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安全会议纪要

2024-10-26

优秀安全会议纪要(精选13篇)

1.优秀安全会议纪要 篇一

2014年11月18日,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环保部以及中国烟花爆竹协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及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审议了第四次全体会议议题, 并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

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总结讲话中, 传达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安、新《安全生产法》对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 强调要加强协作配合, 以中央系列部署要求为动力, 采取更加有力对策措施, 以工作的新成效新成绩来贯彻落实好中央各项要求。他指出, 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市场供大于求矛盾突出, 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 安全攻坚和防暴反恐任务艰巨。各部门必须认清烟花爆竹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及时科学的进行研判应对, 高度重视并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他强调, 要进一步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注重统筹协作, 切实履行好各部门职责。要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继续协同推进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整顿关闭, 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打出一套依法治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合拳”, 合力加快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

2.幼儿园孩子安全措施纪要 篇二

关键词:幼儿园;安全措施;自我保护;防范意识

安全是生命和健康的保障,是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的基础。

近些年,幼儿园逐渐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加强安全防范为保护幼儿健康成长作出了不懈努力。然而,百密一疏,从新闻报道上偶尔还会看到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有丝毫松懈和怠慢,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安全教育,在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注意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鉴于此,笔者就从教学实践出发,对如何加强幼儿园孩子安全措施进行探索与研究。

一、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比如:剪刀、炉子、电器、开水等,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孩子们就可能伤害到自己。所以,对于幼儿,我们不只是保护,而是要逐步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1.让幼儿认识危险

保护自我是生物的本能,幼儿之所以会自我伤害是因为他们对危害没有认识。这就要求我们要教幼儿懂得危险的存在。比如:走路和跑跳时让幼儿检查自己的鞋带以防跌倒;找东西时不要随便拨头顶上的重物,以免砸伤。笔者还通过多媒体动画让孩子们认识危险:宝宝拨倒热水瓶烫伤的动画,让孩子们远离热水瓶;小朋友吃鱼不小心被鱼刺卡住,告诫大家吃东西要小心,要细嚼慢咽。还可以引导大家给同学们分享自己对某些危险的认识,这样的沟通方式比较受孩子欢迎。总之,通过各种方法让孩子们先认识到危险,以后遇见此类事情会产生自我保护意识。

2.引导正确的自我保护方式

认识到危险,就要给孩子们讲规避危险的常识。就小朋友容易出现的情况,我们可以一一列析:首先,让大家懂得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懂得并遵照红绿灯的指示;其次,对于不适合幼儿操作的电器或者水、火等要告诉小朋友如果需要使用请找大人,如果发现问题也要先跑到安全地带告诉大人而不是动手去操作,以免发生危险。

二、切实加强幼儿园管理

幼儿园是小朋友快乐成长的渊薮,所以,幼儿园安全管理一定要面面俱到,零危险才是安全的及格线。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管理。

1.强化门禁管理

幼儿园必须配备规范的门禁系统,最少要有两位专职门卫对进出的学生和家长进行盘查。到访人员,没有适当的理由和身份的确认不予进入,给家长配幼儿接送卡,要在家长和接送卡双层监护下才可以领走孩子。即便是家长接孩子,也不能将机动车辆开进园内,保证孩子和家长的出入安全。

2.紧抓食堂卫生

幼儿园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人员体检合格方能到岗,且定期体检。负责采购人员要保障从正规渠道采购菜蔬,对有腐烂、变质嫌疑的食品坚决扔到垃圾桶。幼儿园可以签署固定供应商,强调以安全卫生为要务,每餐都会有食物留样。保健员还要仔细检查食品能否符合卫生安全,并搭配好符合该阶段幼儿健康成长的食谱。厨卫人员还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厨房,并严格对厨房用具,诸如刀、盆、案板、筐、抹布等执行清洁和消毒,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3.活动场所及运动设备安全

安全监控员一定要定时检查场地、游戏设备的安全隐患,确保场地没有电器及各种线路、插头等,保证万无一失。对于游戏器械,孩子们使用前,一定要检验上面是不是有钉子、石子等,发现任何问题都要及时解决。另外,老师要正确指导孩子们使用各种娱乐器械,以防操作过当或者失误造成损伤。

4.定时完善幼儿健康表

幼儿由于年龄小,对疾病没有认识,如果我们不注意了解和观察,往往就会贻误病情。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完善幼儿健康表,定期给孩子做健康排查,对每位幼儿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以防某位孩子不舒服时,措手不及,出现事故。同时,要求一线老师要切实参照孩子的身体状况进行恰当的教学和娱乐活动,适当增

强幼儿的体能训练,增强体质、抵抗疾病,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

能力。

三、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安全教育不要弄成抽象枯燥的理论说教,而是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幼儿认知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孩子在快乐的活动中学习安全常识,实践安全技能。还要聘请消防队员来给老师和孩子讲解消防安全知识,然后开展“发生火灾怎么办”知识竞赛活动,让孩子分享火灾自救常识和方法。这样设置才能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才能切实了解安全知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

四、健全家园配合机制

安全管理和教育中,幼儿园只能起到一方面的作用,而幼儿有相当的时间还需要在家里度过。这就要求我们与家长积极沟通,要求家长配合形成安全教育合力,对幼儿进行全方位立体的安全教育。

有的家长工作比较忙,有的家长平时大大咧咧惯了,园方一定要与这些家长及时沟通,通过组织大家学习《幼儿园安全须知》《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自我防范安全常识》等,让家长认识到幼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家长主动积极地与园方合作参与到对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上来,这样就可以将安全教育切实贯彻到每个幼儿家庭中,弥补了安全教育的空白。

以上是笔者在幼儿园一线安全管理中的心得体会。当然,由于篇幅的限制,这里点到为止,在实际管理中,我们一定要事无巨细,通过定期排查来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引导梳理,让幼儿对危害产生形象认识,并掌握一定程度的自我保护方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达到“零”事故,才能保证孩子健康快乐地学习和成长。

参考文献:

[1]杨爱英.安全事故“0”记录的诞生[J].山东教育.2008(Z6).

