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精选5篇)
1.东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篇一
长沙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长禁毒办通〔2018〕51号
转发省禁毒办《关于加强涉毒人员及风险因素
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中秋国庆禁毒安保工作,严防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案事件和其他涉毒负面舆情,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将省禁毒办《关于加强涉毒人员及风险因素排查的通知》(湘禁毒办〔2018〕1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吸毒人员管控处置
各单位要把吸毒人员管控处置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切实做好管控处置各项工作措施。
一是要深入排查,澄清吸毒人员底数和核实身份信息。各地要坚持“见面排查,见面算数”的工作原则,按照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本地户籍吸毒人员名单,层层分解至基层组织。各基层组织要安排专门力量,采取与吸毒人员本人、亲属或知情人见面等方法,对吸毒人员逐一进行排查。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禁毒专干、社区(村)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社区民警的作用,逐人线下走访、线上查找、综合分析,全面核实辖区吸毒人员的底数和身份信息。
二是要严格按照《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对不同风险等级吸毒人员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管控,特别是要加强重点人员的管控,对摸排出来的下列吸毒人员:①有自杀自残倾向、有精神障碍诊断或有精神异常、行为失控表现的;②有因吸毒引发肇事肇祸前科或扬言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的;③因患有严重疾病不予收押收治的。对上述人员要报告属地党委政府,由区县市禁毒办牵头,逐人建立由乡镇街道、派出所民警、村居干部、司法干部以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管控工作组,逐人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制定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扎实开展矛盾化解、情绪疏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密切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及时发现极端行为苗头,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认真核实,全面掌握核准吸毒人员管控现状。坚持“谁录入,谁负责”工作原则,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内吸毒人员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美沙酮维持治疗、服刑、戒断三年、死亡、出国境等管控现状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及时维护。要加强与公安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及时高效地核查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做到管控数据“真实、鲜活”。对人户分离的吸毒人员,要根据其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显示的管控状态进行相应处置,并及时通报其户籍地落实“双向管控”措施。
四是要扎实推进脱失吸毒人员“清零”行动。各单位要针对社区戒毒(康复)脱管失控人员,协同乡镇街道、村居等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查控脱失人员,力争实现“清零”,确保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全部在管在控。
五是对吸毒人员引发的重大突发案(事)件,要立即上报至市禁毒办和有关其他部门并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二、进一步强化易制毒物品排查管控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从严从紧要求,切实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使用合法性、运输车辆及人员资质等关键要素的审查把关工作。
一是要认真落实重点易制毒化学品严管措施,严防流入非法渠道。要按照省禁毒办通知要求,对涉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重点管控,从严核发购买、运输备案证明。加强对胡椒醛、邻氨基苯甲酸、醋酸酐等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管控,认真落实对氯代麻黄碱、溴素、1-苯基-1-丙酮等新增列管品种企业摸底工作,严防流入制毒渠道。
二是各区县市要按照市禁毒办的部署安排落实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管理制度,要逐一对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特别是要排查出需要重点关注和整治的化工市场、重点企业和场所,加大整治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企业要坚决查处到位,切实堵塞漏洞。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督导检查和安全形势教育工作,切实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措施,确保企业自身安全。要深入研究、认真查找存在非法流失风险的易制毒化学品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充分认识“两节”禁毒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切实担负起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在岗在位、加强值守,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盯住不放,并及时进行“回头看”、“反复查“,确保落实到位、万无一失。要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充分设想可能发生的各种复杂局面,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稳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负面影响,严防因处置不当授以以柄、引发炒作。市禁毒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市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主体责任不清、履职不到位、工作没有针对性措施的,将按照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进行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长沙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湖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湘禁毒办[2018]158号
关于加强涉毒人员及风险因素排查的
通知
