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府融资平台名录

2024-07-22

安徽政府融资平台名录(精选8篇)

1.安徽政府融资平台名录 篇一

子报告2:

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政策汇总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

委托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制单位: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课题领导组:韩晓芳 课题组组长:黄林芝

课题参加人:段艳红 沈 漫孟兆辉梁 栋

目 录

一、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策出台的基本脉络.........................................1

二、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策出台的影响.................................................3 重点政策文件分析:.............................................................................................5 政策1: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5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6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6

(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7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7 政策2: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8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8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10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10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11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11 政策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13

(一)着力提高信贷科学化管理水平...............................................................13

(二)继续推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后续风险防控不可放松...............................................................................................................................15

(三)加强房地产信用风险防控,确保房地产信贷调控力度不减...............16

(四)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深入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17

(五)强化市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体系...............................17

(六)密切关注改革坏境影响,加强流动性风险的防控...............................18

(七)规范开反代忍保险和产品销售业务.......................................................19 政策4: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

(一)充分认识普通公路发展的重要性...........................................................20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20

(三)切实保障普通公路养护和建设资金.......................................................21

(四)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22

(五)工作要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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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政策背景

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2008年11月中央出台了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借以拉动经济增长。在这一轮投资中,中央财政承担一部分,剩余部分需要由地方财政承担,造成地方配套资金出现缺口。为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各地纷纷通过原有及新设的融资平台公司筹集建设资金,平台公司的信贷规模快速膨胀。2010年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及蔓延,使得主权债务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特别对融资行为以及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等方面加强了规范和约束。

一、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策出台的基本脉络

2010年以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国务院部门研究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银监会于2010年1月26日和4月20日先后召开了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提出并分析全面评估和有效防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问题,指出银行应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工作。5月17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禁止商业银行向投融资平台发放项目资本金搭桥贷款,即为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股票、股权转让发放搭桥贷款。

5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一要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二要分类清理规范地方政府已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划清职能,规范运作;三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四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6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融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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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平台公司须尽快承担存量债务的还本付息责任,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存量贷款,银行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在贷后管理上,银行应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8月1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四部委发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以下简称《细则》),对《通知》逐条解读,明确《通知》中所出现的有关概念定义和有关事项的范围,实现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从指导原则到实施细则的过渡。

此后,银监会又相继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文件在风险防范方面规定了融资平台贷款的五级分类规则和风险权重系数;在贷款发放方面允许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在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适度新增;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2011年4月2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进一步收紧平台贷款并要求所有银行对平台贷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信贷审批权统一上收总行,各银行总行对纳入平台类客户名单内的贷款实行总行统一授信、全口径监控和逐笔审批,并在总行层面落实授信管理问责机制,分支行仅承担前台营销和贷后管理。

2011年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在普通公路建设方面进一步放松了金融机构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限制。2011年6月9日,发改委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55号),明确各地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只有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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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用于其它方面。保障房融资政策的开口有利于缓解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困窘的局面。

图1 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策出台脉络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55号)

二、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策出台的影响

《通知》及《细则》的出台对投融资平台公司产生了重大影响。首先,按照《通知》和《细则》的要求,平台公司的债务范围较以往有了拓宽,不仅包括银行信贷资金,还包括了所有因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按此规定,以担保平台、银行理财产品、信贷信托、BT回购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模式都将受到严格控制,增加了通过债权融资方式运作政府投资项目的难度。其次,《细则》进一步扩大了《通知》中对“公益性资产”的界定范围,在原有范围的学校、医院、公园基础上,新的界定范围加入了广场和党政机关、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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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以及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基础设施。此变化导致目前政府注入平台公司的许多资产无法再为平台公司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最后,平台公司治理及运作尚需完善。《通知》中要求融资平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目前,我市相当部分的融资平台公司尤其是区县投融资平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资本金仍未足额到位,公司治理结构也尚未合理搭建起来。我市许多平台公司经营的项目是无收益的公益项目,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项目较少。我市平台公司需积极探索可行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不过,虽然《细则》要求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平台公司不得贷款,但是按照土地出让金收入计入公司收入的原则,地方政府仍然可以通过注入土地、过路费等形式在特定领域支持融资平台建设。地方政府在土地抵押、公路建设、轨道交通等具体领域,可以继续通过融资平台为项目续建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以通过注入土地资产来获得融资。银监发[2011]14号文和国办发[2011]22号文进一步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公路建设领域的融资打开了通道。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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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文件分析:

政策1: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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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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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落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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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情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抄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政策2: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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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专项收费收入。

《通知》中“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应当妥善安排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通知》中“信贷审慎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

《通知》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是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通知》中“逐包打开”是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笔核对”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通知》中“重新评估”是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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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规定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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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规定,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的“项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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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的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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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当前,国民经济平稳较快运行格局进一步巩固,银行业继续稳健运行,风险抵补能力稳步提高。但是,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我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时期,银行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发展转型,确保“十二五”良好开局,现就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及下一阶段银行业改革发展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着力提高信贷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是推进信贷科学合理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各行要着重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三农”、小企业、节能减排等薄弱领域“三农”和小企业贷款增速不能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加强行业研究,自觉将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二是继续深入推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实施,确保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行要及时总结去年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经验和不足,并加以改进。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未能在限期内达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采取对不到位贷款提高资本附加和增加拨备、与人行联合调减贷款规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直至限制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限制贷款发放等联动监管措施。特别对没有严格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没有执行笔笔贷时审查和至少一年一次的贷后跟踪检查,并因此诱发贷款挪用和其他风险的机构,要追究首席风险官、条线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各行要确保2011 年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达到80%以上。

三是大力推进中长期贷款合同整改工作,补签贷款差额补足协议,弥补还款资金缺口。对于新发放的非基础设施类固定资产和项目贷款,要根据项目原概算和原定建设期、合理运营期,确定贷款期限以及科学的本息偿还方式,还本期限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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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15年,原则上自项目建成投产起,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

四是对集中度风险加强前瞻防范。各行要坚守客户授信集中度红线,将所持有的债券、发放的贷款以及表外担保和贷款承诺(合同明确可无条件撤销的除外)统一纳入授信集中度限额管理。严格设定行业授信集中度,对国家明令限制的行业可以实行更严格的动态差异化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压力测试和风险监测。银监会将根据需要在第二支柱下对集中度提出专门的资本要求。

五是加强贷款的精细化管理,全面监测信贷质量变化。各行要坚持实施前瞻性、指导性的经济资本管理,在风险定价和内部考核中运用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和经济增加值(EVA),做到“算了放,不是放了算”。在认真做好现金流贴现和利率敏感性分析的前提下,做好本息覆盖率的测算。要加强对还本到期的偿付比率考核(对于所有展期和贷新还旧贷款,也必须与拖欠一起计算违约率,同时剔除只偿还利息而本金还未到期的部分)。要更加注重贷款分类的准确性和贷款质量管理的精细化,密切监测贷款逾期率、非应计贷款比率和贷款质量向下迁徙率等系列指标的异常变动。

六是严格规范“影子银行”业务。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要坚持科学理念。要确保成本对称,坚决禁止监管套利。各行要加强“防火墙”建设,严防不当授信,抓好并表管理。二要继续坚决清理规范银信合作业务。各行要确保2011 年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全部转入表内,同时在计算杠杆率、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率以及拨备比率时充分反映。严禁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对于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信托公司应按10.5%的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并按照银信合作不良信托贷款余额150%和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的2.5%(孰高为准)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对融资类银信合作房地产业务,用于股权投资的,必须明确资金来源是私人银行高端客户,并充分披露信息。进一步督促财务公司规范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三要审慎规范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转让信贷资产必须严格遵守真实性、整体性和洁净转让的原则,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做好信贷资产转让的尽职调查、授信审批、风险评估、重签协议和担保物权转移等工作,防范“不当销售”、担保落空等合规与法律风险,确保信贷资产转让真正服务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真实需要,并及时、不遗漏地对转出方和转入方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大额集中度、存贷比、风险资产等监管指标计算做出相应调整。商业银行不得将正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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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类贷款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二)继续推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后续风险防控不可放松 一是严格控制增量。仅允许平台贷款在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适度新增。对已发放的和2009 年及以前所签项目合约下的分期贷款,要重新统筹平台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和贷款项目本身还本付息能力,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加强资本金到位和工期成本管理。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

二是扎实缓释存量。要严格落实银监发[2010]110 号文的要求。对于经平台、银行、政府三方签字确认的全覆盖类贷款,不再列为平台贷款,改作一般公司类贷款,并按商业化原则运行,做好贷时和贷后检查管理;对于现金流为全覆盖且拟整改为公司类贷款的,要严格落实抵押担保,开展会谈,补正落实,推进确认工作,核实一家,退出一家;对于保全分离和清理回收类,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时间表,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担保主体、追加合法足值抵质押品、直接收回等措施,完成相关工作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今年各行要严格遵守平台贷款风险资本和拨备的新要求,即针对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自今年一季度起就坚决做到分别按照100%、140%、250% 和300%计算贷款风险权重,提高资本占用成本。要重点加大对贷款风险分类准确性的督查,特别是对正常和关注类中实际隐含较大风险的,要严格按照标准重新认定,相应加大次级和可疑类的占比,真实、客观、及时地反映和评价平台贷款风险状况。要确保平台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均不低于一般贷款拨备水平,对于短期内因客观限制确实难以提足的,也必须制定分年补提计划,确保2~3年内补足,期间要按新资本监管协议对资本作相应扣减。

三要强化问责处罚。对于国发[2010]19 号文发布后,即下半年继续违规发放平台贷款,以及接受地方政府违规担保的,要严肃追究贷款发放机构“一把手”及总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对该行固定资产贷款实施整顿,代偿性风险大且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将发布叫停令。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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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房地产信用风险防控,确保房地产信贷调控力度不减

一是强化土地储备贷款管理。要抓住其平台贷款的特点,按照前述平台贷款的要求严格防控风险。

二是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控制。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不得发放新贷款,原有贷款到期收回。要认真做好“名单式”管理,对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认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法人代表的违法违纪行为,致使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出现重大违约事项的贷款合同约定,采取加速还款等保全措施。要密切关注存在高价购地、跨业经营、过度扩张、负债率偏高的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要加强对开发贷款的全流程监控,严禁信贷资金用于购地,严防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借款和其他各种关联交易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不用土地而改为用在建工程抵押,重视销售回笼款的封闭运行管理。对于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要根据物业的合理经营期限、产生的现金流和合理的折现率审慎评估物业价值,不能简单呆信中介公司的市场估值,避免因物业估值虚商导致信贷风险缓释不足。

三是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确保住房信贷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严密性,着力抑制投资投机等非理性的购房需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当地银监局要主动开展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一旦查实金融机构盲目竞争,甚至通过内外勾结、变相降低贷款标准、打“擦边球”等途径来规避调控政策,要给予严肃处理。要把现有监管要求落实到位,防止出现“次级房贷”避免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投资投机领域。

