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宣传标语(8篇)
1.信访条例宣传标语 篇一
新区卫生计生局纪念《信访条例》修订实施
10周年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新区联席办信联办【2015】44号文件精神和《新区纪念<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特别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的核心内容进行宣传,进一步在新蒲新区卫生计生系统形成学《信访条例》、用《信访条例》、守《信访条例》的良好舆论环境,把《信访条例》实施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推进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着力促进新区卫生计生系统和谐稳定、实现新区卫生计生系统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大力宣传《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显着成效这一主线,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大力宣传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处理信访事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典型事例;二是大力宣传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探索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形成“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等方面的新思路、新经验;三是大力宣传落实《信访条例》规定,在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加强督查督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等方面采取的新举措,以及由此带来的新变化、取得的新成效;四是大力宣传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奋力拼搏、苦干实干,在充分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有思想、特别能作为”的信访干部精神。
三、活动要求: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信访条例》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要坚持正面宣传,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选择集中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摆放宣传展板,以及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三)活动期间,广泛宣传本单位信访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以及规范信访秩序的典型案例。
(四)局信访办按要求将《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工作总结、工作图片(3)张分别于5月4日、5月28日报区政法委。
新区卫生计生局 2015年5月3日
2.信访条例宣传标语 篇二
情 况 汇 报
今年是《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信访条例》,在5月16日集中宣传日到来之前,鸿畅镇深入开展一系列《信访条例》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党和政府为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权益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就,从多方面提高全社会对依法做好信访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促进鸿畅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
一、领导带头,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我镇领导强调全体机关干部要学好用好《条例》,规范信访办理程序,促进信访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努力构建大信访的工作格局的要求。而且按照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我镇组织了2块信访活动宣传板,营造了浓郁的宣传氛围.二、组织对全镇38个行政村相关干部和调访人员进行了系统的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了基层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促进了农村的安全稳定。
三、在《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中,我们在镇主街路统一制作了5-7幅宣传条幅进行了悬挂。同时,我们将印发的2000份宣传单及时向各厂矿企业、各行政村进行了发放,要求各类宣传材料要及时发放到上访群众手中,特别是重点上
访人员、老上访户必须发放到位。
四、镇信访办公室在来访接待室设立醒目固定的宣传栏,每天接访在登记期间都先把宣传单给上访人发放,引导其依法上访。在宣传活动中,全镇通过接待上访发放宣传单就达到200多份,确保了宣传覆盖面。
鸿畅镇人民政府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标语 篇三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4、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
6、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7、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8、公开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
9、公开政府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10、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1、推进政务公开,构建和谐水库
12、公开政府信息,打造阳光政府
13、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打造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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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推行政务公开 打造阳光政府
3、推行政务公开 建设法制政府
4、推行政务公开 维护群众利益
5、推行政务公开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6、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7、打造阳光政府 构建和谐社会
8、公开政府信息 服务人民群众
9、推行办事公开 优化公共服务
4.信访条例宣传标语 篇四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新《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热潮
(3)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新《条例》管理的法制轨道
(4)加强新《条例》宣传,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
(5)依法控制人口数量,全面提高人口质量
(6)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7)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8)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9)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0)阻碍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应承担法律责任
(1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12)已婚育龄妇女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13)维护妇女婚姻和生育的合法权益
(14)男孩好,女孩好,比例和谐更美好
(15)性别比长期失衡,社会家庭后患无穷
(16)严禁溺弃,虐待女婴,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17)出生性别源于自然,人为选择有害社会
(18)流动人口是人口,不变的是服务
(19)流动人口走四方,计生服务暖心房
(20)外出务工莫忘计生,健康服务一路行
(21)奖励扶助政策好,计划生育帮养老
(22)奖励扶助引路,优生优育致富
(23)蓝天之下你我他,关爱女孩靠大家
(24)婚育新风进万家,文明幸福你我他
5.信访条例解读(共) 篇五
《信访条例》解读之一:上访遵守的规定
《信访条例》解读之二:信访事项提出的对象和范围
《信访条例》解读之一:上访遵守的规定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解读: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到行政机关专门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对于到非专门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只有当信访人在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行政机关才予以受理。信访人在专门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以外的地点采取聚集滞留、打横幅、喊口号等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听劝导的,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
(二)多人走访反映共同问题的应当推选代表。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这是对反映共同信访事项的上访代表人数的上限规定。一是为了让上访群众在良好的秩序下,充分反映意见,有利于接待人员搞清问题的来龙去脉。二是群众上访采取人数众多的集体形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政治影响更是不可挽回,而且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和利用,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三)信访人应当逐级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倡导逐级上访,信访人明确知悉谁为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时,直接向其提出,对该有权处理机关的处理不满时,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不提倡所有信访事项未向有权处理行政机关提出前,都向本地区最高层级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主要理由是:第一,逐级上访是由行政级别管辖权决定的;第二,任何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都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这是由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性特点决定的;第三,有利于降低信访人信访成本、行政机关行政成本以及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四)在法定受理期限内避免信访事项重复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该条规定的“法定期限”,应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条例》解读之二:
信访事项提出的对象和范围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五条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解读:
1、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首先指信访人已经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激活了复议或诉讼程序的情形。在此情况下,信访人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复议为终结程序的,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复议后还可以诉讼的,应该在法定时效期间内及时起诉。信访人对诉讼判决不服的,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继续寻求救济,行政机关对此类问题不予受理。其次,指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行政复议或诉讼受案范围,并且在法定时效期间内的,应当申请复议或起诉。
6.国土资源信访条例 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信访行为,维护国土资源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拆请求,依法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五)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第四条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重要贡献的。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设立接待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第七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第八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二)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九条 信访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审会等有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查阅、复制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凭证。第十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行政;
