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城市设计之启示

2025-01-21

美国城市设计之启示(共8篇)

1.美国城市设计之启示 篇一

美国城市化给我们的启示

毫无疑问,城镇化是当前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中国的城镇化之路该如何走?各种观点你方唱罢我登场。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城镇化是个新鲜事物,没有前人的经验可言。但是,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来说,他们早已经走完了城镇化的道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美国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必将给我们带来新的启发。

城市化是西方国家的叫法,中国则叫“城镇化”,主要是因为西方国家把几千人、上万人的小镇也叫城市,如美国,共有大中小城市1.9万个。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它是伴随着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向城市集聚、非农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自然发展过程。

世界城市化出现过两次浪潮。第一次浪潮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城市化。英国城市化相伴工业革命而生,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城市化水平超过50%的国家(1851年),更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最发达的国家。第二次浪潮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洲城市化。美国城市化比英国晚了整整100年,城市化率从1860年的20%起步,增长到1950年的64.15%,用了近100年时间。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城镇化是绕不过的坎。

城镇化不能拔苗助长

1776年美国独立后,究竟以什么立国曾有过一段争论,当时的国务卿杰弗逊主张以农业立国,反对城市化;而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则主张以工业立国,走城市化路子。华盛顿总统采纳了汉密尔顿的意见。正是由于华盛顿总统的远见卓识,把新生的美国带上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路子,工业化推动着城市化,城市化又反过来促进工业化,两者并驾齐驱,相得益彰。

美国的经验说明,城市化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它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必须有所作为;同时城市化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必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循序渐进。

中国人多地少,适宜城市化开发的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3%,水资源、能源和矿产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自然灾害频仍,因此,推进城镇化面临巨大的挑战。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仅为53.7%,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低,只有36%左右,要达到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我国城镇化是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起步的,当时的城镇化率是17.9%。不少专家预测,我国城镇化的顶峰值大约是70%(户籍人口)左右。按此推算,我国约在2050年才能基本完成城镇化。

城镇化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

法国地理学者戈德认为,城市群是城市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最高空间组织形式,是由地域上集中分布的若干城市集聚而成的庞大的、多核心、多层次的城市联合体。一般来说,城市群内往往以一个或两个特大城市为中心,以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为基础,经济联系紧密、产业分工合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以美国为例,目前美国共有四大城市群,即东部的波士华城市群,中部的芝加哥——匹兹堡城市群,西部的旧金山——洛杉矶城市群,南部的达拉斯——休斯顿城市群。

我国当前也把发展城市群作为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和主要实现形式,也是基于对国际国内城镇化的分析和研判而作出的科学决策。中央政府提出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培育发展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哈长等城市群,这对作为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组成部分的长株潭城市群是个千载难逢的机遇。

湖南省对长株潭城市群之间的协调现主要由长株潭两型办承担,应充分发挥其对三市政府的协调和监督作用,破除行政壁垒和体制障碍,真正实现三市规划、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在发挥两型办作用的同时,可以大力培育一批非政府组织,如湘江水资源保护协会、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会等,通过民间组织的力量,以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

坚持走低成本、质量型城镇化的路子

在美国搞建设,低成本并不等于就是低质量,成本与质量完全可以实现统一。美国人非常尊重规律、恪守信用、遵守法治,项目前期论证充分,建设过程精益求精,不存在抢工期和偷工减料的问题,也不存在只顾速度、不讲质量的献礼工程,更没有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举世闻名的金门大桥1933年1月动工,1937年5月通车,工期历时四年之久,运行了近80年仍很健康。美国建筑平均使用寿命在70年左右,而我国不到30年。

美国是资源十分丰富、经济特别雄厚的国家,但美国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仍然非常“小气”。在中国城市当今木质电线杆基本绝迹,但在美国像华盛顿这样的大都市,木质电线杆却随处可见。美国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多是草沟,两侧是原生态的树木杂草,很少人工绿化,路灯照明的能源是太阳能,既漂亮美观,又生态环保,还节约资金。湖南省有的县城用清一色的华灯作路灯。一些地方在园林绿化中则是砍大树种小树、砍古树种新树、砍土树种洋树,砍树种草、砍草种花,乐于面子工程。

坚持走环境友好型城镇化路子

美国从政府到民间组织再到普通群众都有很强的环保意识,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以及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新泽西州纽瓦克市紧邻纽约市曼哈顿区附近有几千亩湿地,为了保护这片湿地、改善纽约市环境,纽约市每年给予纽瓦克市1亿美元的补偿。

鉴于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对环境污染严重,近年来美国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页岩气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作为“汽车轮子上的国家”,绿色交通在美国也得到了广泛推广。我国也不能无止境地发展小汽车,如果让小汽车成为城市主要的甚至唯一的交通工具,那将会是城市的灾难。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应严格控制小汽车,大力发展快捷、方便、大运量的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主导城市空间布局战略,在轨道交通站场尤其是枢纽站应建设高容量高密度的城市综合体,尽可能缩短通勤距离,实现职住基本平衡,降低人们的生产生活成本。

城镇化要靠产业化来支撑

城市化与产业化有如孪生兄弟,没有产业支撑的城市必然空心化、萎缩化。如美国的底特律,曾经是美国汽车工业代名词,如今已是废墟一片。

近几年,奥巴马总统提出制造业回归,在全美上下已形成共识。尤其是随着美国能源逐步自给,制造业在美国国内的综合生产成本已与发展中国家基本相当,甚至还有竞争优势,尤其是像苹果公司这样的高端制造业纷纷从国外撤资回美办厂。现在国内不少地方之所以出现空城、睡城、鬼城,就是把城市化与产业化割裂开来,如果只重安居、不重乐业,城市终究难以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美国提出制造业回归的新形势下,中国城市面临的挑战将会更加严峻。

城镇化要靠规划来统筹

有人说,城市化是火车头,规划就是铁轨。美国对城市规划十分重视。作为联邦制国家,美国规划的事权基本在州政府和地方(县、市)政府,且主要在地方政府。美国规划事务分为发展规划和开发管理两个层次,其中发展规划相当于国内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开发管理主要包括区划、土地细分和场地规划审查。发展规划只是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开发管理主要是由法定区划完成的。

美国规划的权威性很高,在没有完成区划条例修改程序前,所有项目必须严格按区划条例执行。如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县百塞斯塔市上世纪80年代规划时建筑高度不能超过210英尺,公共建筑总量不能超过1100万平方英尺,到目前仍执行得很好。华盛顿市区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所有建筑物高度不能超过169米的华盛顿纪念碑,迄今为止依然如故。

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我们应向美国学习,进一步强化规划意识,既要重视规划,更要尊重规划,对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应严格遵守其程序和条件,尤其是要广泛吸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规划是政府最大的资源,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要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保证规划落地。规划是公共政策,其主要职能是统筹城乡空间资源分配、空间建设和空间管治,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特别是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规划应从扩张性规划转向优化空间布局的规划,努力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的空间格局,以保障城市化健康发展。

2.美国城市设计之启示 篇二

美国社区学院概况

美国的社区学院属于一种高中后教育, 其前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成立的以转学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初级学院。1947年, 杜鲁门总统在高等教育委员会的报告中提出以“社区学院”取代“初级学院”, 并逐渐成为一种集转学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补偿教育、社区服务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短期高等教育机构。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副学士学位和职业培训证书。

在长达一百多年的办学实践中, 美国的社区学院秉承“教育应该是实际和自由的, 并且应该兼顾到服务大众以及个人需要”的办学理念, 结合公立高中和四年制大学的特性, 发展形成了自己的特点:社区性、开放性招生、职能综合化、收费低廉、办学形式灵活多样。

美国社区学院的转学教育机制

(一) 转学教育概述

19世纪末, 美国的四年制院校被分成两个阶段, 一、二年级为初级学院, 三、四年级为高级学院, 前者为后者扮演“缓冲器”、“过滤者”的角色。初级学院没有自己独特的使命, 转学教育几乎成为初级学院最初唯一的职责。所以, 转学教育是美国社区学院最传统的功能, 学生在完成两年的转学教育课程后, 可有条件地转到本科大学的三、四年级继续深造, 最终获得学士学位。转学教育建立了中等后教育与本科教育之间的“立交桥”。

