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息服务合同(精选6篇)
1.短信息服务合同 篇一
2021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以下简称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短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短信息服务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自律管理。
第二章
短信息服务规范
第五条
经营短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许可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用于业务经营的网络或者业务接入服务。
第六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接入其网络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接入代码和接入地点等信息。
第七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短信息服务规则,并在服务合同或者入网协议中告知用户,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短信息服务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
第九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短信息时,应当将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一并发送。不得发送缺少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不得发送含有虚假的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
第十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服务系统中记录短信息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等信息,端口类短信息还应当保存短信息内容。
前款规定的记录应当保存___个月,其中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应当保存至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与用户服务关系终止后___个月。
第十一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端口类短信息服务时,应当要求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和登记。
第十二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端口类短信息服务时,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码号结构、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端口号。未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转让或者出租端口号。
第十三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和执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公共信息巡查。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采用人工收集、在线自动收集、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息。
第十六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
第十七条
拟发送公益性短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前___个工作日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供短信息发送时间、发送内容、发送范围、发送机构等信息。属于公益性短信息的,电信管理机构协调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不属于公益性短信息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说明理由。
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预警和处置等应急公益性短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先行发送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无偿发送,有关部门事后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第三章
商业性短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短信息的类型、范围和期限。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短信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其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有关短信息。
第十九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用于发送其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第二十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接收者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免费、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接收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接收者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第二十一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接收者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在短信息中注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名称。
第二十二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短信息管理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通过规范管理、技术手段和合同约定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
第二十三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为其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
第二十四条
鼓励开发和推广基于智能终端的短信息安全应用软件产品。鼓励用户自主选择下载和使用短信息安全应用软件,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章用户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五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短信息服务有关的投诉。
第二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
第二十七条
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受理中心举报。
