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户社会救助体系和制度的调查报告

2025-02-02

农村低保户社会救助体系和制度的调查报告(共6篇)

1.农村低保户社会救助体系和制度的调查报告 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区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市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社会救助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分析研究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深化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结合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我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三年来社会救助工作简要回顾

(一)城乡低保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可靠保障。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有效举措。近几年,由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区低保水平不断提升,低保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全区低保经费投入从xxxx年436万元增加到xxxx年的630万元。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从xxxx年的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从xxxx年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目前的242元。低保范围不断扩大,人数从xxxx年的3153户,8533人增加到现在的3531户,9448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我区还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完善各项低保配套政策,使低保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城乡低保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拥护和支持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也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集中供养制度进一步落实,五保对象基本生活逐步改善。对农村五保户进行生活救助,多年来一直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截至xxxx年底,全区有265人纳入五保供养。共有敬老院13 所,集中供养了249人。五保供养工作为适应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区政府在落实供养政策、供养经费和敬老院建设等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建成xx、xx、xx、xx、xx、xx等镇敬老院。并创造了有特色的五保供养形式,一直以来走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一是率先给予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享受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保障。将所有五保对象都纳入了低保范围,并全额补助;二是率先将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补助标准按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全额补助,xxxx年,根据区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精神,将全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月补助标准从150元提高到242元,进一步提高了供养标准,改善了入院老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提高了其他老人入院的积极性,这一做法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成为兄弟单位学习的榜样。三是率先建立五保供养经费区级统筹、规范使用的机制。五保集中供养金由每人242元/月提高到340元/月。根据吃、住、穿、医、葬全面保障要求,体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保障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集中供养经费。

(三)灾害应急体系基本确立,灾民救助及时、有效。经过多年努力,我区的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我们先后制定了《xx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区民政局灾民救助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应对突发灾害的救助规范,全区落实了《灾民救助卡》制度,通过救助卡发放,救灾程序更加公开透明的程序,杜绝救灾款发放的违规操作,保证了救灾资金落实到户。每次受灾后,我们迅速启动了《xx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做好核灾工作,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xxxx年,我区多次遭受台风袭击,全区因灾倒塌房屋25户,xxxx年底已全部完成灾后重建工作,确保了倒房户在xxxx年春节前“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维护了灾区的社会稳定。

(四)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初见成效,困难群众“看病难”进一步得到缓解。为解决城乡贫困群众无力看病就医的问题,区委、区政府把建立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下发了《xx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全区农业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安排了专项奖金,帮助解决全区低保人员住院看病难。去年共救助了287人,投入救助资金43万元,大大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困难,为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困病返贫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社会捐助制度初步建立,社会互助成效明显。在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和大灾集中捐助的基础上,xxxx年xx月,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成立了xx区慈善总会。截至xxxx年底,全区共筹集各类慈善资金xxxx多万元(包括冠名基金),并建立了xx慈善社会救助基金、xx慈善奖学助学基金、xx慈善敬老助困基金、xx扶贫济困基金、xx慈善助学基金; xxxx年以来,全区累计接收社会各界物资折合人民币xxx多万元,使x万多人(次)灾民、贫困群众得到援助。进一步整合了社会救助资源,xxxx年xx月,建立了xx区“慈善超市”,为困难群众提供价值100万元的物资救助,受益贫困群众 9000人次。社会捐助制度不仅为解决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生活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弘扬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配合实行了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广大困难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涉及面广、探索性强,随着实践的推进,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医疗救助中门槛还偏高,以致实际接受救助的人偏少、救助水平偏低;又如在低保工作中,城乡低保动态管理问题,难以全面真正落实,随着救助面的不断扩大,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问题也日渐凸现,社会救助法规政策的普及面还不够广,仍有不少困难群众对救助政策不了解,以致没有及时申请,及时得到社会救助;五保对象虽已集中供养,但敬老院的规范管理和五保对象大病医疗问题,仍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矛盾。因此,召开这次会议最主要目的就是要继续深化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加快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