(二)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三)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被控告的对象或者单位。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享受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的岗位津贴和卫生保健福利待遇。
第三章 信访渠道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或者发布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访信息:
(一)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和投诉电话;
(二)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三)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
(四)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六)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国土资源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与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量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十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的信访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当面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七条 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第十八条 信访人提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第十九条 信访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或者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登记。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在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依法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提出。
信访人重复提起的事项仍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不再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十五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转送书》,直接转送有管辖权的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涉及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其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属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直接报送有管辖权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三)情况重大、紧急,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交办书》,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权处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指定办理的期限内,向交办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办结报告》,反馈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
(四)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
(五)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
(六)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有关人民政府已经或者正在依法进行裁决的,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依照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接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转送书》或者《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交办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二十三条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报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情况。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第二十五条 对重大、复杂、颖难的信访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要举行听证的,依照《国土资源中证规定》中依职权听证的程序进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内。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依法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书面签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重大、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第二十七条 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发现信访人就该信访事项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有关部门已经受理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决定终止办理。
第三十条 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查。原办理机关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第三十一条 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示复核。复查机关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复核。
收到复核请求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衣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第三十二条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五)收到督办文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复核意见不服,或者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或者复核请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再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该信访事项。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再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印章。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信访分析统计制度。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国土资源信访情况年度、季度分析报告。国土资源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
(二)信访事项涉及的领域和地域;
(三)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四)信访事项反映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性建议;
(五)信访人提出的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建议及其被采纲情况。
第七章 信访秩序的维护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成立处置群体上访事件应急组织并制订应急预案。
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其部门负责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必要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第三十八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在信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从依法及时采取劝阻、批评、教育等措施;对拒不听从劝阻,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或者拒不执行有关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依照《信访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四)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五)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意见或者复查意见、复核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的;
(六)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以支持的;
(七)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
第四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二)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第九章 附 则
7.党课:解读《信访工作条例》 篇七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也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作为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信访工作,对于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休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50条,分为总则、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监督和追责、附则六个部分。
(一)对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作出规定
《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
1.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定位。长期以来,我国各界对信访功能、角色的定位争议较大,定义也较为模糊。《条例》用“三个重要”概括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定位,即“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三个重要”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与人民性有机结合,体现了信访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承担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2.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坚持的原则。《条例》规定,新时代信访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簧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规定《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帘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向上述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应当符合《条例》规定要求。过去由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只能调整和规范行政部门受理、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而新出台的《条例》,系统集纳了近年来信访工作的创新实践,从程序上可以将更多受理、处理信访事项的相关部门纳入,扩大了信访工作的覆盖面。
(二)明确了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
《条例》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同时明确了信访工作保障措施。
1,在信访工作体制上,确立了“大信访”的工作格局、《条例》明确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2.明确各主体在信访工作中承扭的职责任务。处理信访事项的主体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需要明确各主体的权力、职责、边界等。《条例明确党中央通过强化政治引领、制定信访工作方针等,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定地方党委要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规定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部署要求,履行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等职责。规定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国信访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地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设置和运行。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通过履行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等相关职责来开展工作。此外,还规定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的职责。
