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表(10篇)
1.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表 篇一
2012—2013学年学校德育工作机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李占国(校长)
副组长:吕松阔(副校长)
杨春有(总务主任)武梦月(教导主任)王鹏晓(少先队辅导员)
组
员: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1、依据“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当好理论学习的带头人。
2、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搞好中小学教师学历培训、干训等项工作,努力培养“合格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深化教育改革,以教科研带动教学,自觉按教学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3、以教学为中心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及教育教学能力,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4、全面主持学校各项工作。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做好培训教师思想、政治、教育。
5、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搞好廉政建设。
6、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工俭学的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财务制度,增收节支办好校办工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建设,关心教职工生活。
7、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工会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德育管理)
1、加强对政教处、大队部、辅导员的领导,经常与他们研究改进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2、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召开学生座谈会或与学生对话,把握学生的政治思想等脉搏,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工作。
3、积极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使学生工作形成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局面。
4、发动全体教师、各室、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保证德育工作的全员性,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5、指导教师发挥各学科德育功能的教育作用,使德育工作做得有序、自然、生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6、抓好学校的体、音、美及卫生等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组织和促进学生进行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各种课外活动。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体育、艺术尖子人才。
(三)总务主任职责
1、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上好法制课。
2、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3、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治保会或派出所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4、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5、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6、按照学校所在街道、村委会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四)教导主任职责
在校长室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德育管理等方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方针和上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德育工作内容。负责制定学校德育工作管理有关的计划、条例、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2、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学生德育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学生的德育考核和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加强学生的理想、道德、纪律教育。组织抓好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活动。
3、加强年级、班级建设,做好辅导员的选配、考核实施工作,审核年段工作计划和总结,指导辅导员制定工作计划,并检查、总结年段、班级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布置研究年级、班级工作,并组织交流辅导员工作经验。
4、指导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操行评语鉴定,并组织检查、审核;组织实施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工作,负责对学生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和公布,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
5、协助校长抓好少队工作,协同少先队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与总务处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做好劳动鉴定。
6、负责校园创安工作,落实治安安全保卫责任制,制定各项内保管理制度,处理各种特殊事件。负责安排假期行政领导和教师及保卫人员的值日工作。
7、抓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做好“文明班级”的评比,做好辅导员工作评估和班级班风、学风建设评估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负责抓好家校联系工作,组织安排召开学生家长会。
8、定期召开督察队员会议,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新情况,探讨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9、协同抓好校园文化生活,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娱活动,协同教务处组织各班级学生开展“两操一锻炼”。开学初负责新生训练工作,学期结束时布置和组织学生开展假期活动。
10、负责抓好本处室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处务会议,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写好总结。
(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1、拟订计划。根据学校工作计划,遵循少年儿童工作的规律,拟订少先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活动。根据少先队活动的原则(全面性、教育性、实践性、趣味性、自主性)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少先队活动。全学期举行一至二次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大队活动。检查、督促各中队按计划开展中、小队活动。
3、建设组织。全校组建少先队大队部,下设中队(以班为单位),按期聘请中队辅导员。按队章要求成立各级队委会,定期按民主程序改选队干部,努力按规范要求建设少先队队部。组建鼓号队。收集、保存本校少先队有关资料。
4、开辟领域。配合学校教育活动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开辟大队墙报、少先队展览橱窗等宣传领域,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有效开展少先队宣传教育活动。
5、培养干部。定期召集大队委员、中队干部开会,布置任务,听取汇报,交流经验并指导工作方法,组织参观游览活动。定期召开少代会,发挥全体队员的自主精神。组织培训校值日生,管理校园一日常规,开展检查评比。培训升旗手,组建护旗方队,管理好每日升降国旗的工作。指导队干部记好光荣册,从中提高队员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能力。
6、协调共建。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基地的实践作用,经常联络校外辅导员,调动校外有利因素,共建文明校、共育“四有”接班人。
