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方式四个转变

2024-09-09

税收征管方式四个转变(精选2篇)

1.税收征管方式四个转变 篇一

转变税源管理方式 加强税收风险防控

分局建设工作汇报

分局成立于2002年10月,负责鹿城镇371户企业和4601户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工作,分局拥有完善的硬件设施,内设:一个风险管理股、二个基础管理股、一个综合股四个股室。分局现有正式税干20人,大专学历达100%,其中1人取得研究生学历,17人取得本科学历;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100%,其中4人取得二级证书;5人取得中级职称,其中2人取得注册税务师职称。2011年县财政分配税收任务3050万元,截止到11月份已实现税收收入3867万元,占全局税收收入的1/3,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税收任务。分局连续多年获得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的表彰,2011年被团县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分局税干在省、市局组织的学习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今年以来,分局围绕“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结合分局税源状况,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创新税源专业化管理,通过调整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建立运行机制、落实各项措施等一系列管理新手段,引导税务干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岗位风险控制,降低纳税遵从风险,逐步建立起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税源分类管理为基础,多层次税源监控的专业化管理新模式,促进现代化分局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一、管理职能重组,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一)精心谋划夯实基础。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分局领导班子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多次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提高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认识,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和建议,鼓励大家建言献策,集思广益。召开动员会,进一步理清思路、凝心聚力。二是健全制度保障。在充分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城关分局探索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方案》、《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手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手册》、《税收风险管理风险处理制度》等配套办法,为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营造外部环境。制作《致纳税人的一封信》,通过广泛发放,在公开栏和办税大厅张贴等多种渠道,及时将分局实施税源专业管理及人员岗责调整情况告知纳税人,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职能重组优化配置。一是管理职能重组。设立分局长岗、风险管理岗、基础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四个税源管理岗位,分局长岗负责税源管理的全面工作;风险管理岗负责税收执法风险和纳税风险的识别分析处理,对税源进行风险防控;基础管理岗负责税源的户籍、申报、征收等日常性基础管理工作,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综合管理岗负责各类考核实施,税收综合档案管理。实行按事设岗,1

分岗管事,各岗位之间人员不混岗,相互监督制约,形成多层次税源监控的专业化管理团队。二是优化资源配置。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将综合业务素质高的管理人员优先配置到风险等级高、业务复杂程度高、专业化管理要求高、综合技术应用要求高的风险管理岗位,增强大企业重点税源、高风险行业的监控管理力量。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的管户数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潜能。三是进行税源分类。按照 “抓大、控中、平小”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规模大小、风险高低等标准,将税源分为一般税源和重点税源两类,确定一般税源规范管,重点税源专业管的税源分类管理模式,并且根据纳税人征管记录和管理情况,适时调整纳税人类别,实施动态管理。

(三)健全机制加强监督。一是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税源管理全过程,分局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成立风险识别专门小组,有计划的对税收征管流程进行风险识别,并对风险管理结果进行监督。成立风险评估专门小组,对风险识别结果进行分析,实施风险等级排序。建立风险处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处理,并向风险识别岗位反馈风险处理信息。通过目标的引领、监督与改进,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处理联接起来,形成循环,推动税收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开展二级风险评价。以税收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为主线,建立自我评价、风险评价小组评价的二级评价机制。税源管理人员借助征管软件异常数据信息、税收行政执法软件预警信息和风险管理岗位的税源监控信息,对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手册》,按月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综合的自我评价,对识别出的风险点,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同时分局成立风险评价小组,根据税源管理人员填报的《岗位风险自我评价表》,综合各方面信息,对执法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针对存在的管理风险,提出风险预防措施并监督改进,力争执法“零风险”。三是完善监督考核。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通过重温入党誓词,激励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奉献于党,永葆党的先进;与每名税干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根据税干的岗位职责,签订《岗位风险防控承诺书》,引导税务干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岗位风险控制,防范内部执法风险产生;按照“流程规范,控制有力”的要求,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手册》及工作实际,制定了《税源专业化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不同岗位考核标准,建立了计算机考核、案头考核、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奖惩激励机制,确保税源专业化管理机制高效运行。

二、落实管理措施,降低纳税遵从风险。

(一)一般税源规范管理,实现税负公平。一是完善税源档案。深入摸排税源,逐户登记造册,分行业、分税种建立电子和纸质两套税源档案,全面准确

掌握各类纳税人税负情况。二是实行两级巡查。基础管理岗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对新开业、停歇业、变更注销的纳税户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和更新;风险管理岗人员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对各路段风险易发事项进行复查,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三是强化定额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三个阶段七个步骤进行税款核定,阳光操作核定环节,召开税负核定民主评议会,在城区显著位置向社会全面公开税款核定情况,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做到税负公开、透明,防止不廉行为发生。