四是强化内功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关注房地产需求增速可能明显降低的潜在影响,认真审视自身业务发展战略与风险偏好,加强行业信贷集中度管理,科学制定房地产行业信贷战略、合同期控制和抵质押风险管控措施,避免信贷风险过度累积,实现良性发展。要探索开展多种压力情景下房地产贷款综合压力测试,对有重要影响的客户,要开展敏感性分析,深入分析其资金链和现金回流情况,并建立必要的风险应急机制。要按照更严格和更审慎的标准,建立房地产客户的内部评级体系,开发针对房地产企业集团整体的风险计量和评估方法。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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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深入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案件防控考核体系,使案防工作朝着持续化、常态化的方向发展。对案件防控工作的考核办法要由单纯考核案发数量和涉案金额的“单一型模式”向综合考核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和有效性的“复合型模式”迅速转变。各行要层层落实新的案件防控责任制建设,并确保案件信息报送迅速、准确、全面,推动各项工作抓早、抓实、抓到位。

二要加快内部机制建设,形成风险管理的内生动力。各行要着重加强内审稽核等内部机制建设,提升内审稽核人员素质和工作的独立性,明确其信息报告特殊路线,合理设定突查频率、覆盖范围、延伸要求和工作方式及质量的基本评判标准。内审稽核各项工作的质效评价将纳入监管评级参考要素,并将进一步推行制度执行和案防队伍建设的承诺制度。对于未接承诺要求在年内出现实质性改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由监管部门视情况调低监管评级,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并限期整改到位。同时,银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明确案件风险的针对性资本要求,充分结合我国案件实际,研究建立把案件风险金额与资本各类缓冲和附加挂钩,与当期拨备立即挂钩的机制。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案件防控的责任在总行和省分行,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求,做到人员该开除就开除,案件该移送就及时移送,且责任要上追商级。对于各类违规问题,特别是对屡查屡犯、屡纠屡错和各类重复出现的操作风险隐患和违规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总行和省分行以及所在机构的领导责任。对于已进行过风险提示、却又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机构,除追究其案件责任外,还要追究其落实风险提示不到位的责任。此外,要不断加强信息科技治理和建设,规范电子银行、外包业务和运营管理,切实提高系统稳定运行水平,保障业务连续性。

(五)强化市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加快建立与风险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大中型银行,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在实施新资本协议进程中,不断学习借鉴国际最佳作法,针对性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提升数据质量水平,合理利用风险模型,加强管理技术的实际应用和持续改善。中小型银行应着重解决基础性问题,包括账户划分、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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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使用简单有效的方法计量风险等,建立起完整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

二是加强衍生品风险管理。合理设定衍生品交易风险暴露的指导性上限,对于非套期保值衍生产品交易,要科学把控其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占核心资本的比例,禁止从事无限风险的产品以及再衍生产品等高杠杆业务。对于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要全部划入银行账户管理,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必须划入交易账户管理。

三是强化市场风险的资本约束。2011年起,取消原来规定的市场风险计提阀值,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至少按照标准法的要求严格计提市场风险资本。

四是不断增强市场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全面性。要建立健全市场风险与各业务条线和风险模块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有关数据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与银行现有风险水平和业务发展的匹配度。要着重加强防火墙建设,并切实做好对交易对手风险和新增风险的研究和评估。

(六)密切关注改革坏境影响,加强流动性风险的防控

一是建立科学化的流动性监测体系。要推动建立月度日均存贷款的统计制度,各家银行要按月度监测日均存贷款流动性水平,进一步加强资产流动性和融资来源稳定性的管理。

二是切实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要严密监测流动性风险变化趋势,积极分析货币政策调整的冲击影响,加强现金流预测和限额管理。要充分考虑各类风险要素之间的关联性,适时开展流动性风险的压力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早预案、早部署。坚决禁止高息揽储、高价交易存款、违规吸存和违规串类。

三要积极推进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的实施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流动性覆盖率(LCR)指标的管理,持有合理水平的高流动性资产储备,保证在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至少能满足三十天的流动性需求。对于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的管理,各行要切实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避免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并应严格对表内外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投行类产品、表外风险暴露、证券化资产及其他资产业务的融资都具有相匹配的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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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范开反代忍保险和产品销售业务

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强调保护客户利益原则,向客户出具投保提示书,全面客观披露相关信息。对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满足要求的客户,要签字确认客户本人的风险测评结果和真实购买意愿,并承诺自担责任;不得对客户出售不适合其购买的金融产品。银保专管员和保险顾问应当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驻点、开窗口和直接销售。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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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4: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普通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通车里程规模迅速扩大、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也存在着债务偿还困难、养护相对不足等问题,特别是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后,普通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面临新的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完善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通公路发展的重要性

1.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为公众出行提供基础性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由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组成,构成了我国公路网的主体,是我国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条件。不断完善普通公路网络,充分发挥普通公路的基础性服务作用,对于便利群众出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和维护好普通公路,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统筹交通资源,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投融资长效机制,实现普通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

3.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解决普通公路投入问题,规范融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坚持需求和财力相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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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有序推进普通公路发展。坚持财力和事权相匹配,明确各级政府对普通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责任,根据各级政府事权合理配置财力。坚持科学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路网功能定位,合理规划、适时调整普通公路的总体布局、路网规模和标准。坚持存量优先,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及养护资金,做到建养并重、养护优先。

(三)切实保障普通公路养护和建设资金

4.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基数返还中替代公路养路费支出部分和增量资金中相当于养路费占原基数比例的部分,原则上全额用于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不得用于收费公路建设。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中每年安排各地用于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撤站债务偿还的专项资金,在债务偿还完毕后,全额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和建设。加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税收收入增量资金对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和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

5.加大对普通公路发展的支持力度。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普通公路的建设。调整车购税支出结构,提高用于普通干线公路的支出比重。在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在现行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框架内,考虑普通公路建设发展需求因素,适当扩大发行债券规模,由地方政府安排用于普通公路发展。除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和政府债券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力度安排其他财政性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发展。完善中央资金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向西部地区倾斜力度,实现区域间的合理分配,促进区域交通协调发展。

6.多渠道增加普通公路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购税资金在公路交通领域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主要用于普通公路建设。各地转让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权益所得,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建设。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应将与之密切关联、提供集散服务的普通公路纳入项目范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普通公路公益性质的市场融资方式,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普通公路发展。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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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7.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尽快制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各级财政用于普通公路发展的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形成的交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健全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管理,加强对公路基础设施领域社会资金的引导和监管,依法加强对各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规范政府性交通融资平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交通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严禁违规提供担保或进行变相担保。

9.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普通公路建设形成的债务余额,合理分担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责任,统筹安排财力,严格按规定和协议偿还普通公路发展形成的历史债务。金融监管机构要采取措施加强金融风险的防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密切关注普通公路发展的债务问题,适时研究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政策措施。

10.理顺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公路事权归属,分清各级政府责任,逐步理顺公路管理体制机制。要根据明晰事权、理顺管理体制的要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五)工作要求

11.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统筹安排落实工作任务。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12.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加强对普通公路发展投融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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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5: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等政策要求,银监会今年将继续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十六字方针,以降旧控新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加强新增平台贷款管理

(一)健全“名单制”管应系统。各银行应在前期清理规范基础上,在总行及分支机构层面分别建立平台类客户和整改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的“名单制”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至少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三类融资平台的基本情况及授信、贷款期限结构投向、风险定性及还款来源结构等要素。有关名单及风险定性情况需按季报送当地监管部门确认,并进行动态调整;各银行问风险定性存在差异的,由监管部门在各银行呈报的风险定性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协调认定。

(二)建立总行集中审批制度。各银行应在“名单制”管理基础上,将平台贷款审批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各银行总行应制定相应的平台贷款管理制度,对纳入平台类客户名单内的贷款实行总行统一授信、全口径监控和逐笔审批,并在总行层面落实授信管理问责机制,分支行仅承担前台营销和贷后管理。

(三)严格信贷准入条件。各银行应严格按照国发19号文规定,制定平台贷款的审慎准入标准。平台类客户的新增贷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含有偿还能力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属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等条件。同时,应最大限度增加抵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并签订合法有效的还贷差额补足协议。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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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0年6月30日前已签订合同但目前未完成全部放款过程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继续放款:一是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信贷审慎管理规定等要求;二是财务状况健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三是抵押担保合法合规足值。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增平台贷款,不得再接受地方政府以直接或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提供的任何担保和承诺。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新增平台贷款,不得向“名单制”管理系统以外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以实现全年平台贷款的降旧控新和风险缓释。

(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各银行应按照《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的要求,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和实际建设期、达产期及运营期,合理确定新增平台贷款的期限结构和还款方式。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等额分摊等审慎原则,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

二、全面推进存量平台贷款整改

各银行应以平台客户为单位,按照额度、期限、风险状况等因素,落实具体责任人,逐户制订整改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存量平台贷款的资产保全和风险化解工作。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一律不得展期和以各种方式借新还旧。

(一)贷款条件整改。即使是授信批准和各种续建项目,各银行均应对照国家政策和审慎信贷规定,全面核实存量平台贷款的合同条款和信贷条件,重点关注借款人资质是否健全,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标和同比例到位,各项审批文件和手续是否合法齐全等,限期采取整改措施,有效化解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

(二)贷款合同整改。各银行应加强贷款合同和还款期限管理,限期整改存量平台贷款整借整还、期限过长、还款来源不足等问题。对于整借整还的存量平台贷款,应根据平台自有现金流和地方政府财力情况,与地方政府和平台客户协商贷款合同修订和补充完善工作,整改为分期偿还,化解集中还款风险;对于还款来源不足、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融资平台,应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平台客户协商补签相关还款差额补足协议。

(三)抵押担保整改。各银行应严格执行《担保法》、《预算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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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原有担保,应在充分协商基础上重新落实合法的抵押担保;对于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应要求融资平台以合法的非公益性资产进行全额置换;对于各类担保公司特别是地方政府新设担保公司应进行严格的资质评估,审慎估计其实际担保能力;对于以政府承诺担保、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以规划土地储备(如土地储备证)抵押的等,均应及时追加合法有效押品,消除违规担保的风险隐患。

(四)货后管理整改。即使是授信批准和各种续建项目,各银行均应加强贷款发放时再次审查和支付管理,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贷款发放后,应针对融资平台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动态掌握各种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风险化解措施。各银行应建立季度贷后管理机制,以平台客户为单位,按季考察撰写贷后管理报告,至少每半年实地深入检查一次,写出相应情况的半年管理报告,统一纳入平台名单管理信息系统。银团贷款牵头行或代理行应履行银团贷款的贷后管理职责,按时完成贷后管理报告并分送各银团成员行,分别纳入本行平台名单管理信息系统。

三、切实强化平台贷款的规制约束

(一)强化监管约束。各监管部门应在指导和协调各银监局工作的同时,加大条线工作力度,指导和督促各银行总行对全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风险检查,每次自查覆盖面不得低于平台贷款总额的50%,并于自查结束后30 日内报本行董事会及相关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批准后报送对口监管部门。2011 年检查报告应于7月末和2012年1月末前报送。同时要督促各银行总行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加强平台贷款“名单制”管理,确保与各银监局、各银行分支机构核对一致;二是上收平台贷款审批权限,并严格制定全行统一的平台贷款准入标准;三是严格按照银监会统计信息系统要求,核实各项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四是对平台贷款进行准确的五级分类,监测和防控不良贷款;五是按照《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平台贷款自有现金流覆盖四分类情况,严格按照100%、140%、250%和300%计算信贷资产风险权重。

