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分公司管理

2024-09-30

异地分公司管理(共12篇)

1.异地分公司管理 篇一

合同管理总则

1.1 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润丰地产集团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的重要举措,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循集团规定。

1.2 为保证集团经营活动的有序和有效,所有对外合同及相关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级审批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谈判、审批合同和签订合同,任何违反授权范围的审批、签发、签订的合同均是无效的,责任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3 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3.1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

1.3.2 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1.3.3 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1.3.4 必须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1.3.5 不违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3.6 禁止施工合同未正式签署即先行施工;

1.3.7 工程类合同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尽可能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

1.3.8 10万元以上的业务必须通过招标程序定标或直接委托申请审批后才能签订合同。

1.4 各级公司必须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连续的监控。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合同履约评估等,均应按集团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1.5 适用范围:本节合同管理规定适用于工程承包合同、货物采购合同、工程技术服务合同。本规定不适用于:房屋销售合同、用地合作或转让协议、商铺销售或租赁合同或协议及物业管理协议,这些协议按特定的程序申报。合同办理

2.1 合同起草

2.1.1 凡发生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业务事项应事先签订合同,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起草书面合同文本。

2.1.2应确保合同的内容完整、表述准确,经律师审核后,按制度规定履行审

批会签流程。

2.1.3 集团所属公司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及有效签发人。

2.2 合同谈判

2.2.1 工程和材料设备类合同谈判应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设计类合同由总工办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营销(策划)类合同由营销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经招标确定合作方的合同谈判,应由原招标经办部门负责。

2.2.2 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至少有两个部门的两名经办人员参与谈判。合同签订

工程类、材料设备类、监理及造价咨询合同由集团所属公司合同预算部负责办理,设计类合同由集团所属公司总工办负责办理,营销类合同由集团所属公司营销(策划)部负责办理。合同经办人员应整理招标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对询标问卷的答复、商务谈判纪要、备忘录等),并草拟合同协议书。

3.1 合同经办人员必须按《合同审批程序与权限规定》执行,将草拟的合同协议书(附合同文件)呈送相关授权人员审批签署,完成相应的“签字组合”。

3.2 合同审批授权人员负有合同审查责任,必须就其职能范围对合同进行审查,以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及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3.3 可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人员:

3.3.1 集团法定代表人;

3.3.2 集团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

3.3.3 集团、集团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

3.3.4 集团或集团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有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签约权。

3.4.经济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以及代理权限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既考虑本公司的利益,又考虑对方的现实条件和实际的履行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的经济合同。

3.5签订合同之前,公司各相关部门草拟合同涉及到复杂事项,应邀请公司法律顾问一起参加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

3.6签约人员在谈判和签约时,应力争合同履行地为集团所属公司所在地。经济合同的履行

4.1 合同管理责任部门:集团所属公司工程(配套)部为工程类、材料设备类、监理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集团所属公司合同预算部为造价咨询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集团所属公司总工办为勘察、设计类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集团所属公司营销(策划)部为营销类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合同管理责任部门的负责人是负责合同履行的主要责任人,该负责人为主管副总经理(若无副总经理,则为部门经理)。合同履行中出现分歧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必要时应邀请律师参与,并向公司领导汇报。若涉及合同条款的实质性更改,须按原合同审批程序、权限执行审批。

4.2 集团所属公司合同预算部负责建立工程类合同台帐,跟踪监督工程类合同执行情况,各业务部门应配合收集、整理和及时提交工程类合同执行的相关资料,工程类合同台帐按招标(采购)分类每月25日报集团合同预算部备案。

4.3 集团所属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非工程类合同台帐,跟踪监督非工程类合同执行情况,各业务部门应配合收集、整理和及时提交非工程类合同执行的相关资料。非工程类合同台帐每月25日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4.4 各部门应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或履行合同后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应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手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重新办理合同的审批手续。

4.5 工程类合同执行过程中,以及完毕后,合同管理责任部门应进行合同履约评估,汇总后报集团合同预算部备案。合同档案管理

5.1 合同签订后2日内,财务部、合同预算部、档案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原件(正本或副本),其他部门需要留存合同的,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复印件。

5.2 合同档案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审批记录、合同签收记录、《供方履约综合评估表》等,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5.3 当经济合同归档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经补充或更改后的经济合同仍作为有效的经济合同进行档案管理。合同审批程序与权限规定

6.1集团经办的合同审批组合所属分公司完成内部签字组合后(最高一级为分公司负责人),集团合同部、预算部、工程管理部、法务部、财务部、相关副总、总经理、董事长进行会签批准后,集团所属公司执行。

6.2审批权限

各分公司100万元以上合同需由集团经办,进行集团审批会签。100万元以上合同由分公司内部审批会签,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禁拆分合同。

6.3审查责任及要点

6.3.1 经办部门将协商完毕的经济合同按“审核程序”上交各相关部门进行“签字组合”时,各级审批人员有责任就其职能范围对合同进行审查,以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6.3.2 合同审查的责任和审查要点:

6.3.2.1 合同经办部门对合同文件总体把握负责。主要审核对方单位(法人)的资格是否真实、合法,合同项目是否在营业执照范围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否记录清楚、准确。

6.3.2.2 合同预算部对商务条件和要求负责。主要审核合同标的、计价方式、计量方式是否明确;计价依据是否完备;合同价款调整的适用条件是否明确;合同中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是否有保修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确定。

6.3.2.3 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管理条件和要求负责。主要审核合同中的质量、进度等工程管理和要求。

6.3.2.4 总工办对技术条件和要求负责,建造标准与集团审批结果一致。主要审核合同中技术规范、主要技术要求、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3.2.5 营销部门对相关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负责。

6.3.2.6 律师或法律事务部:审核合同的风险条款、法律条款及总体合同条款。

6.3.2.7 合同文件的批准人对合同文件的成果负主要责任。

2.异地分公司管理 篇二

总公司对异地分支机构货币资金管理的难点, 主要表现为分支机构往往比较分散, 不利于总公司的监控和管理。

对于大型公司而言, 其分支机构一般数量多且位置分散, 总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往往鞭长莫及, 即使设有审计机构, 审计周期一般也比较长, 往往审计的时候, 问题已经出现, 不能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然, 因此,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货币资金安全管理除了应加强审计监督外, 更应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注重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形成比较成熟、科学的管理体系, 做到事前控制。

2 总公司对异地分支机构货币资金管理主要思路

(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关注可能引起货币资金安全事件的预警信号。大多货币资金案件是因为员工放松了个人的职业道德观, 追求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或沾染了不良习惯或嗜好引起的, 因此, 公司应加强优秀企业文化的宣导, 引导员工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远离不良的生活习惯, 并建立可能引起货币资金安全事件的预警信号机制。

(2) 建立分支机构财务经理委派制度, 加强对分支机构货币资金的安全管理。建立分支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之间相互监督机制, 特别是分支机构业务经理和财务经理之间要相互监督和制约。可建立财务经理的委派制度来强化相互牵制的机制和意识, 分支机构财务经理只对总公司财务部负责, 其薪资和提升也由总公司财务部决定, 从而提高财务部门的独立性, 强化财务的监督职能, 但经验证明, 在强调财务对业务监督的同时, 也应建立业务对财务的监督机制, 以避免财务在分支机构处于无人监督的真空地带, 同时在分支机构内部也应合理设置财务岗位, 以强化各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通过相互监督, 及早发现可能引起货币资金案件的预警信号, 以避免或减少货币资金舞弊带来的损失。