3.明确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信访人享有的权利方面,《条例》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以此充分保障了信访人权利的有效行使。在信访人履行的义务层面,条例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同时,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等情形,作出了相关规定。二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走访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同时,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三是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和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等行为。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信访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平稳开展,以免对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产生冲击。
(三)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明确各类信访事项办理的程序与方法
1.细化信访事项分类。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条例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针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条例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针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通报、报送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条例》进一步细分为六种情形进行处理。
2.分类施莱。《条例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及其他机关、单位各自接受信访的程序、工作要求作出了细化规定。
3.加强协作配含。《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此外,对于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四)健全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有效的监督是确保责任落实的必要条件。《条例》专门设立一章“监督和追责”,对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等作出细化规定。
1.强化信访工作督查。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组织专项督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2.强化信访工作考核和结果运用。《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奖罚分明的工作机制。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3.健全信访工作监督制度。《条例强化了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三项建议“的职责,有利于加强对各机关单位办理信访工作的监督。《条例》规定,建立信访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党委和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报告,就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单位,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情况等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有利于加强自上而下的领导和监督。《条例》建立与巡视巡察工作、干部监督工作的衔接制度,有利于实现不同监督主体贯通协调,进而形成常态化监督合力。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条例从两个方面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和追究责任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对负责信访事项职责和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规定了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以及其他责任,对违反责任的机关、单位及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信访人,规定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1995年,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为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该条例于2005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在加强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规定和做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对其中一些内容进行修订。与《信访条例》由国务院发布不同,《条例首次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极人地提升了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覆盖面。
(一)制定《条例》是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论述的制度安排
信访工作牵涉面广,政治性、敏感性都较强,必须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系统回答了信访工作是什么、信访形势怎么看、信访工作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民观、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根木遵循。在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在信访工作的理念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在信访工作的方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在信访十部队伍建设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爱护信访干部,建设一文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系统整合提升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成果,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对于提高党领导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制定《条例》,是继承历史传统和总结实践经验,推动信访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
信访是我国极具特色的汇聚、反映民意,维护人民权益,强化人民对公权力部门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形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要求各级干部必须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为整治接待群众文信、来访中的官僚主义,推动群众来访规范化,1951年,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首次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式方法等作出规定。1957年5月第一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暂行办法》以及同年1月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草案》都进一步明确信访是人民群众具体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对党和人民政府监督的形式之一。改革开放后,信访工作逐步恢复并不断完善发展,其工作职能也经历从“平反兔假错案、落实政策”向“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功能定位的转变。1982年,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提出,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访,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与此同时,信访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标志性事件是1995年第一部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作了规定。2005年1月修订的《信访条例》,使信访办理的程序更加公开,群众信访的渠道更加通畅。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出台后,群众信访后的信息反馈机制、信访权益保障机制等逐步建立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在国家治理全局中的地位,全国信访系统扎实工作,广大信访干部付出人量艰辛努力,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断推动信访工作理论、实践、制度的创新,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条例在系统总结过去信访工作的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对党内党外信访工作运行全面规范,对涉及信访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实现了全覆盖。
(三)制定《条例》,是解决一个时期以来信访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需要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信访工作不仅积累了许多好经验,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需要。一方面,信访总量居高不下,有的信访方式还比较激烈,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给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带来了损害。另一方面,信访工作自身也存在与形势发展和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如信访领导体制不够顺畅,各主体责任不够清晰,信访渠道不够通畅、尚未形成各部门有效联动,信访事项处理效率不高等。如何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如何规范信访部门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是亟待破解的课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条例,就是要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完善的保障措施,保证信访工作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四)制定《条例》,是“两个答案”的有效结合,为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重要保障
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是我们党成立以来一直致力深索的重大问题。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窑洞给出了第一个答案,那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那就是“自我草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述了“两个答案“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一百年来,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过自我革命,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男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保证了党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第一个答案,实际上就是强调党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第二个答案,实际上就是强调党要勇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信访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已性工作,也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将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结合的有效路径。制定出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对于推动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重要意义,必将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进而为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重要保障。
三、如何将《条例》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等信访工作主体都要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主动担当作为,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统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加大《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
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吃透精髓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月法、化解予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等重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播,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宣传网络,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信访干部进行全员培训。