(二)强化合规约束。各银行应切实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信贷风险管控要求,针对信贷评审、合同、支付、抵押、信贷资产转让、集中度等违规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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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重点强化贷款项目资本金管控、贷款担保管理、协议管理、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切实提高按照贷款新规走款的比重。

(三)强化统计约束。各银行应建立健全平台贷款的统计台账管理制度,将平台贷款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和监管统计体系。按照《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的要求,对平台贷款信息进行按季统计报送,确保数据统计的全口径、准确性和一致性,实现实时监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为信贷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各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局应按照平台贷款统计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数据及时有效报送。

(四)强化质量约束。对于融资平台严重资不抵债、到期不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出现债务重组及违反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等情况的,银行应及时按照《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下调五级分类等级,并相应增提拨备和采取清收处置措施,以促进平台贷款风险的早期暴露和早期化解。对于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良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肃追究贷款行行长(即三方签字中贷款方的签字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拨备约束。各银行应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对平台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均不得低于贷款拨备的平均水平。对于短期内因客观限制确实难以提足的,须制定分年补提计划,确保尽快补足,期间应按新资本监管协议对资本作相应扣减。

(六)强化资本约束。各银行应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真实、客观、及时地反映和评价平台贷款风险状况。针对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自2011年一季度起做到分别按照100%、140%、250%和300%计算贷款风险权重,发挥资本约束作用。

四、统一实施平台贷款现场检查

(一)检查组织。2011年平台贷款现场检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各银监局、银监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凡涉及到平台贷款的相关监管处科室均要参加。属于异地平台贷款的要按借款人属地监管原则,由借款人所在地银监局(分局)一并组织检查,必要时可提请贷款行所在地监管部门参加。检查方案由银监会银行一部统一制订,其他监管部门可不再另行组织检查。检查中如需要进一步协调,请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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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方式。2011年平台贷款现场检查统一采取报表分析和大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银监局、银监分局在汇总分析平台贷款季度报表的基础上,以单户融资平台的全部表内外授信及其银行为检查对象,每季至少各选择一个辖内平台大户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周期。2011年平台贷款现场检查按季进行。各银监局分别于4月末、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前将每季检查报告以省局为单位合并汇总,报送银监会。

(四)检查内容。各银监局、银监分局应重点选取公路、码头、机场等行业大户进行检查,各季度现场检查内容要有侧重。

第一季度: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末平台贷款余额最大客户。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负债情况,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等;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用途和投向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效益等;三是2010 年6月至12月底、2011年1月1日后新增贷款情况;四是现金流覆盖的划分认定情况;五是落实原定整改计划情况等。

第二季度:重点检查截至2011年3月末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余额最大客户。检查内容包括:一是现金流是否为全覆盖;二是抵押担保是否合法有效;三是是否符合退出平台贷款管理的退出条件;四是各贷款行是否重新评估客户风险及债项风险;五是公司治理是否健全,资本金是否真实到位,运营是否规范正常等情况。

第三季度:重点检查2011 年上半年新增平台贷款最大客户(若与第一季度检查对象相同,则检查贷款增量第二大的客户)。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是否符合前述新增贷款准入条件;二是是否仍有地方政府担保;三是涉及各贷款行审批权限是否已上收至总行;四是是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是否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弥补还款资金缺口;五是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用途和投向是否符合贷款新规等。

第四季度:重点检查截至2011年9月末平台贷款整改变化最大客户(若与第一、三季度检查对象相同,则依次顺延)。检查内容包括:一是项目条件是否整改合规;二是抵押担保是否整改合规,是否对无效担保进行追加和置换;三是是否针对整借整还、期限过长、还款来源不足等贷款合同问题进行整改;四是是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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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建立贷后管理机制并按季形成贷后管理报告。

五、严格监测“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凤险

(一)严格退出条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法人类平台贷款,银行可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并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一是符合“全覆盖”原则,即各债权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二是符合“定性一致”原则,即各债权银行均同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三是符合“三方签字”原则,即各债权银行均已就平台风险定性和整改措施与融资平台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并通过三方签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融资平台及各债权银行)进行确认。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并按商业化原则运作的贷款,各银行应重新逐一审定是否为公司法人且满足上述三项退出条件:不合要求但此前已纳入一般公司类的贷款,各银行应重新将其归入平台贷款管理,于2011年6月末前完成。

(二)有序组织退出。在三方签字完成后,由最大债权行将借款人现金流计算、三方签字等文件报送至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由银监局、银监分局按月对现金流测算的准确性、三方签字等情况进行审查,并于审查通过后有序组织平台贷款退出。退出时间、方式由各地监管部门自行确定。

(三)明确风险自担。对于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进行商业化运营的贷款,各银行应按照审慎信贷要求进行管理,在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信贷风险由借贷双方承担,如出现风险只追究贷款人责任。

(四)健全台账统计。各银行及银监局应建立对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台账统计机制,密切关注整改后贷款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动态监测。各银监局应督促各银行严查公司资本金是否真实到位,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抵押担保是否合规,运营是否规范正常等情况,确保风险可控。

(五)审慎许估新增贷款风险。对于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新增债务,各银行应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审慎信贷规定重新评估客户风险及债项风险,对借款人情况、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等进行审查,全面评价风险因素,重点审查和监测现金流覆盖程度的动态变化。各银监局应严格监测该类贷款新增债务是否存在集中度违规、是否仍存在财政违规担保等问题。

六、侬法加大平台贷款问责处罚力度

各银行应建立平台贷款风险及其管控的问责机制。各银监局应通过现场检查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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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银行在平台贷款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问责高管、限制准入、暂停业务、处以罚款等方式,严肃追究出现问题的贷款发放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严肃查处违规担保贷款问题。凡是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担保,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以政府承诺担保、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和规划土地储备(如土地储备证)作为抵押的贷款,均属违反《物权法》、《担保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规定,对问题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严格处罚。

(二)严肃查处违规发放平台贷款问题。凡是存在未按国发19号文等规定制定平台贷款审慎信贷标准、违规发放平台贷款,向“名单制”管理系统以外的平台发放贷款,以及将不符合平台贷款退出条件的贷款划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等问题的,均属于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一经查实,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规定,对问题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处罚。

(三)严肃查处提供应假文件资料问题。凡是存在未按照要求按季全口径准确、及时报送平台贷款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误报等问题,未按要求建立平台名单管理信息系统并按季向监管部门报送名单及风险定性情况等问题的,均属违反《统计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问题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处罚。

(四)严肃查处阻碍监管问题。凡是不按监管部门协调的意见进行平台贷款自有现金流覆盖分类划分,不按照要求开展平台贷款检查,以及对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过程不配合的,均属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商业银行法》关于拒绝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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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行为。一经查实,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对问题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处罚。

(五)严肃查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问题。凡是对到期平台贷款作展期和借新还旧,或未按照要求计算风险权重、足额提取拨备、准确进行风险分类,或未将平台贷款审批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或未按照要求合理确定新增平台贷款期限结构和还款方式,以及未按照贷款新规等信贷风险管控要求加强平台贷款合规管理等问题的,均属违反《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03年第5号)、《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2号)、《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三个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问题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处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2.安徽政府融资平台名录 篇二

城市中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形式是不断发展的, 传统的模式是由政府作为投资以及融资的主体, 它适应了计划经济这一体制, 这些资金通常是用过财政收入来实现的。在传统模式中,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于政府部门, 从工程的规划、决策到建设以及资金的筹集使用一系列过程中, 包括后续施工项目的管理等都是政府一手包办的, 但是由于单独利用政府投资渠道具有一定的限制, 使得城市中基础建设资金投入不充分, 将其了这些基础设施的服务质量, 对社会的有序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城市基础设施新投融资模式的出现及其特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投融资的新模式, 第一种模式的主体是政策性的投融资公司, 这种模式叫做政策性投融资公司, 如果按照项目的区分理论来进行区分, 可以将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分为经营性质的、公益性质的以及准经营性质的, 但实际上这三者之间可以进行转换。新的投融资模式具有很多特点, 首先, 它能够通过政府的财政部门, 把一些存量的资产、现金等输入到这些政策性的投融资公司中, 委托这些公司对其投资进行管理, 并将基础设施资产的经营权转移给他们。这些投融资公司可以通过金融等各种中介机构, 可以进一步获得各种项目的融资、政策性的贷款等, 通过这些途径, 可以扩大投融资公司的融资规模。其次, 当政府将投资的具体项目确定之后, 政策性的投融资公司就能够根据具体的要求, 提出相关的项目执行的方案, 在经过政府部门等的商榷之后, 决定最终方案。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 投融资公司的主要责任是对三种类型的项目进行投资以及管理, 而政府部门则负有监督管理投融资公司行为的责任。最后, 对于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应该将其交给政府的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进行投资, 来为投融资公司偿还各种成本, 确保投融资公司能够进行增量投资。

第二种模式。全称是资产支持证券化模式, 它的基础是目标项目中的已有资产, 并将这些资产在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作为保障, 通过在市场上发行各种高级债券, 来对资金进行筹集。这种投融资模式是一种新型的模式, 国外应用该种模式的时间较长, 应用范围很广, 能够应用在一些大规模且具有较多汇报的环保、电力等领域中。

第三种模式。民间主动融资的模式, 这种模式最初在英国被提出, 后来逐渐延伸, 成为西方很多发达国家一种有效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投资管理等的一种模式, 政府部门会依据社会城市等的实际需求, 提出具体建设的项目, 然后进行招投标活动, 让符合要求的中标者承担该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工作, 并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到一定时期应该将其归还给政府, 而中标的私营部门则可以从政府部门中获得各种收益。

除了这几种模式之后, 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还有很多, 应该根据实际需求来选择。但是目前城市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应用仍存在较多问题, 应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的途径。

三、投融资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

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来说, 很多是以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存在的, 其投融资的主体实际上是政府部门, 同时, 政府部门也是管理者, 有时候也出现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同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决策和管理的现象, 因此, 目前还没有形成真正地将风险和收益融为一体的投融资主体, 从而其管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到位的缺陷。另外, 目前投融资的渠道较为单一, 虽然出现了很多新型投融资模式, 但是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中, 其资金主要还是来源于政府财政的支撑以及银行贷款和国债基金等。

四、优化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措施

首先, 在管理中应该将更多主动权下放给政策性投融资公司, 因为投融资公司中有很多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专家, 能够为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之前提供准确的、灵活的反应与判断。确保投融资公司能够按照相关的政策以及本行业中对于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战略, 来对建设项目中每一个具体的项目进行分析, 为其投资做出选点以及经济决策等, 这样不仅能够将政府的政策以及发展的目的展示出现, 还能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收益, 以提高投资管理的科学程度。同时, 还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高效利用, 以实现综合管理。

其次, 改变单一的投融资渠道, 不断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第一, 可以利用存量资产来进行融资, 也就是把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资产作为融资的资本, 并转让这些资产的经营权, 通过对存量资产的盘活, 来进行融资。第二, 运用政府组织增信来覆盖单个公共工程项目的风险。组织增信原理就是以特定组织的信用来提高某一企业或组织机构的信用水平, 即信用度。地方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组织者和裁判员, 在发展市场主体、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建立信用体系、实施政府增信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协调各方行为、弥补现存体制缺损、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城市建设到良性发展有重要作用。第三, 项目组合融资。组合项目融资方式是指将风险和收益率不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结合成一个新的组合项目, 然后到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上为该新的组合项目筹措资金, 将具有不同收益和风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进行组合以降低项目的风险。第四, 以未来收益融资。现有的融资模式都是以已有资产、建设和经营权等为基础进行融资的, 需要有一定的现实的资产为基础, 对于一些不具备这些基础或者不打算将建设经营权转让的情况, 可以采取将未来收益打包的方式来进行融资。

最后, 寻找新的投融资模式。第一, 采用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和土地储备机制结合的融资模式。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轨道交通规划, 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一定范围内土地进行储备, 通过土地储备运作机制, 将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土地储备专项资金, 支持轨道交通的建设;第二, 利用将房地产和地铁相互捆绑的模式, 包括了地铁中的广告经营权, 周边一些物业开发等等;第三, 可以在城市的轨道交通中设置投资基金。这种模式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筹集到能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资金, 使资金从储蓄转化为一种有效的投资, 这样能够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 提高资本金在基础设施项目中所占的比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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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栾世红.我国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融资模式的研究[J].沈阳建大学学报, 2004, (6-02) :133-135.

