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11篇)
1.县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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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泛宣传动员,增强防火意识
今年以来,我们着重在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保护生态环境上下功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森林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在重要交通要道悬挂大型横幅,在林区主要路口、路边及重点防火区域修建刷新永久性宣传牌,设置护栏警示过往群众。二是集中时间,组织人员,组装宣传车,在全县16个乡镇、165个村、2个国营林场及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广泛深入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三是充分发挥天保工程专职护林员在其责任辖区内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法律法规、重点宣传、重点教育。四是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录相、版报、刷写标语、专题采访等形式,专题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和防火工作动态,进一步警示群众,自觉参与防火。五是要求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利用下乡检查工作时间,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六是要求全县所有中小学将森林防火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使中小学生做到入林不带火、不玩火。七是县气象局在进入防火期以后,在有线电视台上准确及时播放商南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县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之前滚动播放森林防火标语。八是对农村重点5种人实行重点监护。九是县上建立森林资源管理和防火举报制度,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公布举报电话,取得了良好效果,
总结
据统计,全县共召开森林防火会议180场次,举办广播讲座60次,电视宣传100次,举办专栏200期,刷写标语2万余条,发放森林防火入户通知书6.5万张,组装防火宣传车3辆,巡回宣传45次。通过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森林防火的各项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县受教育面达90%以上,形成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精心部署,落实防火责任和工作措施
我县严格实行县级领导包抓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县级部门包乡镇工作责任制,从严落实“七包”(县长包县、乡镇长包乡镇、村长包村、组长包组、场长包场、校长包校、护林人员包山头)责任。4月1日,县政府召开全县林业工作会议,对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县政府针对清明期间严峻的`防火形势,两次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县有线电视台在新闻节目前后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商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县广播站在广播上举办森林防火专题知识讲座。县乡两级都印发了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全县共成立森林防火领导机构183个,实行16个县级领导和16个县级部门包16个乡镇的森林防火责任制,组建半专业扑火队3支90人,义务性扑火队16个480人,选聘护林员165名,每天巡山护林,监测火情动态。全县已签订了森林防火双向目标责任书380余份,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火源管理
我县针对春耕生产和清明期间野外用火频繁的实际,严格实行了“十不准,六不烧”。突出抓好两个国营林场、重点林区、城周、金丝峡旅游区等重点区域,在火灾多发、易发地段,采取巡回检查,死看硬守的办法,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对“五种人”进行造册登记,落实监护责任,建立连带追究制度。在重点入山路口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10个,严禁带火入山。
四、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严格实行县乡两级森林防火24小时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不脱岗漏岗,确保上下联络畅通。村上每天至少有2名村干部值班,扑火突击队员和护林员24小时开通手机,一旦发生火警,立即组织人力扑救,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县政府和防火办随时对全县16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带值班情况进行了不定时抽查,对无人值班的乡镇及时通报批评
2.县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 篇二
1 林分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办法, 按地块勾绘方法核实造林边界, 角规测树方法测算断面个数, 从而求算林分蓄积量。
1.1小班面积。由日照森博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分公司申报经营面积, 并提供已勾绘好的小班图纸, 组织技术人员与经营者对抽取小班进行实地核实, 对于公司勾绘误差较大的小班, 在内业统计时进行修正, 通过电脑求算确定小班实际造林面积。1.2平均胸径5cm以上林分调查。采用角规控制检尺方法调查林分生长量, 调查内容:造林时间、造林面积、造林密度 (株行距或亩株数) 、品种、成活保存率、郁闭度、树高、胸径、角规断面数等。1.3平均胸径5cm以下林分调查。调查测定林分的造林时间、造林面积、造林密度 (株行距或亩株数) 、品种、成活保存率、郁闭度、树高等。为进行桉树生长预测, 通过分析外业调查过程中的采集数据, 按不同林龄使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生长状况 (好、中、差) 归类, 同样采用JMP软件进行分析, 最终采用龚帕兹机理生长曲线 (Gompertz curve) 、单指数模型和自然对数模型来建立林分生长模型。
2 桉树林分主伐亩蓄积预测
2.1 林分生长模型选用。
由于桉树的整个生长 (蓄积的增长) 过程不是单呈指数型增长, 在正常情况下, 根据桉树的生物学特性, 生长初期涨势较为缓慢, 过后进入快速生长期, 而到一定树龄桉树生长会减慢下来, 且其蓄积的增长值会越来越接近于某个固定值, 其生长曲线呈“S”型特征, 所以桉树生长规律满足龚帕兹模型 (Gompertz model) 、逻辑斯蒂增长模型 (Logistic growth model) 和理查德模型 (Richard model) 曲线。经检验, 采用龚帕兹机理生长曲线拟合亩蓄积 (V) 效果较好。而胸径 (D) 和树高 (H) 则分别采用单指数模型与自然对数模型拟合。三个模型的数学表达式分别为:
2.2 林分生长模型建立
2.2.1 林分亩蓄积 (V) 增长模型。
以所有调查数据 (桉树数据) 作为样本, 结合龚帕兹机理生长曲线, 拟合出亩蓄积总体数据预测模型Vall, 其表达式为:
式中A为年龄。
因为桉树的现实生长状况各不相同, 根据众数理论把样本数据分为好、中、差三类。分类方法为:把2009年的亩蓄积调查数据设为V2009, 若V2009>=Vmax归类为好, V2009<=Vmin归类为差, 其余的则归类为中。Vmax及Vmin的表达式为:
式中Vall为亩蓄积总体数据预测模型表达式, (f (a→cv) ) 为年龄 (A) 与变动系数 (CV) 的函数。由于CV与1/A呈近似的线性关系, 可用一元线性回归法构建回归方程 (f (a→cv) ) 。以2009年11月为止, 根据样本年龄的数学特性, 把样本年龄 (A) 分为5段, A<=2.6的分段为A1;2.66.0的分段为A5, 每个年龄段各对应其变动系数CV1、CV2、CV3、CV4、CV5, 作一元线性回归得出:。综合Vmax和Vmin两式可把样本亩蓄积调查数据分为好、中、差三类。再结合龚帕兹机理生长曲线分类拟合出V好、V中、V差, 表达式为:
单位:m3/亩
单位:m3/亩
使用上述模型, 结合各林班已进行分类的数据, 按年龄 (A) 可求算所有桉树林班2010-2015年的亩蓄积理论值。桉树分生长类型造林年度面积见表1。
2.2.2 林分胸径 (D) 与树高 (H) 增长模型。
同样以所有数据作为样本, 结合单指数模型和自然对数模型, 拟合各生长类型 (好、中、差) 林班的林分胸径 (D) 与树高 (H) 增长模型, 拟合结果为:
2.2.3 林分主伐亩蓄积的确定。
根据公司经营思想, 桉树林轮伐期多按6年计, 实际生长年限为5.5年, 但因为公司经营林地面积较大, 且2004年和2005年造林面积超过造林总面积的55%, 出于保护生态环境、调整龄组结构、参考公司生产能力等多方面考虑, 即使这部分的桉树达到了主伐年龄也不能一次性全部采伐, 本方案基本采用面积逐年轮伐。所以实际上本方案部分桉树的主伐年龄会大于5.5年。按下述公式可预测各林班主伐亩蓄积, 具体按生长类型分各采伐年度 (第一轮伐期) 主伐指标见表2。
A年时预测值=现有林测定值×A年时理论值/现有林理论值
而到2015年, 为保障公司生产需求, 部分桉树基本可进入第二个轮伐期。虽然萌芽林生长较快 (且预计公司到时经营水平会有所改善) , 但生长年限比实生林较短, 综合考虑这部分桉树, 其主伐亩蓄积参照相应林班第一轮伐期的主伐亩蓄积以及样本中等水平的桉树平均亩蓄积 (4.800m3/亩) 进行估算。若生长类型为好的且第一轮伐期的主伐亩蓄积大于4.800m3/亩的, 平均主伐亩蓄积按20%增长估算;生长类型为中的且大于4.800m3/亩的, 平均主伐亩蓄积按10%增长估算, 小于4.800m3/亩的, 平均主伐亩蓄积按4.800m3/亩估算。生长类型为差的平均主伐亩蓄积亦按4.800m3/亩估算。2015年 (第二轮伐期) 桉树主伐指标见表3。
结束语
3.县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 篇三
关键词:林业企业;森林;经营管理模式;改革
林业企业的森林经营管理涉及社会、自然、科技、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在林业企业管理方面,开展了较多的研究与探索,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对林业企业森林经营管理的复杂性认知还不够充分。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林业企业森林经营管理质量,需要对当前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对经营管理模式进行适当的改革。通过对森林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后,可以有效地弥补目前林业企业森林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模式,从而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1 林业企业森林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林业企业森林经营管理模式比较落后
由于森林经营管理需要涉及各个方面的内容,具有复杂多样性的特点,而目前森林经营管理模式没有对林业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考虑,对森林资源的特点分析不够充分,从而使得目前的经营管理模式无法满足当前林业企业的发展需求。没有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管理模式为林业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依据与保障,从而使得现行的森林经营管理模式无法充分发挥出本身的作用与效果。在实践中无法系统地开展生产作业,对林业企业的工作质量带来较大的影响,也无法达到预期的经营管理目标[1]。
1.2 对林业企业员工不够重视
林业企业要想提高企业的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就不能忽视企业员工的感受与利益。在林业企业管理中,员工是核心,在森林经营管理工作中,不仅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利益,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利益。在企业领导管理层中,认为员工只是雇员,员工与企业的关系也是雇用关系,从而在企业的发展中,为了获取更多的企业利益,对员工制定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到员工的感受与利益。从而导致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来,工作有所懈怠,从而导致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存在较大的问题。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作,会严重影响到森林经营管理质量,从而导致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低下。
1.3 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
在林业企业森林经营管理中,需要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以便确保经营管理质量。而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监督管理只是流于形式,通常是被动检查验收,把关不够严格,从而导致森林经营管理质量不受控制,效益低下,经济损失较大,导致经营管理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森林经营投入的经济收益受到较大的影响。
2 林业企业森林经营管理模式改革策略
2.1 建立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管理目标
为了有效地提高森林经营管理质量与水平,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目标,以便确保经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目标要求来执行。在建立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管理目标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林业企业的发展现状与发展战略,并对我国森林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解。从而确保森林经营管理目标与林业企业的发展目标协调统一,从而促进森林经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共同发展[2]。
2.2 制定合理的员工薪酬体系
在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需要建立一套与之相匹配的员工薪酬体系,以便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企业与员工创赢的局面,促进共同发展。在薪酬结构方面划分为三部分:①基本岗位工资。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能力等制定薪酬级表,并根据此来确定员工的薪级。②考核工资。根据薪级表、计件单价表以及员工的工作绩效等对其进行考核,并计发考核工资。③经营效益分成。员工与企业共享经济效益,并通过合理的分配方式对森林经营效益进行共享。每位员工的效益分配需要根据其岗位与贡献值来决定,并确定每位员工应得的效益分成[3]。
2.3 加强森林经营管理质量监控
在林业企业中,针对营造林工程需要实施三级监督管理验收制度,即林务员、分部经理、营林部三级管理。林务员即承包者主要负责对营造林工程进行产长指导与监督,在完工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以及森林经营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合格之后上报给分部经理。而分部经理需要到现场检验,确认合格之后签字,并上报给企业营林部。营林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验收单进行抽样检查。之后财务部门需要根据营林部的验收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向森林经营工程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并对其森林经营工程进行抽样检查,以便监督营林部的检查工作质量,另外,企业员工均有权力与责任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通过三级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森林经营管理质量,以便提高企业的效益。
3 总结
随着人们对生态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森林资源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之一,需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与利用。林业企业的森林经营管理模式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效率,需要针对目前森林经营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森林经营管理模式进行适当改革,以便提高经营管理质量,从而促进林业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王玉芳.国有林权改革下森林经营模式的调整研究[J].特区经济,2013,18(6):135-136.
