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托管合同范本

2024-08-15

药房托管合同范本(10篇)

1.药房托管合同范本 篇一

药房托管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完善药品的管理,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在继续做好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同时,决定对新建县中医院药房实行托管,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医改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使医院服务环境不断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药经济负担明显下降。实现利于患者,利于医院,利于医药企业的“三赢”目标。(做到患者得实惠,医院保发展,企业保壮大)。

二、托管原则医院药房托管,先在医院药房的产权和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将医院药房托给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托管企业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配送(及日常的管理),保证医院的临床用药的供应,药品的收入按一定数额返还医院(医院不再经营和管理药房,只对药品托管经营企业进行监督)。药房托管工作应坚持管理科学、程序规范、价格合理、积极稳妥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

2、必须做到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让利于民。

3、加强监管、严格自律、遏制医药购销行动中的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4、实行阳光操作,保障医药购销行为公开、透明。

5、保证医院用药需要,保证药房药品的储备量,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时,必须保证医院公共卫生安全用药需要。

三、托管范围签订协议后即可启动药房托管工作,托管药品的品种为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的全部品规,并按省级药品招标采购精神执行。

四、托管方式

1、医院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及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手续完备、多方受益的原则,确定药房托管受托方(医药经营企业)。

2、药房托管协议由双方根据招投标规定,签定托管协议,付诸实施。

五、托管步骤

1、医院结合实际,制定医院托管方案,完善相关内容:(1)制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2)清理药品往来账款;(3)完成医药经营企业的遴选工作和药房托管协议签订。

2、对医院经营企业的遴选及招标:(1)医药经营企业要求: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托管申请和托管保证金100万元。(2)托管的经营企业托管年限为五年,医药经营企业交付医院药房装备及人员管理费用为: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以竞标为准),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一次性交清。(3)签订托管协议。医院对托管企业制定各项管理规定,并实施监督。医院每年要对托管的经营公司的药品配送服务,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等要进行综合评议,对当年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

2.药房托管合同范本 篇二

托,中国医院协会对药房托管利弊及潜在风险展开专题研究,力争准确反映我国药房托管现状,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相关领域改革提供依据和政策建议。

1药房托管近些年再度升温

近年来,几乎沉寂的药房托管再度升温并大有蔓延之势。与首次药房托管不同的是,此次的托管更多地集中体现了相关方的利益诉求。与前次不同的是,此次的托管在形式上发生了多种变化,托管名称也随之更改。但托管仍然是公立医院将药房业务交由有实力的公司经营并管理,并由公司支付或变相支付给医院相关费用。故本文仍统称“药房托管”。

随着药品零加成政策的实施及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医院为了保住原有利益有意实施药房托管。这一动机恰恰与医药流通企业希望抢占医院药品供应市场,稳定企业销售渠道,扩大经营范围,实现相对垄断相契合。

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加大了政府对医疗的投入责任。在目前一些地方经济环境趋紧、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税收入减少且正值政府性债务还债高峰期的现实情境下,地方政府无力也无意再加大投入,药房托管作为减少政府投入的补偿方式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认可甚至是力推。

2“药房托管调研”情况概述

2.1调研问卷显示,多数人不赞成药房托管

通过网上填报及会议发放调研问卷,回收有效调查问卷共计3362份,95%的填报人员来自卫生系统。其中,药师比例高达77.67%,充分说明药房托管受到业内人员的高度关注。参与调研的另一主要人群是医院管理者,占参调人数的12.78%。在参调人员中,有69位来自实施药房托管的医疗机构。

在回答取消以药补医后的补偿形式应该是什么时,绝大多数人选择了政府加大投入和增加医(药、护、技)事服务费,而选择药房托管的仅占到6.19%。有68.8%的人认为药房托管不利于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目标;70%的人认为药房托管对我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会有影响。高达96.07%的参调者认为区域性托管易于形成商业垄断;仅有5.18%的人认为托管方式在制度上具有合理性,而61.81%的人则认为其不具有合理性。有71.62%的参调者选择了药房托管不利于临床药学学科发展,59.25%的人认为实施药房托管对医保有不良影响。

那么,药房托管是不是能像有些人认为的具有防止商业贿赂功能呢?54.13%的参调人员认为这无助于防止商业贿赂。高达97.02%的参调者认为药房托管存在潜在风险。在问卷的建议栏中,许多人直接地表达了对药房托管的反对意见。

2.2药房托管热是改革过程中阶段性现象

在现场调查基础上,课题组先后召开或参与了7场药房托管相关问题座谈研讨会。在云南会上,禄丰县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普洱市中医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介绍了药房托管试点工作情况和各级医疗机构在药房托管中面临的问题。有些试点医院受到多方质疑。

在“医院药学服务与医药体制改革座谈会”上,药学专家们认为,药房托管将严重地干扰临床药学学科建设与发展,进而影响到医疗质量与安全,不利于患者安全用药,不符合医改的方向。“医保人员座谈会”的与会者也普遍认为,药房托管模式有可能造成医保费用的增长。

在“医院院长药房托管研讨会”上,20余位华南、华中地区医院院长发表了对药房托管的看法与建议。已经实施药房托管的医院院长认为,专业物流配送降低了医院运营成本,专业化物流管理减少了损耗和管理漏洞,药房配送药品自动化设施和信息化改造,大大缩短了患者等候时间和减少了发药差错率。未实施托管的医院院长一部分持观望态度,另一部分认为,托管会带来垄断和用药安全风险,因而反对托管。还有一部分院长认为,与其交由流通公司托管,不如由有实力的医院自行组建药品配送物流公司,去托管更多医院的药房。他们认为,与企业相比,医院拥有更多的高水平高学历药学人员,由医院托管有助于保障医院用药安全和临床用药服务水平。

在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举办的药房托管系列问题研讨会上,法律专家认为,药房托管的决定主体不明确,但可明确的是,未经政府授权由医院院长擅自将药房托管出去属于违法行为。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的形式各异,其合同性质均属于托管合同,合同制定、履行过程中应明确责任主体、监督主体;同时还要考虑利益冲突回避问题,即受托方和供应商不应为同一主体。与会专家认为,从公立医院改革角度分析,在国家卫生系统同意的条件下,药房托管可以作为改革进行试点,部分药房职能(如采购、库房管理)可以托管出去,但不管合同中如何规定责任主体,最后责任还属于医疗机构。

研讨会上公立医院药房主任认为,我国药房托管是变相的租赁和承包,是经济权的让渡,这牵扯到利益转移,国有资产、国家税收流失,药师的职能受限,患者利益受损等问题,最重要的是这种改革不利于稳定药师队伍。

在所有座谈研讨会上,专家们都表明了,药房托管热应该是目前改革进程中的阶段性现象,它与医改的大方向并不一致。

2.3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托管情况2.3.1云南省禄丰县人民医院“药房托管”。目前公立医院改革,特别是县医院改革,正在全国推进,云南省禄丰县人民医院两次药房托管的经历,可作为我国药房托管的一个缩影。

2004年一2008年,云南省禄丰县人民医院曾尝试药房托管,由于政策要求实行全州统一配送而夭折。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该院从2013年2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由于配套的补偿不能填平差额,药品管理存在亏损,该院决定通过“药品托管”来弥补。相较之过去的“药房托管”,“药品托管”的范围更大,不仅是将药房托管出去,而是将所有涉及药品的事务均托管给中标企业。医院引入企业做药品管理,由中标企业投入约1000万元增加药品调剂分包的现代化设备。医院介绍,托管让医院放下药品管理成本的沉重包袱(每年约230万元药剂科人员的工资、绩效等,以及3100万周转金);医院依托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还可无息借款1000万元进行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更新。

