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砼公司安全协议(9篇)
1.商品砼公司安全协议 篇一
补 充 协 议
需方:(以下简称供方)
供方:(以下简称需方)
为完善需、供双方于年月日就工程所签订的《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及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需、供双方友好协商,特对《合同》修改部分条款及增加以下补充条款:
一、修改条款
1、《合同》第五款第3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后供方有权相应调整混凝土供价,并及时补签协议,否则按(宣城市造价信息)商品砼供应价格估算。
修改为: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商品混凝土市场供价在涨幅大于等于10元/m3时,供方可相应调整混凝土供价,并及时补签协议,否则按(市造价信息)商品砼供应价格估算。反之,在商品混凝土市场供价在跌幅大于等于10元/m3时,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作出相应调价,并补签协议,否则,需方有权按照即时当月最低价结算当月供应额。
2、《合同》第五款第5条第(1)点,抗渗等级P6加收10元,P8的加 收20元/m3。
修改为:抗渗等级P6加收6元,P8的加收8元/m3。
3、《合同》第五款第5条第(7)点,单车混凝土低于4m3的加收100元油费,另送混凝土不留车放料,必须倒地。
修改为:单车混凝土低于2m3的加收100元油费(不包括泵送浇筑时补方单车方量),零送混凝土根据需方要求,如确需留车放料,每辆单车放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逾时供方可倒地处理。如因供方原因,如泵车出现故障且在已入模混凝土初凝之前无法修好、需方已经预订泵车而供方不能及时提供泵送服务、泵车泵管输送距离不够等情况,供方混凝土运输车必须无条件服从需方留车放料,直至单车内混凝土放完,否则需方签票人员有权拒签该车结算小票。
4、《合同》第六款第5条第一段,需方如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应在该部位浇筑之日五天内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积极配合查找原因。需方未在五天内通知的,视为混凝土质量已符合需方要求。
修改为:需方如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应在该部位浇筑之日十五天内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积极配合查找原因,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如因供方处理不及时造成需方损失,由供方负全责并承担需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需方未在十五天内通知的,视为混凝土质量已符合需方要求,但若经第三方检测单位或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成型混凝土质量实体检测发现有质量问题,供方必须积极配合处理,并承担如果是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补充条款
1、混凝土方量与验收认定的约定
(1)、混凝土供应数量按照供方车载量确定,并经需方委派在施工现场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商品砼供货单作为结算依据。为确保所有进场的商品混凝土有足够的数量,需方有权随时对进场的任一批次的商品混凝土运送车车载量进行抽查验收,抽查办法可以采取容量抽检、容重抽检或其它抽检办法,具体采取何种抽查办法由需方确定。无论采取何种抽检办法,但抽检办法及计量标准必须是合理
合法的。如发现存在量差情况,均视为供方违约,并以抽检时发现的最少的一车车载数量为标准,对之前所供应的所有商品混凝土车载数量结算。
(2)、如供方所供应混凝土数量被需方抽检累计5次以上出现量差情况时,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权另委他方供应,并由供方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供方原因造成延时供货的处理约定
(1)、需方向供方确定浇筑时间后,供方延时供货(泵送包括泵车延时到场),造成需方施工人员待料、断料2小时以上,供方必须承担需方施工人员误工费用。如延时超过6小时或已入模混凝土初凝时间,供方必须承担需方人工、机械、材料、工期、返工等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另按当次总供应额的1%支付违约金。
(2)、供方如累计10次以上出现上述延时供货现象,或累计3次以上因延时供货而严重影响需方工程进度的情况,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权另委他方供应,并由供方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供方进入需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约定
在需方混凝土浇筑时,供方所有进入需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需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必须积极配合需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
(1)、泵车操作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帽。上下施工楼层必须走施工人员安全通道。泵送操作时,须听从需方施工人员的指挥,根据浇筑情况的不同合理遥控泵管流量,不得肆意漏撒混凝土。严禁以任何理由向需方施工人员索要香烟或钱。
(2)、进出需方施工现场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混凝土运送车内混凝土没有卸完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必须进入需方指定冲洗地点。
本协议以上修改条款及补充条款,经供、需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本协议所涉及条款如与《合同》中条款有冲突,应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另作协商补充。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2.商品车卸车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二
甲方:天津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辽宁安铁联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乙方
为了加强乙方在甲方专用线商品车卸车存储安全监督管理,明确乙方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根据《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商品车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法》、《天津国储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乙方进入库区卸车,须指卸车作业安全负责人,并对作业现场设立安全监督员,便于作业过程中的协调、联系。
二、乙方负责人是本协议的安全责任人,对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对参与作业人员负有安全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须以书面形式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名单报甲方。
三、乙方应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挡或明显标志,应当设置作业安全通道,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如果在作业中发生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乙方必须对所属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措施交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准非作业人员进入场地。使用的机械、移动电器等设备设施,须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不得随意进入甲方的作业区域,严禁启动甲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因上述情况引起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车场管理设专人负责,车辆进出按规定路线行驶,并按车型将车摆放到指定地点,车场内时速限制10公里/小时之内。车辆摆放整齐有序,须 遵循以下原则:车前后距离不应小于100mm,左右距离不应小于500mm,拉紧手刹车,将变速杆置入空档,关好车窗及车门。车辆存放期间车辆自行管理,车内不得存放物品。凡入库的车辆不得私自动用。应经常检查所保管的车辆玻璃是否完好,各部件是否齐全。管理员对车场内商品车要加强管理,车场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管理员要随时注意车场四周是否有对汽车产生危害的隐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设法排除。