[2]焦华.加强林业企业森林经营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J].林业水利,2014,32(17):984-985.
4.县林业局建设新农村实施方案 篇四
以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
—xx县林业局建设新农村实施方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战略高度,其目标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
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县林业局依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结合我县的实际,提出“以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林业的角度要正确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的关系,切实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林业,既是公益事业,又是基础产业,肩负改善环境、发展经济的双重任务,生态建设是基础,产业建设是重点,没有生态保障,产业难以持续,生态建设也无法支撑。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要坚持“两手抓”,协调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与绿色环保的新型林业产业,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资源和能源,为国民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二是要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林业,既要遵循自然规律,也要遵循经济规律;既可作为基础产业参入资源配置,又能通过实施生态建设实现大林业发展战略。必须坚持保护先行,确保生态优势,科学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使我县林业经济迈上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征程。“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是加快城乡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实现“领跑中西部、进军五十强”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能实现全县国土绿化工作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展示我县造林绿化的成就和县的良好形象;能提高我县的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能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指导思想
以实现“县城园林化、乡镇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为目标,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为动力,以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为手段,以城区、村庄、道路绿化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和谐长沙”做出贡献。
三、建设指标
2006年,全县完成造林1.5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义务植树150万株(其中基地植树30万株),四旁植树80万株,完成县城林业生态圈260亩,绿化河流、渠道、公路200公里,2007年完成人工造林1.2万亩,完成县城林业生态圈350亩,义务植树150万株(其中基地植树30万株),四旁植树80万株。绿化河流、渠道、公路200公里,封山育林2万亩。到2007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乡镇所在地、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30%,全县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6%,县城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随机抽样调查公民绿化意识达到8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90%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6%以上;8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中长期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委托部省有关科研院所,制定我县2006-2020年城乡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提高我县国土绿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
(二)造林绿化工作
1、城区绿化。要完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县总体规划。重点在景区景点绿化,道路街巷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居民社区绿化以及立体绿化方面有新的发展。从2005年至2007年,提升10个街头花园绿地水平,每年完成城区5个游园新建任务。8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绿化与工程同步施工,同步完成。进入县城的主要出入口,已建绿地景点的补绿扩绿,提高档次,未建的要在2007年底前补建。此项工作由建设局负责,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文明办、交通局、规划局为主要协作单位。
2、道路河流绿化。包括境内的国省干道、高速公路、铁路、主要河渠两侧绿化。2006年重点抓好长永高速、机场高速两侧绿色通道建设。2007年抓好株洲至黄花机场高速路的绿化建设,并对已绿化的河、渠路加强抚育管理。新建公路两侧绿化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年内建成省级精品工程。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县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3、工程造林。包括各级各类工程造林项目,按工程标准,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建设一批样板地块。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创建花园工程。全县建设省级森林公园1个,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市级花园式单位20个,县级花园式集镇20个,花园式庭院400个。此项
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
(三)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重点是完善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和基地义务植树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搞好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结合,各乡镇和联系乡镇的县直机关单位负责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植树地点做到一定五年不变,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城乡居民参加义务植树,并实
行一户一卡制度,每年基地植树30万株。年内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96%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实施。
(四)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对现有森林资源加强抚育管理,加大病虫害防治力度,严禁乱砍滥伐,严禁非法占用林地,严防森林火灾,杜绝各类毁林案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为协作单位。
(五)古树名木保护工程。根据全国绿委《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及建设部《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对现有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卡,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切实保护好珍贵的古树名木资源。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并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活动,是构建“和谐长沙”,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县域竞争力,加快实现“领跑中西部,进军五十强”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真抓实干,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摆上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各业,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建议成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黎勇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正斌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绿委办主任、林业局局长周海林同志兼任。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乡镇,由政府县长与各科局长和乡(镇)长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任务未完成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加大造林绿化宣传力度。采取长效宣传与短期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组织两次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造林期间和迎检期间)。宣传的形式主要包括:
1、新闻媒体宣传。重点是宣传造林绿化成就,创建标语、口号、意义,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2、设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林业网站专栏;
3、基层单位创建活动宣传专栏;
4、组织市民绿化意识调查;
5、有奖知识竞赛及中小学有奖征文活动;
6、户外广告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广告牌等);
7、绿化简报宣传等。
(五)适时掀起造林绿化高潮。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全县造林绿化突击时段。特别是采伐迹地的更新、低产林的改造,各乡镇应制定方案,在2007年前完成。以义务植树为载体,掀起春季造林绿化高潮,继续巩固扩大国土绿化成果。
(六)落实创建经费。本活动共需经费支出2390万元,其中城市生态圈建设915万元,道路河流绿化400万元,游园建设200万元,人工造林135万元,封山育林200万元,宣传学习费用40万元,花园式集镇建设补助200万元,制定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20万,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植树60万,大山冲森林公园建设200万,其他20万元。计划、财政、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创建经费,为创建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各项重点工程绿化资金要向创建活动倾斜;动员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城镇居民参与社会造林绿化,结合义务植树活动,踊跃为创建活动投工、投劳、投资。
5.县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 篇五
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我科2011年重点工作为森林抚育补贴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市领导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翠峦林业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近自然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指导,以科技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技术创新为手段,以提高森林抚育质量和森林经营水平为目标,本着“科学规划、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原则,通过强化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规范作业、严格监督与奖罚等措施和手段,全面保证和提高各作业工序和各作业环节的质量,保质保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为全面开展森林经营工作夯实基础、积累经验、提供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试点工作中必须坚持下列几个原则。
1、坚持以森林经营规划为基础,按照任务集中、交通便利、稳步推进、加快改革、促进就业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单位生产作业计划。
2、坚持以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单位为主的原则,逐步向森林经营队伍稳定、抚育任务重、改革意识强、管理基础好、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生产作业质量好的单位扩大。
3、坚持森林抚育试点作业必须以林业局职工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经营承包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或合同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有利于社会监督。
4、坚持统一规划、分区施策、严格控制出材的原则,科学确定抚育林分和作业方式。抚育对象仅限于商品林区和限伐区内,要优先进行透光抚育,优先安排哈伊公路和主线公路两侧的林分,既提高了森林质量又保证了森林景观。
5、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保护好林下经济植物和珍贵
树种幼苗幼树。
(三)任务与目标
1、任务落实。我局2011年森林抚育补贴任务90000亩,各试点场所要根据现有资源状况,在二类资源调查基础上,逐沟系、逐小班踏查,按不同林分类型特点归类,确定抚育的方式方法后进行设计、施工,建立对照区,为今后的总结和推广奠定基础。
2、目标
(1)各试点单位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2)各作业小号质量分数必须达到90分以上。
二、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动前的准备工作阶段(2011年3月25日-30日)。做好任务分解,学习整理相关技术规程、法规和文件,起草技术培训和讲稿,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和调查设计准备工作;编制林业局实施方案并上报林管局。
