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评议实施方案

2024-08-04

农村低保评议实施方案(10篇)

1.农村低保评议实施方案 篇一

样本8 xx镇xx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议主持词

(年 月 日)

主持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村农村低保工作,按照农村低保公平、公正、公开及动态管理的原则,今天我村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情况、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希望各位代表不要辜负广大群众的信任,本着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客观评估申请对象的家庭状况,让真正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到低保待遇。

开会之前我先宣布一下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的代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便走动,保持会场秩序良好,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2、大家要认真写票、投票,会议未结束不提前退出会场。今天会议共六项内容,现在依次进行。

会议进行第一项:宣布评议规则及申请人名单,宣讲低保相关政策及标准条件。

评议规则及申请人名单。

民主评议遵循差额推荐原则,以本村原有低保户总人数总量控制(本村原有低保 人),民主评议通过户按同意票数从高到低排列,且同意票数不低于参加评议代表人数的80%。

纳入评议范围申请人共 户,分别是:xxxx 低保标准和条件

1、符合纳入低保的标准条件

持有新泰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可以申请低保。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400元,实行差额补助。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保障的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⑴家庭成员或赡、抚(扶)养人中有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人员的;

⑵有赡养人并且有赡养能力的;

⑶家庭存款数额:农村年人均存款2400元以上的;

⑷家庭成员或赡、抚(扶)养人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或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金银珠宝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⑸家庭成员无特殊困难且已领取退休(病退)养老金的;

⑹家庭成员或赡、抚(扶)养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或兴办个体的; ⑺近2年自建房屋、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⑻不配合开展家庭收入情况调查,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弄虚作假的;

⑼村两委成员的配偶、父母;

⑽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

明显高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的;

会议进行第二项:申请人介绍家庭情况

请申请人 同志介绍自己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基本情况。对所介绍家庭情况不熟悉或不属实的请及时提出补充意见。(同志介绍完后,其他申请人依次介绍)。

会议进行第三项:推选唱票人、计票人,调查组长介绍入户调查情况

我提议有 同志担任唱票人,同志担任计票人,大家有没有意见?有意见请举手发言。

会议进行第四项:现场评议

请唱票人、计票人清点人数发放评议票。评议票领到后先不要填写,我先把评议票填写方法介绍一下…..下面开始填写评议票。

会议进行第五项:监票计票,公开唱票

请唱票人、计票人收起评议票进行计票。会议应到代表 人,实到代表 人。共发出评议票 张,收回评议票 张,其中有效票 张,无效票 张,弃权票 张,符合评议要求。下面开始计票:有唱票人负责唱票,计票人负责计票,其他同志监督……

会议进行第六项:公布评议结果 评议统计结果如下:

户主姓名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户主姓名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依据以上评议结果,确定以下户为拟张榜公示低保对象名单: 户主姓名 保障人口 户主姓名 保障人口

本次会议议程全部结束,我们会把这次会议的民主评议表决情况进行张榜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评议情况报镇农村低保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散会。

2.农村低保评议实施方案 篇二

自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来, 我国经历了从城市低保到全民低保的发展历程。全民低保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部分。随着政治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发展日渐繁荣、制度建设渐趋完善, 全面建设农村低保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是国家对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体人口, 按最低生活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救济制度。从2006—2012年, 全国农村低保人口为由1509.1万人扩展到5340.9万人, 户数为由2006年的743.3万户, 发展到2012年的2809.6万户, 2012年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72.3元。目前, 我国农村低保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基本达到。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注:表1中A=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总额 (亿元) ;B=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万人) ;C=最低生活保障户数 (万户) ;D=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元/人、月) 。

二、我国农村低保的现状与成效

农村低保在推广和实施的过程中, 成效明显, 大体上维持和保障了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 对维护社会稳定, 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更促进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具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低保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首先,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已经覆盖全国。自农村低保工作开展以来, 历经了从缓慢到快速发展的阶段。2007年6月底, 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经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这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建立。与此同时, 为了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弥补城乡低保补贴差距, 不少地方在建立城乡低保制度和制定社会救助政策上, 采取了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 缩小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差别, 力争在低保制度建设上实现城乡一体、城乡同步, 使城乡困难人口享受同等、公平的待遇。其次,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随着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范围普遍建立和其它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 以城乡低保为基础,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紧急救助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 以临时救助为补充, 与廉租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 已经成为解决困难群体的一种长效机制。再次, 程序不断规范、科学。不论是从低保户的申请、低保对象审批、低保金的发放、档案管理、家庭收入调查和分类施保等方面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管理体制和以社会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特征的运行机制构成, 并实现了动态管理。

2、覆盖面更广, 低保人数不断增加

随着农村低保政策的不断完善, 越来越多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加入享有低保待遇的行列中来。从表1数据表明, 2006年农村低保人数为1509.1万人次, 农村低保农户743.4万户, 到2012年发展到农村低保人数5340.9万人次, 农村低保农户2809.6户。农村低保人数的扩充, 使得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减少, 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三、我国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1、农村低保对象界定难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 关键环节是低保对象的确定、村民家庭收入的核实。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基础。但目前对于低保对象的确定存在一些问题。

(1) 低保标准界定还没有统一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 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但在实际操作中, 标准的人为因素比较多, 缺乏科学测算和合理精算。

(2) 农村居民收入的界定存在一定困难。在确定低保对象时, 需要对农村居民进行收入调查, 但是农村居民收入核算难度很大, 其原因主要有:第一, 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民收入主要是农作物和畜牧, 随着季节变动, 其价格波动很大, 对其收入的货币化带来困难。第二, 对有隐性收入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收入情况很难把握, 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除此之外, 生意失败、婚丧嫁娶、超生罚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人员是否应该列入保障范围内, 这类问题也无明确规定。

