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上访人员(共10篇)
1.关于处理上访人员 篇一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加快转型、城市化加速推进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由于生产生活方式和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逐年增多态势,已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普遍性问题。笔者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原因分析
信访问题由来已久,古时就有击鼓鸣冤、拦轿告状等上访活动。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古今同理、诱
因复杂,既有社会变革、利益分配、体制机制等客观因素,又有干部作风、工作方法心态动机等主观因素。归纳一些信访案例,造成群体性上访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不重视,“松”来的上访。
早在奥运年的时候,各地绷紧“信访弦”,确保了政局稳定。但奥运会结束后,很多单位和部门犯了“前紧后松”的毛病,总认为工作出了不少力,存在“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忽视了信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导致信访问题回潮和反弹。
(二)工作不到位,“拖”来的上访。
很多部门和单位对初信初访处理重视不够,致使简单问题复杂化;有的干部处理复杂敏感问题的能力不强,不敢到第一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绕着问题走;有的干部对群众上访常常以“忙”为借口拖着不办,今天答应,明天点头,久拖不决,最终导致群体性上访。
(三)责任不明确,“推”来的上访。
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几个部门协同配合调处是,往往出现“都该管都不管”的现象,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致使问题议而不决,最终造成群众重复越级上访。
(四)政策不科学,“引”来的上访。
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出台的“土办法”不民主、不科学,甚至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群众为维权而不断重复上访。
(五)排查不全面,“漏”出的上访。
有的乡镇部门信息预警机制有漏洞,抓倾向性、苗头性、隐患性问题不够深入细致;有的根本不去调查处理,最终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六)报喜不报忧,“捂”出的上访。
极个别干部不琢磨工作,只琢磨领导,对领导报喜不报忧,领导问起问题来,他遮遮掩掩、信誓旦旦,但在处理问题上有缺乏必要的刚性措施和手段,导致问题越积越多,事情越“捂”越大,最终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七)关系未理顺,“顶”出的上访。
极个别村党总支与村委会存在“两张皮”现象,在关系集体发展和村民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互相拆台不补台、坏事不成事,互相“顶牛”不顾大局,造成村工作梗阻和发展停滞。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群众大规模上访。
(八)、接待不热情,“激”出的上访。
有的同志对来访群众缺乏必要的诚心、耐心和热心,甚至说话粗鲁,引起群众的误解和不满而上访。
二、对策及建议
要解决好信访问题,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快信访理念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按照“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要求,不断丰富和拓展信访工作的内涵,逐步探索具有特色的信访维稳工作新模式。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干部作风“整顿机制”,解决办事不实的问题。
干事创业,干部作风是关键。一要端正工作态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做事。要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疏通群众反映问题与解决问题“双向渠道”。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领导包案及部门包村活动,面对面地开展群众工作,并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示范引导机制。三要加强诚信建设。高度重视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诚信建设,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按时兑现向群众作出的各项承诺,取信于民。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解决情况不明问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是构建信访排查工作体系。要按照关口前移的要求,定期和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集中解决一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和预见性,特别是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敏感问题,要早发现、早介入、早掌控、早解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上访事件。二是疏通信息掌控渠道。要加强信息队伍减少,丰富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准确掌握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并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做到未动先知、一动就知,为领导决策和快速处置问题提供可靠依据。要疏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通过开展民主议事园、民主听证会、居民论坛等活动,让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意见诉求。三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坚持就地解决的原则,实行解决问题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包巩固“四定四包”工作责任制。要讲求工作实效,对前期已处结案件定期“回头看”,当前了解
上访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及时稳定情绪,避免产生重复访和纠缠访。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机制”,解决效率不高问题。要巩固深化领导大接访活动,在创新内容、完善程序、提高效率上下功夫。一是狠抓领导带头。继续实行县、市(区)委书记带头、领导干部参与、乡镇部门联动接访工作机制,细化公示、接访、包案、落实四个关键环节,形
成工作合力。二是狠抓事项解决。对能够现场答复的问题,现场予以答复;对一些不能及时办理的案件,可由县联办实行统一登记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乡镇和部门,抓好处理落实;对一些疑难案件,召开有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案情分析会,逐一研究,及早解决。三是狠抓督查考核。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领导首接负责制,加强对重点信访案件的督导工作,把信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信访事件,从而影响社会稳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班子一切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多方联动“民调机制”,解决诉求不畅问题。
