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合同

2024-09-23

物流合同(共8篇)

1.物流合同 篇一

物流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按运输方式分类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这五类运输合同主体的承运人是不同的运输企业,而托运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二)按照运送对象分类

根据运送对象,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把旅客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旅客运输合同又分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水路旅客运输合同以及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与旅客运输相关的行李包裹运输,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运输合同关系,也可以作为旅客运输合同的一个组成形式。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以货物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送方可以分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式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

(三)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

根据是否有涉外因素,运输合同还可以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涉外运输合向两类。

国内运输合同是指运输合同当事人是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民、起运地和到达地等都在国内的运输合同。

涉外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或者货物的起运地、到达地有一项涉及国外的合同,例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等。

2.物流合同 篇二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合同,第三方物流运营商,法律责任

第三方物流( Third Party Logistics,简称TPL)兴起于20世纪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它是运输、仓储等基础服务行业的一个重要发展。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又称外包物流、契约物流或合同物流,是指独立于第一方(物流需求企业)、第二方(供应商、分销商、客户)之外的专业中间商,以合同的形式向物流需求企业提供专业的物流服务的一种物流运作模式。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划分

“将合同划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有名合同系指法律赋予一定内容的合同,附有特别的名称并设有特别的规定。”[1]而那些不能完全纳入任何有名合同的,则被称为无名合同或非典型合同。笔者认为,中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基本是按照以行为类型化的思路进行划分的,如买卖、赠与、运输、加工、承揽等等。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经济合同更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如旅游合同、物业合同、物流合同等等。对这类合同,为了节省其交易成本,指导交易,提高法律的可预测性,应该逐渐地将以行业为划分标准的合同纳入有名合同的范畴。

二、第三方物流合同与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似乎包含了《合同法》中的多种有名合同的内容,主要有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仓储合同法律关系、承揽合同法律关系、行纪合同法律关系和委托代理合同法律关系。但是,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否就是合同法分则里面的某一有名合同呢?因此,有必要对其与合同法中的某些类似合同进行比较[2],下面本文将主要分析第三方物流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不同之处。

(一)第三方物流合同与委托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整体上表现为客户企业的委托行为与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受托行为,而且这类合同的标的都是为他人提供服务,这是第三方物流合同与一般委托合同的相似之处。然而,第三方物流合同已超出了一般委托的内容,单纯的一般委托已很难完全涵盖其全部内容。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第一,合作的深度层次不同。双方之间远远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买卖关系,而是紧密地结合为一体,形成了一种共生共栖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委托合同中的受托方是站在自己业务经营的角度,接受委托,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买卖关系(指的是服务的买卖)。

第二,合同追求的目标不同。第三方物流运营商追求的不是短期的经济效益,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共同利益仅为处理委托事务,不存在所谓的利益一体化。

第三,合同的费用和报酬的来源不同。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利润不是客户的成本性支出为代价的,从本质上讲其利润来源于现代物流管理科学的运用所产生的新价值,即“第三利润源泉”,即第三方物流创造新价值。而这种新价值是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共同分享的,双方由此达到利益一体化,实现双赢。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报酬是由委托人支付的,是委托人的成本性支出。

第四,名义不同。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始终以本人的名义出现,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即使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构成合同法上的间接代理,一般情况下其法律后果仍应归结于委托人,除非有相反证据可以证明,才最终归结到受托人。

(二)第三方物流合同和行纪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的物流运营商和行纪合同中的受托人,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这是两者的相似之处。但第三方物流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第一,合同主体的资质不同。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法定手续批准或和核准经营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经营行纪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主体资历并没有限制。

第二,合同的标的不同。一般来说,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业务的活动,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标的是第三方物流运营商提供的综合物流服务活动,其提供服务的内容涉及甚广,涉及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诸多环节[3]。

第三,归责原则不同。行纪合同一般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归责原则则较为复杂,笔者将在后面的章节中细致阐述。

三、第三方物流合同应规定为有名合同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笔者认为,应将第三方物流合同规定为有名合同,主要有以下理由:第一,物流的总体效果是森林的效果,即使是和森林一样多的树木,如果各个孤立存在,那也不是物流的总体效果,这可以归纳成一句话即“物流是一片森林而非一棵棵树木”[4]。所以不能对第三方物流进行人为的肢解为运输、仓储、搬运、代理等单独的有名合同。第二,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有名合同的规定可降低各种条款细节的约定成本。第三,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更加公平合理。因为现在的物流市场是买方市场,很多物流合同中都约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严格责任,这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十分不利,也阻碍了第三方物流业的发展。

四、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性质探讨

随着信息技术和服务理念的不断发展,第三方物流的运营模式日趋多样,物流服务供需各方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因此,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性质探讨变得十分复杂。

学术界对第三方物流合同性质认定存在多种看法,有的学者认为,第三方物流合同是一种代理合同,有的学者认为是行纪合同,有的学者认为是委托合同[5],对此,笔者在本章第三节中已作比较论述。当然,第三方物流合同有可能部分是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但是,如果我们在对一个事物进行定义时都用它的属概念或种概念,那么其意义基本是微乎其微的。

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新生事物,涵盖了多种的服务模式,期盼用一种统一的模式加以规范,是不现实的。由于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不同运营模式,第三方物流服务可能是运输、仓储、包装、加工、设计服务、委托代理等中的一种或者是多种服务模式的结合,所以从形式上说第三方物流合同是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代理合同、行纪合同等一种或者是多种形式的组合。但至于综合类的合同可否突破以前传统合同的束缚,由于水平有限在此不作研究,但是,正如前面所引苏永钦教授所作的合同有名化意义的论述[6],虽然综合类合同与传统合同存在很大差异,但是这并不妨碍该类合同的有名化。