2、农村低保实施中的不公正

农村低保制度是我国在注重效率的同时, 兼顾公平的有效手段。但在农村低保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 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 运用关系网络选择低保对象。农村低保立足于农村, 主要通过基层地方政府执行实施, 基层干部在低保对象的界定和选择中, 会自觉或被动的受到人际关系的影响, 把低保金分配给与自己有直接或间接连带关系的村民, 即关系户。另一方面, 基层政府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暗箱操作。基层政府在确定低保对象时, 并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正常程序进行, 例如凭经验和感觉估算农村低保考查对象的收入, 低保对象的确定完全由基层干部决定, 村民未行使投票与监督权。

3、资金来源渠道少

低保资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实施低保制度而筹集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经费, 用于社会成员处于贫困状态时的帮助, 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目前,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有限, 渠道单一, 后续资金缺乏保障, 已成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最大制约因素。在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上, 国家财政多是政策上的支持, 直接的财政支付较少, 大部分资金来自基层政府, 由省及省级以下的财政承担。对发达地区而言, 基层政府还可承担, 但不少欠发达地区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供给上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因为越是不发达地区, 其财政越紧张, 同时贫困人口往往越多, 分担低保经费的任务就越重。许多已经开展低保工作的县, 因资金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而导致低保工作进展缓慢甚至是停滞。另外, 由于我国的企业和个人捐助意识相对淡薄, 慈善事业发展滞后, 农村低保资金除了财政负担外缺乏其它来源。因此, 很多地区虽然已建立了低保, 但由于财政紧张、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实施过程中虽有制度之名却无制度之实。

4、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效率低

我国农村低保原则上实行“应进则进, 应出则出”的动态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 农村低保却难以真正实现动态管理, 而且低保标准和补差额也不是按照实际情况而随之升降。农村低保档案难以及时更新, 补差额不根据家庭收入的变化而改变, “以线定保”, 按裁定标准平均发放等不合理做法甚是普遍。低保人群与执行机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致使骗取保金行为的出现, 及由此而引发的官员“寻租”行为。除此之外, 基层政府为了工作方便, 衍生出了“分户保”、“合户保”、“一户保一人”、“平均发放”、“轮流坐庄”等诸多不规范现象。由于退出低保制度不易, 新生的困难群众惟有通过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而受益。如此循环往复, 必将导致制度扩面无止境, 保障人口无边界, 给政府带来财政压力越来越大, 有违政策的初始设计。

四、改进农村低保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科学合理的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是低保制度的核心是确定低保对象的依据。在制定标准要靠科学的调查和测算, 同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在具体制定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二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由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与物价水平的变化等因素, 低保标准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目前, 除了少数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特困地区以外, 一般地方可以参照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来制定。

2、完善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方法

目前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方法既不科学, 又不够合理, 不能正确计算出低保对象的真实收入。因此, 政府应该督促统计、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 制定出一套切实有效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方法, 从而准确界定低保对象, 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质量。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最有效的措施。首先, 规范操作程序。各级政府应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同时, 要实行公开、透明操作, 对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应坚持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 让群众全程监督,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威力, 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其次, 通过加强上级的行政监督, 平级及上级的审计监督, 纪检监督等方式杜绝滥用职权、截留挪占低保资金等行为发生。除此之外, 基层民政部门要设立带激励性质的举报电话制度, 对揭发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可以实行相应奖励的办法, 有效行使群众的监督权, 促进保障制度的完善。

4、多渠道筹措资金, 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并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目前,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来自各级财政, 同时, 中央财政也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 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补助逐年增加, 这有利于将更多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到这一制度体系内。但由于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众多, 财政力量有限, 因此, 除依靠财政力量之外, 还可借助社会力量, 多渠道筹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此外, 应建立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机制, 根据物价的变化情况, 适时进行调整,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使低保户的生活水平不会因物价的上涨而大打折扣。

5、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全力疏浚“出口”, 把解决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体面就业作为疏通“出口”的主渠道。重点开发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性就业岗位, 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专产专营等政策措施, 鼓励和帮助有潜质的低保对象自主创业, 以帮助他们增加收入、建立自信、恢复自尊。科学把好“入口”, 把张榜公布、群众评议放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更加优先的位置。通过切实落实张榜公布、群众评议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 能有效防止“漏保、错保”现象发生, 遏制甚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等不良倾向。通过科学把控“出入口”, 达到“应保尽保, 应退尽退”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方菲:农村低保制度的公平正义问题探讨[J].求索, 2012 (11) .

[2]王春亮: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社会学研究, 2014 (1) .

[3]高宏伟: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 2014 (6) .

[4]符华平、顾海: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南京社会科学, 2009 (1) .

3.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整改实施方案 篇三

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整改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完善镇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自查整改工作,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农村民生问题,是关系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重中之重。通过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自查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农村低保“两率”,即:对象准确率和

群众满意率,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开展农村低保自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开展农村低保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勤任组长,陈平领任副组长,民政所工作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所,具体负责全镇农村低保自查整改工作,陈平领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自查整改内容

根据农村低保政策及规范化管理要求,各村委会按以下内容进行自查整改。镇民政所: 1、10月底前进行政策宣传再强化,对民政所开展业务培训,有完整的培训资料和培训记录;

2、农村低保档案建设,完善档案资料。重点自查已审批的动态管理、入户核查、评议听证、审核审批、资金发放、低保证发放、政务公开等情况;

3、自查信息化建设情况,分类别形成系统的信息化档案。

4、信访登记、查处和办结记录。各行政村:

1、镇农村低保文件:镇农村低保领导小组、包村干部联系点、动态调整方案、农村低保调查评议小组、镇与村级签订的目标责任状、村书记农村低保责任书;

