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经验交流材科(共9篇)(共9篇)
1.政府采购经验交流材科 篇一
2013年西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基础》考研试题
一、简答题
1、位错能不能终止于晶体内部,为什么?
2、从结合键角度分析金属塑性优于陶瓷的原因?
3、处于同一直线上两个长度为x的位错,相隔距离为3x,两位错b的方向相同均垂直位错线,分析施加于同向切应力后位错运动情况?并求此切应力?分析两个b反向的情况?
4、科肯道尔界面运动方向?分析此效应意义?
二、分析作图题
1、分析划痕、单滑移、多滑移、交滑移、变形孪晶、退火孪晶的显微组织图,并作图。
2、计算立方晶体形核的临界边长、临界形核功、临界形核功与表面能关系。
3、简单立方晶体中(100)面上a[001]方向一螺位错
1)、分析(001)晶面a[010]的刃位错与其交割后分别形成割阶还是扭折,为错性质,是否可动?
2)、按以上情况分析(001)面a[100]方向螺位错与之交割情况。
4、画金~钒相图。(大家可在教材相图课后思考题找到原题目,但课本上那个题目还有一些错误,大家注意)
三、综合分析题目
1、相图分析
(1),写出各相区相组成。
(2),分析40%合金和95%合金冷却曲线。
(3),分析以上两点合金非平衡结晶组织与平衡结晶区别。(我用的手机,相图没办法给大家贴图,但是可以在其他学校看完题目中找到,好像在材科辅导书里面也有,记不太清。这个题目很简单,望读者不要有压力)
2、分析层片状共晶形核和长大机理与过程。(个人觉得这和题目最好用文字描述+画图结合,方可得高分,本题20分。)
小结:以上内容仅凭回忆所得,难免有一些错误,请大家在使用本篇试题过程注意察觉。如有对题目有疑问、或者对答案不确定的,可以在我空间留言,我会尽自己能力给大家解答。希望本篇试题可以为14年有意报考西工大材料学院的同学和4院正在准备期末考试大三同学提供一点点帮助!
2.政府采购经验交流材科 篇二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新加坡以高效廉洁的政府著称于世, 其政府采购工作也有独到之处, 在很多地方值得我国借鉴。本文以新加坡政府采购制度为研究对象, 通过对新加坡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管理过程的介绍, 基本原则、基本目的的阐释, 采购方法、申诉机制的叙述, 为我国政府采购改革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导。
一、新加坡政府采购的成功经验
新加坡是城市国家, 没有地方政府, 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的预算署制定, 其权限来自于《财务程序法案》授权以及内阁授予的权利。1995年以前, 新加坡政府实行的是集中采购制度, 由中央采购处负责采购, 而法定机构则自行采购。1995年5月后, 政府关闭了中央采购处, 除个别项目外, 其他物品实行分散采购, 即由各个政府机构自行采购。1997年9月, 新加坡签署了国际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 该协议适用于所有新加坡政府部门和25个法定机构。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采购协定》的义务, 新加坡制定了《政府采购法案》, 该法案采用了《政府采购协定》的规定。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时, 财政部也尽量采用《政府采购协定的规定》与非《政府采购协定》的采购项目, 以减少行政上的负担。此后, 新加坡政府采购便走上了法律化、规范化的道路, 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功经验, 具体而言,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合理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新加坡政府的采购活动大多数是分权给各个部门和法定机构操作, 它们将根据自己的安排进行采购。但是, 它们必须遵守财政部所制定的指导方针。
对于大量消费的货品和服务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采购额须通过中央采购条例。新加坡的政府采购活动是由以下采购机构执行的。
(1) 政府机构。即指政府行政机关。
(2) 法定机构。类似于我国的事业单位, 它是由特别设立的法案成立的, 以执行特定的政府政策的机构。相对于政府行政机构, 法定采购机构有较大的自主权。但法定机构有别于政府机构, 后者不需要遵守政府采购条例。
(3) 审计总长。审计总长负责政府采购的审计, 确保政府采购政策的有效实行, 如发现违规行为, 向公共账目委员会报告。
2. 完善的政府采购申诉机制
为处理有关政府采购的申诉问题, 新加坡政府专门设立政府采购仲裁法庭, 负责处理《政府采购协定》本身无法调解的投诉。
对采购过程中出现争议的仲裁程序是:
(1) 提出申诉的供应商必须在事端发生后的15天内向仲裁法庭提出投诉。
(2) 若确认发生下列情况, 仲裁法庭方决定正式听审: (1) 有争议的采购项目在法案规定的范围内; (2) 申诉的供应商被法案所认可; (3) 申诉请求符合规定。
(3) 申诉者可以要求暂时中止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执行, 除非该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或已经裁决。
(4) 在听审时, 双方可以由律师代表。听审后, 仲裁法庭须在45日内完成裁决。
(5) 仲裁法庭的裁决内容包括: (1) 命令政府采购机构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供应商的损失和仲裁费用; (2) 命令采购供应商支付仲裁法庭的费用。
(6) 如果任何一方不服仲裁法庭的裁决, 可以要求法庭进行司法复审。
3. 便捷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
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是世界上公认的政府电子信息化发展最为领先的国家之一。同样, 作为信息化政府重要组成部分的电子政府采购, 新加坡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1997年, 新加坡政府就启动一项名为Ge BIZ (即政府电子商务网站) 的计划, 即为商业交易活动创建一个“一站式”、全天候的网络中心。网站在2000年底已经投入全面运营, 该网站作为新加坡全国唯一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由新加坡财政部统一开发和建设。它全面公布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清单, 具有竞争性的竞价、网上下单省时、更低的存货和对高质量数据的自动采集等优势, 使信息更快捷地到达世界各地供应商。
Ge BIZ还把新加坡政府各部门与机构的财务系统和采购软件整合到一起进行工作。它的主要功能有: (1) 发布采购信息。报价和招标的细节都在电子政务网站上公布。政府部门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以在网上得到政府各个部门招标的邀请, 对于采用公开招标方法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 供应商注册。对参加网上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上网注册为“贸易伙伴”, 不仅自己可以被采购单位考察, 还可以了解到竞争对手的详细情况;同时, 对欲竞标者限定条件, 如供应商公司的净值必须是工程价格的5%以上, 常年收入不可少于工程价值等。供应商在网上提交相关的资信证明, 采购方可通过网络上庞大的企业数据库确认其资质; (3) 电子招标。政府部门将招标文件上网, 由经过注册的供应商直接从网上下载, 并可以直接在网上购买、修改和改善招标文件。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数个单位, 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挑选适合自己的投标文件; (4) 电子商务。对于小额采购项目, 采用电子商务的形式, 直接通过网络来提交产品目录并竞价, 确定中标者或成交供应商。 (5) 电子支付。在网络上审核支付申请和支付资金, 政府采购物品的供应商还可以直接在网上索要发票, 检查付款情况等。
二、新加坡政府采购对我国的启示
1. 成立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2]53号) 和中编办《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 (中央编办复字[2002]163号) 的规定成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在中国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后, 各级地方政府采购中心也相继成立。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授权, 从事各级政府所属单位交办的大中型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事务。考虑到政府采购的技术因素的限制, 采购中心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从事采购事宜, 这种中介机构是具有独立行使政府采购资格的各种采购事务所或有能力从事该业务并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查认可的其他机构。中介机构必须接受中心的委托和监督, 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有效的竞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推荐给用户。这样,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即:采购单位上报计划, 由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审查、批准, 批准后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向政府采购中心下达采购计划, 委托其进行采购。由用户向采购中心提出具体采购计划, 委托其进行采购。采购中心将采购任务下放给各级采购中介机构。各级采购中介机构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通过招标、投标, 选定供应商, 合同履行后由用户验货, 财政部门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验收单据支付货款。在这一运行机制中, 财政部门、供应商和购买主体之间三者分离、相互监督, 可以有效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2. 建立政府采购的公诉机制
虽然《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对惩处弄虚作假行为的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例如,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如果政府采购中出现供应商弄虚作假行为,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相应的行政机关可以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采购方损失的, 采购人可以要求赔偿, 并且不排除其直接诉至法院的可能。但是采购人维权不力, 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 检察机关却不能直接介入。而对于出于公益目的的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 如果发现其违法犯罪问题, 除了检举之外, 也没有更为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新加坡政府采购的范围中第三点明确指出, 申请请求符合规定即可受理, 这点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政府行政监督的人力和资源毕竟有限, 本着维护全社会利益的原则, 允许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站在国家和社会的立场上, 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不法行为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进行社会监督, 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乃至推动法治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3. 构建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通常由信息发布系统、电子招标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合同系统、电子支付系统、供应商注册系统等组成。我国虽然建立了全国性的政府采购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但其功能主要用于发布政府采购的政策和规定, 使公众了解招标和投标、供应商和产品的信息。网站虽然也能够为中央单位自动挑选评标专家, 并具有网上查询、下载部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下载等功能, 但与新加坡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Ge BIZ提供的服务功能相比, 我国的政府采购电子化还处于初创阶段。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功能要求, 我国需要着力建立包括评审专家数据库、市场信息库、用户信息库、合同管理数据库在内的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库, 通过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供应商、产品以及市场变化等各个方面的情况, 为政府采购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设计科学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总体结构和工作流程, 通过整合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资源, 最终实现预算、采购、支付、统计等信息系统的有机统一和为政府采购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1995年, 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实行政府采购试点改革, 在采购方法与采购方式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1998年, 我国开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的规模也开始迅速扩大, 从1998年的31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5990.9亿元, 年平均增长率69.3%。200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 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规范政府采购过程, 杜绝贪污腐败成为了新时代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环节。
当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 借鉴先进国家成功经验, 搞好自身建设成为这一时期发展的必然选择。新加坡政府采购的优秀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我们应该秉着“扬弃”的精神, 运用“古为今用, 洋为中用”的智慧, 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养分, 搞好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工作。
参考文献
[1].杨灿明, 李景友.政府采购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
[2].寇立群.新加坡电子政府采购模式给我们的启示.中国机关后勤, 2005 (11) .
