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时间安排

2025-01-03

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精选8篇)

1.工作计划时间安排 篇一

如何安排工作时间,是主人还是奴隶?

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一份自己的工作,有没有计划性地去完成自己每天的工作,还是成为工作的奴隶,这一根本性的问题,是决定你是否快速走向成功的前提。

有一部分人在工作中计划性不强,随遇而安。上班时来什么活就干什么,上级叫干什么就干什么,主动思考、主动去安排工作的意识。这种人可以成为一个优秀的执行者,但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管理者或领导者,即使走向领导岗位,也做不出任何成绩,很吃力,或做不好最后只能辞职离开公司。

另一部分人,其实很想当一个主管或领导,行动上却总扮演一个奴隶的角色。计划经常去制订,没有人打扰还算执行可以,一遇干扰就丢到脑后。领导的吩咐、上级的文件、同行的打扰、突发的事件,均可成为不完成计划的借口,总为自己找出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不知不觉中沦为工作的奴隶,还觉得忙忙碌碌、自我感觉良好,对得起自己的工资,甚至还希望老板给予你肯定。

要做好一份工作,必须合理规划工作时间,或是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管理者,一定要制定一份让自己去执行的工作计划。

1)工作计划要详细具体,不要说空话;计划要可执行,自己一定能完成。如果制定的计划根本没把握完成,反而无用。

2)工作计划要与公司的长期目标、个人的成长目标结合起来,不能与之脱节。计划定出来后一定要严肃对待,在以后的工作中如果有任何的干扰,一定要始终执行下去。自己要从上班第一分钟起,先查看计划中的最重要的工作。对别人要你协作完成的工作,要先分轻重,对于可以不优先处理的工作,要学会说不,特别是对上司,上司临时布置的工作与自己的工作计划相互“打架”时,可以告诉上司自己正在处理的工作,可以请上司定夺。

3)注意工作计划的及时总结与调整。没有一成不变的计划;但也不要调整过大,过于频繁,否则会失去计划的严肃性。按照自己的计划去努力工作,每天让计划逐步得到落实,自己会逐步成为工作的主宰,时间久了,就能很好的掌控自己的工作时间,不会成为工作的奴隶。

总之,有效地利用好自己的工作时间,把每天或每月需要完成的工作制定一份短期或长期的工作计划,然后自己每天一步一步去完成,每完成一个工作任务就注明OK,每天没完成的工作在下班时再检查一次,留在晚上加班时一定要完成。久而久之,你的工作效率就出来,不会再成为工作的奴隶,不用天天加晚班,加通宵了,这个时间你就成为时间的主人,就用很好的去有效、轻松地完成你的工作,同时也能得到上司重用。

2.工作计划时间安排 篇二

这句话的意思是合理安排了时间, 时间的利用率就提高了, 从而避免浪费时间。人的一生, 时光短暂, 因此, 我们要养成合理安排时间的好习惯, 因为合理安排时间就是节约时间。这样, 宝贵的时间才不会白白地浪费, 我们才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做更多有意义的事, 人生才会过得更充实。

从小养成这种习惯, 你的一生就能节约出更多的时间去学知识。而节约时间, 实际上也是在提高你的学习效率。当你合理安排玩与学习的时间, 比如在学习疲劳之后出去玩玩, 这时你整个人便会轻松愉快起来, 大脑也会非常清醒, 学习会更有劲, 记住的东西也就更多。

一天只有二十四小时, 每个人都一样, 老天是公平的。但为什么有些人老觉得时间不够用, 而有些人却觉得时间绰绰有余呢? 这就涉及个人安排时间的问题了。一个人如果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 把时间用在恰当的地方, 自然就会觉得时间绰绰有余;相反, 如果你没有合理安排时间, 就很容易把事情弄得乱七八糟, 那些事情就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而自己也会手忙脚乱, 最后难以解决。

“一寸光阴一寸金”, 我们应该珍惜时间, 而珍惜时间就得学会合理安排时间, 因为“合理安排时间就等于节约时间”。

名言名人

培根 (1561~1626) , 英国哲学家, 英国唯物主义和现代实验科学的始祖。剑桥大学毕业。主张双重真理说, 提出“知识就是力量”, 认为掌握知识的目的是认识自然, 以便征服自然。竭力倡导“读史使人明智, 读诗使人聪慧, 数学使人精密, 哲理使人深刻, 伦理学使人有修养, 逻辑修辞使人善辩”。著有《论科学的价值和发展》、《新工具》、《新大西岛》等。