[3]毛腾飞.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

[4]黄如玉, 王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现状及创新研究[J].建筑经济, 2006 (10) :21-23.

3.政府投融资平台:“重整” 篇三

对于各地的政府投融资平台来说,短短一年时间,却是经历了冰火两重天。从2009年年初的“融资盛宴”到如今的“人人自危”。一场整肃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暴已经来临,在这场风暴中,监管层、银行和地方政府都成为关注的焦点。

记者获悉,4月中旬,在银监会召开的2010年二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问题位列首位。5月份,审计署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审计调查也将在全国全面展开。

规范化or妖魔化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就感觉到到银行贷款不那么容易了,监管部门也经常下来调研。”一位北方城市地方投融资平台经理告诉记者。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这种伴随着金融危机成长起来的产物,似乎都在演绎着一种套路:政府通过划拨土地、股权、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的承诺,以达到获得来自各种渠道资金的目的,然后把这些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电力、化工、机械等大规模投资。

甚至有人将政府投融资平台刻画为“先圈钱、再圈地、然后圈项目。”

根据中金公司研究报告,截止2009年年底,全国政府投融资平台有8000多家。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不含票据)约为7.2万亿元,其中2009年净新增约3万亿元。预计2010年和2011年后续贷款约为2万一3万亿元,2011年底达到约10万亿元。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已经引起多方面的关注,相关部门的监管政策也是频繁出台。

2009年9月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特地给各省省长写信,提醒各地方切实规范投融资平台的还款来源、贷款期限等方面的风险问题。

“前不久收到财政部关于《地方投融资平台基本处理意见(初步)》的文件,虽然我们省本级没有政府投融资平台,但对各州县融资平台的调查也已经着手。”贵州省财政厅厅长李岷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据了解,该文件在保证在建项目完工的前提下,将地方融资平台分为三大类。“新老划断”、“分类而治”是最令人关注的地方。

2010年3月1日成为新老划断的时间点,即对3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债务,原则上通过现有还款渠道还款,不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3月1日后,政府可通过发行政府债券进行举债。

该文件规定,对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和融资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完成在建项目后,不再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其相关业务和资产应剥离;对整顿后继续承担有稳定经营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以及主要承担竞争性业务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要规范运作;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不承担建设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坚决予以取消。

而根据4月6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继财政担保被叫停、地方人大出具的担保函也被宣告无效之后,地方政策性担保公司又成为中央部委新的监控对象。

同时,为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的控制,银监会也在快马加鞭。

今年年初,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必须在对平台公司贷款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平台公司资产包逐个拆解。并要求,在6月底之前,做到“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针对已经发现的情况,要采取分类处置。

4月20日,在银监会召开的2010年二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上,出台了更为具体的规范措施:除保证“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在建和续建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限制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的新项目发放贷款;在二季度末前做好有关贷款的重组和保全;要在三季度末前必须做到对平台贷款的准确五级分类;对发生资金挪用、抵押率或本金不足、管理混乱的平台贷款,至少下调一个等级,相应提足拨备;年内完成坏账核销,并且账销案存,不影响继续追讨。

记者经过多方采访了解到,一张大网已经开始逐步收紧。5月份,监管当局将就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整顿向国务院做阶段性报告,6月底以前完成对融资平台贷款的自查、整改和保全,7月份上报结果。

2010年,从各方面的反应来看,对于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担心有增无减,甚至恐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则认为,在2009年中国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城市化进程,为中国内需的扩张提供了良好的动力,也带动了银行贷款的快速增长。

“在中国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资金需求非常大,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有其必然性。在当前体制下。对于政府投融资平台应该规范化而不是妖魔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

同样,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前段时间撰文表示,要避免将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不合理放大的倾向和做法,要防止矫枉过正,如果地方投融资平台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将导致潜在风险的显性化。

“作为最大的项目审批部门,发改委看来深知地方的苦处。”一位长期关注地方投融资平台的人士认为。

银行的救赎

“如果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出现什么风险,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向其不断输血的银行。”业内人士认为。

2010年,银行开始变得谨慎。截止2月底,工行、中行、建行今年基本没有对地方政府的新增贷款。按各大行公布的年报,目前工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占比最高。按该行内部口径,截至2009年末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约7200亿元,占比12.6%,其中2009年投放超过4500亿元。

中行以2009年2700亿的地方融资平台新增贷款位列第二。建行则表示,按自身口径,2009年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2844亿,新增1734亿,在全部新增贷款中占比十几个百分点;交行称,去年末该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达13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6%。

在今年全国“两会”刚结束,银监会要求涉及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必须牢牢把握“三条红线”: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等不健全的,要严格限制贷款。

据国开行去年中内部调查,该行对开发区平台、国有资产、土地储备、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等1900多家融资平台,累计贷款约1.7万亿元贷款。国开行对这些融资平台的内部评级,六成在BBB级以下,五成以上还款来源都依赖财政支持,平均负债率接近60%,但不良贷款率只有0.6%,低于开行平均贷款不良率。

“国开行颇具经验的金融债发行优势,令其在期限较长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游刃有余。”国海证券银行业研

究员桑俊认为,国开行发行的金融债覆盖了3个月至30年期,这种长期的搭配令其在融资平台贷款中不会面临太大的风险,即使出现不良,此种债务和债权的长期搭配也能够予以覆盖。

但是目前国开行也在努力走市场化转型道路,就是根据市场化的原则来进行资产负债的匹配,但目前其持有的大量地方融资平台债权显然和市场化的方向相悖。桑俊认为,对于国开行来说,信贷资产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两种手段可以大胆尝试。

对于整个银行业来讲,关注焦点过度集中在负面因素上。国金证券发布最新研究报告认为,“实际情况没那么恐怖,应该更为客观地来看待这个问题”。

事实上,2009年新增的融资平台贷款集中在上半年,下半年开始银监会对融资平台贷款开始紧缩,只要经济平稳过渡,这些贷款并不是必然要出现问题。因为中国整体负债率相对于国际仍然不高,就算加上融资平台的贷款,中国政府的负债率也就在35%左右,在国际上属于比较低的水平。

地方政府融资路在何方

“因为造血功能最为缺失,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最大,也是目前监管层重点规范的对象。”从记者的采访了解来看,这一点已经取得了初步共识。而县级政府又是财权和事权不匹配最为突出的地亢如何保卫融资渠道,将成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的焦点。

地方政府少了融资平台这一“找钱”渠道,今年的投资如何进行?去年保增长大量上马的项目是否会遭遇“烂尾”?新上马的项目是否会胎死腹中?

“去年中央保增长,地方政府大量项目上马,等项目已经上了,今年又改成调控了,首先砍的就是地方融资渠道,地方政府本来财力有限,这样一来,搞建设的资金更紧缺了。”一位地方发改委官员向记者大倒苦水。

2009年下半年来,地方融资平台的运作模式出现了新变化,例如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政府平台将分散在各地国资委等部门的地方性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及租赁机构的股权,整合成金融控股公司,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为地方建设提供杠杆融资服务。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努力寻找融资的突破口,比如重庆、福建等地利用中央政策,争取到一些区域发展的“大概念”,就是地方政府保卫融资渠道的成功例子。

既然地方政府融资这么困难,为什么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这在目前来看,是肯定不可行的,不符合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现行国情,首先《预算法》上就通不过。”贵州财政厅厅长李岷认为,可以如同2009年一样,中央代地方发行2000亿地方债,这倒是一种有益尝试。

从深层次上讲,中央对地方政府发债的谨慎源于中国的财政分权在制度供给失衡的环境中的风险意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加强了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但也产生了一个矛盾:收入的层层上缴和支出责任的层层下压。地方政府事权增加又未获得足够的预算内收入。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大量增加预算外收入,且“不负责任”地借债。

“目前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否放行,涉及的是政府的职能如何定位的问题。在目前信用评级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在未理清思路和搭建相应的体制框架之前,不能轻言放开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如果允许地方实行赤字政策,很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盲目发债,强化政府配置资源的能力,进而提高政府配置资源的份额,挤压市场配置资源的空间。

4.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作考察报告 篇四

国资公司及子公司自2007年以来,为县上重点项目建设累计融资15.3亿元,有力的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后,逐步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管理。国资公司是我县唯一保留的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几年来,通过贷新还旧和财政多方筹集等方式,已偿还7.01亿元,尚有贷款余额 8.29亿元,现无还款来源,偿债压力较大。继续借新还旧,现存的平台公司达不到银监会和银行的要求,无法贷款融资,直接威逼着政府信用,财政风险逐渐增大。鉴于此,本着学习借鉴外地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作经验,做实、做大、做强我县融资平台公司,推进我县融资平台公司运作,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1年10月27日常务副县长刘诗权带领县财政局、建委、国土局、国资公司等部门领导赴开县、奉节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县奉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基本情况

1.开县开乾公司基本情况。在开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为解决政府融资发展难题,2010年4月,开县政府在对以前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了开县开乾公司,担负全县政府融资和建设任务。目前该公司有职工37人,注册资本30亿元,储备土地10000余亩,资产规模120亿元,银行融资50亿元,在建融资项目37个,并通

过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下辖7个子公司。

2.奉节宏安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以西部新区(新城朱衣拓展区)为载体,担负全县主要融资和建设任务。通过政府注入,资本公积转增,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储备土地5180亩,资产规模58.5亿元,银行融资25亿元,下辖四个子公司。

开县、奉节两地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都是通过土地储备、资产整合、企业股份制改造、财政注入、税费返还、项目资金打捆投入等运作模式已将公司做大、盘强。目前,两地公司运行平稳,政府融资已进入借、用、还的良性循环轨道。

二、开县奉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成功运作的经验

(一)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认识统一

两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融资提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始终把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并清醒的认识到,在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后,再依靠政府承诺、人大批准、财政担保的政府行为去融资搞建设根本行不通。为此,两县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建立了有实际经营、实实在在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并在人、财、物、政策等方面都给与了大力的支持。两家公司董事长都由政协副主席担任,开乾公司的总经理还担任县金融办主任、县委委办副主任;一般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借调、抽调、选调、公开招聘等方式充实。2

县委、政府每年召开两次关于融资平台公司发展的专题会,研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还大胆帮平台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县级土地储备按上级政策规定很多方面行不通,违规、踩红线在所难免,很多事情只做不说,多做少说,只要结果,不问过程,一切服从服务于做实、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公司。