[2]单桂香.如何加强幼儿园的安全防范措施[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33).

[3]孙玲.幼儿园安全管理之我见[J].好家长,2011(Z1).

3.毒品优秀会议纪要 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23日至24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出席座谈会并作讲话。座谈会在在南宁市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及其会议纪要、在佛山市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在南京市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毒品犯罪法律适用出现的新情况,适应审理毒品案件尤其是毒品死刑案件的需要,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即“南宁会议纪要”)、有关会议领导讲话和有关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归纳完善,同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经验,研究分析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尤其是毒品死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取得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毒品案件的罪名确定和数量认定问题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对同一宗毒品可能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但相应证据只能认定其中一种或者几种行为,认定其他行为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则只按照依法能够认定的行为的性质定罪。如涉嫌为贩卖而运输毒品,认定贩卖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则只定运输毒品罪。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名,累计毒品数量,不实行数罪并罚。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两种以上毒品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

罪名不以行为实施的先后、毒品数量或者危害大小排列,一律以刑法条文规定的顺序表述。如对同一宗毒品制造后又走私的,以走私、制造毒品罪定罪。下级法院在判决中确定罪名不准确的,上级法院可以减少选择性罪名中的部分罪名或者改动罪名顺序,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也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增加罪名。

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定罪处罚。

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其所犯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

二、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

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必须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必须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做到区别对待。近期,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应当结合本地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惩治、预防毒品犯罪的需要,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毒品死刑案件的典型案例,恰当把握。量刑既不能只片面考虑毒品数量,不考虑犯罪的其他情节,也不能只片面考虑其他情节,而忽视毒品数量。

对虽然已达到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但是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不判处死刑;反之,对毒品数量接近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但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也可以判处死刑。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既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有从宽处罚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刑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慎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

罪行相对较轻的;(9)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证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

三、运输毒品罪的刑罚适用问题

对于运输毒品犯罪,要注意重点打击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和接应、接货的毒品所有者、买家或者卖家。对于运输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毒品犯罪、以运输毒品为业、多次运输毒品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按照刑法、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实际掌握的数量标准,从严惩处,依法应判处死刑的必须坚决判处死刑。

毒品犯罪中,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具有从属性、辅助性特点,且情况复杂多样。部分涉案人员系受指使、雇佣的贫民、边民或者无业人员,只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而为他人运输毒品,他们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买家或者卖家,与幕后的组织、指使、雇佣者相比,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中的这部分人员,在量刑标准的把握上,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和前述具有严重情节的运输毒品犯罪分子有所区别,不应单纯以涉案毒品数量的大小决定刑罚适用的轻重。

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属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犯罪,又系初犯、偶犯的,可以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不能证明被告人系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犯罪的,可以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

涉嫌为贩卖而自行运输毒品,由于认定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因而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的,不同于单纯的受指使为他人运输毒品行为,其量刑标准应当与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有所区别。

四、制造毒品的认定与处罚问题

鉴于毒品犯罪分子制造毒品的手段复杂多样、不断翻新,采用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情况大量出现,有必要进一步准确界定制造毒品的行为、方法。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如将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苯丙胺类毒品与其他毒品混合成麻古或者摇头丸。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已经制成毒品,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可以判处死刑;数量特别巨大的,应当判处死刑。已经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论处。购进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始着手制造毒品,但尚未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未遂论处。

五、毒品含量鉴定和混合型、新类型毒品案件处理问题

鉴于大量掺假毒品和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为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保证毒品案件的审判质量,并考虑目前毒品鉴定的条件和现状,对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月颁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毒品含量鉴定;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亦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

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

对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刑法、司法解释等尚未明确规定量刑数量标准,也不具备折算条件的,应由有关专业部门确定涉案毒品毒效的大小、有毒成分的多少、吸毒者对该毒品的依赖程度,综合考虑其致瘾癖性、戒断性、社会危害性等依法量刑。因条件限制不能确定的,可以参考涉案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因素等,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的刑罚,但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六、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问题

运用特情侦破毒品案件,是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对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要区别不同情形予以分别处理。

对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者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大宗毒品犯罪者,采取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的案件,不存在犯罪引诱,应当依法处理。

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诱”。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无论涉案毒品数量多大,都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行为人在特情既为其安排上线,又提供下线的双重引诱,即“双套引诱”下实施毒品犯罪的,处刑时可予以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行为人本来只有实施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较大甚至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毒品犯罪的,属于“数量引诱”。对因“数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一般也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不能排除“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案件,在考虑是否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要留有余地。

对被告人受特情间接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参照上述原则依法处理。

七、毒品案件的立功问题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确实起到协助作用的,例如,经被告人现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