(二) 实现转学功能的条件———以加州为例

加州大学是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公立大学之一, 其伯克利分校、洛杉矶分校、圣地亚哥分校和旧金山分校都是世界名校。加州有三个高等教育系统:加州大学系统、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和加州社区学院系统。其中, 加州的大学有10所, 招收12.5%的高中生;加州的州立大学有24所, 招收33.3%的高中毕业生;加州的社区学院有119所, 招收人数达290万。据最新统计, 加州大学系统高校和加州州立大学系统高校各有20%和30%的学生来自于加州社区学院。加州高等教育规划 (2009年) 对社区学院转学功能的规划是:在本科学校三、四年级学生名额中预留l/3的比例给社区学院的转学生。这里以加州为例, 探讨美国社区学院的转学机制。

全面实行学分制———前提 美国的大学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学分制, 这是以学分、学分体系为基本内容构成, 修满规定数量的学分即可毕业的一种法规性的制度。学分制的全面实行使得对学生所学的课程和成绩有一个计算衡量的统一标准, 一方面, 可以证明学生是否有能力学习本科三、四年级课程, 另一方面, 可以避免重复学习。在加州, 要求参与合作的社区学院学生必须至少修满60个学分才可以实现转学。

普通教育课程及其编码系统———基础 美国高校的学位课程体系一般由三部分组成:普通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普通教育课程一般在一、二年级开设, 为三、四年级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普通教育课程包括语言、数学、自然科学、人文和艺术、社会和行为科学五大领域。普通教育课程也许会在不同的社区学院上课, 某个领域的课程还可能需要到协议中指定的社区学院去学习。在加州, 有两种学习普通教育课程的方式, 分别是IGETC和CSU GE Breadth, 简称C和B, 要想转入加州大学系统只能选择C, 要转入加州州立大学系统既可以通过B方式, 也可以通过C方式。B方式和C方式对普通课程的学分数量要求不一, 但都要求转学后在本科院校继续修得9个普通课程学分。同时, B方式和C方式教授课程的内容都涉及五个学科领域, 但侧重点不同, 对每门功课的成绩要求也不同, 这些在ASSIST中均有说明。如果想转入的专业需要有额外的课程准备 (如自然科学、生物学) , 则这两种方式都不是很好的选择, 这时候需要根据不同大学对该专业的课程要求选择适当的方式。加州和美国大多数州都参与了普通编码系统。普通编码系统就是合作学校双方给普通教育课程冠以特定代码, 方便学生找出互认的课程, 类似中国研究生调剂时的专业编码。除此之外, 还有一个普通成绩要求, 即对转学生课程成绩的最低要求, 加州要求转入加州州立大学系统的转学分GPA不低于2.0, 要求转入加州大学系统的转学分GPA不低于2.4。

学制衔接协议———桥梁 每所大学都有责任与社区学院签订转学课程协议 (TAA) , 协议内容不一且保持更新, 协议详细规定了社区学院与四年制大学的哪些课程学分对等、学分互认。TAA一般有三种: (1) 协议中列明社区学院的哪些课程的学分学时在转学时是大学认可的; (2) 协议鉴别社区学院的哪些满足普通教育需要的课程能够替代大学、学院的普通教育具体要求; (3) 协议鉴别学生转学时课程如何转化为学分。加州所有社区学院与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系统的高校都签订了TAA, 但并不是每所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都与所有的社区学院签订了TAA, 如斯坦福大学就拒绝转学生。一般多数大学会与其主要的分属社区学院或社区学院中最受欢迎的专业签订转学协议。由于衔接协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促使一些州的大学在州际层面签署了类似的“全面学制衔接协议”。比如, 目前有7所加州大学系统学校与所有社区学院签订了TAG协议, 该协议规定所有社区学院学生只要满足其中一所学校的指定要求, 就可以保证转入该学校。

高等教育认证制度———保障 教育认证制度是一种以提高学术质量为目的的评估制度, 认证过程需要2~4年的时间。通过认证的院校社会信度较高, 院校间学分可以彼此承认和交换。在转学功能上, 教育认证制度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帮助学生鉴别学校是否达到通用的教学标准;帮助学校确认学分互换的可能性;对转学过程中引发的各种争议做出裁决;有权要求院校对本校生和转学生平等对待。

(三) 转学步骤

第一步:去社区学院转学中心或者ASSIST咨询与转学相关的信息。

第二步:学生完成相关课程要求后向四年制大学递交申请, 提供所在社区学院的成绩, 以便大学核查, 核查若发现没达到要求, 被申请的大学将延迟或取消申请人的注册。

第三步:检查所申请的大学提供的转学生名额是否供不应求, 有无额外的录取标准。

第四步:转学失败的学生若发现在学分互认、个人表现材料鉴定等方面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影响了录取,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

(四) 社区学院转学教育成功实施的缘由

从2009年到2010年, 加州转学申请人数上升了17.5%。为什么社区学院的转学体制在美国能成功实施并且深受欢迎呢?笔者拟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学生的角度分析 社区学院的出现使得几乎所有成年人都可以享受平等的高等教育机会, 社区学院的转学机制给社区学院的学生提供了另一条进入本科院校的通道, 提供了一个证明他们有能力完成大学学业的机会。对贫困生而言, 低学费的转学教育减轻了他们的生活负担。同时, 基于社区而建的社区学院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从社区学院的角度分析 美国人判断一所学校高等教育属性的传统标准就是看转学生的能力, 只要他们能够成功转学, 就证明他们具备接受本科教育的能力而会得到公平对待。美国人这种对高等教育的传统观念有利于社区学院转学教育的存在和发展。调查显示, 83%的学生最初进入社区学院是为了转学。转学机制使得社区内不能直接进入本科院校就读的居民获得了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机会, 这个机制无疑会得到社区的支持, 进而社区就会给社区学院以更多的投资。

从本科院校的角度分析 社区学院转学教育的实施使得一些四年制高等学校的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任务有所减轻, 它们可以将更多的资源用来进行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 可以更好更多地培养三、四年级学生。

我国专升本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专升本教育的意义

专升本教育自我国改革开放后逐步试点, 基于现实的需要, 目前专升本教育实践已在全国范围广泛展开。其存在的意义有三点: (1) 随着经济的发展, 企业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 对员工知识水平和学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专升本教育成为社会培养急需的本科人才的一种有效的可行途径。 (2) 有相当一部分家长和学生并不满足仅接受专科层次的教育, 希望有机会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 专升本教育为满足高职学生的升学愿望、满足家长让子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愿望打开了一条通道。 (3) 专、本相通有利于优秀的学生选择专科途径, 可以给高职院校带来优质生源。

(二) 存在的问题

招生规模不能满足需求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规定:“普通专升本教育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录取程序, 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2010年省属高校高职 (专科) 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 ‘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不得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然而调查显示, 78%的专科生不满足现有的专科学历, 希望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 5%的比例和对招生学校的限制显然已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升学需求。

招生程序相对复杂专科学生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一级通过即可获得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资格。各高校除了对英语和计算机水平进行考察之外, 还设立了专业课程的考试, 然后各高校根据招生人数择优录取。这种形式的考试既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 也相对缩小了学生继续深造的机会。

教学衔接不合理专升本教育一般存在两种衔接方案:一种是插入普通本科的教学班, 另一种是单独编班学习。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插入普本的教学班。而专科生很多时间都在实践中学习, 所以, 学生的基础知识不扎实, 而专业课程学习得较多, 插班后就导致转学生基础课不扎实而专业课又需要重复学习。因此, 专升本教育的课程衔接存在着不合理性。

美国社区学院转学功能对我国专升本教育之启示

应转变观念 美国社区学院有约30%的学生可转入高等院校继续深造, 而我国专升本招生比例控制在5%左右。这种悬殊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两国对待转学机制的传统观念不同, 中国的本科高校普遍认为专科生素质低, 即便他们专升本成功了, 也只能在少数的本省市的非重点本科学校中就读, 而不准进入“211”和“985”高校。这无疑降低了社会对专升本学生的认可度, 但是专科生中不乏大量优秀者并且希望进一步深造, 这些学生当初可能是因为高考临场发挥失常未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而选择了高职院校。

