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

2024-07-17

韩山师范学院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精选3篇)

1.韩山师范学院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 篇一

宁夏化工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宁)的通知精神,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更优秀的技能型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我院国家助学金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宁夏化工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纪的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发放,每月标准150元/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汇总、初审工作由院学生科负责,学生信息的电子注册及学生退学、休学备案上报工作由院招生就业科负责(日常学生退学、休学文件由学生科以文件形式公布并给招生就业课备案上报上级部门),国家助学金经费的划拨发放由院财务科负责,相关档案管理由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在按要求完成学生电子信息注册的同时,交清当年学费、住宿费、书费的全日制一、二年纪学生。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要点

所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满足本细则第五条所列的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需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附属材料。

附属材料为:

1、农村,县镇非农业学生 学生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如无户口本或身份证的须由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如无户口本或身份证的须由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同时附下列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材料。

①学生父母一方持有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复印件; ②学生父母一方的《革命烈士证》复印件;

③学生父母一方的《残疾证》或《五保证》复印件; ④学生父母离异的《离婚证》复印件;

⑤民政部门出具的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第七条 评审程序

1、收集基础材料

由各班班主任在开学三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发放《申请表》,并审核第六条所列申请材料的原件,要求将材料复印件贴在《申请表》背面。

2、班级审核

各班班主任将身份证明材料和城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逐一核对,并在与原件内容无异的复印件上明确签署“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无异”字样的核对结论,签上核对者姓名、核对日期。在材料审核完成后,班主任将原件退还给学生本人。

各班班主任在符合申请条件且具备本细则第六条所须材料的《申请表》上签署“符合申请条件,请学校审核”字样的明确意见。

各班班主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及相关附属材料按本细则第六条所列材料按《申请国家助学金班级汇总表》中所列学生姓名为序编,按学号从前到后排列,成册交学生科。

3、学校出审

学生科根据《班级汇总表》对每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学生信息确认,并按本细则第六条所列要求进行逐一审核确认,且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科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本学期我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到学院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学生科在《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签署“审核无误、同意发放”字样的明确意见,且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学院办公室加盖学院公章。

同时学生科根据《班级汇总表》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后,由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及学院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组长签字,院办公室加盖公章后上报到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同时给院学生科、财务科、招生就业科备案。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1、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文件存档保管。将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材料按要求分类归档存放,并接受院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院纪检委、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2、财务科负责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城支行为符合申请国家助学条件的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办理完后,交给学生科,由学生科转交给相应的班主任。

3、由班主任与本班受助学生家长联系,由家长到校与班主任签定国家助学金银行卡的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生活支出。

4、对在集中申请国家助学金办理结束后入学的学生,仍然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国家助学金申请手续,获得批准后开始发放,已发放的月份不再补发。对中途退学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及时将其退学情况上报学生科,学生科以文本形式报财务科,财务科停发已退学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第九条 对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学院将暂停其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1、当月操行分评定70分以下者;

2、本学期理论考试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者;

3、受助学生无节俭意识,不把国家助学金用于生活支出或与学习有关方面,而用于上网、喝酒、抽烟等方面,有旷课、打架、夜不归宿行为,班主任提出批评警告,屡劝不止者。第十条

各班主任是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责任人,须认真按本细则有关内容公开、公平、公正的认真审核学生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材料。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主任是第二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内容,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上报院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确保我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工作顺利进行,整体工作体现公平、公开、公正。

第十一条

若因工作失误造成国家助学金被冒领、漏发以及触犯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韩山师范学院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 篇二

为切实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合格,没有补考现象;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体要求:① 申请者须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②对于家庭情况,学生本人必须如实上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参评资格或追回其全部资助金额,并给予相应处分。)

6.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每年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将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在学院宣传栏上公示,按照条件让可享受学生积极参与,实行阳光操作,通过评议,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最困难的学生。将名额分解到各个班级。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3.辅导员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5.对审定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助学中心审批。

四、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助学金每月200元分10个月发放给受资助学生,或直接按月打入学生的伙食卡。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学校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管理,学生处负责具体实施,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审计,在主管校领导主持下,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五、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韩山师范学院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 篇三

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实施

学院成立“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教学科研办公室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办公室研究生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主任委员:张义民

委员:宋锦春、田畅、陈亚男、夏风云、刘鹏宇、林楠、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置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单独考试生、强军计划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入学超过6年后,不可以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012年)

博士研究生12人;硕士研究生20人。

六、评选办法

1、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的范围和数量;

2、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预审;

4、公示初评结果并征求意见;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七、附注

1、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2、2012年入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参评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结合实际情况,2012年获校命名奖学金的研究生可申报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2012年获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训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可申报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5、研究生申报材料的时间范围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11月30日。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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