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用户举报后,应当在___个工作日内转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处理。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用户投诉或者举报受理中心转办的举报,经核实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并在___个工作日内向投诉用户或举报受理中心反馈处置结果。
第二十八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被投诉或者举报的短信息明显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涉及本单位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或者处理措施,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电信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用户与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生短信息服务争议的,可以依法向电信管理机构委托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电信管理机构对短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提供相关材料,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时,应当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二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必要时,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电信管理机构、举报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在短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短信息服务,是指利用电信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的电信业务。
(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短信息发送、存储、转发和接收等基础网络服务,以及利用基础网络设施和服务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发送短信息提供平台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包含但不限于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
(三)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是指将其短信息交由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的组织或者个人。
(四)端口类短信息,是指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自有端口或者行业类应用端口发送的短信息。
(五)商业性短信息,是指用于直接或间接地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信息。
(六)公益性短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向用户发送的,旨在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倡导社会公序良俗、预防或处置突发事件、提醒群众防灾避灾等非盈利性质的短信息。
第三十八条
利用互联网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递送服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依法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2.短信息服务合同 篇二
〖案情〗
原告(关联案被告):上海罡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罡迪石化)
被告(关联案原告):兴化市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航运)
2012年4月,罡迪石化与兴化航运通过传真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兴化航运指派“兴航油126”轮和“顺宇1号”轮为罡迪石化从泰兴金达油库装运1 400吨燃料油至南通卓晟油库,受载日期为2012年4月19日+/-2天,运费为人民币40元/吨,按实际卸货量结算。同时约定,兴化航运负责原装原交,交接数量装货地以出库岸罐数量为准,卸货地以入库岸罐数量为准。若损耗超过2‰,由兴化航运赔偿,赔偿价格为人民币5 700元/吨。
2012年4月20日,“兴航油126”轮和“顺宇1号”轮分别在泰兴金达油库装油完毕,金达油库为“兴航油126”轮出具装油630.016吨的凭证,为“顺宇1号”轮出具装油690吨的凭证。2012年4月26日12:00至20:00,“顺宇1号”轮在南通市元邦石油有限公司油库进行蒸汽加温,罡迪石化支付了加温费人民币10 000元。当日21:30,“顺宇1号”轮开始在南通卓晟码头卸油,当时舱内油温为42℃~44℃。次日8:15,“顺宇1号”轮停止卸油,共卸下燃料油649.595吨,舱内仍留有燃料油40.405吨。
罡迪石化请求判令兴化航运赔偿罡迪石化短卸燃料油的油款损失。兴化航运辩称,由于罡迪石化未能提供合理的加热措施,致使涉案航次部分燃料油无法卸船,故责任不在兴化航运,请求驳回罡迪石化的诉讼请求。
在关联案中,兴化航运诉称,因燃料油未能卸完,导致船舶不能营运,造成其损失,故请求判令罡迪石化尽快将“顺宇1号”轮上的燃料油卸掉,支付兴化航运相应的运费并赔偿营运损失。庭审后,兴化航运撤回了要求罡迪石化支付运费并赔偿营运损失的诉讼请求。罡迪石化辩称,油品卸货本应由兴化航运负责,现兴化航运船上的油品已经发生变质,无法满足罡迪石化的要求,故请求驳回兴化航运的诉讼请求。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罡迪石化和兴化航运之间的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兴化航运当庭陈述“顺宇1号”轮上40吨燃料油未能卸船的原因是油温过低,致使船上油品凝固,无法卸货。罡迪石化既未对兴化航运提出的该项理由予以反驳,亦未提出其他理由,结合罡迪石化在卸货港安排蒸汽加温的事实看,兴化航运陈述的理由可予采信。涉案合同虽未约定加温责任的归属,但在卸船前,罡迪石化安排船只前往加温,并支付了相关的加温费用,实际履行了委托加温的行为,可认定加温责任应归属于罡迪石化。但“顺宇1”轮上部分油品未能卸船的原因并非由于罡迪石化未履行安排加温的义务,而是在其安排加温后,燃料油的温度随卸船进程而下降,致使剩余燃料油凝固,需重新加温后方能卸船。作为运输方,兴化航运在卸油过程中发现油温过低影响卸船,应及时告知罡迪石化安排再次加温或自行安排加温,将船上的燃料油卸船完毕,再按照合同的约定与罡迪石化结算,以完成船载货物原装原交的交付义务。兴化航运未能举证证明其为此主动与罡迪石化进行了联系。拖延卸船导致油品质量发生变化的责任在于兴化航运。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兴化航运向罡迪石化支付油料赔偿款人民币222 442.50元,同时驳回了兴化航运在另案中的诉讼请求。
〖评析〗
经审理查明,涉案油品短卸的原因是油品在卸船过程中温度逐步降低而凝固,需要重新加温才能卸下。双方当事人订立的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中对于各自在卸货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约定不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填补了合同漏洞。
一、合同漏洞填补的法律规定