关于立功从宽处罚的把握,应以功是否足以抵罪为标准。在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毒枭、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职业毒犯、毒品惯犯等,由于掌握同案犯、从犯、马仔的犯罪情况和个人信息,被抓获后往往能协助抓捕同案犯,获得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幅度的大小,应当主要看功是否足以抵罪,即应结合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立功大小综合考虑。要充分注意毒品共同犯罪人以及上、下家之间的量刑平衡。对于毒枭等严重毒品犯罪分子立功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从严掌握。如果其罪行极其严重,只有一般立功表现,功不足以抵罪的,可不予从轻处罚;如果其检举、揭发的是其他犯罪案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协助抓获的是同案中的其他首要分子、主犯,功足以抵罪的,原则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协助抓获的只是同案中的从犯或者马仔,功不足以抵罪,或者从轻处罚后全案处刑明显失衡的,不予从轻处罚。相反,对于从犯、马仔立功,特别是协助抓获毒枭、首要分子、主犯的,应当从轻处罚,直至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亲属为了使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人的,不能视为被告人立功。同监犯将本人或者他人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告知被告人,由被告人检举揭发的,如经查证属实,虽可认定被告人立功,但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幅度大小,应与通常的立功有所区别。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犯罪信息,如从国家工作人员处贿买他人犯罪信息,通过律师、看守人员等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犯罪信息,由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立功,也不能作为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八、毒品再犯问题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只要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不论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还是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都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从重处罚的规定确定刑罚后,再依法数罪并罚。

对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应当同时引用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从重处罚。

九、毒品案件的共同犯罪问题

毒品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如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已到案被告人为共同犯罪,或者能够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共同故意,仅在客观上为相互关联的毒品犯罪上下家,不构成共同犯罪,但为了诉讼便利可并案审理。审理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区分主犯和从犯,应当以各共同犯罪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根据。要从犯意提起、具体行为分工、出资和实际分得毒赃多少以及共犯之间相互关系等方面,比较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毒品共同犯罪中,为主出资者、毒品所有者或者起意、策划、纠集、组织、雇佣、指使他人参与犯罪以及其他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受雇佣、受指使实施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其在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具体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不能因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不认定为从犯,甚至将其认定为主犯或者按主犯处罚。只要认定为从犯,无论主犯是否到案,均应依照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是要正确认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和从犯的毒品犯罪数量。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一般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对于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处罚。

三是要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罪责大小确定刑罚。不同案件不能简单类比,一个案件的从犯参与犯罪的毒品数量可能比另一案件的主犯参与犯罪的毒品数量大,但对这一案件从犯的处罚不是必然重于另一案件的主犯。共同犯罪中能分清主从犯的,不能因为涉案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就不分主从犯而一律将被告人认定为主犯或者实际上都按主犯处罚,一律判处重刑甚至死刑。对于共同犯罪中有多个主犯或者共同犯罪人的,处罚上也应做到区别对待。应当全面考察各主犯或者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发挥作用的差别,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对罪责或者人身危险性更大的主犯或者共同犯罪人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十、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

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点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2)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3)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者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4)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6)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7)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8)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9)以虚假身份或者地址办理托运手续,在其托运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10)有其他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十一、毒品案件的管辖问题

毒品犯罪的地域管辖,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考虑到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和毒品犯罪侦查体制,“犯罪地”不仅可以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运输途经地以及毒品生产地,也包括毒资、毒赃和毒品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目的地等。“被告人居住地”,不仅包括被告人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也包括其临时居住地。

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或者受案法院发现没有管辖权,而案件由本院管辖更适宜的,受案法院应当报请与有管辖权的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本院管辖。

十二、特定人员参与毒品犯罪问题

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要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涉及特定人员的案件管辖、强制措施、刑罚执行等问题。对因特殊情况依法不予羁押的,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根据被告人具体情况和案情变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十三、毒品案件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问题

4.成立党支部会议纪要优秀 篇四

会议第一项:由公司副总经理张定平同志介绍公司党支部成立筹备的经过;

他说,在集团领导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湖北海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了党支部筹备组,筹备组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广大党员自觉参与党员基本情况调查及登记工作,热情关心和支持湖北海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的筹建工作。由于公司的逐步发展和壮大,基层人事变动较大,在召开本次大会的前期,筹备组再次开展党员基本情况调查,重新核实党员身份、人数等。湖北海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共有在职员工100多名,其中:中共正式党员8名,预备党员1人,入党积极分子3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有关规定,我们公司符合建立党支部的条件,并报水果湖街党工委审批。

会议第二项: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及推选党支部书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经过8名中共正式党员投票选举,一致全票通过喻幼明、张定平、周云三位同志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湖北海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支委员,并一致选举喻幼明同志为党支部书记。

会议第三项:由新当选的党支部书记喻幼明同志发表讲话;

喻书记说,“首先,感谢水果湖街党水果湖街党工委柳书记、魏部长和湖北海创建设集团全体党员及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关怀与支持。深感肩上担负党支部担子的份量,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

他说,“作为党支部书记,深知这个岗位的责任和使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水果湖街党工委的领导下,完成好党组织赋予的党建工作、组织发展工作、宣传教育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一定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搞好支部委员一班人的团结,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勤奋工作,不辜负党组织、领导和全体党员的信任和重托”。

最后他说,“党的的胜利召开,选举产生了以为首的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我们表示坚决拥护。党的绘画的蓝图,到,国民生产总值比翻一番,国民收入比20翻一番,全面实现小康的宏伟目标,鼓舞人心。坚信湖北海创建设集团全体党员同志能够齐心协力、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珍惜缘分、信任配合、共同做好党支部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提出的宏伟目标而奋斗。今后党支部将不断增添新鲜血液,变强变大”。