名言故事

一天, 小王和一位客人聊得很投入, 不知不觉就已到傍晚。他热情地邀请客人留下来吃晚饭, 客人盛情难却, 便留了下来。于是小王就忙开了, 他洗米煮饭, 饭熟后便洗鱼, 洗青菜, 然后蒸鱼, 待鱼熟后炒青菜, 最后摆碗筷吃饭, 前后花了两个多小时。吃饭时, 小王一个劲儿地道歉说让客人久等了, 客人什么也没说, 只是笑了笑。临走时, 客人也邀请了小王明天去他家吃饭。

3.工作计划时间安排 篇三

【关键词】 远洋船舶;综合计算工时制;《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加班工资;休假工资

在我国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MLC 2006公约》)之后,挂中国国旗船舶仍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根据船舶的工作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是在《劳动法》之下船舶工作时间的唯一选择。然而,随着船员社会化的推进,船员与航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十分普遍。在这种聘用关系下,实行综合工时制使工资构成化繁为简,有利于保护船员的利益。

《MLC 2006公约》和《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对于船员最短休息时间的强制性规定,与《劳动法》下实行的综合工时制必须同时遵守。在双重约束之下,船上工作时间应得到合理、科学的安排。

1 远洋运输船舶适用的工时制

1.1 定 义

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的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2 适合远洋运输船舶的工时制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7条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013年发布的《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一部分初稿中关于工作与休息时间的规定如下:“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制度”“不能实现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际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交通部部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实施办法》,海员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海员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对于船舶值班人员来说,按照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则每月的正常工作时间为:40 €?4.345=173.8小时;每月固定加班时间为:16 €?4.345=69.5小时。

对于远洋运输船舶上的值班人员来说,实行标准工时制明显违反《劳动法》第41条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对于远洋运输船舶上的非值班人员来说,大部分船舶在正常航行期间可以根据标准工时制安排工作。然而,考虑到船舶靠离港、机动航行、船舶保养、扫洗舱等的需要,在实行标准工时制情况下,将加班时间控制在每月36小时之内十分困难。因此,从实操的角度考虑,在远洋运输船舶上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将是最优选择。

2 综合工时制下的工资构成

2.1 定 义

《MLC 2006公约》对基本工资的定义:“基本报酬或工资一词系指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无论这一报酬如何构成;它不包括加班报酬、奖金、津贴、带薪休假或任何其他额外酬劳。”

此外,《MLC 2006公约》规定:“合并工资一词系指包括基本工资和与工资有关的其他津贴在内的工资或薪资;合并工资可包括对所有加班工作给予的补偿和所有其他与工资相连的津贴,也可以包括部分合并工资内的某些津贴。”

2.2 《劳动法》与《MLC 2006公约》有关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计算方式的比较

《劳动法》与《MLC 2006公约》有关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计算方式的比较见表1。

2.3 在《MLC 2006公约》条件下的船员工资构成

在仅满足《MLC 2006公约》条件下,计算船员工资要相对简单。船员工资支付无论是按照综合工资的方式还是“工资 + 额外加班”的方式,其所考虑的因素仅为基本报酬或“工资 + 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金 + (额外加班工资)”这4个部分。如果采取综合工资制,则将加班工资与额外加班工资合并计算;而采取“工资 + 额外加班”的方式,则除固定加班工资之外,再根据每月实际加班时间和每小时加班费率计算额外加班工资。在目前实际操作中,高级船员的工资构成大多数采取综合工资的计算方式,而普通船员的工资构成则采取综合工资和“工资 + 额外加班”并存的方式。

以2015年香港海员工会集体协议的船员工资构成为例(见表2),对于船长来说,其工资收入实行综合工资制,通过“岗位津贴”的形式来体现其工作报酬;而对于值班水手来说,采取“工资 + 承诺加班 + 额外加班”的支付方式。其中,尤其是对于普通船员来说,以限定承诺加班时间来保障船员的收入,在满足《STCW公约》和《MLC 2006公约》关于休息时间的最低要求的前提下,通过额外加班工资来体现多劳多得的报酬原则。

2.4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船员工资构成

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且同时考虑《劳动法》的有关条款,计算船员工资要相对复杂。根据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概念,按照每周40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则每小时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74。

