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服务合同书(共13篇)
1.设计服务合同书 篇一
设计服务合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正文
甲 方: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乙 方: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设计,乙方接受设计委托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信守执行:
一、委托设计事项及费用
1、甲方应支付乙方所有的设计(含税)金额共计¥ 元(大写:)。费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 %。
2、付款方式: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50%(即¥ 元(大写:)作为首付款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开工时间。
三、设计时间
1、签订合同、甲方支付首付款后设计正式开始。
2、设计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甲方首版设计提案稿,供甲方确认。
3、乙方收到尾款后1个工作日内提供甲方设计源文件。
乙方每完成一部分设计稿并交于甲方审定时,在甲方审定意见基础上,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终稿设计。如因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相应顺延,如有乙方耽误时间,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并索赔。
四、工作模式
1.甲乙双方根据设计内容需求及工作节点,双方需按照设计流程与工作排期进行工作推进。
2.乙方所有方案与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微信向甲方汇报,甲方收到邮件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若甲方认为需要修改的,应在本条第3款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3.甲方有权监控乙方各项工作流程、审核效果。乙方提交设计内容后,甲方认为乙方需修改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及时进行修改,但甲方须在收到内容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内容,超过3个工作日甲方未书面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内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如因甲方原因,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逾期未付款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付款为止,由此导致的工作延误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但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格除外。
2.乙方须在双方确认的执行流程与工作排期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所需的服务内容,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0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若设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罚款或被第三方索赔的,如是因乙方或乙方合作的第三方作为设计者、撰写者未发现问题导致的,则由乙方负责;但乙方已经书面提醒,而甲方并未采取措施导致的,则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乙方已开始展开委托设计、但设计作品初稿完成之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所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委托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后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5.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
1.未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就甲方项目所有提案中的策略及设计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索甲方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2.合同期内,乙方依据本合同完成作品或甲方确认设计稿件的源文件及知识产权在甲方付清全部服务费后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将上述资料以邮件或光盘形式提供给甲方保存。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作品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事项,不可用于自身商业宣传展示,否则,甲方有权追索乙方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3.乙方就设计等事宜,如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将相关使用费用告知甲方。甲方书面同意付费后,乙方代为与第三方签署使用许可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付费,则乙方有权在不涉及第三方权利的范围内调整甲方所确认的方案。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设计信息等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4.双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若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之外项目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但乙方需对相关资料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3、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4、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和在按甲方选定的委托设计形式中规定的设计流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应保证由其负责设计、制作的有关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可向乙方追偿。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八、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此处以下无合同内容)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设计服务合同书 篇二
一、养老机构的合同责任分析
在机构养老服务合同中, 养老机构主要负有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养老机构的给付义务主要是向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护理服务。养老机构还负有确保不因自己提供的设施或服务瑕疵而使入住老年人的人身遭受损害的义务和防止第三人在机构内对老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的义务, 这两种保护义务都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都能够引起相应的合同责任。养老机构违反的义务的性质不同, 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养老机构承担合同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 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而承担的责任
养老机构的给付义务之一是按照约定的标准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服务。但一些养老机构的建筑设施设计不符合标准;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养老机构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养老机构安排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构成了对给付义务的违反, 也影响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养老机构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 应相应降低养老服务费用;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 经老人或其家属提出, 养老机构应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 若经更换或改进服务仍未合格的, 老人或其家属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养老机构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
(二) 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责任
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意外的情况比较多见, 常见的有骨折、走失、摔伤、烫伤、自伤、他伤、自杀、噎食、褥疮、猝死等。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 虽然有其主观上的原因, 进入养老院的老人本身就是个高危人群, 发生意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必然性, 但更多的是客观方面的原因。
客观上说, 养老机构自身的服务是导致老年人意外事故的主要因素。这表现在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方面, 许多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不达标。大多数养老机构是用普通住宅作为住所, 而这些普通住宅没有考虑老年人的特征。在软件上, 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素质低, 缺乏专业人员。服务人员的素质得不到保障, 将大大影响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担心, 把很多想住养老院的老人们挡在了门外。天津市现有127.3万的老年人, 却只有1万多张床位, 然而就在这样的情势下, 当前天津市养老机构的总体入住率仅为60%, 绝大多数养老院存在不满的现象。
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和行业对建筑设施的要求建造, 使之存在不安全因素, 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 养老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或行业规范提供服务, 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 养老机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的, 老年人和家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三) 未尽到充分的管理、保护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除了服务之外, 养老机构对入住老年人还有相应的管理和保护义务, 尤其是那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 由于存在监护职责委托的情形, 养老机构对其的管理保护职责是经过双方约定的。因看护不到位导致老人从床上坠地摔伤或外出走失;因护理不当导致老人在洗澡时烫伤、吃饭时噎食以及老人生褥疮等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疾病、伤害事故的发生或加重与养老机构管理疏忽或不善有关系, 即使存在第三方责任人, 但由于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养老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老人人身伤害的, 应由养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和其家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疏于管理、不尽职责, 不仅容易引起纠纷, 严重的还构成犯罪行为。
