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2025-02-28

1.1.6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精选4篇)

1.1.1.6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一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单位: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工程 分包内容:XX工程

为了强化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

1、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总包单位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执法人员提出的隐患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安全措施交底。

2、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报送总包单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施工。对于无证和失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分包单位进场前,分包单位必须对进场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汇总表由分包单位盖章后报送总包单位。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总包单位有权下达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总包单位有权停止分包单位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5、分包单位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去做,并组织有关

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发生事故时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6、由总包单位提供给分包方单位使用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帮均与总包单位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监护,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7、分包单位需要使用电力,向总包方申请,总包方核准用电功率,并在指定的开关箱接入。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施工用电本着有偿使用原则,谁用电,谁付费。分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因作业需要,需临时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的产品,如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应为合格产品且符合额定使用要求,在接入前,应通过总包人的安全确认。临时布线应尽量采取架空绝缘固定设置方式,不得采用花绞线、塑胶芯线、护套线等不符合临时用电要求的线缆;配电箱做到“一箱一闸一保险”,具有可靠保护措施;插座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不得直接用裸线插入插座插孔连接。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线。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6V低压电源,特殊作业区域更应采用12V低压安全电源。

8、总包方为便于现场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积多少,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隐患或违章并不及时整改而被处罚,罚金将从抵押金中扣除。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由总包单位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9、总包人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和组织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外,还应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人的施工,并为分包人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根据总包方与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向分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已有设施,并确保安全、有效、合格。总包方可根据分包方请求,在现有基础上加固、补充已有设施。其所产生的费用,总包方酌情向分包方收取。

二、分包方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单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时用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接乱拉,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单位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处罚或由总包单位(或甲方)予以辞退。

4、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废料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员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丢失。

6、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出大门必须遵守总包方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进出货物必须要接受门卫保安的检查。

7、分包方如需使用总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须提出申请,总包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将给予处罚。

8、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安排。

9、分包方员工施工作业必须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责令分包方予以辞退。

10、分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条例,并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

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方由于施工需要,须在总包方承包范围内动用明火的,须向总包方办理动火申请,并对拟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清除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在得到总包方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安全看护、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及严格执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等,凡由于分包方自身管理、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员工责任造成的治安案件、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还可对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三、其他事项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由于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单位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的人个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单位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并接受处罚。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双方各执一份。

五、此协议自签订即日起到竣工验收止。

总包方代表签字: 分包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1.1.6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二

南通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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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承包方(全称): 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明惠山新城项目部 分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分承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 无锡惠山新城2号地块C地块工程施工协议(以下简称为“分包协议”),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法规合格标准 分承包方现委派 同志全权负责该工地事务,对自有职工进行教育,并及时将安全教育记录交甲方存入分包控制资料内。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3、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承包方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 三,按分包协议一并处理。

八、有效期:同总分包协议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协议一并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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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规定条款

一、工程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无锡市优质工程。工期履约率100%;工程回访率100%;顾客满意率平均达到90%;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I级和II级危险源整改率达100%,合格率达100%。特种设备获得国家的运行许可;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年工亡率为0,年重伤率为0;轻伤频率控制在3.8‰以内。机械事故及急性中毒事故发生率为0;火灾伤亡事故发生率为0。

三、文明施工目标

1、争创“江苏省文明工地”。

2、现场整体布置符合公司CI形象策划要求。

3、公司检查力争排名前三。

四、消防目标

消除现场火灾隐患。火灾事故及伤亡事故发生率为0。

五、环境目标

1、污水排放标准PH6.5-8.5;噪声源控制指标白天≤65dB、夜晚≤55dB;固体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率达100%。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实现最大化

2、杜绝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3、污水废气、噪音、建筑垃圾达标排放。

六、综合治理目标

1、杜绝农民工因工资拖欠等集体上访事件

2、杜绝因盗窃嫖娼等行为被刑拘事件

3、工伤事故结案率达90%

七、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安全B、C证、特殊工种证、施工人员保险复印件等应给甲方一份副本。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分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4、分承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至工程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否则总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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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八、安全生产要求和责任

1、双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责任

1.1、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发现不安全现象,双方管理和施工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应当对抓好各自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改进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

2、总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立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管理职责。

2.2、总承包方负责对分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本项第3条第3.1、3.2、3.3、3.4、3.5 款所列条件。

