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出口(12篇)
1.农产品出口 篇一
开发地理标志应对农产品绿色壁垒
摘要: 农产品出口在我国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我国出口农产品频繁遭遇绿色壁垒的困扰。开发农产品地理标志不仅可以提高出口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还能有效突破绿色壁垒。
关键词: 地理标志绿色壁垒
扩大农产品出口可以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因此农产品出口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农产品出口既迎来市场扩大的发展机遇,又面临来自国外的激烈市场竞争。其中,绿色壁垒就是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障碍之一。
一、绿色壁垒的含义及特点
(一)绿色壁垒的含义
绿色壁垒是指国际贸易中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凭借技术优势,通过严格的法规和苛刻的标准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一种非关税壁垒。绿色壁垒大多由西方发达国家设置,一方面是由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逐渐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并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绿色壁垒逐渐成为拥有领先技术的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有效形式。
(二)绿色壁垒的特点
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设置绿色壁垒的初衷是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但现实中绿色壁垒与贸易保护主义的结合则使贸易保护呈现出新的特点:(1)名义上的合理性:即出发点是对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关注,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2)形式上的合法性:即绿色壁垒是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由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多边协定构成。(3)一定的歧视性:即绿色壁垒产生的基础是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具有明显的歧视性。(4)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即绿色壁垒在名义上以环保为出发点,但实际上是通过多变的标准进行贸易保护。(5)保护内容的广泛性:即绿色壁垒强调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包装等各个环节都不能破坏生态环境。(6)较强的技术性:即绿色壁垒所设立的环保标准包含较高的技术成分。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与绿色壁垒
农产品绿色壁垒暴露出我国农业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生产者的环保意识不强、农产品质量控制难度大以及缺乏国际认可的绿色标志和绿色包装等。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生产者的环保意识,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创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绿色农产品品牌。地理标志是一种与产品生产的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是国际公认的一个知识产权概念。具体而言是指识别某产品来源于某地域或该地域内某地区或某地点的标志,而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以及其他特征主要取决于当地独特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应对绿色壁垒方面有其独特的功能。
(一)树立品牌形象,提升环保意识
地理标志不仅提供了其产地的明确信息,更重要的在于它是一种品质保证,是优质的象征。地理标志的品牌效应为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创造了条件,相对于其它农产品而言,申请了地理标志的农产品获得了相对的垄断优势、较高的价格优势以及较强的市场渗透力。这种市场竞争优势同农业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密切相连,而要维持这种市场竞争优势就必须确保农产品品质,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农药残留和降低重金属含量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二)规模化生产,统一质量标准
人多地少的客观现实决定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必然呈现出分散的小规模特征,这也使得我国农产品难以实现标准化生产,且技术推广和质量控制难度加大。而与特定地理名称紧密相连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集体品牌的功能,可以实现一定区域内优质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并通过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有效解决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控制难度大等问题。统一技术和质量标准,统一包装的绿色农产品将导致绿色壁垒失灵。
(三)获取“绿色通行证”,减少各种卫生检验检疫程序
农产品地理标志在运用先进环保技术进行生产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打文化牌和特色牌树立品牌形象,在出口过程中获取“绿色通行证”。不仅可以提升我国出口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可以有效简化各种繁杂的检验检疫程序和通关手续,节省出口农产品的流通时间和流通成本,绕开农产品绿色壁垒,实现出口农产品由成本领先向质量取胜的转变。
三、对策建议
(一)树立绿色观念,发展生态农业
追求自然和健康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壁垒的首要之处在于顺应这一潮流。树立绿色观念,开发绿色农产品,发展生态农业是大势所趋。而作为初级农产品的载体,自然环境条件对于农产品品质具有本质影响。因此,生态农业强调减少环境污染,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将产地农户的经济利益同生态保护直接挂钩。出于维护地理标志,保障其利益的考虑,将有助于培育农业生产者的绿色生产和经营观念,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加快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开发,并建立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遵循国际质量标准,严格规范农产品生产
突破绿色壁垒的关键在于提高出口农产品的品质,这需要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环保技术水平,从而为突破绿色壁垒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以ISO9000等国际环保质量体系为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快绿色质量认证工作,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质量标准之间的差距。发挥地理标志的集体效应,在大力推广绿色技术的同时,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包装等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围绕地理标志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使农产品地理标志成为优质农产品的识别标志。
(三)以地理标志为核心,开展绿色营销
当今社会,人们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且环保技术不断提高,绿色农产品越来越受到欢迎,并作为一个新的市场正在逐渐扩大。由于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对于农产品的质量、标志以及包装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要想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除了以地理标志为核心强调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绿色生产技术以及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外,还应积极开展绿色营销,即从搜集绿色信息、开发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包装、制定绿色价格、建立绿色营销渠道以及开展绿色促销等各个环节入手,在文化牌的基础上,打好生态牌,树立国际绿色品牌,并以此作为农产品出口的绿色通行证,简化各种检验检疫流程和手续。
[参考文献]:
[1] 李苏,冲破绿色壁垒开拓国际农产品市场,农业现代化研究,2000.11
[2] 王志本,我国传统名特优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农业经济问题,2005.4
[3] 孟昌,张瑜,积极应对后WTO时代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国际贸易问题,2005.11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农业干部学校许文彩邮政编码:473000
2.农产品出口 篇二
一、农产品出口企业存在的融资问题
近年来, 受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 农产品的传统国际市场需求疲软、价格下跌, 国际同类产品竞争加剧, 各国间贸易摩擦不断, 国际贸易风险增加;而国内通货膨胀, 各项原料、人工成本增加, 银行信贷规模紧张, 贷款审批趋于严格, 致使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内外部形势。这些情况导致农产品出口企业获得外部资金支持更加困难。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具体表现在:
(一) 农产品出口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 全球经济环境下行、企业经营风险增加, 导致农产品出口企业融资困难
近年来,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 农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的海外市场需求减少, 销售困难加大。加之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贸易摩擦加剧。这些情况导致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风险增加, 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云南省农产品出口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二) 农产品出口企业资产实力有限, 较难通过抵押担保获得银行贷款
农产品出口企业底子薄, 资产实力有限, 许多企业因为融资所需的抵押、质押物或担保难以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 难以在银行获得贷款。尤其是包括云南在内的西部地区, 经济基础较为薄弱, 出口企业发展尚不充分, 存在的融资问题较为突出。
(三) 国内生产经营成本增加, 导致农产品出口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受国内通货膨胀影响, 近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人工、原料等各方面成本日益上涨, 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升高, 这对企业的资金流转带来巨大挑战, 尤其是对于自有资金不足的农产品出口企业。
(四) 农产品出口企业受季节性影响, 资金使用相对集中, 融资压力加大
尤其是在每年新产季到来之时, 出口企业因为集中采购新货的需要, 必须提前准备大量资金, 切实对企业的融资能力提出了巨大考验。
二、运用出口信用保险, 促进农产品出口企业融资
针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具体融资问题, 笔者认为, 应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功能, 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促进农产品出口企业融资。