[3].楼继伟.政府采购.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8.
3.德国公共采购制度及其经验借鉴 篇三
完善的公共采购法律体系
德国是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联邦州组成。因为是欧盟及WTO《政府采购协定》 (GPA)的成员国,德国公共采购法律、法规必须与欧盟及GPA规定相适应,涉及国家层面、欧洲层面和国际层面三个基本方面;其国内公共采购法律体系由联邦、州和地方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1 999年1月1日,德国《公共采购更新法》生效,规定在《反对限制竞争法》中增加《公共采购法》,共33条,结束了原来《预算法》调整公共采购法律关系的局面,成为德国公共采购的法律基础。
根据新修订的《公共采购法》,德国公共采购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受国家机构控制或者由国家经营、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实现公共职能为活动内容的非营利组织,例如德国铁路、德国邮政,以及根据政府授予的专属权进行行业公务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例如饮用水、能源供应、交通或者电信行业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其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公共采购范围。政府作为“公共的委托人”,没有自由选择建筑、货物、服务或是决定什么时候提供合同或者以什么价格签订合同的权利,只允许按照公共采购相关法律完成采购需求。每年德国联邦、州及县(乡)财政支出预算中,约有一半是公共采购支出,公共采购金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5%~16%。
规范的公共采购管理和运行机制
在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主要负责起草、拟订公共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负责关于GPA的谈判等,财政部负责公共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审计署负责公共采购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联邦及各州公共采购审查机构负责供应商的投诉审查;联邦政府内务部是除国防部门以外所有联邦政府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地方各级设立属于政府的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机构。成立于1951年的联邦政府内务部除了按照国际和国内公共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完成集中采购工作以外,还负责就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所有有关公共采购的问题进行咨询,制定相关采购标准,存储采购产品等,有时还代表州政府采购紧急救灾物资。
一些专业协会在德国公共采购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表现最为出色的是德国材料经济、采购与物流联合协会(BME)。BME的主要目标是推动材料经济、采购与物流领域的培训与进修以及经验交流方面的发展,现有700 0多个会员。在公共采购过程中,BME建立了一套从政府到企业的标准数据库处理系统,能根据认证标准、生产能力及其他私人信息很快搜索到优质供应商。企业的资质标准等信息会由BME每年验证一次,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高效成熟的电子化公共采购服务
信息化、智能化是德国公共采购制度发展的趋势。2005年,德国联邦内政部、经济、交通及建设部共同研发了一套网络招投标系统,并在全面推广实施前做了充分的试验,率先在互联网上完成150项采购计划;确定500 0欧元以下项目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采购.以观察社会效应。2006年初联邦政府举办了第一次网络招标,取得不错的效果。于是,从2006年6月起,联邦一级政府的所有通用货物和服务必须通过该电子平台进行采购。
在德国,慕尼黑州的电子化公共采购建设得比较完善。2000年慕尼黑州政府投资100万欧元(包括5年维护费),开始公共采购的电子化建设;2005年建立了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平台,并于2006年11月1日完善了电子化公共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规定,2.5万欧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该平台的询价系统进行采购;超过2.5万欧元的,必须按欧盟、联邦政府相关规定,通过平台公开系统统一招标采购。传统手工操作时,慕尼黑州全年招标费用约190亿欧元,电子化采购平台建成后,人员办公费用节约高达70%,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相关费用。
健全的机制确保公共采购公共政策功能落实
德国十分重视公共采购的公共政策取向,通过法律规定、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方式,在公共采购合同授予与执行过程中实现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调控目标。德国公共采购政策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绿色采购。德国公共采购法律规定,招标过程中环境保护可视为一个优先政策,在招标书中可设定相关指标.在评估记录中必须考虑环保的因素。如VOL/A要求公共货物与服务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政府机构使用再生纸、太阳能装置,使用低能耗及无噪音等节能环保产品。VOB规定公共工程采购必须有环境考核因素,必须符合环境标准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材料。目前,德国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已占公共采购总量的30%。
其次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德国中小企业特别多.政府会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参与公共采购活动时获取订单的情况。在确定中标资格的时候,可在企业资料库里了解哪些企业具有竞争能力,针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设定竞标条件。为了实现对社会弱小群体和中小企业的照顾,还可以将大项目拆分成较小的项目。
另外,虽然德国是较早加入GPA的成员方之一,但德国并没有放弃对其国内企业的保护。据欧盟通报,德国曾多次将地方政府污水处理和能源供应项目,采用单向采购的方式将合同授予本国企业,而没有在欧盟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即使在欧盟范围内公开招标,德国政府也从技术上设置障碍,尽可能地将采购合同给予本国企业。
同时,利用公共采购支持技术创新也是德国公共采购活动所强调的。德国政府部门作为创新性技术和解决方案的先导客户,可以大大降低研发公司和后来消费者的风险;或是采取在公共采购的招标程序中引入创新导向的技术要求,鼓励使用新的还没有商业化的技术。如德国Erftverb&nd公司薄膜污水处理设备的建设和开发得到公共采购的大力支持,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知名的污水处理企业。借鉴德国公共采购经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借鉴德国经验,电子化建设首先要有一个较好的法律和社会环境,因此要加强我国公共采购相关法律制度间的衔接.协调统一《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出台《公共采购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电子化公共采购的法律问题。在投资模式上,依据《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通过政府特许经营的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建立适应公共采购电子化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另外,公共采购电子化应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建设思路,形成资源共享、务实高效、安全可靠的全国统一的电子化公共采购平台。
4.政府采购经验交流材科 篇四
一、国外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经验和启示
西方各国因历史、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 预算绩效管理的模式各有不同, 但目标大体一致, 就是构建一个高效、负责的政府。根据这一目标所产生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也就有很多共性可资借鉴。
1. 健全的法律保障。
基于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和强制性, 西方国家普遍采取立法的形式, 制定了关于政府绩效责任和流程的法律法规, 以法律的手段确立预算绩效管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这一系列的法律制度, 对减少改革阻力, 明晰职责分工, 顺利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起到了基础性的保障作用。
2. 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的配套改革。
预算绩效管理不是孤立存在的, 它的实现需要多方面的制度建设作为辅助。实践中, 西方国家着重加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配套改革:一是完善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责权明晰的预算管理框架, 预算资金运行各环节要有明确的主体各司其责, 才能对全过程实施考核。以“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为基本特征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是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前提, 有利于划分职权和落实责任。二是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内容是绩效评价, 开展评价就要求对财政资金进行有效控制和全程监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国库管理制度之一, 是将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管理的重要手段。三是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国家大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政府采购体系, 以提高财政透明度, 为推行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3. 以问责机制为约束手段。
切实可行的问责机制是预算绩效管理转化为实际成果的关键环节。西方国家的问责机制主要可分为两方面:一是针对部门或机构的问责。如:向公众说明预算目标、绩效指标及预算金额;进行独立审计;实行议会巡查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等。二是针对个人的问责。如:签订个人绩效合同直接约束管理者或执行者;引入信用支出法案, 对项目负责人实施信用监督。