(二)资产总归集

开县、奉节两县通过不同方式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特别是有经营收益的资产、改制后的企业全部资产、现有企业优良资产、政府全额投资形成的产权明晰的公益性资产归集后全部注入县融资平台公司,做实做大平台公司资产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资产归集注入公司后不仅有利于全县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经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还可以增加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渠道和经营收入,提高公司的现金流。必要的时候县融资平台公司还可以资产抵押、置换等运作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合理的调配资产,让资产发挥效率最大化。

(三)土地总储备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都具有一级土地开发、整治储备权利,县政府授权国土部门,按照约定条款,遵循土地交易、储备程序由融资平台公司储备经政府批准的土地。在融资平台公司对储备土地进行整治后,根据融资贷款到期的时间要求,分批报经政府批准,按土地交易规定对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出让收入作为到期还款的主要来源。

两家公司储备的土地主要包括:新城拓展区、城市建设 3

后规划区内空闲的边角土地、县内库岸治理堤岸整治新形成的土地、可调配的移民土地。

两家公司土地储备的指标来源主要有:全县每年计划内指标、移民控制指标政府统一调剂部分、县内已经取得的土地指标、县国土局向市争取的计划外指标、向市土地交易所购置的地票指标。

两家公司土地储备的模式主要有:真储备,实实在在储备的土地,可作为贷款抵押资产和现金流来源,到期通过出让取得的收入归还银行贷款;抵押物储备,仅仅完善贷款抵押物手续的储备土地,银行融资现金流测算,正常经营已能够全覆盖,贷款到期不用出让还款。

两家公司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方式是:开乾公司将储备的土地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的出让收入,全额上交财政。财政首先将土地整治成本全额返还公司,再按政策规定提取相关基金和费用,除上交市财政外,本级收入原则上安排给公司使用。宏安公司除执行开乾公司政策外,土地开发产生的税收县级留存部分全部返还公司。

(四)项目总业主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投资建设的所有项目,都实行项目业主和建设业主分开,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业主,建设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承担。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立项申请、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预算、预算评审等进入招投标前的一切工作,招投标完成后由建设业主负责后续工作。4

为此,两家公司均拥有一批专门做项目包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同项目分散在各主管部门都请中介公司做项目包装策划相比较要节约相当的物力、财力。项目实行总业主后,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质量,减少项目的盲目性和重复性,更有利于全县项目资金的打捆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项目资金的来源问题,上级专项和补助资金也可以顺理成章进入融资平公司,在增加公司现金流的同时,增大公司资本、资产,实实在在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公司。

(五)投资总主体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授权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通过市场运作,应用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解决政府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债权债务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规避了政府财政风险。同时,实现了政企分开,由政府行使规划、监督和政策支持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项目策划、投融资、建设、管理和有收益项目营运,达到了“统一发展规划、统一土地储备、统一建设开发、统一资产经营”的目标。此外,开县开乾公司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还独资成立了担保公司,开县政府一切对外投资和合作都是以开乾公司为主体。

(六)融资总平台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投资建设所有项目均由融资平台公司统一包装,统一负责项目资金的融入、使用、偿还,保障资金链的安全完整。在资金使用上用活流量、用好增量、用足存量,便捷灵活的调度,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资金偿 5

还上,改变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逐步建立起财政资金、民间资本、经营收益等相结合的债务清偿机制,从而建立起资金借、用、还的良性循环体制,确保了全县竣工项目保结算、在建项目保进度、新增项目保调度的长效机制。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利用投资主体的身份,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上,根据项目的特点灵活采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PPP(公私合作制)等融资方式,积极运用公司融资,出售资产股权、组建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信托产品,扩充融资规模,较好发挥了资产的杠杆效益,促进了两县的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三、对我县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建议

(一)做大做实一家平台公司。鉴于巫山实际,做大做实国资公司,将该公司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退出,打造成一般类公司,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建议由一名有经验、精力的县领导担任公司董事长,加大公司统筹协调力度,同时,选调或聘用一批懂财务、懂金融、善经营、精于包装项目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平台公司。把平台公司做成资产规模、注册资本、收入来源能满足银行要求的政府性实体公司。

(二)切实整合全县国有资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资产,其产权划归平台公司,特别是有经营收益的资产,其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必须无条件划转归平台公司;授权平6

台公司土地一级开发、建设权;政府特许经营权及国有资源分时注入到平台公司。

(三)建立融资借入、管理、偿还的良性循环机制。授予平台公司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投资总主体和项目总业主职能,统一筹集、调度全县重点项目资金,监督融资使用过程,多渠道解决公司收入来源不足的问题,确保公司经营性收益对贷款本息全覆盖,使公司融资借入、管理、使用、偿还良性循环。

(四)出台支持平台公司发展的优惠政策。公司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经营和开发产生的税收县级留存部分,财政全额安排给公司用于偿债和建设。批准划转给公司的资产,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规定应缴纳的“规费”,实行挂帐处理或按原渠道返还,公司用于偿债和建设。

参加考察人员:刘诗权、田远东、罗良谷、谢全辉、汪忠来、王新、曾武、袁钦容、罗品寿

5.安徽政府融资平台名录 篇五

摘要:本文就防止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提出了合理确定授信总规模,对融资平台及项目作优选,做好项目资金的测算,完善贷款方案,有效落实项目贷款的担保条件,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等建议。关键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贷风险;风险防控中图分类号:F832.4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控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及政府投融资平台信贷投放的增加,银行信贷风险在不断累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及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推动各家银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大量增加,政府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比例迅速提高,提高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集中度。(2)中长期贷款的迅速增加使银行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加大。(3)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尤其是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不容忽视,下面将作重点分析。

一、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1)政府信用风险。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政府背景,决定此类贷款的本质是政府信用,还款有无保证取决于政府是否有能力和有意愿归还这类贷款。由于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较长,历经几届政府,贷款偿还将取决于各届政府对贷款存续期内建设性资金的使用安排,存在因政府换届而导致金融机构贷款不能正常偿还的风险,因此政府信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按期偿还。

(2)政策性风险。国家政策改变,会导致政府财政收支波动较大,影响金融机构贷款的正常偿还。贷款期内政府财政收支、财税体制等存在变化的可能,同时,财政支出受地方政府发展思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未来规划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融资力度与效度、财政经常性开支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可用于项目还款的资金能否按预测归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法律及合规性风险。政府对金融机构贷款的任何担保或变相担保、承诺等支持行为目前仍不受法律保护。

量公共资产拼凑注入,盈利模式主要依赖于项目附属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出入返还或地方财政补贴收入。由于政府融资平台在职能定位、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方面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贷款期内不能排除借款人体制发生变化的可能,一旦出现政策性破产,银行贷款将面临巨大风险。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务透明度及可信度不高,其评信的难度降低了银行对贷款主体风险识别能力。(5)还款来源的风险。在当前宏观经济背景下,地方政府的投资计划明显提前,投资规模放大,融资平台在数量上有增加的趋势,规模扩张明显,债务急遽增加,过度融资的风险迅速放大。如南京某区,在本轮拉动内需加快投资的推动下,在短短半年内先后成立了城建、交通、产业园等数个新平台,扩大融资规模。此类政府项目公司的预期收入和还款来源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这种收入模式基本取决于土地使用权的增值,具有不确定性和非连续性,市场景气状况、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招商引资的能力和效果等因素都影响到土地出让收益水平和速度。尤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土地等生产要素不仅没有上涨的势头,还存在下跌的可能。以江苏苏北沿海某市开发区为例,从2004年到2007年四年间开发区土地出让平均价格分别是每亩13.25万元、12.55万元、9.74万元、8.6万元,存在逐年下降的趋势。

(6)信贷资金的监管风险。很多情况下政府背景的项

目贷款是以政府融资平台名义借入,由地方财政或划归项目建设主管单位统一调配使用,借款人实际并不使用和管理信贷资金。地方财政部门或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同时运作的项目数量多,融资渠道广泛,账户资金进出频繁,与地方财政及关联公司往来密切。这种资金运作模式为项目资金交叉混用提供了便利,也大大增加了银行贷后资金监控难度。贷款银行无法监控贷款资金,资金的运用随地方政府的意志而转移,一旦将信贷资金用于非指定用途项目,最终导致项目资金失衡,无法偿还借款,将形成大量不良贷款。

二、对政府背景贷款风险防控的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推进地方经济增长、加快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支持了中央经济刺激计划。金融机构在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要领会并贯彻中央

2006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文,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

府和政府部门对《担保法》规定之外的任何担保均属严重违规行为,其担保责任无效。”同时由于地方政府集中推进项目,项目的法定资本金比例往往不能达到监管要求,项目开工的合法性批文、土地使用权证等等不能到位,增加了银行信贷合规的风险。

(4)借款主体的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组织结构上以资金管理部门为主体,基本没有实体运作部门,公司法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往往是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兼职或由政府有关部门指派,资本来源通常是财政注入或存

精神,努力优化信贷结构,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地方政府主导的项目中不乏盲目性、重复性建设项目,特别是当前保增长的环境下,各类融资平台存在信贷过度扩张的倾向,当项目难以实现资金平衡,各融资平台总体现金流断裂时,就有可能出现系统性的信贷风险。构参与程度等,确定独家承贷、联合贷款或组建银团贷款等不同的项目融资方案。根据融资方案测算项目的资金状况,包括前期建设资金、后期营运资金以及第一还款资金来源。政府出资能力分析主要分析需出资一级政府的可支配财力。有收益项目主要依据项目市场预测和财务分析结果,分析项目的偿债能力,包括测算项目还款现金流、偿债覆盖率等。如果项目自身现金流不足以归还贷款本息,再测算借款主体的综合偿债能力,主要是企业的其他收入来源。如果仍不能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则测算需要政府财政补贴的最大额度,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的补贴能力进行分析评价。对无收益项目,政府应出具承诺函,承诺每年从财政安排资金用以还款,并确保财政补贴额度和期限与还款额度期限相匹配。

1、全面客观地分析政府的信用状况及举债能力,合理 确定授信总规模

对地方政府信用评价和偿债能力可从经济基础、体制框架、财政实力、债务负担、行政管理能力、历史信用记录等方面来衡量。经济基础是判断政府基准信用风险的关键因素,地区经济实力的强弱将提升或降低财政实力。体制框架涵盖了提供支持的政府具有的行政权限,涵盖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对外借款权限以及与上级政府间关系等。财政实力分析指在收入方面,通过分析政府财政的收入类别、波动水平以及政府新增或调整税收和收入的决策能力来评价其信用能力。在支出方面,综合考虑政府支出预算及预算弹性。债务负担方面首先评价政府各融资平台总债务对总财政收入的压力。同时考虑债务结构,区分分期偿还和到期一次性偿还的不同期限的政府债务。行政管理能力是分析和评价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及管理能力,包括政策体系和通过立法程序改变现有政策法律法规的能力。历史信用记录则是考察往届及现政府在处理银行不良贷款时的表现,包括态度和处理手法等。

为了提高对政府债务负担及偿债能力的分析水平,银行同业应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及时全面掌握政府平台公司的总体贷款情况,在借款人出现异常变化时及时化解信贷风险。

