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的要求(精选9篇)
1.法律职业的要求 篇一
《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
基本内容和要求
(2003年修订)
兰州大学德育教研部
《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法律基础”课是我国大学生必修的公共法制教育课。本门课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对大学生进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础理论、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的教育。
本门课程的内容由三部分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本质和类型、法的作用、法的创制和实施、法律意识以及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民主法制建设等理论;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等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大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
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学习本门课程,是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需要;是使大学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理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完善和优化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四有”人才的需要;也是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需要。
本门课程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学以致用、积极参加法律实践的原则和方法。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1. 法的基本特征、本质和历史发展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法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法经历了与道德、宗教、习俗、禁忌等社会规范的分离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历史演变过程。
法的历史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所决定的。
人类社会存在过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四种历史类型的法。
2.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人民生活的改善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力工具。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国家的强制力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具有促进、保障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促进、发展我国对外关系的作用。
3.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法的创制的指导思想。我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结合我国国情汲取和借鉴外国法创制的经验。
法的形成包括法的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和完善阶段。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规范和法律渊源。
4.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的概念。法的实施的方式: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
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我国法的遵守。违法的构成和分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概念和分类。
5.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要求、普遍的法律感、法律知识、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等。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我国法的创制和实施的指导作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及其主要途径。
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1.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也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统一不可分的和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法制建设,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加强法制首先是全党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完善司法体制和诉讼程序。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要尊重辩证法,避免形而上学,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法制、法治和依法治国的涵义。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维护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德治和以德治国的涵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是教育干部问题。
法治与德治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主义事业。
三、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 宪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的基本特征是: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正程序的特殊和严格。
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 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我国宪法全面体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认真贯彻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切实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科学规范国家权力,充分适应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宏伟目标。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的基本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取得赔偿权、人身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以及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国家机构在组织和活动中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责任制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党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成和职权。
宪法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3. 宪法与民主政治建设
宪法与民主制度。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最基本的形式。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
宪法与权力制约和监督。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军事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关行使,它们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权力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要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宪法与人权保障。宪法是人民权利的宣言,是人民权利享有和实现的最可靠的法律保障。要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与共产党的领导。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反映了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根本保证。
4. 树立宪法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对宪法实施的保障。
四、行政法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1. 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法是国家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的总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应急性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2.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属性、权利义务和结构。国家公务员的概念、义务和权利、录用和管理。3. 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行为的概念、内容、属性和分类。
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内容和分类。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4. 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
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行政责任的追究原则。
行政赔偿的概念和赔偿范围。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及其赔偿程序。
5. 行政法律选介
