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经理违规代客理财引发纠纷的案例

2024-08-08

理财经理违规代客理财引发纠纷的案例

1.理财经理违规代客理财引发纠纷的案例 篇一

认清代客理财危害

提高合规执业意识

2009年,海通证券研究所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因涉嫌代客理财而遭到监管层的调查,其参与组建的私募基金因为巨额亏损遭客户投诉,监管层在收到相关客户投诉后正式立案调查。

2011年,银河证券曝出巨额非法理财案,广东中山小榄营业部客户经理被立案调查;东方证券因经纪人代客理财违规项被证监会扣分。

近几年,随着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及客户维权意识的增强,因代客理财而出现的客户纠纷与日俱增。代客理财是几乎每个证券从业人员都知道的禁止性行为,但在面对职业道德和金钱利益的时候,很多从业人员往往选择了后者。

代客理财作为禁止性行为,主要在以下法律法规中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该法条中规定的全权委托是指客户出于投资获利的愿望,在委托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时,对证券的买进或卖出,或者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不加任何限制,完全由证券公司代为决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证券公司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撤销任职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不得代理买卖证券; 不得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的,协会应进行调查、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惩戒措施,并将纪律惩戒信息录入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规定: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类别下调三个级别。

虽然在以上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并不是所有从业人员都了解违规代客理财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下面从客户、证券从业人员、证券公司三个角度来分析一下代客理财的危害:

一、代客理财对客户的危害 1.资金风险隐患大

客户将资金交给代客理财人员进行管理,无法约束违规代客理财者的行为,所以资金风险隐患很大。其最常见的风险例如,为获取高额佣金,代客理财者进行过度交易。甚有某些代客理财者恶意炒亏,此时,客户也很难举证代客理者的“恶意”,在口头约定代客理财而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客户甚至无法提供代客理财者自行操作账户的证据。

另外,为获得客户信任,代客理财人员会给予收益承诺,但这些承诺往往是口头约定,所以客户亦无法举证。

二、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危害

1.将受到行政处罚。证券从业人员一旦被发现违规代客理财的,将受到警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不论行政处罚的程度,都将会在证券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上留下行政处罚记录,这将会对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产生重大影响。

2.可能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违规代客理财发生亏损的,客户可能起诉该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代客理财的证券从业人员将可能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证券公司的危害

1.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代客理财的,将有可能使公司陷入诉讼等纠纷中,浪费公司资源,有损公司声誉。

2.可能降低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等级,《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0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公司类别直接认定为D类。

可见,违规代客理财不仅可能使客户的遭受损失,证券从业人员也会将承受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还会给证券公司造成下调级别、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的后果。所以,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规代客理财。综上,防范代客理财,应当从客户与从业人员两方面入手。客户方面,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客户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风险揭示书、客户回访、开展投资者教育讲座等方式向客户揭示代客理财的风险。另一方面,持续强化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优化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提高系统监控技术,定期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计算机、手机、办公电话等终端设备委托下单情况进行排摸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员工擅自代客理财的违规行为,要求证券从业人员签署合规执业承诺函;针对营销、客户服务人员的执业特点,经常性开展培训和督导,提高员工合规执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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