(3) 合理设置财务岗位, 避免不相容职务由一人兼任。货币资金管理的不相容职务主要是钱账分管。因异地分支机构一般规模不大, 为节约人力成本, 可能忽视这一最基本也是最简单的货币资金管理原则;另外, 在不少公司实行财务主管的委派制度, 总公司对财务主管一般比较信任, 有时候也会忽略这一基本原则, 由财务主管兼职出纳岗位。不相容职务由同一个人兼任, 给侵占资金的职务犯罪带来可乘之机, 存在极大的资金安全隐患, 因此, 加强对异地分支机构货币资金管理必须在财务相关岗位设置上做好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选拔合适的人员分担会计、出纳、往来账目、仓库保管等不相容职务。

(4) 采用适当的结算方式, 避免收取现金货款, 并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加大对异地分支机构货币资金的监控和管理力度。因异地分支机构客户中, 可能存在小规模纳税人, 这些客户在银行没有开设对公账户, 对异地分支机构可能要求采用现金进行货款结算, 现金结算风险极大, 不少货币资金案件都是因现金结算引起的!因此笔者建议, 不管什么原因, 都不能采用现金结算货款。在银行提供多样化结算服务的今天, 可供选择的安全结算方式有很多, 比如:通过网上银行就可以很方便而快捷地将个人银行储蓄资金转入公司对公账户。

随着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 金融机构提供新的服务项目也不断出现, 现在各大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服务可以为企业对异地分支机构货币资金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网上银行业务是银行对在本行开设账户的客户提供的网上查询、网上转账等功能的服务, 大型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可以对异地分支机构账户的余额、今日明细、历史明细进行查询, 对分支机构账户发出主动收款指令、自动扣划异地分支机构账面资金, 使分支机构账面资金始终保持在设定的限额以内, 使异地分支机构货币资金始终处于总公司掌控之内,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是分支机构所有货款必须按规定存入指定账号, 因此, 要想利用好新的结算方式, 必须对分支机构资金账户进行有效管理。

(5) 加强与客户的往来对账管理。往来账目反映分支机构与客户间往来业务关系, 不少往来账因业务频繁, 极易成为货币资金舞弊的控制薄弱点, 通过对货币资金案件的分析发现, 不少货币资金案件与往来账有关。通过在往来账上做手脚, 或者直接收取客户货款不入账, 达到把公款据为己有的罪恶目的。因此, 总公司应加强对分支机构往来账的对账管理, 采取每月对账的方式, 把分支机构往来账目纳入总公司的严密监控之下。

对账应注意对账的真实性, 第一, 是由总公司直接对账, 即总公司把对账单直接邮寄给客户, 由客户对完账后直接寄回总公司。第二, 如果客户较多, 总公司无法一一对账, 可由分支机构对账, 但必须向总公司提供对账单的原件, 并要求签名、签章齐备, 总公司设专人加以核对, 以辨明真伪, 另外, 总公司要抽出一定比例的客户对账单进行复核, 以加强威慑力。

(6) 通过对分支机构日常报表钩稽关系监控, 发现可能存在的异常, 对异常数据追查, 以发现可能存在的货币资金舞弊。尽管个别侵占公款者本身可能就是做假账的高手, 但智者千虑, 必有一失, 舞弊行为在财务报表上可能会暴露出蛛丝马迹, 为对分支机构进行日常的监控, 总公司应设置专门岗位, 检查分支机构上报的各种财务报表, 特别对货币资金余额长期偏高、个别往来账或存货余额过大等异常事项要给予关注。有的公司设置有专用表格, 按期编制, 对资金、存货、往来、收入、成本等相关科目按钩稽关系设置专用检查报表, 存在货币资金问题的分支机构, 很可能因疏忽露出马脚, 因此, 报表监控也是一种有效的事后监督的方法, 关键问题是总公司检查人员要善于发现问题并且要有较高责任心, 对于异常要保持职业敏感并一定要追查到底。

(7) 加强审计监督机制。一般大型公司都有内部审计机构对分支机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财务收支审计, 内部审计虽然是事后控制, 但对胆敢以身试法者也有较强的震慑力, 许多货币资金案件是通过内部审计发现的。分支机构货币资金管理中易发生的舞弊行为。

(8) 财务集中核算, 减少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从而降低及化解风险。通过将相邻分支机构予以合并或进行财务集中核算, 减少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从而降低管理难度。对集中核算的分支机构, 建立健全相关岗位及规章制度, 加大检查和监控力度, 降低及化解货币资金管理风险。

3.突破异地管理的瓶颈 篇三

在充分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自由流通,商品过剩成为常态,竞争也成为一种常态。企业往往在一个地方做到一定的程度,都会由于市场的竞争,市场的容量等问题,面临一个走出去的问题,只有走出去了,企业才能做大做强,而走出去自然面临一个异地管理的问题。

异地管理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问题,对管理者来说是一大挑战。资产在外地如何保证安全?人员在外地会不会执行总部的意图?历史上很多组织对异地管理都采取过许多办法和模式,有经验也有教训,大凡成功的都有很好的模式和管理工具。

企业走出去后的异地管理主要会碰到以下一些问题。

一、分支机构的设立

我国企业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一般有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三种形式。

办事处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总部管理的延伸,不从事业务活动,只对当地的客户进行管理,是一个费用单位。由于只从事管理不从事业务,所以不在当地纳税。实践中,这种形式的分支机构碰到的问题比较多,一是管理和服务容易混淆,本是管理机构,但往往由于业务的需要及客户的需要,很容易超出管理的边界,向客户提供业务服务,这样的话,当地税务部门当然不允许,所以常常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检查,苦不堪言。二是当地政府不欢迎,由于办事处不在当地纳税,当地各部门当然不欢迎,会不断地要求你转为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总之要在当地纳税。

分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分公司在当地从事具体的业务,是一个经营主体,在当地纳税,较受当地的欢迎。总部对分公司一般采取中央集中管理的模式,主要经营负责人,甚至所有人员都由总部派出,业务范围、费用支出、资金进出等都严格受到总部的直接管理。实践中,分公司碰到的主要问题是总部如何管理?若管理得过死,分公司的积极性无法调动,若过松则很容易出问题。还有就是管理的手段问题,拿什么办法对分公司进行直接管理呢?还有地方政府的纳税要求,地方政府若税源足,财政收入稳定还好办,否则分公司会被要求多交税,各种费用也会非常多,很难协调。

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自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子公司在当地从事具体的业务,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在当地纳税,较受地方的欢迎。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一般没有分公司那么严,总部一般对子公司的管理采取分权授权管理模式,业务范围除严格规定主营业务外,若合适的话在授权下允许发展其他业务,人员也可当地招聘,子公司本身有融资资格,在总部授权下可以当地融资。实践中,子公司模式往往在分权授权上出问题,最坏的是出现失控。当然由于在当地纳税,分公司碰到的地方纳税和交费的问题同样存在。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公司在异地设立合资公司来发展异地业务的,一般是采取控股的方式,借用当地的资源,以便业务在当地的顺利进行。不管怎样,选择一种合适的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是异地管理的第一步。依创维集团的经验看营销类异地机构的设立采取分公司形式更好。