国家安全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依据 1.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的总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民、法人的保法民事权益原则;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2. 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公民(自然人)的概念,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概念、必备的条件和种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有效条件和形式。民事行为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代理的概念、特点和种类。代理的法律后果。代理关系的终止。3. 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财产所有权(物权)的概念和种类。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财产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债的概念和债的发生根据。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合同的订立、形式和一般条款。合同的履行、转让和终止。
继承和继承法的概念。遗产及其范围。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权的丧失。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4. 婚姻法律制度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的总称。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实行计划生育原则,以及禁止家庭暴力原则。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离婚问题的原则。离婚登记和离婚诉讼。离婚的特殊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处理。
救助措施及法律责任。
六、经济法是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律依据 1. 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的总称。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保障和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调控原则;鼓励自由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相结合原则;提高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原则。
2. 企业法和公司法 企业法的概念和分类。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3.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和争议解决途径的规定。4. 税法与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法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我国现行的税收种类。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5. 环境法
自然资源及其特性。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环境及其特征。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6.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的处理。
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
七、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法律武器 1. 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的法律的总称。我国刑法的任务。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 犯罪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必须具备的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和必须具备的条件。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单位犯罪及其特征和刑罚 3. 刑罚和刑罚的具体适用
刑罚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我国刑罚的种类。
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及诉讼时效。4.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八、诉讼法是实现实体法的程序法律保障 1. 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诉讼法是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程序制度的法律的总称。我国的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共有的原则主要包括: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主要有:当事人诉权利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社会支持起诉原则;根据自愿和合法进行调解原则。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主要有: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主要有: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刑事审判陪审制度。
2. 诉讼证据和举证责任
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
举证责任的概念。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3.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及其种类。民事诉讼参加人及其分类。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4.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
起诉和受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5.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及其种类。
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6.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九、国际法是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基本准则 1. 国际法
国际法是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为对象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它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它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家和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基本义务。
联合国及其常设机构。
国际人权法及国际人权保护。2.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总称。国际私法的特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的概念。限制处国法适用的制度。
涉外婚姻中结婚和离婚的法律适用。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3. 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性的经济贸易组织,其基本宗旨是规范和制约成员体的对外经济行为,促进世界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但不能直接干预成员体内部的非经济事务。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关税减让原则;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主要有:马拉喀什协议;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服务贸易总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诸边贸易协议。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及我国应对措施。
2.法律职业的要求 篇二
职业院校毕业生综合素质的高低, 将直接决定其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岗位。因此, 这就要求毕业生必须具备足以保证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在知识方面;首先, 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文化层次, 才可称得上是“真材实料”。现在的社会需要复合型人才。大学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 就必须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对本专业以外的知识领域也要广泛涉猎, 如果只注重本专业, 而忽视专业之外的知识, 就会成为“井底之蛙”。职业院校毕业生必须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其次, 毕业生还要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它是能完成、胜任本职工作的前提, 同时也是向专业化专门人才发展的前提。既要有一技之长, 又要做到能触类旁通;
在能力方面:作为大学生, 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实践中, 但是并不等于我们不需要具备实际工作能力, 所以大学生要培养自己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它会为我们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职业院校的更应具备的能力包括从事本专业的岗位操作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外语阅读能力、初步的管理能力、与人交往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认知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等。
二、转变课程开发观念, 科学培养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工作的真正中心只有两个:一个是作为产出目标的合格毕业生;另一个是围绕各专业学生的需求所开出的课程。