应扩大招生规模 鉴于我国的教育环境, 目前以职业教育为主要办学任务的高职院校还不具备向本科院校大规模输送合格的专升本学生的条件。所以, 我国专升本学生的比例不可能像美国社区学院那样达到30%。但是, 逐步适当放宽招生比例和招生学校, 于学生、于社会都有利, 既可以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专升本学生用于教学实验, 又可以保证专科与本科的教学秩序和质量。我国专升本教育采取的是考试择优录取的制度, 应加大对实践能力的考核。考试形式可以采取试点推荐与考试并行的制度, 也可以考虑设立学分制试点, 避免招生方式的单一化。

应优化课程衔接 笔者认为, 可以从三个角度解决专升本教育的衔接问题: (1) 单独设置一类以招收专科毕业生为主的新型大学, 其专业和课程与专科紧密衔接。 (2) 专升本后的学生尽量单独编班教学, 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上与普本的学生类似, 但又有不同的课程衔接方案。如使这些学生有针对性地加强本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习, 同时设置一些专业层次较高的应用理论课程。若因各方面的原因只能插入普本班学习, 学校也应秉承因材施教的理念, 给予专升本学生一定的填平补齐课程的权利, 如此既可避免重复性学习, 也可填补专升本学生基础知识空缺的部分。 (3) 为避免将专科教育办成“转学型”教育的倾向, 专科学校可仍执行原来的专科教学计划, 但任课教师在开学初就将专科与本科的大纲和要求告诉学生, 并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以必要的辅导。两年后对这批学生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者插入高校三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考察不合格者加学一年获专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另外, 可试点授予学生副学士学位。

参考文献

[1]Brint S, Karabel J.The Diverted Dream:Com-munity Colleges and the Promise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in America, 1900~1985[M].Now York:Oxford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Oxford, 19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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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arey E.Harbin.A survey of transfer students atfour year institutions serving a California communitycollege[J].Sage, 1997 (25) .

3.美国城市设计之启示 篇三

【关键词】资助体系 贷学金 奖学金 勤工助学

与中国相同,高等教育在美国属于非义务教育。但美国历经几个世纪的发展,高等教育真正做到了大众化,到200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远远高于中国现在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很大程度上实现了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美国成为世界上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与高等教育改革和教育资助体系的相互配合密不可分。

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历了新自由主义公共财政政策时期,提倡“小政府大社会”“谁使用谁付费”的价值理念,并在高等教育领域奉行“成本分担”理念,使学生和家长成为部分高等教育成本的负担者。为了更大程度地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弥补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消极后果,美国同时构建了一个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混合资助的政策体系。

一、美国多元混合型的资助模式

美国高等教育资助模式主要表现为资助方式和资金来源的多元化,资助项目性质各异、数量丰富构成了美国大学生的资助体系。美国的学生资助项目数以千计,从资金来源或资助主体进行划分,包括联邦政府资金、接受政府资金、高等院校资金及慈善团体资金,其中联邦政府是最大的资助者。数据表明美国大学90%的资助来自公共资金。在公共资金中,90%来自联邦政府的资助。从资助性质看,可分为助学金、贷学金、校园工读和奖学金4类。调查表明,到20世纪末,美国大学生资助资金的来源及其性质结构为:联邦政府贷学金占57%;联邦政府助学金、奖学金和工读付酬计划占17%;各州政府助学金占6%;大学和慈善机构各种资助占20%。

(一)资助体系的构成

1.助学金

助学金是指美国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支付给高等院校或学生的助学资金。美国的助学金分为两种:支付给大学的助学金(再由大学用于资助学生)、直接支付给学生的助学金。支付给大学的资金,一般由联邦政府或各州政府直接拨付给大学的助学基金会,获得拨款的大学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政府拨款1/9经费作为助学金。只要将助学金作为资助学生的费用,大学就拥有支配基金的自主权。目前美国直接支付给学生的助学金主要有两种:佩尔助学金(Pell Grant)和教育机会补充助学金(Supplement Education Opportunity Grant)。这两种助学金针对的都是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佩尔助学金是由《高等教育法1972年修正案》设立的,它是美国目前最重要的助学金项目,其资助目标是促进机会均等,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一个“经济资助的基础”。佩尔助学金只针对最贫困的学生,并且提供的资助额仍低于最低的“上学成本”。因此,接受了此项目资助的学生还需要申请贷学金和勤工俭学项目。

教育机会补充助学金由1965年《高等教育法》设立,其资助目标是“特别困难”的大学生。与佩尔助学金不同的是,联邦政府只是酌情提供,而不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获得该助学金。

2.贷学金

美国设有多种贷学金,而且贷款的数额差异大,利率根据贷款申请人不同也有所区别。下面介绍几种由联邦政府提供的以“经济需要为基础”的贷学金项目。

“帕金斯贷学金”根据1958年《国防教育法》设立。1994年,该项贷学金的最高借贷金额为3000美元。该贷学金项目的目标是:为了国家利益,造就国家所需要的人才。与此目标相符,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状况低下的学生”。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支付,还款期间的年利率仅为5%;借贷的学生如果毕业后参军服役或到特定公立中小学任教等,可以部分或者免还贷学金。

“斯坦福贷学金”由1965年《高等教育法》设立。该贷学金主要由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借贷,联邦政府为学生提供担保,资助对象是“有经济资助需要的学生”,以帮助他们扩大选择机会。由于这个范围比较宽泛,所以每年发放资金占全国资助资金总额的1/3以上。该贷学金项目分“政府贴息”和“不贴息”两种,贷款数额从1000美元到20万美元,贷款利率为7.59%(在校期间)、8.19%(毕业还款期间的利率),最高还款利率8.25%。

“学生家长贷款”设立于1980年,由政府担保资助,面向有子女在大学学习并有良好银行信贷记录的家长,其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利率9%,低于普通商业贷款。“联邦直接贷款”根据1993年国会通过的《学生贷款改革法》设立,采取独特的“联邦教育部拨款给大学→学生从大学贷款→毕业后向联邦教育部还贷”的方式,其目的是降低还贷率并有利于管理。学生不再与银行和担保机构打交道,大大简化了手续、节约了费用。经济困难的家庭或大学生本人可以申请复合贷款,先贷取一定数额的“斯坦福贷学金”(对享受国家补贴利息贷款的申请者有资格的限制),然后再在贷款利率较高的“学生家长贷款”和“联邦直接贷学金”之间选择。

3.“工读”项目(Work-study Program)和“国家服务信托”(National-service Trust)项目

大学生“工读”项目由1964年颁布的《经济机会法》设立,其目的在于为需要经济帮助的大学生提供校园和社会服务机会,类似于我国的勤工俭学项目。该项目规定“工读”工资开支的75%由联邦教育部支付,同时规定支付给大学生的工资不得低于美国的最低标准。“国家服务信托”项目主要面向经济困难的学生,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最多可以申请1700小时的服务岗位。这些服务岗位主要来源于社区教育、保健、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四个领域,只要学生工作达到1700个小时,就可以從服务信托基金中领取报酬(包括工资、生活津贴和交通费等补助)。

4.奖学金

美国联邦或一些州政府也提供一些专项资助奖学金,同时也被称为“non-need based aid”。如“全国科学奖学金项目”“保尔·道格拉斯教师奖学金项目”“罗伯特·伯德荣誉奖学金项目”等。这些奖项不以家庭经济状况为申请条件,均以学生成绩优异为获得条件,往往名额和金额非常有限,在整个美国高等教育助学资助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如1989年度此类资助仅占资助总额的2%。

(二)“资助包”(Financial Aid Package)

美国大学助学资助项目种类和数量繁多,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受经济因素制约的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为了系统地对种类繁多的资助项目进行管理,美国政府采取了“资助包”的办法。按照美国联邦教育部的解释,所谓“资助包”就是“把提供给学生的全部资助,即把所有联邦政府的、非联邦政府的各种资助,如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校园工读混合成一个‘包,以便协同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其核心是大学通过规范合理的配置,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与其困难程度相称的经济幫助。”“资助包”最初由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设计开放。《高等教育法》颁布后,美国国会在大学委员会的基础上,制定了更权威的配置“资助包”的“国会方法”。

“国会方法”主要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计算上学成本。该成本包括学杂费、书费文具、食宿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第二步,计算预算家庭贡献。家庭贡献由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积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决定。第三步,计算学生的“经济资助需要”。计算公式是:经济资助需要=上学成本-预期家庭贡献。第四步,学校公布一揽子资助的基本配比标准,按学生的经济状况向学生提供混合资助。第五步,报告其其他资助,及时进行调整。联邦政府规定:禁止联邦资助者所获得资金超过他们的实际需要。因此,资助申请者必须如实报告他们在校外所获资助等,一旦发现报告不准确,将有可能被取消全部资助资金。