(二)第二阶段,初步实施阶段(2011年4月1日-5月30日)。1、2011年3月25日-3月31日,实施方案编制阶段。林业局根据《伊春林管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翠峦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2011年4月1日-4月10日,培训阶段。各林场所必须对参加试点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全员技术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一律不准上岗。3、2011年4月1日-5月30日,作业设计阶段。由翠峦林业局森林调查设计队(丙级)承担。营林部门派驻专项推进工作组督促任务的进度、调查设计和生产作业质量,保证设计地块的具体落实。4、2010年5月31日-6月30日,调查设计文本审批阶段。在此期间,试点单位形成作业设计文本和图纸,经林业局、管局营林部门审核后,提交总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办公室审批。做到随调查、随设计、随审批、随施工。
(三)第三阶段,全面施工阶段(2011年7月1日-11月30日)。
林业局营林等部门跟踪督促检查,并形成阶段性成果报告。
(四)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
31日)。
林业局要配齐技术和验收人员,要对调查设计、作业质量、采伐林木等造成的作业设计和质量不合格或没误差任务的地块,及时做出调整和整改,保质保量完成补贴工作任务。
(五)第五阶段,竣工验收阶段(2012年1月4日-3月20日)。具体可分成三个子阶段。1、2012年1月16-30日,林业局要在5月30日前,管局自检结果适时向林管局营林部门提报验收申请。2、2010年6月1-15日,林业局根据林管局抽查验收结果,向总局提报全面验收申请报告。3、2010年6月16日-7月20日,林业局必须于7月20日前,向林管局、总局的营林部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职工就业安排情况,总结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林种、不同林分类型、不同林龄森林抚育经营的有效模式,试点工作中积累的主要成功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和政策建议。
三、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为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翠峦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利(林业局局长)副组长:闻 健(林业局副局长)
王建林(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高文利(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玉桓(财政局局长)宋国山(劳动局局长)
张春生(营林木材生产科科长)邹德龙(木材经销公司经理)黎金科(安监局局长)王兴利(专员办主任)高忠宝(林调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营林木材生产科)。办公室主任:张春生(兼),副主任:陈继洲 办公室主任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审批实施方案和调查设计,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组织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档案建设和管理,分阶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专项工作督导组,负责6个试点场所的技术、进度、质量、内业资料整理等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一组:组长:张春生。负责解放所、昆仑气场。
成员:武 海 徐春山
第二组:组长:陈继洲。负责冲锋所、开源场。
成员:付翠刚
第三组:组长:陆光明。负责尖山河所、抚育河所。
成员:王延河 徐军
(二)强化各项管理,建立制度保障体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营林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1、例会和统计上报制度。各试点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建立试点单位例会制度和施工进度统计制度。自试点工作实施阶段起,各试点单位要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
2、质量跟踪制度。自外业调查起,林业局向施工场所派驻相关技术人员和督导人员,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对调查设计、生产作业的各阶段、各环节进行指导和督导,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及时反馈、解决施工进程中的各种问题。
3、资金使用监督和报账制度。补贴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试点各工序竣工后,林业局要对施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管理,严格统计,形成报告分别上报林管局、总局的财务和营林部门。
4、奖惩制度。各单位要把任务、责任落实到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全面落实责任,对资金使用不当、未完成试点任务、质量未达标和延误工期的单位,定期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资金使用得当,保质保量如期完工的单位,定期通报表扬,并嘉奖有功人员。
5、合同制度。各试点单位要签订局与场、场与个人(工组)抚育合同,明确抚育任务(面积)、地点、范围,质量标准、竣工日期、工资费用标准、有关要求等。
6、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森林资源造成滥砍乱伐的,瞒报
虚报漏报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交与司法机关处理。
7、限额使用制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实行采伐限额单独管理、单独下达、单独统计,抚育间伐木材产品达到商品材的,纳入木材生产“一本帐”管理;达不到商品材缴库标准的,以及其他抚育剩余物收入,列入育林基金收入。
(三)强化市场技术管理,建立技术保障体系
(1)成立由营林部门牵头,资源、森调、计划等部门组成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调查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设计任务的落实、技术指导、业务管理、人员培训、质量验收、超过的审核验收等项工作。
(2)本着设计现行的原则,凡需抚育的林分,根据本局计划,由林场所和森调队共同现地踏查确定地块,经设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下达委托调查设计通知书后,由森调队进行调查设计,于施工前误差。
(3)调查设计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实行谁设计、谁负责制度,依法对设计进行管理。设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颁发规程、标准设计最佳抚育方案。营林部门要加大对设计工作的指导和验收,保证设计的科学性、先进性飞、权威性和适用性。
(4)调查设计应根据地形、地势、立地条件、林相、树种、林龄、经营目的和要求,本着分类经营、便于作业和管理的原则,合理区划小班,并确定相应的抚育措施。外业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双挂号”;小班位置必须用GPS定位。
(5)调查设计要做到区划合理、界限标志明显清晰、精度准确,设计成果内容详尽、图标完整、资料规范。
(6)调查设计审批。设计部门自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验收签字,林业局调查设计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的设计首先上报林管局营林部门审核,然后到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履行木材采伐相关手续。未经营林部门审核的设计,资源部门不予办理采伐作业的相关手续。
所有手续完备后上报总局审批,财务部门要依据营林部门出具的验收单支付调查设计费用。
2、强化生产过程管理。
(1)根据计划和已经审批的调查设计、《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本次试点相关技术规程组织生产作业。生产前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是作业前,涉及采伐限额的首先向局资源部门申请抚育伐伐区拨交、签发《林木采伐作业证》、签订《采伐限额责任状》,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是要全面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作业小班公示制度。要签订局与场、场与个人(工组)抚育合同,明确抚育任务(面积)、地点、范围、质量标准、竣工日期、费用标准、有关要求等,否则不得作业;所有的作业小班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公示,标明作业地点、采伐时间、采伐量和承包人、承包费用等,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是拨交后,林场所向林业局营林部门提交作业申请,经营林部门现场核查,签发《森林抚育作业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写明作业地点、采伐方式、数量、树种、采伐期限等主要技术参数)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2)从事森林抚育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严格按设计组织生产,采伐时由专人管理、专人采伐,建立采伐木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采伐强度。作业时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按拨交证得采伐量进行采伐,决不允许超量采伐,不得错采和漏采,坚决杜绝号外、越界、超强度和改变作业方式现象的发生。
(3)森林抚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拨一号、作业一号、净一号、验收一号、再申请拨交下一号”的原则,清林、验收必须跟上进度。
(4)各林场所在作业前,必须按不同类型、抚育方式分别建立森林抚育生产指挥样地,样地面积不得少于1公顷,严格按样地标准组织生产作业,全面提高作业质量。
(5)严格抚育作业出材管理,实行出场现地检尺,外业野帐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员、检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要长期保留。所有抚育伐下来的枝丫材要统一管理、统一堆放,经市里验收后统一办理运输手续,统一下运,防止砍好材、带好材下山和单纯取材现象的发生。
(6)合理安排作业进度,要按每个人每天作业0.5亩工作量计算劳力,把劳力落实到位,要严格控制进度、确保质量。要按合同和《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按时完成森
林抚育试点工作任务。
(7)要根据不同森林类型、抚育措施、区域分布建立永久观测样地和对照区,作业前后要留有影像资料。要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观测,及时收集整理森林抚育试点工作森林生长、森林结构、森林健康、森林碳汇等影响的数据资料,建立长期的成效监测制度和监测体系。
3、强化采伐限额管理。
试点采伐限额实行单独管理、单独下达、单独设计、单独统计。试点涉及采伐林木的作业设计、必须经市、省两级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由驻省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4、强化内业档案管理。
各试点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森林抚育试点工作档案室,由营林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配备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工程档案人员对森林经营档案资料(人员、档案设备、原始记录、文书、档案、财会档案、限额和采伐凭证、剩余物利用、采伐的木材销售情况等)分门别类进行管理。
(四)强化检查验收管理,建立质量保障体系
要坚持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林场所、林业局二级验收制度。林业局全面自检。
1、作业期间。营林部门要对每个林场所派驻技术人员现场技术指导。各林场所要对每个生产作业小组派驻现场员跟班作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2、营林部门在作业中指导检查时,对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小班,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适时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不合格的小班,要对作业单位全面停产整顿。如营林部门在规定期间内没有收到回执单,将视整改到位没有完成整改,要将整改小班作为不合格小班处理。如发现作业质量不合格小班且无法进行整改的,必须另行设计、另行施工,确保试点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森林抚育试点任务完成后,林业局要及时组织自查,合格后向林管局营林和财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4、森林资源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等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安全、可控。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森林资源核查手段,对试点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和监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
现象。
5、营林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制度,对试点工作适时组织阶段性评估、督导和验收,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作法。
6、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由专人负责。生产前林业局必须和林场所、林场所和作业者(或班组长)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合同》,要在作业点内张贴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未经安全技术培训或没有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的生产者一律停止作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县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 篇六
为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科学把握和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部门联动、系统治理,为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河流沿岸绿化和林地、湿地保护,推进绿色XX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清河行动”林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林业干部职工以及广大群众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切实维护林区、库区安全稳定。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坚决打击破坏湿地资源和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巩固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我县湿地资源和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全面改善河流水质和水环境,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整治重点
