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座谈制度

2024-09-26

党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座谈制度(精选12篇)

1.党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座谈制度 篇一

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认识与思考 ——学习中共十八大报告的一些体会 □百色市政协主席 周炳群

中共十八大报告总揽全局、高屋建瓴,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博大精深,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念、新目标、新举措和新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前瞻性、战略性、可操作性,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纲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报告有很多亮点,其中“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报告一大亮点,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这部分论述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和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令人精神振奋,深受鼓舞,信心倍增。下面谈谈本人学习这部分论述的三点体会:

一、深刻领会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大意义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论断,这是党和人民在理论创新、实践探索经验基础上深思熟虑的结果,是党深入思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其遵循的是共识原则,即人民群众通过平等对话、讨论、协商,形成共识,然后按共识行事,以最大限度地代表各方的利益和诉求。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是党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重要内容,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把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将有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正确方向,拓宽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有助于把社会各方面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进行系统、综合的反映,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有助于推动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有助于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大力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创新与发展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人民政协提出了以下明确的要求:即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等。我们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应该不断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完善、创新与发展,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才能贯彻落实好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完善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同时结合贯彻落实贾庆林同志在11月8日下午参加十八大北京代表团讨论时提出了的要求,主要是:一要完善协商制度、实现规范性,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要求,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二要丰富协商形式、扩大包容性,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渠道作用,探入推进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充分反映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三要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实效性,引导参与协商的各方面树立大局观念,提升自身素质,真正深入实际、认真思考,理性地表达诉求,负责任地提出建议。四要深入研究和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协调配合,使两种民主形式更好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把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建设好、发挥好。

这几年来,百色市政协在这些方面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百色市政协一直重视抓好专题协商,这几年来精选课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委员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关于“旅游建设”等专题协商活动。市政协委员提出了要加强区域合作、有效整合资源、与周边兄弟市联合推进旅游发展提案,得到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我市积极牵头推动,百色、崇左、河池三市的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联合组建了广西西部旅游联盟,推进了桂西旅游事业的创新、跨越式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界别协商的作用,我们从市政协各界别委员中挑选出163名委员组成了9个委员专家组,由各位市政协领导担任各个委员专家组组长,组织开展了界别协商活动;今年还组织全市政协委员开展了“千千助推”活动,即市、县区千名委员联系千家企业助推发展活动,组织委员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需要解决突出问题,助推企业解困发展。

三、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健全协商民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政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一步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建议各级政协设立课题,深入开展研究;加强实践探索,加强工作创新,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经验的总结有机结合起来,使协商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

(二)进一步研究落实如何协调党委、政府与政协和各党派团体开展民主协商,以制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协商的主体、谁与谁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以谁为主动、协商成果的体现和运用等问题。应进一步提高党委、政府开展民主协商的主动性,转变和消除“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协商决策两张皮”等现象,定期召开协商会议、提案办理通报会等,以推进协商活动的有效进行,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重要协商渠道的作用。

(三)进一步研究政协履行职能如何与党委、政府办文办事规则协调衔接,促进党政部门加强协商民主方面的制度、机制建设,切实把政协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提高政协协商的实效性。进一步研究落实政治协商的“三在前、三在先”原则,将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贯穿到重大问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进一步细化协商的相关内容、操作程序、运作机制等,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四)创新政协工作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基层工作中的作用。十八大报告提出“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乡镇政协组织是人民政协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县级政协组织赋予的职能和委派的工作。但是,目前我市乃至广西乡镇(街道)一级大都没有建立政协组织机构,农民政协委员也很少,难以开展“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协商联席会”等活动,使政协对“三农”情况了解不多,对“三农”问题反映得较少,影响了民主协商在农村的开展及其作用的发挥。建议选择具备相关条件的乡镇(街道)试点建立政协工作联络委员会,在村(社区)试点建立政协工作联络员队伍,将政协工作向乡镇(街道)和农村延伸,构建上下联动的政协工作组织网络,进一步拓宽政协工作领域,畅通基层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扩大基层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为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团结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基层的作用。

2.党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座谈制度 篇二

关键词:民主党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角色定位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 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述科学命题和论断表明, 在新的历史时期, 各民主党派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与其他人民团体、无党人士等一起承担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任。这里, 各民主党派只有清楚自己的历史使命和角色定位, 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历史作用, 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

一、民主党派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存在的必然条件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源头可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搞好抗日民主政权建设。1938年,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明确指出:“在一切有意愿和我们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存在的地方, 共产党员必须采取和他们一道商量问题和一道工作的态度。”1941年, 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开幕会议的演讲中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 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 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 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按“三三制”建立了各级政权组织, 即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抗日民主政权在人员分配上, 共产党员占1/3, 非党进步分子占1/3, 中间派占1/3。当时, 一方面中共赋予这种三三制的政权形式以极大的普适性, 要求它不仅要运用于政权组织的上层机关, 而且要运用于政权的最下层组织———乡村政权, 不仅要运用于议会, 也要运用于行政机关;另一方面中共还强调按三三制建立的各级政权要充分保证党外人士做到有职有权, 要求在制定公共政策和实施管理的过程中遇到意见分歧时, 不能简单地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处理争议, 而是先使用会外谈话、深入沟通的方式力求取得共识, 最后再通过表决来做出决定。毛泽东指出:“必须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 克服他们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 提倡民主作风, 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 取得多数同意, 然后去做。同时, 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 并倾听他们的意见。绝不能以为我们有军队和政权在手, 一切都要无条件地照我们的决定去做, 因而不注意去努力说服非党人士同意我们的意见, 并心悦诚服地执行。”可见, “三三制”政权是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添加了协商民主的要素, 它不仅推动了当时的抗日民主政权的巩固, 也为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开了先河。在它推行过程中, 得到了当时各党派、社会贤达的热烈响应和支持, 许多民主党派和无党人士积极参加了抗日政权, 为推动抗日政权献计献策、贡献了客观的力量。比如著名的“历史周期律”问答, 就反映了民主党派为响应、支持中共的协商民主政治的贡献。

建国前夕, 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同志十分警惕党内出现的“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狭隘思想, 提出要同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中的各个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一起, 通过民主协商来建立新中国, 这得到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等政治组织的积极响应。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在北平举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等政治组织的代表 (含候补代表) 共662人参加了会议, 支持中国共产党的建国主张。大会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 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指出新政协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这就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确立了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形式, 标志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式确立。民主党派从国家立法上确定了其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的参政党地位, 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起到了不能磨灭的作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中国社会主义选举民主制度正式确立。此时, 针对党内外关于中国政治协商制度乃至各民主党派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存在的争议, 毛泽东同志及时提出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包括了各方面, 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 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 而不是多余的”的主张。同时, 他还明确指出:“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 是党派性的。”“如果把政协全国委员会也搞成国家机关, 那就会一国二公, 是不行的”。另一方面, 协商可能是一个无限商谈的过程, 但决策需要效率, 因此在政治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 仍需要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进行表决。也就是说, 此时中国共产党已经意识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一党执政与多党合作各自的重要性, 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人士等支持下, 开创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新型民主模式。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 毛泽东又劝阻了民主党派“光荣解散”的主张, 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 互相监督”的方针, 这使得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成熟。《论十大关系》说明了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存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策的必然条件, 这种条件有助于执政党保持执政地位、科学决策, 也是民主党派作为政党的合法性所在。