“资助包”遵循的原则是将总成本不相同的资助项目组合按照阶梯排列,并根据被资助者经济需求和经济承受力的大小与之相匹配,其最终目标是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了高等教育机会平等的前提下,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

(三)对美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的评价

美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的确立和改革的过程中的具有以下一些特性。

1. 资助体系中各项目的资金配比

从20世纪80年代,美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采用了“成本分担”的措施,不仅促成了高学费制度,也使贷学金在资助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即“延迟性学费支付”替代了历史上政府“赠予性”的免费资助政策。美国大学资助体系中各种资助项目所占的资助资金的配比,体现了美国当今所遵循的资助理念。在过去40年中,美国的助学金维持在17%~40%,贷学金占40%~60%,工读项目占5%,不以经济需要为基础的奖学金进展2%左右。这种配比反映了美国高等教育资助理念即保证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的实现,使那些因为家庭贫困的学生的受教育权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在实现“成本分担”理念的同时产生不公平竞争的结果。

2. 贷学金成为资助体系的核心

贷学金与成本分担理念最相契合的资助方式,是以学生预期收入支付目前的教育费用,符合“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因此,美国目前仍然在加大对贷学金的投入,并针对贷学金存在的拖欠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建立“按收入比例还贷”,加强教育部、财政部、税务局和社会保证部门的合作回收贷款管理。

3. 资助体系的建立与改革是一个法制化过程

纵观美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的发展史,从1958年《国防教育法》、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1978年《中等教育家庭学生协助法》、1993年的《助学贷款改革法》以及1993年的《国家服务信托法》,每一个资助项目都可以从相应的法律规定中找到依据。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各资助项目做出明确的规定,对资助的主体、资助的数额、申请者的条件、申请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美国通过法制化途经使高等教育资助体系更加规范,更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二、我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的现状及其缺陷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同时要求设立贷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杂费等资助项目。因此,与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相呼应的“奖、贷、助、补、减”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基本确立。

1.奖学金

奖学金指政府、学校、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奖学金。按照设立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定项奖学金。按照资助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奖学金、各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以及事业单位、个人设立的奖学金三种。按照学生的学历不同可以分为本专科学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是我国现行高校学生资助的主要形式,它能激发学生发奋学习,有利于培养精英。2005年,我国奖学金占资助总金额的35%,成为仅次于助学贷款资金总额的资助项目。

而我国现行的奖学金在发挥助贫方面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根据调查标明,贫困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明显低于普通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只占获奖人数的30%左右。高校贫困生的生活费来源中,依靠奖学金支付的仅占贫困生总数的2.9%。贫困生因为要解决经济来源问题,往往挤占学习时间。优秀生和贫困生并不是两个对应度很高的群体,因此奖学金制度并不能解决贫困生的经济问题。

2.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又称为贷学金,是指国家或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贷款,是我国当前主要的助学资助形式。2005年,我国助学贷款占资助总金额的43%。按照发放主体不同可以将助学贷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由高校发放的,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包括享受专业奖学金制度的学生;另一种是金融机构发放的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制度有助于实现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增强学生责任感,体现公平原则。

然而我国助学贷款制度起步较晚,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

第一,地区间、校际间的助学贷款工作不平衡,学生获得助学贷款的机会不平等。总体而言,经济发达地区高校学生比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容易获得贷款;重点大学比非重点大学获得贷款的机会更大,本科生比专科生容易获得贷款。

第二,助学贷款还款期限过短,还贷者还贷压力过大,也是造成拖欠率甚至坏账率偏高的一个原因。我国现有的贷款政策规定贷款学生要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而与美国的贷学金的还款期限10~25年相比较过短。

第三,信用制度不够健全,助学贷款的违约难以控制。有关统计数据标明,我国由政府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自实施以来,不良贷款率高达20%。

第四,银行贷款不积极。目前我国助学贷款的高违约率忽略了商业银行的经济利益,违反了银行的营利性原则。只有当违约率不超过4%,商业银行才能做到不赔本,现在20%这一比率远远超过了4%,银行无疑亏损。

第五,贷款环节和手续繁杂,学生借贷有顾虑。

第六,贷款资金来源不足,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名额主要集中在新生群体中,许多高年级的贫困生由于名额限制无缘贷款。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指各高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部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一定的工作岗位,让他们通过从事校内服务工作,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以补贴在学期间的开支。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应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以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勤工助学基金的经费主要有四个来源:(1)在教育事业费中,根据国家任务学生数,按照每生每月3~5元标准提取的费用。(2)从学费中划出10%的经费。(3)从学校预算外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4)基金的不断增值。

勤工助学属于间接资助,考虑了部分贫困生的经济问题,同时此方式可以增强学生的自主、自强的劳动意识。但此方式存在一些弊端:勤工助学岗位少、报酬低、时间限制性强。目前我国高校中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有限,报酬较低且多为一些“劳务”岗位,不能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校外的工作岗位有限,数量无法保障大规模的勤工助学的需求。

4.困难补助与学费减免

困难补助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拨出专款,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对于学习师范、农林、体育、航海、民族等专业的学生,国家给予特殊专业补贴。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对贫困家庭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然而,由于困难补助金仅仅针对突发性事件进行临时性的资助,难以解决根本的贫困问题。

学费减免是指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减收、免收或缓收学费,有几种不同的情况:(1)对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国家实行减免学费;(2)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缴纳学费的尤其是烈士子女、少数民族、残孤学生等,区别情况减免学费;(3)对毕业后志愿去边远地区工作的学生减免一定的学费;(4)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西部工程受助者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的受助面窄、受助额度小,难以发挥资助贫困生的功能。同时,这种无偿资助的形式易滋长“不劳而获”的思想。

三、完善我国高等教育助学资助体系

我国现行高等教育助学资助体系从宏观制度上的制定,以及微观制度上的管理方面都有完善的必要。美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制度的法治保障、资金项目组成和项目管理方式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助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若干方面完善。

(一)加强和完善有关高等教育助学资助体系方面的立法。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国高等教育资助项目主要根据分散的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或通知形式建立。从前文所述可知,美国的高等教育助学资助体系的建立和保障主要依靠国会立法的方式。我国也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全国人大制定《高等教育助学资助法》,使高等教育助学资助的管理具有法律依据,更具有规范化,权责更加明确。

(二)有效地整合现有的资助方式,以提高资助效率。我国现有的部分资助方式交叉、重叠,使得有的申请者获取多项资助资金,造成资助资金的浪费。我国现有的资助体系中各项目所占的资金比例不利于解决高校贫困生的经济困难。应该明确资助体系的主要功能,降低奖学金所占资助资金比例,提高贷学金的比例。同时发挥勤工助学体系的能动性,并辅之以应对紧急事件(如地震、山洪灾害)的困难补助金和减免学费制度。另外,可以借鉴美国资助包的形式管理多元化资助体系,将申请资助的贫困生资料以及申请项目记录在案,并按照合理的计算方法为学生建议搭配各种资助项目,避免超额以及重复资助现象。

(三)重点完善贷学金制度。由于成本分担理论的影响,许多国家包括美国都建立了高等教育的收费制度,并且建立了以贷学金为主要方式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因此,完善贷学金制度成为完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的重要方面。借鉴美国在贷学金制度方面的经验,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的贷学金制度。

第一,首先应建立有效的助学贷款制度的信用体系。

第二,增加学生贷款种类,比如增加家长贷款项目或者有担保的学生助学贷款。

第三,延长学生贷款期限。建议根据借款数量长短制定弹性还贷期(10~20年)。

第四,根据大学生毕业每年的收入比例偿还贷款。

第五,将养老保障体系和助学还款体系结合,以养老保险金优先支付助学贷款。

第六,用减免偿还贷学金的方式鼓励申请学生毕业从事个人收益低,但社会收益高的工作。

(四)建立完善的贫困大学生社会资助网络,加强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的社会宣传。建立更多的社会服务项目,以缓解校园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数量限制,并激发学生社会服务和实践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吸纳更多的社会捐赠助学项目,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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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全林.美國多元混合型大学生资助模式及其启示[J].皖西学院学报,2003(03):114-117.