(四) 对老年人突发疾病、伤害事故的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
老年人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后, 养老机构没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救险, 造成了疾病、伤害事故的加重或扩大, 养老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事后责任。如养老机构在老年人摔倒后, 没有及时救护, 造成老年人伤情加重, 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合同责任分析
养老机构合同责任的实现, 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然而, 这种保护也要与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相平衡。以实现正义为根本目的的法律规则体系, 归根结底要解决利益分配的问题, 即何种规则才能达到社会资源分配的最佳平衡点。这种法律的正义观, 体现在契约法中, 就是契约正义。契约正义系属平均正义, 以双方契约为主要适用对象, 强调一方的给付与他方的对待给付之间, 应具等值原则。契约正义的一个重要内容, 就是契约上负担及危险的合理分配, 它一方面要求契约当事人缔约和履约时, 既要考虑双方利益, 又要协调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也给予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使他们能够根据契约关系的具体情况, 平衡双方交易的利益, 从而达到对弱者的保护, 既而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 在机构养老服务合同中, 养老机构的利益必须同时得到有效地保护。
为了配合养老机构履行义务, 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承担的义务通常有: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 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接受管理, 爱护养老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与其他入住老人搞好团结;在接受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 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 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 配合治疗;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应经常与老人进行沟通, 保持联络, 尽量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因故长期不能来探视的, 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承担的合同责任包括:
(一) 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隐瞒老人的身体状况而产生的责任
按照养老院机构理规定要求, 老人进入养老机构前必须做全面身体检查, 但在实际执行当中, 院方一般注意的是老人是否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一类的疾病, 对一些常见老年病和瘫痪病人就不能严格要求了。所以他们一般更加注重查看老人外观, 如瘫痪老人是否有褥疮、有硬伤等。但像精神类疾病、心脑血管、骨质疏松等疾病就看不出来了, 这类病也成为家属隐瞒的重点, 往往也是对老人生命安全最大的威胁, 成了养老机构日后面对家属最棘手的问题。因家属隐瞒病情致老人发生意外伤害的, 养老机构履行了相应职责, 且行为并无不当的, 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 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欠缴相关费用而产生的责任
实践中, 入住协议的签署往往是由老人的家属来完成的, 多数老人并不了解其内容。很多老人年事已高, 相信和依赖家属的安排, 不愿动脑操劳。部分患老年痴呆症、生活半自理的老人或因各种疾病造成意识不清的老年人, 则只能依靠别人。入住后, 一旦老人出现经济紧张、突发疾病、协议期满等一些需要由家属履行责任的问题时, 常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家属既不缴纳护理费、医药费, 也不接老人回家。在这种情况下, 据北京市的调查, 70.8%的机构表示遇到过老人欠费的情况。但88.2%的养老机构还表示会继续服务, 不断催促有义务缴费的人, 保留追缴的权利。对于这种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 老人和家属就要授权养老机构在无法联系到老人家属, 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家属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情况下, 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家属承担。
另外, 家属也不能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后除了定期交费其他完全不管, 而是应该时常看望老人, 尽到精神赡养的义务, 这样有助于老人心情舒畅, 对老人的晚年生活更是种安慰。
老年人和家属不能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 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 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一定期限, 经养老机构催告后仍不交纳的, 养老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书面通知老年人和家属, 要求老人出院。如果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仍不出院, 养老机构有权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 老年人和家属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外, 还应当支付违约金, 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
(三) 入住老年人因违反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责任
老人违反养老机构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禁止房内吸烟的规定、不服从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 由老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其他入住老年人或亲属等人身伤害的, 由老人承担法律责任, 家属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养老机构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 使得与之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突出。如入住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已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纠纷的解决需要在弄清纠纷发生的事实的基础上, 掌握与之有关的法律规则, 来划分和确定纠纷各方需承担的责任, 以更好地保护广大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 更好地促进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机构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
参考文献
[1]入住养老院谁为老人的安全埋单?中国老年2007-2-24[OL].http://www.cnss.cn/txpt/zt/200702/t20070225_114543.html.
[2]养老纠纷居高不下——何时画上“休止符”?新华网天津频道.
[3]王泽鉴著.债法原理 (第一册) [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74.
[4]北京制定首份养老服务合同范本重视老人人格权.2008-10-27, 16:01:04北京晚报.
3.浅析物业服务合同的完善 篇三
关键词 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 行政权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名化
物业服务合同并不在《合同法》所列举的 15 种有名合同之列,尽管它是复合性合同但仍然是无名合同。而对于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问题,无名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以及分则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参照适用最为接近的有名合同或者适用总则的相关规定。但相较于有名合同的适用问题,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就显得确定性不足。尽管目前学界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委托合同、复合性合同性质的认知已渐成共识,但反对的声音也一直未曾停息,导致法律实务方面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样一种结果的出现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有有悖于法制统一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威胁着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故此,将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名化,使得其法律适用问题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衡量标准,为实务操作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就显得弥足珍贵。
笔者认为将物业服务合同有名化的现实基础已然存在,而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将随着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深入而出现的新类型的合同,通过特别立法使其典型化、有名化的做法已被普遍运用,值得借鉴。