二、人员管理

分支机构的人员管理包含三方面。一是要统一各分支机构人员的薪酬体系;二是分支机构一把手的管理;三是分支机构人员的考核机制。其中最难的是一把手的培养、选拔、考核、派出,一个分支机构的好坏关键是一把手。创维的经验是,首先分支机构的一把手一定要有全面的培养计划,分批、分阶段、有计划地进行培养,要有储备,人才辈出。其次分支机构的一把手要实行规定时期的轮岗制度,一般3~5年要轮岗,这样一是通过轮岗重新焕发其工作激情,二是避免一些分支机构常见病的发生,如小团队,地方倾向等。

当然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是一项最为关键的工作之一,一般考核要以业绩为导向,指标不宜过多,即KPI考核,常用指标有销售额、回款额、销售任务完成率、市场占有率等。考核制度一旦确立就必须坚决执行,业绩不行的就要下岗或调岗,业绩优秀的就要重用或提拔。

三、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

管理模式指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体制,这与企业的具体情况及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相关。常见的一是中央集权制,适用于分公司和办事处的组织形式,这种模式一般总部管理能力都较强,产品、政策、价格、资金、财产、人员、业务、客户、费用、广告、利润等,总部都有管理制度和控制办法,分公司只要按总部的政策、制度执行就可以了,总部更关注分公司的执行能力,而不关注分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为了加强或提高分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一般会实行内部模拟核算制,给予分公司一定的定价权,给予一定的灵活应对当地市场情况的机动能力。

二是分权管理制,适用于子分公司或合资公司的分支机构组织形式,这种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分权和授权,及分权授权的实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分权主要体现在:人事、对外投资、资金、费用、资产购置或处置、重大制度、业务范围、风险控制、对外宣传等,必须明细规定且明确清晰,分权的关键是分到什么程度,这要依据子公司的能力和总部的控制工具来决定。一般来讲一把手及副手必须总部任命,财务一般都采取直接派出的直控方式,产品和仓库也一般是直控,资金严格统一管理。

不管是哪种模式都涉及具体的管理办法,常见的有总部建立强大的内部审计制度,会议制度,及出差、费用报销、资产管理、薪资、价格等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与此同时必须建立强大的信息管理工具,利用IT管理工具处理海量的数据和信息,建立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的ERP系统。此外,会议视频系统,企业文化建设等都是离不了的管理办法。

四、会计核算和税收统筹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汇总报表和合并报表,分公司组织形式适用汇总报表,子公司形式适用合并报表,这由公司法和会计准则、制度决定,在此不多说,重点要讲的是税收统筹问题。

由于我们国家实现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主要税种中增值税中央拿75%,地方留25%,所得税中央拿60%,地方留40%,这样一来,各地方就非常关注分支机构在当地的纳税情况了,因为直接关系当地的财政收入。由于我国的增值税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税率是17%,采用销项减进项的计算方法交纳应交增值税,这样总部和分支机构之间就会碰到一个税负问题,分支机构的当地政府当然希望企业多交税,而总部所在地的政府当然也希望企业不至于税收流失,所得税也相似,从而导致我国各地的税收政策看起来是基本统一的,但各地为了让企业在当地多交税,又采取各种优惠办法,各地的税收政策不统一,各地的GDP之争,投资之争也就见怪不怪了。所以税收统筹是异地管理的重要环节。

相信分支机构的异地管理问题还有很多,走到国外去就更是复杂多样,在此不一一列举,我只是抛砖引玉,大家来一块探讨此问题,以求寻找中国企业做大做强之道。

4.关于异地员工管理规定 篇四

关于异地员工管理规定

为规范异地员工管理,保障生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异地员工招工和日常管理规定如下:

一、异地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公司从萍乡市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招收、招聘的一线生产员工。

二、员工入厂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内容、格式均沿用公司2011-8-17版合同)。

三、员工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补助,并签订《自愿不参保社会养老保险的协议书》。

四、相关福利。

1、关于食宿。

(1)公司提供免费的居住房屋和床铺。

(2)个人用品(床上用品、各类生活用品)自带或自行采购。在职员工入职工作6个月后,公司一次性补助生活用品费100元。(3)按公司后勤管理规定,员工伙食费自理。

2、员工每年最长可享受不超过15天的春节假期。

3、最长春节假期内返厂的员工可享受从家庭所在城市至萍乡市的火车硬座车票票面金额的交通补助。(无直达列车,可凭普通长途客车乘车凭证申请补助)

4、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后,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

五、其他规定

1、员工离职需按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提前30天提交申请报告,工作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辞工离厂,不计算学徒费和补助费,其工资扣除工伤保险费和伙食费后,根据计件工资管理制度予以结算。

2、凡经批准辞工的员工,工资结算到工作最后一日。

3、员工辞职,需按规定填写离职表,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工资。

4、员工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公司现行制度为准。

5.2017年异地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异地销售人员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将异地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招聘的驻异地销售人员,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规定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3、异地销售人员的销量任务

销售任务:自2017年元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计销售任务量为1200 吨。

4、工资标准及差旅补助费用

工资标准:3000元/月(含基本工资及电话补助费用);

差旅补助费用:异地业务员出差时在本地区县的视为在公司上班,不享受差旅补助;出差至其他区县时,需上报销售内勤,享受100元/天的差旅补助。

车辆补助费用管理:异地销售员的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且每日上报里程的,公司按照0.8元/km的标准予以车辆用油补贴。未安装GPS定位系统的,公司根据每月销量按照5元/吨给予车辆用油补贴。异地销售员没有车辆的不予以补助。④市场推广费用管理:异地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分公司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实施。

4、奖惩办法

业务员需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分月度销售计划并报公司备案。完成当月销量60%及以上任务销量的,工资及出差补贴及油补予以全额发放。

当月销量不满60%的,只发放工资,差旅费用及油补不予发放。当月没有销量的,工资按照基本工资1500元/月给予发放。连续三个月没有销量,原则上按照自动离职予以辞退处理。

当月未完成任务,但下个月或几个月的销量均值达到以上标准时,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齐发放。年底根据总销量一次性补足未发放的相关费用。

6.异地分公司管理 篇六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以沈阳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磺胺嘧啶银盐、VA酸异地搬迁项目为评价对象。

1.2评价依据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1]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等相关法律、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价。评价的基础依据为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1.3评价内容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主要环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其职业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对该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1.4评价方法根据该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采用检查表法和类比法相结合的原则,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进行评价。

2结果

2.1项目概况该项目拟建于沈阳市某化学工业园内。该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 t磺胺嘧啶银盐(化学名称:N-2- 嘧啶基-4- 氨基苯磺酰胺银盐)和0.3 t VA酸[化学名称:3,7- 二甲基-9-(2,6,6- 三甲基-1- 环己烯基)2反-4反-6反-8反- 壬四烯酸]。磺胺嘧啶银盐主要生产原料是磺胺嘧啶、硝酸银、氨水;VA酸主要生产原料是VA醋酸酯、氧化银、浓硝酸、甲醇、氯仿、浓硫酸、氮气。

该项目拟继续使用搬迁前原有的生产工人和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但对部分防护措施进行改进。该项目劳动定员6人。磺胺嘧啶银盐生产线和VA酸生产线仅设小药生产1个岗位,两种药品根据订单交替生产。