(一) 依托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保障收汇安全, 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为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一方面, 通过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帮助企业保障收汇安全、减少企业坏账损失, 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出口信用保险可承接出口贸易项下的收汇风险, 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 上述风险将得以有效规避。通过“出口信用保险+银行融资”模式, 企业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经营性现金流, 提前确认收入、改善财务报表结构, 提高其投资价值。
另一方面, 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采用赊销等灵活的结算方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提高出口竞争力。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风险高、期限长、企业在没有风险保障下不敢承接的业务, 将直接推动出口增长。农产品出口企业可以利用国内融资相对容易的优势, 将资金的优势转变为给予国外买方融资的支持, 延期付款即对付款方的融资支持, 达到提高农产品出口价格、增加利润的目的。以云南茂源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是通海县的一家农产品出口企业, 主营干鲜蔬菜、水果出口业务。茂源公司于2011年1月签订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 后来了解到东南亚买家的融资成本较高的情况后, 在出口信用保险承担风险的前提下, 主动给予买方90天账期的赊销支持, 将国内融资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当国外买家出现付款困难时, 出口信用保险及时赔付, 有效化解风险。
(二) 通过出口信用保险的保单融资功能, 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获得无抵押、无担保的银行贷款
出口企业通过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在无担保、无质押、不占用企业在银行原有授信额度的情况下, 通过与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签署三方《赔款转让协议》, 在企业报关出口后, 凭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出具的《承保情况通知书》, 企业贸易债权得到保障进而保障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即可在银行获得融资的支持, 具体形式包括短期出口险押汇融资、配合银行办理信用证打包放款等。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信保-银行-企业”三方新的合作模式下, 通过保单融资改变了银行传统的抵押贷款模式, 为实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及融资模式的突破提供了新的理念和办法;二是可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根据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变动情况, 灵活选择融资币种, 使企业的融资成本得到降低;三是可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规避因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
前述茂源公司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下, 获得了银行无抵押、无担保、不占用企业原有授信额度的融资金额超过9 000万元, 促进了干鲜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出口。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 茂源公司成立之后的第一年 (即2011年) 就实现了出口业务的“开门红”, 出口规模达到2 940万美元, 在2012年出口突破5 000万美元, 2013年出口达7 151万美元, 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
(三) 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通过“订单融资”获得出口前融资, 减轻生产经营环节集中用款带来的资金压力
对于很多农产品出口企业来说, 在货物出口前的生产、采购环节的资金需求最大, 由于企业自身实力有限, 又没有足够的资产通过抵押担保的方式从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 往往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营压力。对此, 可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出运前保险”支持企业从银行获得“订单融资”, 帮助企业在出运前获得融资, 支持企业备货生产, 加速资金流转, 从而扩大业务规模。“出运前保险”可保障企业按销售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货物生产或采购的过程中, 因买方或开证行丧失支付能力或其出现可预见性的违约风险时, 以及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发生可能导致买方或开证行违约的政治风险时, 对企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而保障了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支持银行在企业出口以前, 向企业一次性发放贷款, 帮助企业缓解前期生产、采购的资金压力。
以云南信威食品有限公司和云南万力贸易有限公司为例。这两家公司分别是云南省干果类、芸豆类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2013年, 上述两家公司依托出口信用保险的“订单融资”支持, 获得出口前融资款5 400万元, 有效减轻了生产经营的资金压力。
(四) 通过海外投资保险, 帮助农业企业获得资金支持, 实现“走出去”发展
通过出口信用保险的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可以改善项目融资信用结构, 促进项目融资及项目实施。有效控制风险和获得银行融资是企业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的难点。由于项目在境外, 国内银行比较担心投资所在国政府的政治风险和国外业主的违约风险, 企业获取项目融资难度很大。通过出口信用保险的海外投资保险承保风险责任后, 使境外项目的潜在风险有了保障, 使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得到有力的保障, 从而改善了项目的融资结构, 有利于促成银行融资。
例如, 普洱市众和橡胶有限公司在老挝投资了天然橡胶替代罂粟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涉及9万亩橡胶种植及两座橡胶加工厂建设, 项目总投资额2 555万美元。2013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过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帮助该公司承接了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 包括战争及政治暴乱、征收、汇兑限制, 并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 帮助该公司从中国农业银行获得了10年期贷款8 500万元, 保证了项目的资金需求。
(五) 以出口信用保险“银行保单”丰富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融资方式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还可以银行为被保险人, 通过“保理保单”和“福费廷”保单, 支持银行以保理或福费廷产品买断农产品出口企业以非信用证或信用证方式的出口应收账款, 在保障银行经营风险的同时丰富农产品出口企业融资方式, 使企业能够从更多的渠道获得低成本出口融资。该模式改变了传统上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单融资模式, 相对传统模式来说, 业务操作手续更简便, 可实现产品功能丰富的银保一站式金融服务。
该融资模式目前在云南省尚未得到运用, 但在我国广东、福建等沿海省份已有效推广运用。截止2012年10月, 仅中国银行就利用银行保单为广东省内近百家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超过5亿美元。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作基础上, 进一步升级了银行保单模式, 创建出“融信通”产品, 该产品既可以为企业提供传统的保单融资支持, 又可以通过占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授信额度, 由银行买断应收账款并由银行进行投保, 为企业提供买断性的融资服务, 实现提前收汇。笔者认为,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与银行密切合作, 在已有成功实践的基础上, 创新推出适合云南出口企业, 尤其是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银行保单业务, 为促进融资开辟新途径。
三、政策建议
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融资方面已取得了实效。但要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需要政府部门、银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以及农产品出口企业发挥各方优势, 搭建良好的合作平台。对此, 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 政府部门应更加重视出口信用保险, 充分发挥其促进融资等重要作用
政府部门应充分了解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需求, 并在此基础上为企业搭建平台, 促使企业更好地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获得融资支持。政府部门可出台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 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用好政策。
(二) 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加大力度运用出口信用保险, 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有效获得融资
农产品出口企业可结合自身特点, 以提升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为目标, 用战略眼光选择并运用合适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和服务。将出口信用保险嵌入至企业的实际业务中, 提升管理水平, 抓住市场机遇, 并在此基础上获得多角度、多层次资金融通, 形成良性循环。
(三) 银行应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合作, 大力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融资
在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传统合作的基础上, 一方面, 进一步扩大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企业低成本融资的服务范围, 对于有潜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另一方面, 应结合国际市场的变化和金融环境的发展, 创新出更加符合农产品出口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同时, 也可以在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不断升级的过程中, 找到新的合作模式, 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更好地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