二、完善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性质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曾有“社会公益团体说”、 “法人组织说”等,无论哪种学说都曾试图赋予业主委员会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但自《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其性质已经明确,即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法律性质应当属于非法人组织。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大多被实用性的认为它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一般而言,业主委员会并不天然享有诉讼权利,而是必须有业主的明确授权,作为受托人参与诉讼。所以,尽管 2003 年最高院曾经批复承认过业主委员会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但最终由于其缺乏能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这一观点在并未被广泛接受,而且笼统的赋予业主委员会的独立诉讼主体资格,有违诉讼平等的嫌疑,也确实有不当之处。但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是,正是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处于较为尴尬的局面,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业主的自治权也就很难实现。一些弱势的业主委员会甚至成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傀儡,当然也有个别强势的业主委员会,公然忽视物业服务合同,另辟蹊径,武力解决问题。为避免物业服务纠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赋予业主委员会一定的诉权,以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也是必由之路。笔者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业主委员会有限的诉讼主体资格不失为一个不错的尝试和探索,如赋予其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却限制其作为被告的诉讼角色出现,尽管如此,对于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的角色出现时,也应当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可以规定其行为不得参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一旦其行为超越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就将其认定为越权的无效行为。
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讲,目前虽然存在理论和制度上的阻碍,但仍应谋求一得当途径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当然笔者也一再强调鉴于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制度原则上的缺失,法律在赋予其诉权的同时一定要加以限制,防止诉权被恶意扩大化的利用,反过来损害业主的利益。具体立法操作可以从以下角度来加以规范:明确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规定相应诉讼主体资格的启动程序、简历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都可以在立法中进行借鉴。
而当下我国的地方性立法与实务操作层面逐渐接受了业主委员会参与诉讼的现象,当然业主委员会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也是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的,其在性质上可以归属于权利保护当事人,所谓权利保护当事人是指为保护他人权益而参与诉讼也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也就是将依法对特定权利事项享有管理权或者处分权的人归入当事人范围。究其原因,业主委员会设立目的在于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是业主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依法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具有一定程度上公共权利管理者的身份。而从程序当事人的角度来分析,业主委员会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利于扩大司法救济的途径,能更充分的保障业主的诉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诉权有被滥用的嫌疑,这种理论还处于初始阶段,尚未涉及法律规范的层面,而笔者也认为前一种理论依据也就是权利保护当事人学说,能赋予业主委员会独立诉讼主体资格更多的现实合理性。
三、严格规范行政权的介入
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导致物业服务合同受到较多的公权力的干预,尤其是行政权的介入。当然行政权的介入确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物业服务终究是业主的私事,但凡事项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就不应当进行较多的行政干预,即使介入也最好以指导或者监督的形式来进行,但《物业管理条例》却出现了大量的强制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业主行使自治权,故此需要严格规范行政权的介入。
笔者认为规范行政权的介入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着手:(1)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行政权应充当“平衡角色”,相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优势地位,此时行政权应充分参与到诸如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物业费的收费幅度等事关业主切身利益的事项,充当好业主的保护伞;(2)规定行政权的具体行使程序,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要确定具体指导的部门和程序并负有相应的问责机制,如此才能使业主大会在公正的环境成立,走上良性的运行轨道。(3)行政权对于物业服务的介入应注重监督手段的运用而非直接行政干预,可采取事前监督、日常监督、事后监督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已达到良好的效果;(4)物业服务企业更替阶段要加强行政权的介入,以保障新企业的及时进入,保证业主日常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4.设计顾问服务合同 篇四
1、甲方委派和认可一名人员负责本工程的一切设计批核事宜,乙方应认可甲方所派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改人选,应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在每一阶段前传真的设计要求书应作为乙方进行工作的依据。
3、硬景施工图设计阶段及软景施工图的正式出图前,乙方应提交四份完整的设计图纸供甲方进行审阅,之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达到甲方的要求后才可出完整的成套图纸。而甲方修改设计内容是属于原设计方案正常之改动(在整体方案及局部的功能、造型设计不变的基础上小的修改)。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迟延交付设计方案,均应当按照违约履行所设计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逾期超过30天,守约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2、任何一方若结束工程或终止合约,解决方法可依下列几点处理:
(1)若终止合约的要求由甲方提出,甲方将负担乙方前阶段的费用;
(2)终止本约之原因,若乙方不履行职责所引起的话,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约,而不需向乙方支付完成工作部分的费用。
(3)本工程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有关之仲裁委员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项目的设计版权应归属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十一、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签补充协议解决;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执肆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深圳市国际网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 期: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设计顾问服务合同范文篇三
顾问服务合同书 (以下简称“乙方”)为 (以下简称“项目”)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顾问服务,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需提交的基础资料和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体现其对乙方设计要求的完整、可靠的资料、文件,包括:
1、 等高线测绘总图
2、 概念性规划设计任务书
3、 项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
4、 项目策划文件
5、 规划设计风格的探讨和认证
6、 甲方授权签字决定和提供最终反馈意见的代表
7、 官方规划设计规范
乙方各阶段设计应以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为基础,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二、 乙方基本工作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地段初步研究,乙方主要负责该项目前期概念性规划方案阶段。
三、 乙方规划设计服务周期
乙方所需设计时间乙方收悉定金和所需图纸资料翌日起计算,概念性规划设计周期为45个工作日。
四、 工作成果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图纸内容),列表如下:
1、 设计说明;
2、 区位分析;
3、 现状分析;
4、 概念总平面图;
5、 技术经济指标;
6、 功能结构图;
(以下简称“甲方”)同意委托
7、 道路交通规划图;
8、 绿化景观及开放空间规划图;
9、 分期开发图;
10、用地指标控制;
11、主要节点及建筑风格示意(以图片表示);
12、控制性竖向规划示意图;
13、鸟瞰表现图2张;
14、主要节点效果图2-3张。
注:乙方提交以上最终设计成果电子光盘成果一份,乙方不负责任何其他打印图集。
五、 服务费用酬金
依照上述基本服务项目内容,乙方专业规划设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乙方将按工作进度提交请款单/发票向甲方收取款项,乙方基本服务费用另加上协定的杂项费用支付进度如下:
注:1、乙方向甲方汇报时将提交PDF格式的设计成果,CAD格式电子文件将在甲方付清项目全部款项后提供。所有款项结算时间以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阶段性设计文件的翌日起计算,不以乙方针对政府或第三方的汇报及报批通过时间计算。
2、如果要求制作额外的效果图、模型或建筑单体设计,则费用另计。
3、若甲方于签订本合同书后,将本项目分期进行,乙方对因项目分期而引致的额外工序,如分期进行的图纸编制、协商会议、项目审查等,乙方将收取额外的服务 费用,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时如甲方要求在原来范围内再分区出图的,每区设计周期将与合同内所定时间相同。
六、 设计批示
甲方委派和认可 负责本工程之一切设计批核事宜,其具有决定签字和最终反馈意见权。乙方只会认可甲方这位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改人选,甲方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当设计完成及经批准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作出修改,或需重新设计,乙方将就此服务向甲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
八、额外服务
额外服务包括以下所列基本服务之外甲方所要求的服务,任何额外服务的费用均须在工作开始前由甲方批准。除以上的一般陈述外,额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阶段设计成果获得甲方批准后,甲方要求作出变更而产生的重新设计工作。
2、在政府机关作出批准后,该机构要求作出有别于其先前批准的变更而产生的重新设计工作。
3、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已认可的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替未有在合同内注明的额外地区进行设计工作,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
4、乙方于本项目内容的任务主要是向甲方负责,乙方提供的一切设计讲解和展视会议对象均只限甲方,不包括向本项目的各小业主进行设计讲解和各大宣传活动,若甲方特别要求乙方提供该服务,则需提前一星期通知,双方并需事先进行协商。
九、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如因甲方提供设计资料不及时、不准确或不明确而引起设计失误及返工,设计周期顺延。