按照“党政统一领导、政法综治协调、依托司法信访、部门配套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织密“调解互联网”。在县一级,成立区调解工作联席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在乡镇一级,普遍设立群众诉求中心,依托基层站所,具体搞好矛盾调处;在村(居)一级,设立党员谈心室、法律咨询室等。二是织密“信息情报网”。依托大社区网格化管理,在每个社区网格建立信息情报员队伍,对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够调处的随时进行调处,不能立即调处的及时向网格信息员汇报,由乡镇群众诉求中心帮助协调解决。三是织密“调解联动网”。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强化行政调解,改进司法调解,在县调解委员会统筹协调下,整合各级诉求中心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民政、法律援助机构等力量,建立起交流联动机制,形成矛盾纠纷调解的工作合力。
(五)建立健全村(居)班子“转化机制”,解决能力不强问题。
实践证明,信访量大、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往往是村级班子建设薄弱的地方。要大力加强以村(居)党总支为核心的基层党的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一是选准配强村(居)党总支书记。建立健全村(居)工作规范,对党总支、村委会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明确党总支的核心地位。理顺村级关系,杜绝“两张皮”现象。坚持抓好后进村班子整顿。要将后进班子治理整顿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对梳理排查出的后进班子,集中力量重点整治,确保收到“转化一个村,影响一大片”的效果。对个别邪恶势力猖獗、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应逐一分析情况,落实治理措施,靠过硬的手段开辟工作新局面。三是提高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完善农村党员管理办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党员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强化村级信访工作力量。严把基层党员入口关,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六)建立健全弱势群体“帮扶机制”,解决用情不真的问题。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五用”目标要求,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密切干群关系,融通干群感情。一是实打实地替群众着想。在制定政策时,应做到“四个不出台”:凡是不能使多数群众受益、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政策不出台;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强制性措施不出台;思想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发事端的政策不出台;保护部门利益和少数人利益、与民争利的政策不出台。二是实打实地为群众解难。要想方设法挖掘安置潜力,推广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和“零失业”社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对生活确有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程序落实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致贫的,及时落实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措施,帮其渡过难关。三是实打实地向群众倾斜。根据财力增长状况,逐年加大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尽快形成与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在资金投入上,注意向偏远地区倾斜,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涉及困难群众的事业倾斜。要完善统筹城乡的公平教育、社会保障、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和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上访处置预案 篇二
处理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维护我校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群体上访系指5人以上(含5人)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二、各校(园)成立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领导小组。
三、处置原则
1、坚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说服劝导,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尽力把矛盾化解在本级。
2、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突发性群体上访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及时沟通,把握事态动向。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上访,应立即按照处置预案进行处置,成员间要互通情况并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
4、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要将上访群众安置在办公室,按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处置小组组长批示(组长不在,经副组长批示)意见接访。
四、工作职责
1、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领导,密切关注信访动态,要突出做好预防工作;负责与相关学校一起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参与研究答复意见、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将上访事件总体情况上报领导,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上访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通知所涉及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件解决的跟踪、催办、反馈工作。
2、保卫人员要加强值班,做好应对复杂局面的准备,必要时可调动全部力量,确保我校安全。
3、办公室负责上访群众的食宿安排、车辆及返程车票等服务性工作。
4、相关校(园)接到接访通知后,校(园)长或副组长要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参与接访工作。接待时要态度和蔼,做到耐心解释,避免激化矛盾。
五、处置程序
1、发生紧急情况时,前门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和保卫股报告。
2、办公室和保卫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并迅速赶往现场,做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将上访群众安置在班主任,等待领导接见。如领导有指示,则按指示办理。