4、重视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有效落实项目贷款的担 保条件

由于中长期贷款期限长,将会经历政府换届、经济周期变化等很多不确定因素,为保证贷款安全,银行应降低信用贷款的规模,提高担保贷款占比。在担保条件中,应努力争取房产土地或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抵押,有收益的项目落实收益权质押,并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出具的还款承诺函。对保证担保的要认真分析担保方的担保能力,努力争取较高级的融资平台进行担保。要求地方政府财政出具的承诺函中应力求条款细化,可操作性强。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决议文件中明确将项目还款计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争取建立政府偿债资金专户,将预算偿债资金定期划付到偿债资金账户,实现对政府偿债资金账户和收费权账户的有效监控。

5、针对项目贷款特点,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的管控,持 续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在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款审查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做好贷后检查,跟踪项目资金的用途、流向,做好信贷资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发放贷款并监督使用,切实加强对信贷资金用途的监管,严防挪用信贷资金。大额资金支付使用,必须提供真实交易背景资料,并按照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贷款人受托支付”职责,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对信贷资金的严格监管,既是银行合规的要求,也是项目按规划顺利推进,最终按计划顺利还贷的重要保障。

2、对融资平台及项目作优选

为了规避风险,银行应重点考虑政府信用好及实力较强的政府融资平台,选择具有明确财政补贴、确定的土地出让收益返回机制、获得的经营特许权等等的平台公司。在项目选择上,重点关注能够产生现金流、能够自求平衡的项目。政府背景公司主要包括公共事业类,含水、气、暖、公交等行业,由于公共事业的重要性,政府一般会提供建设资本金,为了维持运转,政府也会给予补贴。这类企业自身能够产生现金流,发生问题时政府支持的意愿强。土地储备类公司基本上是依靠土地抵押向银行融资来进行城市改造或基础设施建设,然后利用土地出让后的资金还贷。这类企业融资任务重,容易受土地出让市场的影响,波动性较大。发生问题时政府一般会给予新的土地或协调银行贷款。城投类公司,主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是路桥、隧道等无收益的项目。政府给予项目资本金和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强的将列入预算,分年逐步还款。代建业务,指政府有明确的回购协议或是资金安排的项目,如经济适用房项目。这类项目基本有明确的资金安排,且社会影响面广,政府的支持力度很强。收费公路、铁路,政府一般会给项目资本金,在企业正常运营时不太可能提供大的支持。

6、把握宏观经济政策,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确保银 行信贷工作稳健合规经营

银行应按照银监会“调结构,防风险”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每一笔贷款的“三查”工作,严格审查平台公司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包括项目立项、占地和环保等方面的合法审批手续。严格执行项目贷款资本金制度,按照监管标准落实资本金的比例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满足客户的生产建设、服务运营或消费需求。同时,按照审慎经营的标准,严守授信集中度、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的底线,持续增强风险抵补能力。作者简介:

丁学海,男,江苏仪征人,东南大学MBA在读研究生,现供职于上海银行南京分行。

3、做好项目资金的测算,完善贷款方案

6.安徽政府融资平台名录 篇六

摘要:本文分析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现状及其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风险

对策

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冲击的大环境之下,自2008年来,我国中央政府便进行了大规模的刺激经济政策的出台,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政策也使得各地方政府快速发展了其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现状

为和那时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配合,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由上世纪90年代应运而生,于是,地方政府便经由各种各样的平台公司来为地方政府的城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事业项目进行融资。2010年之后,国家便对银行流动性还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规范进行了缩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数量以及融资规模都有所下降。可知河北省内的现今的大多商业银行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采用“降旧控新”的政策,严格控制新增投放,大多实行总行审批,主要是保证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银监会在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化整改,缓释风险,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依照可靠数据,截至到2012年3月末,河北省内的融资平台共有361家,贷款余额是3684.55亿元,这个数据与年初相比来看增加了2.35亿元,占据到了所有贷款的16.5%。

目前,随着河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经济的不断回升,城市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求也随之加大,导致政府融资平台快速增长,贷款投放呈现出积极变化。

1.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众多,形式多样

现今的地方政府融资的特点是:平台数量众多,形式多样,其运作模式的差异也较大。事业法人是现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性质的主要形式,且其中大多是公益性融资平台,地方市级融资平台是借款主体。还款来源是财政补贴资金的无覆盖贷款还贷压力较大(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到期应还款项中),而这当中的一些机构表示为部分贷款还贷困难,并对银行提出借新还旧和办理展期一起重新约期等等。除此之外,在到期贷款当中,土地抵押贷款以及土地收益权质押贷款所占据的比重也是相对来说比较大的,下游地产市场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到土地交易的价格,并且处于国家大力地调控房地产这样的形势下,单纯是以土地抵押作为依靠的的平台贷款的风险也会越来越明显。最后,对交通类平台贷款,由于交通局财务实行统收统支,也存在还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而且有的银行前两年发放的贷款至今尚没有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手续,对到期贷款清收还需采取积极的措施。

1.2 贷款发放集中度高,政府偿还压力大

河北省内的各级金融机构自2011年以来便与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将稳健的货币政策进行了积极的贯彻实施,并且逐步把工作重点放在了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上面,不仅仅如此金融机构还逐步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投放力度进行不断地加大,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提供了持续的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和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是平台贷款存款占比最大的两家金融机构,两家在2013年前到期的平台贷款分别占存量平台贷款的16.2%和27.8%。2010年至2015年,地方政府偿债率基本保持在了25%的警戒线之内,2011年至2013年是偿债的高峰期,地方政府偿债率最高已经达到area(30.03%,36.03),具体数据详见下表:

地方政府偿债覆盖率预测简表

(单位:万亿元)

1.3 贷款投向重点突出

国家规范并且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是现在的一个发展趋势,新增融资平台的风险基本被覆盖。各金融机构对现金流充足的交通,土地储备类平台予以支持,对无现金流入,单纯依靠财政的予以压缩。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河北省融资平台贷款不良总额和不良率较2010年末实现了持续双降。现金流充足的公路类平台贷款存量占比60%左右,关注类贷款占比为10%,较去年同期上涨了1.1个百分点。河北省银行业对全省融资平台新发放贷款95.89亿元,其中高速公路建设领域41.98亿元,占比43.78%,土地储备中心13.89亿元,占比14.49%;市政基础设施领域11.10亿元,占比11.58%;园区10.01亿元,占比10.44%,有力保障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贷需求。

2011年河北省银行业对全省平台贷款分布

1.4 贷款以中长期贷款为主,抵质押贷款占比大

河北省地方政府平台贷自2010年来主要都是长期贷款。可靠数据表明,河北省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至2011年末),1年内(含1年)的到期贷款已经占据了全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4.82%,余额是165.79亿元;1至5年(含5年)所占据的比重为20.81%,到期贷款余额是715.81亿元;5年以上所占据的比重是74.37%,到期贷款余额是2557.53亿元。从担保方式上看,抵质押贷款占比较大,河北省政府融资平台抵质押贷款余额到了2011年末所占据的比重是42.04%,是1445.75亿元,;信用贷款余额占据了29.07%的比重,是999.87亿元;其他贷款余额占据了28.89%的比重,为993.51亿元。据对唐山地区的调查,在2011年末的存量贷款中,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直接或间接形似提供担保的不合规保证贷款占18.3%,担保和抵质押品需要整改的贷款占21.8%。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

2.1 政府融资平台和地方财政偿债能力不匹配

这首先就表现为过度负债符合争夺资源份额最大化。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对资源份额争夺已经逐渐进入了白热化的阶段。对资源份额的争取便日益成为地方政府间经济增长的竞争本质,但是我们都知道,地方经济的持续高速的发展对资金有着有强大的需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便有了过度负债的冲动。

其次便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本能追求扩大贷款规模以及银行出于自身经营还有发展的压力向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等。

2.2 政府有效担保的缺乏,债务违约风险逐步加大

处于对贷款安全性的保障,银行大多会要求融资平台借款有政府的财政担保,承诺将还本付息支出做出预算支出,但是地方政府所出具的担保函以及还款承诺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可靠的统计数据可以知道,实际上的平台贷款的抵押担保烦人相当部分贷款缺乏实物亦或是实力机构担保,缺乏贷款第二还款来源。以土地、股权、房地产这样的担保品担保的在河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所占据的比例是比较小的,而占比重相对比较重的是政府组建的担保公司等政府信用类担保,实际上贷款处于担保不实还有无担保状态的比例是很高的。这便很大程度上对银行贷款及利息的偿还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2.3 融资责任主体较为模糊,风险控制机制匮乏

大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体都是国有独资公司。融资平台的话语权是相对来说较弱的。平台主要只是负责融资这个方面,关于管理具体的项目这个方面是由法人来进行负责的,责任主体相对模糊在很大的程度上会致使其之间产生较高的协调成本,从而会导致较大的政策风险性,融资平台之间所取得的的银行贷款也相对比较不易统计,这样财政负债能力便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威胁。许多的融资平台缺乏相应灵活以及切合自身实际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所以一些项目上的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的问题便层出不穷,时有发生。

2.4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信用风险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是不会为银行提供详细的财政收支变化还有政府融资平台总贷款额等这些情况的,这样便会造成银行没有办法实时和整体了解当地的财政收支这些极为重要的信息的。本级政府的财力直接决定了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评价,所以银行是必须要对政府财政收支还有财政偿还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把握的,但是,遗憾的是,银行在很多情况之下也仅仅是借助片面的和残缺的资料来进行评价。信息的极大不对称造成了银行做不到对政府融资平台跨银行的资金流向的监控,也就不必说对融资平台的资本金的源头的全面把握了,甚至在一些情况对于了解本行贷款的实际用途都是一件“难于上青天”的事情。每个银行也只能了解和它存在借贷关系的公司的融资情况还有那些在本行的资金流向。实际上按照理论来说,银行可以控制自身对于地方政府融资的总量,即经由设定一个总授信额度来对政府融资平台的过度融资进行把控,但是,实际上,这样却是很难实现的。

2.5 不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不管是企业法人抑或是机关法人,财政注入还有次能量公共资产拼凑注入是其资本的最主要来源;公司的董事会还有监事会的组织运作方式缺乏规范性,并且没有相对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等等;政府有关部门指派的人员抑或是政府有关人员相对来说是没有系统的或者成熟的市场经营理念的,他们的投融资能力很大情况下或造成一旦出现政策性破产,银行便会很难追索的窘况。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政府财政收支较大波动的出现都和国家政策的改变息息相关,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机构贷款的正常偿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管理对策

3.1 政府层面

3.1.1 合理控制融资规模,完善偿债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要量力而行和规模适度的准则来建立债务动态监测机制,将融资规模以及数量等等都控制在其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同时,可以进行作为平台贷款的辅助还款来源的政府偿债专项资金的设立。

3.1.2 规范平台自身投资行为,建立债务总量控制机制

政策性的市场投融资主体是平台的的主要定位点,平台公司要对种子资金效应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并以此来对社会资金投资创业企业进行积极引导,并且做到基于该定位以及职能来分类管理各个项目,从而进行流畅的运行的经营模式的建立。打个比方说,在对发行市政债券、中央资金、国有企业分红以及国有资产转让这些途径进行争取之外,一些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项目还有基础设施还可以更大程度上对政府配套的土地资源的整体开发经营一祸首特许经营权进行利用;对一些相对来说较为重大的产业化项目而言,平台企业应在自己投入之后继续来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之后可以采取资产证券化和逐年分红以及产权转让这样的一些方式来进行资金的回收等等。