七、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不得影响我公司的正常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管理。违反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
八、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或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于没有履行安全协议书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的责任。
九、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同时生效。
3.商品砼购销合同 篇三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为保障、明确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经甲、乙双方充分洽商达成共识并制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履行。 【合同内容】
1、供货范围
1.1使用工程的名称:福永中心小学旧教学综合楼改造工程。 1.2供货地址:福永中心小学内。
2、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如表):
备注:①以上砼价格为到工地不含水泥发票价,本砼价格不含发票,如需开水泥发票每立方砼增加5.00元/m3发票费。但不含砼泵机械费。
4.商品砼公司安全协议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及现行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郑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 督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如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抽检,并进行对比试验。抽检和对比试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监管,并报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必须持有效的资质证书到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相应的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六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预拌商品砼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建立材料、生产、设备、销售四大台帐。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资质等级要求生产预拌商品砼。
第七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按有关规定签定供需合同,供需双方 须严格按合同履约。
第八条 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当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 业自行采购,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
第九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进场的监管,所有原材 料在进入搅拌站时,必须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和检验,做到合格证、复试单对应,并做记录,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和检验资料存档备查。水泥、外加剂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并附加相应的检验报告。
第十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必须使用质量稳定的旋窑厂生产的散装水泥。禁止使用立窑水泥及袋装水泥。
第十一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必须通过省级以 上计量部门的计量认证。试验室应实行主任负责制,并设有专职技术(质量)负责人,主要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应将试验任务量的30%对外送检在郑监督注册通过的一级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委托合同应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主要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保持设备完好。搅拌楼计量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有关国家标准中的规定。计量器具除按有关规定及时委托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外,尚应做好企业的自检工作。
第十三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材料员、试验员、质检员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验收和检验
第十四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分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一)出厂检验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设置专人,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对出厂的商品混凝土的塌落度、拌合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应作记录并存档备查。塌落度、拌合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混凝土不得出厂。
(二)交货检验
交货检验应有供需双方代表参加,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见证取样,按规定,送我市监督注册通过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一车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及生产单位应当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分次记录》上会签。验收内容包括:
(一)确认预拌商品混凝土类别、数量。
(二)查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 间。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超过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应当退货。
(三)测定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塌落度。塌落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预拌商 品混凝土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认为合同规定的塌落度无法满足泵送要求而需增大塌落度时,应征得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通知生产企业调整。
(四)目测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和物的性能。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 设(监理)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见证下,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进场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混凝土拌和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和特殊要求项目的检验按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六条 判定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塌落度、拌和物质量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强度以三方见证取样送检的试块强度为依据;氯化物总含量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其它质量指标的判定由供需双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 工程交工时,有关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工程商品混凝土的用量汇总表。
