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025-01-07

煤矿机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共10篇)(共10篇)

1.煤矿机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一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矿井安全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隐患。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条:切实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

隐患排查机构

第四条:矿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分管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室长、基层区队行政正职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的具体工作,安全监察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且负直接责任,各分管的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 1 患排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实行矿、职能部室、基层区队、班组四级管理和监控,且各级隐患排查机构均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记录,把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人、整改负责人等详细记录在案。

第七条:各职能部室要成立以部室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组,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隐患记录要齐全。

第八条:各基层区队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要落实到班组,班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责,每班要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十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无法解决,需要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基层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第十二条:一般隐患由问题单位负责人负责整改,责成立即 2 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重大隐患由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每旬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在“四定”的原则下限期整改,按期未整改的将严厉处罚。隐患排查与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相结合。

第十五条:隐患整改结束后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结束后应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应逐级申请,由上级或安全生产监察部门验收,一般隐患限期整改后,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室隐患排查小组组长每月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得少于10条。

第十七条:各基层区队隐患排查小组组长每月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得少于10条。

第十八条: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每旬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一次隐患大排查,各职能部室每月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基层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必须每天进行,班组的隐患排查必须班班进行。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每天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检查,查 3 出的问题每班由安监员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第二十条:职能部室查出的问题由职能部室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落实整改,跟踪复查。

第二十一条:基层区队和班组查出的问题要求当班整改,当班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与上报:凡在我矿生产区域内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无论是大是小,第一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部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防事故隐患的扩大;调度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区队,并指定有关人员现场跟班盯岗落实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在日常检查和每月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确认每季度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按期向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陇东安全监察分局、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书面上报一次,上报文件必须由矿长签字审核。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整改落实之前,必须每次上报,直到整改落实为止。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对照标准找差距,对照要求找问题、对照本职找缺点,及时排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十四条:特殊时期(如节日期间、安全活动日期间等)要不定期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

第二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应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履行以 4 下职责:

1、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隐患必须及时赴现场勘查,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督促协助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督促隐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3、督促、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或暂停产、停业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以上级行文为准。

2.煤矿机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二

一、煤矿机运事故的原因剖析

1.1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 掌握特种作业技术不娴熟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 熟悉程度不够, 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指令性的新来人员顶替。由于代岗人员顶替时间短, 对顶替工种操作熟练程度差, 缺乏顶岗前的安全培训, 产生违章指挥和盲目操作双重不安全因素。

1.2特种作业人员的频繁调换, 岗位的调整, 给安全埋下隐患特种作业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作业者, 对他们的工种不宜随意予以变动。但是, 矿山某些技术性工种, 有些企业领导不去考虑学识水平, 不讲究用工要求, 而是当作好工种, 并通过人情关系把一些不合格的人员充塞进去, 加之一些人员不钻研技术业务, 违章违纪现象比较突出。

1.3管理存在问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麻痹大意, 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要加强绞车工和信号把钩工的技术培训, 随抽随答, 落实终端责任。

1.4设备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从设备的地面维修、井下安装到运行维护都需要加强隐患排查。地面维修没有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标准要求低, 对设备的各项性能没有全面检查, 井下安装基础固定不牢或位置不当都易造成事故的发生, 没有按时全面的进行日常维护, 对老化锈蚀的部件没有及时更换, 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防治措施

2.1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矿机运工种的技术性较强, 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 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同时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 特殊工种人员不能随意调换, 要严格考核发证, 持证上岗。

2.2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减人提效后, 以岗定人, 管理层和工人岗位限额, 原有的培训组织形式已不适应, 需根据新的形式采取新的对策:一是建立竞争机制, 如对技术工种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 对所有职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 划分工资等级, 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二是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 对优胜者给予重奖, 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 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三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 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 以重点培训为主, 内培与外培相结合, 以内培为主;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 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 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2.3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实践证明, 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投入, 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 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 要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 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 实现生产全过程达标。

2.4建立机电运输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管理工作, 强化机电运输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强化业务保安部门的管理职能, 防止机电运输设备恶性事故的发生,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

2.5加强安全工作力度, 向管理要安全实践证明, 要抓好安全工作, 离不开有效的监督, 失去了监督作用, 必然助长麻痹侥幸、违章蛮干的现象。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 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 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充分发挥现场安监人员的作用;同时, 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另外, 采取安全资金激励机制, 通过经济杠杆, 严格考核, 兑现奖惩, 从而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2.6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及检修制度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建立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台帐管理, 妥善保管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性能档案。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接合的原则, 设备谁使用, 谁管理, 谁维护, 负责安全直接责任并实行专责制, 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 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 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机电运输设备均有运行记录。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飞速发展, 在煤矿上对于机电设备的运用得到迅速的发展和全面推广, 机电设备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煤矿机电运输设备遍布矿井的每个角落, 机电运输事故也是困扰矿井发展的因素之一, 通过本文对煤矿机电运输事故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和提出的防治事故措施, 将会大大降低煤矿机电运输事故, 为煤矿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更高效、更科学、更安全的发展。

摘要:在现代化的煤矿生产中, 机电运输一直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贯穿了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 关系到煤矿所有设备与材料的运输, 其战线长, 涉及面广, 特殊工种多, 技术性强。本文针对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关键词:煤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

参考文献

[1]郝传波, 孙登林.黑龙江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 (1994~2004) 案例分析汇编[M].哈尔滨:黑龙江省人民出版社.2006