(一)强化河流沿岸造林绿化,对水源地及沿河两岸低产低效林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地更新造林、补植补造、抚育改造和封山育林,改善现有林分结构,增加森林植被,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涵养水源能力。
(二)结合当前开展的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包括征占用湿地)、开垦围垦湿地、填埋湿地、向湿地排污等违法行为。
(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天网”、投毒等危害候鸟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加大严厉打击力度; 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和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以及制品的行为。
(四)完善森林资源监管检查机制,开展生态公益林检查验收工作,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重拳出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违法犯罪行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相关股室就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股室:林政稽查管理大队)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1月)。主要任务是根据河长制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加强河流沿岸造林绿化工作,对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全力做好整治工作。(责任股室:野保办、乡镇林业管理中心、林政稽查刮管理大队)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主要任务是对此次推进“清河行动”林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分析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今后的工作目标和对策,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我局推进“清河行动”林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 分管领导及森林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乡镇林业管理中心、计划财务股、林政资源股、造林经营股、政策法规股、林政稽查管理大队、绿化办、野保办以及森林资源与森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发动。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XX省湿地保护条例》《XX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保护湿地、爱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推进“清河行动”林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7.县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 篇七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 里约会议就以对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作出了重要的演说。会议内容主要针对森林对全球环境的重要作用以及森林破坏所带来的巨大威胁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主要对森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作出了具体的肯定。里约会议首次将森林发展作为主要的探讨问题, 由此可见, 现如今森林对地球生态的延续以及人们的生存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会议中所提出的方案每一条都涉及到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 更加突出了森林可持续经营以及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2 世纪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展望
自里约会议中指出森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进入21世纪后, 对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研究逐渐进入了白热化阶段, 此时也是对森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对此, 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经对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秩序作出相应调整。森林研究作为21世纪的重要任务, 我国也对森林可持续经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并提出了走可持续发展道理的经营理念, 在长期的谈论中得出结论, 认为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不能局限于某一领域当中, 要进行全面的、综合的治理方法, 保证森林的功能以及价值不被损坏, 方可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1世纪伊始, 林业迫切需要研究的优先领域如下:
a.标准和指标体系。对于森林可持续经营, 还需要有一套较为完整的保护标准以及发展研究体系。可以通过在实践对标准体系进行检验, 并根据实际的发展方向以及发展类型对体系进行调整和不断修改, 从而适应当前的发展现状。
b.全球环境的连锁反应。为了能够保证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荒漠化治理等进行研究, 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对策。由于人们生活的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相互制约且相互影响, 为了实现两者间的可持续发展, 对人类活动空间实行全面监控, 避免引发连锁反应。
c.评价系统。如何界定森林发展状况, 这就需要建立起详细的评价系统。其中要包含生物环境影响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促进作用, 并且要加强各国之间的协同合作, 相互交流和借鉴经营和管理方法, 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来达成森林资源环境的共同发展。
d.森林价值评估。目前, 虽然在世界范围内达成了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的共同目标, 但对国家森林的价值评估还较为模糊。森林的价值评估不单单是森林资源的可利用价值, 还包括对生态、环境、经济以及社会和文化对森林所造成的效益的综合评估。除此之外, 社会生产中各部门对森林发展所带来的影响也要包含在内, 例如农业生产、煤矿生产、能源资源生产等。
e.社区参与。在国家下达相关森林发展和保护政策后, 各地方也要将政策落实到实处。地方对森林的持续经营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制定下达文件内容时, 要对地方进行具体的工作内容指导, 将地方社区工作视为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f.森林保护。在进行森林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 也要注意对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充分分析, 利用多方面、综合性的手段进行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研究。
对于森林可持续研究, 要具有较强的前瞻性, 与之前的森林发展模式相比, 现阶段, 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与发展仍需要不断的努力。森林作为地球中重要的可再生资源, 对社会、经济、文化都有着较为深远的影响。在进行可持续研究的过程中, 要注意采用科学的管理和研究手段, 将森林经营与发展作为我国文化与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 以不单单是我国国内的政策义务, 已经成为了国际上共同关注的发展问题, 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 以森林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主, 再延伸为经营研究, 并在不断的实践中找到发展和研究的方向, 逐渐的将理论变为实际。
3 林业在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3.1 森林能提升大气质量。
森林里的植物经过光合作用影响, 吸取部分二氧化碳, 投放出大量的氧气, 使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降低, 并对因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所导致的温室效应得到更好的削弱与控制。
3.2 森林能有效保护生物。
森林是动植物种群生息繁衍的场所, 森林内的物种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性, 物种呈多样性的发展。
3.3 森林可预防水土流失。
森林中由于树木和植被的大量笼盖, 所以森林中的土壤具备较好的吸水性与渗透性, 同时森林中树木根系一般比较发达, 地表层有植被及枯叶的笼盖, 能够有效的防止雨水的冲涮, 对水土流失有效预防。
3.4 森林能有效遏制出现沙漠化。
森林会达到防护网的功能, 可以把沙暴的风险降至到很低, 达到防风固沙的功效。
3.5 森林能有效预防洪水危害。
森林是天然水库, 不只可以吸收部分的雨水, 同时还可有效的预防洪水危害, 由于森林的调节功能, 使水分循环加速, 增加降水量。
3.6 森林能降低噪声污染。
森林可以有效的降低噪音的散播, 从而减少噪声污染。
4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4.1 依靠着科技发展林业。
首先我觉得可持续发展依靠科技的进步, 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 最重要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 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所以, 在林业的发展中, 实施科技兴林, 不断的提高林业建设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4.2 特别注意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林业的生态效益是林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方面的正面影响。我们普遍认识到, 森林具有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 且经济效益是第一受到关注的, 但我们可以看到, 在目前的情况下, 生态价值是大过其经济价值。而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具有密切的联系, 林业的生态效益可以创造经济效益。近年来, 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受到了极大的关注, 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很大的成效
结束语
我国自然地理区域复杂, 还需要制定区域性的标准与指标体系, 还会遇到不少新的问题, 会提出许多新的研究任务, 在实施生态系统管理模式上, 由于我国林业整体上尚未走出困境, 虽然近年来森林覆盖率已有所提高, 森林蓄积量也有增长, 但森林资源及其经营尚未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当务之急是保护现有重点森林, 恢复森林植被, 大力发展人工速生用材林, 力争森林资源休养生息和足够增长, 达到消长平衡的一个基点之后, 奠定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坚实基础。
摘要:里约会议中对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全面的肯定, 至此, 世界各国开展了对森林的可持续研究。自进入21世纪以来, 我国对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从未间断, 始终将可持续经营与发展作为研究的目标。通过里约会议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提出, 对新世纪中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为下一阶段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管理提供有价值参考。
关键词: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丽华.浅谈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 2015 (5) .
8.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八
一、实施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的意义
垦区天然林多处于林区边缘,农林交错结合部,不仅护林防火难度大,而且林相较差,林下野生资源较少,但交通方便,便于开发利用;人工林多为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公益林,林种、树种单一,80%处于中幼龄期,林下基本无野生资源,但林相整齐,便于经营管理。垦区现在基本是应用专业护林队护林,由于战线长,面大、零散、护林难度非常大,同时也制约了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就是在森林资源所有权、林地用途和森林经营管理、技术规程不变的前提下,将森林、林地也或宜林地划分成经营管护责任区或承包区包给职工,在看好林、造好林、管好林的同时,合理开发林地资源和林木资源,发展依托林地、林木的种植业、养殖业和采集业。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实现职工增收的同时,变被动护林为主动护林,变专业队伍护林为群防群护,盘活森林资源,实现靠山吃山,实现广大群众对林业建设和管护的责任、权、利的真正统一,达到把林木管好,把资源用活,使职工致富的目的,对推进垦区林业改革,发展多元化林业和林业快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在森林资源所有权、林地用途、森林经营管理和技术规程四不变的前提下,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实现五个结合。
五项基本原则:一是确保森林资源保值增质;即森林面积不减,林地用途不变,森林蓄积稳定增长;二是在确保生态效益优先的前提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三是林地、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四是森林资源有价,使用和经营有偿,合理收费;五是承包期30-70年。