该院认为,凡涉及药的事,均由公司来做,可以做得更专业。引入企业化的管理模式,要求托管公司规模大、实力强、服务好,能承诺合作条件。在政府参与、卫生局主持、多部门监督下,经竞标,原来的6家配送公司改为一家,配送率达98%,避免了几家配送公司争相供应高利润药品,不供应低利润药品的现象。托管后,责任明确,无法推脱,并期望实现“患者得实惠,医院得发展,公司有盈利,管理更规范”。托管半年后,有医生反映一些药品没有了,但大多数药品可得到满足。

禄丰改革明确了托管为利益关系,通过托管,医院“放下每年230万元的包袱”,换回收益;而企业看中试点医院能为扩大市场带来的示范效应。但是,所有涉及药品事宜均交由企业管理,存在用药安全风险。企业化管理仅能保证物流及库房管理的专业化,却无助于提高药学服务。所以说,这种托管更多的是经济利益的再分配,不是实质意义的医药分开,企业与医院的利益反而捆绑得更为坚实。本应由医院承担的药学服务被企业行为取代,独家托管缺乏竞争,存在供药品种不足、购买低质低成本药品的风险。

2.3.2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房托管”。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中山大学附一院”)与华润集团强调双方是“物流延伸合作”,否认药房托管。在合作中他们确立了5个原则:(1)医院所用药品目录均在政府指定采购目录的范围内,且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的临时随机抽取的专家会议决定,华润集团无权决定医院用药目录;所有药品的采购遵循政府有关药品阳光采购的规定。(2)药学人员的身份及待遇不变,与医院其他员工待遇保持一致。药学人员仍是医院职工的一部分,其招聘、考核、继续教育、晋升、待遇,全程管理均由医院负责。(3)维持原来的药事管理不变。药库、各药房仍是医院的一级科室,性质不变,医院仍行使对药品质量的管理权。(4)药品价格全部按省物价管理政策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执行。(5)在华润集团未按医院要求及时送达所需药品或因突发卫生事件急救药品货源紧张不能及时供应的情况下,医院拥有另行购买药品的权力,以保证医院临床用药。

合作中进行了通过药品物流智能一体化系统建设,大大缩短了门诊药房取药时间。由于实现药品全程追溯管理,降低了人为差错率。在物流中,通过国际认证的冷链管理以及严格的毒麻药控制等技术手段,提高其安全性和工作效率,降低了医院库存,缩短了供应链,释放了药学及护理人力资源,缓解了临床药师和护士不足的压力。医院药品物流的软硬件改造均由华润集团出资投入,华润集团同时承诺提供技术服务费以及医教研发展经费。

中山大学附一院模式为医院药房管理改革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在不改变医院药房性质、任务和药师隶属关系,仅改变了配送公司的数量,未增加患者负担及药品价格,且在政府无增加投入的情况下,改善了医院药学硬件设施和服务,使临床及患者获益。较之简单地将药房托管出去,医院负有更多的管理职责,并强调了药学服务和药事管理。但是,这项合作侧重在药品配送公司数量变化和医院药品管理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上,不能解决药品趋利性、虚高定价和以药养医等问题。此外,这种技术上的革新带来的益处,医院完全可通过自我更新改造来完成,而如今的合作是利用医院用药的平台进行利益回收。

2.3.3湖北省鄂州市药房托管。湖北省是政府大力推行药房托管的省份。以鄂州市药房托管为例,取消药品加成以来,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药品费用下降19.72%,但门诊人次数上升28.62%,大于门诊次均药品费用下降幅度,患者总体药费水平上升。药房托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政和医保基金不足给医院运行带来的压力,保证了医院正常运转和发展。中标企业由于获得更大市场份额,并形成了稳固的销售渠道,尽管利润空间被压缩,但在利润为正的前提下,药品流通企业看重的是长期、稳定、便捷的利润来源。药房托管后,药品流通企业间竞争的消失和垄断的形成,削弱了企业通过回扣、开药提成等不正当手段销售药品的意愿。中标企业相对运营规范,措施较为健全,有助于保证药品质量。药品无论盈亏,均需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进行配送,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临床用药的实际需要。

3药房托管利弊分析

药房托管再度升温,与下列因素相关:缓解了政府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医院运营与发展;企业通过托管占有更多资源,有助于做大做强;增加基层药品品种,方便患者用药;为探索医药分开提供一定经验;企业责任明晰;有助切断既往药品利益链;采购渠道相对规范;专业化物流管理,减少了药品损耗,降低了药品配送的差错率;减少中间环节,有助降低药价。

但是,药房托管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首先是存在用药安全隐患。我国卫生经费中药占比很高、中西药并用和剂型规格异常复杂、幅员辽阔和城乡差异大,决定了在我国杜绝用药安全隐患的难度以及用药安全的重要性。托管后,院方放松对企业监管;临床药师工作难以开展,特别是当药学人员归企业管理时,更不利于职能的发挥;药品出现短缺或频繁换药现象,一方面造成治疗困扰,增加患者负担,另一方面也使医生承担了换药风险。医疗质量要依靠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人员密切配合来实现,以往的“以药补医”政策,在考核医院药师工作价值时已表现为注重药品销售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忽视药学服务和合理用药。药房托管不仅未纠正这一偏差,反而更加走偏,影响到临床药学发展,影响到专业学科建设,影响到患者安全、合理、有效用药。

此外,药房托管挤压上游药厂利润空间,企业为保利润不得不降低生产成本,且创新动力减少。

4建议

药房托管更多地体现了改革的关联方或保有既得利益,或调整利益格局的动机,出现了诸如药事管理工作削弱,药师作用弱化、队伍不稳,临床用药安全风险加大;部分地方以药房托管费等方式变相获利,替代政府投入责任;有的甚至滋生新生商业贿赂和腐败。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落实医改政策,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提出以下建议:

4.1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等文件,医改中应该继续完善科学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应当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除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外,地方财政也要加大投入,同时调整支出结构。

根据医改精神,建议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应当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探索建立药事服务收费机制,设立药学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随着医改进程,应落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在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过程中,不建议采取“药房托管”等变相的“以药补医”形式。

4.2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药品采供和管理

建议各地在积极探索和创新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改革中,应该注重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管机制,切实保证公开、公正和规范,用“药房托管”等形式有可能出现变相获利,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现象发生,需慎重。建议试点医院在试点工作探索中,坚持患者看病得实惠、医院利益有保障、医药企业能盈利、医药腐败受遏制的“四赢”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监管制度,规范医院药品管理行为,遵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

公立医院,特别是实行“药房托管”的医院,要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明确供货方责任和特殊情况下的医院药品自主采购权,避免随意频繁更换药品品种和对部分价格低、用量少药品供货不及时现象的发生,同时保证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改革加大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完善药品采购、供应、配送等物流管理合同的监管责任。建议监管中注重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并保障各方权益。希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统一的格式条款合同,规范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审查程序,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责任。

4.3强化药事管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调研发现临床药学服务有弱化倾向,建议加强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药学服务技术标准,加快推进临床药师制和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的同时,应加强药事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加大药学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对口支援、定向培养、进修等方式,做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建议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保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待遇,认真落实临床药师全程参与临床用药、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等制度,防范用药风险,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4.4规范改革行为,杜绝商业贿赂

目前,医改正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落脚点,对于目前探索引入第三方物流管理参与药房改革的作法,建议相关方在改革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化的原则,杜绝腐败行为。同时,引入第三方物流管理应不涉及住院药房,不得削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职能和药师职责。