2.2选址该项目拟建于沈阳市细河经济区化学工业园内,所在地非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地、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2.3总平面布置该项目是在厂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生产车间的总体安排和布置。该项目将3层的氨酪酸生产厂房布置在厂区的生产区内,与厂前区之间拟设置绿化带隔离。总体规划中厂前区安排在总平面的东部,主要为综合办公楼、研发中心。厂区北部主要安排环保、成品仓库部分。厂区西部由于靠近铁路,主要安排运输量比较大的仓储部分。厂区中间一带核心区安排各个产品的生产区。厂区自然地形较平坦,竖向布置采用平坡式布置方式。考虑医药化工生产的特点, 在厂区内种植各类绿化树种和草坪,使厂区不产生裸露的土地,减少灰尘,防止污染。

2.4生产工艺流程

2.4.1磺胺嘧啶银盐生产工艺流程首先将硝酸银于纯化水中搅拌至全溶,抽入硝酸银计量罐中待用。向反应罐中加入纯化水,搅拌,加热并加入磺胺嘧啶,然后将硝酸银滴加至反应罐中,搅拌反应,用氨水滴加中和,反应液中和至p H=7,搅拌后结束反应。然后将反应液离心后得到的滤饼放入干燥箱中干燥。干燥后的滤饼经粉碎并经天平称量后包装。主要步骤如下:

配料→反应→中和→离心过滤→干燥→称量包装

2.4.2 VA酸生产工艺流程向反应罐中通氮气,加入甲醇,搅拌,加热后,加入VA醋酸酯,搅拌至VA醋酸酯全溶,然后将氧化银加入反应罐中。反应后,滴加氢氧化钾溶液,滴加结束后,停止通氮气,氧化反应完毕, 将氧化液过滤至酸化罐。启动酸化罐搅拌,滴加硫酸。 然后向酸化罐加入氯仿,提取后,料层集中进入水洗罐,并加水搅拌,静置后进行分层操作。用蒸汽加热真空浓缩水洗液,蒸至稠状后,开夹层水冷却结晶,抽滤至干。湿料经干燥后,经破碎机破碎并包装。主要步骤如下:

氧化反应→过滤→酸化→提取→洗涤→蒸馏→结晶→过滤→干燥→称量包装

2.5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通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分析,对类比企业的现场调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磺胺嘧啶粉尘、 磺胺嘧啶银盐粉尘、VA结晶粉尘、氧化银粉尘、VA酸粉尘、氨、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甲醇、硫酸、三氯甲烷、 高温、噪声。见表1。

2.6类比调查

2.6.1类比企业的选择选择沈阳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前的磺胺嘧啶银盐生产线、VA酸生产线作为类比调查对象,两者的产品种类、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均相同,新项目改进了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具有可比性。类比企业设有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类比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2.6.2类比结果分析在类比企业正常生产的条件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的要求,对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磺胺嘧啶粉尘、磺胺嘧啶银盐粉尘、VA结晶粉尘、氧化银粉尘、VA酸粉尘、氨、 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甲醇、硫酸、三氯甲烷、高温、噪声进行了检测。上下午各采样1次,每次采集样品1个。 共设粉尘采样点5个,结果磺胺嘧啶银盐生产线混合粉尘浓度为0.1 mg/m3,VA酸生产线混合粉尘为0.4 mg/m3; 有毒化学物质采样点6个,结果硫酸为最低检出限,氨为14.8 mg/m3,甲醇为98.0 mg/m3,二氧化氮为0.04 mg/m3, 一氧化氮为0.04 mg/m3,三氯甲烷为10.0 mg/m3;物理因素采样点4个,结果噪声为71.4~72.8 d B(A),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为29.5~29.6℃。检测结果显示,VA酸生产线甲醇添加处甲醇短时间接触浓度达到(CSTEL) 98.0 mg/m3,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除此之外,类比企业小药生产岗位工人生产时接触的粉尘浓度、有毒物质浓度、噪声强度和WBGT指数均符合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3]和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4]的要求。见表2~5。

注:CTWA—时间加权平均(浓度);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注:CTWA—时间加权平均浓度;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CSTEL—短时间接触浓度;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硫酸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63 mg/m3。

注:WBGT—湿球黑球温度。

2.6.3类比企业健康监护情况类比企业为生产人员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012年类比企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对全部生产人员6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未发现职业禁忌证。类比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未发生职业性急、慢性中毒事故。

2.7拟采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2.7.1防尘措施在磺胺嘧啶银盐生产线的粉碎装置处以及VA酸生产线的粉碎包装处设置除尘罩。

2.7.2防毒措施在VA酸生产线的甲醇添加处设置排风罩,并加强设备、管道的密闭性,预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7.3防噪措施为粉碎机等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橡胶减震垫或橡胶减震器。

2.7.4防暑措施磺胺嘧啶银盐生产线以及VA酸生产线的干燥间采用空调通风。工人采取巡视作业,以降低工人接触高温的时间。

2.8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建立了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佩戴等管理制度,为小药生产工人发放工作服、3M型防毒口罩、3M型防尘口罩、3M型防噪耳塞、防酸碱手套。

2.9应急救援措施磺胺嘧啶银盐生产线反应罐旁拟设置毒性气体报警系统,系统由毒性气体传感器、防爆蜂鸣器、报警控制器组成。该系统可连续检测并显示毒性气体最高允许浓度,达到设定的报警值时,发出相应的触点和声光报警信号,并与事故风机连锁。同时,建设单位还编制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具体制定了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报告程序和现场救援等内容。若发生职业性中毒,建设单位会立即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至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3讨论

3.1预评价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5]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应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磺胺嘧啶粉尘、磺胺嘧啶银盐粉尘、VA结晶粉尘、氧化银粉尘、VA酸粉尘、氨、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甲醇、硫酸、三氯甲烷、高温和噪声。该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要求、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卫生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标准的相关要求。

3.2结论虽然该项目在行业分类上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但是通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分析、 类比企业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可见,该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生产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较短,浓度较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措施可行。

4建议

VA酸生产线甲醇添加处因未设置排风设施,造成了甲醇短时间接触浓度超标。甲醇可经呼吸道吸入,也可经皮肤接触吸收。急性甲醇中毒主要受损靶器官是中枢神经系统、视神经及视网膜,患者常有头痛、头晕、 步态蹒跚、乏力、失眠、意识混浊等,吸入甲醇蒸气还可引起呼吸道黏膜和眼部刺激症状[6]。建设单位应在甲醇添加处设置局部排风设施及时排出有毒气体,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可正常运行。此外,还应督促工人佩戴好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进行作业,避免吸入和皮肤接触到甲醇。