五个结合:一是实施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与兴办家庭林场相结合;二是实施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与发展小流域经济、立体经济相结合;三是实施森林经营护责任制与农场增效、职工增收相结合;四是实施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与森林、林地、林木使用权流转相结合;五是实施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与招商引资、发展多元化林业相结合。
三、实施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的范围和类型
垦区森林、有林地、宜林地以及苗圃等均可结合实际实施形式多样的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对不同森林、有林地和宜林地实施不同的管护责任,在管护的同时,发展不同的产业,要因地制宜、全面开发、合理经营、科学管理。
(一)种管结合经营管护责任区:在落实管护责任制的同时,在林下发展种植业,种植药材、山野菜等珍贵植物,发展林下经济。适宜在土层肥沃的次生林中实施。
(二)养管结合经营管护责任区:在落实管护责任制的同时,利用林间沟塘和林内边缘养殖林蛙、山鸡、生态鸡等特禽,发展塘坝经济和小流域经济。适宜在天然次生林边缘,两山一沟等处,上部林下种植山产品和中草药,沟中修筑小塘坝,进行水产养殖,周边发展特禽养殖,形成管护、生产、观光旅游于一体的林业产业带。
9.县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 篇九
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根据县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与要求,为保证我局创先争优活动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确保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今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庆祝建党90周年,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同加强党组织核心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和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争创内容、创新争创形式、拓展争创领域、健全争创机制,强化示范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务求工作实效,为推动我县“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机制
以机关党组织“三定两评一分类”活动载体,以“三述四查一通报”机制为保障,通过创平安促和谐、惠民生解民忧、办实事助民富、强基层打基础,增强宣传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三述,即党员向支部述职、支部书记向党委(总支)述职、政委向县委述职。在“七一”前后和年底,全体党员就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践行公开承诺情况,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在所在支部的点评大会、年终评议大会上进行当面或书面述职,由支部书记对其逐一进行点评,参会群众根据述职内容对述职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党支部书记重点围绕本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兑现公开承诺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向局领导班子进行当面或书面述职,由政委对其逐一点评,并接受参会群众的满意度测评。政委围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践诺情况、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和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情况,向县委进行当面或书面述职,并由县委书记集中进行点评。
四查,即查规定动作是否完成、是否实现党员全覆盖、活动是否有创新、群众满意度是否有提高。一是查规定动作是否完成。对照县要求,重点检查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规定动作的完成情况和公开承诺台账制的执行情况。二是查是否实现党员全覆盖。通过查看公开承诺和领导点评台账、会议记录,随机询问党员和群众等方式,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实现全覆盖、不漏点。三是查活动是否有创新。创先争优活动中,森林公安党组织要进一步探索切合实际、适合本单位科学发展的活动载体,创出特色,提升水平。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平时的工作中开展“三亮三创三评”活动(即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创岗位先锋、创满意窗口、创服务品牌,党员自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组织和引导党员在服务中心、服务群众、提高效能中创先争优。四是查群众满意度是否有提高。定期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的满意程度根据年初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并将直接作为党员考核的重要依据。群众满意度不及格的,在本的考核中不能评先评优。
一通报,即建立督查结果通报机制。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采取印发通报、在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上宣布、在党务公开栏公示等方式,将对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察结果进行通报。对取得明显成效、群众满意度高的党员,予以公开表扬;对活动效果不佳、群众满意度低的党员,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并帮助其尽快整改落实。
三、推进方式
坚持年初开展公开承诺、每半年一次点评和群众评议、每年一次评选表彰和考核考评,有计划有节奏 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1、年初,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公开承诺。围绕“十二五”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制定活动计划,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职责要求制定参加活动计划,开展公开承诺。
2、“七一”前后,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评选表彰宣传先进典型。“七一”期间,我局将结合实际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和召开“七一座谈会”、表彰会等庆祝建党90周年。“七一”前,结合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 “三会一课”等经常性工作,搞好上半年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
3、年底,总结工作,搞好考核评议。召开创先争优活动经验交流会,总结全年工作和推广典型经验。把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考核和市综合考评等评比内容,并结合做好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精心组织“三述四查一通报”机制的实施。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我局的创先争优活动。
2、注重服务群众。落实好保障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举措,把联系服务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作为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和党员干部的基本职责。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工作作风,在提高服务水平、公正文明严格执法上创先争优,塑造良好形象,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3、加强氛围营造。在“七一”前后,认真开展一次党性教育、召开一个庆祝大会、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编写一期墙报简报、表彰一批先进典型等“五个一”活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
4、加强督促考评。采取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定期了解党员干部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并将收集、总结和提炼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向上级推介。
10.小议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方案 篇十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是林业发展的重大改革, 它不仅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对木材及林产品的需求, 而且能够保护森林生态环境, 优化生态结构, 发挥林业综合效益, 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本文着重探讨一下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方案。
1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基本原则
1.1 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各地要将森林分类经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 正确处理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与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关系, 注重生态建设又不忽视产业发展, 提高林业生产力和整体产出功能。
1.2 全社会办林业原则
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大力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通过各种方式依法参与森林分类经营及管理工作。
1.3 可持续协调发展原则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必须充分考虑产权主体、经营效益、经营机制和管理等问题;必须正确处理生态、社会与经济三大效益的关系, 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必须注重森林三大效益的协调性、统一性、科学合理地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 努力提高林业的综合效益。
1.4 分级负责制原则
正确处理政府、部门与森林经营单位的关系, 坚持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 采取有效措施,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推动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 森林分类经营的划分
2.1 公益林
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安全等需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事权等级分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重点公益林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各相关乡镇 (街道办事处) 将规划的重点公益林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 并进行公示和登记造册;要严格按照公益林管理办法确定的“七落实”等有关要求, 与权利人签订管护合同, 严管严护, 并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造林、补植补播等多种培育和经营方式, 建设结构稳定、效能良好的优质林分。重点公益林不得实施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采伐, 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防护功能。对全部划为公益林的农户, 经批准可依法适量采伐自用的薪材及生产、生活必须的自用材。一般公益林的经营应当在充分发挥其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 继续实施保护措施的前提下, 允许林主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 合理选择采伐方式和控制采伐强度, 开展抚育间伐、更新采伐, 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和利用。
2.2 商品林
是指以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一般用材林和经济林。在管理上主要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进行管理, 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商品林经营者通过森林资源化管理, 明确产权关系, 实行政企分开, 独立核算, 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法人和市场主体。商品林可依法以有偿转让、出租、抵押、折价、入股等形式转入经济实体或个人, 实现集约经营, 创造最佳效益。
3 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方案
3.1 完善政策法规
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各种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完善, 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 尽快出台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法规, 如“公益林管理办法”、“商品林管理办法”、“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法规法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 使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除了国家要增加对公益林的投资外, 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根据“谁受益, 谁投入”的原则, 生态公益林的服务对象明确的, 由其受益者补偿, 服务对象不明确的, 由政府补偿。征收的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培育、经营管理和新的公益林工程建设。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在尝试采用一些方法开展生态公益林的补偿。
3.2 健全管理机构