3.煤矿机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三

翻开近几年来福建省煤矿安全事故选编,翻阅着一起起带血的事故案例。事故,是令人痛惜的,更是不堪回首的,它是用前人的鲜血和生命代价换来的惨痛教训,是留给后人一份特殊的“财富”。这是我省某煤矿发生的一起因顶板安全隐患不排除,敲邦问顶工作落实不到位引起的事故案例。2006年9月8号的中班,某矿综二队工人田某某(班长)、赖某某、林某某3人到+255-15#下运巷掘进工作面作业。早班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告诉当班人员,掘进头顶板有脱层,经撬撬不下来,提醒当班人员要注意。中班3人到达迎头后,首先撬脱层顶板但也撬不下来,于是便不去在意,也不先套架就开始进行打眼、放炮和出渣作业。出完渣后才进行支架,田某和赖某2人在+255石门处锯木头做棚梁。约21:40分,田某和赖某听见“哎呦”一声和顶板冒落的响声,马上进入运巷察看情况,发现林某被冒落的顶板压住动旦不得,田某和赖某立即搬开石头,并赶紧打电话给矿井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援。23:03分,林某被运送出井口,但在送去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这起顶板事故原因。一方面,当班作业人员思想麻痹。早班矿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时已经发现顶板脱层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但班长田某在明知存在较大隐患的情况下,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带班冒险作业,导致脱层顶板悬顶面积进一步扩大而发生冒顶。另一方面,是执行规章制度不力的问题。当班安全员在查出较大隐患和发现空顶作业情况下,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而放任至中班处理,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如何加强煤矿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如何加强事故源头的隐患治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是本起事故给广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一个问题,应引起我们深思,不让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则事故未已。鉴于现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和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安全隐患仍然相当严重的实际,国家安监总局把2008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在3月20日的总局干部大会上强调,要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王君指出,今年是安全生产的“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总局和相关部委也陆续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和要求。排查治理隐患,是加大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安全工作的一条主线。当前我们工作的重心,就是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一个行业一个行业的抓落实,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的抓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抓落实,一件事情一件事情的抓落实。当务之急,就是要推动各地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好煤矿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把这项工作全面铺开,以此带动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巩固和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成果,切实做好停产检修煤矿、受灾煤矿的复产工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隐患点;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努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作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我们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灾害特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排查重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循环的自我排查和整治,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边远采掘头面、系统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四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6 号令“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了建立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

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影响致使本矿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公司各级领导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责任范围 矿长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矿长负责在每月的 10 日、20 日、30 日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日,矿长或分管安全矿长负责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隐患不排除或治理不彻底,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安排正常生产,各职能部门和各特殊作业人员、段、队(班)长接到安全隐患单后,首先任务就是排除和治理隐患,在隐患尚未排除前,不得安排正常作业,公司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专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及时解决。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矿井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二十五日由矿长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

师、安全、技术、通风、机电、运输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对井下重大安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查出的问题由分管部门填写制表(时间、措施、责任人),交生产、安全矿长组织安排,监督实施,并根据安全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对难度大、一时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分别于下一季度 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由总经理签字。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除参照前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节后和停产整顿后复产前的隐患排查 复产前,由矿长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技术、通风、机电、运输、队负责人等及救护队参加,对井下运输巷道支护、积水、有害气体、通风设施、机电设备、电缆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提出整顿方案和措施,报公司,公司报县、市煤炭局批准后,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复产。

五、瓦斯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主扇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密切关注主扇运行情况,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主扇正常运转,不得擅自停机,保障井下供风充足; 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循环图表,对工作面瓦斯浓度进行巡回检查,必须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 3、严格贯彻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现瓦斯浓度有较大变化,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通风矿长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瓦检员要不断检查和维护井下通风设施,观察局扇运行情况,确保工作面用风和矿井通风的有效风量率; 5、机电人员要不断巡回检查电器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井下电器设备的修理严禁带电作业,消除电器引起的火花;

6、井口检身员必须照章办事,认真检查入井人员,必须杜绝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7、井下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摔打或拆卸矿灯,以免产生火花,矿灯出现故障时,要立即升井更换; 8、“一通三防”领导小组要将排查瓦斯安全隐患作为头等中心任务来完成,每周检查一次,做到万无一失; 9、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由专人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拆卸。瓦斯检测仪表必须按时校正,确保准确无误。

10、采空区、盲巷必须及时封闭,消灭通风死角,严防瓦斯积聚; 11、“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组长要组织全组人员,按照制度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查,把检查的隐患要制订项目负责人、完成时间,由组长和相关人员组织验收。

六、水灾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各掘进工作面要密切注意工作面和两帮煤壁变

化情况,如发现煤质变软、发潮的异常情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禁盲目作业; 2、工作面如出现淋水、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有害气体增加、出现水泄声,要立即停止作业,撤除本工作面和低于本工作面标高的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得冒险作业; 3、地质技术人员要进一步研究探清本矿区水文地质,制定预防对策,寻查地面是否有裂缝、塌陷,写出报告报公司研究并制订防范措施; 4、井下排水设备及设施要及时维护维修,确保完好无损,井上备用排水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安全存放,以备急用; 5、井下水仓要定期清理,确保规程规定的容水量。

七、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入井检身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要认真细致,坚决杜绝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2、矿灯是工人的眼睛,要严加爱护,不得在井下擅自拆卸、损坏其防爆性能,以免引起瓦斯和火灾事故; 3、购置井下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认真严格选型,不合标准或伪劣产品,严禁入井; 4、机电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安装要求,安装时不得缺丝短件、降低设备的防爆性能; 5、机电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增加电力负荷必须要经机电负责人核定电气设备能力,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过热,引起火灾; 6、井下供电必须彻底取缔明刀闸、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如果有破损,立即通知机电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短路,引发火灾; 7、井下严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必须要焊接时,要认真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焊接场地必须清扫干净,并有瓦检员在现场检查有害气体,超限禁止烧焊;

8、井下电器设备的修理与安装严禁带电作业,以免伤人和引起电火花; 9、井下如发现有焦油味、煤烟味、橡胶味,立即停止工作,查找火源,并汇报调度室,派专人查清火源位置、范围,切断火区电源,迅速灭火; 10、各工作面及电气设备较集中的地点,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砂袋,巷道中隔 50—60 米安装一个喷水喷头,备足其它灭火工具,以便及时消防; 11、采煤工作面采后要及时封闭,盲巷及不用的巷道及时密闭,预防煤层自燃发火; 12、“一通三防”领导小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抓好落实,彻底克服侥幸麻痹心理和官僚主义行为。

八、顶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队(班)长、安全员要跟班作业,认真监督各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检查各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巷道掘进严禁超越规定宽度;