2、甲方应及时提出各种规划设计要求、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将按所完成工作进度提交设计阶段确认函,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各阶段设计成果后14日内对乙方予以书面回复意见,否则可视为甲方确认该阶段成果。甲方的所有要求、问题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确认及时答复时间计算在乙方设计时间内。
3、所有工作均按照双方认可的工程进度执行,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延误,则设计周期顺延。
4、甲方若要求乙方提前进入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或该阶段由于客观需要在上阶段尚未结束前实已进行,则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相应设计进度款。
5、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对已认可的设计提出有矛盾的调整意见,致使乙方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6、针对乙方所提交之设计成果的修改意见,甲方须提出书面反馈,甲方的要求或修改意见,应于合同约定的各设计阶段开始之前提出,否则视为对设计的变更,涉及设计费及设计周期按前款办理。
十、乙方的责任
1、依据本合同、中国政府的批准文件、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以及设计资料进行各阶段的设计工作。
2、遵守中华人民共合国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3、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获得全权授权代表甲方处理与本项目的有关事宜、完成本合同规定职责与义务,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应以此人为收件人。甲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根据甲方书面意见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做必要微调、补充。同时甲方需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给予乙方必要的设计时间,以便乙方保质、保量完成设计任务。
十一、工程终止/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在此工程进行的整个时期需努力维持一个互信的良好工作关系,任何一方在终止合同时,需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3、若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甲方将系负担所有为停工和顺利移交所需支付的费用,并按合同余额的10%给予乙方作为赔偿。
4、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需按合同余额的10%给予甲方作为赔偿。
5、本工程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知识产权
1、自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设计文件且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相应的设计费时起,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对全部设计文件的版权。甲方保证乙方拥有对其设计成果的署名权及广告宣传权。
2、甲方应保护乙方有关本项目的一切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和电脑软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十三、其他
1、补充协议、附件及任务书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5.设计顾问服务合同优秀范本 篇五
6 、乙方在收到稿件的任何过程中,如果在 10 日内(含第 10 日)没有回应及再次作出修改的请求,这表明乙方已经确认了设计稿为最终样式,而甲方也认为这种设计项目已经最终完成。
四、关于最终稿的提供
1 、当乙方确认最终稿完成后,根据设计文件的类型,乙方将会得到设计源文件之一(AI、EPS、PSD);以及图片格式之一(JPG、GIF)。最终稿件的提供都是通过且只通过互联网提供。甲方会向乙方提供最终稿的电子稿件,不提供其它形式制作的稿件。源文件提供包括见相应的设计套餐。
2 、只有甲方在收到乙方余下的款项后,甲方才会将最终稿传给乙方。如果在 7 日内,乙方没有对是否收到文件做出回应,甲方有权认为乙方已经收到该文件。
3 、甲方不承担上述几种格式在乙方自己的电脑上支持或兼容中所涉及的硬件或软件的技术问题的责任,但乙方可以通过本网站所设的其它栏目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得帮助。
甲方不接受除了 LOGO 设计和甲方已经在本合同之外的其它要求。但对于乙方的某些特殊要求,甲方会尊重乙方的选择,并且尽量配合完成。
五、关于违约责任
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已经展开设计工作,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设计定金,甲方不退还;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设计定金,甲方退还给乙方。
(2)在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设计初稿得到乙方认可后的时间里,甲方已经全面展开印刷应用的设计制作工作,乙方如提出终止协议,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全额的设计费用。
六、关于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协议时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可由一方提交该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设计顾问服务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智能化系统的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一、设计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智能化系统的技术服务。按智能化设计、智能化施工投标二个阶段,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具体见第四条)。智能化工程的子系统可根据工程的具体需求,在下列系统中选择。全部设计文件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提供。
智能化系统的具体内容:
信息设施系统: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有线及卫星电视、信号覆盖系统、电话交换系统等。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A系统、智能照明系统。
公共安全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更管理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等。
音视频系统:会议系统、广播系统、数字媒体发布系统、公共信息发布系统、指挥中心等。
机房工程:机房装饰、机房综合布线、UPS及配电、空调及新风、环境监控、火灾报警及气体灭火、防雷接地、机房安保等。
其他专有系统:如金融视频联网监控系统;体育场馆计时计分系统、升旗系统、酒店客房管理系统等。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技术服务分为按年收费、按次收费两种方式。乙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本递
交甲方,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当次设计服务完成。
1、按年收费方式
智能化设计服务费用:设计费用按年设计的建筑总面积收费,分为三档收费。①20万平方米以下,1元/平方米(12万/年为最低年费,)。②20-50万平方米, 0.85元/平方米(20万/年为最低年费)。③50万平方米以上,0.75元/平方米,(40万/年为最低年费)。
智能化施工投标费用:按次收费。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施工投标标书制作,按投标造价收费,1000万以下1万/次。万以上1.8万/次。
设计费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年设计费用的10%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六个月或经甲方审核的合格设计量完成年设计总量的50%,甲方支付至乙方年设计费用的40%;合同一年期满或经甲方审核的合格设计量完成年设计总量的100%,甲方支付至乙方年设计费用的100%;施工投标文件设计费用在施工投标文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当天内付清。
2、按次收费方式
智能化设计服务费用:设计费用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2万元为最低收费。
智能化施工投标费用:按次收费。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施工投标标书制作,按投标造价收费。1000万以下1.2万/次。2000万以上2万/次。
设计费支付: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费用的50%;审核通过后付清,甲方支付至乙方设计费用的100%。施工投标文件设计费用在施工投标文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当天内付清。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相关信息
1、规划设计
需提供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用途、业主要求、建筑平面图纸等基本项目信息。具体见附表一。
2、方案设计
除规划设计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建筑平面图、暖通、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各专业图纸。装饰平面图、装饰图电气图。招标方对方案设计的要求。具体见附表二。
3、施工图设计
除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各会议室装饰图包含:顶面、地面、墙面装饰图、布灯图。外场平面管网图、绿化图。
4、施工投标
招标方的全部招标文件、图纸及电子文档等资料。招标文件中需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文件、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清单及业绩等相关。
四、乙方应向甲方设计资料及文件
1、规划设计
提供规划设计文件。
2、方案设计
总述:方案书的总体概述。设计目标、设计亮点、设计重点、管理模式设计等。
设计方案书:各系统需求分析、功能设计、架构设计、点位表、系统主要技术参数等。
设计概算:各系统的设计概算表及系统造价汇总表。
设计图纸:各系统的系统原理图。
3、施工图设计
施工说明
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各系统系统图、网络系统拓扑图、管线图、大样图。
音视频系统:系统图、布置图、地面图、顶面图、大样图。
机房工程:机房布置图、机房装饰图、大样图、接地地网图。
全部智能化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全部智能化系统拟定的设备清单及预算。
4、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设备成本核算、资格文件等
说明:投标所需的授权文件及报价策略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只提供设备成本核算。
技术部分:招标文件及评分办法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化建议、售后服务及培训措施、设计方案书等。
五、设计进度
针对具体的每个设计项目,设计进行前,甲乙双方需商定设计完成的具体时间。如无特殊要求,按以下的时间进行。
1、规划设计
乙方收到甲方的正式规划设计请求及甲方需提供的设计项目信息已提供的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规划设计。
2、方案设计
乙方收到甲方的方案设计请求及甲方需提供的设计项目信息已提供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方案设计。
3、施工图设计
乙方收到甲方的施工图设计请求及甲方需提供的设计项目信息已提供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4、投标文件