事实也证明, 虽然在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 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遭遇了严重挫折, 给我们留下了沉痛的历史教训。但是,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以保留, 并在改革开放后日发稳固。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起经历了历史磨难, 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二、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的推动力量

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高度, 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完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979年, 邓小平同志注意到:“它们 (民主党派) 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自此,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成熟和稳固,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掀开了新的篇章。1982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新时期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987年中共十三大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重要概念正式写入党的政治报告。1989年, 中共中央制定和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 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保持国家长治久安, 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实际都是对民主党派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充分肯定。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 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起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从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新的探索。1991年, 江泽民在概括“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 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 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 使其上升为国家的意志;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归纳进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2005年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提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 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 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十八大重申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 “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的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全过程”, 反映了中国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新进展。

不难看出, 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除了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和推动外, 也与中国各民主党派的支持和推动分不开, 因为民主党派已益发成长为一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主要从事政治协商

目前,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架构可划分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是指在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的前提下, 八个民主党派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 具有参政党的地位, 与中共合作, 参与执政;“政治协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 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二是社会协商制度。社会协商制度始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报告提出的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命题, 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协商对话”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与群众之间、党政部门与各社会群众组织以及各部分群众之间, 依照法定的原则, 对国家、地方和基层重大事情进行直接平等的对话和协商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结果。就中国现有的各种协商民主形式来看, 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外, 其余的民主形式和制度都属于社会协商的范畴。民主党派作为执政党的政治盟友和拥护者, 是政治协商的参与者和实践者, 主要以参政党的地位从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而不是简单的社会对话协商。

如在抗战时期, 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一文中正式提出“三三制”政权建设原则:“根据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 在人员分配上, 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 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 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同时强调:“这种人数的大体上的规定是必要的, 否则就不能保证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这种人员分配的政策是我党真实的政策, 必须认真履行不得敷衍塞责。”这反映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三制”人民政权是一种合作监督、民主协商的政党关系。也就是说, 民主党派自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初创之日起, 就处于一种参政党的地位,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事政治协商活动。

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 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派代表参加大会的筹备、讨论,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重要法律文件, 使中国人民统一战线从组织上固定下来。这些重要文件明确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 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这里从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 基本确立其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 针对民主党派中间一度出现的“光荣解散”潮, 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同志指出:“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 是党派性的。”1956年, 毛泽东同志又在《论十大关系》中, 又明确将这种党派关系定性为“长期共存, 互相监督”。1982年, 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报告将这种关系发展为“长期共存, 互相监督”;“肝胆相照, 荣辱与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方针就固定下来了, 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关系、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得到科学、成熟的确定。

在新世纪, 中国共产党将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纳入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框架中去, 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这一框架下, 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不仅没有被削弱, 而且得到特别的强调和深刻的阐述。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 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 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特别强调“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 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 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 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 增加协商密度, 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 完善委员联络制度。”这些论述表明, 在新的历史时期, 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 其重要功能仍然是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此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中共中央每年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 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二是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三是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四、民主党派在社会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和实践中亦可作为

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建立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发扬‘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 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 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 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当前首先要制定关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若干规定, 明确哪些问题必须由哪些单位、哪些团体通过协商对话解决, 对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基层单位内部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对话, 应分别在国家、地方和基层三个不同的层次展开。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把它作为领导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去做。要进一步发挥现有协商对话渠道的作用, 注意开辟新的渠道。”自此, 与“政治协商”相区别的“社会协商”概念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正式出现, 系统建立社会协商制度的任务被正式提上党和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再次强调了建立社会协商制度的任务,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 加速建立一套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1997年十五大报告第一次系统提出了社会协商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 完善专家咨询制度, 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度和责任制度, 防止决策的随意性”。2002年党的十六大指出建设社会协商制度的总体要求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切实做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此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将社会协商决策机制建设, 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2007年党的十七大更是把建设社会协商制度提升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的高度来加以阐述:“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 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2012年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要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作为当前中国推进政治进度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 明确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也就是说,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适用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 体现在党的领导工作和执政环节的方方面面。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在这些工作的各个环节中, 不仅注意什么应该向中国共产党、人大和政府提出自己建议的, 而且在提建议时始终恪守群众路线的要求,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实行协商民主。同样, 党也要求我们的立法机关、行政机构、居民 (村民) 自治的基层社区 (村) 、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都要实行协商民主。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统一战线中民主党派的参政协商, 都可以立足于这种社会协商民主。

第一, 在思想认识上, 要认识到民族党派工作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群众工作, 认识到各民主党派会员也有做群众工作的义务和责任。民主党派会员尤其是政协委员有自己的重要职能, 就是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些职能都是对上的, 都属于政治民主的职能, 但是民主党派会员为了履行好这些职能, 必须脚步向下、眼睛向下, 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了解社情民意, 参与各种社会协商, 既有助于发挥民主党派的影响, 也有助于充分了解社情民意, 寻找出问题症结。在参与社会协商过程中, 作为党和政府同各个界别群众联系的桥梁, 不仅要积极反映各个界别群众的利益诉求, 还要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包括对这些诉求的回应反馈给群众。

第二, 民主党派要推进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社会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社会协商民主制度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完善的重要主题之一, 民主党派有责任积极响应和推进这项工作, 把十八大这些重要精神落到实处。比如说, 要探索和研究政协委员怎样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制度建设, 在政协委员与群众的直接对话交流中形成了有效的社会协商机制。民主党派的协商民主实现形式, 不仅包括政协委员之间的议事协商、委员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咨政协商, 还应该包括民主党派与群众之间的社会协商这类协商民主形式。尤其是在今天互联网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 网络协商民主党派通过网络与群众对话沟通、群众通过网络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也应该成为社会协商的重要形式。

五、结语

3.党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座谈制度 篇三

关键词 罗莎·卢森堡 民主思想 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D14 文献标识码:A

Contemporary Enlightenment of Rosa Luxemburg Democratic

Ideas to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ystem in China

ZHU Qianqian

(He'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Zhengzhou, He'nan 450002)

Abstract Rosa Luxemburg is an eminent revolutionary fighter and theorist in the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st movement. She thinks that democracy is the life of the party and socialism. Without democracy, the socialism, the modernization of socialism and the great recovery of Chinese nation all of these will collapse. First proposed in the report to 18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is an important form of people's democracy in our country, and on this basis to establish the concept of" socialist consultative democracy".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 "decision"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re widely multilayer institutionalization is put forward. So we review to Luxembourg democracy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ystem construction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Rosa Luxemburg; democracy thought;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ystem

1 罗莎·卢森堡的民主思想

罗莎·卢森堡,德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她的革命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对国际共运史有重要贡献,其中她的民主思想独树一帜且内容丰富,主要包括三点: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党内民主思想。