2、工作面回柱时,必须由班长亲自指挥,安全员配合,密切注意观察顶板来压情况,按照回柱作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3、顶板破碎区段,必须根据情况采取架棚支护和砌碹护顶,架棚支护梁木必须接顶,楔子必须打紧; 4、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正常情况下不准动用,备用坑木动用必须经安全员批准,用后及时负责补齐; 5、安全人员要不断检查、观察运输、回风巷道有无失修现象,对失修巷道必须向有关矿领导汇报,限期整改; 6、工作面的空顶距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擅自更改者要予以重处; 7、放炮前后,班(组)长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处理伪顶、活煤、伞檐等,抑制打歪的支柱要扶正打牢,否则严禁进行下步工作; 8、支护材料除料石砌碹外,必须选用材质坚硬、耐腐蚀、韧性和支撑力强的材料作临时支护,喷浆用的水泥、黄砂要质量好,标号符合,锚杆直径、长度、材质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偷工减料; 9、每季度由安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一次顶板安全隐患排查会议,总结分析矿井顶板管理情况和问题,制定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九、煤尘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主井装、卸载、运输大巷和各工作面运输巷必须敷设洒水灭尘管路,每 50—60 米安装一个喷雾头,每天对巷道煤帮、支柱进行一次洒水灭尘,防止煤尘飞杨; 2、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每次放炮后,必须坚持喷雾灭尘,否则严格处罚班(组)长; 3、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检查地面防尘储水池和检查维护洒水灭尘管路,确保安全可靠、灵敏,不延误使用; 4、底板运输大巷、车场、硐室要派专人每天清扫,清理物由当班运至地面;

5、回风巷道的浮煤,由通风人员每周负责清理一次; 6、定期进行一次测尘分析,采取措施,将粉尘浓度控制在标准以内; 7、每年对井下职工检查一次身体; 8、按照排查火灾的要求和措施,消灭引燃煤尘爆炸的火源。

十、提升、运输设备隐患检查和处理 每月一、十五日由生产矿长组织机电负责人、运输负责人、绞车负责人,对提升、运输设备、绞车钢丝绳、各种保护装置、通讯信号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隐患或钢丝绳磨损超过规定立即进行处理更换。

十一、“三防”检查 每年雨季前,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洪渠道、塌陷区、工业广场井口、风机房、变电所、办公楼、宿舍楼、锅炉房、食堂等进行防雷、防洪、防电检查,特别是对照明线路的检查,防止触电事故,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隐患通知单,由分管矿长安排实施。

十二、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十三、安全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十四、安全隐患排查要有记录,每次检查处理制表,由安全矿长负责存档,以备查考。

十五、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十六、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由矿长或分管副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东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篇五

各科、室、所、区、队、中心,施工项目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范

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监督、验收、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进一

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力度,预防事故发生,促进矿井安

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全员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办法(暂

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xxxxxxxxxx

全员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暂行)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持续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创建安全生产“零隐患,零事故”的目标,打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矿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矿副总以上领导及各科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对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负责落实上级检查的问题,按照“三定五落实”的原则整改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台账,通过总结分析反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现状。

3、监督各专业组查处隐患的整改闭合管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时通报。

二、隐患分级排查制度

1、矿长每旬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2、各分口专业每月不少于三次专业性隐患排查。

3、每天的下井带班领导对井下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区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各区队实行日常安全检查制,每天区队干部上岗要对途经场所、设备运行、设施状态、作业现场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组织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2、对矿下达的各种隐患,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

4、本单位解决不了或者需要其它单位配合进行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相关矿领导汇报。

四、事故隐患排查与报告

1、矿井每旬由矿长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2、各分口专业要每月定期由专业组长牵头进行至少三次全面隐患排查。

3、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执行逐级报告制度。

4、所排查隐患情况按专业逐级及时上报专业组,对重大隐患报告的内容包括:

(1)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重大安全隐患应急预案。

五、隐患整改

(一)一般安全隐患的治理,按照岗位职责当班消除,并向安监处报告整改情况。

(二)重大安全隐患由矿负责整改,分专业进行督促指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整改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矿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由矿专业小组进行验收。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一)上级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程序

1、隐患排查。省、市、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及上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及“专家会诊”等各种方式对我矿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隐患治理。对上级管理部门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处理文书,由矿长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监处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方案,下达整改表,隐患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矿分管领导和分管科室监督落实。

3、检查验收。对上级管理部门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后,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验收,上报矿长,矿长确认整改合格后,报上级管理部门,申请组织验收。

(二)矿自查隐患闭环管理程序

1、隐患排查。矿长和各专业组每旬组织的全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

2、隐患治理。每旬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出的隐患,报安监处,由安监处下“三定表”落实整改。

3、检查验收。每旬安全生产排查的隐患,由安监处负责检查验收。

4、基层单位将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并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账报安监处备案。

(五)相关要求:

1、为确保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各级管理人员都是推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的责任主体。有责任、有义务发现和报告隐患,有责任积极落实整改,将每条隐患从排查治理到验收销号形成一个闭环管理模式。

3、安全隐患单位要根据《安全隐患整改“三定表”》的要求,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按期落实整改。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罚责任单位xxxx元/条。

4、各级管理人员所到地点,因未查出隐患而发生事故的,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因未及时处理而导致事故的,矿将视其后果进行严肃处理。

5、隐患报备。矿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情况每月向上级管理部门书面报送。

九、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监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xxxxx

6.煤矿机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六

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矿属各科室、区队: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 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豫煤安[2018]1号)《河南地方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做好2018 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地煤[2018] 1号)《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 年煤矿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豫煤行[2018]111号)(豫地煤[2018]51号)、《开展2018年煤矿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巩煤[2018]54号)《巩义市煤矿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和汛期前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豫煤明电[2018]36号)和《巩义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和汛期前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巩煤[2018]64号)文件精神,认真吸取平煤十矿“2.16”井下单轨乘人装置脱绳伤人瞒报事故、神火集团薛湖煤矿“4.12”人员坠罐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我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行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经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开展5月份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月专项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现场管理,排查安全隐患,推广先进技术,提升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生产。

二、我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耀军

副组长:李昭兵 张东升 丁国民 李大牛

成 员:袁争光 吕占立 李永飞 王现党 张三杰

贺朝现 尚留政及各科室区队负责人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袁争光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电话:8028