(四)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加大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 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发展关系到区域内农户就业和致富。在当前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下,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进一步发挥融资纽带作用, 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搭建金融桥梁。同时,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进一步深入农产品出口企业, 全面细致了解企业在拓展业务、优化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 提供个性化的风险保障和融资服务方案。
注释
3.让农产品网上出口 篇三
低成本探市场
说起成立公司前就签约阿里巴巴的小插曲,张宏国表示:“在这之前,我也了解了很多电子商务平台:英语、汉语、俄语的,有付费的、也有免费的,而我的一个原则是要找一个适合自己的。作为一个刚成立的公司,当务之急是尽快开发客户。在参加展会的成本难以负担的时候,找一个知名度大的平台很重要。”
经过对阿里巴巴的了解和使用,他发现设置准确的关键词,被搜索到的几率很大,收到买家询盘的概率也大了很多。“阿里巴巴上的信息量非常庞大,如何在同质化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对于我们这样的供应商来说,就要在搜索关键词上下功夫,多发布信息。”这种成熟的思考和准确的判断,让美硕很快找到了自己的市场。
创新产品赢市场
“现在我们每天能收到30~40条买家询盘,这些询盘几乎都是冲着我们的新产品来的。”同样是出口食品和农副产品,美硕的产品又“新”在哪里呢?答案很简单,将单纯的农副产品进行深加工、精细加工,找到市场的需求点,满足客户的终端需求。
2007年末,美硕从国外引进了一种烤米技术,把大米、其他谷物蒸煮熟后根据客户要求做成独立包装,这种风味独特的烤米很快赢得了客户的青睐。“有的客户直接食用,有的会将烤米磨碎加入面粉中做面包或者其它特色食品,很受海外顾客欢迎。为了保证烤米的品质,我们在加工烤米的过程中,经过多次试验寻找最佳的温度、压强、时间、水量,而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产品质量出现巨大的差异。”据悉,目前能够掌握这种技术的生产企业全国也就只有七八家而已。
“除了在市场集中的地方参加一些当地知名的专业展会,我们绝大部分业务来自电子商务。从网上接到的单笔订单从几万美金到20万~30万美元不等,第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了200多万美元,现在我们的目标是开发法国、比利时、荷兰、俄罗斯以及中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他说。
4.中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关税壁垒 篇四
中国作为WTO成员,理应分享经济全球化和WTO农业多边贸易体制的利益,改善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环境,促进优势农产品的出口。但是,中国农产品所面对的国外市场准入条件却不容乐观,一方面,各国的关税保护结构依然复杂,另一方面,随着农业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日俱增。为评估中国农产品面对的国际关税环境,我们选择欧盟、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以及巴西、韩国和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作为分析样本,调查和分析了执行乌拉圭回合谈判承诺以来的关税壁垒情况,重点分析了关税高峰与关税升级问题,供国内研究制定WTO农业市场准入谈判战略与方案时参考。
一、乌拉圭回合谈判与现行农产品关税环境
(一)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
目前的国际农产品市场准入环境,主要归功于乌拉圭回合谈判。1986~1994年,针对当时许多国家利用高关税及非关税壁垒限制农产品进口的情况,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要求各国作两方面的承诺:
1.将所有限制农产品进口的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关税,建立“单一关税制度”(Tariff-only),这一过程被称为“关税化”(Tariffication)。
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有40个国家承诺通过关税化取消过去广泛使用的.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如数量限制、差价税(Variable Levies)、进口禁令或其他非关税措施。在乌拉圭回合前,这些国家使用非关税限制进口的农产品约占全部农产品税号的22%。由于通过计算关税等值来将非关税措施转化成相应的单一关税率(农产品的关税等值,等于该产品的国内市场平均价格减去该产品或相近产品的国际市场平均价格,即体现了该农产品非关税措施的保护水平),对非关税措施实行关税化,必然会产生高关税。因此,关税化谈判还要求各国维持“现行准入机会”(CurrentAccess Opportunities)。如果现行市场准入机会不到基期内国内消费量的5%,则要求提供“最低准入机会”(Minimum Access Opportunities),即现行准入机会和最低准入机会两项承诺加在一起,将在第一年提供相当于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的准入机会,这些机会将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增加到国内消费量的5%。
与此同时,谈判还规定,实行关税化的国家有权使用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但必须在减让表中说明使用这一条款的权利。
2.削减和约束全部农产品关税(包括关税化产生的关税)。要求从1995年开始,发达国家在6年内,发展中国家在内,分年度削减关税。以1986~1988年关税平均水平为基础,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发达国家削减36%,每个关税税目至少削减15%;发展中国家削减24%,每个关税税目至少削减10%。
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农业协定》,在第四条、第五条和附件5对农业市场准入问题作原则性规定,但具体承诺则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体现在《马拉喀什议定书》所附国别减让表中。 (二)乌拉圭回合以来的农产品关税环境
乌拉圭回合谈判使农产品关税壁垒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但WTO所有成员在乌拉圭回合后农产品的关税约束水平仍然达62%,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准入条件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
表1显示,OECD国家农产品关税的平均约束水平为45.2%,其中,挪威、瑞士、冰岛等国家农产品关税率均在100%以上,低于全球平均关税约束水平的OECD国家有:欧盟(22%)、加拿大(24%)、日本(33%)、墨西哥(43%)和美国(12%)。
从农产品关税结构看,烟草、乳制品、肉类、食糖、蔬菜、粮食类产品和活动物的关税水平仍然超过所有农产品平均关税62%的水平。咖啡、纤维、少数水果产品、香料和新鲜的园艺产品的平均关税达50%。OECD国家农产品的关税仍然较高,如乳制品关税达116%、畜产品82%、谷物78%、食糖64%。表2显示,欧盟、日本和美国对乳制品、肉类产品以及谷物仍然征收较高的关税。
5.农产品出口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范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实现农产品生产的源头控制和生产加工过程管理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县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县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实行双备案制度,由平邑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和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考核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条: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平邑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和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发放基地备案证明。达到检验检疫备案标准的由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检验检疫备案。
第二章 基地备案条件
第四条:基地结合本地实际,通过“龙头+基地+农户”等多种产业组织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标准化的有效结合。备案主体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协会等。
第五条: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连片种植,在醒目位置设立标志牌。
第六条:基地必须选择在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没有工业“三废”及农业废弃物、医疗废水和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污染的区域。基地环境条件最低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相关产地环境标准。
第七条:基地配有相关农产品标准化种(养)植操作技术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技术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建立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体系,并记录存档。
第八条:每个基地至少设有一名专职植保员(技术员)或兽医,具体指导生产作业。
第九条:基地应有完整的农残检测监控机构,具有自检自控所必须的仪器设备,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能够对原料及其产品进行准确检测。
第十条:基地应有健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农药、种子、肥料(饲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指导,有专用农药储存仓库。
第三章 基地备案程序
第十一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协会等备案主体通过所在乡镇,向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1、备案主体对基地具有合法管理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租地合同或与农民签订的种植合同复印件等)。
2、基地负责人,植保员(技术员)或兽医的相关证明材料。
3、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环节上的追溯体系及操作技术规范等相关材料。
4、基地的位置、面积及周围的环境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材料。并绘制成平面图,由企业编号。
5、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基地备案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备案证明。
6、符合检验检疫部门备案要求的,由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检验检疫备案。
第四章:基地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和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获得备案的基地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限其整改,进行整顿,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基地的备案资格。
1、基地条件改变,达不到备案条件的。
2、基地在种植、生产环节中,违背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技术规范和生产技术操作操作规范,追溯体系不健全,生产记录,档案不规范的。
3、违反农药使用,存放和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用农药、产品被检出农药残留的。
6.农产品出口 篇六
为全力确保出口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质量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以及辽宁检验检疫局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