五、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是指第三方物流运营商按照法律规定或运输合同的约定对货物的灭失、损害或延迟交付所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具体笔者将从归责任原则、责任期间、责任形式、责任承担及责任豁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归责原则

各国立法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是不同的,其主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严格责任原则。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在一个完整的物流操作实践中,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一般最少要通过两个合同来完成整个物流服务活动。首先,货主企业与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签订物流合同,约定物流服务的内容及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和货主企业的权利义务。然后,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由于其自身不具有某一物流环节所要求的条件,因此其常常将物流作业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给其他物流企业来运作,这一般是通过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以自己的名义与物流实际履行方订立物流合同,并且自己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来实现的,这是物流实践中最常见的经营方式。

而对于货主企业与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之间的合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现在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经济环境下,在物流实践中大多数物流服务主合同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制,也就是无过错责任。即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从掌管货物开始到物流服务履行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否处于其实际控制之下,也不论是否是因其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过错产生了货物的灭失损害,第三方物流运营商都要对货主企业承担责任,然后再依照分包合同对直接负有责任的分包方追偿。这无疑给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带来了很大的经营风险,不仅对当事人不公平,也使得整个物流服务市场呈无序状态,不利于物流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实行什么样的归责原则才是合适的呢?

笔者认为,归责原则的确立其实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即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对于第三方物流合同,因其为混合合同,其价值是多元化的,所以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当按其提供的不同服务模式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而不应当一概地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具体如何确立归责原则,笔者认为应当参考前面四种不同运作模式下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和物流需求企业的关系来确定如何适用归责原则,并且这种责任分配方式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

(二)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期间

有学者认为,目前由于第三方物流服务的货物主要是大宗的集装箱或类似包装的货物,根据集装箱运输中货物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集装箱货运站(内陆或码头)、堆场(内陆或码头)进行交接的特点,综合性的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期间原则上可以参照执行。即可以选择实行“门到门”、“场到场”、“港到港”、“仓到仓”、“船至船”等方式[7]。

笔者认为,将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期间套用目前以上几种固定统一的责任期间模式惟恐不妥。因为第三方物流合同是混合合同,其包括众多内容,诸如在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不仅可以提供物流仓储运输,物流配送,港口提货搬运等方面的服务,而且还可以提供货物分拣、包装、场内加工,在后一类物流服务中货物往往是处于双方共同控制之下的。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期间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根据不同的物流业务模式类型来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并允许当事人在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做具体的约定。

(三)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承担

1.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承担模式

由于中国立法对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形式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一般而言,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可以有三种,责任分担制、统一责任制和网状责任制。在物流实践中,第三方物流合同虽然实行的都是严格责任,但其责任承担模式却不完全相同。

笔者认为,采修正的网状责任制更加科学,即对传统的网状责任制进行修正,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对全程负责,且物流需求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二级分包合同的合同性质,对其产生的损失向已确定的负有责任的二级分包商追究责任,但是,如果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不能赔偿损失且负有责任的二级分包商又难以确定,此时所有的二级分包商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2.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分担

由于前文已经提及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在第三方物流运作中与发货方、分包方、债务履行辅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本文在此处将进一步分析在这几种法律关系中,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与发货方之间的法律责任承担,如果存在买卖合同的应当基于买卖合同(居间买卖)约定,如果出现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那么双方都不向对方负责,损失由物流需求企业承担,但是,物流需求企业可以根据他们内部的合同向造成损失的另一方追偿。

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与二级物流分包方之间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是因为二级分包方的原因导致第三方物流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以侵权为由向二级分包商索赔外,根据笔者在前面所作的论述,采修正的网状责任制,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对全程负责,且物流需求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二级分包合同的合同性质,对其产生的损失向已确定的负有责任的二级分包商追究责任,但是,如果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不能赔偿损失且负有责任的二级分包商又难以确定,此时所有的二级分包商承担连带补充责任。但是,如果由于物流需求企业的原因造成二级物流分包商损失的,二级物流分包商只能向第三方物流运营商要求其承担责任,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可以根据第三方物流合同向物流需求企业追偿。

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与债务履行辅助人之间责任的承担,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第73 条规定:“货运代理人作为当事人,将对其所雇佣的第三人在完成运输合同或其他服务时的行为和疏忽承担责任,如同该行为和疏忽是他自己的一样。”因此,我们认为在物流运作中,如果由于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物流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以侵权为由向履行辅助人或物流经营人索赔外,大部分情况下收货人应该以违反物流合同为由要求经营人承担责任,然后再由经营人根据实际情况向履行人要求赔偿。

(四)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豁免

3.物流服务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上海

签订时间: 2013年 6月20日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作为货运代理方,为甲方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报关、仓储、运输等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承接甲方货物运输事宜,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储存货物的具体内容

1、储存货物所属物资大类名称。

2、储存货物具体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质量、包装等以实际出口合同为准。

3、本协议所指的货物不包括任何危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违禁品。

二、物权

境外方将保税货物依本协议的约定,暂时存放在乙方指定的位于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

区的保税仓库中,其各项货物之所有权仍属于境外方名下。乙方负责在物流园区内储存、保管境外方的货物,并代境外方在物流园区内收货、发货。每笔业务的境外方由甲方在《物流业务委托单》(见附件一)中指定。