2、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情况及记录。信访登记、查处和办结记录;

3、受理申请或委托村委会受理申请、组织镇村干部入户调查、参加评议听证记录,低保证发放记录、公示栏设立及公示等情况及记录;

4、村级要保存1份农村低保花名册。必须整改到位的违规问题

1、人为合户、分户问题。对此要摒弃低保普惠的错误认识,在规定整改时间内将困难家庭成员调整到低保范围。不

符合条件的即时清退。必须将家庭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成员重病、重残和赡养人无赡养养能力的年老体弱的老年人优先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

2、二次分钱问题。严禁村级协定二次分钱现象,一经发现按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经办人责任,取消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低保。

3、动态调整不及时问题。对死亡、迁移、收入好转超出低保标准等没有及时调出的要求各乡镇按月核对殡仪数据、结婚登记数据,及时将死亡人员、迁移人员清退出低保。村级当月没上报、乡镇核查发现的指标收入乡镇统一调剂。对新发现的医疗开支大导致家庭贫困的白血病、艾滋病和尿毒症患者及家庭及时上报,为其办理农村低保。

4、人情保、关系保和干部保问题。对此经县局核查有违规违纪事实后,提交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5、信访核查属实问题。要坚持有信访、有结论、对违规问题查处到位,对需办理的问题限时办结。

四、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

镇民政所召开全镇低保自查整改工作会议,通报镇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传达上级农村低保文件精神,学习低保政策和程序,分析全镇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讨论下一步的对策和建议。自查自纠

各村负责民政工作的同志向村主要领导汇报,相应成立开展农村低保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委会召开动员大会,制订自查整改实施方案,对照自查整改内容,逐一进行自查自纠。乡镇指导村级按照《灵璧县城乡低保听证制度》的要求,对群众有异义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和新申请的困难家庭进行听证,确定调整名单,按照审核程序,完善和上报材料。整改落实

镇民政所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抽查和材

料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民政所。检查督办

镇民政所将组织检查组,结合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情况,到各村对农村低保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各村与11月10号前形成自查整改书面总结报告报镇民政所。镇人民政府

4.城乡低保民主评议 篇四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管理工作,改善低保申请程序和审批环境,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促进低保审批程序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建立和推行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制度的意义

低保民主评议制度从社区基层低保申请和审核关键环节着手,旨在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城乡低保管理,防止错保、漏保,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低保民主评议的内容和程序

(一)民主评议对象:常住本社区(村),且已享受我区城乡低保的家庭和新申请对象户以及被举报的低保户。

(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组成 社区(村)成立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为单数,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社区(村)书记担任,成员由社区(村)主任、分管领导、低保专(兼)职人员、社区居(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低保户邻居等有关人员组成,但不得少于20人。

每次出席的人员不固定,民主评议之前由社区(村)从民主评议小组中随机抽取评议成员,但不得少于5人。实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随机性、不确定性。如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有与被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民主评议的组织实施

社区(村)制定低保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民主评议由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所在的社区(村)组织实施。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社区(村)低保审批的初审结果。

(四)民主评议时间的确定

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原则上城市为一个月一次,农村为一季度一次。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社区(村)在民主评议活动开展前,应将评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评议的理由通知各有关人员。

(五)民主评议工作程序

1、主持人(调查人)介绍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及将要评议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

2、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也可现场举手表决,2/3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得以进入下一审 核阶段,并由主持人将结果当场宣布,并予以公示后上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申请人对民主评议结果不服的,可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二次评议请求。社区(村)接收到二次评议请求后,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进行再次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人员在适当时间进行二次评议。

4、乡镇、街道在接到社区(村)上报的名单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进行复核,对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

(六)民主评议资料的管理

1.民主评议小组要制作详细笔录,并经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审核无误后签章,交社区(村)存档。

2.为维护申请人的隐私与尊严,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要避免询问与评议内容无关的问题。

3.实施民主评议制度后,新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必须经过民主评议这一程序,凡未经过评议程序的低保对象,各乡镇、街道不得报区民政局审批。对实施民主评议制度前已享受的低保对象,在5月底前把民主评议工作完成,结果汇总后上报区民政局低保管理股。

三、时间安排

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制度自2009年4月实行,在审核2009年4月份城市低保及第2季度农村低保时,选择1-2个社区(村)为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到2009年下半年,在全区所有社区(村)全面推行低保民主评议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低保民主评议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低保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我区低保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落实民主评议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纳入低保工作的考核内容。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工作,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低保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道、乡镇要认真学习低保政策,制定研究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低保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及时与区民政局通气。

(三)突出培训,加大宣传。各街道、乡镇要对相关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做好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低保政策,便于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

(四)汇总数据,及时上报。各街道、乡镇要在4月中旬将试点方案报区民政局,并将要举行民主评议会的时间、被评议对象的人数、评议结果按月(季)统一汇总,报区民政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城乡低保△ 民主评议 实施意见

抄送: 区政府、市民政局 宿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发

5.农村低保评议实施方案 篇五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管理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公开、公正、公平,依据省、市、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制定x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复核、季度微调”的工作要求,以“按标施保”为核心,以阳光操作为手段,筑牢簿弱环节,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良性保障机制。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1、季度微调工作。从x年起,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季度微调工作。季度微调的重点是及时核减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取消收入增加且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新增对象原则上仅限重残、大病、缺乏劳力的单亲家庭,且家庭收入连续3个月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

2、复核工作。x年农村低保复核工作从5月下旬至7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底),为宣传动员、部署任务阶段。