乙方收到甲方的投标文件制作请求及甲方需提供的相关信息已提供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标文件。设备清单价格核算按甲方要求的品牌核算。
6.网站服务合同书 篇六
方
公司名称:
乙
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传真:
公司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高级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服
务
内
容
a. 高级会员服务
加入__网企业名录
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发布供求、招商、招标等信息
成为__网推荐会员
精美详细的网页宣传
发布企业动态、新技术、新设备等新闻内容
赠送__网企业邮箱50m
以优惠的价格享受__网其他有偿服务
b. 广告服务
□ 首页banner广告
位置:__
□ 首页logo广告
位置:__
□ 内页logo广告
位置:__
服务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正(小写)人民币__元
双
方
权
利
与
义
务
1、合同一经签定,即时生效。甲方需提供相应资料给乙方,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我们,印刷品资料通过邮局邮寄给我们。我们将在收到资料的三日后完成此服务项目。
2、甲方所发布的信息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乙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服务项目所需资料以甲方负责人确认为准,所产生的错误由甲方负责人承担。
4、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为甲方的服务项目提供24小时的维护工作,保证甲方项目的正常运行。
6、乙方在甲方资料提供完整情况下,未按期完成服务项目,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7、服务合同签定后,甲方需在三日内将合同全部金额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未将合同金额付给乙方,乙方有权取消服务项目,并且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违
约
责
任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2、有效合同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发生违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灾荒等经法律部门共同确认的),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经办人:签字(盖章)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经办人:签字(盖章)
开户行:
7.设计服务合同书 篇七
关键词:环境污染,合同环境服务,ESC,风险,层次分析法
合同环境服务 (Environment Service Contract, 简称ESC) 是基于市场的一种环保新机制。ESC的特点是选择外部专业公司提供的综合性环境服务并且以服务前后的环境效果差来计费, 环境需求方获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 才付费给治理企业 (环境服务公司) , 是一种典型的“按效果付费”模式。ESC的需求主体包括两类:第一类为排污企业;第二类为政府部门, 将辖区内的环境责任集中起来, 再由政府出面集中采购环境服务。这两类需求主体以合同或契约的方式, 向专门提供环境服务的责任主体即环境服务公司 (Environment Service Corporation, 简称ESCo) 采购明确的环境服务并以环境效果支付相应的费用。
当前, 环境管理正逐步从单项指标控制向综合解决方案转变, 环境服务是环境保护发展的高级形态和方向。环保部2011年4月5日出台的《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制定综合环境服务的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 在工业园区、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 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国务院2011年10月20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着重发展环境服务业”。
1 合同环境服务的运作流程
目前, 我国的环境保护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 因此在实施ESC项目的过程中, 地方政府应该承担组织和管理的责任。地方政府应对本地区的公众进行有效地宣传和组织, 并由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环境服务需求方参与ESC项目。如果当地存在大型排污企业, 也可由排污企业独立成为环境服务需求方;或由排污企业和政府组成共同环境服务需求方。环境需求方与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确定本地区的ESC项目要求,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环境服务公司, 然后由三方共同对环境效果目标、项目设计、项目监理、项目运营和交接等方案进行确认并签订环境服务合同, 环境服务公司完成融资后开始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期满后, 项目所有权、收益权连同全部设施移交给环境服务需求方。ESC项目运作示意图如图1所示。
在项目合同期内, 环境服务公司拥有项目的所有权、运营权和环境效益分享权, 提供全方位的环境服务, 承担全部项目成本。随着建设项目的逐步实施, 环境效益开始体现:当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提高、产出增长、外来投资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国家环境补贴和奖励等。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所获得的环境效益, 由环境需求方和环境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共享。项目期满后, 环境服务需求方独享环境效益。
2 合同环境服务的运作模式
2.1 环境效益分享型
环境服务需求方与环境服务公司签订环境服务项目合同, 由环境服务公司出资修建环境改善设施并提供全部软硬件支持, 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期内达到预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在全部合同期内, 环境服务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环境效益, 以补偿项目成本和获取项目利润。这种模式类似于“融资租赁”, 特别适用于前期缺乏资金而后期环境效益明显的地区, 例如有开发区建设规划或特色产业规划的地区;在市政环保项目中也大有可为, 例如市政污水处理项目。
2.2 环境质量保证型
环境服务需求方与环境服务公司签订环境服务项目合同, 由环境服务公司做出环境质量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各个时期, 项目的实际环境质量要不低于合同保证的目标值。如果低于目标值, 环境服务公司必须进行补偿;一旦高于目标值, 环境服务公司即参与相应的环境效益分配。这种模式适用于环境质量容易确认, 并且需求方成分简单的项目, 例如工业企业的排污治理项目。
2.3 环境服务托管型
环境服务需求方与环境服务公司签订环境服务项目合同, 确定享受环境服务的方式和价格。在项目投入运营后, 环境服务公司按照约定的服务价格向环境服务需求方直接收费。这种模式也可以当作“环保物业管理”, 适用于排污方明确并能稳定收费的项目, 例如工业园区环保项目、实施了物业化管理的社区环保项目。
3 合同环境服务的风险因素
合同环境服务包括项目评估、规划、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各产业单元, 项目时间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合同环境服务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方面。
3.1 外部环境风险
(1) 政策风险:
ESC具有明显的政策驱动型特征, 但是ESC在我国还刚刚起步, 相关的政策细节还是一片空白。同时, 未来不断完善与健全的法律法规如环保法、质量法、税法、劳动法等的颁布实施, 都可能对ESC项目带来风险。
(2) 经济环境风险:
经济周期、通货膨胀、利率、汇率等宏观经济因素将对项目带来巨大影响, 这些因素会引起市场需求、运营成本、融资成本、环境要素价格和资源价格等的波动。
(3) 社会环境风险:
ESC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能产生的社会环境风险, 例如:项目征地带来的拆迁安置问题, 项目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与互信问题, 项目可能涉及的宗教与文化冲突问题等。
3.2 财务风险
(1) 融资风险:
ESC项目通常投资大、建设和运营的周期长, 往往需要通过融资获得可靠的资金支持, 但是融资的来源、规模、偿还方式以及融资方的合作能力都会对项目产生影响。
(2) 收入风险:
环境服务公司 (ESCo) 能否及时地从项目获得收入回报, 是项目能否顺利运营的关键因素。事实上, 无论是从地方政府收费, 还是从排污企业收费, 或是从居民收费, 都存在现实的风险。
3.3 组织管理风险
(1) 技术风险:
项目所使用的环保技术能否实现预期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原技术能否顺利升级已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环保标准变化或应对新技术的出现等。
(2) 决策风险:
项目管理者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能否始终进行科学合理地决策, 一旦出现失误, 就可能对项目产生危害。
(3) 合作风险:
ESC项目中, 环境需求方、ESCo、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乃至周边公众都必须充分的合作, 才能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4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合同环境服务风险指标权重分析
对合同环境服务的风险因素进行标注, 如图2所示:
层次分析法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简称AHP, 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美国运筹学家托马斯·塞蒂 (T.L.Saaty) 正式提出。它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应用这种方法时, 首先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要求, 提出一个总的目标。然后将问题按层次分解, 对同一个层次内的各因素进行两两比较确定出相对于上一层目标的各自的权系数。这样层层分析下去, 直到最后一层, 即可给出所有因素相对于总目标而言的按重要性程度的一个排序。
隶属于指标 A的指标Bj (j=1, 2 … n) 的判断矩阵为B= (bij) n X n, i, j=1, 2…n.bij表示在隶属于A的诸指标中, 指标i与指标j相比的重要程度, 采用 Saaty提出的 1~9比率标度法。文章采用专家打分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通过相关专家的评判、打分, 最后综合汇总并通过yaahp软件计算出各判断矩阵及各项指标的权重、合成权重, 分别见表1~表4, 总排序CR=0.037<0.1, 通过一致性检验。
从表1~表4可以看出, 8个主要影响指标由大到小排序为 :合作风险C8、收入风险C5、技术风险C6、经济环境风险C2、融资风险C4、决策风险C7、社会环境风险C3、政策风险C1。上述分析说明, 若要降低ESC项目风险, 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激励和惩罚手段以促进参与各方的全力合作, 并可在担保和保险机制上进行创新, 以确保项目获得稳定的预期收入, 以维持项目的正常运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1]36号) [EB/OL]. (2011-04-05) .http://www.zhb.gov.cn/gkml/hbb/bwj/201104/t20110414_209193.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号) [EB/OL]. (2011-10-20) .http://www.gov.cn/zwgk/2011-10/20/content_1974306.htm.
[3]王勇.基于合同环境服务的我国农村环境管理创新研究[J].时代经贸, 2012, (4) .