各市州禁毒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30日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和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结合“禁毒2018两打两控”和“集打斗争”专项行动,针对近期涉毒人员暴露出来的不安全隐患苗头,做好中秋国庆禁毒安保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吸毒人员管控力度,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为严防吸毒人员脱管失控引发肇事肇祸案事件,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即日起至10月8日,深入全面排查社会面吸毒人员,进一步加强管控收戒工作。一是要继续强化脱失吸毒人员查控工作。各地禁毒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脱失吸毒人员查控工作,积极利用节假日返乡时机开展查找,及时纳入管控视线。对有肇事肇祸前科、精神异常和行为失控倾向的脱失吸毒人员,要切实掌握现状和活动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乡镇、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拒绝报到、严重违反协议的证据收集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提供证据支撑。二是要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要深入推进“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对吸毒成瘾人员、吸毒成瘾严重人员,要“应裁必裁”。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整合利用强制隔离戒毒资源,进一步完善移送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扩容提质,提升收戒能力,确保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执行率达80%以上。同时,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前解除要依法从严审批,不得降格处理,不得任意缩短戒毒期限。三要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戒工作。要坚决把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作为当前一项消除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风险隐患的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加强专门场所、收治专区和特殊医疗机构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员收治、医保救助、政府兜底等机制,确保实现国家禁毒委要求年底病残吸毒人员收戒率达90%的工作目标。针对现有吸毒人员千人以上的县市区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收治专区建设进度迟缓等问题,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把戒毒所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满足当前收戒工作需要。四要加强社会面吸毒人员管控工作。要严格按照《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理办法》(禁毒办通〔2016〕37号)要求,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管控。要结合实际,细化评估指标,科学制定管控细则,对高、中级风险等级的吸毒人员要采取有力措施实现精准管控,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严守不发生群死群伤极端案事件底线。各级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要组织开展所外就医吸毒人员清理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类处置,做到找得回、管的住、控得了;要从严审批变更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落实“来函必复,出所必接”措施,避免强戒出所人员出所即失控。
二、抓好毒品案件侦破打击,维护两节期间社会面治安大局平稳。
一是强化大要案件攻坚。抓住中秋国庆两个涉毒活动高频节点,进一步加强对大案要案的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研判追踪,以打击贩运销毒品犯罪集团和网络为重点,强化专案侦查,加强情报交流和办案协作,破获一批部省督毒品目标案件,摧毁一批贩毒网络,抓获一批重打毒贩和毒枭,摧毁其经济基础。二是加强公开查缉。各地要联合交警、铁路、空港等部门开展两节专项毒品查缉行动,以交警、治安警的正常执法形式出现,有针对性的部署重点路线、重点口岸专项重点查缉,力争查处一批运毒贩毒案件。三是加大追逃力度。集中梳理本地历年毒品案件涉案逃犯,集中研判在逃人员活动轨迹信息,对有条件抓捕的要及时抓捕归案,暂未发现行迹的可以公开向社会征集线索。四是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毒品犯罪。在办理毒品案件中研判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情报线索,要移交刑侦部门彻查严打。对刑侦部门掌握涉黑涉恶证据不足的毒品团伙案件线索,禁毒部门要主动担当,以毒品案件为切入点进行经营,依法打击。在抓捕涉毒逃犯、武装贩毒犯罪嫌疑人等执法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防止出现伤及无辜的情况。
三、切实增强节日管理工作敏感性和责任感,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涉毒、涉爆等非法渠道。
各地禁毒部门要全面强化防制毒、防制爆“双防”意识,高度警惕节日“思想松懈、流失易发、暴露多发”等问题,认真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控措施,严防因自身管理不严引发非法流失问题的发生。一是从严审查,依法审批。中秋、国庆安保期间,各地公安禁毒部门要坚持从严从紧要求,切实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使用合法性、运输车辆及人员资质等关键要素的审查把关工作,严把审批法定条件关。要坚决杜绝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填写起运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信息造成错误办证,进而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低级错误。二是切实强化重点品种核查管制,防止流入涉毒渠道。要重点加强对胡椒醛、邻氨基苯甲酸、醋酸酐、黄樟油(含农户自产粗制黄樟油、香桂油等)等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管控,认真落实对氯代麻黄碱、NPP、4-ANPP、溴素、1-苯基-1-丙酮等新增列管品种企业摸底、进口“双核查”以及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和制毒设备排查管制等措施,严防流入涉毒渠道。三是认真落实涉爆涉危易制毒化学品特别管控措施,严防流入制爆渠道。要以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丙酮4种涉爆易制毒化学品为重点,对运输目的地或途经地涉及北京地区的,要从严核发运输备案证明,如遇可疑情况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明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运输备案证明。要重点加大对无证运输及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备案)证明等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力度。四是加强对企业检查督导和风险排查,强化源头管控。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督导检查和安全形势教育工作,切实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措施,确保企业自身安全。要深入研究、认真查找存在非法流失风险的易制毒化学品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大对辖区“销户”、“暂停使用”等关、停、并、转企业留存化学品集中清理工作,警惕“灯下黑”问题。要切实加强信息化管理研判工作,针对易制毒化学物品相关要素开展信息采集、信息录入和信息研判,通过大数据预警主动发现、及时报告、认真查处,实现精准管控。