有关资料报道, 像剑桥、普林斯顿这样世界著名的大学, 他们选择教授的第一标准, 不是看他论文和著作多少, 而是这位教授能为他的学生开设如何先进而有用的课程。因此, 转变教育观念, 不能不把课程改作为核心。同时, 由于高等职业教育是为进入职业领域做准备的就业教育, 其专业是按照职业岗位对专门人才的要求开发设计的, 不同职业岗位实际工作的活动范围需求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能力不同, 针对这一需求设置相应的课程并严格组织教学和培训, 使毕业生满足社会需要。所以, 我们对每一个专业开设一门课程, 就要分析这门课程教学后, 能满足培养学生的那些要求, 使他们学会了什么, 提升什么技能, 开发了什么能力, 否则就坚决不能开设。这也是我们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
三、明确培养目标,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创新性人才为目标
目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着几个特点:创新人才缺乏、高技能人才稀缺。
职业技术教育是培养基础理论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较高的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需要的人才。目前职业教育的目标正由单纯的针对职业岗位。而我国经济经过连续10多年的高增长、跨越式发展之后, 整个经济增长的结构和方式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 正逐步由资本驱动向技术驱动、知识驱动转型。我国工业现在的科技创新能力, 从纵向上看, 主要指标曲线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无论是知识创新指数、还是产出科技论文数, 都有待提高。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 我国的发展就更应该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 并进而发现差距。事实上, 我们现在无论是在科技研发领域、还是制造行业, 属于学习型、模仿型、改造型的比较多, 属于自己原创的就比较少。这就要求高职教育必须着眼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
所以, 高职教育既要着眼于整个职业生涯, 职业教育的性质亦由终结教育演变为终身教育也要改变单纯的满足上岗要求走向社会发展的办学思想。多举办以如何提高实训教学的研讨会;多深入工厂企业作社会岗位群调查, 确定专业方向;加大对高职教学计划的研究, 力求做到科学合理, 突出特色。另外, 我们还要重视加强国际职教的交流, 学习先进的职教办学和教学经验, 积极参与中国与其他国家职教合作项目的培训与交流。通过开展这些活动, 使教师的教育观念有较大的转变, 从而使我国的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思想路到实处。
另外, 职业院校管理最大的特点就是, 它既不同于目前高校的“宽松式”管理, 也不同于中专的“封闭式”管理。这就要求我们要注重在高校中进行调研, 结合各院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适合本院校的学生管理制度。职业院校的学生在年龄、知识和思想意识等方面差异都较大, 所以, 在学生管理工作中, 我们既要重视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又要重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此外, 我们还要多接近学生, 了解学生, 使学生们能感受到学校在谋他们所想, 做他们所需, 解他们所难, 在学校内部初步建立起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型教学关系。
参考文献
[1]董碧松:《对中国职业教育需求不足的理性审视》, 《成人教育》, 2008年第9期。
[2]黄尧:《中国职业教育形势和今后发展的目标任务》, 《职业技术教育》, 2008年第21期。
3.浅谈病案记录的重要性与法律要求 篇三
【关键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医疗纠纷病案医疗安全
【中图分类号】G2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019(2015)01-0486-01
高度的责任心和精湛娴熟的业务基本功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关键。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预防医疗过错侵权的治本之策。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会诊制度、查房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落实到位。下面,我想就医疗过程中病案的记录所容易引起纠纷的几方面分别阐述并提出对策:
一:病案的书写:病案是病情发展变化和医疗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处理医患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一些医务人员在书写病案时,记录简单、字迹不清或随意涂改,常常成为医患之间争论的焦点。病案中要涂改的字只能用双横线划掉,但要留有原始痕迹,不能用涂抹、补贴、挖洞等方法修改,不然就会被当作伪造病历的投诉依据。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病历的修改也用此方法,保留原始痕迹,并签全名、日期。另外,住院病历可以使用碳素墨水书写,门诊病历可以用圆珠笔书写。病历的内涵也扩大了,其中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都列入病歷的范畴。在入院记录的即往史中加入输血史一项内容。
二:病历完成的及时性:根据规定,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的当天完成;危重病人、急诊病人及时完成;手术记录须术后12小时内完成;病程记录入院3天内每日记录,一般病人2-3天记录1次;危重病人抢救过程随时记录。任何记录包括术前小结,出院记录都要写明日期,危重病人抢救记录还应写明具体时间。如果外科医师只重视手术的具体操作,忽视病史及手术的及时记录,一旦出现问题,将有可能有口难辩。纠纷产生时,虽然仓促补上,也容易被怀疑是伪造病历,增加了解决纠纷的难度。
三:各种记录应详尽:例如:对外伤病人的体格检查,既要有简单全身情况的描述,更要有详细专科情况的记录。对于创口的描写应有长度、深度、创缘是否整齐、是否被污染等情况。否则,当创口愈合不良、外观或功能达不到期待的效果而引起患者投诉时,医务人员很难找出造成这些后果的依据。再比如关节的损伤,如果只简单描述为关节红肿、压痛或障碍,而没有关节的屈、伸、外展、内收等具体表现,就很难鉴定功能的恢复程度。这就要求我们的医务人员在对病人进行例行体检时,一定要专业、仔细、认真,不要轻易遗漏某些专业检查,记录上要全面、客观地反映病人的真实情况,否则,在法庭上你的记录会被逐字逐句地推敲,任何一点疏漏、差错,甚至语言含糊都可能对自己、对医院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另外,如果患者在住院期间故意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擅自外出,不遵医嘱,不配合诊疗,故意隐瞒病史等情况也要及时记录于病案之中,并保证其真实性,客观性。
四: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加强术前谈话记录的管理。
术前谈话主要包括手术前向病人、病人家属或单位代表说明病人的病情,向他们说明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以及手术后的并发症、后遗症等。目前,术前谈话记录存在严重的缺陷及问题,如果不认真对待,不及时解决,将后患无穷,医院将处于被动之中。
1:谈话记录中的缺陷许多年以来,家属成了术前签字的主体,他们往往只签名字,对是否实施手术无具体的意见,家属仅写上“同意”,并不知道“同意”的真正内容;家属未写明签字的具体日期;家属签名与病历封面家属栏的名字不一样,签名人与病人之间关系不明确;医师不签全名也无谈话日期;具体与病人谈话的医师不是管床医师或上级医师,也不是手术医师,对病情缺乏了解等等。这一系列重大的隐患只有发生医疗纠纷时,才能使医院幡然醒悟,真正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2:医院急需建立统一的术前谈话的标准与规定⑴每例手术必谈的内容包括:手术的成败,切口或穿刺点的感染,术中、术后出血情况,心血管并发症,术中损伤周围脏器,麻醉意外,过敏,呼吸心跳骤停等问题。据报载:北京某院术前谈话内容已超过40项,同时也吓跑了患者,患者也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期。⑵在谈话过程中应向病人及家属说明手术的目的或手术可能解决的问题等,谈话的内容禁止使用开脱责任的语句。⑶说明适应证和禁忌症情况,手术的难度风险程度。⑷说明诊断与拟施手术的名称、时间、医师名单。这样的术前谈话充分体现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由于内容全面、记录详细,一旦发生诉讼时,就可以成为医方的一份有效证据。
3:规范对患方及家属签名的要求2002年9月1日起,是否同意手术将由患者本人签字才有效。这也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尊重病人权利的一种体现。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医院接受诊治时,让其签字也是让其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只有患者本人才有权对自己的生命健康问题作出决定。患病后是否就医、选择哪个医疗机构、选择何种治疗方式,应在患者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同院方达成协议,任何第三者的签字非法定事由,均可视为对患者民事权益的侵犯,在法律上应视为无效的法律行为。但病人的自主权也有延伸的时候。患者本人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亦可放弃自己的知情同意权,即委托亲属或单位来行使。其顺序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如下: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经组织或法院裁定的其他亲朋。但别人代为行使权利时,必须持有患者签名的委托书,并留在病案中备察。一旦发生纠纷,院方只对一个最有资格的人,而不是所有的亲属中的任何一位或几位来进行协商。
此外,做特殊检查(胃肠镜、造影、穿刺)、特殊治疗(化疗、放疗、输血)时,也要由本人签署同意书或委托同意书。对于采取保护性治疗方式的恶性肿瘤患者,还是要选择适当的告知方式:比如向家属告知。可以事先请患者签署一份委托书,委托家属处理与其疾病治疗的有关事宜。例如一个乳腺癌的患者,术后知道自己被切除了单侧乳房,以术前“不知情”、“非自己签字同意手术后果”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法庭裁决:原告爱人与医院的签字不能转嫁手术后果,其不具备法律效力。医院也拿不出患者与其爱人间有委托和被委托的法律关系的证据,结果输官司。(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有规定)
据报载,也有直接让律师参与手术见证和危重病人抢救见证的。律师见证是一新鲜事物,律师在见证过程中受医患双方的委托,维护的是医院与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主观偏向,能正确引导患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和合法权益。
总之,医院的医护人员要不断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强化法制观念,知法懂法,在临床医疗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标准,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减少磨擦,以达到患者满意与理解,可以有效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制出版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汇编
4.法律专业论文撰写要求 篇四
