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9月份普通话考试报名通知(共7篇)
1.关于云南省9月份普通话考试报名通知 篇一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为了做好山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15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健康。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三)报名方式
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四)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6日8:00—30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五)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2月2日8:00—6日18:00(六)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
2、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网上管理与服务平台网上报名使用说明书》。
3、考生网上下载《山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具体要求见第二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山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交报名点(站)。
4、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在规定时间(12月2日-6日)到各报名点进行考生数码照片采集,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市、区)招办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5、市招生考试部门(12月7—9日)负责对所辖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
(七)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手续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选择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选择其他科类的考生也可参加经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的单独考试。
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准考证号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
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八)报名规定: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持《户口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进行数码照相,办理报名信息确认,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167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还需按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统考前办理完保送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报名。
4、报考单独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否则无法办理录取手续。
5、报考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的“专项生”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且有本县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
6、报考免费师范生及医学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7、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
8、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评价信息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供。
9、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须从“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网上管理与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表格,报名确认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或获得: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一、二等奖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②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限定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须持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山西省普通高校获省级以上()情况登记表》、《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获体育竞赛优胜考生情况登记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4)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现役军人子女。①烈士子女(军人);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考生。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部。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7)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填发的准考证。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核整理,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九)工作要求
1、宣传工作。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报名点(站)要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规定、报名办法等,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2、业务培训。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工作流程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我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
3、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的精神,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3)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4)严禁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30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重点核实:(1)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4)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执行。其中:申报材料第5、6条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15年8月31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文件要求,学籍注册部门要提供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证明;公安部门要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保信息。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4、信息管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报名点(站)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08〕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和省招考中心《关于印发〈山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晋招考计字〔2009〕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点(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并仔细核对,采集数码照片工作完成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更正,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由县(市、区)保存5年。考生的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是招生部门与考生联络通报情况的主要途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不要随意停用或改号,以免因不能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受到影响。同时考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个人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人,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自己填报不慎或校对不认真,导致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纪律教育。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报名点(站)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使每一考生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6、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须对已报名考生,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如报名点(站))、一定时限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大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严密防范工作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报考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并认定,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7、服务考生。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考试、服务考生”的宗旨意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阳光作业、优化服务,积极采取为考生报名提供力所能及的一切便利措施,真心实意为考生报名考试提供服务。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表县(市、区)招办保存5年。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体检工作在报名之后填报志愿之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且工作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检查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省招考中心在本省确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考生须填写《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级招办提出复查申请,各市级招办审核后,认定需要复查的,统一安排在省确定的终检医院复查,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并将复查结果填写在复查结论栏内,录取时以复查结论为准。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必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认真细致地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果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它倾向性的问题,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各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体检表录入计算机,并打印一份《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核对确认,发现差错,及时更正。考生核对后,须在《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上签名,对其体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签名后的《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妥善保管,以备查对。并将本县(市、区)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市级招办。各市级招办要对县(市、区)招办上传的体检信息认真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通过网上报送省招考中心。
2.关于云南省9月份普通话考试报名通知 篇二
为了满足广大考生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需求,根据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将12月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调整到11月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11月1日-11月4日。报名网址: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www.ljkjw.gov.cn)。登陆报名网址后,点击“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区划选择牡丹江市、牡丹江市直,详细阅读报名步骤后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11月7日-9日。考生必须按照指定的预约日期到现场进行确认,否则将自动取消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完成后不得退考。
确认地点:牡丹江市太平路317号,市财政局南楼301室。