合同漏洞是指当事人在依法可成立的合同中对于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现象。在进行填补合同漏洞的工作前,首先应判断合同是否已经依法成立,主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已经就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是否已经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的标的、数量等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否则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依法成立但存在非必备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官的职责应当是依据合同漏洞填补方法和合同解释规则来填补合同的漏洞。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则规定了依照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有关合同内容,分别按质量要求、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负担等6个方面作了适用规定。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这三个条文构成了合同漏洞填补的基本规则。当然,这些规则往往属于事后救济手段,主要供法官在处理纠纷时加以考虑。从鼓励交易、合同诚信的立法价值取向出发,立法者首先在《合同法》第60条就对所有合同的履行提出了普适要求,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在存在合同漏洞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义务确定的规则,要求当事人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作为或不作为,即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从理论上讲,按此要求,任何合同都不会发生争议。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但若合同各方都据此而为,能够避免或减少一些争议却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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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漏洞填补条款的具体适用
(一)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
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填补合同漏洞的第一步,是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充分体现,也是最有效地填补漏洞的方式。然而,当事人往往是因为产生了争议且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才会把争议提交法院解决。在此阶段,法院仍可通过必要的释明引导,促使当事人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以期达到达成补充协议之目的。此外,要注意当事人虽然没有对有关合同条款达成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但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能否从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中确定当事人已经完成了合意,对此需要作出解释。
(二)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填补合同漏洞的第二步是在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由法官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但实际上,“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的方法很难在实践中单独有效运用,运用较多的是“按照交易习惯确定”的方法。所谓交易习惯是指在当时、当地或者某一行业、某一类交易关系中,为人们所普遍采纳的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做法。交易习惯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1.一般的交易习惯,即通行于全国的习惯;2.特定区域的交易习惯即地区习惯;3.特定行业的交易习惯;4.当事人之间长期从事某种交易所形成的习惯。在不同层次的交易习惯发生冲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最优,行业习惯次之。在适用地区习惯时应注意当事人是否处于相同区域或者该地区习惯是否为当事人在缔约时所认知。
(三)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任意性规定确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需要注意《合同法》第62条的适用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排除适用,并且如果与交易习惯发生冲突的,应当优先适用交易习惯。
(四)适用合同解释方法进行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125条的规定,合同解释方法主要有:1.文义解释方法,是指根据合同条款语句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如果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含义理解各不相同,应当按照一个合理的人处于缔约环境中对合同用语的理解为准。2.目的解释方法,指在解释合同时,应当首先考虑当事人的订约目的。第125条第2款特别规定了:“……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3.整体解释方法,从各个条款以及各个部分的关联性,以及与整个合同的关系,在合同中所处的地位等各因素考虑,来确定所争议的合同条款的效力。4.习惯解释,该方法既是合同漏洞填补的方法,也可用于合同条文解释。5.诚实信用原则,将商业道德和公共道德运用到合同解释中,并对合同自由施加必要的限制。但由于此种方法主观性较强,应当在前述方法均不能探求当事人的真意时才能予以适用。
上述四个步骤构成了填补合同漏洞的完整程序。法官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注意按照上述步骤循序渐进地进行,以便准确完成填补合同漏洞的任务。
三、本案油料短卸纠纷所得的启示
结合本案来看,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由兴化航运负责燃料油的原装原交,并未约定由哪方负责安排船上燃油的加温工作。其后,双方未就此问题达成补充协议,也未有交易习惯可参考。但在运输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罡迪石化实际安排了蒸汽加温并承担了费用。此外,从双方的设备条件来看,兴化航运所属船舶属一般运输船舶,并没有加温设施,而罡迪石化作为一家主要经营汽油、柴油及化工油品的能源企业,显然更具备油料加温的能力和经验,由其承担加温责任更为合适。因此,从罡迪石化的实际履行行为推断当事人的合意,并且结合《合同法》第62条第5项关于合同履行方式约定不明时“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的规定判断,法院最终认定由罡迪石化承担燃料油的加温责任。然而,船上油料未能全部卸完的原因在于加温结束后的卸船过程中,燃料油的温度下降,致使部分剩余燃料油凝固无法卸船。对这一情况,已经履行了加温义务的罡迪石化并不知晓,此时,依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兴化航运应及时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如尽快告知罡迪石化安排再次加温,或自己主动承担起加温责任,以避免损失的发生。然而,现有证据表明兴化航运并未采取任何积极行动。兴化航运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及时通知对方,或自身采取补救措施,却放任不顾,消极对待,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兴化航运消极履行其本应承担的通知等合同附随义务,直接导致剩余未卸货油料产生变质,造成货损,并造成其主合同义务即交货行为的未完全履行。法院据此对两案作出了判决。