毕业考核是高等教育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应考者所学知识及能力进行综合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凡参加法律专业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均不能取得本科毕业文凭。
一、考核目的通过毕业考核让应考者将其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加以扩大、综合和系统化,培养应考者应用理论知识分析的能力,并锻炼其独立解决问题、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考核办法
法律专业毕业考核采取撰写论文,进行答辩的形式。具体办法如下。
1、指导
应考者应按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选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指导老师由主考学校指派。
2、论文答辩
论文完成后由武汉大学组织论文答辩小组主持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由三人以上教师组成,组长具体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采取面试的方式,首先由考生简要报告论文写作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然后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
3、答辩时间:当年6月份报名者,于四月上旬参加答辩,当年12月份报名者,次年四月上旬参加答辩。
4、成绩评定
毕业考核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如不及格者,参加下次报名答辩评定。
5、毕业论文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提出评分的初步意见。在完成答辩的基础上,由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确定毕业论文的成绩,报答辩委员会评定。
三、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撰写论文
1.选题
应考者选题应掌握如下原则:第一,必须在所学专业课程范围内选题;第二,选题必须适度;第三,选题应结合我国国情,尽量同现实联系起来,一般以研讨和回答现实提出的问题为宜。应考者一般应从本大纲规定的论文选题中选定论文题目,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自选,但须主考学校审定同意。
2.查阅资料
论文选题之后,考生必须集中精力查阅资料,然后加以整理和选择,使之成为撰写论文的重要材料。
3.拟定写作提纲
在充分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搞一些必要的社会调查,然后由考生拟定写作提纲。提纲应包括:第一,论文的结构;第二,主观要点;第三,论述方法。考生拟定的写作提纲,要送指导教师评审。指导教师必须在基本观点和主要结论上,从政治、业务上把关。
4.撰写初稿
论文至少5000字以上,考生应以写作提纲为依据,认真撰写初稿。在写作中,考生对论文中的一般性问题可以对提纲作些必要修改,但涉及基本观点和主要结论时,应事先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
5.指导教师审核
考生撰写论文初稿后,必须交指导教师审批。指导教师审核应包括如下方面:第一,观点是否鲜明、正确;第二,论述是否清楚、有力;第三,结果是否合理;第四,文字是否清楚、流畅。教师审核后一般应签署书面意见,必要时亦可当面辅导。参考、引用的著作和论文应注明清楚。
6.修改定稿
考生按照指导教师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如果考生对指导教师的审核意见有不同看法,应主动向指导教师加以说明。一般讲,定稿中的观点应该是指导教师同意的。
7.教师评定
毕业论文修改定稿后,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评定主要针对论文本身的结构、观点、论证效果作出评论,并综合起来评定成绩。
(二)答辩工作的管理
1.通报情况
主要是同志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的全体成员,明确答辩的要求、时间、地点和评分标准:通知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考核小组组长,明确职责。
2.收集材料
及时将答辩中的原始记录、对考生的评语和成绩收集起来,存入考生答辩档案。此事应有专人负责,并要严守机密。
(3)考生答辩的准备工作
1.进一步熟悉所撰写的论文的机构、主要观点和所论证的问题,掌握与毕业论文相联系的有关问题。
2.带好钢笔、纸和毕业论文。
3.填写好毕业论文“评审意见表”。
4.听取有关答辩的纪律要求。
5.弄清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五分钟到达答辩地点。
6.明确答辩的步骤与方法。
(4)毕业论文答辩的步骤
1.答辩考核小组组长主持答辩会,介绍答辩小组成员,宣布答辩纪律,说明答辩程序与要求。
2.考生答辩论文情况:①选题动机;②论文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③对该论文的自我评价。
3.答辩小组成员向考生提问。答辩小组成员应向考生提出1—2个一般性问题和2—3个有一定难度的问题。
4.考生答辩。针对教师的提问,按先后顺序一一回答,时间为10分钟左右,在答辩中教师亦可再次法问,考生应当场回答,必要时可以再准备5分钟。
5.考核小组评议。针对考生的毕业论文质量和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评定考生考核成绩。
考核指南
1.考生自报名后到论文答辩这段时间内,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
2.考生必须在月日前,将论文题目和论文大纲寄给指导教师,并听取指导老师对大纲的意见后方可撰写论文初稿。
3.论文应经过指导老师的批阅、修改、认可后方可打印,请用A4纸打印5份,答辩时带来交指导老师。
4.毕业论文“评审意见表”按要求填写写好后,答辩时交给指导老师。
5.答辩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6.答辩地点:武汉大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时确定后由考生补充填写,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答辩)。
7.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答辩,两证不全者不允许答辩。
8.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答辩,逾期者一律不予答辩。
9.论文打印的格式如下:
(1)封面;
(2)内容提要(4号宋体);
(3)正文(4号宋体);
(4)注释(小5号宋体);
(5)参考文献(5号宋体)。
附:论文封面样式及字号要求。
高等教自学考试毕业论文
(3号小宋体)
论文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号楷体)
主办学校: 武汉大学(4号宋体)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
考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3号黑体)
毕业论文要求及文本格式规范
为规范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格式,特作统一要求如下:
一、用纸、页边距及字数要求
统一用A4纸张打印;左边距3厘米,右边距2厘米,上边距2.5厘米,下边距2.5厘米;字数要求:本科不少于8000字。
二.目录
目录为三级目录,并标明页码,详细格式规范见附件。
三.开题报告、中文摘要的要求及格
四.正文文字字体、字号及行距
正文文字字体用宋体,字号为小四号;正文文字行距采用1.25倍行距。
五.论文标题序号
统一采用中文国标。具体序号为:
1、(一)
1、(1)
①
第一,......第二,......②
第一,......第二,......(2)
2、(1)
(2)
(二)1、二.(一)
(二)......六、论文注释格式
凡文中引用的数据和观点均用脚注的形式标明出处,采用①②......这样的序号,标注处应该用上标(即①②......)。脚注序号每页新起,即每页序号从①开始。脚注采用小5号楷体。
七、论文图表格式
1、表和图均应有标题,以表
1、表2......,图
1、图2......显示,表和图若为引用必须标明详细出处(标在图、表的下方),表、图中的符号要予以说明。
示例:说明:①
②
③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80页,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2.表序、表题放在表的上方,图序、图题放在表的下方。论文中的表述不要用上表、下表、上图、下图之类的表述,而是直接用表1,图1这样的表述。
3.表序、表题和图序、图题用小4号楷体粗体。
4.表序与表题之间、图序与图题之间不要加冒号,而是以空格隔开。
5.表和图的内容(指标、符号、数据等)的字体应比正文文字字体小。
八、年代、年份、数字的表述方式
不能用85年之类的表述,而必须用1985年这样的表述;不能用80年代之类的表述,而必须用20世纪80年代(或1980年代)之类的表述。
数字在千位数以上,每隔三位数以空格隔开,如1000,10 000 000等。
九、英文缩写的表达方式
英文缩写第一次出现时,必须有中文全称。格式:中文全称(英文缩写)。
示例:世界贸易组织(WTO)
十、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标注采用国标方法。
参考文献:(先中文,后外文;先书目,后论文)
1、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文版,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于宗先:《资产泡沫化与经济消长》,载《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六期。
3、中国人民银行:《各项贷款增速回升,储蓄存款明显增加》,载《中国财经信息网》(网址:hptt://cat.cfi.net.Cn/),2004年12月13日。
外文参考文献建议采用以下格式:
EugeneF.Fama,1968.RiskReturnandEquilibrium : SomeClarifyingComments.TheJournalofFilance,Mar1968,Vol.23Issue1,pp.29_40.AlfredE.Kahn , 1998.TheEconomicsofRegulation : PrinciplesandInstitutions.TheMITPress.或者:
EugeneF.Fama,1968.RiskReturnandEquilibrium : SomeClarifyingComments.TheJournalofFilance,Mar1968,Vol.23Issue1,pp.29_40.KahnAlfredE., 1998.TheEconomicsofRegulation : PrinciplesandInstitutions.TheMITPress.2、参考文献数量不限于5种。
十一、文献来源引注原则
注释及参考文献均应源自第一手文献(含外文文献的中译一手文献),既不要用转载期刊或者转载网上的文献,如《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期刊、中国期刊网刊载的论文等等电子文献都是二手文献,不得直接引注。在转载期刊或者转载网站上发现的文献,务必查阅原发期刊,引注务必用原发期刊。
十二、论文装订顺序
1、论文封面(填写统一使用黑色中性水笔)
2、目录
3、开题报告
4、中文摘要【单独占1页】
5、论文正文
6、参考文献【单独占1页】