加班工资费率的计算则分为3个档次:(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率为每小时基本工资的1.5倍;(2)休息日加班,加班费率为每小时基本工资的2倍;(3)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率为每小时基本工资的3倍。在考虑船员加班工资时,受到“封顶”加班时间的限制,即每日加班时间通常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远洋运输船舶来说,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可能是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船上工作时间制度的唯一选择。然而,由于船员实际在船工作时间并不固定,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只能按照每个职务年度“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进行预算;而对于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休息的人员来说,是否享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的船公司采取无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是否实际安排了工作还是休息,都按照3倍基本工资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时,按照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船员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则在不考虑船员工资构成中已经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况下,每在船1个月,享有集中休息15.6天的权利。根据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定义,在休息日中每天8小时的工作可以视为正常工作时间,而在休息日中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视为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计算加班时间,加班费率按照1.5倍计算。

船员的工资构成已经包含了每月36小时的加班工资,在计算集中休息的工资待遇时,应抵扣相应的天数(36 €?8=4.5天)。集中休息的工资待遇时间为11.1天,其中,带薪年休假每月2.5天,集中休息天数每月8.6天(法定节假日已经按照300%计算加班工资,不再计算补休天数)。

根据上述分析,以船长和值班水手为例,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船员工资构成见表3。为便于与香港海员工会集体协议的船员工资进行比较,基本工资的取值与香港海员工会集体协议的取值相同。

2015年香港海员工会集体协议的船长工资在扣除岗位津贴部分之后为美元。可见,在基本工资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出来的数额略高于2015年香港海员工会集体协议的标准。

3 远洋运输船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工作时间安排

在远洋运输船舶上受雇佣的船员,其工作性质与陆地上的工作有本质区别。通常情况下,船舶在港期间,由于船舶靠离港和船舶靠港期间的工作需要(例如甲板部货物装卸作业、安全值班、靠离港机动航行等,轮机部利用靠港期间对机舱设备的保养工作、加油作业、靠离港机动航行等),很难做到完全符合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的要求。在船舶离港后海上正常航行这一段时间,则属于工作相对有规律的阶段,可以适当考虑安排船员更少的工作时间,从而确保船员得到足够的休息时间。基于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对于远洋船舶来说,如果拘泥于《劳动法》第41条的条文规定,则船上工作将难以开展,也必将严重影响到船舶的正常生产和船舶保养工作。根据远洋运输船舶船上工作的特点,允许远洋运输船舶在工作时间的安排上有一定的灵活性,即在港期间的工作时间以达到《STCW公约》和《MLC 2006公约》的要求为前提条件,灵活安排船员的工作时间,待船舶转入海上航行后,适当安排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在此,笔者提出一个相对灵活的、符合《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工作时间计算方法以供大家参考:以月度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只要每月总工作时间不超过276小时,则视为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国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对集中休息期间的工资报酬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船员工资构成中,船员在集中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其基本工资比例计算,可以视为高于国内相关法规的要求,作为对灵活调整船员工作时间的补偿。

同时,对比表2和表3的工资总额,以值班水手为例,按照基本工资按比例支付集中休假期间的工资,在每月总工作时间少于2015年香港海员工会集体协议(每周正常工作时间44小时,每月承诺加班时间103小时,每月总工作时间294小时)规定的情况下,其工资收入略高于2015年香港海员工会集体协议的船舶的船员工资收入。

目前,国内远洋运输船舶雇佣关系呈现受雇船员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船员与航运企业无长期劳动合同、自雇佣船员等多种用工形式。在目前航运企业多种用工形式长期共存的情况下,若过分强调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不仅可能会对船舶的正常生产造成影响,而且不利于保障船员的权益。

4.工作计划时间安排 篇四

作安排

中小学校假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寒暑假假期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时间:寒假2月6日(腊月十八.星期五)至3月5日(正月十五.星期四),3月6日(正月十六.星期五)开学;暑假(含农忙假期)7月7日(星期二)至8月31日(星期一),9月1日(星期二)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含高考补习学校):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具体时间:寒假2月13日(腊月廿五.星期五)至3月5日(正月十五.星期四),3月6日(正月十六.星期五)开学;暑假(含农忙假期)7月14日(星期二)至8月31日(星期一),9月1日(星期二)开学。

3.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而耽误的学生正常上课时间,市教育局将统一按照对等时间进行调整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在当地中小学寒暑假期间,根据家长需要,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轮流方式休假。具体办法由幼儿园举办者确定。

二、公共节假日

中小学幼儿园公共节假日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放假调休安排如下。

1.元旦:1月1日至3日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课。

2.清明节:4月4日至6日共3天。3.劳动节:5月1日至3日共3天。4.端午节:6月20日至22日共3天。5.中秋节:9月26日至27日共2天。

6.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课;寄宿制学校可以调休为:9月28日至10月3日共6天。

三、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要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校舍、校车、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切实做好整改。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校园网站等