会议第四项;由集团公司董事长黄建强同志发表重要讲话;

黄总说,“今天是湖北海创建设集团历史上一个重大的值得纪念的日子,在水果湖街党工委的关心、支持下,湖北海创建设集团今天成立了党支部。在此,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公司行政和集团公司的全体员工,向湖北海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水果湖街党工委的柳书记和魏部长给予我们公司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他接着说,“作为一家民营企业,能够成立党组织,让我们的事业在上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的支持和帮助下正确发展,这是我们海创集团全体员工的心愿,也是我们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深信新成立的党支部一定会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结合企业的特点,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党建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发展新党员,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最后他说,“党的思想是我们企业发展的核心,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我会尽一切力量支持党支部的工作,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做好党支部的后勤保障,为党支部排忧解难;安排好党员同志在公司里的各项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以身作则,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党的会议有关精神,加强学习,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管理的新思路,和公司全体员工一起,把海创集团建设得更加完美!”

会议第五项:由水果湖街党工委副书记柳慧垒发表重要讲话;

柳书记在讲话中对我公司今后的发展提出了良好的建议:“内抓管理,外抓市场”。并且对下一步党支部的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1.明确党支部的工作方向。党支部要成为企业“思想的核心,人才的摇篮,力量的源泉,战斗的堡垒”。

2.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即“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

3.积极培养“企业文化精神”。在企业开展道德讲堂,要把政治思想工作融入到企业生产工作中去。

4.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下一阶段重点是学习、理解党的会议精神,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党的精神的基础上,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最后,张定平同志宣布:湖北海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成立大会结束。

附:参加大会的中共正式党员分别是:喻幼明、张定平、周云、贝小环、赵鸿、王凌志、万文健、张晓晨、共8人,预备党员 卢娜 共1人。

201x年11月19日

5.优秀学生会议讲话 篇五

在本次的月考中,同学们可以说是尽到了力或是没有认真去对待。反映出以下问题:

1、在考试过程中,存在部分学生的考风不端正,某些监考教师在监考中态度不端正。

2、本次月考阅卷标准不是很统一。

3、由于教导处在制卷的过程中,不精细,给考生带来一定的误差。

4、从本次的月考来看,同学们存在大量的偏科现象。希望同学们必须要改变这种状况,争取在下次的月考,取得更好的成绩。

5、本次的月考成绩,反映出同学们在平时,缺少巩固,没有进行系统的复习。答题的方法不是很规范,有待改进。书写不规范也是造成得分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注重学习方法

1、每天要保证好休息。不要打疲劳战,累了马上休息.用功不等于疲劳。

2、注重学习的效果,学习有无效果不在学习时间有多长,而在于是否有效率。

3、学习过程中注意劳逸结合,宁缺毋滥。可以让你付出多,收获更多。

4、用心专一,集中注意力。用心不一,注意力不集中很容易造成精神疲劳。

5、做事分清轻重缓急。

6、保证一个良好的心态。以无为之心做有为之事。

7、做比较难的事情时,要不贪多、不图快、不中断。用“三不”来指导自己学习。

三、注意心理的自我调试

1、首先要客观地评价自己,给自己一个合理的定位

我们每个人的学习情况各不相同,我们不能要求自己在初中的最后一段时间里就一定能在学习上突飞猛进,赶超学习成绩最好的学生,这是不现实的。我们应该找准自己在班级中、年级中的位置,树立一个通过自己努力可能实现的目标,从自己学习情况的实际出发,才能进步,才能找到学习的信心。否则,只能是在和他人的比较中徒增痛苦,对自己的学习是无益的。

2、学习心态平稳,不要慌乱

有些同学在初三学习过程中,对自己的学习非常焦急,老是觉得自己以前的知识没有学好,担心剩下的时间全用来复习都不够用,这些同学总是在自己吓唬自己,把大量时间都浪费在对学习的担心和焦虑中。其实,如果我们能合理高效地利用考试前剩下的时间,充分复习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这些同学可以进行一些积极的自我心理暗示和自我鼓励,比如在学习的地方写一些小纸条,如:“塌塌实实复习,不急躁”;“请把注意力从担心转到学习活动上”;“不和别人比,只做自己该做的”等,这些小纸条会帮助你稳定情绪,找回信心。

学习的态度要实事求是,会了就是会了,不会就是不会,不要不懂装懂,对自己不负责任。

学习上不要急功近利,奢望这个星期努力了,下个星期成绩就要有明显地提高。成绩的提高是要达到一定量的付出和努力才能显现出来的,所以我们对学习要有耐心。

3、制定学习计划

学习上要给自己制定一个总的学习计划和阶段性的学习计划。我们可以按照最后考试的日期向前推算,划分学习计划的时间段。制定阶段性的学习计划时要注意先复习好基本知识中自己的薄弱环节,一个一个知识点去攻破,自己看书做习题还不能掌握的情况下,要勤于张口向老师或同学请教。总之一个原则:无论用什么方式,考试范围内的基本知识必须在自己规定的时间内真正掌握。同时,制定学习计划有稳定心理的作用。越是无序状态,人就越容易四处出击,什么都想做,然后是哪一个也没做好,这样反过来就更使我们心理慌乱、焦急,形成恶性循环。如果我们制定了合理的学习计划,我们就会在学习上有条不紊,知道自己已经完成了什么,还有哪些内容没有完成,对于已经完成的学习任务还可以使我们形成学习成就感,会更加增强我们学习的信心。