4. 预算会计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
相对收付实现制而言, 权责发生制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反映一些长期项目以及或有负债的信息, 能更加准确、全面地核算政府在某个时期内所耗费的成本, 并更好地将预算确认的成本与预期的绩效成果比对, 更适应以产出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需要。
5. 较为充分的管理自主权。
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多用条文约束部门管理者的具体活动, 但由于信息不对称, 掌握更为充分信息的管理者才更加了解如何优化配置资源以实现本部门的预期目标。以分散管理代替集中管理, 赋予管理者更多的自主权成了国际通行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
二、当前我国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我国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中央级和地方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范围不断扩大, 如:截止2008年底, 中央级政府预算绩效评价试点部门达到74个, 项目达到108个;河北省2009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量达到了65.8亿元。通过这些努力, 初步树立了绩效理念, 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但由于实践时间短, 理论研究不足, 我国预算绩效管理仍存在很多不足。
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 我国尚未出台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缺位, 导致绩效评价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没有统一规划, 不能在政府系统全面推行;没有建立起制度框架, 绩效评价随意性大;没有统一领导, 无法进行部门或地区间比较。
2. 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
绩效观念尚未贯穿到预算管理全过程;绩效评价机构设置不统一;评价指标设置不完善, 指标设置较为粗放, 指标权重和定性指标计分等缺乏科学方法。
3. 绩效评价对资金运用效果缺乏分析考核。
绩效评价指标应包括业务指标与财务指标两个层面, 而关注业务指标中的目标取向是预算管理变革的宗旨。尽管绩效指标也并不都是政府的“最终产品”, 但是应当将这些活动与产出联系起来。然而, 从目前各部门开展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情况来看, 基本上还是以财务遵从性指标和业务合规性指标为主, 对于预算资金运用的最终效果, 缺乏全面系统的考核。
4. 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不充分。
目前, 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评价信息系统, 给绩效评价工作带来了不便,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收集困难;二是信息沟通不畅。其结果, 一方面是绩效评价工作难以开展;另一方面是绩效评价报告难以通过正式的途径传达给公众, 使得绩效评价缺乏外界参与和监督。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措施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在我国建立完善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需要分步实施、配套推进。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就目前来说,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逐步推进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程。
1.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法制建设。
预算绩效管理涉及预算管理的全过程, 覆盖政府的所有职能, 是政府对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深化, 也是政府内部利益的重新调整, 它既是预算管理方法的创新, 又是政府管理意识的深刻变革, 对传统观念和利益格局都会产生冲击和影响。推行预算绩效管理, 需要立法在根本上予以有力的保障。主要可从三个层面进行:一是在有关政府组织和职责的法律中, 增加各级政府绩效管理的规定。二是修订《预算法》及其他相关财经法规, 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各环节。三是出台预算绩效管理的单行法规, 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运用等予以规定。
2.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权责划分。
一是确立并发挥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作为预算的编制、执行主体, 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的必然承担者。二是建立绩效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能范围, 将预算绩效与部门预算资金安排、部门责任人的年度考核和领导离任审计挂钩。
3. 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在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管理等相关制度改革的基础上, 实施中期预算管理。中期预算管理是在中期经济预测和财政收入预测的基础上,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和优先次序, 合理确定政府中期支出和结构, 并以此作为年度支出预算编制依据的财政政策和编制方法, 它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形式。在中期框架下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调整预算安排, 有利于强化财政支出的预算约束, 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4. 增强预算与其绩效的公开透明。
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财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发展规划、财政政策等;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决算;公开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
5. 引入权责发生制。
根据我国实际, 研究在部分预算项目中实行权责发生制, 促使政府按“成本-效益”原则配置和管理财政资源, 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5.政府采购经验交流材科 篇五
关键词:金融危机 政府债务 债务管理 国际经验
政府债务是把“双刃剑”,管理审慎的政府债务能够加快一国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同时为金融市场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管理不善的政府债务则会延缓经济发展,降低人民生活水平,并且成为经济金融不稳定因素。2008年以来的主权债务危机印证了后者。
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管理审慎的政府债务是加快经济金融发展的催化剂
一是加快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例如,良好的政府债务管理是18世纪英国超过法国的重要原因1。光荣革命后的英国建立了代议制政府,由于国债投资人在议会有自己的利益代表,国债管理较为透明,显性违约风险大幅降低;同时英格兰银行保证货币兑换为黄金,减少了政府通过通货膨胀对国债进行隐性违约的风险,这使得英国政府与法国相比,能够以更低的利息借到更多的资金,从而加快了英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
二是促进一国金融发展。国债市场是金融市场中的核心市场(core financial market),对金融发展具有强烈的外溢效应2。国债是金融市场中最基础的产品,在一国国内不含信用风险溢价、标准化程度高、流通量大、期限完整。金融产品通过在国债收益率基础上增加风险溢价而进行定价,利率风险通过对国债及其衍生品的买卖而对冲,资金融通通过对国债的质押而实现。要保持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夯实作为基础的国债市场。
(二)管理不善的政府债务是危及经济金融稳定的风险源
管理不善的政府债务会加剧一国经济金融的脆弱性,甚至引发政治动荡。高度积累的债务风险会降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压缩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实施空间;国债无风险地位的丧失,会使得广泛持有国债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迅速恶化,相关交易萎缩,金融市场流动性濒临枯竭。
国际组织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区分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框架,政府债务管理政策是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并列的政策。
财政政策管理的重点是政府收入、支出对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及税收、消费政策对资源分配、各生产部门、个人的微观影响,赤字或盈余是财政政策的结果。
政府债务管理的对象是政府债务的结构与变化,重点是成本与风险。由于借新还旧的需要,当年财政赤字仅是政府债务管理部门融资任务的一部分,对于政府债务规模较大的国家而言,甚至不是主要部分。政府债务管理部门通过管理发行结构、调整存量结构、发展国债市场、建立风险管理框架等方式,实现中长期以较低成本和风险满足政府融资的需求,降低国内外各类经济金融冲击对政府资产负债表产生的影响。
在相互独立的基础上,财政政策与政府债务管理政策紧密联系,财政收支缺口积累决定政府债务规模,财政政策制定者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定者在政府债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上具有共同理念,如按时还本付息、保持债务水平可持续、采取措施管理与或有债务相关的政府资产负债表风险。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政府债务管理改革
(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均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迫切需求