改革过程中,医院不得有统方、开单提成等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销售挂钩的行为。相关企业不得干预医院药品采购品种或临床用药目录。严格防范药房改革过程中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防止出现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行为,维护和健全医药购销市场秩序。

摘要:中国医院协会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召开研讨会,对药房托管利弊及潜在风险展开专题研究。简述了云南省禄丰县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湖北省鄂州市“药房托管”的运作模式,分析了“药房托管”的利弊与潜在风险,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相关领域改革提供依据和政策建议。

3.药房托管与医药分家典型案例 篇三

南京“药房托管”好事多磨

2007-12-04 08:57:39 经过了近两年的试行,南京市的“药房托管”将在南京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实行,占据南京市药品销售额6成以上的三甲医院药房也被纳入其中。

南京市卫生局纪委副书记张利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市属9家三级医院的托管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稿的阶段。大致的“药房托管”模式思路是,南京市卫生局成立采购中心,实行完全收支两条线;9家医院的药品采购在同一个电子平台上,医院不直接跟药厂、商业公司发生购药、结算的联系;买药的钱由医院汇到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再把钱汇到医药公司或者药厂。

无心插柳的“药房托管”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张利民却向记者表示,“药房托管”的设计初衷,本来却是南京市卫生局纪检部门用以打击医院、医生收受医药公司的销售回扣。

因此,时至今日,在南京卫生局内负责“药房托管”工作的,仍是纪检部门。但经过试行,这一模式事实上改变了医药销售与分利的既有格局,“药房托管”也因此同时被观察者赋予了特殊的定义,即对于医疗体制改革中“医药分家”的创新性尝试。

2003年,南京市栖霞区新建了一个卫生院———尧化医院,医院初期投入并不充足,药剂人员紧缺,医务人员配备也少。于是,尧化医院方面考虑把药房托管出去,由医药公司来代替经营。这样自己不需要采购,还可要求医药公司来配备药剂人员。

尧化医院当时选择了江苏省中医药科技发展公司作为托管主体。双方谈判的结果是,卖药的钱先放在医院,每个月底医院跟商业公司结账。

当时约定医院留下的分成为销售额的35%左右。这个比例医药公司愿意接受,院方则获得了比过去更高的利润率。尧化医院认为这是个成功的尝试。

这个无意中的创新之举,却引来了栖霞区纪委的兴趣,认为这是个打击医院和医生收受药品销售回扣的好办法。经过南京市纪委的认可,试点材料被交给南京市卫生局研究推广。

经过半年的方案设计,2005年中,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开始在区内二级医院推行“药房托管”。自此以后,2006年5月,南京市又开始对全市13个区近200家二级、一级医院药房推行托管计划;预计今年底以前,全市三级医院也将开始“药房托管”。

被触动的利益

然而,在推广期间所遇到的阻力却绝不少。最初尧化医院开始推行药房托管的时候,就已经明显感受到了阻力。而阻力正来自于医生和药房,因为这两者都是医疗回扣的最大受益者。

在南京,医院采购药品的传统做法是,用药的品种品牌目录全都由医院药事委员会决定,医生、主任、院长等都可以向其提出“建议”。正是因为院方从院长到医生,对于用药从品种到厂家的决定权,使他们成为医疗回扣的重症地带。

2005年,南京有5家医院的院长、书记因收受贿赂锒铛入狱,而南京市的一家三甲医院的神经科室,从2003年4月份到2006年5月份的时间里,20名医生收受的医疗回扣竟达200万元。

但在托管后,委员会只能给医药公司开出药品的目录,采购哪个厂家、哪种品牌则完全由医药公司做主。尧化医院院长汪厚忠认为,正是这一设计切断了医药代表与医生接触的机会。

南京市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陈绍泽被认为是南京“药房托管”的力推者。他告诉记者,这个改革触动了太多人的利益。

质疑分利方式

被官方大力推进的“药房托管”,在南京市栖霞区政协副主席马爱霞的政协工作提案中,却被质疑。马爱霞同时也是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授。她在那份提案中写道,“作为国内第一家药房托管试点单位,你们应该珍惜你们的成果。”

马爱霞此番话是写给栖霞区尧化医院的。她说,今年之所以写提案,问题在于医院分走药房销售收入的40%,而这个成本最终一定是要加在药价上的。

经过4年的托管运转,尧化医院与医药公司的分成比例已经从最初的35%涨到了40%。而这个价格的变动不仅是尧化医院一家,反而是水涨船高的结果。药房托管在全市推广时,参与招标的公司为了中标,竞相把分给医院的利润报到很高。最初,栖霞区内医院从销售额中提成顶多30%、35%,后来医药公司为了中标不断加码,直到现在最高向医院支付到45%。也就是说医药公司卖100块钱的药,就要分给医院45块钱。

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允许的药品生产企业利润率为7%,药品零售利润率15%,其他15%。显然,45%的收益提成,已经远远超过了发改委的规定界线。而据当地的统计测算,在实施“药房托管”前,南京绝大部分医院的药品收入毛利率为25%左右。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院长邵蓉认为,这么高的比例如果继续下去,没有一家经营公司能够承受得住。

但医药公司一方,也自有其理由。南京国胜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谈谨向记者解释称,目前商业公司参与药房托管竞标主要是为了占领市场,扩大销售规模,以期获得与上游生产企业议价的筹码。毕竟,在实行托管以后,如果竞标失败,将是对整个区域市场的冲击。

微利倒逼药企

南京医科大学的黄晓光告诉记者,45%的提成比例确实比较高,所以医院也很快发现,托管后的药价比外边药店的价格还要高。因此,南京市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县“药房托管”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从其销售收入分成中拿出10%直接让利给患者。但事实上,目前仍有医疗机构未达到这一要求。

对此,张利民的解释是,“药房托管”的确不是从降低药价来考虑的,而“药房托管”只是一个利润空间再分配的过程。他表示,投标之前,医药公司肯定也把自己的利润、费用都算好了,无利可图不会来投标。

但马爱霞依然质疑,毕竟医药公司要生存下去还需要赚钱,那么医院赚得多了,老百姓的实惠又从何而来?

张利民却认为,医药公司在托管药房后,掌握了医药商业公司向医院的供药渠道,自然增加了医药商业企业与药厂谈判的筹码,压低进药价格去保证获利,也能促使药厂的利润水平回归正常。

张利民的解释所展示的,其实正是南京“药房托管”设计的潜规则:药房托管,首先须保证医院的基本利益,托管公司只是保持微利,同时挤出利润空间让给老百姓,三方共赢。这是一个从终端销售市场,倒逼医药公司与药品生产企业的链条设计。

而且,在这个链条中,医药公司正处在日益被边缘化的道路上。因为根据南京市正在征求意见的“药房托管”方案,政府将设立采购中心,医药公司的地位似乎不再重要。

张利民表示,在三级医院的托管中,政府的愿望是医药公司最终成为配送角色。甚至最好就让药厂直接参与药品的投标活动,再由药厂来寻找配送公司。目前的三级医院药房的托管方案,就是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来源:江苏经济报

艰辛重重,药房托管路在何方? 2008年09月22日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王如歌 张乐

药房托管一直被寄予希望可以最终解决看病就医方面的难题,诸如医患关系紧张、药价虚高、以药养医等。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中医院在浙江台州举行药房托管学术论坛上表示,该院试行药房托管近一年来,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绩,但在探索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阻力和困难。

浙江省台州市中医院是目前全国为数不多的开展药房托管探索的医院之一。从最初的如火如荼到如今的少人问津,药房托管在国内已经经历了7个年头,看病难问题却没有得到质的改变,同时药房托管这种模式本身的发展前景也令人雾里看花。药房托管是否具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它能否治愈医疗系统多年的顽疾?