应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林业管理体制, 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行为范畴, 实行事业化管理, 建议国家林业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 统一组织国家公益林建设, 将退耕还林 (草) 、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公益林建设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 以免互相重迭, 避免重复建设。各省 (区) 、地 (市) 、县根据其生态区位重要性, 也应成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 统一组织本地区的公益林建设, 实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制。而商品林建设商品林建设和管理可沿用原来的管理体制和方法进行。推向市场, 作为企业行为, 在市场上参与竞争, 以适应市场, 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 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3.3 改进经营方式
根据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的不同要求和特点, 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和经营方法。公益林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 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封山护林等营林方式, 实行乔灌草结合、针阔叶混交合理搭配, 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功能。对于商品林建设, 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标, 根据市场的需求, 采用高投入 (包括高科技的投入) 、高产出、高效益的“三高”模式的集约化经营。尤其要调整商品林布局和结构, 满足社会、经济对林产品的需求。商品林发展中应根据本地区自然、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 以市场为导向, 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 发展名、特、优经济果木林。在自然、社会条件好的地方, 以工程形式营造速生丰产林, 并根据速生丰产林资源布局, 重新调整林产工业布局, 形成资源———产业———效益良性循环。
3.4 调整林产品税费
林产品尤其是商品木材在上缴税费方面负担过重的问题, 各省反映比较普遍, 特别是商品材在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重复征收两个8%的税问题, 林农和林区干部意见较大;其他地方性附加税比例也不少, 不利于林业的发展。建议适度调低商品材生产和流通领域农林特产税及其它税费征缴比例, 废除地方性搭车性收费, 让利于民, 促进森林资源发展。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工作是一项伟大的工程, 必须依靠全民各行业一起动员起来, 协同林业, 共同对经营区进行管理、保护。同时, 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新生事物, 必须加大宣传力度, 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重要性, 以便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S
摘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 是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 改变传统管理方式, 实现林业经营集约的重大举措。本文着重探讨一下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方案。
关键词:森林,分类经营,实施方案
参考文献
[1]纪振宇.浅谈我国森林分类经营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活力, 2012 (5) .
11.县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 篇十一
技术规定
(试
行)
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
200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为科学编制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参照原林业部《国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原则规定》(1996),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编制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我省林业在全国率先跨入可持续发展阶段”的要求,指导县(市、区)科学地经营管理森林资源,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全面实现分类经营,努力建设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林业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是编制中长期林业发展规划、进行年度作业设计、安排林业生产建设与投资的法定技术文件,是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考核林业生产和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每十年一次,即以十年为一个经理期,并和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本期方案要求与国家“十一五”计划相衔接,并落实“十一五”年度计划。
第四条
编制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应当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贯彻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的思想,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科学调整林种、树种和龄组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合理确定森林采伐量和编制采伐限额,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古树名木和重点生态公益林。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的原则。科学区划地类,充分利用水热潜力,加速低产林改造,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集约度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和名、特、优、新林业商品经济资源,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与布局。
(三)坚持因地制宜和合理配臵相结合,促进城乡林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区别山区多林县与平原少林县,正确界定不同的经营方向和培育目标,编制各具特点的森林经营方案,采取不同的森林经营管理措施。
(四)坚持外延与内涵发展相结合,全面提高林业资源整体素质的原则。加快困难立地宜林地、采伐迹地和平原、低丘岗地的造林与更新步伐,促进森林覆盖率的提升,并采取集约化与适度规模化的经营措施,全面提高林地生产力。
第五条
编制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的主要依据:
(一)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文件或计划任务书;(二)地方政府批准实施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三)林业区划、中长期规划;
(四)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规程(范);
(五)按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完成并核准的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成果,包括二类调查成果、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结果和各类林业专业调查成果;
(六)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成更新合格的最近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七)有关大中型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八)林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成果、经营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林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的最新成果等。
第六条
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在编案前由编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经营目标;
(二)以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为主要内容的分类区划(调整)与保护、发展规划;
(三)林业生产经营(种苗、造林、更新、抚育、改造、采伐、加工、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等)规模与布局;
(四)森林资源培育(种苗、造林、更新、抚育、改造、采伐等)技术设计;(五)合理年采伐量的计算确定与采伐限额编制,森林采伐技术设计;(六)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规划设计;(七)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游憩等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设计;
(八)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九)森林经营方案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深度可根据各地资源状况、经营管理水平、生产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国家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等因素自行确定,但至少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森林经营类型和本经理期的经营措施要落实到小(细)班,以经营类型为基本规划设计单元;
(二)本经理期需要进行改造、采伐更新和适宜培育森林资源的林地要落实到小(细)班,并确定下一个经理期的森林经营类型;
(三)本经理期前5年的森林采伐与培育规划指标应分别森林经营类型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小(细)班,后5期规划滚动安排但暂不分解到年度;
(四)较大规模的木材加工、林产化工、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项目要做出预可行性研究;
(五)其它项目原则上只进行宏观规划。
第八条
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程序分以下四个阶段:(一)编案准备阶段。即在确定编案基本思路的基础上,进行组织、技术、人员队伍和资金方面的准备,编写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收集各类信息,确定技术经济指标等。
(二)分析论证阶段。包括:
1、对县域森林资源、林业产业与经济结构、经营管理现状与系统环境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明确林业发展潜力、优势和经营方案应该和可以解决的主要问题(重点内容),提出科学的森林经营方针和发展目标,对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经营规模与布局进行决策优化,提供若干个可供优选的方案;
2、由主管部门、调查规划设计部门、经营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提供的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和优化,确定一个原则方案作为规划设计的依据。
(三)规划设计阶段。即在原则方案的控制下,展开各项森林经营规划设计,编写县(市、区)经营方案文本。
(四)审查修改阶段。将编写完成的经营方案文本(送审稿)及其各项专业成果资料送交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审查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定稿。
第九条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组织
(一)编案工作在县(市、区)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林政资源管理、营造林、资源调查监测、计划财务与规划设计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编案工作。
(二)实行技术责任制。为保证编案工作质量,各县(市、区)应确定技术总监,负责业务技术指导与质量把关。编案成果应由技术总监和林业局长共同签名盖章确认。
(三)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承担编案工作的队伍应当具有乙级(含)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非持证单位编制的方案,林业主管部门不予认定。编案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还应当吸收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条
森林经营方案的审批程序
(一)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完成后,先由县(市、区)林业局进行初步审议,然后由设区市林业局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和设计单位进行终审。
(二)经终审的森林经营方案,由编案领导小组报请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专业调查
第十一条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应收集以下信息(一)图件资料
1、地形图:比例尺1:1万和1:5万及其它;
2、县(市、区)森林分布图、林业分类区划图,乡(镇)林业基本图、林相图;
3、航拍照片:尽可能收集近期大中比例尺航片;
4、其它图面资料。
(二)林业区划、规划、调查的成果资料
1、林业区划、生态公益林区划、农业区划、农业气候区划等区划资料;
2、林业规划、速生丰产林与工业原料林建设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果业规划等规划资料;
3、二类调查、土壤普查、野生动植物调查、森林病虫害调查等调查资料。(三)自然条件
1、自然地理与地质,包括区位、成土母岩、母质、地貌特征与地质灾害等情况;
2、气候与水文,包括降水、蒸发、气温、积温、极端温度、风力、霜期、日照、冰雹、干旱及灾害天气、水系、水库、水位及灾害水文等情况。
(四)社会经济
1、乡(镇)、村、小组个数;
2、总人口(城镇与农业人口)数、劳力与分布;
3、国土面积与分类,包括耕地(水田)、旱地(坡耕地)、林地、园地、水面等情况;
4、林地林木权属情况;
5、林业经营情况,包括经营林业(种苗、造林更新、抚育间伐、林分改造和主伐等)的历史习惯、技术水平、传统经验和经营效果等;
6、GDP、农林牧副渔业产值情况;
7、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8、道路、航道码头与交通运输情况。(五)林业工程建设情况
1、长防林、珠防林、退耕还林、小型生态公益林、国家重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森林公园、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防沙治沙林、堤(渠)岸绿化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情况;