4、劳逸结合 ,保证睡眠,合理利用时间,注重学习效率

6.优秀安全会议纪要 篇六

杨元元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政策法规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为:政策研究稳步推进, 初步建立了一套与安全生产实践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政策体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基本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和规范的执法程序;标准工作持续用力,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

杨元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 要求我们要更加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认清面临的严峻挑战。要从安全生产工作和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 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对下一步的政策研究工作, 杨元元要求, 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加强安全生产政策理论体系研究;要结合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 加强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研究;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实践经验, 加强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研究;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加强旨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安全发展战略研究。通过加强政策研究, 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对下一步的法规标准工作, 杨元元要求, 以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为契机, 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立法、执法, 反馈修法的闭环路法规制立规则;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安全监管监察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 进一步强化全民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工作, 进一步发挥标准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法制标准建设, 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7.优秀安全会议纪要 篇七

2008年1月29日,福建省在福州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表彰了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优良奖和“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总结2007年及进五年来工作,部署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动员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扎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会上福建省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陈炎生同志传达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福建省李川副省长作了题为《坚持安全发展,不断提升创新,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工作报告。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林宝金支持。在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2007年福建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海西建设作出了贡献。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福建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今年的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卢展工书记批示:安全生产要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还有社会稳定、发展基础条件的奠定。所以要认真总结经验,坚持“四个重在”,作出新的贡献。黄小晶省长批示: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情况卓有成效,2008年按此抓紧,相信会持续向好。关键是平时工作做好了,不出重大事故。李川副省长在工作报告中强调,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李川副省长在工作报告中明确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落实,强化创新提升,为继续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扎实全力抓好2008年安全生产10项重点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目标完成;二是深化隐患治理,加强事故防范;三是强化道路交通,降低事故总量;四是结合隐患治理,深化专项整治;五是落实治本措施,推进“科技强安”;六是加强应急管理,完善监控体系;七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八是抓好法规建设,严格监督执法;九是强化基础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十是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系;七是加强宜传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八是抓好法规建设,严格监督执法;九是强化基础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十是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8.优秀的会议总结 篇八

3月x日上午9:00时,在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一行五人,区县史志办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县委、政协、人大领导,史志办全体职工及八个乡镇党委书记,还有部分党史特约研究员共×多人。上午会议由市党史研究室副主任××主持。会议完成四项议程:一是××县委组织部长讲话;二是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同志传达全省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精神;三是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同志作工作报告;四是市委领导作重要讲话。×主任在报告中首先回顾20xx年全市党史工作取得的成绩;其二指出党史工作存在的不足;其三对20xx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重点是开展以“跨越发展,××怎么办”为主题的资政课题研究、加强对××文化的研究,加强党史资料征集工作。组织部长因为工作关系未能亲自参加会议,他委托市委党史研究室副调研员××同志代为传其讲话。×部长的重要讲话为全市党史工作指明了方向。他要求全市党史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会

议精神及市委要求,增强党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史服务全市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作用,实事求是研究和宣传党史,加强党史资料征集和编撰工作,努力多出成果、多出精品,搞好革命遗址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发挥党史资政辅政作用。同时要加强党史队伍建设,改善党史部门工作条件。下午会议由市委党史研究室副调研员××主持。会议完成两项议程:一是区县史志办主任作经验交流;二是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总结会议。经验交流的顺序为××。其他区县由主任发言,我办因为特殊情况,领导未能参加会议,委托我交流发言。我照读准备的材料,同时增加一些必要的补充说明,把我办的工作情况向大会作了汇报。我的汇报受到充分肯定。××总结会议,他要求全室党史工作者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向当地县委政府领导汇报,全力开展好本年度党史工作。

3月x日,全体参会人员由××主任带领,参观了××人民革命纪念馆。纪念馆不大,但通过讲解员的讲解,观看碟片及陈列的展品,可以体会到当时××革命斗争的激烈和惨烈,以及革命志士抛头颅、洒热血的豪迈情怀,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

按照会议议程安排,3月x日全体参会人员前往××,参观××博物馆。但因牵挂担心××的病情,所以请求提前

返回,×主任同意了我们的请求,安排××送我们送回××。

××

9.优秀安全会议纪要 篇九

首先由刘珍主任宣读了《新乡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新乡市2014年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2014]7号),并对《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生工程加强新乡市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解读,就《新乡市2014年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再次强调、明确各相关责任单位的检测工作任务、检测程序及要求:各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天检测蔬菜样品60个以上,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每天检测样品30个以上,并将检测结果及时粘贴在公示栏公示,上报至所在区农产品质检站和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各区农产品站对本辖区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生产和销售的蔬菜进行监督抽检,每周抽检样品60个以上,每周五要将本辖区检测情况汇总,上报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

随后,高建科长在讲话中指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是蔬菜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健全检测工作是把好蔬菜入市的重要关口,处于工作一线的检测人员要每天坚持检测,不能出现空档现象,对于检测出不合格蔬菜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上报,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从今天起,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各区农产品质检站根据当前蔬菜生长特点及用药情况,加强对辖区内蔬菜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蔬菜检测工作是否规范、完善,检测数据是否真实、有效,现场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各方严格执行新乡市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用最严格的监管来促进“舌尖上的安全”。