(二)重点税源专业管理,强化信息管税。一是提升信息管税水平。设立重点税源涉税信息数据库,包括项目管理信息库,合同管理信息库,商品房销售信息库,工程施工进度信息库,发票管理信息库,申报征收信息库,基础管理岗负责信息采集,风险管理岗负责信息分析、应用。二是深化纳税评估。风险管理岗通过对重点税源数据库信息的分析,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价,选择有疑点的企业开展专项纳税评估。采取电话、信函、网络、约谈、实地核查等方式核实疑点,针对调查核查情况作出评定处理。并向基础管理岗提出加强税源管理、改进纳税服务建议,提高纳税遵从。三是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发票管理等日常管理情况,对企业纳税遵从度进行评定,对纳税遵从度高的企业实行“绿卡”服务;对纳税遵从度低的企业实行严格控管,加强纳税辅导、发票管理、税收稽查,降低纳税风险。

(三)创新服务注重实效,促进纳税遵从。一是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企业“绿卡”服务窗口,开展办税实践日活动,实行“绿卡”服务的企业到办税服务厅可直接与值班人员或导税员联系,在指定服务窗口优先办理申报等涉税事项;到系统内其他办税服务厅可享受政策咨询、业务辅导等优先服务。二是延伸开展“一对一”纳税服务。对纳税信用较好的企业纳入“一对一”服务范围,发放纳税服务联系卡,随时与企业保持联系沟通;通过纳税服务平台或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将最新税收政策告知企业;定期会晤、走访、听取企业的涉税诉求,帮助重点企业解决涉税问题。三是创新纳税辅导方式。对新办证的纳税人及时进行开业辅导,使其尽快熟悉办税流程,掌握税收政策。对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按计划开展日常辅导,解决纳税人对税收法规的模糊认识;对A级信用单位和“一对一”服务企业实行专项辅导,有针对性的宣传税收政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纳税人采取集中辅导,实施系统的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切实提高纳税意识;对下岗职工及返乡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采取个别需求辅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落实优惠政策;针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送税法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宣传张贴、现场解答、发放传单的形式为

纳税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税法宣传辅导。三是客观评议保证质量。发放问卷调查,征求纳税人意见的建议,召开纳税人代表和社会监督员参加的企业恳谈会和述职述廉会,听取纳税人反映, 及时改进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纳税服务措施落到实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初步成效

(一)税收收入大幅增长。1至11月份,分局组织入库税收3867万元,同比增收1279万元,增幅达50%。通过实施税源分类管理,成效显著,1至11月份,房地产、建筑业等重点税源实现税收2993万元, 同比增收1469万元,增幅达96%,其中纳税评估入库税款180万元。

(二)税收执法风险明显降低。一是风险管理岗加强对基础管理岗的执法风险监控,税收管理员过于集中的管理权限得到了分解。二是风险评估小组的评价,改变了以往“自己评自己”的评估模式。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制度,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1-11月分局税干未发现一起不廉行为,未接到一个纳税人投诉,执法行为零风险。

(三)征管数据质量持续提高。征管软件数据监控模块显示,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纳税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显著提高,非正常户与正常户并存、税种鉴定错误等异常数据信息明显减少,异常数据信息由原来的每月300余条减少至每月10余条,反映出税源基础管理更加规范到位。

(四)队伍素质显著提升。通过全员选拔,将工作责任较强、专业素质较高的税收管理员配备到风险管理岗等关键岗位,为干部提供了发挥专长的平台,提高了税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的热情,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税干的税收业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2.税收征管方式四个转变 篇二

(一)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调整经济结构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决定性意义。例如,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改造提升制造业,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消除重复征税, 营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二) 鼓励科技进步和创新。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最根本的是要依靠科技的力量, 最关键的是要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采取加速折旧、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 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 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强化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功能, 大力促进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转型升级, 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二、当前福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现状和问题

(一) 福建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

福建经济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已位居全国前列, 但是三次产业结构仍然不合理。三次产业的产出与就业不匹配。2009年福建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是9.7%、49.1%和41.2%, 而福建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占比分别是29.5%、35.8%和34.8%。第二产业增加值最大, 第一产业增加值最小, 一、二、三产业人均产出的比例为1∶4.18∶3.61。第三产业发展水平明显偏低, 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世界银行发布的《世界发展指数2010》表明, 全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达到69.4%。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 服务业已占据了本国GDP七成以上的份额, 而且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福建三次产业的内部结构也不合理:第一, 农业基础仍然薄弱, 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差距较大。第二, 工业产品结构不合理, 高度化水平较低。第三, 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合理, 现代服务业发展明显不足。