[4]张民选.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1997(6):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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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民选.关于大学生资助政策发展的比较研究[J].教育研究,2007(4):3-9.

4.艺术留学之美国动画设计院校推荐 篇四

1.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he Arts 加州艺术学院

2.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南加州大学

3.Art Center College of Design 艺术中心设计学院

4.New York University 纽约大学

5.Art Institute of Chicago 芝加哥艺术学院

6.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7.Rhode Island School of Design 罗德岛设计学院

8.Rensselaer Polytechnic Institute 仁斯利尔理工大学

9.Rocheste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罗切斯特理工大学

10.Savannah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 萨凡纳艺术与设计学院

5.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与启示. 篇五

JOURNAL OF HENAN I N STI T UTE OF F I N ANC I A L MANAGE MENT No.3 2008 Serial NO.141 收稿日期:2008-04-15作者简介:王 寅(1962-,男,江苏淮安人,经济师,财务经营部总经理,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研究。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与启示 王 寅

(中国农业银行淮安市分行,江苏淮安223001 摘 要: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是多头监管、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同时并存,导致了监管部门职能不分、相互扯皮,而且

还存在竞争关系,而控制着庞大资金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却处于监管的真空区,并且监管部门掌握的信息滞后于金融机构,当采取政策干预时,政策都被市场参与者所了解、预期,达不到预期效果。财政部推出的《金融监管蓝图》的金融监管体系整改方案由于触及银行业多方面改革,引发了美国银行业和地方政府等多方争议。尽管如此,美国版的金融大部制构想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借鉴意义不可低估。

关键词:美联储;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品;金融监管体系;混业经营与监管;道德风险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7796(200803-0019-03

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2008年3月31日推出一套雄心勃勃的题为《金融监管蓝图》的金融监管体系整改方案,对美国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的金融监管体系作出重要调整,提出了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建议。尽管这项改革计划尚待美国国会批准通过,议案何时能生效难以预料,但由于这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计划触及银行业多方面改革,引发了美国银行业和地方政府等多方争议,监管机构内部也出现分歧,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此表示赞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则反对。

一、美国金融监管“落伍”的原因

随着全球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与发展,特别是近几十年来金融衍生品的爆发式增长使得金融行业之间不断融合,对于金融混业经营实行混业监管也已逐渐成为大势所趋。在大危机之后、1999年之前的60年间,美国金融业实行的是《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这一方案下,美国监管体制秉承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随着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方案》的通过,美国出现了混业经营潮流。尽管如此,在很大程度上美国依旧延续着分业管理,这造成了类似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造成了监管的错位与滞后。

一直以来,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是多头监管、监管

重复和监管空白同时并存。一方面,监管部门职能不分、相互扯皮,而且还存在竞争关系。监管部门为了获取更多的监管对象,存在放松监管要求的动机。就银行业来说,当前有多个部门负责银行业的监管。美联储负责对联邦注册银行和跨州银行的监管,受监管的银行必须是会员银行。如果是联邦注册银行或者跨州银行,但不是美联储的会员银行,则由美国货币监理署(OCC 监管。在州一级注册的银行受各州银行监管局监管。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虽然不直接监管银行,但是也有义务和权力对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管理,对风险管理进行监控。另一方面,控制着庞大资金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却处于监管的真空区。这些基金是国际资本跨境流动的主要形式,也是投资结构性产品的主力。并且,监管部门掌握的信息滞后于金融机构,当采取政策干预时,政策都被市场参与者所了解、预期,达不到预期效果。

分业监管不适应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削弱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美国金融监管真的“落伍”了。

二、美联储会否再成官僚

美国将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大规模改革,引起了全球经济界的广泛关注。许多人认为美国的这项改革是针对次贷危机的,因为很多经济学家一直认为,次贷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落后的监管体制

・ 91・

无法跟上金融创新步伐。当然,也有人对这项改革是否能解开次贷死结持怀疑态度。其实,次贷危机只是这次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导火索,建立新形势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针对美国目前对商业银行、储蓄和贷款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一些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的监管规定存在的种种弊端,需要一个机构出来平衡调节各监管机构的功能和纷争,使证券、银行、保险业务的独立监管能有效地协调起来,美联储恰好就是担当这个角色的候选机构之一。

扩大中央银行在稳定金融市场中的作用是必要和可行的。现代经济金融体系下虚拟经济的极度发展,使得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虚拟经济的波动对实体经济的稳定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稳定经济必须考虑金融市场的稳定。在次贷危机中各国中央银行联手采取行动稳定金融市场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稳定经济。两者之间并没有根本冲突。中央银行应该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稳定经济和稳定市场的责任,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中央银行才能够有效发挥利用经济手段稳定金融市场和稳定经济的主要作用。

作为市场稳定的监管者,美联储必须为金融市场稳定性的大环境负责。美联储仍然需要通过执行货币政策、向金融系统提供流动性这些传统途径来发挥稳定市场 的角色。同时,为了重塑美联储的监管职责,美联储还在金融机构信息收集、披露信息、与其他监管部门合作参与规则制定、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等方面拥有特定权力。

保尔森提出的大部制改革提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美联储将拥有比现在大得多的权力来监管金融市场;二是合并政府一些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其中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进行合并。

对于SEC和CFTC这两个金融监管机构的合并,美国内部就形成两种观点相互对立的派别,其中反对声音可谓不绝于耳。特别是保尔森提出的方案本身强化了美联储的领导地位,却没有强化财政部下属部门OCC(货币监理署的职能。美联储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被赋予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它一切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商业机构。因此,在保尔森勾画的蓝图中,有人担心美联储的权力会空前“膨胀”:美联储牵头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有可能形成更加庞大的官僚机构,效率得不到改进。

三、道德风险降临美联储

美联储作为惟一的最后贷款人,决定了只有它才能充当最后埋单者,并且不仅要为储蓄机构埋单,也要为关系到整个金融系统稳定的任何金融机构埋单。

为储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是央行成立的最初职能之一。这一点在美联储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当初,各商业银行之所以愿意加入联邦储备系统,就是可以缴纳准备金以便在流动性不足时获得支持。此外,最后贷款人角色显然是与央行货币供应的最终提供者联系在一起的。其它的机构能够提供流动性,但最终的流动性只有一个源头,那就是央行的资产负债表的变动。既然美联储要最终对金融市场的灾难性后果负责,那么扩大其监管职能就理所当然。就贝尔斯登这个案例来说,它接受了美联储的救助,就有义务接受美联储的监管。否则,就会出现责任和权利的不对等,造成道德风险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美联储的监管职能是有合理依据的。

同时,由美联储统领混业监管还是引起了许多的隐忧。隐忧来自央行的道德风险,而不仅是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人们已广泛关注到美联储救市可能会造成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即美联储的救助行动,会鼓励金融机构从事进一步的冒险行为。然而,较少被关注的是,美联储本身也存在道德风险。

美联储的道德风险源自货币政策的动态不一致性。这是因为,美联储放松货币政策在短期通常会是稳定金融市场、刺激经济增长的“强心剂”,但在长期内将不会影响实际产出和就业,只会带来物价上涨。在任的货币政策制定者可以通过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来“制造”繁荣,而将泡沫破灭的痛苦留给他的接任者。这意味着,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可能是现任决策者的最佳选择,但对长期经济稳定却是灾难性的决策。美联储通过各种手段致力于向银行体系注入流动性,实际上是不计成本地向商业银行提供定量贷款;而美联储降低再贴现率,则向银行敞开了以较低成本向央行融资的大门;通过大幅下调基准利率,美联储实际上是在帮助银行相互之间以及银行向社会以较低的成本融资。

这些激进的措施已经引发越来越多的通胀担忧。这意味着美联储正在经历另一轮严重的信用危机,并最终可能再次印证央行的道德风险。将金融监管大权归于美联储无疑将放大发生这种道德风险

・ 2 ・ 的概率。按照这个原理推断,在央行的监管下运作的任何一类金融机构,只要发生危机都可以要求美联储救助,并且美联储将无法拒绝,因为这些危机是在美联储的监管下发生的。