5.事故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篇五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对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七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压)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布后,国务院又相继发布了《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共9个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中,《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及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
200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并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印发了《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审查同意印发了《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这6项部门预案的编制印发,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以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的形式颁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了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中,政府、单位及个人的权力与义务。
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6.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 篇六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要求按季度上报,内容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法律风险情况;第二部分:重点业务环节法律风险分析(本部分为重点内容);第三部分: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风险分析;第四部分:总结报告期内的法律风险特点、趋势与建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法律风险情况
介绍报告期本行新发生或新发现的法律风险总体情况,包括风险事件数量、业务类型、业务环节等以及新发诉讼案件数量,案件类型,预计损失金额等。
二、重点业务法律风险特点分析(重点)
1、介绍报告期本行通过审查重大项目、重大合同发现的或业务部门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2、介绍报告期本行在柜面业务、信贷业务、电子银行等重点领域发生的法律风险事件,内容包括事件描述、风险行为、法律责任性质及后果、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管理建议等。
3、介绍报告期内本行在业务创新、市场营销活动中出现的,不同于以往类型的法律风险情况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风险分析(重点)
介绍报告期本行新发诉讼案件情况、案件处理情况,以及与同期或上期比较情况等。新发诉讼案件情况,包括案 件数量、标的金额、预计损失金额、案件类型、业务类型、案件特点、主要风险点、发案原因、发案集中区域、发案主要时间段、管理建议等。预计损失金额,包括主诉案件法律原因丧失权利金额和被诉案件预计负债金额。案件处理情况,包括审结数量、标的金额、胜诉率、损失金额等。
四、总结法律风险趋势及建议
要求结合报告期内的法律审查、合同管理、业务发展中的法律咨询、诉讼案件管理等全面法律风险情况,总结本行报告期内的法律风险特点及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五,报告要求
1、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分析透彻,相关数据、指标或案例真实准确,力戒套话、空话。法律风险存在于银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可能是已发的,也可能是潜在的,各行法律岗人员应定期对业务发展过程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监测与记录,通过定期的总结提炼不断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2、因分行目前已在各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各行在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报告时可向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征求意见或建议,相关数据和信息还可参考我行的一些系统数据,如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C3系统、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
7.法律职业的要求 篇七
关键词:社会变革时期,档案职业,要求与挑战
档案职业属于传统职业范畴。随着社会变革时期的来临,档案职业面临新的要求与挑战,需要档案职业研究人员去探索和发现。社会变革时期档案职业的基本内容、特征、形态、身份、资格等也在发生着变化,档案职业的要求必然发生变化和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要针对这些要求,寻找应对策略;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档案职业将面临的挑战,研究出其破解方案。要通过档案学理论研究与档案职业具体实践有机结合,剖析数字化时代档案职业特点、基本状况、发展历程,来探索建立我国档案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可行性。要对档案职业主体、客体、内容、规模和价值进行科学评估,才能寻找到科学的应对方案。
一、社会变革时期档案职业的要求
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对档案职业现状的分析发现,社会变革时期档案职业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掌握档案职业发展内在规律。必须掌握档案职业内在发展规律包括档案职业的含义、特征、形态、产生、变化及发展趋势;才能了解中外档案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资格认证、法律与职业道德规范情况,才能认识、整理和挖掘档案职业历史发展数据、规律和经验教训,找准档案职业发展目标,拓展数字化时代档案职业发展空间。
2.认识社会变革时期档案职业整体情况。(1)认识社会变革时期档案职业管理机构的构建模式。如:档案机构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演变、职能、性质、任务和地位,从而认识档案职业所涵盖的档案历史保存、文化积累和文明传播的社会功能,认清档案机构的社会化服务理念、模式、方法和途径。关注社会变革时期档案职业管理模式转型的创新实践,提出社会变革时期档案职业管理环境的优化方案。(2)认识档案职业主体规模构建情况,通过分析档案职业从业主体年龄、职称、学历、专业、性别结构及从业人员更新情况,提出数字化时代档案职业从业人员资格的准入条件和从业理由。因此,必须对档案职业主体的年龄、职称、学历、专业、性别结构和规模等进行全面分析,从中找出其内在规律。特别要注意到档案职业技能在档案职业中的独特地位,通过对档案职业技能层级构成的研究来探索档案职业技能的拓展和优化路径。(3)认识档案职业客体建设情况,就是要认识档案资源建设。首先,要对数字化时代档案资源的基本构成、价值、作用及建设不均衡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认识到我国各级档案机构档案资源建设规律、历史、开放、利用所面临的问题,规划好档案资源整体化建设目标、保障条件。从馆藏档案资源的宏观建设与微观结构的角度,分析档案资源存储量、各门类和珍贵档案资源所占比重;从档案资源的藏量与功能角度,分析档案资源影响力、地位、决策、历史和传承文化等功能,掌握档案资源建设规律。必须密切档案职业主客体关系,将馆藏档案资源建设量的丰富、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和服务到位作为中心工作。(4)认识社会变革时期档案职业环境,必须从技术和法律环境两个层面进行剖析。档案职业技术环境对主客体的影响,从技术层面上看,数字化时代档案职业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现代化信息操作技能才能有效地开展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现代科学技术引入档案职业程度越高,对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水平就越高,管理手段现代化程度越高,对档案资源的管理水平就越高。从法律层面上看,档案职业法律环境的优化,可帮助档案资源建设管理规范、产权明晰、利用科学并能得到有效地保护。
3.认识档案职业发展趋势。必须认识档案职业发展趋势,发现其中内在运行规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顺应档案职业的发展。要以档案职业发展为导向,选择档案教育、办学战略和模式,制定档案职业准入和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通过对国外成功的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分析和我国档案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体系建立的实际,组织制定和实施我国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包括档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在职培训、监督和激励与评价机制等内容。要熟悉档案职业从业者及国家层面的档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要掌握档案职业内容的技术化发展趋势、管理过程、方法、设备、资源和特征;要注意档案职业地位的边缘化趋势;要注意海量的网络信息资源的影响下档案资源稀缺度和垄断性;要面对档案职业从业人员在社会职业体系中仍然属于弱势群体,处于边缘地位的事实。
要认真思考档案职业岗位需求、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问题。探讨如何从个体层面与国家层面建立起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从精神、技能和机制三方面保证档案职业内涵的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变革时期档案职业面临的挑战
社会的变革不仅改变了人们对档案职业本质的认识,而且也改变了档案职业内涵本身。多媒体、网络和数字化档案信息技术导致档案职业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档案职业面临的挑战必须正确应对。
1.档案信息资源的鉴定问题。随着档案信息资源的生成成本低、容易获得、重复率高和价值不确定性,影响到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的整体质量。归档电子文件易更改性、对设备具有依赖性和迁移性等三大特性,又使得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存在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问题,需要做真实性、可靠性鉴定和安全性评估。随着我国档案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多媒体技术和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得以产生海量的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这些资源不但成本不高,获取途径简单而且效果明显。比如数字化摄像、摄影技术普及,使得声像数字化信息资源成几何级数增长,生成海量数字化影像档案信息资源,在实践中不难发现基其中存在大量重复,价值不大的,没有保存价值的数字化声像档案信息资源,如果不加以鉴定和做清除处理,不仅会占据大量的电脑储存空间,而且会占据大量的储存资源,更值得人们注意的是,会严重影响档案信息资源的质量。因此,必须通过价值鉴定来优化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