8.设计服务合同书 篇八
该合同示范文本有以下特点:一是融合家政服务三方法律关系,方便当事人签约。本次推出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首次融合了家政服务员与雇主的家政服务关系,家政服务员、雇主与家政服务机构之间的中介服务关系。
二是明确“服务要求”条款,规范家政服务。不同的雇主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要求各有不同,合同设置了家政服务具体要求的条款,避免了双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带来的纠纷。
三是充分考虑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权利,该示范文本除了在服务方式与期限中约定服务时间外,还在雇主的权利义务中设定了雇主应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对家政服务员从事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要求雇主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四是明确家政服务机构核验身份及督促体检的义务。合同明确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应对家政服务员身份进行核查验证,并保留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同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督促家政服务员办理健康体检,并提交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五是关注隐私保护,维护雇主合法权益。合同在第七条家政服务员义务中,设定了家政服务员不得向他人泄露雇主隐私,以及未经雇主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服务场所的条款。
9.包保服务合同书 篇九
甲方:赵各庄乡(街)计生办
包保责任人:赵各庄街道东北三社区
乙方姓名:户口所在地:
为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保持正常人口结构,使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正常范围内,同时维护好生育者的合法权益,搞好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人口计生委关于防止选择性别生育有关文件精神,对持一胎《服务卡》二胎《生育证》育龄妇女孕期进行包保服务合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面做好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检查、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和咨询,对持证怀孕妇女每季进行陪护孕情检查一次,对社区包保责任人,对乙方每月进行访视服务一次,根据情况开展必要的生殖健康及孕情保健服务,对乙方孕情变化及时告之乡街计生办。
3、甲方负责指导孕女开展三优知识及出生缺陷预防培训,防止或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同时对孕妇家庭给予生产、生活、生育上的帮助。
4、甲方负责对产后妇女搞好避孕措施知情选择与落实,对术后妇女搞好回访,按政策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及生殖健康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按政策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富有共同责任。
2、凡已领取一胎《服务卡》二胎《生育证》的夫妻,要按证卡签发准予生育生育。育龄妇女怀孕后,自觉不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未经批准不能私自终止妊娠。确因医学需要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要进行逐级申报,由包保责任人向上级反应,并经区计生局审查批准,然后持《批准书》到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施术。
3、乙方应加强孕期孕情检查及孕期保健,以确保出生人口素质。持证怀孕后自流或计划内新生儿死亡的在48小时内报告乡街计生办。计划内新生儿死亡的要再生育的夫妻,要有医疗单位开具的证明或所在村(居委会)3人以上出具证明方可重新安排生育。
三、违约责任
1、乙方私自实行性别鉴定,私自终止妊娠的夫妇,由区计生局依法收回其《服务卡》《生育证》,并宣布其生育证作废,持二胎《生育证》的,不再照顾生育,对谎报死产,藏匿婴幼儿的,收回其生育证,并按政策外相应孩次征收社会抚养费。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及义务,按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三级包保全程包保服务责任制构筑防止选择性别生育屏障的实施方案》中奖励与责任追究进行奖励与问责。
四、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中涉及条款与上级政策不符时,以上级新政策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乡街计生办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乡(街)计生办章
乙方签字:
10.网站服务合同书 篇十
│ ├──────────────┤ ├───────────────┤
│ │公司地址: │ │公司地址: │
│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
│方│公司传真: │方│公司传真: email: │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合 同 内 容
┌────┬─────────────────────────────┐
│项目名称│□高级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
│服│a.高级会员服务│b.广告服务 │
│ │ ││
│ │加入__网企业名录 │□ 首页banner广告 │
│ │ │位置:__ │
│务│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
│ │ │□ 首页logo广告 │
│ │发布供求、招商、招标等信息│位置:__ │
│ │ ││
│内│成为__网推荐会员 │□ 内页logo广告 │
│ │ │位置:__ │
│ │精美详细的网页宣传 ││
│ │ ││
│容│发布企业动态、新技术、新设备等新闻内容││
│ │ ││
│ │赠送__网企业邮箱50m ││
│ │ ││
│ │以优惠的价格享受__网其他有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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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合同总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正 (小写)人民币__元 │
├─┬────────────────────────────────┤
│双│1、合同一经签定,即时生效。甲方需提供相应资料给乙方,电子文档以 │
│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我们,印刷品资料通过邮局邮寄给我们。我们将在收│
│ │到资料的三日后完成此服务项目。 │
│方│ │
│ │2、甲方所发布的信息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
│ │,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乙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
│权│ │
│ │3、服务项目所需资料以甲方负责人确认为准,所产生的错误由甲方负责 │
│ │人承担。 │
│利│ │
│ │4、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
│ │ │
│与│5、乙方为甲方的服务项目提供24小时的维护工作,保证甲方项目的正常 │
│ │运行。 │
│ │ │
│义│6、乙方在甲方资料提供完整情况下,未按期完成服务项目,甲方有权追 │
│ │究乙方责任。 │
│ │ │
│务│7、服务合同签定后,甲方需在三日内将合同全部金额付给乙方。若甲方 │
│ │逾期未将合同金额付给乙方,乙方有权取消服务项目,并且依法追究违约│
│ │责任。 │
├─┼────────────────────────────────┤
│违│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经 │
│ │办人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 │ │
│约│2、有效合同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发生违约,一方有权要求 │
│ │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 │ │
│责│3、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
│ │均可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 │ │
│任│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灾荒等经法律部门共同确认 │