三、重点排查内容(一)设备管理

1,煤矿机电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配备 是否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是否完整、规范,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煤矿机电运输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2.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是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机电设备,是否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3.机电设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制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4.矿井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机电设备;是否存在机电设备超负荷运行、带病运转,是否定期迸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5,防爆电气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入井前是否进行防 爆检查是否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定期检查

6.矿井主要通风机是否满足矿井通风安全需要,主通风 机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7.压风系统供凤能力是否沟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压 缩机、储气罐及管路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压力表,安全阀、释压阀是否设置齐全有效,定期校准。

8.矿井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是否满足矿 井排水需要;每年雨季前,是否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并进行1 次联合排水试验。

9.在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安 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是否存在超过检验周期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现象。

(二)供电管理

1.矿井电源、变配电设施、供电线路和电缆是否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要求,供、配、用电设备之间匹配是否符合要求。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是否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而且每年按照相关细则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进行核算、调校和整定。

3.矿用电缆是否具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要求;井下电缆接头、接线方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井下变配电硐室设备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管理制度、系统图纸、各种记录是否规范齐全。

(三)提升运输管理

1.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主要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等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2,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是否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是否正确,制动能力是否满足运行要求;提升系统除常用信号装置外,是否有备用信号装置。

3,斜绞车、12轨道绞车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斜井绞车、12轨道绞车的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旄是否齐全、完善,提升时是否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规定。

4,带式输送机是否使用阻燃输送带,各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5,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

是否及时更换。6.矿井轨道是否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4月30日-5月10日)

本阶段由矿长牵头组织各科室、工程技术人员组织专业人员对照标准,吸取平煤十矿“2.16”井下单轨乘人装置脱绳伤人瞒报事故、神火集团薛湖煤矿“4.12”人员坠罐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我矿机电运输系统进行风险辨识,查找容易引起重大事故的风险点,制定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围绕此次机电运输专项检查工作,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细化检查内容,全面、彻底、深入的排查机电运输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对查出的隐患合格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五定原则”积极进行整改。全面排查治理结束后,要对所查处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5月20日)本阶段针对第一阶段查出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分类分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安检科负责督查落实。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月20日-5月31日)本阶段要对这次活动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隐患和机电运输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管控方案,超前预防,提前管控,赌赛漏洞,使我矿机电运输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提高认识,积极行动,确保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

(三)机电科要以开展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电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机电职工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安能力。

(四)加强信息沟通,全面排查治理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并将活动总结上报巩义市煤炭管理局、集团公司机电部。

(五)严格考核。奖惩严明,对这次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机电运输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钻研,新发明的优秀工作者根据我矿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这次活动中行动迟缓,整改不认真,弄虚作假造成重大隐患或被上级检查提出批评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永发煤业机电科

7.煤矿机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七

关键词:煤炭机电运输,安全管理,隐患预防

0 引言

近年来, 煤矿生产中的事故屡见报端, 让全社会一边使用着煤矿资源, 一边又对煤矿的生产忧心忡忡, 而煤矿生产企业在安全事故频发的压力与生产效益的权衡中, 逐渐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意识, 为我国煤矿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机遇。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对煤炭的需求量也是有增无减, 而随着煤炭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 机电运输设备在煤矿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而如何保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以及如何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预防成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

1 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概述

煤矿生产过程中应用的机电运输设备种类非常多, 其主要包括井下运输设备和井下供电设备。

井下运输设备主要包括矿井排水设备和提升机电设备。由于矿井挖掘会使地下水涌入其中, 因此, 矿井建设过程中一定要设置完善的排水设备, 否则极容易发生煤矿透水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矿井中常见的排水设备有水泵、排水管道、水仓等;提升机电设备是连接井上与井下作业的纽带, 它通过机电运输, 完成人员、煤炭、材料、设备的升降, 提升机电设备的主要构成有提升容器、提升线缆、提升机、天轮、井架、装卸及装载设备和电气设备。

井下供电设备主要有高压控制设备, 即保证矿井内的电压控制在可用范围内的配电设备;变电设备, 即通过改变交流电压, 以适应煤矿生产中对不同电压的需求;低压电气设备, 即利用手动或电动合闸的方式, 对含有瓦斯、煤尘等危险物的矿井必须使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线路, 即矿用电缆, 其主要包括铠装电缆、橡胶电缆、塑料电缆。这些电力设备在矿井内形成一个局部的供电网, 以保证矿井中机电运输设备的有效运行。

2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煤矿生产通常为井下作业, 而井下这个密闭的空间里, 各种线路复杂, 如不进行科学的管理, 很容易出现安全隐患, 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目前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中存在着如下安全隐患:

首先, 电气火花管理不善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井下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升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 因为摩擦或过电流极容易产生火花, 矿井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 同时矿井生产时产生的瓦斯、粉尘如遇明火便会引发爆炸, 例如2015 年10 月9 日, 江西省上饶县枫岭头镇永吉煤矿- 200 米西翼上山作业区域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违规生产的情形, 矿井下瓦斯管理混乱, 且违反煤矿井下火区管理相关规定, 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其次, 供电系统不完善导致机电运输设备无法正常工作。井下供电设备要根据不同的用电需求进行相应的改变, 因此矿井下通常存在多个变电设备, 以保证井下用电, 例如, 36V以下的交流电, 主要用于控制回路和信号回路;127V的交流电主要用于井下照和信号灯;而6-10k V的交流电主要用于大型电机设备或输电设备。而我国目前许多矿井中对各类供电系统的用途不明确, 导致供电系统混乱, 同时电力系统人员缺乏责任意识, 对供电的监管不到位, 导致矿井中出现随意悬挂电缆, 接地线不完备等乱象。

最后, 运输系统不科学留下安全隐患。煤矿由于开采地点的不同, 其运输系统通常也会发生转移, 但是我国一些中小煤矿在煤矿运输过程中仍采用传统的运输方式, 导致运输系统在运作过程中不但资源的利用率低下, 生产效率也无法得到保证, 同时还对采掘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一定的威胁。

3 煤炭机电运输安全隐患的方法措施

所谓“防患于未然”, 在煤矿产业呼吁安全生产的今天, 煤炭生产企业更应该将安全意识放在心中, 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 从源头将危险截断。