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

四、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

各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知行合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馆、艺术教室、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活动设施,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要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种可选的活动项目,吸引更多学生参与。要加强与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假期工作体系。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假期文明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发动社区力量,关爱留守儿童。帮助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活动,指导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自理和自护自救能力,提高孝亲敬老、服务家庭的意识。

五、规范中小学校假期工作

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各县市区和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

5.秘书常识:时间安排与计划 篇五

一、日程安排的内容

秘书日程安排的内容是把领导或组织的每月、每周、每天的主要活动纳入计划,并下发给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尽管时间安排不可能天衣无缝,也会出现漏洞,会有变化,但只要沟通及时,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做好时间安排,有利于组织内部工作的协调,可以按部就班地安排工作,避免出现撞车,同时也方便了其他工作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可以提前“挂号”,同时与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也可以提前做好准备。对秘书而言,可以及时掌握领导活动的线索,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领导或组织日常工作安排一般涉及以下内容:

(1)各种接待、约会。包括接待和会见本单位员工、外单位来宾和国外的来宾。

(2)商务旅行活动。当前各组织领导特别是企业领导经常到各地、各国去联系合作事宜,进行市场调研和参观学习。

(3)参加各类会议。各类组织都会经常举行不同类型的会议,领导部署重要的任务,听取员工的建议,组织各类表彰会议,等等。

(4)到车间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优秀的企业家都注重及时了解本组织的生产、营销、资产运行等方面的情况,这离不开亲自去做市场分析、产品分析、资产分析的工作。

(5)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的安排。PPkao 考试 网

(6)领导私人活动的安排。在西方国家,包括日本秘书一般都要对领导的私人生活进行安排。比如何时去休假,替领导安排好接待领导私人亲朋的日程表等。

二、日程安排的基本要求

日程安排主要是对领导或组织日常活动的时间和程度进行统筹计划和安排的过程。其具体要求如下。

1.统筹兼顾

所谓统筹兼顾,就是安排日常活动要从组织的全局出发统一筹划,又要兼顾领导的实际情况。有条不紊地做好时间的协调工作,避免发生撞车,使整个事件安排如同一个流程一样,是一个完整顺畅的动态系统。每个节点都承接了上了一个过程的成果,担负着本身过程的职责。只有统筹兼顾,才能做到有条不紊,互不冲突,提高工作效率,取得良好的工作绩效;反之,若安排不当,顾此失彼,不仅会对领导工作的效率带来消极影响,而且会给组织全局工作造成混乱。

2.安排规范

安排规范就是根据组织领导的分工,明确规定哪一类组织活动应由哪些领导参加,避免出现随意性,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3.效率原则

日程表的安排要体现效率原则。作为一个组织,时间会产生很多变数,组织或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各类问题叠加的情况。于是,缺乏效率的日程安排就会使组织框架试图去适应这种变化,从而变得日益臃肿,组织的命令系统逐渐失灵,导致大量未经删选或毫无意义的信息淹没组织高层。因此,秘书在安排领导日程时要注意使整个日程安排有助于提高组织工作效率,设计的工作日程要很清楚。

4.突出重点

采用ABCD法则,与完成中心工作有直接联系或重要的活动,要优先安排,加以保证,以便领导集中精力办大事,防止领导疲于奔命,力戒形式主义。ABCD法则中的A是指先做重要而紧急的任务;再作重要而不紧急的任务,即B类事务;后作紧急而不重要的工作,即C类事务;再处理D类,可做可不做的事务。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效率,充分利用时间,合理分配精力,完成工作任务。

5.留有余地

安排领导的时间要留有余地,不要安排得过于紧密,要给领导空隙时间。

6.适当保密

领导的日程安排,一般都是自制成一览表的形式。日程表给领导一份,给秘书科长和其他领导一份,再就是有关科室和司机一份。不过,给科室和司机的日程表,内容不能太详细,以防泄密。

7.事先同意

在安排领导的日程表时,不论是一般的工作还是重要的工作,都要事先得到领导的同意。

三、日程安排的形式

1.年计划表

公司在一年的例行活动,商界在一年中的例行活动以及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可以事先安排。

2.月计划表

从全年计划表抄下日程安排,填写出差和聚会等预定事项,要抓住当月的重大活动。

3.周计划表

在周末要向领导报告下周计划,并得以确认。周计划的安排要考虑领导的忙碌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如果领导临时事情太多,则可以将一个月内必须完成的已知事项,安排在其他周完成。

4.日程表

领导在一天中要做许多工作,为使其事先掌握自己所要从事的重要活动,必须提供给领导日程表。在前一日下午或者当日清晨,根据周计划表,抄制当日日程表,并得到领导确认(如果不制作日程表,根据周计划表安排工作时,也必须于前一日或当日清晨得到确认)。

