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2024-08-16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10篇)

1.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

**本届党委(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于**年**月进行的换届选举,至今已任期届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上级)组织部(党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方案》要求,经**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拟进行换届改选。现就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 召开党员大会时间

**年**月**日

二、 党员大会主要议程

1、审议并通过党委(党总支部、支部)工作报告。

2、选举新一届党委(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

三、党委(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组成及候选人预备人选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拟设委员**名,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提名候选人**名;书记**名。

四、选举办法

党委(党总支部、支部)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党委(党总支部、支部)书记(副书记)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新一届党委(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并进行委员分工。

以上妥否,请批示。

中共**党委(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2.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的请示报告 篇二

会梁小发【2013】2号签发人:李志贵

会川镇梁家坡小学关于

选举产生共青团梁家坡小学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报告 会川学区团委:

根据渭团联发【2013】3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共青团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共青团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带领广大青年教职工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依据团章和相关规定,经梁家坡小学党支部提名组建梁家坡小学团支

部筹备领导小组,梁家坡小学团支部筹备领导小组于2013年5月24日召开团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共青团会川镇梁家坡小学支部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

梁家坡小学团支部书记:尚俭

梁家坡小学团支部委员:张金玲樊丽萍

特此报告,请审示。

2013

3.请示报告制度(医院) 篇三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4.请示报告制度 篇四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0-10 为了保证医院各方面的信息能有效的传递给院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加强管理,作出决策,特制订此制度。

一、各科室、部门对上级及医院已有明确规定属于本科室、本部门权益范围内的问题,应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和解决,不得推诿和拖办。

二、各科室、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可直接与有关职能科室联系,各职能科室应按各自职权及时负责处理解决,如确实无法解决,需协调或请示的,应以书面形式送院党政办,由院办公室分送院领导批阅。

三、各科室、部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需向医院有关领导请示时,应以书面形式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根据内容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或送分管院领导审批,并于10天内负责转告处理结果。

四、各科室、部门向院领导口头请示的一般问题由院办公室负责处理。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之间的问题,由办公室主任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处理或由办公室主任向分管领导请示后再处理,一般在3天内给予答复。

五、各科室、部门如发生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应于当天内报告院办公室及分管领导。

5.请示报告制度 篇五

一、报告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况,有关科室及人员必须及时逐级向医院职能科室(行政总值班)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2、在实施医疗救治过程中,遇下列情况时:

(1)涉及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详见附件)、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知名人士、境外人士的医疗抢救;

(3)特殊及危重病例的医疗抢救以及重要脏器切除、截肢等重大手术;(4)收治有争议的病人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病人时;

(6)收治大型活动和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时;(7)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8)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9)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或有自杀迹象时。(10)本院职工的住院及抢救。

3、接受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或组织本院专家赴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4、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时。

5、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6、发生医院财产或病员财物偷盗事件;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7、发生火灾及其它重大安全事件时。

8、重大经济开支。

9、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发生本单位职工集体上访、打架斗殴事件或与院外人员发生冲突时。

11、接待病人、家属及其他人员中,发生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侮辱、殴打医务人员,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时。

12、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件。

(二)各职能部门(行政总值班)须及时将下列紧急重大信息上报至院领导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1、综合类

(1)接待病人、家属及其他人员中,发生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威胁、侮辱、殴打医务人员的情况;

(2)本单位职工赴京或2人以上到省、市上访事件及参与人数2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

(3)本单位发生的火灾、重大失窃事件及其它重大安全事件;(4)暴力手段阻碍卫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的;(5)本单位发生的其它突发性事件。

2、医疗救治类

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死伤(中毒)3人以上,需要紧急医疗处置,并主要由以下原因引发的伤亡:

(1)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群体性暴力斗殴或恐怖事件;

(3)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事件(厂房、矿山、压力容器等)事件;(4)各种建筑物体,山塘、水库堤坝倒塌和各类山体滑坡事件;(5)核泄漏和核污染事件;(6)各种重大交通事故;

(7)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或职业性中毒事件;(8)生物制品或化学物品或物理辐射物质泄漏,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人身伤害事件;

(9)突发和严重的医院内感染,易引起医疗纠纷的事件;(10)涉外事件(不论人数多少均要报告);

(11)其它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种突发的相关事件和政府关注的事件等。

3、传染病疫情类

(1)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的艾滋病、肺炭疽、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2)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的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

(3)新发不明原因的疾病;

(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上报的其它疾病。

二、报告内容:

(一)突发事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等具体情况,同时说明已采取的措施、收到的效果及下一步处置思路等。

(二)特殊情况下出现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治疗抢救措施、目前情况、预后等。

三、报告程序:

(一)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及时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二)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首诊或首接人员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其中,综合类上报医院办公室,医疗救治类上报医务科,传染病疫情类上报院感防保科,非正常工作时间一律上报医院行政总值班。上述职能部门(或行政总值班)应在30分钟内上报主管院领导及区局办公室,并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直至事件调查清楚、处理结束。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详见附件),应立即电话报告医务科或防保科(或行政总值班),并在2小时内填写报告卡,医务科、防保科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除当即采取电话等形式进行口头请示报告外,必要时根据事件调查、处理需要还应在1-3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染、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他暴发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

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4、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或新发不明原因的疾病。

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重大院内感染事件 1、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或5例以上疑似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4、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5、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三、医疗救治类(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例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7、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0、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11、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6.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篇六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篇七

为了使项目部职工明确职责,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及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问题的处理,确保领导及时准确的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问题,避免问题恶化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02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请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3、突发事件、事故、问题;

4、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5、地铁车站、明挖段围护结构施工、基坑开挖、主体结构施工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6、处理重大问题过程中,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7、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他事项三日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上报事项由项目经理经会议研究确定;

四、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3、对一些影响施工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卫生院请示报告制度 篇八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发生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批中毒及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时;

2.实施急、危、重病人抢救而病人家属不在场;接诊有自杀倾向或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等特殊病人时;

3.发生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过失行为时;

4.发生断水、断电、自然灾害、安全事件等影响正常工作的各种情况时;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及毒、麻类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及假、伪、劣药品时;

5.修改、增补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上级临时性工作任务时;

9.安全保卫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篇九

l、学校的各项工作必须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来执行,切实加强依法治校的力度。

2、学校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按照集体研究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杜绝个人单独决定。

3、学校重大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后,须报区教育局审批,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上级部门批准后,再对该问题进行处理或完成该项工作。

4、校内房屋、设施、设备、器材等出现安全隐患或危险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教育局批复后,积极采取措施解除隐忠或危险。

5、重大的伤亡事故,失窃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其它有关单位报告,同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积极、郑重、妥善处理好突发事故。

10.请示报告制度 - 副本 篇十

为建立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机制,确保公司安委会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内容

1、上级部门、领导,集团公司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集团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程推进以及检查等情况;

4、公司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部门负责人外出学习以及离开公司情况;

6、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月度、季度、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及推进情况,岗位目标完成情况;

8、上级领导以及部门、单位领导来公司参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

9、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部门负责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会议研究事项、领导交办重点工作,都必须坚决执行,认

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部门领导把关报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规定,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公司发展和形象的重大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办,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督查通报。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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