2.3、总承包方在工作开始前,对分承包方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4、在有重大危险的区域内作业,总承包方应事先对分承包方交待现场危险点,要求分承包方制定相应安全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合分承包方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2.5、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2.6、依法对分承包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分承包方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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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期限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总承包方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七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2.7、负责对分承包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有权停止分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和辞退严重违章作业人员,制止停产整顿,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总承包方有关制度对分承包方的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分承包方承担。

2.8、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3.1、分承包方要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税务证、安全资格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经总承包方工程管理处审查合格。

3.2、分承包方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符合工作要求,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上岗资格。

3.3、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规定参加有关培训及年检。

3.4、分承包方应具备有满足工作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运输等设备。

3.5、分承包方施工队伍30人以下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者要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并报总承包方备案。

3.6、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7、分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3.8、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9、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3.10、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3.11、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建立风险源辨识评价和目标化管理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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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辨识并评价出重大风险源,对重大风险源确定管理目标,编制管理方案并将管理方案报总承包方。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按照管理方案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将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每月一次报总承包方。

3.11.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对于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时组织各方人员进行专家论证。

3.1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一(或最终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方有权取消该分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3.12、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12.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2.2、分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3.12.3、分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3.12.4、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持证上岗。3.12.5、分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3.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3.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六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检查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检查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检查中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3.13.2、分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3.3、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3.14、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14.1、分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4.2、分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3、分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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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接受专业验收;分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3.15、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职责:

3.15.1、分承包方要对分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15.2、分承包方必须采取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15.3、分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15.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及警示标识。

3.15.5、总承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3.15.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15.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的15%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3.15.8、分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要定期定量供应。

3.15.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3.15.10、分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3.15.11、分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总承包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3.15.12、分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15.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事故处理

4.1如果发生分承包方在施工期间造成因工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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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分承包方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同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总承包方、分承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4.2、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项所列第1条《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和第3条《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总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4.3、分承包方须承担因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4、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4.5、分承包方必须对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勒令分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4.6、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九、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承包方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负责赔偿,总承包方可对其处罚。

十、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2、分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分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总承包方决定。

3、分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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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负责。

4、分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分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7、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8、总承包方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分承包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方统一调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分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

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

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十一、自然灾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分承包方须在分承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如有爆破施工时,分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等各级政府、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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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相关许可,否则分承包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分承包方入场工作人员在接受总承包方医疗室的服务时,须出示经总承包方核发的《出入证》或《上岗证》,并遵守总承包方医疗室的规章制度,医疗室仅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般轻微伤害的免费服务,如有重伤等严重伤害时,分承包方须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实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总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十二、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总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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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惠山新城项目分包班组安全用电协议

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用电设施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临时用电协议,来约束双方共同坚持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管理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用电安全工作,预防发生预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

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循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遵守国家及苏州市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甲、乙双方均对各类施工人员和电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义务,杜绝一切违章行为。

3、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相互采纳安全管理中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更好的保证施工安全。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提供合格、有效的A级、B级配电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范围为,现场A级配电系统的用电配置,B级配电以下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按标准实施安全管理。

3、甲方严格检查标准,并有权对乙方区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设施和用电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区域实行断电措施,或没收不符合安全用电的设施和设备,有停电权、处罚权和责令整改权。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工和不听指令的维修人员给予开除或撤换职务的权利。

5、甲方具有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设施实行工程监控、检查、验收的职责。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2、乙方对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会同甲方对施工管辖区域内的一、二级配电的管理和维护及检修。

3、乙方对二级以下配电设施和日常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乙方自身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每日检查,杜绝一切违章用电行为和违章接用电器设备、设施。

4、乙方必须从甲方安装的二级电箱内接用电源,现场一切用电设施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都属违章行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级配电箱和电源设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电源点接电,不得擅自借接,否则视为违章行为。

6、乙方自备的电气组件、用电器材、漏电开关、各类闸箱、线缆、用电设施、各类手动电器工具、用具、各类中小型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申报总包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否则视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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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委派的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技术素质。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录用。

8、乙方所有的用电设备均须达到三级控制,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漏电保护,且末级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各类线路均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类闸箱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置要求。所有电焊机须配置二次降压保护开关箱。