日程安排注意事项:

(1)日程表编写以记叙、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不加评论,不做过多分析,简洁具体,使人一目了然。

(2)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不要安排的太满,尤其是后两者。因为环境随时变化,领导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一定的改变,所以编写要留有余地。

(3)所有的日程安排都应按领导的意思去办。经领导审核通过打印成表并送给相关部门,同时要留有备份。

(4)活动与活动之间要有一定的空隙时间,以避免一些时间冲突。

(5)在制订日程表的过程中,应养成谦虚细心的习惯。事不论大小,都要认真去检查核对,然后再请领导审核,这样一方面减少错误,另一方面也提高工作效率。

6.初三数学复习计划和时间安排 篇六

店垭中心学校

孙英

九年级总复习阶段是初中学生进行系统学习的最后阶段,考试前夕的冲刺阶段。如何通过一个阶段的复习,使学生较好地把握整个初中阶段学习的知识体系,正确掌握并灵活运用各个知识点,形成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解决好复习中的问题:时间与效率;知识梳理与创新能力;复习与教研等。下面就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将整个复习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按学生的认知规律,循序渐进,系统复习。第一阶段:知识梳理 形成知识网络(3月2日---5月15日)

这个阶段的复习目的是让学生全面掌握初中数学基础知识,提高基本技能,做到全面、扎实、系统,形成知识网络。我们学校选择的资料是中考复习指南,所以在复习过程中我们就以复习指南为主线,通过做各个单元课时的中涉及的中考原题,总结知识与方法,形成能力。做到夯实基础的同时,让学生见识各种题型,提高应变能力。在这一阶段的复习教学,我们一单元一单元的进行,每复习完一个单元进行一次单元自测,同时每周坚持做一套中考模拟试题。

第一阶段复习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3月2日—3月5日:复习《数与式》

主要内容有:实数、整式、因式分解、分式、二次根式 3月8日----3月13日:复习《方程(组)和不等式(组)》

主要内容:一次方程(组)的解法、列一次方程(组)解应用题、分式方程的解法及应用、一元二次方程的解法及应用、一元一次不等式和一元一次不等式组 3月15日—3月27日:复习《函数及其图象》

主要内容有:平面直角坐标系及函数的概念、一次函数、反比例函数、二次函数

3月29日—4月1日:复习《统计与概率》

主要内容有:统计、概率

4月2日—4月10日:复习《直线型》

主要内容有:图形的初步认识、三角形、特殊三角形、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 4月19日—4月24日:复习《相似性》

主要内容有:相似三角形的判定、性质、与相似三角形有关的综合题

4月26日—4月28日:复习《锐角三角函数与解直角三角形》

主要内容有:锐角三角函数、解直角三角形

4月29日—5月8日:复习《圆》

主要内容有:圆的有关性质、与圆有关的位置关系、正多边形和圆

弧长、扇形面积

圆柱、圆锥侧面积和全面积

5月10日—5月15日:复习《图形与变换》

主要内容有:简单几何体、视图与投影

图形的对称

图形的平移

图形的旋转

过程要求:(1)复习流程:“双基”梳理→例题精讲→基础训练→单元检测→分析讲评→校正巩固

(2)讲练结合:在系统复习中,力求做到精讲精练、讲练结合、抓实抓细、突破重难点、使学生能力有所提高。

(3)五统一:统一计划、统一进度、统一训练、统一资料、统一检测。做到团结协作全面提高。

第二阶段:专题复习(5月17日---5月29日)

1、复习形式:如果说第一阶段是总复习的基础,是重点,侧重双基训练,那么第二阶段就是第一阶段复习的延伸和提高,应侧重培养学生的数学能力。第二阶段复习的时间相对集中,在第一阶段复习的基础上,进行拔高,适当增加难度;第二阶段复习重点突出,主要集中在热点、难点、重点内容上,特别是重点;注意数学思想的形成和数学方法的掌握,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可进行专题复习,根据历年初中数学毕业及升学考试的试卷的命题特点,精心选择一些新颖的、有代表性的题型结合中考指南进行专题训练,一共包含6个方面。

2、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第二阶段的复习不再以节、章、单元为单位,而是以专题为单位。

(2)专题的选择要准、安排时间要合理。专题要有针对性,围绕热点、难点、重点特别是中考必考内容选定专题,根据专题的特点安排时间,重要处要狠下功夫,不惜“浪费”时间,舍得投入精力。