四、“大部制”改革说易行难

就目前来看,保尔森提案的最大亮点在于,力挺美联储统领金融监管体系,以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如果此项计划得以实施,美联储的监管权力将大大增强,相应的,金融创新的监管空白将受到有效压缩。但尽管这一方案契合现实金融格局和美联储的独特地位,却未必是一个理想的方案。次贷危机暴露出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积聚已久的弊端,改革势在必行;然而,就如何整合监管职能而言,问题并不像提案所描述的那么明朗。

从金融市场的微观主体来说,由金融衍生品危机引起的其它金融方面的危机是连续性的,从现在次贷危机的发展趋势来看,次贷危机又在通过打包方式扩散到世界其他地区,所以美国政府现在的金融改革是否真正及时,关键还得看改革的力度,能不能从源头遏制次贷危机的进一步扩散。同时,美联储的“扩权”动机首先来自于它的“货币救济”行为,美联储对危急金融机构注入流动性,自然要求取得对这些机构的监管权来保证这种“救济行为”的有效性,这也是权责关系的统一,不过这种“统一”带来的是美联储对权力的重塑与堆积。

再从另一方面来看,虽然此次美国金融部门的改革可能有助于次贷危机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对以后的危机并非能够完全预防。纵观近几十年美国预防危机的经验,美国政府不会事先对经济进行干预,只有到事情发生以后,政府才能出台措施。这也是美国这种高度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美国“金融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为美联储“扩权”,而扩权的潜在含义是希望美联储能事先预测并将危机制止在萌芽状态,这实质上是一种对于金融界“全能政府”的幻想。同时,保尔森提出的金融改革方案,在美国大选之前难以成行,因为民主党主导的国会不会同意共和党提出的任何方案。

五、中国金融监管可否借鉴

金融监管大变革无疑将是次贷危机所留下的最重要的制度遗产之一,也体现着精英们的高度反思。虽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备受争议的金融部门改革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列入我国大部制改革名单,但美国财长保尔森向国会提交的这份长达128页的

金融改革提案,使我们再次看到建立协调机制实行混业监管的趋势所在。我们应当真切地加以关注,借鉴经验,吸取教训。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两大目的十分明确,一是要增强美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二是要保护美国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这与我国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是一致的。虽然我国的经济金融环境与美国有很大差异,但金融监管的目标大同小异,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值得中国参考。

与美国相比,我国金融改革基础性问题是制度。美国是一个规则为王的国度,制度一旦确立,就是刚性的,任何人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可能为鲁莽或小聪明之举付出加倍代价。而这一点恰是我们的弱项。我们虽然有系统的金融监管机构和健全的规定,但缺少严格遵守规则、并视规则为王的行为习惯。我们基本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证券市场还很不健全,如果变通措施可以打破金融监管,使监管规则形同虚设,那么,类似美国次贷危机那样的金融危机,也可能在我们这里上演。中国下一步要想在国际上进行竞争,就必须加快金融以及金融监管的改革。

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提高,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弊端暴露得越来越明显,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削弱了我国金融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而我国金融业能否尽快实现混业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金融监管的水平,也就是说取决于监管当局管控混业经营风险的能力。我国目前有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如果实现金融混业监管,必须“三会”合一。现在“三会”之间的政策和业务协调依靠一种协调机制,由于部门利益关系,这种协调机制的效率和效果并不理想。现在全球金融都在自由化,中国在金融管制方面应该逐步加强,企业的筹资自主权、居民的投资自主权、金融机构的运作自主权和创新的自主权都不够。尽管如此,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比其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慎重、更稳妥,是否实行“大部制”也值得探讨,但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如果金融监管体制长期滞后,一旦像美国次贷危机这样的风险出现,我们面临的损失就会更大。

(责任编辑:王银枝

6.美国新经济的发展及启示 篇六

“新经济”一词始见于90年代中期的美国,与之伴随的是美国经济123个月的持续增长。美国经济进入巅峰状态之际,新经济潮流迅猛,势不可挡。然而,新世纪开局,美国及世界经济遭遇增长减缓之痛,特别是“9・11”事件的发生将美国经济推进了阶段性调整的灰暗之隅。进入今年,美国经济以强劲之势走出低谷,出人意料地实现高增长,而对其背后成因的研究重新唤起世人对新经济的兴趣,其未来走向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依笔者之愚见,新经济只是大潮初起,其生命力蓬勃旺盛,前景看好。同时,新经济的发展亦对我国提出了诸多严肃的课题。

一、“新经济”与美国经济的起落相伴随

12月30日,美国《商业周刊》首次提出“新经济”概念。2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以官方语言确认了新经济和知识经济的概念。虽然目前国际上对何为新经济并无统一认识,但综合有关学术资料,可以初步将新经济归纳为:新经济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以生命科学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环境技术和管理技术等7大高科技产业为龙头的经济,其核心是观念的创新、运行模式的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新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技术样式,其对世界经济尤其是美国经济的发展所发挥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高新技术的运用带来劳动生产率的较大提高,弥补了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抑制了通货膨胀,从而减弱了经济增长、通货膨胀间的关联度。

其次,企业利润、信贷和投资成为新经济的重要支撑点,而高科技产品的特点决定了企业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可迅速进行投资战略调整,增加应对市场供求的灵活度。

第三,通胀率和物价水平被控制在较低范围,从而弱化了货币政策干预经济的效能,且政策时滞较前拉长。

第四,新经济与传统经济的诸多因素有效结合,提高了传统产业及其产品的高科技含量,并使传统经济的生产、运作、管理模式出现新的变化,较有力地促进了传统产业的发展。

新经济的迅速成长,极大地推进了美国工业制造部门、服务部门和流通部门的发展。1990年到的8年时间里,美GDP增长了26.7%。其间,电子和电力装备产业产值增加了224%,机械工业增加了107%,商业服务、通讯、流通和交通产业产值的增幅亦均在42-68%之间。,美国GDP达到99657亿美元,在世界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上升到31.54%。,持续增长近十年的美国经济开始出现周期性调整的迹象,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在此影响下,作为信息产业经营状况晴雨表的纳斯达克指数出现急剧波动,高新科技企业利润下降、库存增加,企业裁员、倒闭现象急剧上升。而“9・11”事件的发生则使美国经济雪上加霜,导致股市再次暴跌,缩水达65万亿美元,其中在股市重开的第一周,纳指就下跌16.1%。美国经济遭受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创击。但是,“9・11”事件发生后不久,美国经济,其中包括新经济即出现反弹势头。20第四季度美国经济增长率由第三季度的负1.3%摸底回升至1.4%,全年经济增长1.3%。进入今年以来,美国第一季度经济增长率即攀升到5.8%。美国总统布什年初宣布“美国新经济依然健在”,并且预计在未来内,美国劳动生产率可年均增长2.1%,与整个90年代相同。业内专家评称,各种迹象显示,新经济依然生机盎然。

二、“新经济”存在即合理?

对新经济,褒之者有,贬之者亦有。贬之者以新经济缺乏存在与发展的科学理论为由,将其列为后工业时代的一种泡沫现象而难以为继。“9・l1”事件后,这种持否定的论调更是甚嚣尘上。但是,从新经济兴起以来的十年进程综合分析,新经济的确具有较为广泛而牢固的理论基础。

从亚当・斯密所提出的经济发展原则来看,分工可以极大地促进经济发展,而分工所能达到的程度取决于市场规模的大小,市场规模的大小则又取决于市场交易的成本。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使市场规模扩大,分工更趋细化与合理,经济效率大幅度提高。此外,根据熊彼特所提出的著名的“创新理论”,新经济绝不仅仅是个技术概念,它不简单等同于技术上的发明和应用,新经济之所以发展迅速,一个重要原因是它通过信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等的广泛普及,创造了包括技术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在内的新的经济运行体制和组织管理体系。

从迈克尔・波特的管理学理论来分析,新经济的蓬勃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大大降低了产品成本;高新科技的`运用使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多彩,可以满足消费者千差万别的需求,企业更加容易利用差别化赢得比较优势;微电子、软件与网络等高新科技产业的巨大发展要求进行大规模生产,实行高度分工协作,产业聚集成为必然,并且上升为加速经济变革的一种工具。