1、提高思想认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生产,关系人体健康,关系对外贸易,关系国家形象。全局同志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难得的发展机遇,特别是要深刻认识农产品出口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敏感性和艰巨性,并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强化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主管部门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管作为全局的一项长期任务,摆在重要位臵,纳入工作计划,列入议事日程,全力抓好落实。
2、明确工作目标。要坚持以质取胜战略,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以源头管理为基础、以风险分析为依据、以全程监管为重点、以严格把关为保证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做到源头能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全面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科学性、可靠性和实效性,全力确保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3、强化工作落实。要认真研究本地区农产品的出口现状和存在问题,找出有利条件,分析不利因素,确定主攻方向和工作目标,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规划,并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心无旁骛、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主管部门要逐一分析所有农产品出口企业及其备案基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时限,督促、帮扶、指导企业尽快予以纠正。
二、进一步落实源头管理的各项规定。
4、推进基地建设。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务求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进种植和养殖基地建设,全面实施“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形成企业与基地相对稳定、质量共保、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有机整体;要严格执行原料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全力确保备案基地标准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凡是达不到规定标准以及不按照要求操作的原料基地,坚决不予备案;要强化出口企业对所属备案基地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并把企业对基地的管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管理和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且整改无效的,坚决按照法定程序对出口企业予以处理;要加强对备案基地的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回访、复核、年审力度,基地备案情况以及基地运行情况要在本局网站上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及严重问题的基地,坚决按照法定程序暂停乃至取消其备案资质。
5、完善监控体系。要建立以国家质检总局残留监控计划为指导、以辽宁局残留监控计划为核心、以本局残留监控计划为补充的出口农产品安全卫生监控体系,按照本局研究确定的方式方法,全面加强对疫病疫情及药物残留的检测和监测。特别是要对进口国家或地区关注的安全卫生项目,加大工作力度,实行重点监控。
6、注重本底调查。要加强出口农产品产地特别是种植基地水质及土壤等环境检测和监测。出口企业、所属基地以及本局主管部门均应建立出口农产品产地环境情况档案。
7、严格注册登记。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将所有出口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存放单位纳入注册登记范围的要求,凡是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获得有效出口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一律不予受理报检和检验检疫。
8、强化原料控制。检验检疫备案基地要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投入品进货核查和使用记录;出口企业必须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进货时间等内容,同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审验生产供货企业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等;出口企业要严格执行合格供方制度,对国家明确要求所用原料必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的,必须在备案基地采购,不得收购非备案基地的原料,并具有供方供货合格证明以及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出 具的所需项目检测合格报告。对国家未要求所用原料必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进货渠道、固定的产地和必要的来源证明并在本局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具有供方供货合格证明以及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药残等所需项目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检测报告送本局主管部门备案。对允许来自非备案基地的原料,本局主管部门应制定并实施抽样检测计划,确保所用原料的安全卫生质量。粮谷类及饲料类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企业要逐批建立产品配料成分档案。
9、落实报备制度。所有备案基地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的种苗、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以及出口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必须符合检验检疫有关规定并建立进货核查、使用等管理制度和实施记录,必须向本局主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添加剂必须是食品级添加剂,并来自备案生产厂家,具有相关证书及检验报告。本局主管部门要建立报备档案,并加强对备案基地及出口企业的经常性检查。
10、坚持申报制度。对出口农产品的原料来源、药物及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等情况要坚持逐批书面申报验证制度,对违反规定采用非备案基地的原料以及国家禁用投入品的商品一律不受理报检,确保源头管理的各项要求得到切实执行
11、完善合作机制。要主动加强与地方农业、畜牧、林 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与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要依靠地方政府在农产品出口中的主导作用,有效规范药物、饲料和化肥、土壤改良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管理以及违禁药物等的专项整治,及时掌握当地疫病疫情信息,对普遍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情况以及病虫害的多发季节、种类、地域分布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测和监控。
三、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以及备案基地的监督管理。
12、落实质量责任。出口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必须熟悉掌握进口国家和地区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保证其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进口国或地区的要求;要推行承诺制度,与农产品出口企业签定诚信责任书和一把手质量管理承诺书。特别是要责成出口企业对每批出口产品做出书面承诺,承诺所使用的原料不含禁用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着色剂,承诺所使用的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着色剂符合规定,不超过规定限量,承诺生产加工活动诚信守法,不弄虚作假。
13、细化监管措施。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重点,坚决杜绝重检验检疫、轻监督管理以及只对产品实施检验检疫、不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做法;要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年初时必须对分管企业逐一制定质量管理体系要素检查计划,并在每次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时,抽取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强定期监管,每年1月10日前制 定并向辽宁局认证处上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定期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对所有出口农产品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上级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例如,对生产、加工出口肉类食品的屠宰企业,在生产季节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按照上级要求执行;要加强源头监管,每季度对所有备案的养殖基地、种植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加强检测监管,对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实验室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检查。
14、确保监管成效。要严格按照上级及本局的规定对出口企业、备案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现象,确保规定执行到位、监管频次到位、检验要素到位、发现问题到位、问题反馈到位、整改督办到位、跟踪验收到位、依法惩处到位、工作记录到位、档案管理到位,以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出口产品质量的提高。尤其是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企业反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跟踪验证工作;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拓展监管内容,并把农业投入品进货核查和使用、原辅料进货检查验收、《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出口与监督检查记要薄》的填写以及质量档案的建立等作为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上级及本局规定的监管频次和格式记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种监管记录,做到填写内容齐全、准确、规范,签字手续完备、合理、有效。特别是要改 进原有方法,监管记录实行一式两份,监管情况实行逐次在企业端监管手册记录制度;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出口企业的惩处力度,对质量管理差、体系运行失效、产品存在重大风险和隐患的,根据《辽宁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暂停企业报检出口等必要措施。
15、加强诚信建设。要完善出口企业质量诚信体系控制程序,严格出口企业诚信评估,并根据所确定的企业类别或质量信誉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方式;要实施“良好企业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以及出口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推行“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奖罚机制,扶持一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帮助企业创立农产品出口品牌。