各地要充分认识中秋国庆禁毒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禁毒安保责任压实到每个层级、每名人员。各地要及时发现、有效引导、妥善处置涉及“两节”禁毒安保工作的社会热点和网上舆情。
特此通知。
湖南省禁毒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2.东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篇二
我校党支部2005年10月经中共桥头镇委批准成立。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全面系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支部在学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下面,我将近几年来支部所做的主要工作向上级组织汇报。
一、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增强党支部在教职工队伍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我校党支部从民办学校实际出发,按照东莞市固本强基工程 “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和“六个一”的标准,切实搞好自身建设。
1、为教师事业成功添彩
建议和督促学校投资扩建了教师住房,教师的生活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为教师的成长提供平台。如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校讲课,与桥头第一小学成为结对子学校等。近几年来,教师所获各类奖项160多人次,教师的成长极大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中考、初考连年取得好成绩。学生在镇运动会上取得公民办学校团体总分第三,民办团体第一的好成绩。在棋类、乐器表演、美术、书法、科技、武术等比赛中尽500人次获奖,学校被中国教育学会授予“艺术教育特色先进单位”
2、为光明创建品牌学校保驾护航
党支部为学校的迅速发展指明了方向。我校先后被评为市一级学校、全国百强民办优秀学校、绿色学校、无毒学校、“最受欢迎的民办学校”等几十个光荣称号。同时各级党组织对我们的工作也十分肯定,近年来我校党员无集体上访,无违纪,犯罪率为零。王悦、朱言、雷军飞、贺国逸、李真真分别
被授予“东莞市建党挚友”、“学习之星”、“东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慈善爱心先锋”和“促进和谐先锋”等光荣称号,他们是我校党支部中最优秀的代表。
二、实施先锋模范工程,激励党员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1、开展各项活动,实施先锋模范工程。
支部每月举行小组会议,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每学期举行党员民主评议会议,不断的改进工作方法,根据不同的节日组织党员开展党员实践活动,先后组织党员参观了虎门炮台、东江抗日纪念馆、孙中山纪念馆等。
2、创先争优,提升党员素质
我校党支部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形成了较规范的学习模式,把争先创优落到实处。集中组织上好党课,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义、基本内容和具体措施向党员作以宣讲;定期出好一期党务宣传栏,营造创先争优的舆论氛围;在建党节组织党员开展 “爱我中华” 的主题党日活动,激发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热忱;结合本职工作设立“党员示范岗”。
3、加强组织建设,壮大党员队伍
党支部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党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架构,使党组织生活走上了规范化。如投票选举支部书记、委员,向入党积极分子赠送新党章和相关学习资料,谈话并鼓励他们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入党,有近10名教职员工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最终发展成为正式党员。
三、实施党建带动工程,发挥工会、团支部在学校中的作用
1、在党支部的指导下,我校成立教育工会,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建立教工之家,组织参加镇职工运动会,开展中秋节赏月晚会、卡拉OK比赛、跳绳、登山等活动,极大的丰富了职工的生活,缓解工作压力,提高了凝聚力。
2、实行党建带工会、团支部、少先队的建设
党支部根据工会、团支部和少队的不同要求,及时指导组织他们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如:为患病员工及学生捐款、为返乡教职工订票回家、清明祭扫、志愿者活动等活动。
今年我校党支部被中共桥头镇委员会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在桥头镇2010年思想宣传工作总结中被桥头镇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单位”。今后,我们将更加团结一致,锐意创新,与时俱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我们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达到星级评估的标准。
3.东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篇三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发布日期】1990-12-28 【生效日期】1990-12-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依照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五、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禁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非法运输、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较小的,依照 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或者予以罚款。