三、“新经济”前景令人看好

虽然美国新经济尚未走出阶段性调整,但是可以预计,新经济依然令人看好,其发展前景广阔。

1、十年来推动美国新经济成长的现实条件依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革命。虽然信息产业在去年底出现了阶段性调整,但美国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却为技术革命推动经济发展提供了持久而强劲的动力。与历次美国经济衰退不同的是,美国劳动生产率并没有受到严重创伤,依然保持连续增长,现仍维持在5%的水平。这表明,无论是在新经济的繁荣期还是调整期,技术革命创造的高水平劳动生产率依然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二是,经济全球化浪潮。尽管经济全球化引发了新一轮的南北矛盾,但全球化作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运动的客观现实无法回避。在当前形势下,国际商品、资本流动、信息技术扩散和国际化经营继续得到发展,欧盟、北美、东亚等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稳步向前推进。经济全球化已使以信息产业为中心的新一代工业体系出现新的变化,全球生产力要素组合与生产力布局出现新的特点,在全球化浪潮中,企业正加紧进行结构调整,在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市场制度与企业

制度的创新亦正在加速进行。经济全球化不仅使美国企业在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中占据有利位置,而且在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中,将自身优势与国外广大市场和廉价劳动力进行利润最大化的“合理配置”,谋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2、新经济为美国成功实现产业结构大调整,赢得先发优势创造了牢固的物质基础,美国将会继续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发展高新科技产业。实际上,20世纪90年代美国信息技术革命最初得益于80年代里根和老布什政府的减税政策,减税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新经济的全面发展准备了条件。目前,布什政府正面临使美国经济摆脱低迷和推动经济全面增长的双重任务,其在经济政策上沿袭了共和党“务实”和“自由放任”的传统特征,这将为今后新经济的走强注入巨大活力。布什政府以“里根经济主义”为依据,再次提出供给学派理论,认为生产和供应能创造需求,自行调节经济。主张削减联邦政府权限,弱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其中包括减少对作为美国经济基础的私人企业的干预,政府依靠企业进行决策,不断扩大私人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应有作用;实行大幅减税;限制货币供应量等。去年,布什政府已向国会提交了减税1.6万亿美元的方案,该方案将有助于政府扩大预算盈余,刺激企业投资和个人消费,从而拉动经济增长。此外,美国政府为有效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还在政策、法规制定,人才培养,资金投入与科研部门协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此外,90年代以来的企业购并和重组,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发展为新经济的持续增长创造了新的基础。它反映了在信息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对抗性竞争正逐步被协作性竞争取代,企业经营理念和经营战略正发生新的变化。尽管近一两年来,企业购并和重组出现了一定降温势头,但总的发展趋向没有逆转。它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巩固了企业的市场份额,减少了重复劳动,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范围,增强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且带来了不同经营发展模式的相互接近与融合。由于高新技术信息产业特有的收益递增性容易造成经济的不稳定因此从全球化的角度来看,为维持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走大规模兼并之路无疑有利于全球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化组合,更重要的是,将为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新经济”对我国的若干启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年均增长约30%,其增加值的增幅约为制造业的2倍多,已经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企业群体。在信息产业方面,已建起了贯通全国,连接全球的世界第二大立体通信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重大工程已经或即将上马。但是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们的差距依然明显。据国家统计局对各国信息能力的测算,美国得分为71.76分,而我国仅有6.17分,居世界底层。如果说我国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上正在努力缩小同发达国家的差距,那么在基础技术、核心技术方面的差距则仍在扩大。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忧患意识,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以求在新一轮的全球竞争浪潮中赢得有利地位。

第一,要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网络,构筑面向新世纪的国家信息产业基础设施,抓住世界信息技术革命的机遇,对网络建设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

第二,在信息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建立自主创新、结构合理、规模经济的科研生产体系。

第三,以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全面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通过一系列上网工程,全面推进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

第四,加大政府投入与宏观调控,适当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与监督力度,形成依法行政、高效运转、配套完整的行业管理体系。

第五,加速信息人才的培养与开发,使信息技术发展后继有人。

第六,大力推动作为信息产业核心的软件产业的发展,争取在该产业率先赢得世界领先水平。

第七,努力开拓信息市场,实现产业化的信息服务,建立合理的市场信息结构,以利于不同种类信息商品的流通等。

7.美国城市设计之启示 篇七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解读,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就是指一个住宅区域内属于该区域全体所有权人即业主共有共用的不动产。

实践中,多业主共有部分的权属登记多种多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法定的共有部分只登记不发证。《房屋登记办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目前,广州市正在试行对业主共有部分登记、发放权证,各地做法不一。

二、美国治理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经验

1.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移交,强制规定了时间和内容

在美国,小区控制权在住宅小区选举产生第一届管委会之后的两个月内移交。在开发商项目销售率达到75%之后60天内,业主必须选举产生管委会。移交内容包括所有有关物业小区管理的法律文件原件和物业小区产权登记等。其中,对小区共有部分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是最重要的。如若超过规定的期限,或者不依照规定的内容进行移交,管委会有权向当地法院起诉,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诉讼和律师等费用。

2.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治理结构采用非营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美国法律规定: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治理采用非营利公司法人组织形式,即业主协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决策机制为民主决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无论从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经营上来看,业主协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都有利于业主权利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形成共有部分的持续供给和有效维护。另外,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具有共有共享的特征,业主的关切度低,松散性强,容易导致有效监督缺位。因此,采用单一的政府规制、市场机制都不是最为有效的治理措施。

3.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权界定清楚,并由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

美国的具体做法有以下两点:

一是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范围和边界必须界定清楚,小区总协议书和小区总平面图及其他必要图纸、法律文件必须送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如需变更,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二是必须将业主私有产权及共有产权份额共同登记为一项独立的不动产,并将不动产登记机关所登记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做到信息披露透明、及时。

三、美国经验借鉴与启示

1.业主大会成立时间提前,提早介入小区治理

在我国,业主大会成立滞后,存在被开发商或者开发商控制的前期物管公司制约的现象。美国法律规定,开发商项目开始销售前,即要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并登记备案,在项目开始销售到完成小区控制权移交的这段时间,小区由开发商或者其控制的物管公司代为治理。这样就不会存在小区没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迟迟不能成立的问题了。

2.加强规制,规范住宅小区控制权移交

一是明确必须移交住宅小区控制权的时间,建议由各地物业主管部门监督。二是规范移交的内容和范围。其直接依据为前述的法律文书,即业主公约及其附件(住宅小区总平面图与房屋单元平面图及剖面图)。移交过程中,除了开发商及其物管公司、业主大会外,建议地方物管部门以及房产登记备案部门参与监督。三是借鉴美国经验,明确规定业主有权终止在开发商控制阶段由开发商代表全体业主对外签订的任何非善意或业主不知情的合同或协议。

3.明确业主大会法律地位和民事主体身份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认为,应给予业主大会法人身份,这样做有其合理性。住宅小区的治理,主要是对共有部分的供给、维护乃至增值、升值的治理。松散的业主出于各自利益的需要,且对小区共有部分认识各异,难以达成有效共识,交易成本极高,效率极低,需要能够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维护他们的权益。而且,在治理过程中,签订各类合同,监督、检查委托方的行为等日常工作也对业主大会的法人身份提出了要求。概览相关文献,对业主大会法律地位和民事主体身份的讨论异常热烈,大多都提到了因为业主大会身份不明而带来的种种弊端和不利。另外,除明确业主大会法律地位和民事主体身份外,还必须明确,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共有部分进行治理。对于购买小区物业的业主,不存在加入与不加入的问题,一律强制性自动加入业主大会,这也是美国的治理经验。

4.加强业主大会内部管理,优化运行机制

尽管一再强调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和民事身份,强调公司化运作,但毕竟它是一类特殊的组织,这类组织的运行大多依赖委托代理机制,而委托代理机制本身牵扯多重利益相关方,存在彼此之间的博弈。况且其治理的是一类特殊的资源——住宅小区共有部分,这就需要创新的理论和懂管理、懂专业的创新型人才。

5.简化业主大会功能,明确治理目标

美国业主协会的功能主要有:负责小区共有部分的维护与管理,保持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其功能、目标简练、明确,不附带任何其他条件和功能,也不存在上下级、主管部门等。业主协会就是一个公司法人,从事正常的管理和行为。而我国目前仍将业主大会看成是社会管理的神经末梢,由庞大的社会管理组织都难以完成好的社会管理功能却要由业主大会来解决。事实上,业主大会运作规范了,住宅小区治理好了,社会基层的矛盾和问题自然就少了,没必要讨论谁主管,谁负责,谁收益,谁维持,也不能把原本属于街道办、居委会、民政等行政、行政化部门的职责和功能盲目叠加。业主大会就是城市的一个细胞,与其他组织和部门有业务关联,有衔接,不代表要改变原有的社会组织管理。