16、建立追溯体系。要帮助企业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主动召回制度,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要指导企业严格建立以原料批为单元的企业产品流向登记记录,做到及时准确地从产品追溯到原料。当产品出现不合格时,能通过产品识别代码从成品到原料每一环节逐一追溯,能迅速查找到不合格产品的去向,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17、完善自控体系。要引导出口企业以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和改进质量工作为着力点,以完善自律机制、建设自控体系、依法从事外贸工作为原则,以国际市场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整体素质。特别是要督促、帮扶、指导出口企业尽快完善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药物残留控制体系、加工卫生控制体系、质量自检自控体系。
18、实施召回制度。要建立安全隐患产品的召回制度。出口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通知出口商停止出口,告知进口商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本局报告。出口商接到生产企业关于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立即停止出口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本局报告。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由本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责令出口商停止出口。
四、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的施检把关。
19、完善预警机制。要根据进口国家或地区反馈的出口产品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出口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的安全卫生隐患、国内外媒体热点报道的安全卫生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措施和快速反应措施,将出口农产品在国外被检出问题的情况通报和反馈给出口企业,监督其尽快进行整改和调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并有针对性地加 强检验检疫和监测。本局主管部门要建立风险预警措施。
20、提高应急能力。要切实加强快速反应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效提高妥善应对和处臵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决策、早处臵。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统一指挥、协调一致、协同作战、上下联动,迅速在生产、加工和出口检测等环节全面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可能对外贸产生的影响。
21、改进基础工作。要全面推行《厂检合格单》制度,出口企业报检时,必须提供符合进口国(地区)标准或者合同要求的《厂检合格单》;对《厂检合格单》内容有特殊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7.广西农产品出口东盟优化建议 篇七
(一) 广西与东盟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不断增加。
广西地跨北回归线, 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 兼具热带和温带的资源优势, 是我国亚热带农作物和水产品的主要产地。全区有5, 200多万人口, 其中3, 200多万为农业人口, 占总人口数的63%, 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省。而东盟国家中, 除文莱、新加坡外, 其他国家都是传统的亚热带农业国, 主要盛产热带农作物, 与广西生产的农作物具有互补性。
(二) 出口市场过分狭窄。
广西与东盟国家农产品有很大的相似性, 例如龙眼、荔枝、香蕉、芒果、甘蔗等亚热带、热带水果都是广西和东盟的主要农产品, 给广西农产品出口东盟国家带来了压力。广西和东盟各国虽然地理位置相近, 但东盟国家所处纬度低于广西, 更适合热带水果的种植, 东盟国家的热带水果的产量和质量更优于广西。2014年广西对东盟出口170.73亿美元, 其中对越南出口152.99亿美元, 占出口东盟的89.6%, 出口东盟市场过于集中在越南。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对少数国家或地区的依存度过大, 潜在风险也随之较大。出口市场的过分狭窄制约了广西农产品出口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三) 农产品质量及品牌意识薄弱。
广西农业基础薄弱, 生产水平相对落后。现阶段, 农产品的生产还是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 规模小, 成本高, 产品质量不稳定, 抗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有限。以糖业为例, 广西糖业在最近几年间面临着严峻的亏损形势。2014年全区年中经济工作会议分析指出, 2013/2014榨季全区糖业预计亏损30~45亿元, 比上榨季多亏15~30亿元, 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国际竞争力不强。
二、广西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机遇
(一)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迎来“钻石”十年, 广西将打造东盟升级版。
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的逐步推动, 有望开启中国与东盟的进一步合作, 将使广西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迈进一个新的阶段, 这一难得的机遇也将大大拓宽中国-东盟的贸易额。
(二)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平台进一步得到推广,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也得到加强, 广西凭借“双核驱动”战略, 使南宁同东盟国家的关系日益密切, 形成了区域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的网络通道, 对广西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 广西积极推进电子商务。
与全国其他省区相比, 广西电子商务起步较晚, 但凭借着作为对接东盟的重要门户和前沿地带的区域优势, 在国家政策以及政府的支持下, 广西积极推进“电商广西”、“电商东盟”等重大工程的实施, 力争打造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合作平台, 拓展与东盟的合作渠道, 推动打造升级版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数据显示, 2014年上半年, 全广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800亿元, 同比增长30%以上, 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强劲。
三、广西农产品出口东盟优化建议
(一) 优化出口农产品品种和市场结构。
广西与东盟国家在农产品在种类和生产成本上大致相同, 若想取得更大的竞争力, 必须通过拉开产品的差异性, 来建立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农产品行业的盈利水平与农产品加工深度有关系, 加工深度越深, 盈利水平越高。广西农产品应该改变生产模式, 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 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可以缓解农产品鲜销压力, 提高农产品综合效益和出口竞争力。
(二) 打造农产品特色品牌。
以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发展, 提高农产品的质量, 使农产品的生产流通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并提高中小企业及农户的营销和品牌意识, 改变出口的营销手段单一和品牌缺失的现状。广西出口农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采收、采后处理和包装水准三方面。因此, 广西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制定品牌发展战略, 打造广西特色农产品名牌。
(三) 发展电商农业贸易。
近年来, 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发达, 电子商务日渐成为产品销售的新渠道, 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的交易, 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大大增加了销售机会, 有力地拓展了市场。因此, 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是推动现代农业的进程, 打造现代农业市场流通体系的现实需要, 是农业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关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 扶持、规范和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 更多地破解短板, 让农产品电子商务最大限度地惠及农户。
四、小结
未来广西农产品出口东盟市场, 应该在依托中国-东盟自贸区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下, 发挥自身优势, 努力向现代化农业转变, 对农产品进行创新, 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提高出口农产品的附加值, 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和整体效率, 突出区域特色、品牌特点, 引导和推动民族品牌发展, 推动广西农产品出口东盟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摘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建立, 5年来, 广西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发展迅速。2013年, 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迎来“钻石”十年。广西农产品出口贸易存在哪些问题, 应如何寻找相应对策, 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广西,农产品出口,东盟国家,一带一路,对策
参考文献
[1]段凤婷.广西农产品贸易策略研究——基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的背景[J].湖南农机, 2010.37.
[2]刘新建.当前广西自治区农产品出口形势研究[J].农业贸易展望, 2011.11.
8.波兰加大对华农产品出口力度 篇八
“我们正在努力扩大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并希冀缩小乃至扭转对华贸易逆差的局面。”波兰农业和乡村发展部副国务秘书雅茨克·博古茨基表示。
波兰农产品竞争力何在
此次签约的阿波罗尼亚公司是波兰最大的苹果种植及生产加工集团公司,出口市场面向欧洲及亚洲多个国家,在欧洲及波兰苹果出口领域具有重要地位。重庆金果源公司是中国西南地区最大的进口水果批发商,公司副总经理桑天华在协议签署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较于新西兰、美国等国苹果,目前产量居世界第三的波兰苹果在价格上更有优势。“第一批进口的波兰苹果将很快进入全国各大主流超市。”桑天华说。
此前的11月7日,中国质检总局已经公布了波兰苹果输华果园、包装厂与处理设施注册名单,标志着波兰苹果已经正式获准进入中国市场。而在今年6月,质检总局与波兰农业部门签署了《关于波兰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正式启动波兰苹果输华工作。
“第一批波兰苹果预计11月底从波兰启运,通过海运方式,大概在12月中下旬到达中国。”波兰全国水果和蔬菜生产商联盟副会长米哈乌拉霍维奇介绍。
近几年来,中国已经陆续从智利、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俄罗斯等国家进口农产品。与这些国家相比,波兰农产品的竞争力何在?波兰几大农产品协会的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波兰的农产品比这些国家更加“物美价廉”。来自波兰屠夫和冷盘肉协会、波兰全国水果和蔬菜生产商集团协会等机构提供的信息显示,作为传统农业大国的波兰,自2004年加入欧盟以后,波兰大举投资用于提升农产品加工和制作的基础设施,使得波兰本土的农产品达到了欧盟标准。“近年来,波兰对农业产业进行了现代化升级改造,农产品、食品通过采用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并严格地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不断适应变化的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高品质、高安全是波兰农产品的出口优势。”雅茨克·博古茨基强调。
