扩大规模。当时的能源评估结论是, 其能源消耗比平均水平要低, 但是后来上马后发现, 现在该冶炼厂的消耗比一个市的能耗还要高, 超过了一个县市的能源消耗总量。因此, 必须高度重视事前能源管理审计, 要将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强制性前置条件, 严格控制“二高一资”项目准入, 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增长。

3.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国有企业;税收风险;境外审计;跨国合作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8-61-2

0 引言

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资本运作等方式,对外投资规模及形成的资产日益庞大。到2014年年底,我国境外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布在世界150余个国家或地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约占中央企业总体的12.1%、17.9%和9%。但我国国企境外投资的审计相当匮乏,按照国家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及综合性原则,国企境外投资审计应成为国家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

国家审计通过国有企业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客观性、合法性和收益性,最终达到维护我国经济秩序,促进政府廉政建设,保证经济安全、全面发展的目标。在国家治理理论的导向下,国家审计现在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障碍、矛盾和风险功能的“免疫系统”。

近年来,税收风险的审计已经引起各方的重视,但我国的税收风险审计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税收风险的审计包括税收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并审计已经存在的税收风险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通过现代化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流程等得出审计结果,最后出具审计报告。

1 文献综述

1.1 境外投资税收风险

国外文献关于税收风险的文献主要是对税收风险的定义和分类以及产生税收风险产生的因素和如何控制。税收风险主要包含交易转让、操作运行、财务会计、税收申报和企业声誉风险。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引起的,企业的外部因素不可控。因此,企业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即是对内部因素的控制。

1.2 税收风险审计

国外文献主要是关于税务研究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一直致力于税务研究,总结了加强税务审计能力的普遍原理和方法。国内文献也没有直接关于税收风险审计研究的,但有学者研究了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审计,对其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进行审计,是现代政府审计目标综合性的基本要求。

综上所述国内外文献目前的研究主要是税收风险和税务审计方面的,很少有探讨境外投资税收风险审计的,本文将试图研究国企境外投资的重要性,内容以及跨国审计合作这三个方面。

2 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的内容

2.1 双重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当我国和国企境外投资所在国家采用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时,我国和国企境外投资所在国就会对国企境外投资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而使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较重。境外国企投资是否存在重复征税成为审计的重点指引,审计机关应核查国企的境外投资是否存在我国对企业行使居民管辖权,国企境外所在国对企业行使地域管辖权的情况,因而国企境外投资的分支机构要被征收双重企业所得税。单一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只有极少数拉丁美洲国家采用,我国采用的是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形式。所有审计机关一方面要关注国企境外投资的收入是否已经双重交税,有没有少交、漏交税,从而违反了我国和东道国的税法,因此导致税务机关的惩罚和缴纳高额的罚款。另一方面,要关注双重税收是否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国企境外投资的收入在扣除双重税收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盈利风险,是否有充足的现金流等,从而考虑其对境外投资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影响,并据此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2.2 境外企业组织结构风险管理

国企境外投资组织机构的差异会使得企业承受不同的税收负担,国企境外投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是直接控股还是间接控股,都会造成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影响。审计机关应首先核查国企在境外设置企业的性质,再根据境外投资的企业的性质,核查以下方面:

①境外子公司利润在交完预提税后才能作为股息汇回母公司。

②子公司汇回国内的利润因交预提税可以抵免在我国的纳税额,而分公司则无法享受这项政策,但分公司或子公司汇回的利润均需在我国纳税。

③审计机关应该关注与子公司相比,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不能享受东道国的税收优惠待遇,分公司是否足额纳税。

2.3 转移定价风险管理

境外投资企业经常采用转移定价的方法来避税,然而税法规定:如果境外投资企业滥用转移定价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那么不仅要补交税款,而且要加收利息且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审计机关应该重点关注国企境外投资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定价逃税的行为,如果存在应及时补交税金。并重点衡量补交税金对企业净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企业是否会因为补交税金变亏损,现金流不足以维持日常运营等其他财务风险,从而考虑其对境外投资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影响,并据此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2.4 资本结构风险管理

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股息是在税后利润分配,因此债权融资的税收负担轻于股权融资。但很多国家开始限制企业的资本结构,若是债权融资比例过高,将会面临反避税调查。境外投资融资方式风险管理的审计,首先应重点关注境外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否过高,有利于国企国际避税。其次,境内企业是否以债务的方式向境外的企业注入了大量的资金。最后,境外企业的资本结构如何,债务比例是否远超于股权融资,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固定比例。超出部分债务所支付的利息不准在税前扣除,企业是否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法的规定未扣除不能扣除部分的利息,足额缴纳税金。此外,还需考虑企业的负债比例过高,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存在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2.5 税收协定风险管理

税收饶让的含义是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享受的税收优惠视同已纳税而给予抵免,不再补征。如果我国与境外投资所在国的税收协定中没有规定税收饶让,那么国企境外投资的分支机构将无法享受所在国的税收优惠,回国后应需要补交。目前,我国与很多国家已有税收饶让抵免规定,我国与韩国、印度、越南、意大利、泰国、马来西亚、毛里求斯、巴布亚、新几内亚、马其顿等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双方都承诺给予税收饶让。因此审计机关应该关注国企境外投资企业是否享受税收饶让规定的税收优惠,如果国企投资的境外企业地区没有与我国承诺税收饶让,审计机关应该关注该企业的税负是否过重,有没有按规定补缴税款,并重点衡量税负过重的风险是否会导致管理层存在舞弊风险,进而影响多项认定。

除了上述税收风险因素外,对于来自税收其他方面的风险,都需要境外国有企业建立一套有效识别、评估、应对和控制风险的机制。审计机关应该充分的关注当地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等因素,发挥国家审计在维护信息真实、安全方面的优势,保障境外国有企业的科学决策和持续经营能力。

3 大力推进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的跨国合作

受主权因素和属地管辖的原则的影响,境外审计经常限制于主权国家管辖,尤其是国有企业投资往往限制于经营地国家的属地管辖。但对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审计,客观上需要加强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开展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交流,研究怎样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协同的实施方案。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充分重视现有的亚洲审计组织、最高审计机关组织等双边机制作用,加强各国政府审计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沿线国家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等平台的建设性效应也能为各国政府协同审计发挥重要的作用。最后,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协调各国审计标准,指导各国或协同审计实务,倡议国际审计交流会,提供各国相关审计人员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在国际的合作监管领域,既有的其他政府机关或部门已建立的合作途径或渠道为国企境外投资审计提供了铺垫.受制于属地管辖,我国审计机关在境外进行审计需要获得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外部资料时,当地相关机构或部门没有配合审计的义务,有时也无法取得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的允许或协助。因此,国企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可以依法由政府委托给合格的受托方从事委托审计,借助社会力量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从事境外审计,将第三方审计报告或会计信息视作外部证据,由审计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再行审计。跨国协同审计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提高国家审计效率,应大力加强各国国家审计实施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总之,在一个规则和风险同步增长的现实社会中,识别及管理税收风险,目前是境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参 考 文 献

[1] 韩师光.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 郝玉贵,赵晨,郝铮.国家审计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理论分析与实现路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6(02):23-32.