乡召开及动员培训会议,明确包村干部的责任,充实调整各村(居)低保评议委员会成员,落实复核时村级初审负责人和经办人。要通过宣传栏、村级广播、标语等方式宣传低保政策、操作程序、申请条件,使这项民生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底)为开展申报、入户调查、评议、公示阶段。

1、申报阶段(6月1日—6月8日)

x年2季度在册,复核时要求继续享受低保的,应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交续保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动态管理申请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增加的,需提供该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有变动的,需提供新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说明变动原因;有自然减员的要及时核减;家庭收入增加且超过低保标准的或已纳入五保对象的,要及时取消,不再享受农村低保。

新申请农村低保的,要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承诺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诊断书、学籍证明等)。

2、调查阶段(6月9日—6月14日)

村(居)委会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对每个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疾病诊断书等原件,并按《x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评估测算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切实核清调查对象家庭收入。村级入户率必须达到100%,入户调查人员不少于2名,调查时应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负责。

3、村级评议、初审阶段(6月15日—6月底)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低保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今年,农村低保复核实行二次评议制度。凡民主评议时群众有异议的新申请或续保家庭,村(居)要另行开展听证。

1、村两委初审评议。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村(居)两委要对续保和拟新增对象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收入状况清、致贫原因清、困难程度清;召开村两委成员会议,对照农村低保条件逐户进行评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初审后的低保对象名单,制作《票决单》,确定民主评议时间、地点和评议委员会成员,报乡政府审查批准。

2、村(居)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委员会决议。应提前5天公开评议时间、地点,允许村民旁听,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3、乡包村干部要现场全程指导,要在村两委成员会议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对评议结果负责,督促村(居)及时公示评议结果。

4、公示期满无疑义的,村(居)委员会负责人和乡包村(社区)负责人要及时初审签字,公示期间,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同时填写相关报表于月底报乡审核。

第三阶段:乡审核,初步建档阶段(7月1日—7月20日)

1、对各村(居)上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齐全、填写规范、数据准确;要对拟续保和新增低保对象的公示内容分村打印、盖章,由包村干部负责在各村民小组张贴到位,进行二榜公示,完成20%入户核查任务。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审核签字,录入《3季度农村低保金发放花名册》,指导村(居)填报《农村低保对象统计表》、《农村低保对象新增人员登记表》、《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登记表》。

第四阶段:县民政局审批阶段(7月21日—7月底)

1、县农村低保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开展随机入户抽查,抽查率不少于10%。

2、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开展审核,对拟确定低保对象分村(居)打印、盖章,委托各乡镇(园区)公示本辖区低保对象。

3、对三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批确定为农村低保对象,9月底前打卡发放3季度低保金。

三、分类与保障标准

为便于动态管理,根据省民政厅分类施保文件要求,将农村低保分为三类。

1、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因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重病(医疗救助规定的病种,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将无经济来源,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力,法定赡养人或扶(抚)养人没有赡养或扶(抚)养能力的(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划为A类给予长期保障,一年审核一次。重残、重病家庭按年人均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600元以上给予重点保障,三无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全额保障。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丧失大部劳动能力,其他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弱或因病残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划为 B类给予长期保障,半年审核一次。B类家庭根据家庭人均收入给差额补助。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力或其他家庭成员中因病残、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划为C类给予一般保障,一季度审核一次。C类家庭按家庭人均收入给予差额补助。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复核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政策性强,省、市、县对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村文书具体抓,包村干部要强化对村级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并确定村级文书为低保协理员,确保环环有责任,层层抓落实。

2、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入户调查、两次评议(听证)、三榜公示的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工作过程要公开透明,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严禁拆户、并户、二次分配的现象再次出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省民政厅文件要求,今后,凡拆户、并户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该户低保资格。

3、强化监督,核查到位。乡镇参照《x年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的监督,乡包村负责人要全程参加村级评议、重点对象核查工作,对农村低保复核中存在的问题要查处到位,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6.农村低保评议实施方案 篇六

一、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政策的关系

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都是我国政府反贫困的重大战略举措,是通过外部资源的输入,采取造血与输血的办法提高贫困人口的生存发展能力。两者既有紧密联系,又有不同区别。

一是目的不同。

建立低保制度的目的是维持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使社会主体平等地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目的是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培养贫困人口的自立自强精神,使其真正走上脱贫致富之路,并获得尊严、自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工作对象不同。

低保制度的目标是应保尽保,因此工作对象是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部贫困人口,并以家庭为单位提供补助。扶贫开发涵盖了所有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而且扶贫开发除了支持贫困家庭以外,还支持贫困村、重点县的发展。

三是工作手段和性质不同。

扶贫开发是一种扶持生产的开发形式,其手段是创造生产条件、提供生产发展机会。低保制度是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其手段则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贫困人口现金或实物的生活补助。因此,低保是输血式的扶贫,关注的是人的生存权;而扶贫开发是造血式的扶贫,关注的是人的发展权。扶贫开发的工作手段比较丰富,主要是“授人以渔”;低保制度主要是送钱到户,是“授人以鱼”。

四是低保制度是对扶贫开发的有效补充。

虽然扶贫开发的工作对象是全国所有贫困人口,但是扶贫开发的性质和工作重点决定了它只能是扶助“可扶之人”,绝对贫困人口中部分人群无法通过开发式扶贫摆脱贫困。因此,低保制度“应保尽保”的目标,使得低保制度成为扶贫开发的有效补充。

五是扶贫开发是缓解低保压力的有效手段。

当前农村低保人群数量较大,其中部分低保对象的贫困原因是当地人均资源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生产条件差、就业能力低而致贫的。因此,这部分低保对象可以通过开发式扶贫增加收入,为贫困人群创造机会,提高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此外,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亦可以降低低保数量规模,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二、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政策衔接策略