│ │的),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
│ │承担违约责任。 │
├─┴──────────────┬─────────────────┤
│(甲方)经办人:签字(盖章) │(乙方)经办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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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计服务合同书 篇十一
摘要: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模式与其他比较通行的日费、大包、米进制都有不相同,了解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价格结构对项目运行及居间协议等的相关条款非常重要。本文针对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项目合同的价格特点和对项目居间协议服务费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服务项目合同;价格特点;影响
墨西哥是南美第一大石油生产国和输出国。1936年起,墨西哥合众国议会通过决议,对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将所有私人、外国经营的油田区块所有权收归国有,交由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PEMEX)代表国家进行经营,私人不得享有区块的油气资源所有权和收益权,也不得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类工程服务。
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墨西哥放宽了私人对石油工程服务的限制,斯林贝谢、Weatherfood、贝克休斯等纷纷在墨西哥设立石油工程服务类公司,开发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市场。特别是近年来,墨西哥没有发现大规模陆上油田,同时老油田产量持续下滑,PEMEX急于通过老油田二次开发提高石油产量,2009年勘探开发方面预算高达194亿,石油工程服务市场前景非常大。了解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价格结构对项目运行及居间协议等的相关条款非常重要。
一、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特点
墨西哥的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不确定工作量、小包、单价、综合服务合同,具体来说:
1.区块服务、综合服务合同较多。PEMEX认为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和提高采收量,提高采收量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整体性系统工程,据此,PEMEX公开招标的的许多项目都不是单项工程服务合同,而是给予承包商一个区块,在这个区块内从事包括地质研究、钻修完井、采油工程和地面建设等等内容的综合作业。一般来说通过若干个阶段的地质研究工作,总包商提交给PEMEX一份包括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岩性分析、油藏工程、开发方案和前景在内的地质综合研究报告。地质综合研究报告中的开发方案被PEMEX批准许可以后,将按照该开发方案中的设计进行相关的钻修完井、采油工程和地面建设的整体开发。整体开发满一定期限,如一年,PEMEX会对该区块的采收率提高和优化情况进行整体的考核和分析,并据此确定承包商业绩及下一个工作年度的工程预算和开发规模。
当然,专项合同如钻井、修井、完井、物探类合同也比较多,运作模式同样是给予承包商一块指定区块,在区块内从事作业。
2.单价服务合同。PEMEX根据《墨西哥公共工程服务法》的要求,把整个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看做单位工作单元重复和累计的组合体。在招标阶段,PEMEX根据自己的评估和需要,将所有拟分包的工程量都划分为若干个确定的工作单元,工作单元本身不得减少或者增加。投标方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工作单元的,标书将被认定为废标。比如,项目工作单元中没有列出“国际动迁费”、“钻井设计”条目,则表明PEMEX不会单独以动迁费或者钻井设计的单元价格支付费用,承包商也不得擅自添加该项目,否则将失去中标资格。项目合同签订以后,报价中的各工作单元将被视为合同价格的一部分,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按照工作单元价格乘以实际完成工作单元数量的原则进行结算。
3.小包合同。首先,每一个工作单元都可以视为是一个小包,如:钻井设计I型井7寸基套直井至2000米段——单位:口井、钻井设计IV型井400米定向垂深2000米5寸半基套——单位:口井、地球物理勘探深化第一阶段研究(此处略去标书中深化的具体内容要求)——单位:件、地质研究构造模型的深化研究(此处略去标书中的具体要求)——单位:件、V型井台底座建设——单位:个。第二,每个单元价格都需要按照PEMEX的要求,严格进行单价分析,分解为设备、材料和人员三部分,在设备项下必须列明所用的设备名称、规格、配件名称、规格、设备总价值、单位时间摊销价值、动力情况、油耗情况等;材料项下需列明使用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人员项下需列明的参与的人员岗位和职位、数量、单位工资、工作时间。
4.非确定工作量合同。在招标文件中,PEMEX对每一工作单元都有指定的工作数量,但这一指定工作量一般都是虚拟的初期工作计划,仅用于计算承包商的投标价,作为商务标竞标和PEMEX评标授标的标准和依据,与实际执行中的工作量没有直接和必然的关系。举例而言,在商务标投标阶段,各种井型(一般有十至二十种,甚至更多)的指定工作量都较为平均,但是经过钻井试验,实际工作中可能只有两到三种井型使用频率较高。
二、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价格的特点。
由于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独特模式,在价格方面,也有以下特点与一般的工程服务合同不同。
1.合同价格的确定。投标方确定了工作单元价格以后,把每个工作单元的单价乘以PEMEX在招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指定工作单元数量,累计相加,即得出工程直接成本价格,该直接成本价格按照PEMEX的标准加上一定的间接费用、财务费用和附加费用,就构成了投标方的投标价。在中标后,该投标价即被认为是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往往被分解到若干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称为“初期预算”。
2.价格调整。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特征,决定了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比较长。因此根据墨西哥法律,合同签订以后,如果遇有重大的经济形势变更,导致了承包商的成本发生变化,承包商可以向PEMEX申请调整合同价格。一般来说,只有直接费用可以进行价格调整,间接费用不属于价格调整的范围。
同时,对通货膨胀引起的货币贬值,承包商也有权向PEMEX申请价格调整。对于混合报价的合同,墨西哥比索报价部分可以按照墨西哥国家银行公布的数据申请每月调整,而美元报价部分由于指数公布周期比较长,需要按照经济部的数据每年进行调整。
3.付款方式。一般来说,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以月结为基本结算方式,承包商每月三号之前向PEMEX提交发票,PEMEX经审查无误后,30天内付款。对以美元报价和表示的结算发票,PEMEX将按照付款日墨西哥国家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成墨西哥比索比索后付给承包商。
4.增值税。根据墨西哥税法,承包商提交给PEMEX的结算发票应分为两部分:完成工程量价格加15%的增值税。15%的增值税必须与工程价格在同一张发票上显示。增值税部分可以进销相抵。
三、在审查居间协议价格条款时应着重审查的要点。
在与非墨西哥国籍的居间方签订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项目居间协议、且居间报酬与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价格有关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居间报酬尽量与合同结算价格挂钩、设立不同居间报酬费率和最高限额。由于墨西哥公共工程服务合同价格并不必然是实际工作量的价格,实际工作量价格可能与合同价格差别很大。居间报酬的计算基数的设计应尽可能的与实际收款额、收款进度挂钩,降低承包商的风险。同时,对于合同价格或初期预算比较接近项目实际价格或者初期预算比较高的项目,一般应以项目合同价格或初期预算为基础设立一个居间报酬的最高限额。对于初期预算比较低,但后期工作量可能比较充足的项目,则应尽量使用不同的居间费率确定报酬,调动居间方的积极性。
2.居间报酬的计算基数应明确排除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只是用于墨西哥国家税务机关控制本国国内商品交易和流转的税种和手段,并不构成承包商的实际收入,同时外国纳税人提供的发票中增值税部分不能抵扣在墨西哥的销项税,故对外国居间方支付居间报酬时应将增值税排除在计算基数外,居间合同中对居间报酬的支付条款仅表述为“居间报酬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交发票金额的**%”,是不严密也不合理的。