(3)注重解题后的反思。

(4)专题复习的适当拔高。专题复习要有一定的难度,这是第二阶段复习的特点决定的,没有一定的难度,学生的能力是很难提高的,提高学生的能力,这是第二阶段复习的任务。但要兼顾各种因素把握一个度。

(5)专题复习的重点是揭示思维过程。不能加大学生的练习量,更不能把学生推进题海;不能急于赶进度,在这里赶进度是产生“糊涂阵”的主要原因。

第三阶段:中考模拟训练(5月31日----6月19日)

7.工作计划时间安排 篇七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习,全日制实习模式,交叉制实习模式

进入21世纪以来,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功能得到明确和加强,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专业实习作为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 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学专业实习是学生通过参与公、检、法、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工作, 直接接触法律现实问题, 将所学知识在实践中验证和应用, 学习和获取法律实践经验的过程[1], 是由学校组织的、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专业实习的实质是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直接参与对真实法律问题的处理, 因此, 以观摩为主的专业见习和对真实案件进行的模拟庭审等实践教学活动都不属于本文所说的专业实习。十多年来, 笔者每年都担任专业实习的带队教师, 通过与实习学生和有关实习单位的交流, 对法学专业实习的组织和管理作了较多思考, 本文仅就本科生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问题进行探讨。

一、法学专业实习时间安排的反思

目前, 众多高校在法学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上很不一致, 除了前三个学期之外, 从第四学期到第八学期, 都有不少学校作了安排, 有的是利用正常的教学时间, 有的则是完全利用寒暑假期, 或者占用部分假期时间;在实习期限上, 也是从4周到8周不等;有的是安排一次, 有的则安排两次, 即既有中期实习, 又有毕业实习。虽然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范畴, 高校有权自主决定, 但不少高校的安排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 甚至存在较大的问题, 以至于对实习的效果产生了很大影响, 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 开展专业实习的时间欠妥

在开展法学专业实习的具体时间上, 有些高校的安排不够妥当,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 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甚至之前时间, 为时过早。由于专业实习涉及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多个部门, 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三大诉讼法等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的绝大多数甚至全部, 还要学习律师与公证制度、司法文书学、证据法学、仲裁法学等课程, 加之前两个学年外语、政治等公共课程设置较多, 一般情况下, 这些重要的专业课程要到第五学期才能开设完毕。这就是说, 一些高校将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及之前学期都是不合适的。

第二, 专业实习时间与学生考研复习和找工作时间冲突。一些高校的法学专业实习就是毕业实习, 时间安排在第七或第八学期, 正好处于学生考研复习和找工作的阶段。近年来由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较低, 迫于现实的压力, 许多学生往往利用实习的时间找工作或是复习考研, 对于实习只是三心二意, 敷衍了事, 实习自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别是毕业实习一般采用分散实习方式, 由学生本人联系的实习单位分布于全国各地, 学校难以监管, 实习效果更是差强人意, 甚至存在不少“虚假实习”现象, 即学生虽然提交了盖有实习单位印章的实习鉴定, 但他们并没有真正参与实习。对于一些高校而言, 这种安排是一种无心之失;但是对于某些不太重视专业实习的高校, 则是刻意为之, 目的就是让学生利用实习时间找工作或准备考研, 从而提升本专业学生的就业率和考研率。

第三, 专业实习过多占用寒暑假期时间。有些高校将全部或者多数实习时间都安排在假期, 也是难以取得较好的实习效果的。寒假时间较短, 加之中间包含一个星期的春节假期, 短短20来天的时间, 根本不够安排专业实习。暑假虽然有近两个月时间, 但利用暑假实习也有不少问题:一是刚刚结束了一个学期的学习和考试, 如果马上就安排实习, 学生没有经过必要的休息就进入实习阶段, 必然会产生排斥心理;二是有些学校将实习安排在大三结束后的暑假期间, 而很多学生想利用暑假准备当年9月的司法考试;三是我国夏季多数地方天气炎热, 学生要顶着高温酷暑参加实习, 实习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四是学生暑假期间, 很多实习单位会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 这样就可能出现实习学生在一段时间之内无人指导的情况。

(二) 专业实习期限设置过短

法学专业实习的质量是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而足够的实习时间是专业实习质量的重要保障。目前多数高校安排的专业实习时间为4到8周, 然而这一期限是不够的。要想实习有较大收获, 学生就应当完整地参与一两个案件的处理, 而完整地参与一两个案件的全过程, 少则需要三个月左右, 多则半年以上。一到二个月的实习时间太短, 往往是某一案件尚未处理完毕, 学生就不得不离开, 实习效果无疑将大打折扣。而且学生到实习单位有一个适应过程, 一般需要一周左右才能进入实习状态, 这样有效率的实习时间就更少了。实习时间过短, 学生只能是走马观花, 浅尝辄止, 实习效果很难保证。