3、受理上访事件后,要对上访人员进行劝返,办公室可视具体情况帮助购买返程车票。
4、对下列非正常上访行为,可商请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
1、纠缠、侮辱、殴打接待人员的;
2、严重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的;
3、已经接待处理或已结案,不返回原单位仍来找领导纠缠的;
4、威胁领导或其他接待工作人员,要以武力或暴力进行滋事的;
5、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精神不正常的;
6、在接待过程中发生信访人自杀、自残或急病发作的,在场接待工作人员要立即拨打110、120电话,以最快速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7、其他违反《信访条例》和扰乱公共秩序、需要强制带离的。
3.关于处理上访人员 篇三
发事件处理
论运管系统处置防范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处理2007-12-12 17:47:47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论运管系统处置防范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处理论运管系统处置防范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处理(2)由于道路运输行业覆盖面广,门类繁多,构成复杂,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当前道路运输行业正处于全面加快的“黄金发展期”,也是改革继续深化的“矛盾凸显期”,所以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道路运输领域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在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的情况下,所引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群体性上访的事件呈日益上升趋势。据了解,某省运管局2005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20件
(人)次,其中集体访34批1070人次,占总上访人数的81,2005年上访人数和集体访次数都创历年新高。宜昌市运管处在2006年上半年审批宜昌至长阳线路新增运力时,原“宜长”车队的经营者为阻止运管处新增运力,竟在线路审批听证会后,全体歇业到运管处上访,阻止并威胁运管处不得同意运力新增。这些群体性上访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运输行业的社会形象,影响到了道路运输事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一些重复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一些重大群访事件每次都引起政府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与严重担忧。在新形势下,运管系统如何做好日常信访工作,特别是出现了群体性、突发性信访事件,如何及时妥善处理,不让“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笔者认为道路运管机构应构建起科学、长效的防范处置道路运输经营者群体性上访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信访举报群体性事件监管能力,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从根本上遏制道路运输领域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的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本文对此进行探索和思考。
一、树立信访亲民作风,提高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能力.处理道路运输经营者群体性上访是一项极为复杂而敏感的工作,当前此类群体性上访事件都是一种以非正常手段为表现形式的突发性行为,具有明显过激性特点,但他们的要求往往也同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处理方法上,必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协商调解、责令处理等方法,依法及时处理道路运输经营者反映的信访问题,引导他们合法有序地伸张心声。
理智善待上访者。综观当前道路运输领域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客运市场管理不规范,运管部
门监管不力,客运线路审批把关不严,客运市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即一类是非法营运及客运线路纠纷引发的投诉;另一类是执法队伍执法行为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以及旅客被侵权引发的投诉。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因经营主体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集体哄闹行为,如在整治宜野线“黑车”时,省局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2006年同意在该线路新批线路牌10块,为此就引发了宜野车队群体性到省局上访。二是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的经营者抗争行为,如“宜野线”和“宜兴线”是我市两条重要山区客运线路,由于多种原因,一度“黑车”横行,经营者反响强烈,为此多次向各级运管部门投诉,甚至组织人员到市处和省运管局群访,并将书面投诉材料向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发送。三是因基层信访渠道不畅通,经营者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等问题而引发的经营者抗议行为。这些群体性事件的最终目 的都有是希望通过集体哄闹、扩大事态影响而引起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使问题得到解决。因此,当群体突发事件发生时,首要抓住稳定上访者情绪这个关键环节,在教育疏导过程中,掌握参与突发事件中经营者的思想特点及其变化,对症下药,说服上访者选出代表与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对话协商,尽快恢复运管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道路营运秩序,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及时接待上访群众。运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性和危害性,按信访工作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对于群众反映道路运输领域的有关问题,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去现场办公,妥善处理好问题,防止重复上访未果而最终引发群体突发事件。当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大都表现出无组织、无秩序、无领头人的情况,而运管系统的信访工作人员因未经专业培训,往往对
4.关于处理上访人员 篇四