上世纪80年代前,各国政府发行国债通常基于政治动机的筹资需求,较少考虑风险;债务管理职责局限于发行与偿还,及在政府部门间(包括央行)分割,并非在系统了解债务组合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上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采取了放松要素、产品市场管制等经济综合改革措施,但在国债负担率超过75%,还本付息超过税收20%,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债务、从各个渠道形成的政府或有债务累积的背景下,发达国家认识到,低质量的政府债务管理增加了政府资产负债表的整体风险,制约了综合改革。为此,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起,发达国家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
此外,从上世纪70年代末起,发展中国家多次发生具有全球影响的债务危机,致使其对债务管理的认识不断提高。许多发展中国家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特别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对本国政府债务管理体系进行了改革。
(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政府债务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3
1.改变债务管理从属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局面,加强债务管理职能的专业性。许多国家在财政部、央行内部或另单独设置了债务管理办公室或类似部门。
2.借鉴现代金融组合管理理论,债务管理职能由单纯的发行、兑付转变为实现政府债务组合成本—风险综合平衡。政府债务已经是许多国家政府资产负债表中最大的金融组合,债务组合还本付息的规模远超过每年为赤字而发行的新债。
3.加强对政府债务的集中管理。把政府债务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进行管理,考虑各类政府债务之间的相关性。
4.区分债务风险与财政风险。尽管债务风险与财政风险密切相关,但从原则上,由债务规模、财政赤字等历年或当年预算产生的风险是财政风险。债务风险主要是与成本相关的风险,如市场风险,即市场利率、汇率等波动引起债务还本付息成本增加;再如再融资风险,即无法以合理利率借新还旧的风险。
5.实现债务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是调整债务组合的结构,如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币种结构等。
6.把或有债务纳入债务组合管理范畴。危机国家及上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政府债务规模迅速扩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救助国企、银行系统以及地方政府。
7.从组织上加强风险控制能力,特别是在执行部门中按照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进行设置。
nlc202309040550
8.以信息系统、计量技术等为基础进行债务管理战略的设计与控制。
9.发展国内政府债券市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发展中国家认识到,发展国内政府债券市场对于降低政府债务成本与风险极其重要。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所引发的广泛反思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发生后,部分国家政府债券在很短的时期内由投资者眼中的优质债券变为垃圾债券,政府很快丧失了从金融市场进行长期融资的能力。虽然冰岛、爱尔兰、葡萄牙已经恢复长期国债发行能力,但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以下特征引起各国政府债务管理部门的广泛反思。
(一)债务危机本质上是财政风险的暴露
不稳健的财政状况使得风险更易放大。历次债务危机都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引起,任何单一指标对债务风险的解释能力都不令人满意。例如,日本国债负担率超过200%,金融市场却很少担心其债务风险。然而,毫无疑问,持续赤字、高企的债务负担使得一国经济、金融、政治在突如其来的内外部冲击下更加脆弱,更易受到投机资本影响。希腊加入欧元区后,享受了欧元区低利率的好处,大幅借债。2000—2007年,希腊GDP年均增长率达到4.2%,成为欧元区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同期希腊中央政府债务余额由1391.84亿欧元增长至2396.58亿欧元,年均增长8.1%(见图1)。金融危机后,以造船、旅游为支柱的希腊经济受到严重冲击。然而,直接引爆债务危机的是希腊总理揭露前任隐藏赤字,金融市场对此的反应是抛售希腊国债,希腊国债收益率大幅走高,1年半后希腊丧失通过长期国债借新还旧的能力。
图1 1997—2012年希腊中央政府债务余额(单位:亿欧元)
数据来源:希腊财政部
(二)或有债务转变为直接显性债务引起财政状况急剧恶化
1978年以来,各国政府主权债务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央政府筹资营救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引起,历次债务危机几乎都与或有债务风险爆发相联系。近两年广受关注的高债务风险国家,大部分由于2008年后政府为向金融系统注资而发行大量国债,进入赤字率高于3%且国债负担率高于60%的区域(见图2)。特别是冰岛、爱尔兰、西班牙在金融危机前均为财政盈余,受金融系统拖累,冰岛、爱尔兰先后爆发债务危机,西班牙成为投机者博弈的对象。截至2010年底,冰岛政府用于存款保险和银行重组的财政成本高达GDP的70%;爱尔兰政府向银行系统注入的资本约占GDP的28%,向银行提供的债务担保约占GDP的16%4;西班牙政府于2010年建立“银行秩序重组基金”。
图2 2007、2012年部分国家赤字率与国债负担率
数据来源:OECD数据库
(三)债务危机表现为再融资风险
考虑到经济增长,很难做出大多数发达国家未来收入无法偿还债务的判断。但是,受经济周期等因素影响,偿债风险可能在某一时点集中爆发。政府无法以可接受的成本滚动发行新债偿还旧债的风险,称之为再融资风险。再融资风险的一个主要衡量指标是国债平均待偿期,平均待偿期越长,债务余额中每年需要滚动发行的部分就越小。2008年末,希腊约48.3%的政府债务待偿期低于5年,约占2008年GDP的46.2%。而英国国债平均待偿期约14年,2008年其再融资需求仅约1700万英镑,约占GDP的1.3%。为缓解短期内的再融资压力,欧元区国家采用换券等方式平滑政府债务到期结构。爱尔兰于2012年将2013、2014年到期的3只国债转换为2015、2017、2020年到期的3只国债,降低2013、2014年融资需求约45亿欧元,约占2013、2014年到期债券的35%。意大利、葡萄牙也进行了类似操作。
(四)欧元区国家面临货币政策约束
以本币发行债券的国家可以依靠增发货币缓解短期偿债压力。例如,2008—2011年,美联储持有美国国债增长约1.2万亿美元(见图3)。而欧元区国家是以单个国家不能直接控制的货币发行国债,无法实现债务管理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而且由于使用共同货币,危机容易在货币联盟内传染。在希腊、爱尔兰、葡萄牙仍陷于主权债务危机的情况下,2011年4月至11月,欧洲央行连续两次加息累计50个基点。2012年上半年,投资者对部分欧元区国家偿债能力的担忧演变为对欧元的担忧,恐慌情绪向欧元区多个国家主权债券漫延。直至2012年9月,欧洲央行推出直接购买成员国国债的OMT计划,虽至今未使用,但有效稳定了市场信心,重债国国债利率显著回落。
图3 美联储持有美国国债数量(单位:万亿美元)
数据来源:OECD Sovereign Borrowing Outlook 2013
(编辑注:横坐标的刻度“Dec-02”改为“2002-12”,其余依次改为“2003-12、2004-12……”)
(五)投资者情绪常以非理性方式表现
在投资者信心脆弱的市场环境中,任何消息面上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引起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大幅增加新债发行成本,使金融市场情绪更加恐慌。例如2011年7月、11月,短短几周内,在西班牙基本面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西班牙10年期国债收益率经历了大起大落(见图4)。
图4 2011年以来西班牙10年期国债收益率走势(单位:%)
数据来源:彭博资讯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改善政府债务管理的建议
向稳健的中期财政回归是改善发达国家债务状况的根本途径。同时,主权债务危机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成为发达国家共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报告集中体现了这些共识。
(一)“斯德哥尔摩原则”5
在总结主权债务危机教训基础上,201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了“斯德哥尔摩原则”,有针对性地对《公共债务管理指引》进行了补充。该原则强调,政府债务管理的范围应当包括任何金融资产、或有债务对政府债务组合的影响;制定中长期债务管理战略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应当与最广义的政府债务相一致;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应当在保持独立的基础上加强沟通;政府债务管理部门应当与投资者持续、有效沟通,及时了解投资者策略变化;政府债务组合风险应当保持在审慎水平;应当保持市场操作的灵活性,支持国债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和二级市场流动性。
nlc202309040550
(二)具体建议措施6
一是改善成本—风险管理框架。重点关注或有债务转为直接债务的风险,金融部门风险与主权风险的相互关系,货币、汇率等宏观经济政策对政府债务管理的影响。各国政府债务管理部门普遍使用成本—风险分析框架筛选最优债务结构,但未将宏观经济脆弱性与债务结构的相互关系充分纳入框架,而且基于历史数据的模型对债务危机等极端情况的分析能力较弱。各国压力测试多由政府债务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主权基金等独立进行,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共同冲击下的全盘影响,进行多部门联合压力测试。
二是提高债务结构在宏观经济冲击下的弹性。延长债务期限,降低再融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通过建立宏观稳定基金或主权财富基金等方式,在筹资困难的情境下为政府提供流动性缓冲。加强政府资产负债管理(asset and liability management),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联合分析,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源之间的关系,为压力测试提供真实、自然的情境,更有效率地实现期望的资产负债表风险敞口水平。
三是保持操作灵活性。保持采用多种发行技术的空间,使用买回、换券等操作支持二级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价格发现能力,降低市场异常波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主权债券发行人,需要特别警惕不成功的市场操作可能对更广泛的金融市场造成影响。
四是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更好地了解投资者构成及其投资行为,以及监管政策对投资者的影响,引导投资者正确理解宏观经济基本面和政府债务管理理念,识别并降低投资者需求突然消失的风险。
注:
1. Ferguson, Niall (2001): The cash nexus: money and power in the modern world, 1700-2000.
2. BIS, 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1999): How should we design deep and liquid markets? The case of government securities.