据波兰驻华使馆贸易与投资促进处的官员介绍,波兰农产品在海外,特别是欧盟地区享有极高的知名度。波兰达到世界顶尖水平的农产品包括牲畜、肉类和肉制品、生鲜和加工罐头蔬果还有粮食产品。波兰食品的80%运达欧盟其他成员国,特别是德国。直到不久前,波兰食品还大量进入波兰的东部邻国,包括俄罗斯和乌克兰市场。
波兰农业部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意识到,欧盟以外市场也有非常宽广的前景。高品质的加工农产品在中东、新加坡、印度、日本、中国、加拿大、南非、美国和越南都有非常高的知名度。
波兰希缩短对华贸易逆差
波兰早在两三年前开始努力将波兰苹果打入中国市场。据波兰媒体报道,波兰是迄今为止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中,在新鲜水果和蔬菜方面与中国谈判达成最快的国家。
见证了波兰公司向中国出口千吨苹果合同签字仪式的雅茨克·博古茨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此次来中国主要是与中国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举行会谈,商讨扩大波兰产品对华出口的可能性,并就猪肉、禽肉对华出口问题交换意见。目前,中国质检总局已分别公布波兰输华种禽种蛋生产企业名单和苹果果园、包装厂与处理设施注册名单。
“尽管近年来,波兰对华农产品出口一直保持着不错的增长,但即使就在农产品方面,对华的贸易逆差仍然很大。”雅茨克·博古茨基表示,农产品是波兰主要的出口产品之一,波兰农业在国际市场表现非常好,农产品贸易顺差77亿欧元,与2004年相比,农食品出口增长6倍,约82%出口到欧盟国家。
据介绍, 2015年,波兰的农产品出口总额约为250亿欧元,其中对中国的出口,大约为2.8亿欧元。中国驻波兰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在2013年,中国对波出口125.76亿美元;自波进口22.37亿美元。波兰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而中国是波兰在亚洲地区最大贸易伙伴,也是波兰第三大进口来源地。从进出口贸易的数据来看,中国对波兰拥有巨大的贸易顺差。“我们希望由此缩小对华贸易逆差的局面。”雅茨克·博古茨基说。
近10年来,加入欧盟后的波兰农产品出口量不跌反升,波兰农产品产量比原来增加了40%,出口增加至5.5倍;出口顺差从2004年的5亿欧元,增加到2014年的65亿欧元。2014年,尽管俄罗斯政府决定对波兰农产品进行制裁,波兰农产品出口依然增加了4.5%,达到213亿欧元。
据波兰驻华使馆贸易与投资促进处的官员介绍,目前,波兰是目前欧盟内唯一获得中国禽肉进口许可的国家,波兰非常看重中国这个肉制品消费大市场。根据波兰国家家禽商会专家提供的数据,2014年欧盟出口至中国的禽肉中,波兰凭借647.1万千克占据首位。
9.农产品出口 篇九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有效的技术标准或手段,一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或动植物健康)而实施的限制乃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它有另外两个别称是“环境壁垒”和“绿色保护主义”。“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主要有四个:第一是有合理名义,第二是有广泛保护对象,第三是有隐蔽保护方式,第四是有歧视性实施效果。从表现形式来看,“绿色壁垒”可分为六类:
一是绿色技术标准,二是绿色环境标志,三是绿色包装制度,四是绿色卫生检疫制度,五是绿色补贴制度,六是绿色关税制度。
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这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更多机遇,同时严峻的挑战也是必须要面对的。
我国并非农产品出口强国而仅是出口大国,较低的环保水平决定了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质量都偏低,距离进口国要求标准还有相当的差距。
为此,了解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现状,进而认清我国农产品出口受“绿色壁垒”的影响,对加大我国农产品出口意义重大。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现状
近年来,世界各国越发重视环境问题,民众环保意识更强,为实施贸易保护,作为“新型非关税壁垒”的“绿色壁垒”应运而生,并被广泛运用。
至今,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我国可谓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大国,也是较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但进口国所设定的技术标准很严格,我国多数农产品因很难达标而屡遭“绿色壁垒”,传统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弱。以前,我国农产品贸易一直都处于“顺差状态”,而自20开始,这种“顺差”急速转为“逆差”并持续至今,且逐年扩大。
相较于进口增长,出口增长呈明显滞后趋势。,我国农产品贸易额世界第四,在世界农产品总贸易额中占比3.4%,而“进口额”位列世界第四,“出口额”则位列第五。,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农产品出口涨幅趋缓而进口涨势迅猛,“贸易逆差”于当年迅速加大。
此外,农产品进出口额991.6亿美元,相较于20增幅27个百分点。
从“出口额”、“进口额”来看,前者为405亿美元,同比增幅-9.4%(年为17.9%);后者为586.6亿美元,同比增幅42.8个百分点。“贸易逆差”181.6亿美元,同比涨幅3.4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历史性地突破千亿美元大关。,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1757.7亿美元,同比涨幅12.9个百分点。
其中,出口额、进口额分别为632.9亿美元和1124.8亿美元,而同比涨幅额则分别为4.2%和18.6%;贸易逆差491.9亿美元,同比增幅44.2个百分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1866.9亿美元,同比涨幅6.2个百分点。
其中,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为678.3亿美元和1188.7亿美元;同比涨幅分别为6.2%和5.7%;贸易逆差510.4亿美元,同比涨幅3.7个百分点。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贸易逆差”已经成为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客观现实,而就贸易逆差产生的因素来看,最大的因素莫过于作为国际非关税贸易壁垒之一的“绿色壁垒”的盛行。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首先,对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及规模化效益提升有利。我国农业能否进步长足、农产品能否赚取大量外汇,首要在于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并积极出口。这势必需要农业现代化标准作业以确保农产品质量。而能否实现标准化在于农业科技成果顺利转化为作业标准,实现农产品生产全程控制。
一方面,可使农产品安全及其规格质量有所保障;另一方面,又可以高质量水平为标准平衡供需。
近年来,在全球“绿色壁垒”条件下,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已获得提升。年初,黑龙江省超过1万个农产品种类获“绿色无公害”认证,在全国农产品总种植面积中,绿色食品种植占比45%。
目前,新疆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超过10个,其中我国最大的有机水产养殖区总占地面积约150万亩。西部地区最大的绿色食品基地位于四川,占地面积1512亩,年产量187万吨。
其次,对我国农业包括农产品出口市场未来发展有利。农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而以传统种植业为核心,我国出口农产品环保水平不高,但从业人员劳动强度并不低。“绿色贸易壁垒”的诞生初衷是对环境、人类健康及生态平衡形成保护,全社会必会因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而加强环保意识。
目前可能徒增农产品生产成本,或提升销售价,不利于出口;而未来,生态环境得以改善,资源配置也将更合理,利用率也会更高,不但农业水平可全方位提升,且农产品出口也将赢得更大契机。
(二)负面影响
首先,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主要以两类市场为主:一是西方发达国家;二是一些新兴市场。它们大多都是“世贸组织”和“环境委员会”的成员,既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环保技术又堪称世界一流。
为维护本国及公众利益,它们以自身优势为依托,积极推行国际环保措施,倡导环境结合贸易,环境标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较高。欧美农产品生产、包裹、处理等较高的技术标准致使我国苹果、龙眼等无法进入美国市场;而肉制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带给农产品生产企业极大损失。
据测算,出口总额中,24.88%的出口产品受此影响。其次,绿色贸易壁垒实施范围越来越大。
针对我国出口农产品,除了传统农产品,如水果、蔬菜和粮食等,有些发达国家绿色技术壁垒现已拓展至农产品中的大多数,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类:茶叶类、水产品类、禽产品类、畜产品等。自从南京“小龙虾致肌溶解案”发生后,欧盟国家多数已停止从我国进口动物源产品,我国很难再向欧盟出口禽、畜类产品及水产品等;连带着,同动物有关的产品,诸如蜂蜜等的出口也难上加难,我国未进入欧盟市场的农产品损失达数十亿美元。
三、规避绿色壁垒的政策
(一)政府层面
首先,以国际先进技术标准为参照,设立“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对我国环保贸易法律进行完善。推行新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以产品质量提升促其国际竞争力的加强。
其次,加强扶持绿色生态农业。当前,人们对绿色农产品的渴求越发加大,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尤其重要。应借由法律法规加大扶持示范性绿色生态农业项目而严控高污染农产品生产,并持续拓展绿色融资渠道、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绿色化产业结构的形成。
政府还应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强化生态环境教育,逐步提升民众自觉消费绿色农产品。此外,积极建立绿色壁垒预警机制,帮助企业掌握国外市场准入条件,使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主动应对绿色壁垒。
(二)企业层面
首先,加大研发投入并持续创新。当前,绿色贸易壁垒盛行,我国农产品因难“达标”而屡屡被拒。为此,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加大科研投入,持续创新,使生产的农产品能更多达标,从而突破西方壁垒限制,进而提升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其次,主动申请国际绿色认证,施行国际环保标准。企业应认真学习国际环境标准内容,并争取获得“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管理体系认证”等,尽快接轨国际。获得国际认证,尤其是具有针对性的出口认证,就能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最后,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目前,我国农产品多出口于美、日、欧盟等绿色贸易壁垒最严重的国家、地区。它们科技水平较高,所制定的环境标准极为严苛,大大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出口。所以,国内农产品生产企业有必要着眼于全球,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拓展其他新型市场,从而分散出口波动风险。
(三)农民层面
提高农业素质,把握好化肥农药的用药标准。我国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技术滞后,劳动生产率持续走低。因此,农民可借由政府搭桥多参与科技讲座,强化绿色生产理念,合理利用农药、化肥,从而更好地指导农业实践,尽快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1]刘畅.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4).