9、因乙方安全管理原因、安全管理失控未按上述条款执行,施工人员违章用电、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违反甲方指令及拖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经确认是乙方责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10、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箱及电源线,严禁使用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使用LE照明灯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章)

(章)

****年**月**日

****年**月**日

3.总包与分包安全协议(唐永生) 篇三

总承包单位: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司

.五公司(唐山东润国际广场项目部)(以下称甲方)

分承包单位:

河北唐县薪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亡人事故,明确划分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1、工程名称:唐山建设路85号院(住宅)E座

2、工程地点:建设路85号院

3、起止时间:

从2012年 3月18日起至工程结束为止

4、分承包方工作范围: 结构

5、甲方责任:

甲方使用的劳务队必须是总公司合格分承包方。5.1甲方由 同志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明确 同志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明确、两位同志为施工现场值班电工,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供电、配电、用电的正常使用、维修、安装、拆除和安全检查、整改落实等工作。5.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办公、生活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及供水、供电、消防设施等,且必须符合安全生产使用要求。5.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如吊车、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在使用前到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拆除时注销)电动吊篮、搅拌机、砼泵等)租赁时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和验收手续,并制定出租方与承租方相应的安全协议,并负责对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4甲方负责对乙方参施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5.5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5.6甲方负责施工和生活用电、用水及消防设施等应急准备工作。5.7甲方负责内业安全资料的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6、乙方责任: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队必须是甲方合格分承包方,必须具备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在施人员花名册(盖章)和当地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要求。6.1主要管理人员的配臵:

乙方由 同志(必须是由乙方法人委派,有法人委托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常在施工现场全面负责乙方分承包项目的安全工作。明确 同志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每50人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必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全面负责乙方分承包项目的“文明安全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和安全保卫工作。明确 和 二位同志为乙方值班电工(必须有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电工上岗证),全面负责乙方施工生产安全用电和乙方日常施工所使用的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照明、配电箱安全检查验收等工作,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规定。6.2管理范围和责任:

乙方施工人员及所使用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加工区等由乙方负责安全管理,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妥善处理。6.3现场安全管理:

6.3.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文明安全施工”有关规定。必须遵纪守法,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6.3.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和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违者乙方负责。

6.3.3乙方对参施人员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和每天班前安全教育,各班(工)长对本班(工种)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进行具体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应知应会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6.3.4乙方参施人员每天必须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各种材料码放整齐,严禁偷盗行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按奖罚制度进行处罚。6.3.5乙方参施人员严禁酒后上班,夏季严禁私自下河游泳,严禁打架斗殴,违者赔偿对方一切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

6.3.6乙方对所承揽的分包项目严禁私自转包,严禁使用零散工。6.4参施人员条件:

6.4.1乙方所有参施人员必须具备当地省、市有关做工手续,禁止使用不满16周岁童工和超过55周岁的老弱病残人员从事施工作业。6.4.2乙方所有参施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障碍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食堂必须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严把食品关,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炊事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有害作业人员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必须调离岗位,不得继续使用,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

6.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省、市认可的特殊工种上岗证。6.4.4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满足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

6.4.5乙方参施人员必须根据当地省、市有关要求施工之前及时上好意外伤害保险。6.5安全防护:

6.5.1乙方施工人员凡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合格的安全带,任何人未经甲方批准,不准擅自拆除防护设施,否则出现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5.2乙方施工人员严禁从高处往下抛物。

6.5.3乙方施工人员在搭、拆各类脚手架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甲方批准以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进行具体详细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作业面、地面必须设专人监护,地面必须设臵警戒区,挂好“禁止通行”标牌后方可施工。

6.5.4各类脚手架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经甲乙双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后果自负。6.5.5乙方施工人员在使用、搭拆各类脚手架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时严禁超载,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必须上下满铺脚手板,防护严密,系挂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上下垂直交叉作业。

6.5.6乙方施工区域所有的孔洞必须及时封闭严密、牢固可靠,设专人检查落实。

6.5.7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建筑物内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出入时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攀爬跨越安全防护设施。6.6用电管理:

6.6.1乙方值班电工在安装、拆除、维修电气设备时每班必须两人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6.6.2乙方值班电工负责乙方各班组、各工种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6.6.3乙方值班电工每天必须负责对乙方人员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供电配电箱、开关配电箱、手提配电箱、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维修和保养,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由乙方电工负责。6.6.4乙方参施人员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线,严禁私自使用电暖气、电饭锅、电炒勺、电褥子、碘钨灯、电炉子、电风扇等取暖做饭烧水降温,违者按奖罚制度进行处罚并没收,乙方后果自负。