氨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 有刺激性恶臭味,主要经呼吸道吸入。同时,氨还是《高毒物品目录》所列的高毒物品。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可造成急性氨中毒[7], 使患者出现流泪、咽痛、咳嗽、胸闷、呼吸困难,还伴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1989—2003年全国刺激性气体重大急性职业中毒调查中,氨中毒病例数位居第3位,死亡例数位居第2位[8]。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生产工人岗前和岗中的氨中毒的相关知识培训,督促生产工人在作业时佩戴好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吸入氨气。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加强设备管理,防止发生跑、 冒、滴、漏等事故。对可能泄露氨的生产场所还应配备淋浴及洗眼器等设施,并安装氨气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以及事故排风装置[9]。建设单位应将磺胺嘧啶银盐生产线反应罐和VA酸生产线甲醇添加处作为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防止急、慢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药物粉尘同时具备一般粉尘和药物毒性的双重危害。人体吸入大量药物粉尘后,不但可引起咳嗽、咳痰、 胸闷、气短等呼吸系统症状,还可能会引起过敏性肺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10]。虽然该项目药物粉尘浓度类比检测结果合格,但亦应引起相关监管部门的注意。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摘要:目的 识别、分析与评价沈阳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磺胺嘧啶银盐、VA酸异地搬迁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方法 采用检查表法和类比法相结合的原则,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粉尘、有毒化学物质、有害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结果 共设粉尘采样点5个,结果显示磺胺嘧啶银盐生产线空气中混合粉尘浓度为0.1 mg/m3,VA酸生产线混合粉尘浓度为0.4 mg/m3;有毒化学物质采样点6个,结果硫酸为最低检出限,氨为14.8 mg/m3,甲醇为98.0mg/m3,二氧化氮为0.04 mg/m3,一氧化氮为0.04 mg/m3,三氯甲烷为10.0 mg/m3;物理因素采样点4个,结果噪声为71.4~72.8d B(A),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为29.5~29.6℃。结论 该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辅助用室、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均符合相关国家法律以及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关键词:磺胺嘧啶银盐,VA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参考文献

[1]GBZ/T 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S].

[2]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

[3]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S].

[4]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S].

[5]安监[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S].

[6]陈志周.急性中毒.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5:331-332.

[7]王燕,刘丽艳.一起氨气泄露事故职业卫生现场调查报告[J].中国实用医药,2009,4(8):182-183.

[8]杜燮伟,张敏,王焕强,等.1989至2003年全国刺激性气体重大急性职业中毒的特征[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6,24(12):716-719.

[9]王金升.急性氨中毒的预防与急救[J].化工劳动保护(工业卫生与职业病分册),1995,16(6):311.

7.异地分公司管理 篇七

实际上,快速成长的主要限制不在于战略,而在于能否培养出足够的人才,从而建立增长所需的组织管理容量。虽然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是取得快速成长的基础,但并不是获得快速成长的关键。

一般来讲,快速成长之企业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五个方面:基础市场保留、边缘市场、市场份额获得、市场定位以及新市场。如果增长主要来源于后三个方面,短时期内大量的人力资源需求与业务容量的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的招聘、培养、选拔、任用的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并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我们经常看到许多快速成长的公司在组建新业务或大举建立分、子公司等下属机构时的大量招人现象。实际上由于其对企业文化的巨大冲击、组织管控体系的相对滞后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技能的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往往使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处于高风险之中而不自知!

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建立良好的人员“异地调动”机制!“异地调动”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颇为重要的一个模块,是指企业通过内部人员的跨区域调动来达到传播企业文化、掌控核心资源、获取竞争优势以及培养人才的目的。“异地调动”机制不是从人员数量上、而是从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上来缓解以上所述之矛盾,所以尤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首先应该关注“异地调动”人员派遣的顺序和结构

以在异地组建新的项目团队为例,组建新组织的顺序一定是先有人力资源、行政、财务等职能层,然后才是业务层,看似简单的道理在具体操作中却往往被委以重任到异地开展新业务的总经理们所忽视!他们往往更关心业务团队的组建!在笔者曾经提供过咨询服务的一家跨区域高速增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有的异地项目施工物料已经进场了,预算部经理却还没有到位,原因居然是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来开展工作!实际上,在当地招聘一名能干的人力资源经理来主持组建团队的工作应该是项目经理该干的第一件事情!顺序搞对了,效率才有保障,也才会有好的效果!

另外新组建的团队结构一定是以当地人员为主,核心、关键岗位人员自己委派为原则。大量人员的调动一是成本相对较大,另外也不利于人员的稳定,一般是不可取的。一些大的跨国集团在异地的团队管理上一般只管三件事:财务、品牌和风险(包括潜在的法律风险),其他的尽量本地化。对于处于快速成长通道中的中小企业来说,根据所处行业的不同特点和企业实际的发展状况,除了财会岗,关键、核心的岗位最好还是派遣信任度较高的本部人员来担任!这样有利于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也能够充分利用企业的核心技能来有效增大在一个相对陌生的新环境中取得成功的概率。

二、“异地调动”人员的规划管理主要是关注其职业发展和福利关怀

首先那些被调动到异地工作的人员一定是在原岗位表现良好并已被基本证明是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人员!这些人的共同特征之一是渴望被赋予更重的责任和更有挑战性的机会以获得进一步的成长,能够通过承诺给予进一步职业发展的机遇而使其获得巨大的激励!相对而言,他们对具体的薪酬待遇水平变化的关注度并不是很高,但可能更关注于薪酬一定时期的稳定性。这里需要提及的有意思的一点是如果异地调动带来薪酬水平的降低或者剧烈波动,很可能并不影响其渴望职业发展的成功所带给他的强烈激励!这一方面取决于是否有性价比更优的职业发展机会被及时发现并正确评估;另一方面是企业的灵魂人物所描绘的伟大愿景在多大程度上感染了他!

福利关怀中尤其要关注的是被调动者的个人生活和即有的人际关系网。前面讲到的那家房地产公司就曾经有这样的现象:好多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骨干流失到竞争对手那里只是因为不能容忍与家人的长期分离;在一次公司中高层经理人员的会议上,讨论的议题之一是公司近几年的快速发展造成的数对恩爱夫妻最终离异是否道德?这是否是我们必须承受的代价的一部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解决的办法除了企业领导者加强人性关怀外,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出合理的人员异地派遣计划和制度,异地调动的无计划导致的随意性以及相关制度缺失导致的内部不公平会极大地伤害员工对企业价值观的认同感和努力工作的良好信心。

员工的即有人际关系网往往也是我们容易忽视的一个方面,我们一般只看到员工工作的一面,实际上在每位公司员工背后都有一张人际交往的圈子,特别是那些取得快速成长的中小型企业往往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已经受益于此而不自知。对于那些人际关系网络能量较强的员工的调动要慎重考虑!如果只是醉心于观赏冰山的美丽,当然无所谓,但如果动了想要搬动冰山的念头,认真地调查评估深藏在水面下的冰山另一部分的真实情况,恐怕是必不可少的功课。

三、处理好“异地调动”人员的管理控制和效率的关系是一门艺术

相对而言,企业异地调动的人员一般都是那些被充分信任的、拥有已被证明了的卓越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员。在一个远离母企业管理核心的新环境中调配企业优势资源来发展新的事业或谋取新的增长,而确保这些新的事业或增长所带来之利益的所有权、分配权始终处于原企业的控制之下的机制就是管理控制制度。前面提到过的那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曾经委派了一位高管到沈阳开发新的项目,在土地和资金都已经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一年半的时间里没有做出任何可圈可点的业绩,然而就在他辞去职务的一个月后,却在沈阳项目的旁边开发了一个新的房地产项目,原有的业务团队也流失了一大半!