[2]陈玉光.“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
10.农产品出口 篇十
自改革开放以来,化工产品就是我国出口的重要产品。化工产品的出口额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长期保持贸易顺差的优势地位。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的化工行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化工行业的总产值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1%,而化工企业出口与去年相比也有较大幅度增长约为14%。据中国石化联合会统计,2010年1月-6月,仅有机化学品一项进出口总额就达到496亿元,其中,出口数量431万吨,同比增长36.7%。另外,根据中国染料工业协会的统计,中国染料产量目前已经达到70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60%以上。染料出口量占产量的比例超过1/3,中国染料行业对国际市场的依存度非常高,出口关系到中国染料行业的前途和命运[1]。此外,近年来我国大宗化工产品的出口也保持了一定幅度的增长。但是,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增长幅度有放缓的趋势。
化工产品种类繁多,我国不仅出口一些重要的化工原材料,除了国家禁止出口的化学产品以外,各类的化学产品我国都有一定的出口量。尤其某些的化工基础的化工原材料,我国企业在某些地区占有重要地位。其中,我国的硫化染料年出口量已经达到两万吨,是南亚东南亚等国家重要的硫化染料进口基地;我国的颜料和染料在德国、瑞士、新加坡、埃及、伊朗、巴西、孟加拉国等国家年出口量已经突破1000吨,基本完全占据了这些国家的染料和颜料市场;我国的橡胶累产品也在欧洲占有重要地位;在很多化工领域,我国的产品产量和出口量都遥遥领先于印度。这也奠定了化工行业在我国出口中的支柱地位。
据最近几年国家镁盐进出口数据得知,氢氧化镁及过氧化镁进口量逐年在增加,平均价有高有低,出口量也在增加,出口价变化不大,进口价高于出口价2-3倍;化学纯氧化镁进口量逐年在增加,进口价在下降,出口量基本不变,出口价逐年升高,进出口价基本持平;其他氧化镁进口量少有增加,进口价稍有上升,出口在快速增加,出口单价略有下降,进口价高出出口价13-20倍;碳酸镁进口量少,逐年下降,出口量大,逐年在增加,但进口价是出口单价的2-3倍;硫酸镁进口量小,出口量大,但进口单价是出口单价10-45倍;氯化镁进口量仅是出口量133-189分之一,进口单价是出口单价12-16倍。
11.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现状及对策 篇十一
[关键词] 农产品 出口竞争力 对策
1、引言
农产品出口在带动我国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意义重大。因此,我国农业发展必须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有效地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是关系到我国农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问题。
2、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现状
2.1 我国农产品出口额分析
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逐年不断上升,2002年仅仅为181.4亿美元,2005年达到272.0亿美元,2008年攀升至405.4亿美元,体现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不断上升,出口竞争力不断加强。但是由于各种外部因素,我国农产品出口受到来自国际市场的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2009年,我国农产品下降至396.3亿美元,同比下降了2.2%,如图1.1所示。
2.2 我国农产品出口商品结构分析
从我国各类农产品的贸易规模和比重来看:一方面,我国水产品、蔬菜、水果在农产品出口中占的比重较大,2008年我国水产品比重达到11.3. %,蔬菜、水果比重14.0%;另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产品的份额不断增加,1998—2008年,蔬菜水果制品比重由7.4%,上升至13.1%,水产品制品的比重由6.7%上升至11.1%。
分析表明:我国农产品出口集中在生产技术比较简单,劳动投入比较密集的水产品、蔬菜等产品上,反映了我国农业资源的禀赋和比较优势结构特征。另外,随着我国对农产品加工的科技投入不断增加,加工农产品比重有所提高,附加值不断增加,但加工农产品在整个农产品出口中的比重仍较低。
图12002-2009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2.3 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分析
从近年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地区结构来看,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地区等少数相对比较发达的国家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集中地。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我国农产品出口中的比重,日本19.0%,欧盟15.5%,美国12.7%,东盟11.3%,香港9.0%,韩国7.8%。这种出口市场结构的严重不合理,存在相当大的风险。
一方面,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对这些进口国家市场产生了严重的依赖,在进口国家市场缺乏定价权。比如,我们蔬菜凭借廉价的价格抢占了日本市场,在日本市场份额迅速增大,但出口蔬菜的年平均价格却下降了,其中,保鲜蔬菜价格下降幅度最高达41.4%。
另一方面,出口企业竞相降价,进口国家频频采取“反倾销” 等贸易保护措施。例如,我国1995年到1998年间,浓缩苹果汁对美出口量增加了997%,平均价格下降了53%,美国以此为由对我国浓缩苹果汁进行反倾销,严重的影响了农产品制品的出口。
3、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因素
3.1 我国农产品出口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
近年来,我国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但农产品质量卫生问题仍是制约我国出口的重要因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比较落后。农产品规格化标准化程度低,质量不高,安全问题突出。农药污染、工业“三废”、施肥不当的污染等使果蔬食品等农产品体内残留的重金属和有害化合物严重超标,致使许多农产品出口因质量安全问题达不到国家标准而被其他国家拒之于门外,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形象和出口贸易的增长。
3.2 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水平落后
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加工十分重视,在农产品加工上投入越来越大,加工技术与设备越来越高新化,使得农业加工产业发展迅速发展, 80%以上的农产品出口为深加工产品;而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缺乏加工专用品种和规模化的原料基地,产品结构单一、质量差,农产品标准与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仅为20%-30%左右,对出口贸易额的增长贡献较小。
3.3 “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最大障碍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以维护生产、消费者安全和人民健康为由,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复杂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这些规定十分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得外国进口商品难以适应,从而起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目的。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严重的限制了我国农产品的外贸出口额。据商务部统计,我国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
3.4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形成长期阻碍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大幅度增加,许多国家从保护本国市场和农业生产出发,对我国主要的农产品出口采取了一系列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比如,欧盟曾以我国海水受到污染为由,使我国出口海水产品价格跌幅达50%;我国冻鸡、冻肉等农产品的出口也由于绿色壁垒在国际市场价格下跌7%-30%。绿色壁垒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量下降,致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上升,导致我国部分农民收入下降。
4、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对策
4.1 提升农产品质量,积极应对贸易壁垒
首先,增强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安全质量意识。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发展“绿色食品”;其次,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如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等要建立有规模的生产、加工基地,保持其竞争优势;再次,提升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技术。加强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外国先进的农业生产和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最后,加强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按照国际质量标准和进口国的习惯来组织生产和销售,扩大品牌效应。
4.2 加大政府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
第一,我国政府应在政策 、法规、科技、资金等方面对农业发展采取扶持措施,对从事生态、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适当补贴;第二,优先安排贷款支持企业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第三,加快出口农产品基地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信息化、良种化、农业生态环境的财政投入;第四,强化政府对农产品出口的服务功能,政府要通过谈判争取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协议,消除或减少农产品贸易壁垒。
4.3 实施多元化出口市场战略
由于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相对比较集中,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上存在相互之间的盲目竞争。因此,我国应组织有关部门从宏观上研究国际市场,加强我国农产品出口战略研究,从政策上支持企业集团、行业组织开发国外市场,改变目前农产品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格局,分散农产品的出口流向,有利于减少与进口国的贸易摩擦和争端。
参考文献:
[1] 乔娟. 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59—70.
[2] 董海英.对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思考[J].四川教育学院报,2007,(1).
[3] 欧阳婷,李雪筠.绿色壁垒与我国农产品贸易[J].经济论坛,2005(10):6—9
[4] 王文涛.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分析[J].商业研究,2006(2):19—21.