1.1 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

卢森堡认为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她说“即使有社会民主党的出场,人民群众依然是世界的历史的活的因素。只有当组织核心和人民群众之间不断地进行血液循环。他们之间有共同的脉搏跳动,社会民主党才能表现出采取历史性行动的能力。”①卢森堡认为,不应因为普通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不够高而否定他们在革命中的作用,不断鼓励和总结他们在革命中的错误有利于无产阶级政党反思并吸取教训从而不断成长。因此,她坚持在革命实践中要信任群众,注重群众,同时还要启发群众,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政治生活。

1.2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

卢森堡认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生命,没有无社会主义的民主,也没有无民主的社会主义。她指责当时俄国布尔什维克的组织形式“是以社会民主党工人运动中央委员会的皇帝陛下的身份出现。”②虽然卢森堡的一些批评没有结合到当时俄国具体的革命形式,但是她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仍对完善社会主义政权建设有重要意义。

卢森堡在肯定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的前提下,辩证地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与专政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是一个党或一个集团的专政,而必须是最大限度公开的、实行不受限制的民主的阶级专政。因此社会主义民主和无产阶级专政是相通的。

1.3 党内民主思想——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卢森堡根据当时革命变化,对于党内民主理论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卢森堡辩证看待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并创造性地提出了“自我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卢森堡指出自我集中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党内大多数人的统治,即大多数人的民主;认为在党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变身执政党后,要处理好党内集中和民主的关系,民主是党生死攸关的问题,集中可以使全党高度团结统一。

卢森堡认为,党的一切组织及其活动,都不能盲目服从中央机关的计划和决定,也不能使党的有组织的核心同它周围的革命环境以及具有阶级觉悟的普通群众隔离开来。同时,她强调党内广泛的民主和公开的舆论监督必不可少。如果只有集中而缺乏民主,就必然滋生官僚腐化现象。

2 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必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展基层民主

卢森堡主张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并成为社会的真正主人。她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在于大多数劳动群众不再是被统治的群众,而是自己的全部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主人,并且在有意识的、自由的自决中领导着这全部生活。”③我们必须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中大力践行群众路线,应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另外,还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在自觉意识中行动起来,全面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群众自我管理、服务、教育、监督的有效形式,使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完善。

3 “自由、原则和团结相互结合”需要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

我国是一个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协商民主涉及到统一战线最主要的两个领域是:多党合作领域和民族关系领域。卢森堡强调党的政治活动要自由、坚持原则和团结三个精神相互结合,我党在进行协商时,也可借鉴这三个精神。在协商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中国共产党可采取协商会、座谈会等方式先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同时,也要处理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各民族不同的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在协商中,不但要做到尊重多数,也要照顾到少数,做到求同存异,突出决策的民主共识。

4 实行广泛民主需要互联网拓宽协商渠道、创新协商形式

卢森堡认为权力高度集中并缺乏民主的社会会出现公共生活沉寂、一小部分政治领导家们专政的现象。因此,我们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要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就要不断地扩宽协商渠道,创新协商形式。

在现在的信息时代,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积极作用,收集社会信息,开展网上调查。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论坛、社区、微博、微信等载体,广泛参与对国家治理和社会事务的讨论,对公共权力进行网络化监督。同时还可以建立公共信息及时公开客观发布制度,建立党委、政府与网民平等协商对话制度,同时积极引导网民科学理性地参与民主协商和讨论,坚决打击少数人利用网络造谣生事和煽动不良情绪的行为,促进和保障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

注释

① 程人乾.罗莎·卢森堡——生平和思想[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47.

② 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44-45.

4.党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座谈制度 篇四

对策建议思考

完善健全的制度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更是我们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推进协商民主取得实效的重中之中。与选举民主相比较,目前我国协商民主还缺乏比较完善的制度规则和运作程序,特别对基层人民政协来说,协商随意化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更需要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加强。笔者认为,要切实抓好基层政协协商制度建设,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四个原则,把握四个重点,抓住五个关键,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取得成效。

一、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四大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我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突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不渝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始终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蓬勃的生命力。

第二,必须坚持政协主题和职能。团结、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也是开展协商的基础与前提。团结意味着公共,体现着协商各方对共同利益的追求;民主意味着平等,体现着协商各方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三者相互关系、缺一不可,协商民主的各种形式要在这三大职能的履行之中都得以充分体现,才能发挥应有作用,而不能仅局限于政治协商的职能范畴。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政协的两大主题和三项职能,扩大包容性,增强广泛性,体现平等性,为各界人士参与政治提供畅通的渠道和良好的平台。

第三,必须坚持以委员为本。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也是人民政协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的主体。尤其是基层人民政协委员,来自一线,深入群众,更易听到和及时反映基层百姓的真实声音,是基层利益群体的忠实代表。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充分体现委员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地位,从而有效保证更多、更广泛的意见建议能够真实、充分、有效地反映到协商过程之中。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开展。我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体现到协商民主层面,就要求协商各方,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给出的规则及程序来进行,不能“越界越线”。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充分体现法治的权威性,使协商过程始终在依法、平等的环境下进行。尽管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但不可否认,以人民政协为最重要载体和实践形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已经相对比较成熟。人民政协可以也必须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二、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把握四大重点

第一,切实把握基层人民政协的特点。作为基层人民政协,要在中央和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协制定相应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把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制定更加符合自身特点的协商规程,使协商成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要通过协商制度的建立,真正做到从制度上确保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在集思广益中形成睿智之言和务实之策,从制度上有效实现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重大决策的及时协商,从制度上拓宽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反映民意。

第二,建立有效的协商成果落实反馈机制。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体现了协商民主成效。要积极畅通,并不断创新协商议政、建言献策的落实途径,以自身的积极努力为前提,有效的程序约束为保障,促使党政部门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民主协商成果,避免协商民主流于形式,提升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性。

第三,努力营造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事实证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人民政协制定协商制度需要党委政府的支持,而党委政府自身层面制定相关制度,则往往会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因此,要积极主动,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各方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要努力推动协商原则在党政及其部门的制度上得到体现,努力争取重要协商制度由党委政府出台,从而真正实现把协商纳入决策之中。

第四,进一步发挥委员等协商参与主体的作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加强政协委员和专委会、界别建设的各项制度,提升协商参与主体的协商意识,增强他们对决策的影响力,促进参与协商各方更加平等。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界别的设置和功能,结合基层实际,注重吸纳新兴阶层,注重基层社会阶层和弱势群体在政协组织中的代表作用,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都能够利用政协平台来进行磋商和协调。此外,基层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还要有改革创新的精神,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形式;要注重理论创新,深化对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内涵、要求和规律的研究;要在尝试建立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完善相关人员配置构成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三、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抓住五个关键

作为基层人民政协,在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四条原则,把握四个重点,同时,也必须认真抓好五个方面的关键性问题,确保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取得实效。