3. 200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在总结发达国家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发布的《公共债务管理指引》(Guidelines for Public Debt Management),可以视作对本轮改革的总结。
4. IMF(2011): Managing Sovereign Debt and Debt Markets through a Crisis—Practical Insights and Policy Lessons.
5. IMF Forum(2010): Stockholm Principles: Guiding principles for managing sovereign risk and high levels of public debt.
6. IMF(2011): Managing Sovereign Debt and Debt Markets through a Crisis—Practical Insights and Policy Lessons.
作者单位: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
责任编辑:罗邦敏 刘颖
6.政府采购经验交流材科 篇六
近年来,中德关系日益深化,经济交流不断加强,我国在医疗、环保、农林等公益性方面获得德国政府的资金支持,不少企事业单位得到德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项目,为单位能力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国际惯例,项目物资采购方式为国际招标,要求项目单位人员具备国际招标和谈判能力提出巨大挑战,目前也未见相关文献报道。昆明市于2009年至2012年成功实施德国赠款昆明市艾滋病防治项目2,本文旨在介绍德国贷款/赠款项目物资采购流程,总结项目实施经验,为正在实施的贷款/赠款项目的项目单位提供借鉴,也作为中国的外贷/援助项目提供参考。
1 项目物资采购参与机构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银行)和项目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共同确定咨询专家组和国际招标公司,与项目单位共同实施项目物资采购。
1.1 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为项目资金接受方,负责调查本系统、本机构和本部门物资需求,提出物资采购计划(种类、数量和质量),参与项目物资采购全过程,包括招标文件的修订、招标答疑、现场评标和合同谈判,作为最终用户与打包商和国际招标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组织货物验收等。
1.廖斌,男,38岁,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科,副主任检验技师,硕士研究生,
2.本项目受到德国政府赠款资助。
1.2 咨询专家组
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项目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三方签署咨询服务合同,咨询费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从项目资金中直接支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准备工作,为项目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参加评标,为评标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在合同谈判阶段提供技术咨询;准备项目进度报告;交货期间与售后服务期间的技术支持服务。
1.3 国际招标公司
设备国际招标公司由项目单位公开招标产生,报财政部和德国复兴发展银行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单位签署委托协议,代表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物资采购。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汇合咨询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形成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确定打包商后报财政部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审批,组织合同谈判,作为买方与打包商签订合同,按照进度提出支付申請,经项目单位同意后报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直接支付给打包商等。
2. 项目物资采购流程
2.1 确定项目物资清单
项目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设计调查问卷,对使用单位、使用部门和使用者进行调查分析,确定项目物资清单。
2.2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组成,包含设备技术参数、技术规格表、设备配置表、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合同条款、合同格式等几方面内容。项目咨询专家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国际招标公司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并合并形成招标文件,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再报商务部及捐赠方审核,并对商务部和捐赠方提出的意见进行答复。
2.3 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经商务部和捐赠方审核同意后,由国际招标公司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和德国NfA报刊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公示期不少于45天。
2.4招标答疑
公示期内,拟投标机构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可书面提出澄清要求交招标公司,招标公司负责与咨询专家组和项目单位沟通,对投标商提出的澄清要求给予书面答复,并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拟投标机构。
2.5开标及评标
招标文件公示期满后,由招标公司负责组织开标和评标,介绍评标工作程序。咨询专家组向评委会详细讲解评标原则、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评标委员会由单数人员组成,包括项目单位代表、招标公司代表和招标网抽取的专家,根据得分推举中标商。
2.6合同谈判和签订商务合同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咨询公司、中标商进行合同谈判,谈判主要对合同文件、合同范围和条件、货物,相关服务和数量、合同金额、付款条件、交货期和目的港、合同生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具体、补充和完善,各方无异议后签署商务合同。
2.7报关及商检
根据海关免税条文,赠款/贷款项目货物可享受免税政策,项目单位可协调财政部出具免税证明。项目单位负责项目设备入关、报关、出关、商检等工作。
2.8货物验收、培训及支付货款
中标商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项目单位,并负责货物使用和维护培训,负责售后服务;项目单位负责货物验收,填写验收记录;招标公司根据项目进度,提出支付申请,经项目单位同意后报捐赠方,捐赠方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中标商。
3. 经验体会
3.1 政府主导,建立多部门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是项目成功的保障
政府领导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是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许多机构是第一次实施赠款/贷款项目,缺乏国际招标采购经验,但政府部门具有丰富国际招标采购经验,能给项目单位正确指导,少走弯路。同时,项目办理免税证明,出关和入关,商检,需要财政、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参与和支持。
3.2 科学决策,建立项目管理机制是项目成功的前提
项目以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和规划为指导,以项目目标为主线,通过现场调研、专家论证、科学规划、不断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推动项目向前发展。对项目所有活动开展前的基线调查和充分论证,发挥咨询公司专家组优势,避免盲目、避免重复、低效配置。
3.3 稳定高效的项目团队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项目取得的核心经验之一就是通过建立一个稳定、高素质、业务强的项目团队,在项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项目计划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沿着既定目标和方向健康发展,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4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是项目成功的关键
7.政府采购经验交流材科 篇七
一、美军装备采购法规建设的主要经验
美军重视装备采购的立法, 建立了较完备的装备采购法规体系。
1. 重视法制建设, 做到事事有法可依。