药房托管7年探索路

药房托管在国内的发展始于2001年。当时,提起看病就医难,百姓和医疗系统内部各有各的苦:百姓苦于医患关系紧张、药价虚高;而系统内也发愁“以药养医”等问题始终无法根治。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内一些医疗机构开始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这些被公认为医疗系统“顽疾”的难题,逐渐走出了一条药房托管的新路。

所谓药房托管是医院委托企业对医院的药房进行管理的简称,指在不改变医院对药房所有权的情况下,委托企业对药房进行管理。即在保持医院药房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将药房委托给经营能力较强、实力雄厚的药品企业进行经营,托管企业负责医院药房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和日常管理,并按合同规定给医院上缴利润;医院不再负责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只对其进行监督。

台州市中医院院长李秋根说,自2001年开始,全国各地的药房托管探索经历了大致3个阶段,即2001年6月到2003年底的萌芽阶段,2003年底至2005年底的部分停滞阶段,以及2005年底至今的全面复苏与发展阶段。其中,前两个阶段皆因体制的不完善而夭折。

萌芽期的探索被视为迈出医院医药分家的第一步。国内著名医药企业三九集团采取“药房所有权、监督权与经营权分离,药房所有权属于医院,药房人事归属权仍在医院,药房经营权、管理权、员工考核及薪金发放等由企业负责,企业保障医院来源于药品经营的利润收入”的原则,托管了柳州、扬州等地的7家医院药房,并和广州、沈阳、大连等地的10余家医院签订了合作意向书。这在当时实属一种大胆的尝试,也在药房托管的探索道路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然而最终由于运作模式上医院管理体制与人事分配体制改革滞后,第一阶段的探索无奈以失败告终。

三九集团的失败大大打击了国内药房托管的信心,因此自2003年底开始的2年内,国内几乎没有形成规模的药房托管。为数不多的一些尝试,如四川华西医科大附院与企业合作将门诊药房社会化成药店、武汉万佳乐医药公司托管了8家社区医院的药房、上海浦东的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与云南弥勒县医院、河南洛阳市中心医院等签署了“医院药房托管协议”等也没能在体制和理论上形成突破。药房托管进入停滞状态。

药房托管,真能治“药价虚高”顽症? 2007年12月04日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记者 汪林义

针对“药价虚高”问题,近年来社会各界研讨了各种对策。其中,“药房托管”最受推崇,并在各地得到了积极实践。然而,“药房托管”真能治“药价虚高”这一顽症吗?

“医药分离”的一种尝试?

今年10月25日,台州市中医院与湖州美德胜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药房托管”协议。根据双方约定,台州中医院今后只管看病治病,不再参与医院里1500余种药品的经营。医院药房的经营权全部交给美德胜药业有限公司管理。

作为浙江省第一家实施“药房托管”的公立医院,台州市中医院原有的44名药房职工的人事关系仍然留在医院,但工资福利将由美德胜公司支付。“仅此一项,每年就可以为医院减少二、三百万元的开支。”台州市中医院院长李秋根说。

据了解,目前药品收入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一些医院的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60%以上。医院为增加收入,往往激励医生开大处方,导致药价虚高,病人苦不堪言。

“药房托管”改革的目的,则是要将医院药房的经营权分离给医药经营商,从而切断医生和药商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达到杜绝“大处方”和商业贿赂,遏制“药价虚高”的目的。在运营过程中,医药公司要将药房营业额的一定比例(40%左右)上缴给医院。

相比台州市中医院,南京一些医院的类似改革要早得多。早在2003年,南京市一些医院就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实行了“药房托管”改革。截至目前,南京市一级医疗机构已全部实施“药房托管”,180多家二级医疗机构的“药房托管”改革也正在陆续进行。

然而,“药房托管”能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吗?它和“医药分离”真的是一回事? 医药分家试点艰难前行 医院药品收入下降

虽然,两年前开始的医药分家试点工作是在一种低调的状况下进行。但是,关注医疗体制改革的人们,一直密切注视着这些城市医药分家试点的进展情况。无疑,医药分家试点的经验将为整个的医疗体制改革提供帮助。

2002年4月,由国家计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一个文件:《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选定了青岛、西宁、柳州三个城市,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试点的城市,以此来推进医药分家的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两年,各方人士都很关注医药分家改革试点的情况,为此记者对城市医药分家试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试点医院药品收入下降

青海省卫生厅厅长陈资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西宁市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下,青海省西宁市开展的医药分家试点目前已经初见成效。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确定了西宁市市区14家医院为试点医院。西宁市“三项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在医院门诊药房从医院脱离过程中,医院可以通过出售、招标、重组等脱离的方式,具体方式可由医院自行选择,将门诊药房从所在医院脱离,在利益上与医院彻底脱钩。

到目前,西宁参与改革试点的7家省级医院、6家行业医院的门诊药房已移交给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企业人员已经进入医院门诊药房工作。而1家市级医院受“非典”疫情影响,门诊药房的脱离工作未能按时完成。

医药分家的试点,对降低药品价格有一定促进作用。陈资全说,青海省从2000年就开始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截至目前已进行了6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配合门诊药房脱离试点工作,青海省第六次药品招标采购中,对临床使用的所用药品及一次性医用材料进行集中招标,药品价格有明显降低。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占医院收入的比例明显下降,省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70%下降到现在的49%以下。

财政不到位 医院经营困难

然而,试点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试点的过程仍然存在着棘手的矛盾。陈资全表示,对于医院来说,试点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财政补偿不足,加之受“非典”影响,医院经营面临严重困难。

经过15家试点医院门诊药房三年经营情况的统计,按照2001年的数据,经过测算,西宁市参加试点的医院门诊药房脱离后,门诊药品收入损失11272万元,全年财政应补助3508.4万元。尽管国家财政部已经给了一定的补助但因补偿不足医院资金仍然紧张增加了医院对改革的顾虑。另外,受非典影响,门诊就诊人数下降,收入下降,加之在防治非典期间,医院投入大幅度增加,使得医院经营举步维艰。

另外,为保证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从医院脱离到企业的职工,政府曾承诺待遇不降低,但由于青海省医院职工平均收入高于药品经营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另外,企业经营的门诊药房实际效益远远低于预期的情况,工资外的临时性的福利待遇更是难以完全落实,待遇的落差也影响了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据悉,脱离后的门诊药房的药品价格下降并没有期待中的明显,由于药品经营企业在接收过程中投入较多,降价空间受到挤压,为了保证现有的利润空间,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价格与医院的价格保持一致,导致脱离后门诊药房的药品价格下降不明显。还有个麻烦,医院债务无妥善处理办法。由于历史原因,医院存在大量的债务和不良债权,经对12家医院调查统计,截止2001年底已形成债务57117万元,主要购药欠款、基建欠款、银行贷款等;债权4198万元,为历史上长期积累下来的医药费用欠款等,截至目前没有妥善处理办法,成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障碍。除此之外,改革试点,患者就医程序烦琐没有妥善解决,药事安全存有隐患,医院药事工作如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等药学监护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患者用药安全、合理、经济、有效缺乏保障。