(二)合同及合同评审资料。
(三)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四)原材料检验、复验报告。
(五)生产混凝土所使用材料的放射性检测报告。
(六)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七)混凝土出厂检验强度试验报告、抗渗检验报告、强度评定统计结果以 及混凝土放射性检测报告。
(八)交货检验记录。
(九)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十)混凝土交货检验强度试验报告、抗渗检验报告、强度评定统计结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年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 及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转及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随机监督和抽查。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人员、设备、管理不能满足预拌混凝土生产要求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按国家、省、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不得购买不具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 的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商品混凝土过程中未使用散装水泥的,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禁止使用的原材料的,将按国家、省、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无资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 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拒绝接受质量监督和未遵守有关质量保证规定的,处以五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质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向不具有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的建筑业企业,责令其停止购买使用,并按购买的混凝土量处以每立方米三十至五十元的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建委负责解释。
5.公司同塔吊公司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篇五
在现代化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建筑企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为了使建筑施工现场更好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河北工建第四分公司邢台世纪名都3#、4#楼项目部
(乙方)邢贡鑫鹏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一、工程名称:世纪名都名都阳光3#、4#楼
工程地点:名都阳光小区院内
二、起止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工程结束之日
三、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火灾和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及政治影响的事件发生。
四、甲方责任:
1、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塔基的制作,经公司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塔吊安装,塔吊安装完毕后,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塔吊基础的检查并定期测量塔吊垂直度观察塔吊基础变化,做好塔吊基础排水、防护围栏、基坑水平防护工作,因基础方面造成塔吊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2、处于塔臂回转范围内的高压线或其它架空线(缆)、人员和车辆通道、构筑物等需要保护时,甲方负责搭设防护棚、隔离棚栏,并设红旗及红灯示警。
3、同一施工现场或相邻施工现场有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甲方根据需要负责协调各塔之间的工作时间,回转范围、吊物点、吊装地点、停机方向、高差等事宜,确保塔吊不发生相撞事故。
四、乙方负责: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执行总包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安全设施符合规范,作业面料具堆放整齐,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伤亡、机械伤害。
1)乙方必须保障塔吊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安装、使用、维修、拆除。
2)塔吊在安装、附着、顶升、拆除作业时,乙方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作业范围内没有人员工作、停留和通行。
3)塔吊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
4)乙方司机应参加甲方的安全教育并认真听讲和执行相关规定。
5)在安装、拆卸或运转过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装保护装置不起全或失灵、司机故意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
6)凡因司机不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或擅自将塔吊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特殊工种需要穿着着专用劳保服。
8)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酒后上岗。
9)严禁穿拖鞋、带钉易滑鞋、赤背、光脚、穿三角裤施工。
10)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吸烟和随地大小便。
11)吊装作业严格执行规范和公司制定的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办法。
12)现场用电专人负责,执行操作规程和要求。
13)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
2、生活区:确保环境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1)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碘钨灯、自制的电热器具。
2)非本队施工人员禁止留宿,宿舍内不准住家属。
3)不准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外出要请假。
五、发生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后,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事故定性后,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及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不直接对职工及家属。属于乙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使用甲方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六、施工安全违章处罚规定
1、违章指挥罚款1000元,违章作业罚款100元。
2、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
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罚款50元。
5、从高处往下扔料具、垃圾罚款100元。
6、乱接乱拉电线、烧电炉子罚款100元。
7、随意拆除安全防护罚款200元。
8、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罚款200元。
9、偷拿工地料具罚款500元。
10、打架斗殴罚款2000元。
11、现场大、小便罚款200元。
12、现场抽烟罚款50元。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6.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协议 篇六