2、世行贷款、日本政府贷款、部省联营、林业专项贴息贷款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等商品林业工程建设情况;
3、良种繁育基地、优良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等种苗工程建设情况;
4、病虫害、森林火灾等防灾救灾工程建设情况;
5、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建设情况;
6、龙头企业、民营造林工程建设情况。(六)林业经济情况
1、县域内林业企事业法人单位(林业局、林场、苗圃等)与职工从业人员情况、社会工资与林业行业工资水平情况;
2、最近五年木材及林副产品供求与产销、加工利用、多种经营情况,以及县域周边一定半径范围内木材及林副产品加工企业及木材消耗、流通等情况;林产品市场与竞争情况;
3、历年林业投资与资金来源情况;
4、林区道路、房屋与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5、营造林及木材生产成本、税费、金融支持政策情况。(七)林区多资源资料
1、林区枝桠材及“三剩”资源数量及利用潜力;
2、林区水资源(面积、流量、水质等)及利用潜力;
3、林区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药用、食用、工业用植物资源的种类、分布、培育利用状况及开发条件与潜力;
4、林区景观旅游资源开发潜力;
5、林区其它资源(建材、煤炭、矿产等)的开发潜力。
第十二条
编案前还应当收集或编制适用的森林经营数表(模型),如立地指数表、林分生长过程表(收获表)、林分生长率表(模型)、材种出材率表、经济林收获表(收获预测模型)等。
第十三条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合格的专业调查资料。现有专业调查信息不能满足编案要求时,需要按国家林业局、省有关技术规定进行补充专业调查。专业调查的内容主要是:
(一)地貌地质调查。查清县域内主要山脉、河流水系的位臵与走向,调查大、中、小地形与垂直高差的水热变化情况及与土壤、植被分布生长的相互关系。
(二)立地类型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和路线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要按照中国立地分类系统,并注意与县林业区划系统衔接,进行准确的立地分类和命名。通过调查,提出正式的立地类型表、立地类型分布图和立地类型调查成果报告。
(三)林业土壤调查。查清编案区域的成土母岩、母质、土壤种类、性状及分布规律等影响造林营林的主要因素。
(四)植被调查。调查植物种类、生长状况及演替过程。
(五)林分调查。在编案区域内选择不同立地条件、树种、年龄、生长状况的代表性林分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起源、树种组成、林龄、树高、径级、蓄积量、郁闭度、病虫害、森林火灾等。人工林(含平原绿化、通道绿化等)还要调查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如种苗来源与品质,整地时间与方式方法,栽植规格、密度、工序与时间,抚育、施肥等管理措施,成活率与保存率、森林权属与造林单位等,总结营造林经验,编制造林典型设计表、造林类型表、森林经营类型经营措施表。此外,林分还应当开展以下调查:
1、天然更新调查。调查森林权属、立地条件,目的树种起源、分布、株数、树高、频度、树龄及生长情况,以分析不同立地和权属条件下天然更新的可能性及人工促进的科学措施;
2、生长量调查。要通过调查建立生长量预测模型,作为间隔期内资源数据更新的基本手段,以掌握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为编案确定合理的采伐量和采伐限额。
(六)森林采伐调查。调查当年实施皆伐、择伐、抚育间伐、补充采伐和林分改造等各类采伐地段的情况,如采伐林地林木情况,采伐的面积、方式、蓄积、树种出材量、采伐剩余物利用、采伐单位与证号、林权情况等。
(七)权属与纠纷调查。查清编案范围内林地林木权属情况,包括联营、合作、租赁与纠纷情况。
(八)征占用林地调查。调查五年来林地因征占用而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包括地点、范围、面积、征占用部门及用途等。
(九)珍稀野生动植物与古树名木调查。查清珍稀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种类、数量、分布、栖息环境和种群消长变化规律。
第三章
林业系统分析
第十四条
林业系统分析是编案工作的重要基础和逻辑起点。信息收集与专业调查结束后,必须对编案单位的外部环境与内部各子系统进行分析、评价和结构解析,进一步明确其优势条件、发展潜力和主要存在问题,使编案工作更具针对性。
第十五条
林业系统分析主要包括森林资源分析与评价、森林经营环境分析、林业经营状况分析和林业系统诊断等内容。
第十六条
森林资源分析与评价应突出以下几个要点:
(一)森林资源(林地资源、林木资源、景观游憩资源、湿地资源、种质资源、野生动植资源等)的种类、数量和特点(如分布、结构、消长动态等);
(二)森林资源权属(国有、责任山、自留山、以及联营、合作、租赁、拍买等流转情况)种类、面积及蓄积量;
(三)本经理期可开发利用的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及可利用程度。
第十七条
森林经营环境分析应对编案单位所处的自然、社会与经济等外部环境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找出影响森林经营管理的有利环境因子、潜力因子和障碍因子,并考量其影响程度。
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状况评价应侧重于对编案单位内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职工队伍、产业结构、林业资产与经营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失败教训进行客观的分析研究和总结。
第四章
经营方针、目标与布局
第十九条
经营方针是经理期内指导森林经营管理和林业建设的行动指南,也是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在编案单位的具体体现。经营方针的确定应充分体现政策性、方向性、针对性和简明性。
第二十条
在经营方针的指导下,确定一个经理期通过努力可望达到的经营目标是编案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经营目标的确定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森林经营目标与国家、省林业规划发展战略相协调,也是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的一部分;
(二)森林经营目标是实现编案单位林业长远发展目标的阶段性指标;(三)经营目标应切实可行,有充分的理论和事实依据;
(四)目标内容应包括资源(森林面积与覆盖率、蓄积量、多样性等)增加、结构(林种、树种、林龄、林副产品、产业等)增优、效益(生态、经济、社会)增长、管理(体制、机制、保护等)增强和环境改善等方面,涉及各项目标指标应尽可能具体与量化。
第二十一条
经营目标确定后,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与区位优势,优化林业布局,应当进行经营区划,将经营范围分为若干个具有不同功能和经营方向的经营区。
经营区划应综合考虑已有的林业区划、林种区划、生态公益林区划的成果,考虑资源分布状况、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林业生产特点,以流域、山脉等为界进行,同时符合全国林业“分区突破”的要求。对自然保护区、湿地、树(物)种原生原产地、森林景观、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有特殊意义与功能的区域应单独划分经营区。
第二十二条
在经营区划基础上,依据林业发展战略目标、经营方针和经理期经营目标进行林业建设和森林经营的总体布局,确定每个经营区的经营方向、经营重点、建设项目与规模、森林资源与环境保护重点、主要措施等。
第五章
森林经营类型
第二十三条
编案单位应把森林的自然分类与经营分类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森林经营类型。根据森林经营特点和经营水平,我省森林经营类型按“经营区 — 一级林种(公益林、商品林)— 二级林种(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防护林、特用林)— 森林经营类型”四级进行组织,并以森林经营类型为基本的规划设计单位。通过组织森林经营类型,把经营目的、经营周期、经营水平、立地质量相同或相似的小班组织起来,进行定向培育,并编制相应的经营技术措施与产量指标。所有森林经营类型构成一套完整、科学、实用的森林经营体系,长期指导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要根据经营区划与经营类型进行林种调整,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
(一)生态公益林按国家生态公益林区划成果、试点项目安排及地方公益林建设可能进行调整确定。全省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重控制在40%范围内。
(二)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在适地适树的条件下按照大力发展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经济林按照“名、特、优、新”的要求进行科学调整。
(四)薪炭林按照群众生活需要、农村能源结构变化与发展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十五条
森林经营类型的分类主要根据下列因素:
(一)林种:分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用林、竹林。
(二)培育目标:用材林按培育的材种不同(如分大、中、小径材等);工业原料林按原料不同(如分纸浆材、胶合板材等);防护林按防护功能不同(如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薪炭林按燃烧值不同(如分高值、中值、低值等);经济林按性质不同(如分油料、果品等);竹林按用途不同(如分笋用、材用、笋材兼用等)。
(三)树种:用材林与工业原料林按优势树种不同(如分杉木、马尾松、桉树、杨树等);经济林按目的树种不同(如分脐橙、板栗等);竹林按主要树种不同(如分毛竹、丛生竹等)。
(四)起源:用材林分为人工林、天然林(人工促进)和飞播林。
(五)立地质量等级:用材林和拟造用材林的宜林地按同一套立地质量等级划分。
(六)经营集约度:人工用材林按集约和一般两种划分。(七)经营周期:工业原料林按长、中、短三种划分。
第二十六条
经营技术措施的设计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标准化经营模型:
(一)培育目标与培育周期;
(二)最适宜的立地类型或立地质量等级;(三)种苗品质要求;
(四)造林方式、初植密度和成活率、保存率指标;(五)抚育方式、年度、强度与施肥要求;(六)间伐年龄、次数、强度与方式及出材量指标;(七)不同培育阶段的主要保护、管理措施;
(八)采伐方式与技术指标;
(九)一个经营周期的投入产出指标或现金流量。
第二十七条
主伐年龄和产量指标。一般用材林主伐年龄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定向培育的速生丰产用材林主伐年龄按国家林业局颁规程;工业原料林主伐年龄按经济成熟结合龙头企业市场需求确定(参照江西省林业厅赣林资字【2003】80号文件规定)。一般人工用材林的生长指标按龄级确定林分密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和平均年蓄积生长量等生长指标;定向培育速生丰产林生长指标按国家林业局颁规程标准。
第六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八条
森林采伐规划设计应以发展森林资源、合理调整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程、标准为依据编制。
第二十九条
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其它采伐、毛竹采伐等六种类型。在森林培育过程中进行的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防火线和林道建设等经营活动引起的森林消耗和出材量必须在本章中列出,但可在“森林培育”和“森林保护”等有关章节中进行具体规划设计。
第三十条
编案单位的年采伐量是各种采伐类型采伐量之和。确定合理年伐量的原则是:
(一)采伐量小于用材林的生长量;
(二)优先安排抚育和低产林分改造的采伐,以提高林分质量和合理调整林种、树种与林龄结构;
(三)经理期内年伐量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与均衡,不造成某些年的停产和严重供不应求;
(四)年伐量的确定不包括“不可及”的森林资源。
第三十一条
计算年伐量应依据编案单位森林资源状况和经营水平,以森林经营类型为单位,分别采伐类型和方式选择适宜的计算方法进行:
(一)皆伐作业
1、以轮伐期公式计算:
年伐面积 = 用材林各树种经营类型面积/轮伐期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成、过熟林单位面积蓄积
本公式适用于龄级结构比较均匀的县(市、区)或近成过熟林占优势的天然林,不适用于幼中龄林占优势的县(市、区)。
2、以成熟度公式计算:
年伐面积 = 成过熟林面积/一个龄级期的年数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成过熟林平均单位面积蓄积量
本公式仅考虑现有成过熟林资源的及时利用,适用于龄级结构比较均匀和幼、中龄林占优势的编案单位。
3、以林龄公式计算:(1)第一林龄公式
年伐面积 =(成过熟林+近熟林面积)/2个龄级期的年数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成过熟林单位面积蓄积量(2)第二林龄公式
年伐面积 =(成过熟林面积+近熟林面积+中龄林面积)/3个龄级期的年数 式中:中龄林包括2个以上龄级时只取其靠近近熟林的1个龄级纳入计算范围。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成过熟林单位面积蓄积量
以上两个公式重在按面积调整龄级结构,比较适用于成过熟林占优势的县(市、区),其中第一林龄公式适用于中幼林占优势的县(市、区)。
4、以林况公式计算:
年伐面积 = 按林况需要采伐面积/采伐期限 年伐蓄积 = 按林况需要采伐蓄积/采伐期限
本公式适用于生长不良、病虫害危害严重防治无效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林分。
(二)择伐作业
年伐面积 =(需要择伐的成过熟林面积+采伐周期内进入择伐作业的成过熟林面积)/采伐周期(或经营期限)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成过熟林单位面积蓄积量×采伐强度×(成过熟林净生长量/2)
(三)疏伐作业
年伐面积 = 可及疏伐面积/采伐期限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可及疏伐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四)散生木、四旁树采伐
年伐蓄积 = 可及散生木、四旁树蓄积量/采伐期限(五)抚育间伐
年伐面积 = 需要抚育间伐的面积/抚育间伐间隔期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抚育间伐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抚育间伐强度(六)林分改造
年伐面积 = 需要改造林分面积/改造年限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改造林分的单位面积蓄积×采伐强度(七)防护林更新采伐
年伐面积 = 防护林更新采伐面积/采伐期限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防护林单位面积蓄积量×采伐强度
第三十二条
森林合理年伐量应在计算年伐量的控制下,综合考虑国家和地方林业产业政策、限额计划、林业经济状况、当地社会发展需要、市场需求、长远利益和环境承受力等制约因素,根据编案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决策,并分别采伐类型提出本经理期的年度采伐面积与蓄积计划。
第三十三条
应根据合理的年伐量、市场需求材种产品确定各木材生产材种产品的生产结构、木材生产消耗率、不同林分材种出材率指标、采伐规模等情况,按采伐类型估算各材种木材年产量,并进行木材生产规划。
木材年产量 = [年伐蓄积量-(年伐蓄积量×木材生产消耗率)]×木材出材率 第三十四条
伐区配臵的原则是:
(一)以村为单位,根据各村近、成、过熟林分布情况安排木材生产任务;(二)伐区开发顺序应根据现有林道情况,先干线后支线,先近后远;(三)急需改造的林分应优先安排。
第三十五条
采伐方式应根据林分特点、地形条件、更新方式和社会经济状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降低成本、环境保护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六条