上述两案,败诉方兴化航运从中自有教训可以吸取,但胜诉方罡迪石化亦有值得改进之处。作为专营油料的能源企业和从事油品运输的航运企业,均属专业“人士”。对油料在低温条件下不易装卸的特点规律理当明知,故在作合同安排时,尤其是在低温季节或运往高纬度地区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对加温责任及费用负担作出明确约定。如若约定由承运方负责,则运费可能相对高一些,但此皆商业谈判中的博弈较量使然,已非法律范畴所要讨论的问题。
3.信息化服务合同 篇三
信息化服务合同范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服务项目与权益
加入_________网,交纳入网费_________元/年,享受以下服务:
1.将入网单位分别编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个专栏,链接企业的网页或网站。
2.入网单位持有市、省、国家名优产品有效证书的产品,可编入“名特优产品推荐专栏”。
3.享有信息发布权,可在“行业动态”,“公告”,“供需信息直播”等专栏免费发布企业的有关信息(仅限于经济业务)。
4.赠阅《_________》周报,入网单位可免费在信息报上作企业宣传,新产品推介,发布供需信息等。
5.若因技术问题使甲方信息不能正常发布的时间连续超过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乙方按天计算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天以上仍无法正常发布的,乙方将未予发布时间的全部款项退还甲方,本合同同时解除(火灾,地震,黑客病毒攻击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企业需自己修改网页与上传信息,本网可给予有关密码,但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企业应做好密码的保密保管工作,承担相关责任。
2.企业应指定专门人员,经本网培训合格后,方可上网操作。
3.上传内容仅限经济业务方面,不得上传虚假信息,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因违反而引起的纠纷与法律责任等由甲方自负,与本网无关。
4.本网发现上传内容不符合规定时,有权予以删除。后果严重的,本网有权暂停该密码的使用权。
三、其他约定
服务期限:到款之日起至次年同日。如有未尽事宜可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自动延续。合同传真件与正本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息化服务合同范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服务项目:
在《_________网》_________页_________位放置甲方企业网页和链接企业网站。
二、权益与义务:
上传内容仅限经济业务方面,不得上传虚假信息,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因违反而引起的纠纷与法律责任等由甲方自负,与本网无关。若因技术问题使甲方信息不能正常发布时间连续超过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乙方按天计算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天以上仍无法正常发布的,乙方将未予发布时间的全部款项退还甲方,本合同同时解除(火灾、地震、黑客病毒攻击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_________元/年,网页维护费_________元/年,图表设计费(一次性)_________元,网页制作费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其他约定:
服务期限:到款之日起至次年同日。
如有未尽事宜可及时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自动延续。合同传真件与正本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息化服务合同范文3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均为具有合法资质之经营主体,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在自身网络平台为乙方提供产品服务的信息发布事宜,达成如下三页合同条款: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说明
1、信息发布所需相关的图文资料,乙方需在信息发布日逾期提交导致无法如期发布,相关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安排补期发布。
2、信息发布后甲方免费提供补充协议,乙方须另行支付相应修改费用。
3、甲方修改收费标准如下:
A、小型修改:即产品图片、页面文字、按钮、链接更换,且每一次修改内容少于五处(不包括五处)的,收费每次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
B、大型改动:小型修改以外的其他修改,包括涉及页面色调变化、内容整个板块修改、页面结构、版式变动、页面功能修改、多媒体效果更改均为大型改动,每次收费为500元/次。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乙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3、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虚假,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信息,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需负责赔偿;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信息服务费用;
5、甲方在信息发布前和发布中有权审查乙方信息发布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品牌形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依托甲方品牌提升自身形象等)及网站整体风格(包括但不限于:页面主色调,页面更新频率等)的信息发布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拒不修改的,甲方有权拒绝发布,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己负担;
6、如遇甲方网站平台改版,影响信息刊登,甲方应先征求乙方调换意见,若双方无法就新安排信息发布位达成一致,甲方应退还乙方未刊登天数折合的信息发布费用。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甲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乙方应对委托甲方发布的信息拥有合法使用权,任何因信息内容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发布的产品(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独立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信息服务费用;
4、如遇甲方网络平台改版,影响信息刊登页面,双方就甲方新安排的信息发布位无法达成一致,乙方可要求退还未刊登天数折合的信息发布费用。
五、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乙方提供或设计制作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委托甲方设计制作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六、免责条件
双方确认: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因电信网络故障、病毒或网络攻击等情况造成甲方网站中断服务;
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