古语云:“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既要在赋予相应责任的同时,给予充分的授权以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又要守住最后的底线让其在充分施展才华的同时确保公司的利益不被瞒天过海地侵害和窃取,是一个久远的管理话题!在一个快速成长的企业里,相对于管理控制而更关注于效率效果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确的。一般我们提到管理控制首先想到的就是加强制度管理,象现在企业主要采用的分权制度、完善签批程序、收支两条线、预算和审计制度等也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制度的全面、规范也确实是企业管理正规化的标志,但我们必须看到由于企业业务和组织规模快速扩大,相应的管控制度建设的滞后是不可避免的,往往管控效果并不理想。

值得注意的是,充分发挥企业领导的魅力与技能,更多地关注于“异地调派”人员的思想变动和动机缘由,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往往能在不损失效率的前提下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在确定拟调派人员的名单时就要更多地关注于其优良业绩背后真正的思想动机,对那些企业价值观认同度较低,强烈追求个人独立的成功感觉,尤其是在以前的职业生涯中发生过类似事情的人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审慎使用。

另外在异地调派之后,要时时留心这些关键岗位人员的思想变化!人内心深处的思想和动机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个人外部环境、所掌握资源的状况和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所谓“人穷志短”、“人心不足蛇吞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基本的方法无外乎通过正面的关怀、帮助来加以影响、引导以及侧面的、多渠道的了解、调查相结合。思想决定动机,动机决定行动,行动决定行为,在不设防的情况下,从观察日常工作生活中处理一些小事的具体行为上,就可以部分窥测出其内心深处的思想变化动向。

8.异地分公司管理 篇八

(试行)》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要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反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5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及对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省、市(州)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业务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安置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的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均纳入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范围。

第四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全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

第五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设立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科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结算、清算及对医疗服务的协同监管。

第二章

异地就医的申请

第六条

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治疗或购药,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

第七条

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表1),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如需变更的,原则上登记一年后才能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第八条

凡需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应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申请表》(表2),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批。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往其他地方就医的,应持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章异地就医

第十条

异地就医人员凭社会保障卡(住院治疗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到两定机构刷卡就医或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尚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的统筹地区可暂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就医或购药。

第十一条

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以及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对就医人员身份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和诊断过程中,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时,应事先征得患者同意(以患者或者家属签字为准,并告知其费用由个人全部自费)后方能实施,并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

第四章

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第十三条

异地就医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两定机构结算;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结算(在汉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两定机构与参保地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第十四条

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治疗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将住院患者病历首页、每日费用清单、出院结算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实时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异地就医人员出院时,应向其提供出院小结、结算费用明细清单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收费结算单》(表3)。

第十五条

大额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统筹地区,应将异地就医费用中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纳入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结算。

第十六条

异地就医人员在省外或省内未启动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区域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回参保地按当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参保地经办机构每季度应提供不少于1次的报销服务。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人院3日内应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参保地经办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第五章

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

第十八条

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初审(在汉两定机构由省医保局初审),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

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由两定机构于每月5日前,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生成上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两定机构费用结算申报表》(表4)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两定机构费用结算审核表》(表5)。并将上月异地就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收费结算单原件寄至参保地经办机构。

第二十条

每月10日前,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日常审核的情况,对两定机构上传的报表进行初审,对不合理部分,生成《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初审表》(表6)。每月16日前,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再进行复核确认,并生成《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复核表》(表7)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两定机构医疗费用审核表》(表5)。

第二十一条

每月20日前,两定机构对《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复核表》(表7)、《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两定机构医疗费用审核表》(表5)中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文字材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说明。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反馈信息后,于每月23日前对审核有误的部分予以更正。

第二十二条

每月25日前,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地复核和审核反馈意见,产生审核扣款结果,结算(垫付)上月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异地就医费用,生成《市(州)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两定机构结算财务拨付单》(表8),并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结算拨付凭证编号。

第二十三条

两定机构对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的结论有异议,经双方沟通未能达成一致的,属跨市(州)就医的,将申诉材料报省医保局进行协调;参保地和就医地在同一市(州)的,将书面申诉材料报市(州)经办机构进行协调,协调时间为每季度末。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经办机构、两定机构应严格执行申报和审批程序,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相关信息的,一律视为默认。所有表格的生成、初审、复核、意见反馈及申述材料等均通过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传递。

第六章

异地就医费用的清算

第二十五条

各市(州)级统筹地区间异地就医费用,由省医保局负责组织清算。市(州)内的异地就医费用,由市(州)级经办机构负责清算。异地就医费用一旦确认,当期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各地经办机构应于每月底支付上月异地就医清算费用,不得拖欠。对清算有异议的,由组织清算的经办机构事后进行协调。

第二十六条

每月28日前,省医保局通过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清算各市(州)级统筹地区应收回款项和应支付款项,生成《各市(州)级统筹地区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总表》(表9)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应收应支清算表》(表10),各市(州)级经办机构根据每月清算信息进行对帐和确认。

第二十七条

每月底,各经办机构根据清算后的抵扣数据,将异地就医费用拨付到相应的统筹地区,生成《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清算费用财务拨付单》(表11),并通过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拨付凭证编号。

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九条

经办机构基金财务部门负责经办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清算和划拨业务。

第三十条

市(州)级经办机构根据就医地经办机构传递的《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应收应支清算表》(表10,分人群)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据的全部收费结算单和银行转账单编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一条

异地就医结算费用支付严格按照参保地规定的基金支付范围、标准和比例执行,不得在基金中列支其它费用。

第三十二条

经办机构接收和垫付异地就医结算费用所产生的利息计人当地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第三十三条

各市(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各地经办机构,因延迟通知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

对于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在稽核中认为属不合理的部分,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结算单据冲减下月应支付的医疗费,并记人其它收入(稽核违规款)。

第三十五条

经办机构应建立异地就医结算费用辅助帐和对帐制度,核算与各统筹地区的资金往来明细,每月底对应收应付及余额情况进行核对,对出现的差错、费用未到帐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结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管理,依据信息管理系统的分析数据和基金收支规律,做到各项预算数据真实准确。

第八章

异地就医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各统筹地区两定机构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后,应实时将医疗费用明细录入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接受经办机构的监管。

第三十八条

异地就医费用的结算方式按就医地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签定的医疗服务协议执行。各级经办机构应细化异地就医的服务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两定机构享受与就医地参保人员同等医疗、购药服务。

第三十九条

就医地两定机构应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将异地就医人员纳人当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认真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第四十条

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对异地就医行为进行监管,将两定机构为异地就医人员的服务质量及费用控制情况,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和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制作、发放和使用社会保障卡。

第四十二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两定机构,均可纳入异地就医、购药的定点机构范围。工作启动初期,各地可选择一部分信誉好、服务质量优良的定点机构先期开展异地住院联网结算业务,随着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推进,再逐步增加定点机构和结算业务范围。

第四十三条

各市(州)应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州)级统筹工作,积极开展市(州)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第四十四条

9.浅谈加强异地商会档案管理 篇九

一、异地商会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了解, 相当部分异地商会档案工作存在如下的问题:

(一) 异地商会普遍存在档案管理工作意识薄弱、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位的现象。当前, 很多异地商会忽略了档案管理工作, 缺乏对档案工作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认为档案工作属于社会组织的附带工作, 不影响其长远发展, 因此忽略了档案管理建设。这种认识不足不仅体现在异地商会领导身上, 更体现在不少异地商会工作人员身上。在很多异地商会, 根本没有档案室和专职档案工作管理人员, 即使有些异地商会存在档案柜和文秘专业人员, 由于异地商会的特殊性, 出于对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的考虑, 档案管理工作均由身兼数职的文秘人员承担, 造成档案管理工作不尽人意。