先立法而后行动, 已经成为美国武器装备采办 (1) 管理的法定程序。1947年, 美国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是一部带有全局性的基本法, 是规范美国防务活动的基本依据。一方面, 奠定了防务政策基础;另一方面, 确立了国防部长对三军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 并规定了国防部范围内有关武器装备采办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947年制定的《武器部队采购法》是美国三军和国防后勤局管理武器装备采购工作的基本法律, 规定了军事采购的基本政策和程序。
2. 装备采购法规体系完善, 层次分明。
美国国防采办立法分为4个层次:国会—总统及其行政机构—国防部及有关部局—三军部。这4个层次颁布的采办法规的效力不等、范围不同、内容不一。第一层是国会立法, 对装备采办活动中的宏观的、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范, 涉及国防科研、生产与后勤保障的主要法律, 其效力仅将于宪法。第二层为行政部门颁布的法规, 包括联邦政府有关条例 (如《联邦采办条例》等) 和行政命令 (如《联邦采办工作改革》和《国防动员计划》等) , 是对国会立法的补充和细化, 是装备采办遵循的行动指南。
3. 装备采购法规既相对稳定又及时修订。
装备采办立法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不允许朝令夕改。可是, 装备采办计划及其管理工作庞大复杂, 受国际形势、军事、科技进步和经济能力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很大, 因而采办立法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但又要及时修订。《国防生产法》是1950年针对朝鲜战争的背景制定的, 但一直每两年修订一次坚持至今, 国际形势虽已发生巨变, 作为一部战时动员和储备方面的基本法仍保持着生命力[2]。
4. 装备采购法规明确、具体, 便于操作。
美军采办法规, 内容和条款明确、具体, 便于有关部门操作、实施。行政部门制定的条例与规章如此, 国会颁布的法令也如此。如《国防生产法》、《国防计划授权法》和《国防拨款法》等, 不仅阐明科研生产计划的宗旨、目标与方针原则, 而且还规定实现目标的具体要求—方法、步骤、保障条件、完成日期、进展情况报告和对违法或不执行规定者的处罚等等[3]。
5. 重视立法的论证, 确保立法的针对性。
立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必须充分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论证, 以确保立
(1) 国防采办 (Defense Acquisition) 一词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 后由我国国防经济学界引进, 目前已经在我国国防经济理论研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随着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军事, 装备采办管理工作日益复杂, 法规的内容日趋专业化, 这就大大增加了立法工作的难度, 为此, 美国国会设立了立法咨询与研究机构, 参与立法的研究与论证工作。例如, 国会技术评价局就是一个有关科技、生产方面的决策参谋机构, 对国会的立法工作有相当的影响。最常见的做法, 就是为一立法问题, 成立临时性的专题调查委员会, 研究和写出解决问题的报告[4]。
二、我国装备采购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快速发展, 我国装备采购法规建设还存在以下问题。
1. 装备采购法规建设滞后。
现行的装备采购法规大都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和市场经济改革初期制定的, 虽然基本上保证了前一时期装备采购工作的需要, 并促进了装备建设的健康发展, 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装备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装备采购较多的实践问题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2. 装备采购法规针对性不强。
首先, 缺少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装备采购法律。由于装备采购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涉及军队和地方相关单位, 仅由中央军委发布的《装备采购条例》规范军队行为是不够的, 还需要一部规范军队和地方双方、指导装备采购法规体系建设的装备采购法律, 即《军事装备采购法》, 以此规定装备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 使装备采购法规效力更高。其次, 缺少对装备采购全过程进行系统规范的法规。装备采购涉及装备科研、购置、维修保障等一系列活动, 虽然中央军委制定了诸如装备科研、采购、维修工作条例等法规, 对做好装备采购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现行法规基本上是按科研、购置、维修保障分阶段分部门进行制定的, 与《政府采购法》对采购货物和科研维修服务的系统规范和各项采购活动的有机衔接相比, 还不完全对应。另外, 对装备采购是否适用诸如《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国家法律, 也没有明确规定。当发生纠纷时, 是否使用仲裁方式, 如何使用诉讼方式, 都存在不少难以定论的环节。
3. 装备采购法规约束力不够。
目前, 我国的装备采购法规建设由于缺少顶层设计、总体规划、统一协调, 科研、购置和维修保障立法各自为政, 彼此缺乏衔接, 上下不配套, 不仅影响法律效力的发挥, 也影响了装备建设的全系统全寿命管理效益。在装备采购各阶段, 缺乏有效的审查、评估、监督、调解、仲裁方面的法规, 影响了装备采购工作的依法管理。另外, 装备采购工作涉及面广, 由于立法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一些装备采购法规的规定不具体、不规范、不严密, 原则性条款、弹性条款和随意性条款较多, 法规适用的具体条件、程序等规定欠缺或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约束力差[5]。
三、建立健全我国装备采购法律制度
建立健全我国装备采购法律制度, 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 借鉴美军装备采购法规建设的有益经验, 立足国情、军情, 建立起以军事装备采购基本法为龙头, 以装备采购条例、装备发展与保障相关条例和作战装备保障条令为主干, 以各项装备采购规章为基础的具有我军特色的装备采购法体系。
第一, 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军事装备采购法》。它是统领装备采购的基本法律, 是根据《宪法》和《国防法》制定的指导装备采购的基本法。《军事装备采购法》的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 应当与《政府采购法》保持一致。其主要内容包括装备采购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装备采购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装备采购当事人, 以竞争为核心的装备采购方式和程序, 装备采购合同, 装备采购的质疑和投诉, 装备采购的监督, 违反采购规定的法律责任等。该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政府、军队企业和个人在装备采购中的地位与作用、职责与分工、权利与义务等等。
第二, 国家行政和军事机关共同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权依据宪法或法律, 联合或分别制定装备采购法规。如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可以共同制定《国防采购条例》。它的适用范围可以扩大到装备的预研、研制和生产采购以及维修保障的全系统全寿命过程。还可规定相关的法规, 如《国防产品质量管理条例》、《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军品价格管理条例》等。
第三, 军队装备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制定的装备采购规章层。国务院的部委和军委各总部依据国家法律或法规, 联合或分别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 主要是为了保障装备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其表现形式为规定、办法、细则、指示、指令、通知等, 也是装备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的要素规范[5]。具体可包括《装备采购合同信息管理规定》、《装备采购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管理规定》、《装备采购方式和程序管理规定》 (范围可扩大到装备科研、采购、维修保障全过程) 、《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法律采购审价管理规定》、《装备采购经费财务管理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 军兵种对分管装备制定的装备采购规章。军兵种或各大军区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装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系统装备和企业特点制定本系统装备采购的具体措施, 其表现形式为规定、细则和通知。但它们的效力要低于军队装备建设管理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一般只在本系统内有法律效力, 不得与军队装备建设管理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发生抵触或冲突。如果存在抵触或冲突, 要以军队装备建设管理机关的法律规范为准。