虽然有诸多困难,西宁试点的工作比起青岛、柳州试点工作还是走在了前面。据青岛市卫生局办公室任福荣介绍,青岛医药分家试点工作目前处在停滞阶段,试点医院的门诊药房目前并没有脱离,仍由医院自主经营。青岛市卫生局曾经做过测算,医院门诊药房的剥离,将直接导致1亿元收入的减少,这一亿元的缺口若要靠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还需要在物价部门开价格听证会;而全部由财政来补贴,对财政的压力是不言而喻的。在财政没有补贴到位的情况下,开展试点的条件并不具备。而据了解,柳州门诊脱离的试点工作开展的也不很顺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

陈资全认为,由于医药分家只脱离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仍保留在医院。西宁之所以能够初步推开医药分家试点工作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西宁经济欠发达,医院的住院用药相对比门诊用药量大,住院用药占医院收入比例相对更高。而对于经济较发达城市,门诊用药量较大,门诊药房收入也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支柱,因此医药分家的推行阻力更大。

医药分家究竟能走多远

对于医药分家,长期从事医药卫生政策研究的北京疾病控制中心教授雷海潮博士认为,医药分家试点改革的成效离社会的期望、政策设计者的愿望等尚有差距,其深层次原因:一是,卫生体制改革既属于经济体制领域的改革,又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方面,因此,其挑战性之大可想而知。而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把卫生体制改革上升到应有的高度;二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承担的重要角色之一是直接举办医院和管理医疗服务,在经济转型期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转变。因此,设计政策的时候自然就对居民健康考虑的比较少了,而对部门或者行业生存和发展考虑的比较多。三是,从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在国民健康管理领域由于水平分权制改革的推行,国民健康管理的行政职能被分散在7-8个部委,造成了目前找不出一个明确的部委来全面负责居民健康和医药卫生工作。

雷海潮认为,实行医药分业,其根本目的是期望把药品的价格降下来,使老百姓从中得到实惠。但这样良好的改革愿望实施起来未必能水到渠成。由于目前药费过高问题的产生根源还不完全在医疗机构一方,医药流通领域的秩序也相当混乱,医药代表私自付给医生的“好处费”是促使药品滥用的重要因素,而这种问题的解决非但不能通过医药分开经营来解决,反而有可能进一步强化医药代表利益与医生利益的一致性,药品滥用问题可能越来越严重。因为,一方面药品的费用没有下来,另一方面,在医院当中的检查治疗费也上升了,最终老百姓并未从中受益。

陈资全也认为,西宁的改革已进入了关键阶段,需要国家继续对西宁市的试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需要对一些政策界限给予明确,否则可能出现改革的反复。另外,要尽快妥善解决对医院的补偿问题,以及试点工作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李雪墨)

医院改制不动医药分家难行

“在医药界,现在没有人会再提医药分家。”广州某三甲医院副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直言他对医药分家的反对态度。他说,在现有的体制下,医药分家不但不会降低,反而会大大增加老百姓的负担。

某医院药剂科主任认为,“医药分家的难处是在于医药分家之后的问题怎么解决,目前的体制下,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从技术上来说缺乏可操作性。”

广州市卫生局的负责人则认为,医药分家应该医院改制先行,能够实现赢利的医院多起来了,医药分家才能提上议程。

国人收入水平尚不足以支持医药分家“老百姓认为医药分家就能降低医疗费用,实际上已经进入了误区。”广州市某三甲医院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药品虽然已经尝试开始了市场化运作,但医疗还处于计划经济阶段,医生的医疗劳务价格还很低,几乎仍然是福利性质的。”

该院长用一个典型的手术来说明诊疗服务的福利性和廉价性。据其介绍,一个难度很高的心脏手术,需要10多个医生、护士、麻醉师共同劳动3个小时,可是手术费却不到3000元,每个人的平均收入不到300元。而且,病人住院期间,医生每天的查房,询问和观察病情等一系列劳动目前都是不收费的。

“医生的医疗劳务收入在医院只有2个来源,一个是手术费,一个是挂号费。现在医生的挂号费只有5元,病人到门诊看病,医生的劳动就只值5元,用现在的眼光来看,5块钱只是一个盒饭的钱,医生却要解决一个关系生命的问题。”这位副院长说。

众所周知,目前医生的劳动是最不值钱的。“如果提高医生的诊疗费用,看病收费不是便宜了,而是更贵。现在的中国人还没有那么富裕,收入水平还不能支撑医药分家。”

这位院长进而指出,如果医药分家,药房和医院都要追求自己的商业利益,两者都需要赢利,也就是说,这里产生了两个趋利主体。而在医药分家之前,医院只有一个趋利主体,药房所有获利都用于“养医”。

“老百姓认为医药分家后医疗费用会降低的想法,是建立在药品的低利润和医生的免费服务上,而在现阶段,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他说。

社会药房无法取代医院药房3月15日,广州某医院药剂科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药分家的难处是在于医药分家之后的问题怎么解决,目前的体制下,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从技术上来说缺乏可操作性。”

据了解,医院的药房由门诊药房、急诊药房和住院药房三个条块构成。这位药剂科主任认为,除了门诊药房可以剥离出去之外,把住院药房和急诊药房剥离出去都还不到时候。

“住院用药非常琐碎,品项繁多,一般的药房很难保证其完整性。很简单,社会药房是完全趋利的,一些不常用、用量少、利润低的药品他们根本不会配备,但这些药又是必不可少的。”

这位负责人说,急诊更不可能依赖社会药房。“现在的医院规定急诊病人先救助再交钱,可是社会药房是不可能给病人先用药,再交钱。”

他举例说,有一名病人因产后大出血,晚上11点来到急诊抢救。一上手术台,仅血费就用掉1万多元,“可是病人一分钱都交不出来,医院的政策是保证病人的抢救。这个时候,如果是社会药房,病人就只能等到有钱了才能进来。”

同时,他从用药安全和医疗事故责任的角度分析了医药分家缺乏可操作性。他说,“现在同一种药品,往往由不同厂家生产,而且质量差异很大。如果患者从社会药房买来的药出现偏差,可能会影响到疗效,甚至会带来用药安全问题。那么,患者在社会药房买了这些产品,出了事怎么办?这些问题带来的事故责任是由医院负责还是药店负责?”记者了解到,目前,尚未有法规、条款对此类问题做出规定。

不提医药分家应提医药分流据了解,医药分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目前只有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实行医药分家,但这些国家在急诊和住院方面也并非完全彻底。亚洲国家几乎还都是医药一体。早前,韩国尝试进行医药分家,现已宣告失败,而日本在这方面也迟迟不敢贸然下手。

在国内,2002年6月,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涂家岭门诊部试行医药分家,不到两个月,该计划即告夭折。2003年11月,上海海江医院尝试关闭医院药房,让开心人平价药房进驻医院,不料,一个月后,这个计划也宣告失败。

“医药分家的首要前提是医疗技术劳务价格的价值回归。”广州市卫生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上,我们曾尝试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拟将挂号费从3元提高到15元,但该提议即刻就遭到了发改委的反对,认为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

他认为,医药分家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好事,也是迟早要走的路。但是医药分家应该首先进行公立医院改制,只有在公立医院改制之后,能够实现赢利的医院多起来了,医药分家才能提上议程。

“现阶段,医药分家的提法不准确,而应当提‘医药分流’———医院和药房分开管理,独立核算,提高效率。”他指出。

编者的话医药分家,一直是整个社会密切关注的一个话题。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要坚决实行医药分家,把药转到商业部门进行管理和经营,取消卫生部门和医院经营药品的权力,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充分体现“医”的价值。可以说,这些声音反映了一个社会的心声,那就是老百姓看病难问题严重,医疗改革势在必行。