2.档案职业工作模式。过去传统的档案职业工作模式,已经被计算机智能化管理模式所取代。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使得文件的生成和载体也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由单纯的纸质载体档案发展成为归档电子文件和纸质档案共存的局面。实现这一转变的速度太快,档案职业从业人员不论从思想上还是技能上大多不能适应这种变化,也根本来不及准备。主要是缺乏计算机管理知识和技能,还不能很好地掌握现代化档案管理模式。因此,需要用一定的时间、精力和平台去学习、探索和实践,最终才能具备掌握现代化档案管理模式的技能,否则就会档案职业所淘汰。
3.馆藏档案资源存储载体多样化。馆藏档案资源不仅包含实体档案资源,而且包含归档电子信息资源。储存载体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实体档案资源的载体没有变化,而归档电子档案资源的载体则有变化,是因其有现实体档案资源不同的独特性质,不论从产生、传递、整理和储存载体都离不开相应的硬件设备。只有很好地利用这些特性,才能有效地管理好归档电子档案,挖掘归档电子档案资源的利用价值为社会服务。实际上,归档电子信息资源对硬件设备的依赖性还表现在其储存载体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如计算机硬盘、U盘和光盘等都是归档电子信息的载体。
4.档案职业管理技能。档案职业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现代档案管理操作技能。否则,就不能有效地驾驭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管理软硬件设备,不能对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实行有效管理,档案数字化工作也就无从开始,只能停留在原始操作水平,将会与社会发展相脱离,根本无法与现代档案管理相接轨。因此,档案职业现代化操作技能必须掌握和灵活运用,必须结合档案职业从业人员岗位角色学习和掌握相应的数字化技术能力,明确现代档案信息管理技术在档案职业中的地位。档案职业管理技能的基础是普通技能,是确保档案资源建设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条件,是档案职业从业人员必备的最低层次操作技能。
5.档案职业从业人员素质。档案职业从业人员,大多不具备档案职业专业技能。由于普遍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比较适合从事传统的纸质档案的整理工作,但无法完成档案信息资源的建设工作。为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彻底改变档案职业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人才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从高校引进档案专业人才,加大档案职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档案职业必备的操作技能。理清档案职业从业人员思维,逐步从随意转向专业,从非理性转向科学化。档案职业从业人员从辅助转向参与,从被动转向主动,档案职业技能从手工转向自动,从经验转向科学。
8.法律职业的要求 篇八
摘要:目前各类文献研究均指出我国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与管理缺少专门立法,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多个法律法规条文中,但对相关法律法规文献的现状缺少全面的调查和信息管理研究视角的分析。本文调查了我国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的103部法律法规文献,从个人信息全流程管理及其关键节点等多角度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分析,得出了我国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现状及未来工作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 保护 个人信息管理 隐私 法律法规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问题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近年来,过度收集、擅自披露和提供、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时有发生,给公民生活带来了极坏的影响。调查研究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现状,完善我国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1]。
目前各类文献研究均指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缺少专门立法,关于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多个法律法规条文中,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缺少全面和系统的调查,现有研究主要为法律视角,缺少信息全流程管理的研究视角[1][2][3][4][5][6][7][8][9][10][11] 。本文以103部涉及隐私的个人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文献为样本(其中,法律33部,行政法规13部,部门规章22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2部,规范性文件23部),以信息全流程管理思想为指导,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从多角度分析了我国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
一、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
的法律法规文献数量及其时间分布
调查揭示,最早出现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文件是1984年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1984年至2010年的27年间,相关文献数量大致呈现增长的趋势,详见图1。1984年至2000年文献数量增长较为缓慢,仅有部分年份产生1至2部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但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文献数量明显增长,仅2009年就有22部法律法规颁布,这也反映出,我国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管理问题逐步受到重视,正在逐步走向法制轨道。另外,从文献内容来看,《刑法》、《邮政法》、《统计法》、《保险法》、《侵权责任法》、《调解法》等均有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议题,主题越来越丰富,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的法制建设问题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
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文献主题分析
1984年至2010年的27年间,103部法律法规文献按主题划分,覆盖医疗、金融、行政、司法、社会劳动保障、网络、未成年人、信息化、农业、公安、证件、通信、电信、教育、妇女、律师、统计、旅游等18个方面。其中,医疗、金融、行政、司法、社会劳动保障和网络这六个主题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隐私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最多,分别占到总量的13%、12%、11%、10%、9%和8%(如图2所示)。深入研究其内容发现,司法领域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活动主要来源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案件处理活动;金融领域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主要有税收记录、信用记录、银行账户信息等个人信息;医疗领域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主要是患者的传染病信息、健康记录、保险信息等个人信息;社会劳动保障领域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主要是劳动争议记录、劳动者的就业信息等个人信息。
三、信息全流程管理視角下涉及隐私的
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分析
以信息全流程管理为指导思想,以构建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管理体系为分析框架,以个人信息管理体系规划、实施、检查和改进(plan-do-check-act,简称PDCA)整个循环过程和全流程中的关键节点控制为分析对象,调查研究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文献在基本术语定义、管理原则、信息采集、安全与保管、使用与共享、监察与问责、救济七个方面的管理要求。调查揭示103个文献中法律法规在安全性、使用与共享、使用与共享例外和管理咎责四个重要方面要求最多。
对于安全性要求,103部法律法规文献中有61部有明确要求,在保密制度、技术措施、保障机制和可控措施等方面都有较为完整的规定。如中办发〔2004〕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遏止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种违法、有害信息的制作和传播,依法打击窃取、盗用、破坏、篡改信息等行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应用,重视引进信息技术及产品的安全管理。”
对于使用与共享要求,在65部法律法规文献中有10部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各部门间使用与共享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必须符合使用目的要求,有条件地进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对于使用与共享例外要求,在65部法律法规文献中有43部提及。使用与共享例外要求主要规定了国家机关各部门处理特定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时,不得使用和共享的情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第三十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对于管理咎责要求,在65部法律法规文献中大多数都规定了对于违反人员的处罚行为,包括触犯法律法规,泄露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应追究的行政和刑事责任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四、结论
1.关于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
分析103部法律法规中提及隐私和个人信息的相关章节,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是指信息主体不愿向他人公开的个人信息,它包括身份信息、身体状况信息、个人活动记录和私人资料等。