摘要:美军重视装备采购立法工作, 建立了较完备的装备采购法规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快速发展, 我国装备采购法规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 借鉴美军经验, 对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装备采购法律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装备采购,法规体系,美军立法
参考文献
[1]解放军报评论员.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N].解放军报, 2005-12-19 (1) .
[2]邹国晨.武器装备采办管理[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2003:365-367.
[3]张连超.美军高技术项目的管理[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1998:52.
[4]邹国晨.武器装备采办管理[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2003:367.
8.政府采购经验交流材科 篇八
A、走货架
进行商品选择的第一环节就是搜集商品信息。5年前看到一份资料统计, 在上海, 可供大卖场超市便利店出售的商品单品数 (SKU) 在40万以上, 估计现在应该以百万计了。而一个便利店的SKU充其量只能容纳3000左右, 一个便利公司, 即便考虑其门店的差异性, 但考虑到配送中心的容量和效率, 它所能够实现的单品数 (包含香烟、书报杂志、冷链配送的商品) 一般不会超过6000个SKU。所以要在40万个单品中挑选到真正适合一家便利店经营的单品, 其难度是非常大的, 要达到理想的效果, 说是大海捞针绝不是夸张。
那时采取的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走货架”, 就是到那些品类比较齐全的卖场超市、还有其它便利公司的门店, 一个一个货架地搜索, 看有哪些商品适合于便利店经营, 同时看他们的商品组合、商品陈列有哪些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 把那些值得关注的商品买来或者把厂商的联系电话地址抄下, 就构成不错的新商品的信息。
B、逛街搜集信息
商品部的成员要学会把采购意识融入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 学会以采购的眼光来看待分析鉴别自己所见到的每一件商品, 多在脑子里打个转:这个商品适合哪些客户?价格与成本?与同品类的商品相比, 它的优势与劣势各有哪些?它适合在便利店销售吗?适合在哪些类型的便利店销售?这样日积月累, 采购人员就培养出了自己良好的嗅觉, 在最初的走货架时也许会很缓慢地浏览, 从一个货架到另一个货架缓慢地移动, 而到后来只需扫一眼, 就能够捕捉到所需要的商品。
C、供应商申报
如果说前两种采购方式还有点“行商”味道的话, 由供应商来申报这种方式就有些“坐商”的色彩, 这种方式的操作最简单, 对采购员的考验也就是看采购员的刀磨得快不快, 能不能忽悠住供应商, 让他们心甘情愿地掏腰包。虽然这种方式在零售商居明显优势时确实能够帮助零售商获取较高的超额利润, 但同时带来的弊端是单赢的价值取向使得零售商往往会错过许多有潜力的新商品的引进销售机会, 门店商品会给人面孔陈旧的感觉, 而且日后滞销品的处理会非常困难。一旦零售商之间的竞争加剧, 坚持这种做法的零售商会迅速丧失优势。
D、各种广告信息
及时捕捉各类广告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 包括在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电梯广告、报纸杂志、DM等媒体的广告, 从这些媒体的广告中可以嗅出供应商市场策略的动向, 便于抓住合适的机会向供应商抛出橄榄枝, 寻求合作机会。
四、采购谈判——获取猎物
曾经听一位资深的商品总监说过:采购谈判的技术是书本上学不来的。此话有一定道理, 国内的大学中设置商业管理的院系本来就很少, 而在商业管理院系中开设采购谈判这门课的, 到目前为止笔者还没有听说过。采购谈判本身就是一门充满实战的课程, 在大学里仅仅通过理论教学来传授是远远不够的。这里笔者所要谈的不是谈判的艺术和方法, 而是采购谈判的管理、采购谈判的内容以及这些内容对后续工作的影响。
A、谈判前的准备:知己知彼
两军对垒的胜负往往在交战之前就已经决定。如果把谈判比作打仗或比赛的话, 谈判前的准备充分与否往往就决定最终谈判的成败。
在谈判前的准备中, 针对谈判对手的信息收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去搜索谈判对手的信息。
互联网:互联网应该是最好的搜索对方信息的地方, 只需要在G O O G L E或百度中输入对方公司名称, 就可以了解到对方公司的发展历史、规模、团队成员的背景、目前的市场策略、产品功能特点的详细介绍、促销活动安排, 再输入价格或者直接到淘宝网上搜索, 我们就可以知道该产品大概的成本和价格底线。
谈判对手的同行:同行之间往往比较知根知底的, 因此可以向其他的供应商旁敲侧击该供应商的情况, 比如市场策略是粗放还是精细、大刀阔斧还是谨小慎微、对内部的授权情况如何等, 这些信息都是谈判时可供利用的重要信息。
要注意在逛街或到竞争门店走货架时的搜集:如有无新品推出、新品受欢迎程度如何、外观品质价位等有无吸引人的地方、最近有没有做什么促销活动、活动的力度大不大等, 这些也都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从广告媒体获得:根据媒体投放的层次和频度, 可以知道该公司对该产品所抱有的希望及信心、所投入资源的大小及未来可能会产生的市场影响力, 这些促销信息的掌握可以达到很好的理解对方的效果, 在谈判中容易形成良好的氛围。
B、谈判目标的设定
搜集了比较充分的厂商信息以后就是拟定目标。一般来说, 对于比较成熟的零售商, 这一步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大多数零售商早就形成一个谈判的底线, 比如进场费该收多少、新品费该收多少、返点该多少、帐期该多长, 这些早就有底线, 可能需要做的就是根据上面所搜集的信息对这些基准线做个案的修正, 分别制定高中低三个目标。而在这一切当中, 对进货价格的谈判是谈判的核心, 那些规模比较大的厂商在这方面往往是不肯让步, 而规模较小的厂商往往会在进场费的谈判上止步不前。
C、有效的谈判授权
由于大的零售商所面对的供应商少的有几百家, 多的有几千家, 如果不能进行科学有效的授权, 最后负责把关的商品部经理和商品总监一定会忙得团团转, 而且还有可能劳而无功。笔者也曾经耳闻目睹过由于一些管理者不相信部下、或者自己肚子里有些小九九, 所有的谈判都自己一身扛, 结果从早到晚忙个不停。他自己谈可能比部下谈的结果要好一些, 但由于精力不济而未顾及的谈判却错失了很多。而他的部下又往往是在那里优哉游哉, 不仅不感谢他, 反而怨声载道。结果团队的整体业绩可想而知, 实在是吃力不讨好。
其实, 授权并非简单地说声“你办事我放心”就OK了, 而是需要在严格的约束条件下放手让部下去干一些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安排布置他们去完成比较完整的信息收集工作, 并对收集上来的信息作出分析和判断, 然后提出自己的建议, 再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设定谈判目标。而在这些过程中, 高级管理人员只需要像教练那样给他们以必要的指点, 告诉他们哪I些判断你认为是合适的、哪些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体现在哪里、需要怎样的修正比较合适。然后还可以作为旁观者参与下级主导的一些谈判, 观察他们与供应商沟通中所使用的技巧、所存在的障碍, 指出改正和提升的方向。只有这样做, 充分授权才可能实现活而不乱、高效有序的良好局面。
授权是以不失控为前提, 同时, 授权也是以严密的制度流程设计为前提。在这一切当中, 领导者的以身作则是一切的关键, 领导若是总以这样那样的理由今天破一下例明天违一下规, 那么再严密的制度也只是一张有字的纸, 起不到多大的约束作用。
D、谈判信息化管理
这是过去限于条件做得很不好, 而今天完全有条件做得很好的地方。
过去由于没有信息化或者只是纸质的信息, 要查询一些资料要么不可能, 要么非常不方便, 久而久之, 与供应商的交流谈判就会显得非常的僵硬、时断时续、不流畅。在笔者看来, 缺乏管理上的承接性和沉淀性 (是承接和沉淀在系统和体系中, 而非仅仅承接和沉淀在个人身上) 是区分一家零售商成熟与不成熟的分水岭, 是外资与国内零售企业之间的最大差别。不能延续地传递知识容易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 缺乏团队学习氛围, 这些往往是国内企业成长缓慢的致命伤。所以, 好的采购管理一定是充分信息化的管理, 信息在流动交流中没有人为的或者软硬件系统方面的障碍。
谈判的信息化管理是整个商品管理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谈判前信息的搜集、登录归集、统计分析、每一次谈判过程和结果的简单记录、管理者在其中的一些指导性建议、最终结果、效果评估、年度供应商总结等等, 这些都应该是高度自动化的工作。也就是说, 只需要手工按照规定的格式输入信息 (这一点非常重要, 否则仅仅在这一环节就有可能使整个信息化的构建落空, 因为如果谈判半个小时, 信息输入却需要1个小时甚至更多的话, 那么谁也不会去输入信息, 只有当每次的信息输入都简化到5分钟左右的极限的时候, 信息化才有可能从源头启动) , 就可以有相应的管理表格输出, 借助这些管理表格, 不论是管理者还是具体的采购员, 对于谈判进程和谈判结果都能一目了然, 然后如何驱动下一步的采购管理优化也就很容易达成共识, 执行起来也就容易得多。即使人员有变故, 整个系统仍然不会受到多大的影响, 这就是信息化的魅力!E、谈判的数据分析支撑
虽然笔者以前做数据分析方面在所在的企业是名列前茅, 但是当笔者现在站在咨询师的角度去检讨自己所做的分析时, 笔者仍然十分汗颜。主要是那时所做的分析一是结构比较简单, 大多限于浅层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二是受信息化水平的制约, 数据分析的常态化远远不够, 数据分析的成本过高、时效性不强, 严重阻碍了数据分析成果的应用。
优秀的采购管理一定要用数据分析来支撑。做任何事情其实都遵循信息输入——过程处理——信息输出和反馈这样一根逻辑线, 只有反馈及时和准确, 对整个过程的修正才会又快又好地达到自己所期望的结果。其实当本土企业羡慕外国公司的强大竞争力的时候, 最羡慕的应该是他们在这方面的能力, 他们总能够通过充分的信息反馈 (数据分析) 来使得自身迅速地做对事情、做好事情。而本土企业则由于缺乏足够的准确的信息反馈, 常常使自己处于茫然的状态, 虽然热情有余, 但反复的折腾却白白地耗费了大量的宝贵资源, 若是多一点精确的反馈会好很多!