然而,是否只要立刻做到彻底医药分家,就可以马上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呢?事实似乎并非如此,虽然各方都承认医药分家是大势所趋,但地方政府的官员、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以及众多业内的专家学者都私下表示过,中国目前的医疗体制和现状,医药分家既难操作、也很难达到改革初衷,如若一味强行,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甚至可能出现药费没降、服务费上涨的“两头翘”局面,更添加了老百姓的负担。

可以说,目前以药养医的现状,充分显示了中国医疗改革的困局。

医疗价格包括药品、医用耗材,也包括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费用和医院管理费用。目前国家给医院的拨款严重不足,一般都只够维持医院正常开支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医院除了靠一些收费较高的检查项目如核磁共振、CT扫描、B超等,就只有靠卖药创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医院销售药品可以得到比批发价高出15%的批零差价,并可以免交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其实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正是因为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撑庞大的医疗系统,才允许医院用卖药的收入来养活自己。而与高药费相比,我国医院医护人员技术收费标准、床位费和医院管理费用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最低的层次,低得根本无法体现医护人员的职业价值。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实施医药分家,就必须让医疗服务费用充分体现“医”的价值,让医院真正靠医赚钱。但在国家没有那么多钱来补贴的前提下,要想不让医院倒闭,似乎只能大幅提高目前医疗服务的价格,而这又需要医疗保险的改革能够跟上,否则老百姓将依然看不起病。那么目前的医疗保险能担负起这一重任吗?好象不能!

总之,医疗改革所牵涉的包括医、药、商业保险、社会保障、国有资产保护等方方面面,绝非医和药两家之间的简单问题。医药分家本身从长远看并没有错,但必须与整个医疗改革所同步,正如我们的记者在采访中所发现的那样,医药要分家,就必须先对医院进行改制。

4.企业邮箱托管合同范本 篇四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定义
1.1 “甲方”意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意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第三方”意指除甲方、乙方之外的任意一方。
1.4 “甲方产品”指甲方自行开发的,具有独立版权的电子邮件系统及产品的相关说明、文档、资料。

二、权益和义务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基于乙方的因特网域名________________为后缀的企业邮箱托管服务。
2.2 乙方承诺不用该邮件系统传输任何非法信息,遵守所有邮件服务的协议规定。
2.3 甲方承诺尊重用户隐私,不公开用户邮件内容。
2.4 甲方为乙方设立管理员信箱,乙方可自行管理其所有信箱。
2.5 甲方负责该系统的日常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转。
2.6 甲方不能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a.乙方特别要求、或者同意甲方向第三方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甲方在诚信的基础上,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
b.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甲方会提供乙方的注册信息。
2.7 如果乙方的企业信箱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有权终止企业信箱服务。甲方在乙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结束乙方使用甲方收费电子邮件服务的权利。
2.8 为了得到甲方所提供的邮箱服务,乙方同意支付以下费用:邮箱服务费______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请列出项目,比如域名):_________元人民币;合计_________元人民币。
2.9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日内,以方式将合同款寄至甲方。

三、服务条款
3.1 合同期限内,乙方提供一个技术服务信箱_________,接到用户信息后,2个小时内给出答复。_________以后可以通过语音邮件留言到_________中。
3.2 系统中相应软件的升级,乙方承诺给以甲方免费升级的优惠。新增软件功能另议。

5.托管合同 篇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托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出租,证明文件▁▁▁▁▁▁,编号▁▁▁▁▁▁

第二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

1.在托管期内以乙方名义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 收租及为承租方提供附加服务,2.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三条 托管期限及租金支付

托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租金▁▁▁元/月,支付方式为(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

租金收取方式:(□ 现金支付 / □ 银行代收)。

甲方指定代收银行▁▁▁▁▁▁▁▁帐号▁▁▁▁▁▁▁▁帐户名▁▁▁▁▁

第四条:其它费用说明:

房屋租赁保证金▁▁▁▁水费▁▁▁▁▁▁电费▁▁▁▁▁▁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

第五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标准:维护结果及过程受益期大于房屋托管期:甲方负责维修

维护结果及过程受益期在房屋托管期区间:乙方负责维修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十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托管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二)托管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出租方(甲方)签章:托管方(乙方)签章:

签约人:签约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6.中学食堂托管合同 篇六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学校食堂托管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指导思想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努力为全校师生提供多元的、优质的餐饮服务;并借助乙方高校食堂集团化经营、管理优势,为甲方学校师生提供特殊情况(如:甲方校园停水、停电等)时的饮食供给。

二、托管方式:

1、甲方负责学生食堂(不含小卖部)的管理;乙方负责学生食堂(不含小卖部)的经营。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供餐,所经营的品种不得与学校小卖部经营的品种相同。

2、甲方免费提供本部、分部现有的厨房、餐厅、全套的厨房设备,负责水、电和燃料提供、甲方并为乙方厨房员工解决住宿问题。设施属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承包期内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物品,或确因老化无法继续维修和使用的,由乙方提交申请单,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乙方自行购买的物品属乙方,报甲方备案,合同解除时带走。

3、甲方派专职的食堂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乙方的日常经营工作;乙方须无条件遵守学校的一切制度,不做有损学校名誉和利益的事。

4、乙方员工的工资、福利及运输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伍万元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时,若乙方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3、乙方经营期间应执行学校制定的价格体系。

4、甲方于每月月底结算乙方当月卡上营业额和水电气等费用。乙方在合同期内每月月底按照当月实际营业额的 %向甲方缴纳管理费、餐具折旧费、维修费、垃圾费、清洁费等。甲方将扣除当月管理费等费用和营业中所用水电气等实际费用后,将剩余实际营业款项划拨乙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的所有权和防止资产流失的监督保护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合同、合法经营,可对饭菜质量、价格、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员工管理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学校管理人员可进入食堂并对厨房采购、食品原辅料、所售卖食品、餐具消毒及厨房就餐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马上予以整改。

3、甲方有权取缔乙方违反甲方各种规章制度和校园文明建设规定的活动。

4、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开除多次违纪和严重违纪的职工。

5、为保障食品安全和降低成本,食堂主要物资(米、面、油、肉)按照 市教委准予经营的合作方由乙方报甲方同意后集中定点采购。

(二)甲方义务

1、提供食堂现有的设施设备,免收房屋租金。

2、为乙方经营提供水电气等必要方便。乙方使用的IC卡系统由甲方负责管理。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和学生的教育。

4、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校内各部门及防疫站的关系。所在地办理的餐厅卫生许可证由甲方办理负责。

(三)乙方权利

1、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享有无偿使用权。

2、对自购的设施、设备(动产)拥有法定的所有权。

(四)乙方义务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在法律允许许可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2、负责食堂的托管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乙方负责学校本部、分部食堂员工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健康体检、学习培训等,负责签署所聘员工的劳务关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做好厨房卫生工作,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环境。餐具每天、每餐专人消毒,并认真做好消毒登记;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厨房工作人员均持健康证、穿整洁工作服上岗,并遵守甲方一切规定。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做好食品的保鲜、留样。如售卖的食品不清洁或变质、过期,累计发现三次解除合同。如造成严重后果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在经营 2

中须保证安全,若发生食物中毒、设备安全、人身安全等重大事故,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确认,承担甲方及所有受害者的一切损失和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4、每月向甲方提供“成本核算经营表,每周一上午向学校员工公布本周每日食谱,认真执行合同约定的供餐售卖标准、份量,提高饭菜质量,做到可口、卫生、花色品种丰富。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出现故障除外)。