3.1.3 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发展多元化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是现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一条最为主要的融资渠道,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地方政府要做到对债务的规模以及可支配的财政收入的合理的预测,将发展的眼光置于多元化政府融资市场的推进。首先,其应当更大程度上加强和金融机构合作,除此之外,还应当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由资本市场来对其融资结构进行科学合理的改善。

3.1.4 提高融资平台信息披露透明度

应当以地方政府部门作为领头者,来建立健全相关的部门以及银行一起都参与的融资平台贷款监测制度,并对加强监测的办法以及措施进行细致的研究,并且做到在第一时间将地方财政的举债能力以及来源还有用途等诸如此类的情况进行公布,这样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方便各方对地方政府融资风险进行防范以及判断工作。一些相关的部门还要做到对在其管辖的范围内的融资平台信息发布的及时督促,一定要确保这一点――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和全面披露,这样做会对有利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隐形负债向着合规的显性负债的积极转变的推动。

3.2 银行层面

3.2.1 加强财政金融监管层之前的沟通协调

现在,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的融资渠道就是银行贷款,基于这一点便要求了商业银行要尽快实施相对之前而言愈加审慎的风险管理框架,对贷前审查还有贷后跟踪进行加强,不同的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及其负债状况也要做到及时的密切的跟踪。还需注意的一点是,金融监管部门以及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彼此还应当加强沟通,只有这样才可以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一套共享机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针对未来货币政策趋向紧缩这一大的形势之下,地方政府的融资制度都应当向着市场化以及阳光化的路径发展。

3.2.2 积极掌握平台公司财务信息有效监控信贷风险

作为银行,是一定不可以仅仅因为利润而将贷款投向政府融资平台并降低本应从严的一系列审查的标准,且银行也不可以仅仅是出于对风险的恐惧而迟迟不肯向前迈步。银行要做的是基于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贷款模式的贷款主体等等的一些列特性,将自身融入项目的评审中,并对贷款的方式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及理论研究,这样才可以最终做到将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的避免。不仅仅如此,其还应当循序渐进地进行较为完备的政府背景类贷款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从而达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预测以及分析能力的的加强,并且针对其发放的贷款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的具体变化情况展开实时的评估还有追踪,做到严密监控以及全程紧密跟踪和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还要做到对私自将贷款挪作它用的平台公司进行信贷制裁等等。

3.2.3 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测和研究

协调机制的建立以及健全是需要银监部门还有人民银行的带动的,需要做到把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实际情况及时摸清楚,除此之外,还应当把当地政府债务链以及债务的规模的现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把握。不仅如此,还要关注银行放贷冲动下的风险隐患集聚,要第一时间指导金融机构坚守风险管理底线,要防止金融机构过盲目参与抑或是过度竞争,要将可能因为信贷资产的异常集中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及时避免。以对金融系统安全的保障作为其出发点,并且利用金融媒体言论以及联席会议这样诸如此类的方式来达到及时加大宣传力度的目的,从而形成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理性发展的良性制衡。

3.2.4 实行资产证券化,化解银行信贷风险

银行系统可以在一切与之息息相关的环境成熟的时候把部分中长期贷款进行资产证券化,银行系统完全可以借助债券市场进行巨大的存量的分解。从一定程度上讲,这样做可以使得商业银行经由资产证券化来把其表面的部分风险资产转移到表外,从而达到了化解自身的贷款风险的目的;不仅仅如此,要想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其中的及其重要的一项措施便是使当前资产证券化,因为当前资产证券化不仅仅对全面提升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水平是极为有利的,而且又可以从全面地化解因为中长期贷款而导致的引流动性风险。结论

本文是以河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潜在风险为研究对象的。其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地方公益性基础建设项目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从河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现状入手,点面结合的介绍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情况,通过分析,指出平台贷款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这些风险引来了全社会对融资平台的关注,如果不采取措施防范,会阻碍其未来的发展。针对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从银行和政府两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对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由于个人能力有限,只是提出了一些浅显的看法,敬请老师指正。

参考文献:

7.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分析 篇七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理论分析

国内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文献主要有:周轼强等 (2009) 提出要重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务风险, 并相应提出控制平台财务风险的关键路径。巴曙松 (2009) 在回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提出平台公司积累的债务风险问题, 并认为可以通过加大平台公司改革力度, 加大市场约束来缓解平台公司过度负债问题。程强鸿 (2010) 通过引用银行风险管理理论, 从银行角度分析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问题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尽管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对平台公司进行注资, 但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由于自身业务特点依旧高负债经营, 此外地方政府也想通过注入部分资金进行杠杆经营, 以此扩大平台公司负债规模, 但是这举增大了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债务渠道为银行贷款和各类城投债券, 平台债务风险也围绕着贷款风险和发债风险展开。

1. 银行贷款引发的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结构中银行贷款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其中多为长期借款。一是平台本身偿贷风险。平台公司一般投资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资金需求大且盈利差甚至无盈利能力, 因此地方投融资平台自身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较差。虽然贷款最终由地方财政来承担, 但偿还主体毕竟是平台公司, 一旦地方政府注资不力, 现金流无法安期匹配, 便会引发平台公司破产。有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 通过注入大量土地来增强平台公司的偿债能力, 但土地及房地产开发风险较大, 一旦遇到房地产“崩盘”的情况便会对平台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进而将平台公司的债务风险扩散到财政体系和金融体系中。二是地方政府偿贷风险。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职责就是替地方政府为公益和准公益项目进行融资, 以本级政府财政进行担保, 以注入的资本金作为杠杆进行负债经营, 由于平台公司的盈利性较弱, 项目贷款最终还是靠本级政府未来财政进行偿还, 因此政府未来财政收入能力成为能否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的关键。巨额的银行贷款资金对于一些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会形成较大的财政压力, 以至于预期在贷款到期地方财政不能足额偿还。三是信息不对称风险。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信用评级并不取决于平台公司的基本面, 而是取决于本级政府的财力。事实上, 预测政府的未来现金流量要比单个公司困难的多, 此外具体了解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及偿还能力也较为困难, 因此从商业银行角度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进行监控就会比较困难。

2. 城投债券引发的债务风险

城投债券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等债券工具。一是发债主体自身盈利能力引发的偿债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盈利能力欠佳, 有些平台公司甚至没有盈利能力或者盈利能力不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存在到期不能足额偿还债券本息的可能性。二是“过度包装”引发的偿债风险。为了提高平台公司的评级, 使其顺利募集资金, 一些地方政府向平台公司注入大量风险资产, 其中以注入大量土地居多。这些存在风险的资产看似美化了平台公司的报表, 增强了还款能力, 但是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一旦发生变化, 风险资产的偿债能力就可能大打折扣, 直接影响投融资平台的偿债能力。三是债券杠杆引发的偿债风险。事实上, 这种债务杠杆对平台公司来讲是把双刃剑, 风险暴露前提升平台公司价值, 但是一旦风险暴露便会引发债务连锁反应, 放大平台公司债务风险。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模型分析

1. 样本选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根据级别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平台公司, 鉴于省级平台公司运作规范, 且负债规模较大, 以此为例进行探究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务都更有意义。另外, 省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外信息披露也较为规范, 财务数据相对容易获得, 故本文选取省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进行探究。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特殊性, 在选取省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样本时, 考虑到地域之间的经济差异, 故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分为三类: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中部地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东部地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过分类后可以更好的比较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平台公司与东部发达地区平台公司的债务风险差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涉及业务众多, 有投资盈利较强城建项目, 也有投资盈利较差的公益项目, 为了降低样本之间因业务差异造成的误差, 本文所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业集中于公路、铁路及港口等准公益项目的投资建设。

按照上述要求, 本文选取西部某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部某省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和西部某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这三家集团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样本公司;选取中部某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中部某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部某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作为中部地区样本公司;选取东部某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部某省铁路公司和东部某省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部发达地区样本公司共九家样本公司, 研究其债务风险情况。

2. 样本公司债务指标分析

对样本公司债务指标进行分析主要从资产负债状况、债务结构和付息能力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分别对应于资产负债率、长期资本负债率和利息保证倍数这三个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反映公司的资产结构;长期资本负债率反映公司长期资本结构, 表明长期负债在长期资本中所占比例;利息保障倍数反映公司偿付利息的能力, 数值越高, 偿还能力就越强。表1反映样本集团债务指标分析结果, 其中计算数据使用各样本公司2013年财务数据。

从表1可以看出, 东部、中部和西部样本公司资产负债率差别不大, 基本保持在65%左右;长期资本负债率东部样本公司相对偏低、西部样本公司居中、中部样本公司相对较高, 即东部样本公司面临的长期债务压力相对较小, 中部样本公司压力较大, 西部样本公司压力居于两者之间。事实上, 自2008年后地方政府开始大规模基础建设投资, 东部地区铁路和公路配套较为完善, 新线开工率较低;中部地区借助政策开始大规模建设新线, 故长期负债比例较高;西部地区虽然也大量开工建设基础项目, 但受制于地方财力, 长期负债规模相对中部地区偏低, 故长期资本负债率的计算结果是符合事实的。利息保障倍数计算结果表明中部和西部样本公司总体付息能力差别不大, 东部各样本公司除了广东铁路投资集团外, 利息保障能力最强。浙江铁投集团由于利息收入大于利息支出, 短期偿还利息不存在任何风险, 故没有计算利息保障倍数。广东铁路投资集团2012年巨额亏损, 利润总额为负值, 故计算出的利息保障倍数为负。

注:数据来源于公开网站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大致推测出如下结论:西部地区样本公司负债经营相对比较保守, 债务风险适中;中部地区样本公司债务风险相对较高;东部地区样本公司除东部某省铁路投资集团外债务风险相对比较低。

债务指标分析只是从债务角度进行分析, 并不能从整体上把控集团的债务风险, 因为除债务结构本身外, 集团盈利能力、流动性等方面也会对地方投融资公司的债务风险产生巨大的影响。下文中论述的Z-score模型是一种综合评价指标, 可以整体上反映集团债务风险, 评价结果也更加科学合理。有关Z-score模型的介绍和应用将在下文展开。

3. Z-score模型分析

过度的负债经营引发的后果可能就是破产, 对于融资平台来讲, 基本不存在经营风险, 引发破产风险的导火索往往是债务风险, 因此通过测度公司破产风险可以综合的反映公司债务风险。由于制度原因,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在困难时期依靠本级政府补贴或其他集团借款渡过难关, 故集团特别是省级集团真正破产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是一旦出现类似破产的危机, 无论对于集团还是本级政府来讲, 都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研究地方融资平台理论破产风险就变得十分必要。

在公司破产风险的量化研究中, 阿特曼的Z-score模型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同。尽管该模型存在许多缺点和限制, 但是经过专家学者的大量验证, Z-score模型的预测精度可以达到72%-80%。

Z-score模型是纽约大学教授阿特曼在1968年提出的, 他以破产企业作为样本, 在大量实证研究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筛选出5个常用的财务比率作为破产风险预警因子, 经过加权平均处理后, 计算得出公司破产的可能性。Z-score模型的基本模型只适用于上市的制造业企业, 阿特曼在该基本模型的基础上进行改进, 使得改进后的Z-score模型适合非上市的一般企业。改进的Z-score模型判别函数为:

其中, X1=流动资本/总资产=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总资产;