协力施工安全环保协议
甲方(发包方):池州冠华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企业双方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发布实施。
4、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加强管理。
5、对施工现场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和指导意见。
6、按规定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协助乙方做好岗前培训。
8、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二、乙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要求。
2、在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对安全环保工作负责。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制度。
3、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服从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教育培训,留有书面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认真执行甲方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6、乙方应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7、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不同的施工季节和不同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8、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
9、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0、乙方的”三类人员(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三、乙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查到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涉及到甲方的问题应书面告知。
四、甲乙双方进场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并经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取得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五、现场的施工临时用电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书面记录。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对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六、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废弃物、施工扬尘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七、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八、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甲乙双方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事故处理上予以积极的配合。
九、乙方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按《基本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设置和实施。
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由乙方统一采购,经双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十一、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甲乙双方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事故处理上予以积极的配合。
十二、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乙方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乙方进场前7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安全保证金贰拾万元整。
合同解除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如数退还。(不含息)
十四、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甲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7.安全生产协议书(与公司签订) 篇七
甲方:
乙方:
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人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特签定本安全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保卫、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要求。
2、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及保卫、消防管理工作。做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消防检查等工作。协助乙方解决和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协助检查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4、负责提供合同内生产需用的各种材料及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使用安全,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工作。
二、乙方职责
1、依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乙方必须明确本队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本队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设立一名专(兼)职安全员,班组有兼职安全员。
2、保证本单位人员相对稳定,如需增加或调换人员时必须事先向甲方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增换人员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未经审核教育人员一经发现追究其责任。
3、乙方领导必须对本队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和法制教育,必须服从甲方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指导,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违章冒险作业人员和违反施工现场规定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或停工整顿。
4、乙方施工队必须加强本队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技术素质和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认真执行班前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每周一次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讲评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有活动记录。
5、乙方负责人、安全员应在本队人员作业过程中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作业中人为形成的隐患,下班前对作业中使用的机具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拉闸断电,用火是否熄灭,作业场地是否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乙方施工队领导或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本队的工作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凡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和安全管理人员。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违章操作,教育培训职工学习明关消防知识,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人人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8、乙方负责给自己的施工作业人员上施工工伤保险并承担其费用,并将有效的保险凭证提供给甲方,甲方做备案登记,发生任何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其所有事故责任并妥善处理事故带来的连带责任。