7、指导工作。定期召开辅导员会议,学习少先队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指导中队开展活动,深入各中队听队会课,每学期组织1-2次中队活动观摩。
8、总结经验。努力学习少先队工作的理论,发现并帮助各中队总结经验,推广交流,促进辅导员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
(六)辅导员工作职责
l、在校长与教导处、政教处领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劳动和生活的教育与管理,全面了解和研究学生,制订并实施班队工作计划,做好班队工作小结。
2、根据有关法规,运用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逐步使学生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行为习惯。
3、会同任课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成绩,提高素质,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联系、邀请任课教师共同商量班级工作。
4、指导班队活动和其他活动,引导全班学生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班队活动,达到教育之目的;切实抓好早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科技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生上好体育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5、培养和建设好班集体,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自理能力,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集体,严肃班纪校风,创造优美环境。
6、个别教育,重点关心帮助在品德、学习、健康、家庭、心理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谈心,及时教育,限期改进,努力帮助每个学生进步。
7、做好学生的操行评定,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处理好本班学生中偶发事件。
8、做好家访等社会联系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召开家长会等办法,及时沟通同学生家长的联系,努力争取家庭和社会对班级工作的支持。
2012—2013学年学校德育工作机构
第四乡第四小学 2013年3月
2.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表 篇二
一国物权变动模式、立法模式及相应登记机关设立方式决定了该国登记行为的性质, 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等客观情况, 我国的房屋登记机构属于行政机关, 其依照职权作出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原因行为或基础行为, 即当事人双方就物权变动达成合意 (如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等) 或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二是申请行为, 即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意思表示;三是房屋登记行为, 即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的行为, 于此阶段, 依法应当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自记载于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房屋登记机构作出的房屋登记行为及其相关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此行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 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是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二、行政确认抑或准行政行为
通常认为, 房屋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行政决定的一种行为形态, 即行政主体对既存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还有观点认为, 房屋登记行为属于准行政行为或准行政决定。该行为只以单一的判断、认识与观念等精神作用为要素, 行政主体通过观念表示的方式作出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该种效果完全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 而非基于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
笔者认为, 上述确定行政行为属性的意义在于对房屋登记行为审查强度及审查方式的确定, 理由是:首先, 对于实质审查而言。行政机关对于登记事项存在判断余地, 在经过审查之后针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进行实质审查的行政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决定, 并不属于准行政决定。典型的如婚姻登记行为, 民政部门必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婚姻是否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进行判断, 该经过实质审查的登记行为属于行政决定。其次, 对于形式审查而言, 作出登记行为的行政机关仅仅审查申请在程序上、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根据申请材料作出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行政机关仅仅对登记事项的完整性等负审查职责, 对于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不承担责任。
按照上述分析, 确定了房屋登记行为的行政属性似乎便可以确定审查方式, 但问题远非如此简单, 目前对于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的争论并未停止, 至少《物权法》未给出明确答案, 而是采取模糊的方式进行了规定。
仅局限于登记行为的行政属性对审查职责进行定性分析似乎仍无法找到令人信服和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答案, 因此有必要大量借鉴民商法学对登记问题的研究成果, 往返于民事与行政之间, 着重围绕房屋登记行为本身的独特属性着手找寻答案。
三、房屋登记行为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具体的审查职责
房屋登记行为是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该行为本质上属于外部具体行政行为, 除了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属性和特征外, 由于不动产物权法律规范的独特性, 房屋登记行为还具备自己特有的原则和属性, 该原则及特性决定了登记行为审查职责的具体内容。
(一) 房屋登记审查应体现羁束性行政行为的属性
房屋登记行为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套用“法官不能拒绝审判”的法谚, 对于申请人合法的房屋登记申请“登记机构不能拒绝登记”。由于房屋登记内容和形式法定、程序法定, 登记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定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办理房屋登记, 没有或较少具有自行斟酌、选择、裁量的余地。
(二) 房屋登记的程序性特性决定了登记机构应履行严格的“程序性”审查义务
房屋登记本身即为一种程序, 作为其组成部分的登记过程行为亦属程序行为。因此, 房屋登记行为是为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权利, 使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清晰、明确, 从而维护交易安全并提高交易效率的程序性机制。房屋登记为提供程序性保障的特性决定了登记机构应履行严格的“程序性”审查义务。对于登记程序问题, 登记机构应尽到“实质”审查的职责:首先, 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即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办理登记。如《房屋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了一般程序, 即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 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对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的“查验”程序;就申请登记有关事项的“询问”程序等。其次, 在具体程序中能够做到严格审查, 如“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时应能够鉴别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的真假, 受理申请后留存的房屋所有权证能确保是真证;对于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灭失注销登记必须“实地查看”并应确定登记房屋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申请事项。
