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盘点报告制度

2024-08-09

现金盘点报告制度(精选3篇)

1.仓库盘点制度参考 篇一

1.制定合理的盘点作业流程,以确保公司库存物料盘点的正确性;

2.公司仓库中所有在存物料,包括包材、成品、呆滞品、易耗品、板材、实木、五金件、塑料件等; 二. 盘点的方式

1.月未盘点:仓库每月组织一次盘点,经同意可采取按比例抽样盘点; 2.年终盘点:仓库每年进行一次全部盘点,须对仓库所有在存品全面清点; 3.日常盘点:当物料低于一定数量,便于盘点时,仓管员及时盘点; 4.月中抽查由财务部事先通知仓库后,做库存品随机抽样盘点; 三. 人员分工及职责 1.2.3.4.盘点人:仓管员负责盘点过程中所辖物料的确认和点数、正确记录盘点表; 监盘人:仓管员盘点完成后由仓库主管负责对异常数量进行查核; 稽核人:由财务部指派账务人员负责仓库盘点工作的稽核; 协盘人:仓库搬运工协助仓管员对盘点物料进行搬运; 四. 盘点前准备

1.仓管员在盘点前将所辖物料区域内进行整理,物料摆放整齐,存卡放置好; 2.盘点前各类单据必须登记入账完毕,电脑账、手工账必须做完;

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五. 盘点时间

1.月未盘点以当月结账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计划在一天内完成; 2.年终盘点一般在年终放假前进行; 3.不定期抽查盘点,由财务部自行安排时间,提前通知仓库,再进行抽样盘点; 六. 盘点流程

1. 仓管员对所负责物料按照库位的先后顺序进行盘点,并将所清点物料实数填入《盘点记录表》“实盘数量”一栏,并在存卡上同样记录;

2. 对盒装/箱装物料在填写实盘数量时应“盒/箱数*每盒/箱定装数量+尾数”,如在盘点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外箱未封箱、外箱破裂)需要对箱内物料进行点数,点数完成确定无误后在“实盘数量”一栏填写清楚; 3. 仓管员盘点完成后,在《盘点记录表》盘点人处签名;

4. 财务部盘点前根据仓库库存物料清单随机打印一份《盘点稽核表》,在仓库盘点完成后,对仓库物料进行稽核,并将稽核数据如实填入《盘点稽核表》; 5. 仓库主管、仓管员对《盘点稽核表》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名;

6. 仓管员将《盘点记录表》复印二份,分别交至财务部、仓库主管。经财务经理签名同意仓管员按此表对账目进行校正; 七. 盘点奖罚及注意事项 1.2.3.4.盘点采用实盘实点方式,禁止目测数量、估算数量; 盘点时注意物料的摆放,盘点后需要对物料进行整理,摆放顺序不能随便打乱; 盘点过程中注意保管好《盘点记录表》,避免遗失,造成严重后果; 仓库根据最终“盘点盈亏”数据及原因对相关仓管员进行考核,情节严重者处以30-100元罚款,特别严重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并赔偿相应损失; 八. 月末主要盘点物料

1.原材料:实木、板材、玻璃、五金配件、包材、化工油漆类等实行全盘;其它辅助性材料可按当月进出仓动作比较频繁的物料进行盘点,盘点率不得低于60%;

2.成品仓:所有库存成品全部实行全盘;

3.对连续三个月没有进出仓动作的物料列出《呆滞品清单》,交至仓库主管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 盘点报告

整个盘点结束后,由仓库主管根据盘点期间的各种情况进行总结,尤其对盘点差异原因进行总结,写成“盘点总结及报告“;发送副总经理审核,抄送财务部;

2.存货盘点制度 篇二

公司存货盘点制度

(2012年版)

一、目的

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销售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盘点范围

盘点的存货资产范围包括库存商品(包含赠品)、免费样机、暂收商品等所有实物资产。

三、盘点时间

各月定期盘点的时间为当月的27日,年终全面盘点时间具体参照当的《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的统一时间安排。此外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不定期、抽样盘点。

四、盘点部门

物流配送部、业务管理部、财务审计部、运营管理部、督导部、各门店(分部)实物保管人、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

五、盘点方式、方法

1、盘点方式: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静态盘点与动态盘点(盘点过程中准许进出存货)相结合。

存货盘点制度

各库区打印空白“存货盘点表”(库存为零不打印),一式三份,分发给参盘人员。各实物保管部门应按存货大类分成相对应的几个盘点小组,按事先规定好的盘点路线进行全面实物清点,杜绝漏盘、多记现象发生。

对正常商品库、样机库、残损库的商品应分别盘点,盘点记录务求真实、完整,对所盘商品中有个别所处特殊状态的须作附注登记。年终盘点期间除紧急必要情况外,暂停所有出入库,若紧急出库商品没有经过盘点的,先需当时在盘点表附注记录,等到实盘清点时再调整此商品数量。

4、核对盘点差异

实物盘点记录结束后,由实物保管人和对账人将各盘点表的存货实盘数据录入业务系统与系统账面数进行逐一核对,列出对应的差异并分析找出产生此差异的合理原因。对盘点因时间差而产生的实盘数与账面数不符的需经三方参盘人员对账确认后调整实盘数;对在业务系统中已出库,实物未提商品经三方参盘人员对账确认(查看确认已出库未配送记录),并附出库明细表方可调减实盘数;杜绝手工暂存单冲抵库存数;对于因内部借机、供应商借机及用于促销活动的商品等,必须于盘点日前完善手续;杜绝“白条”抵库,否则一经发现据实上报,公司将针对短少存货的重置价值对实物保管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赔偿;凡返厂维修机、售后维修机等暂未入库的,各实物保管部门必须对此商品提供有效凭据并建立管理台账备查。

5、财务处理

3.盘点奖惩制度 篇三

(一)盘点工作奖励事项:

1:举报盘点工作中违规操行现象的人员奖50元。2:提出有效的改善盘点方法或建议者奖50元。

3:盘点盈亏比例(除生鲜)在千分之六以下的奖励该门店300元。4:参与该门店盘点的其监盘和督导人员不参与奖金的分配

(二)盘点工作处罚规定:

1:盘点前准备工作不到位并给后续盘点带来不便或发生错误的罚款30元。

2:盘点责任人迟到10分以内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罚款20元,超过20分钟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盘点者以旷工论处。盘点请假要扣表现奖分数10分。

3:不按规范填写盘点单或遗漏其中项目,编错页码,字迹潦草难以辨别的每单罚款5元。

4:在抽盘中发现初盘有差错,初盘者一次罚款5元。

5:盘点单录入员在输录过程中发现差错不作记录,不向经理报告,一次罚款5元。

6:盘点录入员对录入数据有差错视同录入错误。录入错误一单罚款5元。单据丢失一单罚款50元。

7:盘点督导没及时发现盘点表漏盘错误,每单罚款10元。8:盘点督导在整理盘点清单时若出现清单序号混乱罚款5元,单据缺失每单罚款50元。9:盘点当天盘点督导无故未能按时上岗者罚款100元。

10:督导人员所辖门店发生重大盘点事故时,督导应负领导责任并视情节接受处罚。

11:盘点差异查询表逾期未能上交,罚该店长50元。

12:因调度不当造成盘点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罚总务人员200元。

13:未按时间要求录入盘点单完毕者,处罚该店长100元。二.附则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批,各部门宣导后试行并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总经办所有。

批准:

审核:

编制: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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