第一,突出政治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充分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开创者,而且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诞生和发展的。党的十八大把协商民主放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框架里面进行论述,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政协工作指明方向。因此,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始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尽可能多的民众积极参与到广泛而深入地协商活动中来,努力使党的主张和意愿成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的共识,始终不渝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竭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各级政协组织又特别是基层政协要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丰富协商形式,提升协商质量,构建协商民主运行的新格局。从而更好地凝聚各界智慧,汇聚各方力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加强规范性。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重点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最终要以制度作保障。多年来,邻水县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委员参与、群众实惠的政协工作格局。在协商民主中,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主客体并重、行为规则与实施机制并重,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协商客体看,坚持县委领导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专项工作制度,坚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向主席会议汇报专题工作制度,实行政情交流会、委员约谈会制度,扩大知情议政的范围;推行年中年末走访慰问委员制度,拓宽反映社情民意渠道。从协商主体看,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并健全了政协提案办理、社情民意反映、对口协商等一系列制度。县委对坚持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原则,既有实体性行为规则的要求,又有程序性实施机制的规定。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情况汇报;每届县委召开不少于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坚持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副主席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政协委室负责人列席县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县政府、县政协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重点工作,政府交课题,政协作调研。

第三,提升操作性。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的包容性,能最大限度地吸取协商各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使协商意见更充分地体现各方面的意愿和要求。通过政治妥协和政治谅解,通过与党委、政府进行沟通或公民之间进行沟通,最终就本地区的公共利益形成共识,形成符合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要求的决策和具体政策,为有效的社会行动提供政治保障。参照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外地经验,邻水县政协在实践中建立了四种协商形式:一是例会式专题协商。每年全会期间组织的以“面对面协商”为特征的议政会。委员们就全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方面的广泛议题,与县上领导即席现场互动。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上,根据协商议题,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通报专项工作情况,并听取政协专题发言和协商建议。二是视察式现场协商。县政协开展的专项视察,既有全面性视察,也有专项性视察;既有呼吁式视察,又有诊断式视察;既针对短期能解决的、比较具体的微观层面问题,也提出思路性、机制性的宏观层面对策。三是论证式决策协商。如就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专门征求政协意见,县国土局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县住建局就城市规划修编、县文广新局就乡镇文化中心建设等也诚恳地听取政协意见,体现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四是评议式即时协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每个阶段都听取政协意见,约请政协进行明察暗访、接受民主评议;县政协针对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问题,分别召开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民主评议会,寓评议于协商之中。

第四,提高针对性。政协的地位与性质决定了政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上。而调查研究,是党委和政府正确决策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的基础和关键。政协调研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关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战略性为标准,以进入决策为目标。近年来,邻水县政协始终把专题调研特别是重大课题的调研作为协商前的“重头戏”,精心选题:一是坚持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题。结合慈善总会换届,重点确定了“关爱弱势群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课题作为新一届政协开局之年的具体举措和重要工作,专题调研、主席会议协商议政和重点提案督办“三管齐下”,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使全县慈善事业的发展进入了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慈善基金得到了迅速壮大。2015年,《我县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及建议》《关于实施饮用水工程的建议》《关于加强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建议》3篇调研文章也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所提建议被纳入了决策程序。二是围绕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选题。县政协每年确定一个事关民生的议题,在常委会议上开展专题协商,并从加大公益型事业投入、社会保障、农村环境建设、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入调研,力推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改善和力助城乡差别缩小。同时,为确保基层协商民主工作视野更加宽广,活动更加经常,方式更加灵活,内容更加丰富.该县政协注重在实践中抓好“三个结合”,在政治协商中把党委、政府的主导性与政协自身的主动性相结合,在民主监督中把柔性与刚性相结合,在参政议政中把专业性与界别代表性相结合。通过“三个结合”,以切实提高协商民主的针对性。

第五,讲求实效性。协商民主的最大特点是要吸纳各种不同的意见、观点和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协商基础上进入决策程序。邻水县政协在履行职能中,不满足于一议了之,每次协商后都要以《会议纪要》《社情民意》《调查与建议》等载体提出一个明确的意见建议,从而达到协商实效。县政协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建立了跟踪问效和意见反馈制度,积极推进协商成果的落实。如每年的大会发言意见建议由县政府办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办理,并在来年的全会上以书面形式报告落实情况;每年在政协主席会议确定重点提案后,商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并对办理提案作出重要批示,提升重点提案运作层次;每年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就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研究,明确领办县长,落实领办计划和方案,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报告当提案办理情况;县政协根据提案内容和主席分工,明确主席或副主席领衔督办,并以主席会议、政情交流会的形式督办重点提案,实现了“提”与“办”的良性互动,实现了

5.党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座谈制度 篇五

专业论文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两种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两种形式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但在具体途径和方法上存在差异。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奠基于党的群众路线,形成于政治协商的实践,与选举民主互相补充。笔者认为,只有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有效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

关键词:协商民主 选举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就民主的形式而言,选举民主首当其冲,中国也不例外。但是把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特色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本文重在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区别与联系,通过二者的有效结合来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两种实现形式

1991年3月江泽民首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当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名称,但学术界普遍认为前一种形式就是选举民主,后一种形式则是协商民主。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正式概括了这两种民主形式之间的关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段论述鲜明地阐述了我国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再一次概括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互补关系

选举民主保障的是公民个人的选择权,协商民主保障的是公民个人与组织的平等参与和话语权,选举的多数原则与维护个人权利的可能矛盾是公共协商的原始问题;而公共协商很有可能无法确立一致目标,必须以公共部门决策或公众集体表决方式确立目标,这恰恰是选举的目的和形式。所以,二者不是简单的替代或共存关系,而是民主制度框架下的相互支持和补充关系。

1.二者在公民权利的保障方面实现互补。选举民主的多数原则常常使少数人的权益难以保证,人民代表虽然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但是由于代表比例不均衡、结构不合理等情况常常使人民利益不能充分表达。协商民主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多数决定”的不足,因为其通过广泛、平等的参与使得所有公民都能进入到协商过程,从而保证公民权利的普遍实现。

2.二者在民意表达方面实现互补。人民代表大会集中了人民的主流意见,是人民利益表达的主渠道,是选举民主的主要途径;人民政协从各党派、团体、界别等群体利益的角度反映更加广泛的民意,是协商民主的主要途径,这两种途径的统一使两种民主形式实现互补,从而把人大和政协的各种意见结合起来,可以更加广泛和全面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

3.二者在民主决策方面实现互补。选举民主容易达成共识,但是没有协商民主就失去了民意基础,因此通过先协商、后选举就保证了决策程序的完整性,选举之前必须协商,否则协商就失去意义。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最佳途径

首先,要发挥协商民主的特点和优势。

1.以理性作为实现民主的前提。协商总是合乎理性而不是简单的集中,对理性的尊重和利用,通过适当的程序能够保证利用理性解决多元分歧与冲突。协商民主的过程,也就是在理性沟通的基础上,增进理解、扩大共识的过程,目的是有效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2.以协商讨论为实现民主的关键。协商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公共协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商,公共领域内的协商议题是除了国家权力和某个集团的私利之外的任何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理想协商模式下的公民之间是相互负责的,协商的公开性使得参与者负有说明提出某项动议的道德合理性的义务和责任。协商民主尊重程序,并将程序看作决策获得合法性的规范性要求,因此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党和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3.以公民的平等参与为实现民主的核心。在协商过程中,参与协商的公民在程序上和实质性上都是平等的,政治积极分子、媒体、政治评论家、知识分子、社会团体以及普通公民都可以平等参与。协商民主坚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使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从而保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有效地参与政治建设,实现民主权利。