(三) 房屋登记机构履行审查职责就是要遵循其独特的房屋登记基本原则
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送审稿) 确定了房地产登记应遵循的原则:依法登记原则、权利主体一致原则、法定机构登记原则、依申请登记原则、在先登记原则、依法查询原则。除此之外, 学者还总结了合法原则、申请原则、同意原则、在先原则、房地一致原则。房屋登记机构应严格贯彻上述基本原则, 作出登记行为时如果违反上述原则, 则应认定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到审查职责, 或者说如果登记机构未尽到审查职责则肯定违背了一项或数项房屋登记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1. 依法登记原则要求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物权法》第12条规定的职责: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 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2. 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亦即房地一致原则。
房地产登记应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3. 法定机构登记原则, 即该登记机构对于房屋登记申请具有管辖权。
房地产登记应由房地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
4. 依申请登记原则。
首先, 原则上登记机构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登记,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依职权进行登记。其次, 登记申请界定了登记机构的活动范围, 登记机构不得超越该登记申请范围从事活动。再次,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存在登记的障碍时, 登记机构原则上不能主动进行调查, 只能给申请人一定期限以排除障碍。最后, 在登记完成之前, 当事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当事人的登记申请可能会与实体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合意或者说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相符, 但只要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提交了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资料, 则即应认定登记机构受理该申请时尽到了审查职责。由于以登记程序中的合意即形式合意替代了实体法上的物权合意, 所以登记机构对于物权原因行为的合法性、交易合同的有效性等并不做“实质”审查。
5. 在先登记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 房屋未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不得办理其他登记, 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处分房地产而申请登记的, 被处分的房地产权利应当已经登记。如果遗漏办理在先的登记, 则登记机构因违反了法定程序而未能尽到审查职责。
6. 依法查询原则, 即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依法提供准确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
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了错误的登记簿信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 对于是否符合“限购”限制条件的查询, 该项原则尤显重要。
另外, 房屋登记机构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的意义还在于:房屋登记原则可以解决实务中的复杂、疑难问题。房屋登记机构在审核当事人申请作出登记行为时, 若遇复杂情况、疑难问题, 在没有法律法规之具体规定甚至没有相关规定因而无法直接适用时, 在不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上述房屋登记原则。
四、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审视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
房屋登记行为应为合法, 并能够经受得住司法审查而不被撤销。司法审查对于房屋登记行为的要求是“合法”, 对于登记机构审查职责的标准是“合理审慎”。因此, 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审视, 从更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中, 我们应能够探寻并准确把握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 法院对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主要针对作出登记行为所依据的证据、法律适用、程序、职权和裁量等方面进行审查。
(一) 运用证据规则来检讨登记中对登记资料的审查
证据, 即登记行为据以作出的事实依据。登记机构受理的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登记机构掌握的其他资料 (如房屋档案) 是做出登记行为的证据, 该证据所展现出的法律事实在登记程序机制内是真实的, 但未必与客观现实完全相符, 因此基于上述证据得出的结论只能是通过正当程序运行产生的正当结果。基于“合法”及“合理审慎”的要求, 对于上述“登记程序中”的证据, 登记机构应参照司法审查的证据标准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审查标准为“证据充分、确凿”, 对于证据的要求是“三性”, 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由于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掌握的证据材料 (有的来自原告或第三人而不为登记机构掌握) 会比登记机构更为充分, 通过庭审中的质证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会更为全面, 所以行政诉讼中法院对于证据的审查标准要高于登记机构的审查标准。但这并不是说可以降低登记机构对申请资料的审查标准, 法院对于房屋登记采取了多元化的证明标准, 登记机构亦应与之保持一致。
1. 对于程序性审查义务应适用严格审查标准。登记机构对于法定程序应保留相应的事实证据, 以达到近似于“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2. 对于登记审查的物权原因行为的实质性内容, 只要登记机构能够证明对当事人的申请资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即可, 即适用“高度盖然性标准”。
3. 对于“明显违法”的内容, 或只要具备法律常识的理性人都能发现其交易的不合法性时, 就应适用严格的证明标准。因此, 对于上述情形, 登记机构应进行严格审查, 避免出现失误。
4. 对于申请材料、证件、签名、印章真伪的证明标准要通过严格的程序化标准来证明审查的合法性。该证明责任限定在是否已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 若有相关证据表明登记机构有合理根据怀疑却未尽此注意义务则应认定登记行为违法。
(二) 正确适用法律是房屋登记行为合法的基本要求
司法审查中对于法律适用的审查标准, 亦为对登记机构作出合法登记行为的基本要求。首先, 房屋登记适用的法律应与登记事项直接相关;其次, 法律适用的层级应为适当;再者, 适用的法律规范应具有效力;最后, 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应为正确。
(三) 登记行为程序应为合法
登记行为本身属于程序性机制, 因此该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尤为重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物权法》的规定, 房屋登记行为“程序合法”的标准有:应遵循全部的法定程序和步骤;应遵循程序公开的原则;应遵循程序公正的原则;调查核实应为合法。
(四) 登记机构作出登记行为时禁止“超越职权”
登记机构作出登记行为时应禁止超越职权:不能超越地域登记管辖权 (亦违背了“合法原则”) ;超越部门登记权;超越级别登记管辖权;登记人员人为越权。
(五) 房屋登记机构不应滥用职权
房屋登记机构应注意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避免滥用职权:受理权的滥用;收费权的滥用;审核权的滥用;公告权的滥用;登记权、发证权的滥用;拒绝权的滥用。