[3] 华维真.试述企业境外投资税收风险控制[J].涉外税务,2010(03):31-33.

4.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篇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和代理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下列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一)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政府投资者实质上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

(三)接受或者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

(四)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

(六)政府交办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 县审计局按照管辖权限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绩效审计。

县审计局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县审计局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县审计局依法独立行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县审计局依法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县审计局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证据或材料。

第六条 县审计局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依照有关规定将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进行审计公告。县审计局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县审计局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加。县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人员和委托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审计局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审计人员(包括临时借用、聘用人员,下同)在职期间不得在社会中介组织从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且不能有直系亲属在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本县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第八条 县审计局和审计人员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与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政府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县审计局。

建设单位应当自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及项目招投标资料、合同协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审计局。

财政评审中心应当在评审后7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县审计局。

第十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28日内主动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县审计局进行审计。

对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论,县审计局认为有必要审计的,应予以审计。

县审计局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按以下规定期限出具审计报告。对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经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20个工作日;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个工作日;

(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45个工作日;

(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60个工作日;

(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县审计局应当将拟审计的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和跟踪审计项目列入审计项目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工程结算造价审计不纳入计划,县审计局根据送审情况合理安排。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二条 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情况;

(二)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三)工程资金管理及财务核算情况。

第十三条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项目投资情况;

(二)项目合同中与项目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四)工程造价情况;

(五)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六)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代理等单位资质等级及其收取费用标准;

(八)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

(二)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及规划实施情况;

(四)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情况;

(五)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六)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管理费提取和开支情况;

(七)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八)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九)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十)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十一)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

(十二)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十三)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县审计局在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性,包括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核准)、招标、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质量、投入和项目造价控制;

(二)效率性,包括项目立项、可研、招投标、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管理政策、原则、制度、措施、组织结构、资金利用及其执行情况;

(三)效果性,包括项目的预期目标、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情况。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十六条 县审计局应加强对隐蔽工程及工程变更事项的现场审计。凡较大变更事项(单项工程变更1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须通知县审计局进行现场审计监督,县审计局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计监督,也可利用其他部门的监督成果。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以及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代理等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县审计局的要求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对涉及工程造价审计的,审计人员需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审。审计组应当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送达《工程造价对审通知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审计组进行对审,逾期不对审的视为无异议;对相关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审计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县审计局可根据相关的规定出具审计结论。

第十九条 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凡发生影响工程造价的事项,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计人员到场进行审计监督;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以书面形式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出具跟踪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凡应当报送县审计局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县审计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以县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单位在订立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必须经县审计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后方可办理最终竣工决算或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以县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为准。”

县审计局出具工程造价审计结论之前,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减的以合同调减后价款为准)的75%。

第二十一条 县审计局对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该社会中介组织应当根据县审计局核查结果修改或者重新出具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政府投资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社会中介组织承办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审核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审计局核查后向社会公告核查结果,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不良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故意少算或者高估冒算工程价款的;

(二)为建设单位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其他的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按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予以调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建设单位未按县审计局的审计结论多付或多签证应付工程价款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筑装饰、设备购置标准,擅自进行概算外投资的,根据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县审计局聘请的外部人员或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县审计局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县审计局从事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经费(含跟踪审计成本和聘请专家及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费用),由县财政据实安排。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5.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篇五

责任编辑:黔南州审计网

来源:贵州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3-03-0阅读:674 次

贵州省人民政府

黔府令[2010] 119号

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经2003年2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0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现予以公布。

省 长 赵克志

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有资产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第三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一)一个投资主体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对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负责审计;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对投资比例大或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负责审计。

对审计管辖范围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争议各方共同的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省审计机关确定管辖权。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同一审计事项一般不得重复审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辖归属与项目法人的审计管辖一致。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或者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审计内容及重点。

第七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在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计划提前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法人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先编制出项目竣工决算及其完整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束后30日内,申请竣工决算审计。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及其主管部门有内部审计机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接到项目法人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的申请后,对资料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列入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明确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未能在审计项目计划中安排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告知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由审计机关通过招标委托社会审计组织依照本办法进行审计;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的费用从项目成本中列支。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可以就审计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审计事项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利用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结果。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等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处罚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对社会审计组织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失实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审计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6.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事条 市审计局依法对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市审计局在安排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不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条 市审计局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授权区审计局审计。

第五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审计局可以对其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第六条 市审计局在组织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不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亊项进行与项审计或者与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 市审计局在实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不审计亊项相关的与业机构和与业知识人员参加审计业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与业咨询、与业鉴定。聘请与业机构和与业人员,应当采取招标、竞聘等竞争方式,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刊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 市审计局在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不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当将内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刉安排、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情况(含电子数据),定期通报市审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当定期向市审计局提供有关项目报建、招标投标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现场检查和处理处罚、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注册信息等情况(含电子数据)。

第九条 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在向市财政局提出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申请同时,应当将申请抄送市审计局。

第十条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幵接受市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事章 审计计刉及审计实施

第十一条 市审计局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按照市政府、审计署的要求,确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刉幵报经批准后,及时组织实施。

市审计局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刉时,应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

第十事条 市审计局根据计刉安排,可以制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

第十三条 市审计局应当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市审计局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向市审计局及时提供项目前期、招标投标、合同、工程结算、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幵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应当重点关注下刊亊项:

(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三)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五)投资绩效情况。

第十六条 对跟踪审计的项目,市审计局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所处阶段和具体进度,对相关亊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被聘请的与业人员应当根据市审计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市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的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幵对其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参加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财务监理、工程监理、工程审价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回避该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 市审计局在实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对社会中介机构关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报告进行核查。

第三章 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

第事十条 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市审计局;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事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市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仸。

第事十事条 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或核查社会中介机构报告时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第事十三条 市审计局审计结束后,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幵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主管单位。

第事十四条 市审计局应当及时检查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情况,以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市审计局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劣执行;仍丌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仸

第事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及项目相关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市审计局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丌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市审计局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不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幵责令交出、改正。必要时,经市审计局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被审计单位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账册资料。

第事十六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刈亊责仸。

第事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讣为市审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事十八条 各区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事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9 月30 日。

《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促进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市审计局制订了《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为更好推劢《办法》落实,现对《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17 年 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出台相关意见,要求纠正地方性法规中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条款。2017 年至 2019 年,审计署持续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依法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进一步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仸和国家审计的监督责仸,切实改变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做法,特别强调在新签项目施工合同中丌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017 年 11 月,《上海市审计条例》作出了相应修订,删除和修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和“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以及不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的条款。但《上海市市

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仍存在“审计结果作为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相关条款。

因此,对《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行修订,既是适应上位法变化的需要,也是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需要。按照“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强化监督”的思路,市审计局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坚持做好不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审计中存在的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等问题;坚持权责相符,既确保投资审计监督权的充分发挥,又严格规范投资审计行为。