(二) 异地商会档案管理缺乏明确的责、权、利规章制度。目前, 苏州不少异地商会发展只注重其发展规模, 忽略了内涵建设, 这对异地商会的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由于档案相关规章制度没有遵守国家档案工作要求的规范标准, 甚至是缺乏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 导致文档负责部门不能、不知道如何把在日常工作、活动中产生的档案按照档案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统一归档、集中管理, 导致档案材料分散, 致使档案资料收集不及时、文件材料残缺不全, 不能及时立卷和归档;且因为缺乏规章要求, 导致各内设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缺少规范的要求和长久保存档案的考虑, 存在杂乱无章、置之不理现象。这不仅直接影响了档案整理、归档, 而且也影响到档案作为异地商会历史凭证的作用。

(三) 经费投入不足, 导致不能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目前, 很多异地商会在档案管理方面的经费投入非常有限, 无法购置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的现代化设备,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如相关数据库、网络等没有切实应用到异地商会的档案管理中, 导致异地商会的档案信息化建设相比于其他社会组织相对滞后。一些异地商会的档案管理以传统的管理方式为主, 工作量大, 严重影响了案卷质量和收集时间。此外, 因财力不到位, 兼职档案人员也就得不到现代档案管理技术的业务培训, 缺乏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无法对档案进行现代化的科学规范管理。而对档案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措施乏力, 直接制约着档案信息电子化建设进程。

(四) 档案材料单一, 缺乏编研档案, 影响了档案利用率。由于异地商会成立的时间短, 对档案工作的认识不够到位, 平时不注意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导致很多异地商会只存在会员档案和会计档案, 组织建设和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档案材料缺失, 档案保存单一。由于档案人员本身能力的局限, 异地商会没有编研档案。同时, 由于缺少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和对档案工作的忽视, 档案利用率不高, 不能充分发挥档案在异地商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档案的服务职能处于被动状态。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渠道单一, 不少异地商会仅限于社会组织等级申评、社团组织年鉴等方面。在各种考核及推荐优秀会员民营企业家、扩大对外交流、宣传教育、树立异地商会品牌形象等方面, 未能真正发挥档案应有的作用。

二、异地商会档案工作建设的对策措施

异地商会档案工作应注重加强的几个方面:

(一) 加强异地商会对档案工作的重视, 提高异地商会工作人员档案意识。一家商会能否把档案室建立起来并制定出规范、科学的规章制度, 做到室藏信息丰富、档案工作有章可依、档案工作真正为商会和会员单位发展服务, 关键是领导的重视程度。领导重视档案建设, 善于用档案资料来处理和规划商会各项工作, 是做好档案工作的根本保证;商会工作人员和全体会员的配合也是关键。因此, 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争取商会领导对档案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让他们意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把档案管理纳入商会计划和规划, 纳入商会管理制度, 纳入商会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 同时还要做到档案工作与任何一项工作的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同步进行。

(二) 档案工作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针对异地商会实际, 建议制定规章制度, 《异地商会档案管理资料分类编码及归档范围》《异地商会档案保管期限》《异地商会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异地商会档案保密制度》《异地商会档案利用制度》《异地商会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等各项制度要健全。要做到会员管理档案、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荣誉档案、党群建设档案和其它声像档案等及时归档, 对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立卷归档的原则以及立卷归档的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对档案管理者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从制度上保证档案资料能长期有效地收集和保存。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是档案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的有力措施和可靠保证。

(三) 设置档案室, 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并注意对专职档案人员的培训, 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要针对异地商会实际情况设立档案室, 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尽量保证档案管理人员的稳定, 即使出现人员流动也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 防止人员变动出现资料丢失的现象。同时, 要求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强化档案知识学习, 做到职责明确, 归档有范围, 立卷有标准, 借阅有规定, 保密有条例, 库房管理有措施, 开发利用有目标, 在细节上保证档案工作管理的顺利进行。档案管理人员要顺应现代社会组织发展要求, 做好从被动的传统档案的管理到利用档案为商会发展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过渡。针对社会发展和商会的实际, 档案管理人员不能按照自身的认识、理解、思维甚至是想象去收集、整理、保管档案和提供档案服务, 在服务理念、服务目的、服务主体、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策略、服务过程等方面进行创新、拓展和提升。

(四) 针对异地商会实际, 重视档案材料收集, 做好档案编研工作。做到文件材料完整收集是确保档案材料完整的前提和基础, 也能直接反映出商会平时的工作成绩。因此, 要做到定期对文件材料进行清理检查, 确保材料齐全;强化文书管理, 抓好商会活动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针对有些商会存在资料积压多年未归档、档案管理工作缺乏延续性和完整性的问题, 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保障档案资料收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比如, 商会每年的十大亮点工作、创新工作、服务工作, 针对其周期长的特性, 要注意材料收集的连续性, 保证年内的阶段性备忘录和终结性的汇总收集齐全。某项活动材料的收集要有头有尾、善始善终, 防止档案材料收集的缺失与不完整。

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在于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为利用者提供所需的档案信息材料, 而档案的编研工作, 是达成这一基本任务的保证, 例如苏州市江西商会中国社会组织等级申报文本、“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纪实成果编报、商会会刊编辑等。这些材料不仅是年度的最新成果, 也是商会工作的鲜活教材。因此, 依照档案编研工作“存真、求实”的原则, 根据商会发展要求和民政局及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评估要求, 做好商会档案材料的新编、续编、开发等编研工作, 是商会档案编研工作的基本任务。

(五) 强化档案建设信息化的设施投入与现代化管理水平。要采取切实措施, 把档案工作需要的经费纳入商会年度预算;要为档案工作部门添置必要的设备, 以便开展工作。档案室的库房建设, 应列入商会基本建设规划, 逐步改善工作条件,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应当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商会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与商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要设立专项经费, 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建设信息化所需的设备实施, 采用先进设备充实档案工作。要尽快做好库藏目录的整理、录入规范工作, 编制检索工具, 充分利用网络化环境, 快捷、准确、广泛地为异地商会的桥梁纽带工作服务, 从而不断提高档案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六) 加强对商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条款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 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为此, 各级档案部门和民政部门、异地商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商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将档案工作纳入现代社会组织建设内容, 并制定商会档案工作实施意见, 通过培训、交流、检查、考评等措施, 使异地商会档案工作与各项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总之, 在新常态时期, 档案工作肩负着提高异地商会服务政府、服务会员, 为两地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重任, 异地商会领导及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重视档案工作, 做好档案工作, 重新审视档案工作, 使档案工作在异地商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对异地商会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分析, 提出了一些思考, 旨在对于异地商会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10.异地分公司管理 篇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和异地就医管理,根据《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梅市府[2000]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照《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被保险人患病后,应在被保险人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超出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属转院诊治或异地就医。

第四条

转院诊治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程序办理转院诊治:

(一)转院才能抢救的危重伤病员;

(二)经多次检查会诊仍未诊断的疑难病症;

(三)专科疾病,首诊医院无法继续诊治的;

(四)病人病情严重而本市无条件(无此设备或技术)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伤病员。

第五条

转院审批办法:

(一)凡需转院者必须由主诊医生填报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

(二)在本市内转院的,由定点医院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批,报社会保险管理局备案;