因为时间较短, 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不可能确定一个系统的指导方案, 也很难将一些较重要的专业性事务交给学生处理, 学生在实习中常常只是担当了勤杂工的角色, 或者主要是作为一个旁观者, 而不是一个参与者。虽然耳濡目染也有助于加强学生对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悟和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但学生的职业能力却不可能得到太大提高, 专业实习的目标也就难以真正实现。

有些高校虽然既有中期实习, 又有毕业实习, 两次实习时间一般都在两个月以上甚至更长, 但如前所述, 毕业实习形同虚设, 大多数学生并没有认真甚至没有真正参与实习, 因此真正有效的实习时间并不多。

(三) 全日制实习模式效果不佳

目前, 几乎所有法学专业实习安排都是采用全日制模式, 即在实习期间内, 学生每周连续实习五天, 周末休息两天。但从多年来实习学生反馈的情况看, 这种安排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 学生难以适应。为了节省经费和便于管理, 目前各高校往往是在当地联系实习单位, 安排学生实习, 而学生仍然住在学校, 每天早出晚归, 与上班族无异。根据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要求, 实习期间, 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以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由于学生长期生活在校内, 早已习惯了相对舒适的校园生活, 当生活规律突然之间被完全打乱, 学生就很难适应, 从而对实习产生一种抵触情绪, 实习自然也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特别是一些实习单位离学校较远, 往往需要转乘公交车才能到达, 学生为了按时到达, 需要比平时提前一个多小时起床, 如果一周五个工作日都要早起, 学生往往是叫苦不迭。有些学生要么就经常性迟到, 要么就经常以生病或其他理由请假休息, 不仅实习时间得不到保障, 而且给实习单位留下了纪律涣散的不良印象。

第二, 实习较为清闲。为了腾出实习时间, 高校往往将学生实习前后的教学环节安排很紧凑, 但是到了实习期间, 不少学生却常常任务不多, 有时被安排从事一些与专业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勤杂事务, 如整理案卷、复印材料、校对文件等, 有时甚至整天无所事事。以至于一些学生只好带上专业书籍来学习, 一些学生则在办公室的电脑上看新闻甚至玩游戏。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 主要是因为指导老师责任心不强或者对实习生不够信任, 但一些部门的工作较为清闲也是重要原因。一些单位的指导老师常常以“没什么事”为由, 一连给学生放假几天, 而学生以“没什么事”为由请假或者缺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法学专业实习时间安排的创新

综上可见, 很多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实习时间安排上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保证专业实习的效果, 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 有必要对实习的时间进行调整和创新。

(一) 学校组织的集中实习以一次为宜

鉴于实习的次数直接影响着实习时间的安排, 有必要先对实习的次数进行讨论。从理论上而言, 专业实习次数越多, 学生学到的职业技能也会越多。基于这种考虑, 一些学校安排了包括中期实习和毕业实习在内的两次集中实习, 但笔者不赞同这种安排:一是因为毕业实习形同虚设, 效果很差;二是因为两次实习增加了实习安排的困难。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过渡, 有法学专业招生资格的学校不断扩张, 至今全国已有600多所学校开设法学本科专业[2], 法科学生人数迅速增长。近年来虽然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数量也有一定增长, 但仍然难以满足众多法学院系学生的实习需求。在这种情况下, 有些学校安排一次集中实习尚且不易, 如果安排两次就更加困难了。

笔者主张学校组织的专业实习以一次为宜, 但并不反对学生基于自愿多次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相反, 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寒暑假期, 自行联系有关单位, 以法科学生的身份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进行实习, 增强感性认识, 了解法制现状, 学习职业技能, 在实践中认真思考和探讨一些问题。这种自主进行的实习, 由于并不纳入教学计划之中, 学校不负责组织和管理, 学生在实习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只要不与学校安排的教学环节相冲突即可。至于实习的次数, 学生当然也可以自主决定, 但也不能一味贪多, 而应当注重实效。

(二) 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六学期最为合适

如前所述, 学校组织的专业实习不应当安排在最后一学年, 也不宜安排在第五学期及之前, 因此第六学期是安排实习的最佳时期。众所周知, 第七学期是大学生开始找工作和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时期, 但对于学生而言, 第六学期同样也是一个关键时期, 因为学生往往会在这个时期决定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 比如是选择考研还是就业, 如果就业, 是进企业、律师事务所还是考公务员进政府机关?如果考研, 到底选择哪个专业方向?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 让学生通过亲自参与有关法律实务活动, 直接了解我国法制现状和法律职业者的工作情况, 对于即将到来的择业和考研方向的确定, 对于个人发展方向的规划与定位, 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