首先, 企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 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才是生产的重中之重, 因此企业要从全局出发, 在保证生产的基础上, 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一方面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意识, 杜绝违规操作, 另一方面还要提高其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保证其在事故发生时, 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

其次, 企业要做好特殊工种的制度管理工作。煤矿生产中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工作种类, 例如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井下爆破工作、井下安全检测工作、井下提升机操作工作等, 这些特殊工种的责任非常重大, 且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很强的专业素养, 因此企业在对这些工种进行管理时, 一方面要加强对人员责任意识的考核, 保证该类工作能够切实落实;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这类人员的技能培训, 保证各类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再次, 企业要不断完善矿井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煤矿生产的质量是保证企业生产效益的基础, 因此企业应该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 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监测。煤矿机电运输的管理是保证煤矿生产质量的基础, 因此, 企业应该完善设备入井检测制度, 制定设备管理相关规范, 以实现生产过程中对设备的全面管理。

最后, 企业要从整体着眼, 努力构造安全的井下生产环境。安全、良好的井下环境是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 安全的井下环境离不开通风设备, 只有及时排出井下污浊空气, 并保证新鲜空气的进入, 才能够有效地控制井下瓦斯的含量, 并打破井下密闭的空间结构, 从而降低瓦斯爆炸和粉尘爆炸的风险。

4 结论

电在煤炭生产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而保证煤炭机电运输的安全非常重要, 可以说煤炭机电运输系统能否正常地发挥功能, 对于煤炭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 能否保障煤炭生产的质量, 能否保证其生产利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 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 及时排处安全隐患,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参考文献

[1]李利勇.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及隐患预防策略探究[J].知识经济, 2014 (05) :82.

[2]郝永勤.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及隐患预防分析[J].科技与企业, 2014 (08) :70.

8.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篇八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XXXXXXXXXX煤矿 二零一七年

目 录

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7

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11

四、隐患分级管理制度..............................................12

五、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14

六、重大隐患报告制度..............................................15

七、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17

八、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21

九、隐患治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2

十、隐患举报奖励制度..............................................24

十一、隐患日常检查制度............................................26 十二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28

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XXX 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副组长:XXXXXXXXX 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隐患整改质量标准。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拟定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项目,组织群众监督检查安全工作。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

成员:XXXXXXXXXXX 生产矿长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进行安排落实,负责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机电矿长负责机电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定期组织机电人员进行专项检查,负责机电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验收。

安检科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矿井全面安全大排查,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检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3.6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4.事故隐患等级及登记建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4.2.2较大事故隐患

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区队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解决的隐患。

4.2.3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档案建立

安监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程序

5.1排查时机: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2排查方案:隐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3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5.4排查方法

5.4.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监科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科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5.4.2 矿级安全检查,以矿级领带带班下井和安全巡查为主,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录存档。

5.4.3科队级安全检查,由科队负责人和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班跟班干部或安全巡查,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5.4.4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班作业实行动态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5.4.5 节假日检查,节假日前安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5.4.6 各专业性检查,针对安全形势或薄弱环节,由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4.7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由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4.8 日常检查:(1)周检:安全隐患周检工作由矿长主持,邀驻矿安监员参加排查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排查工作,排查时间为每周一,并召开安

全生产工作会,对隐患落实整改。(2)月排查:矿长负责组织工作,月排查时间为每月15及23日,并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对当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5.4.9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启动、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科队、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5.5排查内容

5.5.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5.5.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5.5.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5.5.4 查生产工艺和员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5.5.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6.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6.1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6.1.1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各部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检科,安检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6.1.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检科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检科应进行监控。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前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6.1.3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生产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督办验证人。

6.1.4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科队、部门,科队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6.1.5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1.6各部门、公司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行政一把手、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6.1.7各单位将需要公司协调消除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6日前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统一汇总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下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奖优罚劣。

6.1.8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安检科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整改。

6.1.9安全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生产技术科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6.1.10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反馈安检科。6.2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

6.2.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发现并整改的奖励10元;

6.2.2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安监科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6.2.3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50元。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2.4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每项处100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2.5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考核哪个单位。

6.2.6安检科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扣责任单位20元。

6.2.7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核。

6.2.8百日安全大检查自查结束后,由公司进行抽查,凡容易检查发现、处理的项目而未整改者,每项处罚50元。

6.2.9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属于违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

7.预测预警

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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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排查整改是我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科学合理的排查整改可以为企业由人治向法治,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隐患整改制度:

1.隐患整改基本要求

1.1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1.2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出现断梁折柱,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1.3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哨,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1.4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大巷因无法停止工作必须有专人安排运输次序,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1.5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1.6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聚瓦斯应避免“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1.7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1.8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9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人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主要追究整改负责人。

2.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制定

2.1隐患整改措施必须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拟定,即落实施工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预案。

2.2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三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矿长和总工汇报并上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必要时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c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2.3安监科按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监控、顶板支护、防治水、其他等将安全隐患分类后,分别进行编号整理,逐条拟定整改安全措施,整改措施必须以现实为基础,安全为前提,切实可行。

2.4隐患整改负责人由施工人和部门负责人担任,隐患验收人由部门主管领导或安检科负责,整改负责人和验收人必须根据整改期限合理安排整改工作。

2.5根据隐患整改难度、辅助器具、整改材料等明确整改期限,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若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提前上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原由。

2.6根据隐患整改难度和整改需要的材料设施或人工情况下发隐患整改资金,整改资金必须落实到位,整改资金由安监科和财务室进行核算,由生产部门进行考核和督查。

2.7存在隐患不能在短期或近期内整改完成的必须编制隐患整改预案,预案中必须明确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2.8安监科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后,交由安全矿长进行审核,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批,经审核和审批后送各科室落实整改。

3.安全隐患通报

3.1矿级领导或跟班干部入井发现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完成,出井后将隐患报安监科备案,由安监科落实整改;周检、月排隐患以会议形式进行通报,矿井科队及以上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上安全矿长负责将周检隐患向各部门进行通报。

3.2每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后,交由安监科制定安全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报送矿井和科队办公室。

3.3各部门根据隐患整改措施和期限,及时向施工人员通报存在隐患,并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4安全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将隐患向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通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安全办公室和技术负责人回报,请示处理方案。