二、理清思路,明确工作重点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强调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困难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在基本生活救助、住房救助、养老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社会互助等各个方面有新的突破。总的要求是三句话,一是保基本、全覆盖,就是要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在吃、住、医、学等方面最基本的需求,使社会救助政策覆盖城乡全部区域,覆盖全部困难群众。二是多层次、相协调,就是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不同人群、不同困难程度,分层次设定救助标准,使各类困难群众得到与其实际需要相适应的救助,使不同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使整个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可持续、高效率,就是要着力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政策法规完善、资金保障落实、组织网络健全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效能和效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石作用。这里,我结合我区的实际,着重讨论当前必须做好的四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低保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搞好危房改造,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让困难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被列为市政府xxxx年为民办实事之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首先要开展调查摸底。做好调查摸底至关重要,各镇、街道在做好低保户全面调查的同时,对他们的住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逐户做好登记、建立原始档案。然后由区民政局会同镇、街道认真细致地开展核查,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低保危房调查必须在x月xx日前完成。其次要落实责任。镇(街道)作为组织实施的主体,职责要明确、责任要到人、把关要到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要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等。镇(街道)和村两委要负责实施施工和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狠抓施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另外,危房改造工作涉及财政、规划、发展计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还需要上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认真分析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管理监督为重点,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 的原则,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对全区所有低保户进行一次入户调查。这次调查涉及面广,不能像往年发一张复查表给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填写,不能这样简单了事。各镇(街道)要成立专题调查小组,分若干组进村入户、挨家挨户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填写入户调查表,掌握每户低保家庭的基本情况。通过一看、二访、三核、四定的办法进行调查。看,就是必须亲自到低保对象家里实地察看,从居住环境和条件上直观感觉这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和消费水平在当地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访,就是到其周围的邻里或工作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家庭成员中的就业及收入情况等。核,就是要取证核实家庭成员职业收入、农作物收入、住房面积、人口数等情况。定,就是最终确定是否作为低保对象,并拟定应享受多少差额补助金,最后形成确切的基础材料,并重新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由镇研究确定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调查完成后,各片组要对照调查了解的情况,召开评议会,认真分析每户的基本情况,通过评议分析,根据家庭收入情况,该停保的停保,该保留的保留,该提高的提高,不论是哪种对象都要重新进行公示。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管理,核心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这是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公平公正的关键所在。要进一步改进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完善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肃纠正和查处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行为。

二要做好低保的提标和分类施保工作。低保的提标工作是今年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xxxx年x月开始,农村低保对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从150元提高到180元,城镇低保对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从242元提高到280元,因此,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收入状况重新公示和重新确定补差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大病、重病、残疾、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要实行分类救助,切实帮助解决他们在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特殊困难。

(三)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成果。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截留、挪用。要加强敬老院管理,根据五保对象入住的比例配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建立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五保老人的自身作用,选出责任心强、勤快的老人当管理委员会委员、监督员等。建立自我服务网络,每幢楼、每层房、每个房间设负责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为服务。要经常性开展“以院为家”、“红旗寝室”、“优秀院民”等评比活动,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泽雅中心敬老院二期工程和娄桥敬老院建设要加快进度,市里已经很明确了今年有新建任务的,要求在x月份前完成,泽雅、娄桥的任务还很重,务必要集中精力,尽早完成。各镇(街道)要建立五保供养资金专户,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x政发[xxxx]xx号)文件精神,敬老院可统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原产权保持不变。各镇(街道)要以政府的名义发文确定一名人员作为敬老院的法人代表,上报区民政局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批。

(四)逐步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我区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以来,缓解了城乡患大病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扎实的做好今年的医疗救助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医疗救助政策家喻户晓。通过驻村干部、村干部上门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讲明、讲透社会医疗政策,把医疗救助政策在村里醒目的地方再次进行公布。二要做好辖区内困难群众患大病人员的统计,为修改政策奠定基础。在现有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将出台政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扩大救助范围,根据“合理救助、适度救助”的原则,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实行“零门槛”救助,加大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救助比例。救助范围将扩大对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器官移植等大病救助。三要规范医疗救助审批制度。根据医疗救助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建立严格的医疗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对符合条件、各种表格、手续齐全的,要及时上报审批。四要探索积极医疗救助新路子,切实解决救助对象“医疗难”问题。

三、强化保障支撑,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各级要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平衡政策、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整体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加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掌握政策、服务群众的实际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救助困难群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会社会的共同责任。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全覆盖的社会救助,必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互联,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互补,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格局。积极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动员更多的社会财富投入到困难群众的帮扶之中。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的形势为社会救助工作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2.农村低保户申请书参考 篇二