咨询电话:0453-6221851.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考前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参加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为准。
三、具体要求
(一)考生网上预约报名时,需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近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如未上传照片,则不能下载报名表;照片不合格将不予通过现场确认。
(二)由于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升级至版,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会出现科目选择,考生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顺序操作即可。
(三)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黑龙江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有工作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
3、一寸同底版(白底)彩色近照两张。
4、持有外地身份证的考生另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本地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学生证原件;
(2)本市公安部门所开具的居住证明;
(3)本市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或介绍信)及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保险证明原件。
(四)缴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价行〔〕114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考试费140元/人。
(五)现场确认需考生指纹录入。未达现场采集指纹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牡丹江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3.关于云南省9月份普通话考试报名通知 篇三
各位考生:
第40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2014年9月20-23日考试)已开始报名,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尽快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地点:B栋教学楼六楼B6-1;
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上 午:09:00 —— 11:30 ,下 午:14:30 —— 18:00 ; 周末全天(9:00—18:00);
因考点设备老化严重,按省招生考试院要求,我院报名总人数控制在1600人,报满即止。特此通知。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
4.关于云南省9月份普通话考试报名通知 篇四
动分析会的通知
经理部各部门、各项目部:
兹定于9月28日召开深圳经理部三季度安全、生产例会暨“质量月”总结会以及第三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9月28日14:00;
二、会议地点:深圳经理部机关大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经理部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商务经理、项目质量总监(质量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议程)
(一)“质量月”总结会 1.“质量月”活动总结报告;
2.项目经理代表项目部总结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围绕项目“质量月”策划要求,以PPT的形式对项目“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对项目的亮点活动进行重点汇报。
3.根据《2011年深圳经理部“质量月”活动策划》安排,对“质量月”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二)安全、生产例会
1.各单位汇报情况(包括生产及工期履约、质量、科技、安全、工程款回收、局《手册》实施情况、十月份工作重点,以及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项目部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其中,必须围绕项目“质量月”策划要求,以PPT的形式对项目“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对项目的亮点活动进行重点汇报;
2.通报9月份施工生产完成情况,下达10月份施工生产任务;
3.传达学习9月份政府部门、局及公司相关会议、相关文件精神;
4.通报学习关于近期各地质量、安全事故; 5.通报九月份综合检查情况;
6.对“质量月”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进行表彰。7.各部门及领导回答各项目提出的问题并安排相关工作; 8.经理部领导讲话。
要求汇报材料思路清晰、内容完整、语言简练。对下一步的工作部署应系统思考,周密安排。
(三)第三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
1.经理部2011年第三季度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汇报; 2.各项目部汇报本单位商务管理工作情况; 3.经理部领导讲话。
五、其它:
1.各项目按会议内容编写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必须于2011年9月27日前发经理部工程技术部;
2.各项目“质量月”总结必须于9月27号前加盖项目章扫描发经理部工程技术部;
3.各单位经济活动分析会汇报内容应结合本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及难点,以及完成指标的各项措施。
4.自建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汇报材料应包含商务管理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分析项目商务策划实施进展情况、目标责任书履约情况分析、风险抵押金缴纳及兑现情况、成本控制与分析、内部结算工作完成情况、工程保险理赔工作实施情况、下半年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难点、将要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需要经理部解决的问题。
5.总分包项目结合项目管理特点,简要汇报项目管理过程中商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款申报及回收情况、内部结算管理情况、协助分包单位开展商务策划及风险化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分包方工程款资金流向监管措施及控制分析、下半年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难点、将要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需要经理部解决的问题。
6.所有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汇报材料均要求制成PPT,各项报表数据截止2011年7月30日。
7.与会者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对于违反会场纪律的,由经理部综合办公室依照公司及经理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关于云南省9月份普通话考试报名通知 篇五
各区属中学、补习班:
目前全省即将进行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为了杜绝少数中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竞相争夺复读生和让高二学生参加高考练兵的错误做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基字[2004]59号文件规定,在普通高考报名时,各设区市招考办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签订责任状等有效措施,督促所辖县(区)招考办,切实加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是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工作,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在考生报考资格方面,教育部已有明确规定。各设区市招考办在高考报名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有关报名条件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准报名。违规报名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报名资格并在下年的考生诚信记录中加以说明,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报考。这些学生报考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浪费了宝贵的招生计划,冲击了中学的素质教育,侵犯了其它考生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必须大力整治,纠正这种违规。各县(区)招考办必须加强对中学集体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做到逐一审查应届毕业生高中学籍卡、高中会考证和身份证等。
三、严禁少数中学报名时将应届毕业生改为往届毕业生或改为其它中学毕业生。高考报名是符合条件考生的一项权力,任何人无权改动考生的报名信息。严禁少数中学为片面追求升学率,私自改动考生的报名信息或报考类别。高考报名登记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县(区)招考办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必须交考生和家长本人签字认可。
四、严禁一生两地报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招考办要登机查验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现一生两地报考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
五、加强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户口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底,各县(区)招考办在上报名单的同时,必须公示。
六、《报名登记表》上的“考生评语”栏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统一填写在2006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基本信息表上。
七、在报名工作中,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获得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青山湖区高招办
6.关于云南省9月份普通话考试报名通知 篇六
各镇区财政分局、各培训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广东省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定于11月19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欲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二、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其中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的方式进行。即考生首先在东莞财政网上提交报名申请表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成功后须到东莞市会计学会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
1、报名对象:不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
2、报名时间: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8月11日。
3、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1)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名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与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持异地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东莞市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红底彩色照片三张。
4、网上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东莞市财政局网站;
(2)进入“财会园地”栏目;
(3)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线报名”;
(4)按要求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内填写相应报名信息,并按“确认”键完成报名信息录入;
(5)进入“已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查询并打印”栏目,输入“姓名”及“证件号”,确认无误后按“查询” 键;进入后按“打印”键打印《报名申请表》(见附件一);
《报名申请表》交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要求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7.关于云南省9月份普通话考试报名通知 篇七
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4年该项考试统考时间为2014年3月8日-3月10日。现将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5日-26日17:00前。
2、电子照片采集标准
(1)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
(2)成像要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象大小为192×144(高×宽)。成像区大小为48mm×33mm(高×宽)。
(3)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象文件名为*.JPG,其中“*”为考生身份证号。
3、以系(院)为单位,统一将校对无误后的各班报名数据(报名模板见教学管理群共享)及照片上报教务处。报名数据一经上报,一律不能更改,请各系(院)督促学生认真校对,确保信息无误。各班需同时上报学委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信息有问题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4、报名费用:每人报名费20元,报名费与报名数据一同上报教务处。
5、对开设《信息技术基础》课程的非计算机大专专业,我院不另行组织考试,学生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视为该课程考试不合格。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系(院)克服困难,及时、准确地做好报名工作。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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