6.6.5乙方参施人员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专用配电箱,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达到二级漏电保护,必须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用电设备必须与电源线相匹配,必须使用双绝缘橡套线,严禁电源电线过热老化、破损、电外漏现象,值班电工每天随时对乙方的配电用电设备、电源线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否则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6.6.6乙方值班电工在值班时,必须穿戴好有效的、与电源和环境相符合的绝缘鞋(靴、手套),工作时两人进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作业时必须停电、断电、验电,严禁带电操作。并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标牌。必须全面负责乙方配电、用电的安全检查工作,严禁一闸多用和电外漏现象及一切违规现象的发生。

6.6.7乙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用电设备、配电箱、移动配电箱、电线、电缆、照明灯具、漏电开关等必须是经3C认证的合格产品,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手续。配电箱、移动配电箱必须配备可视透明断路器。6.7机械管理:

6.7.1乙方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私自动用机械设备。乙方配臵的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接线,在使用前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和验收手续。在使用、维修时,必须由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并负责对操作手进行使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6.7.2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经项目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不合格设备不能进场安装和使用。在清理、维修时必须拉闸断电配电箱上锁,严禁带电进行清理维修。

6.7.3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每天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时必须齐全有效,必须要有防砸、防雨、防潮、防漏电、防扰民、防伤害自己和伤害他人等安全措施,严禁带病运行使用。

6.7.4机械操作手必须定人定机,严禁中途调换。

6.7.5起重机械设备操作手、运输机械司机、电动吊篮操作手及信号工、防水工、挖孔(桩)工、电气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规程作业,必须持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作业。

6.7.6信号工在每次吊装前必须对所有的吊具、索具、钢丝绳、吊装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验证无误后方可起吊,严禁超载、散落掉落物品等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十不吊”和有关操作规程执行。6.8消防保卫:

6.8.1乙方人员严禁在宿舍床上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8.2乙方人员严禁私自动用明火,需要时必须到甲方办理动火证,设专人看火,备齐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完毕后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6.8.3乙方施工人员在使用电气焊时,必须持特殊作业上岗证,到甲方办理动火证,设专人看火,备齐足够的灭火器材。高空作业时必须要有有效的隔火措施,工作前必须全面细致地检查氧气表、乙炔表、回火阀、皮管等是否完好,确认不漏气后方可工作。在2米以上高度施工时,必须要有隔火措施,作业完毕后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6.8.4建筑物内严禁住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设臵仓库。6.8.5乙方的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料等不同材料必须设专库分类存放,严禁烟火,设专人管理。仓库、油漆库、易燃物堆放场所、木工房、变电室等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每处至少设一组5公斤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个)。6.8.6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办公区,必须保持10米防火间距,实行区域管理。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清理、隔离、看火、灭火等防火有效措施。6.8.7无火情情况乙方人员严禁私自动用甲方的各种消防设施。6.8.8乙方食堂的液化气瓶必须远离火源,设单独房间存放,严禁跑气、漏气的发生。食堂、仓库严禁住人。

6.8.9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禁区内吸烟。6.8.10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全面负责本施工范围内的消防保卫工作,并组织进行培训、考核和演练。

7、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乙方职工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双方应尽全力抢救,乙方必须妥善处理并做好一切善后工作,同时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并吸取教训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项目部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补充条款如下

9、以上协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4.总包对分包的安全协议及技术交底 篇四

建设单位: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土建总承包单位: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XX项目部(乙方)幕墙(甲方分包)单位:(丙方)

为了贯彻“安全 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8.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必须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9.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凭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凭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10.分包单位对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用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修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13.分包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托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4.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施工措施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总包汇报。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总包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

部门报告。

16.幕墙分包单位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期间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自行负责并承担总承包(乙方)单位相应损失。

1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丙方必须经乙方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18.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丙方向乙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乙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19.施工过程中甲、乙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20.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材料或污染的必须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乙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丙方负责;

21.其它:丙方施工期间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自行负责并承担总承包(乙方)单位相应损失。按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交底人:

签字: 盖章:

被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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