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虽然在目标、工作对象、工作手段、性质、实施主体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两者都是缓解农村贫困的方式。因此,促进两者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对接机制,有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联系会议制度。

加强扶贫、民政、财政、人保、金融等部门合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反贫困工作的问题和困难,联合出台工作措施,建立合作机制。

(二)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实行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促进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政策的对接,将涉及到的数据信息、办事程序、帮扶信息、政策法规等资源互相参考和利用,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信息系统、识别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如将目前低保工作中的低保户信息统计、家庭收入核算等信息提供给扶贫部门,可为扶贫计划的制定提供科学、可持续的参考意见。

(三)建立统一协调的农村反贫困体系。

在完善低保制度的同时,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相对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逐步致富。针对农村贫困群体的分布与结构特点,结合扶贫开发、低保制度、医疗救助、助学和就业等政策,科学制定贫困等级,实行分类救助帮扶,统一协调救助资源,防止救助资源过度集中,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四)创新扶贫开发模式,转变农村低保工作新思路,变“输血”为“造血”。

7.012城乡低保评议工作总结 篇七

我村在区民政局的部署安排下,依据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和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永民字[20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精心谋划,多次召开城乡低保评议工作动员和培训会议,由民政所人员和驻村干部指导,成立了以村干部、党员、群众和低保义务监督员为主的低保评议小组。我所及时组织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领会评选城乡低保对象标准及有关事项,并根据文件精神,向全镇各村(居)委会发布了享受低保条件及标准以及不能享受低保的条件及标准,由村干部及评议小组成员到各村小组宣传及调查。

在低保评议期间,民政所人员和驻村干部都下到各村进行监督指导,截止26日,全镇低保评议全部完成。整个评议过程中,我村共审核农村低保申请户26户、,取消9户、23人,保留17户、39人,新增8户、12人。

在评议工作中,为了使我镇低保工作作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我所工作人员做到四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是农村特困居民生活保障的最后防线。我镇充分认识开展低保对象复核评议工作在低保工作中的重大意义,监督、指导各村复核评议的全过程,逐村进行检查、指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切实将低保复核评议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我镇要把宣传教育、政策讲解作为开展低保复核评议的重中之重,通过群众会宣传讲解、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农村低保政策,重点是保障范围、申请条件、评议方式、审核审批程序和管理方式等,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众,支持农村低保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对象和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三评三公开”的程序进行,即: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各村低保评议小组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对进入和退出低保的进行集体评议,将拟保障对象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布,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拟保障对象,由村(居)委会填写《城乡低保审批表》,农村低保户造册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必须坚持以户保障,杜绝合户保、拆户保的现象发生。

(四)明确职责,强化监督。认真做好群众关于低保事项的信访和处置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说明,不回避问题、不上交矛盾。凡违反政策、不按规定和程序操 作所引发的群众信访,将从严处置。对不认真评审,走过场的村,将责令重新评议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在重宣传、严规范、明职责的要求下,我镇全面完成城乡低保评议工作。

8.农村低保评议实施方案 篇八

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45号)和衡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衡阳市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的通知》(衡扶发〔2017〕2号)精神,结合耒阳市民政局关于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镇于2016年6月对全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开展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通过此次清理整顿,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偏差,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100%纳入低保范围,确保符合兜底脱贫条件的对象100%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农村低保和低保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准确率100%,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户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复核。

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农村 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规定,通过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所有农村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但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对象,可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根据其具体情况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坚决退出低保。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复核。重点复核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衡政办函〔2016〕19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一级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的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和困境老年人家庭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否则一律不得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按程序认定新增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通过个人申请和走访发现,加强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查漏补缺,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因灾、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畴;将符合兜底脱贫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兜底脱贫范围;将兜底脱贫对象100%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系统;将符合 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户按识别程序重新认定纳入建档立卡扶贫系统。

(四)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3026元/年,待国家扶贫标准公布后将进行动态调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标准3120元(260元/月)执行。全市所有兜底脱贫对象全额享受农村低保标准,其他农村低保对象仍实行补差发放,均从今年1月份开始补发差额资金。

三、工作安排

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年6月初开始,6月12号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初)。

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扶贫部门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认定清理整顿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6月6号至12号)。清理整顿工作由乡民政办负责协调指导,以村为责任主体,负责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从6月1日起,所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部暂时停发保障金,待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重新核定的补助标准从6月份起开始补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6月份起停止保障。停发保障金期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各村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迎接检查阶段(2017年6月上旬)

6月份,耒阳市将组织力量对每个乡镇进行交叉检查,7月份,衡阳市将组织对每个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8月份,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各市州进行抽查和交叉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检查验收结果与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去年我镇开展了农村低保清理和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取得比较好的成效,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各村支书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负具体责任。乡成立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谢碧松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党委李卫正任副组长,民政办主任罗吉隆以及各驻村干部为成员,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统筹协调。各村 要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实施,在去年抓工作的基础上,要确保力度不减、干劲不松、标准不降,力争对象认定更加精准、补助水平更加合理、群众更加满意,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民政办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向扶贫办提供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审核审批资料。纪检部门负责对清理整顿过程中违规违纪、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财税所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安排专项清理整顿所需工作经费。扶贫办负责与民政办共同做好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向民政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已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任务。

(三)严格复核和审核审批程序。我镇采取以民政办为主、驻村干部包村负责的形式对在保对象复核按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档案审核、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对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低保兜底保障对象要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审批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入户调查、公示率要达到100%,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 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各村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耒阳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要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完善工作预案。各村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五)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