3.5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将存在隐患向作业班组通报,并督促班组进行处理。

4.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4.1隐患整改是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运用预防事故的规律,以促使人与物在置于系统中的规律运动,从本质上对事故进行超前有效预防所需要开展安全科学管理工作,即通过隐患治理,使矿井各工序环节达到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

4.2隐患整改应坚持做到“查、帮、停、返、回、蹲、处”的基本要求。“查”即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帮”即对被检单位解决问题;“停”即发现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返”即属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事故隐患,要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回”即回头复查;“蹲”即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并派人蹲点督促整改,直到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处”即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要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出面处理,不能悬而不决,影响安全生产。

4.3对现场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应将其筛选分类后,反馈到各部门进行整改。凡班组能够解决的必须自行解决,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调度室,并做好记录,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请求矿派人协助处理。

4.4矿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出据“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期限、落实资金、落实验收人,及时进行整改。到达整改期限后,矿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对效果进行评价,对验收不合格的事故隐患,视为新的事故隐患,并再次落实时间进行复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4.5隐患整改重点应放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当安全技术措施解决不了时,则应放在管理措施上,将强化操作者的安全意识,使其正确按“三大规程”操作作为隐患治理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4.6在落实安全隐患时,整改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措施和整改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5.安全隐患整改复查

5.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

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并在隐患整改表上录入整改情况。

5.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逐条逐项严格进行复查,复查后将检查结果向安检科报告。

3、安全隐患复查人员必须由矿安检科委派人员,复查人员应熟知整改要求和验收标准,将复查工作从严从细进行,发现次生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回报并处理。

4、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复查人员应及时反馈到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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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

为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形成闭环管理,特制订我矿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如下:

1.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整改负责人进行复查,复查无问题后向矿安检科申请隐患验收。

2.隐患验收时应根据隐患类别交由各专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领导进行验收。3.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矿长、副矿长,部门主要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以及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4.一般隐患整改结束,由当班值班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有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销号,并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5.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未经复查不予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必须及性能返工处理。

6.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作风漂浮,马虎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报告。

7.所有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应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登记超册规档管理,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在隐患整改验收表内登记,并将隐患验收情况向矿办公室回报,每次的整改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全部存档备案。

8.各业务科室、生产区队对入档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跟踪销号,注明落实人和整改时间,做到隐患销号闭合管理。对销号的隐患,安全科和各业务科室要及时进行核查。

9.隐患销号工作必须由隐患验收人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安监科销号。

10.销号隐患由安检科负责管理,销号资料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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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1.安全隐患的概念及分级

1.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是危险的根源,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或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2安全隐患是指控制、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具体指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等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指令等有关这些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标准及要求。重大隐患:主要指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日常管理安全隐患:除重大隐患以外的安全隐患。

1.3矿长是矿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安全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事故处理等方案的决策权和批准权,监督、检查同级副职及各矿井一把手的安全生产工作。

1.4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管。

1.5各分管领导对正职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1.6各业务科室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审查、批准及上报部门,是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的业务主体。

1.7各区、队、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安全隐患现场排查第一责任人。1.8安全部门是重大隐患排查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对重大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并负责隐患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牵头组织部门。

2.安全隐患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是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日常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重大隐患需安全投入及时上报、技术方案编制、工程费用计划建议和治理期间全面管理责任。每月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日常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档管理。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3.1日常安全隐患管理。矿井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属于日常安全隐患,矿井自行合理使用各类费用,确定治理管理方法,认真组织排查治理,确定重大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治理措施及方案。

3.2重大安全隐患管理。矿井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重大隐患及需要进行系统、环节、主要设备、装备改造的治理方案报矿相关部室和安监局。待公司决定下达计划后,积极组织处理。

4.安全隐患分级

4.1安全科每月底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筛选分级,将筛选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由计算机网络及书面报矿汇总。

4.2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安监局。书面报告必须经总工、矿长签字。

4.3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监管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4.4安全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上报,直至整改完毕,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研究确定后要做降级处理时积极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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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为规范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做到隐患排查各项工作有据可循,特制订我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1.对于煤矿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煤矿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2.煤矿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3.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4.隐患整改调度登记表应由煤矿安全督察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5.煤矿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生产副矿长即安全督察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员提供检查结果情况。

6.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人员负责统一制作,交给使用人员进行填写。

7.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挡案管理。

8.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条数、较大隐患以及重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额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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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重大隐患预防及排查治理工作水平,确保我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有效、规范,特制订我矿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煤矿安全督察领导小组应随时下井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2.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煤矿应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法人代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3.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各安全督察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煤矿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6.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7.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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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旷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煤矿。

第三条 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

1、图纸措施会审;

2、各专业标准化考核;

3、群监员汇报;

4、专业技术员检查;

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

6、科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

7、班组长安全检查;

8、矿领导检查;

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

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

11、其它渠道信息。

第六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1、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图纸会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安检科备案;

2、建立群监员、专职安监员、专业技术人员、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科室管理人员、矿领导检查记录。以上人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隐患信息;

3、安全互检及上级到矿检查,由安检科负责及时收集检查意见;

4、调度及自动化监测的信息,调度、监测员必须及时向安监科汇报;

5、各级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安监汇报。

第七条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监科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检科负责跟踪处理。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第九条 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由系统矿长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后于当日下午17时前报安检科,以便督促落实解决。

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生产技术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防队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运队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地测部门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安监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三章 隐患登记

第十条 安检科安全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期整改的,按程序消号,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处罚并继续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 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上级部门;B级上报公司矿长,C级由安检科直接解决的问题并实施监控。矿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A、B、C三类进行管理,安检科对B类以上隐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各系统、各级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在每月召开的重点隐患排查会议和每周的安全办公会议之前报安检科,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各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50元。

第四章 隐患治理

第十三条 能够现场处理的,检查人员盯在现场处理:

第十四条 危及安全生产的,检查人员责成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施工人员)立即停工(或停止作业)、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不能现场立即处理的,安全负责登记、分类、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上报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分级处理。A、B类由安全矿长负责向分公司汇报,并有汇报记录。安全隐患C类由领导小组负责下发安全隐患处