农村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享受低保的标准和市区是否相同?我村有一对六七十岁的老人,因家里贫穷三个女儿都早早地嫁出去了,至今两位老人还住在低矮的平房里,下雨天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女儿们的家境也不好,没能力照料他们,两人只能靠自留地上种一点蔬菜换点生活费度日,以前我很少回家也不太了解他们的情况,这次因为回家造房和他们聊天才知道,我以为他们享受低保,但他们说只是到年底村委才会补助一点钱给他们,我估计那钱应该是民政部门拨的救助款吧,象他们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低保吗?麻烦曹记者询问一下有关部门,谢谢~

市民政部门答复:有关农村低保的标准和政策等由各辖市(区)自行制定。但申请程序基本一致,居民先去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民政办申请,然后调查核实、公示,有的还须民主评议,审核后报各辖市(区)民政局审批。不同的申请对象有不同的申请材料,居民可到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民政办进行咨询。

3.农村低保户社会救助体系和制度的调查报告 篇三

【摘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尽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零星试点”在我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应在认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要性的基础上,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键词】农村低保制度缺陷完善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然后对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差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当每个公民的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现代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2007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财政困难的地方。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指出,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5月23日,温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作出部署。6月26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提出明确要求:今年要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并确保在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7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消除贫困、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在我国农村反贫困事业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解决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实现其基本生存权的需要自2001年我国开始实行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来,绝对贫困人口规模大幅下降,2000—2006年共计减少了1061万人,大部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通过自身的努力走上了脱贫致富、自我发展的道路。而随着扶贫投入的不断增长,每年减少的贫困人口数量却在变小。上世纪80年代,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370万,90年代平均每年减少520万。2001—2006年,平均每年只减少约156万,其中2003年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80万。根据统计局估算,当前绝对贫困人口中有7%丧失劳动力,只有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这部分绝对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并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2、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国民经济收入和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把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

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个重大课题,并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是农村扶贫目标和思路的创新,又是国民经济收入和改革发展成果的再分配,可以使城乡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实现制度性的均等化。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也暴露了一些突出问题,急需研究改进。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农村低保进展缓慢、覆盖面低,绝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仍然不能纳入低保范围,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困难群众无法获得任何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生活保障。除此之外,在农村低保制度实践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也比较突出。

1、工作指导思想有偏差目前许多地区各级干部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社会意义认识清楚,而对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制度的社会效益、如何处理该制度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的思想认识却没有完全统一。有的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考虑多一些,有的从本乡镇如何争取更多的低保资金考虑多一些,有的从操作便利性方面考虑多一些。甚至有些管理干部还抱着“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好人态度”,不敢轻易更换保障对象,低保对象几乎几年不变,除非是子女长大成人或低保对象死亡。有的还把农村低保制度误认为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部内容,在实际的操作、宣传、舆论引导方面,对其社会功能寄与了太高的期望。

2、认识上的误区目前包括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的许多人对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现行的工作方式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随意性较大,钱多了就多保一点,钱少了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人。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认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资金不足,所以爱莫能助。就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言,经济和资金实力的确是一个重要条件,但绝不是决定因素。还有不少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农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在实践中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忽视和轻视农村低保工作。

3、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上的困难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由于农村养老金制度远未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在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

4、摸底统计工作滞后各地区虽然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镇、村委对农户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还没有做到参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计出实际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目前许多地方只是按照低保资金的多少来分配低保对象指标,把原有的特困救济对象转为低保对象,存在按人口平均分配低保人数的现象,应保难保、能保漏保的情况较多。这对进一步完善目前的低保政策增加了难度。同时,因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相同的低保政策对边远贫困乡镇与城郊相对宽裕乡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明显不同。

5、保障范围过窄从多数地区开展低保的工作情况来看,低保范围一般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以及劳动力少、家庭收入低或因灾、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主要保障对象是农村绝对贫困的人口。低保的覆盖面不够广,实行低保政策后,有些地区保障人数比特困户救助人数还要低。因低保资金和低保指标有限,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先解决特困类弱势群体。在保障人数有限的情况下,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情况。http://