耒阳市坛下乡人民政府

9.农村低保评议实施方案 篇九

一、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引入大数据技术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档案信息数据的处理能力。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时间不长。1992年,山西省左云县率先开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随后扩大到阳泉市的3个区县进行试点[1]19。 1996年才在《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概念。虽然现在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受到发展条件的制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还很低,发展还比较缓慢,其档案管理水平还很落后,不少地区还处于手工阶段,跟不上时代发展。目前我国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现状也导致高校和科研院所无法对低保运行状况进行深入有效地评估与分析,无法对政府投入与效益进行绩效评估和跟踪分析, 公众更难以了解我国农村低保运行动态,也难及时查询掌握农村低保费用水平等。大数据是指将巨量的信息收集、归纳、整合、分析并整理成为帮助有关部门决策的资讯。大数据已经成为传统经济学界定的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四类市场要素之外的新资源,它必将对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产生巨大影响。大数据应用在农村低保档案管理上,建立基于全国或地方的农村低保档案数据的社会保障预警机制,可以大力提升政府在农村低保资金的发放、基金运营、权益跟踪和处理分析能力,保障农民实时掌握农村低保的运行状况,及时跟踪了解由于经济状况变化、户籍变更等所导致待遇调整的信息,政府也可以通过先进的技术增强农村低保发放各环节防范风险的能力,从而有助于提高农村低保档案服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水平。

2.有利于加强内部管控与监督。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取分群设计、分地区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建设出现了信息不能互通,政府服务管理资源不能共享现象,导致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重复领取低保、应保未保、低保平均化、脱贫人口仍领取低保等现象,浪费了国家大量财政补贴,并使农民对低保制度产生质疑。我国农村低保档案的信息化程度还不够,在一些地方虽然能够提供基本的查询等方面的服务,但尚未将信息化档案管理的内容拓展到低保的监督等方面,导致管理人员以权谋私。另外,由于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之间缺乏政策、管理程序层面的衔接,使得低保对象识别及低保对象退出机制建立非常困难,造成部分人的福利依赖症。在大数据时代下,农村低保档案数据将实现实时地自动归集,并采用云平台进行存储、计算和分析,分析处理后的数据将进行归纳与预测,为政府管理提供服务。在农村低保档案的数据收集、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将会受到更严厉的监督。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能够将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人员进行识别和汇总,并以大数据的形式传递给监管人员,使得享受低保的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受到动态的管理,避免冒领、重复领取低保等现象的发生,做到制度的公平。另外, 通过信息化平台,设置筛选条件,对农民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致贫的,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通过信息技术建立享受低保政策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低保资金使用的绩效。

3.有利于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2009年国家人社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社保档案管理提供了支持和依据,并对档案的信息化提出了要求。但是,我国社会保障档案的信息化程度仍然不高,不同地区之间信息没有实现共享,不同的社保险种之间也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具体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来说,不仅存在重复领取、应保未保、金额平均化、脱贫人口仍领取低保等浪费国家大量财政补贴的现象,还存在享受低保人员的信息不保密,个人隐私遭泄露等现象。对于快速增长的农村低保档案数据来说,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显得尤为重要。在大数据时代下“,收”将是数据实时的、自动归集“;管”将采用云平台存储、计算、分析“;用”则是分析、发现与预测,为社会、企业创造价值。在大数据时代,档案更多以“字段”“、数据库”为管理对象。在档案统计方面,从原来的以 “页”“、米”为统计单位改为以“GB”(千兆字节)为统计单位。大数据时代的农村低保档案是基于云计算平台上建设云档案系统,实现档案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的动态扩展,便于档案信息的动态监控。对于处理农村低保的工作人员来说,大数据时代他们将不仅局限于低保档案日常事务的处理,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电子档案的收集与处理,而是要用更多的时间去监控电子档案的生成及保障电子档案的可读性、 安全性。大数据时代的农村低保档案信息不仅能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还能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

二、大数据时代加强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的具体做法

1.进一步拓展档案信息的服务功能。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实现全国统一标准,不同的地区之间未实现联网,甚至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标准都不一样,信息也不能实现共享,造成一些人和部门利用信息漏洞牟利,给农村低保的管理带来困难。农村低保档案信息的封闭性和不对称性使得农民和管理部门不能实时查询农村低保的运行情况,不能及时跟踪了解由于经济收入状况变化、户籍变更等所导致低保待遇调整的信息,这不仅提高了政府运行成本,也使得财政拨款的低保资金运行效率低下,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大数据时代的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就是要克服信息化程度不够的问题,进一步拓展档案信息的服务功能。根据农村低保信息化发展的需要,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低保人员档案中包含的所有信息进行结构化处理,分析这些数据信息的变化趋势,探讨其对农村低保管理的影响,并向管理部门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如通过分析低保人员经济状况变化趋势,建立起低保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分析未来低保资金支出的压力,为农村低保预警机制的建立提供数据支持。利用大数据技术,还可以实现农村低保档案基本信息的实时查询,实现不同地区、 不同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把档案信息的服务功能拓展到低保管理的监督方面,通过技术手段避免重复和冒名领取低保,经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仍领取低保,工作人员利用低保为自己牟利等现象的发生, 使农村低保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大数据技术还可以对政府的农村低保投入与效益进行全面、实时的绩效评估和统计分析,对低保运行状况进行深入有效的评估与分析,提高政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2.加强档案管理的智能化建设。农村低保档案建设中存在信息不能互通,政府服务管理资源不能共享等问题,导致在档案信息的内部管控和监督中出现漏洞。一部分人抓住制度和技术漏洞,骗取国家低保,即使在生活水平超过低保线的情况下仍然领取低保,形成福利依赖,使得一些贫困人口应保而未保,破坏社会公平和正义, 同时还造成办理人员利用低保资源进行寻租,滋生腐败,浪费国家大量财政补贴。在大数据时代农村低保档案管理中需要加强低保档案信息一体化、网格化、智能化建设。通过与国家级大数据信息处理中心和大数据处理软件开发公司合作,建立标准的个人信息采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中个人信息模块的通用性和实用性,进行大数据档案信息的动态存储、扩展和结构化处理,提高监管部门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让低保信息在阳光下运行。另外,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建立低保的淘汰和退出机制。通过模块设置和软件筛选的信息化平台,实时更新享受低保待遇的标准和条件,对不具备低保资格和已经脱贫的人员进行筛选淘汰,并自动将相关的信息汇总后提交给监管部门,实现监管的智能化。在低保人员逐渐增多,办理部门人员数量相对固定的工作条件下,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的智能化建设能有效降低监管难度,提高监管水平。