五、房屋登记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未依法履行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首先, 房屋登记行为引起的赔偿属于行政赔偿。理论界及实务界对于房屋机构赔偿性质问题争议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 至少在司法界该争论已经尘埃落定, 即该赔偿责任属于行政赔偿。其次, 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应界定为“合理审慎”, 登记机构尽到合理审慎审查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修订前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规责原则, 修订后确定了多元化的归责原则, 即“以违法原则为主, 以过错及无过错原则为补充”。《国家赔偿法》排除了合法行政行为致损赔偿的情形, 规定“违法”或“过错”时才赔。但鉴于房屋登记行为的特殊性, 应从合理审慎角度来区分“主观违法”、“客观违法”。客观违法是指登记机构已尽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仍造成登记权利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客观不一致的情形 (如第三人善意取得) 。此时虽然为了保留登记结果不判决“撤销”, 但仍应认定该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只是该违法的状态不是作为行政主体的登记机构造成的, 因此房屋登记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违法”是登记机构及其登记人员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职责的作为或不作为, 即《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登记机构未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的, 应被认定为主观违法。所以, 登记机构应依法履行审查职责, 避免出现主观违法及承担赔偿责任。
六、登记风险及其防范
(一) 登记风险的主要情形
风险, 即可能发生的危险。对于房屋登记的风险, 作者认为可做广义解释, 即房屋登记风险可分为行政风险、服务风险、刑事风险、政策风险 (历史遗留问题) 、协助执行风险等。
1. 行政风险。
主要是指因登记机构的原因造成登记违法引起的行政纠纷及行政责任, 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
2. 服务风险。
房屋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服务性强, 在保民生、促稳定的同时会因登记工作人员的态度、服务方式、超过承诺时限、合法但欠缺合理性等方面的问题引起当事人的投诉, 从而影响登记机构的形象。
3. 刑事风险。
登记机构及登记人员登记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由于房产价值高, 很容易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 所以构成渎职犯罪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 相关责任人员被判处刑罚的风险较高。
4. 政策风险 (历史遗留问题等) 。
因政府出台政策未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或因各种原因“朝令夕改”, 使得政策缺少连贯性、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或缺乏合理性, 经常会出现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群众上访等影响登记机构正常工作的现象。
5. 协助执行风险。
除因登记机构自身原因外, 执行法院之间因执行争议 (如轮候法院在查封法院解除查封之前将房产执行并要求登记机构协助过户) 未得到有效解决而对登记机构采取处罚措施, 诸如此类问题而引起的协助执行风险。
(二) 防范登记风险的主要措施
1. 以登记官考核培训为契机, 大幅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登记业务素质, 保障审核质量, 不断增强登记从业人员风险防范能力。
2.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防范虚假登记申请。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有前瞻性地大胆地采取相应的“打假”措施, 有效防范风险。如对于登记权利人的身份识别:可编制微机程序, 添加专门方便查看原档身份证复印件、已扫描及已拍照的图象进行比对的功能模块;采用“面部识别”的仪器或程序, 将提交的身份证与原档中的图象数据、新拍照的与电子原档中已拍照的面部图象数据进行识别和比对, 或直接通过“面部识别”仪器在对申请人拍照的同时进行比对;采取指纹采集及识别仪器等。有关识别措施可以结合使用, 着重加强受理环节的查验强度。
3. 不断健全、完善登记操作规范, 除了部里推广的行业标准, 即《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外, 还应结合本地的实际具体制定房屋登记的操作规程。如《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规定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房屋登记技术规范, 并赋予该技术规范具有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使之既灵活又具有较高的效力。
4. 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平台。为了防范不法申请人提供虚假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工作证、公证书、法律文书等, 应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平台, 便于核实相关证件的真伪, 有效防范受理环节的登记风险。
5. 建立与法院系统的联动机制。通过与法院行政庭、民庭、执行庭 (局) 等建立合法、健康、有效的联动机制, 达到如下效果:
(1) 化解官民矛盾, 促使登记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更加规范、合法化、降低败诉率;
(2) 通过向法院咨询、研究相关判例等多种方式解决房屋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难以解决、定性、确认的、复杂的相关法律问题;
(3) 通过在协助执行工作中与法院的相互联动, 避免出现协助执行风险。
6. 加强房屋登记业务的宣传, 提高当事人维权、与登记机构共同防范登记风险能力, 形成良性互动。
(三) 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管理好、经营好登记机构
“准确性”是房屋登记的最高目标, 保证“准确性”就是要确保房屋登记审核的“质量”。房屋登记行为具有程序性的显著特点, 因此, 合理、科学地设置房屋登记工作流程是高效地生产出“优质”房屋登记“产品”的根据要求。由于登记人员是房屋登记“产品”的生产者, 因此登记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不断完善用人制度及激励机制, 在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为适应房屋登记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 不断提高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 登记机构应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通用标准 (9001) , 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全面建立规范严谨的房屋登记质量管理体系。下面以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正在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建设工作为例, 对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的主要组成部分、达到的目标及具体措施予以简要介绍。
1. 登记质量管理体系
(1) 登记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以《济南市房屋登记操作手册》的贯彻实施为重点, 实行登记业务全流程的统一规范化操作;
(2) 建立完善房屋登记质检制度, 根据《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标准》等规定, 采取定期定量方式, 以日常检查为主, 重点检查为辅, 对房屋登记案卷采取全部质检、业务抽检、业务巡检, 形成质检报告, 以减少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 确保房屋登记的工作质量;
(3) 建立登记风险防范机制、测绘成果入库备案机制, 推进同规划、土地、建设、金融等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防范虚假材料, 提高基础数据的准确程度。
2.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1)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以《房屋登记服务手册》的建立为重点, 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 对微笑服务、上门服务、站立服务等服务形式制定详细标准, 完善标准化体系;
(2) 建立完善服务质量测评回访制度, 利用评价设备, 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工作, 定期形成服务质量报告和通报, 创建服务品牌;
(3) 建立完善服务咨询制度, 进一步加强业务咨询管理, 提高咨询质量。
3.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以错件及超时限办证责任认定追究制度建设为重点, 完善错件责任认定制度、超期件责任认定制度、奖惩制度, 实现对质量监督的常态化管理。