三、具体物流业务的委托方式

每笔业务运作前,甲方均须向乙方发出《物流业务委托单》,指定该笔业务的出口方、进口方和境外方,明确物流业务的委托事项,乙方按《物流业务委托单》上甲方的指

示完成物流服务。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物流业务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四运输和服务事项

1.乙方承担将甲方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的业务。

2.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将甲方指定发货地的货物在约

定时间内安全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并交付指定收货人。

五、货物验收

1、乙方在收货时应用外观目测的方法,对整个货物的最外层包装进行检查,当发现最外

层包装有损坏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做好书面记录,由甲方协调处理。

2、乙方仅按出口合同、进口合同及其相关单证上货物的件数(最外层包装为单位)进行

收、发货,最外层包装以内货物的实际情况与乙方无关。

六、保管场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物流园区仓库。

七、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无特殊要求。

八、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运输方式

乙方凭甲方的通知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甲方自提货物时,应向乙方发出《提货委托书》。《提货委托书》均须注明实际提货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提货车辆车牌号码,以及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出仓编号。

九、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计费项目、标准

甲方《物流业务委托单》或其他委托单委托乙方操作的进口、出口、仓储、运输等物流业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物流操作主要收费项目、标准见本协议附件二《上海诺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园 区物流服务收费标准》,且乙方有权自行按实测算的实际计费吨计收物流费用。乙方有权按季对《上海诺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园区物流服务收费标准》作出调整,该等调整自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变更通知后即行生效,自执行之日起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按每票发生的时价确认执行。

收、付外汇产生的费用和加班费、运输费、其他特殊物流服务项目的费用乙方按实向甲方收取。

快递费用由始发方各自自行支付。

2、结算方式

乙方于次月初向甲方提供上月甲方实际发生的进口、出口、运输、仓储等物流费用及代付代收项目结算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结算清单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如超过五个工作日,甲方未做出明确表示,则视同甲方已确认),应当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十、保密条款

双方应维护所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的机密性和专有性,在协议期间或其后两年内,除正确和合法的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外,不得将另一方的商业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对方授权或同意),或为自身商业目的使用另一方的商业信息。如有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约定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十一、责任

1、出口方如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己方或他人的货物损坏、变质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2、如遇易燃、易爆、易碎、易渗漏、有毒等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出口合同中详尽载明,如有必要还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运输、保管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全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甲方应保证出口方按照一次报关、一次送货的原则进行运作,如果出口方因客观情况需要一次报关、多次送货的,须事先报物流园区海关并获批准后才可执行。甲方应保证进口方按照一次报关、一次提货的原则进行运作,如果进口方因客观情况需要一次报关、多次提货的,须事先报物流园区海关并获批准后才可执行。

4、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己方或他人货损的,一

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保证进、出口单证上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产地、唛头、品质等内容均已填写并与进、出口实物一致,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假的情况;并保证在出口货物的最外层包装上如实标明货物的唛头。乙方如发现甲方违反上述约定可拒收甲方的货物。因甲方上述原因使乙方违约和违反海关规定所造成的各种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运输业务,甲方有责任对运输货物办理运输保险。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投保,乙方有义务办理。乙方已尽提醒职责,如果甲方不保、漏保,发生货物运输缺失或损毁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甲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仓储保险。甲方有责任对其出口至物流园区仓库的全部货物办理仓储保险。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投保,乙方有义务办理。乙方已尽提醒职责,如果甲方不保、漏保,发生货物仓储缺失或损毁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乙方在运输、卸货、拆集装箱、进库、仓储、保管、出库、装集装箱、装车过程中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货物的破损、丢失,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运输条件储存、运输货物,造成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论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如何,乙方均按下列三种赔偿方法中赔偿金额最少的一种金额赔偿。

6.1、按货物的报关单申报金额或发票金额赔偿;

6.2、每一包裹或每一货物最外包装为单位赔偿人民币500元;

6.3、每立方米或每吨货物赔偿人民币2000元;

7、甲方对《物流业务委托单》或其他委托单上指定的出口方、进口方、境外方在本协议范围内的所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8、乙方对于甲方、出口方、进口方、境外方在通关、运输、存储期间的合理要求,应尽量予以满足或配合,或者积极寻求解决方法。

十二、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乙方得以免除因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而引起的货损、延期、全部或部分的给付不能等赔偿义务。此等非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禁运、**、恐怖活动、政府命令或其他军事或机关法令规定。当事人依本不可抗力条款免责者,他方当事人支付价款之义务并不因此而减免。

十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2、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不具理由,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30天后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己方应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十四、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相关事项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应根据以下联系方式,以书面为之,传真、快递或挂号邮寄均视为有效,传真件以传真发送之日为送达日;快递件以收件人签收

之日为送达日;挂号邮寄件以投递后的第3日为送达日。本合同各方认可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对合作情况及各条款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代理人(签名): 其代理人(签名):

4.物流外包合同 篇四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安 徽 鸿 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业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及其它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1.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约;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应提前提出运输要求,明确告知乙方提货地点、时间及货量。

2.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告知装货顺序,有权检查乙方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及时落实甲方的整改意见。

2.3甲方发现乙方配货不符合规定(与易燃易爆物品或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混装),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配货。