3.选择适当的结算货币和方式避免或减少汇率风险对项目成本的影响。由于PEMEX对承包商的结算完全以本地货币比索支付,即使使用了美元报价,最终的结算金额也需要以墨西哥比索支付。同时,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墨西哥比索贬值幅度非常大,2007年7月份,1美元约折合10.7799墨西哥比索,到2009年7月13日,1美元约折合13.7052比索i,贬值幅度高达27%。在签署居间协议时,应尽量避免以美元结算或者直接规定由居间方承担汇率风险。
12.设计服务合同书 篇十二
一、众筹服务合同的主体及含义
众筹涉及三方主体:众筹发起人, 即有项目有创意但缺乏资金支持的人;众筹支持者, 对于众筹项目有兴趣并愿意出资的人;众筹服务网站, 为众筹发起人和众筹支持者提供网络连接媒介的第三方。众筹发起人与众筹支持者注册成为众筹网的会员后, 才能发起和支持众筹。众筹网提供的是众筹服务, 众筹网的用户通过确认众筹网的服务协议与众筹网缔结合同关系, 参与众筹的主体相互之间关系也是一种合同关系。笔者将这一系列的合同统称为众筹服务合同。
笔者认为, 众筹服务合同指, 众筹发起人通过在众筹服务平台发布集资项目, 在一定的时限内获得众筹支持者的足额支援资金, 众筹服务网站在收取一定服务费用后一次性或分批将资金支付给众筹发起人, 在完成众筹项目后向众筹支持者交付项目制成品或依约定不支付任何回报的合同。
二、众筹发起人与众筹服务网站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二者的关系主要有展台租赁合同说、委托代理合同说、合营说等。
展台租赁合同说认为, 展台的出租人在展台出租合同中, 作为展台的所有者向承租人提供展台并向其收取费用, 展台的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所租赁的展位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消费者在展台消费过程中无需向展台提供者支付费用。[1]在众筹中众筹服务网站与众筹发起人分别相当于展台的出租人与承租人, 合同客体为网络空间, 网站收取的服务费相当于租金。
委托代理合同说认为, 众筹服务网站是众筹发起人的代理人, 众筹支持者在支持众筹项目的时候并不直接和众筹发起人打交道, 而是众筹服务网站以其自己的名义与众筹支持者签订合同, 并且在订约之时, 众筹支持者知道自己的资金是向众筹发起人提供, 并且交付约定回报物的主体是众筹发起人。据此, 该说主张众筹服务网站是众筹发起人的代理人, 众筹那么众筹服务网站应当是众筹发起人的代理人。
合营说认为, 众筹服务网站与众筹发起人之间存在联合经营关系, 众筹支持者的交易相对人是众筹服务网站以及众筹发起人, 那么众筹服务网站“应当被认为是众筹发起人的合营者”[2]二者共同经营、风险共担、盈亏共负, 在发生纠纷时二者均应当对众筹支持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笔者认为, 以上各个学说, 从不同的角度对于众筹发起人与众筹服务网站之间的关系性质予以界定, 并且提供了一系列的理由支持, 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之处。社会现象纷繁复杂, 某两种行为有可能极为相似, 但仔细分析却有着其各自的特征。就法律关系来说, 单凭两种法律关系具有相同之处, 就直接套用同一规范细细考量则缺乏说服性。众筹服务网站的主要作用是:提供交流或者交易的平台和作为信息提供者直接参与信息交流或电子交易, 是一个具有复合性质的民事主体。
第一, 众筹服务网站的服务具有媒介居间的性质。通过众筹网站的站内链接以及社交网站分享机制, 联系起了众筹发起人和众筹支持者, 通过分享机制使众筹发起人与更多的众筹支持者建立连接, 客观上起到了居间的作用。第二, 众筹服务网站具有一定的“展位出租者”的性质。将众筹服务网站以展台出租者的身份依据消费者保护法中的规定, 能够更好的对于众筹支持者予以保护, 即一旦众筹发起人在众筹成功之后出现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 众筹服务网站具有提供众筹发起人信息的义务, 在众筹成功并且回报履行结束之后, 依消费者保护法中的规定, 众筹服务网站有先行赔偿的义务。但是, 众筹网与展位出租者最鲜明的不同之处就是众筹网的中立性, 因此不能使众筹网负担与展位出租者相同的赔付义务。第三, 众筹发起人通过众筹服务网站发布众筹项目的行为与发布广告具有相似性, 并且将众筹发起人与众筹网站之间的关系参照广告发布相关的规定调整同样可以实现对众筹支持者的保护。并且在众筹发起人的众筹项目存在虚假描述的时候, 众筹服务网站具有提供众筹发起人联络信息的义务, 当众筹服务网站在项目发布前审核阶段对于虚假描述明知而允许项目通过的情形下, 应当与众筹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众筹发起人与众筹支持者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二者法律关系的性质主要有买卖合同说和附负担的赠与合同说。
买卖合同说认为, 众筹发起人在众筹网站上面所发布的项目是欲订立买卖合同的要约, 众筹项目中欲制作的产品或者即将创作的出版物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众筹支持者所支付的支持款为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对价, 支持者愿意出资支持并支付价款为买卖合同的承诺。二者的关系与通常的买卖合同无异。
附负担赠与合同说认为, 众筹支持者的支援资金具有一部分赠与的性质, 在公益性众筹服务合同的情况下, 众筹捐助金额的赠与性质毋庸置疑;在物品型众筹合同中, 众筹资金一方面是众筹项目的生产资金, 众筹资金带有投资的性质;由于众筹支持者在众筹成功后会收到与其支付的众筹援助资金相对应的回馈, 因此这笔资金又具有买卖合同的对价即货款的性质, 但是与市面上同类产品相比, 价格较高的情况也是经常出现的。众筹支持者对高于市场价格的产品付账, 而且是在产品尚未制作出来甚至仅仅有一个对即将制作的产品的创意, 从支持者有帮助他人目的, 带有赠与性质。
笔者认为, 二者的关系是具有赠与性质的预售买卖合同关系。众筹发起人与众筹支持者之间关系的性质具有买卖属性, 同时从众筹的目的与意义角度, 定价可能高于市价, 并且有完全捐助性质众筹的存在, 两方法律关系的性质又具有赠与性。与普通的买卖合同不同的是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 根据众筹规则, 成功的众筹需要同时满足时限条件和金额条件。众筹发起人与支持者之间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支持者付款成功之时。而决定众筹成功的时间和金额两个决定因素, 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这两个条件只是为众筹发起人与支持者之间合同的生效附一个条件, 当条件达成合同始生效力, 合同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条件未达成, 合同未生效。
四、众筹服务网站与众筹支持者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网络交易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自己建立网站, 同消费者直接在商家的网站上同商家订立网络消费合同;二是买卖双方分别注册为交易网站的会员, 在买卖双方在第三方提供的平台上进行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与消费。
笔者认为, 众筹服务网站与众筹支持者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属于上述第二类, 在该类网络交易中, 网络平台的提供方并不参与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 而网站一方提供的是一个买卖双方交易的“场所”, 网站为买卖双方提供的是网络连接服务。“网络用户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通过网络订立的合同。”[3]在众筹服务合同中, 众筹网站一方的地位也与网络消费合同中网络平台的地位相似, 网站与众筹发起一方以及支持者一方均无关系, 仅为众筹双方提供网络连接服务。
参考文献
[1]刘德良.论网站在网络交易中的地位与责任从一起网络交易纠纷案说起[J].辽宁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4 (9) .
[2]苏添.论网络交易平台的民事法律责任[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4) .
13.公司保洁服务合同书 篇十三
甲方:XXXXX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公司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日常保洁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乙方的责任
1、乙方有为甲方服务提供便利的义务,以保证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2、乙方应委派专人负责现场全过程监理,并尽量避免交叉施工。
3、甲方进场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需要清洁区域内所有物品点验清楚,特别强
调物品有无损坏,贵重物品有无保管好等因素。
4、甲方进场后,乙方需提供水源、安全用电、照明、以保证正常施工;
5、协助甲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2、甲方严重失职造成乙方的重大损失,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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