4. 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1) 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立以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等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为重点, 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选好人、用好人, 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优化人才结构和专业梯队;
(2) 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确保登记机构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10
[3].闫尔宝.行政行为的性质界定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10
[4].江必新梁凤云.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霍振宇.行政登记与司法审查.法律出版社.2010
[6].程啸.论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法的基本原则.中国房地产.2010.8
[7].物权登记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调研课题组编.物权登记与司法审查及新司法解释解读.人民出版社.2011
3.高效课堂学习小组机构及分工职责 篇三
一、高效课堂班级整体构成
1、行政班长
2、学科班长
3、学科组长
4、班级总记录员
5、小组记录员
二、分工职责 1.行政班长职责
⑴负责本班整体班风、学风、文化建设工作。⑵定期向班主任汇报各项工作,并向班主任负责。2.学科班长职责
⑴由各学科课代表担任,每科设学科班长一人。⑵负责协调本学科与任课老师的工作。及时总结本学科的问题课前与老师交流。定期向班主任汇报本学科学习情况。
⑶负责本学科各小组之间的学习问题的整理、总结,可组织组与组之间的交流。
⑷及时的收集和发放导学案,并定期整理本学科导学案。3.学科组长职责
⑴由每小组在本学科学习相对较好的同学担任,并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⑵负责本小组问题的汇总与学科班长的交流,并负责定期整理。⑶负责组织本小组在本学科的课前预习、课上讨论、课后的总结。课堂组织和任务分配,小组长要组织小组成员进行一对一讨论或是小组内部间的研究解疑,确保小组成员实现高效学习,都达到“跳一跳够得着”的学习目标,最终实现小组团队的整体学习目标。⑷负责本小组的导学案的发放与收集和定期整理工作。
⑸小组长要及时检查小组成员课堂学习情况和每天学习内容的落实情况,学习内容堂堂清、日日清、周周清、月月清。⑹负责本小组本学科的后进生的课下辅导工作。4.班级总记录员职责
⑴负责及时整理每天每小组的各科得分统计。
⑵负责每天每节课的最佳小组、和较差小组的统计,并注明优缺点。⑶负责每天每节课最佳个人和较差个人的汇总,并标明优缺点。⑷负责每天、每星期、每月、每学期、每学年的最佳小组、个人的数据汇总和汇报。
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对待。尊重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向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负责。5.小组记录员职责
⑴负责及时整理本小组每节课的各科得分和个人奖励、小组表现。⑵负责每天向总记录员汇报、核对数据。
4.锦小少先队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篇四
少
先
队
组
织
机
构
及
分
工
职
责
文斗乡锦屏小学少先大队
2014-9-
1少先队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2014年秋季
一、组织机构:
大队辅导员:周润华
大队长:李桂红
副 大 队长:史丽娜李桂红
组 织 委员:安勋
宣 传 委员:庹中华
生 活 委员:张敏
文 体 委员:杨鑫镕
卫 生 委员:杨磊
学习委员:杨晶
旗手:杨晶史丽娜
张依婷史艳婷
广播组长:余巧李桂红
二、分工职责:
大队辅导员职责:
大队辅导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通过少先队组织形式,配合学校做好队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1、根据上级有关少先队工作的指示和学校思想道德教育要求。制定好学期队工作计划,努力实施。期末写好总结。
2、定期召开中队辅导员会议。研究、部署少先队工作,学习有关工作指示、文件、交流经验,经常听取中队辅导员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3、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好大队活动。
4、协助学校做好中队辅导员的聘任工作,协助并指导中队辅导员开展工作。加强工作研究、探索工作规律。
5、建立并健全大队委员会组织及队的值勤工作,及时做好队的改选和分工,做好大队干部的培训工作,定期召开会议。
6、出好大队黑板报。组织好红领巾广播等宣传教育工作。
7、培养好鼓号手、旗手及小发行员。设置《光荣簿》,把队、个人所得荣誉记载下来。
8、配合教导处做好校内有关评比工作和兴趣小组活动。
9、队室布置美观适当,经常保持整洁。认真做好资料积累,不断充实队史。
10、搞好节、假日的队活动。搞好队员校外生活指导。
◆少先队大(副)队长职责:
1、配合少先队辅导员老师,负责少先队大队部全面工作。
2、配合学校搞好各项活动。
3、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存在的不良现象。
4、作好各种活动和检查记录。
◆卫生委员职责:
1、负责全校清洁卫生大检查的监督工作。
2、监督管理各班劳动委员的工作。
3、向值周领导和老师反映学校清洁卫生存在的问题和涌现的好人好事。
4、教育和引导全体少先队员热爱劳动、爱护清洁,养成良好的清洁、卫生习惯。◆学习委员职责:
1、组织全校各中队学习委员了解学习情况,向学校和老师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2、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
3、配合学校老师在全校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
4、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宣传委员职责:
1、向社会、家长宣传学校的办学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2、收集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和不良现象写出报道交学校红领巾广播站。
3、积极采写广播稿和参加征文竞赛活动。
◆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各中队文体委员做好课间操,全校集合石清点各班人数和管理纪律。
2、组织各中队队员积极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
3、负责大型文体活动的组织工作。
5.人事部门职责分工表 篇五
1、培训(新进培训、在职培训、委外培训)
2、招聘、开发、规划(网络、现场、中介、内部)
(黄雨萌)
3、绩效考核(管理人员、技术、生产员工)(黄雨萌)
4、行政(奖惩)(林雪如)
5、薪酬(确认、迁调)(黄雨萌)
6、工伤医疗,保险(定点体检、定点医疗)(黄朝良)
7、档案(人员档案、升调档案、发放物品档案、工伤医疗档案)(林雪如)
8、部门协调
9、合同审核(劳动合同、部门对外合同协议)(黄朝良)
10、文体活动
11、安全生产
6.六年级班干部职责分工表 篇六
一、班长的职责(王锋)
1、值日班长全面开展当天班级事务管理。提醒同学德、智、体、美、劳各项活动的守时守纪地开展,在为同学服务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其他班干部积极工作。
2、当值当天要到校管理早读,上课喊立正,做到精神饱满,提醒不良习惯的同学快速进入课堂学习状态。
3、主动同老师配合,解决班上存在的问题。督促全班同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班主任老师在校时,及时听取班主任对班级管理的意见,不在校时,代行老师的责权。维护班上的秩序、纪律和安全。班会时主持班会、总结一周班级工作。
二、副班长的职责(习伟芸)
1、经常检查、记载全班同学出勤、作息纪律情况。
2、组织同学们学习小学生礼仪,结合班上实际开展普法教育,要求同学们做到仪表端正、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3、提醒同学们注意遵守课堂常规、自习纪律、大会纪律、集体活动纪律、劳动纪律和课外活动纪律。并记录违纪学生姓名。
4、协助班长,管理一切班务。
三、学习委员的职责(罗明瑾)
1、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制定班级学习制度,为提高全班同学学习质量和学习成绩勤奋工作。
2、组织好各项学习活动,安排好各学科竞赛,经常组织同学们介绍新的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努力工作,在全班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3、联系各科的课代表,协调并监督科代表的工作,召开课代表会。
4、经常检查全班同学完成作业任务情况,并作好记录。掌握同学的学习情况,进行学习成绩的统计,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
5、学习委员每天早自习负责督促组长收好各科作业(特别是语数英作业的订正工作),收集各组长反馈的作业情况,及时向科任老师准确报告上交情况。
6、科代表向学习小组组长了解同学们你负责学科作业完成的情况,并做好作业记录,及时报告各任课老师。
7、学习委员及科代表应该作为同学们的榜样,首先严以律己,参与各科竞赛为班级争光。做到每一节上课认真学习,作业有质量的完成。发现同学作业不良习惯,及时汇报,与学科老师班干部共同督促杜绝抄袭作业的现象发生。
8、如遇老师临时外出或忘记布置作业,学习委员(语、数、英)要学会主动布置适量作业。