事、修订的主要内容

不原办法相比,《办法》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

(一)扩大原办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从之前的“市级建设财力”项目扩大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审计署相关要求,《办法》适用范围从之前的“市级建设财力”项目扩大为

“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以保持规范的有效性和匹配性。

(事)更加强调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规范性。

《办法》改变了以往对使用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依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做法,市审计局将通过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与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依法履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亊前、亊中和亊后监督,使审计机关真正成为建设项目闭环管理之外的独立审计监督主体,促进提高公共投资绩效,服务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三)更加突出投资审计重点。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重点亊项,除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外,根据审计署关二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要求,《办法》第十五条中增加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投资绩效情况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重点亊项。

(四)更加注重部门间协同和信息共享。

原办法规定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调整刊入《办法》第八条,同时调整要求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应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项目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市审计局,如要求市财政局定期通报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情况。新增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不市审计局在项目报建、招标投标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现场检查和处理处罚、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注册信息等信息(含电子数据)的共享。同时,《办法》也规定市审计局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刉时,应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审计结束后审计报告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主管单位,真正建立起各部门和主管单位不市审计局之间的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

(五)更加明确项目(法人)单位接受审计监督的要求。

在《办法》第九条中,新增要求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在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后,在向市财政局提出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申请同时,将申请抄送市审计局。在《办法》第十四条中,新增要求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向市审计局及时提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招标投标、合同、工程结算、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资料(含电子数据)。

三、注意亊项

7.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问题研究 篇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 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为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点。随着民营企业的逐步发展, 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成为企业持续高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为了使企业持续发展, 内部审计显得越来越重要 (王光远和瞿曲, 2006) 。但是由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一些问题, 如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差、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较差和家族式管理模式等问题制约了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本文主要通过对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调查, 分析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关发展建议和措施。本文对于促进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 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促进浙江省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外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

1. 国外企业内部审计兴起的背景

19世纪中叶, 英国完成产业革命,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 企业发展迅速, 规模日益扩大, 经营范围不断扩大, 业务量不断增多, 高管层不能处理公司所有事务。企业开始聘用一些员工去检查、报告企业发生的事情, 内部审计就这样应运而生。

2. 国外企业内部审计发展过程

形成期:在19世纪中叶, 资本主义高速发展, 生产和资本高度集中,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 内部审计应运而生。1844年, 英国议会确立了公司法, 要求设立监视一职, 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这标志着近代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确立。

发展时期:1941年美国创建了内部审计师协会, 6年后该协会制定了《内部审计师职责条例》, 条例中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做了相应的规定。

高速发展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发展, 在控制理论的指导下, 企业越来越重视内部经济的监督, 内部审计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内部审计开拓了许多新的领域, 形成了经营审计、管理审计、效益审计, 从而推动内部审计的发展。

3. 国外内部审计发展的主要特征

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得到提升。内部审计发展初期实行自上而下的模式, 地位很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许多企业都建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组织, 大量聘用审计人员, 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审计领域不断扩展, 内容趋向综合性。内部审计发展初期审计领域主要集中在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 随着企业竞争的不断增强, 企业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 内部审计为了适应这个变化, 扩展到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领域, 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审计观念发生改变, 参与性审计方式成为主流。初期内部审计观念是内部审计就是检查公司的账目并把发现的问题全部上报给高层管理者。随着时代发展, 现代内部审计观念是审计人员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解决问题, 并提出相关的建议。现代内部审计注重审计参与性, 要求审计人员努力维持与被审计人员的关系, 共同发现和分析错误并解决错误 (张玉, 2006) 。

三、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现状

1.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过程

浙江是个民营企业大省, 民营企业发展较快。经过20多年的发展, 浙江民营企业在经济总量、企业规模、资本投入上都取得了很好的发展。浙江省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以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 民营经济发展初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 民营经济逐步发展, 进入发展初期, 但民营经济所占比重较少。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后期, 民营经济大力发展。南方谈话给民营经济创造了一次发展的机会, 民营经济大力发展, 所占比重不断增加。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 十五大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政治合法性, 有利的政策支持和发展环境促进浙江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

2. 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现状

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 经过30多年的摸索, 浙江省内部审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据我们调查发现浙江省大规模的企业大多数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 特别是雅戈尔集团、南方集团、广厦集团等被称为全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典范。

我们通过走访企业, 旨在了解浙江省内部审计的现状, 分析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关发展建议和措施。此次调查发放50张问卷调查, 收回50张问卷, 有效率100%。

(1) 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

调查发现有26%的员工认为内部审计十分重要, 44%的员工认为内部审计重要, 20%的员工认为一般, 10%的员工认为不重要。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员工认为内部审计是有作用的, 对内部审计在管理中的作用持肯定的态度。这给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环境基础。

(2)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调查发现较多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 并且有些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一些没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 业务量较少, 他们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3) 审计内容较为单一

调查发现很多企业内部审计仍旧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这一方面上, 主要的工作目的是查错防弊、确保企业资金安全, 而不能深入到企业的管理和经营领域。

(4)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时注重企业发展需求

浙江省民营企业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时考虑到企业发展需求, 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运行模式。万丰集团根据每个时期企业发展的需要, 把内部审计最初只是以财务审计为主扩展到设立专门的企业管理审计部, 增加经营审计、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等审计内容。

3. 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与国外的比较

(1) 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方式方面

国外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是企业为了生存、提高竞争能力和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自发建立起来。浙江省的内部审计是政府根据改革后的经济体制新形势, 为了强化审计监督体系, 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

(2) 内部审计发展过程方面

国外内部审计的发展是根据企业要保护资产、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要求演变的。浙江省的内部审计在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下, 加上学习借鉴国外内部审计的经验, 直接同时处理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 然后逐步发展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

(3) 审计程序方法方面

国外内部审计的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 如果想中途调整, 必须上报给高层经过批准后再执行新的计划。浙江省的一些企业的内部审计没有事先计划或者没有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随意性较强。国外内部审计采用统计抽样法, 对被审计对象按照风险高低进行排序, 以统计抽样来确定审计内容, 并进行审查、分析、判断, 然后得出审计结论。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时一般采用经验抽样法, 审计结论客观性较差。

(4) 审计内容方面

美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广泛, 开展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审计、投资效益审计、市场景气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生产工艺审计、产品推销审计、研究与开发审计等方面的审计工作。而浙江省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还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这一方面, 审计职能没有得到发挥。

四、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 高层管理者缺乏管理意识, 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

民营企业的许多管理者没有经过专业的教育培训, 缺少管理经验及相关知识。一些管理者认为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 一些企业家甚至认为如果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聘用专门的员工进行内部审计, 不仅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还会浪费资源, 这种思想严重阻碍了内部审计的发展。

2. 缺乏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是影响审计质量的三大因素, 极大的影响审计结果。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主要是靠高层管理人员的授权下才能进行, 审计人员的审计权力、范围都受到限制, 不能很好的发挥审计人员的职能, 降低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3. 审计人员不稳定, 素质差距大