七、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乙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减收乙方信息发布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30天,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全部已付款项。
3、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各项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付款后,甲方应按合同准时发布信息,不得无故错发、漏发,如发生错发、漏发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八、其他
1、本合同壹式叁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合同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发布服务完时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IT信息系统服务合同 篇四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i/t信息系统服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关系
甲方为电脑及网络等信息系统使用者,即_________。
乙方为电脑及网络等信息系统外包服务供应商,即_________。
二、服务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署正式服务合同后,乙方应尽快对甲方的信息系统进行规划实施,并在标准期内(通常为1至2周内),同时实施项目的时间最好为周六或周日或甲方非工作期内,以便乙方能更快更好的完成实施工作,或者也可以由甲方安排时间进行项目实施。
2.甲乙双方在签署正式服务合同后,乙方每天会对甲方服务器软件和网络进行远程维护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优化、数据库备份、核心文件备份、网络性能优化、网络安全控制、防火墙、邮件系统管理等等。
3.如甲方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可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先以电话、电子邮件、远程登录等方式提供解决方案,如无法解决,乙方在最短时间内上门维护,也可根据甲方约定的时间上门维护。
4.乙方可以免费为甲方提供设备采购的建议,但所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软件故障应由乙方解决,而不另外收取费用。
5.乙方还可以帮助培训甲方指定人员,进行一些简单的维护和问题解决,以能够尽快尽好地解决问题,使信息系统故障时间减至最低。
三、服务标准
1.乙方通过事前精心维护和事后及时响应,尽最大努力保障甲方信息系统设备的稳定运行。
2.乙方并严格保守甲方一切的商业机密,配合甲方数据信息的安全使用。
3.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软件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但不对甲方自主购买软件的使用和维护负任何责任。
四、服务内容
信息系统安全规划
1.操作系统的安全修补
2.应用软件的安全修补
3.病毒防治软件的安装和定期自动检测、自动升级策略的设置
4.用户权限设置,密码统一保管
5.数据、邮件定期备份
6.系统安全漏洞分析及解决方案
7.企业网站、邮件系统安全检测
日常维护
1.软硬件维护,包括电脑、服务器、网络交换器、路由器
2.系统优化,包括windowsXX/xp等。
3.网络系统优化,包括性能优化、易操作易管理优化
4.员工在使用电脑及相关设备时所遇到问题解答
其它
1.乙方可以免费为甲方提供设备采购的建议,包括提供采购设备的品牌及采购的方式。
2.乙方可以辅导甲方指定人员,进行一些简单的电脑操作维护和问题的解决。
五、合同执行
1.本合同最短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实际有效期限应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甲乙双方合同执行时间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当日进行算起。
2.甲方应在合同期内每月_________日准时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也可以以持续月份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甲方也可以方式_________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 _________元整。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增删合同条款内容,应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加入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教育信息咨询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甲方为乙方提供就下列项目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
对公司的员工进行教育分析、学习规划、择校问题及高效率完成得出诊断
结论分析,指出解决路向并为其提供相关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
二、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以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1800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内开始实施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并在壹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乙方的基本义务
1、与甲方诚信合作,为甲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
(二)甲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共2页第1页
3、应当及时向乙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签约并成功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6.医药短信息 篇六
为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知识,促进广大群众积极实践健康的生活方式,卫生部、中国科协、上海市政府将于2009年4月18日至20日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联合举办首届国际健康生活方式博览会。
一项关于0~5岁宝宝睡眠质量调查显示,20.7%的婴幼儿有睡眠问题,婴幼儿的睡眠质量下降多因父母及监护人不良生活作息所致。
适时添衣是寒冷季节保健的重要环节,但一些时髦女士在冬季仍然穿着一些露脐装、短腿裤等。江苏省有关专家提醒,喜欢穿“露脐装”的年轻女性很可能因此患上妇科病而导致不孕。
国际
美国一项研究结果表明:有偏头痛病史的女性患乳癌几率比没有偏头痛者低30%左右,这可能与这些女性体内的荷尔蒙水平有关。
法国科研人员日前发现一种名为Apelin的特殊激素,它能促使细胞吸收糖,这一发现将帮助人们开发出治疗糖尿病的新方法。
北爱尔兰科学家研究发现,剖腹产的孩子更容易患上糖尿病。
通过隔离和杀死阻碍胰岛素自然生成的有缺陷细胞,美国科学家发现了一种可能治愈1型糖尿病的新方法。该方法已通过老鼠实验,目前科学家正在利用糖尿病患者的血细胞进行临床试验。
美国科学家研究出一种能预防心脏病的转基因大豆,这是第一种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作用的转基因食品。如果接下来的试验获得成功,这种大豆有望于4年内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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