6、低保资金难以落实到位主观层面上,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资金的挤占挪用;客观层面上,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不少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支状况尚属“吃饭财政”,依靠财政解决城市低保问题已勉为其难,对面更广、量更大的农村低保工作,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客观问题。

四、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议鉴于前述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各地低保制度探索与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我们应坚持建设农村低保制度的大方向,同时着力完善这一制度。

1、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人们对低保政策的了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重视低保制度、政策的解释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向群众宣传、解释,让人们了解低保实施的意义、保障范

围、保障标准,尤其是低保的概念。对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地解释,让他们懂得低保不是政府发放的生活费,也不是助懒、扶赖的手段,而是鼓励生产自救。

2、坚持稳健起步,合理确定农村低保的标准、范围和对象一般情况下,农村绝对贫困群体的成因主要有五种:因病、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和生存条件恶劣。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就是要帮助这部分人解决温饱问题。根据摸底排查和测算,实现对这部分人的“应保尽保”。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起步阶段,需要严格界定保障对象范围,实现政策目标,防止盲目扩大保障范围,避免影响低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3、落实与农村低保的相关配套政策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基础性的兜底制度,与农村其它专项救助制度相比,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既不能相互替代,又需要衔接配套。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虽然社会保障制度分支很多,也有不同的部门去分管运行,但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把它孤立,应尽力与农村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机制。衔接配套各有关部门要对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力地推动农村低保制度的稳步前行,才能形成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构建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4、保障人数应因地而异从农村低保实施情况看,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达不到3.3%,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远远超过3.3%。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财力不足,往往不能按实际人数实行保障;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保障人数要达到要求的比例,往往要突破绝对贫困线延伸到边缘群体。应由各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民政、扶贫、统计等部门,测算不同地区的贫困指数,据此确定农村低保救助比例。

5、规范管理,强化公开性和监督机制农村低保涉及面广、分散性大、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操作办法简捷,但具体制度设计要周全,避免出漏洞。在操作程序上,申请、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都要有责任人和档案记录。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审批政策、申请对象、低保标准、救助水平四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对象管理上,注意动态管理,确定合理周期,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人口与收入变化情况,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在监督检查上,强化监管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对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责任。

6、加强动态管理人们的收入是不断变化的,力争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真正让那些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就必须做好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为了防止在确定保障对象过程中出现“懒汉现象”及其他问题,对规定的几种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况要严格执行、决不手软。比如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须品外的非生产性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最低生活标准6倍以上的(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等等。这样做既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又能防止因保障措施不当出现挤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的“懒汉现象”等问题。

4.农村低保户社会救助体系和制度的调查报告 篇四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市委任书记在我县太白梁乡柳树庄村调研时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的指示,我们就柳树庄农村低保工作“拆户保”工作方法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研究对策,进一步科学统筹,强化措施,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拆户保”,即将因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老体弱赡养缺位的、无基本生活保障来源的家庭成员从整户家庭中分离出来享受低保,以达到扩大低保覆盖面、解决因指标限制造成的“应保未保”矛盾的目的。目前,“拆户保”的工作方式成为各地基层农村低保工作中与国家低保政策相悖的、普遍存在的现象。

一、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1998年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小范围、低标准、先启动、后扩大”的基本思路逐步深入。截至目前,全县保障对象共计2347户6113人,2013年1—7月份发放城市低保金972.52万元,月人均补助170元,低保覆盖面7.87%;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0年实行 “调、减、免”政策,保障人数14374户34741人,覆盖面达到12.39%。2013年 1—9月份发放低保金3152.94万元,月人均补助101元,低保

金全部通过财政惠农资金专户“一折统”发放。

二、“拆户保”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低保边缘户有痴、聋、傻、哑、瘫等残障人员,生活负担较重,导致出现新的贫困。二是目前农村青壮劳力外出务工多,有的年初出年终回,有的多年不归,使留守老人生活处于贫困状态。三是部分独女外嫁或独子上门招婿,将自己户口外迁,使老人无人赡养。四是部分家庭儿女都已成家立业,父母单独居住生活,将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和社会。五是家庭富裕户因病因灾或因子女上学成为贫困户。