有些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不是固定, 稳定性较差。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差异较大, 本科、大专、高中及以下的都有, 有些人学习过财会知识, 但不了解审计知识, 有些人连基本的财会知识都不了解, 这些都大大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4. 家族式管理模式制约内部审计的发展

浙江省民营企业最大的特色是家族式管理。许多企业家出身于农民, 受到传统管理经验和家族管理模式的影响, 加上缺乏科学管理知识, 常常认为没有必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即使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由于公司员工很多都有亲友关系, 人际复杂, 审计人员的工作很难正常进行, 这样制约了内部审计的发展。

5. 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手段落后、审计质量较差

随着科技的发展, 计算机被广泛的应用。但因为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不熟悉计算机财会系统, 不能使用计算机来进行审计工作, 所以只能使用手工查账等原始方法, 审计手段落后严重影响审计职能的发挥。

五、完善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建议

1. 提高民营企业高层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大力宣传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提高民营企业高层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让他们意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高层管理者应该把内部审计列入企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内部审计的任务;需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人员的汇报, 加强监督和检查;鼓励和表扬内部审计人员, 努力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正确运用内部审计结果, 总结经验教训。

2. 完善内部审计人员机构,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民营企业在选拔人才时要多渠道、多专业, 改善内部审计机构队伍的结构。民营企业需要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考核标准, 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定期开展岗位培训, 加强对员工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培训和考核。

3. 优化审计手段和方法, 提高审计质量

要使民营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扩大, 就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改进审计方式和方法。改变审计工作的方法, 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并有所侧重。民营企业要积极开发或者引进新的审计方法, 增加基础设备的投入, 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化手段, 实现业务控制自动化, 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4. 准确定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模式

浙江省民营企业数量较多, 规模大小不一, 每个企业应该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和需要来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模式。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有两种组织模式, 一种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 这种模式一般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另一种是外包形式, 这种模式适合规模较小的企业, 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不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把审计工作外包给第三方, 但要聘用一位员工作为内部审计负责人。

5. 完善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完整的体系, 有些方面的法规还存在空缺, 法制建设明显落后。政府应该加快内部审计的法制化建设步伐, 结合企业特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中。

摘要:内部审计对改善企业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通过对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调查, 发现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在独立性、审计人员素质和审计认识等方面存在不足, 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完善机构设置和优化审计手段等相关建议。

关键词: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

参考文献

[1]王光远, 瞿曲.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受托责任视角的内部治理机制观[J].审计研究, 2006 (02) :29-37.

8.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 篇八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面临的风险

1.政府投资审计任务重、审计人员少、知识面窄。

由于县级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正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目前我县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不到20人,而从事政府投资审计的人员仅有3人,与此同时县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每年至少有100多个项目。显然审计量与人力配备不成比例。为按时完成任务审计人员不得不背道而进、快马加鞭,而所谓欲速则不达,过于失调的人员配备比例将势必降低政府投资审计的质量。

另外,政府投资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从事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需要像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一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水平,但是审计机关目前具备工程、计算机、法律知识的人员较少,甚至可谓大量缺乏此类具有专业素质的优秀人才。

2.缺乏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程审计跟踪。

目前我们的投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只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和财务收支事后监督,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建设方、施工方和设计方往往通过签证单、工程变更的形式,在基础超深、现场土石方、砼路面厚度的隐蔽工程方面增加大量的工程量,在使用建筑材料上提高标准,从而在政府投资工程上获取更多利润,仅仅只在竣工后进行政府投资审计结算和事后监督对投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过程难以施加影响,不能全面有效的起到监督作用,使审计的目标得不到落实。

3.送审的结算工程中,签证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

决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是施工图和监理签证,而负责竣工决算审核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时很少亲临现场,这就为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行使了便利。

设计变更不规范,很多设计变更是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设计变更,不办理审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和投资增减的记录,这就为审计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难以确定实际费用的支出。

4.工程量计算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结算单价随意高套。

送审的工程项目经常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工程量少扣重叠交叉多算的现象频繁出现,由此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达到某些人多报工程价款的目的。

审计过程发现,部分施工方故意不执行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的计算,经常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在有些工程中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去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市场价,市场价和信息价一般都有一定的浮动,比如在一月份的《江西省造价信息》中,南丰42.5#水泥价格是460元/吨,而实际市场价格为420元/吨。甚至有一些材料价格是本地信息价上找不到的,这也给工程结算的高套提供了可能。

二、规避政府投资审计风险的措施和方法

要做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首先要引进政府投资审计所需的工程技术人才,尤其是既要有懂工程技术人才、水利电力方面技术人才,最好是工程复合型人才。其次在不断提高现有投资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同时注重对其进行职业道德培养,使审计人员坚守政治信念,严格遵守审计人员“八不准”廉洁从审;要加强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规避政府投资审计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多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所有隐蔽工程均需政府投资审计的工作人员参与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该经过监理工程师的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只有看到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等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后方可列入结算。设计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列入结算。

2.竣工结算的工程量计算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结算工程量。招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一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和要求进行结算。

3.对于结算单价随意高套,在审核时要严格执行定额单价。除投资包干的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一般执行当地当时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定额单价没有的项目应按类似定额进行分析换算,不可高套、不得随意乱估或重复计算。

4.注意对各项费用的计取,建筑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应当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准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后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建筑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计取基数不同的应分别计算。

5.材料价格的取定及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准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在工程结算的审核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审核的重点首先是核查工程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按设计施工图规定,建筑工程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其次,材料的预算价格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计取;再次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当地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是否已包含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若已包括则不应计取任何其他费用:对于工程复杂,施工期长的工程,当材料的价格随着市场供求情况波动较大时,应考虑是否按材料的价格情况进行综合加权平均计算;而对于本地建材市场没有或在信息价上找不到价格的材料,也应多到材料的发货地调查后再做核定。

实践证明,在基层开展政府投资审计意义十分重大,不仅有利于有效地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而且可以为政府节约投资、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县级政府投资审计在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同时,也应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到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审计在纠正损失浪费、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防止腐败发生等方面的作用。

(作者单位:彭泽县审计局)

9.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 篇九

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文件

青审字〔2010〕30号

青浦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的意见

局各相关科室、各单位内审机构、各定点社会中介机构:

为了加强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审计职责

(一)、区审计局依法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区审计局在安排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动拆迁、施工、监理、招投标、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区审计局可以组织本区内审机构参与本局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区审计局对建设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进行分阶段、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五)、区审计局在组织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六)、区审计局实施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因审计力量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委托或聘请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七)、区审计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制定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的专业人员应根据区审计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等要求,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计计划

(一)、区审计局在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二)、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区审计局根据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资安排和预计完工情况,编制本区政府投资项目滚动审计计划,并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及时更新。

(三)、凡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在30日内向区审计局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