2.4如果甲方指定收货人领取货物时未在收货文件上注明毁损或其他情况,乙方有权推定该货物为良好情况下交付。为便于解决在乙方承运货物发生损毁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提出合理赔偿时应将受损货物之内容物、原货箱及包装交由乙方检查。2.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运费。2.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确的收货单位资料。

2.7 甲方应如实申报货物内容且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须按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从事运输服务。

3.2乙方须服从甲方有关人员对货物运输的安排,乙方送货人员需尊重甲方客户及员工,如实填写送货单的各项内容。

3.3乙方人员在承运甲方货物时若做出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其每次扣罚 人民币,情节严重者,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追诉的权利。

3.4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门到门的优质运输服务和及时的货物在途信息查询服务。3.5乙方承诺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甲方员工或甲方客户的要求,安全、有序地将货物摆放到指定位置。

3.6任何由乙方监管、储存和运输的甲方货物,若发生破损、丢失,乙方现场人员有义

务保护事故现场,提供真实的情况给乙方指派的专职管理人员。由乙方指派的专职管理人员核实情况后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货物损失,乙方自行协助保险公司调查并保有自行向保险公司追偿损失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见

真清点无误后,在货运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如有破损应要求甲方更换货物或在发货单上注明外包装受损情况。

6.3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乙方负责卸货,乙方与甲方指定收货人应同时在场清点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乙方所持的签收单据即[货物运输单]上签字盖章。如有货损,或与[货物运输单]上的注明种类、型号和数量不符时,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见

甲方提出意见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10.1.3乙方在考核中表现欠佳的,并经过警告没有明显改善。

10.1.4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10.2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提出意见后仍不能达到乙方要求。

10.3 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合同,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11.付款方式:

11.1乙方凭经过收货人签收且甲方认可有效的《货物运输单》及正规发票,每月向与甲方结算运费一次。

11.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送货清单,甲方经逐级审核后,需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运费结算给乙方。

11.3结算方式为将运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或将支票交给乙方指定的受票人。11.4结算价格以双方商定的运价表(附后)为准,运输价格不可随意调整,若因市场原因而需变动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变更。

11.5双方商定的运价已包含乙方的停车费、路桥费、保险费,以及乙方给甲方出具发票时的相关税费。

11.6甲方对乙方的罚扣款和索赔款项(若运费额在所赔额度内)可从质量保证金中先行扣除。

11.7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与15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万元用做运输质量保证金。12.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其 他:

13.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时须结清合作期间所有费用后支付合同另一方人民币 万元作为赔偿。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

13.3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3.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3.5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5.物流合同模板 篇五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物流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流合同 篇1

甲 方:签订地点:武 汉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钢材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 《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105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武汉市区范围内(根据材料堆放仓库地点确定货物起运点,或者由甲方指定);

货物到达地:十堰市区范围内(由甲方确定具体货物到达地点)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 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9:00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但在十堰市及其所辖区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 方:湖北力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期:

物流合同 篇2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__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_____,全船运费为___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物流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甲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费价款略

甲方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发生的如何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资金甲方在乙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期间。负责资金的集拢,确保乙方在运输货物或原材料的正常进行。

乙方:

第一条运输要求运输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运输;没有统一规定运输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运输。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则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运输货物质量要求乙方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必须严把质量关。如有忽略或别的因素,造成质量的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与其他客户产生的经济纠纷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条货物或原材料的供应乙方必须对货物或原材料有充分大量的货源。以却保供应建设公路的正常施工。如在供应期间,发生间断或停止或缺少货源等因素。造成甲方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输送到目的地。货物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必须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发生争议时由两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两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实施:

①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凭

②本合同如有未央事宜,双方配合协商书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年月日发生效力,到年月日止

④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伸,其后亦同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物流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货物委托乙方代理收货进保税区及港口代办转运等一系列报关、报检、运输、代运分拨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每批货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货人签章好的正确、完整的船运单证(即b/l海运提单及报关单证),双方确定专人交接并纪录时间。

2.甲方委托乙方清关,应提供正确、完整的报关单据,内容包括与船运单证相符的货物中文品名、税则号码、数量、金额、重量等。如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立即解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换取港区提单过程中所有发生的问题。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商检,应提供正确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申请单及XX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等文件,以利于乙方及时办理商检并进行报关。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应以出口标准妥善包装,应适应长途海运和内陆运输,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何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原则上,甲方对每批货物的操作要求中,运输计划需在作业前一天12小时前,收发货指令至少在作业前2个小时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实,特殊情况下,乙方应尽力配合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运提单后到船公司(或代理)调换港区提货单,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解决。

2.遇到货物必须商检时,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报单等单证后代理甲方申报商检。

3.乙方在接到甲方齐全的报关材料后缮制报关单并负责报关,如遇到仓单错误并负责解决。

4.对于甲方委托的保税区海关报关业务,乙方在正常情况下非法检货物在船到后四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对法检进口设备在船到后五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应积极协调及时解决。

5.乙方负责报关后办理有关港区提货手续,同时安排集卡到港区提箱至甲方指定地点。

6.乙方负责对海关事物提供必要的详尽咨询服务。

7.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垫付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垫付fob条款海运费。

8.若货物至乙方仓库后应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验收并拆箱入库(货物的外包装、件数等以上海外轮代理理货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

9.货物经甲方验收入库后应有乙方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开包或开箱,在保管期内,如果……

三、作业确认规定

1.书面确认是双方公司具体操作人员所具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无论哪一方提出对某项操作要求书面确认时,另一方都必须相应,否则提出方有权停止相关操作进程,直到获得书面确认。