12.新疆农产品出口贸易促进研究 篇十二
(一)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自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 国家和新疆政府及相关部门投入大量资源积极支持新疆农业发展, 高度重视发展农产品出口贸易,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农产品出口配套基础设施、系统装备水平和支撑服务能力都实现了飞跃发展。
2005—2010年, 中央对新疆投入财政资金4100万元, 主要用于支持新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示范县项目建设, 重点配备了一批相关设备和设施。2009年, 新疆大力实施向西开放战略, 集中资源完善配套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加快金融、物流等配套服务业发展, 全面提高新疆发展对外贸易的软、硬实力;努力形成以乌鲁木齐为核心, 辐射整个中亚的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 重点建设伊犁、喀什、阿拉山口和霍尔果斯等口岸, 开辟向西开放的大通道, 新疆向西对外开放新格局已初具雏形。
(二) 出口促销平台搭建方面
新疆经过几年大力发展基地农业后, 通过实地调研后发现应充分利用国际农产品展销平台, 合力打造新疆自身的农产品外销平台, 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2009年, 新疆组织参加了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交会等农产品交易会;组织筹办了新疆农产品北京展示交易会、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业发展高峰论坛暨特色林果产品洽谈会、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 (上海) 展示会、新疆特色林果产品 (广州) 交易会等展示会, 签约金额达250多亿元, 显著提高了新疆农产品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2009年12月新疆再次召开了“农副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工作会议”, 加快实施农副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和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工作, 构建新疆特色农副产品畅销国内外的长效机制。新疆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 充分重视农产品对外促销工作, 2010—2012年每年划拨5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 支持农副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
(三) 政府间经贸合作方面
2004年11月, 中哈两国海关成立了中哈合作委员会口岸和海关合作分委会, 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两国口岸和海关领域通过合作和交流, 大幅提高了边境口岸通行能力, 进一步优化整合双方的口岸资源和功能, 为新疆农产品向中亚地区出口创造了良好条件。
2005年9月, 中哈两国海关针对两国共同边境口岸实施联合监管进行试点工作。2007年8月, 中哈两国海关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海关委员会关于海关联合监管第一阶段的实施规则》, 试点工作于2007年12月在都拉塔 (哈萨克斯坦称为科里扎特) 口岸正式展开。2008年, 吉木乃 (中) —迈哈布其盖 (哈) 口岸也被纳入进行试点。在“统一单证”期间, 进出境上述口岸的报关申请人只需用同一份海关单证就能完成双方海关分别申报。由于农产品贸易对时效性要求很高, 双方海关互认《载货清单》的通关模式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 压缩了农产品海关滞留时间, 降低了农产品贮藏保鲜成本, 促进了农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
2009年8月21日, 乌鲁木齐海关与塔城地区行署签署了《进一步提高塔城地区外贸发展水平合作备忘录》, 乌鲁木齐海关在塔城地区巴克图口岸开辟果蔬出口“绿色通道”, 构建巴克图口岸的“大通关”通道, 扩大塔城地区农产品出口。海关部门一方面在报关口岸设立“果蔬出口专用报关窗口”, 优先办理手续;另一方面采取集中申报、先装车后申报或边申报边查验的通关模式, 实行“提前申报, 货到验收”和“预约通关”等通关便利措施, 缩短办理通关手续时间。
(四) 标准体系建设方面
2009年, 新疆自治区政府克服财政困难, 专门划拨50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 加快进行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同时构建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在全疆范围内推广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重视科技支撑项目研究储备, 在全疆大范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五) 品牌建设方面
“十二五”时期, 新疆每年投入5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和首次获得新疆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品牌建设方面的相关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职业培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建立技术研究中心;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品牌发展资金安排及出口信用保险、名牌出口商品评定等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
二、新疆农产品出口贸易促进中存在的问题
(一) 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滞后
新疆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在近年来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日益重视,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新疆地产农产品先后获得一批全国知名品牌殊荣, 地方名牌更是不胜枚举。但是对于新疆这样一个拥有丰富的特色、高品质农产品资源的农业大区, 还远远不够。首先, 一些绿色、有机农产品没有及时申请注册品牌, 或者有了品牌却没打开市场。一些企业对农产品品牌意识比较淡薄, 缺乏对品牌价值的了解;中小私营农产品出口企业自身实力及科研能力有限, 难以形成强势品牌。其次, 品牌的市场定位不明确。新疆地产农产品污染少, 品质好, 但出口到国外市场后, 由于市场定位不明确, 在国外市场上与他国普通低价农产品混同销售, 优势得不到体现, 影响了自身品牌的推广, 进而影响了农产品扩大出口。第三, 新疆农产品在国外市场的品牌推广力度不够, 导致国外消费者对新疆农产品及其品牌缺乏足够的了解, 不利于出口市场的扩大。
(二) 信息服务滞后
新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农产品出口市场信息发布系统, 对周边的市场缺乏细致的了解。由于没有及时掌握农产品出口市场的信息, 农产品生产者仅凭经验来确定农产品产量, 使生产与市场脱节, 遇到出口市场需求下降时, 就势必造成库存积压, 给企业和农民带来巨大损失。另外, 中亚市场是新疆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 但是部分中亚国家如哈萨克斯坦政治环境不稳定, 海关政策多变, 如果不能及时对政策变化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就易造成货物通关受阻, 造成延误交货或者增加额外成本。
(三) 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新疆现阶段还没有专门针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出口信贷、出口保险等金融服务。农产品出口企业以中小私营企业为主, 这些企业受规模所限, 经常受到资金短缺、融资难的困扰, 尤其是在农产品出口旺季, 由于缺乏流动资金, 无法收购足够的原料用来扩大生产, 限制了农产品出口规模的扩大。另外, 出口的农产品检验程序繁杂, 受到各种严格的质量标准制约, 因而农产品出口风险大。但中小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弱, 难以找到符合要求的担保企业, 这也成为新疆农产品出口企业难以获得融资的重要原因。
(四) 行业协会作用尚未很好发挥
新疆农产品行业协会近年发展速度很快, 各地也都相继建立了农民经济合作组织, 但是这些经济合作组织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对新疆农产品出口的支持不足。一些农产品行业协会行政色彩浓重, 没有很好地发挥农产品出口商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传递作用;组织协调不力, 服务内容单一化, 不能代表整体利益, 带动作用较弱, 没有完全发挥出行业协会对新疆农产品出口的指导促进作用。
三、新疆农产品出口贸易促进的对策
(一) 打造知名品牌
借助政府对新疆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资金扶持, 深入挖掘农产品品牌的内涵, 重视技术研发, 注重加工工艺技术和设施标准升级, 强化企业质量管理, 按照国际食品标准进行加工生产, 保持品牌的延续性, 形成具有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重视广告宣传, 维护好已有的新疆农产品品牌。可以实行产品品质分级制度, 为不同品质的产品做好市场定位及包装设计。提升品牌营销策略, 制订品牌农产品的海外市场营销计划, 并积极参加国际展会, 加大品牌宣传力度, 提高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
(二) 建立信息发布系统
应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出口信息发布系统和敏感商品出口预警机制, 及时有效地向农产品生产者和出口企业提供出口市场信息服务。政府要建立部门负责制, 明确专门部门跟踪和监测重点出口市场, 提高工作效率, 在第一时间向出口企业通报相关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政策法规变动、突发疫病疫情、质量卫生标准和检验检疫措施新要求以及贸易摩擦和农业谈判等动态, 细化出口农产品的统计分析工作, 深入开展国外农产品市场调研, 向出口企业通告主要进口国 (地区) 并提出政策、市场动态信息、新疆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 及时发布重要出口农产品的月度报告等公共信息。
(三)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政府要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新疆农产品出口的扶持力度, 借助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 对新疆大额农产品出口项目的金融支持给予政策性倾斜, 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问题。自治区内各大商业银行应该针对区内农产品的贸易特点, 加快金融服务创新研究, 从根本上满足新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筹资、融资和结算收汇需求。探索总结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紧密相连的风险防范机制, 降低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运作风险。对符合出口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 各商业银行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信贷条件, 就近提供便利信贷支持, 灵活运用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等手段, 为新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贸易活动顺利进行保驾护航。特别是在企业收购出口农产品的旺季, 企业急需大额流转资金时, 银行可以优先给予获得出口订单或出口信用证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四) 充分发挥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职能
应加强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建设, 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出口的组织化程度, 在塔城、伊犁等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建立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协会一方面指导贸易合同的组织执行与农业生产标准化, 另一方面为出口企业降低组织、运营成本, 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提供技术支持。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还应在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和共同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上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在应对贸易争端时协助企业联接政府, 积极维护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解决国际贸易摩擦纠纷, 突破技术壁垒等, 为政府部门相关产业、贸易政策措施的出台提供决策依据, 使其真正成为农产品出口企业降低贸易风险, 保证贸易活动顺利进行的有力参谋助手。
参考文献
[1]于孔燕.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机制对我国的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 2007 (9) .
[2]王蕴琪, 李亮.中国农业贸易促进体系的构建研究[J].世界农业, 2008 (2) .
[3]王新, 马文波.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促进农产品出口[J].国际经济合作, 2008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