最后,刘咸民调研员强调,与会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安全知识,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吃上安全的蔬菜,让全市人民群众消费蔬菜更安全、更放心。

10.优秀安全会议纪要 篇十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在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回顾工作、交流体会, 分析形势、安排任务, 动员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预防为主, 强化安全监管, 狠抓责任落实, 加强制度建设, 形成工作合力,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 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作了题为《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讲话。

会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荣获2009年度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198个单位获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 969名个人获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言成绩不忘思隐忧

骆琳局长向大家做的工作报告, 首先提出的一个方面便是:2009年作为“安全生产年”,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 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的阴霾依然没有散去, 这给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种种困难。也因此, 骆琳局长在言成绩的同时, 时时不忘指出形势依然严峻。

严峻的形势是和2009年我国大规模的投资有着密切关联的。刚刚过去的2009年,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22万4 846亿元, 比上年增长30.1%, 增速比上年加快4.6个百分点。大规模的投资, 尤其是涉及到民生领域投资的大幅度增长, 带来了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安全生产问题。

这种情况下, 成绩更是得之不易。骆琳局长说:“我们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 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 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为抓手和载体,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成绩具体表现在6个方面: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和伤亡人数同比较大幅度下降, “三个压下来”奋斗目标得以实现;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 (领域) 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绝大多数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较好;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2009年, 全国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都在下降。其中, 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0%和56.1%。这个成绩令人欣慰。但是, 骆琳局长指出,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好于2008年的大背景下,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是我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并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 也是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持续改进的一年。总结2009年, 在各地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 全国突出抓了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矿商贸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明显。三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强化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技能。四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五是切实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推进“科技兴安”和基层基础工作,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六是切实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为履行好安全职责提供组织保障。

严峻形势下的利好因素

成绩的取得难能可贵, 但在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下, 我们丝毫不能放松。这就是我们的现状: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事故总量仍居高位, 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从去年安全监管工作实践看,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还有以下表现:建筑施工事故总量上升;少数行业 (领域) 重大事故上升;部分地区重特大事故上升;煤矿发生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人员聚集场所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道路交通运营车辆重大事故、因施救不当造成的重大较大事故, 以及较大涉险事故等时有发生。

事故虽然过去了, 但那些血淋淋的惨痛画面依然没有从人们的记忆里消失。列宁说, 忘记过去就是背叛。也因此, 严峻的现实面前, 我们需要反思, 需要从血淋淋的事故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以找到行之有效的工作路径, 尽可能地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值得欣慰的是, 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有利因素也很多: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决策部署, 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效载体和得力抓手。张德江副总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做到“三个突出”, 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 “三个加强”即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的重要论述, 明确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切实抓好的关键环节, 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二是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正确政绩观更加深入人心, 各地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各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三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做到“五个更加注重”, 尤其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 将有利于继续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矿小厂,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本。四是“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顺利实施, 一批先进适用的灾害预防、治理和监控技术, 已具备推广应用和向现实安全保障能力转化的条件, “科技兴安”的基础更加扎实。另外, 经过这些年的持续努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健全, 依法依规搞好安全生产的制度保证更趋完善。五是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 各行业 (领域) 、各地区都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和有效办法, 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谈问题明晰工作思路

如果没有要求, 工作势必会陷入凌乱、散漫和无头绪的状态, 会使工作的成效大打折扣。这个要求对于2010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样存在。

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 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 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但仅仅有要求是不够的, 我们还要深入分析现阶段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这样才能使工作更具有针对性。骆琳局长指出,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高,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二是安全制度不健全,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是打击非法违法不力,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不深入;四是安全专项整治不认真,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防范措施不严密;五是安全基础不牢固, 应急管理工作不落实。他强调:“所有这些都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都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但不容忽视的是: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十分紧密, 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 同时又处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矛盾凸显、隐患增多、事故易发的特殊时期。也因此, 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还面临着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一是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 各类生产经营厂点增多, 一些已依法关闭取缔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可能死灰复燃, 或者变换手法、变相非法生产, 安全生产执法、治理的难度增加;就业队伍不断扩大也加大了安全培训工作量。二是经济增长速度加快, 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增加, 煤矿等企业扩大规模、盲目超产的冲动趋于强烈, 治理“三超”、“三违”等工作任务将会更加艰巨。三是大量基建项目集中进入开工建设、试车投产阶段, 各类建设工程、新投产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四是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连年下降, 尤其是2008年以来, 下降幅度较大, 今后继续下降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 防止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反弹的任务十分艰巨。鉴于此, 骆琳局长说:“我们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 坚定突出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

煤矿安全生产任重道远

毫无疑问, 煤矿是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的一大难题。但在2009年, 我国煤矿事故的总量和死亡人数, 都有了不小幅度的下降。2009年, 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1 616起、死亡2 631人, 同比减少338起、少死亡584人, 分别下降17.3%和18.2%。其中, 较大事故同比减少12起、少死亡60人, 分别下降10.2%和11.2%;重大事故同比减少17起、少死亡316人, 分别下降51.5%和59.3%。全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892, 同比减少0.29、下降24.5%, 全年历史性地降到了1以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出指出, 在2009年, 各煤矿企事业单位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任务,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决策部署, 通过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扎实开展“三项行动”, 着力加强“三项建设”, 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基础管理“三件大事”, 强化监察监管执法, 煤矿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 去年相继发生了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2·22”、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四矿“9·8”和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4起特别重大事故, 这说明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影响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客观原因和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一是个别地区和企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小煤矿数量多、科技装备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仍严重制约着煤矿安全生产。三是随着煤矿开采深度和强度的加大, 煤矿安全基础薄弱与有效抵御灾害风险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 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 对能源、原材料的需求将逐步增大, 今年煤炭需求量可能高达31亿吨。在这种情况下, 如何采取有力措施, 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和有可能引发的新一轮“三超”问题, 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其次, 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关注度不断提高, 改善安全生产现状的呼声日益强烈。但是, 我国现阶段还处于事故“易发期”, 尤其在煤矿事故总量连续多年以20%左右的幅度下降之后, 继续大幅度下降的难度越来越大, 也给煤矿安全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此外, 由于煤矿建设项目数量多、分布广, 安全监管监察任务十分艰巨繁重。据