(四)、区审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的要求,以及结合滚动审计计划、建设单位提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申请情况,确定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重点,每年1月编制审计项目计划,7月进行审计项目计划调整。

三、审计实施

(一)、本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事工程、及区发改委立项批复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由区审计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直接组织审计。

区审计局根据需要,可以将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部分审计事项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也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应当采取招标等竞争方式。

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本区政府投资项目200万元以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由区审计局组织委托审计。

区审计局在听取相关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在入围中介机构中组织委托审计;建设单位应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内审机构;区审计局于年终对委托审计项目抽取不少于30%的项目组织审核。

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特定事项的本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区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也可以直接组织审计。

(三)、参加本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工程审价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区审计局应当在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审计局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五)、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事项包括:

1、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项目法人、资本金、招标投标、合同、监理等建设管理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3、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的情况;

5、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

6、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

7、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转出投资、待核销投资、尾工工程投资、结余资金情况;

8、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采购和管理情况;

9、编制竣工决算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明细表情况;

10、项目债权债务情况;

11、项目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情况;

12、勘察、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以及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13、经济、社会、环保等投资效益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对跟踪审计的项目,区审计局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所处阶段和具体进度,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

(一)、由区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的本区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区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其中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区审计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其中对改变本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区审计局应当予以制止和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

(三)、区审计局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200万元以下的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及时出具报告,报送区审计局,并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区审计局以函告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

五、相关责任

(一)、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列明经审计机关组织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有关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二)、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区审计局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建设单位对于由施工单位负担的审计费用应及时在工程款中进行代扣,并上缴财政。

(三)、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并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区审计局等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对于直接组织审计的项目,应接受审计小组和建设单位对工作纪律、业务基础、审计质量进行考核;对于组织委托审计的项目,应接受内审机构和建设单位对工作态度、执业胜任能力、执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考核。年终由区审计局对上述考核情况汇总后进行综合考评并通报。

(五)、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区审计局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社会中介机构在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劝诫、取消委托资格或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任务。

(六)、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10.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 篇十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12月30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应当在保障本单位职责的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和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监督管理,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具体管理,接受本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出租

第六条事业单位出租账面原值在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下的设备和单次出租使用面积在一百平方米(含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构筑物,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出租前款以外的国有资产,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由事业单位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不得为了规避财政部门审批,将房屋拆分出租。

经主管部门或者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资产评估、公开招租、合同签订等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出租,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出租资产的书面申请;

(二)出租资产的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出租资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出租资产的内部决议或者会议纪要复印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或者审批意见。审核通过的,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审核未通过或者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出具审批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应当依法对租金价格进行评估,招租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或者拍卖等社会中介机构公开招租,并公告出租信息,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当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连同评估报告、成交确认书一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租金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终止后,需要继续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程序;不再出租的,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和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对外投资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

(二)买卖期货、股票;

(三)购买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或者进行金融风险投资;

(四)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由事业单位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对外投资资产的书面申请;

(二)对外投资资产的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对外投资资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事业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五)对外投资资产的内部决议或者会议纪要复印件;

(六)创办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合作方式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合作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中介机构审计的合作方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合作意向书、协议草案或者合同草案。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利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依法对投资资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国有资产的,应当在企业营业执照下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合作协议、合同、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转让或者减持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出租和对外投资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并执行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集体决策制度;

(二)制定并执行已出租和对外投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

(三)制定并执行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或者审批;

(二)收集、汇总、分析和公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信息;

(三)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通报检查情况。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信息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公开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违法出租或者对外投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经审批出租或者对外投资国有资产,或者未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入、收益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处分。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财政部门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处分:

(一)骗取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审核、审批文件的;

(二)为了规避财政部门审批,将房屋拆分出租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资产评估、公开招租、备案程序的.;

(四)未及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

(五)对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处分:

(一)擅自占有、使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核、审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的;

(三)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未纠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出租国有资产的,到期必须收回。

第三十三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1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篇十一

近年来,城固县审计局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了《城固县审计局关于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2014年以来对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校建工程、土地复垦项目、机场拆迁安置区、县博望大道建设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投资程序环节监督检查,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招投标程序,施工单位资质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情况;加强项目投资结算环节审计,审核报审工程量、定额套用、材料价格和施工签证等的真实性、合规性;加强对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大宗材料设备采購情况的全面审计。 (刘耀军)

留坝县

12.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 篇十二

1.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的总体规模

1981年11月18日, 浙江省首家贸易机构———亚利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 拉开了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的序幕。至2011年, 浙江省境外企业总投资额达37.32亿美元, 其中, 中方投资34.46亿美元, 增长2.5%;经审批和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共计568家;投资目的国 (地区) 已经覆盖世界131个国家和地区。表1是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情况。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或浙江省商务厅网站。下同)

2.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特点

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 遵循了坎特维尔和托兰蒂诺的小规模技术优势理论, 投资区域先从周边开始, 再逐渐延伸到距离较远的国家。如表2、图1所示。

(注:本表中项目数、投资总额、中方总额按累计中方投资排序。)

2001年, 浙江省境外投资前十位国家和地区, 除了美国、加拿大、阿联酋以外, 其他国家均在我国周边。而2011年, 浙江省境外投资额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延伸到了非洲刚果 (金) 和大洋洲澳大利亚, 投资地区范围不断扩大。目前, 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已遍布世界6大洲、131个国家和地区, 不仅流向香港、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 也流向刚果 (金) 、尼日利亚、越南等欠发达的国家。由此可见, 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主要以寻求战略资源和开拓市场为主。

3.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选择特点

浙江省的对外投资领域正逐渐由纺织服装、轻工等传统工业制造业逐渐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一体化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新兴领域拓展。2011年, 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的投资项目数位居所有行业的前三, 三大行业在境外投资项目达339个, 为总数的59.68%。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行业发展趋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 更偏重于资源型工业与制造业;而对发达国家的投资, 更着眼于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4.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特点

目前, 浙江对外直接投资已逐步从初期的设立营销网络为主, 向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相对较高层次的投资领域拓展, 海外并购已成为浙江企业境外投资的重要方式。浙江省海外并购项目的平均投资规模为4890万美元, 是境外投资项目平均投资额的7.5倍, 2011年并购规模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的75%。同时, 建立境外工业园区也是浙江企业“走出去”的另一亮点。在目前批准的19家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中, 浙江占了4个。通过境外经贸合作区模式, 浙江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够较好地相互支持和配合, 形成集群式境外投资的有效平台, 创建了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浙江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和行业选择的影响因素

1.外部因素

(1) 东道国软环境。东道国的政策、文化、法律等软环境因素和条件直接影响投资选择。同时, 东道国的市场规模、经济开放度、双边贸易关系、汇率水平也会直接影响着投资活动的合理性。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 优先选择软环境质量比较高的国家和地区, 以此实现在特定区域内投资利润最大化。

(2) 东道国硬环境。东道国硬环境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是对外直接投资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交通运输及通信水平是对外投资的循环和神经系统, 如果交通便利、通讯畅通, 就能更好地吸引海外投资。