(三)需转住市外医院就医的,由本市最高级别定点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或相当的市级定点医院(所、站)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医务科长审核,报社会保险管理局批准。原则上应转住省内的上一级定点医院,转院住院时间一般不超过30元,最长60天。特殊情况超过60天的须依据住院病情简介和疾病诊断证明,向社会保险管理局申办延期手续。

第六条

特殊危急病人急需转住市外医院抢救的,可由主诊医生提出,医务科批准。先行转院,一周内由转出医院提供转院证明,报社会保险管理局补办转院手续。

第七条

转院诊治不得转往的医院:

(一)市内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二)市外的非全民所有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诊所、门诊部等。

第八条

常住异地(连续一年以上,下同)和异地定居的被保险人,可在当地选择一间公办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报社会保险管理局备案。患病住院需在一周内报社会保险管理局备案。如病情需要转院原则上转回本市医院。若需转往其它医院的按本办法转院诊治的规定,报社会保险管理局批准。

第九条

被保险人到异地出差、探亲、休假期间患病受伤,属急诊的,可在当地公办医院就医。如需转院,原则上转回本市的医院;若因病情不能转回本市医院的,应在住院一周内通知社会保险管理局。

第十条

费用结算及管理:

(一)转院和异地就医的被保险人凭转诊审批表,疾病证明、住院病情摘要、门诊病历、处方付方、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发票、住院结算清单等凭据到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报销。门诊的医疗费在个人帐户中支付,超出部分自理。经批准转到市外医院住院,以及到异地出差,探差、休假期间在市外住院者,医疗费先由个人垫支,统筹基金不垫付,报销住院医疗费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各段自付比例每个付费段增加5%。经批准的市内转院,不增加自付比例;

(二)常住异地和异地定居的被保险人,门诊医疗费用按个人帐户额包干使用。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凭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住院结算清单等按市内住院的支付比例结算;

(三)转往市外医院或在异地就医需做血液透析、人工器官置换、安装或器官(组织)移植等特殊治疗的,应报社会保险管理局批准,其发生的费用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销。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11.异地分公司管理 篇十一

〔2012〕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疆异地建安工程作业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异地建安工程作业税收征管实际,现将进一步完善我区异地建安工程作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修饰及其它工程作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员工、管理人员、不再向外发包的工程作业承包人、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业主、以及其他人员)为建安工程作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异地建安工程作业取得的所得分别按个人所得税法相应税目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自治区境内异地(非机构注册地或居住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均应按规定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接受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逾期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重新申请开具。

建安工程作业方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应注明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机关以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

三、异地从事建安工程作业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缴纳。异地建安工程作业方,凡在其机构注册地属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其异地建安施工期间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异地建安工程作业方,凡在其机构注册地属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管理、且个人取得异地施工项目收入纳入机构所在地财务核算和分配的,其异地建安施工期间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经工程作业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回机构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四、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有《征管法》第35条或第37条情形之一的,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关于加强全区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171号))的办法,按1%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并依具体情况适用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等税目。

五、除无证业户外,不按规定提交《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虽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未按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或工程作业中不接受工程所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人,应按《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此向纳税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异地建安工程作业方,已在施工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异地建安工程作业方,在施工地未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后征收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七、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向建安施工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八、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12.异地分公司管理 篇十二

一、建立健全异地新校区的基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指出:“各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个发展规划之中”。由此可见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古人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首先依据档案管理规定, 并且结合异地校区档案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落实到人, 使每份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鉴别保存标准化、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其次, 设立专门档案管理岗位, 确保收集好各类筹建档案资料。设立档案室和严格档案借阅制度, 方便档案的查阅。

二、加大档案员的培养力度, 充分发挥档案员的作用

在兴建新校区期间, 尤其是异地建设新校舍, 大部分档案工作人员都是未经过专业训练或者不是档案管理专业毕业的, 对档案管理相对陌生, 对基建档案更是不熟悉。所以他们需要一个从无到有, 从不熟悉到熟悉的过程。办公室在选择档案管理员的时候, 要充分考虑, 统筹安排, 选拔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 最重要是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这一职务。在新档案员熟悉工作期间, 要从多个方面努力, 提高档案员的业务水平, 可以从老校区抽调骨干档案员以老带新的方式进行培养。还可以为档案员创造外出学习的机会, 通过向邻近学校、兄弟院校考察学习。再有可以邀请档案方面的专家授课, 提高专业知识等等, 通过多途径, 多渠道, 使之尽快进入角色, 确保新校区档案管理, 尤其是基建档案的管理顺利进行。

三、提高档案意思, 全面收集基建档案

新校区的各项工作有别于校本部, 除了正常的教务、教学工作以外, 成立了筹建处一类的临时性部门。这些部门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以外聘的形式工作, 他们都缺乏对档案收集、整理的意识。加强这些人员的档案意识, 关系到基建档案能否完整, 及时的收集和整理。长期以来, 基建档案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 就是不注重档案的完整性, 单纯归类基建档案。还有的只是施工图纸的存档, 而忽略了文字文件的归档, 造成了大量文字文件流失, 这样就造成了新校区正常运行以后, 很多文件无处可查。所以, 提高档案意识, 全面收集基建档案至关重要。另外, 档案管理人员应带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上交存档材料, 并对材料进行筛选,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工程负责人的档案意识, 从而确保基建档案全面的、及时的、完整的存档。

四、规范整理档案, 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

档案管理员必须规范整理档案, 确保基建档案案卷质量, 保证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还要多与上级部门沟通, 邀请相关专家莅临学校指导工作, 确保文件、图纸等材料归档后完全符合规定。基建档案整理完成后, 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校区公章上交城建档案馆存档。异地校区建设完成后, 如果有需要查询基建档案的部门必须要严格遵循档案借阅制度, 重要文件的借阅需要校区负责人签字方可借阅。档案管理员应当要求其填写相关借阅手续, 并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其如其返还。

五、与时俱进, 加快基建档案信息化使用和管理

伴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深入, 档案信息化也被深入关注。档案信息化是在档案管理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处置、管理和提供利用服务。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必须以计算机管理为前提, 以局域网建设为基础, 以校园网建设为依托, 面对信息技术的挑战, 大力进行数据库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标准化系统、信息服务、信息规模等方面进行建设, 为高校及社会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最优质的服务, 使档案管理的服务走向现代化。尤其是异地办学的高校, 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更是势在必行。

基建档案作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应当加快信息化使用和管理, 尤其是作为异地办学高校, 传统基建档案使用和管理非常不便。所以高校应当加大投入, 提高硬件水平, 引进先进的档案管理理念, 把各类基建档案导入数据库, 方便查找、使用和管理。这样既节省了空间又提高了查找档案的效率, 一举两得。

综上所述, 异地办学高校基建档案资料, 反映和记录了基础设施建设时期的真实历史, 集合很多宝贵的经验, 反应了当时基本建设的趋势和时代建筑特色, 通过时间的沉淀, 更能深化其历史参考价值, 对学校未来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尤其是对异地办学高校更有着深远的意义, 所以异地办学高校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1]陈祥南:《新时期高校科学管理基建档案探析》,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 (自然科版) , 2009 (4) 148。

[2]王雪松:《浅谈新校区基建档案管理工作》, 《兰台世界》, 2008 (1) 22。

[3]王巍:《浅议档案数据库》, 《秘书》, 2008 (5)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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