6.明确划分界定共有部分边界,严格登记备案

8.美国城市设计之启示 篇八

由于我国城市管理学科的办学历史不长,开设城市管理专业的学校背景迥异,有综合类、财经类,也有理工类、师范类,甚至还有农林类,开设专业的学科散布在公共管理、经济与管理、文法、城市建设与管理等各类学院里,导致学科建设方案多样化,人才培养缺乏统一的模式。针对这一问题,浙大城市发展与管理系组织教师对美国一流大学城市管理相关学科的办学方案进行了研究,旨在指导我系的学科定位和培养方案制订,并为我国城市管理学科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美国高校城市类专业本科生培养模式考察

城市管理是一门交叉性较强的学科,涉及公共政策、规划、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地理学、法学等众多学科。基于这一特性,美国高校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本科专业也被设置于不同的院系,大致有以下四类:第一类是公共事务或公共管理院系,如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公共事务学院”、佐治亚州立大学的“公共管理系”;第二类是建筑或规划类院系,如麻省理工学院的“建筑+规划学院”、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以下简称北卡教堂山分校)的“城市与区域规划系”;第三类是公共管理与城市规划融合的学院,如罗格斯大学的“Edward J. Bloustein规划与公共政策学院”、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的“城市规划与公共事务学院”;第四类是文理学院(College of Arts & Sciences),如宾夕法尼亚大学、北伊利诺伊大学。但无论专业设在哪个院系,美国高校在城市类专业本科生培养上体现出来的一个最显著特色就是学科交叉,相应地,在课程体系、培养目标、培养手段等方面也以灵活性和多样性来充分展现跨学科培养的特色。

首先是课程设置的多选性。课程体系通常涵盖入门课程、核心课程、选修课程、总整课程(Capstone courses)等几个模块。每个模块内的课程结构及数量没有太多一致性,而是与其培养目标紧密相关。以核心课程为例,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城市研究”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包括以下8门课:城市政策形成过程导论、城市发展的政治经济学、城市政府内部环境管理、可视化城市、城市政府外部环境管理、城市政策分析方法、全球化与城市公共管理、公共预算与金融管理。而北卡教堂山分校“城市研究与规划”辅修专业的学生只要求修“城市的未来和解决城市问题”两门核心课程。值得注意的是在有些学校,核心课程未必是必修课程,也是可选的。最典型的属布朗大学,选择该校城市研究专业方向(The Urban Studies Program)的学生要求选修10门课程,包括1门入门课程、1门研究方法课程、3门核心课程、3门研讨课(Seminars)以及2门补充课程,以上所有课程都是可选的,没有必修要求。课程体系中的总整课程是一个能给学生提供统整、深化4年所学知识的整合性实践过程,课程学习情境与未来工作情境相似,需与同行共同面对和解决真实问题。但总整课程不是实习,随时会有专家教授的指点和引导。除以上模块外,很多学校还强调“独立研究”,这个环节可以与实习同步。虽然课程体系五花八门,但几乎每所学校都会强调研究方法类和实践类课程,注重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与国内高校不同的另外一点是,很多美国高校为城市类学生开设领导力和艺术鉴赏课程,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以及欣赏艺术形式和美好事物的能力。

其次是培养目标的灵活性。美国城市类本科生有授予文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BA)的,也有授予理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BS)的。即使是在同一所学校的同一个学院,也有两种选择。以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为例,同样毕业于该校“公共事务学院”,所选择课程体系的不同也会决定学生最终学位的差异。获理学士的学生强化了统计学和计量方法的训练,侧重于在理解并解决问题过程中对科学分析、实验、原理及事实的运用。而获文学士的学生则要求掌握第二门外语,侧重于通过观点分析理解人类文化,辨别差别性,欣赏艺术形式、美好事物和对称性,关于形式、物质、论点和哲学的理论和原理。培养目标的灵活性还体现在专业方向的选择上,例如,麻省理工学院“规划科学”专业的学生有以下方向(concentrations)可选:城市环境设计、环境政策、城市历史与社会、政策分析与城市问题、国际发展、教育;而克利夫兰州立大学“城市研究”专业本科生的专业方向选项包括:城市与区域规划、公共管理、环境政策与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及应用。

最后是培养手段的多样性。在专业设置上,除常规的主修专业形式外,不少美国学校选择开设城市研究辅修专业,如北卡教堂山分校、佐治亚州立和佛罗里达州立等;还有设置成在硕士层面常用而在本科层面不常用的证书班形式,如普林斯顿大学不仅为公共管理类硕士生开设了两个证书项目——“城市政策”和“城市政策与规划”,也在本科层面提供了一个城市研究的证书项目(The Certificate Program in Urban Studies),课程由Woodrow Wilson公共与国际事务学院、建筑学院等院系提供。在课程学习上,即使是在本科层面,美国高校也比较注重研讨课程的学习。广泛参与各类研讨会的一个最大好处是可以融会贯通各类交叉学科,找到它们与实践的结合点。在毕业论文环节,为数不少的学校要求学生完成一篇毕业论文,如麻省理工学院和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等。麻省理工学院城市研究与规划系毕业的本科生要完成的毕业论文可以是对一个公共政策问题的分析,可以是针对实习经历或其他野外经历的一份研究报告,也可以是对城市事务的一个综合研究。

二、美国模式对我国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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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美国高校培养城市类专业本科生的具体做法,对我国有如下启示。

(一)城市管理的学科定位不宜太窄

如上分析可知,仅在美国常春藤盟校中,就有普林斯顿大学、布朗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康奈尔大学等高校设置了城市研究的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大量毕业生进入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和高端智库。这说明,城市类专业是可以吸引精英学生并帮助他们实现成为高级专业人员的愿望的。目前,国内许多高校对城市管理学科的定位还欠清晰。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不少高校对“城市管理”的狭义化,未能把所培养的“城市管理专业研究人员”与城市执法中的“城管人员”区分。这种狭义化将对学生生源、就业和学习热情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危及该专业的生存。实际上,“城管执法”只是诸多城市管理深层问题的一个外在现象,并非城市管理学科的本质。城市管理学科目的是为城市问题提供专业化、科学化、系统性的解决方案,为此我们建议城市管理专业的定位应该避免狭义化,鼓励更多优秀学生加入,让该专业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公共管理学科与城市规划学科要融合发展

综上可见,与城市管理专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公共管理和城市规划两大学科。美国“城市规划”专业培养目标与我国有明显不同,前者以政策为导向,主要培养具备公共政策分析能力的规划人才;后者以设计为导向,主要培养城市规划与设计师。在美国,无论在学界、业界还是政界,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传统的以物质设计为主的城市规划已无法解决因快速城市化而带来的环境、经济及社会问题,而包含城市规划、城市行政、城市法规以及城市治理等跨领域的城市管理视角越来越受到重视。于是一些大学干脆把“城市规划系”从建筑学院转到公共政策学院,例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等,这其中以南加州大学最具代表性。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各界人士在这一问题上也已基本达成共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于2016年6月组织召开的“城市规划与公共管理学科融合发展研讨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真正要落实恐怕还要假以时日。

(三)城市管理学科本科生人才培养不必强求统一模式

美国城市类专业设置在不同院系,但无论哪个学院、哪个系跨学科培养都是其最大特色,授课教授可以来自不同学院,研究方向极具多样化,除上文提及的学科外,美国高校城市类本科课程授课教授的学术背景还涵盖历史学、人类学、财政学等学科领域。为了避免培养“万金油似人才”,绝大多数美国高校设置了专业方向,按照各校的培养目标,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选择相对专业、具体的方向。因此,看似繁杂、灵活多样的课程体系背后,其实有其制约机制,既体现学科高度交叉的人才培养目标,又能满足实际市场需求。美国其实没有统一模式,这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如上文提及我国目前的城市管理专业散布在不同背景的院校和学科内,在此现状背景下,尤其不能强求统一模式,而是要在坚持学科交叉的前提下,鼓励各个院校根据自身基础和资源办出自己的特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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