(二) 福建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福建省大中型工业企业中, 有408个企业有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企业R&D经费投入仍然较低, 全省工业企业的R&D经费投入为8743.36亿元, 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0.76%, 较发达国家企业3%~5%的平均水平低很多。在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中, 企业只占到22.95%和21.69%。同时, 企业存在着重引进, 轻消化吸引、再创新的现象,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引进的支出与消化吸收经费的比例大约为1:0.2, 而韩国和日本为1:5。从总体上看, 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基本上还处于低端, 即以支撑当前的生产经营为主要目标, 以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部分开发活动为主要形式, 基本上没有涉足或没有能力涉足战略性的超前研究开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和大规模的系统性技术集成等技术创新的高端。

(三) 福建经济发展面临着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

从水和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看,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水资源出现了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 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地表水资源拥有量相对较少, 其中福州、泉州、厦门、莆田的地表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不到全省的一半, 厦门最少, 为20.26亿立方米, 仅占全省地表水资源总量的1.25%。福建省人多地少, 人均耕地只有0.04 公顷, 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 低于联合国规定的人均 0.053 公顷耕地的最低警戒线。土地资源不足严重地威胁福建工业用地的增长, 制约着福建工业化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从能源的消耗和供给方面看, 福建是缺煤少矿、无油无气的省份, 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要发展阶段, 以第二产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业是能源消费的最主要部门, 对能源需求巨大, 外购能源数量越来越大。

三、促进福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政策选择

(一) 加大惠农力度, 促进发展现代农业。

1.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

允许科技投入高且创新能力强的种子企业在所得税费用扣除和税率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对于参与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农业企业, 给予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

2.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支持农民发展新型农业产业和服务业。

完善农业生产者增值税政策, 将农业生产者购买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中所含的增值税款, 凭专用发票给予退税, 减轻农民税收负担;对农民在本土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特色农业等新型农业产业和服务业的, 可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

3.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税额, 改革征收办法。

耕地占用税应进行改革, 可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办法, 改一次征收为按年征收, 并提高耕地占用税税额, 增加的税收收入除了用于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外, 还要用于土地的复垦和综合开发以支持农业发展方面。

(二) 优化税制结构, 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1.调整营业税税率。

降低营业税税率, 同时将税法中的服务业分类重新细化界定, 对属于新兴和高端服务业范畴的行业, 如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 实行较低的税率, 以体现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中不同层次间的税率差别。

2.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服务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而进行的投资, 允许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抵免;提高服务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扣除比例;对新兴和高端服务业实行优惠税率, 可采取两免三至五年减半的优惠政策;适当扩大现代服务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范围;允许中小服务企业在税率、税收抵免、费用扣除和延缓纳税等方面享受更加优惠的待遇。

3.逐步实现服务贸易出口免征营业税。

2009年国务院同意将北京、天津、上海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对这20个城市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有必要将这一措施的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 福建省争取并逐步实现对服务贸易出口免征营业税。

(三)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政策。

1.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

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巨大、单个企业难以承担的技术开发项目, 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如果企业集团能够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 并且在合同或协议中能够明确固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则企业研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针对高新技术进步诸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包括研究所、技术中心在内的企业科研机构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 免征增值税, 并享受减免关税的支持政策;企业购进先进生产设备允许其进项税额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销售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各种准备金, 如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以及亏损准备金等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更新, 并准予这些准备金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3.激励人力资本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民间办学, 对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收入, 减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并准予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按照实际捐赠额在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前列支。可以考虑将个人教育经费作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的必除项目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建议在普遍调整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前提下, 适当调高高科技人才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或规定达到标准的高科技人才工资薪金所得的加计扣除费用, 使其与境外人员工资薪金扣除标准相当。对专利权、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予以所得税低税负优惠, 提高教育投入回报率。

(四) 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

1.基于生产环节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为生产节能产品服务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 在免征营业税的基础上, 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一定标准的节能生产企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方面可适当给予一定的减税或免税优惠。

2.基于产品消费环节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

将目前尚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对产品生产过程消耗能源水平不同的产品征收差别税率, 提高能源消耗量较大的产品消费税税率, 适当降低能源消耗量较少的产品消费税税率。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节能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针对治理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的税收政策。

增设低技术污染税, 纳税人为有污染物排放行为的污染性企业, 税基被确定为污染物排放量, 税率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污染的机会成本不同采取差别定额税率。将一些尚未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的资源品, 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 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对于国家需要重点保护或限制开采的能源资源, 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额, 采取从量定额征收与从价定率征收相结合的征税办法。开征环境保护税, 将一些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高能耗产品纳入征税范围。

参考文献

[1].寇铁军, 安忠志.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财税政策作用探析[J].地方财政研究, 2010

[2].丛树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下的税收制度变革和政策调整[J].税务研究,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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