4.以共识为实现民主的基本条件。获取共识是协商民主赖以存在的根基。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合作包容,并不要求全体公民在相同或所有理由上保持完全共识,而只要求达成多元一致。参与协商的各方面人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在充分民主平等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既尊重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

其次,需着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1.把丰富和完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核心内容。十八大报告要求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

2.把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作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是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础性工程。从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乡村选举制度的推行,以及诸如村民代表委员会等协商制度的建立,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政协和政党层面,而且扩展到基层选举民主制度中,实现了民主自治的新突破。进入90年代后期,城市社区直接选举的推行及协商制度的建立也对中国现有的近7万个城市社区产生影响,地方城市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和乡村社会已经发展了许多新的协商制度形式。在不同地方,这些制度采取不同的形式,有着不同的名称,具有不同的特征,解决了多种公共领域的问题。

3.建立网络协商民主制度的新平台。中国网民数量庞大,参与公共决策的愿望强烈,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将在此酝酿。民主不仅仅是个政治体制问题,也是个国家和公民,及公民之间的关系模式问题,除了培育政治公民,它也培育有责任感的公民和完善监督体系。在中国的背景下,协商是使人们转变为公民的过程。协商被视为是培养公民的机制,通过它,人们互相了解、交换意见、提高人们的公德。因此应当适应这样一种协商民主大趋势,切实保障公民利用网络资源参与政治生活、进行民主协商、开展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公共信息及时公开客观发布制度,建立党委、政府与网民平等协商对话制度,同时积极引导网民科学理性地参与民主协商和讨论,坚决打击少数人利用网络造谣生事和煽动不良情绪的行为,促进和保障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

4.逐步推进在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比如说在人大立法中开展协商,一方面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科学性,一方面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锻炼公民的执法守法能力。同样,政府决策协商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和参与行政决策的热情,应当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进一步推向前进。

参考文献:

[1] 王洪树.协商合作视野下的民主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 林尚立.协商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学术月刊,2003.4

[3] 陈家刚.协商民主.三联书店,2004.[4] [美]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陈家刚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5] 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学习与探索.2005.2.[6] 杨雪冬.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可以相互替代吗.解放日报,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2009.03.24

[7] 陈家刚.多元主义、公民社会与理性.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8.4

[8] 何彬生,曾昭伟.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创新与发展――兼论西方代议制的选举民主的本质及历史局限性.湖南社院学报,2011.1

6.乡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篇六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抓好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进团结、形成合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乡班子领导成员。

2、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有:(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2)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协作共事,讲政治、讲团结的情况;(3)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和斗争的情况;(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5)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6)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情况;(7)针对征求到的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8)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9)需要列入党委民主生活的其它重要问题。

3、认真做好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工作。一要根据全乡中心工作和各部门、条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方案,确定重点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二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汇总整理提前反馈参加会议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准备好个人书面

材料;四是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县委组织部、区纪委。

4、党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中心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严于律己,不护短,不遮掩;同时,注意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

5、加强民主生活会的成果运用:对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决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上级组织解决的,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对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的,应追究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责任;会后15日内,按规定向上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6、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报上级组织同意。

7、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会上由他人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7.刍议公民协商与中国基层民主发展 篇七

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是以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直接体现在基层民主之中,一个充满活力的基层民主对整个国家民主建设以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公民协商作为基层民主运行的有效形式,其建立健全并完善对于中国发展作用深远,只有一个稳定、有序并且充满活力的基层民主,才为我国谐社会建设提供稳定的政治基础与战略发展空间。

二、中国语境下基层民主的内涵

1、基层民主基本涵义

在中国政治生活的大语境下,所谓基层民主,其形成是基于中国自身民主的实践,指的是存在于基层社会以及其政权中的民主生活与民主制度,以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

2、发展历程概述:

在改和开放之前,就已有基层政权以及基层社会,它们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当时基层民主并没有纳入到国家民主建设和发展的战略平台之中,直到1981 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中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基层政权以及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将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扩大至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同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将农村村民委员会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写入其中;分别于1987年和198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两部法律;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初步划定职代会、居委会和村委会为中国基层民主的三大组成部分; 1997 年,中共十五大对“扩大基层民主”的政治建设目标作了明确;2002 年的中共十六大,将基层政权机关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排除在基层民主范畴之外;十七大与十八大提出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三、公民协商是探索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路径

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要想扩大基层民主,那么就要深化基层民主,而深化基层民主,关键在于扩大基层民主的自治性以及参与性,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其民主的权利。为此,可以从公民协商体系与机制的建设入手,探索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路径。

1、深化基层自治,首先要协调党社关系

中国共产党作为基层社会的领导力量,就必须真正成为基层社会的领导核心,深入到社会基层,充分发挥党在社会中的作用。在基层社会民主自治的进程中,要扩大党对基层社会的影响力以及领导力,不仅活跃在基层社会之中,更要活跃在基层自治的社会生活之中。因此,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不仅要加强党的自身整合和建设,有效发挥党员和组织的堡垒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基层社会的核心力量;更重要的是,还应积极推动基层自治的建设,充分利用自身的政治影响力参与到基层自治之中,并充当自治的主导力量,从而能够在基层民主自治中获取极为丰富的制度性以及民主性资源。

2、通过整合基层民主,规范民主的运行

当下,基层民主主要以制度性民主生活、开发性民主生活以及维权性民主生活三种态势存在,由于缺乏一套有效的机制对这三种态势进行必要的整合,从而导致无法形成合力,甚至有时会相互牵制彼此。

因此,亟需通过整合基层民主,规范民主的运行,要想整合基层民主,关键在于要让政党真正深入到社会基层,并融入其中,成为整个社会的核心力量;同时,还要让制度性的基层群众自治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还需将基层党建与基层的自治以及基层法治三者全面统一协调起来。

3、健全公议体系,培育公民协商

公民协商是以基层自治以及公众参与为基础的,公共事务参与以及其决策的有效开放是公民协商的强大动力,只有充分开放,形成一个公议体系,培育一个完善的公民协商系统。

一方面要全面开放基层公共事务议决空间,另一方面要向公众开放决策公共事务以及公益事业的利益表达和商议空间,让民众真正进来表达诉求,这样才能真正的、直接的推动公民协商的建设。

四、小结

总而言之,在中国政治生活的大语境下,扩大基层民主的自治性以及参与性,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其民主的权利,深化基层民主,,首先要协调党社关系,通过整合基层民主,规范民主的运行,同时健全公议体系,培育公民协商,让民众真正进来表达诉求,这样才能真正的、直接的推动公民协商的建设。

8.党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座谈制度 篇八

关键词: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困境与路径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6-0040-02