在上述问题和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 煤矿安全工作又面临着一些新课题、新挑战:首先, 随着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 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 对能源、原材料的需求将逐步增大, 今年煤炭需求量可能高达31亿吨。在这种情况下, 如何采取有力措施, 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和有可能引发的新一轮“三超”问题, 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其次, 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关注度不断提高, 改善安全生产现状的呼声日益强烈。但是, 我国现阶段还处于事故“易发期”, 尤其在煤矿事故总量连续多年以20%左右的幅度下降之后, 继续大幅度下降的难度越来越大, 也给煤矿安全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此外, 由于煤矿建设项目数量多、分布广, 安全监管监察任务十分艰巨繁重。据统计, 全国纳入整合技改的5 428处煤矿中, 正在施工和即将进入施工阶段的多达4 400余处, 占了80%以上。因此, 必须充分认识到, 煤矿安全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仍需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绝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赵铁锤在讲话中要求, 针对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监管, 着力抓好超前防范、安全执法和责任落实, 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努力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在上述问题和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 煤矿安全工作又面临着一些新课题、新挑战:首先, 随着统计, 全国纳入整合技改的5 428处煤矿中, 正在施工和即将进入施工阶段的多达4 400余处, 占了80%以上。因此, 必须充分认识到, 煤矿安全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仍需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绝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赵铁锤指出, 2010年的煤矿安全工作要突出抓好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安全监察监管, 加大煤矿安全执法力度。二是抓住重中之重, 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三是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四是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五是突出预防为主, 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主体责任。六是加强队伍建设, 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行力。赵铁锤强调, 去年12月份以来, 部分地区煤电油气运紧张。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要围绕煤炭的稳定供应, 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督促落实各项煤矿安全生产制度;要在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 坚决责令其立即整改, 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岁末年初要严防事故发生

随着农历新年的临近, 各地的喜庆氛围越来越重了。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 年初岁末一向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段。尤其是进入今年元月份以来, 全国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均呈同比大幅上升的态势, 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比如, 湖南湘潭立胜煤矿发生火灾事故, 造成25人死亡, 9人下落不明;河北武安市普阳钢铁公司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造成21人死亡, 9人受伤。而初步调查了解, 这2起事故都存在着违法违规生产、瞒报谎报迟报的问题。

因此, 骆琳局长强调,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切实抓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举一反三, 查找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薄弱环节, 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切实搞好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监控。二是要继续盯紧国有重点煤矿, 严防大矿出大事;加大对小煤矿的整顿关闭和监管监察力度, 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各类煤矿节后复产安全验收工作, 严防节后煤矿事故反弹。三是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尤其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 一定要高度警觉, 严防非法窝点死灰复燃, 严防合法烟花爆竹企业节前突击生产, 严禁各类非法违法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四是安监部门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 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检查, 确保“春运”安全;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责任制, 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五是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加强值班值守, 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紧急情况。另外, 春节和全国“两会”之前, 在各地普遍自查检查的基础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还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

11.优秀会议的邀请函 篇十一

XX月的上海,我们将迎来检验医学领域的一次重要学术交流会议——20xx东方检验医学学术会议,这是对近年来检验医学领域临床与科研成果的大检阅!

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的进步、医学事业的快速进展极大的助力检验医学的变革。基因检测、分子诊断、实验室自动化、床旁快速检测已成为目前检验医学的主流,在个体化医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未来的检验医学将更加注重循证医学的证据,分子检验将进一步的发展,基因组学的`研究结果将通过转化医学的平台更加快速的进入临床实践。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创新转化,合作共赢”,会议将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参会,以大会报告、分论坛、专题演讲、卫星会议等方式,就近年来检验医学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新理念及各种热点问题进行广泛的交流和讨论,寻求突破,促进跨专业、跨地区的合作,力求搭建一个“发表学术观点、争鸣学术思想”的理想平台。会议期间,将同时举行“华东地区实验室管理论坛”。

本次会议将进行学术征文,并进行优秀论文评比。同时,将按照学会奖励条例对20xx年度各类学术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国内外新、老检验界同仁能在20xx东方检验年会上汇聚一堂,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分享成果。相信通过此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大会,定会让各位不虚此行。

让我们相聚在初冬的上海,感受这座海纳百川、现代文明城市的魅力!尽情享受20xx东方检验年会这场学术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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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会议纪要 篇十二

时间:2014年4月10日

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主持人:张建成会议内容:

本次会议主要关于各劳务分包人员及施工进度相关要求事宜。

1、各劳务班组人员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及时做好各项安全交底工作。

2、施工进度已滞后,各班组要在保证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加快施工进度。

3、各班组要重视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各类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