5、合同期内,按时向甲方缴纳合同约定的费用,完清有关手续。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清理解决。

6、蔬菜、肉类、油类等食品的进货渠道要公开张贴,要获得食药局监认。及时归档。乙方设专人代表与甲方协调生活改善事宜,并不断听取多数员工意见进行改进。保质保量供应甲方师生饮食,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饭菜售价,认真对待师生意见,努力改进工作,做到保障高于一切。

7、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合理使用,精心维护,自行解决自购设备的维修费用。配合甲方作好与食堂、卫生等相关的迎检工作。负责经营区域的防火防盗工作。清除蚊、蝇、鼠害等。

8、乙方应完成甲方安排的各种临时应急任务。如遇停水、电、气,乙方应利用旗下其他食堂力量做好应急膳食保障。

9、乙方在托管食堂期间要做好所聘用员工的安全教育,其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公司自行负责。

四、经营要求

1、销售过程用IC卡,拒收现金。

2、早餐主副食品种12种以上,中餐菜品种20种以上,晚餐菜品种15种以上,中晚餐提供免费汤。

3、伙食价格控制在重庆高校后勤协会规定的中等价格以内,具体饭菜价格与甲方商议后确定,并严格执行。

4、开设各种特色餐、小吃、小炒、面庄等,形成多层次伙食,售价在市场价之下。

5、根据甲方提供的作息时间表保障各时间段饮食供应。

6、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卫生、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健全生产、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加工过程实施全方位监控,确保师生吃到干净卫生的食品,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乙方必须守法经营,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各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全方位监控。

3、采购管理制度必须规范,所购原材料须具备“三证”,并建立档案备查。

六、责任认定及处罚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双方均不得无故中止合同,如遇政策性变化,需中止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地区性病毒流行、战争等)造成终止合同,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其具体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经营项目转包他人。

七、附则

1、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忠实履行其各项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据同等效力。

三、供餐标准

(1)乙方托管经营甲方食堂一日三餐的花色品种、大众套餐(一荤一素、一荤两素、两荤两素)的售卖给价格。

(2)早餐主食品种不少于12样,中餐及晚餐主菜副菜品种不少于16样,三天内没有重复。米饭不限量供应(中餐及晚餐有免费汤供应)。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要求,在条件许可下可向师生供应各种小炒、特色菜、面食共师生自由选择。

(3)饮食服务公司要本着服务教育、薄利多销的经营原则,其毛利不得高于20%。餐饮服务公司要阐述其具体的经营成本控制措施。

四、结算方式:

甲方按实际用餐人数提前一天(特殊情况和紧急情况提前半天)通知乙方现场主管人员备餐,并依据或一个月结算餐费。于每月的15日前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付给乙方上月的营业应得款项。

五、若有一方有意终止合同关系,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六、违约责任:

1、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经执法机关确认属实,由责任方负责应当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员工不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若未按时付给乙方余款,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一方有意终止合同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需赔偿对方上一个月餐费的10%。

七、合同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八、争议解决:

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合同自双方签章后才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7.医院托管合同 篇七

甲方:潜山同和医院 法人: 身份证:

乙方:海南省莱恩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 身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潜山同和医院托管项目事宜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合作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潜山同和医院

2、执业地点:潜山县

3、项目用房:医院现有用房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潜山同和医院牌照和业务用房。

2、乙方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盈亏。

3、乙方派驻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工资待遇由乙方负责。

4、甲方现有的医疗设备、器械及其它财产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现有药品及耗材按进价盘点与药品及耗材欠款对抵,剩余款项退还甲方(欠款由乙方承担)。

5、合作到期不再续约时,医院原有设备器械及其它财产归还甲方,药品耗材及乙方新增的设备器械和其它财产等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有需要价格另协商。

6、合作期限 年;自2016年06月01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费用核算

1、乙方每月付给甲方4万元(肆万元整)作为管理费;按月缴纳;须在每月25号交下一个月的管理费。

2、托管期间,医院的房租每年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整)无递增,由乙方承担,半年一付(叁拾万元)。

3、托管期间,乙方须交纳押金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交20万元(贰拾万元整),余款10万元(壹拾万元整)至2017年六月份交清;合作到期,押金退回乙方(注:若合作期未满,因特殊情况,双方不再合作,即可退还压金)。

第四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和人事权。

2、对开展项目进行医疗质量的监督,协助医疗纠纷的处理,费用有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医疗卫生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外交事务,应积极办理医院经营的有关手续。

4、甲方负责办理广告宣传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现有医务人员,乙方根据业务考核,如需要辞退人员,由甲方出面解决,不得有任何纠纷。

6、自2016年6月1日起乙方接管,甲方必须保证医院合法性和正常运营。接管之前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等任何问题,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并妥善处理。

(二)乙方权力义务

1、乙方在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定,合法经营,接受当地行政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对聘用人员全权管理,可根据业务需要决定人员的配备,报酬和招聘任用,法律许可的正规人员;医护人员的资质须变更到医院保存。

3、乙方在合作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经营期间每月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5、严格遵守国家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农合政策,特殊收费项目须报上级备案后执行。

7、乙方如出现故意破坏医院品牌形象,严重损害医院经济利益的行为,甲方将依法追究责任。第五条 协议变更或解除

1、本合作协议签订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提出解除本协议。如发生以下情形。可解除本协议:(1)因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未能正常履行(注:如有政府拆迁赔偿,房屋补偿归房东,其它补偿费用归乙方);

(2)因乙方自身重大问题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情况;(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作协议;

(4)双方合作期间,如因甲方干扰乙方的经营,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计算标准:按照乙方所交压金的50倍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8.合作合同(托管) 篇八

甲方: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甲方和乙方关于联合开办周一到周五托管辅导班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期限、用途、时间:

1.合作项目:小学生托管辅导班。

2.合作场地:

3、合作期限:自2014年 2 月 10日起至2015年2月 9日止。

4、首次使用甲方的教室间,今后可根据乙方需要增加教室间数。

5、乙方使用教室的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周六和周日时间归甲方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

第二条 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物业费用及支付方式

1、教室租金:教室租金每间每月900元(含物业费)。

2、水电费:乙方每月水电费用按总费用的70%,甲方每月水电费用按总费用的30%,3、支付方式:乙方每月1日将本月使用教室租金交给甲方,不得延期。若到期5天未缴纳房租的,视为违约并按房租的15%缴纳违约金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提供托管使用的课桌椅和黑板,空调和风扇,厨房和厨房用具,活动室,卫生间。甲方提供现有学生资源作为合作条件。

2.乙方提供优秀的托管员工,乙方负责托管员工的招聘,培训,安排。托管的管理和运作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设备设施管理

乙方出资教学教具和相关设备,合同期满后,乙方出资的仍为乙方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甲方的设备和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改变甲方固有设施,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和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五条 财务管理

1. 本合作项目的财务由乙方统一管理和支出。

2. 甲方除房租收入外,甲方享有托管合作项目的总收入回报:

托管人数15人以内,享有托管收入15%回报

托管人数15人以上,享有托管收入20%回报

3. 甲方负责学校资质的合法性,并负责缴纳税费。

4. 合作项目的财务结算每月底计算一次。

5.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5000元(伍千元)押金,合同期满,费用

结算清楚,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责任和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甲方对于乙方的日常管理运作享有监督权和表决权。甲乙双方不得做出损害双方名誉的活动。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合作项目日常运作时做出违法国家法律的行为,经公安部门查实后,视为自动退出合作项目,并各自承担责任,与