切实抓好上访信访处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知识水平逐步提高,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上访信访呈现高发态势。在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问题的今天,做好上访信访群众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化截访为接访,正视问题到位。当前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矛盾交织,出现了很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一部分领导及单位不能从根本上认识上访信访问题处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必要性,总是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围追堵截上访信访人员,即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严重浪费,又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上访信访人员的对立情绪,不利于上访信访问题的处理。因此,必须从上访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着手,深入推行“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形成党政主要领导带头、领导干部参与、接待上访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格局。
化上访为下访,关注民生到位。处理上访信访事务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工作,一头挑着社会稳定,一头挑着群众利益,是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解决矛盾,为党委、政府树立亲民、爱民、为民形象的重要事业。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老百姓生活不容易,没有难事老百姓不会上访信访,甚至闹访。因此,在处理上访信访事务时,要始终坚持把群众
“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重心下沉,俯下身,低下头,静下心,高度关注民生、民事,时刻将老百姓的诉求放在脑中,记在心里,抓在手上,多到基层转转、看看、问问,将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把纠纷解决在院内炕头,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好人民的公仆,尽最大努力减少上访信访事件,避免越级上访信访事件。
化闹访为引导,处理问题到位。“石首事件”、“瓮安事件”虽已过去,但警钟犹在耳边,教训深刻。群众利益无小事,千万不要忽视群众利益,臵之九霄云外不理睬,不处理,以致所谓的“小事”铸成“大事”,酿成群体性事件。在处理上访信访事务中,要及时了解上访信访人员诉求,加强引导教育,妥善安排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将矛盾问题消化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不听劝阻,不听指挥,肆意闹访的人员加强说服教育,对带头无理闹访的人员实施强制措施,确保上访信访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5.关于群众集体性上访情况分析报告 篇五
(四)工作手段的法制化
信访作为一种民主制度,其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法制化制度化。信访工作的法制化既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处理新形势下信访矛盾的根本手段。目前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的相对滞后,已经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加快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非常必要。
1、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引导力度。一是要运用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信访人学会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信访的权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规范自己的信访行为,维护政策的信访秩序。二是完善信访法律咨询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制度,依法分流信访问题,说服引导涉法涉诉的上访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2、加快信访立法步伐。要通过健全法制,明确信访机构的主体定位,完善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处理、协调、督办等,从程序上作出具体规定。作为信访部门,则要依照信访法律法规的规定,归口分流。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需要信访部门牵头或直接参与处理的,要依法协调处理;对已交办的特别是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要依法督办。
6.关于处理上访人员 篇六
中共浮江乡委员会浮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现场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浮江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浮江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六日
浮江乡现场处置群体性上访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乡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 “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村、组、院,消除不良影响,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领导、冲击国家机关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由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群众参与的、影响浮江乡形象的到有关机关或单位上访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上访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乡政府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工作;建立和完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村、社区及驻乡单位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各村、社区、驻乡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辖区、单位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情报信
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乡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在接报后,在乡内应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大余县内应1小时内赶到现场,赣州市内应3小时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控制现场和疏散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乡应急指挥中心及乡主要领导报告。
在处置事件现场,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扩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象发生。
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