10.农村低保自查报告 篇十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 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付诸 了诸多的努力,使得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走在健康、高 速发展的大道上。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 2007 年我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大幅 改善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截止**年底,我县在 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户**人,占我县农业人口的**%,其 中,因病致贫**人,因残致贫**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 人,因其他原因致贫**人。目前我县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 **元。2007 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 **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 支出低保金**万元;2008 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 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 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09 年,我县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 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三年来,省级财政累积补助我县**万元,市级财政累计补助**万元,1 本县财政累积安排**万元资金;

障待遇,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 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切实将保障金发到最需要的困 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问题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 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 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 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 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 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 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县农村困 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况,导致了他们 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 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 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 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三)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 层民政办力量薄弱。现在各镇民政办一般只有两个人,要管 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 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 足群众的需要。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 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 个难题。随着 “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 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 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 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 问题。

四、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农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要想持续协调发 展,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管理所不只是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 助、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等工作也属于其负责,这一名称和定位已远不能适应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此 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着政府救助的职能,但目前依然为事业单位。由于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备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看到,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 强,政府公共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在 实际工作中,低保所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如监督、检查等都 会有许多矛盾不好解决,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滞缓了农村

低保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第二,要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使之不断呈良性发展。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问 题,所以,乡镇须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并要加强低保业务 培训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网络才能保证低保政策真正惠 民,充分帮助最贫困的群众,让保障金切实发到最需要的群 众手上。-5-篇二:乡镇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乡镇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xx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监察局、县民政局:

按照《xxx县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镇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10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自我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总人口为45297,其中农业人口为40834人,全镇共有26个村,截 止2012年6月份现已享受农村低保户数760户,人数为1987人,占农业人口的 4.87%。通过各村自查清理,全镇共清退农村低保 30户,58人,其中死亡人数 9人,生活已转好的21户,49人。

二、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领导小

组,由镇长邹时敏任组长,由纪检书记张勇生、组织委员钟平为副组长,各片长、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邱玉财、王锦煌、曾宪华、周全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宪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序推进,同时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监督。各村必须开好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

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各村必须把2012年6月份在册已享受低保的对象名单张贴在每个村委会设置的永久性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里公示,并公布县民政局(5637015)、监察局(5630520)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统一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村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 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农村低保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凡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的,将从轻从宽处理,若自查不到位,在清理检查期间查出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4、结合“三送”工作,细化清查范围。结合“三送”工作,要求各“三送”干部,逐户上门走访2012年6月份已享受低保户家庭,走访个别群众,听取意见,特别重点清理以下情形。

(1)、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2)、对村干部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3)、对死亡了的人员仍吃低保的,必须清退。(4)、低保对象已购买汽车的,必须清退。(5)、低保对象购买房产的,必须一律清退。(6)、享受低保名单中存在“合户”现象的,必须取消。(7)、通过上户走访,发现已享受的低保户不符合农村低保享受条件的,现已超标的,必须清退。

(8)、经群众举报,反响意见大,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且事实情况属实的,一律清退。

三、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村有存在享受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吃低保现象,未做到及时清退。

2、部分村拆户保,存在“一户保一人”现象。

3、部分低保户意识差,普遍认为“低保终身制”。

4、村级低保公示栏样式不统一或不规范。

5、村级低保管理制度上墙牌比较缺乏。

6、村干部业务水平较底,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很难核算,低保户界限较难把握,评定方法缺少创新。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针对群众反应意见大的村,责令其限期整改,开好低保听证会,重新评定低保户。

2、加大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意识。

3、多举办低保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村干部的业务水平。

4、设立全镇统一的永久性的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

5、建立建全低保听证制度、定期审验制度、动态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并要求各村必须上墙,并规范各村农村低保档案资料的存档。xxx镇民政所

2012年x月xx日篇三:某镇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镇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镇有**个行政村,总户数**户,总人口**人,耕地面积 **亩,2010年全镇财政收入**万元,农民人均收入**元。在这次对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我镇严格按照低保政策,逐户排查,逐人落实,全面开展了地毯式自查自纠活动,做到了严字当头,阳光透明,程序规范。经全面核查、调整,我镇现有农村低保户 户,人,其中一类人员 人,二类人员 人,三类人员 人。向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采取“四建”、“三包”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在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四建”、“三包”措施,达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为自查自纠务求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即: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由镇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和主抓副职任副组长,五个管理区总支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总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做到各层面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搞好具体协调,统一发挥职责,合力推进工作。二是建立指导组。全镇23个村分5个管理区,组成5个指导组,由总支书记带队,逐村逐户开展督查,采取“日报告”制度,每天逐村汇报低保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三是建立自查组。23个行政村,由村支部书记牵头,全体村干部参与成立自查自纠组,对村里每个低保户,每个享受低保人员,逐户逐人重新核查。核查低保户目前现状(是否死亡、出嫁),核查低保户目前经济收入状况(是否脱离低保行列,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去掉,对应保而未保的户及时调整加入低保,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四是建立督查组,由镇纪检书记牵头,抽调民政所、财政所、司法所、办公室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反馈的形式,直接入户明查暗访,实行“一日一督查,三天一通报”,对组织不力搞形式的村,立即通报,发现严重问题,又不自查自纠,对支部书记就地免职。