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并且提出要开展广泛多层次的协商。在此基础之上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不同层面发展的制度依据。社区从群众自治组织的这个角度,在实践居民自治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推动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在社区中的这些实践已经成为吸纳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基层特别是社区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还是遇到了很多困难,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解决社区协商民主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成为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一、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实践的现实困境

城市社区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在自治过程中,会遇到来自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诉求会产生各种矛盾,成为社区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所以,需要将协商民主引入社区这个自治组织中,解决社区发展中产生的各种利益冲突。社区协商民主是在社区中的居民之间,为了消除与其利益分歧,通过相对理性的商议,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来维护居民个人权益的民主形式。这种民主形式在社区中的发展具有强化社区监督、提升决策质量、培养公民意识、解决社区矛盾等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社区协商民主在协商主体、协商过程、协商范围、协商效率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社区主体的参与意识不强

社区主体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居民是社区自治的最主要力量;社区内的驻区单位包括社区内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社区内的社会组织主要指一些居民自发组织的志愿组织,它们通常以社区为活动范围,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在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是被动应付。一些社区成立居民代表会,在代表选举时,很多居民直接放弃选票,或者随意填写选票。驻区单位也长期存在有事、没事别找我的心态,他们认为社区找驻区单位就是为了经济上的援助资金。这种偏见也导致驻区单位共驻共建意识薄弱,甚至出现口头承诺,过后拖延的情况。有些社区主任反映,即使亲自邀请相关单位派人参与社区的相关议事活动,驻区单位也会借故推辞,不愿参加。社区中的社会组织也存在不关注社区事务的情况,社区中的社会组织除了志愿组织以外,其它的社会组织几乎都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组成的,在这些组织中离退休人员居多,他们更多是关心一些自己感趣的活动,对于社区其他事务不愿意参与。

(二)相关的协商程序不完善

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经常存在程序不完善的问题。例如,在一些社区中的居民议事会,议事程序不完善,使议事效果大打折扣。主要表现在:第一,议题范围不确定,通常议题都是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临时确定,没有将社区中有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归类划分,制定相应的议事程序。第二,代表选举随意性较强,没有根据议事会的需要限定具体人数,以及对议事人员自身能力有哪些具体要求,遇到需要找开议事会的情况临时找人凑数,很难使议事会取得预期效果。在一些社区中也存在选熟人的情况,社区主任比较倾向平时接触多,不多言、不乱来的社区居民做代表,选出这样的代表后也不再换届更新,以保证议事顺畅,不出现不听指挥的情况。第三,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做保障,没有考核机制会出现议与不议一样,议事结果有效、无效都一样,使社区居民对于议事会失去信任,对社区协商民主实践失去信心。

(三)协商流于形式缺乏有效性

社区协商民主的发展要基于解决社区问题的需要,失去了解决现实问题的功效,社区协商民主实践只能流于形式。虽然在社会治理理论的指导下,我们要更多的发挥社区自治功能,但是,我国曾经长期实行政府管理社会的模式,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日常事项都经由政府机构包办,形成了公民对政府的人身依附和心理依附的观念。所以,即使我们现在推动社区居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人们长期形成的观念导致对这样的参与并不热衷。同时,由于社区的行政化色彩越来越重,许多居民觉得即使遇到问题通过议事会协商,但是怎么解决最终权力还在行政机关。所以,在议事过程中很多议事代表都觉得即使议出结果也多数实现不了,不如减少麻烦少走形式。目前,人们对于社区功能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社区的自治功能被削弱,它的行政功能不断加强。所以很多居民认为社区已经不是居民的自治组织,而成为代表政府行使职能的部门。社区自治功能的不断缺失,使其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做出的努力已经对社区居民失去了吸引力,对于社区推动下开展的协商民主实践也多数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摆脱困境的路径选择

目前,在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其根源就在于,大多数社区存在协商意识弱、协商制度缺失、以及协商方式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我们要实现通过社区协商民主的实践来推动社区自治,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就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协商意识

9.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篇九

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指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参与决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除了具备协商民主的一般含义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协商民主的特殊规定性,也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协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作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确立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又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求,对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更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好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是要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形式和渠道丰富多样,从渠道上讲,党内民主有协商,人民代表大会有协商,政协会议有协商,基层民主也有协商;从形式上讲,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等。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要发挥多渠道多形式的作用,使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不同渠道、不同形式得到充分反映。要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使协商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渠道、形式开展。

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人民政协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涵盖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海内外同胞;具有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坚持求同存异,只要认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这两面旗帜,都能够凝聚到一起,实现最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具有党派之间合作的真诚性,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不存在对抗和竞争,与西方多党制、轮流执政有本质的区别。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

10.党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座谈制度 篇十

关键词:农民;利益表达;协商民主;路径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6)04-0001-05

Abstract:Farmers demand for their due interests and the expression of interests provide us a special insight into the rural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democratic development. The current poor channel for the expression of farmers interests and the lack of the mechanism of participation in the expression of their interests to a great degree restrict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and society and democratic politic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o foster farmers consciousness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o construct the equal mechanism of consultation for the expression of farmers interests, and to improve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expression of farmers interests are the right choice to solve farmers plight in their expression of interests.

Key words:farmers; expression of interes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route

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和向纵深发展促进了社会利益结构的深刻调整和社会阶层分化加剧,也导致了以利益为核心的社会矛盾凸显。在当前的利益格局下,农民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其利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广大农民的利益诉求能否有效维护和实现,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农村社会的良性发展。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农民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和利益表达机制缺失,农民利益诉求难以有效实现,造成部分农民产生了集体性的相对被剥夺感。近年来发生在农村各地的群体性事件和暴力事件充分表明,如果农民缺乏畅通渠道来进行利益表达,其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就极有可能会采取非理性非制度化途径来进行抗争,从而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蒙上阴影。

一、协商民主:关于农民利益表达的分析框架

农民利益表达是转型期观察中国农村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窗口。利益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种资源,是一切社会主体行为的动因。马克思曾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美国学者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也指出,当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这种提出要求的过程称为利益表达。农民的利益表达是指农民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来向执政党、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表达利益诉求,通过影响公共决策来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日益增强。然而,利益关系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孤立的,利益诉求的表达方式及实现程度取决于多元利益格局下利益主体间是否存在一种平等的利益表达、协商与沟通机制。在我国现阶段,农民的利益表达有制度化的渠道和非制度化的方式。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有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村民自治制度、信访制度等。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在这些利益表达渠道中,缺乏一种平等的沟通和协商机制,制度本身的不健全使得农民很难通过这些渠道有效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致使部分农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不得已而采取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途径,如通过越级上访、暴力抗争、报复社会甚至于采取自杀、冲击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群体性暴力事件来表达不满,给社会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威胁。对此,一些学者也提出了通过完善现有的制度化表达渠道来增强农民利益表达的效果。如提出健全和完善农村信访制度,解决农民信访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信访秩序,探索建立信访问题处理的反馈机制;改革信访机构的工作人员作风;建立信访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2]。也有学者提出要完善现有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和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制度,增加农民代表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不断革新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推选、罢免程序;建立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村务的民主科学管理[3]。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农民利益表达问题,但如果不能建立起一种主体平等性的利益协商与沟通机制,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参与和平等协商机制,就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应有合法权益。