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乡内党员和干部违规参与群体上访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乡政府设立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刘传福
副组长:廖冰、胡宏伟
成员:罗小俊、肖小慧、罗开忠、谢光志、各村书记、主任及各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信访接待室,办公室主任由罗小俊兼任。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关于处理上访人员 篇七
省纪委信访室课题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今年3月在南京召开的信访举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信访维稳工作,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省纪委信访室于2012年4至5月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预防和解决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问题”调研工作。省纪委常委张依涛带领信访室同志分赴荆州市、荆门市和恩施州等地,围绕“如何预防和解决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问题”这一课题展开了深入调研。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围绕预防和解决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问题开展了大量有针对性的积案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依然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当前我省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2011年我省群众赴省进京上访总量呈大幅跃升态势。其中,到中央纪委监察部越级上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增长90.68%、74.89%,到省纪委监察厅越级上访同比分别增长46.43%和46.92%。总体来看,我省群众赴省进京上访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倒金字塔型特征明显。从去年的情况来看,我省群众进京上访批次约是赴省上访批次的4倍,人次约是2倍,呈倒金字塔型结构。有的群众进京反映的问题甚至一次都没有向省、市等相关部门反映过。
2.业务范围外比重较大。去年我省群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越级上访中,业务外访的批次和人次分别占总量的91.09%和84.2%。其中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和劳动人事三类问题共占到上访总量的49.6%。
3.利益诉求占主导地位。群众赴省进京上访反映的问题基本上都是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同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存在有的上访人歪曲事实,隐瞒真相,有的以个人目的是否达到为息访标准,有的将上访作为谋利手段等现象。
4.缠访多头访现象突出。2011年我省群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越级上访中,重复访批次和人次分别占进京上访总量的53.6%和56.6%。有的上访人将相同问题和诉求同时向多个部门反映,有的为了让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捏造干部的违纪问题。同时,中央纪委群众来访接待处新址与全国人大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和国家信访局接访司毗邻,也成为多头访的重要因素。
5.组织串联性不断增强。2011年我省进京集体访同比分别增长52.38%和28.36%,赴省集体访同比分别增长22.22%和49.28%。一些上访群众长期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共商对策。有的上访人采取虚报人数、花钱雇人等方式制造集体访假象。
二、产生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原因分析
1.发展方式不科学和深化改革带来的震荡。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日益突出,贫富差距迅速拉大造成部分群众仇富乃至仇官心理。有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民生改善,一些政策的制定和项目的推进忽视甚至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心里不平衡,有怨气。一些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就形成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问题。
2.困难群体利益受损和问题解决不及时。越级赴省进京上访人员构成绝大部分是农民、工人等基层群众,他们大多经济收入较低、社会地位不高,权益保障不够,极易成为权力滥用的受害者。与此同时,当他们利益受到侵害,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后往往没有得到及时重视和解决,致使上访人状越告越高,化解难度越来越大。
3.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和能力素质不高。一些地方群众上访多的深层次原因是对干部的作风不满。此外,一些干部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有的遇事盲目指挥,没有按照组织原则和法律程序处理问题;有的相互推诿,害怕因为处置不当而引火烧身,优柔寡断,丧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有的滥用警力,以压制的心态处理问题,最终导致矛盾激化。
4.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和维权方式不当。当前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越来越强,对一些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要求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甚至决策权,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揭发违纪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利益,“民告官、贫告富”等现象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一些群众在维权方式上却不愿意走正常途径,认为“找的领导越大越受重视,事情闹得越大越好解决”,故意通过越级访、集体访、非正常访等方式来扩大影响,施加压力。
5.信访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和应对能力不足。一是资源整合不够。各部门信息互通不够,有的问题在某部门信访终结,但其他部门还在重复交办督办,或者同一问题各部门答复口径不一致,都导致上访人缠访闹访。二是终结机制缺位。纪检监察机关目前还没有法定的信访问题终结机制。三是处置手段有限。对部分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但又够不上法定强制措施的行为,还没有合适的制度和手段。
三、我省解决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主要做法
针对严峻的信访形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措施,尝试化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越级上访问题。