X2=留存收益/总资产=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总资产;

X3=息税前利润/总资产= (利润总额+利息费用) /总资产;

X4=销售收入/总资产;

Z-score模型判断依据是:Z<1.23, 破产区域;1.23<Z<2.9, 灰色区域, 即无法判断区域;Z>2.9, 安全区域。

Z-score模型分别从流动性、债务保障、利息保障和盈利能力这四个方面对目标公司的破产风险进行综合量化分析, 而这四个方面也最终反映在债务风险中, 因此采用Z-score模型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进行研究是合适的。采用改进的Z-score模型对样本集团破产风险进行测算, 其中财务数据选自各样本公司2012年财务报告, 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Z-score模型的判断依据可知, 西部某省港务集团和西部某省铁路投资集团计算结果落入安全区, 表明未来几年不存在破产风险, 债务风险较小, 西部某省交通投资集团、西部某省铁路投资集团和东部某省铁路公司计算结果落入中间的灰色区域, 表明可能存在破产的风险, 债务风险需要谨慎处理;中部某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中部某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东部某省铁路投资集团和东部某省高速集团计算结果落入破产区, 表明未来几年破产风险较大。Z-score模型判别结果如图1所示:

正如前文所述,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实际在法律上破产的可能性较小, 此外由于该模型固有的局限性, 判断结果出现偏差是难免的。但是上述计算结果在这些集团之间进行比较仍然是很有意义的。

西部地区样本公司整体债务风险较小, 理论上破产的风险也相对较小, 这主要得益于集团的盈利能力。相比中部和东部样本集团, 西部样本公司的X4因子 (盈利能力) 普遍比较高, 尤其是北部湾港务集团。除去港口码头普遍盈利高于铁路和公路外, 各集团多元化经营的盈利也降低了其债务风险, 推动了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中部地区样本公司除了中部某铁路投资集团债务风险较小外, 另外两家样本公司债务风险较大。中部某交投和中部某高速的流动行较差 (X1为负值) , 短期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债务保障能力5 (X2) 相比东部和西部地区样本公司偏低, 且盈利能力不强, 所以导致中部地区样本公司债务风险高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该结论也和前文债务指标分析中得出的结论相一致。中部某铁路投资集团债务风险较小, 主要得益于较高的流动性。在所有样本公司中, 中部某铁投集团X1明显高于其他样本公司, 该公司稳健的经营思路提高了流动性, 同时也降低了债务风险。

东部地区样本公司债务风险相对较高, Z分普遍比较低。东部某铁路投资集团巨额亏损, 严重影响后续的偿债能力, 存在非常高的债务风险。东部某高速集团尽管具备相对较强的盈利能力, 但是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X1) , 激进的经营策略往往导致债务风险的增加。东部某铁路公司保持着相对较高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 债务风险适中。

从上述比较中不难发现, 以西部某省为代表的西部样本集团经营相对稳健, 债务风险相对较小;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样本公司债务风险较大, 应谨慎负债经营。东部和中部样本集团在主业投资上大于西部地区样本公司, 造成债务规模增加或流动性偏紧, 是符合该区域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的, 但是东部和中部地区样本集团在盈利方面特别是多元化经营方面应多像西部地区尤其是广西地区的样本集团学习。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只有在保证盈利性和流动性的情况下才能够稳健的负债经营, 在维持较低的债务风险下可持续发展下去。

三、结论和启示

2013年底, 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总体结果表明地方债基本可控, 但风险已接近警戒线水平;融资平台公司仍是举债主体, 部分平台公司偿债能力有限, 对土地收入依赖程度高;地方性债务增长较快, 或有债务风险敞口显著扩大。本文的Z-score模型计算结果与地方债审计结论基本保持一致, 9家样本省级融资平台公司中有4家处于债务风险较高的状态, 有3家处于债务警戒线附近, 只有2家公司债务风险较小;9家样本公司中有4家公司盈利能力较弱, 也符合地方债的审计结论。尽管9家省级样本公司的在统计学口径下意义有限, 但是结合审计署的地方债审计报告我们应该更理性的看待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风险, 使得地方债务风险尤其是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始终应该引起各方关注。另一方面, 本文选择的样本公司为省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数据也来源于中国货币网等公开渠道, 应该说这些样本平台公司比那些不能在公开市场募集资金的平台公司, 特别是省级以下的市、县平台公司内部治理更规范, 盈利能力更强。尽管如此, Z-score模型计算结果显示这些平台公司面临严重债务风险, 9家样本公司有4家处于危险区。这从侧面反映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确实较高, 稍有不慎, 就会产生系统性债务风险, 从而引致财政金融风险。

本文的理念在于在研究和控制平台公司债务风险时要因地制宜, 区别对待。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投融资平台公司深入了解, 探究其债务的风险源, 从源头去控风险往往能够更高效的处理地方债务问题。地方政府在匹配投资与财力的同时, 要加强对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监管, 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制定出一套符合自身的债务风险评价系统, 及时对债务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自身也要树立风险意识, 稳健经营, 科学合理匹配自身债务结构和资金流动性, 加强多元化经营, 贡献更多的利润来降低债务风险, 同时也要加强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跨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通过调研学习各平台公司在债务风险防范上的先进措施, 及时弥补自身不足, 从而达到降低地方债务风险的目的。

摘要: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研究, 形成全面的、具有前瞻性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范对策意义重大。本文通过调查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分析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关键因素, 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现状进行评估。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公共财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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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青.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管理与度量研究[D].重庆大学, 2011.

8.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控及应对策略 篇八

关键词: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控;应对策略

引言:政府融资平台是政府融资的重要工具,其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带来巨大的促进作用。随着政府融资平台的日益发展,其风险也在不断提高,当前,如何有效的进行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控是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分析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通过结合相关的金融理论加以防范,从而减少风险对经济发展造成的不利因素,促进政府融资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融资平台含义

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财政拨款、土地、股权等资产,实现承接各路资金,并用于市政建设、公共事业的项目,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公益性投融资功能。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内容是通过股权转让、税费返还等方式,使资金能够达到融资标准的企业实现政府的外部融资,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中。

二、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控分析

(一)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规模较大。随着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负债的规模也日益扩大,为维系庞大的负债规模,需要足够的资金流量支持,因此部分政府融资平台采用非法注资等不正当的手段筹集资金,加大了债务偿还的风险,造成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链风险。政府负债情况不透明,平台信息不完善,目前没有特定部门对融资平台的数据进行准备发布,银行难以掌握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平台内部未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无法清晰的获知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融资平台存在多个建设项目,银行无法实现贷款分配的实时监控,降低了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

(二)政府融资平台管理能力欠佳。政府融资平台虽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但也需要受限于地方政府的管理,接受政府部门的指令,政府融资平台的工作主要围绕着政府的安排展开。融资平台作为借款主体,其承贷的资金需要通过财政专户划拨,用于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由于其涉及范围广,银行难以实时监控资金流向。政府融资平台管理能力欠佳导致政府融资平台政企不分,现代化的公司管理模式匮乏。

(三)政府融资平台缺乏约束。部分政府为提高政绩,盲目的开发项目,不根据实际情况出发,冲动投资,政府融资平台缺乏约束导致建设性信贷规模的持续扩大。地方政府为做形象工程,在任期内大举借债,造成债务融资规模严重超出政府资金承受能力。政府融资平台不根据市场化的要求运作,向银行贷款时存在相互担保,重复抵押的现象发生。由于地方人大没有发挥监督与制约作用,公众未参与项目的决策过程,未实现对政府融资平台的有效约束。部分政府债务存在现行财政体系的灰色地带,造成信息管理透明度的缺少,财政部门没有将该部分融资纳入预算管理,审计部门也未达到融资监督管理,政府融资平台信息的不透明性和缺乏约束都将造成资金风险的发生。

三、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控策略

(一)控制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当前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着规模庞大、资产负债率高的两大主要融资风险,为实现良好的风险管控需要控制资金债务规模,避免公司陷入借钱还债的恶性循环。控制政府融资平台,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避免出现闲散资金。政府融资平台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债务杠杆的收益,通过科学的决策方法将融资风险降到最低。通过优化资本管理结构,拓宽筹资方式、改变传统的融资模式来发展投资业务。有针对性的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集中管理以应对融资风险,通过审计部门对资金债务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进行分类管理,重新明确各部门职能,规范其发展。抓紧清理融资平台债务,处理好债务还款工作,对正在建设中的项目做好监督工作。商业银行要严格审核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本负债情况,信贷资格等,保证信贷发放资金的安全性。严格监督政府的财政状况,分析其偿债能力,有效监控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被盗用或挪用的现象出现。各大银行间主注意信息的资源共享,控制同一家融资平台的贷款量,防止政府融资平台多方贷款,互相担保。

(二)提高政府融资平台管理能力。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一个长效的政府融资平台管制机制来提高管理能力,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业绩考核体系。改变只把经济增长视为政府业绩能力评价标准的传统管理模式,在关注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也要重视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等方面的发展,做到全方位的共同提高。政府还可以建立一个科学的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系统,合理选择资金投资方向,控制投资项目的风险性,实现对政府投资的有效管理。为此,政府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加大发行债券量,完善和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我国项目债务进行风险干预,通过合理的措施解决政府在融资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定期对融资平台进行调研,详细掌握平台运行情况,出现融资问题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划清政府与平台公司的权限,政府不参与市场机制可处理的项目,有利于融资平台优化资源配置。管理好政府融资平台信息,做到债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化,利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调查。通过专门的基金偿债方式将政府融资平台中的债务资金纳入基金中,加大对融资平台的监管,建立债务风险监督机构利于充分掌握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资金情况。

(三)强化政府债务的约束力。通过设立独立董事会的制度对政府融资平台人员进行约束,聘请具有专业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公司财务状况,通过媒体发布公司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市场的监督功能。政府融资平台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来管理平台投资方向、方式等事宜。完善投资决策的问责制度,平台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在身,当出现政府资不抵债,无法偿债的现象时,主要追究领导人责任。通过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强化政府的债务约束力,避免将现今的债务责任转嫁到下届政府,上级政府需要严格审批地方政府的发债。由于目前政府建设项目预算与经济性预算分类,对人大上报审批时需要各级政府单独编制项目预算,操作流程复杂繁琐,所以可以将政府债务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体系中,便于操作。整合政府资源,进行集中管理,合理调配融资资金,为降低贷款利息支出,节约负债资本,允许建设单位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开设资金专户,但在资金使用时,需要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调度,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完善偿债机制,职能部门提供可行的项目方案,政府还需制定还款计划,控制融资规模。政府融资平台定期分析政府债务现状,保证政府债务及时偿还。

结语:政府融资平台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其融资资金有利于巩固政府财政力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融资平台是一种隐性的融资手段,其规模的日益扩大也会造成金融风险的增大,由于部分融资平台的盲目发展,造成了负债规模较大,平台管理能力欠缺,融资平台缺乏约束等弊端的出现,此类问题的产生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影响。政府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利用政府职能采取措施,通过控制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规模,提高政府融资平台管理能力,强化政府债务的约束力等措施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通过本文通过了解政府融资平台的含义,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控进行分析,最后提出规避风险的策略,旨在促进政府融资平台的有效发展。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改善政府财政失衡的状态,实现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提供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风险及防范研究[J].经 济师,2012(5):19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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