四、生活委员的职责(杨那)
1.组织好班级卫生的清扫工作,并作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2.经常检查本班同学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执行情况,教育同学讲究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3.领借和保管卫生清洁工具及生活用品;
4、管理班上班费收支。带领同学们勤俭节约,支持班务。
五、宣传委员的职责(李静怡)
1、积极宣传好人好事,组织同学向报刊杂志投稿。
2、办好黑板报或宣传报。
3、组织、安排好主题班会活动。
六、体育委员的职责(严俊杰)
1、遵纪守法,定期介绍有关健康及体育锻炼的知识。
2、督、管理体育课等校内外集体活动
3、学校集会、做广播操时负责检查人数和整队。
七、纪律委员职责(习峥艳)
1、督促本班同学严格作好课上、非课、课间、集会、活动等考勤纪律工作。
2、经常提醒同学注意外出时教室的门窗安全。
3、发现同学遗失东西要及时报告老师。
4、对同学发生争端,要及时疏导,严重恶性事件要报告老师。
5、提醒大家不能在教室、走廊大声喧哗、跑闹。
6、注意时间,及时提醒同学上课上自习;
八、组长的职责
1.督促小组同学做好课前准备,督促成员及时清除桌椅周围的杂物,整理桌面,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2.提醒、教育小组成员遵守课堂常规。
3.及时收发小组成员作业,制止完成作业中的不良行为。4.检查并及时反映小组成员在校内外学习、生活及文明礼貌情况。
5.记载本组成员作业完成情况,并及时向课代表汇报。
6、组长是本队德、智、体、美、劳的带头人,对本大组的学习、纪律等各项比赛要有强大责任心,要经常提出本大组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并要努力帮助本大组内学习有困难的同学,有不良习惯的同学,努力争夺每周优秀大组。
九、课代表的职责(语:罗明瑾、数:王晟志、英:郭泽翔)
1、明确本科作业的种类。将当天老师布置的作业在黑板上标出以示提醒。
2、课前应及时领发作业本,并协助老师搬送教具到教室。课后及时送回。
3、收交作业必须及时,每天早上早读前必须交齐作业(如确不能按老师规定时间完成则应向老师说明)。
4、了解同学作业完成情况,并记载好作业记载本,连同作业簿一起上交给任课老师。并将专职副班长汇报缺交作业名单。
5、及时向任课老师反映同学们对作业多少的要求,或学习上不懂的地方。
6、每位课代表应该作为同学们的榜样,首先自己要及时完成,上交各科作业,并杜绝抄袭作业的现象发生
7、老师临时外出未布置作业,课代表应根据本科实际适量布置作业。
7.第六届工会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篇七
1.主持学校工会全面工作,召开委员会议,进行学习培训、研究讨论制定工作计划,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2.筹备组织召开专题教代会和届次教代会,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提高代表政治、业务素质。
3.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时向党总支汇报工会工作情况。重大情况提请党总支研究。
4.关心教职工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档案;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5.协助、配合党政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推进教育创新和教职工思想、业务素质的提高。6.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身心健康水平。
7.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搞好团结协作。
经审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经审委工作,检查收缴会员会费是否按时和足额。
2.审查经费预算科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会经费执行情况(决算)是否符合关于预算精神和有关规定。
3.审查工会经费比较大一点的开支或有关项目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组织的分管领导报告。
4.审查每学期应公布的经费收支情况是否属实。
5.直接参与工会主席的离任审计事项,以上各项职责履行签字。
宣传委员职责
1.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各类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弘扬爱校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工会工作重点,大力宣传学校的改革发展的情况,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校内工会、教代会的工作动态,积极沟通教职工与学校领导的联系,促进学校的民主建设。3.充分开展和利用宣传阵地,管理好工会网页, 负责工会活动信息的上报。
4.推动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做好师德论文、师德先进个人与集体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推广师德先进经验。
5.调查研究,开展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促进工会、教代会的发展。6.及时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 搞好工会委员之间的团结协作。
财务委员职责
1.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
2.按时完成工会预决算报表, 数字准确、填写完整、签章齐全、帐表相符。
3.工会经费单列、民主理财,开支合理,工会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4.及时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 搞好工会委员之间的团结协作。
文体委员职责
1.认真制定每学期文体活动计划, 组织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力求使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内涵高雅,寓教于乐。
2.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需求,精心组织文体活动,不断创新内容和形式,做好安全保障和赛后奖励工作。
3.指导、协助工会小组开展业余文体活动,支持、鼓励、教职工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尽可能为他们创造条件,活跃校园文化气氛。
4.负责做好教工活动中心的开放、管理工作。
5.积极组织参加教育工会等上级部门主办的文艺、体育活动,力争取得佳绩。6.及时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 搞好工会委员之间的团结协作。
女工委员职责
1.主持女工委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女教职工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的作用。
2.宣传婚姻法,协助做好晚婚和计划生育工作。
3.尽心并尽力解决女教职工的特殊困难,及时反映女教职工呼声,为她们排忧解难。
8.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表 篇八
本程序适用于财务部所有科室和员工。引用和参考文件
3.1 引用文件
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管理规定等上游文件编制和修订程序,一些文件通过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凡是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或修订版,需要根据引用文件的变化对本程序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需要根据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修订本程序。
无
3.2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公司管理大纲》
《组织机构管理》
《财务管理政策》定义及缩略语
4.1 术语
无
4.2 缩略语
无责任
5.1 经理
a)根据公司关于财务部机构设置、职责和岗位定编确定财务部各科的职责; b)对财务部职责的履行负全面责任,并监督各科职责履行情况;
c)为各科职责履行提供必要的资源。
5.2 副经理
按照处内分工,对所分管领域的职责履行负责,并对分管科室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支持。
5.3 科长
对本科室职责的履行负全面责任。
5.4 员工
履行本岗位职责,对自己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负责。规定
6.1 经理职责
a)根据公司/部门工作计划,制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计划进行分解,推动计划执行与实施,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调整和纠偏;