4、各班组要根据严格根据项目部编制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5、钢筋班组要控制好插筋、钢筋间距、止水钢板焊接、搭接长度,保证钢筋绑扎质量。

6、混凝土班组进行浇注工作时,各部位要振捣均匀,控制好标高,保证砼施工质量。

7、木工板组支模时要控制好保护层,保证墙柱截面尺寸,模板的定位筋不得焊在主筋上。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保证施工安全。

参加会议的有:

总包:张建成、陈善法、张建、顾荣春、陆梁华、蔡卫峰、刘惠贤、张兴高、李克强、葛永标、蒋建辉。

劳务: 段葵、胡德、何继虎

南通中厦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13.优秀安全会议纪要 篇十三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家明指出, 2009年, 北京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生产保障为核心, 强化监督检查, 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良好局面。

海淀区——注重“双基”加大安全投入

海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区长穆鹏表示, 经济危机的冲击, 使得海淀区2009年的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这种情况下, 海淀区除了增强各级领导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外, 还注重在抓基层、打基础上下功夫, 着力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海淀区政府结合政府机构改革, 完善了政府部门和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进一步打牢了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将海淀区29个街道、乡镇增补为海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进一步打牢了部门与属地的配合协调基础;健全了海淀区29个街道、乡镇安委会办公室, 配备、聘用了200多名安全生产监管和协管人员, 进一步打牢了基层安全生产的组织基础。

同时, 海淀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四个一”体系建设:建立一本分级分类监管台账、一套信息管理系统, 在重点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 在街道、乡镇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活动、树立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先进单位。另外, 海淀区还在全区5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百分验收”活动,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保障。因此, 海淀区注重在政策导向、力量配备、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2009年, 海淀区政府共投入经费992万元, 完成了海淀公共安全馆二期升级改造, 推进了安全教育大众化、特色化、常态化和基地化建设;投入经费150多万元, 为全区343个社区和乡镇村委会配齐了安全应急柜和应急教育手册, 增强了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投入经费近300万元, 为29个街道、乡镇统一配置安全生产检查专用车辆, 提高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据统计, 海淀区各街道、乡镇年度安全经费投入大都在10万元以上, 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加大管理力度

2009年, 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复工面积达到了1.36亿m2, 建设规模逐年增加, 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郑志勇表示, 2009年,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要求, 加大了施工安全管理力度。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了《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成立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领导小组, 建立了4个类别的专家库, 专家库共有专家747人, 规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行为和论证程序, 聘请专业机构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先后出台了《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规定》《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 规范北京市1万1 734台起重机械和1.5万多台吊篮的管理。在此基础上,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还开发了“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系统”软件, 建立“安装企业资源库”, 采取“对号入座”的方式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和拆卸, 有效杜绝了假冒起重机械入场、假冒安装企业和假冒安装人员安装的现象, 保障了起重机械的安全。同时,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还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现场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据统计, 2009年共抽查349台起重机械, 合格率为86.8%, 比2008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还充分运用科技手段, 深化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管:一是出台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 明确各参建方安全生产责任和市区两级建委的监管责任;二是在建地铁工程全部安装了远程监控系统, 加强对工程风险的预控, 提高安全管理技术水平;三是强化安全风险工程的分级管理;四是组织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五是组织专家对地铁工程施工进行专项检查和安全评估。

2006年以来, 北京市一直采用网格化监管模式, 对在施工程实施监管。各区县建委将本区域划分成若干个网格, 确保每个网格都有一个监督组负责监管, 每个工程都有一个监督员负责监督, 监督员每月对自己的责任工地进行检查, 发现隐患依法进行处理。市级网格监督组, 在区县属地监管的基础上, 每月再随即抽出各区县若干个工程进行检查。

为了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促进北京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总结多年管理经验的基础上, 组织编写了《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该手册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政府监督管理标准化3部分内容, 能指导、规范施工企业以及项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而且能更好地规范市、区两级建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标准化监管。

另外,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安全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等文件, 文件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首钢——重视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

对首钢来说, 200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和首钢战略转型的双重压力下, 首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年生铁产量为1 955万t, 钢产量为1 948万t, 钢材产量为1 843万t, 实现了销售收入1 302亿元。而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 使得首钢安全生产的压力日益增大。

与此同时, 2009年5月, 首钢京唐钢铁厂第一步工程投产, 第二部工程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另外, 首钢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兼并重组, 包括兼并山西长治钢铁公司、贵阳钢铁公司、新疆伊犁钢铁公司等。新建项目建设和企业联合重组, 也给首钢的安全生产带来了种种不确定因素。

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刘水洋表示, 首钢总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把安全生产作为关系到职工生命安全、关系企业和谐发展、关系社会安全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是不断健全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处罚机制, 从提高领导力、执行力和责任心入手, 实施全面的责任管理, 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二是首钢总公司各级定期召开会议, 结合搬迁调整、生产建设重点任务以及季节特点,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三是各级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做到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率、违章行为和事故处理率“3个100%”。四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政一把手第一责任, 由纪监委、组织部、安全处组织检查组, 对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实施专项效能监察。2009年, 首钢实现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以及春节等节日期间工伤事故为零的目标。

2009年, 针对生产组织调整和北京地区设备老化等问题, 首钢切实加大了设备维护工作力度, 坚持开展高频率、大强度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焦化厂精苯污水罐腐蚀等3项重大隐患, 首钢立即进行了整改, 并组织动力厂对不同程度老化的煤气管道进行了包补等处理, 投入资金6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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