2.新发展物流公司客户服务部在每月____号、____号(逢双休日或节假日往后顺延)开两次账单到crcshipping部门。crc相关部门在十天内核对完账单后,每月月底书面通知新发展物流公司开发票,在核对过程中,crc相关部门有权对账单中的任何一个费用项目提出查询,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新发展物流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任何一个费用项目的正确性,crc有权对此项目拒付,但不影响其他费用的正常确认。费用账单一经crc确认,新发展物流公司将不再承担查询账单及其相关单据的义务。

3.对于超期费的事宜,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先行向crc进行书面确认,否则crc有权拒付。crc在收到新发展物流公司确认单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于明确的答复,否则新发展物流公司视为crc自动确认。至于目前还存在一些超期费用的问题,只要是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超期,客观事实清楚的,crc必须全部确认。

4.为了在今后核对帐单中提高效率,以及单证的准确性,经征询新发展物流公司财务部以及新发展物流公司供应商意见和可操作性,决定代收代付的费用今后一律开“新发展物流代ge”或“新发展物流代crc”,新发展物流公司凭复印件向crc报销。

5.关于费用超期问题,只要在整票业务操作完毕后(尤指pc粉落箱)____个月内结算,都应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情况逾期,则需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6.在今后具体操作过程中,凡是合同中没有列明的费用项目,当以双方经办人员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四、费用结算程序

1.乙方负责每周对已完成作业的项目按提单号开具发票,并分别列明海运进、出口或空运进、出口发票清单每周五交于甲方专人核对,每月____日前将前一月操作费用清单交甲方,额外费用(指超期费,修箱费等)另计,甲方核对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票的一个月内付清发票所列款项,付款时应传真乙方付款凭证。

2.对乙方开具操作费用如由实报实销部分需附有关发票并注明费用标准。甲方审核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专人联系解决,如乙方发票开具错误,应由乙方立即到甲方领取该发票并保证在第二天将正确发票送至甲方专人。

3.对乙方应甲方要求支付的费用则按第二条的七款执行。

4.由于甲、乙双方的一方未能执行以上费用结算规定,责任方按发生额每月度以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以示公允。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政策因素发生费用变化,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精神妥善处理。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须经双方书面以备忘录形式同意方为有效,修正部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七、附件一、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效力相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6.物流合同 篇六

关键词:中邮惠普,合同物流,优化方案,启示

1 中邮惠普项目简介

2009年,中国邮政成功中标惠普公司重庆工厂物流项目,并且是惠普公司唯一指定的物流服务商,惠普公司在IT物流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对物流服务要求极高,同时又对成本特别看重,被业界称为“难啃的骨头”。惠普公司要求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为其提供从接收货物到运输、配送、查询、跟踪等一体化的物流服务,同时又要做到专业和快速,要求配送及时率超过90%,破损率按件不超过0.005%,系统签收及时率达到100%。2010年1月26日,惠普项目正式启动,在集团总部强有力的领导和各兄弟省份的大力配合协助下,惠普项目组在深入分析客户的特点及需求状况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方案的优化和调整,经过近三年的运作,项目质量不断上升,服务范围不断扩大,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

2 惠普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

2.1 运力方面

(1) 节假日邮件高峰期运力不足。在节假日高峰期时运力紧张,给邮政干线运输带来了很大压力,同时,配送终端因为部分客户无法联系或不接收产品,影响了配送时限,降低了配送效率,也影响了中邮物流其他业务的开展。

(2) 边远地区运力不足。在2010年7月,惠普开始发运西藏“班班通”货物,客户要求在短期内要运输3万件货物进入西藏,该批货物的销售额很高,要求月底必须按时到货,但是,西藏的道路条件不可能使用大规模卡车运输,同时没有专门的货机,青藏铁路优先满足军用物资运输,对IT产品容间不够,在这种情况下运力问题对中邮物流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2.2 网络方面

缺乏自主、灵活、完善的网络也是很大的制约因素。一是干线运输网络。中邮物流虽然有一张覆盖全国的运输和投递网络,但是由于干线运输主要依靠航空和铁路运输,灵活性和自主性受到限制。二是配送网络。中邮物流配送惠普产品面临着“最后一公里难题”,主要是因为很多基层配送人员缺乏电子类产品安全储存和运输的知识,再加上在末端配送中对货物的装卸搬运基本是纯手工作业,在车辆配载时也缺乏系统化的优化整合,降低了作业效率,影响了货物安全,也影响了客户满意度。

2.3 场地方面

惠普项目物流生产作业场地狭小和分散也为项目的运作和物流服务带来了不便。惠普留给邮政物流在工厂内的作业区仅有500平方左右,随着货量的逐月增加,作业场地已不能满足作业需要,为保证货物的及时运输,很多货物需要转驳至30公里外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增大了物流成本。

2.4 团队建设

为惠普这样的高端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物流服务时,由于客户要求严格、物流环节复杂,因此对源头物流项目组人员的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要求项目组人员既要有丰富的合同物流服务经验,又要懂英语,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应急处理能力。虽然中邮物流经过十余年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合同物流服务经验,但是由于绝大部分员工来自邮政系统,整体学历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人才紧缺,同时在其脑海中已经固化了邮政传统的运作方式和思维模式,因此如何发挥员工潜能、调动员工积极性、迅速适应新情况和新需求、打造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工作团队遇到了极大地挑战。