六、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七、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八、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依照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指定特定的地方和制药厂,种植、生产限定数量的毒品原植物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单位有第二款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十一、国家工作人员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十二、对查获的毒品、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以及由非法所得所获得的收益、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没收的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依照国家规定销毁或者作其他处理。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适用本决定。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前款罪进入我国领域的,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除依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公约或者双边条约实行引渡的以外,适用本决定。
十四、犯本决定规定之罪,有检举、揭发其他毒品犯罪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十五、公民对本决定所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检举、揭发的义务。国家对检举、揭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活动的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十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本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 97刑法,自 97刑法施行之日起,适用 97刑法规定。
4.禁毒宣传月动员会会议纪要 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禁毒宣传教育,2月17日,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中岗镇组织召开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春风行动”动员会,各村书记、禁毒专干、普法骨干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各村要在人员集中场所通过悬挂禁毒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落实禁毒宣传;要针对本辖区娱乐场所进行清查行动,镇禁毒办要联合派出所民警加大检查力度;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际,禁毒专干及综治办专干走访入户进行宣传;要组织慰问和教育活动,使辖区内的戒毒康复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感受到温暖。
二是利用春节长假期间,各位干部利用家庭聚会,家族团年等人群集中时间,向家族内亲人宣传禁毒知识,要求大家自觉远离毒品;利用手机微信下载禁毒知识宣传内容,广泛发送给朋友、朋友圈、微信群,扩大宣传范围;宣传活动要针对容易涉毒的中、青年群体,进行重点宣传,要求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努力让全社会主动参与到禁赌禁毒活动中来,净化我们的社会风气。
5.东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篇五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党委、政府
2014年月日
调研组各位领导:
近年来,毒品危害不断加剧,逐渐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之一。当前面临的禁毒工作责任和难度日益剧增,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必将对社会治安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毒工作调研暨现场办公会的通知》,现将我镇禁毒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我镇开展禁毒工作的情况
(一)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及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涉毒案件基本情况。我镇全镇幅员面积161.5平方公里,辖2个社区、17个村、121个村(居)民小组,1.5万余户,总人口4万余人,暂住总人口1034人。目前有社区戒毒工作组1个,配备禁毒兼职人员4人。登记在册吸(贩)毒人员共有99人,其中吸食传统毒品6人,吸食新型毒品93人。被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11人,正在执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有1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目前该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浙江温州公安局逮捕),社区康复执行率91%。阿片类吸毒人员安置率达75%(共4人,已安置3人)。戒断3年以上的吸毒人员3人,戒断巩固率100%,涉毒人员出狱出所衔接率100%。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件,打击处理涉毒犯罪人员2人,强制隔离戒毒2人,责令社区戒毒5人。
从目前的吸毒人员特点分析,一是吸毒人员年青化,其中青少年人占吸毒人员总数的81.8%。二是无业和社会闲散人员较多,均在家务农或在各地务工。三是文化程度偏低,基本仅具有初中文化。四是吸毒群体性别差异较大,男性居多。五是吸食毒品的场所多变,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租住房和家庭居所居多。六是吸食毒品方式以烫吸、注射和二者混合为主。七是涉毒地区扩散增大,新型毒品正在被部分农村青年吸食。
(二)进一步摸清底数、规范建档,理清禁毒工作机制、体制。镇综治办统一牵头协调,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协同配合,对辖区内99名吸毒人员重新进行排摸,逐人填写《现状一览表》,建立台账,规范管理。社区民警和村居综治专干上门入户,采集信息,开展吸毒人员档案录入、审核工作,动态管控机制走上了正轨。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整合力量,综合实策,通过认真抓好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型毒品的发展蔓延,进一步完善禁吸戒毒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禁毒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
(三)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意见》情况。成立领导机构,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区政府《工作意见》,积极履行禁毒、戒毒工作职能,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行,推动了戒毒工作不断深化和发展,为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让禁毒工作人人参与,禁毒意识入脑入心。今年,我镇举行禁毒专题培训