“三包”,即:一是总支书记包区,对分包区所有低保户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二是机关干部包村,机关干部对所包村的低保户情况负全责。三是村干部包户,每个村干部对所分包的低保户负直接责任。在复查中,发现一例不符合政策,共同追究三级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健全组织、实施三包措施,进行自查互查,对核查的结果采取“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从支部书记到包村干部,到区总支书记,最后镇长签字,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了从严把关,真实准确。

2、利用三种途径宣传,两条渠道监督,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意识。农村低保工作的自查自纠,单靠各管理区、各村自己去落实还远远不够,还必须调动起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去参与,去监督,共同去落实。因此,在激发干群共同参与中,我们开展了三种途径做好宣传,两条渠道做好监督。

“三个宣传途径”,即:一是召开会议宣传。我们在农村低保自查工作中,做到了早着手、早安排、早部署,先召开全镇范围内的村干部、机关干部会,随后各管理区到各村召开村民代表、村党员会,一级一级安排工作,下发工作方案等文件,首先让镇村党员干部吃透政策精神,达到目的明确,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减少盲目性,消除应付心理。二是采取宣传车、横幅、标语、村广播宣传。要求宣传车深入每个村、每个街道巡回宣传,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标语不少于300条,村广播利用早、中、晚开通,利用面上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核查工作。三是入户宣传。镇村两级干部在入户核查低保户的同时,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成为低保政策专家,个个都是低保户的评判员。“两条监督渠道”,即:一是张榜公示进行监督。对核实后的低保户、低保人员,建立详细的低保人员情况台帐,认真填写《漯河市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在村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做到公开透明、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二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进行监督。在各村及镇政府都设立了举报箱,张贴了举报电话,群众对公示后的低保人员如有异议,或有应保未保户,可直接通过来信来电话进行举报,做到即访必查、查实必究,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3、开展“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确保全部保“低”。

我镇五个督查组带领包村干部同村干部一起,深入到各村,全面开展了对农村低保户“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工作。

“三查”:一是检查低保对象是否真实,家庭收入核算是否翔实,分类施保是否准确。二是检查公示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情况不明保,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三是检查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克扣现象。

“五见”:检查人员到每一户要见低保户,见低保证,见低保金存折,见户口本或身份证,见低保户居住环境。

“一规范”: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享受低保户的进行调整。

镇村两级干部通过半个多月逐户上门、逐人见面、自查自纠,在广大群众的支持监督下,对检查出的少数不符合政策的低保户进行了及时调整,其中低保一类人员转二类人员 人,二类人员转三类人员 人,病故停发 人,出嫁停发 人,生活好转调减 人,去掉合户 人,新增农村低保 人,低保人员转五保人员 人。经重新清理规范,目前全镇核实低保户 户,人。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1、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

一是个人收入不好确定。除农业收入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打零工是随着季节、市场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详细的计算方法。二是调查取证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情况,在调查

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影响。

2、低保工作动态管理难度大。一方面由于低保工作人员少,加上其它工作多,对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做不到全面核查,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准确,该退的没有及时清退,该进的没有及时纳入。另一方面由于基层把关不严,有的村评审不严格怕得罪人,造成只能进不能出或进多出少现象,也有些收入已经超过最低保障线的人,有些亡故或出嫁的户,抱着“要一点是一点,不要白不要”的思想,没有及时退保。

3、存在合户现象。在申请低保对象生活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低保落户这一家,那一家就有意见,有些会为此耿耿于怀,阻挠村里正常工作开展,或借此机会上访,村里为了平衡关系,采取多户人集中一个户头,每户保1至2人,撒胡椒面的办法,扩大保障人数。

4、低保对象配套优惠政策引发争端多。低保户除低保金外,还有对低保对象的学生入学、受灾救助、大病救助、合作医疗参保、春节慰问等一篇四:城乡低保自查报告

关于西坡乡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县民政局:

根据县民政局转发《庆阳市社会救助工作局关于立即清查城乡低保工作中乱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后,我们西坡乡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文件要求的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经查2013年我乡农村低保由对象户直接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上成立专门工作组走村入户调查、审核,村低保申报工作,西坡乡政府高度重视,从严把程序入手,由对象户直接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政府分管副乡长牵头抓总,带领民政办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乡上成立专门工作组走村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现经查,我乡城乡低保不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等一系列问题,低保申报符合上级规定和文件要求。篇五:农村低保自查自纠报告

农村低保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县民政局:

根据市、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精神,我乡结合自己实际及早着手,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积极开展低保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乡领导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低保工作当作关系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柴桂华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李永文、主管民政的副乡长孟肇伟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有财政、计生办、妇联、综治、司法、民政相关负责人组成,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自查自纠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明确责任

为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舆论监督,根据《全县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永民字[201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把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通过固定标语、公示栏广为

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深入人心。同时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凡是涉及低保工作的,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认真自查,及时纠正

我乡农村低保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 府的安排部署下,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和管理动态化的要求,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实行以户为单位的银行存折“一折统”社会化发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2009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2.6万元,月人均补差4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5人,发放五保金6.9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2010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8.3万元,月人均补差6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3人,发放五保金6.4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

四、存在问题

1、部分特困户入户调查时隐瞒了隐形收入给低保户的确定带

来了一定的困难。

2、低保对象评定不符合规定。个别村在评定农村低保对象中

存在“抽人保”现象。

3、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别。即“低保终

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

4、部分低保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缺少生产自救意识养成了他们的懒汉作风。

五、下一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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