9、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外墙脚手架上施工必须配戴安全带、戴安全帽、保险绳等安全防护护具,乙方领导或专(兼)职安全员需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护具配戴情况,并做检查记录。
10、吊蓝操作流程,乙方必需按吊蓝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因此带来的事故,乙方付全部负责。
11、乙方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与指挥,进场施工前应先办理乙方公司规定的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用电协议、施工作业人员考试、人员登记等相关所有手续。12、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有义务告知甲方及时消防安全隐患。乙方在施工中严禁在脚手架上存入过多的材料,以免影响脚手架的整体安全。
三、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职工违反现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违章操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伤亡未遂事故,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其经济损失乙方自负。
四、以上条款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归档。
五、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工程结束为止。
六、附件:
1、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8.商品砼公司安全协议 篇八
甲方:
乙方:乙方家属:
为了明确员工家属及小孩在公司居住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家属及小孩的人身安全,公司本着人性化管理和促进员工家属及小孩在公司内安全、健康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经双方协商,制定并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公司生活区的设立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并保证相关安全设施完好。
2、甲方应粘贴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义务告知员工家属及小孩。
3、甲方对员工家属及小孩来公司做好登记工作,并与员工签署安全管理协议。
4、甲方安排管理人员对员工家属进入公司事宜进行管理,并负责协调工作。
二、乙方责任: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孩子成长、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好孩子的照顾、监督、教育等法定义务。
1、严禁乙方家属及小孩进入公司生活区以外的区域。乙方家属及小孩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
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方能进入入公司生活区域。
2、乙方家属及小孩来公司前,应告知甲方本人家属及小孩的进入时间及初步居住计划,如
有变化,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应主动做好对家属及小孩的安全教育。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伴下才能在公司
生活区域活动。
4、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应尽快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5、乙方相关人员不得带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及公安机关严禁公民持有的物品。
6、乙方相关人员不得破坏公司财物,如有损害,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7、如有违反以上条款或因自己监护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所有责任由员工自己承担,与公司
无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家属(监护人):
9.设备维修公司安全协议 篇九
编号:
甲方全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港分公司
乙方全称: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保障作业场所人员、设施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有效期限相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乙方在使用甲方场地期间应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装置,遵守甲方生产、生活区域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的提示内容。不得擅自拆除、破坏或改造所租用设施结构及其配套设备、装置。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重置、修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为确保甲方设施设备及乙方物品的安全,乙方在场地使用期间应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书面整改要求如期完成整改,消除隐患,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未按要求落实隐患治理(包括整改不合格或重复发生),而导致的各种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有权终止主合同。
四、乙方使用场地区域处于甲方仓储、生产、经营区域内的,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一)消防及用电管理
1、禁烟火区内严禁动用各类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垃圾、杂物、杂草;不得在使用场地内使用各种火炉、电炉、燃气炉灶、烤箱、电磁炉、热得快等能够产生高温或明火的器具。
2、禁止在禁烟火区域内擅自使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临时用火/用电/特殊作业审批表》,经审核批准之后方可按批复内容、范围、时间、作业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等要求实施作业。甲方安全(消防)管理部门有权对作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擅自超过核准的作业内容、范围和各种违规操作、违章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乙方人员应自觉遵守禁烟规定,并对来访人员履行宣传告知义务,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丢弃烟头。违反规定者,应按有关管理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进入禁烟火区域。
5、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和标识,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侵占、挪用、遮挡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器材柜(箱)、检测报警装置等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6、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乙方使用甲方场地期间,不得私自拉接、改接电气线路、控制箱及各种保险、接地装置,擅自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包括临时性用电与布线);禁止在租赁场所内擅自使用空调、电暖气、电热水器等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7、乙方人员离开甲方场地设施时,应切断设施内各种电源,关闭、锁好所有的门窗。