1.强化督办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将减少和化解赴省进京越级上访问题作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重要信访件、群众赴省进京上访问题办理进度表等台账,实行逐案化解销号。利用《鄂纪办通报》、《信访专报》等及时通报信访形势、工作进展和突出问题,引进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实行由省纪委直接约谈县(市、区)纪委书记制度,今年3月共约谈矛盾较为集中和突出的13个市(州)的27个县(市、区)纪委书记,重点督办了45件赴省进京上访突出个案,目前已化解息访过半。对引发赴省进京上访的腐败问题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坚持直接查办和发函交办,绝不姑息。坚持对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梳理,实行包案督办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制度,坚持明确责任主体、承办人员、化解措施、办结时限、因案施策、逐案化解。2011年省纪委信访室接访人员直接负责督办协调解决信访问题近百件。
2.注重源头治理,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基层信访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并通过网上信访、电子信箱、民情热线、“绿色通道”等形式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使大部分信访问题能够“一站式”办结,在首办环节解决,在基层和当地解决。坚持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省纪委将领导干部坚持上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积极深化“四访促和谐”活动,深入群众解决问题。针对基层强农惠农资金被截留、挪用等突出问题,委厅领导带队组织14个工作小组先后两次对全省进行了暗访,现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从源头上预防上访事件的发生。从2011年开始,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轮流到省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参与接访。全省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共接访4846次,领导包案1119件,带案下访1653次,化解信访积案351件。
3.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省、市(州)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健全信访处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全员包案责任体系,强化对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京非正常访处置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进京非正常上访现场处置、劝返接回、地方处理“三线联动机制”。省纪委信访室与中央纪委信访室来访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置进京上访问题;定期到省直有关部门收集掌握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信息,把握接访处访调访的主动权。依法处置无理缠访缠诉,或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四、关于预防和解决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1.坚持科学发展,以发展成果共享减少越级上访问题。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将发展质量与发展速度相统一,民生改善与经济增长相同步,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统筹协调各方利益,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真心拥护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决策要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尊重和考虑群众的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隐患。
2.强化干部队伍作风能力建设,以和谐的干群关系减少越级上访问题。增强群众观念,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端正政绩观念,强化科学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干部与民争利问题,让群众感受到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升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处置突发性紧急事件的能力,积极应对改革发展带来的震荡。
3.加大纠风治乱力度,以健全的利益保障减少越级上访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是许多赴省进京上访问题产生的源头。要着力查处征地拆迁、学校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十个方面的腐败问题,将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集中查处一批典型腐败案件,严厉惩处一批腐败分子,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4.完善信访处置法律法规,以科学的制度减少越级上访问题。树立正确维稳理念。严格依法依政策处理信访问题,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拿原则底线做交易。对于主管部门明确、政策法律规定清楚的问题,应该引导上访人通过仲裁、诉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法定方式解决。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尽快制定出台信访终结、缠访闹访应对处置等制度规范。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将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引导各级信访举报部门将工作重心下移。
8.关于处理上访人员 篇八
致:海门市黄海水务有限公司(滨海污水处理厂)
从现场情况及贵单位员工介绍,现将调试运行所需物料和人员配备情况汇总如下:
调试培养污泥菌种时所需物料:
因没有进水水质数据,调试时根据初步设计提供数据水解酸化池总池体:30m×28m×6.5m=5460m³,有效水深为6m,则有效池溶为:5040m³)和生化池总池体:34m×28m×5.5m=5236m³,有效水深5m,则有效池溶为:4760m³,按污泥浓度3000mg/l则需添加含水率在80%的接种污泥130—160吨左右,添加时需分点逐步添加,具体根据调试人员视现场情况而定;如果进水浓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或到达设计要求的40%以上的无需外加营养;否则应准备10—15吨工业级匍萄糖,2—3吨复合肥作为外加营养源,投加时也要根据现场调试员来确定投加量及投加点。
人员配备:(共计19-20人)
化 验 室:2人
中 控 室: 4人(一人长白班,另3人倒班)
运行调度: 4人(一人长白班,另3人倒班)
财务:1人
机 修 工:1人
专业电工:1人(需有高低压证书的)
压 泥 工:1人(可暂时不招)
办 公 室:1人(文员,档案等杂碎工作)
生产主管:1人
厂长:1人(最好懂与环保关系好)
门卫:1人(也可2人)
食堂:1人
化验室所需药剂及仪器见附件。
凌志环保
张光波
9.关于处理上访人员 篇九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
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人发〔1999〕134)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
1999年11月23日