另一方无关。

4.乙方负责托管学生周一到周五的接送,辅导,饮食,安全工作,周五的课程结束后,将教室卫生打扫干净,确保甲方周末上课使用。

5.乙方负责周一到周五托管学生的安全工作,托管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不得转让合作项目,如乙方单独转让,将视为违约,并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9.房屋托管合同 篇九

乙方(受托方):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拥有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房屋情况

1.1甲方欲委托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路弄号小区栋(号楼)层室(以下简称该物业);目前该物业产权方已取得该物业房屋产权证(编号:)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___结构;房屋用途为。该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层(该房屋的平面图为本协议附件),经双方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2甲方承诺:其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人,其对该物业拥有完整的支配权。

1.3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明确向乙方告知该物业未作流动资产抵押,并保证此物业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1.4该房屋的公用或协议约定合作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暖等现有配套状况于本协议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二、代管时间与代管费用

2—1、该房屋代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2—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管理费为该物业出租合同月租金的5%,按半年一次支付给乙方,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计算。

三、委托代管内容3—1、代委托方出租登记、带看,代办租赁登记等。

3—2、代委托方付水、电、煤气、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费用甲方出)。

3—3、代委托方申请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

3—4、代办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缴、退租交接等手续。

3—5、代委托方查验清理退租房屋。

3—6、代委托方对物业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更换房屋设施及居室保洁。

四、甲乙双方责任

4.1、甲方应在签订房屋代管协议将房屋钥匙、门卡等交付给乙方。

4.2、甲方在房屋代管期间不得在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4.3、甲方如提前收回代管房屋,协议自动作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委托人房屋,但乙方代管服务费仍按协议规定时间收取。

4.4、甲方如需要特殊代管事项,应另签订委托代管协议补种说明,乙方将按实际情况收取费用,并在补充说明中标注。

4.5、房屋委托代管理期间,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电话费、有线收视费等因该物业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6、甲方房屋存在的隐患,应在签定协议前如实告之。

4.7、甲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因甲方原因联系不到甲方所产生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8、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甲方保留监督权。

4.9、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如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一个月服务费作为补偿。

4.10、乙方在房屋委托代管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代为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4.11、乙方在房屋代管期间,不得使用甲方房屋进行任何活动。

五、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5.2、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协议有关条款履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附则

6.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及规定严格执行。

6.2、甲乙双方就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电话:

证件号: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电话:

证件号:

10.食堂托管合同通用模板 篇十

【导语】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东星资源网为大家提供《食堂托管合同通用模板》,欢迎阅读。

【篇一】食堂托管合同通用模板

甲方根据需要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承包期限:

从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具体内容:

1.甲方有职工人,其每人每天为餐。早餐为人民币__元,午餐为人民币元(大荤小荤素菜),晚餐为人民币元(大荤小荤素菜),夜宵为人民币__元(大荤小荤素菜),供给乙方办理伙食。

2.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厨房、厨具、餐具等。

3.甲方总务部每天将次日用膳人数通知乙方食堂主管,乙方按此人数准备饭菜份量。

4.甲方在乙方交接前进行盘点,所剩的粮油、副食品等由乙方作价接收,解除合约时甲方须按价接收乙方剩下粮油、副食品。

5.乙方垫付甲方半个月伙食费。每半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时由乙方开具半月用餐明细表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伙食费,不得拖欠。

6.在经营期间内,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可无缘无故,轻率行事解除合同。

四、甲方责任:

1.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

2.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包括水和照明用电费。

3.甲方无偿提供厨房所用的燃料、水、电。

4.在承包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止承包和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5.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提前预报就餐人数,失误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权限: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万一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2.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4.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员工意见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食堂管理。

5.承包方其他方面违约时,甲方须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6.乙方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六、乙方责任:

1.按甲方消防、厂规、治安等管理规定做好工作。

2.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

3.经营场所必须定期进行防鼠、灭蝇、灭蟑的措施.

4.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5.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6.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费用自理。

7.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8.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区域车间及其它禁区,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所规处罚。

9.甲方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10.经营业务只限于饮食服务方面,方便服务甲方人员。

11.乙方在运作期间材料费自理,所需食堂工作人员的劳资,劳保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的权限:

1.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3.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并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4.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变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八、其它:

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尽量不发生磨擦,更不许出现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壹方负责。

3.节假日乙方照常为甲方职工服务,如需加餐乙方负责加工,甲方买菜或委托乙方采购。

4.乙方在承包期间属甲方的厨具和餐具,在添置之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购买,向甲方报销。

5.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6.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7.本合同若有未尽事谊,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处理。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篇二】食堂托管合同通用模板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员工伙食托管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甲方免费提供燃料、水、电、住宿、厨房、餐厅、全套的厨房设备及餐具。

2、负责托管期根据甲方要求和同意,添置、维护或维修设备由甲方承担;确因老化无法继续维修和使用的,由乙方提交申请单,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托管合同结束时,接受甲方对设备检查和验收,对有损坏的有关设备进行维修。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a)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b)监督配合乙方的食堂用工,及办理食堂的一切合法手续。

c)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d)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e)反馈员工对乙方工作的意见,监督乙方及时改正。

f)按时付给乙方伙食经费。

g)如有停电、停水、停汽等现象,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权利义务:

a)负责食堂运作期间的自主招聘食堂的职工,负责招聘人员的管理、工资、福利和保险。

b)负责食堂用餐的安全,发生食堂事故,包括事物中毒、火灾、煤气泄漏、煤气爆炸而造成员工人身伤害等事件(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除外)。承担相关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c)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d)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e)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

f)负责美化食堂用餐环境和制订规章制度。

g)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分开存放。

h)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方规矩。不轻易进入车间。

三、伙食标准:

早餐元中餐元晚餐元夜宵元

午餐大荤素菜汤

晚餐小荤素菜汤

夜宵大荤素菜汤

米饭任食(杜绝浪费)

四、结帐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每天提供实际用餐人数或乙方收到实际餐卷作为餐费凭证。

2、乙方垫付伙食费三十天,甲、乙双方每月每月一日结帐,甲方收到乙方收据后,甲方以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乙方。

3、托管期满结束合同,双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十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所有款项。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每月营业的%。

2、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定责任方,由责任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帐款,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清金额的1%每天计算。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5天,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一个月餐费的50%。

六、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期满若双方需继续合作,届时另行签定合同。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篇三】食堂托管合同通用模板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餐员工伙食托管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方式:

1、甲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的厨房设备,负责水、电和燃料、甲方并为乙方厨房员工解决住宿问题。设施属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

2、承包期内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物品,由甲方承担,确因老化无法继续维修和使用的,由乙方提交申请单,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

3、乙方员工的工资、福利及运输用由乙方负责。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托管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作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提前一天核定就餐人数,并告知乙方。(以方便乙方采购)

3)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4)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5)所在地办理的餐厅卫生许可证由甲方办理负责。

B、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食堂的托管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环境。

3)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出现故障除外)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

5)清除蚊、蝇、鼠害等。

三、伙食标准:

早餐元、中餐元(大荤小荤素菜一汤)、晚餐元(大荤小荤素菜一汤)、夜宵元(大荤小荤素菜一汤)。

四、结算方式:

甲方按实际用餐人数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现场主管人员被餐,并依据半个月(15天)或一个月结算餐费。于每月的日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付给乙方。:

五、若有一方有意终止合同关系,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六、违约责任:

1、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经执法机关确认属实,由责任方负责应当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甲方若未按时付给乙方余款,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一方有意终止合同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需赔偿对方一个月餐费的10%。

七、合同有效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争议解决:

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合同自双方签章后才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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