8、如确因工作、生活必需,在甲方场地内安装使用微机、照明、空调、电暖气、微波炉、电开水器等采暖、加热或烧水设备时,应在能够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事先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审核、批准之后,方可严格按相关要求安装和使用。乙方在使用甲方场区内安装使用上述电器设备,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不违反消防、电力、安监等部门相关法规、规定及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有相应、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责任;
3)配备有效的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器材、设备;
4)设备及线路的安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不得擅自、违章操作;
5)用电设备不得超过供电线路和设备的负荷能力,并确保过载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6)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设备不得靠近纸张、衣物等可燃物品;
7)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违反以上规定或擅自安装、使用(包括与所审报内容、规格、用途不一致或更换原有供电线路、设备过载保护装置等),威胁设施设备安全的,甲方有权予以纠正或强制拆除、没收,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二)出入车辆、人员、物品管理
1、遵守甲方出入库管理规定及门卫制度。乙方所有人员和各种机动车辆(包括与乙方有关的其他外来人员、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和听从甲方安保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疏导,主动接受门卫的入库检查、登记和出库查验。
2、乙方所有物品必须凭有效的出门证出库,并经甲方门卫查验之后方可放行。乙方开具出门证时需由甲方合作部门协助至甲方安全保卫部开具出门证,以便货物出库时由门卫检查验证。
3、各种机动车辆须遵守甲方区域内的各项道路行驶规定和标识,严禁在甲方库区违规超速行驶、停车,不得在龙门吊轨道和铁路专用线道口附近停留。
4、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在甲方区域内滞留、检修、过夜,由此产生的各种问题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任何人员均不得在使用的甲方设施内过夜、留宿。
(三)使用场地中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使用场地期间,设施内所有库房(货棚)、办公室门锁及其钥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管理。内部储存货物、物品发生的数量短少、盈亏、损毁、内外观质量问题以及商检、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处理,与甲方无关。
价值较高及单件重量在200公斤以下货物应放在配件库房内加锁保管,若存放在露天货场发生丢失情况,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使用场地内码放货物时,应当满足消防部门的“五距”要求(墙距、垛距、顶距、灯距不小于0.5米;柱距不小于0.3米),并留出必要的消防安全通道,以确保设施和储存物品的安全。
乙方应经常检查使用场地的安全情况,特别是汛期、雨天要随时到库查看,共同做好防汛工作。发现破损、漏雨或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向甲方提出修缮申请。
乙方在使用场地中设施内储存怕潮湿、防水要求较高的物资时,应妥善做好下垫及苫盖,防止设施出现进水或漏雨,造成货物损失。
不得在使用场地区域及其周边堆放垃圾、杂物,保持作业场所干净、整洁。
乙方不得违反和隐瞒双方在主合同中约定的储存物品品种和场地使用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四)乙方应指派至少一名管理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作业,配合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同时,还应做好对本单位及外来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保证其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乙方必须依法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经费;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并督促本单位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乙方使用甲方场地的消防与安保
(一)灭火器材配备与管理:
1、根据乙方所使用场地的面积、存放货物和消防方面的有关规定,应配备规格型号为:
4KG干粉的灭火器6具。
2、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进行配备:
1)乙方自行配备。乙方要确保所购置灭火器的数量、质量符合要求并及时维修更换。
2)由甲方提供。乙方须对甲方配备的器材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负责器材的检查、维修、更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灭火器非正常损坏、失效或丢失的,其维修、更换、重置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3)其他约定:
3、灭火器应当放置明显位置,并设置醒目地标志,不得有其它物品遮挡、覆盖,以便于紧急情况下随时取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场所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及其配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二)使用场地的治安保卫:
1、使用场地期间,甲方仅负责承担乙方使用甲方场地外围的防火与治安防盗工作;场地内设施的门禁、锁具、门窗、内部安保以及设施内各种物品(按本协议中“租赁设施使用与管理”的相关约定)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和管理。
2、如果乙方需要甲方在使用场地周边增加巡查点位或增置监控、报警设备时,应承担相应的设备增置费用或向甲方缴纳使用费。
3、乙方人员不得在租赁场所内打架、斗殴、赌博,从事各种违法活动。
(三)乙方使用甲方场地内发生货物(物品)被盗、丢失、损毁事件时的责任认定原则
1、货物(物品)失窃事件。
1)如乙方在使用场地期间发生失窃事件,由乙方自行报案并及时通知甲方保卫部门。破案期间,乙方仍须按约定交纳相关业务费用。
2)失窃事件的责任认定和失窃物品的规格、数量、价值等,均应以公安部门破案之后所出具的书面认定结果和数额为准。
3)经公安部门调查确认,属甲方责任造成的使用场地设施外部被破坏,而导致设施内货物被盗的,由甲方依照责任认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A 由于乙方管理上的疏漏或监守自盗所造成的物品被诈骗、丢失;
B 非场地设施内的财产、物品损毁或短少;
C 设施墙体、屋面、外部门窗没有明显的现场破坏迹象的;
D 经公安机关调查、侦破,已确认作案人的;
E 未及时发现、报案,导致案件无法侦破,或现场遭到破坏,无法进行事实认定的;
F
违反本协议中“人员、车辆、物品管理”相关规定的。
2、设施、货物(物品)损毁事件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场地设施进水、漏雨或设施破坏、损毁,导致乙方物品损毁的,经调查、核实情况后,由甲方依据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或其它原因造成设施遭到破坏、不符合安全防范和使用要求,而乙方又未能及时申请甲方修复而导致的损失,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使用场地中设施内物品损毁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与第三方协调解决相关的调查、理赔事宜。
六、由于乙方责任或过失,导致甲方以及殃及的其他第三方人员伤亡、设施设备损毁、物品损毁(或降低使用价值)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七、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人身伤害、财产灭失、设施、物品损毁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约定: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九、十、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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