(二)实现《条例》与其他法规制度的有效衔接
在落实《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完善配套细化措施,统筹做好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新增、更新、完善、废止等工作,推动形成健全完备、运行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确保相关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条例》有机衔接。
(三)落实责任,形成各级各部门统筹联动的局面
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完善责任体系,通过组织推动、督查考核等方法,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形成层层落责、全面覆盖、科学严密的责任体系,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在经费保障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以提高工作的权威性。各级信访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部门既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及时解决贯彻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又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查、组织人事、政法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衔接,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机关、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形成贯彻执行《条例、做好信访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奔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
8.《信访条例》考试复习题集 篇八
一、单项选择题(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1、新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实施的时间(C)A、2004年1月10日
B、2005年1月10日
C、2005年5月1日
2、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B),为信访人采用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A.积极主动 B.畅通信访渠道 C.热情周到 D.宽松信访环境
3、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A),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A.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B.属人管理、分级负责 C.属权管理、分级负责 D.属地管理、全面负责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C)的信访工作格局。
A.各司其职 B.共同负责
C.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D.信访机构总负责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D)负责信访工作。A.信访局 B.信访办 C.信访接等室 D.信访工作机构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B)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A.信访工作业绩 B.信访工作绩效 C.信访工作指标 D.信访工作成绩
7、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A)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A.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B.党委负责、社会参与 C.党政负责、部门参与 D.社会各界共同负责
8、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D)提出。
A.会议上 B.负责人 C.意见箱里 D.接待场所
9、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B)人。
A.3 B.5 C.10 D.30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如不能当场答复,应当在(A)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A.15 B.30 C.60 D.一周内
1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C)。A.不予负责 B.大义灭亲 C.回避 D.共同参与,以示清白
12、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B)。A.找来证人的证言 B.陈述事实和理由
13、对(B)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A.特殊 B.重大、复杂、疑难 C.信访人次多
14、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D)内办结。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15、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B)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A.10 B.30 C.60 D.90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D)的建议。
A.纪律处分 B.换人 C.给予行政处理 D.给予行政处分
17、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A);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18.《信访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A)信访人。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A.打击报复 B.无端指责 C.臵之不理 19.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A)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A.社会公共利益 B.集体利益 C.群众利益
20.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B)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A.思想上 B.源头上 C.行动上
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A)和纠纷。
A.及时化解矛盾 B.及时纠正错误 C.及时指导工作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A.可以确定 B.应当设立 C.可以设立
23.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B)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A.向有关人员公布 B.向社会公布 C.向广大群众公布
24.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C)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A.办公场所 B.公共场所 C.信访接待场所
25.(C)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A.各级人民政府 B.地方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
26.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A)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A.在当地 B.在居住地 C.在户口所在地
27.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B),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A.共同关注 B.共同参与 C.互相帮助
28.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A)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上述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A.职务行为 B.行政行为 C.其他行为
29.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B)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A.不同意见 B.同一信访事项 C.其他信访事项
30、下列对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职责的承担主体表述完全正确的是(C)A、行政机关 B、信访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31、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从哪级开始设立(B)A、市 B、县 C、乡
32、《信访条例》规定,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基层机构是(C)A、市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33、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提出复核意见的时限是(B)A、15日 B、30日 C、60日
34、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A)A、登记,但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 出
B、直接办理
C、转送有关行政机关
35、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哪方面陈述事实和理由(B)A、行政机关
B、信访人
C、律师
36、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C)A、人大
B、法院 C、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37、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A)A、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B、党政信访部门提出 C、公安机关提出。
3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A)A、本级人民政府 B、上级人民政府 C、相关行政部门
39、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B)日。
A、15 30 B、60 30 C、30 60 40.对外国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处理应按(A)执行。
A、参照《信访条例》 B、外国人、外国组织本国法律、法规 C、国际惯例
41、《重庆市党政信访工作督查办法》规定,发函督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督查函之日起(C)办结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42、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A)
A.不再受理 B.不再复核 C.不予登记 D.不再答复
43、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A);对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家机关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A.协商受理 B.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C.决定是否受理 D.共同受理
44、信访人的信访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C)A.予以支持 B.不予支持 C.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45、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C),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A.报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 B.及时采取措施 C.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
46、《重庆市信访条例》总共有(A)A.8章59条 B.7章51条 C.6章49条
47、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B)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A.60日 B.30日 C.15日 D.20日
48、就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等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C)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A.上级人民政府 B.下级人民政府
C.本级人民政府 D.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
49、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C)给予奖励。
A.有关行政机关 B.信访工作机构 C.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 D.县级人民政府 50、国务院《信访条例》属于(C)
A.行政规章 B.行政法 C.行政法规 D.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在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的)
1、《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应当包括(BCD)A、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B、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C、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D、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E、工作开展情况