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协商民主理论,其所倡导的多元利益主体间的平等、公开、参与、信任、协商等精神,为转型期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发展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协商民主理论倡导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讨论,协商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和公共决策,在表达自己偏好的同时关注他人的偏好,在关心个人利益实现的同时也关注公共利益的实现。协商民主形式充分重视民意表达,反映了真实民主的要求。“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形式,它更是通过提供有利于参与、交往和表达的条件而促进平等公民自由讨论的一种社会和制度条件框架,以及通过建设确保政治权力以定期性选举、公开性和司法监督等形式而对此形成回应性和制度性框架。”[4]重视构建公民参与机制是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协商民主不仅是一种参与式民主,同时也是一种功能性民主,在解决多元主体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积极作用。首先,协商民主倡导的平等理念是构建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在平等机制中,农民才有充分话语权,他们的利益诉求才会受到尊重和理解,农民的主体性地位才能真正体现和保障,才能真实地影响公共决策,使公共决策真实地反映民意。其次,协商民主倡导的公开是构建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形式要求。只有公开才有公正。协商民主主张通过公开的理性协商来建立主体间相互尊重和信任的互动关系。通过平等公开的协商程序是保证农民利益表达实践理性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提升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并兼顾各方利益。从协商民主角度分析现实的农民利益表达问题,就会发现在利益表达过程中,农民平等参与及公共协商机制缺失导致了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利益表达效率低下,从而使农民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和实现。

二、转型期农民利益表达困境的原因分析

在社会转型期,伴随着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多元利益主体的格局已经形成。由于占有社会资源的不均衡和信息的不对称,农民利益诉求与利益表达遭遇种种困境,在利益博弈中没有话语权。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制度供给不足使农民应得权利失衡,公共参与和协商机制缺失使农民群体在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导致农民利益受损问题日益突出。

(一)制度性参与机制不健全致使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

现阶段,由于制度或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某些不足和偏差,农民日益增长的利益需求并没有在现行体制内获得较好解决。当农民在理性化、制度化的渠道内难以维护自身利益时,他们就极有可能采取体制外途径来寻求解决。亨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会随着利益的分化而增长,如果其政治体系无法给个人或团体的政治参与提供渠道,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就有可能冲突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5]。

我国现有体制内的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有村民自治制度、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信访制度等。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的基础制度,也是农民利益表达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渠道。按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地方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下属机关,而是反映村民意志和维护村民利益的农村居民的社区性自治组织。但是由于受中国农村社会传统政治架构的惯性影响,乡村体制性难题一直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乡镇政府越权干涉村民自治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有些地区,村委会实际上扮演了基层政权代言人的角色,成为基层政权的下属机构,这与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尚存在较大差距,导致村民委员会很难真正承担起农民利益表达与沟通的职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农民利益表达的重要载体,但由于选举制度的不完善,部分农村地区人大代表选举乱象丛生。贿选、外部势力干预选举、甚至暴力选举等情形时有发生,选举过程缺乏公开公正,这样选举出来的代表也很难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代言人。“如果代表的行为与选民的需求和希望没有关系,那么这些选民事实上就没有被代表。”[6]此种情形也导致了农民的选举冷漠症。此外,信访制度在解决农民维权问题上的效率也相当低下。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视农民信访活动为闹事,对其进行打击和报复,甚至于给信访的群众扣上“刁民”、“不稳定分子”的帽子。此外,由于司法成本的高昂和司法资源的有限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对于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利益诉求也是望而却步。

(二)农民主体地位及利益表达组织缺失致使农民利益受损问题突出

现阶段在基层乡镇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缺少广大农民的有效政治参与,农民主体性地位的缺失使农民的利益诉求难以融入基层决策与管理,导致公共政策局部失衡,农民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基层公共决策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多元利益有效整合,特别是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利益给予足够的关注,给他们充分的利益表达的机会和渠道。但由于农民主体性地位的缺失,他们虽然人数众多却无法进入公共决策的制定过程,导致在这一过程中的集体失语。以农村的征地和拆迁为例进行分析,政府在制定征地和拆迁及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时,是否充分倾听了农民(利益相关者)的意愿并把农民诉求纳入决策过程,是衡量这个政策是否公正合理的一个重要标准。但在实践中我国多数地方的征地和拆迁政策都是由政府单方面制定的,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无法表达意见,这就造成了农民的利益要求无法介入政策制定过程,只能被动接受,进而造成农民利益受损,产生一种被剥夺感。

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农民群众依赖组织化的政治参与来表达自身诉求将成为必然趋势。利益表达的组织化能够降低利益诉求成本,提高利益表达效率。但是在农村地区,农民的分散状态使得他们成了几乎没有任何组织依托的个体,也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利益集团。单个农民直接面对国家,农民的低组织化程度使农村地区难以形成有效的利益表达和沟通的组织网络。农民在政治上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他们同时在经济、社会上也是处于弱势地位,就必然导致农民利益诉求的高成本、低效益。农民无奈下的非理性诉求方式必然产生一种所谓的“利益的正当性与表达利益方式上的不正当性之间的矛盾。”在缺乏自身的利益表达组织及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时,农民通过非制度化渠道甚至是极端的暴力行为来表达利益诉求似乎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三、协商民主形式:农民利益表达的一种路径选择

协商民主形式作为构建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路径选择,主要在于通过对农民进行协商民主理念培育,有效扩大农民公共参与,构建农民利益表达的平等协商制度平台,提高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在利益表达中的话语权,从而提高农民利益表达效果,切实维护和实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推进农村协商民主文化建设,培育农民协商民主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已逐渐融入了市场化、现代化的发展脉络之中。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市场观念基本形成。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及一些大学生“村官”,他们已具备了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视野进一步开阔,民主观念、权利观念相比传统农民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这为在农村地区宣传和推进协商文化、协商观念提供了更好条件。市场经济强调的平等、契约精神与协商民主理念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1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 篇十一

政党章程,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规定的章程,是政党内部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个政党的政治态度和组织形态的集中表现,是完备的政党组织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拓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邓小平理论高度关注发展问题明确提出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问题之一。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毛泽东思想丰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从而实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历史飞跃。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飞跃。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是全面概括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为我们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提供了方向。

中国共产员不是普通老百姓,也不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般成员,而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其先进性就体现在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具有崇高的共产主义思想,具有一生为之奋斗的自觉性。

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

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为;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6.党禁止任意形式的个人崇拜。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

党的纪律内容具有如下特征;1.是客观性 2.是严肃性 3.是自觉性。

我们可把党的纪律具体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宣传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人事纪律等等。

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的纪律处分基本原则;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管党的原则。2.坚持党员在不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何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第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第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第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得到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第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第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用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第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当反应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第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容辱观,提倡中产主义的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重要意义是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党的先进性是党员先进性的集中表现