2.内部因素

(1) 企业战略。企业在国际化经营的过程中, 会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和资源实力, 安排自己的投资区位布局, 从东道国市场向周边区域市场拓展, 形成以多国为中心的国际生产经营体系与网络, 以逐渐达到更高级、更复杂的全球大市场, 在全球范围内获取最佳的资源并在全世界销售产品。

(2) 投资动因。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 来源于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对外扩张, 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有, 追求高额利润投资动机、资源导向型投资动机、市场导向型投资动机、效率导向型投资动机。其中, 资源导向型投资偏重于生产要素的获及与供应的便利化市场;市场导向型投资受东道国市场规模、容量、成长空间、市场消费结构等因素的影响。

(3) 企业国际化经验和学习能力。企业国际化战略和行动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 国际化经验对国际企业市场进入、市场退出、战略演进、全球定位等有重要影响。此外, 学习能力也是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企业的学习能力越强, 国际化意愿往往也越强, 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缴纳的学费就越低。

政策建议

1.以发展中国家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区位选择

浙江与我国周边国家有着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因而投资障碍较小。特别是近年来, 投资发达国家经常遭遇各种壁垒, 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享有对发达国家的各种优惠条件, 投资于这类国家, 可以利用东道国享有的优惠贸易条件, 把产品销往发达国家, 有助于开拓发达国家市场。

2.有选择地对发达国家进行投资

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 技术力量雄厚, 社会稳定, 市场机制也相当成熟, 是对外直接投资的理想场所。投资发达国家, 不仅能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利用当地技术、销售网络等战略资源, 而且, 通过投资于发达国家并建立战略联盟关系, 可以有效绕开各种贸易壁垒, 长期稳定地占有这类市场。

3.积极谨慎地发展经济转型国家的投资

经济转型国家如独联体和东欧国家, 拥有仅次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基础、教育水平和技术水平, 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广阔的市场。这些国家正处在经济改革过程中, 拥有强烈的发展欲望, 急需外商投资。浙江的产品物美价廉, 更适合于该地区的市场需求。

4.针对不同区位应结合自身优势进行行业选择

(1) 投资发达国家应注重高技术产业。投资于发达国家的高技术产业不仅能够直接吸收世界先进技术, 打破这些国家特别是美国在技术输出方面对我国的限制, 更重要的是, 到国外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靠近市场的地方, 设立研发机构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有助于较快提高研发能力, 推动产品升级换代。

(2) 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应侧重于制造业及当地资源的开发。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相比, 浙江的制造业技术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因此, 加工制造业应是企业进行对外投资的首要选择, 既可以带动机械、建材、技术、劳务出口, 又可以扩大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范围。另外, 从长远来看, 资源储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资源进口量会不断增加, 因此, 通过对外投资在海外建立资源供给基地, 是解决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Elhanan Helpman.Trade、FDI and the organization of firms, NBER Working Paper No.12091, 2006.

[2]Jun Du, Sourafel Girma..The effects of f oreign acquisition on domestic and export markets dynam-ics in China.The World Economy, 2009, 32 (1) , pp.164177.

[3]Jyothi K.Pantulu.The effects of foreign dir ect investment on international trade:empirical evi-dence from germany,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Journal of Economic Geography, 2003, 3 (3) :59241.

[4]周升起.OFDI与投资国 (地区) 产业结构调整:文献综述[J].国际贸易问题, 2011 (7) :135-144.

13.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 篇十三

一、单项选择题(共24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以下各项均是对利用问题清单来评估审计风险的批评,除了

A:问题清单在形式上将所有相关因素都列在上面从而提供了一种虚假的安全感。B:不适当地给予表中所有栏目涉及的因素相同的权重。C:降低了数据收集过程中的一致性。

D:不能对清单上各栏目所获得的合理推断或健全经验进行转化解释。

2、以下哪一项关于发现抽样的说法是正确的?

A:发现抽样用于确认至少一个怀疑发生的事件,其假设是总体中存在一定数量的此类事件。

B:发现抽样适用于初步抽样和调查审计测试。

C:发现抽样以一定的科学可靠性,估计总体中的错误数量,因此适用于内部控制的各种测试系统。

D:发现抽样在一定的置信度水平上,在特定的精确度范围内,确认总体中具有特定特点的错误的数量。

3、一个中型城市每年为31000名顾客提供8.5亿加仑的水。至少每5年要更换一次水表以保证正确计价。供水部门跟踪未计量的水以确认没有开出账单的量。最近,该部门发布了以下用水报告业务一月二月三月第一季度实际第一季度目标更换的水表数量 475 400 360 1235 1425 报告的泄露次数 100 100 85 285 修理的泄露次数 100 100 85 285 100% 未计量的用水 2% 6% 2% 4% 2% 根据第一季度的泄露修复业务报告,内部审计师可以得出以下哪项结论? A:应该改变操作标准

B:应该分析偏离目标的情况并采取纠正措施 C:已建立的操作标准被理解和遵守 D:泄露修复项目配备的人员过多

4、在对银行的投资和放贷活动的审计中,以下程序中哪项是初步检查工作的一部分?

A:审查自上次内部审计以来由政府和外部审计师实施审计的报告。B:与管理层会谈,确认有关投资或贷款活动政策的变化。

C:审查董事会会议记录,确认影响投资和贷款活动政策的变动。D:以上都是。

5、某公司的应用程序系统必须连续使用,为该公司编制恢复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

A:在恢复计划中反映组织结构和操作变化; B:在实施之前,系统变化必须得到彻底测试; C:在必要时,管理人员可以代行操作人员之职; D:能力计划程序准确工作负荷的变化。

6、在评估机器和设备的审计业务中,其中一个审计程序是检查其折旧计提是否准确。下列哪一项是能够证实被审计的设备仍在使用的最佳信息来源 A:检查折旧政策和程序;

B:将设备的维护和修理日志与该设备的折旧进度表进行比较; C:将设备的保险评估表与该设备的折旧进度表进行比较; D:检查该设备的库存文件。

7、分析性程序

A:可被认为是一种直接信息,这是对所需评价的声明而言的; B:涉及应收款的函证这类的测试;

C:可以为有关声明的完整性提供最佳的信息; D:本身从来都不足以支持管理层的声明。

8、交叉索引的工作底稿应该是 A:在完成现场工作之后做; B:用于证实以前记录的信息; C:始终如一地应用。

D:在最终的业务沟通中加以引用。

9、一个组织使用数据库管理系统作为数据来源。数据库管理系统支持用户使用第四代编程语言开发的软件。一些软件可以更新数据库。在评估控制进入和使用数据库的措施时,审计师最关注

A:在进入数据库之前,用户开发的应用软件在计算机上进行检测和开发; B:存在实时更新控制措施;

C:使用关系数据库模型,使得多个用户可以同时获得服务。

D:在进入数据库之前,最终用户使用数据处理通过了他们的只读程序;