理指令,一式三份,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各一份。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负责隐患处理,监管部门负责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处理完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方可把隐患注销。隐患达到注销条件前,仍按隐患进行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

责任单位接到安检科下达的停产整顿隐患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定专项措施和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停产整顿期间,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 对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和施工地点,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落实。第十七条 公司级以上单位下达指令停产整顿的,经整改,由业务部门初次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申请验收恢复生产。

第五章 领导挂牌督办

第十八条 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对重大安全隐患,矿井必须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

第十九条 矿井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矿长,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

第二十条 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方可把隐患注销。

第二十一条 到期没有完成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环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安监科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对照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处分。

第六章 隐患报告

第二十三条 各业务部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安检科报告,由调度室或安检科向矿长报告。

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包括矿井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三个部分。

隐患排查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实际情况、排查结论及排查时间。

隐患治理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含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整改期间煤矿的生产状态、安全措施、整改结果等内容。

各业务部门将分析、排查出的隐患形成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科,安监科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公示。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不按规定定期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 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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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为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透明化,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参与水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特制订我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1.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地点应选择在职工集中、开班前会议醒目地点,便于职工知道隐患存在的地点,类别及级别。

2.填写隐患公布地点应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隐患类别、级别、存在地点、处理措施等内容逐条逐款进行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3.隐患公示拦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公布人员、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

4.隐患公示拦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三班,不允许有隐患整改记录而无隐患公布。

5.隐患整改公示拦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察和涂改。6.隐患公布时间应在下一个班班前会议之前填写完毕,便于职工了解当班存在问题,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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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隐患治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1.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具体内容

2.1 按照 《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

2.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2.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2.4矿财务人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2.5矿长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2.6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2.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账,编制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8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公司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9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

施监督管理。

2.10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安委会讨论决定。

XXXX

XXXXXXXXXXXX煤矿

年XX月

十、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运输中心安全生产,根据上级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议及举报范围

(一)建议:凡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建议

(二)举报范围: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冒险蛮干等现象。

三类:安全设施失效、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五类:危险品乱堆放、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破环公共设施和损害公司名誉或形象等。

六类: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七类:有关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现象。

八类: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非法组织生产的。

二、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建议或安全举报,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

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处。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处应做好记录,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审、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5、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三、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2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

(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4)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5)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

四、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安全费用中支出。

XXXXXXXXXXXX煤矿 XXXX年XX月

十一、隐患日常检查制度

为加强矿井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力度,有效消除矿井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减少不安全因素,夯实安全基础,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现场监督检查作用,不断提高矿井本质安全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日检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其它矿领导、安全、生产、机电、通防负责人。

安全日检办公室设安全科,负责各专项检查组的资材收集、归档,隐患督促整改。

二、专项检查内容

日常检查是由分管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人员轮流对现场进行经常性、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项目包括:班安全常态检查、一通三防专项检查、防排水专项检查、防治水专项检查、供电专项检查、机运专项检查、全井隐患专项排查、外部漏风专项检查、安全质量达标检查、安全确认专项检查、火药放炮专项检查、质量班评估反考核检查、顶板专项检查、预防性气体检测、“六大系统”专项检查等。

三、日常安全检查职责

1、安全科:负责班安全常态检查、各检查组检查排班、日检表、隐患整改通知单收集、归档、隐患整改督查、考核、公示,材料汇报。

2、生产、机电科、达标、通防办:负责组织各专项检查组人员,明确检查重点,收集检查内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通报隐患内容,明确隐患整改跟踪督查人、反馈隐患整改进度、建立检查内容台账。

四、操作流程

专项检查组→隐患表→调度会通报(提出整改意见、明确隐患整改跟踪督查人(主管科室)→领导签字→检查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建立台账)→整改队组接收(未整改的调度会说明情况,制定措施,再次整改)→安全科(归

档、督查整改落实情况、考核公示、汇报)

五、相关要求

1、每次检查前,所有检查人员都要认真做好准备,严格对照规程及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并认真做好记录。

2、检查结束后,检查负责人要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按日检表要求,签署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在日调度会上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交由责任队组、科室负责人签收,限期整改;后将领导签字后的日检表交由安检科。

3、各专项检查组要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五定”(即定方案、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和隐患闭环管理流程安排、落实、处理。各检查组汇报的隐患由安全科进行复查验收。

4、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盯守。一是重点盯守矿每天明确的重点监管采掘作业头面。二是各检查组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必须明确责任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一般隐患在现场督促整改。重大隐患、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对象等要实行“专盯”,直到整改好为止。三是各检查组要适时根据自己的情况,明确“专盯”的内容、对象和要求。按照业务范围和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负责“专盯”的部门和人员。四是安检科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和“专盯”公示栏,隐患发现后归谁整改、谁验收、谁销号必须有明确规定。隐患的整改情况每天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各主管领导要加强责任范围内的隐患进行督促、指导整改,并及时了解并掌握落实情况。

5、执行安全隐患通报、挂牌、分析制度。一是各检查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科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要每天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二是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地点必须挂牌管理,牌板上要明确整改责任人、隐患监督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要在调度室对主管科室负责人和队组挂黄牌,直到整改好后才能摘牌。三是各主管科室对出现的隐患要进行分析,对隐患的类别、次数、大小、产生、督查、整改、验收等各个环节要进行深刻分析。找出原因,制定对策,预防隐患重复出现。同时要对未整改的隐患写出分析报告交矿安委会。

6、检查人员应保证所查隐患及问题的真实性,检查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互相监督的原则。每个检查组必须对本区域或专业范围内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不得留死角、空缺。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7、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及时汇报,要及时制止违规违章行为。对查出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认真剖析根源,查找症结所在。达到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8、各检查人员中一定要加强安全责任心,真正树立“安全第一”主“预测、预报、预防、预案、预控”的思想。对在检查中走马观花、弄虚作假、不按流程者,将严格追究其安全责任。