竹林一般采取龄级择伐方式,其采伐年龄的确定应既有利于竹材产品生产,又有利于竹林培育。竹林的合理年伐量应根据经营方向的不同分别经营类型单位计算。毛竹年采伐量控制在立竹总数的20%以内。
第三十七条
森林采伐的机械设备、生产用工与成本效益应分别采伐类型、依据补充调查的定额指标和森林采伐规模进行规划和估算。
第七章
森林培育
第三十八条
森林培育规划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力,加速恢复和增加森林资源,改善林分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提高林地生产力,并有利于森林防灾减灾。
第三十九条
森林培育应分别种苗(种子、苗木)、造林与更新(造林、迹地更新)、抚育间伐(未成林造林地抚育、天然更新林地抚育、封山育林)、低产林改造(低产低值森林改造、疏林地改造、灌木林地改造)四大项目进行规划设计。
第四十条
森林培育规划设计应依据经营规模、分别经营区、按一级林种和森林经营类型进行组织。各项指标应规划设计到每一个经营类型,设计深度最低应满足本规定第七条的有关要求。各项施工技术标准和作业方式以森林经营体系中相应的经营模型的有关设计为准。
第四十一条
种苗是造林更新的物质基础,是培育优质、速生、丰产森林的前提,应根据造林更新规划的需要进行良种繁育基地和种苗生产规划设计。种苗规划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母树林设计
要根据种子需求,在母树林调查的基础上选择母树林,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确定母树林的位臵、面积、种子采集和处理措施,提出促进结实和提高产量、品质的措施,计算年度采种量、采种成本。
(二)种子园设计
要根据种子需求,根据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建园地选择,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立或改良种子园的位臵、面积和主要技术措施,计算建园成本。
(三)“四圃”设计
对杉木等可进行无性繁育的树种,应当进行原种圃、采穗圃、扦插圃和测定圃的规划设计,以保留优良遗传性状,不断提高遗传增益。
(四)苗圃设计
要按照就近育苗的原则,以规划小型临时苗圃为主,临时苗圃与永久性中心骨干苗圃相结合,以满足造林更新需要。苗圃设计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选择圃地,确定适宜的位臵、面积,计算需种量、产苗量和估算投资,落实有关如贮藏、催芽、土壤消毒、截根、移栽、灌溉、施肥等育苗基础设施与设备。
第四十二条
造林更新规划设计要把握适地适树、良种壮苗、混交、初植密度、看天栽植与随起随栽、防火林带与配套工程等主要环节。
(一)适地适树。要对荒山荒(沙)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宜林地进行立地选择与小(细)班区划,根据“适地适树”原则配臵树种。
(二)良种壮苗。要规定造林更新用苗的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全面推选良种优质化。要确定上山苗木等级不低于二级。
(三)混交。要根据目的与伴生树种的生物学与生态学特性,确定混交树种组合与比重,促进林分质量与功能的提高。
(四)初植密度。要考虑林种要求、树种特性、立地条件、经营水平与造林更新成本的经济性,合理确定初植密度。
(五)看天栽植与随起随栽。为确保一次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减少因补植的造林损失,必须规定看天栽植,即栽植天气要适宜,要有充分的前期雨量。同时要根据日劳力可能栽植量确定起苗量,所有起苗必须当天栽植完成。
(六)防火林带与配套工程。要设计以阔叶树为主的生物防火林带,并配臵适当坡度、通达的林道,形成造林施工作业通道并有利于今后的间伐与主伐作业。
第四十三条
抚育间伐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是幼林抚育、用材林间伐抚育、经济林与竹林抚育、特用林与防护林抚育、封山育林。
(一)幼林抚育。对象主要是未成林造林地。设计内容主要有抚育的方法、次数、年限、是否施肥和实行林地间作绿肥、药材及农作物。目的是促进林分尽快郁闭成林。
(二)用材林间伐抚育。要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按不同林种、树种和经营类型确定间伐方式、方法、强度、开始年龄、间隔期、次数、最终保留密度和施工作业技术要求等。
(三)经济林与竹林抚育。经济林抚育是增产的关键,要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经济林地与林分的生长状况确定土壤改良、嫁接、修枝、整形等技术措施。竹林抚育的目的是提高竹、笋产量。抚育设计的主要内容有垦复、除杂、去石、挖蔸、施肥、禁笋和合理采伐等。
(四)特用林与防护林抚育。对母树林、种子园和优良种源区的特用林分,为保证高产稳产及优质种子的供应,应当设计加强抚育的措施,如除草松土、深翻、施肥等。防护林抚育的目的是促进郁闭,以尽快发挥防护功能,设计的主要技术措施有除草、松土、砍杂等。
(五)封山育林。封山育林花工少、成本低、效益大,是森林培育的重要方法之一,应大力推行。封山育林设计应重点把握以下两点:
1、林地条件:对宜林荒山荒地、老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其中或附近应有一定数量、种子更新能力强、萌生性好的母树,分布恰当,结实正常;有一定数量的目的树种幼树,分布均匀,生长健壮;地被物不妨碍天然下种和萌芽更新。对疏林地应有一定数量的幼树且能形成林分。封育的林地应相对集中连片。
2、方式: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并考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合理确定全封、半封或轮封的方式、年限和其它配套措施。
第四十四条
低产林改造规划设计要抓住以下环节:
(一)改造类型。在具体立地条件下,现有林分不能发挥土地的最大生产潜力;林分起源不合经营要求;木材质量太差,心腐病严重;林分立木度过低、生长量很少的疏林;经济价值不高、没有培育前途的幼、中龄林等。
(二)改造对象:灌木林地;低生产力、无培养前途的多代萌芽林;由经济价值低且生产力不高的树种组成的林分;天然更新不良、低产的残败近熟林,郁闭度在0.4(含)以下的林分,疏林地;病虫害与火灾后的残败林。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低产林改造的林分主要包括:
(1)疏林地中,林种为用材林的部分;
(2)乔木林中郁闭度0.4(不含)以下的用材林;
(3)乔木林中郁闭度0.4以上的用材林:①中、速生树种:幼龄林亩平年生长量低于0.2立方米、中龄林低于0.3立方米;②慢生树种(硬阔类):幼龄林低于0.1立方米、中龄林低于0.2立方米。慢生树种包括:柏木60、马尾松140、台湾松142、其它松类144、硬阔类220-263、混交林类350-370;中、速生树种包括:湿地松141、火炬松143、杉类180-201、软阔类280-339。③亩均蓄积3立方米以下的近熟林;
(4)林分平均年龄30年及以上、4年以下的不列入低改计算范围。(三)改造原则:改灌木林地为乔林、经济林;改疏林为密林;改低产的萌芽林为实生林;改低产、低值林为高产、高值林;改慢生林为速生林;改针叶纯林为针阔混交林。
(四)改造方法:根据林分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和经营水平,采取以下改造方法:
1、全面造林改造法。用于地势平坦、恢复快、不易造成水土流失和郁闭度0.4以下的林分。主要措施是全面更换树种,重新造林。
2、局部(带状、块状)造林改造法。用于林中空地、经营粗放且立地条件差的低产人工林。主要措施是按适当比例混交树种,改善组成。
3、综合造林改造法。用于林相杂乱、疏密不均、大小不
一、高矮不齐、林龄相差悬殊的复层林和已遭受自然灾害的林分。主要措施是砍造结合。
4、封育改造法。用于岩石裸露、土壤贫薄、采伐后不易更新的林分。主要措施是封山保护。
5、林地改良。施肥、深翻、引种固氮植物、灌溉与排水等。
(五)改造设计的主要内容。一是确定改造对象;二是确定改造方式,提出主要技术措施;三是确定改造年限、分年度改造面积、改造出材量及成本效益分析等。
第八章
林产工业发展
第四十五条
林产工业规划应在对林产工业原料与利用量分析的基础上,侧重于产品方向的确定。产品应有较高的科技含量、附加值和市场前景。按加工方法,林产工业大致分为以下产品方向:
(一)机械加工:制材、木材干燥与防腐、细木工、削片等;
(二)机械化学加工:各种人造板,如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纤维板、木丝板等;
(三)化学加工:纸浆、人纤浆、木材热解、木材水解、植物提炼(烤胶、芳香油、松节油、松针油、松香、三苍子油、香精等)。
第四十六条
林产工业规划要特别注意森林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对已建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型林产工业项目应提出减产、限产或关闭的建议。
第四十七条
林业工业规划要对布局与规模进行充分论证。要根据原料基地与供应、辅料供应、煤电能源与消耗、场址条件、周边同类项目建设、市场供求等情况进行布局与规模的分析论证。大中型项目的技改、新建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立项,单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不列入森林经营方案。
第九章
林区多资源开发
第四十八条
林区多资源开发是全面利用森林资源、搞活林区经济、调整林区产业结构的重要环节。必须以当地多种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科技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林区综合开发与多种资源综合利用的宏观规划。规划项目包括林副产品、森林游憩和多种经营等方面。
第四十九条
林副产品规划主要应根据林区多种资源特点、市场需求和开发能力等因素确定重点开发的产品系列(如木材产品、果茶产品、编织产品、森林饮料、森林蔬菜、森林药材、木本粮油、林化原料、林木种子与花卉、观赏盆景等)、开发利用程度与规模、开发利用模式(如农林复合经营),并根据补充调查确定有关单产指标进行产品产量估算。
第五十条
森林游憩规划应充分利用林区的森林景观观赏资源、优质空气资
81920第六十五条
县级森林经营方案应以乡(镇、场)、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并制定实施细则。森林培育、森林采伐等应在施工前进行作业设计,严格审批程序与技术要求,并按设计组织检查验收。
第六十六条
为实施好县级森林经营方案,县要加强林业机构人员能力建设。一要建立精干的专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以有能力承担作业设计、施工指导、检查验收和资源档案更新任务;二要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以保障以乡、村为单位的方案的组织实施。
第六十七条
维护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有经营方针、目标、布局、主要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等重要内容的调整、采伐量的变更,必须经原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与审批部门的认可与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四章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果
第六十八条
森林经营方案的主要成果包括森林经营方案说明书、附件、附表和图面材料四部分。
(一)森林经营方案说明书
1、林业系统分析;
2、森林经营方针、经营目标与森林经营类型;
3、森林区划与布局;
4、森林培育规划;
5、森林采伐规划;
6、森林与环境保护规划;
7、林区多资源开发;
8、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9、基础设施建设;
10、效益评价;
11、经营方案组织实施,等。(二)附件
1、有关会议纪要与文件;
2、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报告与审定意见;
3、森林分类区划报告与审定意见;
4、森林合理采伐量或限额编制论证报告材料;
5、“三表”及编制说明;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三)附表
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
3、植被按起源统计表;
4、生态公益林(地)按事权等级统计表;
5、规划林种按地类面积统计表;
6、经济林树种按林种面积统计表;
7、竹林统计表;
8、分流域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9、乔木林及疏林郁闭度统计表;
10、立地类型面积统计表;
11、造林地按造林类型面积统计表;
12、造林地按立地质量等级面积统计表;
13、林分经营类型面积统计表;
14、应抚育间伐面积蓄积统计表;
15、低产用材林改造面积蓄积统计表;
16、森林经营措施规划表;
17、年森林采伐量测算表;
18、造林规划表;
19、幼林抚育规划表; 20、用材林主伐规划表;
21、更新采伐规划表;
22、抚育间伐规划表;
23、低产用材林改造规划表;
24、用材林主伐设计表;
25、更新采伐设计表;
26、抚育间伐设计表;
27、低产用材林改造设计表;
28、林业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等。(四)图面材料
1、县(市、区)行政区划图;
2、森林资源分布图;
3、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图;
4、森林资源发展布局图;
5、林业产业发展布局示意图;
6、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示意图,等。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颁发的《江西省集体林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定》及其它相关规程同时停止使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专业调查..........................................................................4 第三章
林业系统分析......................................................................................7 第四章
经营方针、目标与布局......................................................................8 第五章
森林经营类型......................................................................................9 第六章
森林采伐............................................................................................11 第七章
森林培育............................................................................................14 第八章
林产工业发展....................................................................................18 第九章
林区多资源开发................................................................................18 第十章
森林与环境保护................................................................................19 第十一章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20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21 第十三章
组织实施........................................................................................22 第十四章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果................................................................22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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