其中,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种族、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教育背景、学历、职业、婚姻状况、指纹、血型等个人信息;身体状况信息包括:涉及个人生理和心理的健康信息、病史、医疗信息以及个人遗传信息等个人信息;个人活动记录包括:工作经历和个人经济事务、收入和财产记录、雇佣记录、信用记录、消费记录、交通记录、犯罪记录、银行账户信息、与安全码相关的访问码或密码等个人信息;私人资料包括:信函、电子邮件、日记、照片以及会对个人造成负面影响的个人活动文件、档案等个人信息。
2.关于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的重点领域
调查揭示,法律法规涉及隐私个人信息保护最多的领域是医疗、金融、行政、司法、社会劳动保障和网络,是与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活动领域,也是隐私个人信息最易泄露的领域。应该采用风险管理方法,将这些领域视为高风险领域,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重视法律法规的教育,规范信息处理者的行为。
3.信息全流程管理視角下关于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的关键节点控制
研究发现,我国法律法规重视对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和合法使用,但缺少将个人信息作为机构和社会信息资源的全流程管理,缺少基于PDCA过程的个人信息管理体系及其法律法规要求。对信息化背景下不断出现的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应建立基于信息资源全流程管理的IT流程治理方案,以确保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安全保密性、合法合理可用性。保证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真实和可靠的关键是前端控制和动态更新,全程管理意味管理活动可跟踪审计。
各级政府应该重视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机构个人信息管理体系,明确个人信息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个人信息采集、安全与保管、使用与共享、监察与问责、救济的管理办法,特别重视法律法规对安全性、使用与共享、使用与共享例外和管理咎责的要求,依法依职能管好国家机关和高风险领域的个人信息,从全流程中的关键节点控制入手,逐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注释:
[1]中国科学院法学所.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调研报告[G]// 李林编,中国法制发展报告No.7.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蒋坡. 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3]孔令杰.个人资料隐私的法律保护[M].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4]郎庆斌,孙毅,杨莉,孙鹏. 个人信息保护概论[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5]刘德良.论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6]齐爱民. 拯救信息社会中的人格:个人信息保护法总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7]齐爱民.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8]夏平,王俊红,周伟民. IT的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
[9]张秀兰.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M].北京: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
[10]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11]周汉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9.法律职业的要求 篇九
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2011年考题]噪声的控制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声学处理方法有吸声、隔声、隔振、阻尼等,下列关于噪声处理方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采用玻璃棉等是吸声法
B:采用纤维板和微孔板是隔声法 C:采用橡皮和软木是隔振法
D:增厚振动体上的涂层是阻尼法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权制定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国家机关是。A:设区的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有关部委
C: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3、下列选项中,主要指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不同范围内,对普通的、广泛通用的共性认识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在一定范围内为制订其他安全标准的依据和共同遵守的准则。A:基础标准 B:管理标准 C:技术标准 D:方法标准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4、()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保证。A.管理层培训 B.内审员培训
C.主要负责人培训 D.全体员工培训
5、[2009年考题]安装模板时,当支撑成一定角度倾斜,或支撑的表面倾斜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定。对支撑底脚必须采取的措施。A:防滑移 B:防坍塌 C:防断裂 D:防碰撞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6、《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 A:城市边缘 B: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C:城市中心
D:城市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7、2010年9月9日上午8时35分,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铅冶炼厂在粗铅冶炼建设项目试生产调试期间发生一起喷炉灼烫事故,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该建设项目于2008年3月由A省冶金研究设计院完成可行性研究,2009年2月该公司与B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顶吹沉没炉炼铅新方法”技术转让合同,4月开工建设。该建设项目采用富氧顶吹熔炼工艺,属熔池熔炼,其反应区位于渣层。精矿、熔剂、燃料和富氧空气连续加入炉内,富氧空气输送喷枪头部沉没于渣中,气泡从熔体中逸出形成的烟气通过烟道进入制酸系统。反应产出的粗铅和富铅渣通过炉体下部的放铅口和放渣口间断放出。富氧顶吹熔炼炉和喷枪是该工艺的两个核心设备。事故发生前,该装置尚处于试生产调试阶段。9月9日凌晨在试车中曾从加料口喷出炉渣,将加料皮带烧坏,6时20分开始采用人工加料。8时35分,调试现场指挥打开观察孔向炉内观察,之后指挥控制工下枪,并在观察富氧空气输送喷枪架刻度后,再次指挥控制工下枪,随后又一次观察喷枪刻度,并给出提枪信号,喷枪尚未动作,即从加料口喷出一股自烟,此时,10余吨温度高达1 150℃的炉渣将炉顶盖的西面掀开,直接喷向控制室方向,摧毁了控制室及设施,造成现场9人中6人当场死亡,3人从三楼跳窗坠地后重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炉渣喷出控制室后,将距炉体47 m的原料厂房玻璃击碎,造成其他人员受伤。本次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这起事故构成的事故等级是。A:特别重大事故 B:特大事故 C:重大事故 D:较大事故 E:一般事故
8、以下选项哪个符合金切机床应选装防护罩、盖或栏的规定? A.距操作者站立地面高度≤3m处有外露的传动部位 B.旋转部位的键、销、楔等突出≥2mm的部位 C.高于地面≥0.7m的操作平台或需巡视设备的平台 D.超出主轴后端30mm以上的工件
9、某化工厂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8人,并摧毁了上亿元的设备。接到事故报告后,厂领导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但不包括__。A.将临近易燃物移走,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 B.对轻伤者实施急救,将死伤者送进医院
C.及时、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D.组织事故调查,并处理责任人
1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__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救命线”。A.安全投入 B.安全产出 C.安全意识 D.安全责任
11、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所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体现对__的承诺。A.事故预防 B.设备管理 C.责任追究 D.行为管理
12、下列关于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和防护措施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A.空气冲击波初始压力(波面压力)可达100MPa,对建筑物及各种有生力量构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或损伤
B.有泄爆的设备,布置在不直接对着其他建筑物或主要道路 C.危险品库房与生产厂房应设计成凹形,不应设计成矩形、L形
D.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销毁场等厂区域内的安全距离称为内部距离
13、易燃可燃液体燃烧的火灾为__类火灾。A.A B.B C.C D.D
14、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__情况进行监督。A.投入 B.挪用 C.支出 D.使用
15、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中小学违法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要按学校隶属关系追究__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A.县(市、区)、乡(镇)B.设区的市
C.省、自治区、直辖市 D.地力各级
16、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主要是__。A.行政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人民政府 D.法院