9.政府采购经验交流材科 篇九
关键词:地方政府改革;市场化;原因;启示
自20世纪80年代初始,新一轮的政府改革运动在发达国家不断发展开来。在这场政府改革运动过程中,进行改革的国家不仅注重转变上层政府的治理结构和模式,且更加注重转变地方政府的治理结构和模式。各国在一系列政府治理理论的影响和引导下,对地方政府的各个方面,如职能范围、流程结构、管理手段等实施了一系列变革。这场改革历时近30年,极大地影响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治理模式。如今,我国也正在探索全面深化行政体制的改革。所以,研究西方国家的这场政府改革对于我国来说就有了现实的意义。
本文主要通过探讨美国地方政府改革模式,来了解其新一轮地方政府改革运动的脉络流程,总结其地方政府改革模式的经验,以期能对我国有所启示。
1 美国地方政府改革的缘起
1.1 内部原因
1.1.1经济原因,主要是地方财政危机。上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进入停滞状态。克林顿上任之初,美国面临着自经济危机来最大的经济灰暗时刻。美国经济低迷时间之长,复苏进度之慢,失业人数之多已经达到了战后之最。普通民众家庭收入下降幅度达到了五个百分点,政府入不敷出,陷入财政困境。另一方面,随着战后社会的发展,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多,政府也相应地承担起更多的职能,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其规模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尤其是承担着主要服务职能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尤其突出。
1.1.2政治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管理危机,二是民主化的压力。一方面传统的官僚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官僚制本身所具有的自利倾向、寻租、腐败等弊端日益显现,政府干预逐渐走向政府失败。同时,由于社会的进步,公民的参政意愿和民主化诉求也更加强烈。因为地方政府是和民众接触的最基层政府,所以其能够更加直接地回应民众的民主性诉求以及进行具体的操作。民众普遍要求政府能够更加民主,增加其政治参与的途径。这不可避免的促使地方政府进行自身的变革,政府权利的行使要具有公开性,接受公众的监督,同时在政府的决策方面还要加强民众的参与性。因此,政府只有变革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来回应公民的民主性诉求。
1.1.3社会因素——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西方早期的自由主义学者把政府比作“利维坦”,认为“政府是必要的恶”。这一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在上个世纪70年代某种程度的“复兴”来源于一系列社会事件的刺激。上世纪70年代的越战、水门事件等,极大地削弱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同时由于美国70年代的经济“滞胀”,民众纷纷通过抗税行动来表达对政府功能扩张的质疑和不满。另外这一时期的美国政府受到了各种利益团体、经济学家等的矛头指向,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如公共选择理论等也更加系统地否定了政府的功能取向。这些都导致政府在民众心中的信任度普遍降低,政府陷入信任危机。
1.2 外部原因
1.2.1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上世纪中后期以来,全球化不断发展,各国纷纷被卷进全球化浪潮之中。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全球化对其的影响既有利也有弊。全球化使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的划分变得模糊,同时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也是对地方政府能力的種种挑战。因此为了适应全球化并且在全球化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地方政府就需进行变革,建立一套灵活且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既能够适应多变的环境,还能够迅速地回应日益多样化的民众诉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这正是政府取得社会信任的先决条件。
1.2.2科学技术的进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尤其是70年代以后计算机信息技术更是被引进政府管理中,其他的像企业管理手段以及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的一些理论和工具,也为地方政府改革提供了技术条件。
1.2.3相关理论的发展。实践在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理论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等纷纷提出,为地方政府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2 美国地方政府改革的经验和教训
笔者主要从改革的方式(自下而上)、改革的视角、改革的组织形式、改革的方向这四个方面总结了美国地方政府改革的经验:
2.1美国地方政府的改革先于其行政改革
美国与中国不同,其地方政府改革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本身而非中央政府发起的,这使得其改革主动性、积极性强,阻力小。美国实行的是政治与行政二分法,联邦一级政府是政治至上的,而地方一级是行政至上的。中央政府的改革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较大,其改革易受到中央和地方权力行使范围、党派政治思想分歧、权力制衡等政治纷争的影响,改革效果还需进一步审视。地方一级政府是行政至上的,因此其能够比较容易地学习企业管理的技术和工具,重塑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在政府改革的大潮流下, 90年代的美国州、市两级政府先于其行政改革,掀起了地方政府改革的高潮。因此,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具有外部阻力小和内部动力大的特点,所以改革的效果十分理想。
2.2美国地方政府的改革视角从地方政府转向地方治理
努力建设政府、社会组织及民众多方参与的多维合作网络治理体系。地方政府除了进行内部的改革之外,外部的改革成效也十分明显。外部的改革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社区权力的加强。美国的社区自治思想由来已久,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其社区组织发展迅猛,社区发展、工作训练、家庭服务、社区诊所等公共服务,使立法中政府无法介入的空间的公共服务更加丰富完善。二是非营利组织的继续发展。社会中间组织发展快,体系较成熟,在一些政府没法管、也管不好的事务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极大地增强了政府办事效率,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2.3美国地方政府通过建立多样化的组织形式来满足和回应民众多样化的需求
美国幅员辽阔,人口较多,其在不同的地方设置了不同的政府组织模式,即使在同一个地区的同一时期内,有的也设置了好几个不同的政府组织模式。可以说,美国有多少个地方政府就有多少个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绝不存在两个完全一样的政府组织模式。
2.4美国地方政府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和企业化
美国地方政府改革的市场化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放权给社会。具体体现在放松管制,将一些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事业让渡给市场,允许私人企业进入原先由地方政府垄断的公共服务事业或者将公有资产卖给私人经营。二是改革传统的官僚制思想,更多地引入一些企业管理中的工具方法,如加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企业间的竞争,强化政府雇员的竞争意识。企业化主要表现在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主要是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范本。此种组织结构关注组织的效率和效益,注重低投入高产出,在低税收的同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虽然美国地方政府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就,但也有值得我们思考的方面:
2.4.1首先是地方政府改革强调市场化和企业化,淡化了政府的责任意识,政府的政治角色缺失。政府不是商业组织,需要代表公共利益,需要承担公共责任。政府如果仅仅注重效率,必然会损害社会公平。
2.4.2其次是地方政府合并未取得良好成效,甚至还遇到了强大的阻力。一方面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多种多样,有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合并不符合规模效益原则,另一方面是合并后的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组织规模的扩大会降低官员的回应速度。
2.4.3一些地方政府并未能实现真正的“精简”。由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政府将越来越多的事物推给市场,因此承包政府合同和项目的雇员数量也越来越多,形成了所谓的“影子政府”。
3 启示
美国的地方政府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功,成为许多国家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参考。我国虽然与美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其地方政府改革的经验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1不断强化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力度,树立成本收益思想和效率意识
我国地方政府在管理体制、管理成本、管理手段上一直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改革过程中可以引进一些企业化的管理思想,比如通过绩效评估来促使公务人员树立行政成本收益意识和效率思想,通过简化升级内部结构以及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的权责体系等措施,来减少政府管理成本和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率。
3.2构建地方政府合作机制,推进多种形式的政府间合作
中国的行政区划与美国不同,美国某一个地区可能存在几个地方政府,而中国则是依据行政区划建立,是逐一对应的关系。虽然此种形式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管理本辖区的事务,但是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这对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整体进步都存在着阻碍作用。而地方保护主义出现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利益的驱动力,地方政府也在不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与合作变得更加频繁。因此,在地方政府的改革过程中,要突破以往垂直式的思考方向,尽量规避为争夺市场和资源而进行不正当竞争,要明白政府间应该是合作性博弈,而不是零和博弈。
3.3建构政府引导型为主的多元职能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指:在实行政府引导型模式为主的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或实行自由市场模式,或实行政府干预模式,或在某一领域实行新公共管理模式,甚至在少数特别落后的地方,还需要从外部諸如市场经济的因子。
3.4积极培育和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
在地方政府的改革过程中,要积极下放权力,形成地方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让社会组织更好地承接地方政府转移的权力。这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制度保证;第三是要建立培育和扶助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如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财政资金扶持机制,设立专项资金,以合同立项、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对社会组织的资助机制,分类制定社会组织财政补贴政策。
3.5积极推进某些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高服务质量,减小政府规模、降低管理成本
在以往的行政管理改革中,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够成熟,虽然我国政府的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与民营化进程已经开始,但是其不管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且在这方面所取得的一些进展主要存于中央一级,广大地方政府在这方面仍步伐缓慢,不见成效。所以,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将一部分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权限交给社会,借鉴美国地方政府的一些经验将私人资本引入其中,这样不但能够提高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还能有效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
参考文献:
[1]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罗伯特·比什著 井敏,陈幽汉译.美国地方政府[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2](法)托克维尔著,董良果译.论美国的民主[M].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3][美]B·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公营部门[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5][美]B·盖伊·彼得斯著,聂露等译.比较公共行政导论:官僚政治的视角[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6] 戴昌桥.中美两国地方治理比较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7]黄龙霄.探析美国地方政府改革对我国地方政府改革的借鉴意义[J].传承,2014年7期.
[8]杜巧莉.论神话地方政府改革与提高执政透明度[J].学理论,2012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