2.5 组织结构

邮政传统项目的组织架构多为直线职能制结构,这种多层级的结构由于传递链条过长导致无法及时快速满足客户的需求,致使客户满意度下降,同时各个部门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从不同的角度解读客户需求,造成利益主体多、协调难度大、执行力度差。

3 中邮物流惠普项目优化方案

针对以上问题,HP项目组深入研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了优化调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1 运力资源优化方案

针对节假日高峰期提出“早准备、早预防、早部署”的应对方案。高峰期前,与惠普物流部同事积极联动,货物未出厂前就提前进行准备;调整运行方案,计算发运和配送时间,基本使客户在长假结束时收到产品;接货前完成对所有客户的预约,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协调邮政、铁路、航空等部门,确保惠普产品在高峰期间的及时疏运。

针对西藏边远地区实行“铁路包车、专人监管、省内专车、高层关注”的应对方案。即干线运输租用铁路包车,保证容间;接货、装车、发运、配送全过程专人监管;省内运输、投递全程专车;省内处理由高层直接关注,同时重庆派专人飞赴西藏驻点,监督干线运输,处理异常情况。

3.2 网络资源优化方案

对干线运输网络加大自有掌控力度。一是积极发挥中邮物流覆盖全国的网络优势,二是大力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积极与航空、铁路部门沟通和合作,逐渐建立起一个完全由自己掌控的无缝网络。

对终端配送网络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投入力度。通过培训,普及IT产品储存和运输安全知识,转变员工观念,提升员工素质,规范作业流程,同时配备了一些机械化和半自动化的装卸搬运设备,避免了手工操作造成的货物损坏和缺失,提高了作业效率。

3.3 作业场地优化方案

一是扩大厂区作业面积。随着惠普每月货物量逐渐增加,惠普厂区的物流作业面积也进行了扩大,作业面积的增加可使物流生产作业集中进行,便于管理、方便运作,提高了物流效率,也避免了货物的盘驳,减少了货物破损,降低了物流成本。

二是在HP工厂西永保税区建立仓储配送中心。在HP厂区所在的西永保税区建立了2000多平米仓储配送中心,可以将惠普产品发往该配送中心进行作业处理,同时该配送中心也可以为华硕、戴尔等其他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现在惠普项目已经发展为一个平台,邮政物流利用惠普平台和资源为国内外大型的IT企业提供个性化、一体化的物流服务。

3.4 团队建设和人员培养方案

为了更好的培养员工,使其尽快成为合格的邮政合同物流人才,惠普项目组采取“培训+沟通+协作”的方式打造团队。一是日常生产中对员工进行不断的培训,设立了新进员工基础培训、发展培训、拓展培训的三级培养体制;二是通过周会、月度总结会议、年终工作总结会议等形式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三是注重多部门协作解决问题,除了工作上的协作外,还举行各种比赛活动,加强各部门联系,凝聚团队意识。

3.5 组织结构优化方案

为了能及时快速地响应客户需求,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的牛尾效应,中邮惠普项目组改变了传统项目组织的多层次管理体制,采用了扁平状的组织结构。源头项目组设有五个团队,团队按业务流程进行划分,分别是分拣订单团退、破损管理团队、运输保障团队、数据分析团队和配送监控团队,由专人对口客户,并直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和监控,这种扁平状的管理体制,避免了多头管理和多个部门信息的重复和浪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组织结构本身对于信息传递及时性和有效性的损耗。

4 惠普项目对中邮IT合同物流发展的启示

4.1 紧跟客户需求,提供专业服务

合同物流业务必须以个性化、一体化和专业化的物流服务为核心,只有积极与客户沟通,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才能为客户量身订做个性化和专业化的物流服务。惠普项目的成功运作与深入分析客户的需求密不可分。由于惠普的客户多为国际知名的大型IT分销商,如英迈、佳杰等,客户主要分布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客户多是月末集中收货、财季集中出货,而且对时效性要求很高。为满足客户需求,惠普项目自筹备开始就强调专业化运作,努力做到设施设备的专业化、运作流程的专业化、管理方式的专业化和人员服务的专业化。

4.2 优化运作方案,提升物流效率

通过惠普、戴尔项目以及其他合同物流项目的运作可以发现,邮政合同物流始终要围绕降本增效的目标不断进行运作方案的优化和调整。世界500强的德国辛克物流公司也是惠普项目的物流服务商,承接了惠普在渝400万台内销电脑项目的产品出库、出厂,以及原材料的仓储供应业务,这家拥有130多年历史的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就是凭借快速的物流效率和孜孜追求的“小而精”的经营战略而纵横世界的,辛克为西门子公司提供进口配件服务的上海保税区仓库,仓储面积只有200多平方米,但一年的过货收入达4000多万美元。与辛克相比,邮政物流运作效率的提升还有很大空间。

4.3 强化增值服务,发展战略同盟

强化IT企业的物流增值服务是中邮合同物流发展的重要策略。中邮物流在满足客户物流服务的基础上可以有针对性的在产品和信息方面拓展物流增值服务。在产品方面,中邮物流可拓展产品的回收物流、零部件的供应、包装、库存控制服务等。在信息方面,可拓展IT产品货物运输跟踪管理、存货跟踪管理、运作信息分析、咨询管理服务等。在销售端方面,可按照客户服务的要求,建立快速、准确、高效的配送服务体系。通过提供全方位服务,与IT企业加强联系,增强相互依赖性,发展战略伙伴关系。