党员权利的内容 第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第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与有关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第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为他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入党申请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强调了申请入党人必须具备的年龄条件。人只有成年之后,才能具有确定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观点观、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才能确定自己终身的政治信仰和政治志向。

有必要把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以外的其他社会阶层当中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章、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的先进性、党员与一般群众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党员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就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各项公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曾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

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

中共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的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发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上。

党的建设必须建设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第二坚持解放思想。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的介绍。

在特出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受党员。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力,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起满转为正式党员起。

12.党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座谈制度 篇十二

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政协协商民主,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发挥好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优势和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高协商民主实效,是一个需要长期勃勃和创新的新课题,那么,基层政协怎样才能贯彻落实好这一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好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优势和作用,怎样才能推进协商民主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升基层协商民主实效呢?笔者结合XX县政协这几年的探索与实践,从争取重视、搭建平台、创新方式、发挥优势、提升素质、完善制度等六个方面提出一些思考。

一、争取重视,着力营造政协协商民主的宽松环境

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需要提高工作的开放程度,营造激励委员履职的宽松环境,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基层协商民主的新格局。争取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沟通,主动提出课题,主动请党委、政府交题,增强各级领导对协商民主作用的认识,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努力实现政治协商由政协搭台、邀请党政领导看戏由党政搭台、政协唱戏的格局转变,为深入开展协商民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扩大有序参与,提供平台让社会民众能更多地参与政协的工作和活动。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因此,只要党委、政府和政协邀请“三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协商民主活动,就能使协商民主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不断优化环境,在政协会议及活动中,鼓励讲真话、言实情,允许提出批评,欢迎发表各种不同呼声甚至反对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形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要切实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各界别的团结合作,努力使政协成为一个凝心聚力、团结和谐的组织,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合力。近年来,中共XX县委不断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着力营造协商民主发展的良好氛围。一是纳入全局部署。坚持把协商民主纳入县委全局工作去谋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党政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安排部署。县委先后出台了《中共XX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XX县委关于我县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了政协协商民主的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政协重点视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重要社情民意信息等建言成果及时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落实。今年上半年,县政协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了5篇专题调研报告,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指示;促进县域工业发展、精准扶贫、城市管理、农机机械化建设的调研报告还得到县委书记的亲自批示,有效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三是重视机关建设。去年换届期间,县委配齐配强政协机关各委室正、副主任,加强机关干部交流,注重解决职级待遇。把政协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专委会工作经费、委员活动小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拨付专款添置机关办公设施,确保工作正常运转。2012年,县委研究新增政协研究室、农业委、人资环委;去年,县委又研究新增了地联委,使政协的委室由过去的“五委一室”增加到“八委二室”,为有效开展协商民主活动创造了优良环境。

二、搭建平台,不断提升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

开展政协协商民主,只有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要求,才能不断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和实际效果。近年来,XX县政协要高举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三大职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做到“关注大事,深层次开展政治协商;务求实效,多形式加强民主监督;拓展领域,全方位推进参政议政”,努力夯实“政协全委会议整体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界别联系广泛协商、提案办理个案协商”等多层协商平台,加强政协职能职责与协商平台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到政治协商在大事要事上,民主监督在热点难点上,参政议政在关键要害上,进一步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协商民主前进步伐。XX年,县政协全委会在组织委员讨论、协商“一府两院”和计划、财政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还对40多个县级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和与民生相关企业的工作满意度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当场逐一详细通报了民主测评的“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弃权”的投票结果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这一做法震动大、影响大、成效大,被县委书记讲话时称之为“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为我们的决策提供了参考”。会后,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别对综合满意票未超过60%的单位召开了特别会议,对照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促进了工作改观。

三、创新方式,努力构建政协协商民主的良好格局

协商民主不是选举民主的补充,而是一种独立的民主形式,其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引导各方面充分认识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把工作重点集中到探索协商民主的思路举措上来。要结合工作实际,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覆盖协商议题全过程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协商民主新形式、新方法,拓展协商渠道、扩大协商范围,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政协协商民主模式,不断拓展丰富协商形式和途径,努力构建和优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商格局。加强学习培训,注重调查研究,讲究策略方法,提升委员的协商议政能力。加强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为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提供理论支撑,让协商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不断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使各界群众的意愿诉求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得到充分表达和广泛协商,推动形成最大限度的社会政治共识。XX县政协每年都安排了委员列席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畅通委员知情明政的渠道。有关会议还有针对性地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对于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对象有“水份”和城区供气不足、重要交通要道设置红绿灯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县政协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常委会议并邀请多名群众代表旁听,对城乡低保和燃气服务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当场公布了测评无记名投票结果,及时将测评结果和建议报送县委、县政府,受到了重视与采纳。特别是对采纳“挤干低保对象‘水分’的建议”做到了立行立改,见到了成效。去年,全县取消1700余人低保资格,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四、发挥优势,切实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动力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协商民主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职能定位,具有独特的制度性、程序性、规范性、包容性,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是协商民主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渠道,为推进协商民主进程提供了强大的制度张力和鲜活的实践动力。近年来,XX县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进程中发挥优势,履行职能,通过召开资政会、情况通报会、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座谈会等平台推动协商民主向多层发展。特别是发挥智力优势,精心选题、组织委员深入调研、提出建议,有效促进协商民主成果转化,取得良好效果。进一步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作用,围绕“汇集民智促发展,关注民生促和谐,发扬民主促团结”,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多层协商进程,有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去年,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战略要求,XX县政协将其列入协商议政的工作重点。主席会、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组织专题调研组就“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强要素保障”等课题,深入相关部门、乡(镇)、企业开展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组队到XX市XX区、XX县,X市XX区、XX市XX区学习工业园区、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园区、城市规划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在近半年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了“助推‘两化’互动发展资政会”,各界别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评价,资政会的成果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提升能力,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作用

推进协商民主,提高协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关键。在协商过程中,若对协商问题没有深刻的认识和见解,缺乏“专业水准”,那么协商只能是浮光掠影,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近年来,XX县政协重视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提高协商能力。一是优化结构。严格掌握委员推荐的标准,把好委员的“入口”关,根据新形势下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情况,有计划地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加政协,在界别构成上体现更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在委员产生上探索建立推选和选举相结合的机制,使政协真正做到“代表大多数、兼顾各方面”,提高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经济、法律、历史和现代科技等专业知识,定期开展委员培训,经常组织委员学习,安排委员参加政府及部门单位的情况通报会,畅通委员知情明政、参政议政的渠道,增强委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的水平,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三是强化责任。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中心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克服浮躁心态和功利思想,大兴“团结民主、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优质高效”之风。县政协出台了《政协委员行为规范》,印发了《委员手册》,明确了委员的权利、义务、职能、职责,创建了委员履职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建立了委员履职管理档案和考核办法,探索了委员退出机制,对委员实行动态管理,增强了委员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责任,较好地发挥了在开展协商民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政协协商民主的保障机制

上一篇:出纳优秀员工获奖感言与出纳岗位竞聘演讲稿下一篇:卫校应届毕业生面试护士自我介绍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