10、最能说明紧急故障恢复计划有效的证据是 A:去年的计算机处理没有发生过中断。B:关于该计划的详尽文档。

C:由内部审计部门对计划签署意见。D:对计划进行成功的试验。

11、内部审计师正在实施对某信息系统部门的经营审计,在评估该部门有效性时最重要的因素是

A:它的目标与该组织整体目标一致; B:它有大量技术人员;

C:在预算过程中被最优先考虑; D:它运用最先进的技术。

12、限制生产能力的成本应由以下哪项来计量 A:除数差异

B:固定间接费用单位成本 C:损失的贡献毛利 D:产量差异

13、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设计变更管理程序的目的是 A:对应用程序从测试环境过渡到生产环境加以控制 B:对因忽视悬而未决问题造成的经营终端加以控制 C:确保发生灾害时经营活动得以持续 D:确认系统变更信息恰当归档

14、制造资源计划(MRP-II)系统

A:完成企业ERP系统的后端功能。B:使用一个主产品计划。C:缺乏预测和预算。D:完成ERP系统的前端功能。

15、如果整个经济的一般利率水平提高,那么

A:通货膨胀压力将增加,从而导致对消费者销售产品的短期增加 B:总体商务和融资活动将增加,从而推动利润和股票价格的上扬 C:投资者将抛售股票,转向债券市场录求更高回报 D:更多的投资者将进入股票市场

16、对于传统的系统,程序改变控制保证所产生的系统是从经批准的程序的正确版本中产生。在客户机/服务器环境中的处理有可能增加程序改变控制的复杂性。在客户机/服务器环境中要求而在大型主机环境中不要求的一个程序改变控制的功能是保证;

A:程序版本的变换在全网络上同进行;

B:程序紧急改动的过程应制定成条文的规定并遵守执行; C:合适的用户参加程序变换测试;

D:从测度资料库到成品资料库的传送要受到控制。

17、在评估供应商的业绩时,最不可能使用的审计步骤是 A:确定供应商的送货量是否令人满意

B:确定是否从供应商处收到的都是经批准的项目 C:确定应付供应商账款余额是否正确

D:确定从供应商处购得货物的质量是否令人满意

18、在进行审计访问之前发送内控问卷有许多好处,但以下哪一项除外? A:被审计部门经理可以审计师来访之前将问卷用于自我评估; B:问卷有助于被审计部门经理理解审计范围

C:编制问卷有助于审计师计划审计范围、组织需要收集的信息

D:被审计部门经理将只答复问卷提及的问题,而不主动提供额外的信息。

19、一家大型国际咨询公司的地区办事处的经理可以从公司总部的数据库中访问到人力资源的信息。为了使这种访问的效果更好,提出了使用分布式数据库的建议,有关个人的数据可以存储在地区办事处的计算机中,但经理们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对其进行访问。这项建议的风险是下列哪一项?I.在网络或计算机出现故障时数据库的完整性可能得不到维护。Ⅱ.同集中化的系统相比数据更加容易受到攻击。Ⅲ.不相容的职责分离在公司的总部可能得不到贯彻。Ⅳ.数据更新可能没有集中化的系统那样快。A:a.只有I、Ⅱ和Ⅲ B:b.I、Ⅱ、lIl和Ⅳ全有 C:c.只有I、Ⅱ和Ⅳ D:d.只有l和Ⅱ 20、在评价控制自我评估时,大部分时间应该用在审核以下哪项领域的硬性控制。A:组织层面。B:活动层面。C:流程层面。D:部门层面。

21、在对一主要分部进行的常规EDP审计中,EDP审计人员发现一个能给政府开帐单的成本加成(COST—PULLS)程序增加了成本的复杂编程系统。增加的金额占最近一年该分部净收益的95%。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EDP审计人员发现只有市场部经理、分部经理和编程员知道这一系统。公司有专门部门调查舞弊行为,审计人员通知了管理当局和专门调查部门,调查工作转移到该部门机构。但是一个月之后,审计人员发现高级管理当局指令调查部门不要调查此事,内部审计部门应该

A:立即将该情况和EDP审计人员的发现报告给审计委员会。B:立即将该情况和EDP审计人员的发现报告给政府管制机构,因为审计人员不能故意成为违法行为当事人。

C:不再采取行动,舞弊的性质已经报告给公司内部适当的权威机构,审计人员没有权利进行进一步调查。

D:将审计发现报告给外部审计师,因为外部审计师应该知道帐户余额的任何的重大错报。

22、某公司采取生产用原材料直接通过铁路从供应商处运往生产线,并按本公司的实际产量付款给供应商的处理程序,那么以下正确叙述这种处理优点的是 A:只有生产中已经使用的原材料才需付款给供应商,被盗的或供应商尚未发运的材料则不需付款。

B:由于减少了对验收货物的处理过程,因此减少了验收货物的处理成本和处理过程中发生错误的机会。

C:系统中原材料的缺乏将会因停工而引起主管人员的注意。D:以上三项都对。

23、在评价制造业公司计算机化采购活动的业务中,以下哪项应包含在业务工作底稿的永久性档案部分

A:计算机程序文件的副本(或与此有关的详细内容);

B:用内部审计师编制的程序来打印输出数据并检验数据;

C:对上年工作底稿的修改所发生的变化会对本年的业务有影响; D:对每个地点有关计算机运行的管理控制信息。

24、某注册内部审计师以非内部审计师的身份担任采购部经理。该内部审计师与供应商签定了一份巨额购货合同。该合同价格合理、产品质量和性能优良。合同签定后不久,供应商向该审计师赠送了一份贵重的礼物。下面对接受这一礼物的各种评论,哪一项是正确的

A:如果不是商业惯例应禁止接受礼物;如果是,可以接受; B:接受这一礼物将违反《道德守则》,应该禁止;

C:由于该审计人员不再担任内部审计师的角色,因此接受礼物应由该组织的行为准则加以规范;

D:由于礼物的赠送在签约之后,因此接受该礼物既不违反《道德守则》,也不违反组织的行为准则。

二、多项选择题(共24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

1、总体存在一种特别例外的情况,如果要测定样本中至少会有一次发生这种情况的确定性,应当用 A:变量抽样法。B:发现抽样法。C:随机抽样法。

D:概率比例抽样法。

2、公司成立时接受W公司投资转入的商标权。T公司合资期限为20年,国家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法律年限为10年。T公司摊销该商标权的期限不得超过

A:20年 B:15年 C:10年 D:18年

3、最常见并被用于证实一定时期中审计覆盖面(auditcoverage)充分性的审计计划工具是

A:a.长期日程表。

B:b.审计方案(auditprogram)。C:c.部门预算。D:d.部门章程。

4、某制造企业在其产品制造过程中需用一些具有危害性的原料,对这类有害原料的审计应当包括Ⅰ建议将环境管理制度纳入企业政策与章程;Ⅱ确定这些有害原料自始至终的记录是否存在;Ⅲ利用专家意见以避免公司由于环境审计发现的非法事项而陷入诉讼威胁;Ⅳ评价因环境方面的应计事项而确认的相关成本。A:只有Ⅱ B:Ⅰ和Ⅱ; C:Ⅰ,Ⅱ和Ⅳ D:Ⅲ和Ⅳ。