10.关于涉法上访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篇十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替,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新的规则体系尚未健全,涉法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势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所谓涉法上访,是指那些在已经或应当被司法机关受理或者是案件判决生效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于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所提出的申诉、控告和投诉,或者是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
一、形成涉法上访问题的原因
形成涉法上访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因素、人为因素和历史因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原因。
1、不服法院的裁判
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群众不断增强的维权意识与正确选择合法解决途径之间的矛盾。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维权意识的增强,大部分人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也有少数人不选择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从而引发涉法涉诉上访问题。二是矛盾解决方式的变化与人们的法律意识提升不同步。行政职能的转变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过去很多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事,现在由法律来调整。解决方式变了,但人们的法制观念的转变还跟不上,仍习惯于凡事找政府,所以,只要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就上访找政府机关及领导,把最终解决矛盾的希望寄托于政府部门。有的新问题虽然可以立案,但法院无法进行实体审理。有些群众认为在政府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法院就能讨到说法,对法院的期望值甚高,一旦法院不能满足愿望,就层层上访,增加法院的工作压力。近年来,随着土地的大面积征用,也造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纠纷增多。其中多数反映村民委员会内部分配不公。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在全体村民表态的情况下做出的分配,法院无法干涉,故此类纠纷如由法院受理难度较大。由于现行的申诉、再审法律制度未对当事人申诉规定次数、级别、时间、地域,故这种“四不限”的申诉制度一方面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另一方面也助长了当事人的盲目信访,加之法院内部不恰当的制度或做法又导致新的信访产生。三是政法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瑕疵也是导致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个别案件办理中注重实体公正,而忽视了程序公正,尽管是少数现象,同样影响了司法公正;调解工作不到位,法律宣传工作做得不够,一判了之、“煮夹生饭”的现象也是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又一因素,导致当事人上访。四是执法人员主观上的原因。有些执法人员由于业务水平欠缺,导致案件质量不高;或者在办案、执行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说服教育、劝导疏通不够引发信访。
2、办案效率不高和执行难
法律对案件审理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少数办案人员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不强,业务素质不高,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定审限不严格,案件久拖不决,增加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诉讼成本,使当事人对政法部门产生不信任或抵触情绪,有些当事人通过上访来引起政法和政府机关的重视,达到其目的。特别是有些案件因为执行难,执行风险告知工作宣传不够,当事人利益得不到保护而引起上访。
3、层层批转现象
社会稳定是工作大局,为了稳定而采取一切措施去确保稳定,往往带来的效果是相反的。同时,在一些机关仍然实行领导批办、层层转办制度。这种信访接待制度从时效上看,拖延了办案期限,浪费了上访人员的时间;从效果上看,由于领导转办和层层批办,往往失去了制约和有效监督,批办的过程常常是有头无尾,给上访人员造成一种办事拖拉、官僚作风严重的不良影响,增强了涉法上访人员的不稳定情绪,不利于矛盾化解。
4、制约上访做法
为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各乡镇街办都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等组织,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和领导机构,有些政法部门的领导还挂钩基层民调工作,为基层培训民调干部,基层民调工作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少数当事人就是利用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全力以赴保稳定的这种心理,故意选择在重要节假日或“两会”期间上访,引起各级领导重视,达到个人目的。现在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对进京赴省上访的当事人,不管有理无理,都派人去接,还好言相劝,向无理上访者妥协、让步,使上访者认为只要上访就能解决一些问题和得到好处,因此,有的当事人就以进京上访、赴省城上访相威胁,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有的过分重视信访、上访,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使得当事人寄予信访、上访的希望远远高于其他解决问题的方式。
5、上访人方面的原因
一是有的上访当事人文化水平低,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加上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和法律文书中说理不够,使当事人对法院公正裁判产生怀疑和曲解,又不能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长期无理缠诉。二是不顾案件实际情况,在利己思想或投机心理的驱使下,向对方当事人或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在得不到满足后便走上缠访之路。三是偶然上访过程中获得了不当利益、尝到了甜头的上访人,便屡生是非以上访为业,长期脱离生产劳动,甚至成为其他上访人员的“顾问”。四是政府部门的集中接访,为上访人相互串联、互传经验、相互鼓励提携提供了机会,使得抱着试试看心理的上访人态度更加坚定,让本来不难解决的问题复杂化。五是一些当事人因长期上访,受到社会冷落,同时对司法机关抱有对立情绪,思维方式扭曲,人格变异,到期产生精神障碍,使得上访漫无目的。
二、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对策
涉法信访特别是缠访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法部门形象的大事,也是困扰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老大难问题,研究、总结涉法缠访案件已势在必行,现就近年来涉法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作综合分析,并探求解决办法。