4.4 争取政府支持,实现政企双赢

合同物流服务的客户一般都是国内外知名的大型企业,项目稳定,合作周期长,服务环节多,常需要建设大型的分拨中心和仓储中心,邮政物流企业要善于利用百年邮政品牌以及政府要政绩、树民心的需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倾向性政策,实现政企双赢。对于惠普项目重庆市政府不但牵头成立惠普协调工作组,还给予了免收惠普车辆年票费、保税区批地建仓库等优惠措施。当然,邮政速递物流在受益的同时也为重庆政府招商引资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随着惠普重庆项目的推进,大批知名IT配套企业纷纷落户重庆,邮政物流积极配合总部和地方政府,参与广达、英业达、思科等世界五百强IT企业合同物流洽谈工作,形成了政企合作、双赢互惠的良好局面。

4.5 根据项目规律,制定考核指标

合同物流业务一般开发时间长、见效慢,需要较长时间的市场培育期,一般从项目上线到平稳运作并持续产生效益需要2~3年,项目投入前期利润很低甚至亏损,但随着项目运作发展,利润会逐年递增,因此,合同物流的考核指标一定要根据项目发展的周期规律来制定。惠普项目中,总部领导和源头项目组牢牢把握项目发展规律,在第一年坚决贯彻“保指标、顾成本”的理念,虽然第一年项目亏损10%,但项目组领导积极与团队成员沟通,打消了员工顾虑,第二三年提出“指标稳定、降本增效”的目标,项目组通过转变思路,优化内部流程,控制固定成本,保证指标完成的基础上获得良好效益。

参考文献

[1]罗吉翔.重庆邮政速递物流惠普项目经验交流[R].石家庄: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1.

[2]张宇.惠普重庆项目情况介绍[R].石家庄: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1.

[3]袁园.中邮物流HP项目运作分析及启示[D].石家庄: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1.

7.物流承包合同 篇七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收取标准不低于同地区、同行业的费用标准。

9、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自主安排运输。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配送运输,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

2、乙方有权对甲方调配的货物进行查验,有权拒绝运输国家禁止运输或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乙方有义务按车辆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乙方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

3、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代为清结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并承担因迟延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倒货、换车、配载,不得将车辆交给第三者驾驶,不得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不得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

5、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损毁时,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7、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

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货物运输风险承担

一、货物运输风险

货物运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货物损毁、违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对车辆内、外人员的赔偿责任。

二、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乙方全部承担。

2、交通事故,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固有的原因造成事故以外,其他情况下的事故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3、货物毁损的,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固有的原因造成的以外,其他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4、意外事件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车辆和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6、乙方遭受人身损害的,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三、赔偿处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旅差费、法院诉讼费用、必要的律师代理费、主管部门的处理费用、鉴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二、下列情况下,由甲方支付乙方年度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提供的运输工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未向乙方提供营运证照、缴费凭证,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

3、在货源紧张时,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调配货运的

三、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年度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完成承包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4、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的

5、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擅自倒货、换车、配载的、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的、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的

6、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

7、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统一服务规范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四、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包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实际经济损失:

1、连续两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连续两次违章驾驶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三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的

4、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

5、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6、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7、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8、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的

9、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承包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1%的违约金。

六、其他违约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一、甲方破产、解散或营运权证作废。

二、乙方车辆因事故或年限报废、被转让和车辆更新。

三、乙方死亡、丧失营运(劳动)能力、受到刑事处罚。

四、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兰州市城关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三、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得知的甲方客户资料、货运单价、货物品种、运输终端客户资料,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四、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乙方在一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签定运输协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

乙方特别声明:

本合同所有条款,本人均全面理解其含义,并知悉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条款没有加重本人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提供的基本情况,客观真实。本人愿意遵守并严格执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 地 址: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住宅电话: 备用电话:

年 月 日

物流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此货物运输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需续约,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同等运输质量和运输价格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将货物运输承包给乙方,双方确定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到货地点、收货人、送达时间等事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出具的货物清单为准,乙方同意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准时、安全、准确的运输及送达货物。

三、物流费用的结算

1、从甲方公司驻地到物流园,费用按照 元/件结算(6小箱/件),结算依据以甲、乙双方核签的甲方货物清单为准。

2、每月结算一次,上月费用于次月5日前结清;结算时由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单据。

四、违约处理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准时、准确、安全送达货物,一级乙方擅自更改物流公司等均视为违约,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向甲方进行如下违约赔偿,乙方无异议。具体违约赔偿如下:

1、未按时送达货物,乙方向甲方违约赔偿500元乙方向甲方按货物价值进行等价赔偿。

2、未准确和安全送达货物,乙方向甲方按货物价值进行等价赔偿。

五、双方约定事宜

1、货物装卸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装卸费用,甲方不负责提供装卸人员。

2、货物出厂前,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货物清单自行清点数量,并在甲方留存的货物清单上签字;货物出厂后,乙方若发生货物短缺,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负责并以自己的名义与物流公司对接,物流公司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与其交涉,甲方概不负责,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货物价值等价向甲方赔偿。

8.版物流加盟合同 篇八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物流业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加盟永春物流加盟网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加盟条件:

1. 乙方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具有独立法人的财务手续,独立承担法律税务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等于或大于50万人民币,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连续两年赢利。乙方加盟永春物流集团,仅与甲方形成加盟业务合作关系,乙方不属于甲方的投资公司。甲乙双方各自对自己的客户承担责任,彼此不承担任何第三方连带责任。