5、以下哪项最完整地描述了工作底稿的适当内容? A:目的、标准、技术和结论 B:审计目标、程序和结论。

C:目标、程序、事实、结论和建议

D:审计对象、目的、抽样信息和分析。

6、协调人员的筛选在举报项目的以下哪项进行。A:评估阶段。B:构建阶段。

C:业绩监控阶段。D:项目推行阶段。

7、以下哪种情况最可能是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出具书面中期报告的目的? A:已完成预定审计工作的70%,没有发现重大的负面证据。B:决定扩展审计方案,因为发现可能存在舞弊。

C:内部审计师决定用调查程序替代一些原计划对某些记录的详细检查。D:某下属工厂的露天燃烧可能会违反污染管理条例。

8、某公司拥有仓储式连锁商店,这种商店出售大量的食品、办公用品及其他低值商品。商店的营销费用都减至最小,每个商店的装修均很普通。选择适合该公司的组织结构类型 A:模仿 B:机械式 C:简单式 D:有机式

9、某总部位于纽约的大型连锁超市公司一直通过租用卫星线路来保持总部和遍布全球的各个超市之间的信息交换,这些信息包括采购成本等敏感信息。现在,为了节省通讯费用,公司管理层考虑采用因特网来代替卫星线路。此时最适合采用的技术是

A:VPN(虚拟专用网virtuAl privAte network)B:VAN(增值网vAlue ADDeD network)C:VLAN(虚拟局域网virtuAl loCAl AreA network)D:PBX(专用分组交换机privAte BrAnCh exChAnges

10、个人薪资工时卡与人事部门纪录和报告的交叉索引能够使审计师认定 A:个人薪资支付以工时为基础 B:支付个人确实为公司员工 C:个人薪资支付标准恰当

D:人事部门纪录与薪资支付纪录吻合

11、在审计师开展以下哪项工作时,企业能从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企业全面风险评估活动中获得最大收益? A:主要强调整个企业的风险; B:验证附属财务和运营数据; C:审查专门项目和新计划; D:考虑企业各层面的活动;

12、内部审计师已完成对公司活动的审计,准备出具审计报告。不过,业务客户反对内部审计师的结论。内部审计师应该 A: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出具审计报告;

B:与客户一起开展更多的工作,解决意见不一致的地方。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出具审计报告;

C:出具审计报告,并指出业务客户作出的范围限制使结论产生差异;

D:出具审计报告,同时表明内部审计师与业务客户的立场以及意见不一致的原因。

13、实施控制自我评价(CSA)的关键长期目标是什么?

A:将传统上由控制自我评价小组开展的评价工作移交给工作单位的人员开展; B:提高工作单位人员的控制意识和管理风险的能力;

C:应用投票技术,从工作单位快速收集大量关于控制薄弱环节的数据; D:通过确认提高效率的机会来降低成本。

14、以下哪项是电子商务环境下发生舞弊的范例?I.未经授权进行资金转移;II.未经授权浏览数据;III.在公司投标中进行错误陈述;IV.销毁审计线索。A:有I、II和IV是对的; B:I、II、III、IV都对; C:有IV是对的; D:有I和III是对的。

15、用下列资料回答某中国公司同意采用一增值网络为公司的电子数据切换及电子基金转换业务提供代码服务和信息交流。在转移数据到增值网络VAN之前,公司施行了在线交易流程。内部审计师有责任对该流程进行评估。另外,公司和增值网络VAN声称允许内部审计师每年一次对增值网络VAN控制进行检查与执行,合同还说明在公司会计的第二或第三季度内可以突击进入增值网络VAN系统。这一时期已经选定以防干扰增值网络VAN业务流程高峰期。这一条款并未经过内部审计师检查。经董事会批准的审计计划要求本开展全面审计。在EDI/EFT系统设计时审计人员最不可能提出下列哪项建议? A:数据安全措施必须编入程序,防止未经授权的个人擅自篡改数据; B:同意一项电子文件的个人鉴定应当单独作为一数据字段储存; C:灾难的恢复计划必须建立; D:必须禁止间接接触电子数据。

16、公司新近任命原经营经理出任首席审计执行官。新任的审计执行官既不是注册内部审计师,也不是IIA的成员。内部审计活动的工作是严格按照审计执行官的要求开展的,而非IIA的标准。4名助理内部审计人员都是IIA的会员,但都不是注册内部审计师。依据IIA的道德规范,助理审计人员的最佳行动方案是 A:鉴于他们都不是注册内部审计师,因此不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B:应遵守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

C:必须尊重组织的法律地位和道德目标,可忽视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 D:必须辞去他们的工作以避免不恰当的活动。

17、公司2007年运营情况的有关数据如下销售收入(150,000个)$9,000,000变动成本直接材料 $1,800,000直接人工 $720,000制造费用 $1,080,000销售费用 $450,000固定成本制造费用 $600,000管理费用 $567,840销售费用 $352,800所得税率 40%公司估计下一直接材料成本将上升10%,直接人工成本将每个上升0.60元,达到每个5.4元,固定销售费用将上升29,520元。所有其他成本将保持与本年同样的比例或金额。公司2007年的损益平衡销售量是 A:36495个 B:42240个 C:46080个 D:56320个

18、在发送审计报告之前,某报纸的头版断言总经理一直为私人目的而花费组织的资金。审计师有充足的信息相信该报道。一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他,这位审计师最适当的反映是

A:和盘托出,因为审计师讲的是与总经理个人有关的是,而与该组织无关 B:将这一要求交由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

C:以匿名方式提供有关资料,使文章不能明确指出信息的来源 D:以调查不全面而推托

19、审计报告的目的是指出问题及存在的影响。这些目标是否能达到取决于报告书写是否清晰明了。在审计报告中违反了哪项沟通的清晰性原则 A:适当地组织报告内容; B:大量使用简短的句子; C:使用主动词; D:以上答案都对。20、人们公认内部审计章程是影响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的重要因素之一。下列哪些项在准则中没有被建议作为章程的一部分 A:内部审计部门对组织记录的接触。B: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C:内部审计主管的任期。

D:内部审计部门对认识档案的接触。

21、盈利的企业可以怎样提高其投资回报率? A:投资和经营费用增加相同的金额 B:同比例增加销售收入和经营费用 C:销售收入和经营费用增加相同的金额 D:同比例减少销售收入和经营费用

22、在六西格玛方法中,在以下哪一个阶段中使用了因果关系图? A:定义 B:分析 C:改进 D:控制

23、当比较两家公司时,如果其他情况都一样,公司有较高的红利支付率意味着 A:高的权益资本成本率。B:较低的负债率。

C:较高投资机会的考虑。D:较高的价格/盈余。

24、在以下哪种情况下,使用货币单位抽样法比用比率估计法更为有效并且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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