2、信访人是指采用《信访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BCD)
A、人民
B、公民 C、法人 D、其他组织
3、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采用的方式主要有(ABCDE)
A、书信 B、电话 C、走访 D、电子邮件 E、传真
4、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ABCDE)
A、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
B、电子信箱 C、投诉电话
D、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E、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
5、《重庆市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有下列情形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ABCDEF)
A、信访事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背公共道德的B、信访事项经调解形成信访调解书并已生效的
C、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书已送达信访人,信访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
D、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的E、超越国家机关信访事项受理范围的 F、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
6.下列哪些是信访人应该享有的权利?(ABCDEF)A、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B、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
C、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向有关机关查询本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
D、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本人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要求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E、依法提出听证的申请,依法提出复查和复核申请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履行哪些职责(ABCDE)
A、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B、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C、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D、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E、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8、信访人采用口头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记录信访人的(ABCDEF)等基本情况,并由信访人当场签字确认。
A、姓名(名称)B、身份证号码 C、联系电话 D、住址
E、请求 F、事实和理由
9、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E)
A、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C、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D、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行为
E、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10、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ABCD)
A、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B、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C、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D、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11、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ABCD)
A、阅批重要来信 B、接待重要来访 C、听取信访工作汇报
D、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E、在信访部门办公
12、对哪些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政处理?(BCD)
A、一般事项 B、重大事项 C、复杂事项 D、疑难事项
13、哪些级别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ABC)
A、设区的市级及其工作部门 B、县级及其工作部门
C、乡、镇人民政府 D、县级企业机关
1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应与哪些级别的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ABC)
A、上级人民政府 B、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
C、下级人民政府 D、国家信访信息系统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怎样的信访工作格局(ABC)
A、统一领导、部门协调 B、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C、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D、责权明确、团结协作
16、信访人对可就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ABCDE)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C、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D、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E、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1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应当(BC)A、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B、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C、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D、直接报国务院
18、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ABCDE)A、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B、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C、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D、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E、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19、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哪些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ABCD)A、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B、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C、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D、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A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20、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本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和下级国家机关有下列情形(ABCDEFG)的,应当及时督查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A.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B.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期限登记、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 C.未按规定反馈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D.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机关受理、办理的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E.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的; F.虚报信访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的; G.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21、《重庆市信访条例》确立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有(ABCD)。A.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
B.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C.依法、合理、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D.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 E.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原则
22、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ABCD)等制度 A.信访突出问题定期排查调处制度 B负责人接待制度、走访制度 C.信访工作督查制度 D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履行下列(ABC)工作职责。A.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B.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C.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24、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ABCDE)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A.咨询 B.教育 C.协商 D.调解 E.听证
25、对依法应当通过(ABC)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A.诉讼 B.仲裁 C.行政复议 D.人民调解
26、听证应通过(ABCD)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A.质询 B.辩论 C.评议 D.合议 E.调解
2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ABC)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A.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B.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C.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28、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有(ABC)行为: A.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
B.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C.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29、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AB)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B.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30、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AB),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A.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的 B.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C.行政人员明显违法违规的 D.行政机关作出的规定与法律相抵触的
31、行政机关收到复查、复核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区分情况,按下列方式(ABCD)作出复查、复核意见,并书面送达信访人
A.处理意见、复查意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的,予以维持;
B.处理意见、复查意见认定事实不清,适用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区分情况,予以撤销、变更或者责令原处理、复查行政机关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复查意见。
C.复查、复核行政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D.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受理后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复查、复核意见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期决定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