17、[2009年考题]拆除建筑物应按自上而下,并按对称顺序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的部分,不得同时拆除。A:多人 B:多支队伍 C:数台机械 D:数层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8、《安全生产法》授权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口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A:5 B:10 C:20 D:15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9、在人—机系统中,人与机器的特征可以通过四方面来比较。其中人有随机应变的能力,可利用不同的方法达到相同的目的;机器无随机应变的能力,但对常规重复机能有很高的可靠性,这是通过__来比较。A.信息感受
B.信息处理与对策 C.操作反应 D.工作能力
2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措施进行监察时,__属于违法行为,应责令其改正。
A.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B.配备安全生产人员 C.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D.矿长具备相关的安全专业知识
21、《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__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A.1 B.2 C.3 D.4
22、人的心理因素中,道德品质和意志特点是构成__的基础。A.能力 B.性格 C.动机 D.情感
23、下列事故统计指标中,属于绝对指标的是__。A.百万吨死亡率 B.亿元GDP死亡率 C.百万工时伤害翠 D.直接经济损失
24、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其机动车一方。A:不承担责任 B:承担全部责任 C:只承担技术责任 D:承担部分责任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5、根据系统安全工程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__。A.承受程度 B.认知能力 C.实践水平D.预计范围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__,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A.职业保险 B.职业健康监护 C.职业健康检查 D.职业健康管理
2、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__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A.3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
A: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B: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C: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D: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E: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所在地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安全审查的初步意见。
A: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C: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5、采用__技术,既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也可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事故的损失。A.隔离
B.故障-安全设计 C.设置薄弱环节 D.救援
6、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被处罚的,以及被撤销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年内不得申请或再次申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A:6 B:5 C:3 D:2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7、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等情形的,视同工伤。A:患职业病
B: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D: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8、根据《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方机制要解决的是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如 A:劳动就业 B:劳动报酬 C:社会保险 D:劳动争议 E:责任制度
9、《安全生产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__。A.工厂车间 B.公司企业
C.基本生产经营单元 D.个体工商户
10、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的内容有。A: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B: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C: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D: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E:职业病人的家族遗传病例
11、民航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A:民航安全设计技术
B:民航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 C:民航安全信息系统 D:道路安全审计
E:民航安全救援技术
12、在抽样方法中,关于单纯随机抽样的表述正确的是。A:优点是操作简单,均数、率及相应的标准误计算简单 B:缺点是总体较大时,难以一一编号
C:单纯随机抽样是将调查总体全部观察单位编号,再用抽签法或随机数字表随机抽取部分观察单位组成样本 D:优点是易于理解、简便易行
E:缺点是总体有周期或增减趋势时,易产生偏性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内容包括。A: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B: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C: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D: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E: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14、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有。A: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B: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C: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D: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E:设立卫生医疗机构
15、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北区、中区和南区等三个生产厂区,北区有库房等,在南区通过氧化反应生产脂溶性剧毒危险化学品A,中区为办公区。为扩大生产,计划在北区新建工程项目。2007年7月2日,北区库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作业人员9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损失包括:医药费12万元,丧葬费5万元,抚恤赔偿金180万元,罚款45万元,补充新员工培训费3万元,现场抢险费200万元,停工损失800万元。根据产品A的性质,下列关于产品A的危害和监管的说法,正确的有。
A:产品A可以经皮肤吸收引起接触人员中毒
B:因产品A为脂溶性的,所以进入人体消化道不能被吸收 C:生产产品A的反应过程失控,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
D:产品A必须存储在经安监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危险化学品仓库中 E:运输产品A时,应指派专人押送,押运员不得少于2人
16、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除__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A.工伤医疗待遇 B.工伤津贴待遇 C.工伤护理费
D.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7、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的。A:根本利益 B:根本途径 C:根本宗旨 D:基本要求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8、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中,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A:歇工工资
B:补助及救济费用 C:医疗费用
D:现场抢救费用 E:丧葬及抚恤费用
19、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等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A:军事装备 B:核设施
C:大型游乐设施 D:铁路机车 E:煤矿矿井
20、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为工伤。A:应当视同 B:应当认定 C:可以认定 D:可以视同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实施 A:特种设备设备准用制度
B: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 C:特种设备安全预案制度 D: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 E:食品生产企业
2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A:治疗康复的
B:拒不按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C: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D:拒绝治疗的
E: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23、由企业的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审核被称为__。A.第三方审核 B.第二方审核 C.第四方审核 D.第一方审核
24、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__。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进行危险分析
D.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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