可能有人说, 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 那么最后一个学年如何安排教学内容呢?鉴于学生面临复习考研和找工作的实际情况, 必须给学生预留较多自由支配的时间。第七学期可以开设模拟法庭等实践课程和一些选修课程。学生经过了第六学期的实习环节后, 对自己所参与的实习事项已经相当熟悉, 此时开展模拟法庭审判, 效果无疑是最好的。针对考研学生以及拟就业学生开设几门相关课程, 供学生选修, 也一定会受到学生欢迎。第八学期则安排给学生写作毕业论文。

(三) 采用专业实习与校内教学交叉安排的模式

鉴于现行的每周五天的全日制实习模式存在较多问题, 一种可行的方法是将专业实习与校内教学活动交叉安排, 笔者姑且把自己倡导的这种模式称之为交叉制实习模式。具体来说, 就是学校在与实习单位协商之后, 确定第六学期每周两至三天为实习时间, 如确定每周一、三、五或每周二、五为实习时间, 每周剩下的两至三天则在校内安排教学。一般情况下, 第六学期为20周或21周。仅以20周计算, 若学生每周实习两天, 则其到单位实习的总时间为40天, 相当于全日制实习模式下的8周时间;若学生每周实习三天, 则其到单位实习的总时间为60天, 相当于全日制实习模式下的12周时间。

这种安排有很多优点:第一, 从表面上来看, 学生实习时间与集中安排两到三个月并没有什么不同, 但实际上是延长了实习时间, 使学生有机会在整整一个学期 (将近五个月的时间, 而不是两到三个月时间) 里, 完整参与几个案件的审判, 也可以接触到更多案件, 学到更多的职业技能。第二, 避免出现有时实习单位案源较少、业务不多, 实习生连续数日无所事事或仅从事勤杂事务的情况, 使学生能够将每周两三天的实习时间真正用于处理法律事务, 提高职业技能。第三, 这种交叉制实习模式, 减轻了学生每天都要早起去实习单位的负担, 提高了大家参与实习的积极性。第四, 对于实习之中发现的知识上的欠缺, 学生可以利用在校时间进行充电;对于实习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思考, 有更多的机会向学校老师当面请教。此外, 在不同单位实习的学生, 也可以有更多时间交流实习感受, 讨论疑难问题, 实现共同进步。

实习期间, 校内的课程应当以选修课为主, 也不宜安排过多, 要给学生留下一定的自由支配的时间, 以便解决课程学习和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于学生不是每天参与实习, 而法律实务活动的时间也不是学校所能决定的, 这样就可能出现校内教学活动与某些重要的法律实务活动时间相冲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 应当允许学生经过请假手续后参加实习。例如, 学生重点参与的某一案件的开庭审判正好安排在学生上课时间, 就应当允许学生请假去旁听。

当然, 这种交叉制实习模式, 只是适用于实习地点在本地的高校。对于极少数实习地点在外地甚至外省的高校, 由于实习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 而且学生在实习地点住宿, 仍然应适用传统的全日制实习模式。

参考文献

8.统筹安排时间 篇八

早上8时起床,黄阿姨说今天的景点会有一场大型的演出,演出时间是上午10时30分。我算了一下,从现在算起直到演出开始还有10时30分-8时=2时30分。这中间我们还要吃早餐;小牛同学昨天晚上拉肚子,香姨说要给他去买药;我和妈妈要去买泳衣;我们还要开车到梦幻谷。这么多事情要做,必须提前做好安排。

于是,我拿来了纸和笔,开始统筹安排时间。8时到9时集体早餐时间,并做好出发前的准备工作;9时出发,去附近的小镇上,大约需要10分钟,那这时候就是9时10分了,我和妈妈下车买泳衣,在这同一时间,香姨去就近的药店买药,做这些事大约需要30分钟。这时候已经是9时10分+30分=9时40分了;集体出发开往目的地——梦幻谷,途中需要20分钟的车程,9时40分+20分=9时60分,也就是10时整。离节目开始时间还有10时30分-10时=30分钟,我们大家可以利用一些时间上厕所,再找到演出场馆,提前10~15分钟坐下等待。

哈哈!大家看完我安排的时间表都竖起了大拇指,直夸我聪明呢!

上一篇:爱路护路方案知识下一篇:宣传新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