六、考核

1、各科室负责人(主管技术员)为专项检查第一责任人,如没有按矿检查要求定期组织检查的、弄虚作假的扣50元。

2、每少完成一次专项检查的,对主管科长(主管技术员)扣50元。

3、对不按流程进行操作的,对主管科长(主管技术员)扣50元。

4、没有每周一次明确各矿重点监管采掘作业头面,对安检科长扣50元。

5、凡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科长、主管科长(技术员)扣50元。

6、凡重大安全隐患、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对象等没有实行“专盯”的,对安全科长、主管科长(技术员)扣20元。没有建立“专盯”隐患台帐和公示栏的,每出现一次对安全副矿长在安全风险结构工资考核中扣20元。

7、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点没有实行挂牌管理的,安全科长、主管科长(主管技术员)扣20元。

8、隐患未按期整改,又未在调度会说明情况、又未向主管领导汇报的、扣责任队组负责人安全考核分扣50元。

七、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管理,由安检科长具体考核,并交安全副矿长、矿长审批后计算安全风险结构工资。

9.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公司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组织完善各种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探放水设备;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水害隐患治理措施,

二、每周进行两次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矿井下所有受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进行全面排查,详细登记,检查后要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排查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回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对于查出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地测科在每年雨季来临期间必须每周对地表进行一次巡查,对矿井各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防洪材料的设置要作系统的`检查,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五、地测科必须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观测矿井涌水量,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六、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七、加强职工对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

八、地测科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本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九、矿井水害预防、治理的执行措施。

1、机电科要加强矿井排水系统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2、地测科、机电科每年在雨季节来临前,对井下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水泵联合排水的稳定。

3、每年雨季前对井下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4、地测科加强对周边相邻矿井的防治水监测,每月定期对各相邻矿井井下的采掘情况进行交换,时刻掌握第一手资料。

5、加强对本井田包内整合关闭矿井及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超前钻探,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6、地测科、培训中心负责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7、雨季来临期间地面只要下暴雨,调度室必须通知井下立即停止作业,将所有人员撤出地面。

10.碾焉煤矿_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十

山西柳林碾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元月1日

“五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范围

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2、安全矿长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矿井“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各分管副矿长、科队长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对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治理整改。

4、安检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有权停止作业。安检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汇总、整改、落实、监督、组织验收负直接责任。

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技术负责人协助分管矿长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

6、各业务科室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并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参加验收。

7、煤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抓好监督整改。

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

(一)矿井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

1、矿井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A、B、C三级事故隐患。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区队必须解决的隐患;

2、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

(二)隐患排查

为将各类事故消除在未发生之前,建立矿井、专业、区队、班组、岗位“五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每季度由矿长组织各公司、专业有关人员召开矿井隐患排查会议,排查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特别规定》及《山西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对照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表,逐项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隐患跟踪监控制度,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整改。

2、矿井隐患排查每月下旬由矿长组织各专业有关人员召开矿井下月隐患排查会议,排查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措施。安检科负责隐患排查会议纪要,成文下发全矿各单位,并根据确认的隐患类别与等级,填写“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对排查的A、B级隐患于每月29日前报集团公司。

3、各专业每旬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由专业领导主持,全面排查各施工地点及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措施,由专业进行销号,专业科室建档管理。

4、项目部每天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由项目部经理主持,排查各施工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技术负责人建档管理,由项目部销号。

5、项目部班组、岗位每班进行隐患排查,现场跟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每班施工前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各岗位每班岗前对岗位管辖范围内进行隐患排查,值班人员做好班组岗位隐患整改记录,由班组长进行销号。

三、隐患治理

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1、对排查的矿井安全隐患,由专业领导组织落实整改,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明确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落实整改措施。

2、各专业排查的隐患,由各项目负责落实整改,业务科室专业负责人进行验收销号,安监处负责监督考核。

3、项目部逐日排查的隐患,由经理助理负责落实整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销号,业务科室负责监督考核。

4、项目部班组、岗位排查的隐患,由现场跟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对未整改完或需下个班处理的隐患,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安排下一班整改,做到隐患整改闭合。

5、安监处对隐患排查治理纳入调度内容,根据隐患排查会议纪要要求,及时向整改负责人下“隐患D卡”,督促隐患整改。并将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于每月29日报集团公司。

6、对重大隐患的完成情况实行销号制度,在确定整改负责人的同时,由安监处确定验收销号负责人,对到期完成的重大隐患,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及时填写“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表”,参加验收负责人必须在“验收表”上签字并消号,验收不合格的隐患,责令单位重新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集团公司和省局排查的重大隐患,在项目完成后,由安监处组织初步验收,然后申请上级部门复查,除集团公司、省局明确授权外,不得随便销号。

7、各业务科室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按照所管辖范围,落实责任,抓好规程措施的落实,完善事故隐患监控制度,随时掌握隐患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场所的隐患安全消除。

8、对省、市、县局检查的隐患,必须由矿长或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整改销号。

四、全员排查隐患奖励制度

按照“安全管理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原则,各级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参与隐患排查。

1、隐患排查与汇报

各级人员对施工现场及生产系统中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及各岗位场所的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隐患采用书面的方式汇报安检科,汇报时要对隐患的隐患性质地点、隐患具体情况、危害程度及汇报人的单位、姓名汇报清楚。

2、奖励标准

安检科建立专门的隐患汇报记录,每月进行汇总上报,根据汇报隐患的不同价值,对隐患汇报人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五、考核规定

1、各专业、单位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积极组织落实整改,到期完不成每项对隐患整改负责人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A级安全隐患罚款3000元,B级安全隐患罚款1000元,C级安全隐患罚款200元。因特殊情况未完成者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否则对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各罚款200元。

2、矿井A、B级安全隐患漏排的,对排查责任人款300元。

3、隐患到期完成,验收负责人不按隐患处理验收卡规定时间进行验收销号及无故不参加验收的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4、隐患D卡、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表等,每缺一份罚分管负责人50元;

5、各施工单位对下达的隐患D卡及各类隐患通报,必须按期整改,到期没完成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然后再下通知进行整改。

6、各专业科室对专业排查的隐患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或不组织验收签字销号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项目部逐日隐患排查必须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实行排查、整改、验收、消号制度,每漏排一天罚项目负责人20元,不进行验收销号的对技术负责人每项罚款20元,联责业务科室10元,安检科不定期检查,严格落实奖罚,并下发通报。

六、本管理办法由安检科负责落实考核。

山西柳林碾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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