b)根据国家、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制订部门的管理制度、规范、流程等,推动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c)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会计政策,指导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d)根据经股东会和集团公司批准的财务预算,拓展融资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保证收入及时到位;合理安排资金支出,为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财力资源方面的保障;
e)全面掌握公司的运营状况,为公司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 f)掌握相关政策,监控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防范财务风险;
g)负责电价管理;
h)组织开展财务分析,做好中长期财务规划,分析并提出改善经济效益的建议,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i)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会计政策,指导公司预算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提供财务报告;
j)负责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财会人员的配备,加强财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保障公司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k)负责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参与经济活动的论证与决策。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物价、银行、税务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l)组织、领导部门的预算管理质量管理、培训管理、安全管理、经验反馈、会议管理、文档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保证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m)通过培训、激励、沟通等方式,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绩效贡献,促进员工发展,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n)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2 副经理职责
a)根据公司/部门工作计划,制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计划进行分解,推动计划执行与实施,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调整和纠偏;
b)根据国家、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部门的管理制度、规范、流程等,推动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c)协助经理做好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
d)根据预算管理工作要求,组织预算编制、汇总、分解、分析、平衡和下达工作,审核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组织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促进公司预算管理工作的提高;
e)指导建立和执行财务预测分析模型,预测公司中长期经济效益,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f)根据国资委和集团公司要求,组织编报公司财务预算、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和决算报表,并按要求上报;
g)负责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监督与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财务法规及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h)负责资金控制,包括资金存放,信贷协议管理,政府贷款管理,各类资金来源对比分析,各项贷款的支付管理;
i)负责债务与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利率及汇率变化,预测利率及汇率趋势,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降低外汇利率和汇率波动的损失;
j)负责根据公司会计委派制度对公司所属以及控股的二级核算单位和经济实体的委派会计进行管理,强化监督和管理;
k)负责进口环节税收以外的税务管理;协助电价管理;
l)组织、领导部门的预算管理质量管理、培训管理、安全管理、经验反馈、会议管理、文档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保证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m)通过培训、激励、沟通等方式,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绩效贡献,促进员工发展,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n)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3 资金管理科职责
a)负责公司的国内资金筹措,包括股本金、国内基建贷款及国内人民币临时贷款等,结合各类资金来源、金融市场动态,力求低成本融通资金;
b)负责公司的国外资金筹措,负责俄政府贷款本金利息的确认、余额核对、发票资料传递工作;负责国外出口信贷、商业贷款的各项工作;负责各项贷款利息的核对、确认和支付工作;
c)负责资金计划管理和平衡调度,力求缩短贷款、用款的切换时间,在确保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降低资金存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d)负责资金配置计划,依据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贷款还本付息计划、工程建设资金需求等,编制、季度、月度资金计划;
e)负责定期进行各类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对比分析,及时反映资金管理的动态及存在的问题;
f)负责资金控制,包括资金存放安全、信贷协议管理、政府贷款管理及各项贷款的支付管理;
g)负责现金与银行出纳工作;
h)负责依据贷款协议编制还款计划,审核银行的还款要求,及时办理资金调拨和还款手续,维护公司信用;
i)负责债务与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利率及汇率变化,预测利率及汇率趋势,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降低外汇利率和汇率波动的损失;
j)负责协调有关对外接口关系,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的联系,处理一切资金管理有关业务申请、账户管理、政策执行、法规解释、报告审批和资料提供。
6.4 生产成本科职责
a)负责电价管理;
b)根据购售电合同,督促电费结算,保障及时收取电费;
c)根据预算管理工作要求,组织、执行公司预算管理工作,支持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d)根据国资委和集团公司要求,组织编报公司财务预算,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的经济效益指标,满足集团公司考核的需要;
e)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上报、分解下达、定期分析、中长期预测等工作,负责费用立项管理;
f)负责跟踪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综合财务报表信息及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g)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与上级部门的日常业务接口。
h)建立和执行财务预测分析模型,预测公司中长期经济效益,为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i)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会计政策,督导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工作,正确归集各项成本费用,确定各类成本定额、标准,提出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和建议,保障实现公司预算目标;
j)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会计政策,督导材料核算工作,提出库存管理控
制控制措施和建议,降低库存管理成本;
k)负责生产性费用和采购物项的支付、核算、预算控制、库存核算和资金往来核算;
l)执行国家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政策,督导固定资产核算、调拨、报废工作,做好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工作。
6.5 会计核算科职责
a)负责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财务规定,制定公司会计政策;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b)负责结合公司管理需求,制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和程序;