2. 乙方加盟永春物流集团,需自行配备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有经甲方认可的租赁、外包运输工具协议,具备一定的办公硬件条件;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上网条件。

3. 乙方加盟永春物流集团,必须按时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祥见第六条加盟管理费用)。

4. 乙方认同永春物流集团的经营理念及经营模式,有培育

市场和开拓市场的经营意识和能力,熟悉当地物流行情,有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 负责永春物流加盟店的日常管理工作,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与永春物流集团网络内其他成员(包括甲方直营公司)往来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有义务按照已定制的操作规范条款做出处理决定。

2. 允许乙方在甲方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LOGO进行宣传活动和进行独立经营活动。

3. 保证在乙方所在的城市范围内只挑选一家作为甲方的加盟合作伙伴,以确保乙方能够独享加盟的网络资源。

4. 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物流加盟的网络资源。

5. 有义务给加盟成员免费提供统一的相关货运物流信息,负责信息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及其它配套的服务。

6. 向乙方免费(乙方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提供物流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持及培训,帮助乙方提高业务经营水平。

7. 有义务免费在永春物流网站及信息平台上为乙方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包括信息共享。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1. 拥有永春物流加盟品牌、商标、域名及物流信息平台的所有权。

2. 乙方提供的加盟材料必须详尽属实,如有虚假,甲方有权按具体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后果就由乙方自负。

3. 乙方如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其义务,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加盟相关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按相关法律和规定赔偿违约金。

4.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加盟操作规范手册的执行情况及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5. 甲方有权根据物流货物运输的情况及实务操作调整操作规范手册,但这种调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不得以此直接或间接侵害乙方的利益。乙方在得到书面通知之日七天内没有提出异议,调整后的操作规范加入原订的手册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共享甲方所拥有的“永春物流集团”的网络资源,可以享受甲方与加盟其他成员之间的优惠业务价格,有权在甲方物流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业务信息。

2. 乙方有权以永春物流加盟( 成员)进行独立经营,自行决定价格、收费方式、但不得假借甲方的名义欺骗

客户、损害甲方声誉。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3. 乙方有权在所在地媒体以永春物流( 成员)名义发布广告,但必须事前书面报甲方备案。

4. 乙方有权在所在地区的下一级城区及周边地区以甲方名义发展二级代理,但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备案,以免和甲方其他的合作成员发生冲突。

5. 乙方优先获得和使用甲方拥有的道路运输资源以及集团公司不断推出的增值业务及其收益。

6. 乙方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物流信息平台技术指导和支持。

7. 乙方自愿有偿使用甲方含有甲方LOGO的运输相关单证及物料。

8. 乙方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参见第六条加盟及日常管理费用)。

2. 在共享永春物流加盟的网络资源,获取永春集团合肥始发重庆、成都的货物到达派送业务(有偿)的同时,重庆、成都地区始发的出发货物组织由乙方自行组织。

3. 乙方须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如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双方合

同,并按损害程度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 对甲方提供的公司标识及各种单证证明,乙方只能在加盟业务范围内进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范手册(不同地区造成差异另行约定),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6. 乙方必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身份证副本给甲方留档备案,同时提供甲乙双方交接货物人员的身份证明。

7. 乙方保证自身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乙方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加盟管理费:

1.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损害甲方或加盟其他成员利益行为或欠款,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本着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永春物流加盟网的加盟管理费以录入到永春物流信息平台系统的货物的重量(KG)为计费单位,标准为每公斤人民币( )元(¥0.05/KG)。

3.加盟管理费以月为结算周期,即乙方在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的加盟管理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逾期未付。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信息平台及相关使用资格,结清双方的往来账目后,甲方可以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第七条、 保密:

1. 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所有与对方及甲方其他加盟成员相关的、无法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任何业务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完全公开的数据库内容、内部材料、客户信息等,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

2. 甲乙双方应责成其公司成员遵守本条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3. 甲方的软件提供商与甲方签订软件保密协议,保证信息平台内的业务信息未经平台使用者同意不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4.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变更、终止或提前解除而失效,对合同的双方及其他加盟成员都有约束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乙方未能按时交纳加盟管理费,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违约一次,违约方须向守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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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二千元整(¥.00)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任意一方将信息平台内的业务资料透漏给任意第三方给对方或其他加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泄密方承担违约责任。每违约一次,违约方须向受害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千元整(¥5000.00),受害方还可根据损失情形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3. 违约事件的受害方应该书面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并报甲方备案。

4. 甲方保证在乙方所在的机场城市范围内只调选一家作为甲方的加盟合作伙伴(特殊情况甲方事先知会乙方,乙方认可除外),如有违反,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违约一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二千元整(¥2000.00)。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平台单位提供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指诸如信息平台出现故障的影响或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过一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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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等类似事件。

3. 甲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或者升级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应在信息平台中公告或电话通知对方,如因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加盟网访问速度减慢或者中断,甲方应责成信息平台提供商在24小时内修复,不属于甲方违约。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与执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在开始友好协商后三十(30)日内或者届时双方同意的更长期限内未能得以解决,任何一方可在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当任何争议发生及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除争议的事项之外,双方应按照其他无争议的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合同项下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签订合同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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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乙方如须续约,须在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办理续约手续,否则甲方将自动视为期满后双方终止合作。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六十(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结清双方经济账目后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义务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 如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4.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及所有加盟成员,具有多变合同法律效力,甲方与所有加盟成员都应遵守本合同。

本合同和操作规范守则(附件一)同时生效,互为补充,均具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补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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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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