1次,发放禁毒宣传资料1300份,接待禁毒咨询450人次。二是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禁种铲毒工作,保证辖区内不出现毒品原植物种植。三是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督促其建立台账,严格监管其生产、运输、购买、储存、使用环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四是强化戒毒(康复)工作,在桦榕居委建立了社区戒毒(康复)站。探索考核机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经常性地开展禁毒工作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吸食传统毒品的现象在我镇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禁毒工作仍存在困难和面临新的挑战。
(一)禁毒形势日益严峻。近年来,吸毒人员在不同层次、类别的人群中体现。吸毒场所更具隐蔽性,吸毒人员管控脱节,禁毒形势日益严峻,打击难度明显加大。禁毒组织机构对社会吸毒人员的控制不够,对吸毒人员的个人信息基础资料掌握不全面,跟踪帮教谈话流于形式,网络化管理手段效果也不太明显,有失控漏管现象;禁毒工作没有进行严格考核,部门、村组干部对落实禁毒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不能真正落实。对戒毒人员的家访、约谈、救助没有落到实处,社会层面上还没有真正形成对吸毒人员包容关爱的氛围。毒品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治安工作压力大。
(二)戒毒工作衔接脱接。部门职能发挥不太好,综合治毒的力度不够,现象上还存在的孤军奋战、孤掌难鸣的局面。禁毒系统工程开展不够平衡,部分禁毒成员单位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平时工作中相互间情况交流少,信息没有共
享,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动态环境下对吸毒人员的发现、管控、收戒、帮教等措施不能很好的落到实处。社区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缺乏专门场所等诸多原因,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企业事业单位、戒毒人员的家庭、社会工作者和禁毒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工作力量不足。有“似乎都在管,实际都不管”的现象,戒毒措施执行力缺乏。
(三)各级领导重视不够。一是各级领导对禁毒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禁毒工作几乎是综治、公安机关在单打独斗,禁毒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禁毒工作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二是禁毒配套经费未拨付,禁毒专工未配备,没有专门的工作场所,远远不能满足戒毒(康复)工作需要。三是全社会对戒毒出所的吸毒人员帮教工作基本上流于形式,戒毒出所人员就业困难,使吸毒人员反复出现吸、戒、吸的恶性循环。
(四)宣传教育氛围不浓。利用宣传载体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强不深,仅停留在“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集中宣传上。与各类媒体合作较少,宣传手段也没有创新;缺少对青少年学生、留守儿童、外来人员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教育。不能营造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声势,宣传效果覆盖面小,群众认知率不高,禁毒意识停滞不前,不能很好地了解禁毒、参与禁毒、支持禁毒。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增强禁毒观念,进一步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党委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把禁毒工作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动员全社会、各部门参与,坚持不懈地抓,不断推动禁毒人民战争的纵深开展。
(二)强化禁毒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效能。完善人财物的落实,设立专门禁毒机构,落实专人抓,专人管;把禁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禁毒经费的投入。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治安先治毒理念,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严态势。
(三)创新禁毒考核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镇综治办牵头,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禁毒考核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各禁毒成员单位的责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督促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多渠道、多层面地搜索涉毒信息,互通情况,信息共享,着力提升禁毒预防和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禁毒防控体系,进一步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漫延。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统一工作流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把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作为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进一步统筹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政策,推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五)加大禁毒宣传,进一步营造齐抓共管氛围。不断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多形式、多渠道,以青少年与新型毒品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措施,努力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格局合成化、手段创新化,全面提升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营造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吸毒、减少毒品需求和危害。深入开展“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学校”创建活动。
四、几点建议
(一)区禁毒办要加大乡镇禁毒工作的业务指导。对乡镇禁毒工作人员以及重点社区(村)禁毒专工进行专题培训,把业务指导延伸到村,让乡镇禁毒工作人员和社区(村)禁毒专工熟悉掌握禁毒工作的各项刚性指标。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经常性、持久性、广泛性的方式,加大禁毒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宣传的浓厚氛围,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的意识。
(三)继续加大打击的力度。一是对吸贩毒人员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二是加强对娱乐场所和高危人群定时不定时的进行毒品检查;三是加强特殊人员的管理,控制吸贩毒人员的滋生和蔓延;四是对复吸毒人员严格按照社区(村)管控程序要求,该强戒的一律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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