以上几种现象,由于低保指标有限,“整户保”群众意见大,只有将其中的个别人从家庭中分离出来,纳入享受低保,使有限的指标能解决更多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三、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是实行“保户”与“保人”相结合。目前,农村多数地区的家庭可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最贫困的家庭,即“不救不活”家庭,约占总农户数的5%;第二类是生活水平一般的家庭,约占总农户数的85%;第三类是相对富裕的家庭,约占总农户数的10%。建议将对第一类家庭全部按户施保;对第二类家庭中具有特殊困难(因病、残疾等)的成员从家庭中剥离出来进行按人施保。

二是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运行机制。探索取消目前层层控制保障指标的运行模式,采取综合考虑各地人口数量、贫困程度等综合因素后,核定各地补助资金基数,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原则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解决目前因控制指标而

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5.农村低保户社会救助体系和制度的调查报告 篇五

**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乡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

根据南府办[2012]1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乡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确定我乡农村扶贫标准和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科学识别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探索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机制,-1-

充分发挥两项制度地整体效益,对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全面实施国家扶贫开发和低保政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到2020年稳步实现我乡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与全县、全市、全省同步实现小康。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工作,准确 识别低保、扶贫对象,并对识别出来的贫困人口全部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针对贫困人口不同的致贫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对扶贫对象切实加大直接扶持力度,努力做到对低保对象应保尽保、扶贫对象应扶尽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识别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符合条件,农民自愿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提高效率。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8日前完成)

1、成立机构。乡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2、业务培训。乡“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小组对乡、村(社)工作人员进行“两项制度”相关政策、程序衔接、动态管理、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方法和信息汇总分析等业务进行培训和指导。

3、宣传到位。要组织召开乡、村、社干部动员部署大会,并

通过村民大会及村务公开栏,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贫困户对象识别(4月24日前完成)

贫困农户的确定,必须严格坚持农户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农户申请。农户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贫困户申请书》、申请农户为户籍在本村的农村常住农户。家庭常住人口以户籍为准、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职工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2、群众评议。贫困户登记要以户为单位,不允许拆户、拼户。对部分贫困农户因人缘关系不好等原因而民主评议通不过的,村社干部要加强引导、教育,尽量说服群众,必须实事求是予以纳入;对部分农户家庭经济条件好但因各种势力通过民主评议的,必须坚持原则,在入户调查中给予排出。在核实的基础上,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民主评议低保和扶贫对象,并经村民代表签字。将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审核。

(三)信息审核与录入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对确认为扶贫对象的农户,要认真审核填报《贫困农户登记表》、同时,还要填报《行政村登记表》、户、村表相关信息由乡审核后,组织人员及时录入“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

(四)落实帮扶措施(5月20日前完成)

1、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规划到户,责

任到人,努力做到应扶尽扶。

2、落实农村低保、五保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五保户,安有关规定享受五保政策、(五)动态管理

1、对象管理、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一要坚持同步调整。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在扶贫、民政的信息中同步进行时间和程序上的调整。二是坚持组织核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核查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三要坚持适时对象退出。经过核查,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四要坚持对象进入。经过核查,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纳入扶贫对象。

2、更新信息。一要更新家庭人员信息。对已经确定的贫困农户,如果家庭人员有变化,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申报,经村民委员会汇总报乡政府审核后,及时更新信息。原则上一年更新一次。二要更新受扶持情况信息,对已经确定的贫困农户,在该贫困农村得到扶持后的三个月内,将其受扶持的情况及时录入到“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

(六)督促检查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纳入村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我乡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村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社要发挥监督员作用,深化“两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

6.农村低保户社会救助体系和制度的调查报告 篇六

评估专题会报告

目前,XX镇即将开展全镇低保人员资格重新评审活动,按照认真落实渝委办发(2009)13号文件和梁委办(2009)144号文件精神,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项目的拟建,政策的起草,事项的实施单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我镇对此次事项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进行了风险评估。

一、低保重评可能引发的风险

低保重评,必然会对某些群众的既得利益造成影响,有部分已经享受低保的群众,可能因为此次重评而丧失低保享受资格,而且此类人员的数量不少,有可能造成重大上访,群访事件。

二、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对低保重评工作的的风险评估,我们决定采取如下措施进行防范:

(一)注重对低保群众利益的切身保护,凡是被群众评议符合低保享受资格的群众,我们一定切身维护好他们的利益。

(二)做好对失去资格的低保群众的安抚。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和思想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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