1、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是不断强化信访工作,通过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从每一次接待、每一起案件入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要确立信访工作“四有四无”目标,即“有信必复,有访必答,有诉必理,有事必办;无重复上访、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无信访积案。”坚持做到了“天天是接待日,人人是接访员”,让每位当事人人要回去,事要解决。首先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对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实时督查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是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建立健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千方百计地减少矛盾、解决矛盾,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减少社会对抗。要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把解决矛盾纠纷纳入法制化轨道,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利益调整,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把解决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人员。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切实提高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2、工作上树立“五心”。即: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热心”,表现为信访工作人员应热衷于做信访工作,对待当事人要热情。热心地接待当事人,向当事人热心提醒阐明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自己热情的举止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得当事人误解而来,理解而去;戒备而来,轻松而走;怨愤而来,满意而走。“诚心”,就是要诚心对待当事人,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帮助他们找出矛盾症结,分清各自责任,权衡利弊,从而找出开展信访工作的切入点,诚心诚意地进行面对面或背对背解决信访问题。“细心”,就是要结合当事人的年龄、性别、学历、职业、家庭环境,细心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分析其性格特征,了解其心理活动,把握时机,有的放矢地做信访工作。如果当事人双方文化程度较高,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一般应采取“面对面”解释方式,就是与双方当事人一起谈,开诚布公的讲,心平气和的讲,条分缕析的讲,设身处地的讲,使双方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从而息访;有的当事人文化程度较低,情绪激动,容易采取过激行为,就采取“分别谈”的方式进行调解,避免由于情绪激动,导致场面失控;有的就采取电话调解和信函调解的方式,从亲情、事理、法律的角度,促使其息访。“耐心”,就是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信访工作做得好的首先应是一名耐心的听众,也只有耐心的听取当事人诉说,才能发现问题的本质,找出矛盾的根源,也才能找到解决纠纷的最好的办法。如果没有耐心,尤其是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棘手的问题不耐烦,信访工作就很难做好,可能导致缠诉、越级上访。“公心”,就是说要时刻保持一颗公心,不偏不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信访过程中,固然需要以情动人,需要讲事实,摆道理,需要方法和技巧,但必须坚守法律的底线,信访员的公心就是依法办事。不管当事人是什么身份、地位,不管当事人有什么背景、关系,都要廉洁奉公,按照法律办事。
3、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的规范,但二者又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法律作为一种刚性的社会规范,带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它的主要作用是惩恶。道德作为一种柔性的社会规范,是靠社会的风俗习惯,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它的主要作用是扬善。概括的讲:法治治身,德治治心;法治治近,德治治远;法治禁恶于已然之后,德治禁恶于将然之前。正因如此,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共同构成了两大基本的治国方略。农村基层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民教育的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普法质量,同时要教育农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他们打工经商要有职业道德,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在家庭中要讲究家庭美德。从而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首先,要进一步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和涉法上访问题的作用。经常深入村,深入户,认真排查摸底,分析当前涉法上访问题发展变化特征,探索新形势调解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快速反应纠纷信息网络和调控预防工作机制,尽量使涉法上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其次,要加强司法所、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力度。应充分发挥其职能,积极参与,主动介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调处涉法上访问题要做到严格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不以权压人,以势欺人,禁止违法处理。第三,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纠纷。如:由综治牵头,公安、司法、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组成,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分析本地区、本单位的治安形势,及时排查、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行挂牌督办,专人负责,定时办结。
5、加大普法力度。要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规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讲话、法律讲座、学生带法回家、公批公判大会、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方式,在农村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遵法和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群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共同参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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