c)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和程序; d)负责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会计监督工作;
e)负责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上报财务决算报表;负责定期编制并上报财务月报、季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财务报表;
f)负责公司所有支付的审核工作,并按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规定完成各项支付;
g)负责往来款项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设置必要的明细账,及时进行往来款项的处理工作,定期进行往来款项的清查核对工作;
h)负责职工薪酬及福利费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i)负责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j)负责根据公司会计委派制度对公司控股的二级核算单位进行业务管理; k)负责莫斯科代表处和北京办事处的财务管理与核算,负责、季度经费的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
l)负责公司财会信息化工作;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6.6 综合财务科职责
a)根据公司综合计划管理要求,负责财务部综合计划和综合事务的管理,及时编报财务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b)负责除进口设备材料的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以外的公司所有税收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c)负责各类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工作;
d)负责协调有关对外接口关系,包括财政、税务和保险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在公司有关领导的批准下协助财政、税务、审计、保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整改意见,经批准后负责落实整改措施;
e)负责公司驻外机构、二级核算单位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f)负责财务管理资料和行政文件的集中管理。
g)负责公司各项税金和代扣代缴税金的计提、申报和缴纳,以及相关会计核算的日常管理;
h)负责公司各项保险业务的招投标、合同签订与支付,以及相关会计核算的日常管理;
i)负责部门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的日常管理;
j)负责公司北京办事处、驻俄代表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经费审查拨付的日常管理;
k)负责公司企业增值税退税申报及收回的跟踪管理;
l)负责公司企业所得税退税申报及收回的跟踪管理;
m)负责公司税金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结算申报及收回的跟踪管理。
6.7 基建成本科职责
a)负责扩建工程及新厂址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编制扩建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扩建工程成本核算体系;
b)负责组织管理范围内工程、物项和服务采购项目的成本管理、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资产交付工作;
c)负责管理范围内工程费用、物项和服务采购项目及其它日常费用的支付审核工作,并按财务会计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和程序规定完成各项支付;
d)负责扩建工程基建成本归集和成本分配,提供及时、准确、规范的成本会计信息;
e)负责管理范围内工程费用、物项和服务采购项目用款计划,审核承包商提供的预付款保函的真实性,维护公司的利益;
f)负责扩建工程的电价模型和经济分析及电价测算工作,协助参与项目初可研、可研、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等工作;
g)负责定期编制并上报基建类财务报表;
h)负责基建库存物资的价值管理;
i)负责组织编制扩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j)协助执行扩建工程概算管理及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协助工程计划部门进行管理性费用预算控制;负责扩建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工程保险费的预算编制和控制;
k)协助参与基建及扩建工程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比质比价及委托采购工作; l)参加承包商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对承包商财务状况的审核及评价;
m)负责对扩建工程总承包商的项目财务核算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核查,协助参与对总承包商的项目仓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记录
9.筹建办职能 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 篇九
为进一步加快靖远县金三角生态农业科技创业园建设步伐,加大园区筹建办公室的管理力度,明确园区筹建办公室内设机构及人员分工,现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及要求,特制定本说明:
一、筹建办职责
园区筹建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管理园区内各企业和县直临时派驻园区各单位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落实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对园区土地和项目进行规划和开发,做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园区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入驻项目的对接、审查、洽谈和签约工作。对入驻园区内的项目从办理前期手续、占地、建设以至投产等各方面搞好全程跟踪服务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协调区内入驻企业与相关职能部门、镇、村关系,维护园区内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做好园区信访稳定工作。
(六)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相关档案。
(七)履行好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能。
(三)招商协作股 人员配备: 贾承诚
职 责:主要负责编制实施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园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并具体组织落实;负责招商引资的宣传促销、投资咨询、项目筛选、洽淡、会审与统计工作;负责投资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行业招商策划;组织对外招商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调项目资金的落实;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的信息网络等有关工作。
本说明由靖远县金三角生态农业科技创业园筹建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靖远县金三角生态农业科技创业园筹建办公室
10.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表 篇十
根据太和镇中心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园家长学校工作实际情况,经园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校
长:高志勤(园长)
副校长:张秋莲(副园长)
陈志杰(总务主任)委 员:各班主任
家长代表:柯海燕(太阳2班家长)吴勇(太阳1班家长)
高 双(月亮2班家长)周康(星星1班家长)胡早枝(星星2班家长)
成 员:各班幼儿家长
二、分工与职责
校
长:家长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主持召开家长学校管理委员会会议,在有关会议上进行宣传发动,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实行政治领导。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安排家长学校各班上课日程,讲课内容,落实讲课教师,积累整理家长学校资料,进行工作总结等。
委
员:处理家长学校日常事务。
家长代表:协助班主任工作,具体组织家长会议和讲座等活动,例如发通知、统计、考勤、评选优秀家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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