32.《重庆市党政信访工作督查办法》中所称的信访督查工作,是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县党委、政府领导下,信访工作部门对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工作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ABCD)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行为。
A.贯彻执行信访法规 B.落实信访稳定工作决策部署C.处理信访事项 D.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33、贯彻《信访条例》是为了(ABCD)
A.维护信访秩序 B.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C.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D.密切党群关系
34、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ABD),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A.科学决策 B.依法履行职责 C.走群众路线 D.民主决策
3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BC),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A.违纪行为 B.渎职行为 C.失职行为 D.违法行为
36、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BC),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主管人员
37、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BD)或者制止。
A.罚款 B.警告 C.教育 D.训诫
38、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ABCD)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A.国民经济发展 B.改进国家机关工作 C.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D.社会发展
3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AB)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A.有利工作 B.方便信访人 C.就地解决问题
40、信访人有以下(AB)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捏造歪曲事实 B.诬告陷害他人 C.越级上访
41、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ABCD)。A.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接访 B.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C.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D.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ABD)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A.联席会议 B.建立排查调处机制
C.建立工作责任制 D.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
43、信访人可以在(BC)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A.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日 B.接待地点
C.公布的接待日 D.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办公室
4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BCDEF)A.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B.信访人投诉的事项; C.对基本事实的认定;
D.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政策; E.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F.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的救济途径和时限等。
45、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A)、(D)、理由。
A.请求 B.身份 C.职务 D.事实
4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ABCD),不得推诿、敷衍、拖延。A.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B.及时妥善处理
C.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D.宣传法制、教育疏导
47、对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ABC)。
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B.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民事责任
48、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ABC)。A.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49、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BC)。
A.社会经济秩序 B.社会公共秩序 C、信访秩序
50、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AC)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等相关事项。
A.信访接待场所 B.公共场所 C.互联网站 D.大众传媒
三、判断题
1、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对)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对)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
4、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对)
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
6、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对)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对)
8、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及控告、检举的信息。)
9、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对)
10、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对)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出台的时间是2005年3月10日。(错)
(2007年3月10日)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起草到出台用了两年时间。(对)
13、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目标是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错)
(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14、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机制是畅通、有序、务实、高效。(错)
(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
15、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秩序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错)
(是畅通、有序、务实、高效)
16、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目标是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错)
(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17、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格局是畅通、有序、务实、高效。(错)
(是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18、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错)
(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9、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工作重点是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错)
(是解决突出信访问题)
20、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错)
(要主动说明情况,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
21、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法律、政策。(错)
(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
22、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 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错)
(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法律、政策)
23、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求不合理的,要主动说明情况,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错)
(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24、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涉法涉诉问题,应由各级人民法院来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错)
(各级党委政法委)
25、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涉法涉诉问题,应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来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错)
(各级党委政法委)
26、新时期解决突出信访问题的工作原则是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原则。(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27、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同时,还要作好法制教育工作。(错)
(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切实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28、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式下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把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过程作为一个评判各级部门工作的过程。(错)
(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
29、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工作重点是理顺信访秩序。(错)
(解决突出信访问题。)
30、要将是否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作为衡量信访事项办理质量的主要标准。(对)
31、对信访活动中少数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
32、预防和解决基层发生的信访问题,村级是关键。(错)(县级)
33、各地区各部门的分管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错)
(主要领导)
34、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
35、军队系统的信访工作只能按照《意见》执行,不得另行规定。(错)
(按照本意见精神另行规定)
36、对长期从事信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
37、信访工作情况不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错)
(要作为)
38、国家信访局负责加强对全国信访工作的领导。(错)(协调指导)
39、各级信访部门的机构设臵、人员配备要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对)
40、为了畅通信访渠道,可以限制和干涉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错)
(坚决纠正,不得)
41、基层信访工作机构要研究制定信访工作人才队伍的培养规划。(错)
(中央)
42、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对)
43、各级党委政府都有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没必要再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错)
(要根据实际情况)
44、要建立健全县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办公会研究信访工作的制度。(对)
45、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对)
46、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对)
47、信访工作的重心要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对)
48、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对)
49、及时化解矛盾,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要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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